仁宗睿皇帝實錄/卷13
大清仁宗受天興運敷化綏猷崇文經武孝恭勤儉端敏英哲睿皇帝實錄卷之十三
監修總裁官經筵日講起居注官太子太傅武英殿大學士文淵閣領閣事稽察欽奉上諭事件處管理工部事務翰林院掌院學士隨帶加二級尋常加四級臣曹振
鏞總裁官太子太保文淵閣大學士管理刑部事務加五級臣戴均元經筵日講起居注官太子少保內大臣文淵閣提舉閣事稽察欽奉上諭事件處協辦大學士戶部尚書翰林院掌院學士教習庶吉士總管內務府大臣鑲黃旗滿洲都統步軍統領管理戶部三庫奉宸苑清漪園等處總理工程處御茶膳房御藥房太醫院西洋堂事務軍功加三級隨帶加二級尋常加十三級紀錄二十一次臣英和經筵講官太子太保禮部尚書上書房行走武英殿總裁管理國子監事務加六級隨帶加二級紀錄四次臣汪廷珍等奉
敕修
嘉慶二年。丁巳。春。正月。壬寅朔。上侍太上皇帝詣奉先殿行禮。
○上詣堂子行禮。
○遣官祭太廟後殿。
○上奉太上皇帝御太和殿。率王以下文武大臣官員。蒙古王公台吉。及外藩使臣。行慶賀禮。禮成。太上皇帝還宮。上御殿受朝。作樂宣表如儀。
○侍太上皇帝詣壽皇殿行禮。
○侍太上皇帝御乾清宮。賜皇子親藩等宴。
○癸卯。諭軍機大臣等、據李奉翰奏、豐汛壩工。合襲在即。乃西壩後身。又忽蟄裂。此亦無可如何之事。據稱壩基繫於灘上起築。口門收窄。水長陡蟄。但向來漫工。多系灘上起築。此次究系鑲築未堅所致。該河督等不可稍存怨尤之念。惟當督率員弁。趕緊於初十日內合龍穩固。尚可將功抵過。將此諭令知之。
○免湖北漢川、公安、石首、松滋、四縣。元年水災額賦。加賑荊門、潛江、天門、沔陽、江陵、監利、六州縣、被水災民。
○加賑江蘇豐、沛、銅山、碭山、邳、肅、睢寧、宿遷、桃源、海、十州縣、板浦、中正、臨興、三場、山東單、魚臺、濟寧、金鄉、滕、嶧、六州縣、臨清、濟寧、二衛、陝西膚施、安塞、靖邊、定邊、懷遠、綏德、米脂、七州縣、元年被水災民有差。
○貸安徽鳳陽、宿、靈璧、泗、盱眙、五河、壽、鳳台、懷遠、定遠、亳、太和、天長、十三州縣衛、被水災民口糧有差。
○甲辰。上侍太上皇帝御重華宮。茶宴廷臣及內廷翰林。以平定苗疆聯句。
○以孟春時享太廟。自是日始。齋戒三日。
○乙巳。諭內閣、宜綿等奏、洞汝二河賊匪恃眾抗拒。經宜綿等分路攻剿。冒雪前進。殺賊多名。將首夥各犯悉數殲擒。並無漏綱。辦理實屬可嘉。宜綿、秦承恩、柯藩、索費英阿、除另加獎賞外。俱著交部議敘。索費英阿、於賊寨迤南進兵。連奪五卡。官兵得以乘勢下壓。尤為出力。著賞給提督銜。以示獎勵。再向來鄉勇人等、多無職銜。其因打仗陣亡者。尚不得與兵丁等一體邀恤。殊不足以勵其忠義之心。即如此次官兵進剿洞汝二河賊匪時。鄉勇吳繡才、鍾萬周、與弁兵等首先奪卡。中矛被炮身死。此等能知大義殺賊捐軀之人。實堪憐憫。自應格久施恩。嗣後除尋常堵御助勢被害之鄉勇。仍照舊例辦理外。其奮勇出眾。臨陣被戕。如吳繡才。鍾萬周者。均著照外委例議恤。以示優獎而昭激勸。
○又諭、據富綱等奏、將銅山睢寧二縣蠲賸熟田漕糧暫緩起運一摺。銅山睢寧二縣應運漕糧。向由黃河運至水次。兌交北上。現在豐汛漫口。雖即日自可堵合。但下游一時未能疏消。閒有淤淺。若由陸路挽運。需費浩繁。殊多未便。所有銅山睢寧二縣上年徵存米石。著照所請。准其搭運。以示體恤。
○諭軍機大臣等、明亮等拏獲首逆石三保家屬。並查拏賊目隴得保等、分別辦理。所奏甚是。現在只有吳廷英。吳廷玉。及吳八月家屬。尚無下落。想亦易於查拏。計此旨到時。疏通大路各事宜。辦理已竣。畢沅亦可到彼。姜晟現抵乾州。明亮即可將後路各事。交與畢沅、鄂輝、姜晟、查照和琳奏定章程。以次妥辦。明亮仍酌帶應徹川兵。迅往太平、東鄉、一帶。額勒登保、德楞泰、探聽湖北黃柏山、及鍾祥、何處亟須添兵。即迅往該處。或分赴長陽、鍾祥、上緊剿辦。將此各傳諭知之。
○軍機大臣刑部議准、台灣提督哈當阿等奏、千總鄧龍光、於大雞籠汛被洋匪搶去炮位。依失陷城寨律。擬以斬候。得旨、洋匪百餘人。攜帶槍械。猝然登岸。鄧龍光只有跟兵七名。勢難抵禦。覆其情罪。與臨陣退縮者有閒。著改為應斬監候。永遠牢固監禁。遇赦不赦。此系格外施恩。不得援以為例。
○以洞汝二河剿賊功。賞道員文霈、知府龔景瀚、知州趙洵、莊炘、參將富仁、游擊圖興阿、李昌、花翎。知縣龍萬育等、藍翎。都司薛大烈等、升擢有差。
○以擒獲石三保家屬功。降苗吳廷梁等、升賞有差。
○丙午。命署江西巡撫兩江總督蘇凌阿、回任。以戶部侍郎台布、署江西巡撫。
○丁未。享太廟。上親詣行禮。
○遣官祭太歲之神。
○惠齡等奏報、夾剿梓山賊匪。得旨嘉獎。千總劉鎧等、升擢有差。
○戊申。世祖章皇帝忌辰。遣官祭孝陵。
○是日立春。順天府進土牛春山寶座。
○上以上辛祈谷於上帝。自是日始。齋戒三日。
○己酉。調盛京刑部侍郎傅森、為兵部侍郎。
○以辦理襄陽軍務出力。賞知府張瑢、張璇、花翎。同知蕭與潔等、藍翎。
○庚戌。上詣南郊齋宮齋宿。
○諭軍機大臣等、吉慶等審辦海洋盜犯一摺。內稱察訪江坪地面系閩粵民夷雜處。勾結為匪。如有應行知會安南之處。臨時再繕發昭會等語。細思事有所難。如該國王果不知情。自可照會搜捕。今據拏獲夷匪羅亞三等供稱。安南烏艚。有總兵十二人。船一百餘號。並據起獲印記。是此項烏艚夷匪。皆得受該國王封號。其出洋行劫。似該國王非不知情。若令會合拏賊。彼豈肯聽從。且內地民人。出洋為匪。尚不能官為禁止。何況外夷。儻安南藉詞抵飾。何從與之分辨。又值因此生釁。興師征討該國耶。吉慶等、惟當於閩粵浙江三省洋面。飭屬會擒。遇有外洋駛入夷匪。無論安南何官。即行嚴辦。再此後拏獲安南盜匪。審明後當即正法。毋庸解京。以省驛站解送之煩。將此傳諭知之。
○惠齡等奏報、進剿鍾祥竄匪。得旨獎賚。賞三等侍衛江鼎、藍翎侍衛塔什蘭、副將觀祥、委章京烏勒興阿、防禦扎勒杭阿、都司岳寧阿、巴圖魯名號。知州阿林、都司郭成緒、花翎。千總劉鎧等、藍翎。侍衛丑保等、升用有差。賞兵丁一月錢糧。
○辛亥。祈谷於上帝。上親詣行禮。
○侍太上皇帝御紫光閣。賜蒙古王、貝勒、貝子、公、額駙、台吉、及回部郡王、外藩使臣等宴。賞賚有差。
○壬子。上侍太上皇帝幸圓明園。
○癸丑。罷水師冬閱鳧水。諭內閣、據吉慶等奏、校閱各標營官兵一摺。內稱現值冬深閱兵之期。查閱內河水師弁兵。駕駛便利。在船施放槍炮。尚屬熟練。鳧水爬桅。亦屬嫻習等語。此語不通。粵東氣候雖屬和暖。但水性寒冷。且正屆隆冬之時。令人赤身入水。究未免不近人情。官兵等若遇追捕洋盜。即赴水擒捉。亦分所當然。至於尋常操演。自應按時練習。即如該督所奏、駕駛兵船。施放槍炮。及爬桅等枝。藉以操練武備則可。至於鳧水一節。行之冬令。殊無此理。該督等若故令兵丁等冒寒入水。固覺太不體恤。儻並無其事。僅以一奏塞責。尤屬具文非是。嗣後沿海地方。如尋常操演爬桅等枝藝。仍照常演習外。至冬令鳧水。斷不可行。以示朕體恤水師。准情酌理之意。將此通諭有水師省分各督撫知之。
○諭軍機大臣等、福寧奏、閒道進攻黃柏山。奪獲賊卡。固屬一法。但該處山勢險峻。兵丁等攀藤附葛。魚貫而上。究未免冒險。嗣後仍當略加慎重。現在賊勢已困。即稍遲數日。朕亦不忍催促。福寧等惟當設法圍堵。截賊下山竄逸之路。將此諭令知之。
○福寧等奏報、攻奪黃柏山賊卡。得旨獎賚。官弁升擢有差。賞兵丁一月錢糧。
○甲寅。調正紅旗蒙古副都統晉昌、為鑲藍旗滿洲副都統。
○乙卯。上侍太上皇帝御奉三無私殿。賜皇子親藩等宴。
○御山高水長。賜王公、大臣、蒙古王、貝勒、貝子、公、額駙、台吉、及外藩使臣等食。至丁巳皆如之。
○陝西按察使姚學瑛、革職逮問。以甘肅鞏秦階道先福、為陝西按察使。
○丙辰。上侍太上皇帝御正大光明殿。賜朝正外藩等宴。
○丁巳。上侍太上皇帝御正大光明殿。賜大學士尚書等宴。
○諭軍機大臣等、李奉翰等奏、豐汛壩工。於本月初九日。東西兩壩。同時並蟄。口門共寬十四丈余尺。又稱該處土性沙松。易於蟄矬。但向來豫省地性鬆浮。遇有漫口時。亦即堵合。南河多系膠泥。非豫省可比。何致屢鑲屢蟄。看來該河督等所稱。未免藉口之詞。必有辦理未妥處所。壩工進占。向系層土層柴。此時或將用土處酌減。多用柴石。並於壩後再行加鑲追壓。以期十分堅實。是否應如此辦理。著酌量籌辦。使壩工一律穩固。亦不必拘泥遷就。其引河下游。有無高仰。及歸入正河處所。有無淤墊阻滯。並著李奉翰等親加履勘。毋僅委之工員。稍存回護將就之見。現在凌汛雖過。即日便屆桃汛。重運俱已北上在途。毋再遲延。自乾重咎。將此諭令知之。
○戊午。諭軍機大臣等、惠齡等奏、官兵剿截後。余匪復向秦家樓屯聚。襄陽一帶。無險可扼。官兵尚覺不敷。請將湖北調去官兵徹回。所見亦是。昨因東鄉賊匪。令明亮、額勒登保、德楞泰、速赴協剿。今據奏到情形。轉為緊要。此時明亮等竟當同赴襄陽。所有湖南應徹兵丁。除川兵速回本省外。其所調湖北之兵。著即帶至襄陽。並於所調各省兵內。酌帶若干。先將該處剿淨。再察看情形。移兵他處。儻明亮等起程後。惠齡等已剿辦完竣。即咨會明亮等停止前來。酌量何處緊要。知照伊等分赴。至所稱楚豫兩省教匪甚多。此等匪徒。甘心從賊者固多。被賊逼脅者亦復不少。惠齡等仍當豫為出示開導。俾賊黨解散。於剿捕更為得力。將此各傳諭知之。
○己未。諭軍機大臣等、觀成等奏、賊匪復犯東鄉。官兵眾寡不敵。致被搶占。並戕害文武各員。竟不成事。此時兵力既不敷調撥。惟當加意固守。轉不得冒昧前進。致有損失。即宜綿所帶兵力。亦屬無多。仍須慎重。前所調陝甘兵丁。應即催令速赴。昨已令明亮、額勒登保、德楞泰、前赴襄陽。今東鄉尤為緊要。著明亮、德楞泰、二人。將四川應徹兵。先帶數百名。馳赴東鄉。余另派將領分起續往。至惠齡一路。即著額勒登保、帶徹回湖北兵丁。速赴襄陽。庶兩處皆有多兵。可期迅速集事。
○庚申。諭軍機大臣等、昨據惠齡奏、安襄一帶。賊人生長熟習。因思軍營雇募鄉勇甚多。且百姓中必有素屬良善。切齡賊匪者。何不令作為鄉導。訪明偏僻小路。或聲東擊西。或出其不意。邀截迎擊。即於賊人竄逸小路。豫為埋伏計誘。用兵之道。在於出奇制勝。並有以少擊多。以寡勝眾者。豈賊匪萬餘。必須官兵數倍攻圍。方能剿淨乎。將此傳諭知之。
○調盛京禮部侍郎德瑛、為盛京刑部侍郎。以都察院左副都御史寶源、為盛京禮部侍郎。
○調鑲白旗漢軍副都統黃文燝、為廣州副都統。廣州副都統范建中、為鑲白旗漢軍副都統。
○辛酉。上還宮。
○壬戌。上詣大高殿行禮。
○辛圓明園。
○諭內閣、本日召見福建建寧鎮總兵德克登布、人甚平常。奏對亦不明晰。且該員從未出兵。難勝總兵之任。德克登布。著以頭等侍衛用。所有福建建寧鎮總兵員缺。著魁倫於海壇鎮特克什布、金門鎮富森布、二員內。奏明揀調一員。其所遺水師一缺。著許廷進補授。
○明亮等奏報、擒獲產逆吳廷玉、吳廷英等、押赴平隴正法。得旨嘉獎。
○改建貴州銅仁府屬嗅腦地方石城。從巡撫馮光熊請也。
○癸亥。以故喀爾喀扎薩克貝子巴爾准多爾濟子喇什納木扎勒、襲爵。
○轉兵部右侍郎富俊、為左待郎。
○甘肅布政使張朝縉、緣事革職。以四川按察使楊揆、為甘肅布政使。
○甲子。孝聖憲皇后忌辰。遣官祭泰東陵。
○上侍太上皇帝詣恩慕寺恩佑寺行禮。
○以貴州貴西道張繼辛、為四川按察使。
○調江寧副都統策巴克、為京口副都統。更名阿玉什。以太原城守尉賡音蘇、為江寧副都統。
○乙丑。宜綿奏報、攻克太平通天觀。斬賊首黃自榮等、得旨獎賚。賞道員李鋐、知府托銘、參將李文蔚、游擊永明、韓以明、謝開先、花翎。都司張應魁等、藍翎。餘下部議敘。賞兵丁一月錢糧。
○惠齡等奏報、進剿禹山等處賊匪。得旨嘉獎。賞三等侍衛。色克通阿、台斐英阿、保邦、巴圖魯名號。協領吉善、游擊六十五、泰安、那爾泰、都司劉管城、李英多、張攀桂、花翎。防禦西林泰等、藍翎。侍衛額爾金泰等、升擢有差。
○丁卯。諭軍機大臣等、據馮光熊奏、南籠府狆苗滋擾。馳往查辦。該處狆苗糾眾焚搶。自系與湖南苗匪氣類相通。勾結竊發。此時馮光熊雖已前往。但貴州苗疆關係緊要。一切調度機宜。恐馮光熊一人照料難周。現在黃柏山賊匪。已經管兵連奪賊卡。即日殲除。無須勒保在彼幫辦。著即輕騎減從。馳赴南籠。不必再帶攻剿黃柏山之兵。至黔省現調官兵。尚恐不敷。並著珠隆阿。張玉龍。即將應徹回貴州之兵。速行帶領前赴南籠。或再將他省應徹之兵。酌一一二千名。總當星速剿捕。以期蕆事。
○戊辰。上奉太上皇帝命。敕諭暹羅國王鄭華、九服承風。建極著會歸之義。三加錫命。樂天廣怙冒之仁。舊典為昭。新綸用沛。爾暹羅國王鄭華、屢供王會。久列藩封。茲於嘉慶二年。復遣使臣奉表入貢。鑒其忱悃。允荷褒揚。至以天朝疊慶重厘。倍呈方物。具見國王輸誠效順。弗懈益虔。實屬可嘉。國家厚往薄來。字小柔遠。自有定製。更念爾國僻處海陬。梯航遠涉。業經備物呈進。若從擯卻。勞費轉多。是以特飭所司。將此次所進貢物。俱行收受。加賜國王文綺等件。嗣後祇須照常呈進一分。毋庸增添。如國王仍前備進兩分。即飭廣東督撫發還一分。以昭定製而示體恤。王其祗承眷顧。益懋忠純。永膺蕃庶之恩。長隸職方之掌。欽哉。特諭。
○諭軍機大臣等、吉慶等奏、擊沈陳阿寶夥匪船隻。拏獲盜犯馮亞四等、據供前因患病。未與出洋。但前此搶奪陳阿寶屍身盜船。曾否得有下落。又前解到夷匪阮亞星等、所供光中景盛字樣。現訊之該犯。據供光中系景盛父親。光中病故。即系景盛接手。光中是否黎姓支裔。抑即系阮岳占據年號。其接手之景盛。是否系阮岳之子。此等外夷名號。原無足重輕。著吉慶於無意中留心查訪。遇便具奏。
○朝鮮國王李算、遣使表賀萬萬壽、萬壽、冬至、元旦、四大節。增貢方物。賞賚筵宴如例。
○己巳。上侍太上皇帝還宮。
○庚午。孝儀皇后忌辰。遣官祭陵寢。
○成都將軍觀成等奏、逆首徐添德、自焚掠東鄉後。近又密行勾結巴州所屬之方山坪王家寨等處賊匪。將達州至太平大路阻塞。奏入。諭軍機大臣等、現在索費英阿、帶兵由太平前至達州。城池糧道。均可無虞。前據宜綿等已將太平等處賊匪剿淨。前赴東鄉。正可沿途剿殺。肅清大路。而興漢鎮艾如文。又已到營。朱射斗。所帶川兵。計日亦到。軍威壯盛。想宜綿觀成等、現已會商夾攻。收復東鄉縣治。徐添德既為首惡。著宜綿等留心擒獲。儻能生擒解京。盡法處死。尤足快人心而抒眾憤。
○辛未。諭內閣、據正藍旗蒙古都統奏、將應襲佐領及歲人員。帶領引見。凡進呈承襲佐領家譜時。於原立佐領下貼黃簽。於分管佐領下貼別色簽。方能瞭然。該旗並未發別貼簽。祇寫分襲幾次。殊不明晰。別旗亦無此等款式。除將該都統等申飭外。朕覽此佐領原委。伊本族只有三佐領。後又增分管三佐領。今伊本族人數無多。且俱年幼。色布騰一家即占三佐領。亦覺太過。除將色布騰、巴彥庫、勒哲依、所襲原立佐領仍留外。岳木充所出原立佐領員缺。改令現襲分管佐領之富明阿承襲。於分管三佐領內。留一佐領。著額爾德尼承襲。其餘二佐領。即改為公中佐領。該旗揀選應補人員。帶領引見。
○諭軍機大臣等、本日兵部帶領引見。內有浙江原任千總金有良一員。系長麟在總督任內。於八法內。循例以該員人材軟弱劾參。經部照例議以革職。今看其人年力尚未衰邁。不至軟弱。遽予罷斥。似覺可惜。且長麟在總督任內。即屬闒茸無能。其所參劾。未必公當。已降旨將該員仍發浙江以千總用矣。但恐該員從前在任時。或實有別項劣跡。亦未可定。著傳諭玉德、於該員回浙後。留心察看。如果實有劣跡。即應據實指參。不可稍事姑容。若尚堪錄用。即可照例補缺也。 以福建澎湖協副將李南馨、為金門鎮總兵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