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色列-巴勒斯坦衝突的永久性兩國解決辦法基於表現的路線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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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色列-巴勒斯坦衝突的永久性兩國解決辦法基於表現的路線圖
2003年5月7日
2003年5月7日秘書長給安全理事會主席的信

2003年5月7日秘書長給安全理事會主席的信[編輯]

謹隨函附上實現安全理事會第1397(2002)號決議所申明的以色列和巴勒斯坦兩國和平、安全地毗鄰共存的遠景的路線圖案文(見附件)。

案文是由美利堅合眾國、歐洲聯盟、俄羅斯聯邦和聯合國的代表組成的四方編寫的,已於2003年4月30日送交以色列政府和巴勒斯坦權力機構。

請將案文提請安全理事會成員注意為荷。

科菲·安南(簽名)

附件[編輯]

以色列-巴勒斯坦衝突的永久性兩國解決辦法基於表現的路線圖[編輯]

以下是一份基於表現、目標驅動的路線圖,具有明確的階段、時程、目標日期和基準,以求在四方主持下通過雙方對應步驟在政治、安全、經濟、人道主義和體制建設領域取得進展。目的是在2005年前最終、全面解決以色列-巴勒斯坦衝突,這一目的由布什總統在6月24日的講話中提出,並得到歐盟、俄國和聯合國在7月16日和9月17日的四方部長級聲明中表示歡迎。

惟有通過終止暴力和恐怖主義,當巴勒斯坦人民有了能果斷行動打擊恐怖並且願意和能夠建立基於容忍和自由的民主體制的領導人,惟有通過以色列願意為建立民主的巴勒斯坦國家作出必要的努力,惟有雙方都明確、毫不含糊地接受下述談判解決的目標,才能實現以色列-巴勒斯坦衝突的兩國解決辦法。四方將協助和促進執行這一計劃,從第一階段開始,包括雙方需要進行的直接討論。這一計劃制定了切合實際的執行時程。但是,作為基於表現的計劃,進展將需要和取決於雙方的誠意努力,和雙方履行下列的每一項義務。如果雙方迅速履行義務,每一階段內和各個階段的進展將比計劃所示更快取得。不履義務則會妨礙進展。

雙方談判達成的解決將導致出現一個獨立、民主、可以生存的巴勒斯坦國,和平、安全地與以色列和其他鄰國毗鄰共存。這種解決將立足於馬德里會議的基礎、土地換和平的原則、聯合國安理會第242號、第338號和第1397號決議、雙方以往達成的協議以及經阿拉伯聯盟貝魯特首腦會議贊同的沙特親王阿卜杜拉要求在全面解決框架內接受以色列為和平、安全共處的鄰國的倡議,解決以色列-巴勒斯坦衝突,並結束1967年開始的占領。這項倡議是促進在所有方面,包括敘利亞-以色列和黎巴嫩-以色列方面,達成全面和平的國際努力的重要一環。

四方將定期舉行高級別會議以評價雙方執行計劃的情況。在每一階段,雙方都應平行履行義務,除非另有規定。

第一階段:終止恐怖和暴力、巴勒斯坦人民生活正常化和建立巴勒斯坦機構(現在至2003年5月)[編輯]

在第一階段,巴勒斯坦立即着手按照下列步驟無條件停止暴力;與此同時以色列着手採取支持措施。巴勒斯坦和以色列根據特尼特工作計劃恢復安全合作,通過改組後有效的巴勒斯坦安全機構終止暴力、恐怖主義和煽動。巴勒斯坦進行全面政治改革以準備建國,包括起草一部巴勒斯坦憲法和在上述措施的基礎上舉行自由、公平和公開的選舉。以色列採取一切必要步驟幫助巴勒斯坦人民生活正常化。隨着安全表現和合作的進展,以色列撤出2000年9月28日以來占領的巴勒斯坦土地,雙方恢復當時存在的狀況。以色列還按照米切爾報告凍結一切移民點活動。

第一階段一開始:

  • 巴勒斯坦領導人發出明確聲明,重申以色列有和平、安全地存在的權利,要求立即無條件停火以終止武裝活動和任何地方針對以色列人的一切暴力行動。巴勒斯坦所有官方機構停止煽動反對以色列。
  • 以色列領導人發出明確聲明,確認支持布什總統所述一個獨立、可以生存的主權巴勒斯坦國與以色列和平、安全地共存的兩國遠景,並要求立即停止各地針對巴勒斯坦人的暴力。以色列所有官方機構停止煽動反對巴勒斯坦。

安全

  • 巴勒斯坦宣布明確終止暴力和恐怖主義,在實地作出明顯努力逮捕、擾亂和阻止進行和計劃對任何地方以色列人的暴力襲擊的個人和集團。
  • 巴勒斯坦權力機構重建和改變方向的安全機構開始持續、目標明確和有效的行動,旨在對付所有從事恐怖活動的人和摧毀恐怖分子的能力和基礎結構。這包括開始沒收非法武器和鞏固安全當局,排除與恐怖和腐敗的聯繫。
  • 以色列政府不採取破壞信任的行動,包括驅逐出境、襲擊平民;沒收和(或)摧毀巴勒斯坦家屋和財產,作為懲罰措施或便利以色列建築施工;破壞巴勒斯坦機構和基礎結構;和特尼特工作計劃列出的其他措施。
  • 依靠現有機制和實地資源,四方的代表開始非正式監測並同雙方商討建立正式監測機制及其實施。
  • 按先前的協議,同外部監督委員會(美國-埃及-約旦)協作,執行美國重建、訓練和恢復安全合作計劃。四方支持實現持久、全面停火的努力。
    • 所有巴勒斯坦安全組織合併成三個機構,向一個獲得授權的內務部長報告工作。
    • 經改組/重新訓練的巴勒斯坦安全部隊同以色列國防軍對口人員逐步恢復安全合作和執行特尼特工作計劃的其他工作,包括定期舉行高級別會議,有美國安全官員參加。
  • 阿拉伯國家對支持和從事暴力與恐怖的集團切斷公私資金和一切其他形式的支助。
  • 向巴勒斯坦提供預算支助的所有捐助者通過巴勒斯坦財政部的單一國庫帳戶輸送這些資金。
  • 隨着安全表現向前進展,以色列國防軍逐步撤出2000年9月28日以來占領的地區,雙方恢復2000年9月28日以前存在的狀況。巴勒斯坦安全部隊部署到以色列國防軍撤出地區。

巴勒斯坦體制建設

  • 立即採取行動推動可以信賴的進程,擬訂巴勒斯坦國憲法草案。以強有力的議會民主和經授權的總理領導的內閣為基礎,制憲委員會儘快分發巴勒斯坦憲法草案,供公眾評論/辯論。制憲委員會在選舉之後提出呈件草案,供適當巴勒斯坦機構批准。
  • 任命賦予執行權的臨時總理或內閣/決策機構。
  • 以色列政府充分協助巴勒斯坦官員出席巴勒斯坦立法委員會和內閣會議,受國際監督的安全再訓練,選舉活動和其他改革活動,以及同改革努力有關的其他支助措施。
  • 繼續任命受權進行根本改革的巴勒斯坦各部部長。完成旨在實現真正分權的進一步措施,包括為此進行任何必要的巴勒斯坦法律改革。
  • 設立獨立的巴勒斯坦選舉委員會。巴勒斯坦立法委員會審查並修訂選舉法。
  • 巴勒斯坦執行由巴勒斯坦改革問題國際工作隊制訂的司法、行政和經濟基準。
  • 在上述措施基礎上,並在基於自由、多党進程的公開辯論和透明候選人選舉/競選框架內,巴勒斯坦人儘早舉行自由、公開和公平選舉。
  • 以色列政府為工作隊選舉援助、選民登記、候選人和投票官員的行動提供便利。支助參與選舉進程的非政府組織。
  • 根據關於東耶路撒冷的巴勒斯坦商會和其他被關閉的巴勒斯坦機構的運作須嚴格遵守各方先前達成的各項協議的承諾,以色列政府重新開放這些機構。

人道主義反應

  • 以色列採取措施改善人道主義狀況。以色列和巴勒斯坦人充分執行貝爾蒂尼報告中的所有建議,改善人道主義狀況,取消宵禁,放寬對人員和貨物流動的限制,並允許國際人員和人道主義人員充分、安全和不受妨礙地進出。
  • 特設聯絡委員會審查西岸和加沙的人道主義狀況和經濟發展前景,並發起重大的捐助者提供援助努力,包括為改革努力提供援助。
  • 根據商定的透明監測機制,以色列政府和巴勒斯坦權力機構繼續收入交付進程和資金轉移,包括拖欠款項的轉移。

民間社會

  • 包括通過民間志願組織/非政府組織增加資助的方式,捐助者繼續支助各項人民對人民的方案、私營部門發展和民間社會倡議。

移民點

  • 以色列政府立即拆除2001年3月以來建立的移民點前沿據點。
  • 以色列政府根據米切爾報告,凍結所有移民點活動(包括移民點的自然增長)。

第二階段:過渡(2003年6月至2003年12月)[編輯]

在第二階段,各種努力將側重於建立一個有着臨時邊界並具備主權特徵、以新憲法為基礎的獨立巴勒斯坦國,以此作為通向解決永久地位問題道路上的一個小站。正如業已指出的那樣,一旦巴勒斯坦人民有一個能果斷反恐、願意而且有能力建立一個以寬容和自由為基礎的實際民主制度的領導層,這個目標就能實現。有了這一領導階層,而且民政機構和安全結構得到了改組,四方小組和廣大國際社會便會積極支持巴勒斯坦人建立一個獨立、自立的國家。

進入第二階段的依據將是四方在考慮到當事雙方的表現的情況下,就是否存在這樣做的適當條件所作的一致判斷。第二階段是要進一步而且持續開展努力,使巴勒斯坦人的生活正常化,並建立巴勒斯坦機構。它於巴勒斯坦選舉之後開始,並在可能於2003年建立一個有着臨時邊界的獨立巴勒斯坦國之後結束。其主要目標是持續的全面安全保障和有效安全合作,持續的巴勒斯坦人生活正常化和體制建設,進一步發展和保持第一階段所概述的各項目標,批准一部民主的巴勒斯坦憲法,正式設立總理辦公室,鞏固政治改革以及建立一個有着臨時邊界的巴勒斯坦國。

  • 國際會議:四方小組經與當事雙方協商,在巴勒斯坦選舉成功結束後立即召集舉行會議,支持巴勒斯坦經濟復甦,並展開一個進程,導致建立一個有着臨時邊界的獨立巴勒斯坦國。
    • 這一會議將涉及所有各方面,它以建立全面中東和平(包括以色列和敘利亞之間以及以色列與黎巴嫩之間的和平)的目標為出發點,並以本文件序言部分所述的原則為依據。
    • 阿拉伯國家將起義前的聯絡代表處歸還以色列(貿易辦事處等)。
    • 就包括區域水資源、環境、經濟發展、難民和武裝管制在內的各種問題恢復多邊接觸。
  • 民主、獨立巴勒斯坦國的新憲法由巴勒斯坦的適當機構最後確定和批准。必要時舉行的進一步選舉應遵循新憲法的規定。
  • 依照憲法草案的規定,加大改革內閣的權力,並正式設立總理辦公室。
  • 持續的全面安全保障,包括在第一階段所確立的基礎上進行有效的安全合作。
  • 通過由國際會議發起的以色列-巴勒斯坦接觸進程,建立一個有着臨時邊界的獨立巴勒斯坦國。結合這一進程執行以前各項協議,以增進最大程度的領土毗連性,包括在建立一個有着臨時邊界的獨立巴勒斯坦國的同時,採取進一步行動,解決定居點問題。
  • 加強國際上在監測過渡方面的作用,並由四方小組提供積極、持續的業務支持。
  • 四方小組成員推動國際上承認巴勒斯坦國,包括讓其在可能時加入聯合國。

第三階段:永久地位協定以及結束以色列-巴勒斯坦衝突(2004-2005年)[編輯]

根據四方小組的一致判斷,並考慮到雙方所採取的行動以及四方小組所進行的監測,進入第三階段。第三階段的目標是鞏固改革以及穩定巴勒斯坦機構,建立持久、有效的巴勒斯坦安全保障,並且開展以色列-巴勒斯坦談判,以期在2005年締結永久地位協定。

  • 第二次國際會議:四方小組經與當事雙方協商,在2004年初召集舉行會議,以核准就建立一個有着臨時邊界的獨立巴勒斯坦國所達成的協定,並在四方小組積極而持續的業務支持下,正式發起一個進程,導致在2005年最後解決永久地位問題,包括邊界、耶路撒冷、難民、定居點等問題;此外也支持在謀求以色列和黎巴嫩之間以及以色列與敘利亞之間儘早達成全面中東解決辦法方面取得進展。
  • 繼續在工作隊所訂立的改革議程方面取得全面、有效的進展,以便為最後地位協定作準備。
  • 繼續提供持續有效的安全保障,並根據第一階段所定基礎,開展持續有效的安全合作。
  • 開展國際努力,推動改革並穩定巴勒斯坦機構和巴勒斯坦經濟,以便為最後地位協定作準備。
  • 雙方通過按照聯合國安全理事會第242、第338和第1397號決議談判達成的解決方案,在2005年達成最後而全面的永久地位協定,結束以色列-巴勒斯坦衝突,從而結束自1967年開始的占領,其中包括商定一個公正、公平而現實的難民問題解決辦法,以及經過談判就耶路撒冷地位達成一個考慮到雙方政治和宗教方面關切的解決辦法,此外也保護全世界猶太人、基督教徒和穆斯林的宗教利益,實現以色列和主權、獨立、民主與自立的巴勒斯坦這兩個國家和平與安全地毗鄰共存的遠景。
  • 阿拉伯國家同意在全面的阿以和平範疇內,同以色列建立完全的正常關係,並確保該區域所有國家的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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