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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和城鄉建設部辦公廳關於推進住房和城鄉建設領域施工現場專業人員職業培訓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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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和城鄉建設部辦公廳關於推進住房和城鄉建設領域施工現場專業人員職業培訓工作的通知
建辦人函〔2019〕384號
2019年6月25日
發布機關:住房城鄉建設部辦公廳
住房城鄉建設部網站

住房和城鄉建設部辦公廳關於推進

住房和城鄉建設領域施工現場

專業人員職業培訓工作的通知

建辦人函〔2019〕384號

各省、自治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廳,直轄市住房和城鄉建設(管)委及有關部門,新疆生產建設兵團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國務院國資委管理的有關建築業企業:

為貫徹落實《住房和城鄉建設部關於改進住房和城鄉建設領域施工現場專業人員職業培訓工作的指導意見》(建人〔2019〕9號),規範推進住房和城鄉建設領域施工現場專業人員(以下簡稱施工現場專業人員)職業培訓工作,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完善培訓體系,統一標準要求

企業、職業院校和職業培訓機構(以下統稱培訓機構)按照「誰培訓、誰負責」的原則,對施工現場專業人員開展培訓、考核、發證。為保證培訓質量,推動各地培訓互認,培訓機構應依據統一的職業標準、統一的培訓大綱組織開展培訓,完成相應培訓後,須通過統一測試題庫對參訓人員進行測試。住房和城鄉建設行業從業人員培訓管理信息系統按照統一編碼規則(見附件1)為測試合格人員生成電子培訓合格證(見附件2),培訓機構或者測試合格人員可自行下載、打印。培訓合格證作為施工現場專業人員具備相應專業知識水平的證明,在全國住房和城鄉建設領域予以認可。地方各級住房和城鄉建設主管部門對本地區從事施工現場專業人員職業培訓的培訓機構進行監督指導。我部根據行業發展需求,適時組織編修職業標準、培訓大綱及繼續教育大綱,建立並更新全國統一測試題庫,供各地免費使用。已開發建立題庫的省級住房和城鄉建設主管部門,可按要求申請將地方題庫納入全國統一測試題庫作為本地區培訓測試的補充。

二、規範工作流程,提高管理水平

各省級住房和城鄉建設主管部門要制定本地區施工現場專業人員職業培訓工作實施細則,明確地方各級住房和城鄉建設主管部門職責,指導、監督本地區培訓工作;依據培訓機構有關要求(見附件3),制定本地區培訓機構具體條件,指導下級住房和城鄉建設主管部門依據職責對提出培訓申請的各類培訓機構進行招募、遴選。符合條件的培訓機構將在住房和城鄉建設行業從業人員培訓管理信息系統中公示,供有需求的企業和人員自主選擇。培訓機構對施工現場專業人員實施培訓後,按要求向相應住房和城鄉建設主管部門提交測試申請,符合培訓要求的,登錄住房和城鄉建設行業從業人員培訓管理信息系統抽取試題、組織測試。地方各級住房和城鄉建設主管部門要及時將培訓數據上傳至住房和城鄉建設行業從業人員培訓管理信息系統,確保數據準確有效。

三、加強監督指導,提高培訓質量

地方各級住房和城鄉建設主管部門要對申請開展施工現場專業人員職業培訓的培訓機構嚴格審核把關,確保培訓機構具備開展相應崗位職業培訓的能力。要加強培訓過程監督指導,組織開展不定期實地抽查,對問題突出的培訓機構要重點監督檢查和甄別處理。積極探索利用人臉識別、打卡登錄、視頻監控等信息化手段,加大培訓關鍵環節監督指導力度,推動培訓機構公開培訓信息。對在培訓、測試環節中違規操作、弄虛作假的培訓機構要予以通報,責令整改,情節嚴重的應清出培訓機構名單,積極營造良好的行業職業教育培訓生態環境。培訓機構應健全培訓制度,提高管理水平,加強師資力量,完善培訓課程,做好培訓簽到表、課堂視頻、照片等資料留存備查,自覺接受住房和城鄉建設主管部門監督管理,保證培訓質量和效果。

四、落實繼續教育,適應崗位需求

按照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關於專業技術人員開展繼續教育的總體要求,結合住房和城鄉建設行業實際,依據繼續教育大綱,以知識更新、學以致用為原則,對施工現場專業人員進行繼續教育,提升其專業能力素質和職業道德素養,促進安全生產和工程質量提升。從取得培訓合格證次年起,施工現場專業人員每年應參加一定學時的繼續教育,並計入個人培訓信息記錄。2年累計不滿64學時或未從事相應崗位工作的人員,應重新參加施工現場專業人員職業培訓學習。省級住房和城鄉建設主管部門要制定繼續教育具體辦法,做好學時認定等監督指導工作。施工現場專業人員參加企業等培訓機構組織的技術培訓、學術交流等可計入繼續教育學時。在住房和城鄉建設行業從業人員教育培訓資源庫中選學的課程計入學時。鼓勵各地探索務實高效的繼續教育組織形式,積極推廣「互聯網+培訓」模式,為施工現場專業人員提供多渠道、多類型的繼續教育資源。

五、開展培訓試點,穩步推進工作

住房和城鄉建設部將選取有代表性的龍頭骨幹企業、職業院校、建築產業工人培育示範基地等開展施工現場專業人員職業培訓工作試點。各省級住房和城鄉建設主管部門要按照相關文件精神和本通知要求,選取本地區有代表性的企業、院校等培訓機構開展試點,並將試點方案和試點培訓機構報送我部人事司。參與試點的培訓機構應具備相應培訓條件,不斷加強師資隊伍建設,加大培訓投入。各地要堅持積極穩妥原則,在試點取得成效的基礎上,總結歸納符合實際的培訓機構基本條件和職業培訓工作方法,形成可複製、可推廣經驗,穩步推進施工現場專業人員職業培訓工作。試點有關情況請及時報送我部人事司。

附件:1.住房和城鄉建設領域施工現場專業人員職業培訓合格證編碼規則

      2.住房和城鄉建設領域施工現場專業人員職業培訓合格證樣式

      3.住房和城鄉建設領域施工現場專業人員職業培訓機構有關要求

中華人民共和國住房和城鄉建設部辦公廳

2019年6月25日

(此件主動公開)

本作品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法律法規,國家機關的決議、決定、命令和其他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質的文件,及其官方正式譯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第五條,本作品不適用於該法,在中國大陸和其他地區屬於公有領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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