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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災旱蠲貸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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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災旱蠲貸制
作者:李亶 後唐
(後唐明宗)
本作品收錄於《全唐文/卷0106

朕自恭臨萬國,惠撫兆民,遵上古清淨之規,削近代繁苛之政。兩稅之外,別無徵斂之名。八年之閑,繼有豐穰之瑞。睹流亡這漸復,謂富庶之可期。爰自今秋,偶愆時雨,郡縣累陳於災沴,關梁亦奏於逃移。良由朕刑政或差,感通不至,責躬罪已,靡忘於懷,特議優矜,庶令安集。據河中同華耀陝青齊淄絳萊等州各申災旱損田處,已令本道判官檢行,不敢額定頃畝。如保內人戶逃移,不得均攤抵納本戶租稅。其稅子如闕本色,許納諸雜斛斗薥黍充,每鬥折粟八升。今許納本色稗子,特與免稅。前件遭旱州府,據檢到見苗,仍恐輸官不迨,今祗徵一半稅物,仍於於便近州府送納,其餘一半,放至來年。其逃移戶田產,仰村鄰看守,不得殘毀。必在方嶽群後,州縣庶官,各體憂勤,共相勉勵,明詳獄訟,恭守詔條,上答天災,必思於戒懼,下除民瘼,必務於撫綏。當共恤於疲羸,勿自安於逸樂。

本五代作品在全世界都屬於公有領域,因為作者逝世已經遠遠超過10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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