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和城鄉建設部等8部門關於推動階段性減免市場主體房屋租金工作的通知
關於推動階段性減免市場主體房屋租金工作的通知 建房〔2022〕50號 2022年6月22日 發布機關:中華人民共和國住房和城鄉建設部 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財政部 中國人民銀行 國務院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 國家稅務總局 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 中國銀行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 |
部發文件 |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及新疆生產建設兵團住房和城鄉建設廳(委、管委、局)、發展改革委、財政廳(局)、國資委、市場監督管理局(廳、委),中國人民銀行上海總部、各分行、營業管理部、各省會(首府)城市中心支行、各副省級城市中心支行,國家稅務總局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和計劃單列市稅務局,各銀保監局,國家開發銀行、各政策性銀行、國有商業銀行、股份制銀行、中國郵政儲蓄銀行:
為貫徹落實《國務院關於印發紮實穩住經濟一攬子政策措施的通知》(國發〔2022〕12號)要求,推動階段性減免市場主體房屋租金工作,幫助服務業小微企業和個體工商戶緩解房屋租金壓力,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視租金減免工作
階段性減免市場主體房屋租金,是國務院的一項重大決策部署,是穩住經濟大盤的重要工作舉措,對保市場主體、保就業、保民生意義重大。各地住房和城鄉建設、發展改革、財政、人民銀行、國資、稅務、市場監管、銀保監等部門要從大局出發,加強溝通協調,各司其責,增強工作合力。各地要按照既定的租金減免工作機制,結合自身實際,統籌各類資金,拿出務實管用措施推動減免市場主體房屋租金,確保各項政策措施落地生效。
二、加快落實租金減免政策措施
被列為疫情中高風險地區所在的縣級行政區域內的服務業小微企業和個體工商戶承租國有房屋的,2022年減免6個月租金,其他地區減免3個月租金。
對出租人減免租金的,稅務部門根據地方政府有關規定減免當年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鼓勵國有銀行對減免租金的出租人視需要給予優惠利率質押貸款等支持。
各級履行出資人職責機構(或部門)負責督促指導所監管國有企業落實租金減免政策。有關部門在各自職責範圍內指導各地落實國有房屋租金減免政策。因減免租金影響國有企事業單位經營業績的,在考核中根據實際情況予以認可。
非國有房屋出租人對服務業小微企業和個體工商戶減免租金的,除同等享受上述政策優惠外,鼓勵各地給予更大力度的政策優惠。
通過轉租、分租形式出租房屋的,要確保租金減免優惠政策惠及最終承租人,不得在轉租、分租環節哄抬租金。
三、按月報送租金減免情況
各級履行出資人職責機構(或部門)負責做好所監管國有企業出租房屋租金減免情況統計工作,包括減免租金金額、受惠市場主體戶數等。
各地住房和城鄉建設部門負責做好階段性減免市場主體房屋租金統計匯總工作。各地財政、稅務部門負責做好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減免政策落實情況統計工作,包括享受稅收優惠的企業戶數、減免稅收金額等。各地人民銀行、銀保監部門負責做好貸款支持政策落實情況數據收集工作,包括享受優惠利率質押貸款等的企業戶數、貸款金額等。各地管理國有房屋的住房和城鄉建設等部門負責做好所管理的出租房屋租金減免情況統計工作,包括減免租金金額、受惠市場主體戶數等。各地市場監管部門要加強市場主體信息共享,配合相關部門做好統計工作。
省級人民銀行、國資、財政等部門要及時將本部門負責統計的數據提交省級住房和城鄉建設部門進行匯總,同時抄報上級主管部門。住房和城鄉建設部門要發揮牽頭協調作用,加強減免租金主體等信息在部門間共享,為相關配套政策實施和統計工作創造條件。
國務院國資委每月15日前將上月租金減免相關統計數據反饋住房和城鄉建設部。稅務總局每月15日前將上月稅收減免相關統計數據反饋住房和城鄉建設部。省級住房和城鄉建設部門每月10日前將匯總的本地區上月租金減免相關統計數據和工作報告,通過全國房地產市場監測系統「房屋租金減免情況」模塊,報送住房和城鄉建設部。
四、加強租金減免工作監督指導
各地要結合自身實際出台或完善實施細則。各地要充分發揮12345政務服務便民熱線作用,建立投訴電話解決機制,受理涉及租金減免工作的各類投訴舉報,做好受理與後台辦理服務銜接工作,確保企業和群眾反映的問題和合理訴求得到及時處置和辦理。要充分運用網絡、電視、報刊、新媒體等渠道,及時發布相關政策信息,加強減免租金政策的宣傳報道,發揮正面典型的導向作用,營造良好輿論環境。
住房和城鄉建設部會同國家發展改革委、財政部、人民銀行、國務院國資委、稅務總局、市場監管總局、銀保監會等部門加強協調指導,及時發現問題,督促各地切實採取措施做好階段性減免市場主體房屋租金工作。對工作落實情況,各地要組織第三方開展評估。對工作落實不力、進展緩慢、市場主體反映問題較多的地方,住房和城鄉建設部將會同相關部門予以通報,提出整改要求,切實推動政策落地落細。
附件:2022年服務業小微企業和個體工商戶房屋租金減免情況統計表
住房和城鄉建設部
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財政部
中國人民銀行
國務院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
國家稅務總局
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
中國銀行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
2022年6月21日
(此件主動公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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