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和城鄉建設部等部門關於在全國地級及以上城市全面開展生活垃圾分類工作的通知
住房和城鄉建設部等部門關於在全國地級及以上城市全面開展生活垃圾分類工作的通知 建城〔2019〕56號 2019年4月26日於北京市 發布機關:中華人民共和國住房和城鄉建設部、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部、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部、中華人民共和國商務部、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中華人民共和國生態環境部、中央精神文明建設指導委員會辦公室、中國共產主義青年團中央委員會、中華全國婦女聯合會、國家機關事務管理局 |
索 引 號:000013338/2019-00185 |
各省(自治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廳、發展改革委、生態環境廳、商務廳、教育廳、文明辦、團委、婦聯、機關事務管理局,直轄市城市管理委(城市管理局、綠化市容局)、發展改革委、生態環境局、商務委、教委、文明辦、團委、婦聯、機關事務管理局,新疆生產建設兵團住房和城鄉建設局、發展改革委、環境保護局、商務局、教育局、文明辦、團委、婦聯、機關事務管理局:
為深入貫徹習近平總書記關於生活垃圾分類工作的系列重要批示指示精神,落實《中共中央國務院關於全面加強生態環境保護堅決打好污染防治攻堅戰的意見》《國務院辦公廳關於轉發國家發展改革委住房城鄉建設部生活垃圾分類制度實施方案的通知》(國辦發〔2017〕26號),在各直轄市、省會城市、計劃單列市等46個重點城市(以下簡稱46個重點城市)先行先試基礎上,決定自2019年起在全國地級及以上城市全面啟動生活垃圾分類工作。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總體要求
[編輯](一)指導思想。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全面貫徹習近平生態文明思想,切實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關於生活垃圾分類工作的決策部署,堅持黨建引領,堅持以社區為着力點,堅持以人民群眾為主體,堅持共建共治共享,加快推進以法治為基礎、政府推動、全民參與、城鄉統籌、因地制宜的生活垃圾分類制度,加快建立分類投放、分類收集、分類運輸、分類處理的生活垃圾處理系統,努力提高生活垃圾分類覆蓋面,把生活垃圾分類作為開展「美好環境與幸福生活共同締造」活動的重要內容,加快改善人居環境,不斷提升城市品質。
(二)工作目標。到2020年,46個重點城市基本建成生活垃圾分類處理系統。其他地級城市實現公共機構生活垃圾分類全覆蓋,至少有1個街道基本建成生活垃圾分類示範片區。到2022年,各地級城市至少有1個區實現生活垃圾分類全覆蓋,其他各區至少有1個街道基本建成生活垃圾分類示範片區。到2025年,全國地級及以上城市基本建成生活垃圾分類處理系統。
二、在地級及以上城市全面啟動生活垃圾分類工作
[編輯](三)做好頂層設計。各地級城市應於2019年底前,編制完成生活垃圾分類實施方案,明確生活垃圾分類標準,以及推動生活垃圾分類的目標任務、重點項目、配套政策、具體措施。46個重點城市要完善既有實施方案,持續抓好落實,確保如期完成既定目標任務。國家生態文明試驗區、各地新城新區要對標國際先進水平,制定更高標準、更加嚴格的實施方案及配套措施,更大力度實施生活垃圾分類制度。長江經濟帶沿江省市要率先實施生活垃圾分類制度。各地要按照屬地化管理原則,通過軍地協作,共同推進軍隊營區生活垃圾分類工作。
(四)公共機構率先示範。各地級及以上城市機關事務管理等主管部門要組織黨政機關和學校、科研、文化、出版、廣播電視等事業單位,協會、學會、聯合會等社團組織,車站、機場、碼頭、體育場館、演出場館等公共場所管理單位,率先實行公共機構生活垃圾分類。指導各國有企業和賓館、飯店、購物中心、超市、專業市場、農貿市場、農產品批發市場、商鋪、商用寫字樓等經營場所,比照黨政機關積極落實生活垃圾分類要求。
(五)夯實學校教育基礎。各地級及以上城市教育等主管部門要依託課堂教學、校園文化、社會實踐等平台,切實加強各級各類學校的生活垃圾分類教育。要深入開展垃圾分類進校園、進教材、進課堂等活動,切實以生活垃圾分類為載體,培養一代人良好的文明習慣、公共意識和公民意識。
(六)開展青年志願活動。各地級及以上城市團委等部門要創造條件,鼓勵和引導青少年積極參與生活垃圾分類,樹立生態文明價值觀,帶頭踐行綠色生活方式,讓綠色、低碳、公益成為更多青少年的時尚追求。培育志願者隊伍,引導青少年志願者深入基層社區,與群眾面對面開展生活垃圾分類宣傳、引導和服務等實踐活動,不斷提升志願活動的專業性,使廣大青少年在生活垃圾分類工作中發揮生力軍和突擊隊作用。
(七)動員家庭積極參與。各地級及以上城市婦聯等部門,要通過開展形式多樣的社會宣傳、主題實踐等活動,面向廣大家庭大力傳播生態文明思想和理念,倡導綠色生活方式,普及生活垃圾分類常識,引導家庭成員從自身做起,從點滴做起,自覺成為生活垃圾分類的參與者、踐行者、推動者。
(八)開展示範片區建設。各地級及以上城市要以街道為單元,開展生活垃圾分類示範片區建設,實現生活垃圾分類管理主體全覆蓋,生活垃圾分類類別全覆蓋,生活垃圾分類投放、收集、運輸、處理系統全覆蓋。以生活垃圾分類示範片區為基礎,發揮示範引領作用,以點帶面,逐步將生活垃圾分類工作擴大到全市。
三、加快生活垃圾分類系統建設
[編輯](九)採取簡便易行的分類投放方式。各地級及以上城市要以「有害垃圾、干垃圾、濕垃圾和可回收物」為生活垃圾分類基本類型,確保有害垃圾單獨投放,逐步做到干、濕垃圾分開,努力提高可回收物的單獨投放比例。鼓勵居民在家庭濾出濕垃圾水分,採用專用容器盛放濕垃圾,減少塑料袋使用,逐步實現濕垃圾「無玻璃陶瓷、無金屬雜物、無塑料橡膠」。鼓勵有條件的地方開展社區生活垃圾定時定點投放。要依靠街道社區黨組織,統籌社區居委會、業主委員會、物業公司力量,發動社區黨員骨幹、熱心市民、志願者等共同參與,宣傳和現場引導、監督生活垃圾分類。啟動生活垃圾分類的社區,要安排現場引導員,做好生活垃圾分類投放的現場宣傳和引導,糾正不規範的投放行為,做好台賬記錄。
(十)設置環境友好的分類收集站點。實施生活垃圾分類的單位、社區要優化布局,合理設置垃圾箱房、垃圾桶站等生活垃圾分類收集站點。生活垃圾分類收集容器、箱房、桶站應噴塗統一、規範、清晰的標誌和標識,功能完善,乾淨無味。有關單位、社區應同步公示生活垃圾分類收集點的分布、開放時間,以及各類生活垃圾的收集、運輸、處置責任單位、收運頻率、收運時間和處置去向等信息。
(十一)分類運輸環節防止「先分後混」。分類後的生活垃圾必須實行分類運輸,各地級及以上城市要以確保全程分類為目標,建立和完善分類後各類生活垃圾的分類運輸系統。要按照區域內各類生活垃圾的產生量,合理確定收運頻次、收運時間和運輸線路,配足、配齊分類運輸車輛。對生活垃圾分類運輸車輛,應噴塗統一、規範、清晰的標誌和標識,明示所承運的生活垃圾種類。有中轉需要的,中轉站點應滿足分類運輸、暫存條件,符合密閉、環保、高效的要求。要加大運輸環節管理力度,有物業管理的小區,做好物業部門和環境衛生部門的銜接,防止生活垃圾「先分後混」「混裝混運」。要加強有害垃圾運輸過程的污染控制,確保環境安全。
(十二)加快提高與前端分類相匹配的處理能力。要加快建立與生活垃圾分類投放、分類收集、分類運輸相匹配的分類處理系統,加強生活垃圾處理設施的規劃建設,滿足生活垃圾分類處理需求。分類收集後的有害垃圾,屬於危險廢物的,應按照危險廢物進行管理,確保環境安全。根據分類後的干垃圾產生量及其趨勢,「宜燒則燒」「宜埋則埋」,加快以焚燒為主的生活垃圾處理設施建設,切實做好垃圾焚燒飛灰處理處置工作。採取長期布局和過渡安排相結合的方式,加快濕垃圾處理設施建設和改造,統籌解決餐廚垃圾、農貿市場垃圾等易腐垃圾處理問題,嚴禁餐廚垃圾直接飼餵生豬。加快生活垃圾清運和再生資源回收利用體系建設,推動再生資源規範化、專業化處理,促進循環利用。鼓勵生活垃圾處理產業園區建設,優化技術工藝,統籌各類生活垃圾處理。
四、建立健全工作機制,確保取得實效
[編輯](十三)強化省級統籌。各省級住房和城鄉建設(環境衛生)、發展改革、生態環境等有關部門要在同級黨委和政府的領導下,統籌推進本地區生活垃圾分類工作,督促指導各地級及以上城市落實生活垃圾分類工作主體責任。各省級住房和城鄉建設(環境衛生)部門要定期匯總、分析本轄區內各地級及以上城市垃圾分類工作進展情況,及時解決生活垃圾分類推進過程中出現的問題,並於每年1月15日、7月15日向住房和城鄉建設部報送半年工作報告。
(十四)全面系統推進。各地級及以上城市住房和城鄉建設(環境衛生)、發展改革、生態環境等有關部門,要積極爭取同級黨委和政府的支持,建立黨委統一領導、黨政齊抓共管、全社會積極參與的生活垃圾分類領導體制和工作機制。要探索建立「以塊為主、條塊結合」的市、區、街道、社區四級聯動的生活垃圾分類工作體系,加快形成統一完整、能力適應、協同高效的生活垃圾分類全過程運行系統。要結合實際,適時做好生活垃圾分類管理或生活垃圾全過程管理地方性法規、規章的立法、修訂工作。依法依規通過教育、處罰、拒運和納入社會誠信體系等方式進行約束,逐步提高生活垃圾分類準確率。
(十五)強化宣傳發動。各地級及以上城市要加大對生活垃圾分類意義的宣傳,普及生活垃圾分類知識。要做好生活垃圾分類的入戶宣傳和現場引導,切實提高廣大人民群眾對生活垃圾分類的認識,自覺參與到生活垃圾分類工作中,養成生活垃圾分類習慣。
(十六)強化督促指導。各省級住房和城鄉建設(環境衛生)、發展改革、生態環境等有關部門要積極爭取同級黨委和政府的支持,建立健全生活垃圾分類工作激勵、獎懲機制,將生活垃圾分類工作納入相關考核內容。住房和城鄉建設部將匯總各省(區、市)城市生活垃圾分類工作進展情況,定期向黨中央、國務院報告。
附件:相關用語含義
中華人民共和國住房和城鄉建設部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中華人民共和國生態環境部
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部
中華人民共和國商務部
中央精神文明建設指導委員會辦公室
中國共產主義青年團中央委員會
中華全國婦女聯合會
國家機關事務管理局
2019年4月26日
(此件主動公開)
附件
[編輯]一、有害垃圾。是指生活垃圾中的有毒有害物質,主要包括:廢電池(鎘鎳電池、氧化汞電池、鉛蓄電池等),廢熒光燈管(日光燈管、節能燈等),廢溫度計,廢血壓計,廢藥品及其包裝物,廢油漆、溶劑及其包裝物,廢殺蟲劑、消毒劑及其包裝物,廢膠片及廢相紙等。
二、可回收物。主要包括:廢紙,廢塑料,廢金屬,廢玻璃,廢包裝物,廢舊紡織物,廢棄電器電子產品,廢紙塑鋁複合包裝等。
三、干垃圾。即其它垃圾。由個人在單位和家庭日常生活中產生,除有害垃圾、可回收物、廚餘垃圾(或餐廚垃圾)等的生活廢棄物。
四、濕垃圾。即廚餘垃圾。居民家庭日常生活過程中產生的菜幫、菜葉、瓜果皮殼、剩菜剩飯、廢棄食物等易腐性垃圾。
五、餐廚垃圾。相關企業和公共機構在食品加工、飲食服務、單位供餐等活動中,產生的食物殘渣、食品加工廢料和廢棄食用油脂。
六、易腐垃圾。主要包括:餐廚垃圾;廚餘垃圾;農貿市場、農產品批發市場產生的蔬菜瓜果垃圾、腐肉、肉碎骨、蛋殼、畜禽產品內臟等。
七、生活垃圾回收利用率。未進入生活垃圾焚燒和填埋設施進行處理的可回收物、易腐垃圾的數量,占生活垃圾總量的比例。
抄送:中央軍委後勤保障部。
本作品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法律、法規,國家機關的決議、決定、命令和其他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質的文件,及其官方正式譯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第五條,本作品不適用於該法,在中國大陸和其他地區屬於公有領域。
註:中文維基文庫社群認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演講,不總是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質的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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