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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城鄉建設部辦公廳關於學習貫徹習近平總書記廣東考察時重要講話精神進一步加強歷史文化保護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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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城鄉建設部辦公廳關於學習貫徹習近平總書記廣東考察時重要講話精神進一步加強歷史文化保護工作的通知
建辦城〔2018〕56號
2018年11月22日
發布機關:住房城鄉建設部辦公廳
住房城鄉建設部網站

住房城鄉建設部辦公廳關於學習貫徹習近平總書記

廣東考察時重要講話精神進一步加強歷史文化保護工作的通知

建辦城〔2018〕56號


各省、自治區住房城鄉建設廳,海南省自然資源和規劃廳,北京市規劃和自然資源委員會、住房和城鄉建設委員會,上海市規劃和自然資源局、住房和城鄉建設管理委員會,天津市規劃和自然資源局、住房和城鄉建設委員會,重慶市規劃和自然資源局、住房和城鄉建設委員會,新疆生產建設兵團住房城鄉建設局:

2018年10月24日,習近平總書記視察廣州市恩寧路歷史文化街區永慶坊片區,在聽取廣州市城市規劃建設管理工作匯報時指出:城市規劃和建設要高度重視歷史文化保護,不急功近利,不大拆大建;要突出地方特色,注重人居環境改善,更多採用微改造這種「繡花」功夫,注重文明傳承、文化延續,讓城市留下記憶,讓人們記住鄉愁。習近平總書記重要講話為做好新時代城市規劃建設管理和歷史文化保護工作提供了根本遵循。現就學習貫徹習近平總書記重要講話精神,進一步加強歷史文化保護工作通知如下:

一、充分認識加強歷史文化保護工作的重要意義

地方各級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要自覺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堅定文化自信,充分認識加強歷史文化保護工作的重要意義。要認真組織學習,增強責任感和使命感,把思想和行動統一到習近平總書記重要講話精神上來,不斷提高政治站位,主動擔當,積極作為,切實保護城市歷史文化遺存,延續城市歷史文脈,保護中華文化基因,促進城市高質量發展。

二、進一步加大歷史文化名城名鎮名村保護工作力度

地方各級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要按照《歷史文化名城名鎮名村保護條例》和《歷史文化名城名鎮名村街區保護規劃編制審批辦法》(住房城鄉建設部令第20號)要求,儘快啟動規劃期限為2035年的歷史文化名城名鎮名村保護規劃編制工作,加強保護工作整體性、科學性和嚴肅性。規劃期限為2020年的國家歷史文化名城、中國歷史文化名鎮名村、國家歷史文化名城內歷史文化街區的保護規劃,應在2019年底前報我部備案。規劃期限為2035年的保護規劃,應在2020年底前完成報批、備案。要加快建立歷史文化名城名鎮名村保護工作「一年一體檢、五年一評估」的體檢評估制度,制定反映歷史文化保護狀況的量化評價指標,形成動態監管機制。我部將在2019年選擇部分歷史文化名城名鎮名村開展保護體檢評估工作,對評估發現保護不力的歷史文化名城名鎮名村提出整改要求,對破壞情況嚴重的採取列入瀕危名單、撤銷稱號等措施。

三、積極穩妥推進歷史城區、歷史文化街區人居環境改善工作

各省級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要指導監督國家歷史文化名城在2019年底前完成歷史城區劃定工作,探索編制歷史城區復興規劃,加強歷史城區風貌整體管控,運用城市設計手段保護和延續歷史城區整體格局和特色風貌。積極開展歷史文化街區掛牌、建檔工作。啟動歷史文化街區綜合環境提升工程,科學制定基礎設施完善和公共服務設施提升年度工作計劃,按照先地下、後地上的原則,根據輕重緩急合理確定項目安排,採用微改造的「繡花」「織補」方式,以小規模、漸進式的節奏,持續提升歷史文化街區宜居性,增強人民群眾的獲得感。對居住型歷史文化街區,不得違背群眾意願搬空原住民進行商業、旅遊開發。對因提高街區安全性、改善城市基礎設施建設等確須開展人口疏解和拆建的,必須充分尊重群眾意願。

四、不斷加強歷史建築保護利用工作

各省級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要按照《[[住房城鄉建設部辦公廳關於印發<歷史文化街區劃定和歷史建築確定工作方案>的通知]]》(建辦規函〔2016〕681號)要求,加強對歷史建築確定工作滯後城市的指導和監督,確保所有設市城市和公布為歷史文化名城的縣在2018年底前基本完成歷史建築確定工作。2019年全面啟動非歷史文化名城的縣的歷史建築普查和確定工作。各省級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要制定本地區歷史建築測繪、建檔工作三年行動計劃,確保2021年底前建成省級歷史建築數據庫並與我部聯網。要圍繞當前制約歷史建築保護利用的責任主體不明確、部門聯動不順暢、利用方式不合理、修繕技術不完善、管理制度不配套、資金投入可持續性差等問題,在2019年選擇1-3個城市開展歷史建築保護利用試點,積極探索歷史建築保護和可持續利用模式及路徑,充分發揮歷史建築使用價值。

五、切實做好既有建築保留利用和更新改造工作

各省級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要認真貫徹落實《住房城鄉建設部關於進一步做好城市既有建築保留利用和更新改造工作的通知》(建城〔2018〕96號),切實加強城市既有建築保留利用和更新改造工作。要指導各城市做好城市既有建築基本狀況調查,制定引導和規範既有建築保留和利用的政策,加強既有建築更新改造管理,建立既有建築拆除管理制度。要加強宣傳引導,構建全社會共同重視既有建築保留利用和更新改造的氛圍,對於不得不拆除的重要既有建築,應充分聽取社會公眾意見,廣泛論證,科學決策。

各省級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要將本地區學習貫徹習近平總書記重要講話精神和落實本通知要求情況及時報我部。

中華人民共和國住房和城鄉建設部辦公廳

2018年11月22日

(此件主動公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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