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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和城鄉建設部辦公廳關於做好2020年城市排水防澇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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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和城鄉建設部辦公廳關於做好2020年城市排水防澇工作的通知
建辦城函〔2020〕121號
2020年3月17日
發布機關:中華人民共和國住房和城鄉建設部辦公廳
住房城鄉建設部網站

住房和城鄉建設部辦公廳關於做好

2020年城市排水防澇工作的通知

建辦城函〔2020〕121號

各省、自治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廳,北京、天津、上海市水務局,重慶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委員會,海南省水務廳,新疆生產建設兵團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為貫徹習近平總書記在統籌推進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經濟社會發展工作部署會議上的重要講話精神,按照國家防汛抗旱指揮部辦公室《關於抓緊做好汛前準備工作的通知》(國汛辦電〔2020〕2號)要求,在統籌推進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同時,做好城市排水防澇工作,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嚴格落實工作責任

省級住房和城鄉建設(水務)主管部門要督促本地區城市落實《住房和城鄉建設部關於2020年全國城市排水防澇安全及重要易澇點整治責任人名單的通告》(建城函〔2020〕38號)要求,將工作責任逐一落實到具體崗位和個人,杜絕出現責任盲區。城市排水防澇安全責任人要根據當地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形勢,紮實推進城市排水防澇工作,確保城市安全度汛,避免出現因暴雨內澇導致的人身傷亡事故和重大財產損失。

二、加強安全隱患排查整治

省級住房和城鄉建設(水務)主管部門要指導督促本地區城市排水主管部門分區分類開展排水防澇隱患排查整治,及時清疏堵塞的排水管網,確保排水能力;及時補齊修復丟失、破損的窨井蓋,落實防墜落措施;做好易積水路段周邊路燈、通信等配電設施的安全防護,防止人員觸電;在易發內澇積水的立交橋下、過街通道、涵洞等設置必要的監控設備、警示標識,汛期時根據需要安排人員值守;加強泵站、閘門等設施的汛前維護,確保安全、正常運轉;疏浚具有排澇功能的城市河道,保障雨水行泄通暢。

三、加強作業人員防護

省級住房和城鄉建設(水務)主管部門要指導督促本地區城市排水主管部門,在新冠肺炎疫情高風險城市的全部區域和新冠肺炎疫情中、低風險城市中的醫院、集中隔離點周邊區域開展管道清疏時,採用機械化作業,儘可能減少作業人員接觸污水;確需人員下井作業的,要切實做好安全防護,穿戴防護服、佩戴口罩和護目鏡等。嚴格執行管道、暗涵、集水井等密閉空間的安全操作規程,落實安全生產措施,避免發生作業人員中毒、墜落等傷亡事故。

四、完善落實應急預案

省級住房和城鄉建設(水務)主管部門要指導督促本地區城市排水主管部門總結往年工作經驗,及時完善城市排水防澇應急預案,細化應急響應程序和處置措施;進一步加強與應急管理、公安、消防、交通運輸、水利、氣象等部門的聯動,做好河道與市政排水管網的水位協調調度,協助做好汛期城市交通組織、疏導和應急救援疏散等;要按照應急預案備足防汛搶險物資,充實搶險隊伍並開展培訓演練。

五、加快易澇區段整治工作

省級住房和城鄉建設(水務)主管部門要指導督促本地區城市排水主管部門按照統籌城市防洪與城市排水防澇的工作要求,紮實推進城市易澇區段整治,補齊短板。《防汛抗旱水利提升工程實施方案》確定的100個易澇城市(見附件1),要在每季度第一個月15日前填報易澇區段整治進展信息,填報網址為http://wsxm.cin.gov.cn。

六、做好汛期值守和信息報送

省級住房和城鄉建設(水務)主管部門要督促本地區城市排水主管部門嚴格執行汛期值守制度,落實專人值班;要加強與氣象、水利、應急管理等相關部門的信息共享,及時掌握雨情、澇情、水情。

七、加大宣傳引導力度

地方各級排水主管部門要廣泛宣傳城市排水防澇安全常識,提高公眾防災避險意識和自救能力;及時準確發布預警預報信息,引導公眾主動應對;積極回應媒體輿論關切,主動發言發聲,做好輿論引導工作。

聯繫人:辛文克 陳瑋 牛璋彬

電話:010-58933326 58933542(傳真)

郵箱:hmcs@mohurd.gov.cn

中華人民共和國住房和城鄉建設部辦公廳

2020年3月17日

本作品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法律法規,國家機關的決議、決定、命令和其他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質的文件,及其官方正式譯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第五條,本作品不適用於該法,在中國大陸和其他地區屬於公有領域


註:中文維基文庫社群認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演講,不總是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質的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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