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產業部、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關於開展對移動電話市場專項整治工作的通知
信息產業部、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 關於開展對移動電話市場專項整治工作的通知 信部聯電〔2002〕527號 2002年11月7日 發布機關:中華人民共和國信息產業部、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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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來,我國移動通信事業迅速發展,移動電話用戶不斷增加,目前我國移動通信網絡規模已排名世界第一位。移動通信網絡規模的不斷壯大有力地推動了國民經濟的發展,但與此同時,在移動電話市場中出現的假冒偽劣、冒用進網證、偽造進網標誌等問題,擾亂了正常的市場經濟秩序,造成國家稅收的大量流失;同時,也破壞了電信終端設備市場的正常生產銷售秩序,阻礙了國家移動通信產業的健康發展,既損害國家利益,又侵犯了生產者和消費者的合法權益。
為加強對移動電話市場的監督管理,提高移動電話機商品及售後服務質量,打擊製售假冒偽劣等違法違章行為,切實保護消費者、生產者合法權益,根據國務院近期召開的全國整頓和規範市場經濟秩序電視電話會議的精神,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電信條例》、《電信設備進網管理辦法》等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信息產業部和國家工商總局決定從發文之日起到明年春節前在全國範圍內開展對移動電話市場的專項整治工作。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加強領導,周密部署
各地通信管理部門、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要結合國務院部署開展的整頓和規範市場經濟秩序工作,高度重視對移動電話市場的專項整治,切實加強領導,把此項工作列入重要議事日程,狠抓落實。在對本轄區內各類移動電話市場及移動電話的專賣店、專營店等進行調查摸底的基礎上,針對發現的主要問題和重點地區、重點市場制定整治方案,有計劃、有重點地開展專項整治工作。
二、突出重點,嚴厲打擊移動電話市場中的違法違章行為
一是嚴厲查處無證照經營和超範圍經營移動電話的違法違章行為;二是嚴厲查處偽造、冒用電信設備進網許可證、進網許可標誌的行為;三是嚴厲查處假冒商標、非法組裝、改版、翻新移動電話及配件等違法違章行為;四是嚴厲查處銷售無合法來源的進口移動電話的行為;五是嚴厲查處經營移動電話中的虛假宣傳、誤導消費的行為。
三、追根溯源,狠抓大要案件查處
各地在開展移動電話市場的專項整治過程中,在普遍核查的基礎上要突出抓好大要案件的查處工作,對市場檢查中發現的問題和案件線索要及時進行調查。重點查清商品的庫存,來源及生產企業的有關情況。對大要案件要加強督辦,追查窩點,嚴肅處理。構成犯罪的,要及時移送司法機關追究當事人的刑事責任。
四、加強對移動電話市場的產品質量監管
通信管理部門、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要認真履行職責,加強對移動電話市場的日常監督管理,建立和完善有關監管制度及受理投訴、申訴舉報機制,重點檢查市場上銷售的移動電話,是否獲得電信設備進網許可證,是否按規定加貼進網許可標誌;是否具有出廠檢驗合格證明,進口商品是否具有中文標識等。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將適時開展移動電話市場的商品質量抽查工作,並依法處理抽查中發現的各種違法違章行為。
五、加強配合,依法行政
各地通信管理部門、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在專項整治工作中既要明確各自職責,又要加強協調配合,互通情況,共同行動。通信管理部門要發揮技術管理優勢,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要發揮執法力量優勢,雙方緊密配合,形成合力。尤其是對重點市場、重點案件要採取聯合檢查、聯合辦案等方式,加大整治力度。同時,要充分發動國內外移動電話的生產商和代理商(經銷商)積極拳報違法違章案件線索,提供技術鑑定支持,配合執法部門開展專項整治工作。
六、加強宣傳,營造移動電話市場規範經營的良好氛圍
在專項整治工作中要爭取相關部門和新聞單位的積極支持和配合,積極宣傳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及時曝光違法違章行為,創造良好的執法環境。信息產業部將在相關媒體及互聯網上及時公布整治工作的有關情況,以及已經批准進網的電信設備的型號、證書號和產地等相關信息。
二〇〇二年十一月七日
本作品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法律、法規,國家機關的決議、決定、命令和其他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質的文件,及其官方正式譯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第五條,本作品不適用於該法,在中國大陸和其他地區屬於公有領域。
註:中文維基文庫社群認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演講,不總是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質的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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