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至內容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 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大齡領取失業保險金人員參加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有關問題的通知

維基文庫,自由的圖書館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 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大齡領取失業保險金人員參加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有關問題的通知
人社部發〔2024〕76號
2024年10月26日
有效期:2025年1月1日—2040年1月1日(不含本日)
本作品收錄於《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公報/2024年/第34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及新疆生產建設兵團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局)、財政廳(局),國家稅務總局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和計劃單列市稅務局:

為貫徹落實《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實施漸進式延遲法定退休年齡的決定》精神,加強大齡失業人員保障,支持大齡領取失業保險金人員參加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現就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一、關於人員範圍。本通知所稱大齡領取失業保險金人員(以下簡稱大齡領金人員)是指領取失業保險金且距離法定退休年齡不足1年的失業人員,含領取失業保險金期滿仍未就業且距離法定退休年齡不足1年而繼續發放失業保險金至法定退休年齡的失業人員。

二、關於支付標準。大齡領金人員在失業保險金領取地以個人身份參加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並繳費,其中按當地靈活就業人員最低繳費標準的部分由失業保險基金支付,從「失業保險待遇支出」科目列支。

三、加強主動告知。對符合條件的大齡領金人員,失業保險經辦機構(以下簡稱經辦機構)要及時告知相關政策。

四、優化經辦服務。符合條件的大齡領金人員自行參加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並繳費後,可以到當地經辦機構申請領取由失業保險基金承擔的費用,經辦機構審核後及時發放至本人社會保障卡銀行賬戶。

五、關於停繳情形。大齡領金人員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或出現法定停止領取失業保險金情形的,停止享受由失業保險基金繳納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費。

六、強化風險防控。各地要密切關註失業保險基金運行情況,加強監測分析預警,做好資金測算,確保基金安全運行平穩可持續。要根據政策調整完善風控規則,通過數據比對核查,加強苗頭性、傾向性問題研判和防範,加強對短期參保騙領待遇、減員不離崗套保等情形的甄別,落實風控規則嵌入系統。對於存在欺詐風險的,要加強核查,嚴格審核,對冒領、騙領行為,要依法追究責任。

各地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財政、稅務部門要高度重視,精心組織,結合本地實際,細化實化各項措施,明確申領程序及辦理流程,切實提升服務質效,加快政策落地見效。

本通知自2025年1月1日起開始施行,執行至2039年12月31日。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
財   政   部
國  家 稅 務 總 局
2024年10月26日


本作品來自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規範性文件。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第五條,本作品不適用於該法,屬於公有領域

Public domainPublic domainfalsefals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