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城鄉建設部關於印發全國城市管理執法隊伍「強基礎、轉作風、樹形象」三年行動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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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城鄉建設部關於印發全國城市管理執法隊伍「強基礎、轉作風、樹形象」三年行動方案的通知
建督〔2018〕37號
2018年4月16日
發布機關:住房城鄉建設部
住房城鄉建設部網站

住房城鄉建設部關於印發全國城市管理執法隊伍

「強基礎、轉作風、樹形象」三年行動方案的通知

建督〔2018〕37號


各省、自治區住房城鄉建設廳,北京市城市管理綜合行政執法局,天津市市容園林管理委員會,上海市住房城鄉建設管理委員會,重慶市城市管理委員會,新疆生產建設兵團住房城鄉建設局:

現將《全國城市管理執法隊伍「強基礎、轉作風、樹形象」三年行動方案》印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

中華人民共和國住房和城鄉建設部

2018年4月16日

(此件主動公開)


全國城市管理執法隊伍「強基礎、轉作風、樹形象」三年行動方案

根據中央精神文明建設指導委員會有關工作部署和全國住房城鄉建設工作會議精神,為鞏固全國城市管理執法隊伍「強基礎、轉作風、樹形象」專項行動成果,進一步加強城市管理執法隊伍建設,樹立城市管理執法隊伍良好形象,決定自2018年至2020年,繼續深化開展「強基礎、轉作風、樹形象」專項行動。具體方案如下:

一、總體目標

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全面貫徹落實黨的十九大精神,不忘初心、牢記使命,牢固樹立以人民為中心的發展思想,增強法治意識,提升管理和服務水平,規範城市管理執法行為,努力建設一支政治堅定、作風優良、紀律嚴明、依法履職、人民滿意的新時代城市管理執法隊伍。

規範執法行為年(2018年):通過嚴肅執法紀律,開展規範化建設,強化隊伍管理,嚴格執法責任,加強執法監督,全面規範城市管理執法行為,解決執法行為粗放等問題,做到嚴格規範公正文明執法。

制度化法治化建設年(2019年):通過加強城市管理執法制度化、法治化建設,提升依法行政水平。加強執法人員教育培訓,全面提高城市管理執法隊伍政治素質、法治素養和業務水平。

執法服務水平提升年(2020年):結合地方實際,採取多種方式,在解決群眾反映最強烈、最關心、最直接、最現實的訴求上有明顯提升,增強人民群眾的獲得感。在全社會樹立文明規範的城市管理執法隊伍形象,城市管理執法隊伍社會認可度、群眾滿意度明顯提升。

二、主要工作

(一)加強黨的建設。各級城市管理執法隊伍要深入學習貫徹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和黨的十九大精神,加強基層黨建工作,為履行好新時代新使命提供堅強保障。

一是強化政治引領。加強黨的政治建設,堅持以黨建引領城市管理執法工作。以「不忘初心、牢記使命」主題教育為契機,加強隊伍思想政治建設,確保隊伍政治堅定、作風優良、紀律嚴明。

二是加強基層隊伍黨建。強化基層隊伍思想政治教育,配備政治工作幹部。主動與轄區街道、企業溝通,開展黨建共建活動,創新基層隊伍黨建工作,定期開展愛國主義教育活動,增強隊伍凝聚力和戰鬥力。

(二)加強隊伍能力建設。各級城市管理執法隊伍要藉助高校、黨校、警校等教育培訓資源,定期開展全員培訓,用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武裝頭腦,不斷增強隊伍適應新時代發展要求的履職能力。

一是加強教育培訓。立足於可量化、可操作、可考核、可評價,制定年度培訓計劃和目標任務,拓展教育培訓渠道,優化培訓內容,加強法律類、專業類等方面的知識培訓。加大對基層骨幹和一線執法力量的培訓力度,構建城市管理執法的培訓體系,確保中心任務落實到位。

二是組織崗位練兵。開展法律知識競賽、優秀案卷評選、現場應急處置能力演練、軍事化訓練等系列活動,系統提升隊伍依法行政能力、綜合分析能力、溝通協調能力、突破創新能力。積極培育、評選規範執法示範單位和先進個人,讓執法人員學有榜樣,提升執法素質和執法能力。

三是提高突發事件處置能力。制定突發事件處置預案,明確基本策略、責任分工、工作流程等,並與有關部門建立聯動機制,妥善應對處置突發事件,做到事前有預防、事中有制止、事後有懲處。發生執法衝突事件的,要立即向當地政府和上級城市管理執法部門報告,回應社會關切,主動接受社會監督,同時認真調查核實有關情況,依法依規處理,切實維護人民群眾合法權益。

四是維護執法人員合法權益。要從工作上、生活上、心理上關心愛護一線執法人員,及時化解執法人員遇到的困難和問題。對惡意炒作抹黑執法人員的,要及時澄清,維護執法人員合法權益。加強執法安全保障,有條件的地區,要為執法人員建立人身意外傷害保險制度。

(三)加強法治建設。各級城市管理執法隊伍要健全各項制度規範,堅持依法辦事,以制度管人,按程序辦事,把城市管理執法工作全面納入法治化、制度化軌道。

一是規範執法制度。完善執法程序、規範辦案流程,健全行政處罰適用規則和裁量基準制度,嚴格執行重大執法決定法制審核制度。開展規範性文件清理,動態更新執法依據、權責清單。編印執法手冊,因地制宜確定手冊內容,明確崗位職責、相關法規、工作流程、工作紀律、裝備使用等制度,做到因崗而異、人手必備。執法人員要對本職工作達到「應知應會」,減少不規範執法行為的發生。

二是落實執法全過程記錄製度。一線執法人員要能夠正確使用、管理執法記錄設備,每次執法行動中應使用2部以上執法記錄設備,記錄執法全過程影音資料,並建立專項檔案留底管理。推行「律師駐隊」制度,提高依法行政、依法辦事水平。

(四)加強作風紀律建設。各級城市管理執法隊伍要嚴肅執法紀律,杜絕粗暴執法和選擇性執法,做到嚴格規範公正文明執法,確保執法公信力。

一是嚴格執行城市管理執法禁令。對違反紀律發生執法責任事故的,經查實立即啟動問責程序,對已不符合城市管理執法人員條件、不適合繼續留在城市管理執法隊伍的,要依法依規予以辭退或調離。

二是嚴格規範執法行為。城市管理執法人員在執法執勤過程中,要文明執法,做到着裝規範、用語規範、行為規範、程序規範,依法規範行使行政檢查權和行政強制權。制定協管人員管理制度,規範協管人員輔助執法行為。協管人員不得從事具體行政執法工作。

(五)提高管理服務水平。各級城市管理執法隊伍要堅持問題導向、需求導向,變末端執法為源頭治理,聚焦影響城市安全、制約發展、群眾反映強烈的突出問題,加強綜合整治。

一是踐行「共同締造」理念。要深入一線,開展深調研、大走訪等主題活動,調動全社會的積極性和創造性,充分吸納企業、學校、媒體、志願者、商戶、居民等社會力量,廣泛收集並解決大家反映的問題,踐行「共謀、共建、共管、共評、共享」的「共同締造」理念,讓城市更有序、更安全、更乾淨。

二是繼續推行「721」工作法。要增強為民便民親民意識,通過設立城市管理執法服務崗亭、社區工作站、便民窗口等方式,主動對接社區居委會和居民,提供便民服務。積極與相關部門聯合推動優化公共廁所、便民市場等便民生活圈布局,提高居民生活便利性。綜合運用行政指導、行政獎勵、行政扶助、行政調解等非強制行政手段,引導當事人遵守法律法規,化解矛盾糾紛,促進社會和諧穩定。

三是提高城市管理智慧化水平。加快數字化城市管理平台建設,運用互聯網、大數據等現代信息技術,探索快速處置、非現場執法等新型高效執法模式,提高城市管理執法工作智慧化、精細化水平,提升城市管理執法效能。

(六)強化監督考核。各級城市管理執法隊伍要強化對執法風紀、履職履責、廉政勤政、工作作風等方面的監督,樹立典型,獎優罰劣。

一是加強執法督察。圍繞全面提升城市管理執法隊伍履職盡責能力,堅持日常督察與專項督察相結合、明察與暗訪相結合,不斷提升執法督察質量和水平。領導幹部要定期帶隊檢查,對違反紀律規定的,通過糾正、約談、通報批評、調離崗位等方式,及時處理,自我監督、自我淨化。

二是加強考核評優。要以規範執法行為、提高執法水平、樹立良好執法形象為目標,將「強基礎、轉作風、樹形象」專項行動開展情況納入績效考核,細化考核標準,對考核對象進行考核評比,獎優罰劣。

三是拓寬公眾監督。擴寬網站、微信、微博、手機應用程序(APP)、便民服務熱線等公眾參與渠道,開展行風效能評議,接受群眾監督。開展「城管體驗日」活動,邀請媒體、公眾全程參與觀摩現場執法活動,適當開展網絡直播,促進隊伍規範執法、高效服務。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強組織領導。開展「強基礎、轉作風、樹形象」專項行動,是中央精神文明建設指導委員會的工作部署,也是樹立執法隊伍新形象的重要舉措。各級城市管理執法隊伍要強化責任擔當,精心組織,統籌安排,狠抓落實,結合實際儘快制定本地區具體實施方案,明確行動內容、步驟、時間安排等。

(二)加大保障力度。各級城市管理執法隊伍要主動向當地政府匯報專項行動有關情況,積極爭取財政等部門支持,將學習培訓、裝備配備、宣傳教育等費用列入預算,保障專項行動各項任務落地見效。要及時研究解決專項行動中出現的新情況新問題,推動城市管理執法隊伍建設邁上新台階。

(三)加強輿論宣傳。要把做好新時代輿論引導工作作為城市管理執法工作的大事來抓,提高輿論引導能力。各地要用足用好報刊、電視、廣播、網絡等媒體開展廣泛宣傳,加強溝通,正確引導社會輿論,營造良好社會氛圍,傳播正能量。選擇一批主題鮮明、符合地方特色、群眾喜聞樂見的城管口號,在主要公共場所進行公益宣傳。通過「城管宣傳周」「城管微電影」評選、「城管故事」徵文大賽、「城管知識」有獎答題等系列活動,講好城管故事,發出城管好聲音,樹立典型單位和人物,傳播城管主題文化,打造城管服務管理品牌形象。

(四)強化監督檢查。各省級城市管理主管部門要發揮好統籌、協調、督促、推動作用,建立健全評估和督察等相關機制,定期對專項行動落實情況進行督導檢查,並在每年12月15日前將本地區專項行動開展情況及表現突出的單位和個人名單書面報告我部。我部將適時組織開展專項督察,並將專項行動督察結果報送中央精神文明建設指導委員會辦公室,作為精神文明建設、文明城市評選的重要參考。對表現突出的單位和個人予以表揚,對工作推動不力的予以通報批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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