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邑自箴 (四部叢刊本)/卷四
作邑自箴 卷四 宋 李元弼 撰 景常熟瞿氏鐵琴銅劍樓藏景鈔淳熙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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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邑自箴卷第四
處事
判狀 執狀 詞狀 白紙
不押狀 申盜賊 檢屍 落丁
僧道判慿 投契 析戸 報牛馬死
佃産 案後 贓罰 𭔃杖
収禁 知在 納錢 勘罪再限
申橋道亭館損壞 雜事
巳上據多寡分闊狹雕印板如一幅紙大均爲四
幅或所在更有可添門𩔖臨時裁入用薄板二片
如其紙大逐日早貼所印紙在板兩靣逐幅末後
旋落日押字置書案上一一親自冩號件數內判
狀詞狀指擿上簿閑慢者略去餘合上簿者上訖
對勾謂之公事單子逐日晚掲下連粘押縫以青
夾紬袋子封収入宅次日取出相換粘綴不可散
失十日一次封起〈事少半月〉以千字文爲號家中以櫃
封鎻事未了者檢舉行遣其紙以俸錢買任滿納
與交代
詞狀入沓鋪在案上或上或下取㸔以防計㑹有
首罪狀要在先也
㨂搯經手官錢各認一色様錢以彩色染攃穿一
文於瓣頭爲號仍供稱某人認某年代錢以某
色染攃用紙封題使姓名印子以防欠陌
官貟秀才家書並湏置暦二道拘収發送〈拘収者注入遞〉
〈月日附某事牒至某處發送者取幹當人収〉
罪人遮眼用熟青絹一方疊作四指闊連耳遮繫
切不得以紙籠子𦋐蓋頭靣〈耳中先塞以潤紙切不可過濕〉
付鎭𦒿定奪婚田事於帖後連素紙十幅〈小事五幅〉印
縫仰兩爭並鄰保人冩於其上以防拆換
手分貼司之𩔖所在優重不均蓋有也但將諸
案或輪出外鎭場務去處令衆曹行叅議立定優
重分數卻將逐名行過案分具出優重比折輪差
自無偏曲
凢綳吊罪人直上大繩謂之定命繩罪人取力全
在此繩湏是多用好麻打造稍磨攃動即易去
出外㸔謁先獄中防守人封鎻獄外門仍別差
節級監守令時復隔門提舉
刷湯枷杻置暦輪差節級監管務要㓗淨
獄中常要㓗淨薦蓆之𩔖一一整齊匣前置小牀
子搘起罪人腳跟令通氣脈遂無瘡腫
保牌多以爲末事盜發火起所係不輕冝一新之
陳狀索錢除明有保人委的賣過物色違約不償
自合嚴限催還於法不合監禁其餘假作賣物或
稱借錢無利不必究見本情但只寛與日限若不
押狀送糹貧民緩急借貸
受納不阻滯人戸爲上所納之物不必過當退換
紬絹上分明用㨂子姓名印子打鈔用木牌子文
曰得牌與鈔得鈔還牌
造五等簿將郷書手𦒿戸長隔在三處不得相見
各給印由子逐戸開坐家業卻一處比照如有大
叚不同便是情弊仍湏一年前出牓約束人戸各
推令名下稅數着腳次年正月巳後更不得旋來
推割
俵和預買紬絹錢多是詭名冒請以此出限不納
有費行遣但於初俵錢時加意𨵿防前期五七日
告示𦒿戸長各正身至日出頭逐一識認請人是
與不是戸頭仍賫戸帖表照如無戸帖要去年納
鈔呈驗若係剏初立戸郷司保明雖有文帖鈔仍
於甲帖後𦒿戸長委保〈雕一支某年分和買錢訖印子長尺餘置案上親自〉
〈印於戸帖或去年納鈔後免重疊請去〉逐甲支錢合除官錢若干令
甲頭自數在堦上庫子交數其逐貫細分庫子亦
不得犯手令甲頭自俵
坊課利冩圖常掛坐側
坊錢若見今開沽只令本處𦒿長催納不必差
人如或容縱拖墜先決𦒿長自然得足若係舊欠
當㕔令認每十日或半月一次納若干湏管依限
賫納赴縣或就州納訖呈驗朱鈔亦不必差人監
催待其一次違限不納便嚴監督頑猾者勘決錮
身〈𥘉認納時便丁寕諭如法次第〉
差役不可倉猝先將等第簿今逐郷抄出用朱書
某年曽充某役曽不曽爲事故未滿抵替今空閑
實及幾年然後更將物力並稅簿對子細方可
依條定或同官可委即委之
起催稅賦和買諸般合納錢物等逐色置簿開逐
管戶長催數並郷司各置収分鈔暦子更抄都暦
毎發到朱鈔先當㕔筭都數抄上都暦訖方
分上逐郷暦子即時朱鑿逐色簿紐計數呈押然
後勒郷司就㕔前銷入文簿次日早同官聚㕔便
要銷押朱腳
才欲起催稅賦先抄出一縣共若干戸長毎一名
戸長管催若干戸都若干貫石匹兩又逐一戸長
各具所管戸口及都催稅賦數湏先開戸頭所納
大數〈謂三十戸爲 計者〉後通結計一都數以一𠕋子冩録
每一限只令筭結催到見欠數親將比磨若催及
都數則是正數巳足其餘殘零可緩緩催之蓋無
縁逐戸戸盡數得足其郷書手惟要𨵿留戸長磨
稅及要戸戸盡足其弊不可舉也
木牌雜記事以備遺忘常置目前
亭館馬鋪船 開坐毉人坐 住上姓名雇
人馬船車則例其床榻𠋣卓薦蓆之𩔖尤湏留意
仍別釘小版牌咨白過往官貟秀才〈文在後〉
凢遭旱蝗水溢湏早出牓示並狀式不可直候逼
限出牓有悞逺郷披訴旣預有四色牌子圖豈敢
妄來陳狀
廊下枷吊罪人用東西廊牌子施冩罪人姓名付
逐廊獄子專切㸔守人數多即添差弓手仍責定
節級或杖直不住檢提舉
差夫役惣計家業錢均定遂無偏曲
夫隊未起前勾集隊頭遂人當靣給畫一戒約指
揮一本〈文在後〉
作邑自箴卷第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