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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學大辭典/越三昧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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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丁福保1922年出版,1952年逝世,所以本辭典在兩岸四地以及美國屬公有領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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越三摩耶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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越三昧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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維基詞典詞條:
越三昧耶

越三昧耶】 (術語)如來之本誓名三昧耶,違越如來之本誓曰越三昧耶。漫授受秘法者之罪名也。不得傳授,私誦真言,又授未灌頂人以秘法,皆得越三昧耶之罪。又名越法罪。大日經四曰:「若異此者同謗諸佛菩薩,越三昧耶,決定墮於惡趣。」同十四曰:「不爾者即得越三昧耶罪,三昧耶者是自誓也。一切如來所立誓願,(中略)以方便故而立此法。是故猶如世間大王之教敕不可過越,為過者必獲重責也。觀智軌曰:「一一印契儀軌真言,應當於灌頂阿闍梨處躬親稟受。若不從稟受決擇,而專擅作者,是即名為越三昧耶,受及授者俱獲重罪。」<SEEALSO>越法罪</SEEALSO>