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令保戶自供手狀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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令保戶自供手狀詔
作者:李亶 後唐
(後唐明宗)
本作品收錄於《全唐文/卷0107

今年夏苗,委人戶自供手狀,具頃畝多少,仍以五家為保,委無隱漏攢連。手狀送於本州,本州具帳送省,州縣不得差人簡括。如或人戶隱欺,許令保內陳告,其田並令倍徵。

本五代作品在全世界都屬於公有領域,因為作者逝世已經遠遠超過10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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