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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和城鄉建設部辦公廳關於取消一級建造師臨時執業證書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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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和城鄉建設部辦公廳關於取消一級建造師臨時執業證書的通知
建辦市〔2019〕50號
2019年7月19日
發布機關:住房城鄉建設部辦公廳
住房城鄉建設部網站

住房和城鄉建設部辦公廳關於取消

一級建造師臨時執業證書的通知

建辦市〔2019〕50號

各省、自治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廳,直轄市住房和城鄉建設(管)委,新疆生產建設兵團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國務院有關部門建設司(局):

為深入推進建築領域「放管服」改革,按照《國家職業資格目錄》之外一律不得許可和認定職業資格的要求,規範行政審批事項,現將一級建造師臨時執業證書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自本通知印發之日起,取消一級建造師臨時執業證書。

二、持有一級建造師臨時執業證書正在擔任施工單位項目負責人的,在2019年12月31日前,暫可繼續擔任該項目的項目負責人;其聘用單位應儘快按照有關要求更換項目負責人。

三、符合《建造師執業資格考試實施辦法》(國人部發〔2004〕16號)第七條規定的,參加一級建造師考試可免試《建設工程經濟》和《建設工程項目管理》2個科目。

四、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住房和城鄉建設主管部門可參照本通知精神,做好取消二級建造師臨時執業證書有關工作。

中華人民共和國住房和城鄉建設部辦公廳

2019年7月19日

(此件主動公開)

本作品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法律法規,國家機關的決議、決定、命令和其他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質的文件,及其官方正式譯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第五條,本作品不適用於該法,在中國大陸和其他地區屬於公有領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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