令文武選人對眾留放詔

維基文庫,自由的圖書館
令文武選人對眾留放詔
作者:李隆基 
(唐玄宗)
本作品收錄於《全唐文/卷0033

政理之源,實惟選士;銓綜之道,必在至公。比來文武選人調集者,及於留放,末日引通,甄鑒匪周,或紀綱不一,以資取捨,詎免流言。須議事以製法,亦因時而革弊。自今已後,吏部選人,宜審定格限頒示,令集銓之日,各量官資書判,狀跡功優,據闕合留,對眾便定。豈惟免淹時日,抑亦共表公平。見收者既無溢升,被放者亦當斂分,則自近及遠,以絕幸求。其有宏詞博學,或書判特優,超越流輩者,不過限以選數聽集。其武部選人,試日較等功優,亦對眾便從留放。仍永為常式,並作條件處分。

本唐朝作品在全世界都屬於公有領域,因為作者逝世已經遠遠超過100年。

Public domainPublic domainfalsefals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