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傷寒論條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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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名>傷寒論條辨 書名:傷寒論條辨 作者:方有執 朝代:明 年份:公元1368年—1644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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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名>序

屬性:醫之為道。肇始於本草經。闡明於素難。至傷寒論而大備焉。本草經者神農氏之書也。素難 者軒岐越人之書也。傷寒論仲景氏之遺書也。然本草之作於神農氏。世傳其說而不經見。嘉 本草 序謂。神農嘗百草而醫方興。上世未有文本。師學相傳。謂之本草。兩漢名醫仲景華佗諸賢。始 因古學附以新說。通為編述。本草由是始見於經。誠如是。仲景既已首事其間。而乃有是論之作。 則其先後素難而股肱之。其功豈不遠賢於神皇軒岐與越人而獨盛哉。於是醫門尊之以為聖。猶儒 門之聖孔子而宗師焉。然則斯道之大。其所以繼往聖而開來學人。顧不大有賴於斯文邪。夫道不 出自聖人不足以言大。何謂大道。道莫大於堯舜。孔子之贊堯。則曰巍巍乎惟天為大。惟堯則之。 孔子簇聖之大成。子貢之贊孔子。則曰夫子之不可及也。猶天之不可階而升也。然則聖人之所 以大。無有不出自天者。噫本草之作於神農氏。繼天而立極者也。素難之作於軒岐越人。啟天人 之秘也。是論也本之風暑濕寒。發之於三陽三陰。風暑濕寒者天之四氣也。三陽三陰者。人之所得 乎天。周於身之六經也。四氣有時或不齊。六經因之而為病。是故病統乎經。中傷合併。脈證傳變。 標本虛實。表里寒熱。汗吐下溫。正反逆從條。之以法。而法三百九十七系之以方。而方一百一十 三者。天人事物錯綜之自然而然者也。其以風為首論者。即素曰風為首百病之長之意也。其推而至 於壞病。不以病名名病。而以壞名者。壞則不能盡其變。而舉以名之。故概之以壞。曰壞者。即素 問曰萬病皆生於風寒暑濕燥火之意也。自其析而言之。誠萬殊也。然既壞矣。而曰知犯何逆。隨 證治之。知犯何逆。以法治之。其所以妙於一本者。豈小道者所可得同日而語哉。讀之者皆知其 為傷寒論也。而不知其乃有所為於傷寒而立論。所論不啻傷寒而已也。本草素難之顯仁藏用者。 表表然無餘蘊矣。所以法而世為天下則。方而世為萬病祖。乃至預有集斯道之大成。而擅百世宗 師之同歸者。道不同而同出於天。天者理也。理在人心。無古今方隅之異也。何則乃有不同是心。 不宗師斯。而鈴捶活人類證焉。鈴捶活人類證者出。而斯道日茅塞矣。繼素難之往轍。難乎其有 人焉。非天下之病。是病者有所不幸而然邪。何斯道之至於斯也。嗟乎七篇不作。楊墨之橫流不 息也。濂洛關閩之傳注不出。堯舜孔子之道家殊而戶異也。是故義利之辯。圖象性命之問難。其 所以為不得已者。易地則皆然也。余何人斯而條辨哉。蓋將以為後之有志仲景之堂室者。級階梯 之助云爾也。 \x時萬曆己丑春三月戍申朔新安方有執書\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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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名>傷寒論條辨引

屬性:傳曰。仲景者姓張氏。名機。仲景其字也。南陽人。(張松北見曹操以其川中醫有仲景為夸 以建安言之則松亦仲景時人)受業於同郡張伯祖。善於治療。尤精經方。舉孝廉。官至長沙太守。 後在京師為名醫。於當時為上手。以宗族二百餘口。建安紀年以來。未及十稔。死者三之二。而傷 寒居其七。乃着論二十二篇。證外合三百九十七法。一百一十三方。其文辭簡古奧雅。古今冶傷 寒者未有能出其外者也。其書為諸方之祖。時人以為扁鵲倉公無以加之。故後世稱為醫聖。夫扁鵲 倉公。神醫也。神尚矣。人以為無以加於仲景。而稱仲景曰聖。豈非以仲景之見諸事業。載諸簡 編者。皆表章天人。股肱素難。達之天下。通之古今。易簡而易知易能。非神奇怪異。人之所不可 知不可能者所可同年而語哉。是故稱聖焉。賈太傅曰。吾聞古之聖人。不居朝廷。必在卜醫之中。 語不虛矣。然醫聖也。書曰論。何也。論也者。仲景自道也。蓋謂憤傷寒之不明。戚宗族之非命。 論病以辨明傷寒。非謂論傷寒之一病也。其文經也。其事則論。其心則以為始事於戚。乃不欲忘其初。 其多則惠我後人。其意則又不欲以經自居。易曰謙謙君子。此之謂也。吾故曰。名雖曰論。實則經也。 雖然若曰傷寒經。殊乖矣。必曰醫經。稱情哉。(論之條目。坊間行本。法則平敷瀚布。漫不可紀。 方則增補加減者。獨遺桂枝附子去桂加術湯。無補而缺一。今以三百九十七者條隸六經。各有綱 紀統屬。以相部領。維之使有定序。余亦章句圈絕。庶便初學易讀。補方之缺者。數亦合矣。而 證外之外又無謂。疑外與列。真草皆相似。或傳寫之誤。然人皆曰傷寒論也。金匱序略 曰。傷寒卒病論。卒讀倉卒之卒。誠書之初名。此其有據也。但不知卒病二字。漏落於何時。俗 尚苟簡。承襲久遠。無從可稽矣。君子於此。不能無憾焉。) \x萬曆癸巳陽月之吉九山山人方有執識\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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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名>陽病在表之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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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名>陰病在里之圖

屬性:\r陰病在里之圖\pt62a2.bmp\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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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名>陽病陰病圖說

屬性:經絡筋脈類皆十二。配三陽三陰而總以六經稱。六經之經。與經絡之經不同。六經者。猶儒 家六經之經。猶言部也。部猶今六部之部。手足之分上下。猶宰職之列左右。聖人之道。三綱五常。 百行庶政。六經盡之矣。天下之大。事物之眾。六部盡之矣。人身之有。百骸之多。六經盡之矣。 由此觀之。則百病皆可得而原委。而斯道之一貫。不在掌握乎。但六經之於人身。無所不該。全在 人隨處理會。靈樞曰。能別陰陽十二經者。知病之所生。又曰。能知六經標本者。可以無惑於天 下。正謂此也。若以六經之經。斷然直作經絡之經看。則不盡道。惑誤不可勝言。後世謬訛。蓋由 乎此。 太陽者。風寒之着人。人必皮膚當之。當之則發熱。熱在皮膚。皮膚在軀殼之外。故曰表。有 汗無汗在榮衛。榮衛亦在表。表合太陽足膀胱經。合者何。膀胱不與諸腑通筋膜聯繫耳。故曰孤腑。 開竅於前。前者表陽之道。故合也。言太陽而不言膀胱經與皮膚者。不待言而可知也。然太陽猶有手 小腸經。安知所言非此乎。小腸經不與皮膚合。不合則不主病。不主病則不足言。不足言則不在 言內亦可知也。 陽明者。風寒之邪過皮膚而又進。接皮膚者肌肉也。不曰肌肉而曰陽明者。肌肉居 五合之中。為軀殼之正。內與陽明足胃合也。合謂何。胃亦中。為五臟六腑之海。合內外之正。 以正合正也。故又曰正陽。然則陽明雖有二經。其手大腸經不與肌肉合不在言內。而所言者為胃經 可知也。夫惟以正合正。故始終任重。風寒一至胃實。則不復再傳。而吉凶死生機焉。有以哉。 少陽者。邪過肌肉而又進。則又到軀殼之內。腑臟之外。所謂半表半里者。少陽足膽經之合也。 合者何。膽不自立。粘連於肝而不離。與外不屬軀殼而不離軀殼。內不屬腑臟而不離腑臟者同道 故合也。然則不以膽與合言而以少陽言者。膽與合皆偏隅。少陽統大綱其道備也。夫以病起於表。 表外也。外為陽。故曰陽病。陽病自外而內。其漸如此。過此則入內矣。內而腑臟。腑合表而應 病。不待言也。髒主內。內。里也。里為陰。髒亦陰。故曰陰病。陰病者。髒受病之謂也。 太陰。脾也。脾居中而陽事。故次少陽而為三陰之先受。少陰。腎也。厥陰。肝也。心肺何 以不受哉。靈樞曰。心為人一身之主。不受外邪。心受外邪人則死。以不受外邪。故位高而居上。肺 主出不受納。故最高而極上。二髒又不與外之三陽合。且陰道逆。其主下。故肝雖近脾。腎雖遠 而居下。腎反次脾受。肝最後受。故曰厥陰。厥雖以兩陰交盡而得名。有逆道也。陰道自下而上。 逆固如此。而三髒者。與表三陽又合道。天人一致之妙。有如此夫。由此觀之。病雖無量。無有不 歸於三陽三陰者。極此而推。素問曰。百病皆生於風寒暑濕燥火。至哉言也。 表道自外而內。里道自下而上。三陽三陰參經絡貫之於一。以統而言之。故於其漸也。不曰 進。不曰入。不曰行走。而曰傳。又曰轉。借驛傳輸轉。以用其義。道本自然也。後人不察。只管 愎空鑿如此傳如彼傳之妄謬。天下有不歸一於三陽三陰之病乎。嗚呼。仲景歿。六經熄。病論不 為不多也。而皆曰醫者意也。事物皆歸一於意矣。尚何道可言哉。 一日二日三四五六日者。猶言第一第二第三四五六之次序也。大要譬如計程。如此立個前程的期式 約摸耳。非計日以限病之謂。證見如經為診。不可拘日拘經以冒病。且如几几合併。太陽未過。已 到陽明。太少合併。陽明位間乎中。謂中間不然。可乎。此可以一日一經數乎。可以一日二經三 經言也。又況一入陽明。不復再傳。此可以拘日拘經數乎。再經數向何處去也。膠柱鼓瑟。刻舟 求劍。聖人之道。可以如此而求之哉。故曰道在言外。嗚呼。仲景遠矣。紙上摸影以爭奇炫巧者 紛紛然矣。安得心志存乎作德。有主而不惑者。吾與之共論言外之道而數此。 大約腑低下。陽根於陰而不離乎陰也。胃當脾前。廩水谷而應土。其脘上通咽。主內而不出。 出則病。小腸次胃而受盛。大腸次小腸而傳送。谷道肛門。其下口也。二腸通胃而一道。故承胃 下出重濁以應地。陽以行陰也。膀胱無上口。當腎前。居闌二腸之門。泌別釐清。滲而為溺以出 前竅。水道莖垂。其下口也。膽在肝內而前向。有入無出。故稱實。 大勢髒高上。陰根於陽而不離乎陽也。肺總腑臟而華蓋。其脘上通喉。主出而不內。誤內。 則必咳。不出不已。心次肺而前向。脾次心而中居。肝次脾而左 。心肝同肺系。故從肺上通輕 清以應天。陰以和陽也。脾當胃後。無出無入。孤中而鼓胃。故胃實則脾約。腎當膀胱後。次脾而 綴脊KT 。其中即人安生立命之門。婦人花開蒂結。娠妊於此。娩必腰痛。瓜果成熟。蒂脫而落 故也。脈訣以右腎為命門。非但有出無入。故曰虛。 天生萬物。人為最靈。腑陽髒陰緣得其正。褚氏有言。同化五穀。故胃為脾腑而脈從脾。同 氣通泄。故大腸為肺腑而脈從肺。同主精血。故膀胱為腎腑而脈從腎。同感交合。故小腸為心腑 而脈從心。同以脈為竅。故膽為肝腑而脈從肝。如此則是以五腑五臟言也。以六腑六髒言之。 素靈以心主配三焦。脈訣以命門配三焦。心主配者。主經絡而言也。命門配者。主脈而言也。各 就所主而言。雖不同。其為用火用虛。而所以言之意則一。雖皆曰虛。虛者大也。嗚呼。古之君 子。必求成德。德成莫要於藝精。藝精莫要於識病。識病莫要於知脈。知脈莫要於窮理。斯理 未明。燮調難許。欲愈眾疾。罔雲而已。德可言哉。


<目錄>卷之一

<篇名>辨太陽病脈證並治上編第一

屬性:\x凡六十六條方二十\x 太陽一經。風寒所始。營衛二道。各自中傷。風則中衛。故以衛中風而病者為上編。然風之為 風。其義不一。故其為病。最為居多。所謂中風者。乃風寒暑濕之風也。與諸家方書之所謂中風雲 者。義不相同。諸家方書之所謂中風。蓋素問曰陽之氣以天地之疾風名之之風也。彼但以其所謂者 為中風雲耳。其於在此之所謂中風雲者則無聞焉。二義辨論精切。詳悉分曉。惟有此書。自此以下。 知此義者。李明之而已。此義不明而欲求以言醫。猶緣木求魚耳。其如醫何。(此篇舊本第五。而 次辨脈傷寒例痙濕 諸篇之下。然世傳諸篇。皆叔和所述。今案傷寒例一篇。則又疑非叔和語。夫以 叔和編經。奚恁後經而先已。必後之贅附。遂致顛倒錯亂。故條辨之。以復其初雲。) (一)太陽之為病。脈浮。頭項強痛而惡寒。 強。群養切。惡。影固切。下皆仿此。太陽者。膀胱經也。其脈起於目內 。上額交巔。從 巔入絡腦。還出。別下項。連風府。循肩膊內。挾脊。抵腰中。乃六經之首。主皮膚而統榮衛。 所以為受病之始也。難經曰。浮。脈在肉上行也。滑氏曰。脈在肉上行。主表也。表即皮膚。榮衛 麗焉。故脈見尺寸俱浮。知為病在太陽之診也。項。頸後也。強痛者。皮膚榮衛一有感受。經絡 隨感而應。邪正爭擾也。惡寒者。該風而言也。風寒初襲表而郁於表。故不勝。復被風寒外迕而 畏惡之。及其過表而入里。則不復惡。仇讎之義也。此揭太陽之總病。乃三篇之大綱。以下凡首稱 太陽病者。皆指此而言之也。 (二)太陽病。發熱。汗出。惡風。脈緩者。名為中風。 惡。與惡寒之惡同。中。音眾。下皆同。太陽病。上條所揭云云者。是也。後皆仿此。發熱。風邪 干於肌膚而鬱蒸也。汗出。腠理疏。玄府開而不固也。惡風。大意見上。此以風邪郁衛。故衛逆 而主於惡風。緩。即下文陽浮而陰弱之謂。風性柔和。所以然也。中。當也。風。謂天之八風也。 言既有如上條所揭云云之太陽病。加之發熱汗出惡風而脈緩者。則其病乃是觸犯於風而當之也。 靈樞曰。夫天之生風者。非以私百姓也。其行公平正直。犯者得之。避者得無。殆非求人而人自 犯之。此之謂也。然風之為風。其性屬陽。其中人也。從衛而入。衛氣道也。風之所以從衛入者。 衛亦陽。從其類也。此承上條而又再揭太陽分病之紀一。乃此篇之小總。篇內凡首稱太陽中風者。 則又皆指此而言也。下條乃釋此條之義以出其治。余則或申此義與凡此條之眾目耳。中篇下編。 其為證候。與此雖不同。其為節目。在彼則亦然。乃太陽之大三辨也。而各篇之中。其條目則各 自又有辨焉。皆風寒之分別也。學人誠能潛心涵泳。體認的當。則風寒之是非。 然明白矣。 尚何獨斷之難能哉。 (三)太陽中風。陽浮而陰弱。陽浮者。熱自發。陰弱者。汗自出。嗇嗇惡寒。淅淅惡風。翕 翕發熱。鼻鳴乾嘔者。 桂枝湯主之。 桂枝湯方 桂枝(三兩去皮) 芍藥(三兩) 甘草(二兩。炙) 生薑(三兩。切) 大棗(十二枚擘) 上五味。 咀。以水七升。微火煮取三升。去滓。適寒溫服一升。服已。須臾 熱稀粥一升 余以助藥力。溫覆令一時許。遍身 微似有汗者。益佳。不可令如水流漓。病必不除。若一服。 汗出。病差。停後服。不必盡劑。 若不汗。更服。根據前法。又不汗。後服小促役其間。半日許令三服盡。若病重者。一日一夜服。 周時觀之。服一劑盡。病證猶在者。更作服。若汗不出者。乃服至二三劑。禁生冷粘滑肉麵五辛 酒酪臭惡等物。 嗇。審革切。淅。心吉切。翕。曉吉切。去。上聲。滓。照兒切。 。與啜同。 。音石。差。 與瘥同。令。平聲。臭惡之惡。如字。此申上條而詳言之。釋其義。以出其治。太陽中 風。乃掇上條所揭攢名以指稱之。猶上條掇首條所揭。而以太陽病為首稱。同一 意也。陽浮而陰弱。乃言脈狀以釋緩之義也。難經曰。中風之脈。陽浮而滑。陰濡而弱。是也。 陽浮者。熱自發。陰弱者。汗自出。乃承上文而言。以釋發熱汗出之義。言惟其脈之陽浮。所以證 乃熱自發也。惟其脈之陰弱。所以證乃汗自出也。關前陽。外為陽。衛亦陽也。風邪中於衛則衛實。 實則太過。太過則強。然衛本行脈外。又得陽邪而助之強於外。則其氣愈外浮。脈所以陽浮。陽 主氣。氣鬱則蒸熱。陽之性本熱。風善行而數變。所以變熱亦快捷。不待閉郁而即自蒸發。故曰。 陽浮者。熱自發也。關後陰。內為陰。榮亦陰也。榮無故。則榮比之衛為不及。不及則不足。不足 則弱。然榮本行脈內。又無所助。而但是不足於內。則其氣愈內弱。脈所以陰弱。陰主血。汗者血 之液。陰弱不能內守。陽強不為外固。所以致汗亦直易。不待覆蓋而即自出泄。故曰陰弱者。汗 自出也。嗇嗇惡寒。淅淅惡風。乃雙關之句。蓋原太陽本惡寒。而明其所以亦惡風之情狀也。 嗇嗇。言惡寒出於內氣餒。不足以耽當其滲逼。而惡之甚之意。淅淅。言惡風由於外體疏。猶驚 恨雨水卒然淅瀝其身。而惡之切之意。蓋風動則寒生。寒生則膚粟。惡則皆惡。未有惡寒而不惡 風。惡風而不惡寒者。所以經皆互文而互言之。不偏此偏彼而立說也。翕翕發熱。乃形容熱候之 輕微。翕。火炙也。團而合也。言猶雌之伏卵。翕為溫熱而不蒸。蒸。大熱也。鼻鳴乾嘔。乃詳 上條之未備。鼻鳴者。氣息不利也。乾嘔者。氣逆不順也。蓋陽主氣而上升。氣通息 於鼻。陽熱壅甚。故鼻窒塞而息鳴。氣上逆而乾嘔也。然翕翕發熱難曉。而鼻鳴乾嘔易見。有鼻 鳴乾嘔。則翕翕發熱可征矣。方之為言。義之所在也。言中風之治。宜在是物也。主。主當也。 言以是為主當。而損益則存乎人。蓋脈證無有不相兼而見者。所以經但活潑潑。不欲人拘執之意 也。桂枝。其性味雖辛甘而屬乎陽。其能事則在固衛而善走陰也。芍藥擅酸寒而下氣。快收陰而 斂液。夫衛氣實而腠理開疏矣。非桂枝其孰能固之。榮血虛而汗液自出矣。非芍藥其誰能收之。 以芍藥臣事桂枝而治中風。則榮衛無有不和諧者。佐之以甘草而和其中。則發熱無有不退除者。 使之以大棗而益脾。使之以生薑而止嘔。皆用命之士也。微火者。取和緩不猛而無沸溢之患也。滓。 淀也。古人藥大劑。金鐺中煮。綿絞漉湯。澄濾取清。故曰去滓。 。大飲也。熱稀粥者。桂枝 湯劫敵之奇兵。應赤幟於必勝之陣也。助藥力。微旨也。譬如釋氏之禪機。老氏之玄關。儒家之心 法也。 。和潤而欲汗之貌。微似二字。最為要緊。有影無形之謂也。不可。禁止之 詞也。如水流漓。言過當也。病必不除。決言不遵節制。則不效驗也。小促役。催速值事也。禁者。 若物皆病之反也。凡此事宜。皆責之醫家耳。病家安能料理。今人之醫。惟務拱默以自崖岸。至 不獲效。則反疑猜而多口於桂枝。諸家集方。何嘗見啜熱稀粥四字。徒以發汗相授受。微似。視 為羨文。殊不知桂枝神算。捷在出奇。苟簡之弊。牢不可破。吁。手足胼胝。禹稷之所以聖也。然 則任治君子。苟未至於胼胝。亦何憚而不然也。若曰。何如此其屑屑。則脫有不中。其咎將誰歸與。 數變之數。音速。 (四)桂枝本為解肌。若其人脈浮緊。發熱汗不出者。不可與也。常須識此。令勿誤也。 為。去聲。識。與志同。令。平聲。此原所以用桂枝之奧義。因着其反而示禁。以見藥有反 對。勉人當精其義以求的當之 意。解者。救護而釋散之之謂也。肌。膚肉也。蓋風中衛而衛不固。發熱汗出而惡風。衛行脈外。 膚肉之分也。桂枝救護之。熱粥釋散之。病之所以解也。故曰。本為解肌。浮。病在太陽也。緊。 寒也。汗不出。亦寒也。不可與。言病不對。禁勿妄投也。然則桂枝湯之發汗雲者。奧義也。識。 記也。記其政事謂之識。言當常常用心以記其事。勿忘勿怠。而不可使有一忽之失 誤。蓋有寒不得用桂枝。故致戒警如此。其言亦甚深切着明矣。而人猶自誤。亦獨何哉。 (五)凡服桂枝湯吐者。其後必吐膿血也。 桂枝辛甘大熱。胃家濕熱本甚者。復得桂枝之大熱。則兩熱相搏於中宮。搏則必傷。甘又令 人中滿壅氣而上溢。所以胃不司納。反上涌而逆出也。然胃屬土。土者金之母。肺屬金。金者土之 子。母病固傳子。胃家濕熱甚。則必傳之肺。肺受胃之濕熱。與邪熱搏郁而蒸。久熱為火。肺為金。 膿血者。金逢火化也。 (六)若酒客病不可與桂枝湯。得湯則嘔。以酒客不喜甘故也。 此承上條所言。復舉一端以申之。欲人推此以及其餘。酒客者。酒性濕熱。所謂胃家濕熱甚者。 無逾此也。嘔。亦吐也。得湯則嘔。以不喜甘。見上。然即酒客不喜甘。得湯則嘔而推之。則凡 服桂枝湯而吐者。其義皆可以比類而察識矣。觸類而通之。亦存乎其人焉耳。 (七)發汗後。水藥不得入口為逆。若更發汗。必吐下不止。 以上四條。皆言桂枝之不對。以嚴示禁之意。水藥不得入口。言嘔吐之甚也。夫中風服桂枝 湯以發汗。桂枝湯者。甘藥也。傷寒服麻黃湯以發汗。麻黃湯中亦有桂枝。則亦甘藥也。以發汗 藥皆有桂枝之甘而言之。則此條曰。發汗後水藥 不得入口者。乃承上二條復又通以得湯則嘔之甚者言。而深寓戒警之意也。逆者。言悖於道也。 蓋不通人之性氣而逆治。則亦適足以致病逆而生變。故曰為逆也。必吐下者。言水藥既不得入口。 則胃已傷。若仍與前湯而重傷。則必致大壞。大壞則大亂。夫胃。中腑也。苟大壞亂。則不惟復 上逆而仍嘔吐。必將下加走泄而增瀉利矣。不止。蓋甚言害大。以深着致戒之意也。 (八)病有發熱惡寒者。發於陽也。無熱惡寒者。發於陰也。發於陽者七日愈。發於陰者六日 愈。以陽數七。陰數六。故也。 此原中風傷寒之所以始。以要其所以終之意。凡在太陽。皆惡寒也。發熱惡寒者。中風即發 熱。以太陽中風言也。發於陽之發。起也。言風為陽。衛中之。衛亦陽。其病是起於陽也。無熱 惡寒者。傷寒或未發熱。故曰無熱。以太陽傷寒言也。發於陰者。言寒為陰。榮傷之。榮亦陰。其病是起 於陰也。七。少陽之數也。六。老陰之數也。陽數。九為老。七為少。陰數。老六而 少八者。陽道順。陰道逆。陽主進。陰主退也。愈。瘳也。風寒中傷人。漸次人身六經之部位而傳 進。以一日一經言之。中風六日。經雖傳遍。必七日陽進而病自愈者。陽主生也。傷寒六日。經傳遍。 陰退極。病乃愈者。陰主殺也。然則中風傷寒之所以為病。其始也。各從其類而起。其既也。各 得其數而愈。二氣相因。天人一致。道妙自然。其機如此。易曰。知機其神乎。 又曰。原始反終。故知死生之說。醫有易道。至哉言也。孫思邈曰。不知太易。不足以言醫。學 者不可不察。苟志於道。不可不勉。 (九)太陽病。頭痛。至七日以上自愈者。以行其經盡故也。若欲再作經者。針足陽明。使經不傳則愈。 傳。音囀。見第五問。後仿此。此承上條下節之自愈者。復申其已然者之義。而又更着其未然者 之治。太陽頭痛。首條已具言之。此又獨言者舉大意也。七日以上。該六日而言也。行。亦傳也。 經盡。謂傳遍也。欲作再經。謂病加進也。針足陽明。奪其傳路而遏之也。傳與陽明篇轉互音 義。猶古之驛傳。今之過所云也。 (十)太陽病欲解時。從巳至未上。 太陽者。盛陽也。故王於巳午未。經曰。自得其位而起者。此之謂也。 (十一)欲自解者。必當先煩。乃有汗而解。何以知之。脈浮。故知汗出解也。 此承上條復曉人以病解之機。煩字從火從頁。說文。頁。頭也。然則煩者。熱悶而頭痛之謂也。 先煩。邪欲出而與正分爭。作汗之兆也。乃有汗。謂不如此則汗不得出也。脈浮。邪見還表也。汗出。邪出也。 解者。邪散而病去也。 (十二)燒針令其汗。針處被寒。核起而赤者。必發奔豚。氣從少腹上衝心者。灸其核上各一 壯。與桂枝加桂湯。更加桂二兩。 桂枝加桂湯方 於桂枝湯方內更加桂二兩成五兩餘根據桂枝湯法。 令。平聲。少。去聲。上沖之上。上聲。此又承上條復着不喻者妄意攻之之變。與其救變之 治也。燒針者。針性寒。必須先燒。使之溫。而後可用也。被寒。言寒遂從針穴反得又入也。核。 謂針穴處肉變紅腫高起如核也。奔豚。腎之積名也。氣從少腹上衝心。奔豚。證發作之狀也。蓋人 之素有腎積者。因針穴處寒得入之。其積遂發。則氣自少腹上逆而衝心。狀若 驚豚突前而奔走。故曰奔豚也。灸其核上者。所以散其寒也。與桂枝湯者。解其欲自解之肌也。 加桂者。桂走陰而能伐腎邪。故用之以泄奔豚之氣也。然則所加者桂也。非枝也。方出增補。故有 成五兩雲耳。加減諸方。經止言加減。原無載方。舊本後人增補成方。類附卷末。而多謬誤。今 根據增補校勘。移就各該法下。以便用者。不費尋討雲。 (十三)太陽病。頭痛。發熱。汗出。惡風者。桂枝湯主之。 此與前第二條。文雖差互詳略。而證治則一。前條有脈無頭痛以揭病名。此有頭痛無脈以言治。 互相詳略耳。無異殊也。蓋前條以為揭病名也。故必言脈。而後可以為得盡其詳。以頭痛已見於 首條之太陽病也。故可得而略焉。此以從泛言而論治也。故雖不言脈不足以為略。詳及頭痛者。 以前條既遺。此申之。所以為互相發明之意也。桂枝湯。(方見前。下同。) (十四)太陽病。發熱汗出者。此為榮弱衛強。故使汗出。欲救邪風者。宜桂枝湯主之。 此亦申上條而釋之。與前第三條申釋第二條之意同。第三條言陽浮而陰弱。此言榮弱衛強。衛 強即陽浮。榮弱即陰弱。彼此互言而互相發明者也。救者。解救救護之謂。不曰風邪而曰邪風者。 以本體言也。 (十五)太陽病。初服桂枝湯反煩不解者。先刺風池風府。卻與桂枝湯。則愈。 此乃默喻人以救服湯不如法。發汗不如經。因而生變者之微旨。讀者當以意逆。斯則得之。 毋徒影射可也。蓋桂枝全在服法。發汗切要如經。若服不如法。汗不如經。經曰。病必不除。豈 惟病不除。風愈得入而變愈劇。所以反煩。反。轉也。言轉加熱悶也。先刺風池風府者。 預為杜塞風之門路也。風池二穴。在耳後陷者中。按之引於耳中。手足少陽脈之會。刺 可入同身寸之四分。風府。在項上入髮際。同身寸之一寸。大筋內宛宛中。督脈陽維二經之會。刺 可入同身寸之四分。 (十六)太陽病。外證未解。脈浮弱者。當以汗解。宜桂枝湯。 外證未解。謂頭痛項強惡寒等猶在也。浮弱。即陽浮而陰弱。此言太陽中風凡在未傳變者。仍 當從於解肌。蓋嚴不得下早之意。故下條雲。 (十七)太陽病。外證未解者。不可下也。下之為逆。欲解外者。宜桂枝湯主之。 下。去聲。後皆仿此。此承上條當汗解之旨。更並下早之禁而申言之。重致叮嚀之意也。下。 通大便也。亦謂攻里是也。夫所謂治病之道者。即其病之所在從而療理之。求所以去之之謂也。 病在東而療西。欲其去也。其可得乎。蓋風寒者。外邪也。皮膚肌肉者。人之外體也。外邪外入。 猶在外體。汗之。所以逐其還復外散。則於理為順而於道為合也。下而通 大便。通腑也。腑。內也。病在外而求之內。欲何求哉。於理則不順。故於道則顛倒悖戾而謂為 逆也。經曰。從外而之內者。治其外。正謂此也。故上下條反覆深致戒謹如此。 (十八)太陽病。先發汗不解而復下之。脈浮者不愈。浮為在外而反下之。故令不愈。今 脈浮。故知在外。當須解外則愈。宜桂枝湯主之。 反。音板。下仿此。復。亦反也。此總上二條而申釋之。重致反覆叮嚀戒謹之意。 (十九)風家。表解而不了了者。十二日愈。 風家。謂中風之病也。表。外證也。解。罷也。了了。猶惺惺也。言中風之病。外證俱罷。大勢 已除。余邪未盡。猶未復初也。十二日。經盡之時也。言至此時。則余邪當悉去而初當復也。蓋 曉人當靜養以待。勿多事反擾之意。素問曰。食養盡之。毋使過之。傷其正也。此之謂也。 (二十)中風發熱。六七日不解而煩。有表里證。渴欲飲水。水入則吐者。名曰水逆。五苓 散主之。 五苓散方 豬苓(十八銖去皮) 茯苓(十八銖) 澤瀉(一兩六銖) 白朮(十八銖) 桂(半兩) 上五味為散。以白飲和服方寸匕。日三。多服暖水。汗出愈。 散。上聲。和。去聲。此太陽中風失於未治。久而入里之證。蓋中風發熱。必自汗出。六七日 不解。出為過多可言也。煩者。汗出過多。亡津液而內燥也。表以外證未罷言。里以煩渴屬腑言。 欲飲水者。燥甚而渴。希救故也。吐。伏飲內作。故外者不得入也。蓋飲亦水也。以水得水。涌溢 而為格拒。所以謂之曰水逆也。澤瀉長於行水。由其咸寒能走腎也。術性最善勝濕。以其苦甘而 益脾也。二苓淡滲。利水以滋干。桂擅辛甘。祛風而和表。然術與澤瀉。有苓事也。桂與苓者。豈 非以其走陰而致師邪。謂五苓散兩解表里而得汗者。里屬腑。腑者。陽也。表本陽。所以一舉而兩 得。故曰汗出愈也。術上不當有白字。說在本草鈔術條下。是書編始於叔和。叔和有脈經。脈經 術上皆無白字。足可征也。然則白為後人所加明甚。嗚呼。一字之加雖微。自夫執方者視之。為 禍後世甚大。所謂殺人以政無異於刃者。此不殆有甚邪。 (二十一)太陽病不解。熱結膀胱。其人如狂。血自下。下者愈。其外不解者。尚未可攻。 當先解外。外解已。但少腹急結者。乃可攻之。宜桃核承氣湯。 桃核承氣湯方 桃仁(五十個去皮尖) 桂枝(三兩去皮) 大黃(四兩) 芒硝(二兩) 甘草(二兩炙) 上五味。以水七升。煮取二升半。去滓。內芒硝。更上火。微沸。下火。先食溫服五合。 日三服。當微利。 去。上。皆上聲。內。音納。更。下。先。皆去聲。合。音鴿。後皆仿此。熱結膀胱。即下 條太陽隨經瘀熱在里之互詞。狂。心病也。心主血而屬火。膀胱。居下焦而屬水。膀胱熱結。水 不勝火。心火無制。則熱與血搏。不自歸經。反侮所不勝而走下焦。下焦蓄血。心雖未病。以火 無制而反侮所不勝。故悖亂顛倒語言妄謬。與病心而狂者無異。故曰如狂也。血自下則邪熱不 復停。故曰愈也。少腹。指膀胱也。急結者。有形之血蓄積也。桃仁。逐血也。桂枝。解外也。硝黃。 軟堅而蕩熱也。甘草。甘平而緩急也。然則五物者。太陽隨經入腑之輕劑也。先食。謂先服湯。而 飲食則續後進也。 (二十二)太陽病。六七日。表證仍在。脈微而沉。反不結胸。其人發狂者。以熱在下焦。少 腹當硬滿。小便自利者。下血乃愈。所以然者。以太陽隨經瘀熱在里故也。抵當湯主之。 抵當湯方 水蛭(三十個熬) 虻蟲(三十個熬去翅足) 大黃(三兩) 桃仁(二十個去皮尖) 上四味為散。以水五升。煮取三升。去滓。溫服一升。不下。再服。 少。下血。不下之下。抵當之當。皆去聲。瘀。影據切。去。上聲。此承上條而復以其較重者言。 詳其義。變制以出其治。上言不解。此言表證仍在。上言當先解外。此言脈與反不結胸。發狂。則 主血之心亦病。而重於如狂。硬滿即急結。皆上條變文之互詞。小便自利見下。下血。言不自下 者當須下之。皆互相發明者也。所以然者至末。結上起下以發出治之詞。里。膀胱也。腑也。故曰隨 經。瘀。血氣壅秘也。抵。至也。水蛭虻蟲。攻堅而破瘀。桃仁大黃。潤滯而推熱。四物者。雖曰 比上則為較劇之重劑。然亦至當不易之症治也。 (二十三)太陽病。身黃脈沉結。少腹硬。小便不利者。為無血也。小便自利其人如狂者。血 證諦也。抵當湯主之。 此總上二條而分曉之。以決言抵當為的於用之意。黃。瘀熱外薄也。小便不利以下。承上文 以辨白上二條而分別之也。諦。審也。言如此則為血證審實。無復可疑。必須抵當者乃其的對。勉 人勿貳之意也。 (二十四)太陽病。發汗後。大汗出。胃中干。煩燥不得眠。欲得飲水者。少少與飲之。令胃 氣和則愈。若脈浮。小便不利。微熱消渴者。與五苓散主之。 燥。音埽。干。音干。令字。讀平聲。傷寒宜發汗。發汗則病解。中風宜解肌。發汗則變生。 然則太陽病發汗後。大汗出者。中風誤於發汗。變也。胃中干者。汗出過多亡津液也。煩燥者。干則燥。 燥則熱。熱則煩也。不得眠者。胃為陰。干則不足。不足則不和。不和。所以不得眠也。素問曰。 胃不和。則臥不安。此之謂也。欲得飲水者。熱思涼而燥作渴。引水以自救也。少少 與者。胃屬土。土干固燥。得水則潤。潤則和。和則萬物生。所以愈也。不然多則澇。澇則反為 土所惡矣。若脈浮。言或不即 愈。而脈又轉單浮之謂。浮則邪見還表可知矣。小便不利。土干則水竭也。微熱。邪還表則病已 減。故熱亦輕也。消。言飲水而小便又不利。則其水有似乎內自消也。渴。言能飲且能多也。五苓 散者。導濕滋干。功兼其全也。幹得滋而濕得導。則熱不期退而自退。病不言愈而愈可知。此又 用五苓之一義也。(方見前) (二十五)太陽病。發汗。汗出不解。其人仍發熱。心下悸。頭眩身 動。振振欲擗地者。真 武湯主之。 悸。群季切。眩。匣絹切。 。日倫切。振。平聲。擗。滂吉切。此舉下編首條末後為逆之 一節。更互其詞以詳其義。出其治以救其逆。蓋太陽中風。誤服大青龍而致逆之救法也。發汗而 病不解者。其為誤汗可知也。仍發熱。言汗雖出。病依舊在也。悸。怔忡也。眩。昏暈也。 。 HT動也。振振。振作也。擗。拊心也。言心怔而忡。頭昏而暈。肉HT 而動。手拊心而無何可奈。 厥逆筋惕肉 變文之互詞也。夫太陽。中風。陽浮陰弱。汗出惡風。例雖名曰發汗。義則實在解肌。 解肌者。桂枝湯也。法曰。遍身 。微似汗者益佳。不可令如水流漓。病必不除。苟至流漓。豈 惟病不除。多見亡陽而虛甚也。微弱與浮弱大略相仿佛。亦互文也。汗出惡風。桂枝證也。服大 青龍。勢必流漓可知。仍發熱。翕翕不除而變甚也。厥逆而至于振振欲擗地。 嗇嗇淅淅變劇也。病變劇矣。亡陽虛甚矣。大敵在前。良將重選。是故茯苓行水。術性導濕。濕導水 行。祖龍歸海也。芍藥收陰。附子回陽。陽回陰收。鐵甲當關也。生薑以醒其昏。為救厥逆之劇。 蓋龍之為龍。方其旱也。固奮然升天行雨以顯諸仁。及其澇也。則又幡然蹈海潛淵以藏諸用。行雨 者。致水也。潛淵者。伏水也。然則水也者。龍之所以神其變化者也。而真武者。則又專位乎北。 而為司水之神也。龍既不能外水以自神。水又必由真武以神其主。大哉青龍。吾知其不能 不降於真武矣。道之所符而自然之驗固如是夫。是故誤服神湯而變劇者。必有神湯而後救也。神 乎神乎。聖而不可知之之謂。此非細義。讀者最宜致思。(方見少陰篇) (二十六)太陽病。發汗。遂漏不止。其人惡風。小便難。四肢微急。難以屈伸者。桂枝加附子湯主之。 桂枝加附子湯方 於桂枝湯方內加附子三枚。余根據桂枝湯法。 此亦太陽中風誤汗之變證。發汗。遂漏不止者。由反治。所以汗反出而勢不容已也。惡風者。 太陽中風本自汗出腠理疏而惡風。既漏不止。則腠理愈疏而惡愈甚也。小便難者。汗漏不止。則亡 陽亡津液。亡陽則氣不足。亡津液則水道枯竭。且小便者。膀胱所司也。膀胱本太陽經而為諸陽 主氣。氣不足則化不行也。四肢微急難以屈伸者。脾統血而主四肢。胃司津液而為之合。津液亡 而胃不足。則脾亦傷而血亦虧。血氣虧澀。筋骨所以不利也。夫固表斂液。無出桂枝之 右矣。而欲復陽益氣。所以有附子之加焉。然三枚蓋出於增補。非經之本文。用者宜 酌。 (二十七)風濕相摶。骨節煩疼掣痛。不得屈伸。近之則痛劇。汗出短氣。小便不利。惡風不 欲去衣。或身微腫者。甘草附子湯主之。 甘草附子湯方 甘草(二兩炙) 附子(二枚炮去皮臍破) 白朮(二兩) 桂枝(四兩去皮) 上四味。以水六升。煮取三升。去滓。溫服一升。日三服。初服得微汗則解。能食汗出復煩者。 服五合。恐一升多者。宜服六七合為妙。 摶。定文切。劇。群吉切。去。溪矩切。摶。 聚也。言風與濕 合團聚。共為一家之病也。有本 來感受天地之風濕。而為風濕相摶者。有中風汗出過多。濕沾衣被。致成風濕相摶者。有傷寒發汗 過多。衣被不更。變而為風濕相摶者。三者所受之因雖殊。而其為病則一。故其為治亦皆大略相同。 此蓋以中風之風濕相搏而言。煩。風也。痛。濕也。風淫則掣。濕淫則痛。風濕之邪。注經絡。 流關節。滲骨髓。四體所以煩疼掣痛而不利也。近之則痛劇者。外邪客於內。迕之則逆也。短氣者。 汗多亡陽而氣傷也。惡風不欲去衣者。以重傷故惡甚也。或。未定之詞。身微腫。濕外薄也。不外薄 則不腫。故曰或也。甘草益氣和中。附子溫經散濕。術能勝水燥脾。桂枝祛風固衛。此四物者。所 以為風濕相搏之的藥也。 (二十八)太陽病。中風。以火劫發汗。邪風被火熱。血氣流溢。失其常度。兩陽相熏灼。其 身發黃。陽盛則欲衄。陰虛則小便難。陰陽俱虛竭。身體則枯燥。但頭汗出。劑頸而還。腹滿而喘。 口乾咽爛。或不大便。久則 語。甚者至噦。手足躁擾。捻衣摸床。小便利者。其人可治。 衄。疑木切。 。素問作譫。與詹同。下仿此。強奪而取之之謂劫。邪風被火熱。承上起下之詞。 言太陽中風不當如此治。故曰失其常度。着其變以致戒之意也。兩陽。謂風火也。黃。脾土之色也。 脾主肌肉。邪熱甚則土燥。故色顯然着見於外也。陽盛。陽以氣言。火能助氣。故盛也。欲衄。待 衄未衄之詞。陰虛。陰以血言。熱則耗血。故虛也。小便。血液之類也。血耗。故難也。然火能助 氣。過則反敗氣。所以陰陽俱虛竭。言血氣俱虧乏也。身體則枯燥。承上文而言虧乏之徵也。劑。 齊分也。言汗自頭出至頸。自頸齊分。還而不下。靈樞曰。諸陰脈皆至頸胸中而還。獨諸陽脈皆 上至頭耳。然則是乃陽有汗而陰不汗也。腹滿。邪內實也。微喘。熱攻於肺。肺受熏蒸而氣促急也。 口乾。陰虛而津液不足也。咽爛。炎蒸而成腐壞也。或 不大便。言津液不足。有時或則便硬也。譫語。寐中多言妄語。蓋言出於心。火盛血衰。心虛而 神亂也。噦。火熾而氣逆也。手足為四肢。乃諸陽之本。陽邪盛甚。氣亂神昏。所以疾動而不寧 也。小便利者。反上文陰虛小便難而言。利則陰未甚虛。陰未甚虛。則陽猶有可以回之者。所以 為可治也。 (二十九)太陽病。以火熏之。不得汗。其人必躁。到不解。必清血。名為火邪。 清與圊同。熏。亦劫汗法。蓋當時庸俗用之。燒坑鋪陳。灑水取氣。臥病患以熏蒸之之類是也。 躁。手足疾動也。到。言猶反也。謂徒躁擾而反不得解也。清血。便血也。汗為血之液。血得熱 則行。火性大熱。既不得汗。則血必橫溢。陰盛者。所以下圊也。 (三十)太陽病。二日。反躁。反尉其背。而大汗出。大熱入胃。胃中水竭。躁煩。必發譫語。 十餘日。振 自下利者。此為欲解也。故其汗從腰以下不得汗。欲小便不得。反嘔。欲失溲。足下 惡風。大便 。小盒飯數。而反不數。及多大便已。頭卓然而痛。其人足心必熱。谷氣下流故也。 尉。俗作熨。 與硬同。下利下流之下。去聲。數。音朔。二日。當傳之時也。反躁。欲傳也。熨 其背。亦火劫汗法也。大汗出者。悖道以治。故出驟也。大熱。邪熱與火熱相摶也。入胃。胃屬土。 故火邪先之也。水竭。火盛則水涸也。躁煩譫語。皆內熱也。十餘日。過經同也。振。鼓戰。 。 悚縮。作欲解之先兆也。下利。陰虛而津液偏於下走也。欲解。待解未解之詞。故其汗從腰 以下不得汗。至大便硬一節。乃承上文說猶未解之意。言振 若是作汗。則熱散而病解。今自利。 津液又偏於下泄。胃中又不足。所以待解不解。汗不到下體。干而不得小便。陽氣不下通。反上逆而嘔。 失。猶言不也。溲。小便也。足下惡風。無 陽以為衛護也。大便硬。無津液以為潤送也。小盒飯數而反不數至末。是反上文又說要解的意。蓋 言以人之津液偏滲而論之。大便既硬。則小盒飯多而頻數。故以不數為反。既反不數。則津液又當 回於胃中可知也。及。言待及津液由此而回足。則大便得潤而當出。出多者。以待則久久故多也。 卓。特也。頭特然而痛。陰氣上達也。足心必熱。陽氣下通也。谷氣。食氣也。言待解未解以來。 為津液又不足。陽不下。陰不上。是以猶不解。今陰上達而頭獨覺痛。陽下行而足心則 熱者。以胃中津液回足。大便潤而得出。食氣已下行也。病雖不言解。而解之意已隱然見於不言之 表矣。讀者當自悟可也。 (三十一)太陽病。當惡寒發熱。今自汗出。不惡寒發熱。關上脈細數者。以醫吐之過也。 一二日吐之者。腹中飢。口不能食。三四日吐之者。不喜糜粥。欲食冷食。朝食暮吐。以醫吐之所致。 此為小逆。 此原病變由於誤治。因復推其未為大過。亦嚴戒警之意。關上。脾胃之部位也。細則 為虛。數則為熱。所以知其誤於吐也。一二日。言病之初。猶在太陽也。腹中飢。陽能化谷而吐後 胃虛也。口不能食。胃受傷也。三四日。病在陽明也。欲食冷食。陽明惡熱也。朝。自寅至辰。少陽 之王時。少陽未病。故飲食如常也。暮。自申至戌。陽明之王時。陽明胃傷。故當其時則 吐也。小逆。言證未甚變。邪未亂傳。但以吐傷其胃氣。致使止妨於飲食。所以猶得為小逆也。 然逆雖曰小。君子必求無逆而後可。是故致戒如此。 (三十二)太陽病吐之。但太陽病當惡寒。今反不惡寒。不欲近衣。此為吐之內煩也。 此亦誤吐之變證。不惡寒不欲近衣。言表雖不顯熱而熱在里也。故曰內煩。內煩者。吐則津液 亡。胃中干。而熱 內作也。 (三十三)太陽病。小便利者。以飲水多。必心下悸。小便少者。必苦裡急也。 飲水多而心下悸者。心為火髒。水多則受制也。小便少則水停。所以里急也。 (三十四)太陽中風。下利嘔逆。表解者。乃可攻之。其人 汗出。發作有時。頭痛。心下 痞硬。滿引脅下痛。乾嘔短氣。汗出不惡寒者。此表里未和也。十棗湯主之。 十棗湯方 芫花(熬) 甘遂 大戟 大棗(十枚擘) 上上三味。等分。各別搗為散。以水一升半。先煮大棗肥者十枚。取八合。去滓。內藥末。強 人服一錢匕。羸人服半錢。溫服之。平旦服。若下少病不除者。明日更服加半錢。得快下利後。糜 粥自養。 下利下少之下。更。皆去聲。羸。音雷。養。上聲。乃可攻之以上。喻人勿妄下早之意。 汗出至 短氣。言證雖有里。猶未可下。直至汗出不惡寒。方是承上起下。言當下以出其治。然下之為下。義 各不同。此蓋邪熱伏飲。摶滿胸脅。與結胸雖涉近似。與胃實則大不相同。故但散之以芫花。達之 以甘遂。瀉雖宜苦。用則大戟。勝之必甘。湯斯大棗。是皆蠲飲逐水之物。而用情自爾殊常。羸。瘦 劣也。糜粥。取糜爛過熟易化。而有能補之意。 (三十五)太陽病。外證未除。而數下之。遂協熱而利。利下不止。心下痞硬。表里不解者。 桂枝人參湯主之。 桂枝人參湯方 桂枝(四兩去皮) 甘草(四兩炙) 白朮(三兩) 人參(三兩) 乾薑(三兩) 上五味。以水九升。先煮四味取五升。內桂。更煮取三升。去滓。溫服一升。日再服。夜一服。 數。讀遲數有命之數。音速。數下利下之下。去聲。數。言失於急遽。下之太早。所以原反。而 為反之互詞也。協。互相和同之謂。言誤下則致里虛。外熱乘里虛而入里。里虛遂協同外熱變而 為利。利即俗謂泄瀉。是也。不止。里虛不守也。痞硬者。正虛邪實。中成滯礙。痞塞而不通也。 以表未除也。故用桂枝以解之。以里下虛也。故用理中以和之。乾薑兼能散痞 硬之功。甘草亦有和協熱之用。是故方則從理中。加桂枝而易名。義則取表里。期兩解之必效。 (三十六)太陽病。桂枝證。醫反下之。利遂不止。脈促者。表未解也。喘而汗出者。葛根黃 連黃芩湯主之。 葛根黃連黃芩湯方 葛根(半斤) 黃連(三兩) 黃芩(二兩) 甘草(二兩炙) 上四味。以水八升。先煮葛根減二升。內諸藥。煮取二升。去滓。分。溫再服。 此與上條因同而變異。利遂不止。以上。與上條上節。兩相更互發明之詞。脈促以下。言變殊。 故治異也。促為陽邪上盛。陽主表故為表未解之診。喘汗者。里虛陰弱而表陽不為之固護也。夫表 未解而利則屬胃。有陽明之分也。故肌之當解者。從葛根以解之。以喘汗不獨表實而有里虛也。 故但從中治而用甘草以和之。然利與上條同。而上條用理中者。 以痞硬也。此用芩連者。以喘汗屬熱為多也。然則四物之為用。其名雖與上條殊。其實兩解表里 則一耳。 (三十七)太陽病下之後其氣上沖者。可與桂枝湯方用前法。若不上沖者。不可與之。 下。去聲。上。上聲。氣上沖者。陽主氣而上升。風屬陽。所以乘下后里虛入里而上沖也。但 上沖而不他變。則亦有可下之機而不足為大誤。然終以不先解表。致有上沖之逆。故曰。 可與桂枝湯方用前法。言以桂枝湯與前番所下之湯法合湯。再行表里兩解之。如桂枝加大黃之類是 也。若不上沖。則非陽邪可知。故曰不可與之。 (三十八)太陽病。下之後。脈促胸滿者。桂枝去芍藥湯主之。若微惡寒者。去芍藥方中加 附子湯主之。 桂枝去芍藥湯方 於桂枝湯方內。去芍藥一味。余根據桂枝湯法。 桂枝去芍藥加附子湯方 於桂枝湯方內去芍藥。加附子一枚。 下。去聲。去。上聲。凡下而證變者。皆誤下也。胸滿者。陽邪乘虛入里而上摶於膈也。用桂 枝者。散胸滿之陽邪也。去芍藥者。惡其走陰而酸收也。微惡寒。陽虛也。加附子。回陽也。 (三十九)喘家作桂枝湯。加厚朴杏子。佳。(佳。一本作仁。) 此揭言陽邪作喘治法之大要。 (四十)太陽病。下之微喘者。表未解故也。桂枝加厚朴杏仁湯主之。 桂枝加厚朴杏仁湯方 於桂枝湯方內。加厚朴二兩。杏仁五十個。余根據桂枝湯法。 此詳上條而重出。喘者。氣奪於下而上行不利。故呼吸不順而聲息不續也。蓋表既未罷。下則 里虛。表邪入里而上沖。里氣適虛而下奪。上爭下奪。所以喘也。然微者。言氣但虧乏耳。不似 大喘之氣脫也。以表尚在。不解其表。則邪轉內攻而喘不可定。故用桂枝。解表也。加厚朴。利 氣也。杏仁有下氣之能。所以為定喘當加之要藥。 (四十一)太陽病。醫發汗。遂發熱惡寒。因復下之。心下痞。表里俱虛。陰陽氣並竭。無陽 則陰獨。復加燒針。因胸煩面色青黃。膚 者難治。今色微黃。手足溫者易愈。 復下之下。去聲。此言病變由於誤治。而明可愈不可愈之分。以見道本自然。人不可苟之意。 下原初誤。痞言再誤。表以誤汗言。里以誤下言。故曰俱虛。陰指里。陽指表。無陽。以俱虛言也。 陰獨。謂痞也。青黃。脾受克賊之色。微黃。土見回生之色。手足溫。陽氣回於四末也。言既經 反覆之誤。又見克賊之色。肌膚 動而不寧。則脾家之真陰敗。而為難治。今則 土見回生之色。四末得溫。胃家之真陽復。故為易愈也。然則均誤也。如彼變則難。如此變則易。 自然而然。所謂道也。雖有智者。豈能加毫末。是故君子慎其初以求盡道。不苟道以罔人。小人反是。 (四十二)太陽病下之。其脈促不結胸者。此為欲解也。脈浮者。必結胸也。脈緊者。必咽 痛。脈弦者。必兩脅拘急。脈細數者。頭痛未止。脈沉緊者。必欲嘔。脈沉滑者。協熱利。脈浮 滑者。必下血。 凡在太陽。皆表證也。誤下則變。亦有亂生而不可以一途拘者。促為陽邪上盛。 陽盛於上而不結胸。則邪必待散而欲愈可知。浮為熱在上焦。下後脈浮。則邪熱上摶必結於胸可診。 緊則寒邪客於下焦。下焦有少陰。少陰之脈。循咽挾舌 本。客邪為熱。循經而上沖。所以知必作咽痛也。弦為邪摶少陽。少陽之脈循脅。所以知兩脅必拘 急也。細數者。邪氣因循而欲傳。故知頭痛未止也。沉緊。有寒氣也。故氣上逆而必欲嘔。沉滑 邪干水分也。故必協熱作利。浮滑。氣傷血分也。 故知必致下血。夫以病在太陽。一誤下之餘。而其變亂有如此者。是故君子。不可不慎也。 (四十三)太陽病。脈浮而動數。浮則為風。數則為熱。動則為痛。數則為虛。頭痛發熱。 微盜汗出而反惡寒者。表未解也。醫反下之。動數變遲。膈內拒痛。胃中空虛。客氣動膈。短氣 躁煩。心中懊 。陽氣內陷。心下因硬。則為結胸。大陷胸湯主之。若不結胸。但頭汗出。余無汗。 劑頸而還。小便不利。身必發黃也。 大陷胸湯方 大黃(六兩去皮) 芒硝(一升) 甘遂(一錢另末) 上三味。以水六升。先煮大黃取二升。去滓。內芒硝。煮一兩沸。內甘遂末。溫服一升。得快 利。止後服。 懊。影考切。 。音農。太陽之脈本浮。動數者。欲傳也。浮則為風四句。承上文以釋其義。 頭痛至表未解也。言前證。然太陽本自汗。而言微盜汗。本惡寒。而言反惡寒者。稽久而然也。醫 反下之。至大陷胸湯主之。言誤治之變與救變之治。膈。心胸之間也。拒。格拒也。言邪氣入膈。 膈氣與邪氣相格拒而為痛也。空虛。言真氣與食氣皆因下而致虧損也。客氣。邪氣也。短氣。真氣不 足以息也。懊 。悔恨之意。心為邪亂而不寧也。陽氣客氣之別名也。以本外邪。故曰客氣。以邪本風。 故曰陽氣。以里虛也。因而蹈入。故曰內陷。陽性上浮。故結於胸。以胸有凶道而勢大也。故曰。大 陷胸湯。芒硝之咸。軟其堅硬也。甘遂之甘。達之飲所也。然不有勇敢之才。定亂之武。不能 成二物之功用。故必大黃之將軍。為建此太平之主 將。若不結胸至末。以變之亦有輕者言。蓋謂邪之內陷。或不結於胸。則無有定聚。但頭汗出者。 頭乃諸陽之本。陽健其用。故汗出也。余處無汗者。陰脈上不過頸。陽不下通。陰不任事。故汗 不出也。小便不利者。陽不下通。陰不任事。化不行而濕停也。濕停不行。必反滲土而入胃。胃土 本濕。得滲則盛。既盛且停。必郁而蒸熱。濕熱內發。色必外奪。身之肌肉。胃所主也。胃土之 色黃。所以黃髮於身為可必也。發黃可必而不言其治者。以有其條也。學人。從其類以求之。則 道在矣。 (四十四)太陽病。重發汗而復下之。不大便五六日。舌上燥而渴。日晡所小有潮熱。從心下 至少腹。硬滿而痛不可近者。大陷胸湯主之。 晡。幫孤切。此明結胸有陽明內實疑似之辨。晡日加申時也。小有。言微覺有也。蓋不大便 燥渴。日晡潮熱。從心下至少腹硬滿而痛。皆似陽明內實而涉疑。且變因又同。惟小有潮熱。不似 陽明之甚。可以辨差分。苟非義精見切。鮮有不致誤者。所以陽明必以胃家實為正。而凡有一毫 太陽證在。皆不得入陽明例者。亦以此也。詩云。戰戰兢兢。如臨深淵。如履薄冰。司命君子。 臨此任而無此心者。難以與言仁也。 (四十五)病發於陽而反下之。熱入因作結胸。病發於陰而反下之。因作痞。所以成結胸者。 以下之太早故也。 反。音板。此原結胸與痞之因。發於陽發於陰見第八條。結胸。大抵以結硬高當於胸為名。痞者。 痞塞於中。而以天地不交之痞為義。病發於陰而反下之。不言熱入。與末後申明上句而不及下句者。 皆欲人同推也。然發於陽而下之早 者。未嘗無痞。發於陰而下之早者。亦有結胸。疾病之機。每多不期然而然。蓋出於反常之變。 良由人之氣稟不齊。事物之交不一。如春傷於風。夏生飧泄。夏傷於暑。秋必 瘧。秋傷於濕。 冬必咳嗽。冬傷於寒。春必病溫。此固聖人諭道之常經。百世不易之定論。然即今之病四病者而觀 之。必各於其時而各病其病者。千百一二。不拘於時雜錯而亂病者。歲歲比比然也。不言四病之 故則已。有言四病之故者。必不能外聖人之經而異其說也。是故君子道其常。而善學聖人 者。則曰。文載道之具也。六經聖人之糟粕。必求聖人之情於言國文本之外。而後聖人之道明。欲 學仲景。不可不勉。 (四十六)結胸者項亦強。如柔 狀。下之則和。宜大陷胸丸。 大陷胸丸方 大黃(半斤去皮) 葶藶(半升熬) 芒硝(半升) 杏仁(半升去皮尖熬黑) 上四味。搗篩二味。內杏仁芒硝合研如脂。和散。取如彈丸一枚。別搗甘遂末一錢匕。白蜜二 合。水二升。煮取一升。溫頓服之。一宿乃下。如不下。更服。取下為效。禁如藥法。 王氏曰。 。當作痙。群並切。余仿此。此以結胸之劇者言。變制以出其治。大邪結硬於胸。 俯則礙而不利。勢必常昂。有反張之疑似。如柔痙狀之謂也。蓋病已至劇。辨之不可不明。治之 不可不審。是故。大黃芒硝甘遂前有之矣。葶藶有逐飲之能。杏仁以下氣為用。白蜜甘而潤。導 滯最為良。名雖曰丸。猶之散耳。較之於湯。力有加焉。此誠因病制勝之良規。譬則料敵添兵之妙算。 (四十七)結胸證。其脈浮大者不可下。下之則死。 此示人馮脈不馮證之要旨。戒人勿孟浪之意。夫結胸之為陽邪內陷。法固當下。下必待實。浮為 在表。大則為虛。浮虛相搏。則表猶有未盡入。而里未全實可知。下則尚虛之里氣必脫。未盡之 表邪皆陷。禍可立至。如此而命盡。謂非醫咎何。是故致戒也。 (四十八)結胸證悉具。煩燥者亦死。 悉具。其候皆見。煩燥。津液竭也。津液竭者。不可下。下證具矣。不下不可。下之不可。 不死而何。 (四十九)太陽病。先下之而不愈。因復發汗。以此表里俱虛。其人因致冒。冒家汗出自愈。 所以然者。汗出表和故也。得里未和。然後下之。 冒。昏蒙。言邪蒙冪而外蔽也。汗出則邪散。故表和也。得。謂知則得之也。里以二便言。 蓋邪無定聚。或前或後。難以定擬。故曰得。舉大意而不出方。不出方者。以未得。則方無可出也。 (五十)大下之後復發汗。小便不利者。亡津液故也。勿治之。得小便利。必自愈。 亡無通。後皆仿此。復之為言。反也。未汗而下。謂之反下。已下而汗。謂之反汗。既反下。 又反汗。謂之重亡津液。津液重亡。則小便少。應不利。非病變也。故曰勿治。言若治之以利其小 便。則小便無可利者。不惟無益而反害。害則轉增變矣。亦戒慎之意。 (五十一)太陽病未解。脈陰陽俱停。必先振 。汗出而解。但陽脈微者。先汗出而解。但 陰脈微者。下之而解。若欲下之。宜調胃承氣湯主之。 先汗出。脈經作先汗之。此概舉汗下之大旨。以為訣人用治之要法。夫病而至於脈陰陽 俱停。則氣血轉和。無相勝負可診矣。然猶必先振 。乃得汗出而後始解者。則其人本虛可知也 。但陽脈微先汗出而解者。蓋經曰。陽虛陰盛。汗出而愈是也。但陰脈微下之而解者。難經曰。 陽盛陰虛。下之而愈是也。滑氏曰。受病為虛。不受病為盛。唯其虛也。是以邪湊之。唯其盛也。 是以邪不入。即外台所謂表病里和。里病表和之謂。學人玩味而有得焉。則於治也。思過半矣。 (五十二)太陽病三日。已發汗。若吐。若下。若溫針。仍不解者。此為壞病。桂枝不中與 也。觀其脈證。知犯何逆。隨證治之。(中。去聲。) 三日。傳遍三陽之時也。壞。言歷遍諸治而猶不愈。則反覆雜誤之餘。血氣已憊壞。難以 正名名也。不中。猶言不當也。末三句。言所以治之之法也。蓋既不可名以正名。則亦難以出其 正治。故但示人以隨機應變之微旨。斯道之一貫。斯言盡之矣。蓋亦聖門傳心之要義。輪扁所 謂疾徐苦甘。應手厭心者。不可以言傳。不猶是夫。善學人。心體而自得師焉。則 所謂三百九十七一百一十三者。可以應病變萬有於無窮矣。豈惟治中風傷寒云乎哉。 (五十三)太陽病過經十餘日。反二三下之。後四五日。柴胡證仍在者。先與小柴胡湯。嘔 不止。心下急。鬱郁微煩者。為未解也。與大柴胡湯下之。則愈。 大柴胡湯方 柴胡(半斤) 黃芩(三兩) 半夏(半升) 芍藥(三兩) 枳實(四枚) 大黃(二兩) 生薑(五兩切) 大棗(十二枚擘) 上八味。以水一斗二升。煮取六升。去滓。再煎。溫服一升。日三服。 過。平聲。下同。過經與壞同。不知何逆而二三下之。適所以致逆耳。故曰反也。柴胡證仍 在者。言下而又下。陽明雖未見傷而邪在少陽者。亦未見除也。先與小柴胡者。賾之之意也。嘔不 止。鬱郁微煩者。邪擾二陽。故曰未解也。大柴胡者。 有小柴胡以為少陽之主治。用芍藥易甘草者。以郁煩非甘者所宜。故以酸者收之也。加枳實 大黃者。蕩陽明之鬱熱。非苦不可也。蓋亦一舉而有兩解之意。 (五十四)太陽病。過經十餘日。心下溫溫欲吐而胸中痛。大便反溏。腹微滿。鬱郁微煩。先 此時自極吐下者。與調胃承氣湯。若不爾者。不可與。但欲嘔。胸中痛微溏者。此非柴胡證。以嘔 故知極吐下也。 胸中痛。邪在膈也。若曾極吐。則應有心下溫溫欲吐。何也。以胃口已被吐傷。邪熱上摶於 膈。反欲吐而不得吐也。腹微滿。鬱郁微煩。邪在胃也。若曾極下。則應大便微溏。何也。以下 則胃虛。邪雖實於胃。大便反不能結硬也。故曰先此時自極吐下者。與調胃承氣湯。言當蕩其熱 以和其胃也。不爾。言未極吐下也。但欲嘔至末。申明上文。調胃承氣湯方見下編。 (五十五)太陽病。項背強KT KT 。反汗出惡風者。桂枝加葛根湯主之。 桂枝加葛根湯方 於桂枝湯方內。加葛根三兩。余根據桂枝湯法。 KT 音殊。KT KT 。鳥之短羽者。動則引頸KT KT 然。形容病患之頸項俱病者。俯仰不能自如之貌。 蓋太陽之脈。下頸挾脊。 太陽之筋。其別者挾脊上項。陽明之脈。其支者從大迎下人迎。循喉嚨。入缺盆。陽明之經。其 直者上腹而布。至缺盆而結。上頸上合於太陽。故邪湊太陽。則項背強。加陽明。則頸亦病。故 曰KT KT 也。反。轉也。言太陽未罷。汗轉出不已。而惡風猶在也。以太陽尚在。故用桂枝為主方。 以初有陽明。故加葛根為引用。蓋葛根者。走陽明之經者也。然則桂枝加葛根之所以為湯。其 太陽陽明差多差少之兼解歟。舊本以葛根湯方為增補。謬甚。今根據經文桂枝加例補註。太陽一經。 分榮分衛。桂枝麻黃。所以同主一經。陽明。少陽。經絡臟腑耳。葛根柴胡。所以各專一經矣。 (五十六)太陽與陽明合病。不下利但嘔者。葛根加半夏湯主之。 葛根加半夏湯方 於葛根湯方內。加半夏半升。余根據葛根湯法。 合。見答切。合之為言。相配偶也。輕重齊。多少等。謂之合。蓋陽明切近太陽。所以合也。 不下利。乃對中篇必自下利而言。兩相反之詞。所以為彼此互相發明。以見中風傷寒之分別也。嘔 大吐也。蓋太陽。膀胱也。膀胱主水。陽明胃也。胃主飲。風邪屬陽。陽主氣。陽邪協氣。泛溢 水飲而上涌。得逆則與俱出。此嘔之所以為嘔。太陽陽明相合而為一家之證也。 桂枝葛根。散風而解肌。太陽陽明之的藥也。半夏辛溫。散氣而蠲飲。主除熱堅而止嘔也。然所 謂葛根加者。其葛根湯。得非承上條而言。指桂枝加葛根之葛根與。以其無麻黃。殊為允當也。 用者請更參詳。不浮沉於謬訛。何如。 (五十七)太陽與少陽並病。頭項強痛。或眩冒。時如結胸。心下痞硬者。當刺大椎第一間 肺俞肝俞。慎不可發汗。發汗則譫語。脈弦。五六日。譫語不止。當刺期門。 椎。與槌同。俞。靈樞作 。音庶。並。猶合也。彼此相兼合而有輕重多寡之不同。謂之並。蓋少 陽間陽明。去太陽遠。故但兼併也。頭項強痛見首條。眩。目無常主而旋轉也。冒。昏蒙不明也。 二陽之脈起於目二 。風能羊角旋而善偃蔽。少陽屬木。故得之則眩。太陽屬水。故受之則冒。 或與時。互言也。少陽之脈絡脅。而太陽內陷則為結胸。雖非內陷。然以並人。 則幾於陷矣。故有時或似結胸而心下痞硬。非謂真實常如此也。然胸乃陽明之部分。太少並。陽明 不言而可知矣。肺俞。在背第三椎下兩旁。肝俞。在第九椎下兩旁。皆挾脊。各去同身寸之一寸 五分。刺可入同身寸之三分。肺俞留七呼。肝俞留六呼。夫肝與膽合。刺肝俞。瀉少陽之太過也。 而肺與膀胱非合也。刺肺俞。其以膀胱為津液之府。氣化出焉。肺主氣。故刺之以通太陽膀胱之氣 化與。不可發汗者。以不獨太而有少。少陽無發汗法也。譫語者。心火熾而胃土燥也。 木火通明。故木盛則火熾。所以弦脈偏見也。期門。見第六十四條。 (五十八)太陽少陽並病。心下硬。頸項強而眩者。當刺大椎肺俞肝俞。慎勿下之。 此承上條而又以勿下再出。以明汗下俱不可行。通下文所以為詳悉一證之意也。蓋太少並病。則 五合之表里俱傷。而邪無定聚。汗則偏損表。下則偏虛里。所以兩皆不可也。頸項亦頭項之互詞。 上條言眩冒。此有眩無冒。差互詳略耳。 (五十九)太陽少陽並病。而反下之。成結胸。心下硬。下利不止。水漿不下。其人心煩。 此又承上條出其誤下之變。三條一證互發。前條言慎不可發汗。發汗則譫語脈弦。則是譫語 脈弦者。誤汗之變也。上言慎勿下之。未言下之之變。然則此條反下者。以上條誤下之變言也。結 胸即下後陽邪內陷之結胸。下利即協熱之下利。水漿不下心煩。結胸下利。兩虛其胃也。末後疑有脫簡。 (六十)傷寒五六日。中風。往來寒熱。胸脅苦滿。默默不欲飲食。心煩喜嘔。或胸中煩而 不嘔。或渴。或腹中痛。或脅下痞硬。或心下悸。小便不利。或不渴。身有微熱。或咳者。與小 柴胡湯主之。 小柴胡湯方 柴胡(半斤) 黃芩(三兩) 人參(三兩) 半夏(半升洗) 甘草(三兩炙) 生薑 (三兩) 大棗(十二枚擘) 上七味。以水一斗二升。煮取六升。去滓。再煎取三升。溫服一升。日三服。 咳。溪介切。此少陽之初證。叔和以無少陽明文。故猶類此。凡如此者。今皆從之。傷寒五 六日中風往來寒熱。互文也。言傷寒與中風當五六日之時。皆有此往來寒熱已下之證也。五六日。 大約言也。往來寒熱者。邪入軀殼之里。臟腑之外。兩夾界之隙地。所謂半表半里。少陽所主之 部位。故入而並於陰則寒。出而並於陽則熱。出入無常。所以寒熱間作也。胸脅苦滿者。少陽之 脈循胸絡脅。邪湊其經。伏飲摶聚也。默。靜也。胸脅既滿。谷不化消。所以靜默不言。不需飲 食也。心煩喜嘔者。邪熱伏飲摶胸脅者涌而上溢也。或為諸證者。邪之出入不常。所以變動不一 也。柴胡少陽之君藥也。半夏辛溫。主柴胡而消胸脅滿。黃芩苦寒。佐柴胡而主寒熱往來。人參 甘棗之甘溫者。調中益胃。止煩嘔之不時也。此小柴胡之一湯。所以為少陽之和劑與。傷寒五六 日。中風。往來寒熱。脈經作中風往來寒熱。傷寒五六日之後。心煩作煩心。心下。作心中。身有。作外有。 後加減法 若胸中煩而不嘔。去半夏人參。加栝蔞實一枚。(煩。熱悶也。去人參。熱聚而悶。不宜固 氣也。不嘔。無伏飲以為逆也。去半夏。既無伏飲為逆。不須辛散也。栝蔞實者。寒以泄熱。苦 以散滿也。)若渴者。去半夏。加人參合前成四兩半。栝蔞根四兩。(渴。津液不足也。半夏燥津 液。故去之。人參生津而止渴。栝蔞根徹熱而益津。所以加之也)。若腹中痛。去黃芩。加芍藥三 兩。(腹中痛。血澀而內寒也。黃芩苦堅而寒中。故去之。芍藥通宣而愈痛。故加也。)若脅下 痞硬。去大棗。加牡蠣四兩。(脅下痞硬。邪熱伏飲摶聚為實也。去大棗。甘能聚氣而令人中滿 也。加牡蠣。咸能軟堅而主除寒熱也。)若心下悸小便不利者。去黃芩。加茯苓四兩。(悸。心動 也。水停心下則悸。所以小便不利也。腎主水。黃芩堅腎。腎堅則水愈蓄。故去之。茯苓利竅。竅 利則水滲泄。故加之。)若不渴外有微熱者。去人參。加桂三兩。溫覆取微似汗愈。(不渴。津液 無虧也。故不須人參以為潤。外有微熱。表未全罷也。故加桂以解肌。)若咳者。去人參大棗生薑。 加五味子半升。乾薑二兩。(咳。氣逆而嗽也。去人參大棗者。甘能益氣也。水寒窒氣則咳。本方 有半夏。水可燥也。寒宜熱散。故易生薑以乾薑之熱。散其寒也。然咳屬肺。肺欲收。加五味子 者。酸以收之也。太陽一經。惟榮衛之不同。所以風寒分異治。陽明一經。雖屬經絡臟腑。最為 切近太陽。榮衛之道在邇。風寒之辨尚嚴。少陽一經。越陽明。去太陽遠。榮衛無相關。經絡髒 腑而已。經絡臟腑無不同者。經絡臟腑同。風寒無異治。經以傷寒五六日中風。往來寒熱。交互 為文者。發明風寒至此。同歸於一治也。斯道之精微。其在於斯乎。) (六十一)傷寒中風。有柴胡證。但見一證便是。不必悉具。 此承上條申言辨認少陽一經為病之大意。 (六十二)服柴胡湯已。渴者。屬陽明也。以法治之。 已。畢也。渴亦柴胡或為之一證。然非津液不足。水飲停逆。則不渴。或為之渴。寒熱往來之暫 渴也。今服柴胡湯已畢而渴。則非暫渴。其為熱已入胃。亡津液而渴可知。故曰屬陽明也。 (六十三)凡柴胡湯病證而下之。若柴胡證不罷者。復與柴胡湯。必蒸蒸而振。卻發熱汗出 而解。 柴胡證不罷。言病雖不解。亦不他變。則宜再行和之可知也。故曰復與柴胡湯。蒸蒸而振。 作戰汗也。必如此而後解者。以下后里虛故也。此與中篇第五十五條互義。 (六十四)婦人中風。發熱惡寒。經水適來。得之七八日。熱除而脈遲身涼。胸脅下滿。如 結胸狀。譫語者。此為熱入血室也。當刺期門。隨其實而瀉之。 發熱惡寒。即下文續得寒熱。經水適來。婦人血為主。臨經不臨經。邪熱內郁。迫血妄行。多 則因而適然錯來也。七八日。邪當入里之時。故外熱除而脈遲。表罷而身涼也。如。似也。言變 胸脅下滿其狀有似下後陽邪內陷之結胸而譫語。蓋雖非反下。而經水之不當來而來。猶之反下而 然也。血室。榮血停留之所。經脈集會之處。即沖脈。所謂血海是也。其脈起於氣街。並少陰之 經挾臍上行。至胸中而散。故熱入而病作。其證則如是也。期門二穴。在不容兩旁。各去同身寸 之一寸五分。肝之募也。肝納血。故刺期門。所以瀉血分之實熱也。 (六十五)婦人中風。七八日。續得寒熱。發作有時。經水適斷者。此為熱入血室。其血必 結。故使如瘧狀。發作有時。小柴胡湯主之。 上條適來。此言適斷。反覆更互詳言也。續。謂續後得也。寒熱以往來寒熱言。與上條惡寒 發熱意同。適斷。言值經水正 來。適然又斷止也。熱入血室。與上證同而義異。適來者。因熱入室迫使血來。血出而熱遂遺也。 適斷者。熱乘血來而遂入之。與後血相摶。俱留而不出。故曰其血必結也。如瘧狀。申釋寒熱也。 上言刺。此出小柴胡。皆互相發明也。 (六十六)血弱氣盡。腠理開。邪氣因入。與正氣相摶。結於脅下。正邪分爭。往來寒熱。 休作有時。默默不欲飲食。臟腑相連。其痛必下。邪高痛下。故使嘔也。小柴胡湯主之。 痛。當作病。此總上二條而申明之。以決言小柴胡湯為的於用之意。血弱氣盡。以經水之適 來適斷言也。腠理開邪氣因入。以中風之熱入血室言也。脅下者。少陽之部分也。邪傳少陽。熱 既入於血室而不出。則邪摶於脅下而不散。明前條之如結胸狀也。邪正分爭三句。言正氣與邪氣 並爭。則寒熱交作。分則退。明上條之如瘧狀也。默默不欲飲食者。少陽經中或為之一證。脾胃 亦傷之故也。臟腑相連者。以主熱入血室之厥陰肝。與主往來寒熱之少陽膽言。而明其 義也。夫以臟腑論之。心肺之配大小腸。以言其居。則有上下之遠隔。腎配膀胱。其相去則差別 前後之分。脾胃之為配合。雖則皆位乎中。亦是各開而不相着。獨有肝之配膽。乃得相連而不相 離。夫性必戀於婦。所以陽邪之熱。必下就而入於陰之血室。陰主受。故受其熱而通其往來。所 以謂之必。必者。定然之詞也。邪高病下者。言惟其邪乃陽邪。陽上浮而居高。惟其病在血室。 屬乎陰而低下。下往上來。脾胃間中。雖不受病。未免受傷。嘔之為嘔者。此也。然小柴胡湯者。 出表入里。往來寒熱之主冶也。而熱入血室者。乃下往上來之寒熱。似不相同。亦以之為主治。 何也。曰。出入上下雖不同。其主往來為寒熱之少陽則一也。邪屬少陽。發表則無表可發。攻里 則胃不可攻。取之於血室。則邪又結於脅下。肝膽同歸一治。婦道必從於夫。故從少陽之小柴胡 為解厥陰之血室。乃主其夫婦之和。而潮熱期之於必愈。此熱入血室 之為病。所以決於用小柴胡而無貳也。中篇末條。與此互相發明。下編無出。由此其推也。然則 婦人風寒為病之治。其所以殊於男子者。止惟如此乎。曰。非謂止於如此也。謂大要差在血氣之 分耳。循經以為治。則一也。觀熱入血室不外小柴胡一湯。則他可知矣。經之所以反覆詳明以示教。 豈非開諭後學。當知致力於斯乎。噫。微矣哉。


<目錄>卷之二

<篇名>辨太陽病脈證並治中篇第二

屬性:\x凡五十七條方三十二\x 太陽統攝之榮衛。乃風寒始入之兩途。寒則傷榮。故以營傷於寒而病者為中篇。夫寒。冬令也。 秋末春初以間乎冬。寒則有之。他時雖或暴變清冷。大率不外本序之令氣耳。終不得入隆冬嚴寒 之例。以病言之。必也證候顯見如經。始可謂為傷寒。不可少有分毫違錯。蓋經之所以條例各病。 對比而辨論者。正為與傷寒分別爭差也。讀者極力反覆精究其旨。久久成熟。一旦貫通。則認病 自然親切。而於凡異說之紛紜者。皆不為其所惑矣。慎哉。 (一)太陽病。或已發熱。或未發熱。必惡寒。體痛。嘔逆。脈陰陽俱緊者。名曰傷寒。 或。未定之詞。寒為陰。陰不熱。以其着人而客於人之陽經。郁而與陽爭。爭則蒸而為熱。已 發熱者。時之所至。郁爭而蒸也。未發熱者。始初之時。郁而未爭也。必。定然之詞。惡寒見上 篇。然此以寒邪郁榮。故榮病而分見惡寒。曰必者。言發熱早晚不一。而惡寒則必定即見也。體 痛者。寒主堅凝而傷榮。則榮實而強。衛虛而弱矣。榮強則血澀。衛弱則氣滯。故痛 也。嘔。吐也。逆。俗謂噁心是也。胃口畏寒而寒涌也。陰謂關後。陽謂關前。俱緊。三關 通度而急疾。寒性強勁而然也。難經曰。傷寒之脈。陰陽俱盛而緊澀。是也。傷。猶中也。彼此 兩相更互發明。言太陽之為病。中風固如彼矣。若或有如此者。則又是觸犯於寒而中之也。然陰 寒之襲人。從榮而入。榮。血道也。寒之所以從榮入者。榮亦陰。亦從類也。猶龍虎之於風 雲。水火之於燥濕。各以其類而相從之自然也。此揭太陽分病之紀二。乃此篇之小總。下條乃申 此而互言之。詳其義以出其治。余皆此條之差分耳。首尾脈絡。綱領條目。大端悉類上編。乃上 篇之對待。太陽之太三辨。上編一。此其二。以下凡首稱傷寒者。則又皆指有此云云之謂也。 (二)太陽病。頭痛。發熱。身疼。腰痛。骨節疼痛。惡風。無汗。而喘者。麻黃湯主之。 麻黃湯方 麻黃(三兩去節) 桂枝(二兩去皮) 甘草(一兩炙) 杏仁(七十個湯浸去皮尖) 上四味。以水九升。先煮麻黃減二升。去上沫。內諸藥。煮取二升半。去滓。溫服八合。覆取 微似汗。不須啜粥。余如桂枝法將息。 此申上條而更互言之。所以致其詳而出其治也。頭痛已見太陽病。而此猶出者。以其專太陽 而主始病也。上條先言或已發熱。或未發熱。而此先言頭痛。次言發熱者。則是以其已發熱者言 也。身疼腰痛。骨節疼痛。即上條之體痛而詳言之也。上條言必惡寒。而此言惡風者。乃更互言 之。與上編嗇嗇惡寒。淅淅惡風。雙關互文之意同。無汗。乃對上編之有汗而言。以見彼此兩相 反。所以為風寒之辨別。不然無是證者。則不言也。然所以無汗者。汗乃血之液。血為榮。榮強 則腠理閉密。雖熱。汗不出也。喘。氣逆也。衛主氣。衛弱則氣乏逆。呼吸不利而聲息所以不遂也。 然上條言嘔而此言喘。嘔與喘。皆氣逆。亦互言以明互見之意。麻黃味苦而性溫。力能發汗以散 寒。然桂枝湯中忌麻黃。而麻黃湯中用桂枝。何也。曰。麻黃者。突陣擒敵之大將也。桂枝者。 運籌帷幄之參軍也。故委之以麻黃。必勝之算也。監之以桂枝。節制之妙 也。甘草和中而除熱。杏仁下氣而定喘。惟麻黃有專功之能。故不須啜粥之助。 (三)傷寒一日。太陽受之。脈若靜者為不傳。頗欲吐。若燥煩脈數急者。為傳也。 傷寒者。以上二條互言者而言也。下仿此。一日太陽受之。太陽主表而屬外。故外者先當也。靜 謂恬退而和平也。緊退恬靜和平。其為不傳而欲愈可診矣。頗欲吐屬上言。不甚待吐而不吐。蓋 嘔逆未全止也。燥。干也。數。五六至已上也。其主熱。急。躁疾也。欲傳而加進可知也。 (四)傷寒二三日。陽明少陽證不見者。為不傳也。 見。音現。上條舉太陽而以脈言。此復舉陽明少陽而以證言。次第反覆互相發明也。然不傳 有二。一則不傳而遂自愈。一則不傳而猶或不解。若陽明少陽雖不見。太陽亦不解。則始終太陽 者有之。余經同推。要皆以脈證所見為準。若只蒙龍拘拘。數日以論經。則去道遠矣。 (五)脈浮者。病在表。可發汗。宜麻黃湯。 表。太陽也。傷寒脈本緊。不緊而浮。則邪見還表而欲散可知矣。發。拓而出之也。麻黃湯者。 乘其欲散而拓出之之謂也。(方見前) (六)脈浮而數者。可發汗。宜麻黃湯。 浮與上同。而此多數。數者。傷寒之欲傳也。可發汗而宜麻黃湯者。言乘寒邪有向表之浮。 當散其數。而不令其至於傳也。 (七)脈浮數者。法當汗出而愈。若下之身重心悸者。不可發汗。當自汗出乃解。所以然者。尺 中脈微。此里虛。須表里實。津液自和。便自汗出。愈。 此承上條復以其治不如法。因而致變者言。曉人當知謹也。身重。下後陰虛而倦怠也。悸屬心。 心主血。陰虛則血虛。所以心不寧也。蓋不當下而反下之。故證變如此。不可汗者。禁勿重亡津 液以復損其陰也。當自汗出乃解者。言下雖反而病未甚變。須待其津液回。當得自汗而解也。所以 然者以下。乃申釋上文之詞。里虛。以亡津液言。須表里實。以待津液回。邪還表言也。 (八)傷寒發汗。解。半日許。復煩。脈浮數者。可更發汗。宜桂枝湯主之。(更。平聲。) 傷寒發汗者。服麻黃湯以發之之謂也。解。散也。復。重複也。既解而已過半日之久矣。何事而 復哉。言發汗不如法。汗後不謹。重新又有所復中也。蓋汗出過多。則腠理反開。護養不謹。邪風 又得易入。所以新又煩熱而脈轉浮數。故曰可更發汗。更。改也。言當改前法。故曰宜桂枝湯。 桂枝湯者。中風解肌之法。微哉旨也。庸俗不省病加小愈之義。不遵約制。自肆粗下。不喻汗法微 似之旨。騁以大汗為務。病致變矣。反謂為邪不盡。汗而又汗。輾轉增劇。卒致莫救。不知悔 悟。噫。讀書不喻旨。趙括鑒矣。學醫廢人命。伊芳誰鑒邪。傷哉。 (九)發汗已。脈浮數煩渴者。五苓散主之。 已。言發汗畢。非謂病罷也。浮數煩。與上同。而此多渴。渴者。亡津液而內燥。里證也。 以證有里而人燥渴。故用四苓以滋之。以表在而脈浮數。故憑一桂以和之。謂五苓散能兩解表里 者。此也。(方見上編) (十)傷寒汗出而渴者。五苓散主之。不渴者。茯苓甘草湯主之。 茯苓甘草湯方 茯苓(二兩) 桂枝(二兩去皮) 生薑(三兩切) 甘草(一兩) 上四味。以水四升。煮取二升。去滓。分。溫三服。 傷寒不汗出。汗出者。以發之而出者言也。然則此條二節。上節乃承上條而以其不煩者再言。 下節乃承上節而以其更不渴者又出也。不煩。則熱較輕可知。故治亦不殊。不渴。則內燥更減可 識。故但用四苓之一以潤之。然里證既輕。則表為猶多可必。故須桂枝之三以解之。然則此湯之 四物。其桂枝五苓二方之變制與。 (十一)傷寒汗出解之後。胃中不和。心下痞硬。干噫食臭。脅下有水氣。腹中雷鳴下利者。 生薑瀉心湯主之。 生薑瀉心湯方 生薑(四兩切) 甘草(三兩炙) 人參(三兩) 乾薑(一兩) 黃芩(三兩) 半夏 (半升洗) 黃連(一兩) 大棗(十二枚擘) 上八味。以水一斗。煮取六升。去滓。再煎取三升。溫服一升。日三服。 噫。影戒切。解。謂大邪退散也。胃為中土。溫潤則和。不和者。汗後亡津液。邪乍退散。正未 全復而尚弱也。痞硬。伏飲摶膈也。噫。飽食息也。食臭。 氣也。平人過飽傷食。則噫食臭。 病患初瘥。脾胃尚弱。化輸未強。雖無過飽。猶之過飽而然也。水氣。亦謂飲也。雷鳴者。脾為陰。 胃為陽。陰陽不和。薄動之聲也。下利者。惟陰陽之不和。則水谷不釐清。所以雜迸而走 注也。生薑大棗。益胃而健脾。黃芩黃連。清上而堅下。半夏乾薑。蠲飲以散痞。人參甘草。益 氣而和中。然則瀉心者。健其脾而脾輸。益其胃而胃化。斯所以為瀉去其心下痞硬之謂也。 (十二)發汗病不解反惡寒者。虛故也。芍藥甘草附子湯主之。 芍藥甘草附子湯方 芍藥(三兩) 甘草(三兩炙) 附子(一枚炮去皮破八片) 以上三味。以水五升。煮取一升五合。去滓。分。溫三服。 未汗而惡寒。邪盛而表實。仇讎之惡也。已汗而惡寒。邪退而表虛。怯懦之惡也。蓋汗出之後。 大邪退散。榮氣衰微。衛氣疏慢。病雖未盡解。不他變而但惡寒。故曰虛。言表氣新虛而非病變 也。然榮者陰也。陰氣衰微。故用芍藥之酸以收之。衛者陽也。陽氣疏慢。故用附子之辛以固之。 甘草甘平。合榮衛而和諧之。乃國老之所長也。 (十三)發汗後惡寒者。虛故也。不惡寒但熱者。實也。當和胃氣。與調胃承氣湯。 上節乃略上條而復言。所以起下文。而以其反者出也。不惡寒。其人表氣強也。但熱。亡津液 而胃中干。故曰實也。當和胃氣。以干在胃而實也。故曰。與調胃承氣湯。然湯以瀉實。而甘草 則和中益氣。何也。蓋實成於虛也。所謂量鑿而正枘。其斯之謂與。方見大陽下。 (十四)發汗後。身疼痛。脈沉遲者。桂枝加芍藥生薑各一兩。人參三兩。新加湯主之。 桂枝新加湯方 桂枝(三兩去皮) 芍藥(四兩) 甘草(二兩炙) 人參(三兩) 生薑(四兩切) 大棗(十二枚擘) 上六味。以水一斗一升。微火煮取三升。去滓。分。溫服。如桂枝法。 發汗後身疼痛脈沉遲者。邪氣驟去。血氣暴虛也。用桂枝者。和其榮衛。不令暴虛易得重傷也。 加人參芍藥者。收復其陰陽以益其虛也。加生薑者。健其乍回之胃以安其谷也。曰新加者。得非 足一百一十三而成之之謂邪。微火皆當仿效首方。此蓋後人之贅耳。 (十五)發汗後。不可更行桂枝湯。汗出而喘無大熱者。可與麻黃杏仁甘草石膏湯主之。 麻黃杏仁甘草石膏湯方 麻黃(四兩去節) 杏仁(五十個去皮尖) 甘草(二兩炙) 石膏(半斤碎綿裹) 上四味。以水七升。先煮麻黃減二升。去上沫。內諸藥。煮取二升。去滓。溫服一升。 更行。猶言再用。不可再用桂枝湯。則是已經用過所以禁止也。蓋傷寒當發汗。不當用桂枝 。桂枝固衛。寒不得泄。而氣轉上逆。所以喘益甚也。無大熱者。郁伏而不顯見也。以傷寒之表 猶在。故用麻黃以發之。杏仁下氣定喘。甘草退熱和中。本麻黃正治之佐使也。石膏有徹熱之功。 尤能助下喘之用。故易桂枝以石膏。為麻黃湯之變制。而太陽傷寒。誤汗轉喘之主治。所以必四 物者而後可行也。 (十六)發汗後。飲水多者必喘。以水灌之亦喘。 喘屬肺。肺屬金。金性寒。故曰形寒飲冷則傷肺。汗後肺氣新虛。易得重傷。飲水。飲冷也。水 灌則形寒。肺傷矣。其主氣所以皆喘也。 (十七)發汗過多。其人叉手自冒心。心下悸欲得按者。桂枝甘草湯主之。 桂枝甘草湯方 桂枝(四兩去皮) 甘草(二兩炙) 上二味。以水三升。煮取一升。去滓。頓服。 汗多則血傷。血傷則心虛。心虛則動惕而悸。故叉手自冒覆而欲得人接也。桂枝走陰。斂液 宅心。能固疏慢之表。甘草緩脾。和中益氣。能調不足之陽。然則二物之為方。收陰補陽之為用也。 (十八)發汗後。其人臍下悸者。欲作奔豚。茯苓桂枝甘草大棗湯主之。 茯苓桂枝甘草大棗湯方 茯苓(半斤) 桂枝(四兩去皮) 甘草(二兩炙) 大棗(十五枚擘) 上四味。以甘瀾水一斗。先煮茯苓減二升。內諸藥。煮取三升。去滓。溫服一升。日三服。 作甘瀾水法 取水二斗。置大盆內。以勺揚之。水上有珠子五六千顆相逐。取用之。 臍下悸者。腎乘心汗後液虛。欲上凌心而克之。故動惕於臍下也。欲作。待作未作之謂。奔 豚見上編。然水停心下則悸。茯苓淡滲勝水。能伐腎臟之淫邪。桂枝走陰降腎。能御奔豚於未至。 甘草益氣。能補汗後之陽虛。大棗和土。能制為邪之腎水。甘瀾水者。操之而使其性抵於純。不令 其得以助黨而長禍也。 (十九)發汗後腹脹滿者。厚朴生薑甘草半夏人參湯主之。 厚朴生薑甘草半夏人參湯方 厚朴(半斤去皮炙) 生薑(半斤切) 半夏(半升洗) 人參(一兩) 甘草(二兩炙) 上五味。以水一斗。煮取三升。去滓。溫服一升。日三服。 汗後腹脹滿者。胃中干。陽虛氣滯而伏飲停蓄也。人參甘草之甘。益胃而滋干。生薑半夏之 辛。蠲飲而散滿。然脹非苦不泄。所以厚朴者。君四物而主治也。 (二十)傷寒中風。醫反下之。其人下利日數十行。谷不化。腹中雷鳴。心下痞硬而滿。干 嘔心煩不得安。醫見心下痞。謂病不盡。復下之。其痞益甚。此非結熱。但以胃中虛。客氣上逆。 故使硬也。甘草瀉心湯主之。 甘草瀉心湯方 甘草(四兩炙) 黃芩(三兩) 黃連(一兩) 乾薑(三兩) 半夏(半升洗) 大棗 (十二枚擘) 上六味。以水一斗。煮取六升。去滓。再煎取三升。溫服一升。日三。 傷寒中風。言傷寒與中風皆有此變證。大意與上編第六十條同。醫反下之至心下痞硬而滿。大略 與上編第三十五條同。此多既誤而復誤。不得安以上。前誤成痞也。醫見至益甚。言復誤而痞加 重也。此非結熱至末。乃原致痞之因。以出其治也。甘草大棗之甘。益反下之虛。乾薑半夏之辛。 散上逆之滿。黃芩黃連之苦。解邪熱之煩。然證大略與上編第三十五條同。而方物有同有異者。 不用桂枝。以無表也。同用甘草乾薑同為益虛而散硬也。不用參術。惡益氣也。用大棗。取滋干也。 以既誤復誤而痞益甚。故用芩連以為乾薑之反佐。協同半夏以主散。此其所以有異同之分焉。 (二十一)傷寒服湯藥。下利不止。心下痞硬。服瀉心湯已。復以他藥下之。利不止。醫以理 中與之。利益甚。理中者。理中焦。此利在下焦。赤石脂禹餘糧湯主之。複利不止者。當利其小便。 赤石脂禹餘糧湯方 赤石脂(一斤碎) 禹餘糧(一斤碎) 以上二味。以水六升。煮取二升。去滓。分三服 服瀉心湯已以上。承上條而再言之也。復以他藥下之利不止。言再治之不對。醫以理中與之 利益甚。言愈誤也。理中者以下。乃明其誤而出其治。難經曰。中焦者。在胃中脘。主腐熟水谷。 下焦者。當膀胱上口。主分別清濁。主出而不內。以傳道也。靈樞曰。水谷者。常並居於胃中。 成糟粕而俱下於大小腸而成下焦。滲而俱下。濟泌別汁。循下焦而滲入膀胱 焉。然則利在下焦者。膀胱不滲而大腸滑脫也。禹餘糧甘。平。消痞硬而鎮定其臟腑。赤石脂甘 溫。固腸虛而收其滑脫。然收滑脫矣。而利仍不止者。膀胱不滲而水谷不分也。利小便者。導其 水而釐清之。使腑司各行其所有事也。腑司各 行其所有事。則利無餘治。而愈可必矣。 (二十二)傷寒大下後。復發汗。心下痞惡寒者。表未解也。不可攻痞。當先解表。表解乃 可攻痞。解表。宜桂枝湯。攻痞。宜大黃黃連瀉心湯。 表。非病初之表。下復發汗。言疏緩其表之表也。解。猶救也。如解渴解急之類是也。解表。 與發表不同。傷寒病初之表當發。故用麻黃湯。此以汗後之表當解。故曰宜桂枝湯。言與中風之 表同。當解肌而固衛也。桂枝湯方見上編。攻痞方說見下編。 (二十三)傷寒醫下之。續得下利。清谷不止。身疼痛者。急當救里。後身疼痛。清便自調者。 急當救表。救里。宜四逆湯。救表。宜桂枝湯。 清谷不止。身疼痛者。下後胃傷。里虛寒甚。飲食不腐化。而水谷不分。亡津液而骨屬不 利也。救。護也。利甚身疼痛。而急當救護其里者。下后里虛為重也。清便自調。言小便清而大 便調也。小便清大便調。里氣和矣。里氣和而身疼痛者。衛不外固而不與榮和也。急當救護其表 者。不令重虛之表又易得重傷也。救里宜四逆湯者復陽而收陰也。救表宜桂枝湯者。固衛以和榮 也。此救表救里之所以各有其急也。四逆湯方見下編。桂枝湯方同上。 (二十四)傷寒發汗。若吐。若下。解後。心下痞硬。噫氣不除者。旋復代赭石湯主之。 旋復代赭石湯方 旋復花(三兩) 人參(二兩) 生薑(五兩切) 代赭石(一兩) 半夏(半升洗) 甘草(三兩炙) 大棗(十二枚擘) 上七味。以水一斗。煮取六升。去滓。再煎取三升。溫服一升。日三服。 解。謂大邪已散也。心下痞硬。噫氣不除者。正氣未復。胃氣尚弱而伏飲為逆也。旋復半夏。 蠲飲以消痞硬。人參甘草。養正以益新虛。代赭以鎮墜其噫氣。姜棗以調和其脾胃。然則七物者。 養正散余邪之要用也。 (二十五)傷寒八九日。下之。胸滿煩驚。小便不利。譫語。一身盡重不可轉側者。柴胡加 龍骨牡蠣湯主之。 柴胡加龍骨牡蠣湯方 柴胡(四兩) 半夏(二合洗) 龍骨(一兩半) 牡蠣(一兩半 ) 人參(一兩半) 茯苓(一兩半) 鉛丹(一兩半) 桂枝(一兩半去皮) 生薑(一兩半切) 大黃(二兩) 大棗(六枚擘) 上十一味。以水八升。煮取四升。內大黃。切如棋子。更煮一二沸。去滓。溫服一升。 胸滿者。下后里虛。外熱入里挾飲而上摶於膈所以煩也。驚屬心。心藏神而居膈。正虛邪勝。 所以不寧也。一身盡重不可轉側者。傷寒本一身疼痛。亡津液而血澀不利。故變沉滯而重甚也。 夫以心虛則驚也。故用人參茯苓之甘淡。入心以益其虛。龍骨牡蠣鉛丹之重澀。斂心以鎮其驚。 半夏辛溫。以散胸膈之滿。柴胡苦寒。以除鬱熱之煩。亡津液而小便不利。參苓足以潤之。胃中 燥而譫語。姜棗有以調也。滿在膈中。半夏開之。非大黃不能滌。重在一身。人參滋之。非桂枝 不能和。然是證也。雖無三陽之明文。而於是湯也。總三陽以和之之治可征也。 (二十六)下後不可更行桂枝湯。若汗出而喘無大熱者。可與麻黃杏仁甘草石膏湯主之。 前第十五條發汗後不可更行桂枝湯云云。與此止差下字。余皆同。夫以汗下不同而治同者。 汗與下雖殊。其為反誤而致變喘則一。惟其喘一。所以同歸於一治也。然以上編第四十條誤汗變 喘用桂枝厚朴杏子湯而觀之。則此汗下後不可更用桂枝湯可知矣。通考則義全。 (二十七)傷寒下後。心煩腹滿臥起不安者。梔子厚朴湯主之。 梔子厚朴湯方 梔子(十四枚擘) 厚朴(四兩姜炙) 枳實(四兩湯浸去穣炒) 以上三味。以水三升半。煮取一升半。去滓。分三服。溫進一服。得吐。止後服。 凡下而致變者。皆誤也。心煩者。外邪入里摶膈而鬱悶也。腹滿者。虛邪壅胃。彭亨而不散 也。臥屬陰。腹滿者。陰滯也。起屬陽。心煩者。陽郁也。所以皆不安寧也。梔子苦寒。快涌心 胸之煩。厚朴枳實。主泄胃腹之滿。所以三物者。能安誤下後之不安也。 (二十八)傷寒醫以丸藥大下之。身熱不去微煩者。梔子乾薑湯主之。 梔子乾薑湯方 梔子(十四枚擘) 乾薑(二兩) 上二味。以水三升半。煮取一升半。去滓。分二服。溫進一服。得吐者。止後服。 丸藥誤用。不惟病變而且毒遺。誤於大下。不獨亡陰而陽亦損。所以身熱不去而微煩也。梔 子酸苦。涌內熱而除煩。乾薑辛熱。散遺毒而益氣。吐能散滯。辛能復陽。此之謂也。 (二十九)傷寒五六日。大下之後。身熱不去心中結痛者。未欲解也。梔子豉湯主之。 梔子豉湯方 梔子(十四枚擘) 香豉(四合綿裹) 上二味。以水四升。先煮梔子得二升半。內豉。煮取一升半。去滓。分為二服。溫進一服。 得吐者止後服。 此條結痛。比上條微煩則較重。一證而爭差分也。前以差輕。故散之以乾薑。此以差重。故 解之以香豉。蓋香豉能主傷寒寒熱惡毒。煩躁滿悶。然則二條者。大同小異之分也。 (三十)發汗若下之而煩熱胸中窒者。梔子豉湯主之。 此條亦與上同。窒者。邪熱壅滯而窒塞。未至於痛而比痛較輕也。心居胸膈。所以同為一治。 (三十一)發汗吐下後。虛煩不得眠。若劇者。必反覆顛倒。心中懊 。梔子豉湯主之。 虛煩不得眠者。大邪乍退。正氣暴虛。餘熱悶亂胃中干而不和也。劇。極也。反覆顛倒心中 懊者。胸膈壅滯不得舒快也。所以用梔子豉。高者因而越之之法也。 若少氣者。梔子甘草豉湯主之。若嘔者。梔子生薑豉湯主之。 梔子甘草豉湯方 於梔子豉湯方內。加入甘草二兩。余根據前法。得吐止後服。 梔子生薑豉湯方 於梔子豉湯方內。加生薑五兩。余根據前法。得吐。止後服。 少氣者。氣傷也。故加甘草以益之。嘔者。氣逆也。故加生薑以散之。 (三十二)凡用梔子湯。病患舊微溏者。不可與服之。 梔子酸苦大寒而涌泄。病患舊微溏者。里氣本虛而臟腑寒也。里氣虛則易涌。臟腑寒則易泄。 故揭示禁止如此。 (三十三)下之後。復發汗。必振寒脈微細。所以然者。以內外俱虛故也。 內。謂反下則亡陰而里虛。所以脈微細也。外。謂復汗則亡陽而表虛。所以振寒也。 (三十四)下之後。復發汗。晝日煩躁不得眠。夜而安靜。不嘔不渴。無表證。脈沉微。身無 大熱者。乾薑附子湯主之。 乾薑附子湯方 乾薑(一兩) 附子(一枚去皮生用破八片) 上二味。以水三升。煮取一升。去滓。頓服。 反下亡陰。陰既虛矣。又復發汗以亡其陽。則陽之虛。比之陰為尤甚。然陽用事於晝。熱之 煩。陽之亢也。躁雖陰。陽之擾也。不得眠者。陽不能勝陰而爭奪於陰也。陰用事於夜。安靜者。 無陽事也。不嘔不渴。無表證。脈沉微。身無大熱。則陽大 虛不足以勝陰為諦矣。故用乾薑附子偏於辛熱以為湯者。恢復重虛之陽。而求以協和於偏勝之陰也。 (三十五)傷寒若吐。若下後。心中逆滿。氣上沖胸。起則頭眩。脈沉緊。發汗則動經。身 為振振搖者。茯苓桂枝白朮甘草湯主之。 茯苓桂枝白朮甘草湯方 茯苓(四兩) 桂枝(三兩去皮) 白朮(二兩) 甘草(二兩炙) 上四味。以水六升。煮取三升。去滓。分。溫三服。 心下逆滿。伏飲上溢摶實於膈也。氣上沖胸。寒邪上涌挾飲為逆也。動經。傷動經脈。振振。 奮動也。蓋人之經脈。賴津液以滋養。飲之為飲。津液類也。靜則為養。動則為病。病宜制勝之。 不宜發汗。既吐下後。脈又沉緊而復發汗。則重亡津液。氣血衰耗。故變如此。術與茯苓。勝濕 導飲。桂枝甘草。固表和中。故發汗動經。所需者四物也。 (三十六)傷寒吐下後。發汗。虛煩。脈甚微。八九日。心下痞硬。脅下痛。氣上沖咽喉。 眩冒。經脈動惕者。久而成痿。 此申上條而復言失於不治則致廢之意。上條脈沉緊。以未發汗言也。此條脈甚微。以已發汗 言也。經脈動。即動經之變文。惕。即振振搖也。大抵兩相更互發明之詞。久。言既經八九日。 若猶不得解而更失於不治。則津液內亡。濕淫外漬。必致痹而成痿。痿者。兩足痿軟而不相及也。 (三十七)太陽傷寒者。加溫針必驚也。 溫針者。針用必先燒溫以去其寒性也。驚者。心有所動而惶懼也。蓋心乃神之舍。故謂心藏神。 榮氣通於心。故榮與心皆主血。寒邪傷於榮。郁而蒸熱矣。溫針以攻寒。火之性大熱。血得熱則 耗。耗則虛。血虛則心虛。心虛則舍空。舍空則神無所根據而氣浮越於外。故失守而驚惶也。 (三十八)傷寒二三日。心中悸而煩者。小建中湯主之。 小建中湯方 桂枝(三兩去皮) 芍藥(六兩) 甘草(二兩炙) 生薑(三兩切) 膠飴(一升) 大棗 (十二枚擘) 上六味。以水七升。煮取三升。去滓。內膠飴。更上微火消解。溫服一升。日三服。嘔家不可 用建中湯。以甜故也。 二三日。當傳之時。不傳不變。但心中悸而煩者。邪雖衰微正亦虛弱。不足以退散之。所以 持也。小建中者。桂枝湯倍芍藥而加膠飴也。桂枝湯扶陽而固衛。衛固則榮和。倍芍藥者。酸以收 陰。陰收則陽歸附也。加膠飴者。甘以潤土。土潤則萬物生也。建。定法也。定法惟中。不偏不 黨。王道蕩蕩。其斯之謂乎。 (三十九)傷寒脈結代。心動悸。炙甘草湯主之。 甘草(四兩炙) 生薑(三兩切) 桂枝(三兩去皮) 麥門冬(半升) 麻子仁(半升) 大棗(十二枚擘) 人參(二兩) 生地黃(一斤) 阿膠(二兩) 上九味。以清酒七升。水八升。先煮八味取三升。去滓。內膠烊消盡。溫服一升。日三服。 一名復脈湯。 脈結代而心動悸者。虛多實少。譬如寇欲退散。主弱不能遣發而反自 徨也。人參甘草麥冬。 益虛以復結代之脈。地黃阿膠麻仁。生血以寧動悸之心。桂枝和榮衛以救實。姜棗健脾胃以調中。 清酒為長血氣之助。復脈乃核實義之名。然則是湯也。必欲使虛者加進。而馴至於實。則實者自 退散。而還復於元之意也。本條結代。下文無代而有代陰。中間疑漏代一節。 脈。按之來緩而時一止。復來者名曰結。又脈來動而中止。更來小數。中有還者反動。名曰 結陰也。脈來動而中止。不能自還。因而復動。名曰代陰也。得此脈者必難治。(結陰也下當 有代脈一股。) 此承結代。而推言結陰代陰。以各皆詳辨其狀。與辨脈下第四章意同。 (四十)傷寒八九日。風濕相摶。身體疼煩。不能自轉側。不嘔不渴。脈浮虛而澀者。與桂枝 附子湯主之。 桂枝附子湯方 桂枝(四兩去皮) 附子(三枚炮去皮破八片) 生薑(三兩切) 甘草(二兩炙) 大棗 (十二枚擘) 上五味。以水六升。煮取二升。去滓。分溫。三服。 風濕相摶見上編。此以得之寒因。故身體疼煩不嘔不渴也。不能自轉側者。濕主重着也。浮。 風也。虛則汗後之不足。澀。濕也。與上編小異而大同。桂枝附子湯者。即上編之甘草附子湯。 以姜棗易術之變制也。去術者。以寒本無汗。不似風之自汗而濕多也。用姜棗者。以寒屬陰。不 如風陽之能食也。然去彼取此雖少殊。而其所以為散風除濕則均耳。 若其人大便硬。小便自利者。去桂枝加白朮湯主之。(脈經末句湯名無白字。) 桂枝附子去桂枝加白朮湯方 於桂枝附子湯方內。去桂枝加術三兩。余根據前法。 大便硬。里實矣。故去桂枝。惡其主表而不知里也。小便自利。濕勝也。故加術。以其益土 而能燥濕也。此加減舊缺。今補。 (四十一)太陽病。項背強KT KT 。無汗惡風者。葛根湯主之。 葛根湯方 葛根(四兩) 麻黃(三兩去節) 桂枝(二兩去皮) 芍藥(二兩) 甘草(二兩炙) 生薑(三兩切) 大棗(十二枚擘) 上七味。 咀。以水一斗。先煮麻黃葛根減二升。去沫。內諸藥。煮取三升。去滓。溫服一升。 覆取微似汗。不須啜粥。余如桂枝法將息。及禁忌。 太陽病項背強KT KT 與上編同者。風寒過太陽之榮衛。初交陽明之經絡。經絡同。所以風寒皆 然也。無汗者。以起自傷寒。故汗不出。乃上編有汗之反對。風寒之辨別也。惡風乃惡寒之互文。 風寒皆通惡。而不偏有無也。夫以太陽中風。項背強KT KT 。汗出。惡風。用桂枝加葛根而論之。 則此太陽傷寒。項背強KT KT 。無汗。惡風。當用麻黃加葛根。而用葛根湯者何哉。蓋KT KT 乃加陽明 之時。喘已不作。故去杏仁。不用麻黃湯之全方。不可以麻黃加為名。而用麻黃桂枝甘草葛根 以為湯者。實則是麻黃加之規制也。用姜棗芍藥者。以陽明屬胃。胃為中宮。姜棗皆和中之物。 芍藥有緩中之義也。不須啜粥。麻黃類例也。 (四十二)太陽與陽明合病。喘而胸滿者。不可下。麻黃湯主之。 合病見上編。肺主氣。氣逆則喘。喘甚則肺脹。胸滿者。肺脹也。胸乃陽明之部分。喘乃太 陽傷寒之本病。以喘不除。甚而至於胸滿。故曰合病。然肺不屬太陽陽明。而太陽陽明合病之傷寒。 病全在肺。何也。曰。肺為五臟之華蓋。內受諸經百脈之朝會。其髒金。其性寒。寒邪湊於榮。 肺以寒召寒。類應故也。不可下者。喘來自太陽之初。滿惟在胸。不在胃也。夫麻黃湯者。主治 太陽傷寒之初病。有陽明。何以獨從太陽之主治也。曰。麻黃固善於散寒。其功尤能瀉肺家之實 滿。杏仁惟其利於下氣。故其效則更長於定喘。桂枝雖佐。其實有綱維之妙。甘草雖使。其才有 和緩之高。是故太陽表之治行。則陽明胸之功自奏矣。 (四十三)太陽與陽明合病者。必自下利。葛根湯主之。 必。定然之詞。自。謂自然而然也。蓋太陽者。膀胱也。膀胱主水。陽明者。胃經也。胃主谷。 寒為陰。陰氣主下降。故傷寒無他故。自然而然下利者。太陽陽明合病。經中之邪熱甚。胃氣弱 不化谷不釐清。雜迸而走注。所以謂之必也。以必定自然而然下利。故但用葛根湯散經中之寒邪。 而以不治治利。以不治治利者。麻黃散太陽之表。葛根解陽明之肌。桂枝主榮衛之和。姜棗健脾 之弱。甘草者。和中之國老。芍藥者。緩中而佐使。夫如是而經中之邪散。則胃中之正回。不釐清 者自釐清。不顯治者而治在其中矣。噫。王者不治夷狄而夷狄治。聖人無為而無不為。所謂仁之 盡義之至。吾於是乎重有感焉。彼以煦煦為仁。孑孑為義。竊聖人之王道以亂名實者。謂不自欺 以欺人。公孫龍不能為之說也。悲哉。 (四十四)二陽並病。太陽初得病時發其汗。汗先出不徹。因轉屬陽明。續自微汗出。不惡 寒。若太陽病證不罷者。不可下。下之為逆。如此可小發汗。設面色緣緣正赤者。陽氣怫鬱在表。 當解之熏之。若發汗不徹。不足言陽氣怫鬱不得越。當汗不汗。其人躁煩。不知痛處。乍在腹中。 乍在四肢。按之不可得。其人短氣。但坐以汗出不徹故也。更發汗則愈。何以知汗出不徹。以脈 澀故知也。 轉。與傳同。見第五問。並病見上編。太陽初得病時至不惡寒。是原致並之因。若太陽證不 罷。至解之熏之。是言治之之次第。若發汗不徹至末。是反覆申上文之詳。徹。除也。去也。不徹。 言汗發不如法病不除去也。越。散也。言怫鬱不散也。澀為血虛。血虛者。汗出過多也。所以轉 陽明也。 (四十五)傷寒六七日。結胸熱實。脈沉緊。心下痛。按之石硬者。大陷胸湯主之。 沉為里。緊為寒。結胸。故心下痛。熱實。故石硬。方見上編。蓋證同也。 (四十六)小結胸。病正在心下。按之則痛。脈浮滑者。小陷胸湯主之。 小陷胸湯方 黃連(一兩) 半夏(半升洗) 栝蔞實(一枚大者) 上三味。以水六升。先煮栝蔞取三升。去滓。內諸藥。煮取二升。去滓。分。溫三服。 正在心下。言不似大結胸之高而在上也。按之則痛。言比不按亦痛則較輕也。浮則淺於沉。 滑則緩於緊。此結胸之所以有大小之分也。黃連苦寒。以泄熱也。半夏辛溫。以散結也。栝蔞實 苦而潤。苦以益苦。則致熱於易泄為可知。潤以濟 辛。則散結於無難開可必。所謂有兼人之勇而居上功者。惟此物為然也。 (四十七)傷寒十餘日。熱結在里。復往來寒熱者。與大柴胡湯。但結胸無大熱者。此為水 結在胸脅也。但頭微汗出者。大陷胸湯主之。 水。即飲也。以不實硬。故曰水結。胸脅亦里也。以熱結不高。故曰在里。此條兩節。上節 以往來寒熱。故用大柴胡湯。下節以水結無大熱。故用大陷胸湯。然熱結與水結。胸脅與里。皆 互詞。大同小異。皆下法也。二方俱見上編。 (四十八)太陽與少陽合病。自下利者。與黃芩湯。若嘔者。黃芩加半夏生薑湯主之。 黃芩湯方 黃芩(三兩) 甘草(二兩炙) 芍藥(二兩) 大棗(十二枚擘) 上四味。以水一斗。煮取三升。去滓。溫服一升。日再。夜一服。 黃芩加半夏生薑湯方 於黃芩湯方內。加半夏半升。生薑三兩。余根據黃芩湯法。 陽明間太少而中居。太少病。陽明獨能逃其中乎。是故芍藥利太陽膀胱而去水緩中。黃芩除 少陽寒熱而主腸胃不利。大棗益胃。甘草和中。是則四物之為湯。非合三家而和調一氣乎。然氣 一也。下奪則利。上逆則嘔。半夏逐水散逆。生薑嘔家聖藥。加所當加。無如二物。 (四十九)傷寒六七日。發熱微惡寒。支節煩疼。微嘔。心下支結。外證未去者。柴胡加桂 枝湯主之。 柴胡加桂枝湯方 柴胡(四兩) 桂枝(一兩半去皮) 人參(一兩半) 甘草(一兩炙) 半夏(二合半洗) 黃芩(一兩半) 芍藥(一兩半) 生薑(一兩半切) 大棗(六枚擘) 上九味。以水七升。煮取三升。去滓。分溫三服。 支節。四肢百節也。支結言支飲摶聚而結也。發熱至微嘔。太陽之表也。故曰外證未去。以微 而未去也。故加桂枝以解之。支結屬少陽。以結則難開也。故用柴胡為主治。然則是證也。雖無 太少之明文。而於太少之治以究之。則亦因藥可以知病矣。 (五十)傷寒四五日。身熱惡風。頸項強。脅下滿。手足溫而渴者。小柴胡湯主之。 身熱惡風。太陽表也。頸項強。有陽明也。脅下滿。少陽也。然則三陽俱見病矣。手足溫而 渴者。邪湊半表半里而里證見也。夫以三陽俱見病而獨從少陽之小柴胡以為治者。太陽陽明之邪 微。少陽近里而里證見。故從少陽一於和而三善則皆得也。 (五十一)傷寒陽脈澀。陰脈弦。法當腹中急痛者。先與小建中湯。不瘥者。與小柴胡湯主之。 陽主氣。澀主痛。陰主血。弦主急。投以小建中者。求之於益陰而和陽也。不瘥。則不對可 知矣。小柴胡者。少陽之主治也。蓋少陽屬木。其脈弦。木盛則土受制。故澀而急痛也。然則是 治也者。伐木以救土之謂也。 (五十二)傷寒五六日。已發汗。而復下之。胸脅滿。微結。小便不利。渴而不嘔。但頭汗 出。往來寒熱心煩者。此為未解也。柴胡桂枝幹薑湯主之。 柴胡桂枝幹薑湯方 柴胡(半斤) 桂枝(三兩去皮) 乾薑(三兩) 栝蔞根(四兩) 黃芩(三兩) 牡蠣 (三兩熬) 甘草(二兩炙) 上七味。以水一斗二升。煮取六升。去滓。再煎取三升。溫服一升。日三服。初服微煩。 後服汗出便愈。 胸。太陽陽明也。脅。少陽也。小便不利。太陽之膀胱不清也。渴而不嘔。陽明 之胃熱而氣不逆也。頭汗出者。三陽之邪熱甚於上而氣不下行也。往來寒熱心煩者。少陽半表半 里之邪出入不常也。柴胡黃芩。主除往來之寒熱。桂枝甘草。和解未罷之表邪。牡蠣乾薑。咸 以軟其結。辛以散其滿。栝蔞根者。苦以滋其渴。涼以散其熱。是湯也。亦三陽平解之一法也。 (五十三)太陽病。十日以去。脈浮細而嗜臥者。外已解也。設胸滿脅痛者。與小柴胡湯。 脈但浮者。與麻黃湯。脈浮細而嗜臥者。大邪已退。血氣乍虛而肢體倦怠也。胸滿脅痛。則少陽 未除。故與小柴胡以和之。脈但浮則邪還表。故與麻黃湯以發之。 (五十四)傷寒十三日。胸脅滿而嘔。日哺所。發潮熱。已而微利。此本柴胡證。下之而不 得利。今反利者。知醫以丸藥下之。非其治也。潮熱者實也。先宜小柴胡湯以解外。後以柴胡加 芒硝湯生之。 柴胡加芒硝湯方 於小柴胡湯方內。加芒硝六兩。余根據小柴胡湯法。 十三日。過經也。不解。壞例也。非其治也以上。乃原其壞由於醫之誤。以下至末。救誤之 治也。然微利矣。加芒硝以更下之者。丸之為丸。大率辛熱物。雖快攻下。下者藥也。熱以益熱。 熱結反實而不出。故須咸以軟之也。 (五十五)傷寒五六日。嘔而發熱者。柴胡湯證具而以他藥下之。柴胡證仍在者。復與柴胡 湯。此雖已下之不為逆。必蒸蒸而振。卻發熱汗出而解。若心下滿而硬痛者。此為結胸也。大陷 胸湯主之。但滿而不痛者。此為痞。柴胡不中與之。宜半夏瀉心湯。 半夏瀉心湯方 半夏(半升洗) 黃芩(三兩) 乾薑(三兩) 人參(三兩) 黃連(一兩) 甘草 (三兩炙) 大棗(十二枚擘) 上七味。以水一斗。煮取六升。去滓。再煎取三升。溫服一升。日三服。 此條上節。與上編第六十三條互相發明。蓋風寒至少陽證治無差殊。故更互為文而互言之。 以見彼此皆然也。若心下滿以下二節。乃復言其變以出其治。結胸乃其變之重者。以其重而結於 胸。故從大陷胸湯。痞則其變之輕者。以其輕而痞於心。故用半夏瀉心湯。半夏乾薑。辛以散虛 滿之痞。黃芩黃連。苦以泄心膈之熱。人參甘草。甘以益下後之虛。大棗甘溫。潤以滋脾胃於健。 曰瀉心者。言滿在心膈而不在胃也。 (五十六)本以下之。故心下痞。與瀉心湯。痞不解。其人渴而口燥煩。小便不利者。五苓散主之。 瀉心湯者。本所以治虛熱之氣痞也。治痞而痞不解。則非氣聚之痞可知矣。渴而口燥煩小便 不利者。津液澀而不行。伏飲停而凝聚。內熱甚而水結也。五苓散者。潤津液而滋燥渴。導水飲 而蕩結熱。所以又得為消痞滿之一治也。 (五十七)婦人傷寒。發熱。經水適來。晝日明了。暮則譫語。如見鬼狀者。此為熱入血室。 無犯胃氣及上二焦。必自愈。 無。與毋通。此與上編末三條文少異而證同。上編言脈與如結胸狀。此言晝日明了。暮則譫語。 上編言刺期門及與小柴胡湯。此言無犯胃氣及上二焦。皆互言以明互見之意。晝屬陽。明了者。 陰邪退也。暮屬陰。譫語者。血證得陰而劇也。毋者。禁止之詞。犯胃氣。以禁下言也。上二焦。 謂上焦中焦。以禁汗吐言也。蓋衛氣出上焦。津液蓄於中焦。汗則損衛氣而亡津液。是汗則犯二焦也。 又上焦主受納。中焦主受盛。吐則納與盛俱為逆。是吐則上中二焦亦俱犯也。然下固 損胃。下焦犯矣。是三法皆不可用也。三法皆不可用者。邪本在血室。亦非三者攻之所可能及也。 必自愈者。言伺其經行血下。則邪熱得以隨血而俱出。猶之紅汗而然。故決言必定自解而愈。以 警人勿妄攻取。致謬誤以生變亂之意。夫以三法既皆不可用。則與其欲治。寧刺期門。及與小柴 胡湯。而法在焉。即此條之必自愈而觀之。則上編之期門雖不刺。小柴胡湯雖不行。亦皆得終當 自愈。從可知矣。且上編出三條。而此篇一條。下編雖無出。要皆欲人同推也。讀者通 考而參詳之。則男子婦人風寒為病。證治之異同。大端可見矣。


<目錄>卷之三

<篇名>辨太陽病脈證並治下編第三

屬性:\x凡三十八條方十八\x 中風者。單只衛中於風而病也。傷寒者。單只榮傷於寒而病也。若風寒俱有而中傷。則榮衛 皆受而俱病。故以榮衛俱中傷風寒而病者為下編。蓋寒雖專令乎冬。而風則無時不有。所以或則 單中單傷。或則俱有而中傷也。單中單傷而為病者已雲難治矣。然則俱中傷而病者。其治不尤難乎。 何也。寒鬚髮汗。風則解肌。欲並行而不悖。其為兩難也。何如哉。故能發兩難發之汗者名曰青 龍。能解兩難解之熱者名曰白虎。能救無兩難。而誤服大青龍之逆者則曰真武焉。夫所謂青 龍白虎真武者。言其靈應不難於其所難。妙效驗於不可測度。有如此其神。神湯之謂也。神其神。 禮記曰唯聖者能之。其斯之謂乎。學人能明諸此。始可與言醫也已。 (一)太陽中風。脈浮緊。發熱。惡寒。身疼痛。不汗出而煩躁者。大青龍湯主之。若脈浮 弱。汗出。惡風者。不可服。服之則厥逆。筋惕肉 。此為逆也。以真武湯救之。 末後六字。舊本大青龍湯主之。黃氏正之如此。蓋既曰不可服。服之為逆。則安得又復有大 青龍湯主之之文。傳寫之誤甚明。黃氏正之甚是。當從之。後人又因其更改致疑。並六字皆刪之。 刪之則上編第二十五條無證書據。故存朱以備通考。然此與下條互相發明而同一治。故合二說並 見於下。 (二)傷寒脈浮緩。身不疼但重。乍有輕時。無少陰證者。大青龍湯發之。 大青龍湯方 麻黃(六兩去節) 桂枝(二兩去皮) 甘草(二兩炙) 杏仁(四十枚去皮尖) 生薑 (三兩切) 大棗(十二枚擘) 石膏如雞子大(綿裹碎) 上七味。以水九升。先煮麻黃減二升。去上沫。內諸藥。煮取三升。去滓。溫服一升。取微 似汗。汗出多者溫粉撲之。一服汗者。停後服。汗多亡陽。遂虛。惡風煩躁不得眠也。 上條太陽中風者。言有上編第三條之證也。病屬太陽則脈浮。然浮以候風。緊以候寒。發熱者。 中風熱即發也。惡寒身疼痛。不汗出。皆寒也。風為煩。寒則躁。蓋謂風寒俱有而中傷。風多寒少 之證。猶指言此風之中有寒之謂也。此條傷寒者。言有中篇首條之證也。緩者風之診。身不疼亦 風也。但重。寒也。乍有輕時。亦為有風而然也。無少陰證者。言若是但欲寐。則涉於少陰之疑似矣。 今是但重。故曰無少陰證。亦謂風寒兩中傷。榮衛俱受病。寒多風少之證。猶指言此寒之 中有風之謂也。蓋風寒二者。大率多相因而少相離。有寒時。不皆無風。有風時。不皆無寒。所 以單中單傷者。固嘗自是。相兼而中傷者。亦嘗多有。此大青龍之所以作也。二條者互文而互相 發明。以為此篇之小總。太陽分病之紀。上編一。中篇二。此其三焉。三者。太陽一經吃緊太三辨也。 以下凡似此云云以為稱首者。皆風寒俱有而中傷之證。其例則又皆統乎此也。夫風寒二治。大法 不外乎桂枝麻黃之二湯。然桂枝湯中忌麻黃。而麻黃湯中反用桂枝。此中有極深奧義。非言國文 字可以形容暴白者。要在人之心領神會耳。大青龍者。桂枝麻黃二湯合劑之變制也。故為並中風 寒之主治。校之桂枝麻黃各半湯。與桂枝二麻黃一湯。則少芍藥而多石膏。去芍藥者。不欲其收也。 以其無芍藥而觀之。即 麻黃湯方加石膏姜棗也。姜棗本桂枝湯中所有。其制則重在石膏。按本草。石膏辛甘大寒。辛以 散風。甘以散寒。寒以除熱。故為並中風寒發熱之用。然青龍以桂枝麻黃得石膏之辛甘而有青龍 之名。其白虎亦以知母粳米得石膏之辛寒而有白虎之名。一物二用。得君而成其功名於異世。神 變於時者也。夫所謂青龍白虎者。青乃木色。龍乃木神。木主春。春熱而煩躁。雷雨解而致和焉。 人之汗。以天地之雨名之。龍興雲雨至。發煩躁之汗而榮衛以和。龍之所以為湯。神湯之謂也。 白乃金色。虎乃金神。金主秋。秋熱而燥渴。金風解而薦涼焉。人之氣以天地之疾風名之。虎嘯 谷風生。解燥渴之熱而表里以涼。虎之所以為湯。神湯之謂也。然均是龍也而一則曰主之。一則 曰發之。何也。主之者。以煩躁之急疾屬動而言。發之者。以但重之沉默屬靜而言之也。上條末 節。脈微弱汗出惡風。蓋指上編陽浮而陰弱中風之證而言。中風誤服大青龍則為逆。其第二十五 條是也。與此參看。其義自合。夫以中風之用桂枝湯。傷寒用麻黃湯。風寒俱中傷而用大青龍湯。 向使認病親切於克始。用湯的對於及時。則三法行之之下。風寒尚有餘治乎。然則三百九十七一 百一十三者。醫藥注誤之所致十八九。病病傳變之所致無二三。由此觀之。司命君子可能不惕惕 於心乎。是故。仲景氏之所以若然者。豈得已哉。惟其不得已。故諄諄然曰。知犯何逆。隨證治之。 知犯何逆。以法治之。斯言也。豈非深憂天下後世而自致其不能盡其所欲言之意耶。嗚呼。以仲 景氏方法之多如許。而猶自致其不能盡其所欲言之意如此。則後之以截江。殺車。活人。類證。 纂要。自謂能盡傷寒之治。而膠柱以待天下後世者。吾不知其是誠何心也。 (三)太陽病。脈浮緊。無汗發熱身疼痛。八九日不解。表證仍在。此當發其汗。服藥已。 微除。其人發煩目瞑。劇者必衄。衄乃解。所以然者陽氣重故也。麻黃湯主之。 太陽病。脈浮緊無汗發熱身疼痛。皆與首條同。而無惡寒煩躁。則是較輕於首條。亦風寒俱 有而中傷之證也。微除。言雖未全罷亦已減輕也。發煩風壅而氣昏也。目瞑。寒郁而血滯也。劇。 作衄之兆也。衄。鼻出血也。鼻為肺之竅。肺為陽中之陰而主氣。陽邪上盛。所以氣載血上妄行 而逆出於鼻也。陽氣。以風而言也。風為陽而由氣道。所以得隨衄散解。故曰陽氣重故也。用麻 黃湯者。以寒屬陰。性沉滯而難解。所以鬚髮之也。方見中篇。下同。 (四)太陽病。脈浮緊。發熱身無汗。自衄者愈。 此承上條復以其更較輕者言。以見證亦有不治自愈之變。所以曉人勿妄治以致誤之意。太陽 病脈浮緊。發熱身無汗與上條同。而無疼痛。既無疼痛。則比之上條又更較輕於首條可知矣。所以 不待攻治。得衄則亦自愈。得衄自愈者。汗本血之液。北人謂衄為紅汗。達此義也。 (五)傷寒。脈浮緊。不發汗。因致衄者。麻黃湯主之。 以傷寒為首稱而承之以脈浮緊者。寒多風少之謂也。上二條皆風多寒少。前條以服藥已微除。 汗發不對而致衄。上條以較輕得自衄。此以寒多不發汗而致衄。三條之所以辨差分也。蓋寒多則於 法當發汗。當發而失於不發。熱鬱血亂。所以衄也。衄則陽邪之風散。麻黃湯者。發其尚未散之寒也。 (六)脈浮緊者法當身疼痛。宜以汗解之。假令尺中遲者。不可發汗。何以知之。然以榮氣 不足。血少故也。 令。平聲。此總上三條而着其不可汗之脈。所以嚴致戒慎之意也。蓋尺以候陰。遲為不足。 血。陰也。榮主血。汗者。血之 液。尺遲不可發汗者。嫌奪血也。 (七)太陽病。得之八九日。如瘧狀。發熱。惡寒。熱多寒少。其人不嘔。清便欲自可。一 日二三度發。脈微緩者。為欲愈也。脈微。而惡寒者。此陰陽俱虛。不可更發汗更下更吐也。面 色反有熱色者。未欲解也。以其不能得小汗出。身必癢。宜桂枝麻黃各半湯。 桂枝麻黃各半湯方 杏仁(二十四個去皮尖) 桂枝(一兩十六銖去皮) 芍藥(一兩) 生薑(一兩切) 甘草 (一兩炙) 麻黃(一兩去節) 大棗(四枚擘) 上七味。以水五升。先煮麻黃一二沸。去上沫。內諸藥。煮取一升八合。去滓。溫服六合。 八九日。約言久也。如瘧狀。謂有往來寒熱而無作輟之常也。發熱惡寒熱多寒少者。風寒俱有而 寒少風多也。不嘔不渴清便欲自可。邪之往來。出者未徹表。入亦未及里也。一日二三度發。乃 邪居淺近。則往來易及而頻數。故脈亦微緩而謂為欲愈也。脈微而惡寒已下。重以不得解者言而 出其治也。陰言後。陽言前。俱虛。故禁攻也。更。再也。不可汗。已過表也。不可吐下。未見 有里也。熱色。陽浮外薄也。然陽雖外薄。以陰寒持之而不能散。所以小汗亦不能得出。氣鬱而 癢也。桂枝麻黃各半湯者。總風寒而兩解之之謂也。此與第十四篇第二十章互看。 (八)太陽病。發熱。惡寒。熱多寒少。脈微弱者。此無陽也。不可更汗。宜桂枝二越婢一湯。 桂枝二越婢一湯方 桂枝(十八銖去皮) 芍藥(十八銖) 甘草(十八銖炙) 生薑(一兩三錢切) 大棗 (四枚擘) 麻黃(十八銖去節) 石膏(二十四銖碎綿裹) 上七味。 咀。以水五升。煮麻黃一二沸。去上沫。內諸藥。煮取二升。去滓。溫服一升。 本方當裁為越婢湯桂枝湯合飲一升。今合為一方桂枝二越婢一。 發熱惡寒。熱多寒少。與上條同。上條以脈微而惡寒為陰陽俱虛。此以脈微弱為無陽。兩皆 不可更汗亦同。然風為陽。病屬太陽。而曰無陽。誠不可曉。闕疑可也。或曰。無陽者。謂有疾 在陰而無在陽也。審藥識病。即越婢觀之可知矣。越。逾也過也。婢。女子之卑者也。女子。陰也。 卑。少也。言其人本來虛弱。有宿疾在少陰。少陰之脈本微弱而有不可發汗之義。所以但責其難 發汗之過在於少陰。法則謂之無陽。方則謂之越婢。且是湯也。名雖越婢之輔桂枝。實則桂枝麻 黃之合濟。乃大青龍以芍藥易杏仁之變制耳。去杏仁者。惡其從陽而主氣也。用芍藥者。以其走 陰而酸收也。以此易彼而曰桂枝二。則主之以不發汗可知。而越婢一者。乃麻黃石膏之二物。則 是寓微發於不發之中亦可識也。寓微發者。寒少也。主之以不發者。風多而宿疾在少陰也。又況 首條末節不可服大青龍以發汗。亦由脈微弱。首條末節者。以太陽中風言也。此與上二條者。 皆以風多寒少言也。合而觀之。則無陽之陽義不微矣乎。說者如此。未知是否。 (九)服桂枝湯。大汗出。脈洪大者。與桂枝湯如前法。若形如瘧日再發者。汗出必解。宜 桂枝二麻黃一湯。 桂枝二麻黃一湯方 桂枝(一兩十七銖去皮) 芍藥(一兩六銖) 麻黃(十六銖去節) 生薑(一兩六銖切) 杏仁(十六個去皮尖) 甘草(一兩二銖炙) 大棗(五枚擘) 上七味。以水五升。先煮麻黃一二沸。去上沫。內諸藥。煮取二升。去滓。溫服一升。日再服。 服桂枝湯。證轉大汗出。脈轉洪大者。風多寒少。風邪欲散而寒持之。兩皆不得解而熱反甚也。 與桂枝湯如前法者。重賾之也。形如瘧日再發者。邪居淺而外向。終為微寒所持。故曰汗出必解。 言鬚髮之也。桂枝二麻黃一湯者。重解風而輕於散寒也。 (十)服桂枝湯。大汗出後。大煩渴不解。脈洪大者。白虎加人參湯主之。 此與上條同而多大煩渴。蓋比上條汗更出過多。亡津液而表里燥熱更甚。所以用白虎兩解表 里之熱。加人參潤其燥而消其渴也。(方見下。) (十一)服桂枝湯。或下之。仍頭項強痛。翕翕發熱。無汗。心下滿。微痛。小便不利者。桂枝 湯去桂加茯苓白朮湯主之。 桂枝去桂加茯苓白朮湯方 於桂枝湯方內。去桂枝。加茯苓白朮各三兩。余根據桂枝湯法煎服。小便利則愈。 服桂枝湯病不解而證變者。不獨中風而且有寒也。又或下之。益誤也。仍頭項強痛翕翕發熱 無汗者。風寒之表皆在而未除也。心下滿微痛者。誤下而證入里也。小便不利。下後亡津液而水 飲停也。去桂枝用芍藥甘草者。收重傷之陰而益里傷之虛也。姜棗健脾胃而和中。下後用之更宜。 故二物仍其舊也。茯苓淡滲以利竅。術能益土以勝水。本其有 停飲之故。所以加之。以為拯前治之誤也。脈經術上無白字。 (十二)傷寒不大便六七日。頭痛有熱者。與承氣湯。其小便清者。知不在里仍在表也。當 鬚髮汗。若頭痛者。必衄。宜桂枝湯。 有熱則不大便為里實明矣。故雖頭痛亦宜承氣湯下之。小便清則里無熱可知。故曰仍在表宜 發汗。然小便清而頭痛。陽邪上盛也。故衄可必。而宜桂枝湯解之。承氣湯有四方。此不明言。 要當隨證辨用耳。桂枝湯方見上編。 (十三)傷寒脈浮滑。此表有熱里有寒。白虎湯主之。 白虎湯方 知母(六兩) 石膏(一斤碎綿裹) 甘草(二兩炙) 粳米(六合) 上四味。以水一斗。煮米熟湯成。去滓。溫服一升。日三服。 傷寒見中篇首條。其脈不浮。浮者。風也。言不獨傷於寒而亦有風則然也。滑為里熱。以滑 且浮。知熱不獨在里也。故指言此表有熱。蓋表里俱熱之謂也。里有寒者。里字非對表而稱。以 熱之里言。蓋傷寒之熱本寒因也。故謂熱里有寒。指熱之所以然者言也。夫寒與風俱中傷。表與 里既皆熱。欲兩皆而解之。誠哉極其難也。譬如夏秋兩屆之間。燥熱酷甚。非金風之薦涼。則暑 毒不解也。是故白虎者。西方之金神。司秋之陰獸。虎嘯谷風冷。涼生酷暑消。神於解秋。莫如 白虎。知母石膏。辛甘而寒。辛者金之味。寒者金之性。辛甘且寒。得白虎之體焉。甘草粳米。 甘平而溫。甘取其緩。溫取其和。緩而且和。得伏虎之用焉。飲四物之成湯。來白虎之嗥嘯。陽 氣者。以天地之疾風名也。湯行而虎嘯者同氣相求也。虎嘯 而風生者。同聲相應也。風生而熱解者。物理必至也。抑嘗以此合大小青龍真武而論之。四物者。 四方之通神也。而以命方。蓋謂化裁四時。神妙萬世。名義兩符。實自然而然者也。方而若此可 謂至矣。然不明言其神。而神卒不容掩者。君子盛德。此其道之所以大也與。此與厥陰篇第二十 五條互看。 (十四)傷寒脈浮。發熱無汗。其表不解者。不可與白虎湯。渴欲飲水無表證者。白虎加人參 湯主之。 白虎加人參湯方 用白虎湯方內加人參三兩。余根據白虎湯法。 傷寒脈浮與上條同。發熱無汗。風寒之表在也。故謂不解。不可與白虎者。白虎義取解秋。 嘯谷風而涼收燥熱。非為發表也。渴欲飲水者。里熱燥甚。希救也。無表證。謂惡寒頭身疼痛皆 除。非謂熱也。以證大意與上條同。故主冶亦與之同。以多渴也。故加人參之潤以滋之也。 (十五)傷寒無大熱。口燥渴。心煩。背微惡寒者。白虎加人參湯主之。 無大熱。風微也。口燥渴心煩。里熱甚也。背者。太陽經脈之所適。人身至陰之地。不勝寒 而有餘。惡所以微也。以上三條大意互相發明。所以治亦相仿佛而不甚殊。 (十六)傷寒脈浮。醫以火迫劫之。亡陽。必驚狂起臥不安者。桂枝去芍藥加蜀漆龍骨牡蠣 救逆湯主之。 桂枝去芍藥加蜀漆龍骨牡蠣救逆湯方 桂枝(三兩去皮) 甘草(二兩炙) 生薑(三兩切) 牡蠣(五兩熬) 龍骨(四兩) 大棗(十二枚擘) 蜀漆(三兩洗去腳) 上為末。以水一斗二升。先煮蜀漆減二升。內諸藥。煮取三升。去滓。溫服一升。 亡陽者。陽以氣言。火能助氣。甚則反耗氣也。驚狂起臥不安者。神者。陽之靈。陽亡則神散 亂所以動皆不安。陽主動也。桂枝甘草。和傷寒之脈浮。蜀漆辛平。散火邪之錯逆。龍骨牡蠣。固 澀以收陽神之散亂。大棗生薑。醒脾以緩起臥之不安。去芍藥者。嫌其主陰。則反得以勝陽也。 (十七)火逆下之。因燒針煩躁者。桂枝甘草龍骨牡蠣湯主之。 桂枝甘草龍骨牡蠣湯方 桂枝(一兩去皮) 甘草(二兩炙) 牡蠣(二兩熬) 龍骨(二兩) 上四味為末。以水五升。煮取二升半。去滓。溫服八合。日三服。 火逆。承上條而言也。然雖逆而又逆。而證則未變重。故方物反差少而大意不殊。 (十八)脈浮宜以汗解。用火灸之。邪無從出。因火而盛。病從腰以下必重而痹。名火逆也。 痹。濕病也。因火逆治。火邪夾陽邪而上逆。真陽不下通。陰不用事。化不行而水不得泄。故濕 着下體而重痹也。 (十九)傷寒脈浮。自汗出。小便數。心煩。微惡寒。腳攣急。反與桂枝湯欲攻其表。此誤也。 得之便厥。咽中干。煩燥吐逆者。作甘草乾薑湯與之。以復其陽。若厥愈足溫者。更作芍藥甘草 湯與之。其腳即伸。若胃氣不和譫語者。少與調胃承氣湯。若重發汗復加燒針者。四逆湯主之。 甘草乾薑湯方 甘草(四兩炙) 乾薑(二兩炮) 上 咀。以水三升。煮取一升五合。去滓。分溫再服。 芍藥甘草湯方 白芍藥(四兩) 甘草(四兩炙) 上二味。 咀。以水三升。煮取一升半。去滓。分。溫再服之。 調胃承氣湯方 大黃(四兩去皮清酒浸) 芒硝(半斤) 甘草(二兩炙) 上三味。 咀。以水三升。煮取一升。去滓。內芒硝。更上微火煮令沸。少少溫服。 四逆湯方 甘草(二兩炙) 乾薑(一兩半) 附子(一枚) 上三味。 咀。以水三升。煮取一升二合。去滓。分。溫再服。強人可大附子一枚。乾薑三兩。 數。音朔。反。音板。腳攣急者。足經始終於足。寒則拘攣也。以上言風寒俱有之表里證。 故謂與桂枝湯為反。蓋桂枝是中風之主治。反。不順也。厥。謂四肢冷也。咽中干煩燥吐逆者。 誤汗損陽陽虛陰獨盛也。甘草益氣。乾薑助陽。復其陽者。充其氣之謂也。厥愈足溫。陽氣復也。 芍藥用白。酸能斂陰而主血也。甘草用炙。甘能補中而益脾也。腳即伸。陰血行也。 蓋以一誤治而表里俱傷。故必求陰陽如此次第而俱復。胃不和而譫語者。亡津液而胃實也。承氣 而曰調胃者。以胃屬陽而主里。故用甘草和陰陽而緩中也。重發汗而復加燒針。則二者皆有以大 損於陽矣。故用偏於助陽之四逆。以救其陽也。 問曰。證象陽旦。按法治之而增劇。厥逆。咽中干。兩脛拘急而譫語。師曰。言夜半手足當 溫。兩腳當伸。後如師言。何以知此。答曰。寸口脈浮而大。浮則為風。大則為虛。風則生微熱。 虛則兩脛攣。病證象桂枝。因加附子參其間。增桂令汗出。附子溫經。亡陽故也。厥逆。咽中干。 煩燥。陽明內結。譫語煩亂。更飲甘草乾薑湯。夜半陽氣還。兩足當熱。脛尚微拘急。重與芍藥 甘草湯。爾乃脛伸。以承氣湯微溏。則止其譫語。故知病可愈。 脛。音幸。此申釋上文意。象。似也。陽以風言。旦。曉也。言似中風分曉。以不啻中風。 故設難詳申其義。且明治不可苟。序不可紊。以致戒慎之意。末後不復言若重發汗以下一節者。 以其或然或不然故也。 (二十)傷寒腹滿譫語。寸口脈浮而緊。此肝乘脾也。名曰縱。刺期門。 寸口。氣口也。五臟別論。帝曰。氣口何以獨為五臟主。岐伯對曰。胃者水谷之海。六腑之 大源也。五味入口。藏於胃。以養五臟氣。而變見於氣口也。故寸口主脾胃。浮緊為弦。是肝脈 也。乘脾者。肝木自盛。脾胃之土受制也。縱見辨脈法上編。期門見太陽上編。刺之者瀉木以救 土也。 (二十一)傷寒發熱。嗇嗇惡寒。大渴欲飲水。其腹必滿。自汗出。小便利。其病欲解。此 肝乘肺也。名曰橫。刺期門。 傷寒發熱。嗇嗇惡寒。風寒尚在太陽而未除也。大渴欲飲水者。肝木本自盛而邪熱熾欲得潤也。 腹必滿者。水漫而泛濫也。自汗出。則津液得外滲矣。小便利。則水得下行矣。夫水。木之母也。 母必為子。木得水則益甚而橫。故挾水為邪。反侮所不勝而上乘於肺。肺金若虛。受其邪而不能 派散之。則水不得泄而腫作矣。乃金髒實。不納其邪而轉運散之。渙為自汗而外滲。瀦為小便而 下行。此肝乘肺者所以不足為害。而反欲自解也。橫亦見辨脈法上縱同條。然縱橫不同。而同刺 期門者。縱以木賊土。橫以木侮金。皆由木自盛。而以瀉木為主治一也。 (二十二)脈浮而緊。而復下之。緊反入里則作痞。按之自濡。但氣痞耳。 濡。與軟同。古字通用。復。亦反也。緊反入里。言寒邪轉內伏也。濡。言不硬不痛而柔軟 也。痞。言氣隔不通而痞塞也。易曰。天地不交而萬物不生也。內陰而外陽也。內柔而外剛也。本 義曰。蓋干往居外而坤來居內也。雖然。傾痞有先痞後喜之象。故君子不可不勉。學人不可不知所務。 (二十三)心下痞。按之濡。其脈關上浮者。大黃黃連瀉心湯主之。 大黃黃連瀉心湯方 大黃(二兩) 黃連(一兩) 上二味。以麻沸湯二升漬之。須臾絞去滓。分。溫再服。 此申上條言脈以出其治。脈見關上者。以痞在心下也。以氣痞而濡。所以浮也。然痞之濡。 由熱聚也。故用黃連清之於上。聚雖氣也。痞則固矣。故用大黃傾之於下。麻沸湯者。其取圖經所謂去瘀之義歟。 (二十四)心下痞。而復惡寒汗出者。附子瀉心湯主之。 附子瀉心湯方 大黃(二兩) 黃連(一兩) 黃芩(一兩) 附子(一枚炮去皮別煮取汁) 上四味。切三味。以麻沸湯二升漬之。須臾絞去滓。內附子汁。分。溫再服。 痞。本陰邪內伏。而虛熱上凝。復惡寒汗出。則表虛而陽不為衛護可知矣。瀉心湯。固所以 為清熱傾痞之用。加附子蓋所以為斂其汗而固其陽也。黃芩為附子而更加。表里兩解具見矣。 (二十五)病。脅下素有痞。連在臍旁。痛引少腹入陰筋者。此名髒結。死。 素。舊常也。臍旁。陰分也。髒。陰也。以陰邪結於陰經之髒。攻之不可及。所以於法為當死也。 (二十六)髒結無陽證。不往來寒熱。其人反靜。舌上苔滑者。不可攻也。 無陽證。言當髒結之時。表已罷除。無太陽也。不往來寒熱。言痞雖屬脅下。由素常有而發。 非少陽傳經之邪也。反靜。言無陽明之譫妄也。舌。心之苗也。苔滑。生長滑膩如胎膜也。苔滑 本由丹田有熱。胸中有寒而成。然丹田。陰也。胸中。陽也。熱反在陰而寒反在陽。所以為不可 攻也。 (二十七)問曰病有結胸。有髒結。其狀何如。答曰。按之痛。寸脈浮。關脈沉。名曰結胸 也。何謂髒結。答曰。如結胸狀。飲食如故。時時下利。寸脈浮。關脈小細沉緊。名曰髒結。舌 上白苔滑者難治。 此設問答以明結胸髒結之同異。時時下利者。陰邪結於陰髒而寒甚也。以寒甚。故脈多小細 與緊。此其所以下同。蓋 結胸以陽邪結於陽。髒結以陰邪結於陰故也。末復申言髒結有難治之故者。叮嚀戒謹之意也。 (二十八)傷寒表不解。心下有水氣。乾嘔發熱而咳。或渴。或利。或噎。或小便不利。少腹 滿。或喘者。小青龍湯主之。 小青龍湯方 麻黃(三兩去節) 芍藥(三兩) 五味子(半升) 乾薑(二兩) 甘草(三兩炙) 半夏 (半升洗) 桂枝(三兩去皮) 細辛(三兩) 上八味。以水一斗。先煮麻黃減二升。去上沫。內諸藥。煮取三升。去滓。溫服一升。 水氣。謂飲也。咳與喘。皆肺逆也。蓋肺屬金。金性寒。水者金之子。故水寒相摶則傷肺也。 或為多證者。水流行不一。無所不之也。夫風寒之表不解。桂枝麻黃甘草所以解之。水寒之相摶。 乾薑半夏細辛所以散之。然水寒欲散而肺欲收。芍藥五味子者。酸以收肺氣之逆也。然則是湯也。 乃直易於散水寒也。其猶龍之不難於翻江倒海之謂歟。夫龍。一也。於其翻江倒海也。而小言之。 以其興雲致雨也。乃大言之。能大能小。化物而不泥於物。龍固如是夫。白虎真武雖無大小 之可言。其於主乎人身而為四體之元神則不偏殊。故在風寒之厲病。皆有感而遂通之妙應。若謂 與在天之主四時者期如此。則去道遠矣。故曰道不遠人。而不為索隱行怪者。聖腎無身外之道也。 老氏以降龍伏虎為造道之始。其亦知夫反求諸身之謂乎。讀者。顧可忽哉。 加減法(或為諸證之治。) 若微利者。去麻黃。加蕘花如雞子大。熬令赤色(麻黃髮汗。利則不宜。而或為諸證皆去 者。以汗則重亡津液也。利。水橫行也。加蕘花。導水也。)若渴者。去半夏。 加栝蔞根三兩(渴。津液不足也。去半夏。以其燥津液也。加栝蔞根。以其徹熱而生津也。)若 噎者。去麻黃。加附子一枚炮(噎與KT 咽同。水寒窒氣也。附子者。利氣散水寒也。) 若小便不利。少腹滿。去麻黃加茯苓四兩。(水停下焦而不行。則小便不利而少腹滿。茯苓淡滲。 故能通竅而利水道也。)若喘者。去麻黃。加杏仁半升。去皮尖。(喘。水氣射肺而聲息不利也。 加杏仁。潤肺以下其氣也。) (二十九)傷寒心下有水氣。咳而微喘。發熱不渴。服湯已渴者。此寒去欲解也。小青龍湯 主之。 發熱不渴。寒勝也。故以服湯已而渴。為寒去欲解。大意與上條相仿。故治亦同。 (三十)太陽病。二三日。不能臥但欲起。心下必結。脈微弱者。此本有寒分也。反下之。 若利止。必作結胸。未止者。四日復下之。此作協熱利也。 二三日。邪熱正熾之時也。不能臥但欲起者。邪屬里而熱壅甚。所以知其心下必結也。寒分。 與溫病等篇第四條之寒分同。所以脈微弱也。利止作結胸。熱反上逆也。四日。承上文二三日而 言也。末句此下疑有脫誤。 (三十一)傷寒發熱。汗出不解。心下痞硬。嘔吐而下利者。大柴胡湯主之。 傷寒不汗出。得汗出則解。不解者。以有風而誤於偏攻。熱反入里。所以變痞硬嘔吐而下利 也。大柴胡湯者。合表里而兩皆解之也。方見上編。 (三十二)發汗。若下之。病仍不解。煩燥者。茯苓四逆湯主之。 茯苓四逆湯方 茯苓(六兩) 人參(一兩) 甘草(二兩炙) 乾薑(一兩) 附子(一枚生用去皮破八片) 上五味。以水五升。煮取三升。去滓。溫服七合。日三服。 誤汗則亡陽而表疏。誤下則亡陰而里傷。煩燥者。風寒俱有而熱甚也。茯苓人參。入心以益虛。 心安則液斂也。四逆湯者。回陽以復陰。陽倡則陰隨也。 (三十三)傷寒病。若吐若下後。七八日不解。熱結在里。表里俱熱。時時惡風。大渴。舌 上乾燥而煩。欲飲水數升者。白虎加人參湯主之。 不解。以大勢言。不獨謂表也。表里俱熱。言風寒俱有也。時時惡風。言表未除也。以舌乾燥 煩而表里之熱俱甚。故用白虎。以大渴欲飲水。故加人參。方見前。 (三十四)傷寒五六日。頭汗出。微惡寒。手足冷。心下滿。口不欲食。大便硬。脈細者。 此為陽微結。必有表復有里也。脈沉。亦在里也。汗出為陽微。假令純陰結。不得復有外證。悉入 在里。此為半在里。半在外也。脈雖沉緊。不得為少陰病。所以然者。陰不得有汗。今頭汗出。 故知非少陰也。可與小柴胡湯。設不了了者。得屎而解。 表以頭汗出。微惡寒。手足冷言。里以心下滿。口不欲食。大便硬言。陽微結。謂由陽氣衰 微故結。不可全責病於陰也。脈沉亦在里。言不但細為在里。以見表里證俱有也。汗出為陽微。至 此為半在里半在外也。一節。是申釋上文。脈雖沉緊。 至故知非少陰也。一節。言此但以頭汗可辨為有陽。不然余皆似少陰。曉人當致精細。大意類第 二條。第二條以中傷之初。故脈如彼。而用大青龍以發汗。此以五六日證屬半表半里。而脈如此。 故從小柴胡以和解之也。末言和之若猶不愈。則當消息胃實而用治。故曰得屎而解。 (三十五)傷寒胸中有熱。胃中有邪氣。腹中痛欲嘔吐者。黃連湯主之。 黃連湯方 黃連(三兩) 甘草(三兩炙) 乾薑(三兩) 人參(二兩) 桂枝(三兩去皮) 半夏 (半升洗) 大棗(十二枚擘) 上七味。以水一斗。煮取六升。去滓。溫服一升。日三服。夜二服。 胸。上焦也。熱以風言。陽也。言陽熱摶於上焦也。胃。中焦也。邪氣以寒言。陰也。言陰 寒郁於中焦也。腹中痛。陰凝而窒滯也。欲嘔吐。熱壅而上逆也。夫熱摶上焦。黃連清之。非桂 枝不解也。寒郁中焦。人參理之。非乾薑不散也。甘草大棗。益胃而和中。半夏辛溫。寬胸而止 嘔吐也。 (三十六)傷寒有熱。少腹滿。應小便不利。今反利者。為有血也。當下之。不可余藥。宜抵當丸。 抵當丸方 水蛭(二十個熬) 虻蟲(二十五個熬去翅) 桃仁(二十個去皮尖) 大黃(三兩) 上四味。杵。分為四丸。以水一升。煮一丸。取七合。服。 時當下血。若不下。更服。 應。平聲。 。音醉。此與上編第二十一以下三條同。以風寒俱有。而比上編為難解。故用上編 之方而變湯為丸。然名雖丸也。猶煮湯焉。夫湯。蕩也。丸緩也。變湯為丸而猶不離乎湯。其取 欲緩不緩。不蕩而蕩之意歟。且曰不可余藥。言即使如上編之用湯猶未為對。必如是而後可。亦 奇制也。其猶兵家之八陣歟。八陣武侯兵也。變則反正為奇。以奇為正。謂醫與將同道者。尚在 同一權變哉。 時。周時也。 (三十七)得病六七日脈遲浮弱。惡風寒。手足溫。醫二三下之。不能食而脅下滿痛。面目及 身黃。頸項強。小便難者。與柴胡湯。後必下重。本渴而飲水嘔者。柴胡湯不中與也。食谷者噦。 六七日經盡之時也。脈遲浮弱。風寒入里而表未除。所以猶惡風寒也。手足溫。半入於里而未可 下也。不能食。誤下而里傷也。脅下滿痛。邪摶少陽也。面目及身黃。土受木賊而色外薄也。頸 項強。太陽陽明之證猶在也。小便難。亡津液也。後以大便言。下重者。柴胡寒。里陰已虛而氣 滯也。本渴而飲水嘔者。水逆也。柴胡不中與者。以嘔由水逆。非少陽或為之證也。食谷者噦。 言過飽則亦當噦噫。申明上文。嘔。非柴胡所宜之意。末後疑有脫落。 (三十八)傷寒十三日不解。過經譫語者。以有熱也。當以湯下之。若小便利者。大盒飯 硬。而反下利脈調和者。知醫以丸藥下之。非其治也。若自下利者。脈當微厥。今反和者。此為 內實也。調胃承氣湯主之。 熱。風也。言俗謂傷寒過經不解者。以庸下不省並中有風。誤於治之所致也。若自下利至末。 乃推明其所以為誤。而出其救誤之治。反和以不厥言。非宜謂平和。方見前。


<目錄>卷之四

<篇名>辨陽明病脈證並治第四

屬性:\x凡七十七條方十\x 陽明者。胃經也。其法不以經病為例。而例以胃家實為正。不以經病為例者。陽明路接太陽。 經病。由傳從太陽過而後受。多則太陽未除。故須仍從太陽例。如几几合病之類是也。過此再入 陽明。胃實當之。病一入胃。胃為五臟六腑之海。而吉凶生死幾焉。不復有經可言矣。故經無例 可出。而凡胃實者不得不出例。此陽明所以與余經不同也。彼以一經再經循經越經。規規於數日 以論證者。烏足與語聖賢言外之意哉。 (一)陽明之為病。胃家實也。 陽明。經也。胃。腑也。實者。大便結為硬滿。而不得出也。作於遲早不同。非日數所可拘。 所謂二日陽明者。以經言也。經主三陽。傳路之中。不專病。而專病在胃實。故胃實反得以揭陽 明之總。與太陽之揭總者。經病雖不同。要之所以為揭例則一也。余經皆有總揭。其例則通乎二 者而同推。以此觀之。則非全書之言。不出於輕視而漫易哉。 (二)問曰。病有太陽陽明。有正陽陽明。有少陽陽明。何謂也。答曰。太陽陽明者。脾約是也。 此條三節。此節三問一答。通下文二節乃三答詞。蓋原三陽所以入胃之殊因也。太陽陽明者。 謂太陽受病經入胃而成胃實也。脾約見第六十一條。此舉大意。詳見後。 正陽陽明者。胃家實是也。 正。謂本經也。以病到本經遂入胃而成胃實。故指首條謂即此是也。然大概亦只是如此。 少陽陽明者。發汗利小便已。胃中燥煩。實。大便難是也。 少陽陽明者。以病到少陽。方才入胃而成胃實者言也。發汗以下。三陽皆然。乃獨於少陽發 者。以少陽主半表半里。表里皆不可攻故也。然三者之因雖少殊。要亦不過互明耳。 (三)問曰。陽明病。外證云何。答曰。身熱。汗自出。不惡寒反惡熱也。 身熱汗自出。起自中風也。不惡寒。反惡熱。邪過榮衛入里而里熱甚也。此以太陽傳入中風 陽明之外證言。 (四)問曰。何緣得陽明病。答曰。太陽病。發汗。若下。若利小便。此亡津液。胃中乾燥。 因轉屬陽明。不更衣。內實。大便難者。此名陽明也。 亡轉皆見太陽篇。中風本自汗。故發汗已下皆致傳陽明。勢易也。古人大便必更衣。不更衣。 言不大便也。此以太陽中風傳入陽明之表證言。 (五)問曰。病有得之一日。不發熱而惡寒者。何也。答曰。雖得之一日。惡寒將自罷。即 自汗出而惡熱也。 不發熱而惡寒。起自傷寒也。惡寒將自罷。邪過表也。即自汗出。邪熱郁於陽明之肌肉。腠 理反開。津液反得外泄也。惡熱。里熱甚也。此以太陽傷寒傳入陽明之外證言。 (六)問曰。惡寒何故自罷。答曰。陽明居中。土也。萬物所歸。無所復傳。始雖惡寒。二 日自止。此為陽明病也。 此承上條之答詞。復設問答而以其里證言。無所復傳者。胃為水谷之海。五臟六腑四體百骸 皆資養於胃。最宜通暢。實則秘固。復得通暢則生。止於秘固則死。死生決於此矣。尚何復傳。 惡寒二日自止者。熱入里而將反惡熱。以正陽陽 明言也。以病二日而其幾有如此。則斯道之精微。豈專專必於談經論日所能窺測哉。 (七)傷寒發熱無汗。嘔不能食。而反汗出 然者。是轉屬陽明也。 。照吉切。發熱無汗。追言太陽之時也。嘔不能食。熱入胃也。反汗出者肌肉着熱。膚腠 反開也。 。熱而汗出貌。 (八)傷寒。轉系陽明者。其人 然微汗出也。 此承上條復以微汗申言。重致叮嚀也。 (九)本太陽。初得病時。發其汗。汗先出不徹。因轉屬陽明也。 徹。除也。言汗發不對。病不除也。此言由發太陽汗不如法。致病入胃之大意。以為總結上文。 (十)傷寒三日。陽明脈大。 傷寒三日。該中風而大約言也。凡類此者。皆仿此。脈大。陽明氣血俱多也。 (十一)陽明病欲解時。從申至戌上。 申酉戌。陽明之王時也。正氣得其王時。則邪不能勝。故退而自解也。 (十二)陽明病。脈遲。汗出多。微惡寒者。表未解也。可發汗。宜桂枝湯。 遲者。緩之變。汗出多微惡寒者。風邪猶有在表者。故曰未解也。可發汗。例也。宜桂枝湯。 謂仍須解其肌。則入胃之路自絕也。方見太陽上。 (十三)陽明病。脈浮。無汗而喘者。發汗則愈。宜麻黃湯。 浮者。緊之轉。邪外向也。無汗而喘者。寒邪在表未全除也。故曰發汗則愈。言當仍從解外也。宜 麻黃湯者。言當散窮寇於境界也。方見太陽中。 (十四)陽明病。若能食者。名中風。不能食者。名中寒。 此以食之能否。喻人驗風寒之辨。蓋陽明主水谷。風能食。陽能化谷也。寒不能食。陰不殺谷 也。名猶言為也。中寒即傷寒之互詞。大意推原風寒傳太陽而來。其辨驗有如此者。非謂陽明自 中而然也。玉機微義謂。惜乎仲景不言中寒。經言中寒殆不止此。何嘗不言。彼以經為不言者。 其意將以為中之與傷。有各別之分也。殊不知經稱中傷二字。於風寒者。要亦從來之通稱。經因 通稱以為稱。非經之稱始也。想從來通稱之意。大約不過以風寒本天之二氣。中傷是以人之被之 而為稱。譬如稱人之中於箭傷於刃。只可在刀箭瘡上認病。豈可向中傷上摸影。由此言之。則中 風與傷寒之說。必須於風寒二病上認得證候分曉。不當在中傷上各別尋頭腦也。且以經文大義考 之。措詞多是互相發。則中傷二字亦是互相為用。不言可知矣。通篇雖無傷風一說。然以傷寒復 稱中寒論之。則中風得稱傷風。亦可推也。世俗又有感冒之稱。蓋由愚夫愚婦。不知中傷與感本 素靈之互文。乃諱中傷為重。而起趨感冒為輕。以便慰問之風。遂成弊習耳。原無關輕重之義。 讀書貴格致窮理。明道以正俗。乃舍古不稽。一從流俗。直欲於虛文上爭差分。不究事實而 求多於往哲。可不正謂之冥行索塗。東西一聽候於呼叱哉。 (十五)脈陽微而汗出少者。為自和也。汗出多者。為太過。 輕高而上前者為陽微。以中風之緩言。中風本自汗。故言出少為自和。和對太過言。謂未至 太過耳。非直謂平和。大過者。以其失於不治。與凡治之不對。致出不已者言也。 陽脈實。因發其汗。出多者亦為太過。太過為陽絕於里。亡津液。大便因硬也。 實以傷寒之緊言。傷寒本無汗。故曰因發其汗。發而出之過多。則與自出過多者同一致。故曰 亦為太過。自此以下。乃總結上文以申其義。陽絕即亡陽。蓋汗者血之液。血為陰。陰主靜。本不 自出。蓋所以出者陽氣之動鼓之也。故汗多則陽絕。豈惟陽絕。亡津液即亡陰也。讀者最宜究識。 (十六)太陽病。三日。發汗不解。蒸蒸發熱者屬胃也。調胃承氣湯主之。 此概言陽明發熱之大意。三日舉大綱言也。蒸蒸熱氣上行貌。言熱自內騰達於外。猶蒸炊然。 故曰屬胃也。調胃。和陽明之正也。方見太陽下編。 (十七)陽明病。本自汗出。醫更重發汗。病已差。尚微煩不了了者。此大便必硬故也。以 亡津液。胃中乾燥。故令大便硬。當問其小便日幾行。若本小便日三四行。今日再行。故知大便 不久出。今為小便數少。以津液當還入胃中。故知不久必大便也。 差。與瘥同。穿介切。令。平聲。為。去聲。瘥。小愈也。以亡津液至大便硬。是申釋上文。 當問其小便日幾行。至末。是詳言大便出不出之所以然。蓋水谷入胃。其清者為津液。粗者成楂滓。 津液之滲而外出者則為汗。瀦而下行者為小便。故汗與小便出多。皆能令人亡津液。所以楂滓之 為大便者。乾燥結硬而難出也。然二便者。水谷分行之道路。此通則彼塞。此塞則彼通。小便出 少。則津液還停胃中。胃中津液足。則大便潤。潤則軟滑。此其所以必出可知也。 (十八)陽明病。自汗出。若發汗。小便自利者。此為津液內竭。雖硬。不可攻之。當須自 欲大便。宜蜜煎導而通之。若土瓜根。及與大豬膽汁。皆可為導。 蜜煎導方 蜜七合。一味內銅器中。微火煎之。稍凝似飴狀。攪之。勿令焦者。欲可丸。並手捻作梃子。 令頭銳大如指。長二寸許。當熱時急作。冷則硬。以內谷道中。以手急按。欲大便時。乃去之。 豬膽汁方 大豬膽一枚。瀉汁。和醋少許。以灌谷道中。如一食頃。當大便出。 雖。上或下。當有大便二字。竭。亦亡也。上條以小便數少。故知大盒飯自出。此以小便自 利而用導。反覆互相發也。然皆不用下者。以非熱也。 (十九)陽明病。脈遲。雖汗出不惡寒者。其身必重。短氣腹滿而喘。有潮熱者。此外欲解。 可攻里也。手足 然而汗出者。此大便已硬也。大承氣湯主之。若汗多。微發熱惡寒者。外未解 也。其熱不潮。未可與承氣湯。若腹大滿不通者。可與小承氣湯。微和胃氣。勿令大泄下。 大承氣湯方 大黃(四兩酒洗) 厚朴(半斤炙去皮) 枳實(五枚炙) 芒硝(三合) 上四味。以水一斗。先煮二物取五升。去滓。內大黃煮取二升。去滓內芒硝。更上火。微一兩 沸。分。溫再服。得下。余勿服。 小承氣湯方 大黃(四兩酒洗) 厚朴(二兩炙去皮) 枳實(三枚炙大者) 以上三味。以水四升。煮取一升二合。去滓。分。溫二服。初服湯當更衣。不爾者。盡飲之。 若更衣者。勿服之。 脈遲不惡寒。表罷也。身必重。陽明主肌肉也。短氣腹滿而喘。胃實也。潮熱。陽明王於申 酉戌。故熱作於此時。如潮之有信也。手足 然汗出者。脾王四肢而胃為之合。胃中熱甚而蒸發。 騰達於四肢。故曰此大便已硬也。承氣者。承上以逮下。推陳以致新之謂也。曰大者。大實大滿。 非此不效也。枳實泄滿也。厚朴。導滯也。芒硝。軟堅也。大黃蕩熱也。陳之推新之所以致也。 汗多。微發熱惡寒。皆表也。故曰。外未解也。其熱不潮。胃中未定熱。陽明信不立也。小承氣 者。以滿未硬。不須軟也。故去芒硝而未復致大下之戒也。更衣。古人致大便之恭也。夫胃實。 一也。以有輕重緩急之不同。故承氣有大小調胃之異制。湯有多服少服之異度。蓋稱物平施。由 義之謂道也。然則竊三益而濫稱承氣者冒也。惡足與語道哉。 (二十)陽明病。潮熱。大便微硬者。可與大承氣湯。不硬者不與之。若不大便六七日。恐有 燥屎。欲知之法。少與小承氣湯。湯入腹中。轉失氣者。此有燥屎。乃可攻之。若不轉失氣。此 但初頭硬。後必溏。不可攻之。攻之必脹滿不能食也。欲飲水者。與水則噦。其後發熱者。必大 便硬而少也。以小承氣湯和之。不轉失氣者。慎不可攻也。 黃氏曰。失。漢書作屎。古屎失通。矢傳寫誤。上條訣人以手足汗出為當下之時。此以潮熱轉 矢氣次第而詳言。亦訣人當下之二候也。轉矢氣。反屁出也。脹滿。藥寒之過也。噦。亦寒傷胃 也。硬而少。重下故也。末句重致叮嚀之意。 (二十一)陽明病下之。心中懊 而煩。胃中有燥屎者可攻。腹微滿。初頭硬。後必溏。不 可攻之。若有燥屎者。宜大承氣湯。 可攻以上。以轉矢氣言。懊 。悔 痛恨之意。蓋藥力未足以勝病。燥硬欲行而攪作。故曰 可攻。言當更服湯以促之也。腹微滿以下。以不轉矢氣言。頭硬後溏。里熱輕也。故曰不可攻之。 言當止湯勿服也。末二句。乃申上節以決治意。 (二十二)陽明病。譫語。發潮熱。脈滑而疾者。小承氣湯主之。因與承氣湯一升。腹中轉 失氣者。更服一升。若不轉失氣。勿更與之。明日不大便。脈反微澀者。里虛也。為難治。不可 更與承氣湯也。 此承上文又以譫語並脈言。亦訣人下候及斟酌用湯度數之意。滑以候食。故為大便硬之診。 疾。里熱甚也。然滑疾有不寧之意。不可不知。微者陽氣不充。澀者陰血不足。故曰里虛也。難 治者。氣不充則無以為營運。血不足則無以為潤送。故曰陽微不可下。無血不可下。此之謂也。 (二十三)夫實則譫語。虛則鄭聲。鄭聲。重語也。 實以邪言。譫語。呢喃不了之妄語也。虛以正言。以重語釋鄭聲者。謂語聲之出。由於邪實 正虛。濁惡而厭聽也。 (二十四)直視。譫語。喘滿者。死。下利者。亦死。 直視。精不榮於目也。譫語。神不主乎心也。喘則陽爭於上。利則陰奪於下。胃。中土也。 陰陽爭奪於上下。而中氣不守。故無法可治。而皆主死也。 (二十五)發汗多。若重發汗者。亡其陽。譫語脈短者。死。脈自和者。不死。 汗本血之液。陽亡則陰亦虧。脈者血氣之道路。短則其道窮矣。故亦無法可治而主死也。和 則病雖竭。而血氣則未竭。故知生可回也。此疑太陽篇錯簡。 (二十六)陽明病。發熱。汗多者。急下之。宜大承氣湯。 胃實本由於無津液而內燥。汗多則津液益亡矣。急下者。竭則不可治也。 (二十七)發汗不解。腹滿痛者。急下之。宜大承氣湯。 發汗不解者。失之過度也。腹滿痛者。胃不和也。急下者。滿去則痛止也。 (二十八)腹滿不減。減不足言。當下之。宜大承氣湯。 此申明上條而訣用治之意。 (二十九)傷寒。吐後腹脹滿者。與調胃承氣湯。 吐亦無津液而胃又傷。腹雖滿而非熱結。調胃承氣者。陽明之正也。方見太陽下。 (三十)太陽病。若吐。若下。若發汗。微煩。小便數。大便因硬者。與小承氣湯和之。愈。 此總亦胃實由於亡津液。而皆宜小和者。通該戒大下之意也。 (三十一)陽明病。其人多汗。以津液外出。胃中燥。大便必硬。硬則譫語。小承氣湯主之。 若一服。譫語止。更莫復服。 此與上條互意。多汗見後。 (三十二)傷寒。若吐若下後不解。不大便五六日。上至十餘日。日晡所發潮熱不惡寒。獨 語如見鬼狀。若劇者。發則不識人。循衣摸床。惕而不安。微喘直視。脈弦者生。澀者死。微者。 但發熱。譫語者。大承氣湯主之。若一服利。止後服。 此以勢重言。獨。自也。與譫互意。循衣摸床。陽偏勝而躁動於手也。弦者陰氣強。澀者陰 不足。陽熱劇甚有餘。陰以際之。故生可回也。陰不足而陽獨治。故死可知也。 (三十三)汗出譫語者。以有燥屎在胃中。此為風也。須下之。過經乃可下之。下之若早。 語言必亂。以表虛里實故也。下之則愈。宜大承氣湯。 過經。謂寧遲遲。非謂待十三日後也。言出於心。心為胃之母。子能令母虛。故下早則必亂也。 表虛里實。謂外邪悉入胃也。 (三十四)得病二三日。脈弱無太陽柴胡證。煩躁。心下硬。至四五日。雖能食。以小承氣 湯少少與。微和之令小安。至六日。與承氣湯一升。若不大便六七日。小便少者。雖不能食。但 初頭硬。後必溏。未定成硬。攻之必溏。須小便利。屎硬。乃可攻之。宜大承氣湯。 令。平聲。太陽不言藥。以有桂枝麻黃之不同也。柴胡不言證。以專少陽也。凡似此為文者。 皆互發也。以無太少。故知諸證屬陽明。以脈弱。故宜微和。至六日以下。歷敘可攻不可攻之節 度。 (三十五)陽明病。心下硬滿者。不可攻之。攻之。利遂不止者。死。利止者。愈。 上條心下硬而用下者。以屬陽明胃也。此謂心下硬滿不可攻者。以邪聚陽明之膈也。所以然 者。陽明之脈。上至額顱。其支別者。從大迎前下人迎。循喉嚨。入缺盆。下膈也。攻亦下也。 利遂不止。其人陰本虛也。利止者。其人陽氣勝也。 (三十六)陽明病。不吐。不下。心煩者。可與調胃承氣湯。 不由吐下而心煩。則發於胃實可知也。用調胃承氣者。無雜故也。 (三十七)傷寒六七日。目中不了了。睛不和。無表里證。大便難。身微熱者。此為實也。 急下之。宜大承氣湯。 了了。猶 也。素問曰。陽明主肉。其脈挾鼻絡於目。靈樞曰。足陽明之正。上循咽。出於 口。還系目系。合於陽明也。又曰。足陽明之筋。其支者上頸上挾口。合於 下。結於鼻。上合 於太陽。太陽為目上綱。陽明為目下綱。所以目中不了了。睛不和。知胃實也。急下者。任脈循 面入目。督脈上行兩目中央。諸脈皆屬於目。而人之精神注焉。是以如是其急也。 (三十八)傷寒嘔多。雖有陽明證。不可攻之。 嘔屬太陽。故曰嘔多。雖有陽明不可攻。以多則太陽猶有未除可知也。雖字當玩味。 (三十九)食谷欲嘔者。屬陽明也。吳茱萸湯主之。得湯反劇者。屬上焦也。 吳茱萸湯方 吳茱萸(一升洗) 人參(三兩) 生薑(六兩) 大棗(十二枚擘) 上四味。以水七升。煮取二升。去滓。服七合。日三服。 食谷欲嘔。胃寒也。故曰屬陽明。言與惡寒嘔逆不同也。茱萸辛溫。散寒下氣。人參甘溫。固 氣安中。大棗益胃。生薑止嘔。四物者。所以為陽明安谷之主治也。上焦以膈言。亦戒下之意。 (四十)陽明病。譫語。有潮熱。反不能食者。胃中必有燥屎五六枚也。若能食者。但硬爾。 宜大承氣湯。 。與爾同。不能食。寒因也。故屎燥。能食。因於風也。故但硬 。 (四十一)傷寒脈浮而緩。手足自溫者。是為系在太陰。太陰者。身當發黃。若小便自利者。不 能發黃。至七八日。大便硬者。為陽明病也。 傷寒脈浮而緩。見太陽下編。然緩以候脾。脾主四末。故手足自溫。為系在太陰。身當發黃 者。脾為濕土。為胃之合。若不能為胃以行其津液。濕着不去。則鬱蒸而身發黃。黃為土色。土 主肌肉故也。小便自利。津液行也。行則濕去矣。所以不能發黃。胃中干。大便硬。而為陽明病也。 (四十二)陽明中風。口苦。咽干。腹滿。微喘。發熱。惡寒。脈浮而緊。若下之。則腹滿 小便難也。 陽明之脈。挾口環唇。然膽熱則口苦。咽為膽之使。故口苦則咽干。腹滿。熱入陽明也。微 喘。發熱。惡寒。脈浮而緊。風寒俱有。而太陽未除也。下之腹滿者。誤下則里虛。外邪未除者。 乘虛而盡入。內陷也。小便難。亡津液也。 (四十三)陽明病。脈浮而緊。咽燥而口苦。腹滿而喘。發熱汗出。不惡寒。反惡熱。身重。 若發汗則燥。心憒憒。反譫語。若加燒針。必怵惕煩躁不得眠。若下之。則胃中空虛。客氣動隔。 心中懊 。舌上苔者。梔子豉湯主之。 憒。匣偽切。怵。穿橘切。惕。透吉切。燥。亦干也。發熱以上。與上條同。惡熱。陽明血 氣俱盛也。以當太陽時惡寒。今惡熱。故曰反也。身重。陽明主肌肉。濕上重着也。汗出熱在肌 肉。腠理反開也。以上三節。言汗下燒針皆不可。故着其變以示也。憒憒。心亂貌。怵惕。恐懼 貌。舌苔見太陽下編。彼以髒結。故為難治。此以膈熱。故涌之以梔子豉。方見太陽中。 若渴欲飲水。口乾舌燥者。白虎加人參湯主之。 此又以變渴更治言。方見太陽下。 若脈浮發熱。渴欲飲水。小便不利者。豬苓湯主之。 豬苓湯方 豬苓(一兩去皮) 茯苓(一兩) 阿膠(一兩) 滑石(一兩) 澤瀉(一兩) 上五味。以水四升。先煮四味。取二升。去滓。內下阿膠烊消。溫服七合。日三服。 此又以小便不利再出治。豬苓茯苓。從陽而淡滲。阿膠滑石。滑澤以滋潤。澤瀉鹽寒。走腎 以行水。水行則熱泄。滋潤則渴除。 (四十四)陽明病。汗出多而渴者。不可與豬苓湯。以汗多胃中燥。豬苓湯複利其小便故也。 此承上條復以汗多不宜豬苓湯。申致戒謹之意。 (四十五)陽明病。脈浮而緊者。必潮熱。發作有時。但浮者。必盜汗出。 浮而緊與前同。故申言必潮熱。但浮則陽盛。陽盛則陰虛。陰虛。所以盜汗出也。 (四十六)太陽病。寸緩。關浮。尺弱。其人發熱。汗出。復惡寒。不嘔。但心下痞者。此 以醫下之也。如其不下者。病患不惡寒而渴者。此轉屬陽明也。小便數者。大便必硬。不更衣。 十日無所苦也。渴欲飲水。少少與之。但以法救之。渴者宜五苓散。 數。音朔。以表證與脈在。故知痞為誤下之所致。以表除而作渴。故知轉屬陽明。十日無所苦 者。以津液偏滲而致干。非熱結也。以干而渴。故與水而宜五苓。方見太陽上。 (四十七)陽明中風。脈弦浮大而短氣。腹都滿。脅下及心痛。久按之氣不通。鼻干。不得汗。 嗜臥。一身及面目悉黃。小便難。有潮熱。時時噦。耳前後腫。剌之小瘥。外不解。病過十日。脈 續浮者。與小柴胡湯。脈但浮無餘證者。與麻黃湯。若不尿。腹滿加噦者。不治。 尿。與溺同。泥叫切。弦少陽。浮。太陽。大。陽明。脅下痛。少陽也。小便難。太陽之膀胱不利也。腹滿鼻干 嗜臥。一身及面目悉黃。潮熱。陽明也。時時噦。三陽俱見。而氣逆甚也。耳前後腫。陽明之脈。 出大迎。循頰車。上耳前。太陽之脈。其支者。從巔至耳。少陽之脈。下耳後。其支者。從耳後 入耳中。出走耳前也。然則三陽俱見證。而曰陽明者。以陽明居多而任重也。風寒俱有。而曰中 風者。寒證輕而風脈甚也。續浮謂續得浮。故與小柴胡。從和解也。但浮無餘證者。風雖外向。 終為微寒持也。故發之以麻黃。不尿腹滿加噦者。邪盛於陽明而關格。所以無法可治也。小柴胡 湯。見太陽上。麻黃湯。見太陽 中。尿。南人。心崔切。 (四十八)陽明病。脈遲。食難用飽。飽則微煩頭眩。必小便難。此欲作谷癉。雖下之。腹 滿如故。所以然者。脈遲故也。 癉。廣韻作疸。遲為寒。不化谷。故食難用飽。谷不化。則與熱搏。濕郁而蒸。氣逆而不下 行。故微煩頭眩。小便難也。癉。黃病也。谷癉。水谷之濕。蒸發而身黃也。下則徒虛胃氣。外 邪反乘虛陷入。所以腹滿仍舊也。末乃申上文義。以致不可下之意。 (四十九)陽明病。若中寒不能食。小便不利。手足 然汗出。此欲作固瘕。必大便初硬後 溏。所以然者。以胃中冷。水谷不別故也。 瘕。匣牙切。固。堅固。瘕。積聚。以本寒因。水谷不化消。積聚成堅固也。末亦申上文。致 勿下之意。 (五十)陽明病。欲食。小便反不利。大便自調。其人骨節疼。翕翕如有熱狀。奄然發狂。 然汗出而解者。此水不勝谷氣。與汗共並。脈緊則愈。 奄。影檢切。欲食。胃氣將回也。陽明以胃實為正。故小便不利。大便自調為反也。骨節疼 如有熱。余表未除也。奄然。忽然也。發狂。陽明之所以作汗也。水不勝。以小便反不利言。谷 氣以欲食言。蓋謂所以汗出者。由小便不利。胃回不作實。故得汗。得汗則表並解。故曰脈緊則 亦愈也。 (五十一)陽明病。不能食。攻其熱。必噦。所以然者。胃中虛冷故也。以其人本虛。故攻 其熱必噦。 攻熱。皆寒藥。故知必噦。胃中虛。以不能食言。此亦戒謹之意。 (五十二)傷寒四五日。脈沉而喘滿。沉為在里。而反發其汗。津液越出。大便為難。表虛 里實。久則譫語。 滿。胃實也。逆溢則喘。越出。謂枉道而出也。表虛。津液越出也。里實。大便難也。 (五十三)脈浮而遲。表熱里寒。下利清谷者。四逆湯主之。若胃中虛冷。不能食者。飲水 則噦。 此疑三陰篇錯簡。 (五十四)陽明病。但頭眩不惡寒。故能食而咳。其人必咽痛。若不咳者。咽不痛。 眩。風旋而目暈也。風。故不惡寒。能食。咳。逆氣。咽門。胃之系也。胃熱而氣逆攻咽則 咳。痛。咽傷也。 (五十五)陽明病。法多汗。反無汗。其身如蟲行皮中狀者。此以久虛故也。 法多汗。言陽明熱郁肌肉。腠理反開。應當多汗。故謂無汗為反也。無汗則寒勝。而腠理反 秘密。所以身如蟲行皮中狀也。久虛寒勝。則不能食。胃不實也。 (五十六)陽明病。反無汗而小便利。二三日嘔而咳。手足厥者。必苦頭痛。若不咳不嘔。 手足不厥者頭不痛。 此亦寒勝。故小便利。嘔。手足厥。手足為諸陽之本。三陽皆上頭。故手足厥者。必苦頭痛也。 (五十七)陽明病。下之。其外有熱。手足溫。不結胸。心中懊 。飢不能食。但頭汗出者。 梔子豉湯主之。 下之。外有熱。外者外散也。故手足溫不結胸。心中懊 者。雖不結胸。而膈中則郁煩也。 頭汗見太陽上。方見太陽中。 (五十八)陽明病。口燥。但欲漱水不欲咽。此必衄。 漱。音瘦。口為胃竅。胃熱則口燥。漱水不欲咽者。陽明血氣俱多。雖燥不渴也。衄者。以血 氣俱多。而脈起於鼻。故熱甚則血妄行。必由鼻而出也。 (五十九)脈浮。發熱。口乾。鼻燥。能食者則衄。 浮。因於風也。風為陽。所以證如此也。 (六十)脈浮而芤。浮為陽。芤為陰。浮芤相搏。胃氣生熱。其陽則絕。 芤。俗讀丘。浮為氣上行。故曰陽。芤為血肉損。故曰陰。胃中生熱者。陰不足以和陽。津 液干而成枯燥也。陽絕即亡陽之互詞。此上二條疑錯簡。 (六十一)趺陽脈浮而澀。浮則胃氣強。澀則小便數。浮澀相搏。大便為難。其脾為約。麻仁丸主之。 麻仁丸方 麻子(二升) 芍藥(半斤) 枳實(半斤) 大黃(一斤去皮) 厚朴(一斤去皮) 杏仁 (一斤去皮尖熬研脂) 上六味。為末。煉蜜為丸。桐子大。飲服十丸。日三服。漸加。以和為度。 數。音朔。趺陽。胃脈也。其脈在足趺上動脈處。去陷谷三寸。又曰沖陽。一名會元。浮為 盛陽。故主胃強。澀為陰虛。故小便數。約。約束也。胃為脾之合。脾主為胃以行其津液。胃強 則脾弱。脾弱。則不能為胃行其津液以四布。使其得以偏滲於膀胱。為小便數。大便干而胃實。 猶之反被胃家之約束。而受其制。故曰其脾為約也。麻子杏仁。能潤乾燥之堅。枳實厚朴。能導 固結之滯。芍藥斂液以輔潤。大黃推陳以致新。脾雖為約。此之疏矣。 (六十二)陽明病。發熱。汗出。此為熱越。不能發黃也。但頭汗出。身無汗。劑頸而還。小便不 利。渴飲水漿者。此為瘀熱在里。身必發黃。茵陳蒿湯主之。 茵陳蒿方 茵陳蒿(六兩) 梔子(十四枚擘) 大黃(二兩) 上三味。以水一斗。先煮茵陳減六升。內二味。煮取三升。去滓。分。溫三服。小盒飯利。 尿如皂角汁狀。色正赤。一宿腹減。黃從小便去也。 越。散也。頭汗。瘀熱。發黃。皆見太陽篇。茵陳逐濕郁之黃。梔子除胃家之熱。大黃推壅 塞之瘀。三物者苦以泄熱。熱泄則黃散也。 (六十三)陽明病。面合赤色。不可攻之。必發熱色黃。小便不利也。 合。應也。赤。熱色也。陽明之脈起於鼻。胃熱上行。面應赤色。攻則亡津液。故發熱色黃。 小便不利。 (六十四)陽明病。無汗。小便不利。心中懊 者。身必發黃。 無汗。小便不利。則濕停。懊 。濕停熱郁也。所以知黃必發也。 (六十五)陽明病。被火。額上微汗出。小便不利者。必發黃。 陽明之脈。循髮際。至額顱。故被火熱甚。汗出額上也。黃。火迫土也。 (六十六)陽明病。下血譫語者。此為熱入血室。但頭汗出者。刺期門。隨其實而瀉之。 然汗出。則愈。 血室。頭汗。期門。皆見太陽篇。陽明之脈。其直者從缺盆下乳內廉。下挾臍。入氣街中。 血室之脈。起於氣街。上行至胃中而散。所以婦人熱入血室。則似結胸而譫語。陽明熱入血室。 則亦譫語下血。男順女逆。道則同也。故亦刺期門。 (六十七)陽明病證。其人喜忘者。必有蓄血。所以然者。本有久瘀血。故令喜忘。屎雖硬。 大便反易。其色必黑。宜抵當湯下之。 喜忘。好忘前言往事也。志傷則好忘。然心之所之謂志。志傷則心昏。心昏則血滯。所以知 必有蓄血也。大便反易。血主滑利也。黑血色也。方見太陽上編。 (六十八)病患無表里證。發熱七八日。雖脈浮數者。可下之。假令已下。脈數不解。合熱。 則消谷善飢。至六七日不大便者。有瘀血。宜抵當湯。 表謂無太陽。里謂胃不實。雖脈浮數。可下者久也。合熱。謂數陽不退。熱亦應未除也。 善飢。猶言快飢也。不大便有瘀血。大意與血證反覆略同。此疑太陽篇錯簡。 若脈數不解而下不止。必協熱而便膿血也。 抵當下之。數仍不退。熱未除也。利不止。所以知協熱必便膿血也。 (六十九)陽明病。發潮熱。大便溏。小便自可。胸脅滿不去者。小柴胡湯主之。 潮熱。少陽陽明之涉疑也。大便溏。小便自可。胃不實也。胸脅滿不去。則潮熱仍屬少陽。 明矣。故須仍從小柴胡。方見太陽上。 (七十)陽明病。脅下硬滿。不大便而嘔。舌上白苔者。可與小柴胡湯。上焦得通。津液得 下。胃氣因和。身 然而汗出解也。 此承上條而言。即使不大便。而脅下硬滿在。若有嘔與舌苔。則少陽為多。亦當從小柴胡。上 焦通。硬滿開也。津液下。大便行也。百體皆受氣於胃。故胃和則身和。汗出而病解。方見太陽上。 (七十一)二陽並病。太陽證罷。但發潮熱。手足 汗出。大便難而譫語者。下之則愈。宜大 承氣湯。 此以太陽陽明言。謂須太陽罷。方可治陽明之意。 (七十二)陽明少陽合病。必下利。其脈不負者。順也。負者。失也。互相剋賊。名為負也。 脈滑而數者。有宿食也。當下之。宜大承氣湯。 陽明屬土。其主水谷。少陽屬木。其主風。風主飧泄。故知下利可必也。陽明脈大。少陽脈 弦。不負。謂大而不弦。無相勝負而相得也。失。得之反也。謂弦則木克土。不大則土受木賊。少 陽勝而陽明負。為不相得。猶言不宜也。滑主食。數主熱。宿食可知也。大承氣湯者。陳宜推。 所以通因通用也。 (七十三)三陽合病。腹滿身重。難以轉側。口不仁而面垢。譫語。遺尿。發汗則譫語甚。 下之則額上生汗。手足逆冷。若自汗出者。白虎湯主之。 陽明主胃。胃主肌肉而通竅於口。不仁。胃不正而飲食不利便。無口之知覺也。然則腹滿身重。 不仁譫語。陽明也。靈樞曰。足少陽之正。上肝貫心以上。挾咽出頤頷中。散於面。故又曰。是 動則病口苦。善太息。心脅痛。不能轉側。甚則面微有 塵。垢亦塵也。遺尿。太陽膀胱不約也。故曰三陽合病。五合之表里俱傷也。發汗則偏攻太陽。 邪並於陽明。而譫語益甚。下則偏攻陽明。不惟陰虛。而陽亦損。故手足逆冷。而額上生汗。生。 不流也。是則汗下皆不可也。自汗者邪遍三陽。熱搏五合。衛疏而表不固。榮弱而里不守也。夫 汗下既皆不可。和之於少陽。則亦偏於一而非所宜。是故白虎者。能解秋而徹表里之熱。所以又 得為三陽通該之一解也。然病屬三陽。治又不從陽明。而類陽明篇者。一則陽明居多。二則陽明 屬土。土者萬物之所歸。而病之吉凶生死機焉。所以歸重於陽明而入其類例。此又叔和之深意也。 方見太陽下。 (七十四)傷寒發汗已。身目為黃。所以然者。以寒濕在里不解故也。以為不可下也。於寒 濕中求之。 上為。去聲。此揭下文三條之總。濕以汗發不對言。詳見痙濕 篇中。里以黃言。不可下者。 里非表里之里也。寒濕中求之。以下文三條言也。 (七十五)傷寒瘀熱在里。身必發黃。麻黃連軺赤小豆湯方 麻黃(二兩) 赤小豆(一升) 杏仁(四十枚去皮尖) 連軺(二兩連翹根也) 大棗 (十二枚劈) 生薑(一兩切) 甘草(一兩炙) 生梓白皮(一升切) 以上八味。以潦水一斗。先煮麻黃再沸。去上沫。內諸藥。煮取三升。分。溫三服。半日服盡。 此條互上條之文以出治。並下二條乃三目也。麻黃甘草杏仁。利氣以散寒。麻黃湯中之選要 也。連軺小豆梓皮。行濕以退熱。去瘀散黃之領袖也。姜棗益土為克制。潦水無力不助濕 軺。 本草作翹。翹本鳥尾。以草子析開。其間片片相 比如翹得名。軺本使者小車乘馬者。無義。疑誤。 (七十六)傷寒七八日。身黃如橘子色。小便不利。腹微滿者。茵陳蒿湯主之。 此與上略同而較重。橘子色。言黃之鮮明也。腹微滿。濕不行也。方見前。 (七十七)傷寒身黃髮熱者。梔子柏皮湯主之。 梔子柏皮湯方 梔子(十五枚擘) 甘草(一兩炙) 黃柏(一兩) 上三味。以水四升。煮取一升半。去滓。分。溫再服。 此承上三條而以發熱出治。然熱既發於外。則里證較輕可知。故解之以梔子柏皮。而和之以 甘草。以為退之之輕劑。所謂於寒濕中求之者。蓋亦參酌乎上三條而近取雲也。以上四條疑太陽 中篇錯簡。當移。


<目錄>卷之四

<篇名>辨少陽病脈證並治第五

屬性:\x凡九條方無\x 少陽主半表半里。半。不也。不表不里者。隙地也。夫以表實則可汗。里實則可下。上實則 可吐。隙無實可言。故汗下吐皆無其法。而其合併之病。又皆已雜出於太陽陽明篇中。所以本篇 條目少。無可攻之道也。無可攻者。一則界限也。故表里分先後。自此而終始。然則隙地反當要 沖。無治最有關係。謂小柴胡湯為通行套藥。不擇地而可施。豈不悖哉。 (一)少陽之病。口苦。咽干。目眩也。 少。去聲。下皆同。之下當有為字。少陽者膽經也。其脈起於目銳 。靈樞曰。足少陽之正。上 肝。貫心以上。挾咽出頤頷中。故又曰。是動則病口苦。苦。膽之味也。咽。膽之使也。口苦。咽 干。熱聚於膽也。眩。目旋轉而昏暈也。少陽屬木。木生火而主風。風火扇搖而燔灼。所以然也。 (二)少陽中風。兩耳無所聞。目赤。胸中滿而煩者。不可吐下。吐下則悸而驚。 首句以攢名。揭總舉大綱言。三陰篇中如此云云者皆然。少陽之脈。上抵頭角。下耳後。其 支者從耳後入耳中。出走耳前。其支者下胸中。貫膈。肝主目。膽為之合。風為陽而主氣。耳無 聞者。風塞則氣塞也。目赤者。風熱則氣昏也。胸滿而煩者。風郁則膈熱也。少陽本無吐下法。 其經又多氣少血。吐下復傷其經。則血愈少而虛。血虛則心虛。所以神識昏亂。怔忡而驚也。 (三)傷寒脈弦細。頭痛。發熱者。屬少陽。少陽不可發汗。發汗則譫語。此屬胃。胃和則愈。 胃不和。則煩而悸。 少陽屬木。故其脈弦。細則欲入里也。譫語者。奪其血液而胃干。故心荒而亂也。胃和。以 未至實言。不和。言實也。然上條以風言。風主氣。故禁吐下。此以寒言。寒主血。故禁汗。對 舉以示教也。 (四)本太陽病不解。轉入少陽者。脅下硬滿。乾嘔不能食。往來寒熱。尚未吐下。脈沉緊 者。與小柴胡湯。 少陽之脈。其支者下胸中。貫膈。絡肝。屬膽。循脅里。其直者。從缺盆下腋。 循胸。過季脅。故病則硬滿。嘔不能食也。往來寒熱。見太陽上編。浮緊為弦。沉緊者得之寒因 也。方見太陽上。 若已吐。下。發汗。溫針。譫語。柴胡證罷。此為壞病。知犯何逆。以法治之。 此承上文。復以亂治不對。而致變劇者言。與太陽上編第五十二條意同。以法即隨證之互詞。 (五)三陽合病。脈浮大。上關上。但欲眠睡。目合則汗。 太陽脈浮。陽明脈大。關上乃少陽之部位。故曰三陽合病。但欲眠睡者。熱聚於膽也。目合 則汗出者。少陽少血。虛則不與陽和。寐屬陰。故盜出也。 (六)傷寒三日。三陽為盡。三陰當受邪。其人反能食。不嘔。此為三陰不受邪也。 陽以表言。陰以里言。能食。真陽勝而表邪散也。不嘔。里氣和而胃氣回也。陰不受邪可知也。 (七)傷寒三日。少陽脈小者。欲已也。 小。謂不弦也。已。愈也。 (八)少陽病。欲解時。從寅至辰上。 寅卯辰。少陽木王之時也。邪雖不勝正。解必在乎得其時。道固如此也。外道而言意。豈不 謬哉。 (九)傷寒六七日。無大熱。其人燥煩者。此為陰去。入陽故也。 去。往也。言表邪往而入於里。所以外無大熱。而內則燥煩也。愚按太陽中傷。傳陽明。轉 少陽。陽去入陰。乃風寒之病。入自表而漸里。通章之大義。斯道之自然。仲景吃緊為人之要旨 也。讀者最宜精思熟玩。


<目錄>卷之五

<篇名>辨太陰病脈證並治第六

屬性:\x凡九條方二\x 陰經皆屬髒。髒病不易治。雖然。治之得其道。則反易愈。由其不似陽經之數於變也。三陰 惟太陰之條目少者。孤髒也。然以大概言之。首尾只病三陽而病者極多。蓋太陽主表。先太陽而 病者。常也。天人之自然也。各經之自中鑿說也。無此事理也。且三陽當病之時。得治則愈。又 況一入陽明。則不復轉。所以病陰證而病者絕少。臨病切要仔細端詳。不可苟且忽略。謠俗專以 交口陰陽。偶爾中傷。執為陰證。下醫又快售。乃習迷而同醉。遂致普通大謬。(數。音速。夫 以病在三陽。而謂之陽證。病在三陰而謂之陰證。非甚高遠難知也。而徇俗者。乃膠固執迷而不 醒。道之不明有以夫。) (一)太陰之為病。腹滿而吐。食不下。自利益甚。時腹自痛。若下之。必胸下結硬。 太陰。脾經也。其脈起於大趾之端。上循膝股內廉。入腹。屬脾。絡胃。上膈。挾咽。連舌 本。靈樞曰。是動。則舌本強。食則嘔。胃脘痛。腹脹。身體皆重。是主脾所生病者。舌本痛。 體不能動搖。食不下。蓋脾為胃之合。自利益甚者。脾苦濕。病而不能為胃以行其津液。水谷不 分也。時腹自痛者。靈樞曰。足太陰之別。名曰公孫。去本節之後一寸。別走陽明。其別入絡腸胃。 實則腸中切痛是也。胸下結硬者。足太陰之脈。其支者復從胃別上膈。注心中。故誤下。則邪反 聚其別也。 (二)太陰中風。四肢煩疼。陽微。陰澀而長者。為欲愈。 四肢。四末也。脾主四末。素問曰。風淫末疾。是也。陽微。陽經無邪也。陰澀。太陰統血。 血凝氣滯也。長。陽氣勝也。陽主發生。 故邪自退。而病欲愈也。 (三)太陰病。脈浮者。可發汗。宜桂枝湯。 浮為在表。太陰之脈。尺寸俱沉細。今見浮。則邪見還表可知。然浮為風。宜桂枝湯者。以 太陰之中風言也。方見太陽上編。 (四)自利不渴者屬太陰。以其髒有寒故也。當溫之。宜服四逆輩。 自利不渴。濕勝也。太陰濕土。故曰有寒。四逆之輩。皆能燠土以燥濕。故曰溫之也。 (五)傷寒脈浮而緩。手足自溫者。系在太陰。太陰當發身黃。若小便自利者。不能發黃。 至七八日。雖暴煩。下利日十餘行。必自止。以脾家實。穢腐當去故也。 此條二節。自不能發黃以上。與陽明第四十一條上節同。下節相反。蓋同感異變。而各成一 家之證也。然彼以至七八日。反大便硬。為轉陽明。此以至七八日。暴下利。穢腐當去。為脾家 實。何也。蓋脾主為胃以行其津液。暴下利則脾得以為胃行其津液矣。所以脾為實。而證為猶系 太陰也。彼大便硬者。由脾不能為胃行其津液而反為約。所以為轉陽明也。然則一脾胃也。而反 覆之變不同有如此者。醫之為道。豈可以易易言哉。 (六)本太陽病。醫反下之。因爾腹滿。時痛者。屬太陰也。桂枝加芍藥湯主之。 桂枝加芍藥湯方 於桂枝湯方內。更加芍藥三兩。隨前共六兩。余根據桂枝湯法。 腹滿時痛者。脾受誤傷而失其職司。故曰屬太陰也。以本太陽病而反下也。故仍用桂枝以 解之。以太陰之被傷而致痛也。故倍芍藥以和之。 (七)大實痛者。桂枝加大黃湯主之。 桂枝加大黃湯方 桂枝(三兩去皮) 大黃(一兩) 芍藥(六兩) 甘草(二兩炙) 生薑(二兩切) 大棗(十二枚擘) 上六味。以水七升。煮取三升。去滓。溫服一升。日三服。 此承上條。而又以胃家本來實者言。本來實者。舊有宿食也。所以實易作而痛速。故不曰陽 明而曰大實。例之變也。桂枝加大黃者。因變以制宜也。然曰桂枝加。則補方者。當一例如上文 云云。不當載成方。且以本方加也。而用芍藥六兩。水七升。不合數。皆後人之苟用者。當斟酌焉。 (八)太陰為病。脈弱。其人續自利便。設當行大黃芍藥者。宜減之。以其人胃氣弱。易動 故也。 此承上條。申致戒謹之意。 (九)太陰病。欲解時。從亥至丑上。 亥子丑。太陰所王之三時也。欲解者。正王則邪不勝也。


<目錄>卷之五

<篇名>辨少陰病脈證並治第七

屬性:\x凡四十六條方十五\x 三陰先太陰者。太陰正位中宮。統倉廩也。少陰居下。而先於厥陰者。陰道逆。自下而上也。 (一)少陰之為病。脈微細。但欲寐也。 少。去聲。下皆同。少陰。腎經也。脈微細者。少陰居於極下。其脈起於小趾之下也。靈樞 曰是主所生病者。嗜臥。但欲寐。嗜臥也。蓋人肖天地。天地之氣。行於陽則辟而曉。行於陰則 闔而夜。故人之氣。行於陽。則動而寤。行於陰。則靜而寐。然則病患但欲寐者。邪客於陰故也。 (二)少陰病。始得之。反發熱。脈沉者。麻黃附子細辛湯主之。 麻黃附子細辛湯方 麻黃(二兩去節) 細辛(二兩) 附子(一枚炮去皮破八片) 上三味。以水一斗。先煮麻黃減二升。去上沫。內藥。煮取三升。去滓。溫服一升。日三服。 發熱。邪在表也。脈沉。少陰位北而居里也。以其居里。邪在表而發熱。故曰反也。以邪在 表不在里。故用麻黃以發之。以其本陰而標寒。故用附子以溫之。細辛辛溫。通於少陰。用之以佐 主治者。以其專經而嚮導也。 (三)少陰病。得之一二日。口中和。其背惡寒者。當灸之。附子湯主之。 附子湯方 附子(二枚去皮破八片) 茯苓(三兩) 人參(二兩) 白朮(四兩) 芍藥(三兩) 上五味。以水八升。煮取三升。去滓。溫服一升。日三服。 口中和。謂不燥不渴。里無熱也。少陰之脈。貫脊。脊。背呂也。背字從北從肉。北。天地之陰 方也。北肉為背。人身背陰之處也。陽脈在背。根陰之義也。經傳謂背為陽者。其猶謂桂枝發汗。 與夫歷家謂月行速之意歟。腎居北方。其行屬水。生於天一。故曰少陰。然則陰寒湊於少陰。宜 乎背惡寒而他處不惡也。灸之以火者。火能助陽而陰自消也。主之以附子者。附子溫經而寒自散 也。人參甘寒。補其氣以扶陽於生。芍藥酸平。收其陰而為陽之附。茯苓甘淡。淡以利竅。逐水 以消陰。甘以入心。順火以從陽。術味甘苦。苦以燥濕。制水而燠土。甘以益脾。和中而固本也。 (四)少陰病。欲吐不吐。心煩。但欲寐。五六日。自利而渴者。屬少陰也。虛故引水自救。 若小便色白者。少陰病形悉具。小便白者。以下焦虛有寒。不能制水。故令色白也。 欲吐不吐心煩者。少陰之脈循喉嚨。其支者從肺出絡心。注胸中故也。自利者。腎氣實。水 無制也。虛故引水自救。釋上文之渴也。白。寒色也。病形悉具。以其本病之口燥舌干言也。小 便白者。至末。反覆申明上文。所以曉人。勿認煩渴為熱以致誤之意。 (五)病患脈陰陽俱緊。反汗出者。亡陽也。此屬少陰。法當咽痛。而復吐利。 陰陽俱緊。傷寒也。傷寒不當有汗。故謂汗為反出。亡與無同。古字通用。無陽者。汗乃血 之液。陰主血。寒為陰而傷血。陰邪湊於少陰。陰盛矣。故謂無陽以為之衛護。而汗所以反得自 出也。咽痛者。少陰之脈循喉嚨也。其髒屬水。所以不惟咽痛。而復吐利。水無制也。 (六)少陰病。脈細沉數。病為在里。不可發汗。 細沉而數。里熱也。故曰病為在里。不可發汗。惡虛其表也。 (七)少陰病。脈微不可發汗。亡陽故也。陽已虛。尺脈弱澀者。復不可下之。 微者氣不充。故曰無陽。無陽則化不行。故汗不可發也。尺以候陰。弱澀者陰血不足也。故 謂復不可下。蓋少陰藏寒。其官作強。有出無入。有虛無實。有補無瀉。所以汗下皆不可行。而 反覆叮嚀以示禁止如此。 (八)少陰病。咳而下利譫語者。被火氣劫故也。小便必難。以強責少陰汗也。 少陰之脈。從足走腹。循喉嚨。其支別至肺。自下而上者也。受火之劫。火性炎上。循經而 蒸爍於肺。肺傷則氣逆。所以咳也。下利者。少陰屬水。其髒虛寒。劫迫則滑脫也。滑脫而虛。 故生熱亂而譫語也。強責。謂過求也。小便與汗。皆血液也。少陰少血。劫汗奪血。則小便之涸 竭。故難也。 (九)少陰病。下利。若利自止。惡寒而 臥。手足溫者。可治。 下利。陰寒盛也。自止。寒邪退也。惡寒而 臥。其髒本虛寒也。手足屬脾。溫者。脾土和 也。土和則萬物生。故曰可治也。 (十)少陰病。惡寒而 。時自煩。欲去衣被者。可治。 惡寒而 。承上條而言也。時或自煩欲去衣被。陽熱復也。猶之手足溫。故亦曰可治也。 (十一)少陰病。脈緊。至七八日。自下利。脈暴微。手足反溫。脈緊反去者。為欲解也。 雖煩下利必自愈。 緊。寒邪也。自下利。脈暴微者。陰寒內泄也。故謂手足為反溫。言陽回也。陽回則陰退。 故謂緊反去為欲解也。夫寒邪在陰而脈緊。得自利。脈暴微。手足溫。緊去為欲解者。猶之邪在 陽。脈數而熱。得汗出。脈和身涼。數去為欲愈之意同。陰陽 勝復之理也。 (十二)少陰中風。陽微陰浮者。為欲愈。 陰陽詳見二難三難。陽微。風邪散。而表氣和也。陰浮者。里氣勝而邪外出也。 (十三)少陰病。欲解時。從子至寅上。 子丑寅。陽生之時也。各經皆解於其所王之時。而少陰獨如此而解者。陽進則陰退。陽長則 陰消。且天一生水於子。子者。少陰生王之地。故少陰之欲解。必於此時歟。 (十四)少陰病。八九日。一身手足盡熱者。以熱在膀胱。必便血也。 膀胱屬太陽。太陽者。六經之長也。為諸陽主氣。與少陰腎為合。陰從陽化。里熱達表。故 一身手足盡熱也。熱在膀胱。太陽多血。腎司開闔。陰主下降。故熱亂。則血出於二便也。 (十五)少陰病。但厥。無汗。而強發之。必動其血。未知從何道出。或從口鼻。或從目出。 是名下厥上竭。為難治。必動其血者。汗為血之液。不得汗則得血也。或從口鼻。或從目出者。 迫則錯經而妄逆也。下厥。以少陰居下而熱深言也。上竭。以妄逆言也。 (十六)少陰病。吐利。手足不逆冷。反發熱者。不死。脈不至者。灸少陰七壯。 陰寒吐利。法當厥逆者。以無陽也。手足不逆冷。則陽自若而脾胃和。故以熱為反發者。婉 詞也。然陽自若。則陰為有制。脾胃和。則五臟六腑皆得以受其氣而生也。灸之者。以其有可生 之道。所以通其經以遂其生也。 (十七)少陰病。惡寒。身 而利。手足逆冷者。不治。 陰盛則陽竭。故曰不治。 (十八)少陰病。吐利。燥煩。四逆者。死。 陰寒吐利而至於燥煩。津液內亡。而成枯竭也。加之四肢厥逆。脾土敗絕也。 (十九)少陰病。下利止而頭眩。時時自冒者。死。 頭眩。俗謂昏暈是也。諸陽在頭。然則下利止而頭眩者。津液內亡。而陰已虛竭。陽無根據附。 浮越於外。而神氣散亂。故時時自冒也。 (二十)少陰病。四逆惡寒而身 。脈不至。不煩而躁者。死。 四肢溫和為順。故以厥冷為逆。不順也。 。不伸也。陰主屈故也。諸證具見而脈又不至。 則陽已先絕。可知矣。不煩而躁。孤陰亦欲自盡也。 (二十一)少陰病。六七日。息高者。死。 息。呼吸氣也。嘆聲曰息。言嘆息之聲。高而散漫。無接續生息之意。蓋陽氣欲絕。故其聲 息如此。 (二十二)少陰病。脈微沉細。但欲臥。汗出。不煩。自欲吐。至五六日。自利。復煩躁不 得臥寐者。死。 脈微沉細。但欲臥。少陰之本病也。汗出而不作煩熱。無陽也。欲吐。經中之邪不退也。 自利。髒病進也。更復煩躁不得臥寐者。陽欲絕而擾亂不寧也。 (二十三)少陰病。得之二三日。麻黃附子甘草湯微發汗。以二三日無里證。故微發汗也。 麻黃附子甘草湯方 麻黃(二兩) 甘草(二兩炙) 附子(一枚炮去皮) 上三味。以水七升。先煮麻黃一兩沸。去上沫。內諸藥。煮取三升。去滓。溫服一升。日三服。 無里證。謂不吐利燥煩嘔渴也。以無里證。而表又不見。故用附子以佐麻黃。雖曰微發汗。 而用甘草以易細辛。蓋亦和解之意也。 (二十四)少陰病。得之二三日以上。心中煩。不得臥。黃連阿膠湯主之。 黃連(四兩) 黃芩(一兩) 芍藥(二兩) 雞子黃(二枚) 阿膠(三兩) 上五味。以水五升。先煮三物。取二升。去滓。內膠。烊盡。小冷。內雞子黃。攪令相得。溫 服七合。日三服。 少陰本欲寐。反心中煩不得臥者。風邪客於里。熱甚而里不和也。黃連黃芩。清膈。以除風 擁之里熱。雞黃阿膠。和血。以益不足之真陰。然阿膠者。黑驢皮之膏液也。故能逐陰經之邪風。 雞黃者。巽木禽之誕卵也。故能定邪風於少陰。芍藥下氣以和陰。所以為少陰風熱之佐使也。 (二十五)少陰病。身體痛。手足寒。骨節痛。脈沉者。附子湯主之。 少陰腎也。腎主骨。寒淫則痛。然則身體痛。手足寒。骨節痛者。傷寒也。沉為在里。是故 附子湯者。溫里以散寒之要藥也。 (二十六)少陰病。二三日至四五日。腹痛。小便不利。下利不止。便膿血者。桃花湯主之。 桃花湯方 赤石脂(一斤一半全用一半篩末) 乾薑(一兩) 粳米(一升) 上三味。以水七升。煮米令熟。去滓。溫服七合。內赤石脂末方寸匕。日三服。若一服愈。 余勿服。 腹痛。寒傷胃也。小便不利。下利不止者。胃傷而土不能制水也。便膿血者。下焦滑脫也。 石脂之澀。固腸虛之滑脫。乾薑之辛。散胃虛之里寒。粳米甘平。和中而益胃。故三物者。所以為 少陰下利便膿血之主治也。 (二十七)少陰病。下痢。便膿血者。桃花湯主之。 古利無 。 後人所加。此比上條差輕。以便膿血同。故治亦同。 (二十八)少陰病。下痢。便膿血者。可刺。 此承上二條而申着其輔治之意。刺。所以通其壅瘀也。壅瘀通。便膿血自愈。可者僅可之詞。 (二十九)少陰病。吐利。手足厥冷。煩躁欲死者。吳茱萸湯主之。 吐則耗陽。利則損陰。厥冷者。陰損而逆也。煩躁。陽耗而亂也。茱萸辛溫。散寒暖胃而止 嘔。人參甘溫益陽。固本而補中。大棗助胃益脾。生薑嘔家聖藥。故四物者。為少陰扶危之所須 也。(方見陽明篇。) (三十)少陰病。下利咽痛。胸滿。心煩者。豬膚湯主之。 豬膚(一斤) 上一味。以水一斗。煮取五升。去滓。加白蜜一升。白粉五合。熬香。和相得。溫。分六服。 下利。寒甚而水無制也。咽痛。胸滿。心煩。髒病與經病具見也。豬膚。本草不載。義不可考。 說者不一。用者不同。然既曰膚。則當以 豬時所起。皮外毛根之薄膚為是。但豬屬亥。宜入少 陰。膚乃外薄。宜能解外。其性則涼。固能退熱。邪散而熱退。煩滿可除也。白蜜潤燥以和咽。 咽利而不燥。痛可愈也。白粉益土以勝水。土王水制。利可止也。豬膚湯義。意者其在於茲乎。 (三十一)少陰病。二三日。咽痛者。可與甘草湯。不瘥者。與桔梗湯。 甘草湯方 甘草(二兩) 上一味。以水三升。煮取一升半。去滓。溫服七合。日二服。 桔梗湯方 桔梗(一兩) 甘草(二兩) 上二味。以水三升。煮取一升半。去滓。分溫。再服。 咽痛。邪熱客於少陰之咽喉也。甘草甘平而陰陽。故能主除寒熱。桔梗苦甘而任舟楫。故能 主治咽傷。所以微則與甘草。甚則加桔梗也。 (三十二)少陰病。咽中痛。半夏散及湯主之。 半夏散及湯方 半夏(洗) 桂枝(去皮) 甘草(炙以上各等分) 以上三味。各別搗篩。已。合治之。白飲和。服方寸匕。日三服。若不能散服者。以水一升。 煮七沸。內散一兩方寸匕。更煎三沸。下火。令少冷。少少咽之。 咽痛與上同。而治不同者。此以風邪熱甚。痰上壅而痹痛者言也。是故主之以桂枝。祛風也。 佐之以半夏。消痰也。和之以甘草。除熱也。三物者。是又為咽痛之一治也。 (三十三)少陰病。咽中傷。生瘡。不能語言。聲不出者。苦酒湯主之。 苦酒湯方 半夏(洗破如棗核大十四枚) 雞子(一枚去黃內上苦酒着雞子殼中) 上二味。內半夏着苦酒中。以雞子殼置刀 中。安火上。令三沸。去滓。少少咽下。不瘥。 更作三劑服之。 咽傷而生瘡。則比痛為差重。可知也。不能語言者。少陰之脈。復入肺絡心。心通竅於舌。 心熱則舌不掉也。聲不出者。肺主聲而屬金。金清則鳴。熱則昏而塞也。半夏主咽而開痰絡。苦 酒消腫而斂咽瘡雞子甘寒而除伏熱。以上三條證同而治殊。蓋各適其因之宜然爾。 (三十四)少陰病。下利。白通湯主之。 白通湯方 蔥白(四莖) 乾薑(一兩) 附子(一枚生去皮破八片) 上三味。以水三升。煮取一升。去滓。分。溫再服。 少陰病而加下利者。不獨在經。而亦在髒。寒甚而陰勝也。治之以乾薑附子者。勝其陰則寒 自散也。用蔥白而曰白通者。通其陽。則陰自消也。 (三十五)少陰病。下利。脈微者。與白通湯。利不止。厥逆無脈。乾嘔煩者。白通加豬膽 汁湯主之。服湯脈暴出者。死。微續者。生。 蔥白(四莖) 乾薑(二兩) 附子(一枚生去皮破八片) 人尿(五合) 豬膽汁(一合) 以上三味。以水三升。煮取一升。去滓。內膽汁人尿。和令相得。分溫再服。若無膽汁 亦可用。 尿。與溺同。奴吊切。此承上條復以其甚者言。脈微。陽虛也。厥逆無脈乾嘔煩者。熱藥治 寒。寒甚者。格拒而不入。湯不為用。反爭而逆亂也。人尿性寒。膽汁微寒。以之為嚮導者。經 曰。逆者從之。此之謂也。暴出。燭欲燼而焱烈也。微續。真陽回而漸復也。然屬加減耳。成方 疑後人所增。 (三十六)少陰病。二三日不已。至四五日。腹痛。小便不利。四肢沉重疼痛。自下利者。 此為有水氣。其人或咳。或小便利。或下利。或嘔者。真武湯主之。 真武湯方 茯苓(三兩) 芍藥(三兩) 生薑(三兩切) 白朮(二兩) 附子(一枚炮去皮破八片) 上五味。以水八升。煮取三升。去滓。溫服七合。日三服。 腹痛。小便不利。陰寒內甚。濕甚而水不行也。四肢沉重疼痛。寒濕內滲。又復外薄也。自 下利者。濕既甚而水不行。則與谷不釐清。故曰此為有水氣也。或為諸證。大約水性泛濫。無所 不之之故也。真武者。北方陰精之宿。職專司水之神。以之名湯。義取之水。然陰寒甚而水泛濫。 由陽困弱而土不能制伏也。是故術與茯苓燥土勝濕。芍藥附子利氣助陽。生薑健脾以燠土。則水 有制而陰寒退。藥與病宜。理至必愈。 後加減法。(或為諸證之治。) 若咳者。加五味子半升。細辛乾薑各一兩。(水寒相搏則咳。細辛乾薑之辛。散水寒也。既 散矣。肺主咳。而欲收。五味子者。酸以收之也。)若小便利者。去茯苓。(茯苓淡滲而利竅。 小便既利。不須滲也。)若下利者。去芍藥。加乾薑二兩。(芍藥收陰而停液。非下利者所宜。 故去之。乾薑散寒而燠土。土燠則水有制。故加之。)若嘔者。去附子。加生薑。足成半斤。 (嘔。氣逆也。去附子。以其固氣也。加生薑以其散氣也。) (三十七)少陰病。下利清谷。里寒外熱。手足厥逆。脈微欲絕。身反不惡寒。其人面赤色。 或腹痛。或乾嘔。或咽痛。或利止脈不出者。通脈四逆湯主之。 通脈四逆湯方 甘草(二兩炙) 乾薑(三兩強人可四兩) 附子(大者一枚生去皮破八片) 上三味。以水三升。煮取一升二合。去滓。分溫。再服。其脈即出者愈。 下利清谷。手足厥冷。脈微欲絕而里寒者。陰甚於內也。身反不惡寒。面 色赤而外熱者。格陽於外也。陰陽不相通。所以逆亂而有或為諸多證。利雖止邪欲 罷也。脈仍不出。陽氣未復也。夫脈者血氣之道路。血。陰也。非陽不行。姜附 辛熱。助陽也。甘草甘平。益氣也。湯本四逆而分兩殊。通脈則加姜之謂。 後加減法。(同前。) 面色赤者。加蔥九莖。(面色赤。陽格甚也。加蔥。通陽氣也。)腹中痛者。 去蔥。加芍藥二兩。(腹中痛。真陰不足也。去蔥。惡其順陽也。加芍藥。收陰也。) 嘔者。加生薑二兩。(見前)咽痛者。去芍藥加桔梗一兩。(咽痛。氣結也。去芍 藥。聚氣也。加桔梗。利咽也。)利止。脈不出者。去桔梗。加人參二兩。(利止脈不 出見上。去桔梗者。嫌其載而少暢通也。加人參者。生其陽而和其陰也。) (三十八)少陰負趺陽者為順也。 此承上文自利而言。以示人通診吉凶利害之大意。蓋謂少陰屬水。其自利者以陰寒甚。 土弱而水無制也。趺陽主胃而屬土。負謂趺陽有脈。土尚強。土強則水有制。而少陰反 為輸負矣。順言不以受制為拘也。蓋水惟其有制。則卒遵道。不得終於泛濫而成大害。且 萬物資生於土。而百骸藉養於胃。水土平成。物類又安。非天下之至順乎。古今謂趺陽有 脈者不死。有以哉。 (三十九)少陰病。四逆。其人或咳。或悸。或小便不利。或腹中痛。或泄利下重者。四逆 散主之。 四逆散方 甘草(炙) 枳實(破水漬炙干) 柴胡 芍藥 上四味。各十分。搗篩。白飲和服方寸匕。日三服。 分。去聲。上同。人之四肢。溫和為順。故以不溫和為逆。但不溫和而未至於厥冷。則熱猶 為未入深也。故用柴胡解之也。枳實。泄之也。然熱邪也。邪欲解本陰也。陰欲收。芍藥收之也。 甘草和之也。分。今之二錢五分也。 後加減法。(同前。) 咳者加五味子乾薑各五分。並主下痢。(咳見前。並主下利。亦散水寒收泄氣之意。)悸者。 加桂枝五分。(心主悸。桂枝通心氣也。)小便不利者。加茯苓五分。(見前)腹中痛者。加附子一枚。炮令坼。 (腹中痛。寒甚也。附子。溫之也。) 泄利下重者。先以水五升。煮薤白三升。煮取三升。去滓。以散三方寸匕。內湯中。煮取一升半。 分。溫。再服。(下重。氣滯也。薤白。疏泄也。) (四十)少陰病。下利六七日。咳而嘔渴心煩。不得眠者。豬苓湯主之。 下利。固乃陰寒甚而水無制。六七日咳而嘔渴心煩。不得眠者。水寒相搏。蓄積不行。內悶而 不寧也。豬苓湯者。瀉利以 釐清其水谷之二道也。二道清則利無有不止者。利止。則嘔渴心煩。不待治而自愈矣。方見陽明篇。 (四十一)少陰病。得之二三日。口燥咽干者。急下之。宜大承氣湯。 口燥咽干者。少陰之脈。循喉嚨。挾舌本。邪熱客於經。而腎水為之枯竭也。然水干則土燥。 土燥則水愈干。所以急於下也。方見陽明篇。下同。 (四十二)少陰病。自利清水。色純青。心下必痛。口乾燥者。急下之。宜大承氣。 水。腎邪。青。肝色。腎邪傳肝也。心下必痛者。少陰之脈。其支別者。從肺出絡心。注胸 中也。口乾燥見上。故治同。 (四十三)少陰病。六七日。腹脹。不大便者。急下之。宜大承氣湯。 腹脹不大便。胃實可知。急下者。少陰屬水。惡土實也。 (四十四)少陰病。脈沉者。急溫之。宜四逆湯。 脈沉。寒邪深入於里也。溫之不容以不急也。方見太陽中篇。下同。 (四十五)少陰病。飲食入口則吐。心中溫溫欲吐。復不能吐。始得之手足寒。脈弦遲者。 此胸中實。不可下也。當吐之。若膈上有寒飲。乾嘔者。不可吐也。急溫之。宜四逆湯。 飲食入口則吐。少陰主喉嚨而寒邪客之也。少陰之脈。絡心。注胸中。實。謂痰壅而上塞也。 寒。以虛言。溫。有補意。 (四十六)少陰病。下利。脈微澀。嘔而汗出。必數更衣反少者。當溫其上。灸之。 數。音朔。更平聲。反少之少。上聲。微。陽虛也。澀。血少也。汗出。陽虛不能外固。陰 弱不能內守也。更衣見陽明篇。反少者。 陽虛則氣下墜。血少所以勤努責而多空坐也。上。謂頂。百會是也。灸。升舉其陽以調養夫陰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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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名>辨厥陰病脈證並治第八

屬性:\x凡五十四條方六\x (一)厥陰之為病。消渴。氣上撞心。心中疼熱。飢而不欲食。食則吐蛔。下之。利不止。 撞。陟降切。蛔。音回。厥陰。肝經也。其脈起於大趾叢毛之上。循股入陰中。環陰器。抵 小腹。消渴者。飲水多而小便少也。蓋厥陰屬木。邪由少陰傳來。少陰屬水。木為水之子。子能 令母虛。厥陰之邪熱甚。則腎水為之消。腎消則引水以自救。故消而且渴。渴不為水止也。氣上 撞心。心中疼熱者。心屬火。木火通氣。肝氣通於心也。飢不能食者。胃司食而屬土。木 邪甚。土受制也。吐蛔者。蛔在胃中。無食則靜。聞食臭則出也。下之。利不止者。邪屬厥陰。 下則反虛陽明。陽明屬土。土虛則木益賊其所勝也。 (二)厥陰。中風。脈浮為欲愈。不浮為未愈。 風脈當浮。以厥陰本微緩不浮。故微浮。則邪見還表。而為欲愈可診。不浮。反不然。 (三)厥陰病。欲解時。從丑至卯上。 厥陰屬木。王於丑寅卯之三時。正氣得其王時。邪退而病解。在六經皆然。夫以六經各解於三 時而三陽解自寅至亥。三陰解自亥至卯。厥陰之解。至寅卯而終。少陽之解。自寅卯而始。何也。 曰。寅為陽初動。陰尚強。卯為天地辟。陰陽分。所以二經同王。其病之解。由此而終始也。然 則三陽之王時九。各不相襲。三陰之王時五。太陰與少陰同子丑。少陰與厥陰同丑寅。何也。曰。 陽行健。其道長。故不相及。陰行純。其道促。故皆相躡也。 (四)厥陰病。渴欲飲水者。少少與之。愈。 厥陰屬木。木生於水。欲飲水。求生也。少少與。潤之也。愈。木得潤則生也。 (五)諸四逆厥者。不可下之。虛家亦然。 四逆見少陰篇。厥見下。蓋厥為四逆之極。陰陽既不相順接。下則必至於脫絕。故禁勿用也。 (六)傷寒脈遲。六七日而反與黃芩湯徹其熱。脈遲為寒。今與黃芩湯。復除其熱。腹中應 冷。當不能食。今反能食。此名除中。必死。 反。音板。應。平聲。反。猶左也。言不順於道也。黃芩湯。寒藥也。徹。亦除也。應。亦 當也。反能食者。胃欲絕。引食以自救也。中。以胃言。死。謂萬物無土不生也。 (七)傷寒始發熱六日。厥反九日而利。凡厥利者。當不能食。今反能食者。恐為除中。食 以索餅。不發熱者。知胃氣尚在。必愈。恐暴熱來。出而復去也。後三日。脈之。其熱續在者。 期之旦日夜半愈。所以然者。本發熱六日。厥反九日。復發熱三日。並前六日。亦為九日。與厥 相應。故期之旦日夜半愈。後三日。脈之而脈數。其熱不罷者。此為熱氣有餘。必發癰膿也。 食以之食。與飼同。索。當作素。數。音朔。食。以飼之也。素。常也。謂以素常所食之餅 餌飼之。以頤其情也。一說無肉曰素。謂不令犯食禁也。不發熱。言所食之餅化消而無患。故曰知 胃氣尚在也。暴熱。謂厥而猛然得熱。見陽回之意也。故曰其熱續在。期之旦日夜半愈也。旦日。 明日平旦。朝而陽長之時也。夜半。陰盡陽生之時也。所以然者。以下至夜半愈。乃 反覆申明上文之意。數以候熱。癰膿者。厥陰主血。血熱持久。則壅瘀。壅瘀則腐化。故可必也。 (八)傷寒先厥。後發熱而利者。必自止。見厥。複利。 先厥。起於陰也。後發熱。陽勝也。見厥。謂復厥也。 (九)傷寒先厥。後發熱。下利。必自止。而反汗出。咽中痛者。其喉為痹。發熱。無汗。而 利必自止。若不止。必便膿血。便膿血者。其喉不痹。 此承上條而言。汗出。咽中痛。陽勝而熱上行也。濕則痹。咽中痛而曰痹者。痰亦濕也。厥 以得濕為陽回。故發熱雖無汗。而利亦必自止。便膿血。亦協熱也。 (十)傷寒一二日至四五日。而厥者。必發熱。前熱者。後必厥。厥深者。熱亦深。厥微者。 熱亦微。厥應下之。而反發汗者。必口傷爛赤。 應。平聲。厥者必發熱。寒極而熱復也。前熱者。後必厥。陽極而內陷也。厥深熱亦深。厥 微熱亦微。以大概言也。厥應下之。謂邪在里也。口傷爛赤。厥陰之脈。上與督脈會於巔。其支者。 從目系下頰里。環唇內。所以誤汗則熱散亂。而唇口傷也。 (十一)傷寒病。厥五日。熱亦五日。設六日當復厥。不厥者自愈。厥終不過五日。以熱五 日。故知自愈。 厥五日。熱亦五日。陰陽勝復無偏也。當復厥不厥。陽氣勝也。陽主生。故自愈可知也。 (十二)凡厥者。陰陽氣不相順接。便為厥。厥者手足逆冷是也。 此揭厥而明其義。以申其狀。案脈經流注。手之三陰。從腹走至手。手之三陽。從手走至頭。 足之三陽。從頭下走至足。足之三陰。從足上走入腹。然則手之三陰。與手之三陽。相接於手。 足之三陰。與足之三陽。相接於足。陰主寒。陽主熱。故陽氣內陷。不與陰氣相順接。則手足厥 冷也。然手足為四肢。王之者脾也。脾為陰。陽不與陰相順接。而手足逆冷。又可知也。 (十三)傷寒脈微而厥。至七八日膚冷。其人躁無暫安時者。此為髒厥。非為蛔厥也。蛔厥者。 其人當吐蛔。今病者靜。而復時煩。此為髒寒。蛔上入膈。故煩。須臾復止。得食而嘔。又煩者。 蛔聞食臭出。其人當自吐蛔。蛔厥者。烏梅丸主之。又主久痢方。 烏梅丸方 烏梅(三百個) 細辛(六兩) 乾薑(十兩) 黃連(一斤) 當歸(四兩) 附子(六枚) 蜀椒(四兩去汗) 桂枝(六兩) 黃柏(六兩) 人參(六兩) 上十味。異搗篩。合治之。以苦酒漬烏梅一宿去核。蒸之五升米下。飯熟。搗成泥。和藥令 相得。內臼中。與蜜杵二千下。丸如梧桐子大。先食。飲服十丸。日三。稍加至二十丸。禁生冷。 滑物。臭食等。 脈微而厥。統言之也。膚冷。言不獨手足。以見陽氣內陷。與上文互意也。躁無暫安時。言熱 深且極也。髒厥。言非在經。皆互詞也。寒。言尚未變熱也。桂枝姜附。細辛蜀椒。勝寒而退陰也。 人參固氣。當歸和血。除煩而止嘔也。烏梅之酸。連柏之苦。安蛔使之靜也。蓋蛔之為物。類有 情識。聞酸則伏。得苦則安。利本濕熱。所以滯下。得苦則泄。惟酸能收。故雖曰治蛔。 而下利膿血。可通主也。 (十四)傷寒熱少厥微。指頭寒。默默不欲食。煩躁數日。小便利。色白者。此熱除也。欲 得食。其病為愈。若厥而嘔。胸脅煩滿者。其後必便血。 熱少厥微。邪淺也。所以手足不冷。而但指頭寒。默默。謂無言也。不欲食。厥陰之脈挾胃 也。煩躁則內熱。故以小便利。色白。為熱除也。欲食。邪退而胃回也。厥而嘔。胸脅煩滿者。 厥陰脈。挾胃。貫膈。布脅肋也。便血。肝不納也。 (十五)傷寒發熱四日。厥反三日。復熱四日。厥少熱多。其病當愈。四日至七日。熱不除 者。其後必便膿血。 邪在表則熱。入里則厥。厥少則邪散。熱多則正復。故病為當愈也。熱不除至末。與上條末 三句互相發明。 (十六)傷寒厥四日。熱反三日。復厥五日。其病為進。寒多熱少。陽氣退。故為進也。 此反上條而言。進。謂加重也。 (十七)傷寒六七日。脈微。手足厥冷。煩躁。灸厥陰。厥不還者。死。 灸。所以通陽也。陽不回。故於法主死也。 (十八)傷寒發熱。下利。厥逆。躁不得臥者。死。 腎主躁。不得臥。髒氣絕也。 (十九)傷寒發熱。下利至甚。厥不止者。死。 此與上條大意同。 (二十)發熱而厥七日。下利者。為難治。 厥七日而下利。陽不復而里虛也。 (二十一)傷寒六七日。不利。便發熱而利。其人汗出不止者。死。有陰無陽故也。 發熱而利。里虛邪入也。故曰有陰。汗出不止。表陽外絕也。故曰無陽。 (二十二)病者手足厥冷。言我不結胸。小腹滿。按之痛者。此冷結在膀胱關元也。 關元在臍下三寸。為小腸募。故小腹滿。按之痛。不上結於胸。陽虛也。下結於膀胱關元者。 陰寒勝。故曰冷結也。 (二十三)傷寒五六日。不結胸。腹濡。脈虛。復厥者。不可下。此為亡血。下之。死。 濡。音軟。亡。與無通。腹濡。邪在經而里陰虛也。脈者血之府。脈虛。故知無血也。血亦 陰。下之死者。重亡其陰也。 (二十四)傷寒脈促。手足厥逆者。可灸之。 促。謂短促。陽氣內陷而脈不至。故厥逆也。灸。通陽也。 (二十五)傷寒脈滑而厥者。里有熱也。白虎湯主之。 滑以候熱。然而厥者。熱本寒因。故曰里有熱也。與太陽下編第十三條。文相反而意則同。 互相發明者也。故治同而方見彼。 (二十六)手足厥寒。脈細欲絕者。當歸四逆湯主之。 當歸四逆湯方 當歸(三兩) 桂枝(三兩去皮) 芍藥(三兩) 細辛(二兩) 通草(二兩) 甘草 (二兩炙) 大棗(二十五枚擘) 上七味。以水八升。煮取三升。去滓。溫服一升。日三服。 寒。與逆同。本陽氣內陷也。細則為虛。陰血不足也。當歸芍藥。養血而收陰。通草細辛。 行脈而通閉。桂枝辛甘。助陽而固表。甘草大棗。健脾以補胃。夫心主血。當歸補其心。而芍藥 以收之。肝納血。甘草緩其肝。而細辛以潤之。脾統血。大棗益其脾。而甘草以和之。然血隨氣 行。桂枝衛陽。氣固則血和也。 若其人內有久寒者。宜當歸四逆加吳茱萸生薑湯主之。 當歸四逆加吳茱萸生薑湯方 於前湯方內。加吳茱萸半升。生薑三兩。 上九味。以水六升。清酒六升。和煮取五升。去滓。分。溫五服。(一本。水酒各四升。) 久寒。謂宿昔素常臟腑有沉寒也。吳茱萸溫髒以散寒也。生薑者。佐棗以和陰陽也。 (二十七)大汗出。熱不去。內拘急。四肢疼。又下利。厥逆而惡寒者。四逆湯主之。 大汗出。陽虛而表不固也。熱不去。言邪不除也。內拘急四肢疼者。亡津液。而骨屬不利也。 下利。厥逆。而惡寒者。亡陽。而陰寒內甚也。四逆湯。溫以散寒。回陽而斂液者也。方見太陽下編。 (二十八)大汗若大下利。而厥冷者。四逆湯主之。 此與上同而較輕。故治同。 (二十九)傷寒厥而心下悸者。宜先治水。當服茯苓甘草湯。卻治其厥。不爾。水漬入胃。 必作利也。 漬。資四切。金匱曰。水停心下。甚者則悸。然則悸為水甚。而厥則寒甚也。寒無象而水有 質。水去則寒消。入胃者。水能滲土也。方見太陽下編。 (三十)傷寒六七日。大下後。寸脈沉而遲。手足厥逆。下部脈不至。咽喉不利。唾膿血。泄 利不止者。為難治。麻黃升麻湯主之。 麻黃升麻湯方 麻黃(二兩半去節) 升麻(一兩一分) 當歸(一兩一分) 知母(十八銖) 黃芩 (十八銖) 葳蕤(十八銖) 石膏(六銖碎綿裹) 白朮(六銖) 乾薑(六銖) 芍藥(六銖) 天門冬(六銖去心) 桂枝(六銖) 茯苓(六銖) 甘草(六銖) 上十四味。以水一斗。先煮麻黃一兩沸。去上沫。內諸藥。煮取三升。去滓。分。溫。三服。 相去如炊三斗米頃。令盡。汗出。愈。 唾。吐臥切。下部脈不至者。邪乘下後。里虛深入。而陽內陷也。咽喉不利者。厥陰之脈。 貫膈。上注肺。循喉嚨之後也。唾 膿血者。肺金燥而痿也。難治者。表里雜亂而不清。陰陽暌而不相順接也。夫邪深入而陽內陷。 寸脈沉而遲也。故用麻黃升麻升舉以發之。手足厥逆。而下部脈不至也。故用當歸薑桂溫潤以達之。 然芍藥斂津液。而甘草以和之。咽喉可利也。葳蕤門冬以潤肺。而黃芩知母以除熱。膿血可止也。 術能燥土。茯苓滲濕。泄利可愈也。石膏有徹熱之功。所以為斡旋諸佐使而妙其用焉。 (三十一)傷寒四五日。腹中痛。若轉氣下趣少腹者。此欲自利也。 腹中痛。厥陰之脈。抵小腹挾胃也。轉氣下趣者。里虛不能守。而寒邪下迫也。 (三十二)下利清谷。不可攻表。汗出。必脹滿。 此申上條而致戒。此條汗出。與上條汗出不同。上條以自出言。此以攻之則出言。上言已然者。 此言未然者。脹滿可必者。汗法。則亡陽而陰獨治也。 (三十三)下利清谷。里寒外熱。汗出而厥者。通脈四逆湯主之。 下利。故曰里寒。陰不守也。外熱。故汗出。陽不固也。通脈四逆。救表里。通血氣。而復 陰陽也。 (三十四)下利。腹脹滿。身體疼痛者。先溫其里。乃攻其表。溫里四逆湯。攻表桂枝湯。 此承上而申致用治之次序。腹脹滿。里虛也。故溫之。身體疼痛。表實也。故攻之。惟虛也。 故必先之。惟其實。故可後焉。四逆湯方。見太陽下編。上皆同。桂枝湯方。見太陽上編。 (三十五)下利。譫語者。有燥屎也。宜小承氣湯。 既下利而曰有燥屎。何也。胃熱則屎燥。若服湯不能和胃。則徒利津液。其燥屎固自若。所 以譫語也。宜小承氣者。厥陰易於下也。方見陽明篇。 (三十六)下利後更煩。按之心下濡者。為虛煩也。宜梔子豉湯。 更煩。言本有煩。不為利除而轉甚也。虛煩並方。見太陽中篇。 (三十七)傷寒下利。日十餘行。脈反實者。死。 實。言邪勝也。 (三十八)下利有微熱而渴。脈弱者。令自愈。 微熱。陽漸回也。渴內燥未復也。弱。邪退也。令自愈。言不須治也。 (三十九)下利。脈數而渴者。令自愈。設不瘥。必清膿血。以有熱故也。 清。與圊通。脈數。與上文微熱互相發明。清。猶言便膿血也。 (四十)下利。脈數有微熱。汗出。令自愈。設復緊。為未解。 此與上二條互相發明。汗出。亦陽回氣徹也。緊。寒未除也。 (四十一)下利。脈沉而遲。其人面少赤。身有微熱。下利清谷者。必郁冒汗出而解。病患 必微厥。所以然者。其面戴陽。下虛故也。 諸陽聚於面。少赤。亦陽回也。故曰戴陽。郁冒。作汗也。微厥。邪正爭也。下虛指利而言也。 (四十二)下利。手足厥冷。無脈者。灸之不溫。若脈不還。反微喘者。死。 喘。言息短而聲不續。陽氣衰絕也。 (四十三)下利後。脈絕。手足厥冷。 時脈還。手足溫者。生。脈不還者。死。 。音碎。 時。周時也。此與上條互相發明。 (四十四)下利。寸脈反浮數。尺中自澀者。必清膿血。 清。與圊同。寸反浮數者。熱轉上逆也。尺中自澀者。熱壅而血瘀也。 (四十五)下利。脈沉弦者。下重也。脈大者。為未止。脈微弱數者。為欲自止。雖發熱。 不死。 下重。謂滯下也。大則病進。微弱者邪氣衰也。 (四十六)熱利下重者。白頭翁湯主之。 白頭翁湯方 白頭翁(三兩) 黃連(三兩去須) 黃柏(三兩去皮) 秦皮(三兩) 上四味。以水七升。煮取二升。去滓。溫服一升。不愈。更服一升。 此申上條而出其治。白頭翁。逐血以療癖。秦皮。洗肝而散熱。黃連。調胃而濃腸。黃柏者。 除熱而止泄也。 (四十七)下利。欲飲水者。以有熱故也。白頭翁湯主之。 有熱。謂亡津液而內燥。所以欲飲水也。方同上。 (四十八)乾嘔吐涎沫頭痛者。吳茱萸湯主之。 厥陰之脈。挾胃。屬肝。上貫膈。布脅肋。循喉嚨之後。上入頏顙。連目系。上出額。與督 脈會於巔。其支者。復從肝。別貫膈。上注肺。故靈樞曰。是肝所生病者。腹滿嘔逆。然則厥陰 之邪。循經而上逆。故其證見如此。方見陽明篇。 (四十九)嘔而發熱者。小柴胡湯主之。 小柴胡或為有嘔。故通其治。 (五十)嘔而脈弱。小便複利。身有微熱。見厥者難治。四逆湯主之。 脈弱。雖似邪衰。而小便複利。則是里屬虛寒也。故曰見厥者難治。以身有微熱也。故雖厥。 可以四逆湯得救其陽之復。 (五十一)嘔家有癰膿者。不可治嘔。膿儘自愈。 肝脈。其支者上注肺。肝主血。善嘔。血熱瘀。與肺痿者。皆為癰而嘔膿。不可治者。謂膿 當嘔。與邪逆而嘔者不同也。 (五十二)傷寒本自寒下。醫復吐下之。寒格更逆吐下。若食入口即吐。乾薑黃連黃芩人參 湯主之。 乾薑黃連黃芩人參湯方 乾薑(三兩去皮) 黃連(三兩去須) 黃芩(三兩) 人參(三兩) 上四味。以水六升。煮取二升。去滓。分溫再服。 寒格。謂藥寒致成格拒也。乾薑人參。正治以遏其吐。黃連黃芩。反佐以通其格。 (五十三)傷寒大吐大下之。極虛。復極汗出者。以其人外氣怫鬱。復與之水。以發其汗。 因得噦。所以然者。胃中寒冷故也。 上條以藥吐下言。此以水發汗言。亦互明之意。 (五十四)傷寒噦而腹滿。視其前後。知何部不利。利之則愈。 噦。承上條而言。腹滿。即寒生 脹也。前後。謂二便也。三條疑太陽中篇錯簡。


<目錄>卷之六

<篇名>辨溫病風溫雜病脈證並治第九

屬性:\x凡二十條方三\x 此皆舊本錯雜亂出。今分類為篇。 (一)太陽病。發熱而渴。不惡寒者。為溫病。 發熱。溫亦陽。故熱亦即發也。渴。熱傷血也。不惡寒。無陰寒之讎也。溫。春令之氣也。 氣之於時。或則未應至而至。或則應至未至而不齊。故冬夏雖有溫。要必以春為正。是故必也證 候顯見有如此者。始可以言是觸犯於溫而病也。此揭溫病之名實。而不出其治者。論溫以辨明傷 寒。故不之及也。說者以為有論無治而不自滿。吁。烏足與論經之大旨哉。 若發汗已。身灼熱者。名曰風溫。風溫為病。脈陰陽俱浮。自汗出。身重。多眠睡。鼻息必 鼾。語言難出。若被下者。小便不利。直視失溲。若被火者。微。發黃色。劇。則如驚癇。時螈 。若火熏之。一逆尚引日。再逆促命期。 鼾音旱。溲。音小。癇。音閒。螈。音熾。 。音蹤。灼熱謂熱轉加甚也。風溫。謂觸犯於 溫而有風也。陰陽俱浮。太陽本浮而風溫皆陽。故上下皆見浮也。自汗出。亦衛受傷也。身重多 眠睡。鼻息必鼾。語言難出者。風擁則氣昏。熱甚則氣鬱也。小便不利者。太陽主膀胱而風溫皆 陽。下則反攻陰。徒亡其津液。而膀胱之氣傷也。直視者。太陽之筋。支者為目上綱。故不轉睛 而上竄也。失溲。言小便甚失其常度也。火。灸熨。之類也。微。言攻之微。則變亦微。發黃者。 火熱則土燥。故其色外奪也。劇。言攻之劇。則變亦劇。如驚癇時螈 者。火甚熱極而生風也。 熏。亦火劫也。一逆。言乍誤也。尚引日。言猶可以俄延。再逆。言復誤也。促命期。言夭枉人 之天年。其致警之意深矣。 (二)形作傷寒。其脈不弦緊而弱。弱者。必渴。被火者。必譫語。弱者發熱。脈浮。解之。 當汗出。愈。 形作傷寒。猶曰似傷寒。指上條而申言之也。不弦緊。謂非傷寒也。弱即風性柔緩之謂。譫語 者。火甚則土燥也。弱者發熱。蓋引素問諸弱發熱。以明上文之必渴也。解之。言脈既屬浮則當 以法解之。訣人用治之大意也。 (三)脈浮熱甚。反灸之。此為實。實以虛治。因火而動。必咽燥。唾血。 此又承上條而申致戒警之意。實。謂脈浮熱甚。為邪氣勝則實。咽燥者。腎為膀胱之合。其 脈之直者。入肺中。循喉嚨舌本也。唾血者。火性炎上。血因之而妄逆也。以上皆言溫。 (四)病如桂枝證。頭不痛。項不強。寸脈微浮。胸中痞硬。氣上沖咽喉。不得息者。此為 胸有寒也。當吐之。宜瓜蒂散。 瓜蒂散方 瓜蒂(一分熬黃) 赤小豆(一分) 上二味。各別搗篩為散。已。合治之。取一錢匕。以香豉一合。熱湯七合。煮作稀糜。去滓。 取汁。和散。溫。頓服之。 不吐者。少少加。得快吐。乃止。諸亡血虛家。不可與爪蒂散。 如桂枝證。言大約似中風也。頭不痛。項不強。言太陽經中無外入之風邪。以明非中風也。 寸候身半以上。微浮。邪自內出也。胸中痞硬痰涎塞膈也。氣上沖咽喉者。痰湧上逆。或謂喉中 聲如曳鋸是也。寒以痰言。痰。內證也。內者為虛。故曰寒也。是病也想當先仲景命名時。命名 者。蓋不過按素問陽之氣以天地之疾風名之。而亦呼為中風。豈意後世足以 奪本經之中風相亂而相誤哉。經革其名。而以病如桂枝證揭之。誠萬世辨明中風似是而非之至教也。 易吐實風寒之梔子豉而以瓜蒂散者。瓜蒂苦寒。能吐頑痰而快膈。小豆酸平。善涌風涎而逐水。 香豉能起信而潮汐。故佐二物而主治。稀糜。則又承載三物者之舟航。此所以為吐虛風虛寒之對 藥也。然而又曰虛家不可與何也。是又一說也。此風此寒。雖人身之虛象。而痰涎顧非胸中之實 物邪。然則虛家者不言痰可乎。噫。本氣自病之。東垣不作。難乎可與同論此也。休哉。 (五)病患有寒。復發汗。胃中冷。必吐蛔。 有寒。承上文而言。復。反也。言誤也。誤汗則徒亡津液。胃中空虛。故曰冷也。胃虛則蛔 失其所養而悖亂。故吐出可必。此乃申致上文不可發汗。以嚴戒慎之意。當作一條。舊本出在兩 篇。數拘有定。今一之則目不合舊數。故但移就相次。存二以仍舊計。凡如此者。讀者自會可也。 (六)病患手足厥冷。脈乍緊者。邪結在胸中。心中滿而煩。飢不能食者。病在胸中。當須 吐之。宜瓜蒂散。 手足厥冷。似涉於厥陰傷寒也。乍。忽也。言非厥陰傷寒。乃虛寒之邪自內而作。 故曰。邪結在胸中。邪亦以痰言。所以胸中滿而煩也。飢不能食者。痰涎湧上。逆而塞膈。氣窒 而食不通也。病在胸中。乃承上起下之句。吐宜瓜蒂散。而與前條同者。虛風虛寒雖殊。而痰之 所以為邪則一也。然前條虛風生痰。即俚俗所謂中風。而此條虛寒痰症。即諸家方書。所謂四證 類傷寒。而痰居其一者是也。經皆揭之而不明者。想當時皆不過以中風傷寒為通稱。經以虛風之 風。非風寒之風也。故不曰風痰。而曰胸寒。寒。以虛寒之寒。與風寒之寒不同也。故不曰寒痰。 而曰邪在胸中。但詳其痰之狀而革 其名。正其義。以出其治。其所以為曉寤天下後世也。亦已至矣。何天下後世卒深沉昏惑。而反 多口於經。甚者則直詆桂枝湯為偶中。於今之末世。誣之為不可用。群然沒其所謂中風之病名。 而懵其病於不知。顛倒其傷寒之經旨於分崩離析。使故習之弊今尚然。噫。陋俗之難化。愚夫之 難曉。一至是邪。宜乎後之人。年不古若。而日陷於促也。冤哉。 (七)病患身大熱。反欲得近衣者。熱在皮膚。寒在骨髓也。身大寒反不欲衣者。寒在皮膚。 熱在骨髓也。 此揭五合表里之為病而分曉之。所以勉人當求病於的之意。皮膚。五合之表也。骨髓。五合 之里也。熱在皮膚。寒在骨髓者。表實里虛也。寒在皮膚。熱在骨髓者。表虛里實也。然此以髒 腑不預而言耳。合臟腑而統言之。則皆表而無里之可稱也。學人不可不究。 表熱里寒者。脈雖沉而遲。手足微厥。下利清谷。此里寒也。所以陰證亦有發熱者。此表熱也。 表寒里熱者。脈必滑。身厥。舌干也。所以少陰惡寒而 。此表寒也。時時自煩。不欲濃衣。此 里熱也。 此承上文而詳釋之之意。所以陰證亦有發熱者之上。疑有脫落。 (八)病。發熱頭痛。脈反沉。若不瘥。身體疼痛。當救其里。宜四逆湯。 此馮脈不馮證之大旨。方見太陽下。 (九)病在陽。應以汗解之。反以冷水 之。若灌之。其熱被卻不得去。彌更益煩。肉上 粟起。意欲飲水反不渴者。服文蛤散。若不瘥者。與五苓散。寒實結胸。無熱證者。與三物小陷 胸湯。白散亦可服。 文蛤散方 文蛤(五兩) 上一味為散。以沸湯和一錢匕服。湯用五合。 白散方 桔梗(三分) 貝母(三分) 巴豆(一分去皮熬黑研如泥) 上件二味為末。內巴豆。更於臼中杵之。以白飲和服。強人一錢。羸者減之。病在膈上必吐。 在膈下必利。不利。進熱粥一杯。利過不止。進冷粥一杯。身熱皮粟不解。欲引衣自覆者。若水以 之。洗之。益令熱被不得出。當汗而不汗。則煩。假令汗出已。腹中痛。與芍藥三兩如上法。 。心艮切。在陽。謂表未罷熱未除也。 。噴之也。灌。溉之也。被。蒙也。言邪蒙冒於 灌之水。鬱閉而不散。熱 煩惱益甚也。粟起。言膚上粒起如粟。水寒郁留於表而然也。意欲 得水而不渴者。邪熱雖甚。反為水寒所制也。文蛤。即海蛤之有文理者。咸寒走腎而利水。以之 獨專任者。蓋取督腎而行水也。不瘥者。水雖內漬。猶有外被者。故用五苓散。內以消之。外以 散之。而兩解也。寒以飲言。飲本塞也。又得水寒。兩寒搏結而實於胸中。故謂無熱證也。小陷 胸湯。固小結胸之主治。然白散者。桔梗貝母。能消飲而開膈。巴豆辛溫。能散寒而逐水。所以 寒結或重。而小陷胸不能解者。則此又可服也。小陷胸湯方。見太陽中。 (十)病患。髒無他病。時發熱。自汗出而不愈者。此衛氣不和也。先其時發汗。則愈。宜 桂枝湯主之。 髒無他病。里氣和也。時以暫言。謂或時則然。或時不然也。衛氣不和。表不固也。先其時。 言於未發熱之先也。方見太陽上。 (十一)病常自汗出者。此為榮氣和。榮氣和者。外不諧。以衛氣不共榮氣和諧故爾。以榮 行脈中。衛行脈外。復發其汗。榮衛和則愈。宜桂枝湯。 此與上條同。上以暫言。此以常者。謂無時不然也。上言髒。髒為陰而主里。此言榮。榮亦 陰而主里。衛亦外。皆變文之互詞。蓋上條以暫言。故其詞略。此以常言。故其詞詳。兩相互發。 義不殊也。然皆發汗。而此不言先其時者。以常故。無先後之可言也。 (十二)病患脈數。數為熱。當消谷引食。而反吐者。此以發汗令陽氣微。膈氣虛。脈乃數 也。數為客熱。不能消谷。以胃中虛冷故吐也。 數為客熱以下。乃反覆詳明上文之義。客熱以邪氣言。虛冷以正氣言。 (十三)微數之脈。慎不可灸。因火為邪。則為煩逆。追虛逐實。血散脈中。火氣雖微。內攻 有力。焦骨傷筋。血難復也。 微數。虛熱也。故戒慎不可灸。逐。亦追也。實。謂熱也。血散脈中。言追逐之餘。必至迫 血。血為榮而行脈中。故謂散於脈中也。火氣雖微以下。甚言追逐之害大。蓋骨賴血以濡。既失 其所濡必枯而焦。筋賴血以榮。既亡以為榮。必衰而傷。殘伐其本源故也。以此示人。而近來人 之以火灸陰虛發熱者猶比比焉。竊見其無有不焦骨傷筋而斃者。吁。是豈正命哉。可哀也已。 (十四)病患煩熱。汗出則解。又如瘧狀。日晡所發熱者。屬陽明也。脈實者。宜下之。脈 浮虛者。宜發汗。下之。宜大承氣湯。發汗。宜桂枝湯。 煩熱。太陽也。故脈浮虛而宜汗散。如瘧狀。謂熱之往來。猶瘧之作輟有時而不爽也。晡。 日加申。陽明之王時也。故脈實而宜下解。 (十五)未持脈時。病患手叉自冒心。師因教試令咳。而不咳者。此必兩耳聾無聞也。所以 然者。以重發汗。虛。故如此。 此訣人推測病情之大法。 (十六)病患不大便五六日。繞臍痛。煩躁。發作有時者。此有燥屎。故使不大便也。 病患。謂凡有病之人。證犯有如此者。則皆當如此而治之之謂。非獨以風寒之病為言而已也。 此訣人辨凡百胃實之大旨。 (十七)病患小便不利。大便乍難乍易。時有微熱。喘冒不能臥者。有燥屎也。宜大承氣湯。 小便不利。所以大便有乍難乍易也。時有微熱。陽明潮作也。喘冒不能臥。胃不和也。故曰 有燥屎。方見陽明篇。下同。 (十八)大下後。六七日不大便。煩不解。腹滿痛者。此有燥屎也。宜大承氣湯。 煩不解。則熱未退可知。腹滿痛。則胃實可診。故曰有燥屎。以上三條。皆訣人當下之大法。 (十九)本發汗而復下之。此為逆也。若先發汗。治不為逆。本先下之。而反汗之。為逆。若先下之。治不為逆。 復。與覆同。古字通用。復。亦反也。猶言誤也。與下文反汗之反同意。蓋兩比而互相發明。 以訣人汗下之大法。 (二十)凡病。若發汗。若吐。若下。若亡津液。陰陽自和者。必自愈。 陰陽以脈言。而二便在其中。兩者和。則血氣無相勝負可知。故自愈可必。此訣人持診之大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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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名>辨霍亂病脈證並治第十

屬性:\x凡九條方三\x (一)問曰。病有霍亂者何。答曰。嘔吐而利。名曰霍亂。 霍。吐也。亂。雜亂也。靈樞曰。清氣在陰。濁氣在陽。清濁相干。亂於腸胃則為霍亂是也。 (二)問曰。病。發熱。頭痛。身疼。惡寒。吐利者。此屬何病。答曰。此名霍亂。自吐下。 又利止。更復發熱也。 發熱。頭病。身疼。惡寒。外感也。吐利。內傷也。上以病名求病症。此以病證實病名。反 覆詳明之意。 (三)傷寒其脈微澀者。本是霍亂。今是傷寒。卻四五日至陰經上轉入陰。必利。本嘔下利 者。不可治也。欲似大便而反失氣。仍不利者。屬陽明也。便必硬。十三日愈。所以然者。經盡 故也。 轉。失。皆見陽明篇。本。根原也。言根因原起自霍亂也。本嘔意同。 下利後。盒飯硬。硬則能食者。愈。今反不能食。到後經中。頗能食。過一經能食。過之一 日當愈。不愈者。不屬陽明也。 此申上文末節而言其詳。 (四)霍亂頭痛。發熱。身疼痛。熱多欲飲水者。五苓散主之。寒多不欲飲水者。理中丸主之。 理中丸方 人參(三兩) 白朮(三兩) 甘草(三兩) 乾薑(三兩) 上四味。搗篩為末。蜜和丸。如雞子黃大。以沸湯數合。和一丸。研碎。溫服之。日三四。 夜二服。腹中未熱。益至三四丸。然不及湯。湯法以四物根據兩數切。用水八升。煮取三升。去滓。 溫服一升。日三服。 此申上文而出其治。熱多欲飲水者。陽邪勝也。寒多不用水者。陰邪勝也。五苓散者。水行 則熱泄。是亦兩解之謂也。理。治也。料理之謂。中。里也。里陰之謂。參術之甘。溫里也。甘草 甘平。和中也。乾薑辛熱。散寒也。五苓散方見太陽上。 加減法 若臍上築者。腎氣動也。去術。加桂四兩。(腎氣動。欲作奔豚也。去術腎惡燥也。加桂。 以其能伐腎邪而泄奔豚。然非枝也。)吐多者。去術。加生薑三兩。(吐。氣逆也。術能壅氣。 故去之。姜能散氣。所以為嘔吐之聖藥也。)下多者。還用術。悸者。加茯苓二兩。(下多。濕勝 也。復用術。術能燥濕。濕燥則下斷也。悸以飲水過度言。水停之故也。加茯苓。水行則悸愈也。) 渴欲得水者。加術。足前成四兩半。(渴。脾虛也。加術。緩脾也。)腹中痛者。加人參。足前 成四兩半。(腹中痛。里虛也。加人參。補中也。)寒者。加乾薑。足前成四兩半。(寒以不用水 之甚者言。乾薑辛熱而能散寒。非稱權。則不可也。)腹滿者。去術。加附子一枚。服湯後。如食 頃。飲熱粥一升許。微自溫。勿發揭衣被。(氣滯則腹滿。術甘而壅。故去之。附子辛溫。故加之 。飲熱粥。亦助藥力也。自溫。亦取微欲似汗之意。勿發揭衣被。防重感也。案此。用術。去術 。術上皆無白字。何哉。蓋由文次句中。上無空隙。故雖有狂妄。竟不能於此加毫末。而經之真 原昭然猶存。則他術之有白。出於偽妄。不待言而明矣。然於偽妄之疏愚。亦可以見也。君子察微。 觀人於其所忽。信哉。)吐利止。而 身痛不休者。當消息和解其外。宜桂枝湯小和之。(吐利止。里和也。身痛。表退而新虛也。 消息。猶言斟酌也。桂枝湯固衛以和表者也。小和。言少少與服。不令過度之意也。) (五)吐利汗出。發熱。惡寒。四肢拘急。手足厥冷者。四逆湯主之。 吐利。四肢拘急。手足厥冷。里陰虛也。汗出。發熱。惡寒。表陽衰也。四逆湯。表里合救 之劑也。方見太陽下。下同。 (六)既吐且利。小便複利而大汗出。下利清谷。內寒外熱。脈微欲絕者。四逆湯主之。 此與上條大同小異而義同。故治亦同。 (七)吐已。下斷。汗出而厥。四肢拘急不解。脈微欲絕者。通脈四逆加豬膽汁湯主之。 通脈四逆加豬膽汁湯方 於四逆湯方內加豬膽汁半合。余根據四逆湯法。 已。止也。下。即利也。斷。絕也。此總上文言吐利兩皆止絕。而又以其餘證之不解者。更出 以治也。不解之證者。陽極虛。陰極甚。脾氣亦衰微也。然極則劇矣。通脈四逆加豬膽汁者。與 少陰白通同一反佐以疏。劇則正治反格拒之意也。 (八)惡寒。脈微。而複利。利止。亡血也。四逆加人參湯主之。 四逆加人參湯方 於四逆湯方內。加人參一兩。余根據四逆湯法。 亡血。津液竭也。人參。能生津也。 (九)吐利。發汗。脈平。小煩者。以新虛不勝谷氣故也。 此與下編末條。詳略不一。而義則同。亦互意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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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名>辨陰陽易瘥後勞復脈證並治第十一

屬性:\x凡七條方四\x (一)傷寒陰陽易之為病。其人身體重。少氣。少腹里急。或引陰中拘攣。熱上沖胸。頭重 不欲舉。眼中生花。膝脛拘急者。燒 散主之。 燒 散方 上取婦人中 近隱處。剪。燒灰。以水和服方寸匕。日三服。小便即利。陰頭微腫則愈。婦 人病。取男子 當燒灰。 少腹之少。去聲。傷寒。包中風而言也。易。猶交易變易之易。言大病新瘥。血氣未復。強 合陰陽。則二氣交感。互相換易而為病也。身體重。少氣。真元虧竭而睏倦也。少腹里急。或引 陰中拘攣者。所易之氣內攻也。熱上沖胸。頭不欲舉。眼中生花者。虛陽生熱而上蒸也。膝脛拘 急者。脈亂而筋傷也。 當近隱處。陰陽二氣之所聚也。男女易用。物各歸本也。 (二)大病瘥後勞復者。枳實梔子豉湯主之。若有宿食者。加大黃如博棋子五六枚。 枳實梔子豉湯方 枳實(三枚炙) 梔子(十四枚擘) 豉(一升綿裹) 上三味。以清漿水七升。空煮取四升。內枳實梔子煮取二升。下豉更煮五六沸。去滓。溫。 分。再服。覆令微似汗。 大病。概言也。下仿此。勞。強力房勞。復。重複作病。蓋大邪初退。血氣新虛。作強勞傷。 虛而生熱。猶之病復發。非實發初病也。枳實寬中破結。梔子散熱除煩。香豉能解虛勞之熱。清 漿則又梔子之監製。故協三物之苦寒。同主勞傷之復熱。而與發初病之實熱不同倫也。宿食。陳 宿之積食也。食能生熱。故須去之。大黃者去陳以致新也。 (三)傷寒瘥已後。更發熱者。小柴胡湯主之。脈浮者。以汗解之。脈沉者。以下解之。 此示病後不謹。調理小復之大法。脈浮。有所重感也。脈沉。飲食失節也。 (四)大病瘥後。從腰以下有水氣者。牡蠣澤瀉散主之。 牡蠣澤瀉散方 牡蠣(熬) 澤瀉 栝蔞根 蜀漆(洗去腳) 葶藶(熬) 商陸根 海藻(洗去咸以上各等分) 上七味。異搗下。篩為散。更入臼中治之。白飲和服方寸匕。小便利。止後服。 水氣。肌肉腫滿而虛浮。蓋瘥後新虛。土未強而水無制也。從腫以下而不及上者。水性就下。 勢之初起。故雖泛濫未至於橫溢也。牡蠣澤瀉海藻。咸以走腎。腎強則水行。葶藶商陸根。苦以 利濕。濕去則腫沒。蜀漆辛而能散。故為諸品之佐也。栝蔞根苦能徹熱。本乃蜀漆之使也。 (五)大病瘥後。喜唾。久不了了者。胃上有寒。當以丸藥溫之。宜理中丸。 唾。口液也。寒以飲言。不了了。謂無已時也。方見前。 (六)傷寒解後。虛羸少氣。氣逆欲吐者。竹葉石膏湯主之。 竹葉石膏湯方 竹葉(二把) 石膏(一斤) 半夏(半升洗) 人參(三兩) 甘草(二兩炙) 粳米 (半升) 麥門冬(一升去心) 上七味。以水一斗。煮取六升。去滓。內粳米。煮米熟。湯成。去米。溫服一升。日三服。 羸。音雷。羸。病而瘦也。少氣。謂短氣不足以息也。氣逆欲吐。飲作惡阻也。蓋寒傷形。 故寒解則肌肉消削而羸瘦。熱傷氣。故熱退則氣衰耗而不足。病後虛羸。脾胃未強。飲食難化。 則痰易生。痰涌氣逆。故欲吐也。竹葉清熱。麥冬除煩。人參益氣。甘草生肉。半夏豁痰而止 吐。粳米病後之補劑。石膏有徹上徹下之功。故能佐諸品而成補益也。 (七)病患脈已解。而日暮微煩。以病新瘥。人強與谷。脾胃氣尚弱。不能消谷。故令微煩。 損谷則愈。 脈已解。邪悉去而無遺余也。日暮陽明之王時也。強與谷。謂壓其進食也。損。言當節減之 也。蓋飲食節。則脾胃和。脾胃和。則百體安。此調理病餘之要法也。 上經十一篇。法三百九十七。方一百一十三。蓋仲景氏之遺書。而叔和所詮次之者也。傳謂 世稱仲景 醫聖。良以仲景者。集醫哲之大成。而是書者。正醫教之大訓也。初學之士。舍是則無以為入道 之門。而敦進德之基矣。故夫篤志斯道者。亦曰必由是而學焉。則亦庶乎其不瘥。而於人亦不致 誤。馴是以往。誠能至於仁熟義精。道久化成。不但人無枉命。而己亦無慚德。則帝伯之堂可升。 有農之神可繼。豈不偉哉。 (三百九十七者。今移六條在第十五篇。)


<目錄>卷之七

<篇名>辨痙濕病證第十二

屬性:此篇相傳謂為叔和述仲景金匱之文。雖遠不可考。觀其揭首之辭。信有之也。然既曰以為與 傷寒相似而致辨焉。則亦述所當述者。是故後人稱之為仲景之徒雲。 傷寒所致太陽痙濕 三種。宜應別論。以為與傷寒相似。故此見之。 痙。見太陽上編。 。音謁。下同。痙見下。素問諸痙項強。是也。濕。沾潤不干也。天之 雨露。上濕也。地之水潦。下濕也。人之汗液。身中之濕也。凡着沾潤。經久不干。皆能致病。 傷濕之謂也。 。傷暑也。史記羽扇 。淮南子武王蔭 人於樾下。左擁而右扇之。是也。叔和 之意。蓋謂三者皆風寒之變證。既成變證。則當別為立論。然自風寒變來。本屬太陽。猶有風寒 涉似之疑。須當並為辨論。故揭己意而述之如下。 太陽病。發熱。脈沉而細。名曰痙。 此揭痙之狀。發熱。太陽未除也。沉。寒也。細。濕也。中風傷寒。病猶在太陽。而脈變如此 者。則是重感寒濕而變痙。不可仍以中風傷寒稱也。詳見下。 太陽病。發汗太多。因致痙。 此承上條撤消變痙之由。千金曰。太陽中風。重感寒濕則變痙。然則發汗太多者。重感寒濕 而變痙之原因也。蓋中風自汗。傷寒發汗。汗出過多。衣被必濕。濕勝寒生。過時不更。汗後新 虛。易於感受。濕漬寒侵。滲注關節。所以有痙之變也。 不然。則太陽病而發汗。安得別有所謂寒濕而可以為重感哉。 太陽病。發熱。汗出。不惡寒者。名曰柔痙。 此以中風而致變言。汗出不惡寒。風傷衛也。柔。風性軟緩也。 太陽病。發熱。無汗。反惡寒者。名曰剛痙。 此以傷寒而致變言。無汗。反惡寒。寒傷榮也。剛。寒性勁急也。 病。身熱。足寒。頸項強急。惡寒。時頭熱。面赤。目脈赤。獨頭面搖。卒口噤。背反張者。 痙病也。 卒。清勿切。噤。郡軫切。此以痙之具證言。身熱頭熱。面赤。目脈赤。陽邪發於陽也。足寒。 陰邪逆於陰也。獨頭面搖者。風行陽而動於上也。卒。忽然也。噤。寒而口閉也。蓋口者脾之竅。 胃為脾之合。而脈挾口。環唇。脾虛胃寒。故忽然唇口吻合。噤急而飲食不通也。背反張者。太 陽之脈挾背。故寒則筋急而拘攣。熱則筋緩而縱弛也。然剛柔二痙。則各見證之一偏。惟風寒俱 有而致變者。則具見也。痙止此。詳見痙書。 濕家之為病。一身盡疼。發熱。身色如似熏黃。 一身盡疼者。人身之土。內則主脾胃。外則主肌肉。土惡濕。濕自外入。肌肉先傷也。發熱。 濕郁而蒸也。熏黃者。土本黃色。濕則昏滯。故黧暗而不明也。 濕家病。身上疼痛。發熱。面黃而喘。頭痛。鼻塞而煩。其脈大。自能飲食。腹中和無病。病 在頭中寒濕。故鼻塞。內藥鼻中則愈。 塞。心勿切。內。音納。此以上濕言。亦風濕也。身上疼痛。與上條互詞。面黃。喘。煩。脈大者。 風為陽。而陽受之也。能飲食者。陽能化谷。所以胃和而里無病也。病在頭以下。申上文之意。 寒以濕之性言。鼻氣通於天。故邪獨甚而專主治也。 濕家。其人但頭汗出。背強。欲得被覆向火。若下之早。則噦。胸滿。小便不利。舌上如苔 者。以丹田有熱。胸中有寒。渴欲得水而不能飲。則口燥煩也。 強。上聲。此以下濕言。亦寒濕也。但頭汗出者。寒為陰。陰邪客於陰。陽上越而不通於下 也。背強欲得被覆向火者。太陽之脈挾背。背居北。最為畏寒。寒濕之陰邪。注經絡。滲骨髓。 所以筋脈牽急。而惡寒甚也。噦。胸滿者。凡在太陽下早皆然也。丹田。下焦也。胸中。上焦也。 熱在下而寒在上。所以渴欲得水。反逆而不能飲。且又亡津液。所以口乾燥而內作煩 也。 太陽病。關節疼痛而煩。脈沉而細者。此名濕痹之候。其人小便不利。大便反快。但當利其 小便。 此以濕之入里者言。關節疼痛者。寒濕之氣。走注內滲。所以脈沉而細也。痹以疼痛言。小 便不利。大便反快者。濕即水。甚則橫流。不遵故道。妄逆而暴亂也。利其小便者。導其遵故道 而行。禹之治功也。 病者一身盡疼。發熱日晡所劇者。此名風濕。此病傷於汗出當風。或久傷取冷所致也。 發熱。日晡所劇者。陽明主胃而屬土。土主濕。所以熱甚於陽明之王時也。然汗出當風而為 風濕。則是以身中之濕言。此其所以陽明王而熱則劇。與久傷取冷。與夏月傷於冷水之意同。 問曰。風濕相搏。一身盡疼痛。法當汗出而解。值天陰雨不止。醫雲。此可發汗。汗之病不 愈者。何也。答曰。發 其汗。汗大出者。但風氣去。濕氣在。是故不愈也。若治風濕者。發其汗。但微微似欲汗出者。 風濕俱去也。 此承上條復設問答而喻治。陰雨不止。則濕不除。所以益當發汗也。然風濕本由汗出當風而 得。則汗之大出者。必反濕轉加甚可知也。微微似欲汗出而不見出。則濕消而風散矣。此固發汗 之微機。後之動輒以大汗為言者。其去道奚啻尋常而已哉。 濕家下之。額上汗出。微喘。小便利者。死。若下利不止者。亦死。 額上汗出微喘者。陽亡於上也。小便利與下利不止者。陰脫於下也。然治濕當利其小便。而 以小便利主死。何也。誤治而陰陽散亡也。濕止此。 太陽中熱者。 是也。其人汗出惡寒。身熱而渴也。 蒸熱謂之暑。傷暑謂之 。汗出惡寒者。太陽表不固也。身熱者。暑邪傷陽也。渴者。亡津 液而內燥也。然渴為內證。太陽主表而有渴。何也。炎暑之時。陽浮外越。人之津液本少。渴為 常事。況更汗出而重亡津液乎。且太陽溫病已有渴。又況 乎。 太陽中 者。身熱。疼重而脈微弱。此以夏月傷冷水。水行皮中所致也。 身熱疼重。而曰夏月傷冷水。水行皮中所致者。土主肌肉而惡濕。水滲土而蒸發也。脈微弱 者。熱則血干而氣耗也。然夏日則飲水。故人之常事。而曰傷。何哉。良由暑迫。飲之過多。或 得之澡洗。暑反內入也。然則庸俗以當盛暑時濯流飲泉。而得身熱疼重。遽謂為閉水傷寒者。水 其暑之訛。而傷寒則浮謠之謬也。 太陽中 者。發熱。惡寒。身重而疼痛。其脈弦細而芤遲。小便已。灑洒然毛聳。手足逆冷。 小有勞身即熱。口開。前板齒燥。若發汗。則惡寒甚。加溫針。則發熱甚。數下之。則淋甚。 數。音速。發熱。惡寒。身重而疼痛。總上文具證而言。下乃申其詳而致戒也。弦細芤遲。 亦詳微弱之意。小便已。灑洒然毛聳者。陰虛而寒內作也。手足逆冷者。陽熱內陷也。小有勞身 即熱者。陽虛氣怯。不勝力任之甚也。口開者熱甚也。故反則噤是也。前板齒燥者。陽明熱甚而 津液干也。惡寒甚者。以虛其表也。發熱甚者。以擾其陽而損其陰也。淋甚者。損其陰而津液竭 也。言三法皆不可也。然則治之奈何。金匱治 以白虎加人參湯。白虎有嘯則生風之能。薦涼解 秋之義。人參有益陽補虛之用。生津止渴之功。是故通寒暑而妙應。神矣哉。所謂方而世為萬病 祖者。此之謂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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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名>辨脈法上編第十三

屬性:此篇以下。皆叔和述仲景之言。附己意以為贊經之辭。譬則翼焉。傳類也。篇目舊名平脈。 次第二而僭經右。夫傳不可以先經。論脈亦無先各脈而後平脈之理。且平脈不過前數條。冒事必 如此耳。後亦各脈。安得直以平脈名篇。皆非叔和之舊。其為後人之紛更明甚。是故重考訂而次 序如今。 問曰。脈有三部。陰陽相乘。榮衛血氣。在人體躬。呼吸出入。上下於中。因息游布。津液 流通。隨時動作。效象形容。春弦秋浮。冬沉夏洪。察色觀脈。大小不同。一時之間。變無經常。 尺寸參差。或短或長。上下乘錯。或存或亡。病輒易改。進退低昂。心迷意惑。動失紀綱。願為 具陳。令得分明。師曰。子之所問。道之根源。脈有三部。尺寸及關。 參。音攙。差。穿之切。為。去聲。令。平聲。根源者。言人之五臟六腑吉凶死生皆取決於 脈。所以為斯道之根本淵源也。孫思邈曰。從肘腕中橫文至掌魚際後文。卻而十分之。而入取九 分。是為尺。從魚際後文。卻還度取十分之一。則是寸。寸十分之。而入取九分之中。則寸口也。 關界尺寸之間。古無定說。朱子曰。俗傳脈訣。詞最鄙淺。非叔和書明甚。乃能直指高骨為關。 似得難經本旨。然則關有定位。自脈訣始。滑氏曰。寸為陽。為上部。主頭項以下至心胸之分也。 關為陰陽之中。為中部。主臍腹 脅之分也。尺為陰。為下部。主腰足脛股之分也。此寸關尺為 三部之說也。 榮衛流行。不失衡銓。(榮。當作營。見馬氏素問注證發微。) 素問曰。榮者。水谷之精氣也。和調於五臟。灑陳於六腑。乃能入於脈也。故循脈上下。衛者。 水谷之悍氣也。其氣 悍滑利。不能入於脈也。故循皮膚之中。分肉之間。難經三十難曰。人氣 受於谷。谷入於胃。乃傳於五臟六腑。五臟六腑。皆受於氣。其清者為榮。濁者為衛。榮行脈中。 衛行脈外。靈樞同。而紀氏雲。素問曰。榮者。水谷之精氣則清。衛者。水谷之悍氣則濁。精氣入 於脈中則濁。悍氣行於脈外則清。然則三經之文雖少別。而其旨則同。清濁之分雖殊。而其為氣則一。 夫榮衛之為榮衛如此。然三十二難又曰。心者血。肺者氣。血為榮。氣為衛。榮行脈中。衛在脈外。行中行外雖同。 而榮則又以血言。言心肺而不言水谷。故王氏曰。清者。體之上也。陽也。火也。離中之一陰降。 故午後一陰生。即心之生血也。故曰清氣為榮。濁者體之下也。陰也。水也。坎中之一陽升。即 腎之生氣也。故曰。濁氣為衛。滑氏曰。以用而言。則清氣為榮者。濁中之清者也。濁氣為衛者。 清中之濁者也。以體而言。則清之用。不離乎濁之體。濁之用。不離乎清之體。故謂清氣為榮。 濁氣為衛。亦可也。謂榮濁衛清。亦可也。又曰。統而言之。則榮衛皆水谷之氣所為。故悉以氣 言可也。析而言之。則 血為榮。氣為沖。固自有分矣。是故榮行脈中。衛行脈外。猶水澤之於川澮。風雲之於太虛也。 合經傳而觀之。則榮衛之在人身。可以性能言。而不可以色象求。榮行脈中。衛行脈外。蓋亦以 其分體分用者之大端言也。會其極而言之。其猶氤氳之在天地與。衡銓稱其喻平準也。 腎沉。心洪。肺浮。肝弦。此自經常。不失銖分。 銖。音殊。腎為水髒。水性就下。故其脈循骨而沉。心為火髒而合血脈。故其脈洪。洪。猶 洪水之洪。大而有波瀾之謂也。肺為金髒而合皮毛。金得五行之清。其脈故浮。肝為木髒。木性 曲直。其脈循筋而行。故弦。經。正也。常。久也。亦經也。言平人之脈。以如此合四時為正。 通常而可久也。說文十黍之重曰銖。六銖為一分。蓋指脈之以三菽六菽約輕重而言也。然言四髒 而不言脾者。脾之和平不可得見。故其經常不可言。欲人當自推也。 出入升降。漏刻周旋。水下二刻。一周循環。 出而升。氣之上。來也。入而降。氣之下。去也。漏刻。以一日一夜漏水下百刻而言也。周 旋。以周身之流行旋轉而言也。下二句乃申上文而詳言之也。滑氏曰。內經平人氣象論雲。人一 呼。脈再動。一吸。脈再動。呼吸定急。脈五動。閏以太息。命曰平人。故平人一呼。脈行三寸。 一吸。脈行三寸。呼吸定息脈行六寸。以呼吸之數言之。一日一夜。凡一萬三千五百息。每刻一 百三十五息。每二刻二百七十息。脈行一十六丈二尺。為一周身也。積而盈之。每時八刻。計一 千八十息。脈行六十四丈八尺。榮衛四周於身。十二時九十六刻。計一萬二千九百六十息。脈行 七百七十七丈六尺。為四十八周身。刻之餘分得五百四十息。脈分行二周身。得三十二丈四尺。 合一萬三千五百四十息。總之為五十度周身。脈得八百 一十丈也。此呼吸之息。脈行之數。周身之度。合晝夜百刻之詳也。 當復寸口。虛實見焉。 見。音現。滑氏曰。寸口。謂氣口也。居手太陰魚際。卻行一寸之分。氣口之下。曰關曰尺 雲者。皆手太陰所歷之處。而手太陰又為百脈流注朝會之始也。此承上文而言。脈行周身五十度。 又當復始於寸口。所以謂之循環也。虛實見下。 變化相乘。陰陽相干。風則浮虛。寒則牢堅。沉潛水蓄。支飲急弦。動則為痛。數則熱煩。 凡脈言數。皆音朔。此承上文而言。虛實所見之目。病脈之大端也。乘。因也。干。犯也。 言脈之變化相因而乘。由陰陽之邪相干而犯。下文乃所乘所干之目。風為陽邪。浮虛者。陽主外 也。寒為陰邪。牢堅者。陰主內也。水飲皆痰之異名。以其聚於內。故曰水蓄。沉潛內伏也。以 其薄於外。故曰支飲。急弦外暴也。浮沉牢弦。皆脈名。虛堅潛急。非脈名也。乃形容。惟 其浮則虛弱。牢則堅強。沉所以潛。弦所以急之謂也。動陰陽相搏而然也。搏聚不散。所以痛也。 數。急疾也。陽盛則數。所以熱煩也。 設有不應。知變所緣。三部不同。病各異端。 此言虛實之見。固有如上文所言者。然不可執一以拘。設或脈與病。有不如此而相應者。則 又當察識其別有傳變之緣故。況三部所屬不同。則變端亦各自有異。豈所言之數者。可以為一定 之限哉。 太過可怪。不及亦然。邪不空見。中必有奸。審察表里。三焦別焉。知其所舍。消息診看。 料度臟腑。獨見若神。為子條記。傳與賢人。 見。音現。別。必列切。度。達各切。為。去聲。傳。如字。太過不及。總虛實而言也。怪 非常也。言二者不常見。見則當知其為怪異也。奸。傷犯也。難經曰。上焦在心下下膈。在胃上口。 主內而不出。其治在膻中玉堂下一寸六分。直兩乳間陷者是。中焦者。在胃中脘。不上不下。主 腐熟水谷。其治在臍旁。下焦者。當膀胱上口。主分別清濁。主出而不內。以傳道也。其治在 臍下一寸。故名三焦。舍。謂病邪客止之處所也。此條乃設問答以敷陳脈道之大概。故為首章。 以發明診家入武之始事。此節乃總結上文以起下條。示學人當通此以達彼。因略以致詳之意也。 師曰。呼吸者。脈之頭也。 呼者氣之出。脈之來也。吸者氣之入。脈之去也。頭頭緒也。脈隨氣之出入而來去。名狀雖多。 呼吸則其源頭也。然脈有二。此以尺寸之脈言。若以周身言之。則循環無端。截不斷。無頭尾之 可言。學人當別識。脈經無吸字。 初持脈。來疾去遲。此出疾入遲。名曰內虛外實也。初持脈。來遲去疾。此出遲入疾。名曰 內實外虛也。 劉氏曰。來者。自骨肉之分。而出於皮膚之際。氣之升而上也。去者。自皮膚之際。而還於 骨肉之分。氣之降而下也。出。呼而來也。入。吸而去也。經曰。來者為陽。去者為陰。此之謂 也。疾即上條之太過。亦陽也。遲即上條之不及。亦陰也。然則內虛外實者。陰不及陽太過也。 內實外虛者。陰太過而陽不及也。然來去出入者。脈之大關鍵也。內外虛實者。病之大綱領也。 知內外之陰陽而明其孰為虛孰為實者。診家之切要也。為此條以次首條者。示學人下手功夫之急 務也。 問曰。上工望而知之。中工問而知之。下工脈而知之。願聞其說。師曰。病家人來請雲。病 人苦發熱。身體疼。病患自臥。師到。診其脈沉而遲者。知其瘥也。何以知之。表有病者。脈當 浮大。今脈反沉遲。故知愈也。 沉遲屬陰。故知表邪已解也。 假令病患雲。腹內卒痛。病患自坐。師到。脈之浮而大者。知其瘥也。何以知之。若里有病 者。脈當沉而遲。今脈浮大。故知愈也。 凡假令之令。皆平聲。卒。清勿切。卒痛。言倉遽作痛也。浮大屬陽。故知里邪已散也。此 條上設三問。下二節苦發熱。身體疼。腹內卒痛。言問。坐臥。言望。末決言知病於脈。所以示 診家三者不可缺一之意也。 問曰。病家人來請雲。病患發熱煩極。明日師到。病患向壁臥。此熱已去也。設令脈不和。 處言已愈。 凡設令之令。與假令之令同。處言之處。皆上聲。明日到。則病有進退可知矣。故於其向壁 臥。則可以擬其安而熱已去也。脈不和。言雖未至於平靜。亦無躁疾之謂也。此與上條大意略同。 設令向壁臥。聞師到不驚起而 視。若三言三止。脈之咽唾者。此詐病也。設令脈自和。處 言此病大重。當須服吐下藥。針灸數十百處。乃愈。 。音系。此復喻人恐足以勝詐。覺人勿售欺之意。 。恨視貌。 師持脈。病患欠者。無病也。 張口氣悟為欠。然陰陽相引則欠。故無病可知也。 脈之呻者。病也。 呻。呻吟苦聲。 言遲者。風也。 舌強則言遲。經絡牽急則舌強。筋攣則經絡拘急。肝屬木。其合筋。其主風。 搖頭者。里痛也。 頭屬陽。里屬陰。頭搖者。陰不與陽和也。 行遲者。表強也。 表以經絡言。強以拘急言。 坐而伏者。短氣也。 短氣者。里不足也。 坐而下腳者。腰痛也。 下腳。欲求伸舒之意。 里物護腹如懷卵物者。心痛也。 懷卵物。猶言自冒其心之謂。此條八節。皆望而知之之事。 師曰。伏氣之病。以意候之。今月之內欲有伏氣。假令舊有伏氣。當須脈之。若脈微弱者。 當喉中痛似傷。非喉痹也。病患雲。實咽中痛。雖爾。今復欲下利。 伏氣者。舊有外感。不即發而伏藏於經中之氣脈也。今月之內欲有伏氣。疑有錯誤。微弱。 少陰之脈也。少陰之脈。從腎 上貫肝膈入肺中。循喉嚨。故喉中痛也。然咽痛下利皆少陰證。故病患雖言實痛。亦當知其欲自 下利也。 問曰。人病恐怖者。其脈何狀。師曰。脈形如循絲。累累然。其面白。脫色也。 恐怖。惶懼也。循。理治也。絲。言細也。累累。聯繫貌。脫色。猶言失色也。蓋內氣餒者。 則外色奪。所以有卒然之變也。 問曰。人不飲。其脈何類。師曰。脈自澀。唇口乾燥也。 血少則脈澀。所以唇口乾燥。然此以不飲而然。非由此而不飲也。 問曰。人愧者。其脈何類。師曰。脈浮。而面色乍白乍赤。 愧。慚也。脈浮而面色乍白乍赤者。神遊不定。故血氣亂而變不一也。 問曰。經說脈有三菽六菽重者。何謂也。師曰。脈者。人以指按之。如三菽之重者。肺氣也。 如六菽之重者。心氣也。如九菽之重者。脾氣也。如十二菽之重者。肝氣也。按之至骨者。腎氣也。 經。難經也。菽。大豆也。滑氏曰。肺最居上。主候皮毛。故其脈如三菽之重。心在肺下。 主血脈。故其脈如六菽之重。脾在心下。主肌肉。故其脈如九菽之重。肝在脾下。主筋。故其 脈如十二菽之重。腎在肝下。主骨。故其脈按之至骨。腎不言菽。以類推之。當如十五菽之重。 蓋五臟以上下之次第而居。故其氣之至。離皮膚有如此遠近之約摸。乃越人教人如此用 指着意候按而取診耳。輕重以下指之法言。故胡氏曰。越人云菽。大抵是個約摸的法。見得輕重 有差等。非真如菽之重也。然此條言氣。難經言部。部者。一定之部位。而氣在其中。氣者。元氣谷氣 之精。而部位亦在不言之表也。虞氏有言。假令左手寸口如三菽之重得之。乃知肺氣之至。如六 菽之重得之。知本經之至。虞氏以氣推明越人言外之意如此。 然則此條以氣言者。豈非發明難經此意於虞氏未言之先與。不然。既曰。經說不易其部字也。雖 然。難經有與皮毛相得者。與血脈相得者。與肌肉相得者。與肝平者。舉指來疾者五句。在各起 句重字下。而此無之。則是難經詳而此略。參看則義全。 問曰。脈有相乘。有縱有橫。有逆有順。何也。師曰。水行乘火。金行乘木。名曰縱。火行 乘水。木行乘金。名曰橫。水行乘金。火行乘木。名曰逆。金行乘水。木行乘火。名曰順也。 縱橫。皆平聲。乘。猶乘舟車之乘。縱。直也。橫者。縱之對。順。從也。逆者。順之反。 水能克火而乘火。金能克木而乘木。乘其所勝。其事易直。故曰縱。火受制於水。而反乘水。木受 制於金。而反乘金。侮所不勝。其事不直。故曰橫。水生於金。而反乘金。火生於木。而反乘木。 子來犯母。其勢悖。故曰逆。金能生水而乘水。木能生火而乘火。母之及子。其勢從。故曰順也。 上條言脈原於五臟。合二五而成部位之次第。乃推明脈之所以始也。此條言脈具五行刑生制化之 義。乃五臟六腑吉凶死生之樞機。脈之大要也。而其所以為斯道之根源可見矣。 問曰。脈有殘賊。何謂也。師曰。脈有弦。緊。浮。滑。沉。澀。此六者。名曰殘賊。能為 諸脈作病也。 殘。傷也。賊。害也。浮滑。陽盛也。沉澀弦緊。陰盛也。陽盛為太過。陰盛為不及。皆可 怪之脈。能傷害血氣者也。諸脈。謂各部之脈也。作。起也。言六者若見於各部之脈中。則皆能 為其部生起病端。如太陽之為病脈浮。傷寒脈陰陽俱緊之類。所謂邪不空見者。此之謂也。 問曰。脈有災怪。何謂也。師曰。假令人病。脈得太陽與形證相應。因為作湯。比還。送湯 如食頃。病患乃大吐若下利。腹中痛。師曰。我前來不見此證。今乃變異。是名災怪。又問曰。何緣作此吐利。 答曰。或有舊時服藥。今乃發作。故名災怪耳。 此勉醫家病家。當兩相敬慎。庶不為災怪。致生疑累之意。 問曰。東方肝脈。其形何似。師曰肝者。木也。名厥陰。其脈微弦濡弱而長。是肝脈也。肝 病。自得濡弱者。愈也。 凡脈言濡。皆讀軟。微。非脈名。蓋脈以有胃氣為吉。微微之弦。有胃氣之謂也。難經曰。 春脈者。肝也。東方木也。萬物之所以始生也。故其氣來。軟弱輕虛而滑。端直以長。故曰弦。 蓋肝主筋。故其脈如此。此述素難而成文。素難詳而此略。且多錯誤。 假令得純弦脈者。死。何以知之。以其脈如弦直。是肝臟傷。故知死也。 純弦。即素難所謂真肝脈至。如弦直。即素難所謂中外急如循刀刃責責然。如按琴瑟弦。如 新張弓弦是也。 南方心脈。其形何似。師曰。心者。火也。名少陰。其脈洪大而長。是心脈也。心病自得洪 大者。愈也。 心主血脈。其王在夏。故其脈洪大而長。應萬物盛長之象也。然素難皆言心脈鈎。鈎以性情言。 洪大而長以體勢言。 假令脈來微去大。故名反。病在里也。脈來頭小本大者。故名覆。病在表也。上微頭小者。則 汗出。下微本大者。則為關格不通。不得尿。頭無汗者。可治。有汗者。死。 尿。與溺同。反覆。鈎之反覆也。此條下文脫二節。錯一節。在前。此節亦疑多錯誤。 西方肺脈。其形何似。師曰。肺者金也。名太陰。其脈毛浮也。肺病自得此脈。若得緩遲者皆 愈。若得數者。則 劇。何以知之。數者南方火。火克西方金。法當癰膿。為難治也。 肺主皮毛。上為華蓋。故脈毛浮。緩遲者。脾土之脈也。兼得緩遲為愈者。肺金得土為逢生 也。法當癰膿者。金逢火化也。 此下當有如上文假令云云之轉語。一節。疑脫落。 假令下利。寸口。關上。尺中。悉不見脈。然尺中時一小見。脈再舉頭者。腎氣也。若見損 脈來至。為難治。 下利屬少陰。損脈自上下由肺而之腎為極。故腎病見損脈為難治。此上當有北方腎脈其形何 似云云。問答起語一節。此乃其下文轉語一節也。舊錯在第十一條前。今移。 問曰。二月得毛浮脈。何以處言至秋當死。師曰。二月之時。脈當濡弱。反得毛浮者。故知 至秋死。二月肝用事。肝脈屬木。應濡弱。反得毛浮者。是肺脈也。肺屬金。金來克木。故知至 秋死。他皆仿此。 應。平聲。此承上條復以四時脈氣。屬五行生剋應病。以主吉凶死生之理。揭一以例其餘。 所以示人持診之要法也。 師曰。脈肥人責浮。瘦人責沉。肥人當沉。今反浮。瘦人當浮。今反沉。故責之。 責。求也。肥人當沉者。肌膚濃。其脈深也。故求其病於浮。瘦人當浮者。肌膚薄。其脈淺 也。故求其病於沉。褚氏曰。肥人如沉。而正沉者愈沉。瘦人如浮。而正浮者愈浮。此之謂也。 師曰。寸脈下不至關為陽絕。尺脈上不至關為陰絕。此皆不治。決死也。若計其餘命死生之 期。期以月節克之也。 寸為陽。陽生於尺而動於寸。故下不至關為陽絕。尺為陰。陰生於寸而動於尺。故上不至關 為陰絕。言生息斷絕也。余 命謂未盡之天年也。上期。日期也。下期。期約也。月節克之。與前條二月得毛浮脈至秋死同推。 師曰。脈病患不病。名曰行屍。以無王氣。卒眩仆。不識人者。短命死。人病脈不病。名曰 內虛。以無穀神。雖困無苦。 王。去聲。卒。清勿切。周氏曰。形體之中。覺見憔悴。精神昏憒。食不忻美。而脈得四時 之從。無過不及之偏。是人病脈不病也。形體安和。而脈息乍大乍小。或至或損。弦緊浮滑沉澀 不一。殘賊沖和之氣。是脈息不與形相應。乃脈病患不病也。經曰。形氣有餘。脈氣不足者。死。 行屍之謂也。又曰。人受氣於谷。谷入於胃。乃傳於五臟六腑。五臟六腑皆受於氣。然則內虛以 無穀神者。谷氣弗充之謂也。 問曰。翕奄沉名曰滑。何謂也。沉為純陰。翕為正陽。陰陽和合。故令脈滑。關尺自平。陽 明脈微沉。食飲自可少陰脈微滑。滑者緊之浮名也。此為陰實。其人必股內汗出。陰下濕也。 合。音閣。令。平聲。翕。起而盛動於上。旋復叢聚而合也。與論語始作翕如之翕同。奄。 忽然覆也。沉。沒於下也。純陰。以其沒於下言也。正陽。以其盛於上言也。和合。言陰陽併集 無偏勝也。陽明胃也。食飲自可。言胃不病也。少陰。腎也。微滑。水沉如石之滑。故謂緊之浮 名也。陰實。言邪在腎也。少陰之脈。出 內廉。上股內。貫脊。屬腎。腎主水。腎為陽。陽主 熱。陽陷入陰。熱郁而蒸發。所以股內汗出。而陰下濕也。 問曰。曾為人所難。緊脈從何而來。師曰。假令亡汗。若吐。以肺里寒。故令脈緊也。假令 咳者。坐飲冷水。故令脈緊也。假令下利。以胃中虛冷。故令脈緊也。 難。去聲。此條一問三答。以揭緊之為寒。而有三因之不同。以見脈非一途而可取之意。 寸口衛氣盛。名曰高。榮氣盛。名曰章。高章相搏。名曰剛。 難經曰。寸口者。脈之大會。手太陰之脈動也。五臟六腑之所終始。故去取於寸口是也。高 者。豐隆而有充滿之貌。章者。文采而有潤澤之貌。剛言血氣俱盛。則脈有綱維之意。 衛氣弱名曰 。榮氣弱名曰卑。 卑相搏。名曰損。 。音牒。 。震懼也。言衛氣不足者。則心常自怖。卑。伏下也。言榮氣不足者。則心常 自抑。損。減也。傷也。言榮衛俱弱。外不足以固護。內不足以榮養。則臟腑為之有所減而傷損 也。 衛氣和。名曰緩。榮氣和。名曰遲。遲緩相搏。名曰沉。 緩。縱也。言榮不與衛和。而衛自和。則血不足以榮筋。病則四肢縱強而不能收。痿類是也。 遲。滯也。言衛不與榮和。而榮自和。則氣乏神昏。病則百體滯 倦怠而嗜臥。瘵類是也。沉。溺 也。言溺於所偏則病也。 寸口脈緩而遲。緩。則陽氣長。其色鮮。其顏光。其聲商。毛髮長。遲則陰氣盛。骨髓生。 血滿肌肉。緊薄鮮硬。陰陽相抱。榮衛俱行。剛柔相搏。名曰強。 緩。以候胃。遲以候脾。陽氣長者。言胃氣有餘也。顏色聲音毛髮皆陽也。鮮。麗也。光。 輝也。商。清也。長。美也。形容胃陽之有餘也。陰氣盛者。言脾氣充足也。骨髓血肉皆陰也。 緊薄。結也。鮮硬。堅也。形容脾陰之充足也。相抱。言和洽也。俱行。言周流也。相搏。言合 一也。極言二氣得其和平。皆由脾胃盈餘之所致。如此則其人健王而強壯。故曰強也。 趺陽脈滑而緊。滑者胃氣實。緊者脾氣強。持實擊強。痛還自傷。以手把刃。坐作瘡也。 趺陽。在足跗上骨間動脈處。去陷谷三寸。一名會元。主脾胃也。滑為食。故在胃則主谷氣實。 緊為寒。故在脾則主邪氣強。持實擊強。言胃實脾強。兩相搏擊而為病。譬則以手把刃而自傷。 蓋謂非由別臟腑而傳變也。 寸口脈浮而大。浮為虛。大為實。在尺為關。在寸為格。關則不得小便。格則吐逆。 素問曰。精氣奪則虛。邪氣勝則實。尺以候陰。關。閉也。不得小便者。陰閉於下。則內者 不得出也。格。拒也。吐逆者。陽拒於上。則外者不得入也。 趺陽脈伏而澀。伏則吐逆。水谷不化。澀則食不得入。名曰關格。 趺陽見前。主候脾胃。故復言此。以見與上條有相符之意。 脈浮而大。浮為風虛。大為氣強。風氣相搏。必成陰疹。身體為癢。癢者名泄風。久久為痂 癩。 痂。與HT 同。音加。素問曰。外在腠理則為泄風。又曰。泄風之狀多汗。汗出泄衣上。口中 幹上漬。其風不能勞事。身體盡痛。則寒。癩。疥也。 寸口脈弱而遲。弱者衛氣微。遲者榮中寒。榮為血。血寒則發熱。衛為氣。氣微者心內飢。 飢而虛滿。不能食也。 寒之為言虛也。與貧之稱寒同。虛寒發熱者。血氣在人身。猶水火在天地。水干則火熾也。 飢而虛滿者。陽主化谷。衛陽衰微。不化谷。故虛滿而不能食也。 趺陽脈大而緊者。當即下利。為難治。 大為虛。緊為寒。脾胃虛寒。故主下利。為難治也。 寸口脈弱而緩。弱者。陽氣不足。緩者。胃氣有餘。噫而吞酸。食卒不下。氣填於膈上也。 填。音田。陽氣以胃中之真氣言。不足。則不能化谷。胃氣以胃中之谷氣言。有餘。言有宿 食也。有宿食。則郁而生熱。故噫飽而吞酸。此蓋以飲食之內傷者言也。 趺陽脈緊而浮。浮為氣。緊為寒。浮為腹滿。緊為絞痛。浮緊相搏。腸鳴而轉。轉即氣動。 膈氣乃下。少陰脈不出。其陰腫大而虛也。 腹滿者。胃氣虛而邪氣實也。絞痛者。脾家寒而邪壅滯也。鳴者。氣之鼓也。轉。則氣之運 也。下。則氣之壅滯者極甚而反也。少陰之脈。循陰器而主水。脈不出。其陰腫大者。正虛邪實。 水不得泄。蓋趺陽之土敗。而少陰所以無制也。 寸口脈微而澀。微者。衛氣不行。澀者榮氣不逮。榮衛不能相將。三焦無所仰。身體痹不仁。 榮氣不足則煩疼。口難言。衛氣虛。則惡寒數欠。三焦不歸其部。上焦不歸者。噫而酢吞。中焦 不歸者。不能消谷引食。下焦不歸者。則遺溲。 數。音朔。噫。音隘。酢。與醋同。衛主氣。不行。言不用事也。榮主血。不逮。不及也。 不能相將。言榮衛不相和諧。不能相與也。仰。倚賴也。痹。頑痹也。不仁。言不知痛癢。不省 人事也。難言者。心虛。神短。舌強。而聲不出也。惡寒數欠者。衛疏。表不固。不 能禦寒。所以氣乏而好為欠也。不歸其部。言不還足其所有之分內也。酢吞。吞酸也。吞酸則受 納妨矣。不能消谷引食 者。言不司腐熟也。遺溲者。言不司約制也。蓋上焦主受納。中焦主腐熟。下焦釐清濁。主出而 專約制。此甚言榮衛不相和諧。致三焦皆失其常。故各廢其所司之職事如此。 趺陽脈沉而數。沉為實。數消谷。緊者病難治。 沉以候里。故在脾胃則主實。谷氣實也。數為熱。陽也。緊為寒。陰也。言趺陽主脾胃。 脾胃主谷。谷氣實。若脈見數而陽熱甚。陽能化谷。雖病不足為害。若脈得緊而陰寒勝。陰不化 谷。病為難治。 寸口脈微而澀。微者衛氣衰。澀者榮氣不足。衛氣衰。面色黃。榮氣不足。面色青。榮為 根。衛為葉。榮衛俱微。則枝葉枯槁而寒 。咳逆唾腥。吐涎沫也。 首三句與前條差衰字。然衰則不行。不足亦不逮。更互發明者也。氣為衛。色本白。白屬金。 黃。土色也。金生於土。金無氣。色不顯。故土之色反見也。血為榮。色本赤。赤屬火。青。木 色也。火生於木。火無氣。色不明。故木色反見也。榮為根者。言血榮於人身之內。猶木之根本 也。衛為葉者。言氣衛於人身之外。猶木之枝葉也。寒 。榮不足以養。而衛亦不能外固也。 咳逆唾腥。吐涎沫者。氣不利而血亦不調也。 趺陽脈浮而芤。浮者。衛氣衰。芤者。榮氣傷。其身體瘦。肌肉甲錯。浮芤相搏。宗氣衰微。 四屬斷絕。 芤。音摳。浮為風虛。故曰衛氣衰。芤為失血。故曰榮氣傷。身體瘦者。衛衰而形損也。肌 肉甲錯者。榮傷而枯坼也。宗氣。三焦隧氣之一也。針經曰。宗氣積於胸中。出於喉嚨。以貫心 脈而行呼吸是也。四。皮肉肌髓也。蓋三焦乃氣之道路。衛氣衰而榮氣傷。所以宗氣亦衰微。四 屬不相維而斷絕也。 寸口脈微而緩。微者衛氣疏。疏則其膚空。緩者胃氣實。實則谷消而水化也。谷入於胃。脈 道乃行。而入於經。其血乃成。榮盛則其膚必疏。三焦絕經。名曰血崩。 疏言不能固護。衛主溫分肉。肥腠理。疏則分肉不溫。腠理不肥。故曰空也。緩為胃氣有餘。 實。猶言強也。所以谷消而水化。谷入於胃。至其血乃成。乃承上文而言水谷化消。則胃益實而 能淫精於脈。以成其血。而使榮盛。榮盛則衛益衰。故曰其膚必疏也。三焦者。氣之道路也。經。 徑也。絕經。言血不歸經也。崩。山壞之名也。陰血大下而曰崩者。言其不能止靜。與山壞之勢 等也。 趺陽脈微而緊。緊則為寒。微則為虛。微緊相搏。則為短氣。 脾胃虛寒則不化谷。短氣者。谷氣不充。而神氣不足也。以上叔和皆以寸口趺陽相間而成編 者。寸口為脈之大會。五臟六腑之所終始。趺陽主脾胃。吉凶生死之樞機系焉。二部為脈道之切要 一也。 趺陽脈不出。脾不上下。身冷膚硬。(上闕一條。補七卷之末。脾不上下。言其不能淫輸水 谷之精氣。以榮養於周身之上下也。身冷膚硬者。脾胃主肌肉。胃陽不為溫。而脾陰不為潤也。) 少陰脈不至。腎氣微。少精血。奔氣促迫。上入胸膈。宗氣反聚。血結心下。陽氣退下。熱歸陰 股。與陰相動。令身不仁。此為屍厥。當刺期門巨闕。 奔氣。言厥氣上奔也。屍厥。言厥逆若屍之不溫也。蓋三焦主行呼吸。反聚而呼吸不行。則 血結心。阻遏陽氣不得上升。反下陷入於陰中。與陰相搏而動。陰寒甚。所以令人身體不仁而 成屍厥也。期門見太陽上編。刺之所以散心下之血結也。巨闕在上脘上一寸五分。刺之所以行宗 氣之反聚也。 寸口脈微。尺脈緊。其人虛損多汗。知陰常在。絕不見陽也。 寸為陽。微為虛。陽虛則衛不固。所以多汗。汗多亡陽。故曰絕不見陽也。尺為陰。緊為寒。 陰傷於寒則損。以由陰損而病。故曰知陰常在也。 寸口諸微亡陽。諸濡亡血。諸弱發熱。諸緊為寒。諸乘寒者則為厥。郁冒不仁。以胃無谷 氣。脾澀不通。口急不能言。戰而 也。 諸。猶凡也。微為氣虛。故曰亡陽。濡為陰虛。故曰亡血。發熱。陰虛也。諸乘寒者之諸。指 上文四句而總言之也。郁冒不仁以下。詳厥而言也。無谷氣。厥則飲食不通也。脾統血。無血。 故澀也。口為脾之竅。言心聲也。心主血。血不榮。則筋牽急而舌強。故不能言也。戰而 。虛 寒甚也。 問曰。濡弱何以反適十一頭。師曰。五臟六腑相乘。故令十一。 此義未詳。或曰。濡弱者。萬物之初始。莫不皆先濡弱。適。往也。言五臟六腑相乘而往反。 初皆濡弱。故濡弱者。通該夫十一者之首事。未知是否。 問曰。何以知乘腑。何以知乘髒。師曰。諸陽浮數為乘腑。諸陰遲澀為乘髒也。 浮數。陽也。以陽部而見陽脈。故知乘腑也。遲澀。陰也。以陰部而見陰脈。故知乘髒也。


<目錄>卷之七

<篇名>辨脈法下編第十四

屬性:問曰。脈有陰陽者。何謂也。答曰。凡脈大。浮。數。動。滑。此名陽也。脈沉。澀。弱。 弦。微。此名陰也。凡陰病見陽脈者 生。陽病見陰脈者死。 陰陽者。通臟腑血氣表里虛實風寒寒熱而總言之也。大。浮。數。動。滑。皆陽之性能。故 見則為陽氣至。可知也。沉。澀。弱。弦。微。皆陰之體段。故見則為陰氣至。可診也。陰病。 三陰之屬也。見陽脈。則陰消而陽長。陽主生。故有生之兆先見可明也。 陽病三陽之類也。見陰脈則陽退而陰進。陰主殺。故應死之機已着可審也。夫道不外乎陰陽。 萬物生於陽氣至而死於陰令行者。造化之樞機。固如是也。人亦化中之一物。焉能外陰陽而逃其生 死乎。聖賢為道之先覺。故闡明生死。神道以設教。眾人囿於道。昧而不能察。故但醉生夢死於 形器之中。而不可與言神聖工巧之妙矣。學人誠能竭心思以盡力乎此。則脈道之大微。雖千緒萬 端。大要此其推也。 問曰。脈有陽結陰結者。何以別之。答曰。其脈浮而數。能食不大便者。此為實。名曰陽結 也。期十七日當劇。其脈沉而遲。不能食。身體重。大便反硬。名曰陰結也。期十四日當劇。 浮數能食皆陽也。實謂胃家實。陽以風言。謂由中風而結為實硬也。沉遲不能食。身體重。 陰也。硬實互文。陰以寒言。謂由傷寒而結為胃實也。十七十四未詳。 問曰。病有洒淅。惡寒而復發熱者何。答曰。陰脈不足。陽往從之。陽脈不足。陰往乘之。 曰何謂陽不足。答曰。假令寸口脈微。名曰陽不足。陰氣上入陽中。則洒淅惡寒也。曰。何謂陰 不足。答曰。假令尺脈弱。名曰陰不足。陽氣下陷入陰中。則發熱也。 陽先乎陰。以陷入也。故曰從。諱之也。陰隨於陽。以上入也。故曰乘。傷之也。惡寒者。 陽不足以勝陰而與陰俱化也。發熱 者。陰不足以勝陽而從陽之化也。上條明陽明內實。此明太陽發熱惡寒。蓋申二脈而詳言之也。 陽脈浮。陰脈弱者。則血虛。血虛則筋急也。 筋賴血以榮。血虛則筋失其所榮潤。故拘攣而急也。 其脈沉者。榮氣微也。其脈浮而汗出。如流珠者。衛氣衰也。榮氣微者加燒針。則血流不行。 更發熱而躁煩也。 沉以候里。榮行脈中。故衰微可知。浮以侯表。衛行脈外。汗出如流珠。則表不固。故衰憊 可診。榮氣微者以下。申上文而言其失治之變。流與從流下而亡反謂之流之流同。行即循行周行 之行也。言榮本衰微。則陰虛而有熱。加以燒針。則反助陽而損陰。故血趨於流而不能循環。陽得 加助。則益作熱而煩 躁擾也。 脈靄靄如車蓋者。名曰。陽結也。脈累累如循長竿者。名曰陰結也。 靄靄。團聚貌。如車蓋。言浮旋於上也。累累聯繫貌。如循長竿。言沉直於下也。 脈。瞥瞥如羹上肥者。陽氣微也。脈。縈縈如蜘蛛絲者。陽氣衰也。脈。綿綿如瀉漆之絕者。 亡其血也。 瞥。音 。瞥。過目暫見也。羹上肥。言輕浮而若有若無也。縈縈猶繞繞也。蜘蛛絲言柔弱 而極細也。成氏曰。綿綿者。連綿而軟也。如瀉漆之絕者。前大而後細也。又曰。陽氣前至。陰 氣後至。則脈前為陽氣。後為陰氣。脈來前大後細為陽氣有餘陰氣不足。是知亡血也。 脈來緩。時一止復來者。名曰結。脈來數。時一止復來者。名曰促。陽盛則促。陰盛則結。此 皆病脈。 緩者。遲於平而快於遲。舒徐之謂也。促。催速也。與短促不同。陽行健。故盛則促。陰行 鈍。故盛則結。病脈者。言結促雖陰陽之劇盛。猶為可治之意。雖然。退則吉。進則主凶矣。讀 者不可不察。 陰陽相搏名曰動。陽動則汗出。陰動則發熱。形冷惡寒者。此三焦傷也。 搏。圜捏而攢聚也。動見下。陰陽相搏之陰陽。以二氣言。陽動陰動之陰陽。以部位言。陽 動則陰隨。故汗出。陰動則陽應。故發熱。末二句不相蒙。疑有脫誤。 若脈數見於關上。上下無頭尾。如豆大。厥厥動搖者。名曰動也。 此言動有定位。與其形狀。厥厥。舉發貌。 陽脈浮大而濡。陰脈浮大而濡。陰脈與陽脈同等者。名曰緩也。 緩有二義。此以相兼言。蓋謂氣血平和。與前節之緩不同。 脈浮而緊者。名曰弦也。弦者狀如弓弦。按之不移也。脈緊者。如轉索無常也。 此明弦緊之辨。按之不移。言如弦之張於弓。一定而不可動移也。轉索無常。言左右旋轉而 不可拘也。 脈弦而大。弦則為減。大則為芤。減則為寒。芤則為虛。寒虛相搏。此名為革。婦人則半產 漏下。男子則亡血失精。 寒。言陽氣減損而不足。芤。言陰血衰竭而空。革。言革易常度也。婦人陰血充足而能化。 則得坤順之常。半產漏下。則不足以言坤之資生矣。男子陽精充盛而能施。則得干健之常。亡血 失精。則不足以言干之資始矣。天地之大德曰 生。男不足以言資始。女不足以言資生。則人道大壞。故曰革也。一說革讀亟。變而促迫也。亦通。 問曰。病有戰而汗出。因得解者。何也。答曰。脈浮而緊。按之反芤。此為本虛。故當戰而 汗出也。其人本虛。是以發戰。以脈浮。故當汗出而解也。 病久而脈浮者。邪見還表而外向也。緊為寒。陰也。戰。邪爭也。言邪雖還表而欲退。以陰 寒所持。而人又本虛。故邪得以與正爭。惟爭。所以戰也。然脈浮矣。邪外向矣。故正卒勝。邪 卒散。汗所以出而病解也。 問曰。病有不戰而汗出解者。何也。答曰。若脈浮而數。按之不芤。此人本不虛。若欲自解。 但汗出耳。不發戰也。 此與上節是反對。數為熱。陽也。陽熱勝而人又不虛。則邪不能與正爭。汗出。邪退也。不 發戰。正勝也。此舊本皆二節。而顛倒差錯。各不相同。今得蜀僧來本如此。故從而訂之。 問曰。病有不戰不汗出而解者。何也。答曰。其脈自微。此以曾經發汗。若吐。若下。若亡 血。以內無津液。此陰陽自和。必自愈。故不戰不汗出而解也。 曾經多治。則邪已誤衰。故脈微無津液。言無作汗之邪也。陰陽自和。言血氣平復也。風寒 病解。大率不外如此三者。知此三者。則知所以解矣。 問曰。傷寒三日。脈浮數而微。病患身涼和者。何意也。答曰。此為欲解也。解以夜半。脈 浮而解者。 然汗出也。脈數而解者。必能食也。脈微而解者。必大汗出也。 三日。言遍三陽也。浮數。不傳陰也。微。邪氣衰也。夜半。陰盡陽生之時也。 然。和而 汗出貌。能食。胃回也。大汗者。其人虛多。虛多則受邪多。受邪多。故汗大也。 問曰。脈病欲知愈未愈者。何以別之。答曰。寸口。關上。尺中。三處大。小。浮。沉。遲。 數。同等。雖有寒熱不解者。此脈陰陽為和平。雖劇當愈。 此以大概言。不獨謂風寒也。 立夏得洪大脈。是其本位。其人病身體苦疼重者。鬚髮其汗。若明日不疼不重者。不鬚髮汗。 若汗 自出者。明日便解矣。何以言之。立夏得洪大脈。是其時脈。故使然也。四時仿此。 此言脈得應時而王。則病有當解之自然。舉夏以例其餘。式人推仿之意。 問曰。凡病欲知何時得。何時愈。答曰。假令夜半得病。明日日中愈。日中得病。夜半愈。 何以言之。日中得病夜半愈者。以陽得陰則解也。夜半得病。明日日中愈者。以陰得陽則解也。 凡以大概言。陽得陰。陰得陽。則陰陽相際。血氣平復。所以自然當解。日中夜半以大意言。 余時仿此同推。 寸口脈浮為在表。沉為在里。數為在腑。遲為在髒。假令脈遲。此為在髒也。 此總大意言。 趺陽脈浮而澀。少陰脈如經也。其病在脾。法當下利。何以知之。若脈大者。氣實血虛也。 今趺陽脈浮而澀。故知脾氣不足。胃氣虛也。以少陰脈弦而浮。才見此為調脈。故稱如經也。若反 滑而數者。故知當屎膿也。 見。音現。少。當作太。故曰在脾。經。常也。滑為食。數為熱。屎膿。謂膿血利也。 寸口脈浮而緊。浮則為風。緊則為寒。風則傷衛。寒則傷榮。榮衛俱病。骨節煩疼。當發其 汗也。 此舉太陽下編首條。申其脈而詳明其義。 趺陽脈遲而緩。胃氣如經也。趺陽脈浮而數。浮則傷胃。數則動脾。此非本病。醫特下之所 為也。榮衛內陷。其數先微。脈反但浮。其人必大便硬。氣噫而除。何以知之。本以數脈動脾。 其數先微。故知脾氣不治。大便硬。氣噫而除。今脈反浮。其數改微。邪氣獨留。心中則飢。邪 熱不殺谷。潮熱發渴。數脈當除。緩脈因前後度數如法。病者則飢。數脈不時。則生惡瘡也。 前條太陰以脾言。此言胃。對舉而兩見貫意。惡瘡與屎膿雖不同。其為血熱則皆然也。瘡者。 如素問所謂膏粱之變。足生大疔。與夫多病癰疽之類是也。 師曰。病患脈微而澀者。此為醫所病也。大發其汗。又數大下之。其人亡血。病當惡寒。後 乃發熱。無休止時。夏月盛熱。欲着復衣。冬月盛寒。欲裸其身。所以然者。陽微則惡寒。陰弱 則發熱。此醫發其汗。令陽氣微。又大下之。令陰氣弱。五月之時。陽氣在表。胃中虛冷。以陽 氣內微。不能勝冷。故欲着復衣。十一月之時。陽氣在里。胃中煩熱。以陰氣內弱。不能勝熱。 故欲裸其身。又陰脈遲澀。故知亡血也。 數。音速。令。勝。皆平聲。此以醫誤致惡寒發熱者言。所以然者以下。申明上文之詞。復。 袷衣也。 脈浮而大。心下反硬。有熱屬髒者。攻之不令發汗。屬腑者。不令溲數。溲數。則大便硬。 汗多。則熱愈。汗少。則便難。脈遲。尚未可攻。 此舉結胸痞氣胃實等之當下者。概致叮嚀戒慎之意。屬髒。主結胸痞氣也。故曰。攻之不令 發熱。屬腑。指胃實等也。故曰。不令溲數。謂不可利小便也。 脈浮而洪。身汗如油。喘而不休。水漿不下。體形不仁。乍靜乍亂。此為命絕也。 此節乃此條之總。下五節乃五目。末節。乃總結上文之詞。蓋指第九篇第四條。而以其不可 治者。詳言之之意也。 又未知何髒先受其災。若汗出發潤。喘而不休者。此為肺先絕也。 首句乃承上文重起設問之詞。若汗出以下。至此為腎絕也。乃五答詞。汗出發潤。即身汗如 油。變文之互詞。喘而不休同。然上節曰命絕。此曰肺絕。何也。曰。人以氣在則生。氣絕則死。 肺主氣。氣主命。故以總一身而概言之。則曰命絕。及以通下文析五臟而詳言之。則又曰肺先絕 也。 陽反獨留。形體如煙熏。直視搖頭者。此心絕也。 此下當有為字。陽反獨留。乃承上接下之詞。人之有生。氣血焉耳。氣在則生。氣去則死。 死道之常。氣先絕也。然血氣之交。亦有偏勝而不可以常論者。故曰。陽反獨留。言上節之證。 若不先見。則是肺不先絕。陽氣反獨遲留。陽反獨留。則陰先絕。陰。血也。心主血。故次言之。 煙熏。火欲燼而昏暗先形也。直視者。少陰之脈。其支者。從心系上挾咽系目也。搖頭者。頭為 諸陽之會。陰去則陽無所根據附。故不寧也。 唇吻反青。四肢 習者。此為肝絕也。 吻。微袞切。口唇邊曰吻。肝之脈。其支者。從目系。下頰里。環口裡。青。肝之色也。四 肢手足也。 。汗出焉。習。鳥數飛也。頭搖。如鳥之習飛奮振而不已。蓋肝屬木而主風。脾屬 土而主四肢。土受木賊。木欲折而風不息。土受傷而欲崩壞也。 環口黧黑。柔汗。發黃者。此為脾絕也。 黧。音黎。口為脾之竅。黧黑。熏黃黑暗。土敗之色也。柔汗。俗謂冷汗是也。蓋汗者。血 之液。血雖陰。行之者陽。脾敗。不統血。則陰不守陽不固也。發黃者。脾屬土而主肌肉。土欲 敗而色外奪也。 溲便遺矢。狂言。目反。直視者。此為腎絕也。 矢。與屎同。溲便。遺溺也。腎司闔辟。闔辟廢。故二便皆無禁約也。腎藏志。經曰。狂言者。 是失志矣。失志者死。腎主骨。骨之精為瞳子。目反直視者。骨之精不上榮於瞳子。瞳子背而不 能轉也。 又未知何髒陰陽前絕。若陽氣前絕。陰氣後竭者。其人死。身色必青。陰氣前絕。陽氣後竭 者。其人死。身色必赤。腋下溫。心下熱也。 首句又承上文重起設問之詞。下乃答詞也。蓋五臟絕之先後。不可以上文之次第為拘。故復 言髒氣之陰陽前後絕竭。有以驗之於既死之後。則髒有勝負。絕有遲速。大率可見矣。腋。左 右肘脅之間也。成氏曰。陽主熱而色赤。陰主寒而色青。其人死也。身色青。則陰未離乎體。故 知陰氣後竭也。身色赤。腋下溫。心下熱。則陽未離乎體。故知陽氣後竭也。 寸口脈浮大。而醫反下之。此為大逆。浮則無血。大則為寒。寒氣相搏。則為腸鳴。醫乃不知 而反飲冷水。令汗大出。水得氣寒。冷必相搏。其人即KT 。 KT 。與噎通。飲。去聲。令。平聲。浮為氣。故曰無血。大為虛。故曰寒。KT 。俗謂之 KT。義見下條。 趺陽脈浮。浮則為虛。浮虛相搏。故令氣KT 。言胃氣虛竭也。脈滑則為噦。此為醫咎。責 虛取實。守空迫血。脈浮鼻中燥者。必衄也。 此承上條。又出趺陽而以噦與衄言。皆逼汗而不得汗之所致也。咎過愆也。責虛。言求病於 虛。虛與上條寒互文。取實。言反以虛為實。而攻取之也。血屬陰而為內守。故曰空。迫血。言 劫汗也。 諸脈浮數。當發熱而洒淅惡寒。若有痛處。飲食如常者。蓄積有膿也。 此與第十三條互意。 脈浮而遲。面熱赤而戰惕者。六七日當汗出而解。反發熱者瘥遲。遲為無陽。不能作汗。其 身必癢也。 此與太陽下編第七條互意。 寸口脈陰陽俱緊者。法當清邪中於上焦。濁邪中於下焦。清邪中上。名曰潔也。濁邪中下。 名曰渾也。陰中於邪。必內 也。表氣微虛。里氣不守。故使邪中於陰也。陽中於邪。必發熱。 頭痛。項強。頸攣。腰痛。脛酸。所謂陽中霧露之氣。故曰清邪中上。濁邪中下。陰氣為 。足 膝逆冷。便溺妄出。表氣微虛。里氣微急。三焦相溷。內外不通。上焦怫鬱。髒氣相熏。口爛食 齦也。中焦不治。胃氣上沖。脾氣不轉。胃中為濁。榮衛不通。血凝不流。若衛氣前通者。小便 赤黃。與熱相搏。因熱作使。游於經絡。出入臟腑。熱氣所過。則為癰膿。若陰氣前通者。陽氣 厥微。陰無所使。客氣內入。嚏而出之。聲 咽寒。寒厥相逐。為熱所擁。血凝自下。狀如豚肝。 陰陽俱 厥。脾氣孤弱。五液注下。下焦不闔。清便下重。令便數難。臍築湫痛。命將難全。 齦。音銀。 。音 。清便之清。讀圊。令。平聲。數。音朔。清指風。濁指寒。曰潔。曰 渾。以天地之偏氣言也。陰中於邪以下。至濁邪中上一節。是釋上文陰即下焦。陽即上焦也。陰 氣為 以下。至血凝不流。是言證。若衛氣前通以下。言變癰膿之故。 若陰氣前通以下。言變膿血利之故。衛氣即陽氣。榮氣亦陰氣。乃承上文榮衛不通而言清濁 之所以為病在其中矣。陰陽俱厥以下。言證並於里而加重。故曰。命難全也。下重。後重也。湫。 以水髒言也。 脈陰陽俱緊者。口中氣出。唇口乾燥。 臥足冷。鼻中涕出。舌上苔滑。勿妄治也。到七日 以來。其人微發熱。手足溫者。此為欲解。或到八日以上。反大發熱者。此為難治。設使惡寒者。 必欲嘔也。腹內痛者。必欲利也。 此以上條同感而異變者言。微發熱。邪退也。大發熱。邪勝也。惡寒。表在也。腹內痛。入陰也。 脈陰陽俱緊。至於吐利。其脈獨不解。緊去人安。此為欲解。若脈遲。至六七日不欲食。此 為晚發。水停故也。為未解。食自可者。為欲解。 至於吐利。乃承上條欲嘔欲利。而又以其變成者言。獨不解。言證變而脈獨在也。晚發。言後 來更又發也。以上三條。一證而三變耳。 病六七日。手足三部脈皆至。大煩而口噤不能言。其人躁擾者。必欲解也。 六指傷寒。七指中風。蓋詳其欲解之狀而總言之也。然手足三部脈皆至。則是以十二經之病 皆退言。傷寒不獨傳足經明矣。 若脈和。其人大煩。目重。瞼內際黃者。此為欲解也。 上節以脈但皆至而未和。故有口噤躁擾。此以和也。故惟大煩。目重。而瞼內際見黃。與太 陽上編第十一條互意。但此以大概言耳。 脈浮而數。浮為風。數為虛。風為熱。虛為寒。風虛相搏。則洒淅惡寒也。 此概出惡寒之所以然。 脈浮而滑。浮為陽。滑為實。陽實相搏。其脈數疾。衛氣失度。浮滑之脈數疾。發熱汗出 者。此為不治。 滑與前第十六條洪是互文。與第九篇第四條皆一意。但詳略不同耳。 傷寒咳逆上氣。其脈散者。死。謂其形損故也。 咳逆上氣。肺衰也。脈散。血衰也。肺主氣而衛外。血為陰而榮內。兩者俱衰。故曰形損。 少陰脈弱而澀。弱者微煩。澀者厥逆。 弱為虛損而不足。陰虛生內熱所以煩。然屬少陰。故雖煩亦微也。澀為少血而不滑。不能上 與陽相順接。所以厥而逆冷也。 此一條乃補脈法上編中之缺。


<目錄>卷之八

<篇名>辨不可發汗病脈證並治第十五

屬性:夫以為疾病至急。倉卒尋按。要旨難得。故重集諸可與不可方治。比之三陰三陽篇中。此易 見也。又時有不止是三陰三陽。出在諸可與不可中也。 此叔和自揭其編述以下諸篇之由。 脈濡而弱。弱反在關。濡反在巔。微反在上。澀反在下。微則陽氣不足。澀則無血。陽氣 反微。中風汗出而反躁煩。澀則無血。厥而且寒。陽微發汗。躁不得眠。 此疑太陽下編首條末節之互意。叔和以不可汗類此。倫序 難曉。似此者皆當缺疑可也。 動氣在右。不可發汗。發汗則衄而渴。心苦煩。飲即吐水。 五臟皆有動氣。詳見難經。在右。以肺言也。不可發汗。內證也。衄渴煩吐。皆見太陽上編。 蓋手太陰之脈。起於中焦。下絡大腸。還循胃口。上膈。屬肺。從肺系橫出腋下。下循腰內。行 少陰心主之前。而其髒通竅於鼻。所以有諸證之變見如此。 動氣在左。不可發汗。發汗則頭眩。汗不止。筋惕肉 。 在左。肝之內證也。肝屬少陽。其脈絡膽。上貫膈。布脅肋。循喉嚨之後。上入頏顙。連目系。 上出額。與督脈會於巔。其主風。故頭眩也。汗不止者。肝納血。血之液為汗。迫汗則肝不納血。 血不歸經。故液有出而無斂也。筋惕肉 者。筋賴血以榮。血虛則榮衰。汗多則亡陽而亡津液。 所以然也。 動氣在上。不可發汗。發汗則氣上沖。正在心端。 在上。心之內證也。氣上沖正在心端者。心屬火而主血。腎屬水而主氣。逼汗則心虛。水能 克火。故腎乘心之虛欲上凌之也。而心之脈起於心中。出屬心系。下膈。絡小腹。腎足少陰之別。 名曰大鐘。當踝後繞跟。別走太陽。其別者並經上走於心包。然則上沖之氣。亦當正在心端也。 動氣在下。不可發汗。發汗則無汗。心中大煩。骨節苦疼。目暈惡寒。食則反吐。谷不得前。 在下。腎之內證也。無汗者。腎水髒。在時為冬。陰沉在下。其主閉藏。其經少血也。大煩 者。強發其汗則水干。火無制也。骨節苦疼。目暈者。腎主骨。骨之精為瞳子。水干則骨枯。而 瞳子無榮養也。惡寒者。腎合太陽也。食則反吐谷不得前者。王冰曰。病嘔而吐。食久反出。是 無水也。此之謂也。難經動氣有五。此言四髒而無脾。豈以脾不與四髒同禁邪。抑欲人與四髒同 推也。 咽中閉塞。不可發汗。發汗則吐血。氣欲絕。手足厥冷。欲得 臥。不能自溫。 咽門乃胃之系。而脾之脈絡胃。上膈。挾咽。連舌本。然則咽中閉塞者。脾胃之邪。上客於 咽而作逆阻也。吐血者。脾統血而胃為之合。脾傷不能統血。故妄行上溢而從胃道出也。氣欲絕 者。亡陽也。手足為四肢。乃諸陽之本。陽欲外絕。則陰亦不能內守。陰陽不相順接而厥冷。故 畏寒而欲得 臥也。夫如此。溫之且未得。豈能自得其溫乎。 諸脈得動數微弱者。不可發汗。發汗則大便難。腹中干。胃燥而煩。其形相象。根本異源。 此條三節。脈經只作通長一條。不分截。今按文意。此疑是末節。其形至末。乃總全條之結 句。蓋謂寒 不能自還。後節 苦滿腹中堅。與此大便難。腹中干。三者之變雖相似。其本源則不同之意也。不如此。則上下皆 不相蒙。 脈微而弱。弱反在關。濡反在巔。弦反在上。微反在下。弦為陽運。微為陰寒。上實下虛。 意欲得溫。微弦為虛。不可發汗。發汗則寒 不能自還。 此疑是上節。陽以風言。運。動也。故曰上實。謂邪氣實也。陰以里言。寒。虛也。故曰下 虛。謂里氣虛也。微弦為虛承上起下之詞。寒 不能自還。陽亡而陰獨治也。 咳者則劇。數吐涎沫。咽中必干。小便不利。心中飢煩。 時而發。其形似瘧。有寒無熱。 虛而寒 。咳而發汗。 而苦滿。腹中復堅。 此當是中節。首句是承上而言咳為病加劇之詞也。數吐以下。言劇之狀也。有寒無熱二句。 申似瘧也。咳而發汗亦承上起下之詞。 。謂咳屬肺。肺金寒。病則脹滿。所以反堅也。 咳而小便利。若失小便者。不可發汗。汗出則四肢厥逆冷。 小便利。失小便。肺腎二經俱病也。不可發汗。二經少血也。四肢厥冷。金水傷而土亦同敗也。 厥脈緊。不可發汗。發汗則聲亂。咽嘶。舌萎。聲不得前。 厥欲溫。緊則寒勝。不可發汗。陰陽不相順接也。聲亂咽嘶舌萎。病至少陰厥陰則厥。少陰 之脈循喉嚨。挾舌本。而厥陰之脈循喉嚨之外也。聲不得前者。聲出於肺而生於氣。氣生於腎。然 則少陰腎者。聲之本。太陰肺者。聲之標。標本俱病。此又上敗而金水亦衰。合上條反覆示教之意。 諸逆發汗。病微者。難瘥。劇者。言亂。目眩者。死。命將難全。 逆。亦厥也。言亂。少陰衰而志喪也。目眩。厥陰衰而風亂也。蓋厥逆。無非少陰厥陰之證故也。 (一)汗家重發汗。必恍惚心亂。小便已。陰疼。與禹餘糧丸。闕。 心主血而藏神。汗多則血虛而舍空。亂。舍空則神紛散也。陰。宗筋也。疼。液竭而失其所榮 養也。 (二)亡血家不可發汗。發汗則寒 而振。 伏皮為血。出則為汗。陰也。陰不自出。出之者。陽也。亡血。陰虛矣。寒 而振。反汗復 亡其陽也。 (三)衄家不可發汗。汗出必額上陷。脈急緊。直視不能 。不得眠。 衄。鼻血也。額上。通乎鼻也。不能 。謂目上瞪。不能開闔而動搖也。所以不得瞑而眠也。 (四)淋家不可發汗。發汗必便血。 膀胱蓄熱而血妄。則淋。復發汗以迫其血。則血愈不循經而愈妄。便出者。其道順故也。 (五)瘡家雖身疼痛。不可發汗。發汗則 。 。通作痙。病瘡。身疼痛。血熱表虛。非實也。發汗則表益虛。而易得重感。痙病出於重 感。故禁。 (六)咽喉乾燥者。不可發汗。 咽喉乾燥者。胃中無津液。腎水亦耗衰。少陰之脈循喉嚨也。發汗則津液愈亡。而腎水益衰。 故致戒如此。末後無發汗之變。疑有漏落。以上六條。舊本太陽中篇。今移。 傷寒頭痛。翕翕發熱。形象中風。常微汗出。自嘔者。下之益煩。心中懊 如飢。發汗則致 痙。身強難以屈伸。熏之。則發黃。不得小便。灸則發咳唾。 此互第九篇第四條。曲致其不可誤治之詳。以重致叮嚀戒謹之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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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名>辨可發汗病脈證並治第十六

屬性:大法。春夏宜發汗。 此叔和推法外意。舉大概以揭言之。春夏宜發汗者。順陽事也。然傷寒。冬病也。可以此拘乎。 不可以此拘仲景肯言哉。 凡似此者。後學皆當別識。誠如此。則進道方為有益。 凡發汗。欲令手足俱周。時出。以 然一時間許。亦佳。不可令如水流漓。若病不解。當 重發汗。汗多必亡陽。陽虛不得重發汗也。 此叮嚀發汗之節度。 凡服湯發汗。中病便止。不必盡劑。 此叮嚀進湯之節度。 凡雲可發汗。無湯者。丸散亦可用。要以汗出為解。然不如湯。隨證良驗。 此示人用湯丸經權應變之宜。以上五條。疑皆叔和語。 夫病脈浮大。問病者。言但便硬爾。設利者為大逆。硬為實。汗出而解。何以故。脈浮。當以汗解。 此言便雖硬。若脈見浮。猶當從汗解。蓋互下不宜早。而曲致叮嚀之意。 下利後。身疼痛。清便自調者。急當救表。宜桂枝湯發汗。 此互太陽中篇第二十三條末節。而曲致叮嚀之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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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名>辨發汗後病脈證並治第十七

屬性:發汗多。亡陽。譫語者。不可下。與柴胡桂枝湯。和其榮衛。以通津液。後自愈。 此互誤汗亡陽。而曲致其輕者之救法。 此一卷第十七篇。凡三十一證。前有詳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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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名>辨不可吐病脈證並治第十八

屬性:合四證。已具太陽篇中。 以上二條。乃叔和類具篇目。指經中條冊之不能分出者而言。勉人當精詳經旨。務為通貫其 義。以期盡道之意。讀者自會。則書之全求可言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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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名>辨可吐病脈證並治第十九

屬性:大法。春宜吐。 春氣上行。萬物伏藏者。皆冒土而上出。故病之發於春者。大率宜宣而吐以出之。法天道也。 凡用吐湯。中病即止。不必盡劑也。 此與第十六篇第三條。汗吐不同而意同。並上條亦皆叔和語。然中之為言。注的也。知注的 之為中。則知中病之節度矣。 宿食在上脘者。當吐之。 上脘。謂胃腑之口也。 病患手足厥冷。脈乍結。以客氣在胸中。心下滿而煩。欲食不能食者。病在胸中。當吐之。 第九篇第六條。言脈乍緊。邪氣在胸中。此言乍結。客氣在胸中。緊者結之漸。結者緊之劇。 客氣即邪氣。彼則互相發而兩見輕重之意。 病。胸上諸實。胸中鬱郁而痛。不能食。欲使人按之。而反有涎唾。下利日十餘行。其脈反遲。 寸口脈微滑。此可吐之。吐之則利止。 諸實。總上文宿食邪氣客氣而概言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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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名>辨不可下病脈證並治第二十

屬性:脈濡而弱。弱反在關。濡反在巔。微反在上。澀反在下。微則陽氣不足。澀則無血。陽氣反 微。中風汗出而反躁煩。 則無血。厥而且寒。陽微不可下。下之則心下痞硬。 。與澀同。此下六條。即前十五篇第二條以下之六條。又以不可下再出。痞硬。即結胸痞氣。 動氣在右。不可下。下之則津液內竭。咽燥。鼻干。頭眩。心悸也。 頭眩者。肺屬金。金衰不能制木。木甚則風生也。然木甚火必熾。而肺太陰之脈。行手少陰 心主之前。心為火髒。所以悸也。 動氣在左。不可下。下之則腹內拘急。食不下。動氣更劇。雖有身熱。臥則欲 。 腹內拘急。食不下者。厥陰肝脈挾胃。絡肝也。身熱。胃合於脾。脾主肌肉而統四肢。然則 欲者。里寒也。 動氣在上不可下。下之則掌握熱煩。身上浮冷。熱汗自泄。欲得水自灌。 掌握熱煩者。手少陰心之脈。抵掌後兌骨之端。入掌內後廉。手心主之脈入掌中也。身上浮 冷者。火敗而土無氣也。熱汗已下。汗生於血而主於心。心屬火。敗則液不斂。劇則自求救也。 動氣在下。不可下。下之則腹脹滿。卒起頭眩。食則下清谷。心下痞也。 卒。清勿切。腹脹滿。腎痹也。頭眩者。腎少陰之脈。其直者從腎上貫肝膈。肝主風也。食 則下清谷者。水橫溢也。心下痞者。腎主氣。其脈之支者。從肺出絡心。注胸中也。 咽中閉塞。不可下。下之則上輕下重。水漿不下。臥則欲 。身急痛。下利日數十行。 上輕。以咽言。下重。以胃言。水漿不下以下。詳下重之狀也。臥則欲 身急痛者。胃主肌 肉而統四肢也。下利。土敗而水無制也。蓋咽門小腸。太倉胃腑之傳送也。故應病如此。夫汗下 者。法之對比也。兩比以示教。前哲之心亦甚深切矣。後學當仰體。 諸外實者不可下。下之則發微熱。亡脈。厥者當臍握熱。 諸外實。指凡一切邪在表而言也。發微熱。邪入里也。亡脈。陽內陷也。握。持也。謂當臍有 熱。持而不散。蓋以熱入深者言也。 諸虛者不可下。下之則大渴。求水者欲愈。惡水者劇。 惡。去聲。諸虛。指凡一切汗吐下後。若亡血。與精氣奪。肉脫色敗。脈不應者言也。大渴。 津液竭也。求水。陽回也。惡水。無陽也。然虛乃上文實之對。亦兩比之意。 脈濡而弱。弱反在關。濡反在巔。弦反在上。微反在下。弦為陽運。微為陰寒。上實下虛。 意欲得溫。微弦為虛。虛者不可下也。 此舉第十五篇第五條後二節。而復以不可下重出。下文乃言下之之變也。 微則為逆。咳則吐涎。下之則咳止。而利因不休。利不休。則胸中如蟲齧。粥入則出。小便 不利。兩脅拘急。喘息為難。頸背相引。臂則不仁。極寒反汗出。身冷若水。眼睛不慧。語言不 休而谷氣多入。此為除中。口雖欲言。舌不得前。 齧。音孽。首二句乃總前第十五篇第五條。後兩節之兩首句。而通互其意。下之以下。言變 證也。寒以虛言。故曰反汗出。身冷若冰也。不得前。猶言不能出也。舌主於心。較之聲屬脈之 前條。則此為重矣。亦兩比也。 脈濡而弱。弱反在關。濡反在巔。浮反在上。數反在下。浮為陽虛。數為無血。浮為虛。數 為熱。浮為虛。自汗出而惡寒。數為痛。振寒而 。微弱在關。胸下為急。喘汗而不得呼吸。呼 吸之中。痛在於脅。振寒相搏。形如瘧 狀。醫反下之。故令脈數。發熱。狂走見鬼。心下為痞。小便淋漓。小腹甚硬。小便則尿血也。 首三句與上條同。上條弦反在上。弦則為陰。陰者寒也。故曰微反在下。此條浮反在上。浮 則為陽。陽者風也。故曰數反在下。蓋兩舉中風傷寒之本虛者。繹其變以曲致叮嚀之意。 脈數者。久數不止。止則邪結。正氣不能復。正氣卻結於髒。故邪氣浮之與皮毛相得。脈數 者不可下。下之則必煩利不止。 皮毛相得以上。明脈之所以浮數也。煩利。亦協熱也。 脈浮大。應發汗。醫反下之。此為大逆。 此重出第十四篇第十七條之大略。以申致叮嚀之意。 嘔多。雖有陽明證。不可攻之。 此即陽明篇第三十八條重出。 太陽病。外證未解。不可下。下之為逆。 此太陽上之第十七條。蓋以凡在太陽皆然。故重出以申致叮嚀之意。 夫病。陽多者熱。下之則硬。 陽以風言。多。猶言勝也。熱以自汗言。硬。亡津液也。 無陽陰強。大便硬者。下之則必清谷。腹滿。 陰以寒言。強。猶言多也。清谷。陰不能化也。腹滿。陰凝滯而內脹也。亦兩匹配言以互 發之意。 脈浮而大。浮為氣實。大為血虛。血虛為無陰。孤陽獨下陰部者。小盒飯赤而難。胞中當虛。 今反小便利而大汗出。法應衛家當微。今反更實。津液四射。榮竭血盡。干煩而不得眠。血薄肉 消而成暴液。醫復以毒藥攻其胃。此為重虛。客陽去有期。必下污泥而死。 傷寒發熱頭痛。微汗出。發汗。則不識人。熏之。則喘。不得小便。心腹滿。下之則短氣。小便難。頭痛背強。加 溫針則衄。 傷寒發熱。口中勃勃氣出。頸痛目黃。衄不可制。貪水者必嘔。惡水者厥。若下之。咽中 生瘡。假令手足溫者。必下重。便膿血。頭痛目黃者。若下則兩目閉。貪水者。脈必厥。其聲嚶。 咽喉塞。若發汗則戰 。陰陽俱虛。惡水者。若下之。則里冷不嗜食。大便完谷出。若發汗則口 中傷。舌上白苔。煩躁。脈數實。不大便。六七日後必便血。若發汗則小便自利也。 脈濡而緊。濡則胃氣微。緊則榮中寒。陽微衛中風。發熱而惡寒。榮緊胃氣冷。微嘔心內煩。醫 為有大熱。解肌而發汗。亡陽虛煩躁。心下苦痞堅。表里俱虛竭。卒起而頭眩。客熱在皮膚。悵 怏不得眠。不知胃氣冷。緊寒在關元。技巧無所施。汲水灌其身。客熱應時罷。 而振寒。重 被而覆之。汗出而冒巔。體惕而又振。小便為微難。寒氣因水發。清谷不容間。嘔變反腸出。顛 倒不得安。手足為微逆。身冷而內煩。遲欲從後救。安可復追還。 傷寒脈陰陽俱緊。惡寒發熱。則脈欲厥。厥者。脈初來大。漸漸小。更來漸漸大。是其候也。 如此者。惡寒甚者。翕翕汗出。喉中痛。熱多者。目赤脈多。睛不慧。醫復發之。咽中則傷。若 復下之。則兩目閉。寒多者。便清谷。熱多者。便膿血。若熏之。則身發黃。若熨之。則咽燥。 若小便利者。可救之。小便難者。為危殆。 下利脈大者。虛也。以其強下之故也。設脈浮革。因爾腸鳴者。屬當歸四逆湯。 以上六條。皆不見有不可下之言。倫類不清。疑非叔和之舊。亦後人之紛亂耳。不敢強為之 說。闕疑以待博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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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名>辨可下病脈證並治第二十一

屬性:大法。秋宜下。 傷寒。冬病也。若謂可以春宜吐。夏宜汗。秋宜下。為大法。則三法者。其如寒之傷於冬何。 而仲景傷寒之治。大法。實不外乎三者。然則三言之意。豈不與仲景之旨相矛盾乎。嗟乎。仲景 之言。經也。權在其中。三言者。不知為誰。經不經。權不權。 揭三篇條目之首。與傷寒例。 妄六經前之逆同。傷寒例以當簡篇前也。故削之。削之則叛經之跡泯。而三言者。以皆揭條冊 首。不能削。只得存之。存之亦亂經之罪着。着與泯皆所以為狂妄戒也。後之覽者。宜鑑於斯。 凡服下藥。用湯勝丸。中病即止。不必盡劑也。 此亦叔和語。 下利。三部脈皆平。按之心下硬者。急下之。宜大承氣湯。 三部脈皆平。血氣和可知矣。心下硬。實也。所以急也。 下利不欲食者。以有宿食故也。當宜下之。與大承氣湯。 不欲。猶惡也。宿。陳久也。猶世俗所謂積也。 問曰。人病有宿食。何以別之。師曰。寸口脈浮而大。按之反澀。尺中亦微而澀。故知有宿 食。當下之。宜大承氣湯。 此承上文復設問答。言脈以申明之之意。 下利。脈反滑。當有所去。下之乃愈。宜大承氣湯。 下利。脈遲而滑者。內實也。利未欲止。當下之。宜大承氣湯。 二條亦承上文。又以脈之變者言。以詳明之之意。 病。腹中滿痛者。此為實也。當下之。宜大承氣湯。 實者。邪氣甚之謂也。 下利瘥後。至其年月日復發者。以病不盡故也。當下之。宜大承氣湯。 其。期也。謂周其一年之月日期也。 傷寒後。脈沉沉者。內實也。下解之。宜大承氣湯。 沉以候陰。再言沉者。謂深沉在里陰之意也。 脈雙弦而遲者。必心下硬。脈大而緊者。陽中有陰也。可以下之。宜大承氣湯。 雙弦。謂左右皆然也。弦則為陰。遲則為寒。心下硬者。謂客寒結滯於膈也。大為陽虛。緊 為陰勝。陽以腑言。陰以寒言。謂陰寒之邪。內實於胃腑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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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名>辨發汗吐下後脈證並治第二十二

屬性:此第十卷第二十二篇。凡四十八證。前三陰三陽篇中。悉具載之。(此與第十七十八語意同。) 上記十一篇。叔和分經及述經外之餘言。附己意以撰次之。合經亦十一篇。共目二十二。以 為全成仲景氏未韋之遺書者也。而第十七。十八。二十二。三篇。則又皆抱空名而擁虛位。無冊 條之可檢。實則一十九篇之條冊耳。皆叔和所紀之舊額如此。世固有少此以為非仲景之全書而起 其說者。嗚呼。是書也。仲景之作於建安。漢年號也。出自叔和之撰述。晉太醫令也。相去雖 不甚遠。蓋已兩朝相隔矣。是仲景之全書。非仲景之全書。誠不可曉也。然縱非全是。不是全非。 斷可言也。是是非非。全責在我。反我自責。則是不是。非不非。全不全。自有可見者在也。見 一焉。則仲景之所以為仲景者。可寤寐皆得全見之矣。其神其妙。又何待言。凡我同袍。尚期同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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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名>附廬山劉復真脈訣捷要

屬性:脈者。天真太和之氣也。王叔和七表八里之說。形狀浩繁。學人無條理可據。夫持脈之道。 圖不盡言。存乎心會而已。先師崔紫虛真人。面命心傳。撮其樞要。但以浮沉遲數四脈為宗。知 風氣冷熱為主病。且如 【浮】脈。有力者風。無力者虛。 【沉】脈。有力者積。無力者氣。 【遲】脈。有力者痛。無力者冷。 【數】脈。有力者熱。無力者瘡。更看三部所屬。如寸部屬上焦頭面胸膈之病。關部屬中焦 肚腹之病。尺部屬下焦腰腿足之病。又看五臟六腑所主。以浮中沉表里消息也。學人當以義理精 別。不致按寸握尺之誚雲。 【浮】脈。為陽。屬表。言外得病。有力主風。無力主虛。舉指在皮便見。與芤滑洪脈同。 【沉】脈。為陰。屬里。言內得病。有力者積。無力者氣。下指按至骨方見。與弱伏濡脈同。 【遲】脈。為陰。主冷。有力者痛。與緩微澀脈同。 【數】脈。為陰。主熱。無力者瘡。與弦緊實脈同。 \x上焦病屬寸口脈\x 浮風 主頭面眼目。浮腫風寒。牙疼。口眼 斜。 沉氣 主胸膈痞滿。咳嗽喘急。膈氣翻胃。胸痛不食。 遲冷 主嘔吐隔痞。不納水谷。虛汗拘急。疼痛不已。 數熱 主上壅煩燥。口苦咽干。客熱煩渴。頭痛口瘡。 \x中焦病屬關脈\x 浮風 主兩臂拘攣。不能舉運。背脊筋痛。身體麻木。 沉氣 主腹膨鳴。心腹疼痛。上下關格。不思飲食。 遲冷 主 癖。痛走不定。上下攻刺。翻胃吐食。 數熱 主口渴咽干。嘔吐霍亂。煩躁不寧。 \x下焦病屬尺脈\x 浮風 主腰痛。腿膝麻木。足脛腫痛。大便不利。 沉氣 主腳腫疼痛。下重。麻木。小便不利。 遲冷 主小腹急疼。外腎偏。大小便頻數。大便泄瀉。 數熱 主小便不通。大便秘結。腎癰。煩渴不止。 傷寒但有腳脈不死。在腳背上腕中。是沖陽脈也。有此脈則氣盛。又有大溪脈。在內踝側動 脈是也。又有一脈在手虎口合谷穴。此脈盛則傷寒有汗。劉復真先生纂七表八里之玄。集為四脈。 曰風氣冷熱 也。復變為八。曰虛風。積氣。痛冷。熱瘡。凡八部。以定其何部得之。則知病之所在。先生掃 除冗蔓。直顯真源。得傳者。慎之寶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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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名>附嚴三點捷法

屬性:脈浮得病。宜發散。脈沉得病。宜疏利。脈遲之病。宜溫中。脈數之病。宜汗解。右寸有力 者。可吐。右尺有力者。可下。左寸有力者。可汗。丈夫寸口脈須浮。關部脈須緊。尺部脈須沉。 婦人寸部脈須沉。關部脈須緩。尺部脈須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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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名>神聖功巧括

屬性:醫門理法至微玄。大要胸中有轉旋。望聞問切四件事。缺一偏枯不備全。 【望】第一看他神氣色。潤枯肥瘦起和眠。活潤死枯肥是實。瘦為虛弱古今傳。謙體則知腰 內痛。攢眉頭痛與頭眩。手不舉兮肩背痛。步行艱苦疼腰間。叉手按胸知內痛。按中臍腹痛相連。 但起不眠痰夾熱。貪眠虛冷使之然。面壁 身多是冷。仰身舒挺熱相煎。身面目黃脾濕熱。唇青 面黑冷同煎。 【聞】第二應聲清與濁。鑒他真語及狂言。聲濁即知痰壅塞。聲清內冷是因緣。言語真誠非 實熱。狂言號叫熱深堅。稱神說鬼逾牆壁。胸膈停痰證癇癲。更有病因循日久。音聲遽失命歸泉。 【問】三問病因經幾日。日間便利幾番行。飲食少多宜冷熱。更兼服過藥堪憑。飲食稍通 容易治。不進之時不易寧。喜冷定知心內熱。好溫乃是髒中寒。尿色赤黃真內熱。尿清定是冷相 干。 【切】切脈是居為四末。浮沉遲數病之端。四事略陳通梗概。舉隅善反一同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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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名>削傷寒例

屬性:\x成無己本舊有傷寒例一篇。今削之。存此以備後照。\x 醫道之方法具備。自仲景始。故世稱仲景方法之祖。傷寒論。乃其書也。考求其方法。義例 明甚。何謂例。如中風。一也。傷寒。二也。兼風寒俱有而中傷。三也。三病不同。以皆同在太 陽。故皆發汗。發汗雲者。非以例言乎。何謂義。如發中風之發。發之以桂枝湯。發傷寒之發。發 之以麻黃湯。發兼風寒俱有而中傷之發。發之以大青龍湯。一例發汗。而三湯則不同。非以其 各有所宜之義乎。然則方法者。道之用也。例者。所以行其方法也。義則其行而宜之之謂是已。 是皆相須而不相離。一致之謂道也。啻此為然哉。其餘各屬。悉皆類此。條目具在也。夫何無己 之註解。不省義例原屬方法中。法外又獨有傷寒之例。獨例傷寒而置諸各屬。舍義而獨曰例。豈 仲景之言。其為後人之偽。明亦甚矣。偽例者誰。或曰叔和。謂叔和者。以其編述也。編述論而 出始。則叔和之於論。誠功之首也。乃若又偽此例。則後之醫傷寒者。不知通求各屬。但務專擬 於傷寒。仿例而行。仲景之道。反愈晦。而至今愈不明。究其叛亂不由厄於此例以至如此乎。以 此言之。則叔和者。亦一罪之魁耳。賢如叔和。愚意其智不乃爾也。或曰無己。謂無己者。以其 註解也。此則近似。何也。已任註解。則當精辨論之條目。詳悉各屬本義。以迪諸後。不當愎強 苟且。一概徇己。朦朧訓為傷寒。比之於例。儼然一家口語。以此擬己。夫復何疑。且例苟在己 前。亦當暴白其非。不令得以迷誤繼述。是也。奈何懵此不為。乃固為尾之以阿順可乎。律以春 秋大義。譬如專國政之趙卿。以不討賊而直受弒君之惡。罪不能辭。己亦有也。雖然。事屬久遠。 理在難明。必欲求其人以實之。斯亦鑿矣。偽不容有。無之可也。既應無之。削之是矣。故從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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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名>跋

屬性:昔人論醫。謂前乎仲景。有法無方。後乎仲景。有方無法。方法具備。惟仲景此書。然則此 書者。盡斯道體用之全。得聖人之經而時出者也。後有作者。終莫能比德焉。是故。繼往開來。 莫善於此。愚自受讀以來。沉潛涵泳。反覆 繹。竊怪簡篇條冊。顛倒錯亂殊甚。蓋編始雖由於 叔和。而源流已遠。中間時異世殊。不無蠹殘人弊。今非古是。物固然也。而注家則置弗理會。 但徒根據文順釋。譬如童蒙受教於師。惟解隨聲傳誦。一毫意義。懵不關心。至歷 聱牙。則又 掇拾假藉以牽合。即其負前修以誤後進。則其禍斯時與害往日者。不待言也。所謂舟。一也。操 之而善則有利濟之功。不善。則不惟適足以殺人。而反並己亦淪胥以自溺者猶是也。是故。君子慎 術。不亦可懼也夫。於是不憚險遙。多方博訪。廣益見聞。慮積久長。晚忽豁悟。乃出所舊得。 重考修輯。屬草於萬曆壬午。成於去歲己丑。倩書謄脫。方幸字得頗佳。而校討點畫。則又率多 訛謬。自慨今年七十一矣。不免強拭眵昏。力楷 梓。復客留後。凡若干萬言。移整若干條。考 訂若干字。曰傷寒論者。仲景之遺書也。條辨者。正叔和故方位而條還之之謂也。嗚呼。仲景聖 當時而祖百代。其神功妙用。聞而不可得見。所可見者。僅存是書。 是書以求其道。由其道以 纘其宗。亦惟系乎人之心志用不用何如耳。今也以生乎千五百年之下。而欲淵源千五百年上人之 遺言。鍵發其神妙以懋率由。豈可以容易言哉。然時世雖殊。人心則一。不一者事。至一者道。 誠能心仲景之心。志仲景之志以求之。則道在是也。道得則仲景得矣。尚何時世之間。可以二言 邪。是故具述其本末。粗陳大義。俟諸來哲。大家精詳。允期斯 道。協陟重明以之修己治人。進之拱盛順化。念茲在茲。施於有政。庶幾將來。雖或時災。平循 通轍。克綏正命。則仲景在我。而聖賢之宗風不墜。是非吾人顧念天之所以與我。而我當求盡其 所以體之全之之一事邪。他固非愚之所可豫知也。曷敢道哉。抑揣余景衰肘。丑 何可以入人目。 而乃劬劬若是。以取身後嗤唾邪。不然也。蓋亦不過遠。惟或者得徹觀於有道。在任。則亦尚可 以少見。競競專致。操存於一筆之不敢苟云爾。 \x萬曆二十一年歲次癸巳仲冬閏辛巳朔粵三日癸未 新安方有執自跋\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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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名>傷寒論條辨本草鈔

屬性:神農本經。藥三百六十五種。效法周天三百六十五度之數。應三才而合四時。此本草之所以 權輿也。厥義尚矣。梁陶隱居。進明醫別錄。倍之為七百三十種。而義猶在焉。迨夫唐本圖經。 蜀唐慎微證類。以至宋嘉 政和。重定重修。義皆不論。旁搜遠訪。務在增多。凡見聞所及。有 關用驗者。莫不兼收並錄。實總一千七百四十六種。而藥無遺品。本草稱大備。疾病之需。衛生之 具。天下至今為永賴焉。然一百一十三方。用者九十一種耳。舊本皆一一注性味於各方藥下。煩 冗無義。今具鈔而附說。以為初學倉卒。易於檢對之便。余則略雲。 桂枝 桂。味甘辛。大熱。有小毒。主溫中。利肝肺氣。霍亂轉筋。頭痛出汗。止煩。堅骨 節。通血脈。理疏不足。宣導百藥無所畏。(神農本經。有牡桂菌桂。辛溫無毒。無桂枝。桂。別 錄以下有桂。上文鈔者是。皆無桂枝。別說雲。仲景傷寒論發汗用桂枝。桂枝者。枝條非身干也。 取其輕薄而能發散。愚按諸家本草。桂雖雲辛甘大熱。本經則言辛溫。皆無發散之說。經於發汗。 曰宜麻黃湯。曰宜桂枝湯云云者。以例言也。出汗不出汗。有權在經。深思宜之一字。則有所宜 者。必有所不宜者在。宜於此者。必有不宜於彼者在。此經之言外意。讀者要當潛心察識。然後 可以用經之權。而能神經之妙矣。苟徒泥於發散。發汗云云。此成無己所以鑿發散之謬注也。後 此。人人遂皆自然其說而以為說。殊不思人之用桂。大率皆皮。而無用枝者。經於桂枝。凡用皆 雲去皮。去皮者。非謂去其枝上之皮也。以桂之用皆皮。惟經用枝。故有去皮雲耳。經既去皮而 用枝。則是去人之所用於不用。而用人之所不用以為用。用不與人同。而意正與人相反可知矣。 豈取發散云乎哉。不在此也。然則所取何。曰。用不與人同而意正與人相反。則是枝必桂中奇才 妙用。人雖皆未及知。而經則獨知之深者。以其從陽而敏於走衛也。得之者。惟主理疏不足。宣 導百藥無所畏是也。) 麻黃。味苦。溫。無毒。主傷寒頭痛。溫瘧。發表。出汗。去邪熱氣。止咳逆上氣。除寒熱。 通腠。理疏。解肌。泄邪惡氣。消黑赤斑毒。不可多服。令人虛。(陶隱居雲。用之折除節。節 止汗故也。先煮一兩沸。去上沫。沫令人煩。藥性論。根節能止汗。日華子。通九竅。開毛孔皮 膚。) 葛根。味甘。平。無毒。主消渴身大熱。解諸毒。療傷寒中風頭痛。解肌。發表。出汗。開腠理。 (陶隱居雲。生者搗取汁飲之。解溫病發熱。藥性論雲。能治天行上氣嘔逆。近世方書。謂野葛 有毒。傷胎。遂將妊娠婦人方中葛根。改為家葛。殊不思本草作於神農氏。當此之時。人尚無家。 葛焉家哉。有野葛者。自是一種。大毒殺人。不啻傷胎而已。魏武啖至一寸者是也。非葛也。若 因此物。道聽途說。豈不迂哉。) 柴胡。味苦。平。無毒。主寒熱邪氣。推陳致新。除傷寒心下煩熱。諸痰熱結實。胸中邪逆。 五臟間游氣。(藥性論雲。主時疾內外熱不解。蕭炳雲。主痰滿胸脅中痞。柴。本經作茈。廣韻 如此。) 芍藥。味苦酸。微寒。有小毒。主邪氣腹痛。寒熱 瘕。通順血脈。緩中。散惡血。去水氣。 利膀胱大小腸。時行寒熱。中惡腹痛。(本經一耳。別錄分赤白為二用。赤者利小便下氣。白者 止痛散血。古人采自山野。山野多赤。後世好奇尚白。取辦於種蒔。雖得白多而肥大。乃出自人 為。而物已失其天性矣。故難責效。風寒所用。義自赤者。經無明文。古意本來如此。若芍藥甘 草湯方。明書白者。此用白也。藥性論雲。能蝕膿。衍義雲。血虛寒人。禁此一物。) 甘草。(國老)味甘。平。無毒。主五臟六腑邪氣。長肌肉。溫中。解百藥毒。(反大戟。 芫花。甘遂。海藻。陶隱居雲。國老即帝師之稱。雖非君為君所宗。故能安和草石而解諸毒也。 藥性論雲。忌豬肉。) 栝蔞根。味苦。寒。無毒。主消渴身熱。煩滿大熱。除腸胃中痼熱。八疸身面黃。唇乾口燥。 (反烏頭。日華子云。治熱狂時疾。) 實名黃瓜。主胸痹。(圖經雲。療時疾發黃。心狂煩熱。悶不識人。) 近時方書及稱呼皆無栝蔞根。惟有天花粉。謂天花粉即栝蔞根。殊不知栝蔞者載在本經。而 天花粉者。自本經別 錄。以至唐蜀諸家本草。皆所未有。在政和以後所收七十五種之內。功用雖相若。而物則殊別。 正爾謂彼即此。亦失論矣。 黃芩。味苦。平。大寒。無毒。主諸熱黃膽。腸 泄利。療痰熱。胃中熱。(藥性論雲。 能治熱毒骨蒸。寒熱往來。腸胃不利。日華子云。主天行熱病。) 黃連。味苦。寒。無毒。主明目。腸 。腹痛。下利。五臟冷熱。調胃濃腸。(日華子云。 止驚悸煩躁。天行熱疾。藥性論雲。忌豬肉。惡冷水。) 半夏。味辛。平。生微寒。熟溫有毒。主傷寒寒熱。心下堅。下氣。喉咽腫痛。頭眩。胸脹。 咳逆。消心腹胸膈痰熱滿結。咳嗽上氣。時氣嘔逆。(邇來下俚。因經有渴者去半夏之文。釋者 以燥津液為說。遂訛為燥。謂半夏燥藥。凡用以貝母代之。夸奇矜貴。以自高炫。道邪悖邪。 誠可笑也。藥性論雲。開胃健脾。忌羊血飴糖。反烏頭。) 生地黃。味甘。寒。無毒。除寒熱。(本經止於干地黃下雲生者尤良。無生名。) 麥門冬。味甘平。微寒。無毒。主心腹結氣。心下支滿。虛勞客熱。口乾燥渴。定肺氣。安 五臟。(日華子。治時疾熱狂。) 人參。味甘。微溫。無毒。主補五臟。安精神。定魂魄。止驚悸。療胸脅逆滿。霍亂吐逆。 調中止消渴。(反藜蘆。) 術。味苦。甘。溫。無毒。主風寒濕痹。止汗。除熱。消食。風眩頭痛。消痰水。除心下急 滿。及霍亂吐下不止。(陶隱居雲。術乃有兩種。白朮葉大。有毛而作椏。根甜而少膏。可作丸 散用。赤朮葉細無椏。根小苦而多膏。可作煎用。藥性論雲。忌桃李雀肉。菘菜青魚。日華子云。 治山嵐瘴氣。衍義雲。古方及本經止言術。未見分蒼白二種也。只緣陶隱居言術有兩種。自此人 多貴白者。今人但貴其難得。惟用白耳。往往將蒼朮置而不用。如古方平胃散之類。蒼朮為最要 藥。功效尤速。殊不詳本草原無白朮之名。近世多用。亦宜兩審。謹按嘉 本草序。謂本草雖世 傳作於神農氏。蓋仲景華 佗諸賢之所編述也。然則經文術上其曰白者。無乃後之好事者之所加歟。惟白之加。則今之術皆 出種蒔。務白以求售。醫之為道。本來面目。尚存幾何哉。) 大戟。味苦。寒。有小毒。主十二水。腹滿急痛。積聚。利大小腸。(反甘草。日華子云。 泄天行黃病瘴瘧。澤漆根也。) 澤瀉。味甘咸。寒。無毒。除五臟痞滿。逐膀胱三焦停水。扁鵲雲。多服病患眼。(藥性論雲。 宜通水道。) 知母。味苦。寒。無毒。主消渴。療傷寒久瘧煩熱。(陶隱居雲。甚療熱結。) 旋復花。味咸。溫。冷利。有小毒。主結氣脅下滿。去五臟間寒熱。消胸上痰結。唾如膠漆。 心脅痰水。膀胱留飲。 葶藶。味辛苦。寒。無毒。主 瘕積聚。通利水道。下膀胱水。伏留熱氣。 皮間邪水上出。面目浮腫。(藥性論雲。有小毒。能利小便。抽肺氣。上喘息急。止嗽。衍義雲。 用子。味有甜苦兩等。其形則一也。經既言味辛苦。即甜者不復更入藥也。大概治體皆以行水走 泄為用。故曰久服令人虛。) 甘遂。味苦。寒。有毒。主大腹。 瘕。腹滿。面目浮腫。留飲。利水谷道。下五水。散膀 胱留熱。(反甘草。) 五味子。味酸。溫。無毒。主益氣。咳逆上氣。(蘇恭雲。皮肉甘酸。核中辛苦。都有鹹味。此則五味具也。) 茵陳蒿。味苦平。微寒。無毒。主風濕寒熱邪氣。熱結黃膽。遍身發黃。小便不利。(日 華子云。治天行時疾熱狂。) 蕘花。味苦辛。寒。有毒。主傷寒溫瘧。下十二水。破積聚大堅。 瘕。蕩滌腸胃中留癖。 飲食寒熱邪氣。利水道。療痰飲。(衍義雲。仲景傷寒論。以蕘花治利者。以其行水也。水去則 利止。其意如此。然今人用時當以意斟酌。不可使過與不及也。仍須有是證者。方可用之。) 細辛。味辛。溫。無毒。主咳逆。頭痛腦動。百節拘攣。風濕痹痛。破痰。利水道。(反藜 蘆。陶隱居雲。最能除痰明目。藥性論雲。忌生菜。日華子云。忌狸肉。 衍義雲。今惟華州者佳。柔韌極細。真深紫色。味極辛。嚼之習習如椒。治頭面風不可缺也。葉 如葵葉。赤黑。非此即杜蘅。杜蘅葉形如馬蹄。俗雲馬蹄香是也。近時用者皆此物。人亦莫知其 非。別說雲。單用不可過半錢匕。多即氣悶塞不通者死。雖死無傷。近年關中或用此毒人者。聞 平涼獄中嘗治此。故不可不記。非本有毒。但以不識多寡之用。因以有此。) 連翹。味苦。平。無毒。主寒熱。(衍義雲。治心經客熱最勝。翹。經作軺。注云連翹根也。 今之用者。皆於本草無明文。用者宜審。) 桔梗。味辛苦。微溫。有小毒。主胸脅痛如刀刺。除寒熱風痹。療喉咽痛。(藥性論。主氣 促嗽逆。衍義雲。治肺熱氣奔促。咳逆。肺癰。排膿。) 當歸。味甘辛。溫。無毒。主咳逆上氣。溫瘧。寒熱洗洗在皮膚中。婦人漏下絕子。諸惡瘡 瘍。(日華子云。治一切風。一切血。藥性論雲。補女子諸不足。別說雲。氣血昏亂者。服之立 定。此蓋能使氣血各有所歸。恐聖人立當歸之名。必因此出矣。) 通草。味辛甘。平。無毒。除脾胃寒熱。通利九竅。出音聲。(陳士良雲。莖名木通。主理 風熱淋疾。小便數。急疼。小腹虛滿。) 升麻。味甘苦。平。無毒。主解百毒。辟癘疫瘴氣。中惡腹痛。時氣毒癘頭痛。寒熱風腫諸 毒。喉痛口瘡。(圖經雲。解傷寒頭痛。本經無。別錄有。) 大黃(將軍)味苦。寒。無毒。主下瘀血。血閉寒熱。破 瘕積聚。留飲宿食。蕩滌腸胃。 推陳致新。通利水谷。調中化食。安和五臟。平胃下氣。除痰實。腸間結熱。心腹脹滿。女子寒 血閉脹。小腹痛。諸老血留結。(日華子云。通宣一切氣。調血脈。利關節。泄壅滯水氣。四 肢冷熱不調。溫瘴熱疾。利大小便。並 一切瘡癤癰毒。別說雲。謹按大黃收采時。皆以火燒 石干。欲速貨賣。更無生者。用之不須更多炮炙。少蒸煮之。將軍者。言戡定禍亂創建太平。 止戈為武之謂也。) 葳蕤。味甘。平。無毒。主中風暴熱。不能動搖(陶隱居雲。按本經。有女葳。無葳蕤。別錄無 女葳。有葳蕤。日華子云。除煩悶。止渴。潤心肺。治天行熱狂。圖經雲。主賊風。手足枯痹。 四肢拘攣。按陶雲。則女葳葳蕤之為物雖不殊。而文本之差誤則明甚。) 天門冬。味苦甘。大寒。無毒。主諸暴風濕偏痹。保定肺氣。去寒熱。(博物志雲。禁食鯉 魚。藥性論雲。誤食鯉魚中毒。浮萍解之。衍義雲。治肺氣之功為多。其味苦。但專泄而不專收。 寒多人禁服。) 貝母。味辛苦。微寒。無毒。主傷寒煩熱。療腹中結實。心下滿。洗洗惡風寒。(反烏頭。 藥性論雲。主胸脅逆氣。療時疾黃膽。與連翹同。日華子云。消痰潤心肺。別說雲。能散心 胸鬱結之氣。殊有功。) 蜀漆。味辛。微溫。有毒。主瘧。及咳逆寒熱。腹中 堅痞結積聚。療胸中邪結氣。吐出 之。常山苗也。(藥性論雲。能主療鬼瘧多時不瘥。去寒熱瘧。治溫瘧寒熱。不可多進。令人 吐逆。下肥氣積聚。) 商陸根。味辛酸。平。有毒。主水脹疝瘕。除癰腫殺鬼精物。療胸中邪氣。水腫痿痹。腹滿 洪直。疏五臟。散水氣。如人形者有神。(圖經雲。俗名章柳根。花赤者根赤。花白者根白。蘇 恭雲。白者入藥用。赤者見鬼神。甚有毒。但貼腫外用。若服之傷人。乃至利血不已而死也。日 華子云。得大蒜良。通大小腸。瀉蠱毒。墮胎。協腫毒。敷惡瘡。本經。無根字。) 海藻。味苦咸。寒。無毒。主癭瘤氣。項下核。破散結氣。癰腫。 瘕。堅氣。腹中上下鳴。 下十二水腫。療皮間積聚。暴 。留氣熱結。利小便。 厚朴。味苦。溫。無毒。主中風傷寒頭痛。寒熱驚悸。氣血痹。溫中。益氣。消痰。下氣。療霍 亂及腹痛。脹滿。胃中冷逆。胸中嘔不止。泄利淋露。除驚。去留熱心煩滿。濃腸胃。(藥性論 雲。忌豆。食之者動氣。味苦辛。大熱。能主療積年冷氣。腹內雷鳴虛吼。宿食不消。除痰飲。 去結水。破宿血。消化水谷。止痛。大溫胃氣。嘔吐酸水。主心腹滿。病患虛而尿白。日華子云。 健脾。主反胃。霍亂轉筋。冷熱氣。瀉膀胱。泄五臟一切氣。衍義雲。不以姜制。則棘人喉舌。 平胃散中用。最調中。至今此藥盛行。既能溫脾胃氣。又能走冷氣。為世所須也。) 枳實。味苦酸。寒。無毒。主大風在皮膚中。如麻豆苦癢。除寒熱結。止利。長肌肉。利五 髒。除胸脅痰癖。逐停水。破結實。消脹滿。心下急。痞痛逆氣。脅風痛。安胃氣。止溏泄。(藥 性論雲。解傷寒結胸。入陷胸湯用。主上氣喘咳。腎內傷冷。陰痿而有氣。加而用之。衍義雲。 枳實。枳殼。一物也。小則其性酷而速。大則其性祥而緩。故張仲景治傷寒倉卒之病。承氣湯中 用枳實。此其意也。皆取其疏通決泄。破結實之義。他方但導散風壅之氣。可常服者。故用枳殼。 其意如此。) 竹葉。 竹葉味苦平。大寒。無毒。主咳逆上氣。除煩熱風痙。喉痹嘔吐。淡竹葉味辛平。 大寒。主胸中痰熱。咳逆上氣。苦竹葉及瀝。療口瘡。目痛。明目。利九竅。(陶隱居雲。竹類 甚多。此前一條雲是 竹。次用淡苦爾。藥性論雲。淡竹燒瀝。治卒中風。失音不語。日華子云。 苦竹作瀝。治中風失音。功用與淡竹同。食療雲。淡竹瀝大寒。主勞復。茹。主噎膈鼻衄。) 大棗。味甘。平。無毒。主心腹邪氣。安中養脾。 十二經。平胃氣。通九竅。補少氣。少 津液。身中不足。和百藥。補中益氣。除煩悶。療心下懸。腸 。生者味甘。辛。多食令人多寒 熱。羸瘦不可食。(陶隱居雲。南棗大惡。孟詵雲。第一青州。次蒲州者好。諸處不堪入藥。生 者。食之過多。令人腹脹。日華子云。牙齒有病患。切忌食之。食療雲。多食動風。發冷風。並 咳嗽。衍義雲。先青州。次晉州。此二等可煞曝入藥。益脾胃為佳。余止可充食用。) 杏核仁。味甘苦。溫。冷利。有毒。主咳逆上氣。雷鳴喉痹。下氣。時行頭痛。解肌。消心 下急。(解錫毒。陳藏器雲。利喉咽。潤五臟。去痰嗽。生熟俱得。半生半熟殺人。日華子云。 實多食。傷神損筋骨。有數種。皆熱。小兒尤不可食。多致瘡癰。及上膈熱。) 桃核仁。味苦甘。平。無毒。主瘀血。血閉。 瘕。邪氣。殺小蟲。止咳逆上氣。消心下堅。 除卒暴擊血。破 瘕。通月水。止痛。(衍義雲。桃有數種。惟以山中自生者。為正。) 梔子。味苦。寒。無毒。主五內邪氣。胃主熱氣。胸心大小腸大熱。心中煩悶。酒炮 鼻。 (藥性論雲。殺 蟲毒。去熱毒風。利五淋。解五種黃病。治時疾。除熱。衍義雲。仲景治發汗 吐下後。虛煩不得眠。若劇者。必反覆顛倒。心中懊 。梔子豉湯治之。虛故不用大黃。有寒毒 故也。梔子雖寒。無毒。治胃中熱氣。既亡血。亡津液。腑臟無潤養。內生虛熱。非此物不可去。) 吳茱萸。味辛。溫。有小毒。主溫中。下氣。止痛。咳逆。寒熱。除濕。血痹。逐風邪。開腠 理。去痰冷。腹內絞痛。諸冷實不消。中噁心腹痛。(藥性論雲。治霍亂轉筋。胃中冷氣。吐瀉 腹痛。不可勝忍者。可愈。孟詵雲。主心痛下氣。除嘔逆髒冷。開目者。不堪食。衍義雲。須深 湯中浸去苦烈汁。凡六七過始可用。此物下氣最速。腸虛人服之愈甚。) 梓白皮。味苦。寒。無毒。主熱。去三蟲。(別錄雲。主吐逆胃反。) 黃柏(本經柏木。)味苦。寒。無毒。主五臟腸胃中結熱。黃膽。腸痔。止泄利。療驚氣在 皮間。肌膚熱。赤起。目熱。赤痛。口瘡。(衍義雲。今用反。) 蜀椒。味辛。溫。有毒。主邪氣。咳逆。溫中。逐骨節皮膚死肌。寒濕痹痛。除六腑寒冷。 傷寒溫瘧。大風汗不出。心腹留飲。宿食。腸 。下利。泄精。開腠理。通血脈。堅齒發。調關 節。耐寒暑。多食令人乏氣。口閉者殺人。(衍義雲。須微炒使 出汗。又須去附紅黃殼。去殼法。先微炒。乘熱入竹筒中。以梗舂之。播取紅用。) 秦皮。味苦。寒。無毒。主風寒濕痹。洗洗寒氣。除熱。目中青 白膜。(藥性論雲。主明 目。去肝中久熱。圖經雲。浸水便碧色。書紙看之。青色者真。) 梅實。味酸。平。無毒。主下氣。除熱。煩滿。止下利。好唾。口乾。(陶隱居雲。此亦是今 烏梅也。用當去核微熬。治傷寒煩熱。陳藏器雲。去痰。主瘴瘧。止渴。調中。除冷熱利。止吐 逆。日華子云。多啖傷骨。蝕脾胃。令人發熱。又雲。除勞。治骨蒸。去煩悶。澀腸止利。衍義 雲。食梅則津液泄。水生木也。津液泄。故傷齒。腎屬水。外為齒故也。) 芫花。味辛苦。溫。有小毒。主咳逆。上氣。喉鳴。喘。咽腫。消胸中痰水。喜唾。水腫。 久服令人虛。(藥性論雲。有大毒。能治心腹脹滿。去水氣。利五臟。寒痰。涕唾如膠者。及一 切毒風。四肢攣急。不能行步。能瀉水腫脹滿。) 附子。味辛甘。大熱。有大毒。主風寒。咳逆。邪氣。溫中。金瘡。破 堅。積聚。血瘕。 寒濕 。拘攣。膝痛。腳疼。冷弱不能行步。腰脊風寒。心腹冷痛。霍亂轉筋。下利赤白。堅 肌骨。強陰墮胎。為百藥長。(陶隱居雲。凡用三建。皆熱灰微炮。令拆。勿過焦。惟姜附湯生 用。俗方每用附子。皆須甘草人參生薑相配者。正制其毒故也。衍義雲。烏頭。烏喙。天雄。附 子。側子。凡五等。皆一物也。止按大小長短似像而名之。後世補虛寒則須用附子。仍取其端平 而圓大。及半兩以上者。其力全不 。風家即多用天雄。亦取其大者。以其尖角多熱性。不肯就 下。故取辛散也。此用烏頭附子之大略。餘三等則量其材而用之。) 白頭翁。味苦。溫。無毒。主溫瘧。狂易。寒熱。 瘕。積聚。癭氣。逐血。止痛。(蘇恭 雲。甚療毒。) 茯苓。味甘平。無毒。主胸脅逆氣。憂恚。驚邪。恐悸。心下結痛。口焦。舌干。利小便。 止消渴。大腹。淋漓。膈中痰水。水腫。淋結。開胸腑。調髒氣。伐腎邪。(藥性論雲。忌米醋。) 豬苓。味甘苦。平。無毒。主 瘧。解毒。蠱疰不祥。利水道。(藥性論雲。解傷寒溫疫。大熱 發汗。主腫脹。腹滿。急痛。司馬彪雲。治渴。衍義雲。行水之功多。久服必損腎氣。昏人目。) 巴豆。味辛。生溫。熟寒。有大毒。主傷寒溫瘧寒熱。破 瘕。結聚堅積。留飲痰癖。大腹 水脹。蕩練五臟六腑。開通閉塞。利水谷道。去惡肉爛胎。不利丈夫陰。殺斑蝥毒(藥性論雲。 忌蘆筍。醬豉。冷水。中巴豆毒。黃連汁。大豆汁解之。陶隱居雲。最能瀉人。陳藏器雲。主 癖氣。痞滿。腹內積聚。冷氣。血塊。宿食不消。痰飲吐水。) 赤小豆。味甘酸。平。無毒。主下水。排癰腫膿血。寒熱。熱中。消渴。止泄。利小便。吐 逆卒 下。脹滿。(陶隱居雲。性逐津液。久服令人枯燥。陳士良雲。微寒。療水氣。解小麥熱 毒。圖經雲。甚療腳氣。) 麻子。味甘。平。無毒。主補中益氣。中風汗出。逐水。利小便。破積血。復血脈。(藥性 論雲。治大腸風熱結澀。及熱淋。日華子云。逐一切風氣。長肌肉。益毛髮。去皮膚頑痹。下水 氣。及下乳。止消渴。催生。治橫逆產。陳士良雲。主肺氣。潤五臟。利大小便。疏風氣。不宜 多食。損血脈。滑精氣。痿陽氣。婦人多食髮帶疾。) 豉。味苦。寒。無毒。主傷寒頭痛。寒熱。瘴氣。惡毒。煩躁。滿悶。虛勞。喘吸。及兩腳 疼冷。(藥性論雲。治時疾熱病發汗。) 粳米。味甘苦。平。無毒。主益氣。止煩止泄。(陶隱居雲。此即人常所食米。但有白赤小 大。異族四五種。同一類也。孟詵雲。常食乾飯。令人熱中。唇口乾。不可和蒼耳食之。令人卒 心痛。即急燒倉米灰。和蜜漿服之。不爾。即死。不可與馬肉同食之。發痼疾。衍義雲。白晚米 為第一。早熟米不及也。平和五臟。補益胃氣。其功莫逮。然稍生復不益脾。過熟則佳。) 酒。味苦。甘辛。大熱。有毒。主行藥勢。殺百邪惡毒氣。(陶隱居雲。大寒凝海。惟酒不 冰。量其性熱。獨冠群物。藥家多有以行其勢。人飲之。使體弊神 。是其有毒故也。蘇恭雲。酒 有數種。惟米酒入藥。陳藏器。通血脈。潤皮膚。散石氣。消憂發怒。宣言暢意。又雲。酒後不 得臥黍稷。食豬肉。令人患大風。凡酒忌諸甜物。酒漿照人無影不可飲。酒不可合乳飲之。令人 氣結。白酒食牛肉。令人腹內生蟲。孟詵雲。久飲傷神損壽。) 苦酒。味酸。溫。無毒。主消癰腫。散水氣。殺邪毒。(醋也。陶隱居雲。亦謂之醯。以有 苦味。俗呼苦酒。不可多食。損人肌髒。陳藏器雲。破血運。除 塊堅積。消食。破結氣。日華 子云。殺一切魚肉菜毒。多食不益男子。損人顏色。論語云。或乞醯焉。是也。) 膠飴。味甘。微溫。主補虛乏。止渴。去血。(本草。飴糖。圖經。軟糖。粳米粟米。大麻 子。白朮黃精。枳 子等。並堪作。惟以糯米作者入藥。孟詵雲。健脾胃氣。日華子云。消痰止 嗽。並潤五臟。衍義雲。多食動脾風。以上五種。本經皆無。或疑五種者。皆人食用之常。不煩 採取。開物之初。不以流品論。尚未收錄與。未知然否。) 乾薑。味辛。溫。主胸滿。咳逆。上氣。溫中。止血。出汗。逐風濕痹。腸 下利。寒冷腹 痛。中惡。霍亂脹滿。皮膚間結氣。止唾血。生者尤良。主傷寒頭痛。鼻塞。止嘔吐。久服。去 臭氣。通神明。(干者太熱。生者微溫。皆無毒。唐本。干者久服令人目暗。藥性論。乾薑主霍 亂不止。治嗽。溫中。秦艽為使。陳藏器雲。生薑須熱即去皮。要冷即留皮。) 蔥白。平。可作湯。主傷寒寒熱。出汗。中風。面目腫。傷寒骨肉痛。喉痹不通。安胎。歸 目。除肝邪氣。安中。利五臟。 殺百藥毒。(日華子云。治天行時疾。頭痛熱狂。通大小腸。霍亂轉筋。及賁豚氣。腳氣。 心腹痛。食療雲。少食則得。可作湯。不得多食。虛人。患氣者多食發氣。上沖人五臟。悶絕。 為通利關節。出汗故也。切不得與蜜相和食之。促人氣。殺人。) 薤。味辛苦。溫。無毒。除寒熱。去水氣。溫中。散結。利病患。(陶隱居雲。凡用蔥薤。 皆去青留白。白冷而青熱也。孟洗雲。不可與牛肉同食。令人成瘕。食療雲。骨 在咽不去者。煮 食之即下。衍義雲。葉如金燈葉。差狹而更光。故古人言薤露者。以其光滑難 之義。千金用治 肺氣喘急。亦取其滑泄也。大抵此物葉如韭。根如蔥。江南閩浙之間絕少。淮西河南北多有之。) 瓜蒂。味苦。寒。有毒。主大水。身面四肢浮腫。下水殺蠱毒。咳逆上氣。及食諸果病胸腹 中。皆吐出之。去鼻中息肉。療黃膽。(陶隱居雲。甜瓜蒂也。用早青者。日華子云。無毒。治腦 塞。熱 。眼昏。吐痰。食療雲。瓜有兩鼻者殺人。沉水者殺人。食多腹脹。可食鹽化成水。病 癖人不可食之。) 石膏。味辛甘。寒。無毒。主中風寒熱。心下逆氣。驚喘。口乾舌焦。不能息。除時氣。頭 痛身熱。三焦大熱。解肌發汗。止消渴。煩逆。腹脹。暴氣喘息。咽熱。(藥性論雲。能治傷寒 頭痛如裂。壯熱皮如火燥。出毒汗。主通胃中結。煩悶。心下急。煩躁。和蔥煎茶。去頭痛。日 華子云。治天行熱狂。圖經雲。止頭目昏眩痛。) 赤石脂。味甘酸辛。大溫。無毒。主養心氣。明目。益精。療腹痛泄 。下利赤白。(大抵 此物能治大腸寒滑。本經無。別錄有。) 禹餘糧。味甘。寒平。無毒。主咳逆。寒熱煩滿。下利赤白。血閉 瘕。大熱。療小腹痛結 煩疼。(藥性論雲。主治崩中。) 芒硝。味辛苦。大寒。主五臟積聚。久熱胃閉。除邪氣。破留血。腹中痰實結搏。通經脈。 利大小便及月水。破五淋。推陳致新。生於朴硝。(衍義雲。以暖水淋朴硝取汁。再經熬煉減半。 傾入水盆中。經宿遂結芒。有廉 者。故其性和緩。今按本經。止言硝石朴硝。而無芒硝。芒硝 有自別錄以後。經中何得用芒硝芒疑朴誤。) 滑石。味甘。寒。無毒。主身熱泄 。女子乳難。癃閉。利小便。蕩胃。積聚寒熱。通九竅 六腑津液。去留結。止渴。令人利中。(衍義雲。治暴得吐逆。不下食。) 代赭。味苦甘。寒。無毒。主鬼疰。賊風蠱毒。殺精物惡鬼。腹中毒。邪氣。除五臟血脈中 熱。血痹血瘀。大人小兒驚風入腹。 鉛丹。味辛。微寒。主吐逆胃反。驚癇癲疾。除熱。生於鉛。(陶隱居雲。即今熬鉛所作黃 丹也。藥性論雲。主治驚悸。狂走。嘔逆。消渴。日華子云。涼。無毒。鎮心安神。療反胃。止 吐血。) 人溺。療寒熱頭疼。溫氣。童男者尤良。(日華子云。療血悶。熱狂。撲損。瘀血。運絕。 及困乏。衍義雲。氣血虛。無熱者。不宜多服。性寒故也。) 婦人 襠。主陰易病。當陰上割取。燒末。服方寸匕。童女 益佳。若女患陽易。即男子 也。陰易病者。人患時行病起後。合陰陽便相着。甚於本病。其候小便赤澀。寒熱甚者是。服此 便通利。(按此與經文有同有異。臨證者。宜兩審。以上二種。本經皆無。別錄有。) 白蜜。味甘。平。無毒。主心腹邪氣。諸驚癇痙。安五臟。諸不足。益氣補中。止痛。解毒。 除眾病。和百藥。養脾氣。除心煩。食飲不下。止腸 。肌中疼痛。口瘡。明耳目。色白如膏者 良。(本經石蜜。衍義雲。石乃白字。) 龍骨。味甘。平。無毒。主心腹鬼疰。精物老魅。咳逆。泄利膿血。夜臥自驚。恚怒。伏氣 在心下。不得喘息。止汗。縮小便溺血。養精神。定魂魄。安五臟。(藥性論雲。忌魚。止夢泄 精。夜夢鬼交。圖經雲。大抵此物世所稀有。孫光憲北夢 言云。石晉時。鎮州接邢臺界。嘗 殺一龍。鄉毫曹寬見之。取其雙角。角前有一物。如藍色。文如亂錦。人莫之識。曹寬未經年 為寇所殺。鎮帥俄亦被誅。衍義雲。諸家之說。紛然不一。既不能指定。終是臆度。西京穎陽縣 民家。忽崖壤得龍骨一副。皮體頭角悉具。不知其蛻也。其斃也。若謂其蛻斃。則是有形之物而 又生不可得見。死方可見。謂其化也。則其形獨不能化焉。嘉靖癸丑。余客邳之宿遷縣。時淮泗 大水。河無岸際。霜後水落。河中新吐一洲。上有龍骨一副。頭角身尾全具。居民驚異。競渡取 之。人有以角半隻相貽者。其色白。 形即枯骨。舐之粘舌。入藥用甚效。竟莫知其所由。姑錄之以俟博識。) 阿膠。味甘。平。微溫。無毒。主心腹內崩。勞極。灑灑如瘧狀。腰腹痛。四肢酸疼。女子 下血。安胎。丈夫小腹痛。虛勞羸瘦。陰氣不足。腳酸不能久立。養肝氣。出東阿。(陶隱居雲。 出東阿。故曰阿膠。入湯微炙。丸散須極燥。陳藏器雲。阿井水煎成。人間用者。多非真也。凡 膠俱能療風。止泄補虛。驢皮膠主風為最。圖經雲。今鄆州皆能作之。以阿縣城北井水作煮為真。 造之。阿井水煎烏驢皮。如常煎膠法。其井官禁。真膠極難得。都下貨者甚多。恐非真。尋方書 所說。所以勝諸膠者。大抵以驢皮得阿井水乃佳耳。今屬東昌府有小土城。無縣治。井如故。仍 官禁。以古蹟。因名其城曰阿城。膠則造時。官取水至府煮作。皮出自庫。真膠民間難得。如昔。 蔡氏書傳曰。吳興沈氏言古說濟水伏流地中。今歷下凡發地皆是流水。世謂濟水經過其下。東阿 亦濟所經。取其井水煮膠。謂之阿膠。用攪濁水則清。人服之。下膈疏痰。蓋其水性趨下。清而 重故也。) 豬膽。味苦。大寒。主傷寒熱渴。(劉禹錫雲。通大便。) 膚。(諸家本草。無載此者。) 文蛤。味咸。平。無毒。主咳逆胸痹。腰痛脅急。 雞子。主除熱。火瘡癇痙。卵白。微寒。療目熱赤痛。除心下伏熱。止煩滿。咳逆。小兒下 泄。醯漬之一宿。療黃膽。破大煩熱。(陳藏器雲。雞子益氣。多食令人有聲。藥性論雲。液能 治目赤痛。黃治久瘧。日華子云。雞子鎮心安五臟。止驚。安胎。治懷妊天行熱疾。狂走。及開 聲喉。忌蒜。) 虻蟲。味苦。微寒。有毒。主逐瘀血。破下血積。堅痞。 瘕。寒熱。通利血脈。及九竅。 女子月水積聚。除賊血在胸腹五臟者。及喉痹結塞。(圖經雲。木虻最大而綠色。幾若蜩蟬。蜚 虻狀如蜜蜂。黃色。醫方所用虻蟲即此也。又有一種小虻名鹿虻。大如蠅。咂牛馬亦猛。三種大 抵同體。俱能治血。而方家相承。只用蜚虻。他不 復用。淮南子。虻散積血。本經。木虻蜚虻。) 水蛭。味咸苦。平。微寒。有毒。主逐惡血。瘀血。月閉。破血瘕積聚。無子。利水道。又 墮胎。(陳藏器雲。收干蛭當展其身令長。腹中有子者去之。此物難死。雖加火炙。亦如 魚子。煙熏經年。得水猶活。以為楚王之病也。蜀本雲。採得用 竹筒盛。待干。又米泔浸一宿 後。曝干。以冬豬脂煎令焦黃。然後用之。勿誤。日華子云。畏鍛石。衍義雲。畏鹽。) 牡蠣。味咸平。微寒。無毒。主傷寒寒熱。溫瘧灑灑。驚恚怒氣。除留熱在關節榮衛。去來 不定。煩滿。止汗。止渴。除老血。澀大小腸。止大小便。療泄精。喉痹。咳嗽。心脅下痞熱。 (藥性論雲。止盜汗。治溫瘧。) 土瓜根。(本經王瓜。味苦寒。主消渴。內痹。瘀血。月閉。寒熱。別錄。一名土瓜。療諸 邪氣熱結。衍義雲。其根即土瓜根也。日華子云。土瓜根通血脈。治天行熱疾。酒黃病。壯熱心 煩悶。) 漿水。味甘酸。微溫。無毒。主調中。引氣。宣和強力。通關開胃。止渴。霍亂泄利。消宿 食。解煩。去睡。調理腑臟。粟米新熟白花者佳。煎令醋。止嘔噦。(本經無。別錄鈔。) 甘瀾水。潦水。(二種本草皆無。) 斗升合。(律呂之管十二。皆徑三分有奇。空圍九分。而黃鐘長九寸。以之審量而量多少。 則其容子谷 黍千二百為龠。十龠為合。十合為升。十升為斗。十斗為斛。) 銖分兩。(以黃鐘之龠平衡而權輕重。則其所容千二百黍。其重十二銖。分其半六銖為分。 兩龠二十四銖計四分為兩。十六兩為斤。三十斤為鈞。四鈞為石。銖則今之四分一厘六毫有奇。 分則今之二錢半也。) 方寸匕。(匕。匙也。古用竹木。今用銅。其制正方一寸。取抄散不落可重一分。以為一服。 寸則以一黍為一分。黃鐘長九十分分之十也。以之審度而度長短。則亦以黃鐘之寸生丈尺。此黃 鍾所以為萬事根本。) 咀。(言搗令大小適中。其粒顆可以咀嚼之而有味也。嘉 本草。謂凡酒湯膏藥。舊方皆 雲咀者。謂稱畢搗之如大豆。又使吹去細末。此於事殊不允當。藥有易碎難碎。多末少末。稱 兩則不復鈞平。今皆細切之。較略令如 咀者。乃得無末而又調和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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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名>傷寒論條辨或問

屬性:問經何十二。 曰。應十二辰數也。曰六而本之三陰三陽者。道生於三。一陰一陽之推也。是故。言六。則 十二在其中。言十二。則五臟六腑。四體百骸。周身內外所有。無一物不在其中矣。經在人身中。 一定而不移。無時而不然。病發於人身。舍經何言哉。昧者不察。但醉生夢死於傷寒傳六經之一 語。六經豈獨傷寒之一病為然哉。病病皆然也。又若小智。則亦知一不知二。舍手而言足。愎彼 而迷此。殊不知人身之陰陽。天地之陰陽也。陰陽之在天地。而於其升降往來進退消長之所以然 者。可容以一毫智故言哉。手經之陰陽。居人身之半。足經之陰陽。亦居人身之半。若謂傳一半 不傳一半。則是一身之中。當有病一半不病一半之人也。天下之病傷寒者。不為不多也。曾謂有 人如此乎。有則是矣。如曰無之。則是自眯其目。而謂人不見。見不明。不亦大謬乎。孔子曰。 道之不明也。我知之矣。智者過之。愚者不及也。愚者之不及。則亦已矣。道固自若也。大智 如舜。聞其好問而好察邇言。用其中於民矣。未聞何過也。故惟小智。一或過之。非穿則鑿。 一鑿與穿百邪蜂起。道何如哉。雜矣。亂矣。晦塞矣。厄矣。道本乎天。而曰厄矣。天將謂之何。 天下可言哉。後學君子。達而明之。上也。未至於達。不厭而勉焉。次也。勉而力不足。寧畫。 可也。無若小智焉。不為斯道厄。道之幸也。天之慶也。天下之望。愚之日望也。 問素靈之言六經。起於中焦手太陰肺。陽明大腸。次足陽明胃。太陰脾。次手少陰心。太陽 小腸。次足太陽膀胱。少陰腎。次手厥陰心包。少陽三焦。次足少陽膽。厥陰肝。復從肝別貫膈。 上注肺。傷寒論之言六經。起於太陽。次陽明。次少陽。太陰。 少陰。厥陰。兩不相同。何也。 曰。六經之在人身。猶六合之在天地。本無終始之可言。素靈之起於手太陰肺。一陰而一陽。 手而足。足而手。如此而終於厥陰肝。又復注肺者。蓋以血氣之在經道中。流行而循環。分拆不 開。無起止可言。借肺以言始。平人之常也。傷寒論之起於太陽。遍三陽而後歷三陰者。蓋以風 寒之中傷人。人是通身四面上下皆當之。其邪亦是如此而皆進。然其進也有漸。故次第人身外體 之軀殼為三重。第一薄外皮膚一重。太陽所主之部位也。第二肌肉一重。陽明之部位也。第三 軀殼裡腑臟外匝空一重。少陽之部位也。如此一重一重逐漸而進。三陽主表之謂也。及其進里。 裡面五內。亦第為三層。逐層亦是如此而漸上。三陰主里是也。蓋經是各居其所的。其各該所轄 部屬方位之處所。皆拱極而聽命的。以邪之進也。不由經道而在部位方所上超直而徑進。故但提 綱挈領。舉六該十二以為言。病情事實。文本之權宜也。二說之所以不同者。各就事理以言其規 則耳。非謂必如此以為始終之定體也。後人不肯以身體察。只管在紙筆上拗氣。譬如水底摸月。 形影不知。空自紛紛鑿鑿。千五百年來。舉世若說夢。豈不大為可笑。大為可笑。 問太陽有綱有紀有目。余皆不然。何也。 曰。經為綱。變為目。六經皆然也。太陽一經。緊關有始病榮衛之道二。所以風寒單合而為 病三。三病之變證一百五十八。故分三病為三紀。以為各皆領其各該所有之眾目。以統屬於太陽。 邪過太陽而交余經。則榮衛皆不在論矣。以榮衛自後皆不在論。故皆即病於經。但仍皆舉綱張目。 而省紀不須。 問經之為經。一也。太陽何獨分三治。 曰。太陽一經。猶邊疆也。風也。寒也。風寒俱有也。三病猶三寇。方其犯邊之初。南北東 西。隨其所犯。御之當各明辨其方法。譬如陸之車馬。水之舟船。有所宜。有所不宜。是故。桂 枝麻黃。用之在各當其可。夫是之謂道也。余經猶服里。四夷入服。為寇則同。隨在執之是已。 不在屑屑必以種類為別也。 問太陽篇中之言傳。陽明少陽篇中又皆言轉。夫傳則傳矣。而又曰轉。轉非迴轉之謂乎。 曰。非也。二字皆當音去聲而讀囀。傳是驛傳之傳。轉是輪轉之轉。傳轉無文。六書之轉注 字。仲景之所以更互而迭用者。蓋以明其合為一音義。欲人思而得之之意也。蓋風寒遍歷人身之 六經。正猶人行轉路而過處所耳。後人不思。只單讀傳為平聲如字。而置轉於不理會。此義不明。 妄鑿傷寒傳六經之謬說。遂使雜亂紛然。蜂起而聚訟。卒致此書於閣置。孽由此作也。論語曰。學 而不思則罔。注曰。不求諸心。則昏而無得。嗚呼。一人之昏。禍延天下。流毒至今。為學而至此。 可不令人長嘆哉。 問傳轉皆讀囀。此書之音義如此。然則七傳。間髒傳之傳。與此音義異同何如。 曰。不同。七傳間髒傳是五臟自病。病自內出。蓋五臟有相生相剋之性能。故以夫婦之相剋 而有七傳。母子之相生而有間髒傳。正得父子相代而相傳之天然。故曰傳。流傳之謂也。風寒本 天之二氣。於人病為外邪。故其漸次經歷人身之六經。有如轉路行過方所之委曲。傳轉之謂如此。 其義自別。何可以同言。 問素靈之起太陰而經以十二言。固是言平人之常。傷寒論之起太陽而經以六言。則是言病時 之變也。惟其常。故無議。以其變。故多口歟。 曰。傷寒論之書。本素問熱論之旨也。熱論略。傷寒論詳。以略而言。譬如八卦起艮之連山。 起坤之歸髒也。以詳而言。譬如六十四卦起干之易也。孟子曰。前聖后聖。其揆一也。有能繼之 者。則皇極經世可得擬而有也。世無堯夫。故口多耳。以多口言之。譬如猩猩與鸚鵡。囂囂諜諜。 安知其心不以為能出乎其類。而自諒哉。噫。可慨也已。 問榮衛。 曰。榮衛者。三病始分之二道也。二道明。三方對。則三病無餘治。此仲景之所以聖也。二 道迷。三方惑。則雖三百九十七。一百一十三。猶以為未之足。其鑿鑿之所以囂囂與。未及六七 日而風寒有不救者。榮衛不明之罪也。 問傳轉。 曰。傳轉者。六經盈縮之璣衡也。六經明。則傳轉之機審。傳轉昏。則拘拘數日以論經。此 風寒之所以有治不治之分也。已過十三日而有不愈者。傳轉不明之罪也。 問兩感。 曰。以虛者受病言之。風寒之病。表虛而病也。表虛則里實。故曰熱雖甚不死。然則兩感於 寒而病必不免於死者。蓋以表里俱虛言也。惟其俱虛。故為不治。仲景亦付之不論。大羌活湯。 要亦不過存此活人之心雲耳則可。烏在能奈何兩感之萬一於可必哉。然亦智者過之之一事。近世 以其自謂能治兩感而不察。遂用之為通治風寒之套藥。是又焉得不謂之愚者不及知之一 邪。 問醫有內外。 內者何。曰。人是也。外者何。曰。天是也。知人而不知天。知內不知外也。知天而不知人。 知外而不知內也。知天知人。則知道矣。舍天人而言內外者。非道也。謬也。 問風寒必自太陽而中傷。而諸家乃有各經自中之說。其說何如。 曰。自中不在此中論。此書之論。論外入也。以論外入。故始太陽。太陽者。皮膚也。皮膚 之固護人身。猶城郭之衛護治所。經絡臟腑者。譬如城中之百物耳。寇盜雖強。豈能不由城郭。 騰空犯內而傷人害物哉。無是理也。今以太陽揭中傷而言傳。陽明更轉以互音義。少陽言陽去入 陰。通章之大旨而玩味之。則風寒浸進之實義。昭然甚明。又何必亂鑿叛經之剩說。然則各經無 自中邪。曰。非謂無也。人病不外則內。以內出言。何可謂無。中經中絡。中腑中髒是也。此書 無此。此義不明。則自誤矣。一有自誤。則必誤人。是故古之君子。為學必專務實。用其力於為 已。今人則不然。欲求無誤。難矣哉。 問條目中太陽中風。陽明中風。少陽中風。三陰亦如此而歷言。非各經自中之謂乎。 曰非也。蓋謂中風矣。初起證見太陽。則謂之太陽中風。明日又明日。證轉見陽明而少陽。 則又謂之陽明中風。少陽中風。三陰亦如此。傷寒亦如此。蓋此書通篇大義。是自首貫串至尾。 一氣說下來。脈絡分明。無有間斷。與諸家零零星星。一節一意。不相聯屬者不同。學人務要瞻 前顧後。徹首徹尾。反來復去。千遍熟讀。沉潛深思。則義理自見。自然有得。洪範曰思。曰睿。 睿作聖。思是聖學工夫。為學不可不思。 問說者皆在中傷感冒上認病辨輕重。諸說孰優。 曰。中傷是素靈互用之二字。兩感是熱論推病之轉語。冒是吳俗之常談。認病當如嘗酒。醇 美惡。只可在水米麴 中 理虛實。不當向 KT 漉上清滋味。 問先夏至為病溫。後夏至為病暑。 曰。暑。必小暑令行而氣至。小暑在夏至後一氣。故謂夏至前猶是溫。言春氣未全除也。夏 至後始是暑。節令已行也。然自意為醫以來。溫變為瘟。暑為寒。寒遍四時。瘟滿天下。夏之至 不至無復論矣。欲生民之命各不失其正。其可得乎。 問天有六氣。風寒暑濕燥火。風寒暑濕。經皆揭病出條例以立論。而不揭燥火。燥火無病可 論乎。 曰。素問言春傷於風。夏傷於暑。秋傷於濕。冬傷於寒者。蓋以四氣之在四時。各有專令。 故皆專病也。燥火無專令。故不專病。而寄病於百病之中。猶土無正王。而寄王於四時辰戌丑未 之末。不揭者。無病無燥火也。條目中理會自見。 問虛者受病。衛中風也。而曰榮虛。何也。 曰風之中也。本榮實而衛虛也。風既中矣。則衛實而榮虛矣。虛以對實為言。衛家本虛。得 助則實。榮家本實。無助反虛。故醫家之言虛實。凡虛皆正氣虛。凡實皆邪氣實。非別家泛言虛 實之可比也。經曰。邪氣盛則實。精氣奪則虛。又曰。入者為實。出者為虛。此之謂也。 問經之用方。皆言主之。後人則雲專治。兩意同否。 曰。不同。主之者。示人以樞紐之意也。專治則必人以膠柱矣。 問桂枝辛甘大熱。經之用。其取發散為陽之義歟。 曰。中風發熱汗出。衛不固而表疏。發散何取哉。然一則曰發汗。二則曰發汗。何也。曰。 經不云乎。桂枝本為解肌。又不云乎。 汗不出者不可與也。既曰本為解肌。又曰汗不出者不可與。則豈發汗之謂哉。桂枝有固衛之良能。 解肌乃中風之奧義。妙不可言也。然則發汗者。果為誰也。曰。熱粥也。妙在此也。韓信以死地 與士卒。得效死之士卒而收背水之功。仲景以汗法與熱粥。得逼汗之熱粥而成桂枝之效。醫道與 將道通也。非天下之至神。其孰能與於此。謂桂枝難用者。曾知此乎。噫。仲景遠矣。可以與之 語夫此者誰哉。賈生有言。可為長太息者此也。 問桂枝本為解肌。而一則曰發汗宜桂枝湯。二則曰發汗宜桂枝湯。何也。 曰。風之為病。外邪也。故於其初也。法曰常發汗。然汗既自出也。衛行脈外。故曰本為解 肌。發汗以例言。發語之辭也。解肌以義言。核實之謂也。故曰解肌乃中風之奧義。妙不可言也。 學人能了悟桂枝發汗解肌之義例。則於入此書之道。已過第一關隘矣。不患不升堂入室也。謂桂 枝難用。與凡類集桂枝湯方於已之傷寒門。謂為有汗傷寒之治者。徒知桂枝發汗之例。何嘗知其 解肌之義哉。 問KT KT 。 曰。幾自說文以來。皆言鳥之短羽者。不能遠飛。動則引頸KT KT 然。故仲景取以形容病患之 頸項俱病者。俯仰不能自如之貌。肖峰吳氏。六書總要。\r字\pt62a3.bmp\r文如此。注鳥飛遠 影。蓋有據也。然此以訓釋仲景書。故但從舊說。而於文之是非。注之得失。則皆不論。 問風土之異。東南偏暖。西北偏寒。故說者謂東南之人。不病風寒。偏病暑濕。西北之人。 不病暑濕。偏病風寒。其說然否。 曰。難以此拘也。靈樞謂夫天之生風者。非以私百姓也。其行公平正直。犯者得之。避者得 無。殆非求人而人自犯之。然則 四氣之所以為人病。在人之自犯不自犯何如耳。不在四氣之偏不偏乃爾也。以犯而言。則東南之 人。何嘗不病其東南之風寒。西北之人。豈可不病其西北之暑濕。何也。事有偶然。機有不測。 理不可以一途取也。今也必欲以偏言。則淮南子曰。匈奴出穢裘。干越生葛 。各生所急以備燥 濕。各因所處以禦寒暑。並得其宜。物便其所。故兵家有言。朔陲積陰之野。食肉飲酪。其人理 密。故耐寒。百粵多陽之地。其人理疏。故耐暑。是其天性然也。如此則是地雖限人以偏。天則 全人以性。天地以生物為心。而謂以其氣之所不能齊者適所以病患。豈天地之自然哉。亦過論矣。 且夫得氣之先。莫如禽鳥。以燕雁同有無之鄉言之。彼此雖偏。相差不甚相遠可知也。乃若積冰 不雪。不青不毛之地。此固判然天地之殊方異域。偏之甚。無過於此矣。然而大禹聖人。定千八 百國。解衣入裸。無所不之。賢如諸葛。五月渡瀘。深入不毛。牧羝大窖中。餐氈齧雪。十九年 而生還。諸如此者。雖履偏之甚。猶且不病。非有主不犯之明驗乎。是故。君子立言。必以天下 之常。人所同有者。明道以垂大中至正之教。不作聰明。騁奇僻。誕浮泛。以鑿無馮之濫說。經 曰。知犯何逆。隨證治之。知犯何逆。以法治之。蓋謂知是風。則以風治之。知犯寒。則以治寒 之法治之。明知是三陽正犯。則治以三陽。知已在三陰。則治以三陰。何嘗專東專西。執南執北。 駕偏言以惑亂天下後世哉。故世稱聖。言其正也。 問太陽與少陽並病。以眩也。故刺肝俞。以冒也。故刺肺俞。夫膽與肝合。故刺肝俞。所以 瀉少陽也。而肺非膀胱之合。膀胱之合腎也。不刺腎俞而刺肺俞。何也。 曰。東方肝木。其髒則實。其俞可刺。而況在少陽之眩乎。腎居北方。其髒屬水。其官作強。 有虛無實。有補無瀉。不可刺也。然腎生氣。肺主氣。膀胱必氣化而出。且肺為相傅之官。放不 可刺之腎。而曲暢旁通其治於肺焉。至德要道也。精微之妙。 學人不可不知。 問胃實。 曰。胃廩水谷而幾死生。膀胱主釐清而關通塞。實由熱燥而後結。結由清分而後成。釐清在 闌門。論道曰胃實。醫家多婉辭。蓋道有經有權也。可與語經而不可與語權。惡足與語道哉。故 曰。權者聖人之大用。 問背惡寒。說者引經謂背為陽。夫水冰地凍。皸膚墮指而面獨不畏寒者。以諸陽皆聚於面故 也。今背惡寒而謂為陽。何病而至陰陽之乖戾有如此乎。 曰。病在少陰。少陰綴脊而屬背也。以太陽之脈挾脊循背。則背似可以陽言。以腑為陽而居 前。髒為陰而麗背。則背又不可以陽言矣。天地以北為背。北。天地之陰方也。故君主之位必南 面。重向陽也。六書北肉為背。北肉則違陽矣。然則謂背為陽。為其違之訛邪。故曰經傳謂背為陽 者。其猶歷家謂日月為右旋之說與。謂日月為右旋之說者。有所取用而左其說也。此背之所以為 陽而惡寒也。 問風寒之病。大勢未除。藥補太早。恐邪留不去。似非治法所宜。以五六日之間。邪屬半表 半里。往來寒熱正熾。方用人參三兩。其義何居。 曰。表里者。人身之陰陽也。往來者。邪氣之出入也。故曰。入而並於陰則寒。出而並於陽 則熱。人參何補邪。固氣之物也。是故。主之以柴胡。以其能除寒又除熱也。人參固其氣。不使 其走進又走出也。謂人參補藥者。觀場之矮子。徒聞人參之補名。未見人參之補義也。 問陰陽易勞復孰輕重。 曰。事雖兩端。理則一致。皆死道也。易是不怕死。復是罔顧死。無輕重可言。經雖有治。 蓋欲令人於死中求活。期一二於千百之意耳。豈謂十全可必哉。孟子曰。知命者不立乎岩牆之 下。君子無輕生以自取可也。 問今人病風寒。每多食復。經何無食復。 曰。有食禁矣。又何復哉。不出復者。立法惟嚴。不可玩也。 問平人一呼。脈行三寸。一吸。脈行三寸。呼吸定息。脈行六寸。一呼。再至。一吸。再至。 呼吸是何處見。行是如何行。至是如何至。 曰。一呼一吸。是以診家言。至是以尺寸言。一至再至。是以出入言。越人法也。先越人時。 十二經之至皆用也。越人用。他皆不用矣。行是以經隧言。三寸六寸。是順循環而演推步也。應 九九而成八百一十丈者。一晝夜五十度周身通該之具數也。理貴得中。過猶不及。此虛實盛衰壽 夭死生。所以不能逃乎三指一按之下也。 問經隧與尺寸。 曰。脈者血之府。血之榮於人身。猶水之行地中。鑿地得泉。不可謂水專在是。血脈亦然。 經隧猶原泉而江河。尺寸猶河之有洪。泉之有瀑。故在經隧。則流而不息。藏精而神不露。所以 行而有常。在尺寸。則動而不靜。着靈而用以顯。故至而可診。然行者何常不至。特俱隱耳。至 者亦豈不行。但不兩見耳。一之則不明。二之則不是。蓋一而二。二而一。並行不悖。神化莫測。 此之謂道也。 問來去二字。且如凡物之來也。必轉身回頭才好去。及其去也。亦必轉身回頭才好又來。脈 之一來一去。可是如此否。 曰。不來不去。無以言至。來去者。所以明至也。至是個活字。來去極要看得活。脈道譬如 江河。血譬如水。氣譬如風。來去至止譬如波浪。水淺風小則波。水深風大則浪。江河只是波浪。 大海必定起濤。人大脈大。人小脈小。同此理也。腎脈重十五菽。亦濤也。人所同也。十二經皆 有動脈。難經開卷第一語。然則十二經皆至。不獨尺寸也。三難曰。關之前。陽之動也。關之後。 陰之動也。如此則是以動字互至字讀。則通來去至止皆容易明白。大抵看脈家書。要當求作者之 精微於言國文本之外才可。不然。損至亦是至。厥厥動搖亦是動。於此等不以意逆而體貼詳細。 只管尋章摘句而咬文嚼字。若之何其可以了了於胸中乎。 問呼吸者。脈之頭也。頭訓頭緒。何也。 曰。脈無頭尾可言。頭緒。俗謂頭腦是也。蓋脈之所以為脈。由人之一呼一吸使之而然。而 呼吸之所以為呼吸者。要皆無非陰陽二氣。屈伸舒斂以神其用而為之也。然氣無常用。概而言之。 則盈虛盛衰。呼吸亦因之而更變。極而言之。在則有呼吸而人以生。去則呼吸亡而人以死。故曰 呼吸者。脈之頭也。此語極精。顧人味之何如耳。脈經無吸字。以無吸字。只就呼者脈之頭也而 觀之。似覺不費解些。然精詳少一吸字。則非仲景語。便看得出來了。叔和於此處不檢點。可見 叔和不過只好做得個叔和。而仲景畢竟到底還是個仲景。一毫也不錯。 問仲景曰。聖賢之生。不偶然也。本草作而醫道興。有農氏以生民之疾病為己憂者。天啟之 也。是故。有本草。則必有素靈。 有素靈。則必有難經。有難經。則必有傷寒論。何也。 曰天以斯道濟斯民。必生若聖若賢者。先後開繼。符合若一。以全其成也。說者謂軒岐為托。 是蓋意其有所不屑。而於斯道小視雲耳。孫思邈曰。不知大易。不足以言醫。程子曰。五經如藥方。 春秋如治病用藥。醫可小云乎哉。治道也。竊嘗思之。素靈之書。有自文本之始。其來久遠。若 謂八十一篇之中。有無弊雜。誠不可知。而曰渾不出於帝伯君臣之問答。則開物成務之微言。非 聖非賢。必不能有此其初也。仲景生於漢季。發身孝廉。則其所以為仲景可知矣。以宗族二百餘口。 不十年而死者三之二傷寒居其七。以着論。嗚呼。斯時也傷寒何如是其多邪。建安去上世。千餘 年矣。有法無方。道未備也。醫於此時者。謂不冥行索塗邪。此仲景之書。所以證如此者。名曰 中風。曰桂枝湯主之。證如彼者。名曰傷寒。曰麻黃湯主之。傳病如此。治如此方。變證如彼。 治如彼方。托論傷寒以名書。實經綸斯道。錯綜條貫之。本末畢舉。開示後學。以為斯道之日星。 吃緊繼素難而作也。非天啟邪。方其去長沙而上手京師。非由其不忍當日生民不得其正命之心而 發邪。則其本諸身者。無非天德之良。故其措諸事業而所以繼述墳典者。一皆皇道之正。此其所 以聖當時。祖百代。賈生所謂不居朝廷者。至是而愈足征焉。素難以下。一人而已。朱子曰。天 不生仲尼。萬古如長夜。唐子西嘗於郵亭梁間見此語。由此語而觀之。則凡行道之人。無有不知 孔子之所以為孔者。可知也。愚每讀此書。蓋嘗竊嘆天不生仲景萬病如黑漆耳。醫門孔子之稱。 不有以哉。故曰。儒必孔子正。為儒必宗孔子。醫必仲景正。學醫必宗仲景。儒而不宗孔子。儒 名而墨行者有之。醫而不宗仲景。醫名而賈事者。紛紛然也。嗟乎。今之時。去仲景之時益遠矣。 鈐捶活人類證纂要賈炫以泛濫於天下。人各以意為醫。而仲景之道。不盡湮沒者。徒此虛文。吁。 醫可以意言哉。大學之道。以誠意貫終始。朱子曰。正意不可無。邪意不可有。今之所謂意者。 果何如其意邪。願矣。鄉人之所願也。君子之所願哉。昔者楊墨 之說橫流。乃所願則學孔子者。孟子一人。卓然之意如是也。愚雖不敏。竊嘗願學孟子之所學矣。 以疾厄奪。因願學仲景。是故。條辨者。願來學學仲景之愚意也。 問傳謂以宗族二百餘口。不十年而死者三之二傷寒居其七。乃着論。然則假使當日張氏之宗族 不如此。則仲景之論亦着否。 曰。圖出而卦畫。書出而疇敘。麟出而春秋作者。道在聖人。聖人所以有神物之感也。不然。 南人不夢駝。北人不夢象。神無所交也。蓋天生聖人而寄之以道。所以聖人一感一動。無非天理 之自然。故其文之着。猶天之垂象。自夫人之見之。雖有多得少得之不同。而其立教垂範之所以 然者。則有以通乎百世而無弊。此聖人之所以為聖人也。是書之着。不猶是乎。想當張氏宗族之 不幸時。天下之不幸有如張氏之宗族者。殆不知其幾何也。本草之經述矣。論不着乎。道未備 也。傳家以張氏之宗族為仲景之感。愚為仲景之感。必有非傳筆之所能盡知者。而不如此其拘也 何哉。宗族之不幸。則宗族之不能知仲景可知也。宗族之不能知。則天下之不能知亦可知也。悲 夫。有仲景如斯。而宗族天下之不能知。則天下與宗族之不得其正命。宜若一也。而謂感此而寂 彼。豈知仲景之所以為仲景者哉。然則論也者。道本乎天。天下萬世之攸系也。不可以不着也。 知此則仲景之所以為仲景者可求而得也。嗚呼。安得有求仲景之所以為仲景者。吾與之共論此。 問嗇嗇淅淅。惡風惡寒。如何辨別。 曰。嗇。慳吝也。惡寒者。譬如慳吝嗇細懼事之人。恁的常常怯怯然畏惡也。淅。淅米也。 孟子接淅而行是也。惡風者。譬如裸 體之人。被人卒然以水洒淅於身。驀地驚恐。恨恨然畏惡也。然特迎風動扇則如此。閒靜坐臥則 不惡。此二者所以有大同小異之分也。一而言之。乃當在太陽時事。過太陽。則無此矣。 問合併。 曰。六國合從。秦並六國。六國不並。秦不合。理勢之必然也。知此則知合併之義矣。 問讀傷寒論。 曰。當如程子朱子教人讀論語法。然今人之醫。置此書於不讀也久矣。久矣置此書於不讀。 而謂醫門有人可乎。 問醫道。 曰。道者。日用事物當然之理也。理在事物。是故君子不能外事物以言道。醫之事物。治病 用藥是也。窮藥病之理。核藥病之實。病與藥對。藥到病解。醫家日用常行之所當然。此之謂道 也。精此則神。明此則妙。外此而談神論妙者。要皆不過渺茫臆度。而無捉摸。譬之無根之木。 無源之水。何足與言道之所以為道哉。夫是則所謂理之所自出者安在。可得聞乎。曰。人之理在 脈。脈之理在難經。不讀難經。焉知脈道。病之理在素靈。不讀素靈。焉知病道。藥之理在本草。 不讀本草。焉知藥道。然則傷寒論云何。曰。以上言之。各一其道也。以此書言之。總其道而會 其全也。故傳曰。古今治傷寒。未有能出其外者。以書之名言也。豈惟傷寒哉。又曰扁鵲倉公無 以加之者。以盡道言。謂倉扁雖神。其道未易求。而此書之道可求也。由此觀之。欲求醫道。舍 此何之。 問醫務。 曰。醫務莫要於務實。實謂何。不虛是也。實有諸己。實見得病真。實用得藥對。切切實實。 平平正正。做將去。一毫不虛假。實不期神。而實自神。實不求妙。而實自妙。乃若指天說地。 稱神道妙者。是猶畫道然耳。何也。畫家多不好畫眼前對象。爭好畫鬼畫龍。畫鬼畫龍者。欺人 所不見。易神易妙。而易售也。以眼前言之。近小簡易。莫如瓠KT 。即使奪化之工為之。止 不過模舊式。描得出兩個扁扁圈子相累耳。置一渾淪圓瓠KT 質其旁而責之畫。雖金陵壁手。莫不 縮項努目。張口吐舌。斂手避席。不能奈何仿佛於毫釐矣。故曰依樣畫瓠KT 。何以不得病情影向 而尋虛尋補言之。非畫龍畫鬼何。要皆謂之不切實。非邪。然則切實當何如。曰。醫。醫人也。 傳曰。道不遠人。又曰。道不離日用間。今也只在俯仰天地間。寒溫冷熱中。尋常眼面前。穿衣 吃飯上。着實備細跟尋。然後質之先聖之格言。不復迷惑於淫邪之虛妄。如此而若謂不得實。 竊敢言斷斷乎無此理。斷斷乎無此理。 問醫病。 曰醫病莫大於病鑿。鑿謂何。曰。天生萬物莫不各皆賦之以事。有此物事。則有此道。故曰 道本乎天。天者。理也。自事物之得於理之所固有者而言之。莫不各皆無餘無欠。無虧無剩。而 各成其自然而然。是故決不可不循此自然而然者。以行之於日用事物之間。而後可以言道。加之 毫釐。損其絲忽。差失其所當然。移易其所以然。要皆道之鑿也。故曰。一本萬殊之謂道。至善 之謂道。大中至正之謂道。醫之有道。自本草素靈難經傷寒論淵源而來。數千年矣。世遠人亡。 經殘教弛。正學失傳。愚者不及知。則亦已矣。乃智者知之過。則有厭常而喜新。增多以為高。 改古以翻今。好奇而立異。作聰明。騁私曲。支離破碎。 張為幻者出。而道於是乎鑿鑿然矣。 嗚呼。鈐非邪之首。鑿之魁邪。活人。不 鑿邪。類證。巫鑿也。 捶綱。漫鑿也。例。逆鑿也。賦。 鑿也。註解。仆外家之鑿耳。何足以與鑿例。至若多鑿紛紛。 鑿以誤鑿。鑿鑿相尋者。難以枚數。淮南子曰。今釋正而追曲。背是而從眾。是與俗儷走而內行 無繩。習鑿之謂也。醫而至於習鑿。生民之命縣之鑿手。言之可不痛心。然心此則愛。愛則仁。 仁則非道不行。此道之所以道也。不則忍。忍由徇己。己則何所不至。不流於鑿不已也。此鑿之 所以鑿與。蓋事無兩適。出乎此。必入乎彼。出乎彼。必入乎此。此近時之醫。所以又有鑿燥為 糙者出也。夫燥。埽音也。鑿之為糙。不陋甚乎。醫之風。頹矣。後學君子。苟志於道。當先正 此頹風。夫然後。茲則庶乎其可也。 問任醫。 曰。任醫如任相。相受天子九錫之榮。而司天下萬民之命。當正大體。不當親細務。是故。 進退百官。調和鼎鼐。燮理陰陽。其要在於公天下之賢才。察識其所能而器用之於天下。以天下 利天下焉爾。天下無虞。則修禮樂以和樂之。設有警焉。則整干戈以戡定之。斟酌前代之成法。 而損益以因革之。不作聰明以生事於承平。不為貪鄙以幸禍於危亂。論語曰。危而不持。顛而不 扶。則將焉用彼相。不知此。不足與論任醫之道。 問治病。 曰。治病如治寇。寇為天下害。不治則禍亂不息。鼠竊狗偷。一擊或可。若夫雲集而烏合。 蜂屯而蟻聚。其勢至於據險守僻。稱名僭號者。豈等閒師旅所可驅除哉。要必雄軍大將。堅甲利 兵。搗穴破巢。梟渠磔 。收功端在於擒王。王擒而天下之事定矣。卒徒雖有逸者。旋可息伏。 若拘拘惟卒是圖。不殄元惡。元惡既在。禍亂終當復起。離之上九曰。王用出征。有嘉折首。獲 匪其丑。無咎。知夫此。而後可與辨夫治病之理。 問用藥。 曰。用藥如用兵。兵非可玩之器。文修武備。盛世長策。無事而動。不惟徒取費耗。殆將啟 舋招尤。事不容已。兵興師出。我既為師。彼則為敵。大敵在前。必察其情。虛實真偽。得其情 而可以無疑矣。毋驕兵以輕敵。毋慢兵以失機。順天時。因地利。率人和。承物宜。旗 嚴明。 士卒用命。有定謀。有成算。整行陣。飭奇正。然後戰勝攻取可必。不則憧憧禦敵。其不敗也鮮 矣。易曰。師出以律。否減凶。不知此。不足與言用藥之義。 問立方。 曰。立方如立國。得國在得君。當紛亂擾攘之時。際臣佐使之會者。苟非立國。則無以安天下。 國不得君。則國非其國矣。蓋濟時主治。人君自有一代之真。非偽似者所可覬覦徼幸於其間也。 得其真。則鼓行列陣。可以收倒戈迎刃之功。失其真。則雖汗馬血兵。不過徙為疽背噬臍之多事 耳。是故具正法眼者。的知沐猴井蛙之不足與定禍亂也。傳曰。一正君而國定。知乎此。而後可 與議夫立方之法。 問春溫夏暑秋涼冬寒者。四時之令氣也。而素問言四氣之所以為人病。則曰春傷於風。夏傷 於暑。秋傷於濕。冬傷於寒。 夫冬夏之傷於寒暑。無容議矣。乃春則不以溫言。而言傷於風。秋則不以涼言。而言傷於濕。何也。 曰。冬傷於寒。春必病溫。溫在病矣。雖不言傷。而傷在不言之中可知也。且溫主生。生則 亦不可以傷言。又可知也。然四時皆有風。何謂春獨傷。曰。四時皆有風。唯春獨動。動則萬物 皆蟲生。所以人亦傷也。夏生飧泄。何也。曰。風屬木。木邪盛。則土受害。人身之土。脾胃是 也。脾主化輸。胃廩水谷。飧泄者。水谷利也。古人謂水飯曰飧。民間水飯用於夏。長夏土令行。 木邪發而餐泄作者。物盛必衰。土敗木賊也。秋何不以涼言。曰。盛夏酷暑。爍石流金。人如坐 甑中。得秋涼而解。且涼主收。彼方解而收。不傷人可知矣。故惟涼不傷人。人故無涼病。濕者 何。曰。黃梅雨節。五月則然。土潤溽暑。大雨時行。長夏之令也。於此不以濕言。乃於秋氣至。 涼風生。暑毒退。水痕收。天氣清。地氣爽之時。而曰傷於濕者。人病不外則內。以人身中之自 內出者言也。內出者何。曰萬物至秋成。物成人味濃。味濃則痰多。痰。廣韻胸上水病。濕莫濕 於水。水寒相搏。則咳。所以冬必咳嗽者。以歲言之。冬至子之半。水泉動也。若以日言。夜分亦 子之半。亦水泉動也。故人之病咳嗽者。以歲計。則冬半發。以日計。則夜分發。應水泉之動而 動也。不然。若以外入之濕言。病發則當為腫。為滿。為脹。為痛。為痿。為痹。不當咳嗽也。嗚 呼。道明必自物格始。傳曰。物格而後知至。知至而後意誠。故又曰。誠則明矣。然不誠則無物。 有何道可言哉。 問人皆曰醫者意也。意可以言醫乎。 曰。意可以入醫。亦足以亂醫。不可以言醫。何謂也。曰。醫有道。道本乎天。意由諸己。 己則未免雜於妄。天則誠而已。故意正而誠。乃所以造道。邪而妄。適足以害道。不察害道之意。 而直指意以言醫。是亦亂醫云爾。烏可以言醫乎。且意能害道。不獨醫為然。果齋李正叔曰。自 夫子設教洙泗。以博文約禮授學人。顏子曾子子思孟子相與共守之。未嘗失墜。其後正學失傳。 士各以意為學。其務於該洽者。既以聞見累積自矜。而流於泛濫駁雜之歸。其溺於徑約者。又謂 不立文本可以識心見性。而陷於曠蕩空虛之域。儒之以意害道。蓋聞其弊有如此矣。醫自藥始於 本草。理原於素靈。脈着於難經。中正之道成。乃剖腹則異於華。秘方又奇於倉。神農之家事蕪。 帝伯之大道塞。人亦各皆以意為醫。其務於阿世媚 俗。而以賈為事者。則藉口於調胃補虛以悅人。其好為索隱行怪而以詭炫售者。則又放言謂通仙 如神以自誕。矜方玩法。析治分科以相嫌隙。先正謂醫與相通道。而其所以壞。則又相符如此。 儒尚且爾。醫何足怪哉。嗚呼。是皆道之厄也。儒之厄周程張子起而辟之於前。朱子統而正之於 後。而後聖人之道如日中天。今則鬱郁乎盛矣。醫之厄。仲景起。方法一。道大備。論而正之。 方甫定。仲景死。其言未及韋而湮。不奈曲學喪心。懵經愎意。鑿道營私。論經則訛其傳而昧 其轉。是非莫辨。致傷寒有七十二之妄言。久道則以子代父而占世。賢不肖。 使救敲之不暇者。 得以撒驕而自縱。厄則極矣。竊聞之物極則反。信斯言也。奚謂無挽邪。天將厭其極。則必有再 辟者出。出則此書者。非再辟之璣衡邪。故條辨之。蓋亦庶幾有補於將來缺略之萬一云爾。若夫 刪繁剔誤。是則幸望後賢。問者俞俞爰付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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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名>痙書敘

屬性:余以魯鈍。於醫初未學也。慨自連困兩番喪內。病皆起於中傷風寒。遍求多醫。治殊弗效。 致變俗謂虛怯。竟墮不滿三十而短世。前後若一。兒女遭驚風。歷殤者五。厄苦慘痛。 無聊。 客游淮楚。值彼旱疫正熾。適罹其災。死信宿而重生。重生者。疫蓋素問熱病。傷寒類也。淮楚 重治傷寒。不輕用藥。以故不藥而自死。不藥而自生。骨立而起。起而髮膚悉更。是豈偶然。天 也。追思往事。藥病之在道。初以求道於人。卒不得見聞人之有道。既而聽命於天。乃幸荷天之 慶。人固不能策功於道。以直全正命於人。天則乃爾曲全於我。然則天之所以不欲我死。必欲再 造我以重生者。留我之意。莫非試我以警。將欲畀我以致用於斯乎。我苟不能仰體以俯而知之。 則不得與善事乎天者同日而語矣。於是念念集斯道之大成。聖古今而祖方法者在仲景。乃購求其 遺書。僅得其金匱之略。傷寒之卒病論。皆世所閣置。塵穢之殘煙。啟而讀之。凜凜然驚心駭目。 病歷多艱。論皆顯印。顧念幸生既得於脫死之後。後若舍此而外慕遠求。則亦不可以為能從事於 求祥言矣。庸是篤志專此。銳力憤敏。涉苦萬端。鬢霜而後豁悟。默契潛通其言外之緒趣。悔恨 曾前俗謂之虛怯。冤屬論中壞病之謬訛。慚不可及矣。乃汲汲揚煙滌穢。條辨其顛倒錯亂。疏其 蝕。重整成卷。梓布有年。以痙向未齊同。實則二書之一事。何謂邪。病起太陽。證惟強耳。 強而汗。汗而濕。濕而寒。寒而痙。寒痙者。世俗之口頭語。中庸之邇言。甚易知也。且痙因於 多汗。多汗因於血虛。血虛惟兒家為最。以未充也。新產婦人次之。以在蓐也。大人間有。以方 剛也。老者得無。以既衰也。今之驚風。概是如此。以此參 求。亦甚易明也。昧者不察。又不識強痙二字之名義。更不省痙亡於痙亂。一見有強。懵懂鶻突。 便哆抽筋。及至痙作。捉摸不着。又妄誕着駭。倉卒揣摩不來。遂濫謬驚風。誣詭名而奪痙位。 汨沒天真。冤命禍世。害道釀厄。因循至今。千餘年矣。我既感天之警覺。幸見天則。克全予命 以嗣諸後。得諸己矣。若或隱忍坐視諸人。鉗口畏懦而不讜言。則亦自負。適所以為違天自棄。 咎不反歸我乎。懼此更集是篇。梓附條辨。以報天命。以申同倫。以一體遐邇焉。嗚呼。是篇也。 書云乎哉。我於書但好讀古人者耳。我無書也。曷敢直以書言借也。文云乎哉。我無文也。曷敢 驟以文言。非也。然則謂何。曰。無謂也。蓋欲希望由是。將來冤斯可雪。禍斯可熄。道斯可明。 厄斯可解。則庶乎盡己可言。而回天有待。抑以張諸後此。遙為鑿道造 。昏時惑世。含血噴天 以自污之龜鑑雲耳。 \x萬曆戊戌孟秋既望有執自敘\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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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名>痙書

屬性:素問曰。諸痙項強。皆屬於濕。 痙。音頸。強。上聲。下皆仿此。諸。猶凡也。痙。廣韻風強病。俗謂打寒噤是也。項。頸 後也。強。筋脈牽強。木勁而不和柔。反拗而不順從。受病之經。其經之筋皆然。濕則下文是也。 金匱曰。太陽病。發汗太多因致痙。 金匱。痙。皆 。叔和注。 。當作痙。今從之。以便初學。太陽病。傷寒論曰。太陽之 為病脈浮。頭項強痛而惡寒。是也。發汗本傷寒之治法。而中風之治。亦在法中。其例一也。太 多者。汗法以微似為度。苟至於如水流漓而濕。則過度而為太多也。此舉傷寒而言。雖不及中風 與濕。而中風與上文濕。義具見言表。可知矣。致。與下文變意同。 千金曰。太陽中風。重感於寒濕則變痙也。(中。音眾。) 寒濕者。中風本自汗出。出不已。而至於如水流漓。則與發之過多而濕。濕而生寒。其義一 也。上條舉發汗包自汗而言。 此舉中風該傷寒而言。通前三條並而觀之。文雖出於三家。而風寒變痙之所以然者具見。義 則誠如互發。學人最宜精玩。痙自素問以來。其見於傷寒論者。乃叔和所述金匱之略也。千金雖 有此語。未見其精悉。自此以下。無痙文本可稽。近來鄉俗。未聞曾有一人能言痙者。雖醫亦然。 不但痙也。強亦未見有能分曉者。斯道之不明。豈其遭 訛誤以致如斯乎。誠可嘆惜。愚以兩娶 五出。一女四男。皆殤於驚風。遍觀兒醫之家。驚風之論。辭甚鄙野。大都末流之俚諺。古無此 等荒唐之說。來歷不明。其詳不可考。疑憾數年。不能自釋。既而偶病傷寒。死信宿而重生。感 天有所警也。改故業 而致身仲景之門。受讀金匱傷寒論。憤力敏求。私淑其旨趣。寤寐其神妙。以病時多艱。印證二書 條目。心融意會。恍如鑒對夢醒。若有默迪在前。難以告語人者。見叔和 當作痙之注。憶病初項 強KT KT 之不能自勝。念兒家口不能言之自苦。豈旁窺側測之所能喻及。大悟驚風之謬。悉皆痙語之 訛。因集諸痙。刷正警非。別為次序如今。竊案以候照對雲。 金匱又曰。太陽病。發熱。脈沉而細者。名曰痙。為難治。(傷寒論。無為。難治三字。) 太陽者。以太陽經所主之部屬皮膚言也。皮膚為人一身之表。表之為言外也。風寒本天之二 氣。於人身為外物。故其中傷於人。必自外而內。人之中傷之。必皮膚先受起。以病方在皮膚。 皮膚屬太陽。故曰太陽病。蓋舉大綱而言始。以見周身之皮膚具病。所包詳備。辭簡而意周。微 哉旨也。後人不察。如諸家紛紛爭以經絡之一線而器訟。豈不大謬。發熱。風寒之邪。客於太陽。 與正交爭。蒸而為熱也。然病在太陽。其脈必浮。沉細者。重感寒濕。變也。六經主病。其各該 所主之經絡部屬。靈素自有章章明文。道之原也。凡病無有不屬六經者。言病必稱六經。古意原 來如此。仲景為方法之祖。祖是道也。末流不究。騁以小智。妄鑿非端。求其己私。無過務為矜 侉炫售。媒 名利而已。非為道也。識者鄙之。適所以見其弄巧賣乖。叛經悖道。徒自取垢招尤。 則亦竟成何益。來學賢能。切宜省戒。太陽發熱。具見上矣。驚風論雲。治驚。要識驚風痰熱四 個字。又自飾雲。小兒血氣虛弱。虛則生熱。熱盛生痰。痰盛生驚。驚盛生風。風盛發搐。夫既 曰虛矣。虛則無物。無物如何生出熱來。熱是何物。如何又生得痰出來。痰雖有形。驚是着駭。 心之知覺。神之感應耳。無蹤跡可尋也。痰如何駭得人生出驚來。驚於自己。且無蹤跡。有何生 出風來。風雖寓形於動。搐是如何動。六書無搐。義不可稽。夫熱既無一毫實可言。只是生於虛起。從頭一直虛到底。 畢竟仍是沒來由虛空不可稽之搐結證。 天下有此事理乎。然則人雖虛弱驚駭。不致卒生妄熱。肢體雖動。不屬無稽之搐。但卒感風寒。 太陽必當發熱。變則筋脈牽強。必痙可知。以此言之。驚之謬。 之訛。大端明矣。想當愎驚謬 論之初。謬家多應未讀仲景之書。未睹叔和之注。見病若然。一則不知痙亡於 。二則不識強之 名義。只是必定個驚駭。以為應當膠固。誣在兒家身上。更不思病情正理。致妄謬端。厄道釀 禍。至死不寤。流毒至今。痛惜兒家。口不能言。銜冤莫雪。予甚哀之。天既覺予以警。予既覺 之而不言。其如與謬同歸何。竊為此懼。故不避僭。以致吊如斯。誠不得已也。然虛之一字。 大抵弊在醫門。其為不明久矣。明而以正言者。必也君子乎。仲景以下。惜乎予未見其人也。嗚 呼。不亦可慨也夫。 夫痙脈。按之緊如弦。直上下行。 緊則為寒。如弦直上下行。申釋上文。 脈經雲。痙家其脈伏。堅直上下。 伏。猶前沉細。大意與上同。蓋脈經乃叔和所述。金匱乃仲景之書。世謂叔和為仲景之徒。 以此觀之。亦不為虛稱也。 金匱曰。太陽病。發熱。汗出而不惡寒者。名曰柔痙。 惡。去聲。下同。此以自中風而變者言。風為陽。而屬木。木性曲直。故曰柔。謂和軟也。 此與下文剛是反對。驚風之慢。此痙之柔也。下皆金匱。 太陽病。其證備。身體強。KT KT 然。脈反沉遲。此為痙。栝蔞桂枝湯主之。 KT 。音殊。其。承上指太陽也。證備。言頭項強痛汗出惡風寒具見也。身體強。太陽陽明合 也。KT KT 者。頸項俱痛。俯仰不能自如也。此互上條而出治。驚風之抽掣搐搦。不識此強。而濫 謬也。 栝蔞桂枝湯方 栝蔞根(三兩) 桂枝(三兩去皮) 芍藥(三兩) 甘草(二兩炙) 生薑(三兩切) 大棗(十二枚擘) 上六味。以水九升。煮取三升。去滓。分。溫。三服。取微似汗。汗不出。食頃。啜熱稀粥 發之。 此桂枝湯加栝蔞根之六物也。湯義見傷寒論。蓋擅固表之能。神解肌之奧。栝蔞根。消渴而 生津。導濕以徹熱。肌表解而濕熱徹。強不待疏而疏自至矣。 太陽病。其證備。或惡熱。項背強。手足拘攣者。痙也。桂枝葛根湯主之。 此以太陽初交陽明言。病在太陽則惡風寒。交陽明。則反惡熱。太陽之熱翕翕。陽明之熱蒸 蒸。拘攣。拘束而蜷攣也。庸俗不識強之所以為痙者。狃於俚諺。而文理字義之不明也。 桂枝葛根湯方 桂枝(三兩去皮) 葛根(三兩) 芍藥(三兩) 甘草(二兩炙) 生薑(三兩切) 大棗 (十二枚擘) 上六味。以水九升。先煮葛根減二升。內諸藥。煮取三升。服如上法。(內。音納。) 此亦桂枝加葛根之六物也。葛根者。陽明經之的藥也。以太陽初交陽明。故用桂枝以加葛根。 經絡明而藥物對。理意至而功效奏矣。 太陽病。發熱。無汗而反惡寒者。名曰剛痙。 此以自傷塞而變者言。寒為陰而屬水。水寒則冰。故曰剛。堅勁也。與上柔對舉而互發。以 見陰陽二義。彼此兩相反。而寓戒謹致勿誤之意。學人不可不知。然無汗不濕。不濕何痙。曰。 太陽強已微而內隱矣。痙則強之發而外着耳。驚風之急。此剛之訛也。 太陽病。無汗。而小便反少。氣上沖胸。口噤不得語。欲作剛痙。葛根湯主之。 上。上聲。小便少。氣上沖胸。寒飲涌逆也。口為脾之竅。而胃脈夾口環唇。噤。脾虛胃寒 而寒 也。欲作。待作未作之意。此亦互上條而出治。(夾。音協。) 葛根湯方 葛根(四兩) 麻黃(三兩去節) 桂枝(二兩去皮) 芍藥(二兩) 甘草(二兩炙) 生薑(三兩切) 大棗(十二枚擘) 上七味。 咀。以水一斗。先煮葛根麻黃減二升。去沫。納諸藥。煮取三升。去滓。溫服一 升。覆取微似汗。不須啜粥。余如桂枝法將息及禁忌。 麻黃散太陽之表。葛根解陽明之肌。桂枝主營衛之和。則強自釋而痙自定矣。 病者。身熱。足寒。頸項強急。惡寒。時頭熱面赤。目赤。獨頭動搖。卒口噤。背反張者。 痙病也。 傷寒論。病下無者字。目下有脈字。卒。讀倉卒之卒。反。音板。身熱。陽明主肌肉也。足 寒。陽不下也。頸屬陽明。項屬太陽。 急者強之甚。時。謂不常也。三陽聚於頭面。熱。陰不生也。赤。表未解也。太陽之脈。挾脊。循 背。反張者。不柔和。不順從。牽強益甚也。此蓋以痙之具證言。亦風寒俱中傷之致變。與凡久 而至於劇者為然耳。反張灼然在背。驚風遠謬角弓。則是忘其背而不知有其身。知逐物而不知有 道。夫如是。安得不鑿空而濫謬乎。 痙為病。胸滿。口噤。臥不着席。腳攣急。必 齒。可與大承氣湯。 。音械。胸滿。即氣上沖胸之互文。臥不着席。亦反張之互詞也。腳攣急。脾陰主四肢。 而胃陽為之合。陰陽不相順接而厥逆也。必。定然之詞。 者。齒上下相抵之謂。蓋胃寒變熱。 胃家實熱甚而不和也。此謂 齒。驚風乃謬切牙。天生牙咬物。何物能切牙哉。鄙俚不經。無足 道也。且兒醫之家。於痘既以切牙為寒顫。乃又授以為驚使之然。豈不自相矛盾乎。 大承氣湯方 大黃(四兩酒洗) 厚朴(半斤去粗皮炙) 枳實(五枚炙) 芒硝(三合)(本經無芒硝。 芒疑朴誤。) 上四味。以水一斗。先煮二物取五升。去滓。內大黃煮取二升。去滓。內芒硝。更上火。微 一二沸。分。溫。再服。得下利。止後服。 陽明主胃。胃廩水谷為五臟六腑之海。百骸藉養於斯。而人之吉凶死生系焉。故病凡入陽明 而胃不和。則無論輕重。皆當先以和胃為要務。承氣者。和胃藥也。胃凡不和。以此和之皆得愈。 故古今通行和胃皆以之。世固有懼其大黃毒而不敢行者。殊不知本草大黃無毒。而藥道之論良毒 亦不在此。蓋謂對病為良。苟不對病。雖良亦毒也。然藥不自對。 對之者醫。主藥而不主對。醫云乎哉。近時俗習。爭言藥而不言對。夫藥無非物也。用之於病之 謂藥。對不言矣。其如病何。其如爭尚何。謂道不在厄。吾不敢允也。噫。可慨也已。 問曰。新產婦人有三病。一者病痙。二者病郁冒。三者大便難。何謂也。師曰。新產血虛。 多汗出。喜中風。故令病痙。去血。復汗。寒多。故令郁冒。亡津液。胃燥。故大便難。產婦郁 冒。其脈微弱。不能食。大便反堅。但頭汗出。所以然者。血虛而厥。厥而必冒。冒家欲解。必 大汗出。以血虛下厥。孤陽上出。故頭汗出。所以產婦喜汗出者。亡陰血虛。陽氣獨盛。故當汗 出。陰陽乃復。大便堅。嘔不能食。小柴胡湯主之。 三病雖殊。其為血虛則一。所以並為設一問答而同出。方見傷寒論。 病解能食。七八日。更發熱者。此為胃實。宜大承氣湯。 此結上文三病而言。以致慎余之意。方見前。想設問答之意。其亦有所為而然與。且以痙言 之。如今時之人。絕無言此病者。而言產後驚風者。則紛紛然。何哉。只緣痙在亂亡。人皆不識 痙名。又不識強字之義。所以妄認筋脈牽強為抽筋。而謾讕抽掣搐搦之謬。夫以驚誣諸兒家。兒 家幼痴。不能言。誠難審理。乃又以誣婦人。而曰產後驚風。婦人者。以產育為任者也。既產矣。 兒女在抱矣。方幸慶慰。天下皆稱賀喜。喜不自勝矣。何驚邪。婦人雖愚懦。不似兒家無知識也。 病雖惑亂。不似兒家不能言也。痙必作輟。當其輟時。有虛己詳細以審問之。心誠求之。無有不 得其情者。審得被駭。則驚不為誣。不駭則痙明而斯案定矣。夫何難哉。惜乎人固逞己傲物。不 屑如此耳。雖然。苟或此而不詳細。則又不可。 夫風病。下之則痙。復發汗。必拘急。 風必自汗。表固虛矣。下則又虛其里。所以痙也。仍復發汗。以更虛其表。是謂重亡津液。拘 急者。津液重亡。而強益甚也。 瘡家雖身疼痛。不可發汗。汗出則痙。 血熱則生瘡身疼痛者。血澀不利。乖而不和也。汗者血之液。發而迫使之出。則血愈乖而愈 不和傷之矣。故亦致痙也。 傷寒頭痛。翕翕發熱。形象中風。常微汗出。自嘔者。下之益煩。心中懊 如飢。發汗則致 痙。身強難以屈伸。熏之則發黃。不得小便。灸則發咳唾。 形象中風。與傷寒論第九篇病如桂枝證。異文同旨而互發。故曰。常微汗出。 以上三條。皆通前申致叮嚀戒謹之意。 案成。藏諸金HT 以待。越明年。生今男。三歲亦病驚 風。時值外出。家人促歸。困頓已二日。啟HT 照案。急以寸匕灌之。不待終劑。應手立蘇而回生。 案斯對矣。效斯驗矣。嗣後慎斯法。由斯道而行。行皆若是。周旋四十餘年於斯矣。坦坦如也。今 老矣。男有孫矣。顧念天之所以與我。不敢棄天。條辨傷寒論時。欲附此語痙濕 篇中。以彼此 詳略不同。未之及也。茲以不敢忘宿念。痛斯民斯道困於厄而不敢忍。故訂案具書。以申請當道 君子。詳允施行。庶幾將來。幸輔撥 以弭其禍亂。正經而反其風土。底績平成。風土平成而 削。 削而痙復。痙復而道明。道明而厄解。則於醫門。雖未可以得仁言。而於求仁之方。實則 不外是矣。志仁後彥。其勖之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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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名>痙書或問

屬性:問兒醫之家。驚風之論。其說何如。曰。鑿設耳。鑿謂何。 曰。此論乃鑿虛而起。從頭至尾。句句皆是生出來的說話。理之所無。不可稽也。請申之。 其言曰。治驚要識驚風痰熱四個字。大意如此。故其又自飾曰。小兒血氣虛弱。虛則生熱。熱盛 生痰。痰盛生驚。驚盛生風。風盛發搐。殊不知血氣之在人身。虛莫虛於有生之初。初生雖虛。 未聞即此便有生熱之說。繼之以乳哺而不熱者。乳。血氣物也。故資於乳哺而血氣生。生而齒生。 生之徵也。試可飲食而不熱。繼之以飲食之養。資於養而血氣充。齒更發長。天癸至。充之徵也。 三十而壯。充而實也。四十而強。實而盛也。物盛必反。故五十則反衰。七十而老。此固人血氣 虛實盛衰之自然。不待安排。至當不易之正理。外此而言虛道實。亂斯生矣。夫虛則純而無邪。 無邪則異舋無自而端。故自然而然如此。謂虛則生熱。有此理乎。以熱盛生痰言之。痰之為物。 與血氣俱。靜則為養。動則為病。三者一也。不偏有之。與生俱生。無時無有。褚澄有言。 血枯死。氣絕死。痰盡死。謂痰可治而能使之無。不知死也。謂生於熱。熱無形。痰有質。有質 生於無形。亦無此理。痰盛生驚。驚盛生風。風為何物。而謂生於驚。驚為何物。而謂生於痰邪。 人當定而安靜。則不驚必有事焉。驟聞惡聲。卒見怪狀。則惕然猛驚。茫然自失。蓋見聞者。感 也。驚。應也。所以感而應者。心之知覺。神之虛靈。無蹤跡可尋也。驚於自已。且無蹤跡可尋。 而謂生於痰。又能生得出風來。理安在哉。詳觀三者。皆謂由盛而生。熱則摸不着事故。乃反駕 說生於虛。自相予盾。亂言若此。不知生。不知死。而謂知醫。可乎。風盛發搐。搐不出於六書。 六書無文。義不可考。而又蔓延抽掣與搦。抽即掣也。掣亦抽也。物在器中。拔而出之。抽掣之 謂也。故世有抽籤掣籤之說。國有抽分掣鹽之法。人之肢體。頂天立地。 病何如而何抽何掣乎。搦是讜而按杜之之謂。故械有讜眾。軍有搦戰。人至治所見讜眾。則畏而 不敢犯。致師至敵陣。見搦戰。則持而不能騁。其義一也。戒嚴防閒之謂耳。不在動作上言。何病 而人之身溺何邪。以此言之。此論之無稽如此。不謂之鑿。將謂之何。然則熱者何。曰。外入之 病。必起於太陽。太陽之脈。起於目內 。上額交巔。入腦。還出。別下項。挾脊。抵腰中。故 病在太陽。則其經之筋脈。皆牽強而疼痛。邪正交爭則發熱。熱而自汗。或發汗。汗出過多則濕。 濕則寒。寒則痙也。所謂強痛者。證則內隱。事屬病者自省耳。診家不審。則未易覺察。兒家無 言。察覺尤難。鹵莽忽略。則誤在此矣。驚風之異。不端於此乎。迨夫頭搖手勁。乃痙而外着也。 識見不真。則抽掣之祆。不造於此乎。卒口噤。腳攣急。痙着而甚也。目邪心亂。則搐搦之怪。 不罔兩於此乎。背反張。痙甚而危殆也。指鹿為馬。則角弓之水底月。不倒影於斯乎。孰知強 者痙之機。痙者強之劇。痙在廣韻。注風強病。強在六書。 之省文。居良切。則平聲。弓有力 也。故從弓。從 。聲也。又 界也。渠兩切。則上聲。木勁而不和柔。反拗而不順從也。又弓 之反拗而張也。強痙音義如此。太陽病之證亦如此。仲景用之誠如此。本始於素問。淵源固如此。 千金略之而未詳。道猶垂於一線綿如此。金匱。言背而不言角弓。病不在弓。而弓義具背。幌然 盎於不言中。所以皆指見在之實。無論男婦大小之言。道本一視同仁可推。此則仲景之所以仲景 也。嗚乎。仲景歿。痙亡於 。而此義不明。此義不明而斯道晦。斯道晦而驚風之亂起。亂起而 兒家之禍興。禍興而角弓之炫售。角弓一不是人身。二不病此病。三又不在目前。抽掣搐搦。事 理皆不可求。論之鑿。不妄何。啻妄哉。不盲乎。醫婦人者。盲以群盲。鑿以習鑿。而產後驚風 之突。不順非而效尤。暝行而索途何。此屬易知易明。而亦不審不察。非後人之所以後人歟。 然則大人亦有此病否。曰。中傷風寒。為病一也。有無視汗。多寡不均耳。不可以無言。在大人。 則病者亦不省。 診家皆不審。不審。則袖手捏譎。不省。則枉命銜冤。舉家 。至今不醒。余以幸荷上天試病 之感。身親經歷。死而重生。力致體究。遂覺悟素匱言外之緒 。千金髮而未白之躍如。竊案候 對。兆報己子。用經成效。歷履有年。顧惟異端之害不辟。則墳典之道不行。墳典之道不行。則 積昏之暗不曉。以是不敢懷迷。敬復修此。梓告多方。上以盡祈副蒼蒼之特意。旁以期維挽滔滔 之沉昏。庶幾同心同好。同歸正覺。則同在同聚。安知不至同際一休徵乎。雖以鄙野。質樸不文。 然扣鍾求聲。蓋出於端本澄源之傾心也。重明三古。則在仰望賢智仁孝於將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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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名>痙書跋

屬性:書以載道。載而不醇則反害。書乎哉。醫家之書。自本草素靈難經以至傷寒論。方法具而體 用備。書少而義精。道之原也。末流紛紛。汗牛充棟。多遂橫。少遂塞。以橫之牽矯蹈附。獵名 媒利。適所以成繩蠹 氛。而言之。醇乎哉。蓋不過徒為鑿鑿擾擾。道愈昏而世愈惑。雖多亦奚 以為。醫道與儒道通。夫何讀儒家書。三年則必有魁天下而名世之儒出。讀醫書。雖經世計。未 便見有醫之能良者出於其間。為何如人焉。儒難邪醫難邪。世固有小視夫醫而以易易言者。蓋亦 未之思而云然爾。愚於儒。且憚不能。今乃醫。何也。天既 然以醫之道勉我。我雖不敏。不敢 不勉也。苟欲勉。則凡在為道。皆不可不勉。而後庶乎可以能勉言。是故。痙有道。帝伯仲景道 之矣。後人不道也。而又反以驚風之妄謬害之。禍世厄道不為不久矣。此其醫之所以難也歟。誠 有所不能忍見者。故敢申明其道而復書之。以與知我者同從事於勉焉。痙書之謂也。 \x萬曆己亥正月人日九龍山人方有執自跋\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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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名>後序

屬性:傷寒論者。仲景氏辨傷寒而論之之謂也。傷寒何為而辨論也。亂傷寒者中風。並中風寒。雜 傷寒者溫病。風溫。霍亂。本氣自病。與凡痙濕 。皆與傷寒相涉於疑。故一一條辨而例論之。 然後各皆始得分曉而不惑。此傷寒論之所以作也。然諸病之所以有待於條辨例論。而後各皆始得分 曉而不惑者。以皆統於六經也。六經各一經絡臟腑。惟太陽獨多始病榮衛之兩途。諸病論經。論 經者。經辨而病明也。傷寒與中風。則於論經之中。吃緊關係。嚴辨又在太陽之榮衛。蓋風則病 衛。寒則病榮。風寒俱有。則榮衛皆受而俱病。太陽一也。榮衛二。而病則三焉。此太陽所以分 當嚴辨。而與余經不同也。過太陽。陽明以下。辨論乃得各歸於經。所以自微而着。自少而多。 剩徒法而以方法具備者計之。籌其條目。法則迤邐已三百九十七。方則因仍已一百一十三。然而 法中乃有一則曰。知犯何逆。隨證治之之條。二則曰。知犯何逆。以法治之之目。法言若是。豈 非以其絲辨縷論。積多若是。猶不足以盡風寒之所欲論之謂邪。噫。仲景氏所以作論之心。於此 可以想見其萬一於言國文本之外矣。曾謂非辨非論。顧可以清雜亂。而正傷寒之名實乎。不能 也。是故傷寒不可以作經。而但可以作論者。其意不在此歟。名雖曰論。實則經也。說者謂醫家 之有此書。猶儒家之有語孟。蓋以其渾融該博。曲盡精微。恢恢乎足以股肱素難。而為斯道之日 星。信矣。然其舉綱振目。經綸闔辟。首尾條貫。脈絡分明。近則可以言仿佛學庸。遠則可以議 屬比春秋。而法象乎易。說者遺之。似亦未可以言其全知此書之純粹也。嗟惟文本。去古未遠。 辭簡義奧。讀而道其道者。要皆不過模形 范影。蹤跡湯丸。錯擇名利。以求鑿柄於盲瞽之餘。譬之樂師。習○ HT 以治鍾 琴瑟。節奏 雖工。求其所謂正六律。諧五音。通八風。而能與天地同和者。難言也。叔和類集而編次之。各 為一篇。獨於太陽。分而為三。一一以辨。標其篇目。夫既以辨標其篇目。則論歸重於辨。叔和 已得之矣。既分太陽為三篇。則太陽一經歸重於三辨。叔和已明之矣。自今觀之。各篇之中。不合 於辨者。歷歷可指也。而太陽三篇。尤溷溷然無辨於三也。似此編次。徒賴叔和之名存。豈復叔 和之實在哉。必由後之輕浮。有如類證之輩者。不諳論義。不會辨意。騁以卑陋。計圖剽竊。務 為欺炫。紛更錯亂。顛倒變易。法則斷股離肢。方則裒多益寡。將謂不如此。不足以動眾。惟徇 私己。罔解誤人。然冠履倒置。望者必駭。薰蕕同 。嗅者必憎。或出重輯亦未可知。是以匡郭 縱完。而體骨終失。遂使晚見狐疑。卒致非全書之謬。雖專醫之門。咸置之而不讀。夫以此書為 非仲景氏之全書置而不讀。彼業不在醫。無足怪也。以業既在醫。亦視為非全書而不讀。則其為 醫也。可得謂之全醫乎。何不思之甚也。於是斯文湮沒。至道蓁蕪。民膺斯疾。幸邪不邪。不敢 必也。竊謂此懼。跋履山川。冒蒙荊棘。崎嶇南北。東抵齊魯。西涉川陝。委志從正。以趣明師。 期還叔和之故。以通仲景之源。風霜二十餘年。顏霉鬢雪。神其默迪。一旦豁然。征之道途。足 成小試。倦老思休。歸田閉 。考眾本之殊同。反離異而訂正。一師友之授傳。竊僭負為此集。八 經寒暑。稿脫七謄。深慚蛙吹。玷荷驥附。雖不足以合叔和之雅調。而宣仲景氏之遺音。至於溯 流窮源。欲伸長○ HT 而擬望六律正。五音諧。八風通。天地和同。底民物於康阜。以上際唐 虞之盛之心。所以延頸企踵於任斯道之君子者。未嘗有一息之不然。此其所以 寧負僭竊而不敢逃避也。謹書揭簡。以告同志雲。 \x辛卯冬日長至歙靈山方有執書於溪南無逸所\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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