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和城鄉建設部關於開展市容環境整治專項活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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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和城鄉建設部關於開展市容
環境整治專項活動的通知

建督函〔2021〕43號
2021年4月13日
發布機關:中華人民共和國住房和城鄉建設部
政策發布

各省、自治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廳,北京市城市管理委員會,天津市城市管理委員會,上海市住房和城鄉建設管理委員會、綠化和市容管理局,重慶市城市管理局,新疆生產建設兵團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為認真貫徹黨的十九屆五中全會精神,落實以人民為中心的發展思想,進一步優化城市人居環境,結合在黨史學習教育中開展「我為群眾辦實事」實踐活動要求,我部決定開展市容環境整治專項活動。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總體要求

  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貫徹落實黨的十九屆五中全會精神,緊扣「我為群眾辦實事」實踐活動部署要求,聚焦人民群眾反映強烈的市容環境突出問題和關鍵小事,有序開展市容環境專項整治,以「小切口」推動「大變化」,實現城市環境乾淨、整潔、有序、安全,以新的城市面貌迎接中國共產黨成立100周年,讓人民群眾在城市生活得更方便、更舒心、更美好。

  二、重點任務

  貫徹落實《城市市容市貌乾淨整潔有序安全標準(試行)》等文件要求,重點整治解決3類群眾反映強烈的市容環境突出問題:

  (一)補齊城市衛生短板。加強背街小巷、老舊小區、城中村、城鄉結合部等區域環境治理,解決垃圾亂扔、污水亂倒等問題;排查整治垃圾場(站)、公廁,以及農貿市場、養殖場、屠宰場等周邊環境衛生問題,消除病毒細菌滋生、交叉污染等隱患,提高城市公共衛生水平。

  (二)保障群眾腳下安全。加強城市道路及附屬設施安全隱患排查,限期限時解決路面破損、坑窪不平、井蓋缺失、污水滿溢等問題,保持城市道路無缺損、無沉陷,人行步道鋪砌平整、無鬆動、無破損,切實消除道路設施安全隱患。

  (三)點亮城市街頭巷尾。加強對城市照明設施巡查維護,及時修復燈杆傾斜、路燈損壞、燈泡缺失、配電箱損壞等問題,加大對極端天氣導致路燈短路、破損等的巡查維修力度,提高道路照明設施亮燈率,保障群眾夜間出行安全。

  三、實施步驟

  (一)集中整治階段(2021年4月—2021年7月)。各省級城市管理主管部門迅速動員部署,全面啟動專項活動。指導市縣城市管理部門結合本地實際,明確工作目標和職責分工,摸清問題底數,突出重點區域和重點任務,制定具體工作方案,統籌推進相關工作,在中國共產黨成立100周年之際取得明顯的整治效果,讓人民群眾切實感受到身邊環境的改善。

  (二)鞏固提升階段(2021年8月—2021年10月)。各省級城市管理主管部門和市縣城市管理部門匯總梳理集中整治階段發現的重難點問題,尤其是長期積壓、未得到有效解決的難題頑症,逐項分析原因,採取有效措施,加強源頭治理,確保取得實實在在的效果。研究建立長效機制,持續鞏固專項活動成果。

  (三)總結評估階段(2021年11月)。各省級城市管理主管部門依據《城市市容市貌乾淨整潔有序安全標準(試行)》,制定評價辦法和標準,對專項活動進行總結評價。對評價結果進行通報,對專項活動開展得好、成效突出的地區進行表揚,對工作措施不力、效果不明顯的地區進行批評。

  四、具體要求

  (一)加強組織領導,強化統籌協調。各省級城市管理主管部門要加強對此次活動的指導監督。各級城市管理部門要切實發揮組織、協調、督辦作用,建立部門協作機制,細化責任分工,統籌推進專項活動。要堅持問題導向,結合實際,確定重點,不貪大求全,不搞形象工程。要堅持黨建引領,動員黨員幹部發揮先鋒模範作用,積極投身專項活動,踐行初心使命,體現為群眾辦實事的責任擔當。

  (二)組織社會參與,共建共治共享。各級城市管理部門要結合開展美好環境與幸福生活共同締造活動,建立黨員領導幹部聯繫點,暢通群眾參與渠道,推進城管進社區,廣泛聽取群眾意見,發動群眾共謀共建共管共評共享,把黨密切聯繫群眾的優勢體現到專項活動中。要督促各部門、各單位落實「門前三包」責任制,集中開展衛生責任區清掃保潔活動,營造「人民城市人民建,人民城市為人民」的良好氛圍。

  (三)加強宣傳引導,優化輿論環境。各級城市管理部門要充分運用新聞報道、公益廣告、新媒體等多種方式,廣泛開展市容環境整治宣傳工作,及時報道本次活動中形成的好的經驗做法、取得的突出效果和先進人物事跡。各地可結合本地實際,選擇一批主題鮮明、亮點突出、朗朗上口的宣傳標語口號,在公共場所進行公益宣傳。要密切關注群眾呼聲,及時回應社會關切,通過開展微視頻、微電影作品徵集展示等活動,主動發聲,正確引導社會輿論。

                                   住房和城鄉建設部

                                    2021年4月13日

  (此件主動公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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