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 財政部關於使用失業保險基金支持脫貧攻堅的通知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 財政部關於使用失業保險基金支持脫貧攻堅的通知 人社部發〔2018〕35號 2018年6月26日 發布機關: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 財政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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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 財政部關於使用失業保險基金支持脫貧攻堅的通知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及新疆生產建設兵團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局)、財政廳(局):
為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關於打贏脫貧攻堅戰的決策部署,深入落實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關於支持深度貧困地區脫貧攻堅的實施意見》(廳字〔2017〕41號)要求,聚焦西藏、四省藏區、南疆四地州和四川涼山州、雲南怒江州、甘肅臨夏州及其他深度貧困縣(以下簡稱深度貧困地區),充分發揮失業保險功能作用,支持精準扶貧、精準脫貧,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提高深度貧困地區失業保險金標準。從2019年1月1日起,深度貧困地區失業保險金標準上調至最低工資標準的90%。
二、提高深度貧困地區企業穩崗補貼標準。對深度貧困地區的失業保險參保企業,可以將穩崗補貼標準提高到該企業及其職工上年度實際繳納失業保險費總額的60%。
三、放寬深度貧困地區參保職工技能提升補貼申領條件。《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 財政部關於失業保險支持參保職工提升職業技能有關問題的通知》(人社部發〔2017〕40號)中規定的申領技能提升補貼需符合「依法參加失業保險,累計繳納失業保險費36個月(含36個月)以上的」條件,對深度貧困地區參加失業保險的企業職工,放寬到「依法參加失業保險,累計繳納失業保險費12個月(含12個月)以上的」。
吸納建檔立卡貧困人員就業並簽訂勞動合同的事業單位,可以享受穩崗補貼政策和技能提升補貼政策。各省(區、市)要發揮省級失業保險調劑金的作用,確保深度貧困地區失業保險基金運行平穩,各項待遇切實得到落實。以上政策由各省(區、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財政部門共同研究制訂具體方案,政策執行期限截至2020年12月31日。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 財政部
2018年6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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