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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和城鄉建設部 財政部 人民銀行關於妥善應對新冠肺炎疫情實施住房公積金階段性支持政策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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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和城鄉建設部 財政部 人民銀行關於妥善應對新冠肺炎疫情實施住房公積金階段性支持政策的通知
建金〔2020〕23號
2020年2月21日
發布機關:住房城鄉建設部 財政部 人民銀行
住房城鄉建設部網站

住房和城鄉建設部 財政部 人民銀行關於妥善應對新冠肺炎疫情

實施住房公積金階段性支持政策的通知

建金〔2020〕23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新疆生產建設兵團:

為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關於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應對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按照黨中央、國務院關於出台階段性、有針對性的政策措施,紓解企業困難的決策部署,經國務院常務會議審議通過,現就實施住房公積金階段性支持政策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受新冠肺炎疫情影響的企業,可按規定申請在2020年6月30日前緩繳住房公積金,緩繳期間繳存時間連續計算,不影響職工正常提取和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

二、受新冠肺炎疫情影響的職工,2020年6月30日前住房公積金貸款不能正常還款的,不作逾期處理,不作為逾期記錄報送徵信部門,已報送的予以調整。對支付房租壓力較大的職工,可合理提高租房提取額度、靈活安排提取時間。

三、經認定的新冠肺炎疫情嚴重和較嚴重地區,企業在與職工充分協商的前提下,可在2020年6月30日前自願繳存住房公積金。繼續繳存的,自主確定繳存比例;停繳的,停繳期間繳存時間連續計算,不影響職工正常提取住房公積金和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

各地區要按照本通知要求,高度重視,周密部署,加強對工作落實情況的指導監督。各設區城市人民政府要結合本地實際,抓緊提出實施住房公積金階段性支持政策的具體辦法,做好落實工作。

中華人民共和國住房和城鄉建設部

中華人民共和國財政部

中國人民銀行

2020年2月21日

(此件公開發布)

本作品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法律法規,國家機關的決議、決定、命令和其他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質的文件,及其官方正式譯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第五條,本作品不適用於該法,在中國大陸和其他地區屬於公有領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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