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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城鄉建設部辦公廳關於調整建設工程計價依據增值稅稅率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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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城鄉建設部辦公廳關於調整建設工程計價依據增值稅稅率的通知
建辦標〔2018〕20號
2018年4月9日
發布機關:住房城鄉建設部
住房城鄉建設部網站

住房城鄉建設部辦公廳關於調整建設工程計價依據增值稅稅率的通知

建辦標〔2018〕20號


各省、自治區住房城鄉建設廳,直轄市建委,國務院有關部門:

按照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於調整增值稅稅率的通知(財稅[2018]32號)要求,現將《住房城鄉建設部辦公廳關於做好建築業營改增建設工程計價依據調整準備工作的通知》(建辦標[2016]4號)規定的工程造價計價依據中增值稅稅率由11%調整為10%。

請各地區、各部門按照本通知要求,組織有關單位於2018年4月底前完成建設工程造價計價依據和相關計價軟件的調整工作。

中華人民共和國住房和城鄉建設部辦公廳

2018年4月9日

(此件主動公開)

本作品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法律法規,國家機關的決議、決定、命令和其他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質的文件,及其官方正式譯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第五條,本作品不適用於該法,在中國大陸和其他地區屬於公有領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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