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城鄉建設部辦公廳關於同意在部分地區開展住房和城鄉建設領域從業人員有關證書電子化試點的復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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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城鄉建設部辦公廳關於同意在部分地區開展住房和城鄉建設領域從業人員有關證書電子化試點的復函 建辦人函〔2018〕257號 2018年5月23日 發布機關:住房城鄉建設部辦公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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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城鄉建設部辦公廳關於同意在部分地區開展
住房和城鄉建設領域從業人員有關證書電子化試點的復函
建辦人函〔2018〕257號
各省、自治區住房城鄉建設廳,直轄市建委及相關單位,新疆生產建設兵團住房城鄉建設局:
為進一步推動建築業改革發展,提高政務服務效能,經研究,同意北京市、上海市、重慶市、江蘇省、浙江省、陝西省、四川省開展住房和城鄉建設領域從業人員相關證書電子化試點,電子化證書與紙質證書具有同等效力。電子化試點證書名稱詳見附件。
請各試點地區做好信息互通共享,對同一試點證書採用統一的電子化證書格式。做好與現有政策的銜接,加強對取得電子化證書人員身份實名信息認證。加強相關信息系統運行維護、數據管理和備份,確保數據安全可靠。及時做好相關數據的對接、上傳,實現證書網上查詢和省域互通互認,為下一步全面推行證書電子化工作積累經驗。試點中有關情況和問題應及時報告。
附件:電子化試點證書匯總表
中華人民共和國住房和城鄉建設部辦公廳
2018年5月23日
(此件主動公開)
本作品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法律、法規,國家機關的決議、決定、命令和其他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質的文件,及其官方正式譯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第五條,本作品不適用於該法,在中國大陸和其他地區屬於公有領域。
註:中文維基文庫社群認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演講,不總是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質的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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