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仁宗睿皇帝實錄/卷3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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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清仁宗受天興運敷化綏猷崇文經武孝恭勤儉端敏英哲睿皇帝實錄卷之三百二十八  

監修總裁官經筵日講起居注官太子太傅武英殿大學士文淵閣領閣事稽察欽奉上諭事件處管理工部事務翰林院掌院學士隨帶加二級尋常加四級

臣曹振鏞總裁官太子太保文淵閣大學士管理刑部事務加五級臣戴均元經筵日講起居注官太子少保內大臣文淵閣提舉閣事稽察欽奉上諭事件處協辦大學士戶部尚書翰林院掌院學士教習庶吉士總管內務府大臣鑲黃旗滿洲都統步軍統領管理戶部三庫奉宸苑清漪園等處總理工程處御茶膳房御藥房太醫院西洋堂事務軍功加三級隨帶加二級尋常加十三級紀錄二十一次臣英和經筵講官太子太保禮部尚書上書房行走武英殿總裁管理國子監事務加六級隨帶加二級紀錄四次臣汪廷珍等奉敕修

  

嘉慶二十二年。丁丑。三月。甲辰朔。諭軍機大臣等、閩省應撥天津水師弁兵。及船隻炮械。現經汪志伊籌辦齊全。乘風北上。於五月內可以抵津。所有直隸應行添建炮台營汛衙署兵房各事宜。何以方受疇至今尚未奏及。儻屆期尚未竣工。該弁兵到時將何所棲止。著方受疇迅速估辦。即派嵩年、同天津道李於培、就近作為監督。催令趕緊修造。閩省弁兵抵津後。其江浙廣東弁兵。亦即接續前來。務將應辦工程一律督造齊全。毋致臨時貽誤。此次春圍。嵩年竟不必前來隨扈。即在天津將此事妥速經理可也。將此諭令知之。  

○閩浙總督汪志伊、因病解任。以廣東巡撫董教增、為閩浙總督。調雲南巡撫陳若霖、為廣東巡撫。以雲南布政使李堯棟、為巡撫。廣西按察使祝慶承、為雲南布政使。直隸大順廣道程卓梁、為廣西按察使。  

○乙巳。上幸圓明園。  

○丙午。旌表守正捐軀河南光山縣民彭玉昆妻程氏。  

○丁未。上幸萬壽山。  

○諭內閣、大挑舉人。原以疏通寒畯。近來各省分發人員漸覺壅滯。昨經大學士會同吏部酌議章程。量加調劑。朕思南河東河北河三處河工。亦需員差委。若於此項大挑一等人員內分發試用。俾之學習河務。以河工之繁<⿱閒>。定人數之多寡。既可策勵人材。亦可疏通額缺。其應如何酌定員數。並試用甄別限期。及補用缺分章程。著吏部詳議具奏。尋議、分發南河三十員。東河二十員。北河十員。赴工差委。一年期滿甄別。擇其諳練河務堪膺民社者。咨部註冊以知縣用。照地方以原銜借補佐貳之例、先行咨署管河佐貳。俟經歷三汛後實授。遇有沿河調缺知縣缺出。准其調補。若甄別以佐貳改補者。得缺後照現缺升轉。不准調還知縣。得上□日、此項大挑一等分發河工人員。著定為試用二年。經歷六汛後甄別。該河督秉公察看。其能通曉河務者。留於河工。照新定章程分別補用。如河務不能諳習、而才具尚堪膺民社者。奏明改撥地方。仍以知縣補用。其才識迂拘者。以教職改補。  

○戊申。諭內閣、上年大學士會同兵部議奏、天津添設水師。請將新添水師兵一千名。分為左右兩營。歸天津鎮總兵統轄。該鎮向系專管陸路。且每年有催趲漕運差使。事務本繁。今將水師兩營歸其統轄。恐洋面一切巡緝操防。未能兼顧。著再添設天津水師總兵一員。將新設水師營弁兵丁、令其管轄。以專責成。其應給敕印俸廉、及建蓋衙署各事宜。著各該衙門迅速具奏。照例辦理。若因循疲玩。定行重治不赦。  

○又諭、天津添設水師。系上年十一月降上□日飭辦之事。現在已逾數月。所交直隸添建之炮台營汛衙署兵房。尚未據奉明籌辦。昨經降上□日飭催。本日據方受疇奏、前經委員分投查勘。現尚未據估報。實屬因循疲玩。方受疇著傳上□日申飭。現在福建、江南、兩省應撥船隻炮位。已奏明乘南風之便、由海程押解來津。其廣東、浙江、亦接續撥送前來。為期甚近。著派廣惠即刻前赴天津。會同嵩年、李於培、一併作為監督。將該處炮台營汛衙署兵房、晝夜趕緊購料興修。不准片刻耽延。方受疇於朕至南苑日送駕後、即行親往查勘。籌畫妥協。再回省城。此項工程。總須於五月初各省水師員弁到津以前辦理完竣。如有遲誤。定將該督及該監督等一併懲處。  

○旌表守正捐軀河南河內縣民黃小木妻申氏。  

○己酉。上詣時應宮拈香。  

○還宮。  

○以禮部左侍郎多山、太常寺卿韓鼎晉、知貢舉。大學士曹振鏞、吏部尚書戴均元、為會試正考官。戶部左侍郎姚文田、刑部左侍郎秀寧、為副考官。  

○以戶部尚書劉鐶之、署吏部尚書。吏部左侍郎王鼎、署戶部左侍郎。工部右侍郎誠安、署刑部左侍郎。  

○命吏部尚書英和、禮部左侍郎汪廷珍、署翰林院掌院學士。兼教習庶吉士。  

○庚戌。諭內閣、嵩年奏天津建蓋水師衙署兵房、共計二千數百餘閒、現距立夏節僅止半月、趕辦不及、若草率從事、難期堅固等語。天津添建水師衙署兵房各事宜。前交方受疇籌辦。該督漫不經心。數月尚未興工。實屬因循疲玩。方受疇著交部議處。並著該督將派委承辦各員職名查明。一併交部議處。所有此項工程。著即趕緊興辦。儻草率從事。工不堅固。仍行懲處不貸。  

○吏部奏、緣事降革廢員呈請捐復原官。分別開單請上□日。得上□日、張泰交革職原案。系因同鄉劉錦堂到署求助。該革員輒起意刑拷。逼令誣認逆犯劉第五。捏報由山洞捉獲。屈陷平民。妄冀邀功。心術甚為險詐。曹天桂身任司獄。於絞犯在監逞凶自戕。毫無防範。又監斃遣犯六命。情節亦重。張泰交、曹天桂、俱不准其降捐。其餘擬准捐復之扎勒杭阿、彭玉龍、孫琚、蔡任、賀樹環、李榮椿、張鳴佩、擬不准捐復之安興阿、俱著依議行。  

○旌表守正捐軀河南偃師縣民王月妻蕭氏。  

○辛亥。上耕耤。詣先農壇行禮。更服。至耤田所。躬耕三推。復加一推。御觀耕台。命睿親王端恩、鄭親王烏爾恭阿、怡親王奕勛、各五推。吏部右侍郎吳芳培、戶部左侍郎果齊斯歡、禮部右侍郎廉善、兵部右侍郎曹師曾、刑部右侍郎成格、工部右侍郎陸以莊、都察院左副都御史明興阿、通政使司通政使張鵬展、大理寺卿甘家斌、各九推。畢。順天府府尹率農夫終畝。賞賚農夫耆老如例。  

○壬子。上啟鑾。恭謁東陵。  

○命莊親王綿課、大學士董誥、尚書英和、成寧、留京辦事。  

○免蹕路經過地方本年額賦十分之三。  

○是日。駐蹕湯山行宮。  

○癸丑。諭內閣、方受疇奏、遵限查明奏銷冊內虧空銀款一摺。上年直隸奏銷案內。各州縣有徵存未解及虧空銀款。當經降上□日予限三個月。交方受疇督同藩司姚祖同、徹底查明。分別參辦。茲據該督詳查此案冊報虧短銀二十七萬七千餘兩。除前後追提銀七萬三千餘兩外。現尚虧銀二十萬四千餘兩。此內丁憂降革病故勒休各員。仍交該督查明原虧各案。分別參辦監追、查產變抵、及歸後任分賠、分案奏咨辦理。其現任無極縣知縣金偉、候補知縣陳楷、何志清、王德棻、柯映伊、傅以納、並改選貴州龍里縣知縣錢鴻誥、均著先行革去頂帶。現任者停其升轉。候補者停其補缺。數在五千兩以上者。限一年完繳。一千兩以上者。限半年完繳。一千兩以下者。限三月完繳。逾限不完。分別參處治罪。遵限完繳。給還頂帶。照常補缺升轉。其查出金偉造報奏銷冊內、多開前任知縣慶善虧欠地糧正耗銀二千七百七十餘兩。該管知府任銜蕙、並不分晰核對。此項銀兩。著金偉賠繳七成。任銜蕙賠繳三成。以示懲儆。金偉統俟此項銀兩繳足後。再行開復頂帶。  

○是日。駐蹕三家店行宮。  

○甲寅。孝賢純皇后忌辰。遣官祭裕陵。  

○旌表守正捐軀安徽績溪縣民戴白琴妻許氏。  

○是日。駐蹕大新莊行宮。  

○乙卯。駐蹕白澗行宮。  

○丙辰。駐蹕隆福寺行宮。  

○丁巳。上恭謁昭西陵。孝陵。孝東陵。景陵。裕陵。俱未至碑亭。即降輿慟哭。步入隆恩門。詣寶城前行禮。躬奠哀慟。王以下文武大臣官員、均隨行禮。  

○諭內閣、巡漕給事中孫汶奏、知府兌漕草率被參、訐稟弁丁有勒索情敝□大、請上□日查辦一摺。前據李奕疇參奏常州府知府卞斌、交兌宜興縣漕糧草率。請將卞斌交部議處。並勒令分賠。茲據該府訐稟該幫弁丁等、因裁減浮費、不滿其欲、刁難勒索、不肯受兌、該倉米色本系純潔等語。案關漕務積敝□大。不可不徹底根究。著交孫玉庭秉公查辦。如宜興縣所兌漕糧本不純潔。該府卞斌草率交兌。被參後又捏稟掩飾。則其咎更重。即從嚴參辦。儻該弁丁等實因勒索不遂。裝點朦混。亦即據實查明嚴懲。  

○是日。迴鑾。駐蹕桃花寺行宮。  

○戊午。賞直隸扈衛弁兵等銀幣有差。  

○是日。駐蹕盤山行宮。至壬戌皆如之。  

○己未。諭內閣、戶部將著賠天津海稅盈餘銀兩逾限未完各員開單具奏。此項追賠銀兩。已閱九年。尚有未完銀三十六萬九千餘兩。除已完及寬免各員外。所有單開全未完繳並完不足數各員。著再格外施恩。銀數在五萬兩以上者、予限五年、三萬兩以上者、予限三年。二萬兩以上者、予限二年。一萬兩以上及不及一萬兩者、俱予限一年。著該旗籍都統督撫等實力追繳。如逾限不完、本員尚在者。即參奏監追。若本員已故。奏明請上□日。其准扣廉俸並攤賠歸款者。並著查明核實辦理。儻該旗籍不認真查催。均各懲處不貸。  

○諭軍機大臣等、和寧等奏、查明已革知州沈仁澍、實因盜賣倉糧、侵蝕運腳、畏罪自盡、並查訪先福並無婪贓款跡各一摺。沈仁澍服毒情由。據該親族家人供認。實系在寓自服金瘡藥毒發身故。其為畏罪自盡。似無疑義。惟沈仁澍既侵蝕運腳銀三萬一千餘兩。復又將撥運糧石賣與武威縣。得價銀二萬兩。此五萬餘兩究系作何用項。必須根訊明確。現訊據先福及伊家人供稱並無得受賄賂之事。僅系伊等一面之詞。難以憑信。且據沈仁澍家人供出先福署內器具鋪墊均伊主人供應。並先福生日曾送禮物、收受緞大呢、余俱退回等語。是先福收受屬員禮物供應。已有確據。其退回禮物。是否即系銀兩。抑系別項禮物。亦須一一究明。至先福在甘三年。聲名既不滿人意。仍須細加察訪。其沈仁澍撥運鎮番糧石。據先福供稱系高杞任內批准之事。高杞為人聲名平常。尤不足信。著和寧等再逐細訪察。如有婪贓確據。均即據實參奏。不可瞻徇。儻查明實無贓款。先福僅止得受供應饋送。即於全案審明時按律定擬具奏可也。將此諭令知之。  

○又諭、伯麟等奏、確查臨安邊外夷匪滋事情形、分別招撫堵巢□刀一摺。逆夷高羅衣、膽敢自稱窩泥王。並將附從漢奸等偽封官職、裹脅至萬餘人。搶擄江外土司地方。復率眾搶渡。窺伺內地。實屬罪大惡極。事關邊境軍情。伯麟此摺僅由三百里具奏。殊屬不曉事體。嗣後奏報皆當由五百里馳遞。俟辦理完竣。即由六百里馳奏。現在偽封軍師之漢奸章喜、業經擒獲。訊明該逆等犯事緣由。伯麟雙林等已調派本省官兵、及廣南土練。定期進巢□刀。此事務須一鼓撲滅。不可因循疲玩。如現調兵力尚有不敷。貴州官兵素稱趫健。該督即行添調。或一千名。或五百名。迅速來滇。選派曾經出師打仗奮勇將弁帶領。迅即進巢□刀。此時賊眾初集。兵貴神速。趁此煙瘴未起之時。立即擒渠埽穴。不可靳惜小費。遷延時日。若辦理遲緩。一至暑熱瘴生。官兵即須徹退。使賊得以乘暇裹脅。秋冬再舉。則勞費更重。伯麟等務勉力辦理。將首逆高羅衣、及逆侄高借沙等、剋期擒獲。凌遲處死。其餘烏合之眾。自必即時瓦解。其章喜一犯。暫行牢固監禁。俟首逆就擒。質訊明確。一併凌遲。以伸國法而靖人心。將此諭令知之。  

○調福建漳州鎮總兵官許松年、為直隸天津鎮總兵官。以前任廣東陽江鎮總兵官馬建紀、為漳州鎮總兵官。  

○庚申。賜扈從王公大臣等食。並賞賚有差。  

○壬戌。禮部以宗室會試中額請。得上□日、取中三名。  

○旌表守正捐軀江蘇高郵州民徐思義妻吳氏。  

○癸亥。諭內閣、前經降上□日以向遇旬慶大典。或鑾輅時巡。臣工等呈獻詞章。並未辨以差等。定以體裁。特諭令宗室王公之能文者、及大學士科甲出身之滿漢大臣、京堂、翰詹科道、督撫、方準備進。其冊或詩或文。體裁務取正大。勿許夸多競巧。凡不應呈遞之人。不准越分妄干。本日朕在白澗行宮。見有五旬萬壽時江蘇附生蔣繼照所進冊頁。其文系集易經成語。體既纖巧。且雜湊成文。於時事一無關合。生員既非應行獻冊之人。而所作又毫無足取。似此生心僥倖。大非士習所宜。著再通行申諭。明年戊寅。朕巡幸盛京。己卯朕周甲旬慶。其非例應呈進冊頁之人。概不准呈進。各衙門亦不准接收。毋庸豫期撰擬、作為無益、妄希恩澤也。  

○是日。駐蹕白澗行宮。  

○甲子。諭軍機大臣等、本日據陳若霖奏、途次接到伯麟移咨、因該督現赴臨安邊境辦理夷務、省城無大員彈壓、兼程趕赴滇省、並稱該督現在調派官兵督同土司巢□刀捕防守、兼諭令南掌越南一體協緝等語。臨安邊界與南掌越南境壤毗連。如逆夷高羅衣、及其夥匪被官兵巢□刀捕窮蹙。越境逃竄。該督豫期檄知該國。令其各守本境。一有竄入該國之賊。即行攔截縛送、交該督軍營。事屬可行。但不可令該兩國帶兵出境幫同巢□刀辦。即該國王等以此為請。該督當正辭謝卻。斷不可令其前來。方為得體。此事總以趁瘴癘未起之前迅速辦竣為最要。滇省距京遙遠。軍情重務。所有辦理情形。必當隨時馳奏。不可俟竣事始行發摺。該督接奉此上□日。除先發奏報外。仍將現辦情形。由驛迅速覆奏。將此諭令知之。  

○賞蹕路經過看守各行宮弁兵、半月錢糧。  

○是日。駐蹕煙郊行宮。  

○乙丑。駐蹕舊衙門行宮。  

○丙寅。上行圍。  

○禮部以會試中額請。得上□日、滿洲取中八名。蒙古取中二名。漢軍取中四名。直隸取中二十三名。奉天取中二名。山東取中十九名。山西取中十二名。河南取中十二名。陝甘取中十名。江蘇取中二十名。安徽取中十四名。浙江取中二十三名。江西取中十九名。湖北取中十一名。湖南取中九名。福建取中十三名。廣東取中十一名。廣西取中七名。四川取中八名。貴州取中十名。雲南取中十二名。  

○是日。駐蹕團河行宮。翼日如之。  

○丁卯。諭內閣、胡克家奏兌漕草率一案、應徹底查辦、請將知府及監兌通判解任質審一摺。常州府知府卞斌、常糧通判顧文光、均著解任交孫玉庭歸案秉公審辦。至胡克家摺內稱、該撫泊舟之處。漕船朝夕經過。並無一船稟告米色不純。該府亦未稟及旗丁刁難之事。何以經李奕疇參賠後。卞斌忽有此稟。或系因被參藉詞掩飾。但該府既稟訐弁丁勒索。應令指出弁丁何人。勒索若干。給與若干。務令水落石出。以成信讞。該督審明秉公定擬具奏。毋稍偏畸。  

○撫恤四川口外章谷地方地震災民。  

○賞看守南苑各行宮苑戶一月錢糧。海戶銀一千三百兩。  

○戊辰。以戶部右侍郎盧蔭溥、為禮部尚書。調戶部左侍郎姚文田、為右侍郎。禮部右侍郎黃鉞、為戶部左侍郎。以內閣學士湯金釗、為禮部右侍郎。仍留江蘇學政任。  

○是日。駐蹕新衙門行宮。  

○己巳。上還圓明園。  

○庚午。諭內閣、本月二十二日。朕駐蹕舊衙門行宮。晚膳後召見果齊斯歡。並未在宮門祗候。令人至阿哥書房查問。亦未入直。至申刻伊始趕赴宮門。告知因回真武廟寓所。以致失誤。當將果齊斯歡交都察院議處。自交議至今。已距六日之久。本日都察院堂官來園奏事。並未將果齊斯歡處分議上。實屬遲延。所有都察院堂官俱著交部察議。果齊斯歡無庸令其再議。現在穆彰阿補授侍郎。出有內閣學士一缺。即著果齊斯歡降補。並罰俸一年。仍著在上書房行走。  

○又諭、御史謝崧奏請速發會試盤費一摺。直省舉人起送會試給予水腳銀兩。原系國家嘉惠士林、優恤寒畯之恩。自應早為給發。俾作長途資斧。乃有延至次年。俟該舉子由京回籍。始令補領者。殊乖立法本意。嗣後此項銀兩。著各該藩司按照定例。於起送會試時。飭令該州縣全數給發。其本科未經給領者。俱查明補給。如有書吏剋扣勒掯情敝□大。查出嚴懲。以均實惠而杜侵欺。  

○又諭、御史謝崧奏、申嚴匿名揭帖律例、以挽澆風一摺。隱匿姓名告言人罪。律應繯首。立法至為嚴切。原以此等陰狡之徒。計圖傾陷。故重懲以息刁風。然此律久已頒行。而匿名揭帖仍累累不絕。在其人豈盡不知此律。其心以為蹤跡詭秘。或可幸逃緝獲。遂為此明知故犯之舉。朕所以飭令查辦者。原欲將作奸之徒設法拏獲。按律懲治以儆其餘。是以凡經破案者。俱按律治罪。從不寬貸。且有數案祇飭拏投遞揭帖之人。並未將所控之人、所控之事、查訊究辦者。若事無鉅細。一概付之不問。恐亦不能因此即無匿名揭帖之事。人情澆薄。一切奸盜治罪之條。律載甚詳。然斷獄者甫執法於前。犯科者仍接踵於後。豈獨此匿名揭帖一事、遂能朝令夕止。總之察奸正以除慝。使鬼蜮不能幸逃。庶澆風日漸斂戢。未可執一而論也。  

○調兵部左侍郎禧恩、為戶部左侍郎。轉兵部右侍郎常福、為左侍郎。以內閣學士穆彰阿、為兵部右侍郎。  

○以兵部右侍郎曹師曾、署刑部左侍郎。  

○以禮部尚書盧蔭溥、為國史館總裁官。吏部右侍郎吳芳培、為副總裁官。工部左侍郎王以銜、為會典館副總裁官。  

○辛未。協辦大學士刑部尚書章煦、因病解任。命吏部尚書戴均元、協辦大學士。  

○調兵部尚書吳璥、為刑部尚書。禮部尚書盧蔭溥、為兵部尚書。轉都察院左都御史戴聯奎、為禮部尚書。以禮部左侍郎汪廷珍、為都察院左都御史。都察院左副都御史王引之、為禮部左侍郎。  

○以禮部右侍郎廉善、署吏部左侍郎。  

○以通政使司副使毛式郇、為光祿寺卿。  

○以山西按察使汪如淵、為順天府府尹。  

○以正白旗蒙古副都統安福、為正紅旗護軍統領。工部左侍郎蘇楞額、兼正紅旗漢軍副都統。  

○以前任山西河東道承光、為山西按察使。  

○贈故順天府府尹費錫章、兵部侍郎銜。予祭葬。  

○壬申。諭內閣、向來部院遇有議處事件。每因查被議之員有無加級紀錄。以致議奏遲延。嗣後著於奉上□日五日之內。即行議上。其例不准抵者。於摺尾聲明。即系應以級紀議抵者。亦毋庸先行查計。著於摺尾聲敘例系應行議抵之案。可否准其抵銷。請上□日遵行。如奉上□日不准抵銷。毋庸查計。若准其抵銷。再行查明核辦。  

○又諭、本日永錫等奏、閱看左翼前鋒營兵丁步射、中五箭者二名等語。業將中箭五枝之前鋒薩炳阿、成永、施恩矣。朕本年閱看前鋒護軍營官兵射箭。現已看畢五營。惟正黃旗護軍營有中五箭者二名。其餘四營並無中五箭者。王大臣等甫經驗看前鋒一營兵丁射箭。即奏有中五枝者二人。看來此內不無徇情充數。嗣後王大臣等閱看兵丁射箭。務須將實中箭數核計。仍交都察院於監察御史內奏派二員。會同王大臣等監射。儻有徇情。該御史即行據實參奏。如該御史不行具奏。查出後一併治罪。著都察院於明日即行奏派。  

○癸酉。上詣大高殿行禮。  

○還宮。  

○以刑部右侍郎成格、署戶部左侍郎。  

○以故云南廣通縣沙矣舊土巡檢蘇遇祿孫庭桂、襲職。  

○以常雩祀天於圜丘。自是日始。齋戒三日。  

○是月。山西巡撫衡齡奏、奉到頒賞御製因循疲玩論墨刻。得上□日、四字是衡齡之考語。汝尚為此奏耶。幕友浮詞。覽之生厭。  

○陝西巡撫朱勛奏、奉到頒賞御製因循疲玩論墨刻。得上□日、百篇申儆。盡為君之心。一字不循。失為臣之道。中外皆同。奈何奈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