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古實記/凡例
外觀
< 今古實記
一,先自儒賢至忠勲孝烈。儒林義士友睦一體謄錄事。
一,編帙各以其郡爲次,而雖非杖屢之所生長之鄉,從其雲仍所居收錄入榟事。
一,編次則以各其郡所錄儒賢爲弁首。而若無儒賢,隨次爲弁事。
一,儒賢中陞廡則必補先生事。
一,修單中錄顯祖則之,不錄則祇書姓貫,婦人則先書其籍,次錄其夫姓啣爲職事。
一,不拘年代,特以表著之蹟爲弁。而但前代人則先錄事。
一,已褒之蹟則不拘年代久遠、地閥高下,必先錄。而未褒者,雖卓異之蹟,以次列錄事。
一,事錄中只書實蹟,而繁文則一切刪去事。
一,雖生存有實蹟可記者,則附錄事。
一,此編倣《古三綱行實》而且多博採者,故以《今古實記》題編事。
一,若有後來移錄者,必書其郡名職別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