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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城鄉建設部關於修改《建築業企業資質管理規定》等部門規章的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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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城鄉建設部關於修改《建築業企業資質管理規定》等部門規章的決定
住房城鄉建設部令第45號
2018年12月22日
發布機關:住房城鄉建設部
住房城鄉建設部網站

中華人民共和國住房和城鄉建設部令

第45號

《[[住房城鄉建設部關於修改<建築業企業資質管理規定>等部門規章的決定]]》已經2018年12月13日第5次部常務會議審議通過,現予發布,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住房城鄉建設部部長 王蒙徽

2018年12月22日


住房城鄉建設部關於修改《建築業企業資質管理規定》等部門規章的決定

為貫徹落實國務院深化「放管服」改革,加快推進政務服務「一網通辦」的要求,住房城鄉建設部決定:

一、將《建築業企業資質管理規定》(住房城鄉建設部令第22號,根據住房城鄉建設部令第32號修正)第十四條修改為:「企業申請建築業企業資質,在資質許可機關的網站或審批平台提出申請事項,提交資金、專業技術人員、技術裝備和已完成業績等電子材料」。

二、將《建設工程勘察設計資質管理規定》(建設部令第160號,根據住房城鄉建設部令第24號、住房城鄉建設部令第32號修正)第十一條修改為:「企業申請工程勘察、工程設計資質,應在資質許可機關的官方網站或審批平台上提出申請,提交資金、專業技術人員、技術裝備和已完成的業績等電子材料」。刪去第十二條和第十三條,對相關條文順序作相應調整。

三、將《工程監理企業資質管理規定》(建設部令第158號,根據住房城鄉建設部令第24號、住房城鄉建設部令第32號修正)第十二條修改為:「企業申請工程監理企業資質,在資質許可機關的網站或審批平台提出申請事項,提交專業技術人員、技術裝備和已完成業績等電子材料」。

四、將《房地產開發企業資質管理規定》(建設部令第77號,根據住房城鄉建設部令第24號修正)第六條第一款修改為「新設立的房地產開發企業應當自領取營業執照之日起30日內,在資質審批部門的網站或平台提出申請備案事項,提交營業執照、企業章程、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證書和勞動合同的電子材料」。

本決定自發布之日起施行。以上4部部門規章根據本決定作相應的修正,重新發布。

本作品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法律法規,國家機關的決議、決定、命令和其他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質的文件,及其官方正式譯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第五條,本作品不適用於該法,在中國大陸和其他地區屬於公有領域


註:中文維基文庫社群認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演講,不總是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質的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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