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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學大辭典/唱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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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丁福保1922年出版,1952年逝世,所以本辭典在兩岸四地以及美國屬公有領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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唱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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唱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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維基詞典詞條:
唱衣

唱衣

(術語)比丘等五眾死亡時,其遺物別為輕重之二,金銀田園房舍等之重物以之歸入常住物,三衣百一眾具為輕物,以之分配於現前之僧眾,就此分與而不得分與之均等時,則集僧眾而競賣之,平分其價,此競賣雲唱衣。以先定價而唱呼幾許也。釋氏要覽下曰:「唱衣。律云:僧輕物差一五法比丘分與現前僧,為分不均故。佛聽集眾,先以言白眾,和許可賣共分。目得迦云:佛言:初准衣時可處中,勿令大貴大賤,不應待其價極方與之。若不買者故增價,犯惡作罪,大毘婆沙論。問:命過比丘衣缽等云何得分?答:彼於昔時亦曾分他如是財物,今時命過,他還分之。增輝記云:佛制分衣本意,為令在者見其亡物,分與眾僧作是思念。彼既如斯,我還若此。因其對治令息貪求故。今不能省察此事,翻於唱賣之時,爭價上下,喧呼取笑,以為快樂。愕之甚也,仁者宜忌之。」唱衣之上解不可,反於古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