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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和城鄉建設部 工業和信息化部 國家廣播電視總局 國家能源局關於進一步加強城市地下管線建設管理有關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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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和城鄉建設部 工業和信息化部 國家廣播電視總局 國家能源局關於進一步加強城市地下管線建設管理有關工作的通知
建城〔2019〕100號
2019年11月25日
發布機關:住房和城鄉建設部 工業和信息化部 廣電總局 能源局
住房城鄉建設部網站

住房和城鄉建設部 工業和信息化部

國家廣播電視總局 國家能源局關於進一步

加強城市地下管線建設管理有關工作的通知

建城〔2019〕100號

各省、自治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廳、通信管理局、廣播電視局,直轄市住房和城鄉建設(管)委、通信管理局、廣播電視局,北京市城市管理委、交通委、水務局,上海市交通委、水務局,天津市城市管理委、水務局,重慶市城市管理局、文化和旅遊發展委,海南省水務廳,新疆生產建設兵團住房和城鄉建設局、文化體育廣電和旅遊局;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及新疆生產建設兵團發展改革委(能源局)、經信委(工信委、工信廳),國家能源局各派出監管機構:

黨的十八大以來,各地認真貫徹中央城市工作會議精神,深入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關於加強城市地下管線建設管理、推進地下綜合管廊建設的決策部署,針對「馬路拉鏈」、管線事故頻發等問題,加大統籌治理力度,取得積極進展。但地下管線建設管理統籌協調機制不健全、管線信息共享不到位、管線建設與道路建設不同步等問題依然存在。為進一步加強城市地下管線建設管理,保障城市地下管線運營安全,改善城市人居環境,推進城市地下管線集約高效建設和使用,促進城市綠色發展,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健全城市地下管線綜合管理協調機制

(一)加強部門聯動配合。各地有關部門要嚴格按照《中共中央 國務院關於進一步加強城市規劃建設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見》《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加強城市地下管線建設管理的指導意見》(國辦發〔2014〕27號)和《國務院辦公廳關於推進城市地下綜合管廊建設的指導意見》(國辦發〔2015〕61號)要求,共同研究建立健全以城市道路為核心、地上和地下統籌協調的城市地下管線綜合管理協調機制。管線綜合管理牽頭部門要加強與有關部門和單位的聯動協調,形成權責清晰、分工明確、高效有力的工作機制。結合實際情況研究制定地下管線綜合管理辦法,進一步強化城市基礎設施建設的整體性、系統性,努力提高城市綜合治理水平。中央直屬企業、省屬企業要按照當地政府的統一部署,積極配合做好所屬管線的普查、入地入廊和安全維護等建設管理工作。

(二)統籌協調落實年度建設計劃。城市道路是城市交通系統、通信設施系統、廣播電視傳輸設施系統、能源供應系統、給排水系統、環境系統和防災系統等城市基礎設施的共同載體。凡依附城市道路建設的各類管線及附屬建築物、構築物,應與城市道路同步規劃、同步設計、同步建設、同步驗收,鼓勵有條件的地區以綜合管廊方式建設。各地管線綜合管理牽頭部門要協調城市道路建設改造計劃與各專業管線年度建設改造計劃,統籌安排各專業管線工程建設,力爭一次敷設到位,並適當預留管線位置,路口應預留管線過路通道。城市道路建設單位要及時將道路年度建設計劃告知相關管線單位,牽頭組織開展道路方案設計、初步設計等階段的管線綜合相關工作。

二、推進城市地下管線普查

(三)加強城市地下管線普查。各地管線行業主管部門要落實國務院有關文件要求,制定工作方案,完善工作機制和相關規範,組織好地下管線普查,摸清底數,找准短板。管線單位是管線普查的責任主體,要加快實現城市地下管線普查的全覆蓋、周期化、規範化,全面查清城市範圍內地下管線現狀,準確掌握地下管線的基礎信息,並對所屬管線信息的準確性、完整性和時效性負責。管線行業主管部門要督促、指導管線單位認真履行主體責任,積極做好所屬管線普查摸底工作,全面深入摸排管線存在的安全隱患和危險源,對發現的安全隱患要及時採取措施予以消除,積極配合做好管線普查信息共享工作。

(四)建設管線綜合管理信息系統。各地管線行業主管部門和管線單位要在管線普查基礎上,建立完善專業管線信息系統。管線綜合管理牽頭部門要推進地下管線綜合管理信息系統建設,在管線建設計劃安排、管線運行維護、隱患排查、應急搶險及安全防範等方面全面應用地下管線信息集成數據,提高管線綜合管理信息化、科學化水平。積極探索建立地下管線綜合管理信息系統與專業管線信息系統共享數據同步更新機制,加強地下管線信息數據標準化建設,在各類管線信息數據共享、動態更新上取得新突破,確保科學有效地實現管線信息共享和利用。

三、規範城市地下管線建設和維護

(五)規範優化管線工程審批。各地有關部門要按照國務院「放管服」改革要求,進一步優化城市地下管線工程建設審批服務流程,將城市供水、排水、供熱、燃氣、電力、通信、廣播電視等各類管線工程建設項目納入工程建設項目審批管理系統,實施統一高效管理。推行城市道路占用挖掘聯合審批,研究建立管線應急搶險快速審批機制,實施嚴格的施工掘路總量控制,從源頭上減少挖掘城市道路行為。嚴格落實施工圖設計文件審查、施工許可、工程質量安全監督、工程監理、竣工驗收以及檔案移交等規定。嚴肅查處未經審批挖掘城市道路和以管線應急搶修為由隨意挖掘城市道路的行為,逐步將未經審批或未按規定補辦批准手續的掘路行為納入管線單位和施工單位信用檔案,並對情節嚴重或社會影響較大的予以聯合懲戒。加強執法聯動和審後監管,完善信息共享、案件移送制度,提高執法效能。

(六)強化管線工程建設和維護。建設單位要嚴格執行城市地下管線建設、維護、管理信息化相關工程建設規範和標準,提升管線建設管理水平。按標準確定管線使用年限,結合運行環境要求科學合理選擇管線材料,加強施工質量安全管理,實行質量安全追溯制度,確保投入使用的管線工程達到管線設計使用年限要求。加強管線建設、遷移、改造前的技術方案論證和評估,以及實施過程中的溝通協調。鼓勵有利於縮短工期、減少開挖量、降低環境影響、提高管線安全的新技術和新材料在地下管線建設維護中的應用。加強地下管線工程覆土前質量管理,在管線鋪設和窨井砌筑前,嚴格檢查驗收溝槽和基坑,對不符合要求的限期整改,整改合格後方可進行後續施工;在管線工程覆土前,對管線高程和管位是否符合規劃和設計要求進行檢查,並及時報送相關資料記錄,更新管線信息。管線單位要加強對管線的日常巡查和維護,定期進行檢測維修,對管線運行狀況進行監控預警,使管線始終處於安全受控狀態。

(七)推動管線建設管理方式創新。各地有關部門要把集約、共享、安全等理念貫穿於地下管線建設管理全過程,創新建設管理方式,推動地下管線高質量發展。加快推進老舊管網和架空線入地改造,消除管線事故隱患,提升服務效率和運行保障能力,推進地上地下集約建設。有序推進綜合管廊系統建設,結合城市發展階段和城市建設實際需要,科學編制綜合管廊建設規劃,合理布局幹線、支線和纜線管廊有機銜接的管廊系統,因地制宜確定管廊斷面類型、建設規模和建設時序,統籌各類管線敷設。中小城市和老城區要重點加強布局緊湊、經濟合理的纜線管廊建設。鼓勵應用物聯網、雲計算、5G網絡、大數據等技術,積極推進地下管線系統智能化改造,為工程規劃、建設施工、運營維護、應急防災、公共服務提供基礎支撐,構建安全可靠、智能高效的地下管線管理平台。

各地有關部門要系統總結近年來在城市地下管線綜合管理和綜合管廊建設方面的經驗,從系統治理、源頭治理、依法治理、科學治理等方面統籌發力,統籌運用各項政策措施加強地下管線建設管理,大力推進「馬路拉鏈」治理,建立健全占道挖掘審批和計劃管理、地下綜合管廊有償使用等相關配套政策,強化監督引導,確保各項政策措施落到實處。

中華人民共和國住房和城鄉建設部

中華人民共和國工業和信息化部

國家廣播電視總局

國家能源局

2019年11月25日

(此件主動公開)

本作品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法律法規,國家機關的決議、決定、命令和其他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質的文件,及其官方正式譯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第五條,本作品不適用於該法,在中國大陸和其他地區屬於公有領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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