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和城鄉建設部關於開展房地產估價師註冊下放試點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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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和城鄉建設部關於開展房地產估價師註冊下放試點工作的通知
建房函〔2019〕91號
2019年5月8日
發布機關:住房城鄉建設部
住房城鄉建設部網站

住房和城鄉建設部關於開展

房地產估價師註冊下放試點工作的通知

建房函〔2019〕91號


北京、天津、重慶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委員會,上海市住房和城鄉建設管理委員會,江蘇、廣東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

為貫徹落實國務院「放管服」改革精神,進一步深化房地產行業行政審批制度改革,決定在北京、天津、重慶、上海4個直轄市和江蘇、廣東兩省(以下統稱試點地區)開展房地產估價師註冊下放試點工作。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試點內容

自2019年6月1日至12月31日,在試點地區暫時調整實施《註冊房地產估價師管理辦法》有關註冊發證機關的規定,試點地區省級住房和城鄉建設(房地產)主管部門作為本行政區域內房地產估價師註冊發證機關,負責本地區房地產估價機構房地產估價師初始註冊、變更註冊、延續註冊和註銷註冊工作。2019年5月31日前,我部已受理的房地產估價師註冊申請,由我部按照原程序進行註冊工作。

二、工作要求

(一)統一註冊平台。試點地區省級住房和城鄉建設(房地產)主管部門要嚴格按照有關規定,通過全國房地產估價師註冊系統(http://gjszcxt.cirea.org.cn)办理房地产估价师注册的申请、受理、审批、制证等工作。不得将房地产估价师注册层层下放,不得脱离全国房地产估价师注册系统另建注册平台。

(二)統一註冊條件。試點地區省級住房和城鄉建設(房地產)主管部門要嚴格按照《註冊房地產估價師管理辦法》規定的註冊條件和要件,辦理房地產估價師註冊審批。不得要求申請人提交規定註冊要件之外的材料,不得隨意抬高或者降低註冊標準。

(三)統一註冊證書。試點地區省級住房和城鄉建設(房地產)主管部門作為發證機關,負責發放房地產估價師註冊證書。房地產估價師註冊證書由我部統一監製。

(四)強化事中事後監管。試點地區各級住房和城鄉建設(房地產)主管部門要落實屬地管理責任,完善行業管理信息平台的監管作用,強化監管職能,提高監管能力,確保監管到位。按照「雙隨機、一公開」原則,加強對註冊房地產估價師日常行為監管,將註冊房地產估價師管理與房地產估價機構管理有機結合,及時將監管中作出的行政處罰情況通過信息平台記入信用檔案,實時向社會公示。

(五)總結推廣試點經驗。試點地區省級住房和城鄉建設(房地產)主管部門要認真總結先行先試做法,形成可複製、可推廣的經驗。

試點地區省級住房和城鄉建設(房地產)主管部門要按照本通知要求,做好人員、經費等相關保障,確保房地產估價師註冊下放試點工作接得住、管得好。試點工作結束後,我部將及時總結試點工作經驗,積極穩妥地開展房地產估價師註冊下放工作。

中華人民共和國住房和城鄉建設部

2019年5月8日

(此件主動公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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