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偶有屬詠知已動色以為非宜復作此謝之可謂揚羹止沸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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偶有屬詠知已動色以為非宜復作此謝之可謂揚羹止沸矣
作者:黃道周 明朝


謝文綺,不復造桑下。
豈不念蠶飢,筐筥久離舍。
貞婦甘葛絺,不復思屬纊。
豈不念霜寒,溫煦非所尚。
漆室諸姑姊,纂組皆神。
勉分素絲,手持心不親。
黃鳥啼我前,蛺蝶繞我鄰。
掬水為朝餐,鋤麻為暮薪。
姑姊𠅤,一十拱璧。
此意豈不嘉,孤身與誰適。
解衣覆薄帷,宛見諸繡鵠。
亦有群鴛鴦,掩涕思舊服。
棘傷故園,斷機觸前緒。
共此幽人心,鬱安得語。
東家少女兒,十五為姑嫜。
襁褓畫飛龍,珠翠填下裳。
西家宿姑,五十為少婦。
華白鬢間,翔蜂不忍去。
姑姊勿復雲,隈牆恐有耳。
採花莫採刺,鏡莫照水。
東西頭烏,長嘴利齒。
寒莫從狐,飢莫從雀徙。
病莫從蛇醫,苦莫從薺理。
有命縣在天,誰敢信吾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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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1999年7月12日,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版權局版權管理司關於古籍標點等著作權問題的答覆《權司1999第45號》,認為僅加標點不足以有創作性,但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現由《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取代其地位)的公平和等價有償原則,利用他人的智力勞動,至少應當支付相應的對價。此處民法通則的公平和等價有償原則與著作權是分別的話題。
  3. 中華民國94年(2005年)4月15日,中華民國經濟部智慧財產局智慧財產局解釋令函存檔)也認爲僅對古文加標點不足以取得新著作權。

另請參見:章忠信《著作權筆記·句讀的著作權保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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