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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和城鄉建設部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關於修改《建築工人實名制管理辦法(試行)》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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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和城鄉建設部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關於修改《建築工人實名制管理辦法(試行)》的通知
建市〔2022〕59號
2022年8月2日
發布機關:住房城鄉建設部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

住房和城鄉建設部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關於修改《建築工人實名制管理辦法(試行)》的通知

建市〔2022〕59號

各省、自治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廳、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直轄市住房和城鄉建設(管)委、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新疆生產建設兵團住房和城鄉建設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

為了進一步促進就業,保障建築工人合法權益,住房和城鄉建設部、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決定修改《建築工人實名制管理辦法(試行)》(建市〔2019〕18號)部分條款,現通知如下:

一、將第八條修改為:「全面實行建築工人實名制管理制度。建築企業應與招用的建築工人依法簽訂勞動合同,對不符合建立勞動關係情形的,應依法訂立用工書面協議。建築企業應對建築工人進行基本安全培訓,並在相關建築工人實名制管理平台上登記,方可允許其進入施工現場從事與建築作業相關的活動。」

二、將第十條、第十一條、第十二條和第十四條中的「勞動合同」統一修改為「勞動合同或用工書面協議」。

本通知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住房和城鄉建設部

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

2022年8月2日

本作品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法律法規,國家機關的決議、決定、命令和其他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質的文件,及其官方正式譯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第五條,本作品不適用於該法,在中國大陸和其他地區屬於公有領域


註:中文維基文庫社群認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演講,不總是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質的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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