傷寒論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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傷寒論注
作者:柯琴 
公元1644-1911年年

自序[編輯]

屬性:嘗謂胸中有萬卷書,筆底無半點塵者,始可着書;胸中無半點塵,目中無半點塵者,才許作古書註疏。夫 着書固難,而註疏更難。着書者往矣,其間幾經兵燹,幾番播遷,幾次增刪,幾許抄刻,亥豕者有之,雜偽者 有之,脫落者有之,錯簡者有之。如註疏者着眼,則古人之隱旨明、塵句新;註疏者失眼,非依樣葫蘆,則另 尋枝葉,魚目溷珠, 硤勝玉矣。《傷寒論》一書,經叔和編次,已非仲景之書。仲景之文遺失者多,叔和之 文附會者亦多矣。讀是書者,必凝神定志。慧眼靜觀,逐條細勘。逐句研審,何者為仲景言,何者是叔和筆, 其間若脫落、若倒句,與訛字、衍文,須一一指破,頓令作者真面目見於語言文本間。且其筆法之縱橫、詳 略不同,或互文以見意,或比類以相形,可因此而悟彼、見微而知着者,須一一提醒。更令作者精神見於語 言文本之外。始可羽翼仲景,註疏《傷寒》。何前此註疏諸家,不將仲景書始終理會、先後合參?但隨文敷衍, 故彼此矛盾,黑白不辨,令 硤與美璞並登。魚目與夜光同珍。前此之疑辨未明,繼此之迷塗更遠。學人將何 賴焉?如三百九十七法之言,既不見於仲景之序文。又不見於叔和之序例,林氏倡於前,成氏程氏和於後,其 不足取信。王安道已辨之矣。而繼起者,猶瑣瑣於數目,即絲毫不差,亦何補於古人,何功於後學哉?然此猶 未為斯道備累也。獨怪大青龍湯。仲景為傷寒中風無汗而兼煩躁者設,即加味麻黃湯耳。而謂其傷寒見風,又 謂之傷風見寒,因以麻黃湯主寒傷營,治營病而衛不病;桂枝湯主風傷衛,治衛病而營不病;大青龍主風寒兩 傷營衛,治營衛俱病。三方割據瓜分。太陽之主寒多風少、風多寒少,種種蛇足,羽翼青龍,曲成三綱鼎立之 說,巧言簧簧,洋洋盈耳,此鄭聲所為亂雅樂也。夫仲景之道,至平至易,仲景之門,人人可入,而使之茅塞 如此,令學人如夜行歧路,莫之指歸,不深可憫耶?且以十存二三之文,而謂之全篇,手足厥冷之厥,混同兩 陰交盡之厥,其間差 謬,何可殫舉?此愚所以執卷長吁,不能已於註疏也。丙午秋,校正《內經》始成,尚未出而問世。以《傷寒》 為世所甚重,故將仲景書校正而註疏之,分篇匯論,挈其大綱,詳其細目,證因類聚,方附帶之,倒句訛字, 悉為改正,異端邪說,一切辨明。岐伯、仲景之隱旨,發揮本論各條之下,集成一帙,名《論注》。不揣卑鄙, 敢就正高明,倘得片言首肯,亦稍慰夫愚者之千慮云爾。 \x慈水柯琴韻伯氏,題時己酉初夏也。\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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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名>

凡例[編輯]

屬性:一、《傷寒論》一書,自叔和編次後,仲景原篇不可復見。雖章次混淆,猶得尋仲景面目。方、喻輩各為 更定。《條辨》既中邪魔。《尚論》浸循陋習矣,大背仲景之旨。琴有志重編,因無所據,竊思仲景有太陽 證、桂枝證、柴胡證等辭,乃宗此義,以症名篇,而以論次第之。雖非仲景編次,或不失仲景心法耳。 一、起手先立總綱一篇,令人開卷便知傷寒家脈症得失之大局矣。每經各立總綱一篇,讀此便知本經之脈症 大略矣。每篇各標一症為題,看題便知此方之脈證治法矣。 一、是編以症為主,故匯集六經諸論,各以類從。其症是某經所重者,分列某經,如桂枝、麻黃等症列太 陽,梔子、承氣等症列陽明之類。其有變證化方,如從桂枝症更變加減者,即附桂枝症後,從麻黃症更變加減 者,附麻黃證後。 一、叔和序例,固與仲景本論不合,所集脈法,其中有關於傷寒者,合於某證,即采附其間,片長可取, 即得攀龍附驥耳。 一、六經中有症治疏略,全條刪去者,如少陰病下利白通湯主之、少陰病下利便膿血桃花湯主之等類,為 既有下利脈微者與白通湯、腹痛小便不利與桃花湯主之之詳,則彼之疏略者可去矣。又有脈症各別,不相統攝 者。如太陽病發汗太多因致 ,與脈沉而細,病身熱足寒等症,三條合一,論理甚明,故合之。 一、本論每多倒句,此古文筆法耳。如太陽病血症麻黃湯主之句,語意在當發其汗下。前輩但據章句次序, 不審前後文理,罔顧衄家禁忌,竟謂衄後仍當用麻黃解表。夫既雲衄乃解,又雲自衄者愈,何得陣後興兵?衄 家不可發汗,更有明禁,何得再為妄汗?今人膠柱者多,即明理者,亦多為陶氏所惑,故將麻黃、桂枝、小青 龍等條,悉為稱正。 一、條中有冗句者刪之,如桂枝症雲。「先發汗不解,而復下之, 脈浮者不愈。浮為在外,須解外則愈。」何等直捷!在外下更加「而反下之,故令不愈,今脈浮,故知在外」 等句,要知此等繁音,不是漢人之筆。凡此等口角,如「病常自汗出」條,亦從刪例。 一、條中有衍文者刪之,有訛字者改之,有闕字者補之。然必詳本條與上下條有據,確乎當增刪改正者,直 書之。如無所據,不敢妄動,發明注中,以俟高明之定奪。 一、加減方分兩、制度、煎法,與本方同者,於本方下書本方加某味、減某味。或一篇數方,而後方煎法 與前方同者,於方末書煎法同前。方中藥味修治同前者,如麻黃去節、杏仁去皮之類,但不再注;附子必炮, 若有生用者注之。 一、可汗不可汗等篇,鄙俚固不足取,而六經篇中多有叔和附入,合於仲景者取之。如太陽脈浮動數三、 陽明論脾約脈症等條,與本論不合,無以發明,反以滋惑,剔出附後,候識者辨焉。 一、正文逐句圈斷,俱有深意。如本論中一字句最多,如太陽病。「脈、浮、頭、項、強、痛」六字,當作 六句讀,言脈氣來尺寸俱浮,頭與項強而痛。若脈浮兩字連讀,頭項強痛而惡寒,作一句讀,疏略無味。則字 字讀斷,大義先明矣。如心下溫溫欲吐,鬱郁微煩之類,溫溫、鬱郁,俱不得連讀,連讀則失其義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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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一[編輯]

<篇名>

傷寒總論[編輯]

屬性:病有發熱惡寒者,發於陽也,無熱惡寒者,發於陰也。 無熱,指初得病時,不是到底無熱。發陰,指陽證之陰,非指直中於陰。陰陽指寒熱,勿鑿分營衛經絡。 按本論雲∶「太陽病,或未發熱,或已發熱。」已發熱,即是發熱惡寒;未發熱,即是無熱惡寒。斯時頭項強 痛已見,第陽氣閉郁,尚未宣發,其惡寒、體痛、嘔逆、脈緊,純是陰寒為病,故稱發於陰,此太陽病發於陰 也。又《陽明篇》雲∶「病得之一日,不發熱而惡寒。」斯時寒邪凝斂,身熱、惡熱,全然未露,但不頭項 強痛,是知陽明之病發於陰也。推此,則少陽往來寒熱,但惡寒而脈弦細者,亦病發於陰;而三陰之反發熱者, 便是發於陽矣。 發於陽者七日愈,發於陰者六日愈,以陽數七、陰數六故也。 寒熱者,水火之本體;水火者,陰陽之徵兆。七日合火之成數,六日合水之成數。至此則陰陽自和,故愈。 蓋陰陽互為其根。陽中無陰, 謂之孤陽,陰中無陽,便是死陰。若是直中之陰,無一陽之生氣,安得合六成之數而愈耶?《內經》曰∶「其死 多以六七日之間,其愈皆以十日以上。」使死期亦合陰陽之數,而愈期不合者,皆治者不如法耳。 問曰∶「凡病欲知何時得,何時愈?」答曰∶「假令夜半得病者,明日日中愈,日中得病者,夜半愈。何 以言之?日中得病夜半愈者,以陽得陰則解,夜半得病明日日中愈者,以陰得陽則解也。」 上文論日期,合陰陽之數而愈;此論愈時,於陰陽反盛時解。何也?陰盛極而陽生,陽盛極而陰生,陰陽 之相生,正陰陽之相得,即陰陽之自和也。然此指病在一二日愈者言耳。如六七日愈者,則六經各以主時解, 是又陽主晝而陰主夜矣。 問曰∶「脈有陰陽,何謂也?」答曰∶「凡脈浮、大、滑、動、數,此名陽也;脈沉、弱、澀、弦、微、 遲,此名陰也。」 脈有十種,陰陽兩分,即具五法。浮、沉是脈體,大、弱是脈勢,滑、澀是脈氣,動、弦是脈形,遲、數 是脈息,總是病脈而非平脈也。脈有對看法,有正看法,有反看法,有平看法,有互看法,有徹底看法。如 有浮即有沉,有大即有弱,有滑即有澀,有數即有遲。合之於病。則浮為在表,沉為在里,大為有餘,弱為不 足,滑為血多,澀為氣少,動為搏陽,弦為搏陰,數為在府,遲為在藏,此對看法也。如浮、大、滑、動、數, 脈氣之有餘者,名陽,當知其中有陽勝陰病之機;沉、弱、澀、弦、遲,脈氣之不足者,名陰,當知其中有陰勝 陽病之機,此正看法也。夫陰陽之在天地間也,有餘而往,不足隨之,不足而往,有餘從之,知從知隨,氣可與 期。故其始為浮、為大、為滑、為動、為數,其繼也反沉、反弱、反澀、反弦、反遲者,是陽消陰長之機,其病 為進;其始也為沉、為弱、為澀、為弦、為遲,其繼也微浮、微大、微滑、微動、微數者,是陽進陰退之機,其 病為欲愈,此反看法也。浮為陽,如更兼大、動、滑、數之陽脈,是為純陽,必陽盛陰虛之病矣;沉為陰,而更 兼弱、澀、弦、遲之陰脈,是為重陰,必陰盛陽虛之病矣,此為平看法。如浮而弱、浮而澀、浮而弦、浮而遲者, 此陽中有陰,其人陽虛,而陰氣早伏於陽脈中也,將有 亡陽之變,當以扶陽為急務矣;如沉而大、沉而滑、沉而動、沉而數者,此陰中有陽,其人陰虛,而陽邪下陷 於陰脈中也,將有陰竭之患,當以存陰為深慮矣,此為互看法。如浮、大、滑、動、數之脈體雖不變,然始為有 力之強陽,終為無力之微陽,知陽將絕矣;沉、弱、澀、弦、遲之脈,雖喜變而為陽,如忽然暴見浮、大、滑、 動、數之狀,是陰極似陽,知反照之不長,餘燼之易滅也,是謂徹底看法。更有真陰真陽之看法,所謂陽者,胃 脘之陽也,脈有胃氣,是知不死;所謂陰者,真藏之脈也,脈見真藏者死。然邪氣之來也緊而疾,谷氣之來也徐 而和,此又不得以遲數定陰陽矣。 寸口脈浮為在表,沉為在里,數為在府,遲為在藏。 寸口兼兩手六部而言,不專指右寸也。上古以三部九候決死生,是遍求法;以人迎、寸口、趺陽辨吉凶, 是扼要法。自《難經》獨取寸口,並人迎、趺陽不參矣。然氣口成寸。為脈之大會,死生吉凶系焉,則內外臟腑 之診,全賴浮沉、遲、數為大綱耳。浮、沉是審起伏,遲、數是察至數,浮、沉之間,遲、數寓焉。凡脈之不 浮、不沉而在中,不遲、不數而五至者謂之平脈。是有胃氣,可以神求,不可以象求也。若一見浮、沉、遲、數 之象,斯為病脈矣。浮象在表,應病亦為在表,浮脈雖有里證,主表其大綱也;沉象在里,應病亦為在里,沉脈 雖或有表證,主里其大綱也。數為陽,陽主熱,而數有浮、沉,浮數應表熱,沉數應里熱,雖數脈亦有病在藏者, 然六腑為陽,陽脈營其府,則主府其大綱也;遲為陰,陰主寒,而遲有浮、沉,浮遲應表寒,沉遲應里寒,雖 遲脈多有病在府者,然五臟為陰,而陰脈營其藏,則主藏其大綱也。脈狀種種,總賅括於浮、沉、遲、數,然四 者之中,又以獨浮、獨沉、獨遲、獨數為準則,而獨見何部,即以何部深求其表里臟腑之所在,病無遁情矣。 凡陰病見陽脈者生,陽病見陰脈者死。 起口用「凡字」。是開講法,不是承接法。此與上文陰陽脈文同而義則異也。陽脈指胃氣言,所謂二十五陽 者是也,五臟之陽和發見故生∶陰脈指真藏言,胃脘之陽不至於手太陰,五臟之真陰發見故死。要知上文沉、澀、 弱、弦、遲是病脈,不是死脈,其見於陽病最多。若真藏脈至,如肝脈中外急,心脈堅而搏,肺脈大而浮,腎脈 之如彈石,脾 脈之如喙距,反見有餘之象,豈可以陽脈名之?若以胃脈為遲,真陰為數,能不誤人耶? 寸脈下不至關為陽絕,尺脈上不至關為陰絕,此皆不治決死也。若計余命生死之期,期以月節克之也。 陰陽升降,以關為界。陽生於尺而動於寸,陰生於寸而動於尺,陰陽互根之義也。寸脈居上而治陽,尺脈生 下而治陰,上下分司之義也。寸脈不至關,則陽不生陰。是為孤陽,陽亦將絕矣;尺不至關,則陰不生陽,是 為孤陰,陰亦將絕矣。要知不至關,非脈竟不至,是將絕之兆,而非竟絕也,正示人以可續之機。此皆不治, 言皆因前此失治以至此,非言不可治也,正欲人急治之意,是先一着看法。夫上部有脈,下部無脈,尚有吐法; 上部無脈,下部有脈,尚為有根,即脈絕不至,尚有灸法。豈以不至關便為死脈哉?看「余命生死」句。則知 治之而有餘命,不為月節所克者多耳,此又深一層看法。脈以應月,每月有節,節者月之關也。失時不治,則 寸脈不至關者,遇月建之屬陰,必克陽而死;尺脈不至關者,遇月建之陽支,則克陰而死,此是決死期之法。若 治之得宜,則陰得陽而解,陽得陰而解,陰陽自和而愈矣。 問曰∶「脈欲知病癒未愈者,何以別之?」曰∶「寸口、關上、尺中三處,大小、浮沉、遲數同等,雖有 寒熱不解者,此脈陰陽為和平,雖劇當愈。」 陰陽和平,不是陰陽自和,不過是純陰純陽無駁雜之謂耳。究竟是病脈,是未愈時寒熱不解之脈。雖劇當 愈,非言不治自愈,正使人知此為陰陽偏勝之病脈,陽劇者當治陽,陰劇者當治陰,必調其陰陽,使其和平。失 此不治,反加劇矣。 傷寒一日,太陽受之。脈若靜者為不傳,頗欲吐,若躁煩。脈數急者,為傳也。 太陽主表,故寒邪傷人,即太陽先受。太陽脈浮,若見太陽之浮。不兼傷寒之緊,即所謂靜也。脈靜證亦 靜,無嘔逆煩躁可知。今又有發熱惡寒,頭項強痛,不須七日衰,一日自止者,正此不傳之謂也。若受寒之日,頗 有吐意,嘔逆之機見矣。若見煩躁,陽氣重可知矣。脈急 數,陰陽俱緊之互文。傳者,即《內經》「人傷於寒,而傳為熱」之「傳」,乃太陽之氣,生熱而傳於表。即 發於陽者傳七日之謂,非太陽與陽明、少陽經絡相傳之謂也。欲字、若字,是審其將然,脈之數急,是診其已 然,此因脈定證之法也。 傷寒二三日,陽明、少陽證不見者,為不傳也。 傷寒一日太陽,二日陽明,三日少陽者,是言見症之期,非傳經之日也。岐伯曰∶「邪中於面,則下陽明; 中於項,則下太陽;中於頰,則下少陽。其中膺背兩脅,亦中其經。」蓋太陽經部位最高,故一日發;陽明經位 次之,故二日發,少陽經位又次之,故三日發。是氣有高下,病有遠近,適其至所為故也。夫三陽各受寒邪, 不必自太陽始。諸家言二陽必自太陽傳來者,未審斯義耳。若傷寒二日,當陽明病,若不見陽明表證。是陽明 之熱不傳於表也。三日少陽當病,不見少陽表證,是少陽之熱不傳於表也。 傷寒三日,三陽為盡,三陰當受邪。其人反能食而不嘔,此為三陰不受邪也。 受寒三日,不見三陽表症,是其人陽氣沖和,不與寒爭,寒邪亦不得入,故三陽盡不受邪也。若陰虛而不 能支,則三陰受邪氣。岐伯曰∶「中於陰者,從臂 始。」故三陰各自受寒邪,不必陽經傳授。所謂太陰四日、 少陰五日、厥陰六日者,亦以陰經之高下,為見症之期,非六經部位以次相傳之日也。三陰受邪,病為在里。故 邪入太陰,則腹滿而吐,食不下;邪入少陰,欲吐不吐;邪入厥陰,飢而不欲食,食即吐蛔。所以然者,邪自 陰經入藏,藏氣實而不能容,則流於府。府者胃也,入胃則無所復傳,故三陰受病。已入於府者,可下也。若胃 陽有餘,則能食不嘔,可預知三陰之不受邪矣,蓋三陽皆看陽明之轉旋。三陰之不受邪者,藉胃為之蔽其外也, 則胃不特為六經出路,而實為三陰外蔽矣。胃陽盛,則寒邪自解;胃陽虛,則寒邪深入陰經而為患;胃陽亡, 則水漿不入而死。要知三陰受邪,關係不在太陽而全在陽明。 傷寒六七日,無大熱,其人躁煩者,此為陽去入陰故也。 上文論各經自受寒邪,此條是論陽邪自表入里症也。凡傷寒發 熱至六七日,熱退身涼為愈。此無大熱則微熱尚存,若內無煩躁,亦可雲表解而不了了矣。傷寒一日即見煩躁, 是陽氣外發之機;六七日乃陰陽自和之際,反見煩躁,是陽邪內陷之兆。陰者指里而言,非指三陰也。或入太 陽之本,而熱結膀胱;或入陽明之本,而胃中乾燥;或入少陽之本,而脅下硬滿,或入太陰,而暴煩下利;或 入少陰,而口燥舌干;或入厥陰,而心中疼熱,皆入陰之謂。 太陽病,頭痛至七日以上自愈者,以行其經盡故也。若欲再作經者,針足陽明,使經不傳則愈。 舊說傷寒日傳一經,六日至厥陰,七日再傳太陽,八日再傳陽明,謂之再經。自此說行,而仲景之堂無門 可入矣。夫仲景未嘗有日傳一經之說,亦未有傳至三陰而尚頭痛者。曰頭痛者,是未離太陽可知;曰行,則與 傳不同;曰其經,是指本經而非他經矣。發於陽者七日愈,是七日乃太陽一經行盡之期,不是六經傳變之日。 岐伯曰「七日太陽病衰,頭痛少愈,」有明證也。故不曰傳足陽明,而曰欲再作經,是太陽過經不解,復病陽 明而為並病也。針足陽明之交,截其傳路,使邪氣不得再入陽明之經,則太陽之餘邪亦散,非歸併陽明,使 不犯少陽之謂也。 本論傳經之說,惟見於此。蓋陽明經起於鼻 旁納太陽之脈,故有傳經之義。目疼、鼻干,是其症也。若 腳攣急,便非太陽傳經矣。陽明經出大指端內側,太陽經出小指端外側,經絡不相連接。十二經脈,足傳手, 手傳足,陽傳陰,陰傳陽,與傷寒之六經先陽後陰,先太后少之次第迥別。不知太陽傳六經,陽明傳少陽之說 何據乎?細審仲景轉屬、轉系、並病、合病諸條,傳經之妄,不辨自明矣。 風家表解而不了了者,十二日愈。 不了了者,余邪未除也。七日表解後,復過一候,而五臟元氣始充,故十二日精神慧爽而愈。此雖舉風家, 傷寒概之矣。如太陽七日病衰,頭痛少愈,曰衰曰少,皆表解而不了了之謂也。六經部位有高下,故發病有遲 早之不同。如陽明二日發,八日衰,厥陰至六日發,十二日衰,則六經皆自七日解,而十二日愈。夫若誤治, 又不在此例。 仲景分別六經,各經俱有中風傷寒脈症治法。叔和時太陽篇存 者多,而失者少,他經存者少,而失者多。陽明篇尚有中風脈症二條。少陽經只症一條而不及脈。三陰俱有中 風欲愈脈,俱無中風脈症。以《傷寒論》為全書,不亦疏乎? 上論傷寒診病大略。


<目錄>卷一

<篇名>太陽脈證

屬性:太陽之為病,脈浮,頭項強痛而惡寒。 仲景作論大法,六經各立病機一條,提揭一經綱領,必擇本經至當之脈症而表章之。六經雖各有表症,惟太 陽主表,故表症、表脈,獨太陽得其全。如脈浮為在表,太陽象三陽,其脈氣浮而有力,與陽明之兼長大,少 陽兼弦細,三陰之微浮者不侔矣。頭項主一身之表,太陽經絡營於頭,會於項,故頭連項而強痛,與陽明頭額 痛、少陽頭角痛者少間矣。惡寒為病在表,六經雖各惡寒,而太陽應寒水之化,故惡寒特甚,與陽明二日自止、 少陽往來寒熱、三陰之內惡寒者,懸殊矣。後凡言太陽病者,必據此條脈症。如脈反沉,頭不痛,項不強,不 惡寒,是太陽之變局矣。 仲景立六經總綱法,與《內經·熱論》不同。太陽只重在表症、表脈,不重在經絡主病。看諸總綱,各立 門戶,其意可知。 太陽病,發熱、汗出、惡風、脈緩者,名為中風。 風為陽邪,風中太陽,兩陽相搏,而陰氣衰少。陽浮故熱自發,陰弱故汗自出。中風,惡風,類相感也。 風性散漫,脈應其象,故浮而緩。若太陽初受病,便見如此脈症,即可定其名為中風而非傷寒矣。如寒風太厲, 中之重者,或汗不出而脈反緊,其內症必煩躁,與下傷寒之嘔逆有別。 太陽病,或已發熱,或未發熱,必惡寒、體痛、嘔逆,脈陰陽俱緊者,名曰傷寒。 太陽受病,當一二日發,故有即發熱者,或有至二日發者。蓋寒邪凝斂,熱不遽發,非若風邪易於發熱耳。 然即發熱之遲速,則其人 所稟陽氣之多寡,所傷寒邪之淺深,因可知矣。然雖有已發、未發之不齊,而惡寒、體痛、嘔逆之症,陰陽俱 緊之脈先見,即可斷為太陽之傷寒,而非中風矣。惡寒本太陽本症,而此復言者,別於中風之惡寒也。中風因見 風而兼惡寒,傷寒則無風而更惡寒矣。寒邪外束,故體痛,寒邪內侵,故嘔逆。寒則令脈緊,陰陽指浮沉而言, 不專指尺寸也。然天寒不甚,而傷之輕者,亦有身不疼、脈浮緩者矣。 太陽病,發熱而渴,不惡寒者,為溫病。 太陽病而渴,是兼少陰矣。然太、少兩感者,必惡寒而且煩滿,今不煩滿,則不涉少陰,反不惡寒,則非 傷寒而為溫病矣。溫病內外皆熱,所以別於中風、傷寒之惡寒發熱也。此條不是發明《內經》「冬傷於寒, 春必病溫」之義,乃概言太陽溫病之症如此。若以春溫釋之,失仲景之旨矣。夫太陽一經,四時俱能受病,不 必於冬。人之溫病,不必因於傷寒。且四時俱能病溫,不必於春。推而廣之,則六經俱有溫病,非獨太陽一經 也。 發汗已,身灼熱者,名曰風溫。 此正與《內經》伏寒病溫不同處。太陽中暑,亦有因於傷寒者,雖渴而仍惡寒。太陽溫病,反不惡寒而渴 者,是病根不因於寒,而因於風。發熱者,病為在表,法當汗解,然不惡寒,則非麻黃桂枝所宜矣。風與溫相 搏,發汗不如法,風去而熱反熾。灼熱者,兩陽相熏灼,轉屬陽明之兆也。 太陽病,關節疼痛而煩,脈沉而細者,此名濕痹。 上條不惡寒,是太陽變症;此條脈沉細,是太陽變脈。渴是少陰症,沉細是少陰脈,太陽、少陰為表里,故 脈症相似也。然濕自內發,與外感不同。濕傷於下,與傷上者不同。故同為太陽受病,而脈症與總綱異耳。濕流 骨節,故疼痛;太陽之氣不宣,故煩;濕氣痹閉而不行,故脈應其象而沉細。太陽之脈,從風則緩,從寒則緊, 從濕則細,傷上則浮,傷下則沉。當因症而合脈,勿據脈而斷症。如病發熱、頭疼,脈當浮反沉,是表症得里脈, 故謂之反。如發汗多,因致痙而沉、細,與夏月中暑而弦、細、芤、遲,皆因症而然,不得概謂之反。 太陽病,欲解時,從巳至未上。 巳、午為陽中之陽,故太陽主之,至未上者,陽過其度也。人身陰陽,上合於天,天氣至太陽之時,人身 太陽之病得藉其主氣而解,此天人感應之理也。 欲自解者,必當先煩,乃有汗而解。何以知之?脈浮,故知汗出解也。 欲自解,便寓不可妄治意。諸經皆有煩,而太陽更甚,故有發煩、反煩、更煩、復煩、內煩等症。蓋煩為陽 邪內擾,汗為陽氣外發,浮為陽盛之脈,脈浮則陽自內發,故可必其先煩,見其煩必當待其有汗,勿遽妄投湯 劑也。汗出則陽勝,而寒邪自解矣。若煩而不得汗,或汗而不解,則審脈定症,麻黃、桂枝、青龍,隨所施而 恰當矣。 太陽病未解,脈陰陽俱停,必先振栗汗出而解。但陽脈微者,先汗出而解,但陰脈微者,下之而解。若欲下 之,宜調胃承氣湯。 言未解便有當解意,停者相等之謂。陽脈微二句,承上之詞,不得作三段看。太陽病,陽浮而陰弱,是陽 強也。今陽脈微即是陰陽俱停,病雖未解,已是調和之脈,其解可知矣。脈但浮者,為陽盛,必先煩而有汗; 陽脈微者,為陽虛,必先振栗而汗出。振栗是陰津內發之兆,汗出是陽氣外發之徵也,此陰陽自和而愈,可勿藥 矣。但陰脈微而陽脈仍浮,陽氣重可知。與風寒國中之脈雖同,而熱久汗多,津液內竭,不得更行桂枝湯,亦不 得執太陽禁下之定法矣。表病亦有因里實而不解者,須下之而表自解。若欲下之,有躊躇顧慮之意。宜者,審 定之詞。以其胃不調而氣不承,故宜之。 此條是桂枝湯變局。陽已微,須其自汗;陽尚存,當知調胃。以太陽汗多,恐轉屬陽明。 太陽病,下之而不愈,因復發汗,此表里俱虛,其人因致冒,冒家汗出自愈。所以然者,汗出表和故也。得 里未和,然後復下之。 太陽病,只得個表不和,初無下症,其里不和,多由汗下倒施而得也。表里俱虛,指妄汗下亡津液言。其 陽邪仍實,故表里不解。冒者如有物蒙蔽之狀,是欲汗之兆也。因妄下後陽氣怫鬱在表,汗不得遽出耳。待汗出 冒自解,然但得個表和。其津液兩虛,陽已實於里,故里仍未和。里症既得,然後下之,此雖復下,治不為逆矣。 問曰∶「病有戰而汗出,因得解者,何也?」答曰「脈浮而緊,按之反芤,此為本虛,故當戰而汗出也。其 人本虛,是以發戰,以脈浮,故當汗出而解。若脈浮而數,按之不芤,此人本不虛。若欲自解,但汗出耳,不 發戰也。」 戰,即振栗之謂。治病必求其本,本者,其人平日稟氣之虛實。緊者急也,與「數」同而有別,蓋有虛實之 分焉。又必按之芤不芤,而虛實之真假畢具。 問曰∶「病有不戰不汗出而解者,何也?」答曰∶「其脈自微,此以曾經發汗,若吐、若下、若亡血,以內 無津液。此陰陽自和,必自愈,故不戰不汗出而解也。」 內無津液,安能作汗?戰由汗發,無汗故不戰也。復用「此」字須着眼∶妄治之後,內無津液,陰陽豈能 自和?必當調其陰陽,不然,脈微則為亡陽,將轉成陰症矣。 問曰∶「傷寒三日,脈浮數而微,病患身涼和者,何也?」答曰∶「此為欲解也。解以夜半,脈浮而解者, 然汗出也;脈數而解者,必能食也;脈微而解者,必不汗出也。」 脈而浮數,今三日而轉微,身初發熱,今三日而身涼,即傷寒三日,少陽脈小為欲愈之義也。此傷寒本輕, 不須合六七日之期,亦不必再求其有汗,夜半時陽得陰,則余邪盡解矣。此微與前條不同,因未曾妄治,津液未 亡,故三日自解。陰平陽秘,不須汗出也,正教人不當妄汗耳。 上論太陽脈症大略。


<目錄>卷一

<篇名>桂枝湯證上

屬性:太陽病,頭痛、發熱、汗出、惡風者,桂枝湯主之。 此條是桂枝本證,辨症為主,合此症即用此湯,不必問其為傷寒、中風、雜病也。今人鑿分風、寒,不知 辨症,故仲景佳方置之疑窟。四症中,頭痛是太陽本症。頭痛、發熱、惡風,與麻黃症同。本方重在汗出,汗不 出者,便非桂枝症。 太陽病,外證未解,脈浮弱者,當以汗解,宜桂枝湯。 此條是桂枝本脈,明脈為主。今人辨脈不明,故於症不合。傷寒、中風、雜病,皆有外證。太陽主表,表症 咸統於太陽。然必脈浮弱者,可用此解外。如但浮不弱,或浮而緊者,便是麻黃症。要知本方只主外症之虛者。 太陽中風,陽浮而陰弱,陽浮者熱自發,陰弱者汗自出,嗇嗇惡寒,淅淅惡風,翕翕發熱,鼻鳴乾嘔者, 桂枝湯主之。 此太陽中風之桂枝症,非謂凡中風者,盒飯主桂枝也。前條脈症,是概風寒雜病而言。此條加中風二字, 其脈其症,悉呈風象矣。上條言脈浮而弱者,是弱從浮見。此陽浮者,浮而有力,此名陽也。風為陽邪,此浮 為風脈。陽盛則陰虛,沉按之而弱。陽浮者,因風中於衛,兩陽相搏,故熱自發,是衛強也。陰弱者,因風中 於營,血脈不寧,故汗自出,是營弱也。兩自字便見風邪之迅發。嗇嗇,欲閉之狀;淅淅,欲開之狀,翕翕, 難開難閉之狀。雖風、寒、熱三氣交呈於皮毛,而動象是中風所由然也。風之體在動,風之用在聲,風自皮毛 入肺,自肺出鼻,鼻息不和則鳴,此聲之見於外者然也。風淫於內,木動土虛,胃氣不和,故嘔而無物,此聲 之出於內者然也。乾嘔是風侵胃府,鼻鳴是風襲陽明,而稱太陽者,以頭項強痛故耳。亦以見太陽為三陽,陽 過其度矣。 太陽病初服桂枝湯,反煩不解者,先刺風池、風府,卻與 桂枝湯則愈。 前條治中風之始,此條治中風之變。桂枝湯煮取三升,初服者,先服一升也,卻與者,盡其二升也。熱郁 於心胸者,謂之煩;發於皮肉者,謂之熱。麻黃症發熱無汗,熱全在表;桂枝症發熱汗出,便見內煩。服湯反 煩而外熱不解,非桂枝湯不當用也,以外感之風邪重,內之陽氣亦重耳。風邪本自項入,必刺風池、風府, 疏通來路,以出其邪,仍與桂枝湯,以和營衛。《內經》曰∶「表里刺之,服之飲湯。」此法是矣。 太陽病發熱汗出者,此為營弱衛強,故使汗出。欲救邪風者,宜桂枝湯主之。 此釋中風汗出之義,見桂枝湯為調和營衛而設。營者陰也,衛者陽也,陰弱不能藏,陽強不能密,故汗出。 形作傷寒,其脈不弦緊而弱。弱者必渴,被火者必譫語。弱者發熱,脈浮解之,當汗出而愈。 形作傷寒,見惡寒、體痛、厥逆,脈當弦緊而反浮弱,其本虛可知。此東垣所云勞倦內傷症也。夫脈弱者, 陰不足。陽氣陷於陰分必渴,渴者液虛故也。若以惡寒而用火攻,津液亡必胃實而譫語。然脈雖弱而發熱,身痛 不休,宜消息和解其外,諒非麻黃所宜,必桂枝湯,啜熱稀粥,汗出則愈矣。此為夾虛傷寒之症。 傷寒發汗,解半日許,復煩,脈浮數者,可更發汗,宜桂枝湯。 前條解傷寒之初,此條輯傷寒之後。前條因虛寒,此條因餘熱,衛解而營未解,故用桂枝更汗也。可知桂 枝湯主風傷衛,治風而不治寒之謬矣。浮弱是桂枝脈,浮數是麻黃脈。仲景見麻黃脈症,即用麻黃湯,見桂枝 脈症,便用桂枝湯。此不更進麻黃而卻與桂枝者,蓋發汗而解,則麻黃症已罷。脈浮數者,因內煩而然,不得 仍認麻黃湯脈矣。麻黃湯純陽之劑,不可以治煩。桂枝湯內配芍藥,奠安營氣,正以治煩也。且此煩因汗後所 致,若再用麻黃髮汗,汗從何來?必用啜熱粥法始得汗。桂枝湯本治煩,服桂枝湯後外熱不解,而內熱更甚, 故曰反煩。麻黃症本不煩,服湯汗出,外熱初解,而內熱又發,故曰復煩。凡曰麻黃湯主之、桂枝湯主之者, 定法也。服桂枝不解,仍與桂枝,汗解後復煩,更用桂枝者,活法也。服麻黃復煩者,可更用桂枝;用桂枝復 煩者,不得更用麻黃。且麻黃脈症,但可用桂枝更汗,不可先用桂枝發汗。此又活法中定法矣。前二條論治中 風,此二條論治傷寒,後二條論治雜病,見桂枝方之大用如此。 病患藏無他病,時發熱,自汗出而不愈者,此衛氣不和也。先其時發汗則愈,宜桂枝湯主之。 藏無他病,知病只在形軀。發熱有時,則汗出亦有時,不若外感者,發熱汗出不休也。《內經》曰∶「陰 虛者陽必湊之,故時熱汗出耳。」未發熱時,陽猶在衛,用桂枝湯啜稀熱粥,先發其汗,使陰出之陽,谷氣內 充,而衛陽不復陷,是迎而奪之,令精勝而邪卻也。 病嘗自汗出者,此為營氣和。營氣和者外不諧,以衛氣不 共營氣和諧故耳。營行脈中,衛行脈外,復發其汗,營衛和則愈,宜桂枝湯。 發熱時汗便出者,其營氣不足。因陽邪下陷,陰不勝陽,故汗自出也。此無熱而常自汗者,其營氣本足。 因陽氣不固,不能衛外,故汗自出。當乘其汗正出時,用桂枝湯啜稀熱粥。是陽不足者,溫之以氣,食入於陰, 氣長於陽也。陽氣普遍,便能衛外而為固,汗不復出矣。和者平也,諧者合也。不和見衛強,不諧見營弱,弱 則不能合,強則不能密,皆令自汗。但以有熱、無熱別之,以時出、常出辨之,總以桂枝湯啜熱粥汗之。 上條發熱汗出,便可用桂枝湯,見不必頭痛、惡風俱備。此只自汗一症,即不發熱者亦用之,更見桂枝方 於自汗為親切耳。 太陽病外症未解,不可下也。下之為逆。欲解外者,宜桂枝湯。 外症初起,有麻黃、桂枝之分。如當解未解時,惟桂枝湯可用,故桂枝湯為傷寒、中風、雜病解外之總方。 凡脈浮弱、汗自出而表不解 者,鹹得而主之也。即陽明病脈遲汗出多者宜之,太陰病脈浮者亦宜之。則知諸經外症之虛者,鹹得同太陽未 解之治法。又可見桂枝湯不專為太陽用矣。 太陽病先發汗不解,而復下之,脈浮者不愈。浮為在外,當須解外則愈,宜桂枝湯。 誤下後而脈仍浮,可知表症未解,陽邪未陷,只宜桂枝湯解外,勿以脈浮仍用麻黃湯也。下後仍可用桂枝 湯,乃見桂枝方之力量矣。 太陽病下之,其氣上沖者,可與桂枝湯,用前法;若不上沖者,不得與之。 氣上沖者,陽氣有餘也,故外雖不解,亦不內陷。仍與桂枝湯汗之,上沖者,因而外解矣。上條論下後未解 脈,此條論下後未解症,互相發明更進桂枝之義。用前法,是啜稀熱粥法,與後文根據前法、如前法同。若謂湯 中加下藥,大謬。 傷寒,醫下之,續得下利清谷不止,身疼痛者,急當救里;後清便自調,身體痛者,急當救表。救里宜四 逆湯,救表宜桂枝湯。 寒邪在表而妄下之,移寒於脾,下利不止,繼見完谷,胃陽已亡矣。身疼未除,是表里皆困,然猶幸此表邪 之未除,里邪有可救之機。凡病從外來,當先解外。此里症既急,當舍表而救里,四逆湯自不容緩。里症既瘥, 表症仍在,救表亦不容緩矣。身疼本麻黃症,而下利清谷,其腠理之疏可知,必桂枝湯和營衛,而痛自解。故不 曰攻而仍曰救,救表仍合和中也。溫中之後,仍可用桂枝湯,其神乎神矣。 下利腹脹滿,身體疼痛者,先溫其里,乃攻其表,溫里宜四逆湯,攻表宜桂枝湯。 下利而腹尚脹滿,其中即伏清谷之機,先溫其里,不待其急而始救也。里和而表不解,可專治其表,故不曰救 而仍曰攻。 吐利止而身痛不休者,當消息和解其外,宜桂枝湯小和之。 吐利是臟腑不和,非桂枝湯所治;止後而身痛不休,是營衛不和,非麻黃湯所宜。和解其外,惟有桂枝一法; 消息其宜,更有小與之法也。蓋脈浮數,身疼痛,本麻黃之任,而在汗下後,則反屬桂枝。是又桂枝之變脈、 變症,而非復麻黃之本症、本脈矣。 傷寒大下後,復發汗,心下痞、惡寒者,表未解也。不可攻痞,當先解表,表解乃可攻痞。解表宜桂枝湯, 攻痞宜大黃黃連瀉心湯。 心下痞,是誤下后里症;惡寒,是汗後未解症。里實表虛,內外俱病,皆因汗、下倒施所致。表里交持, 仍當遵先表后里,先汗後下正法。蓋惡寒之表,甚於身疼,心下之痞,輕於清谷,與救急之法不同。 此四條是有表里症,非桂枝本病,亦非桂枝壞病。仲景治有表里症,有兩解表里者,有隻解表而里自和者, 有隻和里而表自解者,與此先救里後救表、先解表後攻里,遂成五法。 傷寒不大便六七日,頭痛有熱者,與承氣湯。其大便圊者,知不在里,仍在表也,當鬚髮汗。若頭痛者必 衄,宜桂枝湯。 此辨太陽陽明之法也。太陽主表,頭痛為主;陽明主里,不大便為主。然陽明亦有頭痛者,濁氣上沖也; 太陽亦有不大便者,陽氣太重也。六七日是解病之期,七日來仍不大便,病為在里,則頭痛身熱屬陽明。外不 解由於內不通也,下之里和而表自解矣。若大便自去,則頭痛身熱,病為在表,仍是太陽,宜桂枝汗之。若 汗後熱退而頭痛不除,陽邪盛於陽位也。陽絡受傷,故知必衄,衄乃解矣。 本條當有汗出症,故合用桂枝、承氣。有熱,當作身熱。大便圊。從宋本訂正,恰合不大便句,見他本 作小便清者謬。宜桂枝句,直接發汗來,不是用桂枝止衄,亦非用在已衄後也。讀者勿以詞害義可耳。 太陽病得之八九日,如瘧狀,發熱惡寒,熱多寒少,其人 不嘔,圊便欲自可,一日二三度發。脈微緩者,為欲愈也;脈微而惡寒者,此陰陽俱虛,不可更發汗、更吐、 更下也;面色反有熱色者,未欲解也。以其不得小汗出,身必癢,宜桂枝麻黃合半湯。 八九日是當解未解之時,寒熱如瘧,是虛實互發之症。太陽以陽為主,熱多寒少,是主勝客負,有將解之 兆矣。若其人不嘔,是胃無邪,圊便是胃不實;脈微緩,是有胃氣,應不轉屬陽明。一日二三度發,是邪無可 容之地,正勝邪卻,可弗藥也。若其人熱雖多而脈甚微,無和緩之意,是陰弱而發熱;寒雖少而惡之更甚,是 陽虛而惡寒。陰陽俱虛,當調其陰陽,勿妄治,以虛其虛也。若其人熱多寒少,而面色緣緣正赤者,是陽氣怫 郁在表不得越。當汗不汗,其身必癢。八九日來,正氣已虛,表邪未解,不可發汗,又不可不汗,故立此法。 諸本俱是各半,今根據宋本。 太陽病,發熱惡寒,熱多寒少,脈微弱者,此無陽也,不可發汗。宜桂枝二越婢一湯。 本論無越婢症,亦無越婢方,不知何所取義,竊謂其二字必誤也。 此熱多是指發熱,不是內熱。無陽,是陽已虛而陰不虛。不煩不躁,何得妄用石膏?觀麻黃桂枝合半、桂 枝二麻黃一二方,皆當汗之症。此言不可發汗,何得妄用麻黃?凡讀古人書,須傳信闕疑,不可文飾,況為性 命所關者乎?且此等脈症最多。無陽不可發汗,便是仲景法旨。柴胡桂枝湯,乃是仲景佳方,若不頭項強痛, 並不須合桂枝矣。讀書無目,至於病患無命,愚故表而出之。 傷寒六七日,發熱、微惡寒、肢節煩疼、微嘔、心下支結,外症未去者,柴胡桂枝湯主之。 微惡寒,便是寒少。煩疼,只在四肢骨節間,比身疼腰痛稍輕。此外症將解而未去之時也。微嘔是喜嘔之 兆,支結是痞滿之始,即陽微結之謂,是半在表半在里也。外症微,故取桂枝之半;內症微,故取柴胡之半。雖 不及脈,而微弱可知;發熱而煩,則熱多可知。仲景制此輕劑以和解,便見無陽不可發汗,用麻黃石膏之謬矣。 桂枝湯 桂枝(二兩,去粗皮) 芍藥(二兩) 甘草(二兩,炙) 生薑(二兩) 大棗(十二枚) 上以水七升,微火煮取三升,去滓,適寒溫,服一升。服已須臾,啜熱稀粥一升,以助藥力。 此為仲景群方之冠,乃滋陰和陽,調和營衛,解肌發汗之總方也。桂枝赤色通心,溫能扶陽散寒,甘能益 氣生血,辛能解散風邪,內輔君主,發心液而為汗。故麻、葛、青龍,凡發汗禦寒咸賴之。惟桂枝湯不用麻黃, 麻黃湯不可無桂枝也。本方皆辛甘發散,惟芍藥之酸苦微寒,能益陰斂血,內和營氣,故能發汗而止汗。先輩 言無汗不得服桂枝湯,正以中有芍藥能止汗也。芍藥之功本在止煩,煩止汗亦止,故反煩、更煩與心悸而煩者 咸賴之。若倍加芍藥,即建中之劑,非發汗之劑矣。是方用桂枝發汗,即用芍藥止汗。生薑之辛,佐桂以解肌; 大棗之甘,助芍以和里,陰陽表里,並行而不悖,是剛柔相濟,以為和也。甘草甘平,有安內攘外之能,用 以調和氣血者,即以調和表里,且以調和諸藥矣。而精義又在啜熱稀粥,蓋谷氣內充,則外邪不復入,余邪不 復留。方之妙用又如此。故用之發汗,不至於亡陽;用之止汗,不至於貽患。今醫凡遇發熱,不論虛實,便禁 穀食,是何知仲景之心法,而有七方之精義者哉! 溫覆令一時許,遍身 ,微似有汗者益佳。不可令如水流漓,病必不除。若一服汗出病瘥,停後服, 不必盡劑。 汗已遍身,則邪從汗解。此汗生於谷,正所以調和營衛,濡腠理,充肌肉,澤皮毛者也。令如水流漓,使 陰不藏精,精不勝則邪不卻,故病不除。世醫只知大發其汗,即芍藥亦不敢用,汗後再汗,豈不誤人! 若不汗,更服根據前法。又不汗,後服小促其間。半日許,令三服盡。 前自汗,乃衛中邪汗。服湯後反無汗,是衛分之邪汗已盡,但谷 氣未充,精氣未敷於營分耳。根據前法便精勝而邪卻,藥勢促則病除矣。 若病重者,一日一夜服,周時觀之。服一劑盡,病症猶在者,更作服。若汗不出,乃服至二三劑。 言病重者,藥必倍之。一日一夜,當作二服,病在即促後服,勿使間斷,便服至三劑無妨。蓋桂枝湯是調 和營衛,與麻黃湯專於發表不同,故可重湯疊劑以汗之,不必慮其亡陽也。若施之他方則誤矣。 禁生冷、粘滑、肉麵、五辛、酒酪、臭惡等物。 凡服藥盒飯禁此。因桂枝為首方,故錄其後。每見病家禁其谷味,反與麥飲,豈非大悖。 桂枝本為解肌,若其人脈浮緊,發熱汗不出者,不可與也。當須識此,勿令誤也。 解肌者,解肌肉之汗也。內膚之汗自出,故不用麻黃。若脈浮緊,是麻黃湯脈;汗不出,是麻黃湯症。桂枝 湯無麻黃開腠理而泄皮膚,有芍藥斂陰津而制辛熱。恐邪氣凝結不能外解,勢必內攻,為害滋大耳,故叮嚀告 戒如此。 桂枝之去其皮,去其粗皮也,正合解肌之義。昧者有去肌取骨之可笑。 酒客病,不可與桂枝湯,得湯則嘔,以酒客不喜甘故也。 平素好酒,濕熱在中,故得甘必嘔。仲景用方慎重如此,言外當知有葛根連芩以解肌之法矣。 凡服桂枝湯吐者,其後必吐膿血也。 桂枝湯不特酒客當禁,凡熱淫於內者,用甘溫辛熱以助其陽,不能解肌,反能涌越熱勢,所過致傷陽絡, 則吐膿血可必也。所謂桂枝下咽,陽盛則斃者以此。 上論桂枝湯十六條,憑脈辨症,詳且悉矣。方後更制複方,大詳服法,示人以當用;詳藥禁方,示人以不 當用。仲景苦心如此,讀者須知其因脈症而立方,不特為傷寒中風設。亦不拘於一經,故有桂枝症、柴胡症等語。


<目錄>卷一

<篇名>桂枝湯證下

屬性:太陽病三日,已發汗,若吐、若下、若溫針,仍不解者,此為壞病,桂枝不中與也。觀其脈症,知犯何逆, 隨症治之。 《內經》曰∶「未滿三日者,可汗而已」。汗不解者,須當更汗。吐、下、溫針之法,非太陽所宜,而三日 中亦非吐下之時也。治之不當,故病仍不解。壞病者,即變症也。若誤汗,則有遂漏不止,心下悸、臍下悸 等症;妄吐,則有飢不能食,朝食暮吐,不欲近衣等症;妄下,則有結胸痞硬,協熱下利,脹滿清谷等症,火 逆,則有發黃圊血,亡陽奔豚等症。是桂枝症已罷,故不可更行桂枝湯也。桂枝以五味成方,減一增一,便非 桂枝湯。非謂桂枝竟不可用,下文皆隨症治逆法。 服桂枝湯,大汗出、脈洪大者,與桂枝湯如前法。若形如瘧,日再發者,汗出必解,宜桂枝二麻黃一湯。 服桂枝湯,取微似有汗者佳,若大汗出,病必不除矣。然服桂枝後大汗,仍可用之更汗,非若麻黃之不可 復用也。即大汗出後,脈洪大,大煩渴,是陽邪內陷,不是汗多亡陽。此大汗未止,內不煩渴,是病猶在表,桂 枝症未罷,當仍與之,乘其勢而更汗之,汗自 ,邪不留矣。是法也,可以發汗,汗生於谷也,即可以止汗, 精勝而邪卻也。若不用此法,使風寒乘汗客於玄府,必復惡寒發熱如瘧狀。然瘧發作有時,日不再發,此則風 氣留其處,故日再發耳。必倍加桂枝以解肌,少與麻黃以開表,所謂奇之不去則偶之也。此又服桂枝後少加麻 黃之一法。 太陽病,發汗,遂漏不止,其人惡風,小便難,四肢微急,難以屈伸者,桂枝加附子湯主之。 太陽固當汗,若不取微似有汗而發之太過,陽氣無所止息,而汗出不止矣。汗多亡陽,玄府不閉,風乘虛 入,故復惡風。汗多於表,津弱於里,故小便難。四肢者,諸陽之末,陽氣者,精則養神,柔則養筋, 開闔不得,寒氣從之,故筋急而屈伸不利也。此離中陽虛,不能攝水,當用桂枝以補心陽,陽密則漏汗自止矣。 坎中陽虛,不能行水,必加附子以回腎陽,陽歸則小便自利矣。內外調和,則惡風自罷,而手足便利矣。 漏不止,與大汗出同,若無他變症,仍與桂枝湯。若形如瘧,是玄府反閉,故加麻黃,此玄府不閉,故加 附子。若大汗出後而大煩渴,是陽陷於內,急當滋陰,故用白虎加人參湯。此漏不止而小便難,四肢不利,是 陽亡於外,急當扶陽。此發汗雖不言何物,其為麻黃湯可知。蓋桂枝湯有芍藥而無麻黃,故雖大汗出,而玄府 能閉,但使陽陷於里,斷不使陽亡於外也。 此與傷寒自汗出條頗同而義殊。彼腳攣急在未汗前,是陰虛;此四肢急在汗後,是陽虛。自汗因心煩,其 出微;遂漏因亡陽,故不止。小便數尚未難,惡寒微不若惡風之甚,攣急在腳尚輕於四肢不利,故彼用芍藥甘 草湯,此用桂枝加附子,其命劑懸殊矣。 發汗後,身疼痛、脈沉遲者,桂枝去芍藥生薑新加人參湯主之。 發汗後身疼是表虛,不得更兼辛散,故去生薑;沉為在里,遲為在藏,自當遠陰寒,故去芍藥。當存甘溫 之品以和營,更兼人參以通血脈,里和而表自解矣。名曰新加者,見表未解無補中法,今因脈沉遲而始用之, 與用四逆湯治身疼脈沉之法同義。彼在未汗前而脈反沉,是內外皆寒,故用乾薑、生附大辛大熱者,協甘草以 逐里寒,而表寒自解。此在發汗後而脈沉遲,是內外皆虛,故用人參之補中益氣,以率領桂枝、甘、棗而通血 脈,則表里自和也。此又與人參桂枝湯不同。彼因妄下而胃中虛寒,故用姜術,尚協表熱,故倍桂、甘。此因 發汗不如法,亡津液而經絡空虛,故加人參,胃氣未傷,不須白朮,胃中不寒,故不用乾薑,此溫濃和平之劑。 發汗,病不解,反惡寒者,虛故也,芍藥甘草附子湯主之。 發汗後反惡寒,里虛也,表雖不解,急當救里,若反與桂枝攻表,此誤也。故於桂枝湯去桂、姜、棗,加 附子以溫經散寒,助芍藥、甘草以和中耳。 腳攣急與芍藥甘草湯,本治陰虛,此陰陽俱虛,故加附子,皆仲景治里不治表之義。 發汗過多,其人叉手自冒心,心下悸,欲得按者,桂枝甘草湯主之。 汗多則心液虛,心氣餒故悸;叉手自冒,則外有所衛,得按則內有所憑,則望之而知其虛矣。桂枝為君, 獨任甘草為佐,去姜之辛散、棗之泥滯,並不用芍藥,不藉其酸收,且不欲其苦泄,甘溫相得,氣血和而悸自 平。與心中煩、心下有水氣而悸者迥別。 發汗後,其人臍下悸,欲作奔豚,茯苓桂枝甘草大棗湯主之。 心下悸欲按者,心氣虛;臍下悸者,腎水乘火而上克。豚為水畜,奔則昂首疾馳,酷肖水勢上干之象。然 水勢尚在下焦,欲作奔豚,尚未發也,當先其時而治之。茯苓以伐腎邪,桂枝以保心氣,甘草、大棗培土以制 水。甘瀾水狀似奔豚,而性則柔弱,故名勞水,用以先煮茯苓,取其下伐腎邪,一惟趨下也。本方取味皆下, 以畏其泛耳。 服桂枝湯,或下之,仍頭項強痛,翕翕發熱,無汗,心下滿微痛,小便不利者,桂枝去桂加茯苓白朮湯主 之。小便利則愈。 汗出不徹而遽下之,心下之水氣凝結,故反無汗而外不解,心下滿而微痛也。然病根在心下,而病機在膀胱。 若小便利,病為在表,仍當發汗;如小便不利,病為在里,是太陽之本病,而非桂枝症未罷也。故去桂枝,而 君以苓、術,則姜、芍即散邪行水之法,佐甘、棗效培土製水之功。此水結中焦,只可利而不可散,所以與小青 龍、五苓散不同法。但得膀胱水去,而太陽表里症悉除,所謂治病必求其本也。 太陽病二三日,不得臥,但欲起,心下必結,脈微弱者,此本有寒分也。反下之,若利止,必作結胸;未 止者,四日復下之,此作協熱利也。 不得臥,但欲起,在二三日,似乎與陽明並病。必心下有結,故作 此狀。然結而不硬,脈微弱而不浮大,此其人素有久寒宿飲結於心下,非亡津液而胃家實也,與小青龍以逐水 氣。而反下之,表實里虛,當利不止。若利自止者,是太陽之熱入,與心下之水氣交持不散,必作結胸矣。若利 未止者,里既已虛,表尚未解,宜葛根湯、五苓散輩。醫以心下結為病不盡,而復下之,表熱里寒不解,此協 熱利所由來也。 太陽病,外症未除,而數下之,遂協熱而利。利下不止,心下痞硬,表里不解者,桂枝人參湯主之。 上條論協熱之因,此明下利之治也。外熱未除,是表不解,利下不止,是里不解,此之謂有表里症。然病 根在心下,非辛熱何能化痞而軟硬?非甘溫無以止利而解表。故用桂枝、甘草為君,佐以乾薑、參、術,先煎 四物,後內桂枝,使和中之力驍,而解肌之氣銳,於以奏雙解表里之功,又一新加法也。 太陽病,桂枝症,醫反下之,利遂不止,脈促者表未解也。喘而汗出者,葛根黃連黃芩湯主之。 桂枝症上復冠太陽,見諸經皆有桂枝症,是桂枝不獨為太陽設矣,葛根豈獨為陽明藥乎?桂枝症,脈本弱, 誤下後而反促者,陽氣重故也。邪束於表,陽擾於內,故喘而汗出。利遂不止者,所謂暴注下迫,皆屬於熱,與 脈弱而協熱下利不同。此微熱在表,而大熱入里,固非桂枝、芍藥所能和,濃朴、杏仁所宜加矣。故君葛根之 輕清以解肌,佐連、芩之苦寒以清里,甘草之甘平以和中,喘自除而利自止,脈自舒而表自解,與補中逐邪之 法迥別。上條脈症是陽虛,此條脈症是陽盛;上條表熱里寒,此條表里俱熱;上條表里俱虛,此條表里俱實。 同一協熱利,同是表里不解,而寒熱虛實攻補不同。補中亦能解表,亦能除痞,寒中亦能解表,亦能止利,神 化極矣。 太陽病,下之後,脈促胸滿者,桂枝去芍藥湯主之。若微惡寒者,去芍藥方中加附子湯主之。 促為陽脈,胸滿為陽症,然陽盛則促,陽虛亦促,陽盛則胸滿,陽虛亦胸滿。此下後脈促而不汗出,胸滿 而不喘,非陽盛也,是寒邪內結,將作結胸之症。桂枝湯陽中有陰,去芍藥之酸寒,則陰氣流行,而 邪自不結,即扶陽之劑矣。若微惡寒,則陰氣凝聚,恐姜、桂之力不能散,必加附子之辛熱。仲景於桂枝湯一加 一減,遂成三法。 太陽病,下之,微喘者,表未解故也,桂枝加濃朴杏仁湯主之。喘家作桂枝湯,加濃朴、杏仁佳。 喘為麻黃症,治喘者功在杏仁。此妄下後,表雖不解,腠理已疏,故不宜麻黃而宜桂枝。桂枝湯中有芍藥, 若但加杏仁,喘雖微,恐不勝任,復加濃朴以佐之,喘隨汗解矣。 本太陽病,醫反下之,因而腹滿時痛者,屬太陰也,桂枝加芍藥湯主之。大實痛者,桂枝加大黃湯主之。 腹滿時痛,因於下後,是陽邪轉屬,非太陰本病,表症未罷,故仍用桂枝湯解外。滿痛既見,故倍加芍藥以 和里。此病本於陽,故用陰以和陽。若因下後而腹大實痛,是太陽轉屬陽明而胃實,尚未離乎太陽。此之謂有表 里症,仍用桂枝湯加大黃,以除實痛。此雙解表里法也。凡妄下必傷胃氣,胃氣虛則陽邪襲陰,故轉屬太陰;胃 氣實則兩陽相搏,故轉屬陽明。太陰則滿痛不實,陰道虛也;陽明則大實而痛,陽道實也。滿而時痛,下利之 兆;大實而痛,是燥屎之徵。桂枝加芍藥,即建中之方;桂枝加大黃,即調胃之劑。 傷寒若吐若下後,心下逆滿,氣上沖胸,起則頭眩,脈沉緊,發汗則動經,身為振振搖者,茯苓桂枝白朮甘 草湯主之。 傷寒初起,正宜發表,吐下非法也。然吐下後不轉屬太陰,而心下逆滿,氣上沖胸,陽氣內擾也;起則頭眩, 表陽虛也。若脈浮者,可與桂枝湯如前法。今脈沉緊,是為在里,反發汗以攻表,經絡更虛,故一身振搖也。夫 諸緊為寒,而指下須當深辨。浮沉俱緊者,傷寒初起之本脈也;浮緊而沉不緊者,中風脈也。若下後結胸熱實而 脈沉緊,便不得謂之里寒。此吐下後而氣上沖者,更非里寒之脈矣。蓋緊者弦之別名,弦如弓弦,言緊之體,緊如 轉索,謂弦之用,故弦緊二字可以並稱,亦可互見。浮而緊者名弦,是風邪外傷。此沉緊之弦,是木邪內發。觀 厥陰為病氣上撞心,正可為此症發明也。吐下後胃中空虛,木邪為患,故君茯苓以清胸中之肺氣,而治節出;用桂 枝散心下之 逆滿,而君主安。白朮培既傷之胃土,而元氣復;佐甘草以調和氣血,而營衛以行,頭自不眩,身自不搖矣。 若遇粗工,鮮不認為真武病。 燒針令其汗,針處被寒,核起而赤者,必發奔豚,氣從小腹上衝心者、灸其核上各一壯,與桂枝加桂湯。 寒氣不能外散,發為赤核,是奔豚之兆也。從小腹衝心,是奔豚之氣象也。此陽氣不舒,陰氣反勝,必灸 其核,以散寒邪,服桂枝以補心氣。更加桂者,不特益火之陽,且以制木邪而逐水氣耳。前條發汗後,臍下悸, 是水邪欲乘虛而犯心,故君茯苓以正治之,則奔豚自不發。此表寒未解而小腹氣沖,是木邪挾水氣以凌心, 故於桂枝湯倍加桂以平肝氣,而奔豚自除。前在里而未發,此在表而已發,故治有不同。 傷寒脈浮,醫以火迫劫之,亡陽,必驚狂起臥不安者,桂枝去芍藥加蜀漆龍骨牡蠣救逆湯主之。 傷寒者,寒傷君主之陽也。以火迫劫汗,並亡離中之陰,此為火逆矣。妄汗亡陰,而曰亡陽者,心為陽中 之太陽,故心之液,為陽之汗也。驚狂者,神明擾亂也。陰不藏精,驚發於內;陽不能固,狂發於外。起臥不 安者,起則狂,臥則驚也。凡發熱自汗者,是心液不收,桂枝方用芍藥,是酸以收之也。此因迫汗,津液既亡, 無液可斂,故去芍藥。加龍骨者,取其咸以補心,重以鎮怯,澀以固脫,故曰救逆也。且去芍藥之酸,則肝家 得辛甘之補;加牡蠣之咸,腎家有既濟之力。此虛則補母之法,又五行承制之妙理也。蜀漆不見本草,未詳何 物,諸雲常山苗則謬。 火逆,下之,因燒針,煩躁者,桂枝甘草龍骨牡蠣湯主之。 三番誤治,陰陽俱虛竭矣。煩躁者,驚狂之漸,起臥不安之象也,急用此方,以安神救逆。 上論桂枝壞病十八條。凡壞病不屬桂枝者,見各症中。


<目錄>卷一\桂枝湯證下

<篇名>桂枝症附方

屬性:桂枝二麻黃一湯∶ 本桂枝湯二分,麻黃湯一分,合為二升,分再服。後人合 一方,失仲景異道同歸之活法。 桂枝加附子湯∶ 本方加附子(一枚,炮,去皮,破八片),煎服,不須啜粥。 桂枝去芍藥生薑新加人參湯∶ 本方去芍藥、生薑,加人參(三兩)。 芍藥甘草附子湯∶ 芍藥、甘草(炙,各二兩) 附子(一枚,炮,去皮,破八片) 水五升,煮一升五合,分溫三服。 桂枝甘草湯∶ 桂枝(四兩,去皮) 甘草(二兩,炙) 水二升,煮一升,頓服。 茯苓桂枝甘草大棗湯∶ 茯苓(半斤) 桂枝(四兩,去皮) 甘草(二兩) 大棗(十二枚) 以甘瀾水一斗,先煮茯苓減二升,內諸藥,煮三升,溫服一升,日三服。 桂枝去桂加茯苓白朮湯∶ 芍藥 生薑 白朮 茯苓(各三兩) 甘草(炙,二兩) 大棗(十二枚)。 水八升,煮三升,溫服一升。 桂枝人參湯∶ 桂枝(四兩) 人參(四兩) 甘草(四兩,炙) 白朮(三兩) 乾薑(五兩) 水九升,先煮四味,取五升,內桂,煮三升,溫服。日再服,夜一服。 葛根黃連黃芩湯∶ 葛根(半斤) 黃連(三兩) 黃芩(三兩) 甘草(二兩 炙) 水八升,先煮葛根減二升,內諸藥,煮服二升,分溫二服。 桂枝去芍藥加附子湯∶ 桂枝(四兩) 生薑(三兩) 甘草(二兩,炙) 大棗(十二枚) 附子(三枚) 水六升,煮二升,分溫三服。 桂枝加濃朴杏仁湯∶ 本方加濃朴(二兩,去皮),杏仁(五十枚)。 水七升,微火煮三升,溫服一升,覆取微似汗。 桂枝加芍藥湯∶ 本方加芍藥(三兩)。 桂枝加大黃湯∶ 本方加大黃(二兩),芍藥(三兩)。 按∶論中無芍藥,疑誤。 茯苓桂枝白朮甘草湯∶ 茯苓(四兩) 桂枝(三兩) 白朮、甘草(炙,各二兩) 水六升,煮三升,分溫三服。 桂枝加桂湯∶ 本方加桂枝(二兩)。 桂枝去芍藥加蜀漆龍骨牡蠣救逆湯∶ 桂枝 蜀漆 生薑(各三兩) 甘草(二兩) 大棗(十二枚) 龍骨(四兩) 牡蠣(五兩) 水一斗二升,煮蜀漆減二升,內諸藥,煮取三升,溫服一升。 桂枝甘草龍骨牡蠣湯∶ 桂枝(一兩) 甘草(炙) 龍骨 牡蠣(熬,各二兩) 水五升,煮二升半,溫服八合。 上方共一十八首。 傷寒,脈浮、自汗出、小便數、心煩、微惡寒、腳攣急,反與桂枝湯欲攻其表,此誤也。得之便厥,咽中 干、煩躁吐逆者,作甘草乾薑湯與之,以復其陽。若厥愈足溫者,更作芍藥甘草湯與之,其腳即伸。若胃氣不 和,譫語者,少與調胃承氣湯。 此非桂枝症,而形似桂枝症, 類玉,大宜着眼。 桂枝症以自汗出為提綱。然除頭痛發熱、惡寒惡風及鼻鳴乾嘔外,有一件不合桂枝者,即不得以自汗出為 主張矣。此條中腳攣急一件不合桂枝症,盒飯於其不合處推求;而自汗出是合桂枝症,盒飯於自汗出處推求。太 陽有自汗症,陽明亦有自汗症。則心煩、微惡寒,是陽明表症,小便數、腳攣急,是陽明里症,盒飯認為陽明 傷寒,而非太陽中風矣。然症不在表,不當用桂枝;症不在里,不當用承氣湯。症在半表半里,法當去桂枝、姜、 棗之散,而任芍藥、甘草之和矣。芍藥酸寒,用以止煩、斂自汗而利小便;甘草甘平,用以瀉心、散微寒而緩 攣急。斯合乎不從標本,從乎中治之法也。反用桂枝湯攻汗,津液越出,汗多亡陽,腳攣急者因而厥逆矣。咽 干、煩躁、吐逆,皆因胃陽外亡所致,必甘草乾薑湯救桂枝之誤,而先復其胃脘之陽,陽復則厥愈而足溫矣。變 症雖除,而芍藥甘草之症未罷,必更行芍藥甘草湯滋其陰,而腳即伸矣。或胃實而譫語,是姜、桂遺熱所致也, 少與調胃承氣和之。仗硝、黃以對待乎姜、桂,仍不失陽明燥化之治法耳。問曰∶「六經皆始於足,腳攣急獨歸 陽明者何?」曰∶「陽明乃血所生病,血虛則筋急,且攣急為燥症,燥化又屬陽明故也。」曰∶「太陽主筋, 所生病非太陽乎?」曰∶「太陽脈盛於背,故背中脈太陽居其四行;陽明脈盛於足,故兩足脈陽明居其六行。 《內經》曰∶「身重難以行者,胃脈在足也。」是腳攣當屬陽明矣。故頭痛、項背強、腰脊強,凡身以後者屬 太陽;頸動KT KT 、腳攣急,凡身以前者屬陽明。即如痙病,項強急、時發熱、獨頭搖、卒口噤、背反張者, 太陽也;胸滿口噤、臥不着席、必 齒、腳攣急者,陽明也。愚謂仲景雜病論亦應分六經者,此類是與? 自汗、心煩、惡寒,皆陽虛症,獨以腳攣急認是陰虛;咽干,煩躁,皆陽盛症,獨以厥認為亡陽。獨處藏 奸,惟仲景獨能看破。曰反與,曰少與,是用成方;曰作,曰更作,是制新方。 兩若字,有不必然意。 甘草乾薑湯∶ 炙草(四兩) 乾薑(二兩) 水三升,煮一升五合,分溫再服。 芍藥甘草湯∶ 芍藥(四兩) 炙草(四兩) 法如前。 問曰∶「仲景每用桂、附以回陽,此只用芍藥、乾薑者何?」曰∶「斯正仲景治陽明之大法也。太陽少陰, 從本從標,其標在上,其本在下,其標在外,其本在內。所謂亡陽者,亡腎中之陽也,故用桂、附之下行者回 之,從陰引陽也。陽明居中,故不從標本,從乎中治。所謂陽者,胃陽也,用甘草、乾薑以回之,從乎中也。 然太少之陽不易回,回則諸症悉解。陽明之陽雖易回,回而諸症仍在,變症又起,故更作芍藥甘草湯繼之,少與 調胃承氣和之,是亦從乎中也。此兩陽合明,氣血俱多之部,故不妨微寒之而微利之,與他經亡陽之治不同, 此又用陰和陽之法。」 桂枝辛甘,走而不守,即佐以芍藥,亦能亡陽;乾薑辛苦,守而不走,故君以甘草,便能回陽。以芍藥之 酸收,協甘草之平降,位同力均,則直走陰分,故腳攣可愈。甘草乾薑湯得理中之半,取其守中,不須其補中; 芍藥甘草湯得桂枝之半,用其和里,不許其攻表。 上論疑似桂枝症。


<目錄>卷二

<篇名>麻黃湯證上

屬性:太陽病,頭痛、發熱、身疼、腰痛、骨節疼痛、惡風、無汗而喘者,麻黃湯主之。 太陽主一身之表,風寒外束,陽氣不伸,故一身盡疼。太陽脈抵腰中,故腰痛。太陽主筋所生病,諸筋者, 皆屬於節,故骨節疼痛。從風寒得,故惡風。風寒客於人則皮毛閉,故無汗。太陽為諸陽主氣,陽氣鬱於內,故 喘。太陽為開,立麻黃湯以開之,諸症悉除矣。麻黃八症,頭痛,發熱、惡風,同桂枝症,無汗、身疼,同大青 龍症,本症重在發熱、身疼、無汗而喘。 本條不冠傷寒,又不言惡寒而言惡風。先輩言麻黃湯主治傷寒不治中風,似非確論。蓋麻黃湯、大青龍湯治 中風之重劑,桂枝湯、葛根湯治中風之輕劑,傷寒可通用之,非主治傷寒之劑也。 脈浮者,病在表,可發汗,麻黃湯。脈浮而數者,可發汗,宜麻黃湯。 前條論症,此條論脈。言浮而不言遲弱者,是浮而有力也。然必審其熱在表,乃可用。若浮而大,有熱屬藏者, 當攻之,不令發汗矣。若浮數而痛偏一處者,身雖疼,不可發汗。 數者,急也,即緊也。緊則為寒,指受寒而言;數則為熱,指發熱而言。辭雖異而意則同。故脈浮緊者, 即是麻黃湯症。 脈浮而數,浮為風,數為虛。風為熱,虛為寒,風虛相搏,則洒淅惡寒也。 脈浮為在表者何?以表有風邪故也。邪之所湊,其氣必虛。數本為熱,而從浮見,則數為虛矣。風為陽邪, 陽浮則熱自發。數為陽虛,陽虛則畏寒。凡中風寒,必發熱惡寒者,風虛相搏而然也。 諸脈浮數,當發熱而洒淅惡寒,若有痛處、飲食如常者,蓄積有膿也。 浮數之脈,而見發熱惡寒之症,不獨風寒相同,而癰瘍亦有然者。此浮為表而非風,數為實熱而非虛矣。 發熱為陽浮,而惡寒非陽虛矣。若欲知其不是風寒,當以內外症辨之。外感則頭項痛、身痛、骨節痛、腰脊痛, 非痛偏一處也。外感則嘔逆,或乾嘔,不得飲食如常。如此審之,有蓄積而成癰膿者,庶不致誤作風寒治, 則舉瘡家一症例之。治傷寒者,見脈症之相同,皆當留意也。 瘡家身雖疼,不可發汗,汗出則痙。 瘡家病與外感不同,故治法與風寒亦異。若以風寒之法治之,其變亦不可不知也。瘡雖痛偏一處,而血氣 壅遏,亦有遍身疼者。然與風寒有別,汗之則津液越出,筋脈血虛,攣急而為痙矣。諸脈症之當審,正此故耳。 脈浮數者,法當汗出而愈。若身重心悸者,不可發汗,當自汗出乃解。所以然者,尺中脈微,此里虛,須 表里實,津液自和,便汗出愈。 脈浮數者,於法當汗,而尺中微,則不敢輕汗,以麻黃為重劑故也。此表指身,里指心,有指營衛而反遺 心悸者,非也。身重是表熱,心悸是里虛,然悸有因心下水氣者,亦當發汗。故必審其尺脈,尺中脈微為里虛。 里虛者,必須實里,欲津液和,須用生津液。若坐而待之,則表邪愈盛,心液愈虛,焉能自汗?此表是帶言, 只重在里。至於自汗出,則里實而表和矣。 寸口脈浮而緊,浮則為風,緊則為寒。風則傷衛,寒則傷營,營衛俱病,骨肉煩疼,當發其汗也。 風寒本自相因,必風先開腠理,寒得入於經絡。營衛俱傷,則一 身內外之陽不得越,故骨肉煩疼,脈亦應其象而變見於寸口也。緊為陰寒,而從浮見,陰盛陽虛,汗之則愈矣。 緊者,急也,即數也。緊以形象言,數以至數言。緊則為寒,指傷寒也;數則為熱,指發熱也。辭異而義則 同,故脈浮數浮緊者,皆是麻黃症。 脈法以浮為風,緊為寒,故提綱以脈陰陽俱緊者名傷寒。大青龍脈亦以浮中見緊,故名中風。則脈但浮者, 正為風脈,宜麻黃湯,是麻黃湯固主中風脈症矣。麻黃湯症發熱、骨節疼,便是骨肉煩疼,即是風寒兩傷,營 衛俱病。先輩何故以大青龍治營衛兩傷?麻黃湯治寒傷營而不傷衛?桂枝湯治風傷衛而不傷營?曷不以桂枝症 之惡寒,麻黃症之惡風,一反勘耶?要之冬月風寒,本同一體。故中風傷寒,皆惡風惡寒,營病衛必病。中風 之重者,便是傷寒;傷寒之淺者,便是中風。不必在風寒上細分,須當在有汗無汗上着眼耳。 太陽病,脈浮緊、無汗、發熱、身疼痛,八九日不解,表症仍在,此當發其汗,麻黃湯主之。服藥已微除, 其人發煩目瞑,劇者必衄,衄乃解。所以然者,陽氣重故也。 脈症同大青龍,而異者外不惡寒,內不煩躁耳。發於陽者七日愈,八九日不解,其人陽氣重可知。然脈緊、 無汗、發熱、身疼,是麻黃症未罷。仍與麻黃,只微除在表之風寒,而不解內擾之陽氣。其人發煩、目瞑,見不 堪之狀,可知陽絡受傷,必逼血上行而衄矣。血之與汗,異名同類,不得汗,必得血,不從汗解而從衄解。此與 熱結膀胱血自下者,同一局也。 太陽脈,從自目內 絡陽明脈於鼻。鼻者陽也,目者陰也,血雖陰類。從陽氣而升,則從陽竅而出。故陽盛 則衄,陽盛則陰虛,陰虛則目瞑也。 解後復煩,煩見於內,此余邪未盡,故用桂枝更汗。微除發煩,是煩於外見,此大邪已解,故不可更汗,仲景 每有倒句法,前輩隨文衍義,謂當再用麻黃以散余邪,不知得衄乃解句何處着落。 傷寒脈浮緊者,麻黃湯主之。不發汗,因致衄。 脈緊無汗者,當用麻黃湯發汗,則陽氣得泄,陰血不傷,所謂奪汗 者無血也。不發汗,陽氣內擾,陽絡傷則衄血,是奪血者無汗也。若用麻黃湯再汗,液脫則斃矣。言不發汗因 致衄,豈有因致衄更發汗之理乎?觀少陰病無汗而強發之,則血從口鼻而出,或從目出,能不懼哉!愚故亟為 校正,恐誤人者多耳。 太陽病,脈浮緊、發熱、身無汗,自衄者愈。 汗者心之液,是血之變,見於皮毛者也。寒邪堅斂於外,腠理不能開發,陽氣大擾於內,不能出玄府而為 汗,故逼血妄行而假道於肺竅也。今稱紅汗,得其旨哉! 衄家不可發汗,汗出必額上陷,脈緊急,目直視,不能 不得眠。 太陽之脈,起自目內 ,上額。已脫血而復汗之,津液枯竭,故脈緊急,而目直視也,亦心腎俱絕矣。目不 轉,故不能 ;目不合,故不得眠。 脈浮緊者,法當身疼痛,宜以汗解之。假令尺中遲者,不可發汗,以營氣不足、血少故也。 脈浮緊者,以脈法論,當身疼痛,宜發其汗。然寸脈雖浮緊,而尺中遲,則不得據此法矣。尺主血,血少則 營氣不足,雖發汗決不能作汗。正氣反虛,不特身疼不除,而亡血、亡津液之變起矣。假令,是設辭,是深一 層看法,此與脈浮數而尺中微者同義。陽盛者不妨發汗,變症惟衄,衄乃解矣。陰虛者不可發汗,亡陽之變,恐 難為力。 太陽與陽明合病,喘而胸滿者,不可下,麻黃湯主之。 三陽俱受氣於胸中,而部位則屬陽明。若喘屬太陽,嘔屬少陽,故胸滿而喘者,尚未離乎太陽。雖有陽明可 下之症,而不可下。如嘔多,雖有陽明可攻之症,而不可攻,亦以未離乎少陽也。 陽明病,脈浮無汗而喘者,發汗則愈,宜麻黃湯。 太陽有麻黃症,陽明亦有麻黃症,則麻黃湯不獨為太陽設也。見麻黃症即用麻黃湯,是仲景大法。 上論麻黃湯脈症。 太陽病,十日已去,脈浮細而嗜臥者,外已解也。設胸滿脅痛者,與小柴胡湯;脈但浮者,與麻黃湯。 脈微細,但欲寐,少陰症也。浮細而嗜臥,無少陰症者,雖十日後。尚屬太陽,此表解而不了了之謂。設 見胸滿嗜臥,亦太陽之餘邪未散;兼脅痛,是太陽少陽合病矣,以少陽脈弦細也。少陽為樞,樞機不利,一陽之 氣不升,故胸滿脅痛而嗜臥,與小柴胡和之。若脈浮而不細,是浮而有力也。無胸脅痛,則不屬少陽。但浮而 不大,則不涉陽明,是仍在太陽也。太陽為開,開病反 ,故嗜臥。與麻黃湯以開之,使衛氣行陽,太陽仍得主 外而喜寤矣。與太陽初病用以發汗不同,當小其制而少與之。 上論麻黃湯柴胡湯相關脈症。 麻黃湯∶ 麻黃(二兩,去節) 桂枝(二兩) 甘草(一兩,炙) 杏仁(七十個,去尖) 水九升,先煮麻黃減一升,去沫,內諸藥,煮二升半,溫服八合,覆取微似汗。不須啜粥,余如桂枝法。 麻黃色青入肝,中空外直,宛如毛竅骨節狀。故能旁通骨節,除身疼,直達皮毛,為衛分驅風散寒第一品 藥。然必藉桂枝入心通血脈,出營中汗,而衛分之邪乃得盡去而不留。故桂枝湯不必用麻黃,而麻黃湯不可無 桂枝也。杏為心果,溫能散寒,苦能下氣,故為驅邪定喘之第一品藥。桂枝湯發營中汗,須啜稀熱粥者,以營 行脈中,食入於胃,濁氣歸心,淫精於脈故耳。麻黃湯發衛中汗,不須啜稀熱粥者,此汗是太陽寒水之氣,在皮 膚間,腠理開而汗自出,不須假谷氣以生汗也。 一服汗者,停後服。汗多亡陽遂虛,惡風、煩躁不得眠也。汗多者,溫粉撲之。 此麻黃湯禁也。麻黃湯為發汗重劑,故慎重如此。其用桂枝湯,若不汗更服,若病重更作服,若不出汗, 可服至二三劑。又刺後可復 汗,汗後可復汗。下後可復汗。此麻黃湯但云溫服八合,不言再服,則一服汗者,停後服,汗出多者,溫粉撲 之,自當列此後。大青龍煩躁在未汗先,是為陽盛。此煩躁在發汗後,是為陰虛。陰虛則陽無所附,宜白虎加 人參湯。若用桂、附以回陽,其不殺人者鮮矣。


<目錄>卷二

<篇名>麻黃湯證下

屬性:太陽病,得之八九日,如瘧狀,發熱惡寒,熱多寒少。其人不嘔,圊便欲自可,一日二三度發,脈微緩者, 為欲愈也。脈微而惡寒者,此陰陽俱虛,不可更發汗、更吐、更下也。面色反有熱色者,未欲解也。以其不得小 汗出,身必癢,宜桂枝麻黃合半湯。 太陽病七日以上自愈者,以行其經盡故也。七八日不解,惡寒發熱如瘧,是將轉系少陽矣。太陽以陽為主, 熱多寒少,是主勝而客負,此為將解之症。若其人不嘔,是胃無寒邪,圊便是胃無熱邪,脈微緩是脈有胃氣,一 日二三度發,是邪無可容之地。斯正勝而邪卻,可勿藥也。若其人熱多寒少,脈甚微而無和緩之意,是弱多胃 少曰脾病,此至陰虛矣。但惡寒而不惡熱,是二陽虛矣。陰陽俱虛,當調其陰陽,陰陽和而病自愈,不可更用 汗、吐、下法也。若其人熱多寒少,而面色緣緣正赤者,是陽氣怫鬱在表而不得越。當汗不汗,其身必癢,汗 出不徹,未欲解也。可小發汗,故將桂枝麻黃湯各取三分之一,合為半服而與之。所以然者,以八九日來,正氣 已虛,邪猶未解,不可更汗,又不可不汗,故立此和解法耳。舊本俱作各半,今從宋本校正。 麻黃桂枝合半湯∶ 桂枝湯三合,麻黃湯三合,並為六合,頓服。 後人算其分兩,合作一方,大失仲景制方之意。 太陽病,發熱惡寒、熱多寒少、脈微弱者,此無陽也,不可發汗,宜桂枝二越婢一湯。 此條與上條中節同義。 本論無越婢症,亦無越婢湯方。《金匱要略》有越婢湯方,世本取合者即是也。仲景言不可發汗,則不用 麻黃可知;言無陽,則不用石膏可知。若非方有不同,必抄錄者誤耳。寧缺其方,勿留之以滋惑也。 上論麻黃桂枝合半湯脈症。


<目錄>卷二\麻黃湯證下

<篇名>麻黃湯變症汗後虛症

屬性:未持脈時,病患叉手自冒心,師因教試令咳而不咳者,此必兩耳聾無聞也。所以然者,以重發汗,虛,故 如此。 汗出多則心液虛,故叉手外衛,此望而知之。心寄竅於耳,心虛故耳聾,此問而知之。 病患脈數,數為熱,當消谷引食。而反吐者,此以發汗令陽氣微、膈氣虛,脈乃數也。數為客熱,不能消 谷,以胃中虛冷,故吐也。 上條因發汗而心血虛,此因發汗而胃氣虛也。與服桂枝湯而吐者不同,此因症論脈,不是拘脈談症。未汗 浮數,是衛氣實;汗後浮數,是胃氣虛。故切居四診之末,當因症而消息其虛實也。 病患有寒,復發汗,胃中冷,必吐蛔。 有寒是未病時原有寒也。內寒則不能化物,飲食停滯而成蛔。以內寒之人,復感外邪,當溫中以逐寒。若 復發其汗,汗生於谷,谷氣外散,胃脘陽虛,無谷氣以養其蛔,故蛔動而上從口出也。蛔多不止者死,吐蛔不 能食者亦死。 發汗後腹脹滿者,濃朴生薑甘草半夏人參湯主之。 此條不是妄汗,以其人本虛故也。上條汗後見不足症,此條汗後反見有餘症。邪氣盛則實,故用濃朴姜夏 散邪以除腹滿;正氣虛,故用人參甘草補中而益元氣。 濃朴生薑半夏甘草人參湯∶ 濃朴(半斤,去皮炙) 生薑(半斤,切) 半夏(半斤,洗) 甘草(二兩,炙) 人參(一兩) 上五味,以水一斗,煮取三升,溫服一升,日三服。 發汗後,水藥不得入口為逆。若更發汗,必吐不止。 陽重之人,大發其汗,有升無降,故水藥拒膈而不得入也。若認為中風之乾嘔、傷寒之嘔逆,而更汗之, 則吐不止,胃氣大傷矣。此熱在胃口,須用梔子湯、瓜蒂散,因其勢而吐之,亦通因通用法也。五苓散亦下劑, 不可認為水逆而妄用之。 汗家重發汗,必恍惚心亂。小便已,陰疼;與禹餘糧丸。 汗家,平素多汗人也。心液大脫,故恍惚心亂,甚於心下悸矣。心虛於上,則腎衰於下,故陰疼。餘糧,土 之精氣所融結,用以固脫而鎮怯,故為丸以治之。 上論汗後虛症。 發汗後不可更行桂枝湯。無汗而喘(舊本有無字)、大熱者,可與麻黃杏子甘草石膏湯。下後不可更行桂 枝湯。若無汗而喘、大熱者,可與麻黃杏子甘草石膏湯。 二條無字,舊本訛在大熱上。前輩因循不改,隨文衍義,為後學之迷途。仲景每於汗下後表不解者,用桂 枝更汗而不用麻黃。此則內外皆熱而不惡寒,必其用麻黃湯後寒解而熱反甚,與「發汗,解,半日許復煩,下後 而微喘者」不同。發汗而不得汗。或下之而仍不汗喘不止,其陽氣重也。若與桂枝加濃朴杏仁湯,下咽即斃矣。 故於麻黃湯去桂枝之辛熱,加石膏之甘寒,佐麻黃而發汗,助杏仁以定喘,一加一減,溫解之方。轉為涼散之劑 矣。未及論症,便言不可更行桂枝湯。見得汗下後表未解者,更行桂枝湯,是治風寒之常法。 麻黃杏仁甘草石膏湯∶ 麻黃(四兩) 杏仁(五十粒) 甘草(二兩,炙) 石膏(半斤) 水七升,先煮麻黃減二升,去上沫,內諸藥,煮取二升,溫服一升。 病發於陽而反下之,熱入因作結胸。若不結胸,但頭汗出,余處無汗,至頸而還,小便不利,身必發黃也。 寒氣侵人,人即發熱以拒之,是為發陽。助陽散寒,一汗而寒熱盡解矣。不發汗而反下之,熱反內陷,寒 氣隨熱而入,入於胸必結,瘀熱在里故也。熱氣炎上,不能外發,故頭有汗而身無汗。若小便利,則濕熱下流,即 內亦解;不利則濕熱內蒸於臟腑,黃色外見於皮膚矣。 傷寒瘀熱在里,身必發黃,麻黃連翹赤小豆湯主之。 熱反入里,不得外越,謂之瘀熱。非發汗以逐其邪,濕氣不散。然仍用麻黃、桂枝,是抱薪救火矣。於麻 黃湯去桂枝之辛甘,加連翹、梓皮之苦寒,以解表清火而利水,一劑而三善備。且以見太陽發熱之治,與陽明 迥別也。 麻黃連翹赤小豆湯∶ 麻黃 連翹 甘草 生薑(各二兩) 赤小豆(一升) 生梓白皮(一斤) 杏仁(四十粒) 大棗(十二枚) 以潦水一升,先煮麻黃,再沸,去上沫,內諸藥,煮取三升,分溫三服,半日服盡。 此湯以赤小豆、梓白皮為君,而反冠以麻黃者,以茲湯為麻黃湯之變劑也。瘀熱在中,則心肺受邪,營衛不利。 小豆赤色,心家之谷,入血分而通經絡,致津液而利膀胱。梓皮色白,專走肺經,入氣分而理皮膚,清胸中而 散瘀熱。故以為君。更佐連翹、杏仁、大棗之苦甘,瀉心火而和營;麻黃、生薑、甘草之辛甘,瀉肺火而調衛。潦水 味薄,能降火而除濕,故以為使。半日服盡者,急方通劑,不可緩也。此發汗利水,又與五苓雙解法徑庭矣。 上論麻黃湯變症。


<目錄>卷二

<篇名>葛根湯症

屬性:太陽病,項背強KT KT 、無汗、惡風者,葛根湯主之。 太陽病,項背強KT KT 而汗出惡風者,桂枝加葛根湯主之。 足太陽脈自絡腦而還出下項,挾背脊。此從風池而入,不上干於腦,而下行於背,故頭不痛而項背強也。 KTKT ,項背牽動之象,動中見有強意。凡風傷衛分,則皮毛閉,故無汗;風傷營分,則血動搖,故汗 自出。不可以本症之無汗為傷寒,他條之自汗出為中風也。桂枝大青龍症,惡風兼惡寒者,是中冬月之陰風。此 惡風不惡寒者,是感三時鼓動之陽風。風勝而無寒,故君葛根之甘涼,減桂枝之辛熱,大變麻、桂二湯溫散之法。 《內經》雲「東風生於春。病在肝,俞在頭項;中央為土,病在脾,俞在脊。」又「秋氣者,病在肩背。」 則知頸項強,不屬冬月之寒風。《易》以「艮」為山,又以「艮」為背。山主靜,人以背應之。故元首四肢俱主 動,而背獨主靜。葛根稟氣輕清,而賦體濃重。此不惟取其輕以去實,復取其重以鎮動也。此又培土寧風之法。 太陽與陽明合病,必自下利,葛根湯主之。 不言兩經相合何等病,但舉下利而言,是病偏於陽明矣。太陽主表,則不合下利。下利而曰「必」,必陽並 於表、表實而里虛耳。葛根為陽明經藥,惟表實里虛者宜之。而胃家實非所宜也,故仲景於陽明經中反不用葛根。 若謂其能亡津液而不用,則與本草生津之義背矣。若謂其能大開肌肉,何反加於汗出惡風之合病乎?有汗無汗, 下利不下利,俱得以葛根主之。是葛根與桂枝同為解肌和中之劑,與麻黃之專於發表不同。 太陽與陽明合病,不下利,但嘔者,葛根加半夏湯主之。 太陽陽明合病,太陽少陽合病,陽明少陽合病,必自下利,則下利似乎合病當然之症。今不下利而嘔,又似 乎與少陽合病矣。於葛根湯加半夏,兼解少陽半里之邪,便不得為三陽合病。 葛根湯∶ 葛根(四兩) 麻黃(二兩) 生薑(三兩) 桂枝(二兩) 芍藥(二兩) 甘草(一兩) 大棗(十枚) 水一斗,先煮麻黃、葛根,減二升,去沫,內諸藥,煮取三升,溫服一升,覆取微似汗,不須啜粥。余如桂枝法。 輕可以去實,麻黃、葛根是也。去沫者,止取其清陽發腠理之義也。葛根能佐麻黃而發表,佐桂枝以解肌。 不須啜粥者,開其腠理而汗自出,涼其肌肉而汗自止。是涼散以驅風,不必溫中以逐邪矣。 桂枝加葛根湯∶ 本方加葛根(四兩)。舊本有麻黃者誤。 葛根加半夏湯∶ 本方加半夏(半升)。


<目錄>卷二

<篇名>大青龍湯證

屬性:太陽中風,脈浮緊、發熱惡寒、身疼痛、不汗出而煩躁者,大青龍湯主之。 風有陰陽,太陽中風汗出脈緩者,是中於鼓動之陽風。此汗不出而脈緊者,中於凜冽之陰風矣。風令脈浮, 浮緊而沉不緊,與傷寒陰陽俱緊之脈有別也。發熱惡寒,與桂枝症同。身疼痛不汗出,與麻黃症同。惟煩躁是本 症所獨,故制此方以治風熱相搏耳。熱淫於內,則心神煩擾。風淫末疾,故手足躁亂。此即如狂之狀也。風盛 於表,非發汗不解。陽郁於內,非大寒不除。此本麻黃症之劇者,故於麻黃湯倍麻黃以發汗,加石膏以除煩。 凡雲太陽,便具惡寒頭痛。若見重者,條中必更提之。凡稱中風,則必惡風。桂枝症復提惡風者,見惡寒不甚。 此惡寒甚,故不見其更惡風也。 傷寒脈浮緩、發熱惡寒、無汗煩躁、身不疼但重、乍有輕時、無少陰症者,大青龍湯發之。 寒有重輕、傷之重者,脈陰陽俱緊而身疼;傷之輕者,脈浮緩而身重。亦有初時脈緊漸緩,初時身疼。繼 而不疼者。診者勿執一以拘也。本論雲∶「傷寒三日,陽明脈大,少陽脈小」。脈弦細者屬少陽,脈浮緩者系 太陰,可以見傷寒無定脈也。然脈浮緊者必身疼,脈浮緩者身不疼,中風傷寒皆然,又可謂之定脈定症矣。脈 浮緩下,當有發熱、惡寒、無汗、煩躁等證。蓋脈浮緩身不疼,見表症亦輕。但身重乍有輕時,見表症將罷, 以無汗煩躁。故合用大青龍。無少陰症,仲景正為不汗 出而煩躁之症。因少陰亦有發熱、惡寒、無汗、煩躁之症,與大青龍同,法當溫補。若反與麻黃之散,石膏之 寒,真陽立亡矣。必細審其所不用,然後不失其所當用也。 前條是中風之重症,此條是傷寒之輕症。仲景只為補無少陰句,與上文煩躁互相發明,意不重在傷寒。蓋煩 躁是陽邪,傷寒之輕者有之,重者必嘔逆矣。 若脈微弱、汗出惡風者,不可服,服之則厥逆、筋惕肉 。此為逆也。 大青龍名重劑,不特少陰傷寒不可用。即太陽中風亦不可輕用也。此條與桂枝方禁對照∶脈浮緊,汗不出, 是麻黃症,不可與桂枝湯,以中有芍藥能止汗也;脈微弱,自汗出,是桂枝症,不可與大青龍,以中有麻黃、石 膏故也。夫脈微而惡風寒者,此陰陽俱虛,不可用麻黃髮汗;脈微弱而自汗出,是無陽也,不可用石膏清里。 蓋石膏瀉胃脘之陽,服之則胃氣不至於四肢,必手足厥逆;麻黃散衛外之陽,服之則血氣不周於身,必筋惕肉 。 此仲景所深戒也。且脈緊身疼宜以汗解者,只尺中遲,即不可發汗,況微弱乎? 大青龍症之不明於世者,許叔微始作之俑也。其言曰∶「桂枝治中風,麻黃治傷寒,大青龍治中風見寒脈、 傷寒見風脈,三者如鼎立。」此三大綱所由來乎?愚謂先以脈論,夫中風脈浮緊,傷寒脈浮緩,是仲景互文見意 處。言中風脈多緩,然亦有脈緊者;傷寒脈當緊,然亦有脈緩者。蓋中風傷寒,各有淺深,或因人之強弱而異, 或因地之高下、時之乖、和而殊。症固不可拘,脈亦不可執。如陽明中風而脈浮緊,太陰傷寒而脈浮緩,不可 謂脈緊必傷寒,脈緩必中風也。按《內經》脈滑曰風,則風脈原無定象。又盛而緊曰脹,則緊脈不專屬傷寒。又 緩而滑曰熱中,則緩脈又不專指中風矣。且陽明中風,有脈浮緊者,又有脈浮大者,必欲以脈浮緩為中風,則 二條將屬何症耶?今人但以太陽之脈緩自汗、脈緊無汗,以分風寒、列營衛,並不知他經皆有中風,即陽明之 中風,無人談及矣。請以太陽言之,太陽篇言中風之脈症有二∶一曰太陽中風,陽浮而陰弱,陽浮者熱自發,陰 弱者汗自出,嗇嗇惡寒、淅淅惡風、翕翕發熱、鼻鳴乾嘔者,桂枝湯主之。一曰太陽中風脈浮緊,發熱惡寒、身 疼痛、不汗出而煩躁者,大青龍湯主之。 以二症相較∶陽浮見寒之輕,浮緊見寒之重;汗出見寒之輕,不汗出見寒之重;嗇嗇淅淅見風寒之輕,翕翕見發 熱之輕,發熱惡寒。覺寒熱之俱重;鼻鳴見風之輕,身疼見風之重;自汗乾嘔。見煩之輕,不汗煩躁。見煩之重 也。言傷寒脈症者二∶一曰太陽病,或未發熱,或已發熱,必惡寒、體痛、嘔逆、脈陰陽俱緊者,名曰傷寒。 一曰傷寒脈浮,自汗出,小便數,心煩、微惡寒,腳攣急。以二症相較∶微惡寒見必惡寒之重,體痛覺攣急之輕; 自汗出、小便數、心煩,見傷寒之輕,或未發熱,見發熱之輕,必先嘔逆,見傷寒之重;脈浮見寒之輕,陰陽俱 緊見寒之重。中風傷寒,各有輕重如此。今人必以傷寒為重,中風為輕,但知分風寒之中、傷,而不辨風寒之輕、 重,於是有傷寒見風、中風見寒之遁辭矣。合觀之,則不得以脈緩自汗為中風定局,更不得以脈緊無汗為傷寒而 非中風矣。由是推之,太陽中風,以火發汗者,無汗可知,其脈緊亦可知∶太陽中風,下利嘔逆,其人 汗出, 其脈緩亦可知也。要知仲景憑脈辨症,只審虛實。不論中風傷寒,脈之緊緩,但於指下有力者為實,脈弱無力者 為虛;不汗出而煩躁者為實,汗出多而煩躁者為虛;症在太陽而煩躁者為實,症在少陰而煩躁者為虛。實者可服 大青龍,虛者便不可服,此最易曉也。要知仲景立方,因症而設,不專因脈而設。大青龍湯為風寒在表而兼熱中 者設,不專為無汗而設。故中風有煩躁者可用,傷寒而煩躁者亦可用。蓋風寒本是一氣,故湯劑可以互投。論中 有中風傷寒互稱者,如青龍是也;中風傷寒並提者,如小柴胡是也。仲景細審脈症而施治,何嘗拘拘於中風傷寒之 名是別乎?若仲景既拘拘於中風傷寒之別,即不得更有中風見寒、傷寒見風之渾矣。 夫風為陽邪,寒為陰邪,雖皆因於時氣之寒,而各不失其陰陽之性。故傷寒輕者全似中風,獨腳攣急不是, 蓋腰以上為陽,而風傷於上也。中風重者全似傷寒,而煩躁不是,蓋寒邪嘔而不煩、逆而不躁也。然陰陽互根, 煩為陽邪,煩極致躁,躁為陰邪,躁極致煩。故中風輕者煩輕,重者煩躁;傷寒重者煩躁,輕者微煩。微煩則惡 寒亦微,陽足以勝微寒,故脈浮不緊。 蓋仲景制大青龍,全為太陽煩躁而設。又恐人誤用青龍,不特為脈弱汗出者禁,而在少陰尤宜禁之。蓋少陰 亦有發熱、惡寒、身疼、無汗而煩躁之症,此陰極似陽,寒極反見熱化也。誤用之,則厥逆筋惕 肉所必致矣。故必審其症之非少陰,則為太陽煩躁無疑。太陽煩躁為陽盛也。非大青龍不解。故不特脈浮緊之 中風可用,即浮緩而不微弱之傷寒亦可用也。不但身疼重者可用,即不身疼與身重而乍有輕時者,亦可用也。 蓋胃脘之陽,內郁於胸中而煩,外擾於四肢而躁。若但用麻黃髮汗於外,而不加石膏泄熱於內,至熱並陽明而 斑黃狂亂,是乃不用大青龍之故耳。 大青龍湯∶ 麻黃(六兩) 桂枝(二兩) 甘草(二兩) 杏仁(四十枚) 生薑(三兩) 大棗(十枚) 石膏(打碎) 以水九升,先煮麻黃,減二升,去上沫,內諸藥,煮取三升,溫服一升,取微似有汗。 此即加味麻黃湯也。諸症全是麻黃,而有喘與煩躁之不同。喘者是寒郁其氣,升降不得自如,故多杏仁之苦 以降氣。煩躁是熱傷其氣,無津不能作汗,故特加石膏之甘以生津。然其質沉、其性寒,恐其內熱頓除,而外之 表邪不解,變為寒中而協熱下利,是引賊破家矣。故必倍麻黃以發汗,又倍甘草以和中,更用姜棗以調營衛,一 汗而表里雙解、風熱兩除。此大青龍清內攘外之功,所以佐麻桂二方之不及也。 麻黃湯症,熱全在表。桂枝症之自汗,大青龍之煩躁,皆兼里熱。仲景於表劑中便用寒藥以清里。蓋風為陽 邪,惟煩是中風面目。自汗乃煩之兆,躁乃煩之徵。汗出則煩得泄,故不躁,宜微酸微寒之味以和之;汗不出則 煩不得泄,故躁,必甘寒大寒之品以清之。夫芍藥、石膏,俱是里藥。今人見仲景入表劑中,疑而畏之,故不敢 用。當用不用,以至陽明實熱斑黃狂亂也。夫青龍以發汗名,其方分大小,在麻黃之多寡,而不在石膏。觀小青 龍之不用可知。石膏不能驅在表之風寒,獨清中宮之燔灼。觀白虎湯之多用可知。世不審石膏為治煩,竟以發汗 用。十劑雲∶「輕可去實。」豈以至堅至重之質而能發散哉?汗多亡陽者,過在麻黃耳。用石膏以清胃火,是仲 景於太陽經中,預保陽明之先着。加姜棗以培中氣,又慮夫轉屬太陰也。 傷寒表不解,心下有水氣,乾嘔發熱而咳,或渴、或利、或噎、或小便不利少腹滿、或喘者,小青龍湯主之。 發熱是表未解,乾嘔而咳,是水氣為患。水氣者,太陽寒水之氣也。太陽之化,在天為寒,在地為水。其 傷人也,淺者皮肉筋骨,重者害及五臟。心下有水氣,是傷藏也。水氣未入於胃,故乾嘔。咳者,水氣射肺也。 皮毛者肺之合,表寒不解,寒水已留其合矣。心下之水氣,又上至於肺則肺寒,內外合邪,故咳也。水性動, 其變多。水氣下而不上,則或渴或利;上而不下,則或噎或喘;留而不行,則小便不利,而小腹因滿也。制小青 龍以兩解表里之邪,復立加減法,以治或然之症,此為太陽樞機之劑。水氣蓄於心下,尚未固結,故有或然之 症。若誤下,則硬滿而成結胸矣。 小青龍湯∶ 桂枝 芍藥 甘草 麻黃 細辛 乾薑(各三兩) 半夏 五味子(各半斤) 以水一斗,先煮麻黃,減二升,去上沫,內諸藥,煮取三升,溫服一升。若渴,去半夏,加栝蔞根三兩。若 微利,去麻黃,加芫花(如雞子大),熬令赤色。若噎者,去麻黃,加附子一枚(炮)。若小便不利,少腹滿 者,去麻黃,加茯苓四兩。若喘者,去麻黃,加杏仁半升(去皮尖)。 表雖未解,寒水之氣已去營衛,故於桂枝湯去姜棗,加細辛、乾薑、半夏、五味。辛以散水氣而除嘔,酸以 收逆氣而止咳,治里之劑多於發表焉。小青龍與小柴胡,俱為樞機之劑。故皆設或然症,因各立加減法。蓋表症 既去其半,則病機偏於向里,故二方之症多屬里。仲景多用里藥,少用表藥。未離於表,故為解表之小方。然小 青龍主太陽之半表里,尚用麻黃、桂枝,還重視其表;小柴胡主少陽之半表里,只用柴胡、生薑,但微解其表而已。 此緣太、少之陽氣不同,故用表藥之輕重亦異。小青龍設或然五症,加減法內即備五方。小柴胡設或然七症,即具 加減七方,此仲景法中之法,方外之方,何可以三百九十七、一百一十三拘之? 傷寒心下有水氣,咳而微喘,發熱不渴,小青龍湯主之。服湯已渴者,此寒去欲解也。 水氣在心下則咳,為必然之症。喘為或然之症,亦如柴胡湯症。但見一症即是,不必悉具。咳與喘,皆水氣 射肺所致。水氣上升,是以不渴。服湯已而反渴,水氣內散,寒邪亦外散也。此條正欲明服湯後渴者是解候。恐 人服止渴藥,反滋水氣,故先提不渴二字作眼,後提出渴者以明之。服湯即小青龍湯。若寒既欲解,而更服之, 不惟不能止渴,且重亡津液,轉屬陽明而成胃實矣。能化胸中之熱氣而為汗,故名大青龍,能化心下之水氣而為 汗,故名小青龍。蓋大青龍表症多,只煩躁是里症;小青龍里症多,只發熱是表症。故有大小發汗之殊耳。發汗、 利水,是治太陽兩大法門。發汗分形層之次第,利水定三焦之淺深。故發汗有五法∶麻黃湯汗在皮膚,乃外感之 寒氣;桂枝湯汗在經絡,乃血脈之精氣;葛根湯汗在肌膚,乃津液之清氣;大青龍汗在胸中,乃內擾之陽氣;小 青龍汗在心下,乃內蓄之水氣。其治水有三法∶乾嘔而咳,是水在上焦,在上者發之,小青龍是也;心下痞滿, 是水在中焦,中滿者瀉之,十棗湯是也;小便不利,是水在下焦,在下者引而竭之,五苓散是也。其他壞症、 變症雖多,而大法不外是矣。


<目錄>卷二

<篇名>五苓散證

屬性:中風發熱,六七日不解而煩,有表里症,渴欲飲水,水入則吐者,名曰水逆,五苓散主之。多服暖水,汗出 愈。 表熱不解,內復煩渴者,因於發汗過多。反不受水者,是其人心下有水氣。因離中之真水不足,則膻中之火用 不宣。邪水凝結於內,水飲拒絕於外,既不能外輸於玄府,又不能上輸於口舌,亦不能下輸於膀胱,此水逆所由 名也。勢必藉四苓輩味之淡者,以滲泄其水。然水氣或降,而煩渴未必除,表熱未必散。故必藉桂枝之辛溫,入心 而化液;更仗暖水之多服,推陳而致新。斯水精四布而煩渴解,輸精皮毛而汗自出,一汗而表里頓除,又大變乎 麻黃、桂枝、葛根、青龍等法也。暖水可多服,則逆者是冷水,熱淫於內故不受寒。反與桂枝、暖水,是熱因熱用 法。五苓因水氣不舒而設,是小發汗,不是生津液,是逐水氣,不是利水道。 發汗已,脈浮數煩渴者,五苓散主之。 上條有表里之症,此條有表里之脈,互相發明五苓雙解之義。雖經發汗而表未盡除,水氣內結,故用五苓。 若無表症,當用白虎加人參湯矣。傷寒發汗解、復煩而脈浮數者,熱在表未傳里也,故用桂枝。此更加渴,則熱 已在里,而表邪未罷,故用五苓。脈浮而數者,可發汗。病在表之表,宜麻黃湯;病在表之里,宜桂枝湯;病在 里之表,宜五苓散。若病里之里,當用豬苓湯但利其水,不可用五苓散兼發其汗矣。要知五苓是太陽半表半里之劑, 歸重又在半表。 太陽病,發汗後,大汗出,胃中干,煩躁不得眠,欲得飲水者,少少與飲之,令胃氣和則愈。若脈浮小便不 利微熱消渴者,五苓散主之。 妄發其汗,津液大泄,故胃中干。汗為心液,汗多則離中水虧,無以濟火,故煩。腎中水衰,不能制火,故躁。 精氣不能游溢以上輸於脾,脾不能為胃行其津液,胃不和,故不得眠。內水不足,須外水以相濟,故欲飲水。此便是 轉屬陽明症。水能制火而潤土,水土合和,則胃家不實,故病癒。但勿令恣飲,使水氣為患而致悸喘等症也。所以然 者,其人內熱尚少,飲不能多,勿多與耳。如飲水數升而不解者,又當與人參白虎湯矣。若發汗後,脈仍浮,而微 熱猶在,表未盡除也。雖不煩而渴特甚,飲多即消。小便反不利,水氣未散也。傷寒者,傷於冬時寒水之氣。太陽衛外 之陽微,不足以御邪,故寒水得以內侵,所以心下有水氣。胸中之陽又不足以散水氣,故煩渴而小便不利耳。小便 由於氣化。肺氣不化,金不生水,不能下輸膀胱;心氣不化,離中水虛,不能下交於坎。必上焦得通,津液得下。桂枝 色赤入丙,四苓色白歸辛,丙辛合為水運,用之為散,散於胸中。必先上焦如霧,然後下焦如瀆,何有煩渴癃閉之患 哉?要知五苓,重在脈浮微熱,不重在小便不利。 太陽病,其人發熱汗出、不惡寒而渴者,此轉屬陽明也。渴欲飲水者,少少與之,但以法救之,宜五苓散。 此與前上半條同義。前條在大汗後,此在未汗前,即是太陽溫病。要知太陽溫病,即是陽明來路,其徑最捷。不 若傷寒中風,止從亡津液而後轉屬也。飲水是治溫大法,庶不犯汗、吐、下、溫之誤。夫五苓 散又是治飲多之法。夫曰轉屬,是他經戾及。其人平日未必胃實,故預立此法,以防胃家虛耳。仲景治太陽不特 先為胃家惜津液,而且為胃家慮及痼瘕、谷癉等症矣。全條見陽明篇,此節文以備五苓症。 發汗後,飲水多者必喘,以水灌之亦喘。 未發汗,因風寒而喘者,是麻黃症。下後微喘者,桂枝加濃朴杏仁症。喘而汗出者,葛根黃連黃芩症。此汗 後津液不足,飲水多而喘者,是五苓症。以水灌之亦喘者,形寒飲冷,皆能傷肺,氣迫上行,是以喘也。漢時治 病,有火攻、水攻之法,故仲景言及之。 太陽病,飲水多,小便利者,必心下悸,小便少者,必苦裡急也。 此望問法。《內經》所云∶「一者因得之」,審其上下得一之情者是也。見其飲水,即問其小便。小便利則 水結上焦,不能如霧,故心下悸可必;小便少則水蓄下焦,不能如瀆,故里急可必。火用不宣,致水停心下而悸; 水用不宣,致水結膀胱而里急也。 傷寒汗出而心下悸,渴者,五苓散主之,不渴者,茯苓甘草湯主之。 汗出下當有心下悸三字,看後條可知。不然汗出而渴,是白虎湯症;汗後不渴而無他症,是病已瘥,可勿藥 矣。二方皆因心下有水氣而設。渴者是津液已亡,故少用桂枝,多服暖水,微發其汗;不渴者津液未亡,故仍用桂 加減,更發其汗。上條言症而不及治。此條言方而症不詳,當互文以會意也。 本以下之,故心下痞,與瀉心湯。痞不解,其人渴而口燥煩小便不利者,五苓散主之。 與瀉心湯,而痞不除,必心下有水氣故耳。其症必兼燥煩而小便不利,用五苓散入心而逐水氣,則痞自除矣。 大下之後,復發汗,小便不利者,亡津液故也。勿治之,得小便利,必自愈。 凡病,若發汗、若吐、若下、若亡血、亡津液,陰陽自和者,必自愈。 前條用五苓者,以心下有水氣,是逐水非利小便也。若心下無水氣,則發汗後津液既亡,小便不利者,亦將 何所利乎?勿治之,是禁其勿得利小便,非待其自愈之謂也。然以亡津液之人,勿生其津液,焉得小便利?欲小便 利,治在益其津液也。其人亡血亡津液,陰陽安能自和?欲其陰陽自和,必先調其陰陽之所自。陰自亡血,陽自 亡津,益血生津,陰陽自和矣。要知不益津液,小便必不得利;不益血生津,陰陽必不自和。凡看仲景書,當於 無方處索方,不治處求治,才知仲景無死方,仲景無死法。 五苓散∶ 豬苓(去皮) 白朮 茯苓(各十八銖) 澤瀉(一兩六錢) 桂枝(半兩) 上五味,搗為末,以白飲和服方寸匕。 豬苓色黑入腎,澤瀉味咸入腎,具水之體。茯苓味甘入脾,色白入肺,清水之源。桂枝色赤入心,通經發 汗,為水之用。合而為散,散於胸中則水精四布,上滋心肺,外溢皮毛,通調水道,一汗而解矣。本方治汗後表 里俱熱、燥渴、煩躁、不眠等症,全同白虎。所異者,在表熱未解,及水逆與飲水多之變症耳。若謂此方是利水 而設,不識仲景之旨矣。若謂用此以生津液,則非滲泄之味所長也。 傷寒厥而心下悸者,宜先治水,當用茯苓甘草湯卻治其厥。不爾,水漬入胃,必作利也。 心下悸是有水氣。今乘其未及漬胃時先治之,不致厥利相連,此治法有次第也。 茯苓甘草湯∶ 茯苓 桂枝(各一兩) 甘草(一兩,炙) 生薑(三兩) 上四味,以水四升,煮取二升,去滓,分溫三服。 此方從桂枝加減。水停而悸,故去大棗;不煩而厥,故去芍藥;水宜滲泄,故加茯苓;既雲治水,仍任姜、 桂以發汗。不用豬、澤以利小 便者,防水漬入胃故耳。與五苓治煩渴者不同法。


<目錄>卷二

<篇名>十棗湯證

屬性:太陽中風,下利、嘔逆、表解者,乃可攻之。其人 汗出、發作有時、頭痛、心下痞硬滿、引脅下痛、 乾嘔短氣、汗出不惡寒者,此表解里未和也,十棗湯主之。 中風下利嘔逆,本葛根加半夏症。若表既解而水氣淫溢。不用十棗攻之,胃氣大虛,後難為力矣。然下利嘔 逆,固為里症,而本於中風,不可不細審其表也。若其人 汗出,似乎表症,然發作有時,則病不在表矣。頭 痛是表症,然既不惡寒,又不發熱,但心下痞硬而滿,脅下牽引而痛,是心下水氣泛溢,上攻於腦而頭痛也。與「傷 寒不大便六七日而頭痛,與承氣湯」同。乾嘔汗出為在表,然而汗出而有時、更不惡寒、乾嘔而短氣為里症也明矣。 此可以見表之風邪已解,而里之水氣不和也。然諸水氣為患,或喘、或渴、或噎、或悸、或煩、或利而不吐、或吐 而不利、或吐利而無汗。此則外走皮毛而汗出,上走咽喉而嘔逆,下走腸胃而下利,浩浩莫御,非得利水之峻劑以 直折之,中氣不支矣。此十棗之劑,與五苓、青龍、瀉心等法懸殊矣。 太陽陽明合病,太陽少陽合病,俱下利嘔逆,皆是太陽中風病根。 十棗湯∶ 芫花(熬赤) 甘遂 大戟(各等分) 上三味,各異搗篩,稱已,合治之。以水一升半,煮大肥棗十枚,取八合,去棗,內藥末。強人服一錢匕, 羸人半錢,溫服之,平旦服。若下少病不愈者,明日更服加半錢。得快下利後,糜粥自養。


<目錄>卷二

<篇名>陷胸湯證

屬性:病發於陽而反下之,熱入因作結胸;病發於陰而反下之,因作痞。所以成結胸者,以下之太早故也。 陽者,指外而言,形軀是也;陰者,指內而言,胸中心下是也。此指人身之外為陽、內為陰,非指陰經之陰, 亦非指陰症之陰。發陰、發陽,俱指發熱。結胸與痞,俱是熱症。作痞不言熱入者,熱原發於里也。誤下而熱不得 散,因而痞硬。不可以發陰作無熱解也。若作痞謂非熱症,瀉心湯不得用芩、連、大黃矣。若梔子豉之心中懊 , 瓜蒂散之心中溫溫欲吐,與心下滿而煩,黃連湯之胸中有熱,皆是病發於陰。 結胸無大熱,但頭微汗出者,此為水結在胸脅也,大陷胸湯主之。 上條言熱入是結胸之因,此條言水結是結胸之本,互相發明結胸病源。若不誤下則熱不入,熱不入則水不結。 若胸脅無水氣,則熱必入胃而不結於胸脅矣。此因誤下熱入,太陽寒水之邪,亦隨熱而內陷於胸脅間。水邪、熱 邪結而不散,故名曰結胸。粗工不解此義,竟另列水結胸一症,由是多歧滋惑矣。不思大陷胸湯丸,仲景用甘遂、 葶藶何為耶?無大熱,指表言。未下時大熱,下後無大熱,可知大熱乘虛入里矣。但頭微汗者,熱氣上蒸也。余處 無汗者,水氣內結也。水結於內,則熱不得散;熱結於內,則水不得行。故用甘遂以直攻其水,任硝、黃以大下 其熱,所謂其次治六腑也,又大變乎五苓、十棗等法。太陽誤下,非結胸即發黃,皆因其先失於發汗,故致濕熱之 為變也。身無大熱,但頭汗出,與發黃症同。只以小便不利,知水氣留於皮膚,尚為在表,仍當汗散。此以小便利, 知水氣結於胸脅,是為在里,故宜下解。 傷寒六七日,結胸熱實,脈沉緊、心下痛、按之石硬者,大陷胸湯主之。 前條言病因與外症,此條言脈與內症。又當於熱實二字着眼,六七日中,詳辨結胸有熱實,亦有寒實。太陽病 誤下,成熱實結胸,外無大熱,內有大熱也。太陰病誤下,成寒實結胸,胸中結硬,外內無熱症也。沉為在里,緊 則為寒,此正水結胸脅之脈。心下滿痛,按之石硬,此正水結胸脅之症。然其脈其症,不異於寒實結胸。故必審 其為病發於陽,誤下熱入所致,乃可用大陷胸湯,是謂治病必求其本耳。 太陽病,重發汗而復大下之,不大便五六日,舌上燥而渴,日晡小有潮熱,從心下至小腹硬滿而痛不可近者, 大陷胸湯主之。 此妄汗妄下,將轉屬陽明而尚未離乎太陽也。不大便五六日,舌上燥渴,日晡潮熱,是陽明病矣。然心下者, 太陽之位,小腹者,膀胱之室也。從心下至小腹硬滿而痛不可近,是下後熱入水結所致,而非胃家實,故不得名 為陽明病也。若復用承氣下之,水結不散,其變不可勝數矣。 大陷胸湯∶ 大黃(六兩) 芒硝(一升) 甘遂(一錢匕) 上三味,以水六升,先煮大黃,取二升,去滓,內芒硝,煮一二沸,內甘遂末。溫服一升,得快利,止後服。 結胸者,項亦強如柔 狀,下之則和,宜大陷胸丸。 頭不痛而項猶強,不惡寒而頭汗出,故如柔 狀。此表未盡除而里症又急,丸以緩之,是以攻劑為和劑也。 此是結胸症中或有此狀。若謂結胸者必如是,則不當有湯、丸之別矣。 大陷胸丸∶ 大黃(八兩) 芒硝 杏仁 葶藶子(各半升) 上大黃、葶藶搗篩,內杏仁、芒硝,合研如脂,和散取彈丸一枚,別搗甘遂末一錢匕,白蜜二合,水二升, 煮取一升,溫頓服之。一宿乃下,如不下更服,取下為效。 硝、黃血分藥也,葶、杏氣分藥也。病在表用氣分藥,病在里用血分藥。此病在表里之間,故用藥亦氣血相 須也。且小其制而復以白蜜之甘以緩之,留一宿乃下,一以待表症之先除,一以保腸胃之無傷耳。 小結胸病正在心下,按之則痛,脈浮滑者,小陷胸湯主之。 結胸有輕重,立方分大小。從心下至小腹按之石硬而痛不可近者,為大結胸;正在心下未及脅腹,按之則痛, 未曾石硬者,為小結胸。大結胸是水結在胸腹,故脈沉緊;小結胸是痰結於心下,故脈浮滑。水結宜下,故用甘 遂、葶、杏、硝、黃等下之;痰結可消,故用黃連、栝蔞、半夏以消之。水氣能結而為痰,其人之陽氣重可知矣。 小陷胸湯∶ 黃連(一兩) 半夏(半升) 大栝蔞實(一枚) 上三味,以水六升,先煮栝蔞,取三升,去滓,內諸藥,煮取二升,去渣,分溫三服。 結胸症,其脈浮大者,不可下,下之則死。 陽明脈浮大,心下反硬,有熱屬藏者,可攻之。太陽結胸熱實,脈浮大者,不可下,何也?蓋陽明燥化,心 下硬,是浮大為心脈矣。火就燥,故急下之以存津液,釜底抽薪法也。結胸雖因熱入所致,然尚浮大,仍為表脈。 恐熱未實則水未結,若下之,利不止矣。故必待沉緊,始可下之。此又憑脈不憑症之法也。 結胸症具,煩躁者亦死。 結胸是邪氣實,煩躁是正氣虛,故死。 問曰∶「病有結胸、有藏結,其狀何如?」答曰∶「按之痛,寸脈浮,關脈沉,名曰結胸也。如結胸狀,飲食 如故,時時下利,寸脈浮,關脈小細沉緊,名曰藏結,舌上白苔滑者難治。」 結胸之脈沉緊者可下,浮大者不可下,此言其略耳。若按部推之,寸為陽,浮為陽,陽邪結胸而不散,必寸 部仍見浮脈。關主中焦,妄下而中氣傷故沉,寒水留結於胸脅之間故緊。不及尺者,所重在關,故舉關以統之也。 如結胸狀而非結胸者,結胸則不能食,不下利,舌上燥而渴,按之痛,脈雖沉緊而實大,此則結在髒而不在腑, 故見症種種不同。夫硬而不通謂之結。此能食而利亦謂之結者,是結在無形之氣分,五臟不通,故曰藏結。與陰結 之不能食而大便硬不同者,是陰結尚為胃病,而無間於藏也。五臟以心為主,而舌為心之外候,舌苔白而滑,是水 來克火,心火幾於熄矣,故難治。 藏結無陽症,不往來寒熱,其人反靜,舌上苔滑者,不可攻也。 結胸是陽邪下陷,尚有陽症見於外,故脈雖沉緊,有可下之理。藏結是積漸凝結而為陰,五臟之陽已竭也。外 無煩躁潮熱之陽,舌無黃黑芒刺之苔,雖有硬滿之症,慎不可攻。理中、四逆輩溫之,尚有可生之義。 病患脅下素有痞連在臍旁,痛引小腹入陰筋者,此名藏結,死。 藏結有如結胸者,亦有如痞狀者。素有痞而在脅下,與下後而心下痞不同矣。臍為立命之原。臍旁者,天樞 之位,氣交之際,陽明脈之所合,少陽脈之所出,肝脾腎三藏之陰凝結於此,所以痛引小腹入陰筋也。此陰常在, 絕不見陽。陽氣先絕,陰氣繼絕,故死。少腹者,厥陰之部,兩陰交盡之處。陰筋者,宗筋也。今人多有陰筋上 沖小腹而痛死者,名曰疝氣,即是此類。然痛止便蘇者,《金匱》所云「入藏則死,入府則愈」也。治之以茴香、 吳萸等味而痊者,亦可明藏結之治法矣。盧氏將種種異症,盡歸藏結,亦好奇之過也。


<目錄>卷二

<篇名>瀉心湯症

屬性:傷寒汗出解之後,胃中不和,心下痞硬,乾嘔食臭,脅下有水氣,腹中雷鳴下利者,生薑瀉心湯主之。 汗出而解,太陽症已罷矣。胃中不和,是太陽之餘邪與陰寒之水氣雜處其中故也。陽邪居胃之上口,故心下 痞硬,乾嘔而食臭;水邪居胃之下口,故腹中雷鳴而下利也。火用不宣則痞硬,水用不宣則乾嘔,邪熱不殺谷則 食臭。脅下即腹中也。土虛不能制水,故腸鳴。此太陽寒水之邪,侵於形軀之表者已罷,而入於形軀之里者未散。故 病雖在胃而不屬陽明,仍屬太陽寒水之變耳。 生薑瀉心湯∶ 生薑(四兩) 人參 黃芩 甘草(各三兩) 半夏(半升) 乾薑 黃連(各一兩) 大棗(十二枚) 上八味,以水一斗,煮取六升,去滓,再煎至二升,溫服一升,日三服。 按∶心下痞是太陽之里症。太陽之上,寒氣主之。中見少陰,少陰者心也。心為陽中之太陽。必其人平日 心火不足,胃中虛冷,故太陽寒水得以內侵。虛陽郁而不舒,寒邪凝而不解,寒熱交爭於心下,變症蜂起,君主 危矣。用熱以攻寒,恐不戢而自焚;用寒以勝熱,恐召寇而自衛。故用乾薑、芩、連之苦入心化痞,人參、甘 草之甘瀉心和胃,君以生薑,佐以半夏。倍辛甘之發散,兼苦寒之涌泄,水氣有不散者乎?名曰瀉心,止戈 為武之意也。 傷寒中風,醫反下之。其人下利日數十行,谷不化,腹中雷鳴,心下痞硬而滿,乾嘔,心煩不得安。醫見心 下痞,謂病不盡,復下之,其痞益甚。此非結熱,但以胃中空虛,客氣上逆,故使硬也,甘草瀉心湯主之。 上條是汗解後水氣下攻症,此條是誤下後客氣上逆症,總是胃虛而稍有分別矣。上條腹鳴下利,胃中猶寒 熱相半,故云不和。此腹鳴而完谷不化,日數十行,則痞為虛痞、硬為虛硬、滿為虛滿也明矣。上條因水氣下趨, 故不煩不滿。此虛邪逆上,故心煩而滿。蓋當汗不汗,其人心煩,故於前方去人參而加甘草。下利清谷,又不 可攻表,故去生薑而加乾薑。不曰理中仍名瀉心者,以心煩痞硬,病本於心耳。 傷寒中風,是病發於陽。誤下熱入而其人下利,故不結胸。若心下痞硬幹嘔心煩,此為病發於陰矣。而復 下之,故痞益甚也。 甘草瀉心湯∶ 前方去人參、生薑,加甘草(一兩),乾薑(二兩)。余同前法。 傷寒五六日,嘔而發熱者,柴胡湯症具。而以他藥下之,若心下滿而硬痛者,此為結胸也,大陷胸湯主之。 但滿而不痛者,此為痞,柴胡不中與之,宜半夏瀉心湯。 嘔而發熱者,小柴胡症也。嘔多雖有陽明症,不可攻之。若有下 症,亦宜大柴胡。而以他藥下之,誤矣。誤下後有二症者,少陽為半表半里之經,不全發陽,不全發陰,故誤下 之變,亦因偏於半表者成結胸,偏於半里者心下痞耳。此條本為半夏瀉心而發,故只以痛不痛分結胸與痞,未及 他症。 半夏瀉心湯∶ 前方加半夏(半斤),乾薑(二兩),去生薑。余同前法。 瀉心湯,即小柴胡去柴胡加黃連乾薑湯也。三方分治三陽。在太陽用生薑瀉心湯,以未經誤下而心下痞硬, 雖汗出表解,水猶未散,故君生薑以散之,仍不離太陽為開之義。在陽明用甘草瀉心湯者,以兩番誤下,胃中空 虛,其痞益甚,故倍甘草以建中,而緩客氣之上逆,仍是從乎中治之法也。在少陽用半夏瀉心者,以誤下而成痞, 邪既不在表,則柴胡湯不中與之,又未全入里,則黃芩湯亦不中與之矣。胸脅苦滿與心下痞滿,皆半表里症也。 於傷寒五六日,未經下而胸脅苦滿者,則柴胡湯解之。傷寒五六日,誤下後,心下滿而胸脅不滿者,則去柴胡、生 姜,加黃連、乾薑以和之。此又治少陽半表里之一法也。然倍半夏而去生薑,稍變柴胡半表之治,推重少陽半里 之意耳。君火以明,相火以位,故仍名曰瀉心,亦以佐柴胡之所不及。 傷寒吐下後,復發汗,虛煩,脈甚微,八九日,心下痞硬,脅下痛,氣上沖咽喉,眩冒,經脈動惕者,久 而成痿。 此以八九日吐下復汗,其脈甚微,看出是虛煩。則心下痞硬、脅下痛、經脈動惕,皆屬於虛,氣上沖咽喉、 眩冒,皆虛煩也。此亦半夏瀉心症,治之失宜,久而成痿矣。若用竹葉石膏湯,大謬。 太陽病,已發汗,仍發熱惡寒,復下之,心下痞,表里俱虛,陰陽氣並竭,無陽則陰獨,復加燒針,因胸 煩,面色青黃膚 者難治。今色微黃手足溫者易愈。 此亦半夏瀉心症。前條因吐下後復汗,以致虛煩。此因汗下後加燒針,以致虛煩。多汗傷血,故經脈動惕; 燒針傷肉,故面青膚 。色微黃手足溫,是胃陽漸回,故愈。 傷寒本自寒下,醫復吐下之,寒格。若食入口即吐,乾薑黃連黃芩人參湯主之。 治之小誤,變症亦輕,故制方用瀉心之半。上焦寒格,故用參、姜;心下蓄熱,故用芩、連;嘔家不喜甘, 故去甘草。不食則不吐,是心下無水氣,故不用姜、夏。要知寒熱相阻,則為格症;寒熱相結,則為痞症。 乾薑黃連黃芩人參湯∶ 乾薑 黃連 黃芩 人參(各二兩) 上四味,以水六升,煮取二升,分溫再服。 心下痞,按之濡,大便硬而不惡寒反惡熱,其脈關上浮者,大黃黃連瀉心湯主之。 大黃黃連瀉心湯∶ 大黃(二兩) 黃連(一兩) 上二味,以麻沸湯一升漬之,須臾,絞去滓,分溫再服。 濡當作硬。按之濡下,當有大便硬不惡寒反惡熱句,故立此湯。觀瀉心湯治痞,是攻補兼施、寒熱並馳之劑。 此則盡去溫補,獨任苦寒下泄之品,且用麻沸湯漬絞濃汁而生用之,利於急下如此,而不言及熱結當攻諸症, 謬矣。夫按之濡為氣痞,是無形也,則不當下。且結胸症,其脈浮大者,不可下,則心下痞而關上浮者,反可下 乎?小結胸按之痛者,尚不用大黃,何此比陷胸湯更峻?是必有當急下之症,比結胸更甚者,故制此峻攻之劑也。 學人用古方治今病,如據此條脈症而用此方,下咽即死耳。勿以斷簡殘文尊為聖經,而曲護其說,以遺禍後人也。 心下痞,大便硬,心煩不得眠,而復惡寒汗出者,附子瀉心湯主之。 附子瀉心湯∶ 大黃(二兩) 黃連 黃芩(各一兩) 附子(一枚,別煮取汁) 上三味,以麻沸湯二升漬之,須臾,絞去滓,內附子汁, 分溫再服。 心下痞下,當有大便硬、心煩不得眠句,故用此湯。夫心下痞而惡寒者,表未解也,當先解表。宜桂枝加附 子,而反用大黃,謬矣。既加附子,復用芩、連,抑又何也?若汗出是胃實,則不當用附子。若汗出為亡陽, 又烏可用芩、連乎?許學士雲∶「但師仲景意,不取仲景方。」蓋謂此耳。 傷寒服湯藥,下利不止,心下痞硬。服瀉心湯已,復以他藥下之,利不止。醫以理中與之,利益甚。理中者 理中焦。此利在下焦,赤石脂禹餘糧湯主之。複利不止者,當利其小便。 服湯藥而利不止,是病在胃。復以他藥下之而利不止,則病在大腸矣。理中非不善,但遲一着耳。石脂、餘糧, 助燥金之令,澀以固脫。庚金之氣收;則戊土之濕化。若複利不止者,以腎主下焦,為胃之關也。關門不利,再利 小便,以分消其濕。蓋谷道既塞,水道宜通,使有出路。此理下焦之二法也。 赤石脂禹餘糧湯∶ 赤石脂 禹餘糧(各一斤) 上二味,以水六升,煮取二升,去滓,分溫三服。 利在下焦,水氣為患也。唯土能制水。石者,土之剛也。石脂、禹糧,皆土之精氣所結。石脂色赤入丙, 助火以生土;餘糧色黃入戊,實胃而澀腸。雖理下焦,實中宮之劑也。且二味皆甘,甘先入脾,能堅固堤防而平 水氣之亢,故功勝於甘、術耳。 傷寒發汗,若吐若下,解後,心下痞硬、噫氣不除者,旋復代赭石湯主之。 傷寒者,寒傷心也。既發汗復吐下之,心氣太虛,表寒乘虛而結於心下。心氣不得降而上出於聲,君主出亡之 象也。噫者傷痛聲。不言聲而曰氣者,氣隨聲而見於外也。 旋復代赭石湯∶ 旋復花 甘草(各三兩) 人參(二兩) 半夏(半升) 代赭石(一兩) 生薑(五兩) 大棗(十二枚) 上七味,以水一斗,煮六升,去滓,再煮三升,溫服一升,日三服。 此生薑瀉心去芩、連、乾薑加旋復、代赭石方也。以心虛不可復瀉心,故制此劑耳。心主夏,旋復花生於夏 末,咸能補心,能軟硬,能消結氣。半夏生於夏初,辛能散邪,能消痞,能行結氣。代赭稟南方之火色,入通於 心,散痞硬而鎮虛熱。參、甘、大棗之甘,佐旋復以瀉虛火;生薑之辛,佐半夏以散水結。斯痞硬消,噫氣自 除矣。若用芩、連以瀉心,能保微陽之不滅哉?


<目錄>卷二

<篇名>抵當湯證

屬性:太陽病六七日,表症仍在,而反下之,脈微而沉,反不結胸,其人發狂者,以熱在下焦,少腹當硬滿,小便 自利者,下血乃愈。所以然者,以太陽隨經瘀熱在里故也,抵當湯主之。 此亦病發於陽誤下熱入之症也。表症仍在下,當有而反下之句。太陽病六七日不解,脈反沉微,宜四逆湯救 之。此因誤下,熱邪隨經入府,結於膀胱,故少腹硬滿而不結胸,小便自利而不發黃也。太陽經少氣多血,病六 七日而表症仍在,陽氣重可知。陽極則擾陰,故血燥而蓄於中耳。血病則知覺昏昧,故發狂。此經病傳府,表病 傳里,氣病傳血,上焦病而傳下焦也。少腹居下焦,為膀胱之室,厥陰經脈所聚,沖任血海所由,瘀血留結,故 硬滿。然下其血而氣自舒,攻其里而表自解矣。《難經》雲∶「氣結而不行者,為氣先病;血滯而不濡者,為血 後病。」深合此症之義。 太陽病身黃,脈沉結,少腹硬,小便不利者,為無血也。小便自利,其人如狂者,血結症也,抵當湯主之。 太陽病發黃與狂,有氣血之分。小便不利而發黃者,病在氣分,麻黃連翹赤小豆湯症也。若小便自利而發狂 者,病在血分,抵當湯症 也。濕熱留於皮膚而發黃,衛氣不行之故也。燥血結於膀胱而發黃,營氣不敷之故也。沉為在里,凡下後熱入 之症,如結胸、發黃、蓄血,其脈必沉。或緊、或微、或結,在乎受病之輕重,而不可以因症分也。水結、血結, 俱是膀胱病,故皆少腹硬滿。小便不利是水結,小便自利是血結。如字,助語辭。若以如字實講,與蓄血發狂 分輕重,則謬矣。 傷寒有熱,少腹滿,應小便不利。今反利者,為有血也,當下之,不可余藥,宜抵當丸。 有熱即表症仍在。少腹滿而未硬,其人未發狂。只以小便自利,預知其為有蓄血,故小其制而丸以緩之。 抵當湯∶ 水蛭(熬) 虻蟲(去翅足熬各三十個) 桃仁(二十粒)活大黃(三兩,酒洗) 上四味,以水五升,煮取三升,去滓,溫服一升。不下再服。 抵當丸∶ 水蛭(三十個) 虻蟲(二十五個) 桃仁(二十個) 大黃(三兩) 上四味。杵分為四丸,以水二升,煮一丸,取七合服之, 時當下血。若不下者更服。 蛭,昆蟲之飲血者也,而利於水。虻,飛蟲之吮血者也,而利於陸。以水陸之善取血者,用以攻膀胱蓄血, 使出乎前陰。佐桃仁之苦甘而推陳致新,大黃之苦寒而蕩滌邪熱。名之曰抵當者,直抵其當攻之處也。 太陽病不解,熱結膀胱,其人如狂,血自下,下者愈。其外不解者,尚未可攻,當先解外。外解已,但少 腹急結者,乃可攻之,宜桃仁承氣湯。 陽氣太重,標本俱病,故其人如狂。血得熱則行,故尿血也。血下則不結,故愈。沖任之血,會於少腹。 熱極則血不下而反結,故急。然病自外來者,當先審表熱之輕重以治其表,繼用桃仁承氣以攻其里之結血。此少 腹未硬滿,故不用抵當。然服五合取微利,亦先不欲 下意。 首條以反不結胸句,知其為下後症。此以尚未可攻句,知其為未下症。急結者宜解,只須承氣;硬滿者不易 解,必仗抵當。表症仍在,竟用抵當,全罔顧表者,因邪甚於里,急當救里也。外症已解,桃仁承氣未忘桂枝 者,因邪甚於表,仍當顧表也。 桃仁承氣湯∶ 桃仁(五十個) 甘草 桂枝 芒硝(各二兩) 大黃(四兩) 上五味,以水七升,煮取二升半,去滓,內芒硝,更上火微沸。下火先食溫服五合,日三服,當微利。 陽明病,其人喜忘者,必有蓄血。所以然者,本有久瘀血,故令喜忘。屎雖硬,大便反易,其色必黑,宜 抵當湯下之。 瘀血是病根,喜忘是病情。此陽明未病前症,前此不知,今因陽明病而究其由也。屎硬為陽明病,硬則大 盒飯難而反易,此病機之變易見矣。原其故必有宿血,以血主濡也。血久則黑,火極反見水化也。此以大便反易 之機,因究其色之黑,乃得其病之根,因知前此喜忘之病情耳。承氣本陽明藥。不用桃仁承氣者,以大便易, 不須芒硝;無表症,不得用桂枝;瘀血久,無庸甘草。非虻蟲、水蛭,不勝其任也。 病患無表里症,發熱,七八日不大便,雖脈浮數者,可下之。假令已下,脈數不解,合熱則消谷善飢,至六 七日不大便者,有瘀血也,宜抵當湯。若脈數不解,而下利不止,必協熱而便膿血也。 不頭痛惡寒,為無表症,不煩燥嘔渴,為無里症,非無熱也。七八日下,當有不大便句。故脈雖浮數,有可 下之理,觀下後六七日猶然不便可知。合熱協熱,內外熱也。前條據症推原,此條憑脈辨症。表里熱極,陽盛 陰虛,必傷陰絡。故仍不大便者,必有蓄血,熱利不止,必大便膿血矣。宜黃連阿膠湯主之。上條大便反易, 知瘀血留久,是驗之於已形。此條仍不大便,知瘀血已結,是料之於未形。六經惟太陽、陽明有蓄血症,以二經 多血故也,故脈症異而治則同。 太陽協熱利,有虛有熱。陽明則熱而不虛。少陰便膿血屬於虛,陽明則熱。數為虛熱,不能消谷。消谷善 飢,此為實熱矣。


<目錄>卷二

<篇名>火逆諸證

屬性:太陽病中風,以火劫發汗,邪風被火熱,血氣流溢,失其常度。兩陽相熏灼,身體則枯燥。但頭汗出,劑頸 而還,其身發黃。陽盛則欲衄,陰虛則小便難。陰陽俱虛竭,腹滿而喘,口渴咽爛,或不大便。久則譫語,甚者 至噦,手足躁擾,捻衣摸床。小便利者,其人可治。 太陽中風,不以麻黃、青龍發汗,而以火攻其汗,則不須言風邪之患,當知火邪之利害矣。血得熱則流,氣 得熱則溢。血氣不由常度,而變由生也。風為陽邪,火為陽毒,所謂兩陽也。兩陽相灼,故即見兩陽合明之病, 身體枯燥。身無汗也,故身發黃。頭汗至頸,故但身黃,而頭至頸不黃也。首為元陽之會,不枯燥,是陽未虛竭; 有汗出,是陰未虛竭。此兩陽尚熏於形身,而未內灼於臟腑也。此血氣流溢之輕者。若其人陽素盛者,因熏灼而 傷血,其鼻必衄。其人陰素虛者,因熏灼而傷津,小便必難。若其人陰陽之氣俱虛竭者,胸滿而喘,口乾咽爛 而死者有矣。或胃實而譫語,或手足躁擾,而至於捻衣摸床者有矣。皆氣血流溢,失其常度故也。小便利,是反 應小便難句。凡傷寒之病,以陽為主,故最畏亡陽。而火逆之病,則以陰為主,故最怕陰竭。小便利者為可治, 是陰不虛,津液未亡,太陽膀胱之氣化猶在也。陽盛陰虛,是火逆一症之綱領。陽盛則傷血,陰虛則亡津,又是 傷寒一書之大綱領。 太陽病二日,煩躁,反熨其背而大汗出。大熱入胃,胃中水竭,躁煩,必發譫語。十餘日振栗自下利者,此為 欲解也。故其汗從腰以下不得汗,欲小便不得,反嘔,欲失溲。足下惡風。大便硬,小盒飯數,而反不數及多。 大便已,頭卓然而痛。其人足心必熱,谷氣下流故也。 此指火逆之輕者言之。太陽病經二日,不汗出而煩躁,此大青龍 症也。不知發汗而兼以清火,而反以火熨其背。背者,太陽之部也。太陽被火迫,因轉屬陽明。胃者,陽明之府, 水谷之海也。火邪入胃,胃中水竭,屎必燥硬。煩躁不止,譫語所由發也。非調胃承氣下之,胃氣絕矣。十餘 日句,接大汗出來。蓋其人雖大汗出,而火熱未入胃中。胃家無恙,譫語不發,煩躁已除。至二候之後,火氣已 衰。陽氣微,故振栗而解;陰氣復,故自利而解。此陰陽自和而自愈者也。「故其汗」至末,是倒敘法。釋未利 未解前症,溯其因而究其由也。言所以能自下利者,何以故?因其自汗出時,從腰以下不得汗。夫腰以下為地, 地為陰,是火邪未陷入於陰位也,二腸膀胱之液俱未傷也。欲小便不得,而反嘔欲失溲,此非無小便也,其津液 在上焦,欲還入胃中故也。凡大便硬者,小盒飯數而不多。今小便反不數而反多,此應前欲小便不得句,正以明 津液自還入胃中而下利之意也。利是通利,非瀉利之謂,觀大便已可知矣。頭為諸陽之會,卓然而痛者,陰氣復則 陽氣虛也。足心必熱,響應足下惡風句。前大汗出則風已去,故身不惡風。汗出不至足,故足下惡風也。今火氣下 流,故足心熱。火氣下流,則谷氣因之下流,故大便自利也。大便已頭疼,可與小便已陰疼者參之。欲小便不得, 反失溲,小盒飯數,反不數、反多,與上條小便難、小便利,俱是審其陰氣之虛不虛、津液之竭不竭耳。 太陽病,以火熏之,不得汗,其人必躁,過經不解,必圊血。名為火邪。 首條以火劫發汗而衄血,是陽邪盛於陽位,故在未過經時。此條以火熏不得汗而圊血,是陽邪下陷入陰分, 故在過經不解時。次條大汗出後十餘日,振栗下利而解。此條不得汗,過經圊血而猶不解。可知劫汗而得汗者, 其患速;不得汗者,其患遲。名為火邪,則但治其火,而不慮其前此之風寒矣。 傷寒脈浮,醫以火迫劫之,亡陽,必驚狂起臥不安者,桂枝去芍藥加蜀漆龍骨牡蠣救逆湯主之。 上文皆陽盛之症,以中風為陽邪也。此後是陽虛之症,以傷寒為陰邪也。陽盛者,輕則發狂譫語,重則衄 血圊血,此不戢自焚者也。陽虛者,神不守舍,起居如驚,其人如狂,是棄國而逃者也。 方注詳桂枝篇。 上論火逆症。 太陽傷寒者,加溫針必驚也。 溫針者,即燒針也,燒之令其溫耳。寒在形軀而用溫針刺之,寒氣內迫於心,故振驚也。 若重發汗,復加燒針者,四逆湯主之。 重發汗而病不解,則不當汗矣。復加燒針,以迫其汗,寒氣內侵,當救其里。燒針後宜有脫文。 火逆下之,因燒針煩躁者,桂枝甘草龍骨牡蠣湯主之。 方注詳桂枝篇。 其脈沉者,營氣微也。營氣微者加燒針,則血流不行,更發熱而煩躁也。 按∶流、行二字,必有一誤。此陰陽俱虛竭之候也。 燒針令其汗,針處被寒,核起而赤者,必發奔豚。氣從少腹上沖者,灸其核上各一壯,與桂枝加桂湯。 方注詳桂枝篇。 上論火針症。 脈浮宜以汗解。用火灸之,邪無從出,因火而盛,病從腰以下必重而痹,名火逆也。脈浮熱甚,反灸之, 此為實,實以虛治,因火而動,必咽燥吐血。 微數之脈,慎不可灸。因火為邪,則為煩逆,追虛逐實,血散脈中。火氣雖微,內攻有力,焦骨傷筋,血 難復也。 此皆論灸之而生變也。腰以下重而痹者,因腰以下不得汗也。咽燥吐血者,亦陽盛而然也,比衄加甚矣。 當知灸法為虛症設,不為風寒設,故叮嚀如此。 上論火灸症。


<目錄>卷二

<篇名>痙濕暑證

屬性:太陽病痙濕暑三症,宜應別論。以傷寒所致,與傷寒相似,故此見之。 太陽主表,六氣皆得而傷之,三種故與傷寒不同。然亦有因於傷寒而見,症與傷寒相似,故論及之耳。 太陽病,發汗太多,因致痙。脈沉而細,身熱足寒,頭項強急,惡寒,時頭熱面赤,目脈赤,獨頭面搖,卒 口噤,背反張者,痙病也。 陽氣者,精則養神,柔則養筋。發汗太多,則無液養筋,筋傷則攣急而反張矣。太陽主筋,所生病矣。要 知痙之一症,非無因而至,因於傷寒發汗不如法所致耳。太陽脈本浮,今反沉者,營氣微也。細者,陽氣少也。 身熱而足寒者,下焦虛也。頭痛雖止,而頸項強急惡寒之症未罷,更時見面赤目赤,是將轉屬於陽明。然諸症皆 與傷寒相似而非痙。獨有頭面動搖,卒然口噤,背反如張弓者,與傷寒不相似,故名之曰痙耳。此汗多亡液, 不轉屬陽明而成痙者。以發汗太驟,形身之津液暴脫,而胃家津液未乾,故變見者仍是太陽表症,而治法當滋陰 以急和其里,勿得以沉細為可溫也。炙甘草湯主之。《金匱》用桂枝湯加栝蔞根,恐不勝其任。 太陽病,發熱無汗,反惡寒者,名曰剛痙;太陽病,發熱汗出,不惡寒者,名曰柔痙。 此以表氣虛實分剛柔,原其本而名之也。亦可以知其人初病之輕重,稟氣之強弱而施治矣。《金匱》用葛 根湯則謬。 上論痙症。 病者一身盡疼,發熱,日晡所劇者,此名風濕。此病傷於汗出當風,或久傷寒冷所致也。 汗出當風,寒則汗不越。久留骨節,故一身盡疼。玄府反閉,故 發熱。日晡為陽明主時,太陰濕土郁而不伸,故劇。此雖傷於濕,而實因於風寒也。《金匱》用麻黃杏仁薏苡 甘草湯。 風濕為病,脈陰陽俱浮,自汗出,身重,多眠睡,鼻息必鼾,語言難出。若被下者,小便不利,直視失溲。 若被火者,微發黃色,劇則如驚癇,時螈 。 脈浮為風,陰陽俱浮,自汗出者,風濕相搏於內也。濕流骨節,故身重。濕勝則衛氣行陰,不得行陽,故好 眠也。睡則氣從鼻出,風出而濕留之,呼吸不利,故鼻息必鼾。濕留會厭,則重而難發聲,如從室中言,是中氣 之濕矣。法當汗解而反下之,大便利則小便必不利。心肺之氣化不宣,胃家之關門不利,脾土之承制不行,故直 視失溲也。若以火劫之,受火氣之輕者,濕不得越,因熱而發黃;受火氣之重者,必亡陽而如驚癇狀,液脫而時 見螈 之形矣。 問曰∶「值天陰雨不止,風濕相搏,一身盡疼,法當汗出而解。醫雲。此可發汗,汗之病不愈者,何也?」 答曰∶「發其汗,汗大出者,但風氣去,濕氣在,是故不愈也。若治風濕者,發其汗,但微微似欲汗出者,風濕俱 去也。」 上條備言風濕諸症,未及身疼。要知風濕與傷寒之身疼不同,傷寒身疼無止時,風濕相搏而痛,多在日晡時 發。若更值陰雨,是風濕與天氣合,故疼痛更甚,不必在日晡時也。陰雨不止,疼痛亦不止,法當汗解。汗大出, 濕反不去者,風為陽邪,其入淺,濕為陰邪,其入深。又風傷於上,濕傷於下,淺者上者易去,而深者下者難出。 故微汗之,令遍身 乃佳耳。 傷寒八九日,風濕相搏,身體煩疼,不能自轉側,不嘔不渴,脈浮虛而澀者,桂枝附子湯主之。若其人大便 硬,小便自利者,去桂加白朮湯主之。 脈浮為在表,虛為風,澀為濕,身體煩疼,表症表脈也。不嘔不渴,是里無熱,故於桂枝湯加桂以治風寒, 去芍藥之酸寒,易附子之辛熱以除寒濕。若其人大便硬、小便自利者,表症未除,病仍在表,不是因 於胃家實,而因於脾氣虛矣。蓋脾家實,腐穢當自去,脾家虛,濕土失職不能制水,濕氣留於皮膚,故大便反見 燥化。不嘔不渴,是上焦之化源清,故小便自利。濡濕之地,風氣常在,故風濕相搏不解也。病本在脾,法當君 以白朮,代桂枝以治脾,培土以勝濕,土旺則風自平矣。前條風勝濕輕,故脈陰陽俱浮,有內熱,故汗自出,宜 桂枝湯。此濕勝風微,故脈浮虛而澀,內無熱而不嘔不渴,故可加附子、桂枝理上焦。大便硬,小便利,是中焦不 治,故去桂。大便不硬,小便不利,是下焦不治,故仍須桂枝。 桂枝附子湯∶ 桂枝(四兩) 附子(三枚,炮) 大棗(十二枚) 生薑(三兩) 甘草(二兩) 上五味,以水六升,煮取二升,去滓,分溫三服。 桂枝附子去桂加白朮湯∶ 前方去桂枝,加白朮(四兩)。余同前法。 初服,其人身如痹。半日許,復服之。三服都盡,其人如冒狀,勿怪。以術、附並走皮肉逐水氣,未得除, 故使然耳。法當加桂四兩。此本一方二法,以大便硬小便自利去桂也。以大便不通小便不利當加桂,附子三枚恐 多也,虛弱家及產婦宜減之。 風濕相搏,骨節煩疼,掣痛,不得屈伸,近之則痛劇,汗出短氣,小便不利,惡風不欲去衣,或身微腫者, 甘草附子湯主之。 身腫痛劇,不得屈伸,濕盛於外也。惡風不欲去衣,風淫於外也。汗出短氣,小便不利,化源不清也。君桂 枝以理上焦而散風邪,佐術、附、甘草以除濕而調氣。 甘草附子湯∶ 甘草(炙) 白朮(各二兩) 桂枝(四兩) 附子(二枚) 上四味,水六升,煮取三升,去滓,溫服一升,日三。初服得微汗則解,能食;汗復煩者,服三合。 太陽病,關節疼痛而煩,脈沉而細者,此名濕痹。濕痹之 候,其人小便不利,大便反快,但當利其小便。 《內經》曰∶「風寒濕三氣合而為痹。」痛者,寒氣多也;煩者,陽遭陰也。夫脈浮為風,細為濕。太陽 脈本浮,風濕為病,脈陰陽俱浮,或浮虛而澀。今關節煩疼,脈反沉細者,是發汗不如法,但風氣去,濕流骨節 為着痹也。濕氣留着於身形,脾氣不能上輸,肺氣不能下達。膀胱之液不藏,胃家之關不啟,故小便不利。脾土 上應濕化不能制水,故大便反快。但利其小便,安能聚水而為患哉?風濕相搏者當發汗,風去濕在者當利小便, 此兩大法。吐下火攻,非其治矣。 濕家之為病,一身盡疼,發熱,身色如熏黃。 凡濕不得泄,熱不得越,則身黃。若傷寒發黃時,身疼已解。此濕流關節,故不解也,須五苓以除其濕。 濕家但頭汗出,背強,欲得被覆向火。若下之則噦,胸滿、小便不利,舌上如苔者,以丹田有熱,胸中有寒, 渴欲得水而不能飲,口燥煩也。 但頭汗,若小便利,則不發黃。背強惡寒,尚是太陽寒濕,法當汗解。若下之,陽氣擾於胸中故滿,中傷胃 氣故噦,下焦虛不能制水,故小便不利也。如舌上有苔,不是心家熱,以上焦之濕不除,胸中之寒不解,惟丹田 之有熱不安於下焦,而上走空竅,故口燥煩而舌上苔耳。不能飲水,可見濕猶在中,又當從五苓去桂枝易肉桂 之法矣。 濕家下之,額上汗出,微喘,小便利者死,下利不止者亦死。 濕痹本無死症,皆因妄治而死。火逆則驚癇螈 ,下之則直視失溲舌苔而噦,皆死兆也。夫額上汗出而小 便不利,是痹不得泄,故發黃。此更微喘,是水氣入肺。當不能通調水道,而小便反利者,是膀胱不藏,水泉 不止也。若下利不止,是倉廩不藏,門戶不要也,失守者死矣。 濕家病,身上疼痛,發熱,面黃而喘,頭痛、鼻塞而煩,其脈大,自能飲食,腹中和無病,病在頭中寒濕, 故鼻塞,內藥鼻 中則愈。 種種皆是表症。鼻塞而不鳴,脈大而不浮,不關風矣,脈不沉細,非濕痹矣。腹初不滿,則非瘀熱在里。重 幹頭痛,是頭中寒濕可知。寒濕從鼻而入,故鼻塞,亦當從鼻而出。內藥鼻中,塞因塞用法也。 上論濕症。 太陽中暑者,身熱疼重而惡寒,脈微弱,此以夏月傷冷水,水行皮中所致也。 中暑與傷寒迥殊,而亦有因於傷寒者。太陽之氣,在天為寒,在地為水。冬月之傷寒,傷於天之寒風;夏 月之傷寒,傷於地之寒水也。脈微亡陽,脈弱發熱。此身熱脈微,本是暑傷於氣。而疼重惡寒,實由於寒水沐浴, 留在皮膚而然,亦是傷寒所致耳。《金匱》用瓜蒂湯非是,宜五苓散、藿香飲之類。 太陽中暑者,發熱惡寒,身重而疼痛,其脈弦細芤遲。小便已,灑洒然毛聳,手足逆冷,小有勞,身即熱, 口開,前板齒燥。若發汗則惡寒甚,加溫針則發熱甚,下之則淋。 弦細芤遲,不得連講。言中暑夾寒之脈,或微弱,或弦細,或芤遲,皆是虛脈。如脈浮而緊者,名曰弦, 弦而細則為虛矣。脈弦而大則為芤,芤固為虛,芤而遲,更為寒矣。以此脈而見發熱惡寒身重疼痛等症,雖當炎 夏而虛寒可知。更當審其小便,小便者,寒水之氣化也。寒水留在皮膚,不得下行,故小便已而洒然毛聳,其短 澀可知。手足為諸陽之本,小便已而逆冷,其寒水留於四肢可知。夏行冬令,不可謂非傷寒所致耳。仍以中暑名 之者,以其人陰氣素虛,因小有勞,身即發熱,內熱更熾,見其開口以出之板齒枯燥,故知其本乎中暑耳。若 汗之表陽愈虛,惡寒反甚。火攻則陰津愈虛,發熱反甚。下之,水行谷道,小便更短澀而成淋矣。此東垣補中益 氣,深合仲景心也。 太陽中暑,其人汗出惡寒身熱而渴也。 中暑夾寒,有不因乎浴水,而因乎乘涼者。或因露風,或因曠宇,或因夜氣陰寒,先着於肌膚,而暑氣內傷 於心脈,故惡寒身熱汗 出而渴也。清暑益氣湯,東垣得之矣。 上論暑症。 三症皆本於傷寒,故惡寒發熱身疼,皆與傷寒相似。痙者脈同濕家,中暑則大同小異,三脈迥殊於傷寒。 治之者當以脈別症,更當從脈施治耳。


<目錄>卷三

<篇名>陽明脈證上

屬性:陽明之為病,胃家實也。 陽明為傳化之府,當更實更虛。食入胃實而腸虛,食下腸實而胃虛。若但實不虛,斯為陽明之病根矣。胃 實不是陽明病,而陽明之為病,悉從胃實上得來。故以胃家實,為陽明一經之總綱也。然致實之由,最宜詳審, 有實於未病之先者,有實於得病之後者,有風寒外束熱不得越而實者,有妄汗吐下重亡津液而實者,有從本經熱 盛而實者,有從他經轉屬而實者。此只舉其病根在實,而勿得以胃實即為可下之症。按陽明提綱,與《內經·熱 論》不同。《熱論》重在經絡,病為在表。此以里證為主,里不和即是陽明病。他條或有表證,仲景意不在表; 或兼經病,仲景意不在經。陽明為闔,凡里證不和者,又以闔病為主。不大便固闔也,不小便亦闔也。不能食, 食難用飽,初欲食,反不能食,皆闔也。自汗出,盜汗出,表開而里闔也。反無汗,內外皆闔也。種種闔病, 或然或否,故提綱獨以胃實為正。胃實不是竟指燥屎堅硬,只對下利言。下利是胃家不實矣。故汗出解後,胃中 不和而下利者,便不稱陽明病。如胃中虛而不下利者,便屬陽明。即初硬後溏者,總不失為胃家實也。所以然 者,陽明太陰同處中州而所司各別。胃司納,故以陽明主實;脾司輸,故以太陰主利。同一胃腑而分治如此, 是二經所由分也。 問曰∶「陽明病外證云何?」答曰∶「身熱,汗自出,不惡寒,反惡熱也。」 陽明主里,而亦有外證者,有諸中而形諸外,非另有外證也。胃實之外見者,其身則蒸蒸然,里熱熾而達 於外,與太陽表邪發熱者不同;其汗則 然,從內溢而無止息,與太陽風邪為汗者不同。表寒已散,故不惡 寒;里熱閉結,故反惡熱。只因有胃家實之病根,即見身熱自汗之外證,不惡寒反惡熱之病情。然此但言病機 發現,非即可下之證也,宜輕劑以和之。必譫語、潮熱、煩躁、脹滿諸證兼見,才為可下。 四證是陽明外證之提綱。故胃中虛冷,亦得稱陽明病者,因其外證如此也。 陽明病,脈浮而緊者,必潮熱,發作有時;但浮者,必盜汗出。 陽明脈證,與太陽脈證不同。太陽脈浮緊者,必身疼痛、無汗、惡寒、發熱不休。此則潮熱有時,是惡寒 將自罷,將發潮熱時之脈也。此緊反入里之謂,不可拘緊則為寒之說矣。太陽脈但浮者,必無汗。今盜汗出; 是因於內熱。且與本經初病但浮無汗而喘者不同,又不可拘浮為在表之法矣。脈浮緊,但浮而不合麻黃證,身 熱汗出而不是桂枝證。麻、桂下咽,陽盛則斃耳。此脈從經異,非脈從病反。要知仲景分經辨脈,勿專據脈談 證。 傷寒三日,陽明脈大。 脈大者,兩陽合明,內外皆陽之象也。陽明受病之初,病為在表,脈但浮而未大,與太陽同,故亦有麻黃、 桂枝證。至二日惡寒自止,而反惡熱。三日來,熱勢大盛,故脈亦應其象而洪大也。此為胃家實之正脈。若小 而不大,便屬少陽矣。 《內經》雲∶「陽明之至短而澀。」此指秋金司令之時脈。又曰∶「陽明脈象大浮也。」此指兩陽合明之病脈。 脈浮而大,心下反硬,有熱,屬藏者,攻之,不令發汗;屬府者,不令溲數,溲數則大便硬。汗多則熱愈, 汗少則便難,脈遲尚未可攻。 此治陽明之大法也。陽明主津液所生病,津液干則胃家實矣。津液致干之道有二∶汗多則傷上焦之液,溺 多則傷下焦之液。一有所傷,則大便硬而難出,故禁汗與溲。夫脈之浮而緊、浮而緩、浮而數、浮而遲者,皆不 可攻而可汗。此浮而大,反不可汗而可攻者,以為此陽明 三日之脈,當知大為病進,不可拘浮為在表也。心下者,胃口也。心下硬,已見胃實之一班。以表脈不當見里 證,故曰反硬耳。有熱屬藏,是指心肺有熱,不是竟指胃實。攻之是攻其熱,非攻其實,即與黃芩湯徹其熱之 義也。不令者,禁止之辭,便見瀉心之意。上焦得通,津液自下,胃氣因和耳。屬府指膀胱,亦不指胃。膀胱熱, 故溲數。不令處,亦見當滋陰之義矣。屬府是陪說,本條重在藏熱。汗多句,直接發汗句來。蓋汗為心液,汗 出是有熱屬藏之徵也。所以不令發汗者何?蓋汗出多津液亡,而火就燥,則愈熱而大便難。即汗出少,亦未免便硬而 難出,故利於急攻耳。仲景治陽明,不患在胃家實,而患在藏有熱,故急於攻熱而緩以下。其實禁汗與溲,所以 存其津,正以和其實耳。然證有虛實,脈有真假,假令脈遲,便非藏實。是浮大皆為虛脈矣。仲景特出此句,正 發明心下硬一證有無熱屬藏者,為妄攻其熱者禁也,其慎密如此。 陽明病心下硬滿者,不可攻之。攻之,利遂不止者死,利止者愈。 陽明證具而心下硬,有可攻之理矣。然硬而尚未滿,是熱邪散漫胃中,尚未乾也。妄攻其熱,熱去寒起,移 寒於脾,實反成虛,故利遂不止也。若利能自止,是其人之胃不虛而脾家實,腐穢去盡而邪不留,故愈。上條熱 既屬藏,利於急攻,所以存津液也。此條熱邪初熾,禁其妄攻,所以保中氣也。要知腹滿已是太陰一班,陽明太 陰相配偶,胃實則太陰轉屬於陽明,胃虛則陽明轉屬於太陰矣。此仲景大有分寸處,診者大宜着眼。 傷寒嘔多,雖有陽明證,不可攻之。 嘔多是水氣在上焦,雖有胃實證,只宜小柴胡以通液,攻之恐有利遂不止之禍。要知陽明病津液未亡者,慎 不可攻。蓋腹滿嘔吐,是太陰陽明相關證;胃實胃虛,是陽明太陰分別處。胃家實,雖變證百出,不失為生陽; 下利不止,參、附不能挽回,便是死陰矣。 陽明病,自汗出,若發汗,小便自利,此為津液內竭。大便雖硬,不可攻之。當須自欲大便,宜蜜煎導而 通之,若土瓜根及與大豬膽汁,皆可為導。 本自汗,更發汗,則上焦之液已外竭;小便自利,則下焦之液又內竭。胃中津液兩竭,大便之硬可知。雖 硬而小便自利,是內實而非內熱矣。蓋陽明之實,不患在燥而患在熱。此內既無熱,只須外潤其燥耳。連用三自 字,見胃實而無變證者,當任其自然,而不可妄治。更當探苦欲之病情,於欲大便時,因其勢而利導之,不欲 便者,宜靜以俟之矣。此何以故?蓋胃家實,固是病根,亦是其人命根,禁攻其實者,先慮其虛耳。 陽明病,本自汗出,醫更重發汗,病已瘥,尚微煩不了了者,此必大便硬故也。以亡津液,胃中乾燥,故令大 便硬。當問其小便日幾行,若本小便日三四行,今日再行,故知大便不久出。今為小便數少,以津液當還入胃 中,故知不久必大便也。 治病必求其本。胃者,津液之本也。汗與溲皆本於津液。本自汗出,本小便利,其人胃家之津液本多。仲 景提出亡津液句,為世之不惜津液者告也。病瘥,指身熱汗出言。煩即惡熱之謂。煩而微,知惡熱將自罷,以尚 不了,故大便硬耳。數少,即再行之謂。大便硬,小便少,皆因胃亡津液所致,不是陽盛於里也。因胃中乾燥, 則飲入於胃,不能上輸於肺,通調水道,下輸膀胱,故小便反少。而游溢之氣,尚能輸精於脾,津液相成,還歸 於胃。胃氣因和,則大便自出,更無用導法矣。以此見津液素盛者,雖亡津液而津液終自還。正以見胃家實者, 每躊躇顧慮,示人以勿妄下與勿妄汗也。歷舉治法,脈遲不可攻,心下滿不可攻,嘔多不可攻,小便自利與小便數 少不可攻,總見胃家實,不是可攻證。 蜜煎方∶ 蜜七合。 上一味,於銅器內煎凝如飴狀,攪之,勿令焦着。欲可丸,並手捻作挺,令頭銳,大如指,長二寸許。當熱 時急作,冷則硬。以內谷道中,欲大便時乃去之。 豬膽汁方∶ 大豬膽一枚,溈汁,加醋少許,灌谷道中,如一食頃,當大便出宿食惡物甚效。 問曰∶「病有得之一日,不發熱而惡寒者,何也?」答曰∶「雖得之一日,惡寒將自罷,即自汗出而惡熱 也。」 陽明受病,當二三日發。上條是指其已發熱言,此追究一日前未發熱時也。初受風寒之日,尚在陽明之表, 與太陽初受時同,故陽明亦有麻黃、桂枝證。二日來表邪自罷,故不惡寒。寒止熱熾,故汗自出而反惡熱。兩陽合 明之象見矣。陽明病多從他經轉屬。此因本經自受寒邪,胃陽中發,寒邪即退,反從熱化故耳。若因亡津液而 轉屬,必在六七日來,不在一二日間。本經受病之初,其惡寒雖與太陽同,而無頭項強痛為可辨。即發熱汗出,亦 同太陽桂枝證。但不惡寒反惡熱之病情,是陽明一經之樞紐。本經受邪,有中面、中膺之別。中面則有目疼鼻干, 邪氣居高,即熱反勝寒。寒邪未能一日遽止,此中於膺部,位近於胃,故退寒最捷。 問曰∶「惡寒何故自罷?」答曰∶「陽明居中土也,萬物所歸,無所復傳,始雖惡寒,二日自止,此為陽 明病也。」 太陽病八九日,尚有惡寒證。若少陽寒熱往來,三陰惡寒轉甚,非發汗溫中,何能自罷?惟陽明惡寒,未經 表散,即能自止,與他經不同。始雖惡寒二句,語意在陽明居中句上。夫知陽明之惡寒易止,便知陽明為病之本 矣。胃為戊土,位處中州,表里寒熱之邪,無所不歸,無所不化,皆從燥化而為實。實則無所復傳,此胃家實所 以為陽明之病根也。 上論胃實證。 問曰∶「太陽緣何而得陽明病?」答曰∶「太陽病,若發汗,若下,若利小便,亡津液,胃中乾燥,因轉屬 陽明。胃實大便難,此名陽明也。」 此明太陽轉屬陽明之病。因有此亡津液之病機,成此胃家實之病根也。按仲景陽明病機,其原本經脈篇主津 液所生病句來。故雖有熱論中身熱、鼻乾等症,總歸重在津液上。如中風之口苦、咽干、鼻干、不得汗、身目黃、 小便難,皆津液不足所致。如腹滿、小便不利、水 谷不別等症,亦津液不化使然。故仲景諄諄以亡津液為治陽明者告也。 陽脈微而汗出少者,為自和也;汗出多者,為太過。陽脈實,因發其汗,出多者亦為太過。太過為陽實於 里,亡津液,大便因硬也。 陽明主津液所生病者也。因妄汗而傷津液,致胃家實耳。桂枝證本自汗,自汗多則亡津。麻黃證本無汗,發 汗多亦亡津。此雖指太陽轉屬,然陽明表證亦有之。 本太陽病,初得時發其汗,汗先出不徹,因轉屬陽明也。 徹,止也,即汗出多之互辭。 傷寒轉屬陽明者,其人 然微汗出也。 此亦汗出不止之互辭。概言傷寒,不是專指太陽矣。 傷寒發熱無汗,嘔不能食,而反汗出 然者,是轉屬陽明也。 胃實之病機在汗出多,病情在不能食。初因寒邪外束,故無汗;繼而胃陽遽發,故反汗多。即嘔不能食時, 可知其人胃家素實,與乾嘔不同。而反汗出,則非太陽之中風,是陽明之病實矣。 太陽病,寸緩、關浮、尺弱,其人發熱汗出,復惡寒不嘔,但心下痞者,此以醫下之也。如不下者,病患不 惡寒而渴者,此轉屬陽明也。小便數者大便必硬,不大便十日無所苦也。渴欲飲水者,少少與之。但以法救之, 宜五苓散。 此病機在渴,以桂枝脈證而兼渴,其人津液素虧可知。小便數則非消渴矣。以此知大便雖硬,是津液不足,不 是胃家有餘,即十日不便而無痞滿硬痛之苦,不得為承氣證。飲水利水,是胃家實而脈弱之正治也。不用豬苓湯 用五苓散者,以表熱未除故耳。此為太陽陽明之並病。余義見五苓證中。 傷寒脈浮緩,手足自溫者,系在太陰。太陰者,身當發黃。若小便自利者,不能發黃。至七八日大便硬者,為陽明 病也。 太陰受病轉屬陽明者,以陽明為燥土,故非經絡表里相關所致,總因亡津液而致也。此病機在小便,小便不 利,是津液不行,故濕土自病,病在肌肉;小便自利,是津液越出,故燥土受病,病在胃也。 客曰∶「病在太陰,同是小便自利,至七八日暴煩下利者,仍為太陰病,大便硬者,轉為陽明病。其始則同, 其終則異,何也?」曰∶「陰陽異位,陽道實,陰道虛。故脾家實,則腐穢自去,而從太陰之開;胃家實,則地 道不通,而成陽明之闔。此其別也。」 上論他經轉屬證。 問曰∶「脈有陽結、陰結,何以別之?」答曰∶「其脈浮而數,能食,不大便者,此為實,名曰陽結也。 期十七日當劇。其脈沉而遲,不能食,身體重,大便反硬,名曰陰結也。期十四日當劇。」 脈以浮為陽,為在表;數為熱,為在府;沉為陰,為在里;遲為寒,為在藏。證以能食者為陽,為內熱;不 能食者為陰,為中寒。身輕者為陽,重者為陰。不大便者為陽,自下利者為陰。此陽道實陰道虛之定局也。然陽 證亦有自下利者,故陰證亦有大便硬者。實中有虛,虛中有實,又陰陽更盛更虛之義。故胃實因於陽邪者,為陽 結;有因於陰邪者,名陰結耳。然陽結能食而不大便,陰結不能食而能大便,何以故?人身腰以上為陽,腰以下為 陰。陽結則陰病,故不大便;陰結則陽病,故不能食。此陽勝陰病,陰勝陽病之義也。凡三候為半月,半月為一 節。凡病之不及、太過,斯皆見矣。能食不大便者,是但納不輸,為太過。十七日劇者,陽主進,又合乎陽數之 奇也。不能食而硬便仍去者,是但輸不納,為不足。十四日劇者,陰主退,亦合乎陰數之偶也。脈法曰∶「計其餘 命生死之期,期以月節克之。《內經》曰∶「能食者過期,不能食者不及期。」此之謂也。 此條本為陰結髮論。陽結即是胃實,為陰結作伴耳。陰結無表證,當屬之少陰,不可以身重不能食為陽明應 有之證,沉遲為陽明當見之脈。大便硬為胃家實,而不敢用溫補之劑也。且陰結與固瘕、谷疸有別。彼溏而不便, 是虛中有實;此硬而有便,是實中有虛。急須用 參、附以回陽,勿淹留期至而不救。 上論陰陽結證。 陽明病,脈遲,汗出多,微惡寒者,表未解也,可發汗,宜桂枝湯。 陽明病,脈浮,無汗而喘者,發汗則愈,宜麻黃湯。 此陽明之表證、表脈也。二證全同太陽,而屬之陽明者,不頭項強痛故也。要知二方專為表邪而設,不為太陽 而設。見麻黃證,即用麻黃湯,見桂枝證,即用桂枝湯,不必問其為太陽陽明也。若惡寒一罷,則二方所必禁 矣。 陽明病,脈浮而緊者,必潮熱發作有時;但浮者,必盜汗出。 上條脈證與太陽相同,此條脈證與太陽相殊。此陽明半表半里之脈證,麻、桂下咽,陽盛則斃耳。故善診者, 必據證辨脈,勿據脈談證。全註解見本篇之前。 脈浮而遲,面熱赤而戰惕者,六七日當汗出而解。遲為無陽,不能作汗,其身必癢也。 此陽明之虛證、虛脈也。邪中於面,而陽明之陽上奉之。故面熱而色赤。陽並於上,而不足於外衛,寒邪切膚, 故戰惕耳。此脈此證,欲其惡寒自止於二日間,不可得矣。必六七日胃陽來復,始得汗出溱溱而解。所以然者, 汗為陽氣,遲為陰脈,無陽不能作汗,更可以身癢驗之,此又當助陽發汗者也。 陽明病,法多汗,反無汗,其身如蟲行皮膚中,此久虛故也。 陽明氣血俱多,故多汗;其人久虛,故反無汗。此又當益津液、和營衛,使陰陽自和而汗出也。 陽明病,反無汗而小便利,二三日嘔而咳,手足厥者,必苦頭痛。若不咳不嘔,手足不厥者,頭不痛。 小便利,則里無瘀熱可知。二三日無身熱汗出惡熱之表,而即見嘔咳之里,似乎熱發乎陰。更手足厥冷, 又似病在三陰矣。苦頭痛,又 似太陽之經證。然頭痛必因咳嘔厥逆,則頭痛不屬太陽。咳嘔厥逆則必苦頭痛,是厥逆不屬三陰。斷乎為陽明半 表半里之虛證也。此胃陽不敷布於四肢故厥,不上升於額顱故痛。緣邪中於膺,結在胸中,致嘔咳而傷陽也。當 用瓜蒂散吐之,嘔咳止,厥痛自除矣。兩者字作時字看,更醒。 陽明病,但頭眩,不惡寒,故能食而咳,其人必咽痛。若不咳者,咽不痛。 不惡寒,頭不痛但眩,是陽明之表已罷。能食而不嘔不厥但咳,乃是咳為病本也。咽痛因於咳,頭眩亦因於 咳。此邪結胸中而胃家未實也,當從小柴胡加減法。 陽明病,口燥,但欲漱水,不欲咽者,此必衄。 脈浮發熱,口乾鼻燥,能食者則衄。 此邪中於面,而病在經絡矣。液之與血,異名而同類。津液竭,血脈因之而亦傷。故陽明主津液所生病,亦 主血所生病。陽明經起於鼻,繫於口齒。陽明病則津液不足,故口鼻乾燥。陽盛則陽絡傷,故血上溢而為衄也。 口鼻之津液枯涸,故欲漱水、不欲咽者,熱在口鼻,未入乎內也。能食者胃氣強也。以脈浮發熱之證,而見口乾鼻 燥之病機,如病在陽明,更審其能食、不欲咽水之病情,知熱不在氣分而在血分矣。此問而知之也。 按∶太陽陽明皆多血之經,故皆有血症。太陽脈當上行,營氣逆不循其道,反循巔而下至目內 ,假道於陽 明,自鼻 而出鼻孔,故先目瞑頭痛。陽明脈當下行,營氣逆而不下,反循齒環唇而上循鼻外至鼻 而入鼻,故 先口燥鼻干。異源而同流者,以陽明經脈起於鼻之交 中,旁納太陽之脈故也。 二條但言病機,不及脈法主治,宜桃仁承氣、犀角地黃輩。 上論陽明在表脈證。 傷寒四五日,脈沉而喘滿,沉為在里,而反發其汗,津液越出,大便為難,表虛里實,久則譫語。 喘而胸滿者,為麻黃證。然必脈浮者,病在表,可發汗。今脈沉為 在里,則喘滿屬於里矣。反攻其表則表虛,故津液大泄。喘而滿者,滿而實矣,因轉屬陽明,此譫語所由來也。 宜少與調胃。汗出為表虛,然是譫語,歸重只在里實。 發汗多,若重發汗者,亡其陽。譫語脈短者死,脈自和者不死。 上條論譫語之由,此條論譫語之脈。亡陽即津液越出之互辭。心之液為陽之汗,脈者血之府也。心主血脈,汗 多則津液脫,營血虛。故脈短是營衛不行,臟腑不通,則死矣。此譫語而脈自和者,雖津液妄泄,而不甚脫,一 惟胃實,而營衛通調,是脈有胃氣,故不死。此下歷言譫語不因於胃者。 譫語,直視喘滿者死,下利者亦死。 上條言死脈,此條言死證。蓋譫語本胃實,而不是死證。若譫語而一見虛脈虛證,則是死證,而非胃家實矣。 臟腑之精氣,皆上注於目。目不轉睛,不識人,臟腑之氣絕矣。喘滿見於未汗之前,為里實;見於譫語之時,是 肺氣已敗。呼吸不利,故喘而不休。脾家大虛,不能為胃行其津液,故滿而不運。若下利不止,是倉稟不藏,門 戶不要也。與大便難而譫語者,天淵矣。 夫實則譫語,虛則鄭聲。鄭聲,重語也。 同一譫語,而有虛實之分。邪氣盛則實,言雖妄誕,與發狂不同,有莊嚴狀,名曰譫語。正氣奪則虛,必目見 鬼神,故鄭重其語,有求生求救之狀,名曰鄭聲。此即從譫語中分出,以明譫語有不因胃實而發者。更釋以重語二 字,見鄭重之謂,而非鄭重之音也。若造字出於喉中,與語多重複叮嚀不休等義,誰不知其虛,仲景烏庸辨? 陽明病下血、譫語者,此為熱入血室。但頭汗出者,刺期門,隨其實而瀉之, 然汗出則愈。 血室者,肝也。肝為藏血之髒,故稱血室。女以血用事,故下血之病最多。若男子非損傷則無下血之病。惟 陽明主血所生病,其經多血多氣,行身之前,鄰於沖任。陽明熱盛,侵及血室,血室不藏,溢出前陰,故男女俱 有是證。血病則魂無所歸,心神無主,譫語必發。要知此 非胃實,因熱入血室而肝實也。肝熱心亦熱,熱傷心氣,既不能主血,亦不能作汗。但頭有汗,而不能遍身,此 非汗吐下法可愈矣。必刺肝之募,引血上歸經絡,推陳致新,使熱有所泄,則肝得所藏、心得所主、魂有所歸、 神有所根據,自然汗出周身,血不妄行,譫語自止矣。按∶蓄血便膿血,總是熱入血室,入於腸胃,從肛門而下者, 謂之便血膿血。蓋女子經血出自子戶,與溺道不同門。男子精、血、溺三物,內異道而外同門,精道由腎,血道 由肝,水道由膀胱。其源各別,而皆出自前陰。 期門,肝之募也,又足太陰厥陰陰維之會。太陰陽明為表里,厥陰少陽為表里。陽病治陰,故陽明少陽血病, 皆得刺之。 婦人中風,發熱惡寒,經水適來。得之七八日,熱除而脈遲身涼,胸脅下滿,如結胸狀,譫語者,此為熱入血 室也。當刺期門,隨其實而瀉之。 人之十二經脈,應地之十二水,故稱血為經水,女子屬陰而多血。脈者,血之府也。脈以應月,故女子一月經 水溢出,應時而下,故人稱之為月事也。此言婦人適於經水來時,中於風邪,發熱惡寒。此時未慮及月事矣,病從外 來,先解其外可知。至七八日熱除身涼脈遲為愈,乃反見胸脅苦滿而非結胸,反發譫語而非胃實,何也?脈遲故也。遲 為在藏,必其經水適來時,風寒外來,內熱乘肝,月事未盡之餘,其血必結。當刺其募以瀉其結熱,滿自消而譫語 自止,此通因塞用法也。 婦人傷寒發熱,經水適來,晝則明了,暮則譫語,如有所見,此為熱入血室。無犯胃氣,及上下焦,必自愈。 前言中風,此言傷寒者,見婦人傷寒中風,皆有熱入血室證也。然此三條,皆因譫語而發,不重在熱入血室,更 不重在傷寒中風。要知譫語多有不因於胃者,不可以譫語為胃實而犯其胃氣也。發熱不惡寒,是陽明病。申酉譫語,疑 為胃實。若是經水適來,固知熱入血室矣。此經水未斷,與上條血結不同。是肝虛魂不安而妄見,本無實可瀉,固 不得妄下以傷胃氣。亦不得刺之令汗,以傷上焦之陽,刺之出血,以傷下焦之陰也。俟其經盡,則譫語自除,而身 熱自退矣。當以不治治之。 熱入血室,寒熱如瘧而不譫語者,入柴胡證。 上論陽明譫語脈證。


<目錄>卷三

<篇名>陽明脈證下

屬性:陽明中風,口苦咽干,腹滿微喘,發熱惡寒,脈浮而緊,若下之,則腹滿小便難也。 本條無目疼鼻干之經病,又無尺寸俱長之表脈。微喘惡寒,脈浮而緊,與太陽麻黃證同。口苦咽干,又似太 陽少陽合病。更兼腹滿,又似太陽太陰兩感。他經形證互呈,本經形證未顯,何以名為陽明中風耶?以無頭項強 痛,則不屬太陽;不耳聾目赤,則不屬少陽;不腹痛自利,則不關太陰。是知口為胃竅,咽為胃門,腹為胃室,喘 為胃病矣。今雖惡寒,二日必止,脈之浮緊,亦潮熱有時之候也。此為陽明初病在里之表,津液素虧,故有是證。 若以腹滿為胃實而下之,津液既竭,腹更滿而小便難,必大便反易矣。此中風轉中寒,胃實轉胃虛,初能食而 致反不能食之機也。傷寒中風,但見有柴胡一證便是。則口苦咽干,當從少陽證治。脈浮而緊者,當曰弦矣。 陽明中風,脈弦浮大而短氣,腹部滿,脅下及心痛,久按之氣不通,鼻干,不得汗,嗜臥,一身及面目悉黃, 小便難,有潮熱,時時噦,耳前後腫。刺之小瘥,外不解。病過十日,脈弦浮者,與小柴胡湯;脈但浮,無餘證 者,與麻黃湯。若不尿,腹滿加噦者,不治。 本條不言發熱。看中風二字,便藏表熱在內。外不解,即指表熱而言。即暗伏內已解句。病過十日,是內已解 之互文也,當在外不解句上。無餘證句,接外不解句來。刺之,是刺足陽明,隨其實而瀉之。少瘥句,言內證俱減, 但外證未解耳,非刺耳前後,其腫少瘥之謂也。脈弦浮者,向之浮大減小而弦尚存。是陽明之脈證已罷,惟少陽之 表邪尚存,故可用小柴胡以解外。若脈但浮而不弦大,則非陽明少陽脈。無餘證,則上文諸證悉罷,是無陽明少陽 證。惟太陽之表邪未散,故可 與麻黃湯以解外。所以然者,以陽明居中,其風非是太陽轉屬,即是少陽轉屬,兩陽相熏灼,故病過十日而表 熱不退也。無餘證可憑,只表熱不解,法當憑脈。故弦浮者,可知少陽轉屬之遺風;但浮者,是太陽轉屬之餘風 也。若不尿腹滿加噦,是接耳前後腫來。此是內不解,故小便難者竟至不尿,腹部滿者竟不減,時時噦者更加 噦矣。非刺後所致,亦非用柴胡麻黃後變證也。太陽主表,故中風多表證;陽明主里,故中風多里證。弦為少陽 脈,耳前後脅下為少陽部。陽明中風,而脈證兼少陽者,以膽為風府故也。若不兼太陽少陽脈證,只是陽明病, 而不名中風矣。參看口苦咽干,知陽明中風從少陽轉屬者居多。 本條多中風而不言惡風,亦不言惡熱。要知始雖惡寒,二日自止,風邪未解,故不惡熱。是陽明中風與太、 少不同,而陽明過經留連不解之風,亦與本經國中迥別也。 上論陽明中風證。 陽明病,若能食名中風,不能食名中寒。 太陽主表,病情當以表辨。陽明主里,證雖在表,病情仍以里辨。此不特以能食不能食別風寒,更以能食 不能食審胃家虛實也。要知風寒本一體,隨人胃氣而別。此條本為陽明初受表邪,先辨胃家虛實,為診家提綱。 使其着眼處,不是為陽明分中風傷寒之法也。 陽明病,若中寒不能食,小便不利,手足 然汗出,此欲作痼瘕,必大便初硬後溏。所以然者,以胃中冷, 水谷不別故也。 胃實則中熱,故能消谷;胃虛則中寒,故不能食。陽明以胃實為病根,更當以胃寒為深慮耳。凡身熱、汗出、 不惡寒、反惡熱稱陽明病。今但手足汗出,則津液之泄於外者尚少,小便不利,則津液不泄於下。陽明所慮在亡津 液,此更慮其不能化液矣。 痼瘕,即初硬後溏之謂。肛門雖固結,而腸中不全乾也。溏即水谷不別之象,以 瘕作解者謬矣。按∶大腸 小腸,俱屬於胃。欲知胃之虛實,必於二便驗之。小便利,屎定硬;小便不利,必大便初硬後溏。今人但知大便 硬、大便難、不大便者為陽明病。亦知小便難、小便不利、小便數少或不尿者皆陽明病乎? 陽明病,不能食,攻其熱必噦。所以然者,胃中虛冷故也。以其人本虛,故攻其熱必噦。 初受病便不能食,知其人本來胃虛,與中有燥屎而反不能食者有別也。噦為胃病,病深者其聲噦矣。 若胃中虛冷不能食者,飲水則噦。 要知陽明病不能食者,雖身熱惡熱,而不可攻其熱。不能食,便是胃中虛冷。用寒以徹表熱,便是攻,非指 用承氣也。傷寒治陽明之法利在攻,仲景治陽明之心全在未可攻,故諄諄以胃家虛實相告耳。 陽明病,脈遲,腹滿,食難用飽,飽則微煩,頭眩,必小便難,此欲作谷疸。雖下之,腹滿如故,所以然 者,脈遲故也。 陽明脈浮而弦大,為中風。若脈遲,為中寒、為無陽矣。食難用飽,因於腹滿,腹滿因於小便難,煩眩又因 於食飽耳。食入於胃,濁氣歸心,故煩。陽虛不能化液,則清中清者不上升,故食谷則頭眩;濁中清者不下輸,故 腹滿而小便難。胃脘之陽,不達於寸口,故脈遲也。《金匱》曰∶「谷氣不消,胃中苦滿,濁氣下流,小便不通, 身體盡黃,名曰谷疸,」當用五苓散調胃利水,而反用茵陳湯下之,腹滿不減,而除中發噦所由來矣。所以然者, 蓋遲為在藏,脾家實則腐穢自去。食難用飽者,脾不磨也。下之則脾家愈虛,不化不出,故腹滿如故。 傷寒脈遲,六七日而反與黃芩湯徹其熱。脈遲為寒,今與黃芩湯,復除其熱,腹中應冷,當不能食。今反 能食,此名除中,必死。 凡首揭陽明病者,必身熱汗出、不惡寒反惡熱也。此言傷寒則惡寒可知,言徹其熱,則發熱可知。脈遲為無 陽,不能作汗,必服桂枝湯啜稀熱粥,令汗生於谷耳。黃芩湯本為協熱下利而設,不為脈遲表熱而設。今不知脈遲 為里寒,但知清表之餘熱。熱去寒起,則不能食者為中寒,反能食者為除中矣。除中者,胃陽不支,假谷氣以自 救,凡人將死而反強食者是也。 陽明病,初欲食,小便反不利,大便自調。其人骨節疼, 翕然如有熱狀,奄然狂發, 然汗出而解者,此水不勝谷,氣與汗共並,脈緊則愈。 初欲食,則胃不虛冷。小便不利,是水氣不宣矣。大便反調,胃不實可知。骨節疼者,濕流關節也。翕翕如 有熱而不甚熱者,燥化不行,而濕在皮膚也。其人胃本不虛,因水氣怫鬱,郁極而發,故忽狂。汗生於谷, 然汗出者,水氣與谷氣並出而為汗也。脈緊者,對遲而言,非緊則為寒之謂。 若脈遲,至六七日不欲食,此為晚發,水停故也,為未解;食自可者,為欲解。 初能食,至六七日陽氣來復之時,反不欲食,是胃中寒冷,因水停而然,名曰晚發,因痼瘕、谷疸等為未 除也。食自可,則胃陽已復,故欲解。 傷寒,大吐大下之,極虛,復極汗者,以其人外氣怫鬱。復與之水,以發其汗,因得噦。所以然者,胃中虛 冷故也。 陽明居中,或亡其津而為實,或亡其津而為虛,皆得轉為陽明。其傳為實者可下,其傳為虛者當溫矣。 上論陽明中寒症。 陽明病欲解時,從申至戌上。 申酉為陽明主時,即日晡也。凡稱欲解者,俱指表而言,如太陽頭痛自止,惡寒自罷,陽明則身不熱不惡熱也。 上論陽明病解時。


<目錄>卷三

<篇名>梔子豉湯證

屬性:陽明病,脈浮而緊,咽燥口苦,腹滿而喘,發熱汗出,不惡寒,反惡熱,身重。若發汗則躁,心憒憒而譫 語。若加燒針,心怵惕,煩躁不得眠。若下之,則胃中空虛,客氣動膈,心中懊 。舌上苔者,梔子豉湯主之。 脈證與陽明中風同。彼以惡寒,故名中風;此反惡熱,故名陽明病。陽明主肌肉,熱甚無津液以和之,則肉不 和,故身重,此陽明半表里證也。邪已入腹,不在營衛之間,脈雖浮。不可為在表而發汗;脈雖緊,不可以身重而 加溫針;胃家初實,尚未燥硬,不可以喘滿惡熱而攻下。若妄汗之,則腎液虛,故躁;心液亡,故昏昧而憒憒; 胃無津液,故大便燥硬而譫語也。若謬加溫針,是以火濟火,故心恐懼而怵惕;土水皆因火侮,故煩躁而不得眠 也。陽明中風,病在氣分,不可妄下。此既見胃實之證,下之亦不為過。但胃中以下而空虛,喘滿、汗出、惡熱、身 重等證或罷,而邪之客上焦者,必不因下除,故動於膈而心中懊 不安也。病在陽明,以妄汗為重、妄下為輕。舌 上苔句,頂上四段來。不惡、反惡,皆由心主,憒憒、怵惕、懊 之象,皆心病所致,故當以舌驗之。舌為心之 外候,心熱之微甚,與苔之濃薄、色之淺深,為可征也。梔子豉湯主之,是總結上四段症。要知本湯是胃家初受 雙解表里之方,不只為誤下後立法。蓋陽明初病,不全在表,不全在里,諸證皆在里之半表間,汗下溫針,皆在 所禁。將何以治之,惟有吐之一法,為陽明表邪之出路耳。然病在胸中,宜瓜蒂散。此已在腹中,則瓜蒂散不 中與也,梔子豉湯主之。外而自汗惡熱身重可除,內而喘滿咽干口苦自解矣。 陽明之有梔豉湯,猶太陽之有桂枝湯,既可以驅邪,亦可以救誤,上焦得通,津液得下,胃氣因和耳。 若渴欲飲水,口乾舌燥者,白虎加人參湯主之。 上文是陽邪自表入里,此條則自淺入深之證也。咽燥、口苦、惡熱,熱雖在里,尚未犯心;憒憒、怵惕、 懊,雖入心尚不及胃;燥渴欲飲,是熱已入胃。尚未燥硬。用白虎加人參湯,瀉胃火而扶元氣,全不涉汗吐 下三法矣。 若脈浮發熱,渴欲飲水,小便不利者,豬苓湯主之。 上條根首條諸證,此條又根上文飲水來。連用五若字,見仲景說法御病之詳。梔豉湯所不及者,白虎湯繼之, 白虎湯不及者,豬苓湯繼之,此陽明起手之三法。所以然者,總為胃家惜津液,既不肯令胃燥,亦不肯令水漬 入胃耳。余義見豬苓湯證。 發汗吐下後,虛煩不得眠。若劇者,必反覆顛倒,心中懊 ,梔子豉湯主之。若少氣者,梔子甘草豉湯主 之。若嘔者,梔子生薑豉湯主之。 虛煩是陽明之壞病,便從梔子湯隨證治之,猶太陽壞病,多用桂枝湯加減也。以吐易溫針,以懊 概憒憒、 怵惕,可互文見意。梔豉湯本為治煩躁設,又可以治虛煩,以此知陽明之虛與太陽之虛不同,陽明之煩與太陽之煩 有別矣。首句雖兼汗吐下,而大意單指下後言,以陽明病多誤在早下故也。反覆顛倒四字,切肖不得眠之狀, 為虛煩二字傳神。此火性搖動,心無依着故也。心居胃上,即陽明之表。凡心病皆陽明表邪,故制梔豉湯因而越 之。蓋太陽之表,當汗而不當吐;陽明之表,當吐而不當汗;太陽之里,當利小便而不當下;陽明之里,當下而不 當利小便。今人但知汗為解表,不知吐亦為解表,故於仲景大法中,但知汗下而遺其吐法耳。若少氣若嘔,又從虛 煩中分出。煩必傷氣,加甘草以益氣;虛熱相摶,必欲嘔,加生薑以散邪。 發汗,若下之,而發煩熱,胸中窒者,梔子豉湯主之。 窒者,痞塞之謂。煩為虛煩,則熱亦虛熱,窒亦虛窒矣。此熱傷君主,心氣不足而然。梔豉治之,是「益心 之陽,寒亦通行」之謂歟?誤下後,痞不在心下而在胸中,故仍用梔豉,與太陽下後外不解者仍用桂枝同法。蓋病不 變,則方不可易耳。 下後更煩,按之心下濡者,為虛煩也,宜梔子豉湯。 更煩是既解而復煩也。心下軟,對胸中窒而言,與心下反硬者懸殊矣。要知陽明虛煩,對胃家實熱而言,是 空虛之虛。不是虛弱之虛。 陽明病,下之,其外有熱,手足溫,不結胸,心中懊 ,飢不能食,但頭汗出者,梔子豉湯主之。 外有熱,是身熱未除。手足溫,尚未 然汗出,此猶未下前證,見不當早下也。不結胸,是心下無水氣,知 是陽明之燥化。心中懊 ,是上焦之熱不除。飢不能食,是邪熱不殺谷。但頭汗出而不發黃者,心火上炎,而皮 膚無水氣也。此指下後變證。夫病屬陽明,本有可下之理。然外證未除,下之太早,胃雖不傷,而上焦火郁不達, 仍與梔子 豉湯吐之,心清而內外自和矣。 傷寒五六日,大下後,身熱不去,心中結痛者,未欲解也,梔子豉湯主之。 病發於陽而反下之,外熱未除,心中結痛,雖輕於結胸,而甚於懊 矣。結胸是水結胸脅,用陷胸湯,水 郁則折之也。此乃熱結心中,用梔豉湯,火郁則發之也。 梔子豉湯∶ 梔子(十四枚) 香豉(四合,綿裹) 上二味,以水四升,先煮梔子,得二升半,內豉,煮取升半,去滓,分為二服,溫進一服,得吐,止後服。 梔子甘草豉湯∶ 本方加甘草(二兩)。余同前法。 梔子生薑豉湯∶ 本方加生薑(五兩)。余同前法。 此陽明半表半里涌泄之劑也。少陽之半表是寒,半里是熱。而陽明之熱,自內達外,有熱無寒。其外證身熱 汗出,不惡寒反惡熱,身重,或目疼鼻干不得臥。其內證咽燥口苦,舌苔、煩躁,渴欲飲水,心中懊 ,腹滿而 喘。此熱半在表半在里也。脈雖浮緊,不得為太陽病,非汗劑所宜。又病在胸腹,而未入胃府,則不當下。法當 涌吐以發散其邪。梔子苦能泄熱,寒能勝熱,其形象心;又赤色通心,故除心煩、憒憒、懊 、結痛等症。豆形象 腎,制而為豉,輕浮上行,能使心腹之邪上出於口,一吐而心腹得舒、表里之煩熱悉除矣。所以然者,二陽之病 發心脾,以上諸證,是心脾熱,而不是胃家熱,即本論所云「有熱屬藏者,攻之,不令發汗」之謂也。若夫熱傷 氣者,少氣加甘草以益氣。虛熱相搏者多嘔,加生薑以散邪。梔豉湯以梔配豉,瓜蒂散以赤豆配豉,皆心腎交合 之義。 傷寒,醫以丸藥大下之,身熱不去,微煩者,梔子乾薑湯主之。 攻里不遠寒,用丸藥大下之,寒氣留中可知。心微煩而不懊 ,則非吐劑所宜也。用梔子以解煩,倍乾薑以 逐內寒而散表熱。寒因熱用,熱因寒用,二味成方,而三法備矣。 傷寒下後,心煩腹滿,起臥不安者,梔子濃朴湯主之。 心煩則難臥,腹滿則難起。起臥不安,是心移熱於胃,與反覆顛倒之虛煩不同。梔子以治煩,枳、朴以泄滿, 此兩解心腹之妙劑也。熱已入胃則不當吐,便未燥硬則不可下,此為小承氣之先着。 梔子乾薑湯∶ 梔子(十四枚) 乾薑(二兩) 上二味,以水三升,煮取一升半,去滓,分二服,溫進一服。 梔子濃朴湯∶ 梔子(十四枚),濃朴(四兩),枳實。余同前法。 夫梔子之性,能屈曲下行,不是上涌之劑。惟豉之腐氣,上薰心肺,能令人吐耳。觀瓜蒂散必用豉汁和劑服, 是吐在豉而不在梔也。此梔子乾薑湯去豉用姜,是取其橫散;梔子濃朴湯以枳、朴易豉,是取其下泄,皆不欲 上越之義。舊本兩方後概雲得吐止後服,豈不謬哉?觀梔子柏皮湯與茵陳湯中俱有梔子,俱不言吐,又病患舊微 溏者不可與,則梔子之性自明。 傷寒身熱發黃者,梔子柏皮湯主之。 身熱汗出為陽明病。若寒邪太重,陽氣怫鬱在表,亦有汗不得出、熱不得越而發黃者矣。黃為土色,胃火內 熾,津液枯涸,故黃見於肌肉之間。與太陽誤下、寒水留在皮膚者迥別,非汗吐下三法所宜也,必須苦甘之劑以 調之。梔、柏、甘草,皆色黃而質潤。梔子以治內煩,柏皮以治外熱,甘草以和中氣。形色之病,仍假形色以通 之也。 梔子柏皮湯∶ 梔子(十五枚) 甘草(二兩) 黃柏 上三味,以水四升,煮取一升半,去滓,分溫再服。 陽明病無汗,小便不利,心中懊 者,身必發黃。 陽明病法多汗,反無汗,則熱不得越;小便不利,則熱不得降;心液不支,故雖未經汗下,而心中懊 也。無汗、小便不利,是發黃之原,心中懊 ,是發黃之兆。然口不渴,腹不滿,非茵陳湯所宜,與梔子柏皮 湯,黃自解矣。 陽明病被火,額上微汗出,而小便不利者,必發黃。 陽明無表證,不當發汗,況以火劫乎?額為心部,額上微汗,心液竭矣。心虛腎亦虛,故小便不利而發黃。 非梔子柏皮湯,何以挽津液於涸竭之餘耶? 陽明病面合赤色,不可下之,必發熱色黃,小便不利也。 面色正赤者,陽氣怫鬱在表,當以汗解。而反下之,熱不得越,故復發熱,而赤轉為黃也。上條因於火逆, 此條因於妄下。前以小便不利而發黃,此條先黃而小便不利。總因津液枯涸,不能通調水道而然。須梔子、柏皮, 滋化源而致津液,非滲泄之劑所宜矣。黃未發宜梔子豉湯,已黃宜梔子柏皮湯。 仲景治太陽發黃有二法∶但頭汗出,小便不利者。麻黃連翹湯汗之;少腹硬,小便自利者,抵當湯下之。治 陽明發黃二法∶但頭汗、小便不利、腹滿者,茵陳、大黃以下之;身熱、發黃與誤治而致者,梔子、柏皮以清 之。總不用滲泄之劑。要知仲景治陽明,重在存津液,不欲利小便,惟恐胃中燥耳,所謂治病必求其本。 凡用梔子湯,病患舊微溏者,不可與服之。 向來胃氣不實,即梔子亦禁用。用承氣者,可不慎之歟?


<目錄>卷三

<篇名>瓜蒂散證

屬性:病如桂枝證,頭不痛,項不強,寸脈微浮,胸中痞硬,氣上沖咽喉,不得息者,此為胸有寒也,當吐之,宜 瓜蒂散。 病如桂枝,是見發熱、汗出、惡風、鼻鳴、乾嘔等證。頭不痛,項不強,則非太陽中風。未經汗下而胸中痞硬, 其氣上沖,便非桂枝證矣。病機在胸中痞硬,盒飯究痞硬之病,因思胸中痞硬之治法矣。胸中者,陽明之表也。 邪中於面,則入陽明,中於膺,亦入陽明。則鼻鳴、發熱、 汗出、惡風者,是邪中於面,在表之表也。胸中痞硬,氣上沖不得息者,邪中膺,在里之表也。寒邪結而不散, 胃陽抑而不升,故成此痞象耳。胃者土也,土生萬物,不吐者死,必用酸苦涌泄之味,因而越之,胃陽得升,胸 寒自散。里之表和,表之表亦解矣。此瓜蒂散為陽明之表劑。 病患手足厥冷,脈乍緊者,邪結在胸中;心下滿而煩,飢不能食者,病在胸中。當吐之,宜瓜蒂散。 手足為諸陽之本,厥冷則胃陽不達於四肢。緊則為寒,乍緊者,不厥時不緊,言緊與厥相應也。此寒結胸 中之脈證。心下者,胃口也。滿者胃氣逆,煩者胃火盛。火能消物,故飢;寒結胸中,故不能食。此陰並於上, 陽並於下,故寒傷形,熱傷氣也。非汗下溫補之法所能治,必瓜蒂散吐之。此塞因通用法,又寒因寒用法。 上條是陽明中風脈證,此條是陽明傷寒脈證。上條是陽明小結胸,此條是陽明大結胸。太陽結胸因熱入,硬 滿而痛為有形,故制大陷胸下之。陽明結胸因寒塞,硬滿不痛為無形,故制瓜蒂散吐之。 少陰證,飲食入口則吐。心中溫溫欲吐,復不能吐,始得之,手足寒,脈弦遲者,此胸中實,不可下也,當 吐之。若膈上有寒飲,乾嘔者,不可吐也,當溫之,宜四逆湯。 欲吐而不吐者,少陰虛證。此飲食入口即吐,非胃寒矣。心下溫即欲吐,溫止則不欲吐矣。復不能吐者, 寒氣在胸中,似有形而實無形,非若飲食有形而可直拒之也。此病升而不降,宜從「高者抑之」之法,下之則愈 矣。而不敢者,以始得病時手足寒,脈弦遲,疑其為寒。今以心下溫證之,此為熱實,然實不在胃而在胸中,則 不可下也。當因其勢而利導之,不出「高者越之」之法。然病在少陰,嘔吐多屬於虛寒,最宜細究。若膈上有寒 飲,與心下溫者不同;而反乾嘔者,與飲食即吐者不同矣。瓜蒂散不中與也。氣上沖、滿而煩、心下溫,皆是 瓜蒂散着眼處。 手足寒,脈弦遲,有心溫、膈寒二證,須着眼。 瓜蒂散∶ 赤小豆 瓜蒂(熬黃,各一分) 二味,各別搗篩為散,合治之。取一錢匕,以香豉一合,用熱湯七合,煮作稀糜,去滓取汁,和散溫頓服。 不吐,少少加,得快吐乃止。諸亡血虛家,不可與之。 瓜為甘果,而熟於長夏,清胃熱者也。其蒂,瓜之生氣所系也。色青味苦,象東方甲木之化,得春升生發 之機。故能提胃中之氣,除胸中實邪,為吐劑中第一品藥。故必用谷氣以和之。赤小豆甘酸下行而止吐,取為反 佐,制其太過也。香豉本性沉重,糜熟而使輕浮,苦甘相濟,引陽氣以上升,驅陰邪而外出,作為稀糜,調二散, 雖快吐而不傷神。仲景制方之精義∶赤豆為心谷而主降,香豉為腎谷而反升,既濟之理也。 太陽病,當惡寒發熱。今自汗出,不惡寒發熱,關上脈細數者,以醫吐之過也,此為小逆。一二日吐之者, 腹中飢,口不能食。三四日吐之者,不喜糜粥,欲食冷食,朝食暮吐,以醫吐之所致也。 言太陽病,頭項強痛可知。今自汗出而不惡寒發熱,疑非桂枝證。以脈辨之,關上者,陽明脈位也,細數而 不洪大。雖自汗而不惡熱,則不是與陽明並病。不口乾煩滿而自汗出,是不與少陰兩感。原其故,乃庸醫妄吐 之所致也。吐後惡寒發熱之表雖除,而頭項強痛仍在,則自汗為表虛,脈細數為里熱也。此其人胃氣未傷,猶未 至不能食,尚為小逆。其誤吐而傷及胃氣者,更當計日以辨之。若一二日間,熱正在表,當汗解而反吐之,寒邪 乘虛入胃,故飢不能食。三四日間,熱發於里,當清解而反吐之,胃陽已亡,故不喜穀食,而反喜瓜果,是除中 也。邪熱不化物,故朝食暮吐,生意盡矣,此為大逆。 按∶三陽皆受氣於胸中。在陽明以胸為表,吐之陽氣得宣,故吐中便寓發散之意。太陽以胸為里,故有乾嘔、 嘔逆之證,而不可吐,吐之則傷胃而為逆。少陽得胸中之表,故亦有喜嘔證,吐之則悸而驚矣。 太陽病吐之,但太陽病當惡寒,今反不惡寒,不欲近衣,此為吐之內煩也。 上條因吐而亡胃脘之陽,此因吐而傷膻中之陰。前條見其人之胃虛,此條見其人之陽盛。前條寒入太陰而 傷脾精,此條熱入陽明而成胃實。皆太陽妄吐之變證,是瓜蒂散所禁,不特亡血虛家也。


<目錄>卷三

<篇名>白虎湯證

屬性:傷寒脈浮,發熱無汗,其表不解者,不可與白虎湯。渴欲飲水,無表證者,白虎加人參湯主之。 白虎湯治結熱在里之劑,先示所禁,後明所用,見白虎為重,則不可輕用也。脈浮、發熱、無汗,麻黃證 尚在,即是表不解;更兼渴欲飲水,又是熱入里。此謂有表里證,當用五苓,多服暖水發汗矣。若外熱已解,是 無表證。但渴欲飲水,是邪熱內攻。熱邪與元氣不兩立,急當救里,故用白虎加人參以主之。若表不解而妄用之, 熱退寒起,亡可立待矣。 服桂枝湯,大汗出後,大煩渴不解,脈洪大者,白虎加人參湯主之。 前條詳證,此條詳脈。全注見桂枝篇。 傷寒無大熱,口燥渴,心煩,背微惡寒者,白虎加人參湯主之。 傷寒六七日,無大熱,其人躁煩,為陽去入陰。此雖不躁而口渴心煩,陽邪入里明矣。無大熱,指表言, 見微熱猶在;背微惡寒,見惡寒將罷。此雖有表里證,而表邪已輕,里熱已甚,急與白虎加人參湯,里和而表 自解矣。 傷寒若吐若下後,七八日不解,熱結在里,表里俱熱,時時惡風,大渴,舌上乾燥而煩,欲飲水數升者, 白虎加人參湯主之。 傷寒七八日尚不解者,當汗不汗,反行吐下,是治之逆也。吐則津液亡於上,下則津液亡於下。表雖不解, 熱已入於里矣。太陽主表,陽明主里,表里俱熱,是兩陽並病也。惡風為太陽表證未罷,然時時惡 風,則有時不惡,表將解矣,與背微惡寒同。煩躁、舌干、大渴為陽明證,欲飲水數升,里熱結而不散,急當 救里以滋津液。里和表亦解,故不須兩解之法。 陽明病,若渴欲飲水,口乾舌燥者,白虎加人參湯主之。 白虎所治,皆陽明燥證,揭為陽明主方,信為有見。 三陽合病,腹滿,身重,難以轉側,口不仁而面垢,遺尿。發汗則譫語,下之則額上汗出、手足冷。若自汗 出者,白虎湯主之。 此本陽明病,而略兼太、少也。胃氣不通,故腹滿。陽明主肉,無氣以動,故身重。難以轉側者,少陽行 身之側也。口者,胃之門戶。胃氣病,則津液不能上行,故不仁。陽明病則顏黑,少陽病則面微有塵,陽氣不榮 於面,故垢。膀胱不約為遺溺遺尿者,太陽本病也。雖三陽合病,而陽明證多,則當獨取陽明矣。無表證則不 宜汗,胃未實則不當下。此陽明半表里證也。里熱而非里實,故當用白虎,而不當用承氣。若妄汗則津竭而 譫語,誤下則亡陽而額汗出、手足厥也。此自汗出,為內熱甚者言耳,接遺尿句來。若自汗而無大煩大渴證,無洪 大浮滑脈,當從虛治,不得妄用白虎。若額上汗出、手足冷者,見煩渴、譫語等證與洪滑之脈,亦可用白虎湯。 三陽合病,脈浮大在關上,但欲睡眠,合目則汗。 上條言病狀及治方,此條詳病脈、探病情、究病機,必兩條合參,而合病之大要始得。脈大為陽,關上陽 所治也,是為重陽矣。但欲睡眠,是陽入於陰矣。合目則衛氣行陰,而兼汗出,熱淫於內矣。與上文自汗同,與 少陰脈微細而但欲寐不同。 傷寒脈浮滑,此表有熱、里有邪,白虎湯主之。 此條論脈而不及證,因有白虎湯證,而推及其脈也。勿只據脈而不審其證。脈浮而滑為陽,陽主熱。《內 經》雲∶「脈緩而滑曰熱中」。是浮為在表,滑為在里。舊本作里有寒者誤。此雖表里並言,而重在里熱,所謂 結熱在里,表里似熱者也。 傷寒脈滑而厥者,里有熱也,白虎湯主之。 脈微而厥為寒厥,脈滑而厥為熱厥。陽極似陰之證,全憑脈以辨之。然必煩渴引飲,能食而大便難,乃為里有 熱也。 白虎湯∶ 石膏(一斤,碎綿裹) 知母(六兩) 甘草(二兩) 粳米(六合) 水一斗,煮米熟湯成,溫服一升,日三服。 白虎加人參湯∶ 前方加人參(三兩)。余同前法。 《經》曰「火生苦。」又曰∶「以苦燥之」。又曰∶「味過於苦,脾氣不濡,胃氣乃濃。」以是知苦從火 化。火能生土,則土燥火炎,非苦寒之味所能治矣。《經》曰∶「甘先入脾。」又曰∶「以甘瀉之。」又 曰∶「飲入於胃,輸精於脾,上歸於肺,水精四布,五經並行。」以是知甘寒之品,乃瀉胃火生津液之上劑也。 石膏大寒,寒能勝熱,味甘歸脾,質剛而主降,備中土生金之體,色白通肺,質重而含脂,具金能生水之用,故 以為君。知母氣寒主降,苦以泄肺火,辛以潤肺燥,內肥白而外皮毛,肺金之象、生水之源也,故以為臣。甘 草皮赤中黃,能土中瀉火,為中宮舟楫,寒藥得之緩其寒,用此為佐,沉降之性,亦得留連於脾胃之間矣。粳米 稼穡作甘,氣味溫和,稟容平之性,為後天養生之資,得此為佐,陰寒之物,則無傷損脾胃之慮也。煮湯入胃, 輸脾歸肺,水精四布,大煩大渴可除矣。白虎主西方金也,用以名湯者,秋金得令,而暑清陽解,此四時之序也。 更加人參,以補中益氣而生津,協和甘草、粳米之補,承制石膏、知母之寒,瀉火而火不傷,乃操萬全之術者。


<目錄>卷三

<篇名>茵陳湯證

屬性:陽明病,發熱汗出,此為熱越,不能發黃也;但頭汗出,身無汗,劑頸而還,腹滿,小便不利,渴飲水漿, 此為瘀熱在里,身必發黃,茵陳蒿湯主之。 陽明多汗,此為里實表虛,反無汗,是表里俱實矣。表實則發黃, 里實則腹滿。但頭汗出,小便不利,與麻黃連翹證同。然彼屬太陽,因誤下而表邪未散,熱雖里而未深,故口不 渴、腹不滿,仍當汗解。此屬陽明,未經汗下,而津液已亡,故腹滿、小便不利、渴欲飲水,此瘀熱在里,非汗 吐所宜矣。身無汗,小便不利,不得用白虎;瘀熱發黃,內無津液,不得用五苓。故制茵陳湯以佐梔子、承氣 之所不及也。但頭汗,則身黃而面目不黃;若中風不得汗,則一身及面目悉黃。以見發黃是津液所生病。 傷寒七八日,身黃如橘子色,小便不利,腹微滿者,茵陳蒿湯主之。 傷寒七八日不解,陽氣重也。黃色鮮明者,汗在肌肉而不達也。小便不利,內無津液也。腹微滿,胃家實也。 調和二便,此茵陳之職。 茵陳蒿湯∶ 茵陳蒿(六兩) 梔子(十四枚) 大黃(二兩) 以水一斗,先煮茵陳,減六升,內二味,煮取三升,去滓,分溫三服。小盒飯利,尿如皂角汁狀,色正赤, 一宿腹減,黃從小便去。 茵陳稟北方之色,經冬不凋,受霜承雪,故能除熱邪留結。梔子以通水源,大黃以調胃實,令一身內外之瘀 熱悉從小便出,腹滿自減而津液無傷。此茵陳湯為陽明利水之妙劑也。 傷寒發汗已,身目為黃。所以然者,以寒濕在里、不解故也。不可下,於寒濕中求之。 發黃有因瘀熱者,亦有因寒邪者,有因於燥令者,亦有因於濕化者。則寒濕在里,與瘀熱在里不同,是非汗、 下、清三法所可治矣。傷寒固宜發汗,發之而身目反黃者,非熱不得越,是發汗不如法,熱解而寒濕不解也。太 陰之上,濕氣主之,則身自黃而面不黃,以此知系在太陰,而非陽明病矣。當溫中散寒而除濕,於真武、五苓輩求之。


<目錄>卷三

<篇名>承氣湯證

屬性:傷寒不大便六七日,不惡寒反惡熱,頭痛身熱者,與承氣湯。 受病後,便不大便,胃家實也。至六七日而頭痛身熱不解,足見陽氣之重,其不惡寒反惡熱更可知矣。此太 陽陽明合病,已合陽數之期而不愈者,當知不大便之病為在里,不必拘頭痛身熱之表為未解也。所謂陽盛陰虛, 汗之則死,下之即愈,可不知要害乎? 病患煩熱,汗出則解,又如瘧狀。日晡所發熱者,屬陽明也。脈實者宜下之,與承氣湯。 煩熱自汗似桂枝證,寒熱如瘧似柴胡證。然日晡潮熱,期屬陽明。而脈已沉實,確為可下,是承氣主證主脈 也。當與不大便六七日,互相發明。 太陽病三日,發汗不解,頭不痛,項不強,不惡寒,反惡熱,蒸蒸發熱者,屬胃也,調胃承氣湯主之。 病經三日,已經發汗,陽氣得泄則熱當解而內熱反熾,與中風翕翕發熱不同。必其人胃家素實,因發汗亡 津液,而轉屬陽明也。三日正陽明發汗之期。此太陽證已罷,雖熱未解,而頭不痛、項不強、不惡寒、反惡熱, 可知熱已入胃,便和其胃,調胃之名以此。日數不必拘,要在脈證上講求。 發汗後惡寒者,虛故也,不惡寒反惡熱者,實也。當和胃氣,與調胃承氣湯。 虛、實俱指胃言。汗後正氣奪則胃虛,故用附子、芍藥,邪氣盛則胃實,故用大黃、芒硝。此自用甘草,是 和胃之意。此見調胃承氣,是和劑而非下劑也。 若胃氣不和譫語者,少與調胃承氣湯。 承者,順也。順之則和。少與者,即調之之法。 傷寒吐後腹脹滿者,與調胃承氣湯。 妄吐而亡津液,以致胃實而腹脹,吐後上焦虛可知。腹雖脹滿,病在胃而不在胸,當和胃氣,而枳、朴非 其任矣。 陽明病,不吐不下心煩者,可與調胃承氣湯。 言陽明病則身熱汗出不惡寒反惡熱矣。若吐下後而煩為虛邪,宜梔子豉湯。未經吐下而煩,是胃火乘心, 從前來者為實邪,調其胃而心自和。此實則瀉子之法。 太陽病,過經十餘日,心下溫,溫欲吐,而胸中痛,大便反溏,腹微滿,鬱郁微煩,先其時極吐下者,與調 胃承氣湯。 過經不解十餘日,病不在太陽矣。仍曰太陽病者,以此為太陽之壞病也。心中不煩而心下溫,腹中不痛而 胸中痛,是上焦因極吐而傷矣。心下者,胃口也。心下溫,溫時即欲吐,胃口有遺熱。腹微滿,而鬱郁時便微煩, 是胃家尚未虛,胃中有燥屎矣。大盒飯硬而反溏,是下焦因極下而傷也。欲吐而不得吐,當利而不利,總因胃氣 不和,大便溏而胃家仍實也。少與調胃承氣湯微和之,三焦得和矣。 傷寒十三日不解,過經譫語者,以有熱故也,當以湯下之。若小便利者,大盒飯硬,而反下利、脈調和者, 知醫以丸藥下之,非其治也。若自下利者,脈當微,今反和者,此為內實也,調胃承氣湯主之。 經者常也,過經是過其常度,非經絡之經也。發於陽者七日愈∶七日以上自愈,以行其經盡故也。七日不 愈,是不合陰陽之數,便為過經,非十三日不解為過經也。凡表解而不了了者,十二日愈。此十三日而尚身熱 不解,便見其人之陽有餘。過經而譫語,足征其人之胃家實。此內外有熱,自陽盛陰虛也。當以承氣湯下之。而 醫以丸藥下之,是因其病久,不敢速下,恐傷胃氣之意,而實非傷寒過經之治法也。下之不利,今反下利,疑為 胃虛。而身熱譫語未除,非虛也。凡下利者,小盒飯不利;小便利者,大盒飯硬。今小便利而反下利,疑為胃 虛,恐熱為協熱而語為鄭聲也。當以脈別之,諸微亡陽,若胃虛而下利者脈 當微。今調和而不微,是脈有胃氣,胃實可知也。是丸藥之沉遲,利在下焦,故胃實而腸虛,調其胃則利自止 矣。 上條大便反溏,此條反下利,從假不足處得其真實。 上論調胃承氣證。 太陽病,若吐、若下、若發汗,微煩,小便數,大便因硬者,小承氣湯和之愈。 此亦太陽之壞病,轉屬陽明者也。微煩、小便數,大便尚不當硬,因妄治亡津液而硬也。用小承氣和之,潤 其燥也。此見小承氣亦和劑,不是下劑。 得病二三日,脈弱,無太陽柴胡證,煩躁,心下硬。至四五日,雖能食,以小承氣湯少少與微和之,令小安。 至六日與承氣湯一升。若不大便六七日,小便少者,雖不能食,但初頭硬,後必溏,未定成硬,攻之必溏。須小 便利,屎定硬,乃可攻之,宜大承氣湯。 得病二三日,尚在三陽之界。其脈弱,恐為無陽之徵。無太陽桂枝證,無少陽柴胡證,則病不在表。而煩 躁心下硬,是陽邪入陰,病在陽明之里矣。辨陽明之虛實,在能食不能食。若病至四五日尚能食,則胃中無寒,而 便硬可知。少與小承氣微和其胃,令煩躁少安。不竟除之者,以其人脈弱,恐大便之易動故也。猶太陰脈弱,當 行大黃、芍藥者減之之意。至六日復與小承氣一升。至七日仍不大便,胃家實也。欲知大便之燥硬,既審其能食 不能食,又當問其小便之利不利。而能食必大便硬,後不能食,是有燥屎。小便少者,恐津液還入胃中,故雖不 能食,初頭硬後必溏。小便利者,胃必實,屎定硬,乃可攻之。所以然者,脈弱是太陽中風。能食是陽明中風。 非七日後不敢下者,以此為風也。須過經乃可下之,下之若早,語言必亂,正此謂也。 陽明病,脈遲,微汗出,不惡寒者,其身必重,短氣腹滿而喘。有潮熱者,此外欲解,可攻里也。手足 然 而汗出者,此大便已硬也,大承氣湯主之。若汗多,微發熱惡寒者,外未解也。其熱不潮,未可與承氣湯。若腹 大滿不通者,可與 小承氣湯微和胃氣,勿令大泄下。 脈遲而未可攻者,恐為無陽,恐為在藏。故必表證悉罷,里證畢具,方為下證。若汗雖多而微惡寒,是表 證仍在,此本於中風。故雖大滿不通,只可微和胃氣,令小安,勿使大泄,過經乃可下耳。胃實諸證,以手足汗 出為可據,而潮熱尤為親切。以四肢為諸陽之本,而日晡潮熱,為陽明主時也。 陽明病,潮熱,大便硬者,可與大承氣湯,不硬者,不可與之。若不大便六七日,恐有燥屎。欲知之法, 少與小承氣湯,湯入腹中轉矢氣者,此有燥屎,乃可攻之。若不轉矢氣者,此但初頭硬,後必溏,不可攻之。 攻之必脹滿不能食也,欲飲水者,與水則噦。其後發熱者,必大便硬而少也。以小承氣湯和之,不轉矢氣者, 慎不可攻也。 此必因脈之遲弱,即潮熱尚不足據,又立試法。如胃無燥屎而攻之,胃家虛脹,故不能食。雖復潮熱、便 硬而少者,以攻後不能食故也。要知不轉矢氣者,即渴欲飲水,尚不可與,況攻下乎?以小承氣為和,即以小承 氣為試。仍與小承氣為和,總是慎用大承氣耳。 陽明病,譫語發潮熱,脈滑而疾者,小承氣湯主之。因與承氣湯一升,腹中轉矢氣者,更服一升,若不轉 矢氣者,勿更與之。明日不大便,脈反微澀者,里虛也,為難治,不可更與承氣湯也。 脈滑而疾者,有宿食也。譫語潮熱,下證具矣。與小承氣試之,不轉矢氣,宜為易動。明日而仍不大便,其 胃家似實。而脈反微澀,微則無陽,澀則少血,此為里虛,故陽證反見陰脈也。然胃家未實,陰脈尚多,故脈 遲脈弱者,始可和而久可下。陽脈而變為陰脈者,不惟不可下,更不可和。脈滑者生,脈澀者死,故為難治。 然滑有不同,又當詳明。夫脈弱而滑,是有胃氣。此脈來滑疾,是失其常度,重陽必陰,仲景早有成見,故少與 小承氣試之。若據譫語潮熱,而與大承氣,陰盛已亡矣。此脈證之假有餘,小試之而即見真不足。憑脈辨證,可 不慎哉!宜蜜煎導而通之。虛甚者,與四逆湯,陰得陽則解矣。 傷寒若吐下後,不解,不大便五六日,上至十餘日,日晡所發潮熱,不惡寒,獨語如有所見。若劇者,發 則不識人,循衣摸床,惕而不安,微喘直視,脈弦者生,澀者死。微者但發熱譫語。大承氣湯主之,若一服利, 止後服。 壞病有微、劇之分。微者是邪氣實,當以下解。若一服利,止後服,只攻其實,無乘其虛也。劇者,邪正 交爭,當以脈斷其虛實。弦者是邪氣實,不失為下證,故生;澀者是正氣虛,不可更下,故死。如有所見獨語, 與鄭聲譫語不同。潮熱不惡寒,不大便,是可下證。目直視不識人∶循衣摸床等證,是日晡發熱時事,不發時 自安,故勿竟斷為死證。還將脈推之,凡譫語脈短者死。澀者短也,短則氣病;弦者長也,長則氣治。凡直視、 譫語、喘滿者死。此微喘而不滿,只是氣之不承,非氣之不治耳。 陽明病,其人多汗,以津液外出,胃中燥,大便必硬,硬則譫語,小承氣湯主之。若一服譫語止,更莫復 服。 陽明主津液所生病,故陽明病多汗。多汗是胃燥之因,便硬是譫語之根。一服譫語止,大便雖未利,而胃 濡可知矣。 下利譫語者,有燥屎也,宜小承氣湯。 下利是大腸虛,譫語是胃氣實。胃實腸虛,宜大黃以濡胃,無庸芒硝以潤腸也。 汗出譫語者,以有燥屎在胃中。此為風也,須下之。過經乃可下之,下之若早,語言必亂,表虛里實故也。 下之則愈,宜大承氣湯。 首二句是冒頭,末二句是總語。言汗出必亡津,譫語因胃實,則汗出譫語,以胃中有燥屎也,宜大承氣湯 下之。然汗出譫語有二義,有陽明本病多汗亡津而譫語者,有中風汗出早下而譫語者。如脈滑曰風,其譫語潮 熱下之,與小承氣湯,不轉矢氣,勿更與之。如能食曰風,其煩躁心下硬,少與小承氣微和之,令小安。非七 日後屎定硬不敢妄下者,以此為風也。七日來行經已盡,陽邪入陰,乃可下之。若不知此義而早下之,表以早 下而虛熱不解,里以早下而胃家不實。如十三 日不解,過經下利而譫語,與下後不解,至十餘日不大便、日晡潮熱、獨語如有所見者是也。 陽明病,譫語,有潮熱,反不能食者,胃中必有燥屎五六枚也,宜大承氣湯下之。若能食者,但硬耳。 初能食,反不能食,胃實可知。若能食而大便硬,是腸實而胃未實,恐本於中風,未可下也。譫語、潮熱、 屎有燥硬之辨。 陽明病下之,心中懊 而煩,胃中有燥屎者,可攻之。宜大承氣湯。腹微滿,初頭硬後必溏,不可攻之。 下後心中懊 而煩,梔子豉證。若腹大滿不通,是胃中燥屎上攻也。若微滿,猶是梔子濃朴湯證。 病患不大便五六日,繞臍痛,煩躁,發作有時者,此有燥屎故也。 發作有時,是日晡潮熱之時。二腸附臍,故繞痛,痛則不通矣。 病患小便不利,大便乍難乍易,時有微熱,喘冒不能臥者,有燥屎也,宜大承氣湯。 小便不利,故大便有乍易。津液不得還入胃中,故喘冒不得臥。時有微熱,即是潮熱。 大下後,六七日不大便,煩不解,腹滿痛者,此有燥屎也。所以然者,以本有宿食故也,宜大承氣湯。 未病時本有宿食,故雖大下之後,仍能大實,痛隨利減也。 脈滑而數者,有宿食也,當下之,宜大承氣湯。 數為在府,故滑為有食。數以至數言,是本來面目。疾以體狀言,在譫語潮熱時見,故為失度。 腹滿不減,減不足言,當下之,宜大承氣湯。 下後無變證,則非妄下。腹滿如故者,下之未盡耳,故當更下之也。 二陽並病,太陽證罷,但發潮熱,手足 汗出,大便難 而譫語者,下之則愈,宜大承氣湯。 太陽證罷,是全屬陽明矣。先揭二陽並病者,見未罷時便有可下之證。今太陽一罷,則種種皆下證矣。 發汗不解,腹滿痛者,急下之,宜大承氣湯。 表雖不解,邪甚於里,急當救里,里和而表自解矣。 陽明病,發熱汗多者,急下之,宜大承氣湯。 前條若汗多微發熱惡寒者,外未解也,未可與承氣,總為脈遲者言耳。若脈大而不惡寒、蒸蒸發熱、汗多 亡陽者,當急下以存津液,而勿以潮熱為拘也。 傷寒六七日,目中不了了,睛不和,無表里證,大便難,身微熱者,此為實也,急下之,宜大承氣湯。 傷寒七日不愈,陽邪入陰矣。目不了了,目睛不和,何以故?身微熱,是表證已罷,不煩躁,是里證未見,無 表里證也。惟不大便為內實,斯必濁邪上升,陽氣閉塞。下之,而濁陰出下竅,清陽走上竅矣。 少陰病,得之二三日,不大便,口燥咽干者,急下之,宜大承氣湯。 熱淫於內,腎水枯涸,因轉屬陽明,胃火上炎,故口燥咽干。急下之,火歸於坎,津液自升矣。此必有不大 便證,若非本有宿食,何得二三日盒飯急下? 少陰病,自利清水,色純青,心下必痛,口乾舌燥者,急下之,宜大承氣湯。 自利而渴者,屬少陰。今自利清水,疑其為寒矣,而利清水時,必心下痛,必口燥舌干,是土燥火炎,脾 氣不濡,胃氣反濃,水去而谷不去,故純青也。雖曰通因通用,仍是通因塞用。 少陰病六七日,腹脹不大便者,急下之,宜大承氣湯。 六七日當解不解因轉屬陽明,是藏氣實而不能入,還之於府也。 急攻之,所謂已入於府者可下也。 三陽惟少陽無承氣證。三陰惟少陰有承氣證。蓋少陽為陽樞,陽 稍虛,邪便入於陰,故不可妄下以虛其陽。少陰為陰樞,陽有餘邪,便傷其陰,故宜急下以存其陰。且少陽屬 木,邪在少陽,惟畏其克土,故無下證。少陰主水,邪在少陰,更畏有土製,故當急下。蓋真陰不可虛,強陽 不可縱也。 調胃承氣湯∶ 大黃(三兩) 炙甘草(二兩) 芒硝(半斤) 上三味, 咀,以水三升,煮取一升,去滓,內芒硝,更上火微煮令沸,少少溫服。 亢則害,承乃制,承氣所由名也。不用枳、朴而任甘草,是調胃之義。胃調則諸氣皆順,故亦以承氣名之。 此方專為燥屎而設,故芒硝分兩多於大承氣。前輩見條中無燥屎字,便雲未燥堅者用之,是未審之耳。 大承氣湯∶ 大黃(四兩,酒洗) 濃朴(半斤) 枳實(五枚,炙) 芒硝(三合) 水一斗,先煮二物,取五升,去滓,內大黃,煮二升,去渣,再內芒硝,上火微一二沸,分溫再服。得下, 余勿服。 小承氣湯∶ 大黃(四兩) 濃朴(二兩,去皮) 枳實(三枚) 水四升,煮取一升二合,分溫三服。初服湯當大便,不爾者盡飲之。若得大便,勿服。 諸病皆因於氣,穢物之不去,由氣之不順也。故攻積之劑,必用氣分之藥,故以承氣名。湯分大小,有 二義焉∶濃朴倍大黃,是氣藥為君,味多性猛,制大其服,欲令大泄下也。大黃倍濃朴,是氣藥為臣,味少性緩, 制小其服,欲微和胃氣也。前法更有妙義。大承氣之先後作三次煎者,何哉?蓋生者氣銳而先行,熟者氣純而 和緩,欲使芒硝先化燥屎,大黃繼通地道,而後枳、朴除其痞滿也。若小承氣三物同煮,不分次第,只服四合, 但求地道之通,而不用芒硝之峻,且遠於大黃之銳,故稱微和之劑雲。


<目錄>卷三

<篇名>少陽脈證

屬性:少陽之為病,口苦、咽干、目眩也。 太陽主表,頭項強痛為提綱。陽明主里,胃家實為提綱。少陽居半表半里之位,仲景特揭口苦、咽干、 目眩為提綱,奇而至當也。蓋口、咽、目三者,不可謂之表,又不可謂之里,是表之入里、里之出表處,所謂半 表半里也。三者能開能闔,開之可見,闔之不見,恰合樞機之象,故兩目為少陽經絡出入之地。苦、干、眩者, 皆相火上走空竅而為病也。此病自內之外,人所不知,惟病患獨知,診家所以不可無問法。三證為少陽一經病機, 兼風寒雜病而言。但見一證即是,不必悉具。 傷寒脈弦細頭痛發熱者,屬少陽。少陽不可發汗,發汗則譫語。此屬胃,胃和則愈,胃不和則煩而躁。 少陽初受寒邪,病全在表,故頭痛發熱與太陽同,與五六日而往來寒熱之半表不同也。弦為春脈,細則少 陽初出之象也。但見頭痛發熱,而不見太陽脈證,則弦細之脈,斷屬少陽,而不可作太陽治之矣。少陽少血,雖有 表證,不可發汗。發汗則津液越出,相火燥必胃實而譫語,當與柴胡以和之。上焦得通,津液得下,胃氣因和。 若加煩躁,則為承氣證矣。 少陽中風,兩耳無所聞,目赤,胸中滿而煩者,不可吐、下,吐、下則悸而驚。 少陽經絡,索於頭目,循於胸中,為風木之藏,主相火。風中其經,則風動火炎,是以耳聾目赤,胸滿而煩 也。耳目為表之里,胸中為里之表,當用小柴胡和解法。或謂熱在上焦,因而越之,誤吐者有矣;或謂釜底抽 薪,因而奪之,誤下者有矣;或謂火郁宜發,因而誤汗者有矣。少陽主膽,膽無出入,妄行吐、下,津液重亡。 膽虛則心亦虛,所生者受病,故悸也;膽虛則肝亦虛,府病及藏,故驚也。上條汗後而煩,因於胃實;此未汗而 煩,虛風所為。上條煩而躁,病從胃來;此悸而驚,病迫心膽。上條言不可發汗,此言不可吐、下,互相發明, 非謂中風可汗,而傷寒可吐、下也。此雖不言脈,可知其弦而浮矣。不明少陽脈 證,則不識少陽中風;不辨少陽脈狀,則不識少陽傷寒也。 傷寒三日,少陽脈小者,欲已也。 陽明受病,當二三日發;少陽受病,當三四日發。若三日脈大,則屬陽明;三日弦細,則屬少陽。小即細也, 若脈小而無頭痛發熱等證,是少陽不受邪。此即傷寒三日,少陽證不見,為不傳也。 少陽病,欲解時,從寅至辰上。 寅、卯主木,少陽始生,即少陽主時也。主氣旺,則邪自解矣。辰上者,卯之盡,辰之始也。 太陽與少陽並病,脈弦,頭項強痛,或眩冒,時如結胸,心下痞硬者,當刺大椎第一間、肺俞、肝俞。慎 不可發汗,發汗則譫語。若譫語不止,當刺期門。 脈弦屬少陽,頭項強痛屬太陽。眩冒、結胸、心下痞,則兩陽皆有之證。兩陽並病,陽氣重可知。然是經 脈之為眚,汗吐下之法,非少陽所宜。若不明刺法,不足以言巧。督主諸陽,刺大椎以泄陽氣。肺主氣,肝主 血,肺肝二俞,皆主太陽。調其氣血,則頭項強痛可除,脈之弦者可和,眩冒可清,結胸、痞硬等證可不至矣。 若發汗是犯少陽,膽液虛必轉屬胃而譫語。此譫語雖因胃實。而兩陽之證未罷,亦非下法可施也。土欲實,木 當平之,必肝氣清而水土治,故刺期門而三陽自和。 太陽少陽並病,心下硬,頭項強而眩者,當刺大椎、肺俞、肝俞,慎勿下之。 太陽少陽並病,而反下之,成結胸,心下硬,下利不止,水漿不下,其人心煩。 並病無結胸證,但陽氣怫鬱於內,時時若結胸狀耳,並病在兩陽,而反下之如結胸者,成真結胸矣。結胸 法當下。今下利不止,水漿不入,是陽明之闔病於下,太陽之開病於上,少陽之樞機無主。其人心煩,是結胸 證具,煩躁者死也。


<目錄>卷三

<篇名>柴胡湯證

屬性:傷寒五六日,中風,往來寒熱,胸脅苦滿,默默不欲飲食,心煩喜嘔,或胸中煩而不嘔,或渴,或腹中痛, 或脅下痞硬,或心下悸小便不利,或不渴身有微熱,或咳者,小柴胡湯主之。 此非言傷寒五六日而更中風也。言往來寒熱有三義∶少陽自受寒邪,陽氣衰少,既不能退寒,又不能發熱, 至五六日鬱熱內發,始得與寒氣相爭,而往來寒熱,一也;若太陽受寒,過五六日陽氣始衰,余邪未盡,轉 屬少陽,而往來寒熱,二也;風為陽邪,少陽為風藏,一中於風便往來寒熱,不必五六日而始見,三也。少陽脈 循胸脅,邪入其經故苦滿,膽氣不舒故默默,木邪犯土故不欲飲食,相火內熾故心煩,邪正相爭故喜嘔。蓋少 陽為樞,不全主表,不全主里,故六證皆在表里之間。仲景本意重半里,而柴胡所主又在半表,故少陽證必見 半表,正宜柴胡加減。如悉入里,則柴胡非其任矣。故小柴胡稱和解表里之主方。 寒熱往來,病情見於外;苦喜不欲,病情得於內。看喜、苦、欲等字,非真嘔、真滿、不能飲食也。看往、 來二字,見有不寒熱時。寒熱往來,胸脅苦滿,是無形之半表;心煩喜嘔,默默不欲飲食,是無形之半里。雖 然七證皆偏於里,惟微熱為在表;皆屬無形,惟心下悸為有形;皆風寒通證,惟脅下痞硬屬少陽。總是氣分為 病,非有實可據,故皆從半表半里之治法。 血弱氣虛,腠理開,邪氣因入,與正氣相搏,結於脅下。正邪分爭,往來寒熱,休作有時。默默不欲飲食, 臟腑相連,其痛不下,邪高痛下,故使嘔也。 此仲景自注柴胡證。首五句,釋胸脅苦滿之因。正邪三句,釋往來寒熱之義。此下多有闕文,故文理不連 屬也。 小柴胡湯∶ 柴胡(半斤) 半夏(半升) 人參 甘草 黃芩 生薑(各三兩) 大棗(十二枚) 以水一斗二升,煮取六升,去滓,再煎取三升,溫服一升,日三服。若胸中煩而不嘔者,去半夏、人參, 加栝蔞實一枚。若渴者,去半夏,加人參,合前成四兩半,加栝蔞根四兩。若腹中痛者,去黃芩,加芍藥三兩。 若脅下痞硬,去大棗,加牡蠣四兩。若心下悸,小便不利者,去黃芩,加茯苓四兩。若不渴、外有微熱者, 去人參,加桂枝三兩,溫服,取微汗愈。若咳者,去人參、大棗、生薑,加五味子半升、乾薑二兩。 柴胡感一陽之氣而生,故能直入少陽,引清氣上升而行春令,為治寒熱往來之第一品藥。少陽表邪不解, 必需之。半夏感一陰之氣而生,故能開結氣、降逆氣、除痰飲,為嘔家第一品藥。若不嘔而胸煩口渴者去之,以 其散水氣也。黃芩外堅內空,故能內除煩熱,利胸膈逆氣。腹中痛者,是少陽相火為害,以其苦從火化,故易 芍藥之酸以瀉之。心下悸,小便不利者,以苦能補腎,故易茯苓之淡以滲之。 人參、甘草,補中氣和營衛,使正勝則邪卻,內邪不留,外邪勿復入也。仲景於表證不用人參,此因有半 里之無形證,故用之以扶元氣,使內和而外邪勿入也。身有微熱是表未解,不可補;心中煩與咳,是逆氣有餘, 不可益氣,故去之。如太陽汗後身痛而脈沉遲,下後協熱利而心下硬,是太陽之半表半里證也。表雖不解,因 汗、下後重在里,故參、桂兼用。先輩論此湯,轉旋在柴、芩二味,以柴胡清表熱、黃芩清里熱也。盧氏以柴胡、 半夏得二至之氣而生,為半表半里之主治,俱似有理。然本方七味中,半夏、黃芩俱在可去之例,惟不去柴胡、 甘草。當知寒熱往來,全賴柴胡解外、甘草和中。故大柴胡去甘草,便另名湯,不入加減法。 傷寒中風,有柴胡證,但見一證便是,不必悉具。 柴胡為樞機之劑,凡寒氣不全在表未全入里者,皆服之。證不必悉具,故方亦無定品。 嘔而發熱者,小柴胡湯主之。 傷寒則嘔逆,中風則乾嘔。凡傷寒中風,無麻黃、桂枝證。但見喜嘔一證。則發熱者,便可用柴胡湯,不必 寒熱往來而始用也。發熱而嘔,則人參當去,而桂枝非所宜矣。其目赤、耳聾、胸滿而煩者,用柴胡去參、夏加 栝蔞實之法∶脈弦細而頭痛發熱者,從柴胡去參加桂之法。 傷寒五六日,頭汗出,微惡寒,手足冷,心下滿,口不欲食,大便硬,脈沉細者,此為陽微結,必有表復 有里也。脈沉亦在里也。汗出為陽微結。假令純陰結,不得復有外證,悉入在里矣。此為半在里半在表也。脈雖 沉細,不得為少陰病。所以然者,陰不得有汗,今頭汗出,故知非少陰也,可與小柴胡湯。設不了了者,得屎 而解。 大便硬謂之結。脈浮數能食曰陽結,沉遲不能食曰陰結。此條俱是少陰脈,謂五六日又少陰發病之期。若 謂陰不得有汗,則少陰亡陽,脈緊汗出者有矣。然亡陽與陰結有別∶亡陽咽痛吐利,陰結不能食而大便反硬也。 亡陽與陽結亦有別∶三陰脈不至頭,其汗在身;三陽脈盛於頭,陽結則汗在頭也。邪在陽明,陽盛,故能食, 此謂純陽結;邪在少陽,陽微,故不欲食,此謂陽微結,宜屬小柴胡矣。然欲與柴胡湯,必究其病在半表。而 微惡寒,亦可屬少陰;但頭汗,始可屬之少陽。欲反覆講明頭汗之義,可與小柴胡而勿疑也。上焦得通,則心 下不滿而欲食;津液得下,則大便自軟而得便矣。此為少陰、少陽之疑似證。 上論小柴胡主證。 傷寒四五日,身熱惡風,頭項強,脅下滿,手足溫而渴者,小柴胡湯主之。 身熱惡風,頭項強,桂枝證未罷。脅下滿,已見柴胡一證,盒飯用小柴胡去參、夏加桂枝、栝蔞以兩解之。 不任桂枝而主柴胡者,從樞故也。 陽明病,發潮熱,大便溏,小便自可,胸脅滿者,小柴胡湯主之。 潮熱已屬陽明,然大便溏而小便自可,未為胃實。胸脅苦滿,便用小柴胡和之,熱邪從少陽而解,不復入 陽明矣。上條經四五日,是太陽少陽並病,此是陽明少陽合病。若謂陽明傳入少陽,則謬矣。 陽明病,脅下硬滿,不大便而嘔,舌上白苔者,可與小柴胡湯。上焦得通,津液得下,胃氣因和,身 然汗出而解也。 不大便屬陽明,然脅下硬滿而嘔,尚在少陽部。舌上白苔者,痰飲溢於上焦也。與小柴胡湯,則痰飲化為津 液而燥土和,上焦仍得汗出而充身澤毛矣。 傷寒嘔多,雖有陽明證,不可攻之。 嘔者,水氣在上焦,上焦得通,津液得下,胃氣因和矣。 服柴胡湯已,渴者,屬陽明也,以法治之。 柴胡湯有芩、參、甘、棗,皆生津之品。服之反渴者,必胃家已實,津液不足以和胃也,當行白虎、承氣等 法。仍用柴胡加減,非其治矣。此少陽將轉屬陽明之證。 上論兩經合併病。 婦人中風七八日,續得寒熱,發作有時,經水適斷者,此為熱入血室,其血必結,故使如瘧狀,發作有時,小 柴胡湯主之。 中風至七八日,寒熱已過,復得寒熱,發作有期,與前之往來寒熱無定期者不侔,此不在氣分而在血分矣。 凡診婦人,必問月事,經水適斷於寒熱時,是不當止而止也。必其月事下而血室虛,熱氣乘虛而入,其餘血之未 下者,乾結於內,故適斷耳。用小柴胡和之,使結血散則寒熱自除矣。余義詳陽明篇。 上論熱入血室。 傷寒六七日,發熱微惡寒,肢節煩疼,微嘔,心下支結,外證未去者,柴胡桂枝湯主之。 傷寒至六七日,正寒熱當退之時,反見發熱惡寒證,此表證而兼心下支結之里證,表里未解也。然惡寒微, 則發熱亦微。但肢節煩疼,則一身骨節不煩疼可知。支如木之支,即微結之謂也。表證微,故取 桂枝之半;內證微,故取柴胡之半。此因內外俱虛,故以此輕劑和解之也。 上論柴胡桂枝證。 柴胡桂枝湯∶ 柴胡(四兩) 黃芩 人參 生薑 芍藥 桂枝(各兩半) 甘草(一兩) 半夏(二合半) 大棗(六枚) 以水七升,煮取三升,去滓,溫服一升。 桂、芍、甘草,得桂枝之半;柴、參、芩、夏,得柴胡之半;姜、棗得二方之半,是二方合半非各半也。與 麻黃桂枝合半湯又不同。 傷寒,陽脈澀,陰脈弦,法當腹中急痛,先用小建中湯。不瘥者,小柴胡湯主之。 前條偏於半表,此條偏於半里。注詳建中湯證中。 本太陽病不解,轉入少陽者,脅下硬滿,乾嘔不能食,往來寒熱,尚未吐、下,脈弦細者,與小柴胡湯。 若已吐、下、發汗、溫針、譫語,柴胡證罷,此為壞病。知犯何逆,以法治之。 少陽為樞,太陽外證不解,風寒從樞而入少陽矣。若見脅下硬滿、乾嘔不能食、往來寒熱之一,便是柴胡 證未罷,即誤於吐、下、發汗、溫針,尚可用柴胡治之。若誤治後,不見半表半里證而發譫語,是將轉屬陽明, 而不轉屬少陽矣。柴胡湯不中與之,亦不得以譫語即為胃實也。知犯何逆,治病必求其本也,與桂枝不中與同 義。此太陽壞病,而非少陽壞病也。 凡柴胡湯病而反下之,若柴胡證不罷者,復與柴胡湯,必蒸蒸而振,卻發熱汗出而解。 此與下後復用桂枝同局。因其人不虛,故不為壞病。 傷寒五六日,嘔而發熱者,柴胡湯證具,而以他藥下之。若心下滿而硬痛者,此為結胸也,大陷胸湯主之。 但滿而不痛者為痞,柴胡不中與之,宜半夏瀉心湯。 注詳瀉心湯證中。此為柴胡壞證,故不中與之。 得病六七日,脈遲浮弱,惡風寒,手足溫,醫二三下之,不能食而脅下滿痛,面目及身黃,頸項強,小便難 者,與柴胡湯後必下重。本渴,而飲水嘔、食谷噦者,柴胡不中與也。 浮弱為桂枝脈,惡風寒為桂枝證,然手足溫而身不熱。脈遲為寒,為無陽,為在藏,是表里虛寒也。法當 溫中散寒,而反二三下之,胃陽喪亡,不能食矣。食谷則噦,飲水則嘔。虛陽外走,故一身面目悉黃;肺氣不化, 故小便難而渴;營血不足,故頸項強;少陽之樞機無主,故脅下滿痛。此太陽中風誤下之壞病,非柴胡證矣。 柴胡證不欲食,非不能食;小便不利,非小便難;脅下痞硬,不是滿痛;或渴,不是不能飲水;喜嘔,不是飲 水而嘔。與小柴胡湯後必下利者,雖有參、甘,不禁柴、芩、栝蔞之寒也。此條亦是柴胡疑似證,而非柴胡壞 證。前條似少陰而實少陽,以條似少陽而實太陽壞病,得一證相似處。大宜着眼。 傷寒五六日,已發汗而復下之,胸脅滿微結,小便不利,渴而不嘔,但頭汗出,往來寒熱,心煩者,此為 未解也,柴胡桂枝幹薑湯主之。初服微煩,復服汗出便愈。 汗下後,而柴胡證仍在者,仍用柴胡湯加減。此因增微結一證,故變其方名耳。此微結與陽微結不同。陽 微結對純陰結而言,是指大便硬,病在胃。此微結對大結胸而言,是指心下痞,其病在胸脅,與心下痞硬,心下支 結同義。 柴胡桂枝幹薑湯∶ 柴胡(半斤) 黃芩 桂枝(各三兩) 栝蔞根(四兩) 乾薑 牡蠣 甘草(各二兩) 煎服同前法。 此方全是柴胡加減法。心煩不嘔而渴,故去參、夏加栝蔞根;胸脅滿而微結,故去棗加蠣;小便雖不利而心 下不悸,故不去黃芩不加茯苓;雖渴而表未解,故不用參而加桂;以乾薑易生薑,散胸脅之滿結也。初服煩即 微者,黃芩,栝蔞之效;繼服汗出周身而愈者,姜、桂之功也。小柴胡加減之妙,若無定法而實有定局矣。 傷寒八九日,下之,胸滿,煩驚,小便不利,譫語,一身盡 重不可轉側者,柴胡加龍骨牡蠣湯主之。 妄下後熱邪內攻,煩驚譫語者,君主不明,而神明內亂也。小便不利者,火盛而水虧也;一身盡重者,陽內 而陰反外也;難以轉側者,少陽之樞機不利也。此下多亡陰,與火逆亡陽不同。 柴胡加龍骨牡蠣湯∶ 柴胡(四兩) 黃芩 人參 生薑 茯苓 鉛丹 桂枝 龍骨 牡蠣(各一兩半) 大黃(二兩) 半夏 (一合) 大棗(六枚) 水八升,煮取四升,內大黃,更煮一二沸,去滓,溫服一升。 此方取柴胡湯之半,以除胸滿心煩之半里。加鉛丹、龍、蠣,以鎮心驚,茯苓以利小便,大黃以止譫語。 桂枝者,甘草之誤也。身無熱無表證,不得用桂枝。去甘草則不成和劑矣。心煩譫語而不去人參者,以驚故也。 傷寒十三日,下之,胸脅滿而嘔,日晡所發潮熱,已而微利。此本柴胡證,下之而不得利,今反利者,知 醫以丸藥下之,非其治也。潮熱者實也,先宜小柴胡以解外,後以柴胡加芒硝湯主之。 日晡潮熱,已屬陽明,而微利可疑。利既不因於下藥,潮熱嘔逆又不因利而除,故知誤不在下而在丸藥也。 丸藥發作既遲,又不能蕩滌腸胃,以此知日晡潮熱,原因胃實。此少陽陽明並病,先服小柴胡二升,以解少陽 之表;其一升加芒硝,以除陽明之里。不加大黃者,以地道原通;不用大柴胡者,以中氣已虛也。後人有加大 黃、桑螵蛸者,大背仲景法矣。 太陽病過經十餘日,心下溫溫欲吐,而胸中痛,大便反溏,腹微滿,鬱郁微煩,先其時極吐下者,與調胃 承氣湯;若不爾者,不可與。但欲嘔,胸中痛,微溏者,此非柴胡證。以嘔,故知極吐下也。 太陽居三陽之表,其病過經不解,不轉屬陽明,則轉少陽矣。心煩喜嘔,為柴胡證。然柴胡證或胸中煩而 不痛,或大便微結而不溏, 或腹中痛而不滿。此則胸中痛,大便溏,腹微滿,皆不是柴胡證。但以欲嘔一證似柴胡,當深究其欲嘔之故矣。 夫傷寒中風,有柴胡證,有半表證也,故嘔而發熱者主之。此病既不關少陽寒熱往來、脅下痞硬之半表,見太陽 過經而來,一切皆屬里證,必十日前吐下而誤之壞病也。胸中痛者,必極吐可知;腹微滿,便微溏,必誤下可 知。是太陽轉屬陽明,而不屬少陽矣。今胃氣雖傷,而余邪未盡,故與調胃承氣和之。不用枳、朴者,以胸中 痛、上焦傷,即嘔多雖有陽明證,不可攻之謂也。若未經吐下,是病氣分而不在胃。則嘔不止而鬱郁微煩者, 當屬之大柴胡矣。 此陽明少陽疑似證。前條得壞病之虛,此條得壞病之實。 上論柴胡變證。 太陽病過經十餘日,反二三下之,後四五日,柴胡證仍在者,先與小柴胡湯。嘔不止,心下急,鬱郁微煩者, 為未解也,與大柴胡湯下之則愈。 病從外來者,當先治外而後治其內。此屢經妄下,半月余而柴胡證仍在。因其人不虛,故樞機有主而不為 壞病。與小柴胡和之,表證雖除,內尚不解。以前此妄下之藥,但去腸胃有形之物,而未泄胸膈氣分之結熱也。 急者滿也,但滿而不痛,即痞也。姜、夏以除嘔,柴、芩以去煩,大棗和里,枳芍舒急。而曰下之則愈者,見大 柴胡為下劑,非和劑也。若與他藥和下之,必有變證,意在言外。嘔不止,屬有形;若欲嘔,屬無形。 傷寒十餘日,熱結在里,復往來寒熱者,與大柴胡湯。 里者對表而言,不是指胃。此熱結氣分,不屬有形,故十餘日復能往來寒熱。若熱結在胃,則蒸蒸發熱,不 復知有寒矣。往來寒熱,故倍生薑佐柴胡以解表;結熱在里,故去參、甘之溫補,加枳、芍以破結。 傷寒發熱,汗出不解,心下痞硬,嘔吐而下利者,大柴胡湯主之。 汗出不解,蒸蒸發熱者,是調胃承氣證。汗出解後,心下痞硬、下利者,是生薑瀉心證。此心下痞硬,協熱 而利,表里不解,似桂枝人參證。然彼在妄下後而不嘔,則此未經下而嘔,則嘔而發熱者, 小柴胡主之矣。然痞硬在心下而不在脅下,斯虛實補瀉之所由分也。故去參、甘之甘溫益氣,而加枳、芍之酸 苦涌泄耳。 上論大柴胡證。 大柴胡湯∶ 小柴胡湯去人參、甘草,加生薑(二兩),芍藥(三兩),枳實(四枚)。余同小柴胡法。 按∶大柴胡是半表半里氣分之下藥,並不言大便。其心下急與心下痞硬,是胃口之病,而不在胃中;結熱 在里,非結實在胃。且下利則地道已通,仲景不用大黃之意曉然。若以「下之」二字,妄加大黃,則十棗湯「攻 之」二字,如何味乎? 大小柴胡,俱是兩解表里,而有主和主攻之異。和無定體,故有加減;攻有定局,故無去取之法也。


<目錄>卷三

<篇名>建中湯證

屬性:傷寒二三日,心中悸而煩者,小建中湯主之。 傷寒二三日,無陽明證,是少陽發病之期。不見寒熱頭痛胸脅苦滿之表,又無腹痛苦嘔或咳或渴之里,但心悸 而煩,是少陽中樞受寒,而木邪挾相火為患。相火旺則君火虛。離中真火不藏,故悸;離中真火不足,故煩。非 辛甘以助陽,酸苦以維陰,則中氣亡矣。故制小建中以理少陽,佐小柴胡之不及。心煩心悸原屬柴胡證而不用 柴胡者,首揭傷寒不言發熱,則無熱而惡寒可知。心悸而煩,是寒傷神、熱傷氣矣。二三日間,熱已發里,寒 猶在表,原是半表半里證。然不往來寒熱,則柴胡不中與也。心悸當去黃芩,心煩不嘔當去參半。故君桂枝通心 而散寒,佐甘草、棗、飴助脾安悸,倍芍藥瀉火除煩,任生薑佐金平木。此雖桂枝加飴而倍芍藥,不外柴胡加 減之法。名建中,寓發汗於不發之中。曰小者,以半為解表,不全固中也。少陽妄汗後,胃不和,因煩而致躁, 宜小柴胡清之;未發汗,心已虛,因悸而致煩,宜小建中和之。 傷寒陽脈澀、陰脈弦,法當腹中急痛,先用小建中湯;不瘥者,小柴胡湯主之。 尺、寸俱弦,少陽受病也。今陽脈澀而陰脈弦,是寒傷厥陰,而不在少陽也。寸為陽,陽主表,陽脈澀者, 陽氣不舒,表寒不解也。弦為木邪,必挾相火,相火不能禦寒,必還入厥陰而為患。厥陰抵少腹,挾胃屬肝絡 膽,則腹中皆厥陰部也。尺為陰,尺主里。今陰脈弦,為肝脈,必當腹中急痛矣。肝苦急,甘以緩之,酸以瀉 之,辛以散之,此小建中為厥陰驅寒發表平肝逐邪之先着也。然邪在厥陰,腹中必痛,原為險症,一劑建中, 未必成功。設或不瘥,當更用柴胡,令邪走少陽,使有出路。所謂陰出之陽則愈,又以小柴胡佐小建中之不及 也。 前條辨證,此條辨脈。前條是少陽相火犯心而煩,其證顯;此條是厥陰相火攻腹而痛,其證隱。若腹痛而 非相火,不得用芍藥之寒。《內經》∶「暴注脹大,皆屬於熱。」此腹痛用芍藥之義。 或問腹痛前以小建中溫 之,後以小柴胡涼之,仲景豈姑試之乎?曰非也。不瘥者,但未愈,非更甚也,先以建中解肌而發表,止痛在 芍藥;繼以柴胡補中而達邪,止痛在人參。按柴胡加減法,腹中痛者去黃芩加芍藥,其功倍於建中,豈有溫涼 之異乎?陽脈仍澀,故用人參以助桂枝;陰脈仍弦,故用柴胡以助芍藥。若一服瘥,又何必更用人參之溫補、 柴胡之升降乎?仲景有一證用兩方者,如用麻黃汗解,半日復煩,用桂枝更汗同法。然皆設法御病,非必然也。 先麻黃繼桂枝,是從外之內法;先建中繼柴胡,是從內之外法。 嘔家不可用建中湯,以甘故也。 此建中湯禁,與酒客不可與桂枝同義。心煩喜嘔,嘔而發熱,柴胡證也。胸中有熱,腹痛欲嘔,黃連湯證 也。太、少合病,自利而嘔,黃芩湯證也。 小建中湯∶ 桂枝(去粗皮) 生薑(各三兩) 芍藥(六兩) 炙甘草(二兩) 大棗(十二枚掰) 膠飴(一升) 水七升,煮取三升,去滓內膠飴,更上微火消解,溫服 一升,日三服。


<目錄>卷三

<篇名>黃連湯證

屬性:傷寒胸中有熱,胃中有邪氣,腹中痛,欲嘔吐者,黃連湯主之。 此熱不發於表而在胸中,是未傷寒前所蓄之熱也。邪氣者即寒氣。夫陽受氣於胸中,胸中有熱,上形頭面, 故寒邪從脅入胃。《內經》所謂∶「中於脅則下少陽」者是也。今胃中寒邪阻隔,胸中之熱不得降,故上炎作 嘔;胃脘之陽不外散,故腹中痛也。熱不在表,故不發熱;寒不在表,故不惡寒。胸中為里之表,腹中為里之 里。此病在焦府之半表里,非形軀之半表里也。往來寒熱者,此邪由頰入經,病在形身之半表里。如五六日而胸 脅苦滿,心煩喜嘔,此傷於寒而傳為熱,非素有之熱。或腹中痛者,是寒邪自胸入腹,與此由脅入胸胃不同。故 君以黃連,亦以佐柴胡之不及也。 欲嘔而不得嘔,腹痛而不下利,似乎今人所謂乾霍亂、絞腸痧等症。 黃連湯∶ 黃連(三兩) 乾薑(三兩) 炙甘草(二兩) 桂枝(三兩) 人參(二兩) 半夏(半升) 大棗(十二枚, 掰) 水一斗,煮取六升,去滓,溫服一升,日三夜二服。 此亦柴胡加減方也。表無熱,腹中痛,故不用柴、芩。君黃連以瀉胸中積熱,姜、桂以驅胃中寒邪,佐甘、棗 以緩腹痛,半夏除嘔,人參補虛。雖無寒熱往來於外,而有寒熱相持於中,仍不離少陽之治法耳。 此與瀉心湯大同,而不名瀉心者,以胸中素有之熱,而非寒熱相結於心下也。看其君臣更換處,大有分寸。


<目錄>卷三

<篇名>黃芩湯證

屬性:太陽與少陽合病,自下利者,與黃芩湯;若嘔者,黃芩加半夏生薑湯主之。 兩陽合病,陽盛陰虛,陽氣下陷入陰中,故自下利。太陽與陽明合病,是邪初入陽明之里,與葛根湯辛甘 發散,以從陽也,又「下者舉之」之法。太陽與少陽合病,是邪已入少陽之里,與黃芩湯酸苦涌泄,以為陰也, 又「通因通用」之法。 黃芩湯∶ 黃芩(三兩) 甘草(三兩,炙) 芍藥(三兩) 大棗(十二枚) 水一斗,煮取二升,去滓,溫服一升,日再服,夜一服。嘔者加半夏(半升),生薑(三兩)。 此小柴胡加減方也。熱不在半表,已入半里,故以黃芩主之。雖非胃實,亦非胃虛,故不須人參補中也。 陽明少陽合病,必自下利,其脈不負者順也。負者失也。互相剋賊,名為負。若少陽負趺陽者為順也。 兩陽合病,必見兩陽之脈,陽明脈大,少陽脈弦,此為順脈。若大而不弦,負在少陽;弦而不大,負在陽 明。是互相剋賊,皆不順之候矣。然木克土,是少陽為賊邪。若少陽負而陽明不負,亦負中之順脈。


<目錄>卷四

<篇名>太陰脈證

屬性:太陰之為病,腹滿而吐,食不下,自利益甚,時腹自痛。若下之,必胸下結硬。 陽明三陽之里,故提綱屬里之陽證;太陰三陰之里,故提綱皆里之陰證。太陰之上,濕氣主之,腹痛吐利, 從濕化也。脾為濕土,故傷於濕,脾先受之。然寒濕傷人,入於陰經,不能動藏,則還於府。府者胃也,太陰脈 布胃中,又發於胃。胃中寒濕,故食不內而吐利交作也。太陰脈從足入腹,寒氣時上,故腹時自痛,法宜溫中 散寒。若以腹滿為實而誤下,胃中受寒,故胸下結硬。 自利不渴者屬太陰,以其藏有寒故也,當溫之,宜四逆輩。 傷寒四五日,腹中痛,若轉氣下趨少腹者,此欲自利也。 上條明自利之因,此條言自利之兆。四五日是太陰發病之期。 傷寒脈浮而緩,手足自溫者,系在太陰。太陰當發身黃,若小便自利者,不能發黃。至七八日,雖暴煩, 下利日十餘行,必自止,以脾家實,腐穢當去故也。 前條是太陰寒濕,脈當沉細;此條是太陰濕熱,故脈浮緩。首揭傷寒,知有惡寒證。浮而緩,是桂枝脈。 然不發熱而手足溫,是太陰傷寒,非太陽中風矣。然亦暗對不發熱言耳,非太陰傷寒必手足溫也。 夫病在三陽,尚有手足冷者,何況太陰?陶氏分太陰手足溫、少陰手足寒、厥陰手足厥冷,是大背太陰四肢煩疼、 少陰一身手足盡熱之義。第可言手足為諸陽之本,尚自溫,不可謂脾主四肢故當溫也。凡傷寒則病熱,太陰為陰中 之陰,陰寒相合,故不發熱。太陰主肌肉,寒濕傷於肌肉,而不得越於皮膚,故身當發黃。若水道通調,則濕氣 下輸膀胱,便不發黃矣。然寒濕之傷於表者,因小便而出;濕熱之蓄於內者,必從大便而出也。發於陰者六日 愈,至七八日陽氣來復,因而暴煩下利。雖日十餘行,不須治之,以脾家積穢臭塞於中,儘自止矣。手足自溫,是 表陽猶在,暴煩是里陽陡發。此陰中有陽,與前藏寒不同。能使小便利,則利自止,不須溫,亦不須下也。 傷寒下利,日十餘行,脈反實者死。 脾氣虛而邪氣盛,故脈反實也。 太陰病脈弱,其人續自便利,設當行大黃、芍藥者,宜減之,以其胃氣弱,易動故也。 太陰脈本弱,胃弱則脾病,此內因也。若因於外感,其脈或但浮,或浮緩,是陰病見陽脈矣。下利為太陰本 證。自利因脾實者,腐穢盡則愈;自利因藏寒者,四逆輩溫之則愈。若自利因太陽誤下者,則腹滿時痛,當加芍 藥;而大實痛者,當加大黃矣。此下後脈弱,胃氣亦弱矣。小其制而與之,動其易動,合乎通因通用之法。 大黃瀉胃,是陽明血分下藥;芍藥瀉脾,是太陰氣分下藥。下利腹痛,熱邪為患,宜芍藥下之。下利腹痛為 陰寒者,非芍藥所宜矣。仲景於此,芍藥與大黃並提,勿草草看過。 惡寒脈微而複利,亡血也,四逆加人參湯主之。 方注見四逆湯注中。 上論太陰傷寒脈證。 太陰病脈浮者,可發汗,宜桂枝湯。 太陰主里,故提綱皆屬里證。然太陰主開,不全主里也。脈浮者病在表,可發汗,太陰亦然也。尺寸俱沉者, 太陰受病也。沉為在里,當見腹痛吐利等證;此浮為在表,當見四肢煩疼等證。里有寒邪,當 溫之,宜四逆輩;表有風熱,可發汗,宜桂枝湯。太陽脈沉者,因於寒,寒為陰邪,沉為陰脈;太陰有脈浮者, 因乎風,風為陽邪,浮為陽脈也。謂脈在三陰則俱沉,陰經不當發汗者,非也。但浮脈是麻黃脈,沉脈不是桂枝 證,而反用桂枝湯者,以太陰是里之表證,桂枝是表之里藥也。 太陰中風,四肢煩疼,陽微陰澀而長者,為欲愈。 風為陽邪,四肢為諸陽之本。脾主四肢,陰氣衰少,則兩陽相搏,故煩疼。脈澀與長,不是並見,澀本病脈, 澀而轉長,病始愈耳。風脈本浮,今而微,知風邪當去。澀則少氣少血,今而長則氣治,故愈。 四肢煩疼,是中風未愈前證;微澀而長,是中風將愈之脈。宜作兩截看。 太陽以惡風、惡寒別風寒,陽明以能食、不能食別風寒,太陰以四肢煩、溫別風寒,是最宜着眼。少陽為 半表半里,又屬風藏,故傷寒、中風互稱。少陰厥陰,則但有欲愈脈,無未愈證,惜哉! 上論太陰中風脈證。 太陰病欲解時,從亥至丑上。 《經》曰∶「夜半後而陰隆為重陰。」又曰∶「合夜至雞鳴,天之陰,陰中之陰也。」脾為陰中之至陰,故 主亥、子、丑時。


<目錄>卷四

<篇名>三白散證

屬性:寒實結胸,無熱證者,與三白小陷胸湯,為散亦可服。 太陽表熱未除,而反下之,熱邪與寒水相結,成熱實結胸。太陰腹滿時痛,而反下之,寒邪與寒藥相結,成 寒實結胸。無熱證者,不四肢煩疼者也。名曰三白者,三物皆白,別於黃連小陷胸也。舊本誤作三物,以黃連、 栝蔞投之,陰盛則亡矣。又誤作白散,是二方矣。黃連、巴豆,寒熱天淵,雲亦可服,豈不誤人?且妄編於太陽 篇中水 證後,而方後又以身熱皮粟一段雜之,使人難解。今移太陰胸下結硬之後,其證其方,若合符節。 按∶三白小陷胸,非是兩湯,系三白可陷下胸中之結耳。不可作 兩句看,蓋既稱寒實,小陷胸是大寒之藥,乃下井投石耳。 三物白散∶ 桔梗 貝母(各二錢) 巴豆(一分,去皮熬黑研如脂) 上二味為散,內巴豆,更於臼中杵之,以白飲和服。強人半錢匕,羸者減之。 貝母主療心胸鬱結,桔梗能開提血氣利膈寬胸。然非巴豆之辛熱斬關而入,何以勝硝、黃之苦寒,使陰氣 流行而成陽也?白飲和服者,甘以緩之,取其留戀於胸,不使速下耳。散者散其結塞,比「湯以盪之」更精。 病在膈上者,必吐;在膈下者,必利。 本證原是吐利,因胸下結硬,故不能通。因其勢而利導之,則結硬自除矣。 不利,進熱粥一杯,利過不止,進冷粥一杯。 東垣雲∶「淡粥為陰中之陽,所以利小便。」今人服大黃後,用粥止利,即此遺意耳。


<目錄>卷四

<篇名>少陰脈證

屬性:少陰之為病,脈微細,但欲寐也。 三陽以少陽為樞,三陰以少陰為樞。弦為木象,浮而弦細者,陽之少也∶微為水象,沉而微細者,陰之少也。 衛氣行陽則寤,行陰則寐。日行二十五度,常從足少陰之間,分行臟腑。今少陰病,則入陽分多,故欲寐。欲 寐是病患意中,非實能寐也。少陽提綱,各臻其妙。 少陰病,欲吐不吐,心煩,但欲寐,五六日自利而渴者,屬少陰也。虛,故引水自救。若小便色白者,少陰 病形悉具。小便白者,以下焦虛,有寒,不能制水故也。 欲吐而不得吐者,樞病而開闔不利也,與喜嘔同。少陽脈下胸中,故胸煩,是病在表之里也;少陰經出絡心, 故心煩,是病在里之里也。 欲吐不得吐,欲寐不得寐,少陰樞機之象也。五六日,正少陰發病之期。太陰從濕化,故自利不渴;少陰從火 化,故自利而渴。少陰主下焦,輸津液司閉藏者也。下焦虛,則坎中之陽,引水上交於離而未能,故心煩而渴。 關門不閉,故自利。不能制火,由於不能制水故耳。然必驗小便者,以少陰主水,熱則黃赤,寒則清白也。若 不於此詳察之,則心煩而渴。但治上焦之實熱,而罔顧下焦之虛寒,則熱病未除,下利不止矣。 按∶自利不渴屬太陰,而渴則屬少陰也。 少陰病,脈沉細數,病為在里,不可發汗。 前條詳證,後條詳脈。脈浮為在表,然亦有里證,如脈浮而大,心下反硬,有熱屬藏者是矣。沉為在里,然 亦有表證,如少陰病,反發熱者是矣。少陰脈沉者當溫,然數則為熱,又不可溫;而數為在藏,是為在里,更 不可汗。可不審之精而辨之確乎? 少陰病脈微,不可發汗,亡陽故也。陽已虛,尺中弱澀者,復不可下之。 少陰之不可汗下,與少陽同。因反發熱,故用麻黃微汗;因里熱甚,故用承氣急下。此病反其本,故治亦反 其本。微為無陽,澀為少血。汗之亡陽,下之亡陰。陽虛者既不可汗,即不可下,玩「復」字可知。其尺脈弱 澀者,復不可下,亦不可汗也。若謂無陽是陰邪而下之,其誤人甚矣。 病患脈陰陽俱緊,反汗出者,亡陽也。此屬少陰,法當咽痛而復吐利。 太少陰陽各異,或脈同證殊,或脈證相同。從脈從證之時,大宜詳審。脈沉發熱,為太陽少陰相似證,前 輩言之矣。陰陽俱緊,為太陽少陰相似脈,尚未有知之者。緊脈為寒,當屬少陰。然病發於陰,不當有汗,反 汗出者,陰極似陽也。蓋太陽主外,陽虛不能作汗,故發熱而反無汗;少陰主里,陰虛生內熱,故身無熱而汗反 出。亡陽者,虛陽不歸,其邪皆由少陰不藏所致。故上焦從火化而咽痛嘔吐,下焦從陰虛而下利不止也,宜八 味腎氣丸主之。 脈陰陽俱緊者,口中氣出,唇口燥干,鼻中涕出, 臥足冷,舌上苔滑。勿妄治也。到七日以來,其人微 發熱,手足溫者,此為欲解。或到八日以上,反大發熱者,此為難治。設使惡寒者,必欲嘔也;腹內痛者,必欲 利也。 此是少陰經文,與此上下文符合。王氏集脈法中,以無少陰二字也。少陰脈絡肺,肺主鼻,故鼻中涕出;少 陰脈絡舌本,故舌上苔滑;少陰大絡注諸絡以溫足脛,故足冷。諸證全似亡陽,而不名亡陽者,外不汗出,內不 吐利也。口中氣出,唇口乾燥,鼻中涕出,此為內熱。陰陽脈緊,舌上苔滑, 臥足冷,又是內寒。此少陰為樞, 故見寒熱相持。病雖發於陰,而口、舌、唇、鼻之半表里,恰與少陽口、咽、目之半表里相應也。治之者,與少 陽不同,當神而明之,汗、吐、下、溫、清、補之法,勿妄用也。與其用之不當,寧靜以待之。若至七日,一陽 來復,微發熱,手足溫,是陰得陽則解也,陰陽自和,緊脈自去矣。若微熱不解,八日以上反大熱,此為晚發。 恐蓄熱有餘,或發癰膿,或便膿血,為難治耳。若七日來,設使其人不能發熱,以陰陽俱緊之脈,反加惡寒,是 寒甚於表,上焦應之,必欲嘔矣。如反加腹痛,是寒甚於里,中焦受之,必欲利矣。 脈陰陽俱緊,至於吐利,其脈獨不解,緊去人安,此為欲解。 陰陽俱緊,至於吐利,緊脈不去,此亡陽也。緊去則吐利自止,其人可安。此據脈辨證法。 少陰病脈緊,至七八日,自下利,脈暴微,手足反溫,脈緊反去者,為欲解也。雖煩下利,必自愈。 前條是亡陽脈證,此條是回陽脈證。前條是反叛之反,此條是反正之反。玩反溫,前此已冷可知。微本少陰 脈,煩利本少陰證。至七八日,陰盡陽復之時,緊去微見,所謂谷氣之來也,徐而和矣。煩則陽已反於中宮,溫 則陽已敷於四末。陰平陽秘,故煩利自止。 少陰中風,脈陽微陰浮者,為欲愈。 陽微者,復少陰之本體;陰浮者,知坎中之陽回。微則不緊,浮則不沉,即暴微而緊反去之謂也。邪從外 來者,仍自內而出,故愈。 少陰病欲解時,從子至寅上。 天以一生水而開於子,故少陰主於子。 少陰病,若利自止,惡寒而 臥,手足溫者可治。 少陰病,惡寒身 而利,手足逆冷者不治。 傷寒以陽為主,不特陰證見陽脈者生,又陰病見陽證者可治。背為陽,腹為陰。陽盛則作 ,陰盛則 臥。 若利而手仍溫,是陽回故可治。若利不止而手足逆冷,是純陰無陽。所謂六腑氣絕於外者,手足寒;五臟氣絕於 內者,下利不禁矣。 少陰病,惡寒而 ,時自煩,欲去衣被者可治。 少陰病,四肢冷逆,惡寒而 ,脈不至,不煩而躁者死。 陽盛則煩,陰極則躁。煩屬氣,躁屬形。煩發於內,躁見於外,形從氣動也。時自煩,是陽漸回;不煩而躁, 是氣已先亡,惟形獨存耳。 少陰病吐利,手足不逆冷,反發熱者,不死;脈不至者,灸少陰七壯。 少陰病吐利,煩躁四逆者死。 上吐下利,胃脘之陽將脫;手足不逆冷,諸陽之本猶在;反發熱,衛外之陽尚存。急灸少陰,則脈可復而吐 利可止也。若吐利而兼煩躁,四肢俱冷,純陰無陽,不可復生矣。 少陰動脈在太溪,取川流不息之義也。其穴在足內踝後跟骨上動脈陷中,主手足厥冷、寒至節,是少陰之原。 此脈絕則死,伏留在足內踝骨上二寸動脈陷中,灸之能還大脈,是少陰之經。 少陰病,脈微澀,嘔而汗出,大便數而少者,宜溫其上,灸之。 少陰病,脈沉微細,但欲臥,汗出,不煩,自欲吐。至五六日,自利復煩躁,不得臥寐者死。 脈微而澀,嘔而汗出,陽已亡矣。大便數少而不下利,是下焦之陽尚存,急灸百會以溫其上,則陽猶可復 也。脈沉微細,是少陰本脈;欲臥欲吐,是少陰本證。當心煩而反不煩,心不煩而反汗出,亡陽已兆於始得之 日矣。五六日自利,而反煩躁不得臥,是微陽將絕,無生理矣。同是惡寒 臥,利止手足溫者可治,利不止手 足逆冷者不治;時自煩欲去衣被者可治,不煩而躁,四逆而脈不至者死。同是吐利,手足不逆冷反發熱者不死, 煩躁四逆者死。同是嘔吐汗出,大便數少者可治,自利煩躁不得臥者死。蓋陰陽互為其根,陰中有陽則生,無 陽則死,獨陰不生故也。是以六經以少陰為樞。 少陰病,下利止而頭眩,時時自冒者死。 冒家自汗則愈,今頭眩而時時自冒,清陽之氣已脫。此非陽回而利止,是水谷已竭,無物更行也。 少陰病,六七日,息高者死。 氣息者,乃腎間動氣,臟腑之本,經脈之根,呼吸之蒂,三焦生氣之原也。息高者,但出心與肺,不能入肝 與腎,生氣已絕於內也,六經中獨少陰曆言死證,他經無死證,甚者但曰難治耳,知少陰病是生死關。 病六七日,手足三部脈皆至,大煩而口噤不能言,其人躁擾者,必欲解也。若脈和,其人大煩,目重瞼內際 黃者,此欲解也。 脈者。資始於腎,朝會於肺,腎氣絕則脈不至。三部手足皆至,是脈道已通,有根有本,非暴出可知。大煩 躁擾者,是陰出之陽,非陰極而發也。口噤不能言,因脈氣初復,營血未調,脾澀不運故耳。若所至之脈和調, 雖大煩不解,亦不足慮。再視其人之目重瞼內際,此屬於脾,若色黃而不雜他藏之色,是至陰未虛,雖口噤亦不 足慮矣。此以脾為五臟之母,又水位之下,土氣承之也。


<目錄>卷四

<篇名>麻黃附子湯證

屬性:少陰病,始得之,無汗惡寒,反發熱脈沉者,麻黃附子細 辛湯主之。 太陽主表,病發於陽,故當發熱;少陰主里,病發於陰,只當內熱。今始得寒邪,即便發熱,似乎太陽,而 屬之少陰者何?《內經》曰∶「逆冬氣則少陰不藏,腎氣獨沉。」故反熱而脈則沉也。腎為坎象,二陰不藏,則 一陽無蔽,陰邪始得而內侵,孤陽因得以外散耳。病在表脈浮者,可發汗可知;病在表脈沉者,亦不可不汗矣。 然沉為在里,而反發其汗,津液越出,亡陽則陰獨矣。故用麻黃開腠理,細辛散浮熱,而無附子固元陽,則熱去 寒起,亡可立待也。其人不知養藏之道,逆冬氣而傷腎,故有此證。能不擾乎陽,無泄皮膚,去寒就溫,詎有 此患哉?本條當有無汗惡寒證。 少陰病,始得之二三日,麻黃附子甘草湯微發汗。以二三日無里證,故微發汗也。 言無里證,則有表證可知。以甘草易細辛,故曰微發汗。要知此條是微惡寒、微發熱,故微發汗也。《皮部論》 雲∶「少陰之陰,其入於經也,從陽部注於經;其出者,從陰內注於骨。」此證與附子湯證,皆是少陰表證。發 熱脈沉無里證者,從陽部注於經也;身體骨節痛,手足寒,背惡寒,脈沉者,從陰內注於骨也。從陽注經,故用麻 黃、細辛;從陰注骨,故用參、苓、術、芍。口中和,樞無熱,皆可用附子。 麻黃附子細辛湯∶ 麻黃 細辛(各三兩) 附子(一枚,炮去皮) 水一斗,先煮麻黃,減二升,去沫沸,內諸藥,煮取三升,去滓,溫服一升,日三服。 麻黃附子甘草湯∶ 前方去細辛加甘草二兩,水七升,煎法同。亦見微發汗之意。 少陰病八九日,一身手足盡熱者,以熱在膀胱,必便血也。 此藏病傳府,陰乘陽也,氣病而傷血,陽乘陰也,亦見少陰中樞之象。發於陰者六日愈,到七日其人微發 熱手足溫者,此陰出之陽則愈 也。到八日以上,反大發熱者,腎移熱於膀胱,膀胱熱則太陽經皆熱。太陽主一身之表,為諸陽主氣。手足者 諸陽之本,故一身手足盡熱。太陽經多血,血得熱則行。陽病者,上行極而下,故尿血也。此里傳表證,是自陰 轉陽則易解,故身熱雖甚不死。輕則豬苓湯,重則黃連阿膠湯可治。與太陽熱結膀胱血自下者,證同而來因則異。 少陰傳陽證者有二∶六七日腹脹不大便者,是傳陽明;八九日一身手足盡熱者,是傳太陽。 下利便膿血,指大便言;熱在膀胱而便血,是指小便言。 少陰病,咳而下利譫語者,被火氣劫故也;小便必難,以強責少陰汗也。 上咳下利,津液喪亡,而譫語非轉屬陽明。腎主五液,入心為汗。少陰受病,液不上升,所以陰不得有汗也。 少陰發熱,不得已用麻黃髮汗,即用附子以固里,豈可以火氣劫之而強發汗也?少陰脈入肺,出絡心。肺主聲, 心主言,火氣迫心肺,故咳而譫語也。腎主二便,治下焦,濟泌別汁,滲入膀胱。今少陰受邪,復受火侮,樞 機無主,大腸清濁不分,膀胱水道不利,故下利而小便難也。小便利者,其人可治。此陰虛,故小便難。 少陰病,但厥無汗,而強發之,必動其血。未知從何道出,或從口鼻,或從目出,是名下厥上竭,為難治。 陽氣不達於四肢,故厥。厥為無陽,不能作汗,而強發之。血之與汗,異名同類,不奪其汗,必動其血矣。 上條火劫發汗,上傷心肺,下竭膀胱,猶在氣分,其害尚輕。峻劑發汗,傷經動血。若陰絡傷而下行,猶或可救; 若陽絡傷而上溢,不可復生矣。妄汗之害如此。


<目錄>卷四

<篇名>附子湯證

屬性:少陰病,身體痛,手足寒,骨節痛,脈沉者,附子湯主之。 少陰病,得之一二日,口中和,其背惡寒者,當灸之,附子湯主之。 少陰主水,於象為坎。一陽居其中,故多熱證。是水中有火,陰中有陽也。此純陰無陽,陰寒切膚,故身 疼。四肢不得稟陽氣,故手足寒。寒邪自經入藏,藏氣實而不能入,則從陰內注於骨,故骨節疼。此身疼骨痛, 雖與麻黃證同,而陰陽寒熱彼此判然。脈沉者,少陰不藏,腎氣獨沉也。口中兼咽與舌言,少陰之脈循喉嚨,挾 舌本,故少陰有口乾、舌燥、咽痛等證。此雲和者,不燥干而渴,火化幾於息矣。人之生也,負陰而抱陽,故 五臟之俞,皆繫於背。背惡寒者,俞氣化薄,陰寒得以乘之也。此陽氣凝聚而成陰,必灸其背俞,使陰氣流 行而為陽。急溫以附子湯,壯火之陽,而陰自和矣。 附子湯∶ 附子(二枚,炮) 白朮(四兩) 人參(二兩) 芍藥 茯苓(各三兩) 水八升,煮取三升,去滓,溫服一升,日三服。 此傷寒溫補第一方也,與真武湯似同而實異。倍術、附去姜加參,是溫補以壯元陽,真武湯還是溫散而利 腎水也。


<目錄>卷四

<篇名>真武湯證

屬性:少陰病,二三日不已,至四五日,腹痛,小便不利,四肢沉重疼痛,自下利者,此為有水氣。其人或咳, 或小便利,或下利,嘔者,真武湯主之。 為有水氣,是立真武湯本意。小便不利是病根。腹痛下利,四肢沉重疼痛,皆水氣為患,因小便不利所致。 然小便不利,實由坎中之無陽。坎中火用不宣,故腎家水體失職,是下焦虛寒,不能制水故也。法當壯元陽以 消陰翳,逐留垢以清水源,因立此湯。末句語意,直接有水氣來。後三項是真武加減證,不是主證。若雖有水 氣而不屬少陰,不得以真武主之也。 真武湯∶ 茯苓 芍藥 生薑(各三兩) 白朮(二兩) 附子(一枚,炮) 水八升,煮取三升,溫服七合,日三服。咳者,加五味半 升,細辛一兩。小便利而下利者,去芍藥、茯苓,加乾薑一兩。嘔者,去附子,加生薑,足前成半斤。 真武,主北方水也。坎為水,而一陽居其中,柔中之剛,故名真武。是陽根於陰,靜為動本之義。蓋水體 本靜,動而不息者,火之用也。火失其位,則水逆行。君附子之辛溫,以奠陰中之陽;佐芍藥之酸寒,以收炎 上之用;茯苓淡滲,以正潤下之體;白朮甘苦,以制水邪之溢。陰平陽秘,少陰之樞機有主,開闔得宜,小 便自利,腹痛下利自止矣。生薑者,用以散四肢之水氣,與膚中之浮熱也。 咳者,是水氣射肺所致。加五味子之酸溫,佐芍藥以收腎中水氣;細辛之辛溫,佐生薑以散肺中水氣。小 便自利而下利者,胃中無陽。則腹痛不屬相火,四肢困於脾濕,故去芍藥之酸寒,加乾薑之辛熱,即茯苓之甘 平亦去之。此為溫中之劑,而非利水之劑矣。嘔者是水氣在中,故中焦不治。四肢不利者,不涉少陰,由於太陰 濕化不宣也。與水氣射肺不同,法不須附子之溫腎,倍加生薑以散邪。此和中之劑,而非下焦之藥矣。 附子、芍藥、茯苓、白朮,皆真武所重。若去一,即非真武湯。 太陽病發汗,汗出不解,其人仍發熱,心下悸,頭眩,身 動振振欲擗地者,真武湯主之。 腎液入心而為汗,汗出不能遍身,故不解。所以然者,太陽陽微,不能衛外而為固,少陰陰虛,不能藏精 而起亟也。仍發熱而心下悸,坎陽外亡而腎水凌心耳。頭眩身 ,因心下悸所致。振振欲擗地,形容身 動之 狀。凡水從火發,腎火上炎,水邪因得上侵。若腎火歸原,水氣自然下降,外熱因之亦解。此條用真武者,全 在降火利水,重在發熱而心下悸,並不在頭眩身 動也。如傷寒厥而心下悸,宜先治水,亦重在悸,不重在厥。 但彼本於太陽寒水內侵,故用桂枝;此則少陰邪水泛溢,故用附子。仲景此方,為少陰治水而設。附會三綱之 說者,本為誤服青龍而設。不知服大青龍而厥逆筋惕肉 ,是胃陽外亡。輕則甘草乾薑湯,重則建中理中輩, 無暇治腎。即欲治腎,尚有附子湯之大溫補,而乃用真武耶?要知小便自利,心下不悸,便非真武湯證。


<目錄>卷四\真武湯證

<篇名>理中丸

屬性:病發熱頭痛,身疼惡寒,上吐下利者,名曰霍亂。熱多欲飲水者,五苓散主之∶寒多不用水者,理中丸主之。 理中丸 人參 甘草 白朮 乾薑 搗篩為末,蜜和丸,如雞黃大。以沸湯數合,和一丸,研碎,溫服之。日三四,夜二服。腹中未熱,加至 三四丸。然不及湯,湯以水八升,煮取三升,去滓溫服一升,日三服。 若臍上築者,腎氣動也,去術加桂。吐多者,去術加生薑三兩。下多者還用術。悸者加茯苓。腹中痛,虛 者加人參。腹滿者去術,加附子一枚。


<目錄>卷四

<篇名>桃花湯證

屬性:少陰病二三日至四五日,腹痛,小便不利,下利不止,便膿血者,桃花湯主之。 本證與真武不同。彼以四肢沉重疼痛,是為有水氣;此便膿血,是為有火氣矣。盍不清火,反用溫補? 蓋治下焦水氣,與心下水氣不同法;下焦便膿血,與心下痛、心中煩,亦應異治也。心為離火,而真水居其中, 法當隨其勢之潤下,故用苦寒以泄之;坎為水而真火居其中,法當從其性之炎上,故用苦溫以發之。火郁於下, 則克庚金;火炎於上,則生戊土。五行之理,將來者進,已往者退。土得其令,則火退位矣∶水歸其職,腹痛 自除、膿血自清、小便自利矣。故制此方,不清火,不利水,一惟培土,又全賴乾薑轉旋,而石脂、 米得收 平成之績也。名桃花者,取春和之義,非徒以色言耳。 桃花湯∶ 赤石脂(一斤,一半全用一半篩用) 乾薑(一兩) 粳米(一升) 石脂性澀以固脫,色赤以和血,味甘而酸。甘以補元氣,酸以收逆氣,辛以散邪氣,故以為君。半為塊而 半為散,使濁中清者,歸心而入營,濁中濁者,入腸而止利。火曰炎上,又火空則發,得石脂以澀腸,可以遂其 炎上之性矣。炎上作苦,佐乾薑之苦溫,以從火化,火郁則發之也。火亢則不生土,臣以粳米之甘,使火有所生, 遂成有用之火。土中火用得宣,則水中火體得位,下陷者上達,妄行者歸原,火自升而水自降矣。 少陰病,腹痛下利,是坎中陽虛。故真武有附子,桃花用乾薑,不可以小便不利作熱治。真武是引火歸原法, 桃花是昇陽散火法。 坎陽有餘,能出形軀之表而發熱,麻黃附子湯是矣。坎陽不虛,尚能發熱於軀內之上焦,如口燥、舌干、咽 痛、心煩、胸滿、心痛等證是矣。坎陽不足,不能發熱於腰以上之陽,僅發熱於腰以下之陰,如小便不利、下利 便膿血者是矣。此為伏陽屈伏之火,與昇陽之火不同。 少陰病,便膿血者可刺。 便膿血,亦是熱入血室所致,刺期門以瀉之。病在少陰而刺厥陰,實則瀉其子也。


<目錄>卷四

<篇名>四逆湯證上

屬性:脈浮而遲,表熱里寒,下利清谷者,四逆湯主之。 脈浮為在表,遲為在藏,浮中見遲,是浮為表虛,遲為藏寒。未經妄下而利清谷,是表為虛熱,里有真寒 矣。仲景凡治虛證,以里為重,協熱下利脈微弱者,便用人參,汗後身疼脈沉遲者,便加人參。此脈遲而利清 谷,且不煩不咳,中氣大虛,元氣已脫,但溫不補,何以救逆乎?觀茯苓四逆之煩躁,且用人參,況通脈四逆, 豈得無參?是必因本方之脫落而成之耳。 此是傷寒證。然脈浮表熱,亦是病發於陽,世所云漏底傷寒也。必其人胃氣本虛,寒邪得以直入脾胃, 不犯太、少二陽,故無口苦、咽干、頭眩、項強痛之表證。然全賴此表熱,尚可救其里寒。 下利清谷,不可攻表,汗出必脹滿。 里氣大虛,不能藏精而為陽之守,幸表陽之尚存,得以衛外而為固,攻之更虛其表。汗生於谷,汗出陽亡, 藏寒而生滿病也。 下利腹脹滿,身體疼痛,先溫其里。 傷寒下之後,續得下利清谷不止,身疼痛者,急當救里,宜四逆湯。 下利是里寒,身痛是表寒。表宜溫散,里宜溫補。先救里者,治其本也。 病發熱頭疼,脈反沉,若不瘥,身體疼痛,當救其里,宜四逆湯。 此太陽麻黃湯證。病為在表,脈當浮而反沉,此為逆也。若汗之不瘥,即身體疼痛不罷,當憑其脈之沉而 為在里矣。陽證見陰脈,是陽消陰長之兆也。熱雖發於表,為虛陽,寒反據於里,是真陰矣。必有里證伏而 未見,藉其表陽之尚存,乘其陰之未發,迎而奪之,庶無吐利厥逆之患,里和而表自解矣。 邪之所湊,其氣必虛。故脈有餘而證不足,則從證;證有餘而脈不足,則從脈。有餘可假,而不足為真, 此仲景心法。 大汗,若大下利,而厥冷者,四逆湯主之。 大汗則亡陽,大下則亡陰,陰陽俱虛,故厥冷。但利非清谷,急溫之,陽回而生可望也。 大汗出,熱不去,內拘急,四肢疼,又下利,厥逆而惡寒者,四逆湯主之。 治之失宜,雖大汗出而熱不去,惡寒不止,表未除也。內拘急而下利,里寒已發,四肢疼而厥冷,表寒又 見矣。可知表熱里寒者,即表寒亡陽者矣。 嘔而脈弱,小便複利,身有微熱,見厥者難治,四逆湯主之。 嘔而發熱者,小柴胡證。此脈弱而微熱,非相火明矣。內無熱, 故小便利;表寒虛,故見厥;是膈上有寒飲,故嘔也。傷寒以陽為主,陽消陰長,故難治。 既吐且利,小便複利,而大汗出,下利清谷,內寒外熱,脈微欲絕者,四逆湯主之。 吐利交作,中氣大虛,完谷不化,脈微欲絕,氣血喪亡矣。小便複利而大汗出,是門戶不要,玄府不閉矣。 所幸身熱未去,手足不厥,則衛外之陽,諸陽之本猶在,脈尚未絕,有一線之生機,急救其里,正勝而邪可卻 也。 吐利汗出,發熱惡寒,四肢拘急,手足厥冷者,四逆湯主之。 此吐利非清谷,汗出不大,而脈不微弱,賴此發熱之表陽,助以四逆而溫里,尚有可生之望。 自利不渴者屬太陰,以其藏有寒故也,當溫之,宜四逆輩。 少陰病脈沉者,急溫之,宜四逆湯。 若膈上有寒飲者,當溫之,宜四逆湯。 惡寒脈微而複利,利止亡血也,四逆加人參湯主之。 利雖止而惡寒未罷,仍宜四逆;以其脈微為無血,當仍加人參以通之也。 上論四逆脈證。 少陰病,下利清谷,里寒外熱,手足厥逆,脈微欲絕,身反不惡寒,其人面色赤,或腹痛、或乾嘔、或 咽痛、或利止、脈不出者,通脈四逆湯主之。 此寒熱相半證。下利清谷,陰盛於里也;手足厥逆,寒盛於外也。身不惡寒面赤,陽郁在表也;咽痛利止, 陽回於內也。腹痛乾嘔,寒熱交爭也。溫里通脈,乃扶陽之法。脈為司命,脈出則從陽而生,厥逆則從陰而死。 下利清谷,里寒外熱,汗出而厥者,通脈四逆湯主之。下利脈沉而遲,其人面少赤,身有微熱,下利清谷 者,必郁冒汗出而解,病患必微厥。所以然者,其面戴陽,下虛故也。 此比上條脈證皆輕,故能自作郁冒汗出而解。面赤為戴陽,陽在上也。因其戴陽,故郁冒而汗出;因其下虛, 故下利清谷而厥逆。熱微厥亦微,故面亦少赤。此陰陽相等,寒熱自和,故易愈。 吐已下斷,汗出而厥,四肢拘急不解,脈微欲絕者,通脈四逆加豬膽汁湯主之。 此必有陰盛格陽之證,故加膽汁為反佐,閱白通證可知。 吐利止而脈平,小煩者,以新虛不勝谷氣故也。 四逆湯∶ 甘草(二兩,炙) 乾薑(一兩半) 附子(一枚,生用去皮破八片) 上三味,以水三升,煮取一升二合,去滓,分溫再服。強人可大附子一枚,乾薑三兩。 通脈四逆湯∶ 甘草(二兩,炙) 附子(大者一枚,生用去皮破八片) 乾薑(三兩,強人可四兩) 上三味,以水三升,煮取二升二合,去滓,分溫再服,其脈即出者愈。面色赤者加蔥九莖。腹中痛者去蔥, 加芍藥二兩。嘔者加生薑二兩。咽痛去芍藥,加桔梗一兩。利止脈不出者去桔梗,加人參二兩。病皆與方相應者 乃服之。 通脈四逆加豬膽汁湯∶ 前方加豬膽汁一合。余同前法。 傷寒六七日,大下後,寸脈沉而遲,手足厥冷,下部脈不至,咽喉不利,吐膿血,泄利不止者,為難治。 寸脈沉遲,氣口脈平矣。下部脈不至,根本已絕矣。六腑氣絕於外者,手足寒;五臟氣絕於內者,利下不禁。 咽喉不利,水谷之道絕矣。 汁液不化而成膿血,下濡而上逆。此為下厥上竭,陰陽離決之候,生氣將絕於內也。舊本有麻黃升麻湯,其方味 數多而分兩輕,重汗散而畏溫補,乃後世粗工之伎,必非仲景方也。此證此脈,急用參、附以回陽,尚恐不救, 以治陽實之品,治亡陽之證,是操戈下石矣,敢望其汗出而愈哉?絕汗出而死,是為可必,仍附其方,以俟識者。 麻黃升麻湯∶ 麻黃(二兩半,去節) 升麻(一兩一錢) 當歸(一兩一錢) 黃芩 葳蕤(各六銖) 芍藥 知母(十 八銖) 天冬(去心) 桂枝(去皮) 乾薑 甘草(炙) 石膏(碎綿裹) 白朮 茯苓(各六錢) 上十四味,以水一斗,先煮麻黃一二沸,去上沫,內諸藥,煮取三升,去滓,分溫三服,相去如炊三斗米頃, 令盡汗出愈。


<目錄>卷四

<篇名>四逆湯證下

屬性:手足厥冷,脈細欲絕者,當歸四逆湯主之。 上編論外熱內寒,兼吐利嘔逆煩躁等證。此篇但論厥陰脈證,雖無外衛之微陽,亦未見內寒諸險證也。 當歸四逆湯∶ 當歸 桂枝 芍藥 細辛(各三兩) 甘草(炙) 通草(各二兩) 大棗(二十五枚,擘一法十二枚) 上七味,以水八升,煮取三升,去滓,溫服一升,日三服。 此條證為在里,當是四逆本方加當歸,如茯苓四逆之例。若反用桂枝湯攻表,誤矣。既名四逆湯,豈得無姜、 附? 若其人內有久寒者,宜當歸四逆加吳茱萸生薑湯。 當歸四逆加吳茱萸生薑湯∶ 即前方加吳茱萸(一兩),生薑(半斤,切片)。 上九味,以水六升,清酒六升和煮,取五升,去滓,溫分 五服。 此本是四逆與吳茱萸相合而為偶方也。吳萸配附子,生薑佐乾薑,久寒始去。 凡厥者,陰陽氣不相順接,便為厥。厥者,手足逆冷是也。 手足六經之脈,皆自陰傳陽,自陽傳陰。陰氣勝,則陽不達於四肢,故為寒厥。 諸四逆厥者,不可下之,虛家亦然。 熱厥者,有可下之理;寒厥為虛,則宜溫補。 傷寒五六日,不結胸,腹濡脈虛,復厥者,不可下。此為亡血,下之死。 其脈空虛,此無血也。 病者,手足厥冷,言我不結胸,小腹滿,按之痛者,此冷結在膀胱關元也。 關元在臍下三寸,小腸之募,三陰任脈之會,宜灸之。按此二條,當知結胸證有熱厥者。 傷寒脈促,手足厥者,可灸之。 促為陽脈,亦有陽虛而促者,亦有陰盛而促者。要知促與結皆代之互文,皆是虛脈。火氣雖微,內攻有力, 故灸之。 傷寒六七日,脈微,手足厥冷,煩躁,灸厥陰。厥不還者死。 厥陰肝脈也,應春生之氣,故灸其五俞而陽可回也。 上論厥陰脈證。 發汗,若下之,病仍不解,煩躁者,茯苓四逆湯主之。 未經汗下而煩躁,為陽盛;汗下後而煩躁,是陽虛。汗多既亡陽,下多又亡陰,故熱仍不解。姜、附以回陽, 參、苓以滋陰,則煩躁止而外熱自除,此又陰陽雙補法。 茯苓四逆湯∶ 茯苓(四兩) 人參(一兩) 附子(一枚,去皮生用切八片) 甘草(二兩,炙) 乾薑(一兩五錢) 上五味,以水五升,煮取三升,去滓,溫服七合,日二服。 下後復發汗,晝日煩躁不得眠,夜而安靜,不嘔不渴,無表證,脈沉微,身無大熱者,乾薑附子湯主之。 當發汗而反下之,下後不解,復發其汗,汗出而里陽將脫,故煩躁也。晝日不得眠,虛邪獨據於陽分也。夜 而安靜,知陰不虛也。不嘔渴,是無里熱;不惡寒頭痛,是無表證。脈沉微,是純陰無陽矣;身無大熱,表陽將 去矣。幸此微熱未除,煩躁不寧之際,獨任乾薑、生附,以急回其陽,此四逆之變劑也。 乾薑附子湯∶ 乾薑(一兩) 附子(一枚,去皮生用切八片) 上二味,以水三升,煮取一升,去滓頓服。 下之後復發汗,必振寒,脈微細。所以然者,內外俱虛故也。 內陽虛,故脈微細,外陽虛,故振栗惡寒,即乾薑附子證。 上論四逆加減證。


<目錄>卷四

<篇名>吳茱萸湯證

屬性:少陰病吐利,手足厥冷,煩躁欲死者,吳茱萸湯主之。 少陰病吐利,煩躁、四逆者死。四逆者,四肢厥冷,兼臂脛而言。此雲手足,是指指掌而言,四肢之陽猶 在。岐伯曰∶「四末陰陽之會,氣之大路也。四街者,氣之經絡也。絡絕則經通,四末解則氣從合。」故用吳 茱萸湯以溫之,吐利止而煩躁除。陰邪入於合者,更得從陽而出乎井矣。 乾嘔,吐涎沫,頭痛者,吳茱萸湯主之;不頭痛者,半夏 乾薑湯主之。 嘔而無物,胃虛可知矣;吐惟涎沫,胃寒可知矣,頭痛者,陽氣不足,陰寒得以乘之也。吳茱萸湯溫中益氣, 昇陽散寒,嘔、痛盡除矣。乾嘔、吐涎是二證,不是並見。 食谷欲嘔者,屬陽明也,吳茱萸湯主之。得湯反劇者,屬上焦也。 胃熱則消谷善飢,胃寒則水谷不納。食谷欲嘔,固是胃寒;服湯反劇者,以痰飲在上焦為患,嘔儘自愈, 非謂不宜服也。此與陽明不大便,服柴胡湯胃氣因和者不同。 吳茱萸湯∶ 吳茱萸(一升,湯洗七次) 人參(三兩) 生薑(六兩) 大棗(十二枚) 水七升,煮取二升,溫服七合、日三服。 吳萸溫中散寒,則吐利可除;人參安神定志,則煩躁可止;姜、棗調和營衛,則手足自溫、頭痛自瘳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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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名>白通湯證

屬性:少陰病下利脈微者,與白通湯。利不止,厥逆、無脈、乾嘔煩者,白通加豬膽汁湯主之。服湯後脈暴出者 死,微續者生。 下利脈微,是下焦虛寒不能制水故也。與白通湯以通其陽,補虛卻寒而制水。服之利仍不止,更厥逆,反 無脈,是陰盛格陽也。如乾嘔而煩,是陽欲通而不得通也。豬者水畜,屬少陰也;膽者甲木,從少陽也。法當取 豬膽汁之苦寒為反佐,加入白通湯中,從陰引陽,則陰盛格陽者,當成水火既濟矣。脈暴出者,孤陽獨行也,故 死∶微續者,少陽初生也,故生。 白通湯∶ 蔥白(四莖) 乾薑(一兩) 附子(一枚,去皮生用) 上三味,以水三升,煮取一升,去滓,分溫再服。 白通加豬膽汁湯∶ 本方加人尿(五合),豬膽汁(一合)。 和合相得,分溫再服。無豬膽汁亦可服。 蔥辛溫而莖白,通肺以行營衛陰陽,故能散邪而通陽氣。率領姜、附,入陽明而止利,入少陰而生脈也。 附子生用,亦取其勇氣耳。論中不及人尿,而方後反雲無豬膽汁亦可服者,以人尿咸寒,直達下焦,亦能止煩 除嘔矣。 下利,手足逆冷、無脈者,灸之不溫,若脈不還,反微喘者死。 下利後,脈絕、手足厥冷, 時脈還、手足溫者生,脈不還者死。 此不嘔不煩,不須反佐而服白通,外灸少陰及丹田、氣海,或可救於萬一。


<目錄>卷四

<篇名>黃連阿膠湯證

屬性:少陰病,得之二三日,心中煩,不得臥,黃連阿膠湯主之。 此病發於陰,熱為在里,與二三日無里證,而熱在表者不同。按少陰受病,當五六日發,然發於二三日居多。 二三日背惡寒者,腎火衰敗也,必溫補以益陽;反發熱者,腎水不藏也,宜微汗以固陽。口燥咽干者,腎火上走 空竅,急下之以存津液。此心中煩不得臥者,腎火上攻於心也,當滋陰以涼心腎。 黃連阿膠湯∶ 黃連(四兩) 阿膠(三兩) 黃芩 芍藥(各二兩) 雞子黃(三枚) 上五味,以水六升,先煮三物,取二升,去滓,內阿膠,烊盡少冷,內雞子黃攪令相得,溫服七合,日三服。 雞感巽化,得心之母氣者也。黃稟南方火色,率芍藥之酸,入心而斂神明,引芩、連之苦,入心而清壯火。 驢皮被北方水色,入通於腎,濟水性急趨下,內合於心,與之相溶而成膠,是火位之下,陰精承之。凡位以內為 陰,外為陽,色以黑為陰,赤為陽。雞黃赤而居內,驢皮黑而居外,法坎宮陽內陰外之象,因以制壯火之食氣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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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名>豬苓湯證

屬性:少陰病,下利六七日,咳而嘔渴,心煩不得眠者,豬苓湯主之。 少陰病,但欲寐,心煩而反不得臥,是黃連阿膠證也。然二三日心煩是實熱,六七日心煩是虛煩矣。且下利 而熱渴,是下焦虛,不能制水之故,非芩、連、芍藥所宜。咳嘔煩渴者,是腎水不升;下利不眠者,是心火不降 耳。凡利水之劑,必先上升而後下降,故用豬苓湯主之,以滋陰利水而升津液。斯上焦如霧而咳渴除,中焦如漚 而煩嘔靜,下焦如瀆而利自止矣。 豬苓湯∶ 豬苓 澤瀉 茯苓 滑石 阿膠(各一兩) 上五味,以水四升,先煮四味,取二升,內阿膠烊盡,溫服七合,日─服。 五味皆潤下之品,為少陰樞機之劑。豬苓、阿膠,黑色通腎,理少陰之本也;茯苓、滑石,白色通肺,滋少 陰之源也。澤瀉、阿膠,咸先入腎,壯少陰之體;二苓、滑石,淡滲膀胱,利少陰之用。故能升水降火,有治陰 和陽,通理三焦之妙。 陽明病。若脈浮發熱。渴欲飲水。小便不利者。豬苓湯主之。 脈證全同五苓。彼以太陽寒水利於發汗,汗出則膀胱氣化而小便行,故利水之中,仍兼發汗之味。此陽明燥 土最忌發汗,汗之則胃亡津液,而小便更不利,所以利水之中,仍用滋陰之品。二方同為利 水,太陽用五苓者,因寒水在心下,故有水逆之證,桂枝以散寒、白朮以培土也。陽明用豬苓者,因熱邪在胃中, 故有自汗證,滑石以滋土、阿膠以生津也。散以散寒,湯以潤燥,用意微矣。 二方皆是散飲之劑。太陽轉屬陽明者,其渴尚在上焦,故仍用五苓入心而生津;陽明自病而渴者,本於中 焦,故又藉豬苓入胃而通津液。 陽明病,汗多而渴者,不可與豬苓湯。以汗多,胃中燥,豬苓湯複利其小便故也。 陽明病,重在亡津液。飲水多而汗不多、小便不利者,可與豬苓湯利之。若汗出多,以大便燥,飲水多,即 無小便,不可利之。不知豬苓湯本為陽明飲多而用,不為陽明利水而用也。不可與豬苓湯,即屬腑者不令溲數之 意。以此見陽明之用豬苓,亦仲景不得已之意矣。汗多而渴,當白虎湯,胃中燥,當承氣湯,俱在言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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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名>豬膚湯證

屬性:少陰病,下利,咽痛、胸滿、心煩者,豬膚湯主之。 少陰下利,下焦虛矣。少陰脈循喉嚨,其支者,出絡心注胸中。咽痛、胸滿、心煩者,腎火不藏,循經而 上走於陽分也。陽並於上,陰並於下,火不下交於腎,水不上承於心,此未濟之象。豬為水畜,而津液在膚。 君其膚以除上浮之虛火,佐白蜜白粉之甘,瀉心潤肺而和脾。滋化源,培母氣,水升火降,上熱自除而下利止 矣。 豬膚湯∶ 豬膚(一兩) 上一味,以水一斗,煮取五升,去滓,加白蜜一升,白粉五合,熬香,和合相得,溫分六服。


<目錄>卷四\豬膚湯證

<篇名>附咽痛諸方

屬性:少陰病,二三日,咽痛者,可與甘草湯;不瘥者,與桔梗湯。 但咽痛,而無下利胸滿心煩等症,但甘以緩之足矣。不瘥者,配以桔梗,辛以散之也。其熱微,故用此輕 劑耳。 甘草湯∶ 甘草(二兩) 上一味,以水三升,煮取一升半,去滓,分溫再服。 桔梗湯∶ 甘草、桔梗(各二兩)。余同前法。 少陰病,咽中痛,半夏散及湯主之。 半夏散∶ 半夏 桂枝 甘草 上三味,各等分,各搗篩已,合治之,白飲和服方寸匕,日二服。若不能散服,以水一升,煎七沸,內散方 寸匕,更煮三沸,下火令少冷,少少咽之。 此必有惡寒欲嘔證,故加桂枝以散寒,半夏以除嘔。若夾相火,則辛溫非所宜矣。 少陰病,嘔而咽中傷,生瘡不能語,聲不出者,苦酒湯主之。 苦酒湯∶ 半夏(十四枚,洗破如棗核大) 雞子(一枚去黃存白留殼中) 上二味,內半夏、苦酒着雞子內,以雞子置刀 中,安火上,令三沸,去滓,少少含咽之。不瘥,更作三劑。 取苦酒以斂瘡,雞子以發聲。而兼半夏者,必因嘔而咽傷,胸中之痰飲尚在,故用之。且以散雞子苦酒之酸寒, 但令滋潤其咽,不令泥痰於胸膈也。置刀 中放火上,只三沸即去滓,此略見火氣,不欲盡出其味,意可知矣。 雞子黃走血分,故心煩不臥者宜之;其白走氣分,故聲不出者宜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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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名>四逆散證

屬性:少陰病,四逆,泄利下重,其人或咳、或悸、或小便不利、或腹中痛者,四逆散主之。 四肢為諸陽之本,陽氣不達於四肢,因而厥逆,故四逆多屬於陰。此則泄利下重,是陽邪下陷入陰中。陽內而 陰反外,以致陰陽脈氣不相順接也。可知以手足厥冷為熱厥、四肢厥寒為寒厥者,亦鑿矣。條中無主證,而皆是 或然證,四逆下必有闕文。今以泄利下重四字,移至四逆下,則本方乃有綱目。或咳、或利、或小便不利,同小 青龍證;厥而心悸,同茯苓甘草證;或咳、或利、或腹中痛、或小便不利,又同真武證。種種是水氣為患,不發 汗利水者,泄利下重故也。泄利下重,又不用白頭翁湯者,四逆故也。此少陰樞機無主,故多或然之證。因取四 物以散四逆之熱邪,隨症加味以治或然證。此少陰氣分之下劑也,所謂厥應下之者,此方是矣。 四逆散∶ 甘草(炙) 枳實 柴胡 芍藥 上四味,各十分,搗篩,白飲和服方寸匕,日三服。咳者加五味子、乾薑各五分,並主下利。悸者加桂枝 五分。小便不利者加茯苓五分。腹中痛者加附子一枚,炮令坼。泄利下重者先以水五升,內薤白三升,煮取三 升,去滓,以散三方寸匕,內湯中,煮取一升半,分溫再服。 此仿大柴胡之下法也。以少陰為陰樞,故去黃芩之苦寒、姜夏之辛散,加甘草以易大棗,良有深意。然服 方寸匕,恐不濟事。少陽心下悸者加茯苓,此加桂枝。少陽腹中痛者加芍藥,此加附子,其法雖有陰陽之別,恐 非泄利下重者宜加也。薤白性滑,能泄下焦陰陽氣滯,然辛溫太甚,葷氣逼人,頓用三升,而入散三匕,只聞薤 氣而不知藥味矣。且加味俱用五分,而附子一枚、薤白三升,何多寡不同若是,不能不致疑於叔和編集之誤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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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名>厥陰脈證

屬性:厥陰之為病,消渴,氣上撞心,心中疼熱,飢而不欲食,食即吐蛔,下之利不止。 太陰厥陰,皆以里證為提綱。太陰主寒,厥陰主熱,太陰為陰中之至陰,厥陰為陰中之陽也。太陰腹滿而吐 食不下,厥陰飢不欲食,食即吐蛔。同是不能食,而太陰則滿、厥陰則飢,同是一吐,而太陰吐食、厥陰吐蛔, 此又主脾、主肝之別也。太陰病則氣下陷,故腹時痛而自利,厥陰病則氣上逆,故心疼熱而消渴,此濕土、風木 之殊也。太陰主開,本自利而下之,則開折,胸下結硬者,開折反闔也。厥陰主闔,氣上逆而下之,則闔折,利 不止者,闔折反開也。按兩陰交盡,名曰厥陰,陰盡而陽生,故又名陰之絕陽,則厥陰為病,宜無病熱矣。以厥陰 脈絡於少陽,厥陰熱症,皆相火化令耳。厥陰經脈,上膈貫肝,氣旺故上撞心。氣有餘即是火,故消渴而心中疼 熱。火能消物故飢。肝脈挾胃,肝氣旺,故胃口閉塞而不欲食也。蟲為風化,厥陰病則生蛔,蛔聞食臭,則上入於 膈而從口出也。病發於陰而反下之,則氣無止息而利不止矣。烏梅丸主之,可以除蛔,亦可以止利。 傷寒腹滿譫語,寸口脈浮而緊,此肝乘脾也,名曰縱,刺期門。 腹滿譫語,得太陰陽明內證;脈浮而緊,得太陽陽明表脈。陰陽表里疑似難明,則證當詳辨,脈宜類推。脈 法曰∶「脈浮而緊者,名曰弦也。」弦為肝脈。《內經》曰∶「諸腹脹大,皆屬於熱。」又曰∶「肝氣甚則多 言。」是腹滿由肝火,而譫語乃肝旺所發也。肝旺則侮其所勝,直犯脾土,故曰縱。刺期門以瀉之,庶不犯厥 陰汗下禁。 上條是肝乘心,此條是肝乘脾,下條是肝乘肺。肝為相火,有瀉無補者,此類是也。 傷寒發熱,嗇嗇惡寒,大渴欲飲水,其腹必滿,此肝乘肺也,名曰橫。刺期門,自汗出,小便利,其病欲解。 發熱惡寒,寒為在表;渴欲飲水,熱為在里。其腹因飲多而滿,非太陰之腹滿,亦非厥陰之消渴矣。此肝邪 挾火而克金。脾精不上歸於肺,故大渴;肺氣不能通調水道,故腹滿。是侮所不勝,寡於畏也,故名曰橫,必 刺期門,隨其實而瀉之。得自汗,則惡寒發熱自解;得小便利,則腹滿自除矣。 厥陰病,渴欲飲水者,少少與之愈。 水能生木、能制火,故厥陰消渴最宜之。 厥陰中風,脈微浮為欲愈,不浮為未愈。 厥陰受病,則尺寸微緩而不浮。今微浮,是陰出之陽,亦陰病見陽脈也。 有厥陰中風欲愈脈,則應有未愈證。夫以風木之藏,值風木主氣時,復中於風,則變端必有更甚他經者。 今不得一焉,不能無闕文之憾。 厥陰病,欲解時,從丑至卯上。 木克於丑,旺於寅、卯,故主此三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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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名>烏梅丸證

屬性:傷寒脈微而厥,至七八日膚冷,其人躁,無暫安時者,此為藏厥,非蛔厥也。蛔厥者,其人當吐蛔。今病者 靜而復時煩,此非藏寒。蛔上入膈故煩,須臾復止,得食而嘔。又煩者,蛔聞食臭出,其人故吐蛔。吐蛔者,烏 梅丸主之,又主久利。 傷寒脈微厥冷煩躁者,在六七日,急灸厥陰以救之。此至七八日而膚冷,不煩而躁,是純陰無陽,因藏寒而厥, 不治之證矣。然蛔厥之證,亦有脈微膚冷者,是內熱而外寒,勿遽認為藏厥而不治也。其顯證在吐蛔,而細辨在煩 躁。藏寒則躁而不煩,內熱則煩而不躁。其人靜而時煩,與躁而無暫安者迥殊矣。此與氣上撞心,心中疼熱,飢 不能食,食即吐蛔者,互文以見意也夫蛔者,蟲也,因所食生冷之物, 與胃中濕熱之氣,相結而成。今風木為患,相火上攻,故不下行谷道而上出咽喉,故用藥亦寒熱相須也。此是胸 中煩而吐蛔,不是胃中寒而吐蛔,故可用連、柏。要知連、柏是寒因熱用,不特苦以安蛔。看厥陰諸證,與本方相 符,下之利不止,與又主久利句合,則烏梅丸為厥陰主方,非只為蛔厥之劑矣。 烏梅丸∶ 烏梅(二百枚) 細辛(六兩) 乾薑(十兩) 黃連(十六兩) 當歸(四兩) 附子(六兩,炮去皮) 蜀椒(四兩,出汗) 桂枝(六兩,去皮) 人參(六兩) 黃柏(六兩) 上十味,異搗篩,合治之。以苦酒漬烏梅一宿,去核,蒸之五升米下,飯熟,搗成泥,和藥令相得,內臼 中,與蜜杵三千下,丸如梧桐子大。先食飲服十丸,日三服,稍加至二十丸。禁生冷滑物臭食等。 蛔從風化,得酸則靜,得辛則伏,得苦則下。故用烏梅、苦酒至酸者為君,姜,椒、辛、附、連、柏,大 辛大苦者為臣,佐參、歸以調氣血,桂枝以散風邪。藉米之氣以和胃,蜜之味以引蛔,少與之而漸加之,則煩漸 止而蛔漸化矣。食生冷則蛔動,得滑物則蛔上入膈,故禁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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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名>白頭翁湯證

屬性:熱利下重者,白頭翁湯主之。 暴注下迫屬於熱,熱利下重,乃濕熱之穢氣鬱遏廣腸,故魄門重滯而難出也。《內經》曰∶「小腸移熱於大 腸為慮瘕。」即此是也。 下利慾飲水者,以有熱故也,白頭翁湯主之。 下利屬胃寒者多,此欲飲水,其內熱可知。 下利脈沉弦者,下重也,脈大者為未止,脈微弱數者為欲自止,雖發熱不死。 前條論證,此條言脈,互相發明。復出發熱二字,見熱利指內熱, 不是協熱。沉為在里,弦為少陽,此膽氣不升,火邪下陷,故下重也。脈大為陽明,兩陽相熏灼,大則病進,故 為未止。微弱為虛,利後而數亦為虛,故欲自止。發熱者,熱自里達外,陰出之陽,故不死。 下利微熱而渴,脈弱者令自愈。 發熱而微,表當自解矣,熱利脈弱,里當自解矣,可不服白頭翁而待其自愈也。乃渴欲飲水之互文。 下利脈數,有微熱,汗出令自愈。設脈復緊為未解。 汗出是熱從汗解、內從外解之兆。緊即弦之互文。 下利脈數而渴者令自愈。設不瘥,必圊膿血,以有熱故也。 脈數有虛有實,渴亦有虛有實。若自愈,則數為虛熱,渴為津液未復也。若不瘥,則數為實熱,渴為邪火 正熾矣。 下利寸脈反浮數,尺中自澀者,必圊膿血。 寸為陽,沉數是陽陷陰中,故圊血。今脈反浮,是陰出之陽,利當自愈矣。澀為少血,因便膿血後見於尺 中,亦順脈也。前條是未圊膿血,因不瘥而預料之辭,此在膿血已圊後,因寸浮尺澀而揣摩之辭,不得以必字作 一例看。 傷寒六七日不利,復發熱而利,其人汗出不止者死,有陰無陽故也。 六七日當陰陽自和,復發熱而利,正氣虛可知。汗出不止,是陽亡而不能衛外也。有陰無陽,指內而言。此 為亡陽,與熱利之發熱不死、汗出自利者天淵矣。 白頭翁湯∶ 白頭翁(二兩) 黃連 黃柏 秦皮(各三兩) 上四味,以水七升,煮取二升,去滓,溫服一升。 四物皆苦寒除濕勝熱之品也。白頭翁臨風偏靜,長於驅風。蓋臟腑之火,靜則治,動則病,動則生風,風生熱 也,故取其靜以鎮之。秦皮木小而高,得清陽之氣,佐白頭以昇陽,協連、柏而清火。此熱利下重之宣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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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名>熱厥利證

屬性:傷寒一二日至四五日而厥者,必發熱。前熱者,後必厥。厥深者熱亦深,厥微者熱亦微。厥應下之,而反發 汗者,必口傷爛赤。 其四五日來,惡寒無熱可知。手足為諸陽之本,陰盛而陽不達,故厥冷也。傷寒三日,三陽為盡,四五日 而厥者,三陰受邪也。陰經受邪,無熱可發。陰主藏,藏氣實而不能入,則還之於府。必發熱者,寒極而生熱也。 先厥後熱,為陽乘陰,陰邪未散,故必復發。此陰中有陽,乃陰陽相搏而為厥熱,與陰厥亡陽者迥別也。欲知 其人陽氣之多寡,即觀其厥之微甚。厥之久者,鬱熱亦久,厥之輕者,鬱熱亦輕,故熱與厥相應耳。若陽虛而不 能支,即成陰厥而無熱矣。熱發三陽,未入於府者,可汗;熱在三陰,已入於府者,可下。陰不得有汗,而強發 之,此為逆也。陽邪不能外散而為汗,必上走空竅,口傷爛赤所由至矣。然此指熱傷氣而言。若動其血,或從口 鼻,或從目出,其害有不可言者。下之清之,謂對汗而言。是胃熱而不是胃實,非三承氣所宜。厥微者,當四 逆散,芍藥、枳實以攻里,柴胡、甘草以和表也。厥深者,當白虎湯,參、甘、粳米以扶陽,石膏、知母以除 熱也。 脈滑而厥者,里有熱也,白虎湯主之。 上條明熱厥之理,此條明熱厥之脈,並熱厥之方。脈弱以滑,是有胃氣,緩而滑,名熱中,與寒厥之脈微欲 絕者,大相徑庭矣。當知有口燥舌干之證,與口傷爛赤者照應焉。 傷寒病,厥五日,熱亦五日,設六日當復厥,不厥者自愈。厥終不過五日,故知自愈。 陰盛格陽,故先厥;陰極陽生,故後熱。熱與厥相應,是謂陰陽和平,故愈。厥終即不厥也,不過五日,即六 日不復厥之謂。愈指熱言。 傷寒熱少厥微,指頭寒,默默不欲飲食,煩躁,數日小便利,色白者,此熱除也。欲得食,其病為愈。若厥而嘔, 胸脅逆滿者,其後必便血。 身無大熱,手足不冷,但指頭寒,此熱微厥亦微也。凡能食不嘔,是三陰不受邪。若其人不嘔,但默默不 欲飲食,此內寒亦微。煩躁是內熱反盛。數日來,小便之難者已利,色赤者仍白,是陰陽自和,熱除可知。不欲 食者,今欲得食,不厥可知矣。若其人外雖熱少厥微,而嘔不能食,內寒稍深矣;胸脅逆滿,內熱亦深矣。熱 深厥深,不早治之,致熱傷陰絡,其後必便血也。此少陽半表半里症,微者小柴胡和之,深者大柴胡下之。 傷寒發熱四日,厥反三日,復熱四日,厥少熱多,其病當愈。四日至七日熱不除者,其後必便膿血。 傷寒以陽為主,熱多當愈,熱不除為太過,熱深厥微,必傷陰絡。醫者當於陽盛時預滋其陰,以善其後也。 四日至七日,自發熱起至厥止而言。熱不除,指復熱四日。復熱四日句,語意在「其病當愈下」。 傷寒厥四日,熱反三日,復厥五日,其病為進。寒多熱少,陽氣退,故為進也。 凡厥與熱不相應,便謂之反。上文先熱後厥,是陽為主;此先厥後熱,是陰為主。熱不及厥之一,厥反進 熱之二。熱微而厥反勝,此時不急扶其陽,陰盛以亡矣。 傷寒始發熱六日厥反九日而利。凡厥利者,當不能食;今反能食者,恐為除中,食以索餅。不發熱者,知胃 氣尚在,必愈。恐暴熱來出而復去也,後三日脈之,其熱續在、脈和者,期之是日夜半愈。所以然者,本發熱六 日,厥反九日,復發熱三日,並前六日,亦為九日,與厥相應,故期之是日夜半愈。後三日脈之而脈數,其熱不 罷者,此為熱氣有餘,必發癰膿也。 病雖發於陽,而陰反勝之,厥利,此胃陽將乏竭矣。如胃陽未亡,腹中不冷,尚能化食,故食之自安。若除 中,則反見善食之狀。如中空無陽,今俗雲食祿將盡者是也。此為陽邪入陰,原是熱厥熱利,故能食而不為除中。其人 必有煩躁見於外,是厥深熱亦深,故九日復能發熱,復熱則厥利自止可知。日熱續在,則與暴出有別。續熱三日來,其 脈自和可知。熱當自止,正與厥相應,故愈。此愈指熱言。夜半者,陽得陰則解也。若續熱三日而脈數,可知熱之不止, 是陽氣有餘,必有癰膿之患。便膿血,是陽邪下注於陰竅;發癰膿,是陽邪外溢於形身。俗所云傷寒留毒者是也。 發熱而厥七日下利,為難治。 發於陽者,當七日愈。今厥不止而反下利,恐為除中,故難治。若躁煩而能食,尚為熱厥利耳。便膿血發 癰膿者,是不足而往,有餘從之也;發熱而厥除中者,是有餘而往,不足隨之也。 傷寒先厥後發熱而利者,必自止,見厥複利。 先厥利而後發熱者,寒邪盛而陽氣微,陽為陰抑故也。其始也,無熱惡寒而復厥利,疑為無陽。其繼也,發 熱而厥利自止,是為晚發。此時陰陽自和則愈,若陰氣勝則虛熱外退,而真寒內生,厥利復作矣。厥與利相應 則愈,是陽消陰長之機。 傷寒先厥後發熱而下利,必自止,而反汗出咽中痛者,其喉為痹。發熱無汗而利,必自止,若不止,必便膿 血,便膿血者,其喉不痹。 此與上條同為先陰後陽。寒盛生熱之證,而陽氣虛實不同。上條陽不敵陰,故陽退而陰進。此熱雖發汗厥後, 而陽能勝陰,故厥利自止而不復發。然陽氣有餘者,又有犯上陷下之不同,即可以發熱時有汗無汗為區別。下利 不當有汗,有汗是陽反上升,故咽中痛而成喉痹,無汗是陽從中發,熱與厥應,厥利止而寒熱自解矣。若厥止而 熱與利不止,是陽邪下陷,必便膿血,下而不上,故咽不痛而喉不痹。 上段似少陰之亡陽,下段似陽明之協熱利。汗因於心,無汗則心氣平,故火不上炎而咽不痛;利因於胃,利 止則胃液藏,故火不下陷而無膿血。 傷寒發熱,下利至甚,厥不止者死。 傷寒發熱,下利厥逆,躁不得臥者死。 厥利不止,臟腑氣絕矣;躁不得臥,精神不治矣。微陽不久留,故死。


<目錄>卷四

<篇名>復脈湯證

屬性:傷寒脈結代,心動悸者,炙甘草湯主之。 寒傷心主,神明不安,故動悸;心不主脈,失其常度,故結代也。結與代皆為陰脈,傷寒有此,所謂陽證 見陰脈者死矣。不忍坐視,姑制炙甘草湯,以欲挽回於已去之候耳。收檢餘燼,背城借一,猶勝於束手待斃乎? 炙甘草湯∶ 甘草(四兩,炙) 桂枝 生薑(各三兩) 麥門冬(半升) 棗仁(半升,舊本用麻仁者誤) 人參 阿膠(各二兩) 大棗(三十枚) 生地黃(一斤) 上九味,以酒七升,水八升,先煮八味,取三升,去滓,內膠,得令溫,服一升,日三服。 一百十三方,未有用及地黃、麥冬者,恐亦叔和所附。然以二味已載《神農本經》,為滋陰之上品,因傷 寒一書,故置之不用耳。此或陽亢陰竭而然,復出補陰制陽之路,以開後學滋陰一法乎?地黃、麥冬、阿膠滋 陰,人參、桂枝、清酒以通脈,甘草、姜、棗以和營衛,酸棗仁以安神,結代可和而悸動可止矣。所謂補心之 陽,寒亦通行者歟? 脈來緩,時一止復來者,名曰結;脈來數,時一止復來者,名曰促。陽盛則促,陰盛則結,此皆病脈。 持其脈口五十動而不一止者,五臟皆受氣。呼吸閏息,脈以五至為平,太過不及,是陰陽偏勝失其常度矣。 偏勝之脈,更為邪阻,則止而不前。陽邪盛而數中見止,名曰促,有急趨忽蹶之象也。陰邪盛而緩中見止, 名曰結,有綿綿瀉漆之狀也。陽盛,可知為陰虛之病脈;陰盛,可知為陽虛之病脈矣。 又脈來動而中止,更來小數中有還者反動,名曰結,陰 也。脈來動而中止,不能自還,因而復動者,名曰代,陰也。得此脈者難治。 陰陽相搏而脈動,傷寒見此,是形冷惡寒,三焦皆傷矣。況有動中見止,更來小數中有還者反動,宛如雀啄 之狀,不以名促,反從結名者,以其為心家真藏之陰脈也。更有動而中止,不能自還,因而復動,宛如蝦游之狀, 不可名結,因得代名者,以乍疏乍數為脾家將絕之陰脈也。 脈瞥瞥如羹上肥者,陽氣衰也;脈縈縈如蜘蛛絲者,陰氣衰也。浮而虛大者,陽已無根;沉而虛細者,陰已 無根。 其脈浮而汗出如流珠者,衛氣衰也;脈綿綿如瀉漆之絕者,亡其血也。 脈浮為陽盛,法當無汗,而反汗出如流珠,是陽虛不能衛外而為固,絕汗出矣。陰虛不能藏精而主血,綿綿 其去如瀉漆矣。 傷寒,咳逆上氣,其脈散者死,謂其形損故也。 外寒傷形,內熱傷氣,咳逆不止,氣升而不下,脈散而不朝,心肺之氣已絕矣。原其咳逆之故,因於寒傷形, 形氣不相保耳。 脈浮而洪,身汗如油,喘而不休,水漿不下,形體不仁,乍靜乍亂,此為命絕也。 脈浮而洪,不是死脈。而汗出如油,是心液盡脫,陽反獨留之脈也。治節不行,倉廩不納,形神無主,無 生理矣。 又未知何藏先受其災。若汗出發潤,喘不休者,此為肺先絕也。陽反獨留,形體如煙熏,直視搖頭者,此為心 絕也。唇吻反青,四肢 習者,此為肝絕也。環口黧黑,柔汗發黃者,此為脾絕也。溲便遺失,狂言,目反視者, 此為腎絕也。 又未知何藏陰陽先絕者。陽氣前絕,陰氣後竭者,其人死,身色必青。陰氣前絕,陽氣後竭者,其人死,身 色必赤,腋下溫,心下熱也。 五臟相生,一藏受災,四藏不救;陰陽相須,彼氣先絕,此氣不 存。有司命之責者,可不調於未災未絕之先乎?


<目錄>卷四

<篇名>陰陽易證

屬性:傷寒陰陽易之為病,其人身體重,少氣,少腹里急,小便不利,陰中拘攣,熱上沖胸,頭重不欲舉,眼中生 花,膝脛拘急者,燒 散主之。 此證無內外因,本非傷寒而冠以傷寒者。原其因也,無惡寒發熱之表證,無胃實自利之里證,因淫情之不 禁,而余邪得以投其隙,移禍於不病之人,頓令一身之精氣神形,皆受慾火之為害。是不病於傷寒,而病於陰陽 之易也。 勿得以男女分名也。夫邪之所湊,其氣必虛。陰虛而淫邪湊之,故少氣而熱上沖胸。氣少不能運軀,故頭重不 舉,身體皆重。邪中於陰,故陰中拘攣。沖任脈傷,故小腹里急。精神散亂,故眼中生花。搖動筋骨,故膝脛拘 急。病由於腎,毒侵水道,故小便不利耳。諒非土木金石之味所能愈,仍須陰陽感召之理以制之,斯 襠之以 意相求也。 燒 散∶ 上取婦人中 近隱處者,剪燒灰,以水和服方寸匕,日三服,小便即利,陰頭微腫則愈。婦人病,取男子 襠燒灰。 襠者,男女陰陽之衛,陰陽之以息相吹、氣相聚、精相向者也。衛乎外者,自能清乎內。感於無形者, 治之以有形。故取其近隱處燒而服之,形氣相感,得其隱曲,小便即利。陰頭微腫,濁陰走下竅,斯清陽出上竅, 慾火平而諸證悉除矣。男服女,女服男,仍合陰陽交易之理、男女媾精之義、格物之情。至穢之品,為至奇之方, 有如此者。


<目錄>卷四

<篇名>諸寒熱證

屬性:病患身大熱,反欲近衣者,熱在皮膚,寒在骨髓也;病患 身大寒,反不欲近衣者,寒在皮膚,熱在骨髓也。 此屬內因,不是外感,亦不關於七情。病在形軀,不涉臟腑,亦不犯於經絡。故無六經脈證之可憑,非天時寒 熱所可拘也。是病只在骨髓,不在皮膚。皮膚寒熱,是指天時,不是指病。兩身字言身當其時也。若指皮膚,則 不可為骨髓非身矣。風寒之邪得之於驟,故無定體。或發熱惡寒,或骨內熱而臟腑寒,或手足寒而腸胃熱,或內 外皆寒,或表里俱熱,此骨髓之邪積漸使然,故無定體。傷寒中風之寒,是時令之邪氣,故感其邪者,畏而惡 之。此大熱大寒,是時令之正氣,因病非外來,故反欲之。傷寒中風之發熱,是人身之陽氣,故能與寒氣相爭。此 骨髓之寒熱,是漸積之伏邪,故雖逢天令之大寒大熱,亦不能除。時大熱而身反欲復衣,時大寒而反欲裸身,此 病在骨髓,與病營衛者不同。法當以六味、八味二丸,補腎中之真陰真陽,而骨髓之蓄熱痼寒,可得漸平耳。 原化嗣伯水攻之法,但可以資譚柄,而不可為繼也。 問曰∶「病有洒淅惡寒而復發熱者何?」答曰∶「陰脈不足,陽往從之;陽脈不足,陰往乘之。」曰∶「何 謂陽不足?」答曰∶「假令寸口脈微,名曰陽不足,陰氣上入陽中,則洒淅惡寒也。」曰∶「何謂陰不足?」答 曰∶「尺脈弱,名曰陰不足,陽氣下陷入陰中,則發熱也。」 前條病在骨髓,故着而不移;此病在經絡,故寒熱反覆。然與外感之往來寒熱,瘧疾之鼓頷戰慄又不同。病 得之外感而惡寒發熱者,必見有餘之脈;病得之內因而惡寒發熱者,全是不足之脈。見脈之不足,則寒固為虛寒, 而熱亦為虛熱矣。寸者,陽所治也。寸口脈微,則微為無陽,是陽脈不足,故下焦之陰寒,得以上乘陽位,而灑 淅惡寒也。尺者,陰所治也。尺脈弱為血虛,是陰脈不足,故上焦虛陽,得以下陷陰部而發熱也。人身陰陽之氣, 互為之根,而又以陽為主,故陽脈微則陰脈亦弱。其始也,乘陽而惡寒,陰不平則陽不秘,故繼也,從陽而發熱。 夫陽為陰乘,陽脈固見其不足,而陰脈亦不見其有餘。陽雖微,尚能發熱,不終惡寒,猶不失陽道實陰道虛之定局 耳。亡陽則陰不獨存矣,故治之者,當以扶陽為急。此補中益氣之方,為功最巨也。 病患脈微而澀者,此為醫所病也。大發其汗,又數大下之,其人亡血,病當惡寒,後乃發熱無休止時。夏 月盛熱,欲着復衣;冬月盛寒,欲裸其身。所以然者,陽微則惡寒,陰弱則發熱。此醫發其汗,使陽氣微,又 大下之,令陰氣弱。五月之時,陽氣在表,胃中虛冷。以陽氣內微,不能勝冷,故欲着復衣。十一月之時,陽氣 在里,胃中煩熱。以陰氣內弱,不能勝熱,故欲裸其身。又陰脈遲澀,故知亡血也。 先寒後熱,陽微陰弱,具證與上文同。前條病因在血脈虛,此病因在妄汗下,以致亡血而脈微澀也。夏月 四句,是寫寒熱發作時狀。始而惡寒,雖在盛夏,欲着復衣;繼而發熱,雖當隆冬,欲裸其身。此是設辭,勿 以無休止時,作綿連冬夏解也。醫發其汗以下,又重釋前義,亦蛇足矣。 此條又可分作四證者∶寒熱往來不休如瘧者,為一證;或陽氣內微,但惡寒不發熱,病在盛暑而欲着復衣 者,為一證;或陰氣內弱,但發熱不惡寒,病在隆冬而欲裸身者,為一證;或其人綿連冬夏,在盛暑反惡寒, 隆冬反惡熱為一證。此各從元氣之濃薄,而寒熱為之淺深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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