會計科目和主要賬務處理
會計科目和主要賬務處理 財會〔2006〕18號 制定機關:中華人民共和國財政部 2006年10月30日 有效期:2007年1月1日至今 |
一、會計科目
[編輯]會計科目和主要賬務處理依據企業會計準則中確認和計量的規定製定,涵蓋了各類企業的交易或者事項。企業在不違反會計準則中確認、計量和報告規定的前提下,可以根據本單位的實際情況自行增設、分拆、合併會計科目。企業不存在的交易或者事項,可不設置相關會計科目。對於明細科目,企業可以比照本附錄中的規定自行設置。會計科目編號供企業填制會計憑證、登記會計賬簿、查閱會計賬目、採用會計軟件系統參考,企業可結合實際情況自行確定會計科目編號。
順序號 | 編號 | 會計科目名稱 |
---|---|---|
一、資產類 | ||
1 | 1001 | 庫存現金 |
2 | 1002 | 銀行存款 |
3 | 1003 | 存放中央銀行款項 |
4 | 1011 | 存放同業 |
5 | 1012 | 其他貨幣資金 |
6 | 1021 | 結算備付金 |
7 | 1031 | 存出保證金 |
8 | 1101 | 交易性金融資產 |
9 | 1111 | 買入返售金融資產 |
10 | 1121 | 應收票據 |
11 | 1122 | 應收賬款 |
12 | 1123 | 預付賬款 |
13 | 1131 | 應收股利 |
14 | 1132 | 應收利息 |
15 | 1201 | 應收代位追償款 |
16 | 1211 | 應收分保賬款 |
17 | 1212 | 應收分保合同準備金 |
18 | 1221 | 其他應收款 |
19 | 1231 | 壞賬準備 |
20 | 1301 | 貼現資產 |
21 | 1302 | 拆出資金 |
22 | 1303 | 貸款 |
23 | 1304 | 貸款損失準備 |
24 | 1311 | 代理兌付證券 |
25 | 1321 | 代理業務資產 |
26 | 1401 | 材料採購 |
27 | 1402 | 在途物資 |
28 | 1403 | 原材料 |
29 | 1404 | 材料成本差異 |
30 | 1405 | 庫存商品 |
31 | 1406 | 發出商品 |
32 | 1407 | 商品進銷差價 |
33 | 1408 | 委託加工物資 |
34 | 1411 | 周轉材料 |
35 | 1421 | 消耗性生物資產 |
36 | 1431 | 貴金屬 |
37 | 1441 | 抵債資產 |
38 | 1451 | 損余物資 |
39 | 1461 | 融資租賃資產 |
40 | 1471 | 存貨跌價準備 |
41 | 1501 | 持有至到期投資 |
42 | 1502 | 持有至到期投資減值準備 |
43 | 1503 | 可供出售金融資產 |
44 | 1511 | 長期股權投資 |
45 | 1512 | 長期股權投資減值準備 |
46 | 1521 | 投資性房地產 |
47 | 1531 | 長期應收款 |
48 | 1532 | 未實現融資收益 |
49 | 1541 | 存出資本保證金 |
50 | 1601 | 固定資產 |
51 | 1602 | 累計折舊 |
52 | 1603 | 固定資產減值準備 |
53 | 1604 | 在建工程 |
54 | 1605 | 工程物資 |
55 | 1606 | 固定資產清理 |
56 | 1611 | 未擔保余值 |
57 | 1621 | 生產性生物資產 |
58 | 1622 | 生產性生物資產累計折舊 |
59 | 1623 | 公益性生物資產 |
60 | 1631 | 油氣資產 |
61 | 1632 | 累計折耗 |
62 | 1701 | 無形資產 |
63 | 1702 | 累計攤銷 |
64 | 1703 | 無形資產減值準備 |
65 | 1711 | 商譽 |
66 | 1801 | 長期待攤費用 |
67 | 1811 | 遞延所得稅資產 |
68 | 1821 | 獨立賬戶資產 |
69 | 1901 | 待處理財產損溢 |
二、負債類 | ||
70 | 2001 | 短期借款 |
71 | 2002 | 存入保證金 |
72 | 2003 | 拆入資金 |
73 | 2004 | 向中央銀行借款 |
74 | 2011 | 吸收存款 |
75 | 2012 | 同業存放 |
76 | 2021 | 貼現負債 |
77 | 2101 | 交易性金融負債 |
78 | 2111 | 賣出回購金融資產款 |
79 | 2201 | 應付票據 |
80 | 2202 | 應付賬款 |
81 | 2203 | 預收賬款 |
82 | 2211 | 應付職工薪酬 |
83 | 2221 | 應交稅費 |
84 | 2231 | 應付利息 |
85 | 2232 | 應付股利 |
86 | 2241 | 其他應付款 |
87 | 2251 | 應付保單紅利 |
88 | 2261 | 應付分保賬款 |
89 | 2311 | 代理買賣證券款 |
90 | 2312 | 代理承銷證券款 |
91 | 2313 | 代理兌付證券款 |
92 | 2314 | 代理業務負債 |
93 | 2401 | 遞延收益 |
94 | 2501 | 長期借款 |
95 | 2502 | 應付債券 |
96 | 2601 | 未到期責任準備金 |
97 | 2602 | 保險責任準備金 |
98 | 2611 | 保戶儲金 |
99 | 2621 | 獨立賬戶負債 |
100 | 2701 | 長期應付款 |
101 | 2702 | 未確認融資費用 |
102 | 2711 | 專項應付款 |
103 | 2801 | 預計負債 |
104 | 2901 | 遞延所得稅負債 |
三、共同類 | ||
105 | 3001 | 清算資金往來 |
106 | 3002 | 貨幣兌換 |
107 | 3101 | 衍生工具 |
108 | 3201 | 套期工具 |
109 | 3202 | 被套期項目 |
四、所有者權益類 | ||
110 | 4001 | 實收資本 |
111 | 4002 | 資本公積 |
112 | 4101 | 盈餘公積 |
113 | 4102 | 一般風險準備 |
114 | 4103 | 本年利潤 |
115 | 4104 | 利潤分配 |
116 | 4201 | 庫存股 |
五、成本類 | ||
117 | 5001 | 生產成本 |
118 | 5101 | 製造費用 |
119 | 5201 | 勞務成本 |
120 | 5301 | 研發支出 |
121 | 5401 | 工程施工 |
122 | 5402 | 工程結算 |
123 | 5403 | 機械作業 |
六、損益類 | ||
124 | 6001 | 主營業務收入 |
125 | 6011 | 利息收入 |
126 | 6021 | 手續費及佣金收入 |
127 | 6031 | 保費收入 |
128 | 6041 | 租賃收入 |
129 | 6051 | 其他業務收入 |
130 | 6061 | 匯兌損益 |
131 | 6101 | 公允價值變動損益 |
132 | 6111 | 投資收益 |
6117 | 其他收益 | |
133 | 6201 | 攤回保險責任準備金 |
134 | 6202 | 攤回賠付支出 |
135 | 6203 | 攤回分保費用 |
136 | 6301 | 營業外收入 |
137 | 6401 | 主營業務成本 |
138 | 6402 | 其他業務成本 |
139 | 6403 | 營業稅金及附加 |
140 | 6411 | 利息支出 |
141 | 6421 | 手續費及佣金支出 |
142 | 6501 | 提取未到期責任準備金 |
143 | 6502 | 提取保險責任準備金 |
144 | 6511 | 賠付支出 |
145 | 6521 | 保單紅利支出 |
146 | 6531 | 退保金 |
147 | 6541 | 分出保費 |
148 | 6542 | 分保費用 |
149 | 6601 | 銷售費用 |
150 | 6602 | 管理費用 |
151 | 6603 | 財務費用 |
152 | 6604 | 勘探費用 |
153 | 6701 | 資產減值損失 |
154 | 6711 | 營業外支出 |
155 | 6801 | 所得稅費用 |
156 | 6901 | 以前年度損益調整 |
二、主要賬務處理
[編輯]資產類
[編輯]
一、本科目核算企業的庫存現金。企業有內部周轉使用備用金的,可以單獨設置「備用金」科目。
二、企業增加庫存現金,借記本科目,貸記「銀行存款」等科目;減少庫存現金做相反的會計分錄。
三、企業應當設置「現金日記賬」,根據收付款憑證,按照業務發生順序逐筆登記。每日終了,應當計算當日的現金收入合計額、現金支出合計額和結餘額,將結餘額與實際庫存額核對,做到賬款相符。
四、本科目期末借方餘額,反映企業持有的庫存現金。
一、本科目核算企業存入銀行或其他金融機構的各種款項。銀行匯票存款、銀行本票存款、信用卡存款、信用證保證金存款、存出投資款、外埠存款等,在「其他貨幣資金」科目核算。
二、企業增加銀行存款,借記本科目,貸記「庫存現金」、「應收賬款」等科目;減少銀行存款做相反的會計分錄。
三、企業可按開戶銀行和其他金融機構、存款種類等設置「銀行存款日記賬」,根據收付款憑證,按照業務的發生順序逐筆登記。每日終了,應結出餘額。「銀行存款日記賬」應定期與「銀行對賬單」核對,至少每月核對一次。企業銀行存款賬面餘額與銀行對賬單餘額之間如有差額,應編制「銀行存款餘額調節表」調節相符。
四、本科目期末借方餘額,反映企業存在銀行或其他金融機構的各種款項。
一、本科目核算企業(銀行)存放於中國人民銀行(以下簡稱「中央銀行」)的各種款項,包括業務資金的調撥、辦理同城票據交換和異地跨系統資金匯劃、提取或繳存現金等。
企業(銀行)按規定繳存的法定準備金和超額準備金存款,也通過本科目核算。
二、本科目可按存放款項的性質進行明細核算。
三、企業增加在中央銀行的存款,借記本科目,貸記「吸收存款」、「清算資金往來」等科目;減少在中央銀行的存款做相反的會計分錄。
四、本科目期末借方餘額,反映企業(銀行)存放在中央銀行的各種款項。
一、本科目核算企業(銀行)存放於境內、境外銀行和非銀行金融機構的款項。企業(銀行)存放中央銀行的款項,在「存放中央銀行款項」科目核算。
二、本科目可按存放款項的性質和存放的金融機構進行明細核算。
三、企業增加在同業的存款,借記本科目,貸記「存放中央銀行款項」等科目;減少在同業的存款做相反的會計分錄。
四、本科目期末借方餘額,反映企業(銀行)存放在同業的各種款項。
一、本科目核算企業的銀行匯票存款、銀行本票存款、信用卡存款、信用證保證金存款、存出投資款、外埠存款等其他貨幣資金。
二、企業增加其他貨幣資金,借記本科目,貸記「銀行存款」科目;減少其他貨幣資金,借記有關科目,貸記本科目。
三、本科目可按銀行匯票或本票、信用證的收款單位,外埠存款的開戶銀行,分別「銀行匯票」、「銀行本票」、「信用卡」、「信用證保證金」、「存出投資款」、「外埠存款」等進行明細核算。
四、本科目期末借方餘額,反映企業持有的其他貨幣資金。
一、本科目核算企業(證券)為證券交易的資金清算與交收而存入指定清算代理機構的款項。企業(證券)向客戶收取的結算手續費、向證券交易所支付的結算手續費,也通過本科目核算。企業(證券)因證券交易與清算代理機構辦理資金清算的款項等,可以單獨設置「證券清算款」科目。
二、本科目可按清算代理機構,分別「自有」、「客戶」等進行明細核算。
三、結算備付金的主要賬務處理。
(一)企業將款項存入清算代理機構,借記本科目,貸記「銀行存款」等科目;從清算代理機構劃回資金做相反的會計分錄。
(二)接受客戶委託,買入證券成交總額大於賣出證券成交總額的,應按買賣證券成交價的差額加上代扣代交的相關稅費和應向客戶收取的佣金等之和,借記「代理買賣證券款」等科目,貸記本科目(客戶)、「銀行存款」等科目。按企業應負擔的交易費用,借記「手續費及佣金支出」科目,按應向客戶收取的手續費及佣金,貸記「手續費及佣金收入」科目,按其差額,借記本科目(自有)、「銀行存款」等科目。接受客戶委託,賣出證券成交總額大於買入證券成交總額的,應按買賣證券成交價的差額減去代扣代交的相關稅費和應向客戶收取的佣金等後的餘額,借記本科目(客戶)、「銀行存款」等科目,貸記「代理買賣證券款」等科目。按企業應負擔的交易費用,借記「手續費及佣金支出」科目,按應向客戶收取的手續費及佣金,貸記「手續費及佣金收入」科目,按其差額,借記本科目(自有)、「銀行存款」等科目。
(三)在證券交易所進行自營證券交易的,應在取得時根據持有證券的意圖等對其進行分類,比照「交易性金融資產」、「持有至到期投資」、「可供出售金融資產」等科目的相關規定進行處理。
四、本科目期末借方餘額,反映企業存在指定清算代理機構的款項。
一、本科目核算企業(金融)因辦理業務需要存出或交納的各種保證金款項。
二、本科目可按保證金的類別以及存放單位或交易場所進行明細核算。
三、企業存出保證金,借記本科目,貸記「銀行存款」、「存放中央銀行款項」、「結算備付金」、「應收分保賬款」等科目;減少或收回保證金時做相反的會計分錄。
四、本科目期末借方餘額,反映企業存出或交納的各種保證金餘額。
一、本科目核算企業為交易目的所持有的債券投資、股票投資、基金投資等交易性金融資產的公允價值。
企業持有的直接指定為以公允價值計量且其變動計入當期損益的金融資產,也在本科目核算。
企業(金融)接受委託採用全額承購包銷、餘額承購包銷方式承銷的證券,應在收到證券時將其進行分類。劃分為以公允價值計量且其變動計入當期損益的金融資產的,應在本科目核算;劃分為可供出售金融資產的,應在「可供出售金融資產」科目核算。
衍生金融資產在「衍生工具」科目核算。
二、本科目可按交易性金融資產的類別和品種,分別「成本」、「公允價值變動」等進行明細核算。
三、交易性金融資產的主要賬務處理。
(一)企業取得交易性金融資產,按其公允價值,借記本科目(成本),按發生的交易費用,借記「投資收益」科目,按已到付息期但尚未領取的利息或已宣告但尚未發放的現金股利,借記「應收利息」或「應收股利」科目,按實際支付的金額,貸記「銀行存款」、「存放中央銀行款項」、「結算備付金」等科目。
(二)交易性金融資產持有期間被投資單位宣告發放的現金股利,或在資產負債表日按分期付息、一次還本債券投資的票面利率計算的利息,借記「應收股利」或「應收利息」科目,貸記「投資收益」科目。
(三)資產負債表日,交易性金融資產的公允價值高於其賬面餘額的差額,借記本科目(公允價值變動),貸記「公允價值變動損益」科目;公允價值低於其賬面餘額的差額做相反的會計分錄。
(四)出售交易性金融資產,應按實際收到的金額,借記「銀行存款」、「存放中央銀行款項」、「結算備付金」等科目,按該金融資產的賬面餘額,貸記本科目,按其差額,貸記或借記「投資收益」科目。同時,將原計入該金融資產的公允價值變動轉出,借記或貸記「公允價值變動損益」科目,貸記或借記「投資收益」科目。
四、本科目期末借方餘額,反映企業持有的交易性金融資產的公允價值。
一、本科目核算企業(金融)按照返售協議約定先買入再按固定價格返售的票據、證券、貸款等金融資產所融出的資金。
二、本科目可按買入返售金融資產的類別和融資方進行明細核算。
三、買入返售金融資產的主要賬務處理。
(一)企業根據返售協議買入金融資產,應按實際支付的金額,借記本科目,貸記「存放中央銀行款項」、「結算備付金」、「銀行存款」等科目。
(二)資產負債表日,按照計算確定的買入返售金融資產的利息收入,借記「應收利息」科目,貸記「利息收入」科目。
(三)返售日,應按實際收到的金額,借記「存放中央銀行款項」、「結算備付金」、「銀行存款」等科目,按其賬面餘額,貸記本科目、「應收利息」科目,按其差額,貸記「利息收入」科目。
四、本科目期末借方餘額,反映企業買入的尚未到期返售金融資產攤余成本。
一、本科目核算企業因銷售商品、提供勞務等而收到的商業匯票,包括銀行承兌匯票和商業承兌匯票。
二、本科目可按開出、承兌商業匯票的單位進行明細核算。
三、應收票據的主要賬務處理。
(一)企業因銷售商品、提供勞務等而收到開出、承兌的商業匯票,按商業匯票的票面金額,借記本科目,按確認的營業收入,貸記「主營業務收入」等科目。涉及增值稅銷項稅額的,還應進行相應的處理。
(二)持未到期的商業匯票向銀行貼現,應按實際收到的金額(即減去貼現息後的淨額),借記「銀行存款」等科目,按貼現息部分,借記「財務費用」等科目,按商業匯票的票面金額,貸記本科目或「短期借款」科目。
(三)將持有的商業匯票背書轉讓以取得所需物資,按應計入取得物資成本的金額,借記「材料採購」或「原材料」、「庫存商品」等科目,按商業匯票的票面金額,貸記本科目,如有差額,借記或貸記「銀行存款」等科目。涉及增值稅進項稅額的,還應進行相應的處理。
(四)商業匯票到期,應按實際收到的金額,借記「銀行存款」科目,按商業匯票的票面金額,貸記本科目。
四、企業應當設置「應收票據備查簿」,逐筆登記商業匯票的種類、號數和出票日、票面金額、交易合同號和付款人、承兌人、背書人的姓名或單位名稱、到期日、背書轉讓日、貼現日、貼現率和貼現淨額以及收款日和收回金額、退票情況等資料。商業匯票到期結清票款或退票後,在備查簿中應予註銷。
五、本科目期末借方餘額,反映企業持有的商業匯票的票面金額。
一、本科目核算企業因銷售商品、提供勞務等經營活動應收取的款項。
企業(保險)按照原保險合同約定應向投保人收取的保費,可將本科目改為「1122 應收保費」科目,並按照投保人進行明細核算。
企業(金融)應收取的手續費和佣金,可將本科目改為「1124 應收手續費及佣金」科目,並按照債務人進行明細核算。
因銷售商品、提供勞務等,採用遞延方式收取合同或協議價款、實質上具有融資性質的,在「長期應收款」科目核算。
二、本科目可按債務人進行明細核算。
三、企業發生應收賬款,按應收金額,借記本科目,按確認的營業收入,貸記「主營業務收入」、「手續費及佣金收入」、「保費收入」等科目。收回應收賬款時,借記「銀行存款」等科目,貸記本科目。涉及增值稅銷項稅額的,還應進行相應的處理。
代購貨單位墊付的包裝費、運雜費,借記本科目,貸記「銀行存款」等科目。收回代墊費用時,借記「銀行存款」科目,貸記本科目。
四、企業與債務人進行債務重組,應當分別債務重組的不同方式進行處理。
(一)收到債務人清償債務的款項小於該項應收賬款賬面價值的,應按實際收到的金額,借記「銀行存款」等科目,按重組債權已計提的壞賬準備,借記「壞賬準備」科目,按重組債權的賬面餘額,貸記本科目,按其差額,借記「營業外支出」科目。
收到債務人清償債務的款項大於該項應收賬款賬面價值的,應按實際收到的金額,借記「銀行存款」等科目,按重組債權已計提的壞賬準備,借記「壞賬準備」科目,按重組債權的賬面餘額,貸記本科目,按其差額,貸記「資產減值損失」科目。
以下債務重組涉及重組債權減值準備的,應當比照此規定進行處理。
(二)接受債務人用於清償債務的非現金資產,應按該項非現金資產的公允價值,借記「原材料」、「庫存商品」、「固定資產」、「無形資產」等科目,按重組債權的賬面餘額,貸記本科目,按應支付的相關稅費和其他費用,貸記「銀行存款」、「應交稅費」等科目,按其差額,借記「營業外支出」科目。涉及增值稅進項稅額的,還應進行相應的處理。
(三)將債權轉為投資,應按享有股份的公允價值,借記「長期股權投資」科目,按重組債權的賬面餘額,貸記本科目,按應支付的相關稅費和其他費用,貸記「銀行存款」、「應交稅費」等科目,按其差額,借記「營業外支出」科目。
(四)以修改其他債務條件進行清償的,應按修改其他債務條件後債權的公允價值,借記本科目,按重組債權的賬面餘額,貸記本科目,按其差額,借記「營業外支出」科目。
五、本科目期末借方餘額,反映企業尚未收回的應收賬款;期末如為貸方餘額,反映企業預收的賬款。
一、本科目核算企業按照合同規定預付的款項。預付款項情況不多的,也可以不設置本科目,將預付的款項直接記入「應付賬款」科目。企業進行在建工程預付的工程價款,也在本科目核算。企業(保險)從事保險業務預先支付的賠付款,可將本科目改為「1123 預付賠付款」科目,並按照保險人或受益人進行明細核算。
二、本科目可按供貨單位進行明細核算。
三、預付賬款的主要賬務處理。
(一)企業因購貨而預付的款項,借記本科目,貸記「銀行存款」等科目。收到所購物資,按應計入購入物資成本的金額,借記「材料採購」或「原材料」、「庫存商品」等科目,按應支付的金額,貸記本科目。補付的款項,借記本科目,貸記「銀行存款」等科目;退回多付的款項做相反的會計分錄。涉及增值稅進項稅額的,還應進行相應的處理。
(二)企業進行在建工程預付的工程價款,借記本科目,貸記「銀行存款」等科目。按工程進度結算工程價款,借記「在建工程」科目,貸記本科目、「銀行存款」等科目。
(三)企業(保險)預付的賠付款,借記本科目,貸記「銀行存款」等科目。轉銷預付的賠付款,借記「賠付支出」、「應付分保賬款」等科目,貸記本科目。
四、本科目期末借方餘額,反映企業預付的款項;期末如為貸方餘額,反映企業尚未補付的款項。
一、本科目核算企業應收取的現金股利和應收取其他單位分配的利潤。
二、本科目可按被投資單位進行明細核算。
三、應收股利的主要賬務處理。
(一)企業取得交易性金融資產,按支付的價款中所包含的、已宣告但尚未發放的現金股利,借記本科目,按交易性金融資產的公允價值,借記「交易性金融資產——成本」科目,按發生的交易費用,借記「投資收益」科目,按實際支付的金額,貸記「銀行存款」、「存放中央銀行款項」、「結算備付金」等科目。
交易性金融資產持有期間被投資單位宣告發放的現金股利,按應享有的份額,借記本科目,貸記「投資收益」科目。
(二)取得長期股權投資,按支付的價款中所包含的、已宣告但尚未發放的現金股利,借記本科目,按確定的長期股權投資成本,借記「長期股權投資——成本」科目,按實際支付的金額,貸記「銀行存款」等科目。
持有期間被投資單位宣告發放現金股利或利潤的,按應享有的份額,借記本科目,貸記「投資收益」(成本法)或「長期股權投資——損益調整」科目(權益法)。
被投資單位宣告發放的現金股利或利潤屬於其在取得本企業投資前實現淨利潤的分配額,借記本科目,貸記「長期股權投資——成本」等科目。
(三)取得可供出售的金融資產,按支付的價款中所包含的、已宣告但尚未發放的現金股利,借記本科目,按可供出售金融資產的公允價值與交易費用之和,借記「可供出售金融資產——成本」科目,按實際支付的金額,貸記「銀行存款」、「存放中央銀行款項」、「結算備付金」等科目。
可供出售權益工具持有期間被投資單位宣告發放的現金股利,按應享有的份額,借記本科目,貸記「投資收益」科目。
(四)實際收到現金股利或利潤,借記「銀行存款」等科目,貸記本科目等。
四、本科目期末借方餘額,反映企業尚未收回的現金股利或利潤。
一、本科目核算企業交易性金融資產、持有至到期投資、可供出售金融資產、發放貸款、存放中央銀行款項、拆出資金、買入返售金融資產等應收取的利息。企業購入的一次還本付息的持有至到期投資持有期間取得的利息,在「持有至到期投資」科目核算。
二、本科目可按借款人或被投資單位進行明細核算。
三、應收利息的主要賬務處理。
(一)企業取得的交易性金融資產,按支付的價款中所包含的、已到付息期但尚未領取的利息,借記本科目,按交易性金融資產的公允價值,借記「交易性金融資產——成本」科目,按發生的交易費用,借記「投資收益」科目,按實際支付的金額,貸記「銀行存款」、「存放中央銀行款項」、「結算備付金」等科目。
(二)取得的持有至到期投資,應按該投資的面值,借記「持有至到期投資——成本」科目,按支付的價款中包含的、已到付息期但尚未領取的利息,借記本科目,按實際支付的金額,貸記「銀行存款」、「存放中央銀行款項」、「結算備付金」等科目,按其差額,借記或貸記「持有至到期投資——利息調整」科目。
資產負債表日,持有至到期投資為分期付息、一次還本債券投資的,應按票面利率計算確定的應收未收利息,借記本科目,按持有至到期投資攤余成本和實際利率計算確定的利息收入,貸記「投資收益」科目,按其差額,借記或貸記「持有至到期投資——利息調整」科目。持有至到期投資為一次還本付息債券投資的,應於資產負債表日按票面利率計算確定的應收未收利息,借記「持有至到期投資——應計利息」科目,按持有至到期投資攤余成本和實際利率計算確定的利息收入,貸記「投資收益」科目,按其差額,借記或貸記「持有至到期投資——利息調整」科目。
(三)取得的可供出售債券投資,比照(二)的相關規定進行處理。
(四)發生減值的持有至到期投資、可供出售債券投資的利息收入,應當比照「貸款」科目相關規定進行處理。
(五)企業發放的貸款,應於資產負債表日按貸款的合同本金和合同利率計算確定的應收未收利息,借記本科目,按貸款的攤余成本和實際利率計算確定的利息收入,貸記「利息收入」科目,按其差額,借記或貸記「貸款——利息調整」科目。
(六)應收利息實際收到時,借記「銀行存款」、「存放中央銀行款項」等科目,貸記本科目。
四、本科目期末借方餘額,反映企業尚未收回的利息。
一、本科目核算企業(保險)按照原保險合同約定承擔賠付保險金責任後確認的代位追償款。
二、本科目可按被追償單位(或個人)進行明細核算。
三、應收代位追償款的主要賬務處理。
(一)企業承擔賠付保險金責任後確認的代位追償款,借記本科目,貸記「賠付支出」科目。
(二)收回應收代位追償款時,按實際收到的金額,借記「庫存現金」、「銀行存款」等科目,按其賬面餘額,貸記本科目,按其差額,借記或貸記「賠付支出」科目。已計提壞賬準備的,還應同時結轉壞賬準備。
四、本科目期末借方餘額,反映企業已確認尚未收回的代位追償款。
一、本科目核算企業(保險)從事再保險業務應收取的款項。
二、本科目可按再保險分出人或再保險接受人和再保險合同進行明細核算。
三、再保險分出人應收分保賬款的主要賬務處理。
(一)企業在確認原保險合同保費收入的當期,按相關再保險合同約定計算確定的應向再保險接受人攤回的分保費用,借記本科目,貸記「攤回分保費用」科目。
(二)在確定支付賠付款項金額或實際發生理賠費用而沖減原保險合同相應未決賠款準備金、壽險責任準備金、長期健康險責任準備金餘額的當期,按相關再保險合同約定計算確定的應向再保險接受人攤回的賠付成本金額,借記本科目,貸記「攤回賠付支出」科目。
(三)在因取得和處置損余物資、確認和收到應收代位追償款等而調整原保險合同賠付成本的當期,按相關再保險合同約定計算確定的攤回賠付支出的調整金額,借記或貸記「攤回賠付支出」科目,貸記或借記本科目。
(四)計算確定應向再保險接受人收取純益手續費的,按相關再保險合同約定計算確定的純益手續費,借記本科目,貸記「攤回分保費用」科目。
(五)在原保險合同提前解除的當期,按相關再保險合同約定計算確定的攤回分保費用的調整金額,借記「攤回分保費用」科目,貸記本科目。
(六)對於超額賠款再保險等非比例再保險合同,在能夠計算確定應向再保險接受人攤回的賠付成本時,按攤回的賠付成本金額,借記本科目,貸記「攤回賠付支出」科目。
四、再保險接受人應收分保賬款的主要賬務處理。
(一)企業確認再保險合同保費收入時,借記本科目,貸記「保費收入」科目。
(二)收到分保業務賬單時,按賬單標明的金額對分保費收入進行調整,按調整增加額,借記本科目,貸記「保費收入」科目;按調整減少額做相反的會計分錄。
按照賬單標明的再保險分出人扣存本期分保保證金,借記「存出保證金」科目,貸記本科目。按賬單標明的再保險分出人返還上期扣存分保保證金,借記本科目,貸記「存出保證金」科目。
(三)計算存出分保保證金利息,借記本科目,貸記「利息收入」科目。
五、再保險分出人、再保險接受人結算分保賬款時,按應付分保賬款金額,借記「應付分保賬款」科目,按應收分保賬款金額,貸記本科目,按其差額,借記或貸記「銀行存款」科目。
六、本科目期末借方餘額,反映企業從事再保險業務應收取的款項。
一、本科目核算企業(再保險分出人)從事再保險業務確認的應收分保未到期責任準備金,以及應向再保險接受人攤回的保險責任準備金。
企業(再保險分出人)可以單獨設置「應收分保未到期責任準備金」、「應收分保未決賠款準備金」、「應收分保壽險責任準備金」、「應收分保長期健康險責任準備金」等科目。
二、本科目可按再保險接受人和再保險合同進行明細核算。
三、應收分保合同準備金的主要賬務處理。
(一)企業在確認非壽險原保險合同保費收入的當期,按相關再保險合同約定計算確定的相關應收分保未到期責任準備金金額,借記本科目,貸記「提取未到期責任準備金」科目。
資產負債表日,調整原保險合同未到期責任準備金餘額,按相關再保險合同約定計算確定的應收分保未到期責任準備金的調整金額,借記「提取未到期責任準備金」科目,貸記本科目。
(二)在提取原保險合同未決賠款準備金、壽險責任準備金、長期健康險責任準備金的當期,按相關再保險合同約定計算確定的應向再保險接受人攤回的保險責任準備金金額,借記本科目,貸記「攤回保險責任準備金」科目。
(三)在確定支付賠付款項金額或實際發生理賠費用而沖減原保險合同相應未決賠款準備金、壽險責任準備金、長期健康險責任準備金餘額的當期,按相關應收分保保險責任準備金的相應沖減金額,借記「攤回保險責任準備金」科目,貸記本科目。
(四)在對原保險合同未決賠款準備金、壽險責任準備金、長期健康險責任準備金進行充足性測試補提保險責任準備金時,按相關再保險合同約定計算確定的應收分保保險責任準備金的相應增加額,借記本科目,貸記「攤回保險責任準備金」科目。
(五)在原保險合同提前解除而轉銷相關未到期責任準備金餘額的當期,借記「提取未到期責任準備金」科目,貸記本科目。
在原保險合同提前解除而轉銷相關壽險責任準備金、長期健康險責任準備金餘額的當期,按相關應收分保保險責任準備金餘額,借記「攤回保險責任準備金」科目,貸記本科目。
四、本科目期末借方餘額,反映企業從事再保險業務確認的應收分保合同準備金餘額。
一、本科目核算企業除存出保證金、買入返售金融資產、應收票據、應收賬款、預付賬款、應收股利、應收利息、應收代位追償款、應收分保賬款、應收分保合同準備金、長期應收款等以外的其他各種應收及暫付款項。
二、本科目可按對方單位(或個人)進行明細核算。
三、採用售後回購方式融出資金的,應按實際支付的金額,借記本科目,貸記「銀行存款」科目。銷售價格與原購買價格之間的差額,應在售後回購期間內按期計提利息費用,借記本科目,貸記「財務費用」科目。按合同約定返售商品時,應按實際收到的金額,借記「銀行存款」科目,貸記本科目。
四、企業發生其他各種應收、暫付款項時,借記本科目,貸記「銀行存款」、「固定資產清理」等科目;收回或轉銷各種款項時,借記「庫存現金」、「銀行存款」等科目,貸記本科目。
五、本科目期末借方餘額,反映企業尚未收回的其他應收款項。
一、本科目核算企業應收款項的壞賬準備。
二、本科目可按應收款項的類別進行明細核算。
三、壞賬準備的主要賬務處理。
(一)資產負債表日,應收款項發生減值的,按應減記的金額,借記「資產減值損失」科目,貸記本科目。本期應計提的壞賬準備大於其賬面餘額的,應按其差額計提;應計提的壞賬準備小於其賬面餘額的差額做相反的會計分錄。
(二)對於確實無法收回的應收款項,按管理權限報經批准後作為壞賬,轉銷應收款項,借記本科目,貸記「應收票據」、「應收賬款」、「預付賬款」、「應收分保賬款」、「其他應收款」、「長期應收款」等科目。
(三)已確認並轉銷的應收款項以後又收回的,應按實際收回的金額,借記「應收票據」、「應收賬款」、「預付賬款」、「應收分保賬款」、「其他應收款」、「長期應收款」等科目,貸記本科目;同時,借記「銀行存款」科目,貸記「應收票據」、「應收賬款」、「預付賬款」、「應收分保賬款」、「其他應收款」、「長期應收款」等科目。
對於已確認並轉銷的應收款項以後又收回的,也可以按照實際收回的金額,借記「銀行存款」科目,貸記本科目。
四、本科目期末貸方餘額,反映企業已計提但尚未轉銷的壞賬準備。
一、本科目核算企業(銀行)辦理商業票據的貼現、轉貼現等業務所融出的資金。企業(銀行)買入的即期外幣票據,也通過本科目核算。
二、本科目可按貼現類別和貼現申請人進行明細核算。
三、貼現資產的主要賬務處理。
(一)企業辦理貼現時,按貼現票面金額,借記本科目(面值),按實際支付的金額,貸記「存放中央銀行款項」、「吸收存款」等科目,按其差額,貸記本科目(利息調整)。
(二)資產負債表日,按計算確定的貼現利息收入,借記本科目(利息調整),貸記「利息收入」科目。
(三)貼現票據到期,應按實際收到的金額,借記「存放中央銀行款項」、「吸收存款」等科目,按貼現的票面金額,貸記本科目(面值),按其差額,貸記「利息收入」科目。存在利息調整金額的,也應同時結轉。
四、本科目期末借方餘額,反映企業辦理的貼現、轉貼現等業務融出的資金。
一、本科目核算企業(金融)拆借給境內、境外其他金融機構的款項。
二、本科目可按拆放的金融機構進行明細核算。
三、企業拆出的資金,借記本科目,貸記「存放中央銀行款項」、「銀行存款」等科目;收回資金時做相反的會計分錄。
四、本科目期末借方餘額,反映企業按規定拆放給其他金融機構的款項。
一、本科目核算企業(銀行)按規定發放的各種客戶貸款,包括質押貸款、抵押貸款、保證貸款、信用貸款等。企業(銀行)按規定發放的具有貸款性質的銀團貸款、貿易融資、協議透支、信用卡透支、轉貸款以及墊款等,在本科目核算;也可以單獨設置「銀團貸款」、「貿易融資」、「協議透支」、「信用卡透支」、「轉貸款」、「墊款」等科目。
企業(保險)的保戶質押貸款,可將本科目改為「1303 保戶質押貸款」科目。
企業(典當)的質押貸款、抵押貸款,可將本科目改為「1303 質押貸款」、「1305 抵押貸款」科目。
企業委託銀行或其他金融機構向其他單位貸出的款項,可將本科目改為「1303 委託貸款」科目。
二、本科目可按貸款類別、客戶,分別「本金」、「利息調整」、「已減值」等進行明細核算。
三、貸款的主要賬務處理。
(一)企業發放的貸款,應按貸款的合同本金,借記本科目(本金),按實際支付的金額,貸記「吸收存款」、「存放中央銀行款項」等科目,有差額的,借記或貸記本科目(利息調整)。
資產負債表日,應按貸款的合同本金和合同利率計算確定的應收未收利息,借記「應收利息」科目,按貸款的攤余成本和實際利率計算確定的利息收入,貸記「利息收入」科目,按其差額,借記或貸記本科目(利息調整)。合同利率與實際利率差異較小的,也可以採用合同利率計算確定利息收入。
收回貸款時,應按客戶歸還的金額,借記「吸收存款」、「存放中央銀行款項」等科目,按收回的應收利息金額,貸記「應收利息」科目,按歸還的貸款本金,貸記本科目(本金),按其差額,貸記「利息收入」科目。存在利息調整餘額的,還應同時結轉。
(二)資產負債表日,確定貸款發生減值的,按應減記的金額,借記「資產減值損失」科目,貸記「貸款損失準備」科目。同時,應將本科目(本金、利息調整)餘額轉入本科目(已減值),借記本科目(已減值),貸記本科目(本金、利息調整)。
資產負債表日,應按貸款的攤余成本和實際利率計算確定的利息收入,借記「貸款損失準備」科目,貸記「利息收入」科目。同時,將按合同本金和合同利率計算確定的應收利息金額進行表外登記。
收回減值貸款時,應按實際收到的金額,借記「吸收存款」、「存放中央銀行款項」等科目,按相關貸款損失準備餘額,借記「貸款損失準備」科目,按相關貸款餘額,貸記本科目(已減值),按其差額,貸記「資產減值損失」科目。
對於確實無法收回的貸款,按管理權限報經批准後作為呆賬予以轉銷,借記「貸款損失準備」科目,貸記本科目(已減值)。按管理權限報經批准後轉銷表外應收未收利息,減少表外「應收未收利息」科目金額。已確認並轉銷的貸款以後又收回的,按原轉銷的已減值貸款餘額,借記本科目(已減值),貸記「貸款損失準備」科目。按實際收到的金額,借記「吸收存款」、「存放中央銀行款項」等科目,按原轉銷的已減值貸款餘額,貸記本科目(已減值),按其差額,貸記「資產減值損失」科目。
四、本科目期末借方餘額,反映企業按規定發放尚未收回貸款的攤余成本。
一、本科目核算企業(銀行)貸款的減值準備。計提貸款損失準備的資產包括貼現資產、拆出資金、客戶貸款、銀團貸款、貿易融資、協議透支、信用卡透支、轉貸款和墊款等。企業(保險)的保戶質押貸款計提的減值準備,也在本科目核算。企業(典當)的質押貸款、抵押貸款計提的減值準備,也在本科目核算。企業委託銀行或其他金融機構向其他單位貸出的款項計提的減值準備,可將本科目改為「1304 委託貸款損失準備」科目。
二、本科目可按計提貸款損失準備的資產類別進行明細核算。
三、貸款損失準備的主要賬務處理。
(一)資產負債表日,貸款發生減值的,按應減記的金額,借記「資產減值損失」科目,貸記本科目。
(二)對於確實無法收回的各項貸款,按管理權限報經批准後轉銷各項貸款,借記本科目,貸記「貸款」、「貼現資產」、「拆出資金」等科目。
(三)已計提貸款損失準備的貸款價值以後又得以恢復,應在原已計提的貸款損失準備金額內,按恢復增加的金額,借記本科目,貸記「資產減值損失」科目。
四、本科目期末貸方餘額,反映企業已計提但尚未轉銷的貸款損失準備。
一、本科目核算企業(證券、銀行等)接受委託代理兌付到期的證券。
二、本科目可按委託單位和證券種類進行明細核算。
三、代理兌付證券的主要賬務處理。
(一)委託單位尚未撥付兌付資金而由企業墊付的,在收到客戶交來的證券時,應按兌付金額,借記本科目,貸記「銀行存款」等科目。向委託單位交回已兌付的證券並收回墊付的資金時,借記「銀行存款」等科目,貸記本科目。
(二)收到客戶交來的無記名證券時,應按兌付金額,借記本科目,貸記「庫存現金」、「銀行存款」等科目。向委託單位交回已兌付證券時,借記「代理兌付證券款」科目,貸記本科目。
四、本科目期末借方餘額,反映企業已兌付但尚未收到委託單位兌付資金的證券金額。
一、本科目核算企業不承擔風險的代理業務形成的資產,包括受託理財業務進行的證券投資和受託貸款等。
企業採用收取手續費方式受託代銷的商品,可將本科目改為「1321 受託代銷商品」科目。
二、本科目可按委託單位、資產管理類別(如定向、集合和專項資產管理業務)、貸款對象,分別「成本」、「已實現未結算損益」等進行明細核算。
三、代理業務資產的主要賬務處理。
(一)企業收到委託人的資金,應按實際收到的金額,借記「存放中央銀行款項」、「吸收存款」等科目,貸記「代理業務負債」科目。
(二)以代理業務資金購買證券等,借記本科目(成本),貸記「存放中央銀行款項」、「結算備付金——客戶」、「吸收存款」等科目。
將購買的證券售出,應按實際收到的金額,借記「存放中央銀行款項」、「結算備付金——客戶」、「吸收存款」等科目,按賣出證券應結轉的成本,貸記本科目(成本),按其差額,借記或貸記本科目(已實現未結算損益)。
定期或在合同到期與委託客戶進行結算,按合同約定比例計算代理業務資產收益,結轉已實現未結算損益,借記本科目(已實現未結算損益),貸記「代理業務負債」(委託客戶的收益)、「手續費及佣金收入」(本企業的收益)等科目。
(三)發放受託的貸款,應按實際發放的金額,借記本科目(本金),貸記「吸收存款」、「銀行存款」等科目。
收回受託貸款,應按實際收到的金額,借記「吸收存款」、「銀行存款」等科目,貸記本科目(本金),按其差額,貸記本科目(已實現未結算損益)等。
定期或在合同到期與委託單位結算,按合同規定比例計算受託貸款收益,結算已實現未結算的收益,借記本科目(已實現未結算損益),貸記「代理業務負債」(委託客戶的收益)、「手續費及佣金收入」(本企業的收益)等科目(四)收到受託代銷的商品,按約定的價格,借記「受託代銷商品」科目,貸記「受託代銷商品款」科目。售出受託代銷商品後,按實際收到或應收的金額,借記「銀行存款」、「應收賬款」等科目,貸記「受託代銷商品」科目。計算代銷手續費等收入,借記「受託代銷商品款」科目,貸記「其他業務收入」科目。結清代銷商品款時,借記「受託代銷商品款」科目,貸記「銀行存款」科目。
四、本科目期末借方餘額,反映企業代理業務資產的價值。
一、本科目核算企業採用計劃成本進行材料日常核算而購入材料的採購成本。採用實際成本進行材料日常核算的,購入材料的採購成本,在「在途物資」科目核算。委託外單位加工材料、商品的加工成本,在「委託加工物資」科目核算。購入的工程用材料,在「工程物資」科目核算。
二、本科目可按供應單位和材料品種進行明細核算。
三、材料採購的主要賬務處理。
(一)企業支付材料價款和運雜費等,按應計入材料採購成本的金額,借記本科目,按實際支付或應支付的金額,貸記「銀行存款」、「庫存現金」、「其他貨幣資金」、「應付賬款」、「應付票據」、「預付賬款」等科目。涉及增值稅進項稅額的,還應進行相應的處理。
(二)期末,企業應將倉庫轉來的外購收料憑證,分別下列不同情況進行處理:1.對於已經付款或已開出、承兌商業匯票的收料憑證,應按實際成本和計劃成本分別匯總,按計劃成本,借記「原材料」、「周轉材料」等科目,貸記本科目;將實際成本大於計劃成本的差異,借記「材料成本差異」科目,貸記本科目;實際成本小於計劃成本的差異做相反的會計分錄。
2.對於尚未收到發票賬單的收料憑證,應按計劃成本暫估入賬,借記「原材料」、「周轉材料」等科目,貸記「應付賬款——暫估應付賬款」科目,下期初做相反分錄予以沖回。下期收到發票賬單的收料憑證,借記本科目,貸記「銀行存款」、「應付賬款」、「應付票據」等科目。涉及增值稅進項稅額的,還應進行相應的處理。
四、本科目期末借方餘額,反映企業在途材料的採購成本。
一、本科目核算企業採用實際成本(或進價)進行材料、商品等物資的日常核算、貨款已付尚未驗收入庫的在途物資的採購成本。
二、本科目可按供應單位和物資品種進行明細核算。
三、在途物資的主要賬務處理。
(一)企業購入材料、商品,按應計入材料、商品採購成本的金額,借記本科目,按實際支付或應支付的金額,貸記「銀行存款」、「應付賬款」、「應付票據」等科目。涉及增值稅進項稅額的,還應進行相應的處理。
(二)所購材料、商品到達驗收入庫,借記「原材料」、「庫存商品」等科目,貸記本科目。庫存商品採用售價核算的,按售價,借記「庫存商品」科目,按進價,貸記本科目,進價與售價之間的差額,借記或貸記「商品進銷差價」科目。
四、本科目期末借方餘額,反映企業在途材料、商品等物資的採購成本。
一、本科目核算企業庫存的各種材料,包括原料及主要材料、輔助材料、外購半成品(外購件)、修理用備件(備品備件)、包裝材料、燃料等的計劃成本或實際成本。
收到來料加工裝配業務的原料、零件等,應當設置備查簿進行登記。
二、本科目可按材料的保管地點(倉庫)、材料的類別、品種和規格等進行明細核算。
三、原材料的主要賬務處理。
(一)企業購入並已驗收入庫的材料,按計劃成本或實際成本,借記本科目,按實際成本,貸記「材料採購」或「在途物資」科目,按計劃成本與實際成本的差異,借記或貸記「材料成本差異」科目。
(二)自製並已驗收入庫的材料,按計劃成本或實際成本,借記本科目,按實際成本,貸記「生產成本」科目,按計劃成本與實際成本的差異,借記或貸記「材料成本差異」科目。
委託外單位加工完成並已驗收入庫的材料,按計劃成本或實際成本,借記本科目,按實際成本,貸記「委託加工物資」科目,按計劃成本與實際成本的差異,借記或貸記「材料成本差異」科目。
(三)生產經營領用材料,借記「生產成本」、「製造費用」、「銷售費用」、「管理費用」等科目,貸記本科目。
出售材料結轉成本,借記「其他業務成本」科目,貸記本科目。發出委託外單位加工的材料,借記「委託加工物資」科目,貸記本科目。採用計劃成本進行材料日常核算的,發出材料還應結轉材料成本差異,將發出材料的計劃成本調整為實際成本。
採用實際成本進行材料日常核算的,發出材料的實際成本,可以採用先進先出法、加權平均法或個別認定法計算確定。
四、本科目期末借方餘額,反映企業庫存材料的計劃成本或實際成本。
一、本科目核算企業採用計劃成本進行日常核算的材料計劃成本與實際成本的差額。企業也可以在「原材料」、「周轉材料」等科目設置「成本差異」明細科目。
二、本科目可以分別「原材料」、「周轉材料」等,按照類別或品種進行明細核算。
三、材料成本差異的主要賬務處理。
(一)入庫材料發生的材料成本差異,實際成本大於計劃成本的差異,借記本科目,貸記「材料採購」科目;實際成本小於計劃成本的差異做相反的會計分錄。
入庫材料的計劃成本應當儘可能接近實際成本。除特殊情況外,計劃成本在年度內不得隨意變更。
(二)結轉發出材料應負擔的材料成本差異,按實際成本大於計劃成本的差異,借記「生產成本」、「管理費用」、「銷售費用」、「委託加工物資」、「其他業務成本」等科目,貸記本科目;實際成本小於計劃成本的差異做相反的會計分錄。
發出材料應負擔的成本差異應當按期(月)分攤,不得在季末或年末一次計算。發出材料應負擔的成本差異,除委託外部加工發出材料可按期初成本差異率計算外,應使用當期的實際差異率;期初成本差異率與本期成本差異率相差不大的,也可按期初成本差異率計算。
計算方法一經確定,不得隨意變更。材料成本差異率的計算公式如下:
本期材料成本差異率=(期初結存材料的成本差異+本期驗收入庫材料的成本差異)÷(期初結存材料的計劃成本+本期驗收入庫材料的計劃成本)×100%
期初材料成本差異率=期初結存材料的成本差異÷期初結存材料的計劃成本×100%
發出材料應負擔的成本差異=發出材料的計劃成本×材料成本差異率
四、本科目期末借方餘額,反映企業庫存材料等的實際成本大於計劃成本的差異;貸方餘額反映企業庫存材料等的實際成本小於計劃成本的差異。
一、本科目核算企業庫存的各種商品的實際成本(或進價)或計劃成本(或售價),包括庫存產成品、外購商品、存放在門市部準備出售的商品、發出展覽的商品以及寄存在外的商品等。
接受來料加工製造的代製品和為外單位加工修理的代修品,在製造和修理完成驗收入庫後,視同企業的產成品,也通過本科目核算。企業(房地產開發)的開發產品,可將本科目改為「1405 開發產品」科目。
企業(農業)收穫的農產品,可將本科目改為「1405 農產品」科目。
二、本科目可按庫存商品的種類、品種和規格等進行明細核算。
三、庫存商品的主要賬務處理。
(一)企業生產的產成品一般應按實際成本核算,產成品的入庫和出庫,平時只記數量不記金額,期(月)末計算入庫產成品的實際成本。生產完成驗收入庫的產成品,按其實際成本,借記本科目、「農產品」等科目,貸記「生產成本」、「消耗性生物資產」、「農業生產成本」等科目。
產成品種類較多的,也可按計劃成本進行日常核算,其實際成本與計劃成本的差異,可以單獨設置「產品成本差異」科目,比照「材料成本差異」科目核算。
採用實際成本進行產成品日常核算的,發出產成品的實際成本,可以採用先進先出法、加權平均法或個別認定法計算確定。
對外銷售產成品(包括採用分期收款方式銷售產成品),結轉銷售成本時,借記「主營業務成本」科目,貸記本科目。採用計劃成本核算的,發出產成品還應結轉產品成本差異,將發出產成品的計劃成本調整為實際成本。
(二)購入商品採用進價核算的,在商品到達驗收入庫後,按商品進價,借記本科目,貸記「銀行存款」、「在途物資」等科目。委託外單位加工收回的商品,按商品進價,借記本科目,貸記「委託加工物資」科目。
購入商品採用售價核算的,在商品到達驗收入庫後,按商品售價,借記本科目,按商品進價,貸記「銀行存款」、「在途物資」等科目,按商品售價與進價的差額,貸記「商品進銷差價」科目。委託外單位加工收回的商品,按商品售價,借記本科目,按委託加工商品的賬面餘額,貸記「委託加工物資」科目,按商品售價與進價的差額,貸記「商品進銷差價」科目。
對外銷售商品(包括採用分期收款方式銷售商品),結轉銷售成本時,借記「主營業務成本」科目,貸記本科目。採用進價進行商品日常核算的,發出商品的實際成本,可以採用先進先出法、加權平均法或個別認定法計算確定。採用售價核算的,還應結轉應分攤的商品進銷差價。
(三)企業(房地產開發)開發的產品,達到預定可銷售狀態時,按實際成本,借記「開發產品」科目,貸記「開發成本」科目。
期末,企業結轉對外轉讓、銷售和結算開發產品的實際成本,借記「主營業務成本」科目,貸記「開發產品」科目。
企業將開發的營業性配套設施用於本企業從事第三產業經營用房,應視同自用固定資產進行處理,並按營業性配套設施的實際成本,借記「固定資產」科目,貸記「開發產品」科目。
四、本科目期末借方餘額,反映企業庫存商品的實際成本(或進價)或計劃成本(或售價)。
一、本科目核算企業未滿足收入確認條件但已發出商品的實際成本(或進價)或計劃成本(或售價)。採用支付手續費方式委託其他單位代銷的商品,也可以單獨設置「委託代銷商品」科目。
二、本科目可按購貨單位、商品類別和品種進行明細核算。
三、發出商品的主要賬務處理。
(一)對於未滿足收入確認條件的發出商品,應按發出商品的實際成本(或進價)或計劃成本(或售價),借記本科目,貸記「庫存商品」科目。
發出商品發生退回的,應按退回商品的實際成本(或進價)或計劃成本(或售價),借記「庫存商品」科目,貸記本科目。
(二)發出商品滿足收入確認條件時,應結轉銷售成本,借記「主營業務成本」科目,貸記本科目。採用計劃成本或售價核算的,還應結轉應分攤的產品成本差異或商品進銷差價。
四、本科目期末借方餘額,反映企業發出商品的實際成本(或進價)或計劃成本(或售價)。
一、本科目核算企業採用售價進行日常核算的商品售價與進價之間的差額。
二、本科目可按商品類別或實物管理負責人進行明細核算。
三、商品進銷差價的主要賬務處理。
(一)企業購入、加工收回以及銷售退回等增加的庫存商品,按商品售價,借記「庫存商品」科目,按商品進價,貸記「銀行存款」、「委託加工物資」等科目,按售價與進價之間的差額,貸記本科目。
(二)期(月)末分攤已銷商品的進銷差價,借記本科目,貸記「主營業務成本」科目。銷售商品應分攤的商品進銷差價,按以下公式計算:
商品進銷差價率=期末分攤前本科目餘額÷(「庫存商品」科目期末餘額+「委託代銷商品」科目期末餘額+「發出商品」科目期末餘額+本期「主營業務收入」科目貸方發生額)×100%
本期銷售商品應分攤的商品進銷差價 = 本期「主營業務收入」科目貸方發生額×商品進銷差價率
企業的商品進銷差價率各期之間比較均衡的,也可以採用上期商品進銷差價率計算分攤本期的商品進銷差價。年度終了,應對商品進銷差價進行核實調整。
四、本科目的期末貸方餘額,反映企業庫存商品的商品進銷差價
一、本科目核算企業委託外單位加工的各種材料、商品等物資的實際成本。
二、本科目可按加工合同、受託加工單位以及加工物資的品種等進行明細核算。
三、委託加工物資的主要賬務處理。
(一)企業發給外單位加工的物資,按實際成本,借記本科目,貸記「原材料」、「庫存商品」等科目;按計劃成本或售價核算的,還應同時結轉材料成本差異或商品進銷差價。
(二)支付加工費、運雜費等,借記本科目,貸記「銀行存款」等科目;需要交納消費稅的委託加工物資,由受託方代收代交的消費稅,借記本科目(收回後用於直接銷售的)或「應交稅費——應交消費稅」科目(收回後用於繼續加工的),貸記「應付賬款」、「銀行存款」等科目。
(三)加工完成驗收入庫的物資和剩餘的物資,按加工收回物資的實際成本和剩餘物資的實際成本,借記「原材料」、「庫存商品」等科目,貸記本科目。
採用計劃成本或售價核算的,按計劃成本或售價,借記「原材料」或「庫存商品」科目,按實際成本,貸記本科目,按實際成本與計劃成本或售價之間的差額,借記或貸記「材料成本差異」或貸記「商品進銷差價」科目。
採用計劃成本或售價核算的,也可以採用上期材料成本差異率或商品進銷差價率計算分攤本期應分攤的材料成本差異或商品進銷差價。
四、本科目期末借方餘額,反映企業委託外單位加工尚未完成物資的實際成本。
一、本科目核算企業周轉材料的計劃成本或實際成本,包括包裝物、低值易耗品,以及企業(建造承包商)的鋼模板、木模板、腳手架等。
企業的包裝物、低值易耗品,也可以單獨設置「包裝物」、「低值易耗品」科目。
二、本科目可按周轉材料的種類,分別「在庫」、「在用」和「攤銷」進行明細核算。
三、周轉材料的主要賬務處理。
(一)企業購入、自製、委託外單位加工完成並已驗收入庫的周轉材料等,比照「原材料」科目的相關規定進行處理。
(二)採用一次轉銷法的,領用時應按其賬面價值,借記「管理費用」、「生產成本」、「銷售費用」、「工程施工」等科目,貸記本科目。
周轉材料報廢時,應按報廢周轉材料的殘料價值,借記「原材料」等科目,貸記「管理費用」、「生產成本」、「銷售費用」、「工程施工」等科目。
(三)採用其他攤銷法的,領用時應按其賬面價值,借記本科目(在用),貸記本科目(在庫);攤銷時應按攤銷額,借記「管理費用」、「生產成本」、「銷售費用」、「工程施工」等科目,貸記本科目(攤銷)。周轉材料報廢時應補提攤銷額,借記「管理費用」、「生產成本」、「銷售費用」、「工程施工」等科目,貸記本科目(攤銷);同時,按報廢周轉材料的殘料價值,借記「原材料」等科目,貸記「管理費用」、「生產成本」、「銷售費用」、「工程施工」等科目;並轉銷全部已提攤銷額,借記本科目(攤銷),貸記本科目(在用)。
(四)周轉材料採用計劃成本進行日常核算的,領用等發出周轉材料時,還應同時結轉應分攤的成本差異。
四、本科目期末借方餘額,反映企業在庫周轉材料的計劃成本或實際成本以及在用周轉材料的攤余價值。
一、本科目核算企業(農業)持有的消耗性生物資產的實際成本。消耗性生物資產發生減值的,可以單獨設置「消耗性生物資產跌價準備」科目,比照「存貨跌價準備」科目進行處理。
二、本科目可按消耗性生物資產的種類、群別等進行明細核算。
三、消耗性生物資產的主要賬務處理。
(一)外購的消耗性生物資產,按應計入消耗性生物資產成本的金額,借記本科目,貸記「銀行存款」、「應付賬款」、「應付票據」等科目。
(二)自行栽培的大田作物和蔬菜,應按收穫前發生的必要支出,借記本科目,貸記「銀行存款」等科目。
自行營造的林木類消耗性生物資產,應按鬱閉前發生的必要支出,借記本科目,貸記「銀行存款」等科目。
自行繁殖的育肥畜、水產養殖的動植物,應按出售前發生的必要支出,借記本科目,貸記「銀行存款」等科目。
(三)取得天然起源的消耗性生物資產,應按名義金額,借記本科目,貸記「營業外收入」科目。
(四)產畜或役畜淘汰轉為育肥畜的,按轉群時的賬面價值,借記本科目,按已計提的累計折舊,借記「生產性生物資產累計折舊」科目,按其賬面餘額,貸記「生產性生物資產」科目。已計提減值準備的,還應同時結轉減值準備。育肥畜轉為產畜或役畜的,應按其賬面餘額,借記「生產性生物資產」科目,貸記本科目。已計提跌價準備的,還應同時結轉跌價準備。
(五)擇伐、間伐或撫育更新性質採伐而補植林木類消耗性生物資產發生的後續支出,借記本科目,貸記「銀行存款」等科目。
林木類消耗性生物資產達到鬱閉後發生的管護費用等後續支出,借記「管理費用」科目,貸記「銀行存款」等科目。
(六)農業生產過程中發生的應歸屬於消耗性生物資產的費用,按應分配的金額,借記本科目,貸記「農業生產成本」科目。
(七)消耗性生物資產收穫為農產品時,應按其賬面餘額,借記「農產品」科目,貸記本科目。已計提跌價準備的,還應同時結轉跌價準備。
(八)出售消耗性生物資產,應按實際收到的金額,借記「銀行存款」等科目,貸記「主營業務收入」等科目。按其賬面餘額,借記「主營業務成本」等科目,貸記本科目。已計提跌價準備的,還應同時結轉跌價準備。
四、本科目期末借方餘額,反映企業消耗性生物資產的實際成本。
一、本科目核算企業(金融)持有的黃金、白銀等貴金屬存貨的成本。企業(金融)為上市交易而持有的貴金屬,比照「交易性金融資產」科目進行處理。
二、本科目可按貴金屬的類別進行明細核算。
三、貴金屬的主要賬務處理。
(一)企業購買的貴金屬,借記本科目,貸記「存放中央銀行款項」等科目。
(二)出售的貴金屬,應按實際收到的金額,借記「存放中央銀行款項」等科目,貸記「其他業務收入」科目。按其賬面餘額,借記「其他業務成本」科目,貸記本科目。
四、本科目期末借方餘額,反映企業持有貴金屬存貨的成本。
一、本科目核算企業(金融)依法取得並準備按有關規定進行處置的實物抵債資產的成本。企業(金融)依法取得並準備按有關規定進行處置的非實物抵債資產(不含股權投資),也通過本科目核算。
二、本科目可按抵債資產類別及借款人進行明細核算。抵債資產發生減值的,可以單獨設置「抵債資產跌價準備」科目,比照「存貨跌價準備」科目進行處理。
三、抵債資產的主要賬務處理。
(一)企業取得的抵債資產,按抵債資產的公允價值,借記本科目,按相關資產已計提的減值準備,借記「貸款損失準備」、「壞賬準備」等科目,按相關資產的賬面餘額,貸記「貸款」、「應收手續費及佣金」等科目,按應支付的相關稅費,貸記「應交稅費」科目,按其差額,借記「營業外支出」科目。如為貸方差額,應貸記「資產減值損失」科目。
(二)抵債資產保管期間取得的收入,借記「庫存現金」、「銀行存款」、「存放中央銀行款項」等科目,貸記「其他業務收入」等科目。保管期間發生的直接費用,借記「其他業務成本」等科目,貸記「庫存現金」、「銀行存款」、「存放中央銀行款項」等科目。
(三)處置抵債資產時,應按實際收到的金額,借記「庫存現金」、「銀行存款」、「存放中央銀行款項」等科目,按應支付的相關稅費,貸記「應交稅費」科目,按其賬面餘額,貸記本科目,按其差額,貸記「營業外收入」科目或借記「營業外支出」科目。已計提抵債資產跌價準備的,還應同時結轉跌價準備。
(四)取得抵債資產後轉為自用的,應在相關手續辦妥時,按轉換日抵債資產的賬面餘額,借記「固定資產」等科目,貸記本科目。已計提抵債資產跌價準備的,還應同時結轉跌價準備。
四、本科目期末借方餘額,反映企業取得的尚未處置的實物抵債資產的成本。
一、本科目核算企業(保險)按照原保險合同約定承擔賠償保險金責任後取得的損余物資成本。
二、本科目可按損余物資種類進行明細核算。損余物資發生減值的,可以單獨設置「損余物資跌價準備」科目,比照「存貨跌價準備」科目進行處理。
三、損余物資的主要賬務處理。
(一)企業承擔賠償保險金責任後取得的損余物資,按同類或類似資產的市場價格計算確定的金額,借記本科目,貸記「賠付支出」科目。
(二)處置損余物資時,按實際收到的金額,借記「庫存現金」、「銀行存款」等科目,按其賬面餘額,貸記本科目,按其差額,借記或貸記「賠付支出」科目。已計提跌價準備的,還應同時結轉跌價準備。
四、本科目期末借方餘額,反映企業承擔賠償保險金責任後取得的損余物資成本。
一、本科目核算企業(租賃)為開展融資租賃業務取得資產的成本。
二、本科目可按承租人、租賃資產類別和項目進行明細核算。
三、融資租賃資產的主要賬務處理。
(一)企業購入和以其他方式取得的融資租賃資產,借記本科目,貸記「銀行存款」等科目。
(二)在租賃期開始日,按租賃開始日最低租賃收款額與初始直接費用之和,借記「長期應收款」科目,按未擔保余值,借記「未擔保余值」科目,按融資租賃資產的公允價值(最低租賃收款額與未擔保余值的現值之和),貸記本科目,按發生的初始直接費用,貸記「銀行存款」等科目,按其差額,貸記「未實現融資收益」科目。融資租賃資產的公允價值與其賬面價值有差額的,還應借記「營業外支出」科目或貸記「營業外收入」科目。
四、本科目期末借方餘額,反映企業融資租賃資產的成本。
一、本科目核算企業存貨的跌價準備。
二、本科目可按存貨項目或類別進行明細核算。
三、存貨跌價準備的主要賬務處理。
(一)資產負債表日,存貨發生減值的,按存貨可變現淨值低於成本的差額,借記「資產減值損失」科目,貸記本科目。
已計提跌價準備的存貨價值以後又得以恢復,應在原已計提的存貨跌價準備金額內,按恢復增加的金額,借記本科目,貸記「資產減值損失」科目。
發出存貨結轉存貨跌價準備的,借記本科目,貸記「主營業務成本」、「生產成本」等科目。
(二)企業(建造承包商)建造合同執行中預計總成本超過合同總收入的,應按其差額,借記「資產減值損失」科目,貸記本科目。合同完工時,借記本科目,貸記「主營業務成本」科目。
四、本科目期末貸方餘額,反映企業已計提但尚未轉銷的存貨跌價準備。
一、本科目核算企業持有至到期投資的攤余成本。
二、本科目可按持有至到期投資的類別和品種,分別「成本」、「利息調整」、「應計利息」等進行明細核算。
三、持有至到期投資的主要賬務處理。
(一)企業取得的持有至到期投資,應按該投資的面值,借記本科目(成本),按支付的價款中包含的已到付息期但尚未領取的利息,借記「應收利息」科目,按實際支付的金額,貸記「銀行存款」、「存放中央銀行款項」、「結算備付金」等科目,按其差額,借記或貸記本科目(利息調整)。
(二)資產負債表日,持有至到期投資為分期付息、一次還本債券投資的,應按票面利率計算確定的應收未收利息,借記「應收利息」科目,按持有至到期投資攤余成本和實際利率計算確定的利息收入,貸記「投資收益」科目,按其差額,借記或貸記本科目(利息調整)。
持有至到期投資為一次還本付息債券投資的,應於資產負債表日按票面利率計算確定的應收未收利息,借記本科目(應計利息),按持有至到期投資攤余成本和實際利率計算確定的利息收入,貸記「投資收益」科目,按其差額,借記或貸記本科目(利息調整)。
持有至到期投資發生減值後利息的處理,比照「貸款」科目相關規定。
(三)將持有至到期投資重分類為可供出售金融資產的,應在重分類日按其公允價值,借記「可供出售金融資產」科目,按其賬面餘額,貸記本科目(成本、利息調整、應計利息),按其差額,貸記或借記「資本公積——其他資本公積」科目。已計提減值準備的,還應同時結轉減值準備。
(四)出售持有至到期投資,應按實際收到的金額,借記「銀行存款」、「存放中央銀行款項」、「結算備付金」等科目,按其賬面餘額,貸記本科目(成本、利息調整、應計利息),按其差額,貸記或借記「投資收益」科目。已計提減值準備的,還應同時結轉減值準備。
四、本科目期末借方餘額,反映企業持有至到期投資的攤余成本。
一、本科目核算企業持有至到期投資的減值準備。
二、本科目可按持有至到期投資類別和品種進行明細核算。
三、資產負債表日,持有至到期投資發生減值的,按應減記的金額,借記「資產減值損失」科目,貸記本科目。已計提減值準備的持有至到期投資價值以後又得以恢復,應在原已計提的減值準備金額內,按恢復增加的金額,借記本科目,貸記「資產減值損失」科目。
四、本科目期末貸方餘額,反映企業已計提但尚未轉銷的持有至到期投資減值準備。
一、本科目核算企業持有的可供出售金融資產的公允價值,包括劃分為可供出售的股票投資、債券投資等金融資產。
二、本科目按可供出售金融資產的類別和品種,分別「成本」、「利息調整」、「應計利息」、「公允價值變動」等進行明細核算。
可供出售金融資產發生減值的,可以單獨設置「可供出售金融資產減值準備」科目。
三、可供出售金融資產的主要賬務處理。
(一)企業取得可供出售的金融資產,應按其公允價值與交易費用之和,借記本科目(成本),按支付的價款中包含的已宣告但尚未發放的現金股利,借記「應收股利」科目,按實際支付的金額,貸記「銀行存款」、「存放中央銀行款項」、「結算備付金」等科目。
企業取得的可供出售金融資產為債券投資的,應按債券的面值,借記本科目(成本),按支付的價款中包含的已到付息期但尚未領取的利息,借記「應收利息」科目,按實際支付的金額,貸記「銀行存款」、「存放中央銀行款項」、「結算備付金」等科目,按差額,借記或貸記本科目(利息調整)。
(二)資產負債表日,可供出售債券為分期付息、一次還本債券投資的,應按票面利率計算確定的應收未收利息,借記「應收利息」科目,按可供出售債券的攤余成本和實際利率計算確定的利息收入,貸記「投資收益」科目,按其差額,借記或貸記本科目(利息調整)。
可供出售債券為一次還本付息債券投資的,應於資產負債表日按票面利率計算確定的應收未收利息,借記本科目(應計利息),按可供出售債券的攤余成本和實際利率計算確定的利息收入,貸記「投資收益」科目,按其差額,借記或貸記本科目(利息調整)。
可供出售債券投資發生減值後利息的處理,比照「貸款」科目相關規定。
(三)資產負債表日,可供出售金融資產的公允價值高於其賬面餘額的差額,借記本科目(公允價值變動),貸記「資本公積——其他資本公積」科目;公允價值低於其賬面餘額的差額做相反的會計分錄。
確定可供出售金融資產發生減值的,按應減記的金額,借記「資產減值損失」科目,按應從所有者權益中轉出原計入資本公積的累計損失金額,貸記「資本公積——其他資本公積」科目,按其差額,貸記本科目(公允價值變動)。
對於已確認減值損失的可供出售金融資產,在隨後會計期間內公允價值已上升且客觀上與確認原減值損失事項有關的,應按原確認的減值損失,借記本科目(公允價值變動),貸記「資產減值損失」科目;但可供出售金融資產為股票等權益工具投資的(不含在活躍市場上沒有報價、公允價值不能可靠計量的權益工具投資),借記本科目(公允價值變動),貸記「資本公積——其他資本公積」科目。
(四)將持有至到期投資重分類為可供出售金融資產的,應在重分類日按其公允價值,借記本科目,按其賬面餘額,貸記「持有至到期投資」科目,按其差額,貸記或借記「資本公積——其他資本公積」科目。已計提減值準備的,還應同時結轉減值準備。
(五)出售可供出售的金融資產,應按實際收到的金額,借記「銀行存款」、「存放中央銀行款項」等科目,按其賬面餘額,貸記本科目(成本、公允價值變動、利息調整、應計利息),按應從所有者權益中轉出的公允價值累計變動額,借記或貸記「資本公積——其他資本公積」科目,按其差額,貸記或借記「投資收益」科目。
四、本科目期末借方餘額,反映企業可供出售金融資產的公允價值。
一、本科目核算企業持有的採用成本法和權益法核算的長期股權投資。
二、本科目可按被投資單位進行明細核算。
長期股權投資採用權益法核算的,還應當分別「成本」、「損益調整」、「其他權益變動」進行明細核算。
三、長期股權投資的主要賬務處理。
(一)初始取得長期股權投資同一控制下企業合併形成的長期股權投資,應在合併日按取得被合併方所有者權益賬面價值的份額,借記本科目,按享有被投資單位已宣告但尚未發放的現金股利或利潤,借記「應收股利」科目,按支付的合併對價的賬面價值,貸記有關資產或借記有關負債科目,按其差額,貸記「資本公積——資本溢價或股本溢價」科目;為借方差額的,借記「資本公積——資本溢價或股本溢價」科目,資本公積(資本溢價或股本溢價)不足沖減的,借記「盈餘公積」、「利潤分配——未分配利潤」科目。
非同一控制下企業合併形成的長期股權投資,應在購買日按企業合併成本(不含應自被投資單位收取的現金股利或利潤),借記本科目,按享有被投資單位已宣告但尚未發放的現金股利或利潤,借記「應收股利」科目,按支付合併對價的賬面價值,貸記有關資產或借記有關負債科目,按發生的直接相關費用,貸記「銀行存款」等科目,按其差額,貸記「營業外收入」或借記「營業外支出」等科目。非同一控制下企業合併涉及以庫存商品等作為合併對價的,應按庫存商品的公允價值,貸記「主營業務收入」科目,並同時結轉相關的成本。涉及增值稅的,還應進行相應的處理。
以支付現金、非現金資產等其他方式(非企業合併)形成的長期股權投資,比照非同一控制下企業合併形成的長期股權投資的相關規定進行處理。投資者投入的長期股權投資,應按確定的長期股權投資成本,借記本科目,貸記「實收資本」或「股本」科目。
(二)採用成本法核算的長期股權投資長期股權投資採用成本法核算的,應按被投資單位宣告發放的現金股利或利潤中屬於本企業的部分,借記「應收股利」科目,貸記「投資收益」科目;屬於被投資單位在取得本企業投資前實現淨利潤的分配額,應作為投資成本的收回,借記「應收股利」科目,貸記本科目。
(三)採用權益法核算的長期股權投資
1.長期股權投資的初始投資成本大於投資時應享有被投資單位可辨認淨資產公允價值份額的,不調整已確認的初始投資成本。長期股權投資的初始投資成本小於投資時應享有被投資單位可辨認淨資產公允價值份額的,應按其差額,借記本科目(成本),貸記「營業外收入」科目。
2.根據被投資單位實現的淨利潤或經調整的淨利潤計算應享有的份額,借記本科目(損益調整),貸記「投資收益」科目。被投資單位發生淨虧損做相反的會計分錄,但以本科目的賬面價值減記至零為限;還需承擔的投資損失,應將其他實質上構成對被投資單位淨投資的「長期應收款」等的賬面價值減記至零為限;除按照以上步驟已確認的損失外,按照投資合同或協議約定將承擔的損失,確認為預計負債。發生虧損的被投資單位以後實現淨利潤的,應按與上述相反的順序進行處理。
被投資單位以後宣告發放現金股利或利潤時,企業計算應分得的部分,借記「應收股利」科目,貸記本科目(損益調整)。收到被投資單位宣告發放的股票股利,不進行賬務處理,但應在備查簿中登記。
3.在持股比例不變的情況下,被投資單位除淨損益以外所有者權益的其他變動,企業按持股比例計算應享有的份額,借記或貸記本科目(其他權益變動),貸記或借記「資本公積——其他資本公積」科目。
(四)長期股權投資核算方法的轉換將長期股權投資自成本法轉按權益法核算的,應按轉換時該項長期股權投資的賬面價值作為權益法核算的初始投資成本,初始投資成本小於轉換時占被投資單位可辨認淨資產公允價值份額的差額,借記本科目(成本),貸記「營業外收入」科目。
長期股權投資自權益法轉按成本法核算的,除構成企業合併的以外,應按中止採用權益法時長期股權投資的賬面價值作為成本法核算的初始投資成本。
(五)處置長期股權投資處置長期股權投資時,應按實際收到的金額,借記「銀行存款」等科目,按其賬面餘額,貸記本科目,按尚未領取的現金股利或利潤,貸記「應收股利」科目,按其差額,貸記或借記「投資收益」科目。已計提減值準備的,還應同時結轉減值準備。
採用權益法核算長期股權投資的處置,除上述規定外,還應結轉原記入資本公積的相關金額,借記或貸記「資本公積——其他資本公積」科目,貸記或借記「投資收益」科目。
四、本科目期末借方餘額,反映企業長期股權投資的價值。
一、本科目核算企業長期股權投資的減值準備。
二、本科目可按被投資單位進行明細核算。
三、資產負債表日,長期股權投資發生減值的,按應減記的金額,借記「資產減值損失」科目,貸記本科目。處置長期股權投資時,應同時結轉已計提的長期股權投資減值準備。
四、本科目期末貸方餘額,反映企業已計提但尚未轉銷的長期股權投資減值準備。
一、本科目核算企業採用成本模式計量的投資性房地產的成本。
企業採用公允價值模式計量投資性房地產的,也通過本科目核算。採用成本模式計量的投資性房地產的累計折舊或累計攤銷,可以單獨設置「投資性房地產累計折舊(攤銷)」科目,比照「累計折舊」等科目進行處理。
採用成本模式計量的投資性房地產發生減值的,可以單獨設置「投資性房地產減值準備」科目,比照「固定資產減值準備」等科目進行處理。
二、本科目可按投資性房地產類別和項目進行明細核算。採用公允價值模式計量的投資性房地產,還應當分別「成本」和「公允價值變動」進行明細核算。
三、採用成本模式計量投資性房地產的主要賬務處理。
(一)企業外購、自行建造等取得的投資性房地產,按應計入投資性房地產成本的金額,借記本科目,貸記「銀行存款」、「在建工程」等科目。
(二)將作為存貨的房地產轉換為投資性房地產的,應按其在轉換日的賬面餘額,借記本科目,貸記「開發產品」等科目。已計提跌價準備的,還應同時結轉跌價準備。
將自用的建築物等轉換為投資性房地產的,應按其在轉換日的原價、累計折舊、減值準備等,分別轉入本科目、「投資性房地產累計折舊(攤銷)」、「投資性房地產減值準備」科目。
(三)按期(月)對投資性房地產計提折舊或進行攤銷,借記「其他業務成本」科目,貸記「投資性房地產累計折舊(攤銷)」科目。取得的租金收入,借記「銀行存款」等科目,貸記「其他業務收入」科目。
(四)將投資性房地產轉為自用時,應按其在轉換日的賬面餘額、累計折舊、減值準備等,分別轉入「固定資產」、「累計折舊」、「固定資產減值準備」等科目。
(五)處置投資性房地產時,應按實際收到的金額,借記「銀行存款」等科目,貸記「其他業務收入」科目。按該項投資性房地產的累計折舊或累計攤銷,借記「投資性房地產累計折舊(攤銷)」科目,按該項投資性房地產的賬面餘額,貸記本科目,按其差額,借記「其他業務成本」科目。已計提減值準備的,還應同時結轉減值準備。
四、採用公允價值模式計量投資性房地產的主要賬務處理。
(一)企業外購、自行建造等取得的投資性房地產,按應計入投資性房地產成本的金額,借記本科目(成本),貸記「銀行存款」、「在建工程」等科目。
(二)將作為存貨的房地產轉換為投資性房地產的,應按其在轉換日的公允價值,借記本科目(成本),按其賬面餘額,貸記「開發產品」等科目,按其差額,貸記「資本公積——其他資本公積」科目或借記「公允價值變動損益」科目。已計提跌價準備的,還應同時結轉跌價準備。
將自用的建築物等轉換為投資性房地產的,按其在轉換日的公允價值,借記本科目(成本),按已計提的累計折舊等,借記「累計折舊」等科目,按其賬面餘額,貸記「固定資產」等科目,按其差額,貸記「資本公積——其他資本公積」科目或借記「公允價值變動損益」科目。已計提減值準備的,還應同時結轉減值準備。
(三)資產負債表日,投資性房地產的公允價值高於其賬面餘額的差額,借記本科目(公允價值變動),貸記「公允價值變動損益」科目;公允價值低於其賬面餘額的差額做相反的會計分錄。
取得的租金收入,借記「銀行存款」等科目,貸記「其他業務收入」科目。
(四)將投資性房地產轉為自用時,應按其在轉換日的公允價值,借記「固定資產」等科目,按其賬面餘額,貸記本科目(成本、公允價值變動),按其差額,貸記或借記「公允價值變動損益」科目。
(五)處置投資性房地產時,應按實際收到的金額,借記「銀行存款」等科目,貸記「其他業務收入」科目。按該項投資性房地產的賬面餘額,借記「其他業務成本」科目,貸記本科目(成本)、貸記或借記本科目(公允價值變動);同時,按該項投資性房地產的公允價值變動,借記或貸記「公允價值變動損益」科目,貸記或借記「其他業務收入」科目。按該項投資性房地產在轉換日記入資本公積的金額,借記「資本公積——其他資本公積」科目,貸記「其他業務收入」科目。
五、投資性房地產作為企業主營業務的,應通過「主營業務收入」和「主營業務成本」科目核算相關的損益。
六、本科目期末借方餘額,反映企業採用成本模式計量的投資性房地產成本。企業採用公允價值模式計量的投資性房地產,反映投資性房地產的公允價值。
一、本科目核算企業的長期應收款項,包括融資租賃產生的應收款項、採用遞延方式具有融資性質的銷售商品和提供勞務等產生的應收款項等。
實質上構成對被投資單位淨投資的長期權益,也通過本科目核算。
二、本科目可按債務人進行明細核算。
三、長期應收款的主要賬務處理。
(一)出租人融資租賃產生的應收租賃款,在租賃期開始日,應按租賃開始日最低租賃收款額與初始直接費用之和,借記本科目,按未擔保余值,借記「未擔保余值」科目,按融資租賃資產的公允價值(最低租賃收款額和未擔保余值的現值之和),貸記「融資租賃資產」科目,按融資租賃資產的公允價值與賬面價值的差額,借記「營業外支出」科目或貸記「營業外收入」科目,按發生的初始直接費用,貸記「銀行存款」等科目,按其差額,貸記「未實現融資收益」科目。
(二)採用遞延方式分期收款銷售商品或提供勞務等經營活動產生的長期應收款,滿足收入確認條件的,按應收的合同或協議價款,借記本科目,按應收合同或協議價款的公允價值(折現值),貸記「主營業務收入」等科目,按其差額,貸記「未實現融資收益」科目。涉及增值稅的,還應進行相應的處理。
(三)如有實質上構成對被投資單位淨投資的長期權益,被投資單位發生的淨虧損應由本企業承擔的部分,在「長期股權投資」的賬面價值減記至零以後,還需承擔的投資損失,應以本科目中實質上構成了對被投資單位淨投資的長期權益部分賬面價值減記至零為限,繼續確認投資損失,借記「投資收益」科目,貸記本科目。除上述已確認投資損失外,投資合同或協議中約定仍應承擔的損失,確認為預計負債。
四、本科目的期末借方餘額,反映企業尚未收回的長期應收款。
1532未實現融資收益
[編輯]一、本科目核算企業分期計入租賃收入或利息收入的未實現融資收益。
二、本科目可按未實現融資收益項目進行明細核算。
三、未實現融資收益的主要賬務處理。
(一)出租人融資租賃產生的應收租賃款,在租賃期開始日,應按租賃開始日最低租賃收款額與初始直接費用之和,借記「長期應收款」科目,按未擔保余值,借記「未擔保余值」科目,按融資租賃資產的公允價值(最低租賃收款額的現值和未擔保余值的現值之和),貸記「融資租賃資產」科目,按融資租賃資產的公允價值與賬面價值的差額,借記「營業外支出」科目或貸記「營業外收入」科目,按發生的初始直接費用,貸記「銀行存款」等科目,按其差額,貸記本科目。
採用實際利率法按期計算確定的融資收入,借記本科目,貸記「租賃收入」科目。
(二)採用遞延方式分期收款、實質上具有融資性質的銷售商品或提供勞務等經營活動產生的長期應收款,滿足收入確認條件的,按應收的合同或協議價款,借記「長期應收款」科目,按應收的合同或協議價款的公允價值,貸記「主營業務收入」等科目,按其差額,貸記本科目。涉及增值稅的,還應進行相應的處理。
採用實際利率法按期計算確定的利息收入,借記本科目,貸記「財務費用」科目。
四、本科目期末貸方餘額,反映企業尚未轉入當期收益的未實現融資收益。
一、本科目核算企業(保險)按規定比例繳存的資本保證金。
二、企業存出的資本保證金,借記本科目,貸記「銀行存款」等科目。
三、本科目期末借方餘額,反映企業繳存的資本保證金。
一、本科目核算企業持有的固定資產原價。建造承包商的臨時設施,以及企業購置計算機硬件所附帶的、未單獨計價的軟件,也通過本科目核算。
二、本科目可按固定資產類別和項目進行明細核算。融資租入的固定資產,可在本科目設置「融資租入固定資產」明細科目。
三、固定資產的主要賬務處理。
(一)企業購入不需要安裝的固定資產,按應計入固定資產成本的金額,借記本科目,貸記「銀行存款」等科目。
購入需要安裝的固定資產,先記入「在建工程」科目,達到預定可使用狀態時再轉入本科目。
購入固定資產超過正常信用條件延期支付價款、實質上具有融資性質的,按應付購買價款的現值,借記本科目或「在建工程」科目,按應支付的金額,貸記「長期應付款」科目,按其差額,借記「未確認融資費用」科目。
(二)自行建造達到預定可使用狀態的固定資產,借記本科目,貸記「在建工程」科目。
已達到預定可使用狀態、但尚未辦理竣工決算手續的固定資產,應按估計價值入賬,待確定實際成本後再進行調整。
(三)融資租入的固定資產,在租賃期開始日,按應計入固定資產成本的金額(租賃開始日租賃資產公允價值與最低租賃付款額現值兩者中較低者,加上初始直接費用),借記本科目或「在建工程」科目,按最低租賃付款額,貸記「長期應付款」科目,按發生的初始直接費用,貸記「銀行存款」等科目,按其差額,借記「未確認融資費用」科目。
租賃期屆滿,企業取得該項固定資產所有權的,應將該項固定資產從「融資租入固定資產」明細科目轉入有關明細科目。
(四)固定資產存在棄置義務的,應在取得固定資產時,按預計棄置費用的現值,借記本科目,貸記「預計負債」科目。在該項固定資產的使用壽命內,計算確定各期應負擔的利息費用,借記「財務費用」科目,貸記「預計負債」科目。
(五)處置固定資產時,按該項固定資產賬面價值,借記「固定資產清理」科目,按已提的累計折舊,借記「累計折舊」科目,按其賬面原價,貸記本科目。已計提減值準備的,還應同時結轉已計提的減值準備。
四、本科目期末借方餘額,反映企業固定資產的原價。
一、本科目核算企業固定資產的累計折舊。
二、本科目可按固定資產的類別或項目進行明細核算。
三、按期(月)計提固定資產的折舊,借記「製造費用」、「銷售費用」、「管理費用」、「研發支出」、「其他業務成本」等科目,貸記本科目。處置固定資產還應同時結轉累計折舊。
四、本科目期末貸方餘額,反映企業固定資產的累計折舊額。
一、本科目核算企業固定資產的減值準備。
二、資產負債表日,固定資產發生減值的,按應減記的金額,借記「資產減值損失」科目,貸記本科目。處置固定資產還應同時結轉減值準備。
三、本科目期末貸方餘額,反映企業已計提但尚未轉銷的固定資產減值準備。
一、本科目核算企業基建、更新改造等在建工程發生的支出。在建工程發生減值的,可以單獨設置「在建工程減值準備」科目,比照「固定資產減值準備」科目進行處理。企業(石油天然氣開採)發生的油氣勘探支出和油氣開發支出,可以單獨設置「油氣勘探支出」、「油氣開發支出」科目。
二、本科目可按「建築工程」、「安裝工程」、「在安裝設備」、「待攤支出」以及單項工程等進行明細核算。
三、企業在建工程發生的管理費、徵地費、可行性研究費、臨時設施費、公證費、監理費及應負擔的稅費等,借記本科目(待攤支出),貸記「銀行存款」等科目。
四、企業發包的在建工程,應按合理估計的發包工程進度和合同規定結算的進度款,借記本科目,貸記「銀行存款」、「預付賬款」等科目。將設備交付建造承包商建造安裝時,借記本科目(在安裝設備),貸記「工程物資」科目。
工程完成時,按合同規定補付的工程款,借記本科目,貸記「銀行存款」科目。
五、企業自營在建工程的主要賬務處理。
(一)自營的在建工程領用工程物資、原材料或庫存商品的,借記本科目,貸記「工程物資」、「原材料」、「庫存商品」等科目。採用計劃成本核算的,應同時結轉應分攤的成本差異。涉及增值稅的,還應進行相應的處理。
在建工程應負擔的職工薪酬,借記本科目,貸記「應付職工薪酬」科目。輔助生產部門為工程提供的水、電、設備安裝、修理、運輸等勞務,借記本科目,貸記「生產成本——輔助生產成本」等科目。在建工程發生的借款費用滿足借款費用資本化條件的,借記本科目,貸記「長期借款」、「應付利息」等科目。
(二)在建工程進行負荷聯合試車發生的費用,借記本科目(待攤支出),貸記「銀行存款」、「原材料」等科目;試車形成的產品或副產品對外銷售或轉為庫存商品的,借記「銀行存款」、「庫存商品」等科目,貸記本科目(待攤支出)。
(三)在建工程達到預定可使用狀態時,應計算分配待攤支出,借記本科目(××工程),貸記本科目(待攤支出);結轉在建工程成本,借記「固定資產」等科目,貸記本科目(××工程)。
在建工程完工已領出的剩餘物資應辦理退庫手續,借記「工程物資」科目,貸記本科目。
(四)建設期間發生的工程物資盤虧、報廢及毀損淨損失,借記本科目,貸記「工程物資」科目;盤盈的工程物資或處置淨收益做相反的會計分錄。
由於自然災害等原因造成的在建工程報廢或毀損,減去殘料價值和過失人或保險公司等賠款後的淨損失,借記「營業外支出——非常損失」科目,貸記本科目(建築工程、安裝工程等)。
六、企業(石油天然氣開採)在油氣勘探過程中發生的各項鑽井勘探支出,借記「油氣勘探支出」科目,貸記「銀行存款」、「應付職工薪酬」等科目。屬於發現探明經濟可采儲量的鑽井勘探支出,借記「油氣資產」科目,貸記「油氣勘探支出」科目;屬於未發現探明經濟可采儲量的鑽井勘探支出,借記「勘探費用」科目,貸記「油氣勘探支出」科目。
企業(石油天然氣開採)在油氣開發過程中發生的各項相關支出,借記「油氣開發支出」科目,貸記「銀行存款」、「應付職工薪酬」等科目。開發工程項目達到預定可使用狀態時,借記「油氣資產」科目,貸記「油氣開發支出」科目。
七、本科目的期末借方餘額,反映企業尚未達到預定可使用狀態的在建工程的成本。
一、本科目核算企業為在建工程準備的各種物資的成本,包括工程用材料、尚未安裝的設備以及為生產準備的工器具等。
二、本科目可按「專用材料」、「專用設備」、「工器具」等進行明細核算。工程物資發生減值的,可以單獨設置「工程物資減值準備」科目,比照「固定資產減值準備」科目進行處理。
三、工程物資的主要賬務處理。
(一)購入為工程準備的物資,借記本科目,貸記「銀行存款」、「其他應付款」等科目。
(二)領用工程物資,借記「在建工程」科目,貸記本科目。工程完工後將領出的剩餘物資退庫時做相反的會計分錄。已計提減值準備的,還應同時結轉減值準備。
(三)工程完工後剩餘的工程物資轉作本企業存貨的,借記「原材料」等科目,貸記本科目。
四、本科目期末借方餘額,反映企業為在建工程準備的各種物資的成本。
一、本科目核算企業因出售、報廢、毀損、對外投資、非貨幣性資產交換、債務重組等原因轉出的固定資產價值以及在清理過程中發生的費用等。
二、本科目可按被清理的固定資產項目進行明細核算。
三、固定資產清理的主要賬務處理。
(一)企業因出售、報廢、毀損、對外投資、非貨幣性資產交換、債務重組等轉出的固定資產,按該項固定資產的賬面價值,借記本科目,按已計提的累計折舊,借記「累計折舊」科目,按其賬面原價,貸記「固定資產」科目。已計提減值準備的,還應同時結轉減值準備。
(二)清理過程中應支付的相關稅費及其他費用,借記本科目,貸記「銀行存款」、「應交稅費——應交營業稅」等科目。收回出售固定資產的價款、殘料價值和變價收入等,借記「銀行存款」、「原材料」等科目,貸記本科目。應由保險公司或過失人賠償的損失,借記「其他應收款」等科目,貸記本科目。
(三)固定資產清理完成後,屬於生產經營期間正常的處理損失,借記「營業外支出——處置非流動資產損失」科目,貸記本科目;屬於自然災害等非正常原因造成的損失,借記「營業外支出——非常損失」科目,貸記本科目。如為貸方餘額,借記本科目,貸記「營業外收入」科目。
四、本科目期末借方餘額,反映企業尚未清理完畢的固定資產清理淨損失。
一、本科目核算企業(租賃)採用融資租賃方式租出資產的未擔保余值。
二、本科目可按承租人、租賃資產類別和項目進行明細核算。未擔保余值發生減值的,可以單獨設置「未擔保余值減值準備」科目。
三、未擔保余值的主要賬務處理。
(一)出租人融資租賃產生的應收租賃款,在租賃期開始日,應按租賃開始日最低租賃收款額與初始直接費用之和,借記「長期應收款」科目,按未擔保余值,借記本科目,按融資租賃資產的公允價值(最低租賃收款額和未擔保余值的現值之和),貸記「融資租賃資產」科目,按發生的初始直接費用,貸記「銀行存款」等科目,按其差額,貸記「未實現融資收益」科目。
(二)租賃期限屆滿,承租人行使了優惠購買選擇權的,企業(租賃)按收到承租人支付的購買價款,借記「銀行存款」等科目,貸記「長期應收款」科目。存在未擔保余值的,按未擔保余值,借記「租賃收入」科目,貸記本科目。
承租人未行使優惠購買選擇權,企業(租賃)收到承租人交還租賃資產,存在未擔保余值的,按未擔保余值,借記「融資租賃資產」科目,貸記本科目;存在擔保余值的,按擔保余值,借記「融資租賃資產」科目,貸記「長期應收款」科目。
(三)資產負債表日,確定未擔保余值發生減值的,按應減記的金額,借記「資產減值損失」科目,貸記「未擔保余值減值準備」科目。未擔保余值價值以後又得以恢復的,應在原已計提的未擔保余值減值準備金額內,按恢復增加的金額,借記「未擔保余值減值準備」科目,貸記「資產減值損失」科目。
四、本科目期末借方餘額,反映企業融資租出資產的未擔保余值。
一、本科目核算企業(農業)持有的生產性生物資產原價。
二、本科目可按「未成熟生產性生物資產」和「成熟生產性生物資產」,分別生物資產的種類、群別、所屬部門等進行明細核算。生產性生物資產發生減值的,可以單獨設置「生產性生物資產減值準備」科目,比照「固定資產減值準備」科目進行處理。
三、生產性生物資產的主要賬務處理。
(一)企業外購的生產性生物資產,按應計入生產性生物資產成本的金額,借記本科目,貸記「銀行存款」等科目。
(二)自行營造的林木類生產性生物資產、自行繁殖的產畜和役畜,應按達到預定生產經營目的前發生的必要支出,借記本科目(未成熟生產性生物資產),貸記「銀行存款」等科目。
(三)天然起源的生產性生物資產,應按名義金額,借記本科目,貸記「營業外收入」科目。
(四)育肥畜轉為產畜或役畜,應按其賬面餘額,借記本科目,貸記「消耗性生物資產」科目。已計提跌價準備的,還應同時結轉跌價準備。
產畜或役畜淘汰轉為育肥畜,按轉群時的賬面價值,借記「消耗性生物資產」科目,按已計提的累計折舊,借記「生產性生物資產累計折舊」科目,按其賬面餘額,貸記本科目。已計提減值準備的,還應同時結轉減值準備。
(五)未成熟生產性生物資產達到預定生產經營目的時,按其賬面餘額,借記本科目(成熟生產性生物資產),貸記本科目(未成熟生產性生物資產)。已計提減值準備的,還應同時結轉減值準備。
(六)擇伐、間伐或撫育更新等生產性採伐而補植林木類生產性生物資產發生的後續支出,借記本科目,貸記「銀行存款」等科目。生產性生物資產達到預定生產經營目的後發生的管護、飼養費用等後續支出,借記「管理費用」科目,貸記「銀行存款」等科目。
(七)處置生產性生物資產,應按實際收到的金額,借記「銀行存款」等科目,按已計提的累計折舊,借記「生產性生物資產累計折舊」科目,按其賬面餘額,貸記本科目,按其差額,借記「營業外支出——處置非流動資產損失」科目或貸記「營業外收入——處置非流動資產利得」科目。已計提減值準備的,還應同時結轉減值準備。
四、本科目期末借方餘額,反映企業生產性生物資產的原價。
一、本科目核算企業(農業)成熟生產性生物資產的累計折舊。
二、本科目可按生產性生物資產的種類、群別、所屬部門等進行明細核算。
三、企業按期(月)計提成熟生產性生物資產的折舊,借記「農業生產成本」、「管理費用」等科目,貸記本科目。處置生產性生物資產還應同時結轉生產性生物資產累計折舊。
四、本科目期末貸方餘額,反映企業成熟生產性生物資產的累計折舊額。
一、本科目核算企業(農業)持有的公益性生物資產的實際成本。
二、本科目可按公益性生物資產的種類或項目進行明細核算。
三、公益性生物資產的主要賬務處理。
(一)企業外購的公益性生物資產,按應計入公益性生物資產成本的金額,借記本科目,貸記「銀行存款」等科目。
(二)自行營造的公益性生物資產,應按鬱閉前發生的必要支出,借記本科目,貸記「銀行存款」等科目。
(三)天然起源的公益性生物資產,應按名義金額,借記本科目,貸記「營業外收入」科目。
(四)消耗性生物資產、生產性生物資產轉為公益性生物資產的,應按其賬面餘額或賬面價值,借記本科目,按已計提的生產性生物資產累計折舊,借記「生產性生物資產累計折舊」科目,按其賬面餘額,貸記「消耗性生物資產」、「生產性生物資產」等科目。已計提跌價準備或減值準備的,還應同時結轉跌價準備或減值準備。
(五)擇伐、間伐或撫育更新等生產性採伐而補植林木類公益性生物資產發生的後續支出,借記本科目,貸記「銀行存款」等科目。
林木類公益性生物資產鬱閉後發生的管護費用等其他後續支出,借記「管理費用」科目,貸記「銀行存款」等科目。
四、本科目期末借方餘額,反映企業公益性生物資產的原價。
一、本科目核算企業(石油天然氣開採)持有的礦區權益和油氣井及相關設施的原價。企業(石油天然氣開採)可以單獨設置「油氣資產清理」科目,比照「固定資產清理」科目進行處理。企業(石油天然氣開採)與油氣開採活動相關的輔助設備及設施在「固定資產」科目核算。
二、本科目可按油氣資產的類別、不同礦區或油田等進行明細核算。
三、油氣資產的主要賬務處理。
(一)企業購入油氣資產(含申請取得礦區權益)的成本,借記本科目,貸記「銀行存款」、「應付票據」、「其他應付款」等科目。
(二)自行建造的油氣資產,在油氣勘探、開發工程達到預定可使用狀態時,借記本科目,貸記「油氣勘探支出」、「油氣開發支出」等科目。
(三)油氣資產存在棄置義務的,應在取得油氣資產時,按預計棄置費用的現值,借記本科目,貸記「預計負債」科目。在油氣資產的使用壽命內,計算確定各期應負擔的利息費用,借記「財務費用」科目,貸記「預計負債」科目。
(四)處置油氣資產,應按該項油氣資產的賬面價值,借記「油氣資產清理」科目,按已計提的累計折耗,借記「累計折耗」科目,按其賬面原價,貸記本科目。已計提減值準備的,還應同時結轉減值準備。
四、本科目期末借方餘額,反映企業油氣資產的原價。
一、本科目核算企業(石油天然氣開採)油氣資產的累計折耗。
二、本科目可按油氣資產的類別、不同礦區或油田進行明細核算。
三、企業按期(月)計提油氣資產的折耗,借記「生產成本」等科目,貸記本科目。處置油氣資產時,還應同時結轉油氣資產累計折耗。
四、本科目期末貸方餘額,反映企業油氣資產的累計折耗額。
一、本科目核算企業持有的無形資產成本,包括專利權、非專利技術、商標權、著作權、土地使用權等。
二、本科目可按無形資產項目進行明細核算。
三、無形資產的主要賬務處理。
(一)企業外購的無形資產,按應計入無形資產成本的金額,借記本科目,貸記「銀行存款」等科目。自行開發的無形資產,按應予資本化的支出,借記本科目,貸記「研發支出」科目。
(二)無形資產預期不能為企業帶來經濟利益的,應按已計提的累計攤銷,借記「累計攤銷」科目,按其賬面餘額,貸記本科目,按其差額,借記「營業外支出」科目。已計提減值準備的,還應同時結轉減值準備。
(三)處置無形資產,應按實際收到的金額等,借記「銀行存款」等科目,按已計提的累計攤銷,借記「累計攤銷」科目,按應支付的相關稅費及其他費用,貸記「應交稅費」、「銀行存款」等科目,按其賬面餘額,貸記本科目,按其差額,貸記「營業外收入——處置非流動資產利得」科目或借記「營業外支出——處置非流動資產損失」科目。已計提減值準備的,還應同時結轉減值準備。
四、本科目期末借方餘額,反映企業無形資產的成本。
一、本科目核算企業對使用壽命有限的無形資產計提的累計攤銷。
二、本科目可按無形資產項目進行明細核算。
三、企業按期(月)計提無形資產的攤銷,借記「管理費用」、「其他業務成本」等科目,貸記本科目。處置無形資產還應同時結轉累計攤銷。
四、本科目期末貸方餘額,反映企業無形資產的累計攤銷額。
一、本科目核算企業無形資產的減值準備。
二、本科目可按無形資產項目進行明細核算。
三、資產負債表日,無形資產發生減值的,按應減記的金額,借記「資產減值損失」科目,貸記本科目。處置無形資產還應同時結轉減值準備。
四、本科目期末貸方餘額,反映企業已計提但尚未轉銷的無形資產減值準備。
一、本科目核算企業合併中形成的商譽價值。商譽發生減值的,可以單獨設置「商譽減值準備」科目,比照「無形資產減值準備」科目進行處理。
二、非同一控制下企業合併中確定的商譽價值,借記本科目,貸記有關科目。
三、本科目期末借方餘額,反映企業商譽的價值。
一、本科目核算企業已經發生但應由本期和以後各期負擔的分攤期限在1年以上的各項費用,如以經營租賃方式租入的固定資產發生的改良支出等。
二、本科目可按費用項目進行明細核算。
三、企業發生的長期待攤費用,借記本科目,貸記「銀行存款」、「原材料」等科目。攤銷長期待攤費用,借記「管理費用」、「銷售費用」等科目,貸記本科目。
四、本科目期末借方餘額,反映企業尚未攤銷完畢的長期待攤費用。
一、本科目核算企業確認的可抵扣暫時性差異產生的遞延所得稅資產。
二、本科目應按可抵扣暫時性差異等項目進行明細核算。根據稅法規定可用以後年度稅前利潤彌補的虧損及稅款抵減產生的所得稅資產,也在本科目核算。
三、遞延所得稅資產的主要賬務處理。
(一)資產負債表日,企業確認的遞延所得稅資產,借記本科目,貸記「所得稅費用——遞延所得稅費用」科目。資產負債表日遞延所得稅資產的應有餘額大於其賬面餘額的,應按其差額確認,借記本科目,貸記「所得稅費用——遞延所得稅費用」等科目;資產負債表日遞延所得稅資產的應有餘額小於其賬面餘額的差額做相反的會計分錄。
企業合併中取得資產、負債的入賬價值與其計稅基礎不同形成可抵扣暫時性差異的,應於購買日確認遞延所得稅資產,借記本科目,貸記「商譽」等科目。
與直接計入所有者權益的交易或事項相關的遞延所得稅資產,借記本科目,貸記「資本公積——其他資本公積」科目。
(二)資產負債表日,預計未來期間很可能無法獲得足夠的應納稅所得額用以抵扣可抵扣暫時性差異的,按原已確認的遞延所得稅資產中應減記的金額,借記「所得稅費用——遞延所得稅費用」、「資本公積——其他資本公積」等科目,貸記本科目。
四、本科目期末借方餘額,反映企業確認的遞延所得稅資產。
一、本科目核算企業(保險)對分拆核算的投資連結產品不屬於風險保障部分確認的獨立賬戶資產價值。
二、本科目可按資產類別進行明細核算。
三、獨立賬戶資產的主要賬務處理。
(一)向獨立賬戶劃入資金,借記本科目(銀行存款及現金),貸記「獨立賬戶負債」科目。
(二)獨立賬戶進行投資,借記本科目(債券、股票等),貸記本科目(銀行存款及現金)。
對獨立賬戶投資進行估值,按估值增值,借記本科目(估值),貸記「獨立賬戶負債」科目;估值減值的做相反的會計分錄。
(三)按照獨立賬戶計提的保險費,借記「銀行存款」科目,貸記「保費收入」科目。同時,借記「獨立賬戶負債」科目,貸記本科目(銀行存款及現金)。
對獨立賬戶計提賬戶管理費,借記「銀行存款」科目,貸記「手續費及佣金收入」科目。同時,借記「獨立賬戶負債」科目,貸記本科目(銀行存款及現金)。
(四)支付獨立賬戶資產,借記「獨立賬戶負債」科目,貸記本科目(銀行存款及現金)。
四、本科目期末借方餘額,反映企業確認的獨立賬戶資產價值。
一、本科目核算企業在清查財產過程中查明的各種財產盤盈、盤虧和毀損的價值。物資在運輸途中發生的非正常短缺與損耗,也通過本科目核算。企業如有盤盈固定資產的,應作為前期差錯記入「以前年度損益調整」科目。
二、本科目可按盤盈、盤虧的資產種類和項目進行明細核算。
三、待處理財產損溢的主要賬務處理。
(一)盤盈的各種材料、產成品、商品、生物資產等,借記「原材料」、「庫存商品」、「消耗性生物資產」等科目,貸記本科目。
盤虧、毀損的各種材料、產成品、商品、生物資產等,盤虧的固定資產,借記本科目,貸記「原材料」、「庫存商品」、「消耗性生物資產」、「固定資產」等科目。材料、產成品、商品採用計劃成本(或售價)核算的,還應同時結轉成本差異(或商品進銷差價)。涉及增值稅的,還應進行相應處理。
(二)盤虧、毀損的各項資產,按管理權限報經批准後處理時,按殘料價值,借記「原材料」等科目,按可收回的保險賠償或過失人賠償,借記「其他應收款」科目,按本科目餘額,貸記本科目,按其借方差額,借記「管理費用」、「營業外支出」等科目。
盤盈的除固定資產以外的其他財產,借記本科目,貸記「管理費用」、「營業外收入」等科目。
四、企業的財產損溢,應查明原因,在期末結賬前處理完畢,處理後本科目應無餘額。
負債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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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科目核算企業向銀行或其他金融機構等借入的期限在1年以下(含1年)的各種借款。
二、本科目可按借款種類、貸款人和幣種進行明細核算。
三、企業借入的各種短期借款,借記「銀行存款」科目,貸記本科目;歸還借款做相反的會計分錄。資產負債表日,應按計算確定的短期借款利息費用,借記「財務費用」、「利息支出」等科目,貸記「銀行存款」、「應付利息」等科目。
四、本科目期末貸方餘額,反映企業尚未償還的短期借款。
一、本科目核算企業(金融)收到客戶存入的各種保證金,如信用證保證金、承兌匯票保證金、保函保證金、擔保保證金等。
二、本科目可按客戶進行明細核算。
三、企業收到客戶存入的保證金,借記「銀行存款」、「存放中央銀行款項」、「應付分保賬款」等科目,貸記本科目;向客戶歸還保證金做相反的會計分錄。
資產負債表日,應按計算確定的存入保證金利息費用,借記「財務費用」、「利息支出」等科目,貸記「銀行存款」、「存放中央銀行款項」等科目。
四、本科目期末貸方餘額,反映企業接受存入但尚未返還的保證金。
一、本科目核算企業(金融)從境內、境外金融機構拆入的款項。
二、本科目可按拆入資金的金融機構進行明細核算。
三、企業應按實際收到的金額,借記「存放中央銀行款項」、「銀行存款」等科目,貸記本科目;歸還拆入資金做相反的會計分錄。資產負債表日,應按計算確定的拆入資金的利息費用,借記「利息支出」科目,貸記「應付利息」科目。
四、本科目期末貸方餘額,反映企業尚未歸還的拆入資金餘額
一、本科目核算企業(銀行)向中央銀行借入的款項。
二、本科目可按借款性質進行明細核算。
三、企業應按實際收到的金額,借記「存放中央銀行款項」科目,貸記本科目;歸還借款做相反的會計分錄。資產負債表日,應按計算確定的向中央銀行借款的利息費用,借記「利息支出」科目,貸記「應付利息」科目。
四、本科目期末貸方餘額,反映企業尚未歸還中央銀行借款的餘額。
一、本科目核算企業(銀行)吸收的除同業存放款項以外的其他各種存款,包括單位存款(企業、事業單位、機關、社會團體等)、個人存款、信用卡存款、特種存款、轉貸款資金和財政性存款等。
二、本科目可按存款類別及存款單位,分別「本金」、「利息調整」等進行明細核算。
三、吸收存款的主要賬務處理。
(一)企業收到客戶存入的款項,應按實際收到的金額,借記「存放中央銀行款項」等科目,貸記本科目(本金),如存在差額,借記或貸記本科目(利息調整)。
(二)資產負債表日,應按攤余成本和實際利率計算確定的存入資金的利息費用,借記「利息支出」科目,按合同利率計算確定的應付未付利息,貸記「應付利息」科目,按其差額,借記或貸記本科目(利息調整)。實際利率與合同利率差異較小的,也可以採用合同利率計算確定利息費用。
(三)支付的存入資金利息,借記「應付利息」科目,貸記本科目。
支付的存款本金,借記本科目(本金),貸記「存放中央銀行款項」、「庫存現金」等科目,按應轉銷的利息調整金額,貸記本科目(利息調整),按其差額,借記「利息支出」科目。
四、本科目期末貸方餘額,反映企業吸收的除同業存放款項以外的其他各項存款。
一、本科目核算企業(銀行)吸收的境內、境外金融機構的存款。
二、本科目可按存放金融機構進行明細核算。
三、企業增加存款,應按實際收到的金額,借記「存放中央銀行款項」等科目,貸記本科目。減少存款做相反的會計分錄。
四、本科目期末貸方餘額,反映企業吸收的同業存放款項。
一、本科目核算企業(銀行)辦理商業票據的轉貼現等業務所融入的資金。
二、本科目可按貼現類別和貼現金融機構,分別「面值」、「利息調整」進行明細核算。
三、貼現負債的主要賬務處理。
(一)企業持貼現票據向其他金融機構轉貼現,應按實際收到的金額,借記「存放中央銀行款項」等科目,按貼現票據的票面金額,貸記本科目(面值),按其差額,借記本科目(利息調整)。
(二)資產負債表日,按計算確定的利息費用,借記「利息支出」科目,貸記本科目(利息調整)。
(三)貼現票據到期,應按貼現票據的票面金額,借記本科目(面值),按實際支付的金額,貸記「存放中央銀行款項」等科目,按其差額,借記「利息支出」科目。存在利息調整的,也應同時結轉。
四、本科目期末貸方餘額,反映企業辦理的轉貼現等業務融入的資金。
一、本科目核算企業承擔的交易性金融負債的公允價值。企業持有的直接指定為以公允價值計量且其變動計入當期損益的金融負債,也在本科目核算。衍生金融負債在「衍生工具」科目核算。
二、本科目可按交易性金融負債類別,分別「本金」、「公允價值變動」等進行明細核算。
三、交易性金融負債的主要賬務處理。
(一)企業承擔的交易性金融負債,應按實際收到的金額,借記「銀行存款」、「存放中央銀行款項」、「結算備付金」等科目,按發生的交易費用,借記「投資收益」科目,按交易性金融負債的公允價值,貸記本科目(本金)。
(二)資產負債表日,按交易性金融負債票面利率計算的利息,借記「投資收益」科目,貸記「應付利息」科目。
資產負債表日,交易性金融負債的公允價值高於其賬面餘額的差額,借記「公允價值變動損益」科目,貸記本科目(公允價值變動);公允價值低於其賬面餘額的差額做相反的會計分錄。
(三)處置交易性金融負債,應按該金融負債的賬面餘額,借記本科目,按實際支付的金額,貸記「銀行存款」、「存放中央銀行款項」、「結算備付金」等科目,按其差額,貸記或借記「投資收益」科目。同時,按該金融負債的公允價值變動,借記或貸記「公允價值變動損益」科目,貸記或借記「投資收益」科目。
四、本科目期末貸方餘額,反映企業承擔的交易性金融負債的公允價值。
一、本科目核算企業(金融)按照回購協議先賣出再按固定價格買入的票據、證券、貸款等金融資產所融入的資金。
二、本科目可按賣出回購金融資產的類別和融資方進行明細核
算。
三、賣出回購金融資產款的主要賬務處理。
(一)企業根據回購協議賣出票據、證券、貸款等金融資產,應按實際收到的金額,借記「存放中央銀行款項」、「結算備付金」、「銀行存款」等科目,貸記本科目。
(二)資產負債表日,按照計算確定的賣出回購金融資產的利息費用,借記「利息支出」科目,貸記「應付利息」科目。
(三)回購日,按其賬面餘額,借記本科目、「應付利息」科目,按實際支付的金額,貸記「存放中央銀行款項」、「結算備付金」、「銀行存款」等科目,按其差額,借記「利息支出」科目。
四、本科目期末貸方餘額,反映企業尚未到期的賣出回購金融資產款。
一、本科目核算企業購買材料、商品和接受勞務供應等開出、承兌的商業匯票,包括銀行承兌匯票和商業承兌匯票。
二、本科目可按債權人進行明細核算。
三、應付票據的主要賬務處理。
(一)企業開出、承兌商業匯票或以承兌商業匯票抵付貨款、應付賬款等,借記「材料採購」、「庫存商品」等科目,貸記本科目。涉及增值稅進項稅額的,還應進行相應的處理。
(二)支付銀行承兌匯票的手續費,借記「財務費用」科目,貸記「銀行存款」科目。支付票款,借記本科目,貸記「銀行存款」科目。
(三)銀行承兌匯票到期,企業無力支付票款的,按應付票據的票面金額,借記本科目,貸記「短期借款」科目。
四、企業應當設置「應付票據備查簿」,詳細登記商業匯票的種類、號數和出票日期、到期日、票面金額、交易合同號和收款人姓名或單位名稱以及付款日期和金額等資料。應付票據到期結清時,在備查簿中應予註銷。
五、本科目期末貸方餘額,反映企業尚未到期的商業匯票的票面金額。
一、本科目核算企業因購買材料、商品和接受勞務等經營活動應支付的款項。企業(金融)應支付但尚未支付的手續費和佣金,可將本科目改為「2202 應付手續費及佣金」科目,並按照對方單位(或個人)進行明細核算。
企業(保險)應支付但尚未支付的賠付款項,可以單獨設置「應付賠付款」科目。
二、本科目可按債權人進行明細核算。
三、企業購入材料、商品等驗收入庫,但貨款尚未支付,根據有關憑證(發票賬單、隨貨同行發票上記載的實際價款或暫估價值),借記「材料採購」、「在途物資」等科目,按應付的款項,貸記本科目。接受供應單位提供勞務而發生的應付未付款項,根據供應單位的發票賬單,借記「生產成本」、「管理費用」等科目,貸記本科目。支付時,借記本科目,貸記「銀行存款」等科目。
上述交易涉及增值稅進項稅額的,還應進行相應的處理。
四、企業與債權人進行債務重組,應當分別債務重組的不同方式進行處理。
(一)以低於重組債務賬面價值的款項清償債務的,應按應付賬款的賬面餘額,借記本科目,按實際支付的金額,貸記「銀行存款」科目,按其差額,貸記「營業外收入——債務重組利得」科目。
(二)以非現金資產清償債務的,應按應付賬款的賬面餘額,借記本科目,按用於清償債務的非現金資產的公允價值,貸記「主營業務收入」、「其他業務收入」、「固定資產清理」、「無形資產」、「長期股權投資」等科目,按應支付的相關稅費和其他費用,貸記「應交稅費」、「銀行存款」等科目,按其差額,貸記「營業外收入——債務重組利得」科目。
抵債資產為存貨的,還應同時結轉成本,記入「主營業務成本」、「其他業務成本」等科目;抵債資產為固定資產、無形資產的,其公允價值和賬面價值的差額,記入「營業外收入——處置非流動資產利得」或「營業外支出——處置非流動資產損失」科目;抵債資產為可供出售金融資產、持有至到期投資、長期股權投資等的,其公允價值和賬面價值的差額,記入「投資收益」科目。
(三)以債務轉為資本,應按應付賬款的賬面餘額,借記本科目,按債權人因放棄債權而享有股權的公允價值,貸記「實收資本」或「股本」、「資本公積——資本溢價或股本溢價」科目,按其差額,貸記「營業外收入——債務重組利得」科目。
(四)以修改其他債務條件進行清償的,應將重組債務的賬面餘額與重組後債務的公允價值的差額,借記本科目,貸記「營業外收入——債務重組利得」科目。
五、本科目期末貸方餘額,反映企業尚未支付的應付賬款餘額。
一、本科目核算企業按照合同規定預收的款項。預收賬款情況不多的,也可以不設置本科目,將預收的款項直接記入「應收賬款」科目。企業(保險)收到未滿足保費收入確認條件的保險費,可將本科目改為「2203 預收保費」科目,並按投保人進行明細核算;從事再保險分出業務預收的賠款,可以單獨設置「預收賠付款」科目。
二、本科目可按購貨單位進行明細核算。
三、預收賬款的主要賬務處理。
(一)企業向購貨單位預收的款項,借記「銀行存款」等科目,貸記本科目;銷售實現時,按實現的收入,借記本科目,貸記「主營業務收入」科目。涉及增值稅銷項稅額的,還應進行相應的處理。
(二)企業(保險)收到預收的保費,借記「銀行存款」、「庫存現金」等科目,貸記本科目。確認保費收入,借記本科目,貸記「保費收入」科目。
從事再保險業務轉銷預收的賠款,借記本科目,貸記「應收分保賬款」科目。
四、本科目期末貸方餘額,反映企業預收的款項;期末如為借方餘額,反映企業尚未轉銷的款項。
一、本科目核算企業根據有關規定應付給職工的各種薪酬。
企業(外商)按規定從淨利潤中提取的職工獎勵及福利基金,也在本科目核算。
二、本科目可按「工資」、「職工福利」、「社會保險費」、「住房公積金」、「工會經費」、「職工教育經費」、「非貨幣性福利」、「辭退福利」、「股份支付」等進行明細核算。
三、企業發生應付職工薪酬的主要賬務處理。
(一)生產部門人員的職工薪酬,借記「生產成本」、「製造費用」、「勞務成本」等科目,貸記本科目。應由在建工程、研發支出負擔的職工薪酬,借記「在建工程」、「研發支出」等科目,貸記本科目。管理部門人員、銷售人員的職工薪酬,借記「管理費用」或「銷售費用」科目,貸記本科目。
(二)企業以其自產產品發放給職工作為職工薪酬的,借記「管理費用」、「生產成本」、「製造費用」等科目,貸記本科目。
無償向職工提供住房等固定資產使用的,按應計提的折舊額,借記「管理費用」、「生產成本」、「製造費用」等科目,貸記本科目;同時,借記本科目,貸記「累計折舊」科目。
租賃住房等資產供職工無償使用的,按每期應支付的租金,借記「管理費用」、「生產成本」、「製造費用」等科目,貸記本科目。
(三)因解除與職工的勞動關係給予的補償,借記「管理費用」科目,貸記本科目。
(四)企業以現金與職工結算的股份支付,在等待期內每個資產負債表日,按當期應確認的成本費用金額,借記「管理費用」、「生產成本」、「製造費用」等科目,貸記本科目。在可行權日之後,以現金結算的股份支付當期公允價值的變動金額,借記或貸記「公允價值變動損益」科目,貸記或借記本科目。企業(外商)按規定從淨利潤中提取的職工獎勵及福利基金,借記「利潤分配——提取的職工獎勵及福利基金」科目,貸記本科目。
四、企業發放職工薪酬的主要賬務處理。
(一)向職工支付工資、獎金、津貼、福利費等,從應付職工薪酬中扣還的各種款項(代墊的家屬藥費、個人所得稅等)等,借記本科目,貸記「銀行存款」、「庫存現金」、「其他應收款」、「應交稅費——應交個人所得稅」等科目。
(二)支付工會經費和職工教育經費用於工會活動和職工培訓,借記本科目,貸記「銀行存款」等科目。
(三)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繳納社會保險費和住房公積金,借記本科目,貸記「銀行存款」科目。
(四)企業以其自產產品發放給職工的,借記本科目,貸記「主營業務收入」科目;同時,還應結轉產成品的成本。涉及增值稅銷項稅額的,還應進行相應的處理。
支付租賃住房等資產供職工無償使用所發生的租金,借記本科目,貸記「銀行存款」等科目。
(五)企業以現金與職工結算的股份支付,在行權日,借記本科目,貸記「銀行存款」、「庫存現金」等科目。
(六)企業因解除與職工的勞動關係給予職工的補償,借記本科目,貸記「銀行存款」、「庫存現金」等科目。
五、本科目期末貸方餘額,反映企業應付未付的職工薪酬。
一、本科目核算企業按照稅法等規定計算應交納的各種稅費,包括增值稅、消費稅、營業稅、所得稅、資源稅、土地增值稅、城市維護建設稅、房產稅、土地使用稅、車船使用稅、教育費附加、礦產資源補償費等。
企業代扣代交的個人所得稅等,也通過本科目核算。
二、本科目可按應交的稅費項目進行明細核算。應交增值稅還應分別「進項稅額」、「銷項稅額」、「出口退稅」、「進項稅額轉出」、「已交稅金」等設置專欄。
三、應交增值稅的主要賬務處理。
(一)企業採購物資等,按應計入採購成本的金額,借記「材料採購」、「在途物資」或「原材料」、「庫存商品」等科目,按可抵扣的增值稅額,借記本科目(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按應付或實際支付的金額,貸記「應付賬款」、「應付票據」、「銀行存款」等科目。購入物資發生退貨做相反的會計分錄。
(二)銷售物資或提供應稅勞務,按營業收入和應收取的增值稅額,借記「應收賬款」、「應收票據」、「銀行存款」等科目,按專用發票上註明的增值稅額,貸記本科目(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按確認的營業收入,貸記「主營業務收入」、「其他業務收入」等科目。發生銷售退回做相反的會計分錄。
(三)出口產品按規定退稅的,借記「其他應收款」科目,貸記本科目(應交增值稅——出口退稅)。
(四)交納的增值稅,借記本科目(應交增值稅——已交稅金),貸記「銀行存款」科目。
企業(小規模納稅人)以及購入材料不能抵扣增值稅的,發生的增值稅計入材料成本,借記「材料採購」、「在途物資」等科目,貸記本科目。
四、企業按規定計算應交的消費稅、營業稅、資源稅、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等,借記「營業稅金及附加」科目,貸記本科目。實際交納時,借記本科目,貸記「銀行存款」等科目。
出售不動產計算應交的營業稅,借記「固定資產清理」等科目,貸記本科目(應交營業稅)。
五、企業轉讓土地使用權應交的土地增值稅,土地使用權與地上建築物及其附着物一併在「固定資產」等科目核算的,借記「固定資產清理」等科目,貸記本科目(應交土地增值稅)。土地使用權在「無形資產」科目核算的,按實際收到的金額,借記「銀行存款」科目,按應交的土地增值稅,貸記本科目(應交土地增值稅),同時沖銷土地使用權的賬面價值,貸記「無形資產」科目,按其差額,借記「營業外支出」科目或貸記「營業外收入」科目。實際交納土地增值稅時,借記本科目,貸記「銀行存款」等科目。
企業按規定計算應交的房產稅、土地使用稅、車船使用稅、礦產資源補償費,借記「管理費用」科目,貸記本科目。實際交納時,借記本科目,貸記「銀行存款」等科目。
六、企業按照稅法規定計算應交的所得稅,借記「所得稅費用」等科目,貸記本科目(應交所得稅)。交納的所得稅,借記本科目,貸記「銀行存款」等科目。
七、本科目期末貸方餘額,反映企業尚未交納的稅費;期末如為借方餘額,反映企業多交或尚未抵扣的稅費。
一、本科目核算企業按照合同約定應支付的利息,包括吸收存款、分期付息到期還本的長期借款、企業債券等應支付的利息。
二、本科目可按存款人或債權人進行明細核算。
三、資產負債表日,應按攤余成本和實際利率計算確定的利息費用,借記「利息支出」、「在建工程」、「財務費用」、「研發支出」等科目,按合同利率計算確定的應付未付利息,貸記本科目,按其差額,借記或貸記「長期借款——利息調整」、「吸收存款——利息調整」等科目。
合同利率與實際利率差異較小的,也可以採用合同利率計算確定利息費用。
實際支付利息時,借記本科目,貸記「銀行存款」等科目。
四、本科目期末貸方餘額,反映企業應付未付的利息。
一、本科目核算企業分配的現金股利或利潤。
二、本科目可按投資者進行明細核算。
三、企業根據股東大會或類似機構審議批准的利潤分配方案,按應支付的現金股利或利潤,借記「利潤分配」科目,貸記本科目。實際支付現金股利或利潤,借記本科目,貸記「銀行存款」等科目。
董事會或類似機構通過的利潤分配方案中擬分配的現金股利或利潤,不做賬務處理,但應在附註中披露。
四、本科目期末貸方餘額,反映企業應付未付的現金股利或利潤。
一、本科目核算企業除應付票據、應付賬款、預收賬款、應付職工薪酬、應付利息、應付股利、應交稅費、長期應付款等以外的其他各項應付、暫收的款項。
企業(保險)應交納的保險保障基金,也通過本科目核算。
二、本科目可按其他應付款的項目和對方單位(或個人)進行明細核算。
三、企業採用售後回購方式融入資金的,應按實際收到的金額,借記「銀行存款」科目,貸記本科目。回購價格與原銷售價格之間的差額,應在售後回購期間內按期計提利息費用,借記「財務費用」科目,貸記本科目。按照合同約定購回該項商品等時,應按實際支付的金額,借記本科目,貸記「銀行存款」科目。
四、企業發生的其他各種應付、暫收款項,借記「管理費用」等科目,貸記本科目;支付的其他各種應付、暫收款項,借記本科目,貸記「銀行存款」等科目。
五、本科目期末貸方餘額,反映企業應付未付的其他應付款項。
一、本科目核算企業(保險)按原保險合同約定應付未付投保人的紅利。
二、本科目可按投保人進行明細核算。
三、企業按原保險合同約定計提應支付的保單紅利,借記「保單紅利支出」科目,貸記本科目。向投保人支付的保單紅利,借記本科目,貸記「庫存現金」、「銀行存款」等科目。
四、本科目期末貸方餘額,反映企業應付未付投保人的紅利。
一、本科目核算企業(保險)從事再保險業務應付未付的款項。
二、本科目可按再保險分出人或再保險接受人和再保險合同進行明細核算。
三、再保險分出人應付分保賬款的主要賬務處理。
(一)企業在確認原保險合同保費收入的當期,按相關再保險合同約定計算確定的分出保費金額,借記「分出保費」科目,貸記本科目。在原保險合同提前解除的當期,按相關再保險合同約定計算確定的分出保費的調整金額,借記本科目,貸記「分出保費」科目。對於超額賠款再保險等非比例再保險合同,按相關再保險合同約定計算確定的分出保費金額,借記「分出保費」科目,貸記本科目。
(二)發出分保業務賬單時,按賬單標明的扣存本期分保保證金,借記本科目,貸記「存入保證金」科目。按賬單標明的返還上期扣存分保保證金,借記「存入保證金」科目,貸記本科目。
按期計算的存入分保保證金利息,借記「利息支出」科目,貸記本科目。
四、再保險接受人應付分保賬款的主要賬務處理。
(一)企業在確認分保費收入的當期,按相關再保險合同約定計算確定的分保費用金額,借記「分保費用」科目,貸記本科目。
收到分保業務賬單時,按賬單標明的金額對分保費用進行調整,按調整增加額,借記「分保費用」科目,貸記本科目;按調整減少額做相反的會計分錄。
(二)計算確定應向再保險分出人支付純益手續費的,按相關再保險合同約定計算確定的純益手續費金額,借記「分保費用」科目,貸記本科目。
(三)收到分保業務賬單的當期,按賬單標明的分保賠付款項金額,借記「賠付支出」科目,貸記本科目。
五、再保險分出人、再保險接受人結算分保賬款時,按應付分保賬款金額,借記本科目,按應收分保賬款金額,貸記「應收分保賬款」科目,按其差額,借記或貸記「銀行存款」科目。
六、本科目期末貸方餘額,反映企業從事再保險業務應付未付的款項
一、本科目核算企業(證券)接受客戶委託,代理客戶買賣股票、債券和基金等有價證券而收到的款項。
企業(證券)代理客戶認購新股的款項、代理客戶領取的現金股利和債券利息、代理客戶向證券交易所支付的配股款等,也在本科目核算。
二、本科目可按客戶類別等進行明細核算。
三、代理買賣證券款的主要賬務處理。
(一)企業收到客戶交來的款項,借記「銀行存款——客戶」等科目,貸記本科目;客戶提取存款做相反的會計分錄。
(二)接受客戶委託,買入證券成交總額大於賣出證券成交總額的,應按買賣證券成交價的差額加上代扣代交的相關稅費和應向客戶收取的佣金等之和,借記本科目等,貸記「結算備付金——客戶」、「銀行存款」等科目。
接受客戶委託,賣出證券成交總額大於買入證券成交總額的,應按買賣證券成交價的差額減去代扣代交的相關稅費和應向客戶收取的佣金等後的餘額,借記「結算備付金——客戶」、「銀行存款」等科目,貸記本科目等。
(三)代理客戶認購新股,收到客戶交來的認購款項,借記「銀行存款——客戶」等科目,貸記本科目。將款項劃付證券交易所,借記「結算備付金——客戶」科目,貸記「銀行存款——客戶」科目。客戶辦理申購手續,按實際支付的金額,借記本科目,貸記「結算備付金——客戶」科目。證券交易所完成中籤認定工作,將未中籤資金退給客戶時,借記「結算備付金——客戶」科目,貸記本科目。企業將未中籤的款項劃回,借記「銀行存款——客戶」科目,貸記「結算備付金——客戶」科目。企業將未中籤的款項退給客戶,借記本科目,貸記「銀行存款——客戶」科目。
(四)代理客戶辦理配股業務,採用當日向證券交易所交納配股款的,當客戶提出配股要求時,借記本科目,貸記「結算備付金——客戶」科目。採用定期向證券交易所交納配股款的,在客戶提出配股要求時,借記本科目,貸記「其他應付款——應付客戶配股款」科目。與證券交易所清算配股款,按配股金額,借記「其他應付款——應付客戶配股款」科目,貸記「結算備付金——客戶」科目。
四、本科目期末貸方餘額,反映企業接受客戶存放的代理買賣證券資金。
一、本科目核算企業(金融)接受委託,採用承購包銷方式或代銷方式承銷證券所形成的、應付證券發行人的承銷資金。
二、本科目可按委託單位和證券種類進行明細核算。
三、企業承銷記名證券的主要賬務處理。
(一)通過證券交易所上網發行的,在證券上網發行日根據承銷合同確認的證券發行總額,按承銷價款,在備查簿中記錄承銷證券的情況。
(二)與證券交易所交割清算,按實際收到的金額,借記「結算備付金」等科目,貸記本科目。
(三)承銷期結束,將承銷證券款項交付委託單位並收取承銷手續費,按承銷價款,借記本科目,按應收取的承銷手續費,貸記「手續費及佣金收入」科目,按實際支付給委託單位的金額,貸記「銀行存款」等科目。
(四)承銷期結束有未售出證券、採用餘額承購包銷方式承銷證券的,按合同規定由企業認購,應按承銷價款,借記「交易性金融資產」、「可供出售金融資產」等科目,貸記本科目。承銷期結束,應將未售出證券退還委託單位。
四、企業承銷無記名證券,比照承銷記名證券的相關規定進行處理。
五、本科目期末貸方餘額,反映企業承銷證券應付未付給委託單位的款項。
一、本科目核算企業(證券、銀行等)接受委託代理兌付證券收到的兌付資金。
二、本科目可按委託單位和證券種類進行明細核算。
三、代理兌付證券款的主要賬務處理。
(一)企業兌付記名證券,收到委託單位的兌付資金,借記「銀行存款」等科目,貸記本科目。收到客戶交來的證券,按兌付金額,借記本科目,貸記「庫存現金」、「銀行存款」等科目。
兌付無記名證券的,還應通過「代理兌付證券」科目核算。
(二)收取代理兌付證券手續費收入,向委託單位單獨收取的,按應收或已收取的手續費,借記「應收手續費及佣金」等科目,貸記「手續費及佣金收入」科目。
手續費與兌付款一併匯入的,在收到款項時,應按實際收到的金額,借記「結算備付金」等科目,按應兌付的金額,貸記本科目,按事先取得的手續費,貸記「其他應付款——預收代理兌付證券手續費」科目。兌付證券業務完成後確認手續費收入,借記「其他應付款——預收代理兌付證券手續費」科目,貸記「手續費及佣金收入」科目。
四、本科目期末貸方餘額,反映企業已收到但尚未兌付的代理兌付證券款項。
一、本科目核算企業不承擔風險的代理業務收到的款項,包括受託投資資金、受託貸款資金等。企業採用收取手續費方式收到的代銷商品款,可將本科目改為「2314 受託代銷商品款」科目。
二、本科目可按委託單位、資產管理類別(如定向、集合和專項資產管理業務)等進行明細核算。
三、代理業務負債的主要賬務處理。
(一)企業收到的代理業務款項,借記「銀行存款」、「存放中央銀行款項」、「吸收存款」等科目,貸記本科目。
定期或在合同到期與委託客戶進行結算,按合同約定比例計算代理業務資產收益,結轉已實現未結算損益,借記「代理業務資產——已實現未結算損益」科目,按屬於委託客戶的收益,貸記本科目,按屬於企業的收益,貸記「手續費及佣金收入」科目。
按規定劃轉、核銷或退還代理業務資金,借記本科目,貸記「銀行存款」、「存放中央銀行款項」、「吸收存款」等科目。
(二)收到受託代銷的商品,按約定的價格,借記「受託代銷商品」科目,貸記「受託代銷商品款」科目。
售出受託代銷商品後,按實際收到或應收的金額,借記「銀行存款」、「應收賬款」等科目,貸記「受託代銷商品」科目。計算代銷手續費等收入,借記「受託代銷商品款」科目,貸記「其他業務收入」科目。結清代銷商品款時,借記「受託代銷商品款」科目,貸記「銀行存款」科目。
四、本科目期末貸方餘額,反映企業收到的代理業務資金。
一、本科目核算企業確認的應在以後期間計入當期損益的政府補助。
二、本科目可按政府補助的項目進行明細核算。
三、遞延收益的主要賬務處理。
(一)企業收到或應收的與資產相關的政府補助,借記「銀行存款」、「其他應收款」等科目,貸記本科目。在相關資產使用壽命內分配遞延收益,借記本科目,貸記「營業外收入」科目。
(二)與收益相關的政府補助,用於補償企業以後期間相關費用或損失的,按收到或應收的金額,借記「銀行存款」、「其他應收款」等科目,貸記本科目。在發生相關費用或損失的未來期間,按應補償的金額,借記本科目,貸記「營業外收入」科目。用於補償企業已發生的相關費用或損失的,按收到或應收的金額,借記「銀行存款」、「其他應收款」等科目,貸記「營業外收入」科目。
四、本科目期末貸方餘額,反映企業應在以後期間計入當期損益的政府補助。
一、本科目核算企業向銀行或其他金融機構借入的期限在1年以上(不含1年)的各項借款。
二、本科目可按貸款單位和貸款種類,分別「本金」、「利息調整」等進行明細核算。
三、長期借款的主要賬務處理。
(一)企業借入長期借款,應按實際收到的金額,借記「銀行存款」科目,貸記本科目(本金)。如存在差額,還應借記本科目(利息調整)。
(二)資產負債表日,應按攤余成本和實際利率計算確定的長期借款的利息費用,借記「在建工程」、「製造費用」、「財務費用」、「研發支出」等科目,按合同利率計算確定的應付未付利息,貸記「應付利息」科目,按其差額,貸記本科目(利息調整)。
實際利率與合同利率差異較小的,也可以採用合同利率計算確定利息費用。
(三)歸還的長期借款本金,借記本科目(本金),貸記「銀行存款」科目。同時,存在利息調整餘額的,借記或貸記「在建工程」、「製造費用」、「財務費用」、「研發支出」等科目,貸記或借記本科目(利息調整)。
四、本科目期末貸方餘額,反映企業尚未償還的長期借款。
一、本科目核算企業為籌集(長期)資金而發行債券的本金和利息。
企業發行的可轉換公司債券,應將負債和權益成份進行分拆,。
分拆後形成的負債成份在本科目核算。
二、本科目可按「面值」、「利息調整」、「應計利息」等進行明細核算。
三、應付債券的主要賬務處理。
(一)企業發行債券,應按實際收到的金額,借記「銀行存款」等科目,按債券票面金額,貸記本科目(面值)。存在差額的,還應借記或貸記本科目(利息調整)。
發行的可轉換公司債券,應按實際收到的金額,借記「銀行存款」等科目,按該項可轉換公司債券包含的負債成份的面值,貸記本科目
(可轉換公司債券—面值),按權益成份的公允價值,貸記「資本公積——其他資本公積」科目,按其差額,借記或貸記本科目(利息調整)。
(二)資產負債表日,對於分期付息、一次還本的債券,應按攤余成本和實際利率計算確定的債券利息費用,借記「在建工程」、「製造費用」、「財務費用」、「研發支出」等科目,按票面利率計算確定的應付未付利息,貸記「應付利息」科目,按其差額,借記或貸記本科目(利息調整)。對於一次還本付息的債券,應於資產負債表日按攤余成本和實際利率計算確定的債券利息費用,借記「在建工程」、「製造費用」、「財務費用」、「研發支出」等科目,按票面利率計算確定的應付未付利息,貸記本科目(應計利息),按其差額,借記或貸記本科目(利息調整)。
實際利率與票面利率差異較小的,也可以採用票面利率計算確定利息費用。
(三)長期債券到期,支付債券本息,借記本科目(面值、應計利息)、「應付利息」等科目,貸記「銀行存款」等科目。同時,存在利息調整餘額的,借記或貸記本科目(利息調整),貸記或借記「在建工程」、「製造費用」、「財務費用」、「研發支出」等科目。
(四)可轉換公司債券持有人行使轉換權利,將其持有的債券轉換為股票,按可轉換公司債券的餘額,借記本科目(可轉換公司債券—面值、利息調整),按其權益成份的金額,借記「資本公積——其他資本公積」科目,按股票面值和轉換的股數計算的股票面值總額,貸記「股本」科目,按其差額,貸記「資本公積——股本溢價」科目。如用現金支付不可轉換股票的部分,還應貸記「銀行存款」等科目。
四、企業應當設置「企業債券備查簿」,詳細登記企業債券的票面金額、債券票面利率、還本付息期限與方式、發行總額、發行日期和編號、委託代售單位、轉換股份等資料。企業債券到期兌付,在備查簿中應予註銷。
五、本科目期末貸方餘額,反映企業尚未償還的長期債券攤余成本。
一、本科目核算企業(保險)提取的非壽險原保險合同未到期責任準備金。再保險接受人提取的再保險合同分保未到期責任準備金,也在本科目核算。
二、本科目可按保險合同進行明細核算。
三、未到期責任準備金的主要賬務處理。
(一)企業確認原保費收入、分保費收入的當期,應按保險精算確定的未到期責任準備金,借記「提取未到期責任準備金」科目,貸記本科目。
(二)資產負債表日,按保險精算重新計算確定的未到期責任準備金與已確認的未到期責任準備金的差額,借記本科目,貸記「提取未到期責任準備金」科目。
(三)原保險合同提前解除的,按相關未到期責任準備金餘額,借記本科目,貸記「提取未到期責任準備金」科目。
四、本科目期末貸方餘額,反映企業的未到期責任準備金。
一、本科目核算企業(保險)提取的原保險合同保險責任準備金,包括未決賠款準備金、壽險責任準備金、長期健康險責任準備金。
再保險接受人提取的再保險合同保險責任準備金,也在本科目核算。
企業(保險)也可以單獨設置「未決賠款準備金」、「壽險責任準備金」、「長期健康險責任準備金」等科目。
二、本科目可按保險責任準備金類別、保險合同進行明細核算。
三、保險責任準備金的主要賬務處理。
(一)企業確認壽險保費收入,應按保險精算確定的壽險責任準備金、長期健康險責任準備金,借記「提取保險責任準備金」科目,貸記本科目。
投保人發生非壽險保險合同約定的保險事故當期,企業應按保險精算確定的未決賠款準備金,借記「提取保險責任準備金」科目,貸記本科目。
對保險責任準備金進行充足性測試,應按補提的保險責任準備金,借記「提取保險責任準備金」科目,貸記本科目。
(二)原保險合同保險人確定支付賠付款項金額或實際發生理賠費用的當期,應按沖減的相應保險責任準備金餘額,借記本科目,貸記「提取保險責任準備金」科目。
再保險接受人收到分保業務賬單的當期,應按分保保險責任準備金的相應沖減金額,借記本科目,貸記「提取保險責任準備金」科目。
(三)壽險原保險合同提前解除的,應按相關壽險責任準備金、長期健康險責任準備金餘額,借記本科目,貸記「提取保險責任準備金」科目。
四、本科目期末貸方餘額,反映企業的保險責任準備金。
一、本科目核算企業(保險)收到投保人以儲金本金增值作為保費收入的儲金。企業(保險)收到投保人投資型保險業務的投資款,可將本科目改為「2611 保戶投資款」科目。企業(保險)應向投保人支付的儲金或投資款增值,也在本科目核算。
二、本科目可按投保人進行明細核算。
三、企業收到投保人交納的儲金,借記「銀行存款」、「庫存現金」等科目,貸記本科目。向投保人支付儲金做相反的會計分錄。
四、本科目期末貸方餘額,反映企業應付未付投保人儲金。
一、本科目核算企業(保險)對分拆核算的投資連結產品不屬於風險保障部分確認的獨立賬戶負債。
二、本科目可按負債類別進行明細核算。
三、獨立賬戶負債的主要賬務處理。
(一)向獨立賬戶劃入資金,借記「獨立賬戶資產——銀行存款及現金」科目,貸記本科目。
(二)對獨立賬戶投資進行估值,按估值增值,借記「獨立賬戶資產」科目,貸記本科目;估值減值的做相反的會計分錄。
(三)按照獨立賬戶計提的保險費,借記「銀行存款」科目,貸記「保費收入」科目;同時,借記本科目,貸記「獨立賬戶資產」科目。對獨立賬戶計提賬戶管理費,借記「銀行存款」科目,貸記「手續費及佣金收入」科目;同時,借記本科目,貸記「獨立賬戶資產」科目。
(四)支付獨立賬戶資產,借記本科目,貸記「獨立賬戶資產」科目。
四、本科目期末貸方餘額,反映企業確認的獨立賬戶負債。
一、本科目核算企業除長期借款和應付債券以外的其他各種長期應付款項,包括應付融資租入固定資產的租賃費、以分期付款方式購入固定資產等發生的應付款項等。
二、本科目可按長期應付款的種類和債權人進行明細核算。
三、長期應付款的主要賬務處理。
(一)企業融資租入的固定資產,在租賃期開始日,按應計入固定資產成本的金額(租賃開始日租賃資產公允價值與最低租賃付款額現值兩者中較低者,加上初始直接費用),借記「在建工程」或「固定資產」科目,按最低租賃付款額,貸記本科目,按發生的初始直接費用,貸記「銀行存款」等科目,按其差額,借記「未確認融資費用」科目。
按期支付的租金,借記本科目,貸記「銀行存款」等科目。
(二)購入有關資產超過正常信用條件延期支付價款、實質上具有融資性質的,應按購買價款的現值,借記「固定資產」、「在建工程」等科目,按應支付的金額,貸記本科目,按其差額,借記「未確認融資費用」科目。
按期支付的價款,借記本科目,貸記「銀行存款」科目。
四、本科目期末貸方餘額,反映企業應付未付的長期應付款項。
一、本科目核算企業應當分期計入利息費用的未確認融資費用。
二、本科目可按債權人和長期應付款項目進行明細核算。
三、未確認融資費用的主要賬務處理。
(一)企業融資租入的固定資產,在租賃期開始日,按應計入固定資產成本的金額(租賃開始日租賃資產公允價值與最低租賃付款額現值兩者中較低者,加上初始直接費用),借記「在建工程」或「固定資產」科目,按最低租賃付款額,貸記「長期應付款」科目,按發生的初始直接費用,貸記「銀行存款」等科目,按其差額,借記本科目。
採用實際利率法分期攤銷未確認融資費用,借記「財務費用」、「在建工程」等科目,貸記本科目。
(二)購入有關資產超過正常信用條件延期支付價款、實質上具有融資性質的,應按購買價款的現值,借記「固定資產」、「在建工程」等科目,按應支付的金額,貸記「長期應付款」科目,按其差額,借記本科目。
採用實際利率法分期攤銷未確認融資費用,借記「在建工程」、「財務費用」等科目,貸記本科目。
四、本科目期末借方餘額,反映企業未確認融資費用的攤余價值。
一、本科目核算企業取得政府作為企業所有者投入的具有專項或特定用途的款項。
二、本科目可按資本性投資項目進行明細核算。
三、企業收到或應收的資本性撥款,借記「銀行存款」等科目,貸記本科目。將專項或特定用途的撥款用於工程項目,借記「在建工程」等科目,貸記「銀行存款」、「應付職工薪酬」等科目。工程項目完工形成長期資產的部分,借記本科目,貸記「資本公積——資本溢價」科目;對未形成長期資產需要核銷的部分,借記本科目,貸記「在建工程」等科目;撥款結餘需要返還的,借記本科目,貸記「銀行存款」科目。上述資本溢價轉增實收資本或股本,借記「資本公積——資本溢價或股本溢價」科目,貸記「實收資本」或「股本」科目。
四、本科目期末貸方餘額,反映企業尚未轉銷的專項應付款。
一、本科目核算企業確認的對外提供擔保、未決訴訟、產品質量保證、重組義務、虧損性合同等預計負債。
二、本科目可按形成預計負債的交易或事項進行明細核算。
三、預計負債的主要賬務處理。
(一)企業由對外提供擔保、未決訴訟、重組義務產生的預計負債,應按確定的金額,借記「營業外支出」等科目,貸記本科目。
由產品質量保證產生的預計負債,應按確定的金額,借記「銷售費用」科目,貸記本科目。
由資產棄置義務產生的預計負債,應按確定的金額,借記「固定資產」或「油氣資產」科目,貸記本科目。在固定資產或油氣資產的使用壽命內,按計算確定各期應負擔的利息費用,借記「財務費用」科目,貸記本科目。
(二)實際清償或沖減的預計負債,借記本科目,貸記「銀行存款」等科目。
(三)根據確鑿證據需要對已確認的預計負債進行調整的,調整增加的預計負債,借記有關科目,貸記本科目;調整減少的預計負債做相反的會計分錄。
四、本科目期末貸方餘額,反映企業已確認尚未支付的預計負債。
一、本科目核算企業確認的應納稅暫時性差異產生的所得稅負債。
二、本科目可按應納稅暫時性差異的項目進行明細核算。
三、遞延所得稅負債的主要賬務處理。
(一)資產負債表日,企業確認的遞延所得稅負債,借記「所得稅費用——遞延所得稅費用」科目,貸記本科目。資產負債表日遞延所得稅負債的應有餘額大於其賬面餘額的,應按其差額確認,借記「所得稅費用——遞延所得稅費用」科目,貸記本科目;資產負債表日遞延所得稅負債的應有餘額小於其賬面餘額的做相反的會計分錄。
與直接計入所有者權益的交易或事項相關的遞延所得稅負債,借記「資本公積——其他資本公積」科目,貸記本科目。
(二)企業合併中取得資產、負債的入賬價值與其計稅基礎不同形成應納稅暫時性差異的,應於購買日確認遞延所得稅負債,同時調整商譽,借記「商譽」等科目,貸記本科目。
四、本科目期末貸方餘額,反映企業已確認的遞延所得稅負債。
共同類
[編輯]
一、本科目核算企業(銀行)間業務往來的資金清算款項。
二、本科目可按資金往來單位,分別「同城票據清算」、「信用卡清算」等進行明細核算。
三、同城票據清算業務的主要賬務處理。
(一)提出借方憑證,借記本科目,貸記「其他應付款」科目。發生退票,借記「其他應付款」科目,貸記本科目。已過退票時間未發生退票,借記「其他應付款」科目,貸記「吸收存款」等科目。
提出貸方憑證,借記「吸收存款」等科目,貸記本科目;發生退票做相反的會計分錄。
(二)提入借方憑證,提入憑證正確無誤的,借記「吸收存款」等科目,貸記本科目。因誤提他行憑證等原因不能入賬的,借記「其他應收款」科目,貸記本科目。再提出時,借記本科目,貸記「其他應收款」科目。
提入貸方憑證,提入憑證正確無誤的,借記本科目,貸記「吸收存款」等科目。因誤提他行票據等原因不能入賬的,借記本科目,貸記「其他應付款」科目。退票或再提出時,借記「其他應付款」科目,貸記本科目。
(三)將提出憑證和提入憑證計算軋差後為應收差額的,借記「存放中央銀行款項」等科目,貸記本科目;如為應付差額做相反的會計分錄。
四、發生的其他清算業務,收到的清算資金,借記「存放中央銀行款項」等科目,貸記本科目;劃付清算資金時做相反的會計分錄。
五、本科目期末借方餘額,反映企業應收的清算資金;本科目期末貸方餘額,反映企業應付的清算資金。
一、本科目核算企業(金融)採用分賬制核算外幣交易所產生的不同幣種之間的兌換。
二、本科目按幣種進行明細核算。
三、貨幣兌換的主要賬務處理。
(一)企業發生的外幣交易僅涉及貨幣性項目的,應按相同幣種金額,借記或貸記有關貨幣性項目科目,貸記或借記本科目。
(二)發生的外幣交易同時涉及貨幣性項目和非貨幣性項目的,按相同外幣金額記入貨幣性項目和本科目(外幣);同時,按交易發生日即期匯率折算為記賬本位幣的金額記入非貨幣性項目和本科目(記賬本位幣)。結算貨幣性項目產生的匯兌差額計入「匯兌損益」科目。
(三)期末,應將所有以外幣表示的本科目餘額按期末匯率折算為記賬本位幣金額,折算後的記賬本位幣金額與本科目(記賬本位幣)餘額進行比較,為貸方差額的,借記本科目(記賬本位幣),貸記「匯兌損益」科目;為借方差額的做相反的會計分錄。
四、本科目期末應無餘額。
一、本科目核算企業衍生工具的公允價值及其變動形成的衍生資產或衍生負債。衍生工具作為套期工具的,在「套期工具」科目核算。
二、本科目可按衍生工具類別進行明細核算。
三、衍生工具的主要賬務處理。
(一)企業取得衍生工具,按其公允價值,借記本科目,按發生的交易費用,借記「投資收益」科目,按實際支付的金額,貸記「銀行存款」、「存放中央銀行款項」等科目。
(二)資產負債表日,衍生工具的公允價值高於其賬面餘額的差額,借記本科目,貸記「公允價值變動損益」科目;公允價值低於其賬面餘額的差額做相反的會計分錄。
(三)終止確認的衍生工具,應當比照「交易性金融資產」、「交易性金融負債」等科目的相關規定進行處理。
四、本科目期末借方餘額,反映企業衍生工具形成資產的公允價值;本科目期末貸方餘額,反映企業衍生工具形成負債的公允價值。
一、本科目核算企業開展套期保值業務(包括公允價值套期、現金流量套期和境外經營淨投資套期)套期工具公允價值變動形成的資產或負債。
二、本科目可按套期工具類別進行明細核算。
三、套期工具的主要賬務處理。
(一)企業將已確認的衍生工具等金融資產或金融負債指定為套期工具的,應按其賬面價值,借記或貸記本科目,貸記或借記「衍生工具」等科目。
(二)資產負債表日,對於有效套期,應按套期工具產生的利得,借記本科目,貸記「公允價值變動損益」、「資本公積——其他資本公積」等科目;套期工具產生損失做相反的會計分錄。
(三)金融資產或金融負債不再作為套期工具核算的,應按套期工具形成的資產或負債,借記或貸記有關科目,貸記或借記本科目。
四、本科目期末借方餘額,反映企業套期工具形成資產的公允價值;本科目期末貸方餘額,反映企業套期工具形成負債的公允價值。
一、本科目核算企業開展套期保值業務被套期項目公允價值變動形成的資產或負債。
二、本科目可按被套期項目類別進行明細核算。
三、被套期項目的主要賬務處理。
(一)企業將已確認的資產或負債指定為被套期項目,應按其賬面價值,借記或貸記本科目,貸記或借記「庫存商品」、「長期借款」、「持有至到期投資」等科目。已計提跌價準備或減值準備的,還應同時結轉跌價準備或減值準備。
(二)資產負債表日,對於有效套期,應按被套期項目產生的利得,借記本科目,貸記「公允價值變動損益」、「資本公積——其他資本公積」等科目;被套期項目產生損失做相反的會計分錄。
(三)資產或負債不再作為被套期項目核算的,應按被套期項目形成的資產或負債,借記或貸記有關科目,貸記或借記本科目。
四、本科目期末借方餘額,反映企業被套期項目形成資產的公允價值;本科目期末貸方餘額,反映企業被套期項目形成負債的公允價值。
所有者權益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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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科目核算企業接受投資者投入的實收資本。股份有限公司應將本科目改為「4001 股本」科目。企業收到投資者出資超過其在註冊資本或股本中所占份額的部分,作為資本溢價或股本溢價,在「資本公積」科目核算。
二、本科目可按投資者進行明細核算。企業(中外合作經營)在合作期間歸還投資者的投資,應在本科目設置「已歸還投資」明細科目進行核算。
三、實收資本的主要賬務處理。
(一)企業接受投資者投入的資本,借記「銀行存款」、「其他應收款」、「固定資產」、「無形資產」、「長期股權投資」等科目,按其在註冊資本或股本中所占份額,貸記本科目,按其差額,貸記「資本公積——資本溢價或股本溢價」科目。
(二)股東大會批准的利潤分配方案中分配的股票股利,應在辦理增資手續後,借記「利潤分配」科目,貸記本科目。
經股東大會或類似機構決議,用資本公積轉增資本,借記「資本公積——資本溢價或股本溢價」科目,貸記本科目。
(三)可轉換公司債券持有人行使轉換權利,將其持有的債券轉換為股票,按可轉換公司債券的餘額,借記「應付債券——可轉換公司債券(面值、利息調整)」科目,按其權益成份的金額,借記「資本公積——其他資本公積」科目,按股票面值和轉換的股數計算的股票面值總額,貸記本科目,按其差額,貸記「資本公積——股本溢價」科目。如有現金支付不可轉換股票,還應貸記「銀行存款」等科目。
企業將重組債務轉為資本的,應按重組債務的賬面餘額,借記「應付賬款」等科目,按債權人因放棄債權而享有本企業股份的面值總額,貸記本科目,按股份的公允價值總額與相應的實收資本或股本之間的差額,貸記或借記「資本公積——資本溢價或股本溢價」科目,按其差額,貸記「營業外收入——債務重組利得」科目。
(四)以權益結算的股份支付換取職工或其他方提供服務的,應在行權日,按根據實際行權情況確定的金額,借記「資本公積——其他資本公積」科目,按應計入實收資本或股本的金額,貸記本科目。
四、企業按法定程序報經批准減少註冊資本的,借記本科目,貸記「庫存現金」、「銀行存款」等科目。股份有限公司採用收購本公司股票方式減資的,按股票面值和註銷股數計算的股票面值總額,借記本科目,按所註銷庫存股的賬面餘額,貸記「庫存股」科目,按其差額,借記「資本公積——股本溢價」科目,股本溢價不足沖減的,應借記「盈餘公積」、「利潤分配——未分配利潤」科目;購回股票支付的價款低於面值總額的,應按股票面值總額,借記本科目,按所註銷庫存股的賬面餘額,貸記「庫存股」科目,按其差額,貸記「資本公積——股本溢價」科目。
五、企業(中外合作經營)根據合同規定在合作期間歸還投資者的投資,借記本科目(已歸還投資),貸記「銀行存款」等科目;同時,借記「利潤分配——利潤歸還投資」科目,貸記「盈餘公積——利潤歸還投資」科目。
中外合作經營清算,借記本科目、「資本公積」、「盈餘公積」、「利潤分配——未分配利潤」等科目,貸記本科目(已歸還投資)、「銀行存款」等科目。
六、本科目期末貸方餘額,反映企業實收資本或股本總額。
一、本科目核算企業收到投資者出資額超出其在註冊資本或股本中所占份額的部分。直接計入所有者權益的利得和損失,也通過本科目核算。
二、本科目應當分別「資本溢價(股本溢價)」、「其他資本公積」進行明細核算。
三、資本公積的主要賬務處理。
(一)企業接受投資者投入的資本、可轉換公司債券持有人行使轉換權利、將債務轉為資本等形成的資本公積,借記有關科目,貸記「實收資本」或「股本」科目、本科目(資本溢價或股本溢價)等。與發行權益性證券直接相關的手續費、佣金等交易費用,借記本科目(股本溢價)等,貸記「銀行存款」等科目。經股東大會或類似機構決議,用資本公積轉增資本,借記本科目(資本溢價或股本溢價),貸記「實收資本」或「股本」科目。
(二)同一控制下控股合併形成的長期股權投資,應在合併日按取得被合併方所有者權益賬面價值的份額,借記「長期股權投資」科目,按享有被投資單位已宣告但尚未發放的現金股利或利潤,借記「應收股利」科目,按支付的合併對價的賬面價值,貸記有關資產科目或借記有關負債科目,按其差額,貸記本科目(資本溢價或股本溢價);為借方差額的,借記本科目(資本溢價或股本溢價),資本公積(資本溢價或股本溢價)不足沖減的,借記「盈餘公積」、「利潤分配——未分配利潤」科目。
同一控制下吸收合併涉及的資本公積,比照上述原則進行處理。
(三)長期股權投資採用權益法核算的,在持股比例不變的情況下,被投資單位除淨損益以外所有者權益的其他變動,企業按持股比例計算應享有的份額,借記或貸記「長期股權投資——其他權益變動」科目,貸記或借記本科目(其他資本公積)。
處置採用權益法核算的長期股權投資,還應結轉原記入資本公積的相關金額,借記或貸記本科目(其他資本公積),貸記或借記「投資收益」科目。
(四)以權益結算的股份支付換取職工或其他方提供服務的,應按照確定的金額,借記「管理費用」等科目,貸記本科目(其他資本公積)。
在行權日,應按實際行權的權益工具數量計算確定的金額,借記本科目(其他資本公積),按計入實收資本或股本的金額,貸記「實收資本」或「股本」科目,按其差額,貸記本科目(資本溢價或股本溢價)。
(五)自用房地產或存貨轉換為採用公允價值模式計量的投資性房地產,按照「投資性房地產」科目的相關規定進行處理,相應調整資本公積。
(六)將持有至到期投資重分類為可供出售金融資產,或將可供出售金融資產重分類為持有至到期投資的,按照「持有至到期投資」、「可供出售金融資產」等科目的相關規定進行處理,相應調整資本公積。
將可供出售金融資產重分類為採用成本或攤余成本計量的金融資產的,對於原記入資本公積的相關金額,還應分別不同情況進行處理:有固定到期日的,應在該項金融資產的剩餘期限內,在資產負債表日,按採用實際利率法計算確定的攤銷金額,借記或貸記本科目(其他資本公積),貸記或借記「投資收益」科目;沒有固定到期日的,應在處置該項金融資產時,借記或貸記本科目(其他資本公積),貸記或借記「投資收益」科目。
可供出售金融資產的後續計量,按照「可供出售金融資產」科目的相關規定進行處理,相應調整資本公積。
(七)股份有限公司採用收購本公司股票方式減資的,按股票面值和註銷股數計算的股票面值總額,借記「股本」科目,按所註銷的庫存股的賬面餘額,貸記「庫存股」科目,按其差額,借記本科目(股本溢價),股本溢價不足沖減的,應借記「盈餘公積」、「利潤分配——未分配利潤」科目;購回股票支付的價款低於面值總額的,應按股票面值總額,借記「股本」科目,按所註銷的庫存股的賬面餘額,貸記「庫存股」科目,按其差額,貸記本科目(股本溢價)。
(八)資產負債表日,滿足運用套期會計方法條件的現金流量套期和境外經營淨投資套期產生的利得或損失,屬於有效套期的,借記或貸記有關科目,貸記或借記本科目(其他資本公積);屬於無效套期的,借記或貸記有關科目,貸記或借記「公允價值變動損益」科目。
四、本科目期末貸方餘額,反映企業的資本公積。
一、本科目核算企業從淨利潤中提取的盈餘公積。
二、本科目應當分別「法定盈餘公積」、「任意盈餘公積」進行明細核算。外商投資企業還應分別「儲備基金」、「企業發展基金」進行明細核算。
中外合作經營在合作期間歸還投資者的投資,應在本科目設置「利潤歸還投資」明細科目進行核算。
三、盈餘公積的主要賬務處理。
(一)企業按規定提取的盈餘公積,借記「利潤分配——提取法定盈餘公積、提取任意盈餘公積」科目,貸記本科目(法定盈餘公積、任意盈餘公積)。
外商投資企業按規定提取的儲備基金、企業發展基金、職工獎勵及福利基金,借記「利潤分配——提取儲備基金、提取企業發展基金、提取職工獎勵及福利基金」科目,貸記本科目(儲備基金、企業發展基金)、「應付職工薪酬」科目。
(二)經股東大會或類似機構決議,用盈餘公積彌補虧損或轉增資本,借記本科目,貸記「利潤分配——盈餘公積補虧」、「實收資本」或「股本」科目。
經股東大會決議,用盈餘公積派送新股,按派送新股計算的金額,借記本科目,按股票面值和派送新股總數計算的股票面值總額,貸記「股本」科目。
中外合作經營根據合同規定在合作期間歸還投資者的投資,應按實際歸還投資的金額,借記「實收資本——已歸還投資」科目,貸記「銀行存款」等科目;同時,借記「利潤分配——利潤歸還投資」科目,貸記本科目(利潤歸還投資)。
四、本科目期末貸方餘額,反映企業的盈餘公積
一、本科目核算企業(金融)按規定從淨利潤中提取的一般風險準備。
二、企業提取的一般風險準備,借記「利潤分配——提取一般風險準備」科目,貸記本科目。用一般風險準備彌補虧損,借記本科目,貸記「利潤分配——一般風險準備補虧」科目。
三、本科目期末貸方餘額,反映企業的一般風險準備。
一、本科目核算企業當期實現的淨利潤(或發生的淨虧損)。
二、企業期(月)末結轉利潤時,應將各損益類科目的金額轉入本科目,結平各損益類科目。結轉後本科目的貸方餘額為當期實現的淨利潤;借方餘額為當期發生的淨虧損。
三、年度終了,應將本年收入和支出相抵後結出的本年實現的淨利潤,轉入「利潤分配」科目,借記本科目,貸記「利潤分配——未分配利潤」科目;如為淨虧損做相反的會計分錄。結轉後本科目應無餘額。
一、本科目核算企業利潤的分配(或虧損的彌補)和歷年分配(或彌補)後的餘額。
二、本科目應當分別「提取法定盈餘公積」、「提取任意盈餘公積」、「應付現金股利或利潤」、「轉作股本的股利」、「盈餘公積補虧」和「未分配利潤」等進行明細核算。
三、利潤分配的主要賬務處理。
(一)企業按規定提取的盈餘公積,借記本科目(提取法定盈餘公積、提取任意盈餘公積),貸記「盈餘公積——法定盈餘公積、任意盈餘公積」科目。外商投資企業按規定提取的儲備基金、企業發展基金、職工獎勵及福利基金,借記本科目(提取儲備基金、提取企業發展基金、提取職工獎勵及福利基金),貸記「盈餘公積——儲備基金、企業發展基金」、「應付職工薪酬」等科目。
企業(金融)按規定提取的一般風險準備,借記本科目(提取一般風險準備),貸記「一般風險準備」科目。
(二)經股東大會或類似機構決議,分配給股東或投資者的現金股利或利潤,借記本科目(應付現金股利或利潤),貸記「應付股利」科目。
經股東大會或類似機構決議,分配給股東的股票股利,應在辦理增資手續後,借記本科目(轉作股本的股利),貸記「股本」科目。
用盈餘公積彌補虧損,借記「盈餘公積——法定盈餘公積或任意盈餘公積」科目,貸記本科目(盈餘公積補虧)。
企業(金融)用一般風險準備彌補虧損,借記「一般風險準備」科目,貸記本科目(一般風險準備補虧)科目。
四、年度終了,企業應將本年實現的淨利潤,自「本年利潤」科目轉入本科目,借記「本年利潤」科目,貸記本科目(未分配利潤),為淨虧損的做相反的會計分錄;同時,將「利潤分配」科目所屬其他明細科目的餘額轉入本科目「未分配利潤」明細科目。結轉後,本科目除「未分配利潤」明細科目外,其他明細科目應無餘額。
五、本科目年末餘額,反映企業的未分配利潤(或未彌補虧損)。
一、本科目核算企業收購、轉讓或註銷的本公司股份金額。
二、庫存股的主要賬務處理。
(一)企業為減少註冊資本而收購本公司股份的,應按實際支付的金額,借記本科目,貸記「銀行存款」等科目。
(二)為獎勵本公司職工而收購本公司股份的,應按實際支付的金額,借記本科目,貸記「銀行存款」等科目,同時做備查登記。
將收購的股份獎勵給本公司職工屬於以權益結算的股份支付,如有實際收到的金額,借記「銀行存款」科目,按根據職工獲取獎勵股份的實際情況確定的金額,借記「資本公積——其他資本公積」科目,按獎勵庫存股的賬面餘額,貸記本科目,按其差額,貸記或借記「資本公積——股本溢價」科目。
(三)股東因對股東大會作出的公司合併、分立決議持有異議而要求企業收購本公司股份的,企業應按實際支付的金額,借記本科目,貸記「銀行存款」等科目。
(四)轉讓庫存股,應按實際收到的金額,借記「銀行存款」等科目,按轉讓庫存股的賬面餘額,貸記本科目,按其差額,貸記「資本公積——股本溢價」科目;為借方差額的,借記「資本公積——股本溢價」科目,股本溢價不足沖減的,應借記「盈餘公積」、「利潤分配——未分配利潤」科目。
(五)註銷庫存股,應按股票面值和註銷股數計算的股票面值總額,借記「股本」科目,按註銷庫存股的賬面餘額,貸記本科目,按其差額,借記「資本公積——股本溢價」科目,股本溢價不足沖減的,應借記「盈餘公積」、「利潤分配——未分配利潤」科目。
三、本科目期末借方餘額,反映企業持有尚未轉讓或註銷的本公司股份金額。
成本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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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科目核算企業進行工業性生產發生的各項生產成本,包括生產各種產品(產成品、自製半成品等)、自製材料、自製工具、自製設備等。
企業(農業)進行農業生產發生的各項生產成本,可將本科目改為「5001 農業生產成本」科目,並分別種植業、畜牧養殖業、林業和水產業確定成本核算對象(消耗性生物資產、生產性生物資產、公益性生物資產和農產品)和成本項目,進行費用的歸集和分配。
企業(房地產開發)可將本科目改為「5001 開發成本」科目。
二、本科目可按基本生產成本和輔助生產成本進行明細核算。基本生產成本應當分別按照基本生產車間和成本核算對象(產品的品種、類別、定單、批別、生產階段等)設置明細賬(或成本計算單,下同),並按照規定的成本項目設置專欄。
三、生產成本的主要賬務處理。
(一)企業發生的各項直接生產成本,借記本科目(基本生產成本、輔助生產成本),貸記「原材料」、「庫存現金」、「銀行存款」、「應付職工薪酬」等科目。
各生產車間應負擔的製造費用,借記本科目(基本生產成本、輔助生產成本),貸記「製造費用」科目。
輔助生產車間為基本生產車間、企業管理部門和其他部門提供的勞務和產品,期(月)末按照一定的分配標準分配給各受益對象,借記本科目(基本生產成本)、「管理費用」、「銷售費用」、「其他業務成本」、「在建工程」等科目,貸記本科目(輔助生產成本)。
企業已經生產完成並已驗收入庫的產成品以及入庫的自製半成品,應於期(月)末,借記「庫存商品」等科目,貸記本科目(基本生產成本)。
(二)生產性生物資產在產出農產品過程中發生的各項費用,借記「農業生產成本」科目,貸記「庫存現金」、「銀行存款」、「原材料」、「應付職工薪酬」、「生產性生物資產累計折舊」等科目。
農業生產過程中發生的應由農產品、消耗性生物資產、生產性生物資產和公益性生物資產共同負擔的費用,借記「農業生產成本——共同費用」科目,貸記「庫存現金」、「銀行存款」、「原材料」、「應付職工薪酬」、「農業生產成本」等科目。
期(月)末,可按一定的分配標準對上述共同負擔的費用進行分配,借記「農業生產成本——農產品」、「消耗性生物資產」、「生產性生物資產」、「公益性生物資產」等科目,貸記「農業生產成本——共同費用」科目。
應由生產性生物資產收穫的農產品負擔的費用,應當採用合理的方法在農產品各品種之間進行分配;如有尚未收穫的農產品,還應當在已收穫和尚未收穫的農產品之間進行分配。
生產性生物資產收穫的農產品驗收入庫時,按其實際成本,借記「農產品」科目,貸記本科目(農產品)。
四、本科目期末借方餘額,反映企業尚未加工完成的在產品成本或尚未收穫的農產品成本。
一、本科目核算企業生產車間(部門)為生產產品和提供勞務而發生的各項間接費用。
企業行政管理部門為組織和管理生產經營活動而發生的管理費用,在「管理費用」科目核算。
二、本科目可按不同的生產車間、部門和費用項目進行明細核算。
三、製造費用的主要賬務處理。
(一)生產車間發生的機物料消耗,借記本科目,貸記「原材料」等科目。
(二)發生的生產車間管理人員的工資等職工薪酬,借記本科目,貸記「應付職工薪酬」科目。
(三)生產車間計提的固定資產折舊,借記本科目,貸記「累計折舊」科目。
(四)生產車間支付的辦公費、水電費等,借記本科目,貸記「銀行存款」等科目。
(五)發生季節性的停工損失,借記本科目,貸記「原材料」、「應付職工薪酬」、「銀行存款」等科目。
(六)將製造費用分配計入有關的成本核算對象,借記「生產成本(基本生產成本、輔助生產成本)」、「勞務成本」等科目,貸記本科目。
(七)季節性生產企業製造費用全年實際發生額與分配額的差額,除其中屬於為下一年開工生產做準備的可留待下一年分配外,其餘部分實際發生額大於分配額的差額,借記「生產成本——基本生產成本」科目,貸記本科目;實際發生額小於分配額的差額做相反的會計分錄。
四、除季節性的生產性企業外,本科目期末應無餘額。
一、本科目核算企業對外提供勞務發生的成本。企業(證券)在為上市公司進行承銷業務發生的各項相關支出,可將本科目改為「5201 待轉承銷費用」科目,並按照客戶進行明細核算。
二、本科目可按提供勞務種類進行明細核算。
三、企業發生的各項勞務成本,借記本科目,貸記「銀行存款」、「應付職工薪酬」、「原材料」等科目。建造承包商對外單位、專項工程等提供機械作業(包括運輸設備)的成本,借記本科目,貸記「機械作業」科目。結轉勞務的成本,借記「主營業務成本」、「其他業務成本」等科目,貸記本科目。
四、本科目期末借方餘額,反映企業尚未完成或尚未結轉的勞務成本。
一、本科目核算企業進行研究與開發無形資產過程中發生的各項支出。
二、本科目可按研究開發項目,分別「費用化支出」、「資本化支出」進行明細核算。
三、研發支出的主要賬務處理。
(一)企業自行開發無形資產發生的研發支出,不滿足資本化條件的,借記本科目(費用化支出),滿足資本化條件的,借記本科目(資本化支出),貸記「原材料」、「銀行存款」、「應付職工薪酬」等科目。
(二)研究開發項目達到預定用途形成無形資產的,應按本科目(資本化支出)的餘額,借記「無形資產」科目,貸記本科目(資本化支出)。
期(月)末,應將本科目歸集的費用化支出金額轉入「管理費用」科目,借記「管理費用」科目,貸記本科目(費用化支出)。
四、本科目期末借方餘額,反映企業正在進行無形資產研究開發項目滿足資本化條件的支出
一、本科目核算企業(建造承包商)實際發生的合同成本和合同毛利。
二、本科目可按建造合同,分別「合同成本」、「間接費用」、「合同毛利」進行明細核算。
三、工程施工的主要賬務處理。
(一)企業進行合同建造時發生的人工費、材料費、機械使用費以及施工現場材料的二次搬運費、生產工具和用具使用費、檢驗試驗費、臨時設施折舊費等其他直接費用,借記本科目(合同成本),貸記「應付職工薪酬」、「原材料」等科目。發生的施工、生產單位管理人員職工薪酬、固定資產折舊費、財產保險費、工程保修費、排污費等間接費用,借記本科目(間接費用),貸記「累計折舊」、「銀行存款」等科目。
期(月)末,將間接費用分配計入有關合同成本,借記本科目(合同成本),貸記本科目(間接費用)。
(二)確認合同收入、合同費用時,借記「主營業務成本」科目,貸記「主營業務收入」科目,按其差額,借記或貸記本科目(合同毛利)。
(三)合同完工時,應將本科目餘額與相關工程施工合同的「工程結算」科目對沖,借記「工程結算」科目,貸記本科目。
四、本科目期末借方餘額,反映企業尚未完工的建造合同成本和合同毛利。
一、本科目核算企業(建造承包商)根據建造合同約定向業主辦理結算的累計金額。
二、本科目可按建造合同進行明細核算。
三、企業向業主辦理工程價款結算,按應結算的金額,借記「應收賬款」等科目,貸記本科目。合同完工時,應將本科目餘額與相關工程施工合同的「工程施工」科目對沖,借記本科目,貸記「工程施工」科目。
四、本科目期末貸方餘額,反映企業尚未完工建造合同已辦理結算的累計金額。
一、本科目核算企業(建造承包商)及其內部獨立核算的施工單位、機械站和運輸隊使用自有施工機械和運輸設備進行機械作業(包括機械化施工和運輸作業等)所發生的各項費用。企業及其內部獨立核算的施工單位,從外單位或本企業其他內部獨立核算的機械站租入施工機械發生的機械租賃費,在「工程施工」科目核算。
二、本科目可按施工機械或運輸設備的種類等進行明細核算。施工企業內部獨立核算的機械施工、運輸單位使用自有施工機械或運輸設備進行機械作業所發生的各項費用,可按成本核算對象和成本項目進行歸集。
成本項目一般分為:人工費、燃料及動力費、折舊及修理費、其他直接費用、間接費用(為組織和管理機械作業生產所發生的費用)。
三、機械作業的主要賬務處理。
(一)企業發生的機械作業支出,借記本科目,貸記「原材料」、「應付職工薪酬」、「累計折舊」等科目。
(二)期(月)末,企業及其內部獨立核算的施工單位、機械站和運輸隊為本單位承包的工程進行機械化施工和運輸作業的成本,應轉入承包工程的成本,借記「工程施工」科目,貸記本科目。對外單位、專項工程等提供機械作業(包括運輸設備)的成本,借記「勞務成本」科目,貸記本科目。
四、本科目期末應無餘額。
損益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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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科目核算企業確認的銷售商品、提供勞務等主營業務的收入。
二、本科目可按主營業務的種類進行明細核算。
三、主營業務收入的主要賬務處理。
(一)企業銷售商品或提供勞務實現的收入,應按實際收到或應收的金額,借記「銀行存款」、「應收賬款」、「應收票據」等科目,按確認的營業收入,貸記本科目。
採用遞延方式分期收款、具有融資性質的銷售商品或提供勞務滿足收入確認條件的,按應收合同或協議價款,借記「長期應收款」科目,按應收合同或協議價款的公允價值(折現值),貸記本科目,按其差額,貸記「未實現融資收益」科目。
以庫存商品進行非貨幣性資產交換(非貨幣性資產交換具有商業實質且公允價值能夠可靠計量)、債務重組的,應按該產成品、商品的公允價值,借記有關科目,貸記本科目。
本期(月)發生的銷售退回或銷售折讓,按應沖減的營業收入,借記本科目,按實際支付或應退還的金額,貸記「銀行存款」、「應收賬款」等科目。
上述銷售業務涉及增值稅銷項稅額的,還應進行相應的處理。
(二)確認建造合同收入,按應確認的合同費用,借記「主營業務成本」科目,按應確認的合同收入,貸記本科目,按其差額,借記或貸記「工程施工——合同毛利」科目。
四、期末,應將本科目的餘額轉入「本年利潤」科目,結轉後本科目應無餘額。
一、本科目核算企業(金融)確認的利息收入,包括發放的各類貸款(銀團貸款、貿易融資、貼現和轉貼現融出資金、協議透支、信用卡透支、轉貸款、墊款等)、與其他金融機構(中央銀行、同業等)之間發生資金往來業務、買入返售金融資產等實現的利息收入等。
二、本科目可按業務類別進行明細核算。
三、資產負債表日,企業應按合同利率計算確定的應收未收利息,借記「應收利息」等科目,按攤余成本和實際利率計算確定的利息收入,貸記本科目,按其差額,借記或貸記「貸款——利息調整」等科目。
實際利率與合同利率差異較小的,也可以採用合同利率計算確定利息收入。
四、期末,應將本科目餘額轉入「本年利潤」科目,結轉後本科目無餘額。
一、本科目核算企業(金融)確認的手續費及佣金收入,包括辦理結算業務、諮詢業務、擔保業務、代保管等代理業務以及辦理受託貸款及投資業務等取得的手續費及佣金,如結算手續費收入、佣金收入、業務代辦手續費收入、基金託管收入、諮詢服務收入、擔保收入、受託貸款手續費收入、代保管收入,代理買賣證券、代理承銷證券、代理兌付證券、代理保管證券、代理保險業務等代理業務以及其他相關服務實現的手續費及佣金收入等。
二、本科目可按手續費及佣金收入類別進行明細核算。
三、企業確認的手續費及佣金收入,按應收的金額,借記「應收手續費及佣金」、「代理承銷證券款」等科目,貸記本科目。實際收到手續費及佣金,借記「存放中央銀行款項」、「銀行存款」、「結算備付金」、「吸收存款」等科目,貸記「應收手續費及佣金」等科目。
四、期末,應將本科目餘額轉入「本年利潤」科目,結轉後本科目無餘額。
一、本科目核算企業(保險)確認的保費收入。
二、本科目可按保險合同和險種進行明細核算。
三、保費收入的主要賬務處理。
(一)企業確認的原保險合同保費收入,借記「應收保費」、「預收保費」、「銀行存款」、「庫存現金」等科目,貸記本科目。
非壽險原保險合同提前解除的,按原保險合同約定計算確定的應退還投保人的金額,借記本科目,貸記「庫存現金」、「銀行存款」等科目。
(二)確認的再保險合同分保費收入,借記「應收分保賬款」科目,貸記本科目。
收到分保業務賬單,按賬單標明的金額對分保費收入進行調整,按調整增加額,借記「應收分保賬款」科目,貸記本科目;調整減少額做相反的會計分錄。
四、期末,應將本科目餘額轉入「本年利潤」科目,結轉後本科目無餘額。
一、本科目核算企業(租賃)確認的租賃收入。
二、本科目可按租賃資產類別進行明細核算。
三、企業確認的租賃收入,借記「未實現融資收益」、「應收賬款」等科目,貸記本科目。取得或有租金,借記「銀行存款」等科目,貸記本科目。
四、期末,應將本科目餘額轉入「本年利潤」科目,結轉後本科目無餘額。
一、本科目核算企業確認的除主營業務活動以外的其他經營活動實現的收入,包括出租固定資產、出租無形資產、出租包裝物和商品、銷售材料、用材料進行非貨幣性交換(非貨幣性資產交換具有商業實質且公允價值能夠可靠計量)或債務重組等實現的收入。
企業(保險)經營受託管理業務收取的管理費收入,也通過本科目核算。
二、本科目可按其他業務收入種類進行明細核算。
三、企業確認的其他業務收入,借記「銀行存款」、「其他應收款」等科目,貸記本科目等。
四、期末,應將本科目餘額轉入「本年利潤」科目,結轉後本科目應無餘額。
一、本科目核算企業(金融)發生的外幣交易因匯率變動而產生的匯兌損益。
二、採用統賬制核算的,各外幣貨幣性項目的外幣期(月)末餘額,應當按照期(月)末匯率折算為記賬本位幣金額。按照期(月)末匯率折算的記賬本位幣金額與原賬面記賬本位幣金額之間的差額,如為匯兌收益,借記有關科目,貸記本科目;如為匯兌損失做相反的會計分錄。
採用分賬制核算的,期(月)末將所有以外幣表示的「貨幣兌換」科目餘額按期(月)末匯率折算為記賬本位幣金額,折算後的記賬本位幣金額與「貨幣兌換——記賬本位幣」科目餘額進行比較,為貸方差額的,借記「貨幣兌換——記賬本位幣」科目,貸記「匯兌損益」科目;為借方差額的做相反的會計分錄。
三、期末,應將本科目的餘額轉入「本年利潤」科目,結轉後本科目應無餘額。
一、本科目核算企業交易性金融資產、交易性金融負債,以及採用公允價值模式計量的投資性房地產、衍生工具、套期保值業務等公允價值變動形成的應計入當期損益的利得或損失。
指定為以公允價值計量且其變動計入當期損益的金融資產或金融負債公允價值變動形成的應計入當期損益的利得或損失,也在本科目核算。
企業開展套期保值業務的,有效套期關係中套期工具或被套期項目的公允價值變動,也可以單獨設置「6102 套期損益」科目核算。
二、本科目可按交易性金融資產、交易性金融負債、投資性房地產等進行明細核算。
三、公允價值變動損益的主要賬務處理。
(一)資產負債表日,企業應按交易性金融資產的公允價值高於其賬面餘額的差額,借記「交易性金融資產——公允價值變動」科目,貸記本科目;公允價值低於其賬面餘額的差額做相反的會計分錄。
出售交易性金融資產時,應按實際收到的金額,借記「銀行存款」、「存放中央銀行款項」等科目,按該金融資產的賬面餘額,貸記「交易性金融資產」科目,按其差額,借記或貸記「投資收益」科目。同時,將原計入該金融資產的公允價值變動轉出,借記或貸記本科目,貸記或借記「投資收益」科目。
(二)資產負債表日,交易性金融負債的公允價值高於其賬面餘額的差額,借記本科目,貸記「交易性金融負債」等科目;公允價值低於其賬面餘額的差額做相反的會計分錄。
處置交易性金融負債,應按該金融負債的賬面餘額,借記「交易性金融負債」科目,按實際支付的金額,貸記「銀行存款」、「存放中央銀行款項」、「結算備付金」等科目,按其差額,貸記或借記「投資收益」科目。同時,按該金融負債的公允價值變動,貸記或借記本科目,借記或貸記「投資收益」科目。
(三)採用公允價值模式計量的投資性房地產、衍生工具、套期工具、被套期項目等形成的公允價值變動,按照「投資性房地產」、「衍生工具」、「套期工具」、「被套期項目」等科目的相關規定進行處理。
四、期末,應將本科目餘額轉入「本年利潤」科目,結轉後本科目無餘額。
一、本科目核算企業確認的投資收益或投資損失。企業(金融)債券投資持有期間取得的利息收入,也可在「利息收入」科目核算。
二、本科目可按投資項目進行明細核算。
三、投資收益的主要賬務處理。
(一)長期股權投資採用成本法核算的,企業應按被投資單位宣告發放的現金股利或利潤中屬於本企業的部分,借記「應收股利」科目,貸記本科目;屬於被投資單位在取得本企業投資前實現淨利潤的分配額,應作為投資成本的收回,借記「應收股利」等科目,貸記「長期股權投資」科目。
長期股權投資採用權益法核算的,應按根據被投資單位實現的淨利潤或經調整的淨利潤計算應享有的份額,借記「長期股權投資——損益調整」科目,貸記本科目。被投資單位發生淨虧損的,比照「長期股權投資」科目的相關規定進行處理。
處置長期股權投資時,應按實際收到的金額,借記「銀行存款」等科目,按其賬面餘額,貸記「長期股權投資」科目,按尚未領取的現金股利或利潤,貸記「應收股利」科目,按其差額,貸記或借記本科目。已計提減值準備的,還應同時結轉減值準備。
處置採用權益法核算的長期股權投資,除上述規定外,還應結轉原記入資本公積的相關金額,借記或貸記「資本公積——其他資本公積」科目,貸記或借記本科目。
(二)企業持有交易性金融資產、持有至到期投資、可供出售金融資產期間取得的投資收益以及處置交易性金融資產、交易性金融負債、指定為以公允價值計量且其變動計入當期損益的金融資產或金融負債、持有至到期投資、可供出售金融資產實現的損益,比照「交易性金融資產」、「持有至到期投資」、「可供出售金融資產」、「交易性金融負債」等科目的相關規定進行處理。
四、期末,應將本科目餘額轉入「本年利潤」科目,本科目結轉後應無餘額
一、本科目核算總額法下與日常活動相關的政府補助以及其他與日常活動相關且應直接計入本科目的項目。
三、其他收益的主要賬務處理
對於總額法下與日常活動相關的政府補助,企業在實際收到或應收時,或者將先確認為「遞延收益」的政府補助分攤計入收益時,借記「銀行存款」、「其他應收款」、「遞延收益」等科目,貸記「其他收益」科目。
四、期末,應將本科目餘額轉入「本年利潤」科目,本科目結轉後應無餘額。
一、本科目核算企業(再保險分出人)從事再保險業務應向再保險接受人攤回的保險責任準備金,包括未決賠款準備金、壽險責任準備金、長期健康險責任準備金。
企業(再保險分出人)也可以單獨設置「攤回未決賠款準備金」、「攤回壽險責任準備金」、「攤回長期健康險責任準備金」等科目。
二、本科目可按保險責任準備金類別和險種進行明細核算。
三、攤回保險責任準備金的主要賬務處理。
(一)企業在提取原保險合同保險責任準備金的當期,應按相關再保險合同約定計算確定的應向再保險接受人攤回的保險責任準備金,借記「應收分保合同準備金」科目,貸記本科目。
對原保險合同保險責任準備金進行充足性測試補提保險責任準備金,應按相關再保險合同約定計算確定的應收分保保險責任準備金的相應增加額,借記「應收分保合同準備金」科目,貸記本科目。
(二)在確定支付賠付款項金額或實際發生理賠費用而沖減原保險合同相應保險責任準備金餘額的當期,應按相關應收分保保險責任準備金的相應沖減金額,借記本科目,貸記「應收分保合同準備金」科目。
(三)在壽險原保險合同提前解除而轉銷相關壽險責任準備金、長期健康險責任準備金餘額的當期,應按相關應收分保保險責任準備金餘額,借記本科目,貸記「應收分保合同準備金」科目。
四、期末,應將本科目餘額轉入「本年利潤」科目,結轉後本科目無餘額。
一、本科目核算企業(再保險分出人)向再保險接受人攤回的賠付成本。
企業(再保險分出人)也可以單獨設置「攤回賠款支出」、「攤回年金給付」、「攤回滿期給付」、「攤回死傷醫療給付」等科目。
二、本科目可按險種進行明細核算。
三、攤回賠付支出的主要賬務處理。
(一)企業在確定支付賠付款項金額或實際發生理賠費用而確認原保險合同賠付成本的當期,應按相關再保險合同約定計算確定的應向再保險接受人攤回的賠付成本金額,借記「應收分保賬款」科目,貸記本科目。
(二)在因取得和處置損余物資、確認和收到應收代位追償款等而調整原保險合同賠付成本的當期,應按相關再保險合同約定計算確定的攤回賠付成本的調整金額,借記或貸記本科目,貸記或借記「應收分保賬款」科目。
(三)對於超額賠款再保險等非比例再保險合同,計算確定應向再保險接受人攤回的賠付成本的,應按攤回的賠付成本金額,借記「應收分保賬款」科目,貸記本科目。
四、期末,應將本科目餘額轉入「本年利潤」科目,結轉後本科目無餘額。
一、本科目核算企業(再保險分出人)向再保險接受人攤回的分保費用。
二、本科目可按險種進行明細核算。
三、攤回分保費用的主要賬務處理。
(一)企業在確認原保險合同保費收入的當期,應按相關再保險合同約定計算確定的應向再保險接受人攤回的分保費用,借記「應收分保賬款」科目,貸記本科目。
(二)計算確定應向再保險接受人收取的純益手續費的,應按相關再保險合同約定計算確定的純益手續費,借記「應收分保賬款」科目,貸記本科目。
(三)在原保險合同提前解除的當期,應按相關再保險合同約定計算確定的攤回分保費用的調整金額,借記本科目,貸記「應收分保賬款」科目。
四、期末,應將本科目餘額轉入「本年利潤」科目,結轉後本科目無餘額。
一、本科目核算企業發生的各項營業外收入,主要包括非流動資產處置利得、非貨幣性資產交換利得、債務重組利得、政府補助、盤盈利得、捐贈利得等。
二、本科目可按營業外收入項目進行明細核算。
三、企業確認處置非流動資產利得、非貨幣性資產交換利得、債務重組利得,比照「固定資產清理」、「無形資產」、「原材料」、「庫存商品」、「應付賬款」等科目的相關規定進行處理。
確認的政府補助利得,借記「銀行存款」、「遞延收益」等科目,貸記本科目。
四、期末,應將本科目餘額轉入「本年利潤」科目,結轉後本科目無餘額。
一、本科目核算企業確認銷售商品、提供勞務等主營業務收入時應結轉的成本。
二、本科目可按主營業務的種類進行明細核算。
三、主營業務成本的主要賬務處理。
(一)期(月)末,企業應根據本期(月)銷售各種商品、提供各種勞務等實際成本,計算應結轉的主營業務成本,借記本科目,貸記「庫存商品」、「勞務成本」等科目。
採用計劃成本或售價核算庫存商品的,平時的營業成本按計劃成本或售價結轉,月末,還應結轉本月銷售商品應分攤的產品成本差異或商品進銷差價。
本期(月)發生的銷售退回,如已結轉銷售成本的,借記「庫存商品」等科目,貸記本科目。
(二)確認建造合同收入,按應確認的合同費用,借記本科目,按應確認的合同收入,貸記「主營業務收入」科目,按其差額,借記或貸記「工程施工——合同毛利」科目。合同完工時,已計提存貨跌價準備的,還應結轉跌價準備。
四、期末,應將本科目的餘額轉入「本年利潤」科目,結轉後本科目無餘額。
一、本科目核算企業確認的除主營業務活動以外的其他經營活動所發生的支出,包括銷售材料的成本、出租固定資產的折舊額、出租無形資產的攤銷額、出租包裝物的成本或攤銷額等。
除主營業務活動以外的其他經營活動發生的相關稅費,在「營業稅金及附加」科目核算。
採用成本模式計量投資性房地產的,其投資性房地產計提的折舊額或攤銷額,也通過本科目核算。
二、本科目可按其他業務成本的種類進行明細核算。
三、企業發生的其他業務成本,借記本科目,貸記「原材料」、「周轉材料」、「累計折舊」、「累計攤銷」、「應付職工薪酬」、「銀行存款」等科目。
四、期末,應將本科目餘額轉入「本年利潤」科目,結轉後本科目無餘額。
一、本科目核算企業經營活動發生的營業稅、消費稅、城市維護建設稅、資源稅和教育費附加等相關稅費。房產稅、車船使用稅、土地使用稅、印花稅在「管理費用」科目核算,但與投資性房地產相關的房產稅、土地使用稅在本科目核算。
二、企業按規定計算確定的與經營活動相關的稅費,借記本科目,貸記「應交稅費」科目。
三、期末,應將本科目餘額轉入「本年利潤」科目,結轉後本科目無餘額。
一、本科目核算企業(金融)發生的利息支出,包括吸收的各種存款(單位存款、個人存款、信用卡存款、特種存款、轉貸款資金等)、與其他金融機構(中央銀行、同業等)之間發生資金往來業務、賣出回購金融資產等產生的利息支出。
二、本科目可按利息支出項目進行明細核算。
三、資產負債表日,企業應按攤余成本和實際利率計算確定的利息費用金額,借記本科目,按合同利率計算確定的應付未付利息,貸記「應付利息」科目,按其差額,借記或貸記「吸收存款——利息調整」等科目。實際利率與合同利率差異較小的,也可以採用合同利率計算確定利息費用。
四、期末,應將本科目餘額轉入「本年利潤」科目,結轉後本科目無餘額。
一、本科目核算企業(金融)發生的與其經營活動相關的各項手續費、佣金等支出。
二、本科目可按支出類別進行明細核算。
三、企業發生的與其經營活動相關的手續費、佣金等支出,借記本科目,貸記「銀行存款」、「存放中央銀行款項」、「存放同業」、「庫存現金」、「應付手續費及佣金」等科目。
四、期末,應將本科目餘額轉入「本年利潤」科目,結轉後本科目無餘額。
一、本科目核算企業(保險)提取的非壽險原保險合同未到期責任準備金和再保險合同分保未到期責任準備金。
二、本科目可按保險合同和險種進行明細核算。
三、提取未到期責任準備金的主要賬務處理。
(一)企業在確認原保費收入、分保費收入的當期,應按保險精算確定的未到期責任準備金,借記本科目,貸記「未到期責任準備金」科目。
(二)資產負債表日,應按保險精算重新計算確定的未到期責任準備金與已確認的未到期責任準備金的差額,借記「未到期責任準備金」科目,貸記本科目。
(三)原保險合同提前解除的,應按相關未到期責任準備金餘額,借記「未到期責任準備金」科目,貸記本科目。
(四)在確認非壽險原保險合同保費收入的當期,按相關再保險合同約定計算確定的相關應收分保未到期責任準備金金額,借記「應收分保合同準備金」科目,貸記本科目。
資產負債表日,調整原保險合同未到期責任準備金餘額的,按相關再保險合同約定計算確定的應收分保未到期責任準備金的調整金額,借記本科目,貸記「應收分保合同準備金」科目。
四、期末,應將本科目餘額轉入「本年利潤」科目,結轉後本科目無餘額。
一、本科目核算企業(保險)提取的原保險合同保險責任準備金,包括提取的未決賠款準備金、提取的壽險責任準備金、提取的長期健康險責任準備金。
再保險接受人提取的再保險合同保險責任準備金,也在本科目核算。
企業(保險)也可以單獨設置「提取未決賠款準備金」、「提取壽險責任準備金」、「提取長期健康險責任準備金」等科目。
二、本科目可按保險責任準備金類別、險種和保險合同進行明細核算。
三、提取保險責任準備金的主要賬務處理。
(一)企業確認壽險保費收入,應按保險精算確定的壽險責任準備金、長期健康險責任準備金,借記本科目,貸記「保險責任準備金」科目。
投保人發生非壽險保險合同約定的保險事故當期,企業應按保險精算確定的未決賠款準備金,借記本科目,貸記「保險責任準備金」科目。對保險責任準備金進行充足性測試,應按補提的保險責任準備金,借記本科目,貸記「保險責任準備金」科目。
(二)原保險合同保險人確定支付賠付款項金額或實際發生理賠費用的當期,應按沖減的相應保險責任準備金餘額,借記「保險責任準備金」科目,貸記本科目。
再保險接受人收到分保業務賬單的當期,應按分保保險責任準備金的相應沖減金額,借記「保險責任準備金」科目,貸記本科目。
(三)壽險原保險合同提前解除的,應按相關壽險責任準備金、長期健康險責任準備金餘額,借記「保險責任準備金」科目,貸記本科目。
四、期末,應將本科目餘額轉入「本年利潤」科目,結轉後本科目無餘額。
一、本科目核算企業(保險)支付的原保險合同賠付款項和再保險合同賠付款項。企業(保險)可以單獨設置「賠款支出」、「滿期給付」、「年金給付」、「死傷醫療給付」、「分保賠付支出」等科目。
二、本科目可按保險合同和險種進行明細核算。
三、賠付支出的主要賬務處理。
(一)企業在確定支付賠付款項金額或實際發生理賠費用的當期,借記本科目,貸記「銀行存款」、「庫存現金」等科目。
(二)承擔賠付保險金責任後應當確認的代位追償款,借記「應收代位追償款」科目,貸記本科目。收到應收代位追償款時,應按實際收到的金額,借記「庫存現金」、「銀行存款」等科目,按應收代位追償款的賬面餘額,貸記「應收代位追償款」科目,按其差額,借記或貸記本科目。已計提壞賬準備的,還應同時結轉壞賬準備。
(三)承擔賠償保險金責任後取得的損余物資,應按同類或類似資產的市場價格計算確定的金額,借記「損余物資」科目,貸記本科目。
處置損余物資,應按實際收到的金額,借記「庫存現金」、「銀行存款」等科目,按損余物資的賬面餘額,貸記「損余物資」科目,按其差額,借記或貸記本科目。已計提跌價準備的,還應同時結轉跌價準備。
(四)再保險接受人收到分保業務賬單的當期,應按賬單標明的分保賠付款項金額,借記本科目,貸記「應付分保賬款」科目。
四、期末,應將本科目餘額轉入「本年利潤」科目,結轉後本科目無餘額。
一、本科目核算企業(保險)按原保險合同約定支付給投保人的紅利。
二、本科目可按保單紅利來源進行明細核算。
三、企業按原保險合同約定計提應支付的保單紅利,借記本科目,貸記「應付保單紅利」科目。
四、期末,應將本科目餘額轉入「本年利潤」科目,結轉後本科目無餘額。
一、本科目核算企業(保險)壽險原保險合同提前解除時按照約定應當退還投保人的保單現金價值。
企業(保險)壽險原保險合同提前解除時應當退還投保人的不屬於保單現金價值的款項,以及非壽險原保險合同提前解除時應當退還投保人的款項,在「保費收入」科目核算。
二、本科目可按險種進行明細核算。
三、企業壽險原保險合同提前解除的,應按原保險合同約定計算確定的應退還投保人的保單現金價值,借記本科目,貸記「庫存現金」、「銀行存款」等科目。
四、期末,應將本科目餘額轉入「本年利潤」科目,結轉後本科目無餘額。
一、本科目核算企業(再保險分出人)向再保險接受人分出的保費。
二、本科目可按險種進行明細核算。
三、分出保費的主要賬務處理。
(一)企業在確認原保險合同保費收入的當期,應按再保險合同約定計算確定的分出保費金額,借記本科目,貸記「應付分保賬款」科目。
在原保險合同提前解除的當期,應按再保險合同約定計算確定的分出保費的調整金額,借記「應付分保賬款」科目,貸記本科目。
(二)對於超額賠款再保險等非比例再保險合同,應按再保險合同約定計算確定的分出保費金額,借記本科目,貸記「應付分保賬款」科目。調整分出保費時,借記或貸記本科目,貸記或借記「應付分保賬款」科目。
四、期末,應將本科目餘額轉入「本年利潤」科目,結轉後本科目無餘額。
一、本科目核算企業(再保險接受人)向再保險分出人支付的分保費用。
二、本科目可按險種進行明細核算。
三、分保費用的主要賬務處理。
(一)企業在確認分保費收入的當期,應按再保險合同約定計算確定的分保費用金額,借記本科目,貸記「應付分保賬款」科目。
收到分保業務賬單,按賬單標明的金額對分保費用進行調整,借記或貸記本科目,貸記或借記「應付分保賬款」科目。
(二)計算確定應向再保險分出人支付的純益手續費的,應按再保險合同約定計算確定的純益手續費,借記本科目,貸記「應付分保賬款」科目。
四、期末,應將本科目餘額轉入「本年利潤」科目,結轉後本科目無餘額。
一、本科目核算企業銷售商品和材料、提供勞務的過程中發生的各種費用,包括保險費、包裝費、展覽費和廣告費、商品維修費、預計產品質量保證損失、運輸費、裝卸費等以及為銷售本企業商品而專設的銷售機構(含銷售網點、售後服務網點等)的職工薪酬、業務費、折舊費等經營費用。
企業發生的與專設銷售機構相關的固定資產修理費用等後續支出,也在本科目核算。
企業(金融)應將本科目改為「6601 業務及管理費」科目,核算企業(金融)在業務經營和管理過程中所發生的各項費用,包括折舊費、業務宣傳費、業務招待費、電子設備運轉費、鈔幣運送費、安全防範費、郵電費、勞動保護費、外事費、印刷費、低值易耗品攤銷、職工工資及福利費、差旅費、水電費、職工教育經費、工會經費、會議費、訴訟費、公證費、諮詢費、無形資產攤銷、長期待攤費用攤銷、取暖降溫費、聘請中介機構費、技術轉讓費、綠化費、董事會費、財產保險費、勞動保險費、待業保險費、住房公積金、物業管理費、研究費用、提取保險保障基金等。
企業(金融)不應設置「管理費用」科目。
二、本科目可按費用項目進行明細核算。
三、銷售費用的主要賬務處理。
(一)企業在銷售商品過程中發生的包裝費、保險費、展覽費和廣告費、運輸費、裝卸費等費用,借記本科目,貸記「庫存現金」、「銀行存款」等科目。
(二)發生的為銷售本企業商品而專設的銷售機構的職工薪酬、業務費等經營費用,借記本科目,貸記「應付職工薪酬」、「銀行存款」、「累計折舊」等科目。
四、期末,應將本科目餘額轉入「本年利潤」科目,結轉後本科目無餘額。
一、本科目核算企業為組織和管理企業生產經營所發生的管理費用,包括企業在籌建期間內發生的開辦費、董事會和行政管理部門在企業的經營管理中發生的或者應由企業統一負擔的公司經費(包括行政管理部門職工工資及福利費、物料消耗、低值易耗品攤銷、辦公費和差旅費等)、工會經費、董事會費(包括董事會成員津貼、會議費和差旅費等)、聘請中介機構費、諮詢費(含顧問費)、訴訟費、業務招待費、房產稅、車船使用稅、土地使用稅、印花稅、技術轉讓費、礦產資源補償費、研究費用、排污費等。
企業(商品流通)管理費用不多的,可不設置本科目,本科目的核算內容可併入「銷售費用」科目核算。
企業生產車間(部門)和行政管理部門等發生的固定資產修理費用等後續支出,也在本科目核算。
二、本科目可按費用項目進行明細核算。
三、管理費用的主要賬務處理。
(一)企業在籌建期間內發生的開辦費,包括人員工資、辦公費、培訓費、差旅費、印刷費、註冊登記費以及不計入固定資產成本的借款費用等在實際發生時,借記本科目(開辦費),貸記「銀行存款」等科目。
(二)行政管理部門人員的職工薪酬,借記本科目,貸記「應付職工薪酬」科目。
(三)行政管理部門計提的固定資產折舊,借記本科目,貸記「累計折舊」科目。
發生的辦公費、水電費、業務招待費、聘請中介機構費、諮詢費、訴訟費、技術轉讓費、研究費用,借記本科目,貸記「銀行存款」、「研發支出」等科目。
按規定計算確定的應交礦產資源補償費、房產稅、車船使用稅、土地使用稅、印花稅,借記本科目,貸記「應交稅費」科目。
四、期末,應將本科目的餘額轉入「本年利潤」科目,結轉後本科目無餘額。
一、本科目核算企業為籌集生產經營所需資金等而發生的籌資費用,包括利息支出(減利息收入)、匯兌損益以及相關的手續費、企業發生的現金折扣或收到的現金折扣等。
為購建或生產滿足資本化條件的資產發生的應予資本化的借款費用,在「在建工程」、「製造費用」等科目核算。
二、本科目可按費用項目進行明細核算。
三、企業發生的財務費用,借記本科目,貸記「銀行存款」、「未確認融資費用」等科目。發生的應沖減財務費用的利息收入、匯兌損益、現金折扣,借記「銀行存款」、「應付賬款」等科目,貸記本科目。
四、期末,應將本科目餘額轉入「本年利潤」科目,結轉後本科目無餘額。
一、本科目核算企業(石油天然氣開採)在油氣勘探過程中發生的地質調查、物理化學勘探各項支出和非成功探井等支出。
二、本科目可按勘探項目進行明細核算。
三、企業油氣勘探過程中發生的各項非鑽井勘探支出,借記本科目,貸記「銀行存款」、「累計折舊」、「應付職工薪酬」等科目。
油氣勘探過程中發生的各項鑽井勘探支出中屬於未發現探明經濟可采儲量的鑽井勘探支出,借記本科目,貸記「油氣勘探支出」科目。
四、期末,應將本科目餘額轉入「本年利潤」科目,結轉後本科目無餘額。
一、本科目核算企業計提各項資產減值準備所形成的損失。
二、本科目可按資產減值損失的項目進行明細核算。
三、企業的應收款項、存貨、長期股權投資、持有至到期投資、固定資產、無形資產、貸款等資產發生減值的,按應減記的金額,借記本科目,貸記「壞賬準備」、「存貨跌價準備」、「長期股權投資減值準備」、「持有至到期投資減值準備」、「固定資產減值準備」、「無形資產減值準備」、「貸款損失準備」等科目。
在建工程、工程物資、生產性生物資產、商譽、抵債資產、損余物資、採用成本模式計量的投資性房地產等資產發生減值的,應當設置相應的減值準備科目,比照上述規定進行處理。
四、企業計提壞賬準備、存貨跌價準備、持有至到期投資減值準備、貸款損失準備等,相關資產的價值又得以恢復的,應在原已計提的減值準備金額內,按恢復增加的金額,借記「壞賬準備」、「存貨跌價準備」、「持有至到期投資減值準備」、「貸款損失準備」等科目,貸記本科目。
五、期末,應將本科目餘額轉入「本年利潤」科目,結轉後本科目無餘額。
一、本科目核算企業發生的各項營業外支出,包括非流動資產處置損失、非貨幣性資產交換損失、債務重組損失、公益性捐贈支出、非常損失、盤虧損失等。
二、本科目可按支出項目進行明細核算。
三、企業確認處置非流動資產損失、非貨幣性資產交換損失、債務重組損失,比照「固定資產清理」、「無形資產」、「原材料」、「庫存商品」、「應付賬款」等科目的相關規定進行處理。
盤虧、毀損的資產發生的淨損失,按管理權限報經批准後,借記本科目,貸記「待處理財產損溢」科目。
四、期末,應將本科目餘額轉入「本年利潤」科目,結轉後本科目無餘額。
一、本科目核算企業確認的應從當期利潤總額中扣除的所得稅費用。
二、本科目可按「當期所得稅費用」、「遞延所得稅費用」進行明細核算。
三、所得稅費用的主要賬務處理。
(一)資產負債表日,企業按照稅法規定計算確定的當期應交所得稅,借記本科目(當期所得稅費用),貸記「應交稅費——應交所得稅」科目。
(二)資產負債表日,根據遞延所得稅資產的應有餘額大於「遞延所得稅資產」科目餘額的差額,借記「遞延所得稅資產」科目,貸記本科目(遞延所得稅費用)、「資本公積——其他資本公積」等科目;遞延所得稅資產的應有餘額小於「遞延所得稅資產」科目餘額的差額做相反的會計分錄。
企業應予確認的遞延所得稅負債,應當比照上述原則調整本科目、「遞延所得稅負債」科目及有關科目。
四、期末,應將本科目的餘額轉入「本年利潤」科目,結轉後本科目無餘額。
一、本科目核算企業本年度發生的調整以前年度損益的事項以及本年度發現的重要前期差錯更正涉及調整以前年度損益的事項。企業在資產負債表日至財務報告批准報出日之間發生的需要調整報告年度損益的事項,也可以通過本科目核算。
二、以前年度損益調整的主要賬務處理。
(一)企業調整增加以前年度利潤或減少以前年度虧損,借記有關科目,貸記本科目;調整減少以前年度利潤或增加以前年度虧損做相反的會計分錄。
(二)由於以前年度損益調整增加的所得稅費用,借記本科目,貸記「應交稅費——應交所得稅」等科目;由於以前年度損益調整減少的所得稅費用做相反的會計分錄。
(三)經上述調整後,應將本科目的餘額轉入「利潤分配——未分配利潤」科目。本科目如為貸方餘額,借記本科目,貸記「利潤分配——未分配利潤」科目;如為借方餘額做相反的會計分錄。
三、本科目結轉後應無餘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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