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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和城鄉建設部關於2021年全國城市排水防澇安全及重要易澇點整治責任人名單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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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和城鄉建設部關於2021年全國城市排水防澇安全及重要易澇點整治責任人名單的通告
建城函〔2021〕25號
2021年3月2日
發布機關:住房城鄉建設部
住房城鄉建設部網站

住房和城鄉建設部關於2021年全國城市排水防澇安全及

重要易澇點整治責任人名單的通告

建城函〔2021〕25號

各省、自治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廳,北京、天津、上海市水務局,重慶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委員會,海南省水務廳,新疆生產建設兵團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為落實城市人民政府排水防澇主體責任,確保2021年城市安全度汛,現將全國城市排水防澇安全責任人及重要易澇點整治責任人名單予以通告。

各城市排水防澇安全責任人要依據《城鎮排水與污水處理條例》,切實履行排水防澇安全職責,把治理城市內澇作為保障城市安全發展的重要任務抓實抓好,組織城市排水、應急管理、水利、交通運輸、氣象、園林綠化、市容、環境衛生等部門,在統籌推進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同時,做好城市排水防澇工作。各重要易澇點整治責任人要加強日常管理,抓緊推進易澇點的整治,對於短時間難以完成整治的,要組織制定和完善排水防澇應急預案,落實應急措施,增強城市防洪排澇能力。

對因在排水防澇設施建設、汛前安全檢查、汛期應急保障等方面工作不力,汛期城市發生內澇災害導致人員傷亡和重大財產損失的,要依法追究相關責任。

附件:

1.城市排水防澇安全責任人名單

2.城市重要易澇點整治責任人名單

3.城市排水防澇標準及對應降雨量

住房和城鄉建設部

2021年3月2日

(此件主動公開)

本作品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法律法規,國家機關的決議、決定、命令和其他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質的文件,及其官方正式譯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第五條,本作品不適用於該法,在中國大陸和其他地區屬於公有領域


註:中文維基文庫社群認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演講,不總是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質的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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