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和城鄉建設部關於湖北省荊州市巨型關公雕像項目和貴州省獨山縣水司樓項目有關問題的通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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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和城鄉建設部關於湖北省荊州市巨型關公雕像項目和貴州省獨山縣水司樓項目有關問題的通報
建科函〔2020〕146號
制定機關:中華人民共和國住房和城鄉建設部
2020年9月29日

各省、自治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廳,海南省自然資源和規劃廳,直轄市住房和城鄉建設(管)委、規劃和自然資源委(局),新疆生產建設兵團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近期,我部會同有關部門對媒體和群眾反映強烈的湖北省荊州市巨型關公雕像項目和貴州省獨山縣水司樓項目進行了調查。為切實加強大型城市雕塑建設管理,堅決治理濫建巨型雕像等「文化地標」現象,現對湖北省荊州市巨型關公雕像項目和貴州省獨山縣水司樓項目予以通報。

湖北省荊州市在古城歷史城區範圍內建設的巨型關公雕像,高達57.3米,違反了經批准的《荊州歷史文化名城保護規劃》有關規定,破壞了古城風貌和歷史文脈。

貴州省獨山縣在影山鎮淨心谷景區內建設的水司樓,建築高達99.9米,投資高達2.56億元,存在脫離實際、濫建「文化地標」、破壞自然景觀風貌等問題。

湖北、貴州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要結合職責配合有關部門跟蹤指導荊州市、獨山縣做好巨型關公雕像項目和水司樓項目整改;要舉一反三,加強監管,完善制度,發現苗頭問題及時干預、糾正,堅決杜絕濫建「文化地標」等形象工程、政績工程。

各地要深入學習貫徹習近平總書記關於保護好歷史文化和城市風貌的重要講話和指示批示精神,貫徹落實新發展理念,堅持以人民為中心的發展思想,樹立正確的政績觀、文化觀、價值觀和審美觀,從通報的兩個典型案例中汲取教訓,切實在城鄉建設中延續歷史文脈、塑造特色風貌、展現時代精神。

一是根據有關法律法規要求,加快建立和完善城市風貌、歷史文化保護、城市雕塑建設等管理制度,加強自然生態、歷史人文、景觀敏感等重點地段城市與建築風貌管理,保護歷史文化遺存和景觀風貌,不拆除歷史建築、不拆傳統民居、不破壞地形地貌、不砍老樹。

二是按照《住房和城鄉建設部 國家發展改革委關於進一步加強城市與建築風貌管理的通知》(建科〔2020〕38號)等文件要求,將超大體量公共建築、超高層地標建築、重點地段建築和大型城市雕塑作為城市重要項目進行管理,建立健全設計方案比選論證和公開公示制度,對於不符合城市定位、規劃和設計要求或專家意見分歧較大、公示爭議較大的,不得批准設計方案。

三是加強監督管理,建立社會監督和輿論監督機制,暢通群眾舉報渠道,發現問題及時處理並將相關情況報告我部。

中華人民共和國住房和城鄉建設部
2020年9月29日


(此件公開發布)


抄送: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辦公廳,新疆生產建設兵團辦公廳,各副省級城市、地級市人民政府。

本作品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法律法規,國家機關的決議、決定、命令和其他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質的文件,及其官方正式譯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第五條,本作品不適用於該法,在中國大陸和其他地區屬於公有領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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