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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和城鄉建設部辦公廳關於簡化監理工程師執業資格註冊程序和條件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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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和城鄉建設部辦公廳關於簡化監理工程師執業資格註冊程序和條件的通知
建辦市函〔2021〕450號
2021年11月5日
發布機關:住房和城鄉建設部辦公廳
住房城鄉建設部網站

住房和城鄉建設部辦公廳關於簡化監理工程師執業資格註冊程序和條件的通知

建辦市函〔2021〕450號

各省、自治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廳,直轄市住房和城鄉建設(管)委,新疆生產建設兵團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為深入推進建築業「放管服」改革,優化審批服務,提高審批效率,決定自2022年1月1日起,進一步簡化監理工程師執業資格註冊程序和條件。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取消公示審核意見環節。取得監理工程師職業資格證書的人員通過國家政務服務平台申請初始註冊,經聘用單位確認,由雙方對申報材料真實性進行承諾。我部審核後不再公示審核意見,直接公告審批結果。任何單位和個人對審批結果持有異議,均可向我部反映。

二、取消相關職稱註冊條件。取得監理工程師職業資格證書的人員通過國家政務服務平台申請監理工程師執業資格註冊,無需申報本人職稱情況。我部在註冊審查中不再考核職稱條件。

監理工程師執業資格註冊信息、個人工程業績信息、執業單位變更記錄信息、不良行為信息等,可通過全國建築市場監管公共服務平台查詢。

住房和城鄉建設部辦公廳

2021年11月5日

本作品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法律法規,國家機關的決議、決定、命令和其他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質的文件,及其官方正式譯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第五條,本作品不適用於該法,在中國大陸和其他地區屬於公有領域


註:中文維基文庫社群認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演講,不總是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質的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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