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和城鄉建設部辦公廳關於取消一級建造師臨時執業證書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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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和城鄉建設部辦公廳關於取消一級建造師臨時執業證書的通知 建辦市〔2019〕50號 2019年7月19日 發布機關:住房城鄉建設部辦公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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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和城鄉建設部辦公廳關於取消
一級建造師臨時執業證書的通知
各省、自治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廳,直轄市住房和城鄉建設(管)委,新疆生產建設兵團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國務院有關部門建設司(局):
為深入推進建築領域「放管服」改革,按照《國家職業資格目錄》之外一律不得許可和認定職業資格的要求,規範行政審批事項,現將一級建造師臨時執業證書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自本通知印發之日起,取消一級建造師臨時執業證書。
二、持有一級建造師臨時執業證書正在擔任施工單位項目負責人的,在2019年12月31日前,暫可繼續擔任該項目的項目負責人;其聘用單位應儘快按照有關要求更換項目負責人。
三、符合《建造師執業資格考試實施辦法》(國人部發〔2004〕16號)第七條規定的,參加一級建造師考試可免試《建設工程經濟》和《建設工程項目管理》2個科目。
四、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住房和城鄉建設主管部門可參照本通知精神,做好取消二級建造師臨時執業證書有關工作。
中華人民共和國住房和城鄉建設部辦公廳
2019年7月19日
(此件主動公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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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中文維基文庫社群認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演講,不總是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質的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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