體育總局關於印發《公共體育場館基本公共服務規範》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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體育總局關於印發《公共體育場館基本公共服務規範》的通知 2021年12月11日 發布機關:體育總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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體育總局關於印發《公共體育場館基本公共服務規範》的通知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新疆生產建設兵團體育行政部門,各廳、司、局,有關直屬單位,有關全國性體育社會組織:
為貫徹落實《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加強全民健身場地設施建設 發展群眾體育的意見》(國辦發〔2020〕36號)、《全民健身計劃(2021-2025年)》(國發〔2021〕11號)關於「完善大型體育場館免費或低收費開放補助政策,支持體育場館向社會免費或低收費開放」、「加強對公共體育場館開放使用的評估督導,優化場館免費或低收費開放績效管理方式」等有關要求,體育總局對《大型體育場館基本公共服務規範》(體經字〔2014〕411號)進行了修訂,形成了《公共體育場館基本公共服務規範》(以下簡稱《服務規範》),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組織實施。
《服務規範》適用於接受中央財政資金補助的地方各級體育行政部門所屬縣級及以上公共體育場、公共體育館、公共游泳館和全民健身中心。對於其他類型公共體育設施的開放服務,各地區可參照《服務規範》要求,因地制宜地進行規範指導。
附件:《公共體育場館基本公共服務規範》
體育總局
2021年12月11日
本作品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法律、法規,國家機關的決議、決定、命令和其他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質的文件,及其官方正式譯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第五條,本作品不適用於該法,在中國大陸和其他地區屬於公有領域。
註:中文維基文庫社群認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演講,不總是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質的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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