余與姜君太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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余與姜君太初,初無一日之雅。余嘗寓居珍原縣之水流村,太初以公事入縣。走書於余曰:「不見面則不通書,非吾輩中事也。」既而,冒雨來訪。留一夜,詩酒之樂甚洽。未幾,太初被虜於賊,莫知存沒者凡三年。今太初自日本因華人之還者,上疏於我主上。其疏中,有遠托異國,昔人所悲之語,余聞而甚悲,作詩以見情焉。太初名沆,爲人聰明彊記,爲文章,下筆滔滔,未嘗起草。其兄瀣,死於非罪,太初祭之以文曰:「黃粱人世,百年草草。靑史是非,千載昭昭。」讀此文,則其人之所守可知。
作者:權韠 朝鮮王朝

未盡新知樂,居然怨咎天。
鍾儀雖在晉,王蠋不降燕。
節爲看羊落,書才賴雁傳。
相思千里夢,迢遞海雲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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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1999年7月12日,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版權局版權管理司關於古籍標點等著作權問題的答覆《權司1999第45號》,認為僅加標點不足以有創作性,但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現由《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取代其地位)的公平和等價有償原則,利用他人的智力勞動,至少應當支付相應的對價。此處民法通則的公平和等價有償原則與著作權是分別的話題。
  3. 中華民國94年(2005年)4月15日,中華民國經濟部智慧財產局智慧財產局解釋令函存檔)也認爲僅對古文加標點不足以取得新著作權。

另請參見:章忠信《著作權筆記·句讀的著作權保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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