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傷寒論辯證廣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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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名>傷寒論辯證廣注 書名:傷寒論辯證廣注 作者: 朝代: 年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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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名>自序

屬性:世人之病傷寒為多。傷寒之書仲景為聖。夫以一病而有三百九十七法。一百一十三方。詳已惡乎廣哉。不知仲景之 書本於內經熱論。其言六經傳變。非不辯且晰也。仲景復推展以成書。因是以有王叔和之增益。因是以有成無己之註解。 蓋愈推則愈廣焉。則余之補闕略訂訛謬而為是書也。非無自矣。且夫傷寒之病。多由時氣。則四時八節二十四氣七十二 候不可不詳釋也。傷寒之病必傳經絡。則十二經之在手足者。不可不兼圖也。傷寒之病非一證則三百九十七法。一百一 十三方不可不反覆窮究而為之推衍附益也。傷寒之病。間用針刺。其法近世罕見。則熱病之五十九穴。不可不備錄也。 余獨怪世醫徒取節庵一編。無他樂其簡耳。然昔人方論皆有奧義存於其間。使不深察其意嘗有失之毫芒而死生頓易者矣。 余非不憚煩也。正惡夫世之樂於簡。而輕視民命者。往往誤而殺人也。則是書之補前人所未補。發前人所未發者。曷可 少哉其曰傷寒。非寒者。蓋寒病則治以熱劑熱病。則治以涼劑。此自然之理也。傷寒之病名雖為寒。其所見之證皆熱。 竊恐後人執傷寒之名而誤投熱劑。故曰傷寒非寒也。至感真寒而深入三陰者。特十之一二耳。此其所見之病皆寒。而與 熱證迥異。則名之曰真寒。而別為編。 \x康熙庚申重九長洲汪琥苓友自序。\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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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名>凡例

屬性:一此書之成專。以辯注仲景傷寒論也。然仲景論傷寒實本素問熱病。仲景分六經不出靈樞經脈。故余摘取二篇中文 列之傷寒例前為第一卷。使後人尊仲景復知尊軒岐。況仲景當日既成傷寒論。亦自雲述不敢雲作則知仲景之論實宗內經 之旨也。 一內經熱論篇。文王太僕注之於先。馬玄台廣之於後。然其中有未盡合理處。間以鄙意補之。 二王叔和撰次仲景方論書凡十卷。其中如傷寒例六經辯脈證治法。及陰陽易瘥後諸病。此實系仲景原文。悉為編入 所削者。如第一卷脈法及第七卷以後汗吐下諸篇。以其為叔和所增入也。至於第二卷中如痙濕 三證。第七卷前如霍亂 一證。亦系仲景原文。而不編入者以其為雜病也。 一仲景論為方書之祖。以內經中有論而無方也。叔和起而撰次之知尊仲景矣。但其於仲景論中插入己意。使學人不 知孰為仲景孰為叔和。以故後人誹議之雲。叔和變亂仲景傷寒論。故其脈經亦受高陽生所竊取。此其報也。然仲景書。 當三國時兵火之後殘缺失次。若非叔和撰集。不能延至於後。復有成無己為之註解也。今醫勿但責叔和之過。而忘叔和 之功。 一叔和撰次六經篇。有陽明少陽病列於太陽篇者。有太陽病列於陽明篇者。有中寒病雜入太陽陽明病中。及雜入三 陰熱病中者。今皆悉為歸正。凡三陽病各歸三陽篇。其三陰熱病亦各自歸其篇。惟中寒病則另作上中下三卷。辯其證為 真寒。使後學盡知傷寒中寒二證。判然庶無錯誤。 一傷寒經絡仲景書止分六經。不言手足。其實則合手經而皆病。愚故於首卷熱論篇後。即圖注靈樞手足陰陽六經。 其注以滑氏發揮為主。然亦間有錯誤處。復以鄙意較之。 一成無己註解傷寒論。猶王太僕之注內經。所難者惟創始耳後之人於其。注之可疑者雖多。所發明大半由其注而啟 悟。至有忘其起予之功反責其解釋之謬者。所以王宇泰雲成氏解釋最為詳明。雖其中時或自相矛盾。亦白璧微瑕固無損 於連城也。或曰。成氏注傷寒論不過隨文順釋。但嫌其不辯叔和語。不分仲景書。正不知古人虛心着書。不敢輕易指責。 所以品愈高名愈着。如吾輩者。亦自厭其饒舌耳。 一成氏注仲景書已完。又自撰明理論。其解仲景桂枝麻黃青龍等湯尤為明暢。第惜其所解者不過廿余方耳。其所未 發明者。愚即以原注中之意及采內台等書。大半以鄙意補之。 一駁正傷寒論例近非一人。愚今較之亦從眾也。但仲景全書中。有四時八節決病法。乃傷寒論一部綱領。近今之書。 悉皆脫略。惟準繩於論例中猶存正文。但當日成氏亦未及注。愚特細為解釋。以見十二宮辰斗柄所指。時節氣候為之轉 移。當其時倘病傷寒。醫人宜隨時氣立論則用藥。始可十全。所以仲景亦云。此須洞解之也。 一傷寒論自成注以後。在昔明醫如李東垣。不過以治法略舉其要。朱丹溪亦僅以疑處摘問其目。未聞有以仲景原論 全解者。至明季有歙人方中行着傷寒條辯八卷。乃成氏之後一人而已。我朝初有喻嘉言者。推展方氏未發之旨。着尚論 篇五卷。是亦仲景之功臣也復有程子郊倩。即仿二書之意着後條辯六集。其中亦有可采之處。所可嫌者三家之書。皆倒 亂。仲景六經篇原文。彼雖各有其理要之六經,原次或當日叔和未盡改易其間仲景妙義焉。知不反由此新編而盡失邪。 況方書治病。不過欲每條解明不致醫藥有誤。而已非。若文公章句必欲承上起下也。孔子云愛禮存羊。凡六經原次余不 敢亂叔和之舊。 一仲景六經篇中或有前不得不附之後,後不得不附之前者。則曰。附例或已經附註過而原論中復及者。則曰重出例。 或原論中始及未經注過宜附之後者。則曰附後例。其他如溫病壞病及病。宜用刺另立治法。各分其篇於後者。又諸湯方 宜附之後者。皆如上例也。六經篇中惟中寒病為真陰證。不入上例。止以重圈記之。其真陰寒證。宜用湯藥。亦以重圈 記之。 一此書凡系仲景論成注有未妥者。間采方喻程及諸名家之說。不敢竊取其所着書及姓氏。必為標出。間附己意。則 曰。愚按及設為或問而余答也。 一此書既集仲景論後必附昔賢及後人方論悉屬鄙意。逐條解明。然亦多方引證。不敢創為私說。務使論必中理。方 必切病愚切願天下後世之人。但能讀是書。雖遇傷寒變證。極奇之病。然療之有法。施之輒效。業醫者可不勉之。


<目錄>卷之一

<篇名>辯傷寒非寒病論

屬性:內經黃帝問曰。今夫熱病者。皆傷寒之類也。岐伯對曰。人之傷於寒也。則為病熱。熱雖甚。不死。黃帝又問曰。 人傷於寒而傳為熱。何也。岐伯曰。夫寒甚。則生熱也。此可見人病傷寒。皆系熱證。或疑其所傷非熱。要其寒氣既傳 於內。無有不郁而生熱者。故人之熱病雖多。惟傷寒之熱。其熱為最。方寒之初感也。捫其人之頭額肢體。其肌膚烙手 而熱如火。及寒之深入也。候其人之口鼻呼吸。其出氣熏人而熱如蒸。甚則面紅目赤。鼻干唇焦。齒燥舌裂。喜露手足。 裸身體。渴欲飲水。溺濁而赤。便焦而黑。凡人身表里上下。無處非熱。又何有於寒哉。內經中論傷寒。反以熱病名篇。 即此意也。難經雲。傷寒有五。有中風。有傷寒。有濕溫。有熱病。有溫病。凡風濕溫熱。皆得謂之傷寒。則知其名雖 為寒。其實非真寒也。漢張仲景着傷寒論。凡溫暑風濕瘧痢。時行疫毒之氣。多雜其中。其意何也。彼蓋以以上等證。 皆系熱病。人患熱病。多傳經。故凡傳經之熱病。經雲皆傷寒之類也。其論中所不解者。三陰經真寒證。不由陽經傳入。 並非內經所云熱病。亦列於傳經熱病之中。使後之學人。寒熱不明。陰陽錯誤。其為害可勝道哉。金時劉河間集傷寒標 本一書。只分汗下和解法。置溫中之例不論。其於麻桂等湯中。類加知母石膏黃芩等藥。更於柴胡白虎承氣等湯外。復 制天水散。涼膈散。甘露飲。解毒湯等。輒投以三黃三石等。苦寒甘辛涼解之藥。至仲景所用乾薑烏附桂心吳茱萸等湯 劑。並未言及。此豈患病之人。再無陰寒之證者邪。但既曰傷寒。皆是熱病。當如內經中所云也。自丹溪朱氏出。始雲 仲景論傷寒矣。而未及乎中寒。曰傷曰中。不聞有議。愚今祖丹溪之意。凡仲景中寒之條。混於傷寒中者。悉為標出。 另作一書。名曰中寒論。其餘溫暑諸病。雖各因證分別。要其病名。皆曰傷寒。何也。以其病皆熱病。皆傳經者也。爰 集古今諸名家之說。附以管見。為着傷寒非寒論。其中間有缺略。當俟後之君子。起而補輯之。


<目錄>卷之一

<篇名>纂注內經熱論

屬性:(出素問第三十一篇) 內經熱論一篇。乃傷寒之根本也。張仲景着傷寒論。其六經傳變。即從此篇之文而推展之。故凡治傷寒者。必先 究內經熱論。後讀仲景傷寒。庶幾學有源流。心有主宰。因不揣固陋。為之解釋。冀有志於斯道者。一展卷而知所宗焉。 黃帝問曰。今夫熱病者。皆傷寒之類也。(傷寒本系熱病。其餘如溫暑諸證。亦為熱病。觀難經雲。傷寒有五。可見 推此篇帝問之意。以熱病莫大於傷寒。故凡今諸熱病者。皆傷寒之類也。王太僕注。竟以溫熱之病。即由冬時傷寒。至 夏至前後所變。是此熱病者。其根先伏於隔年之冬。有是理乎。即傷寒論中云然。要與此段經旨不合。更推帝於當日。 何不曰傷寒所變。或竟曰傷寒所致。而曰傷寒之類。其旨當從愚注可知。馬玄台注亦不明。茲不更錄。)或愈或死。其死 皆以六七日之間。其愈皆以十日以上者。何也。不知其解。願聞其故。岐伯對曰。巨陽者。(即太陽)諸陽之屬也。其脈 連於風府。(按圖經雲。風府一穴。在頂上入髮際一寸。大筋內宛宛中。乃督脈所行之穴。與太陽經無涉。經文中舉之者。 以太陽一經。夾督脈而行故也。)故為諸陽主氣也。(馬注云。足太陽膀胱之脈。自睛明穴而始。上連於督脈之風府穴。 從頭項至背至足。凡一身手足陽經皆屬於此。故穴有一百二十六。真為諸陽經主氣也。)人之傷於寒也。則為病熱。熱雖 甚不死。(此句對上其愈。皆以十日以上句。)其兩感於寒而病者。必不免於死。(此句對上其死。皆以六七日之間句。) 帝曰。願聞其狀。(此問傷寒傳經病熱之狀。)岐伯曰。傷寒一日巨陽受之。(傷寒之邪。由表傳里。太陽為表之表。所以 寒邪傷表。第一日太陽先受。傷寒論雲。尺寸俱浮者。太陽受病也。當一二日發。可見傷寒之發。不可拘拘於日數矣。 按傷寒論以下有其脈。上連風府句。)故頭項痛。腰脊強。(足太陽之脈。從巔入絡腦。還出別下項。循肩 內。挾脊抵 腰中。故見頭項痛。腰脊強之證。經文中不言熱者。以太陽病。有未發熱之時也。)二日陽明受之。陽明主肉。(陽明為 表之中。故太陽之邪不解。第二日當傳入陽明也。傷寒論雲。陽明受病。當二三日發其後諸經。皆兼二日而言。)其脈挾 鼻。絡於目。故身熱目疼而鼻干。不得臥也。(身熱目疼鼻干。非病熱而何。六經經脈之行。詳後圖中)三日少陽受之。 少陽主膽。(少陽為表之里。故其傳又次之。)其脈循脅。絡於耳。故胸脅痛而耳聾。(詳此亦病熱之狀。)三陽經絡。皆 受其病。而未入於藏者。故可汗而已。(按藏字。傷寒論作府字大妙。後全元起楊上善皆宗之。李東垣雲。此非五臟之髒。 乃藏物之藏。不改作府亦通。馬注云。此即指後三陰經。以三陰屬五臟。故以藏字言。此論欠通。成無己注傷寒論雲。 三陽受邪。為病在表。法當汗解。然三陽亦有便入府者。入府則宜下。故云未入於府者。可汗而已。已止也。言病熱之 勢衰也。)四日太陰受之。(太陰為里之表。其有失於汗。而邪不已者。當自少陽而傳入於太陰經也。)太陰脈布胃中。絡 於嗌。故腹滿而嗌干。(成注云。脾經壅而成熱也。)五日少陰受之。(少陰為里之中。)少陰脈貫腎。絡於肺。系舌本。 故口燥舌干而渴。(成注云。邪傳入里。熱氣漸深也。)六日厥陰受之。(厥陰為里之里。)厥陰脈循陰器。而絡於肝。故 煩滿而囊縮。(病癒深而熱愈極。誰謂傷寒為寒證乎。按傷寒論以下。有此三經皆受病。已入於府者。可下而已三句。成 注云。三陰在經者。猶宜汗。故云。已入於腑者。可下而已也。)三陰三陽。五臟六腑皆受病。營衛不行。五臟不通。則 死矣。(當其時也。陰陽六經皆病。臟腑受熱已深。宜用下藥。以泄其熱。如初時失於汗者。急宜汗下兼施。方免於死。 有如當汗不汗。當下不下。經絡之邪未解。胃府之實未去。則營衛之陰陽不行。五臟之氣血不通。必不免於死。所謂其 死。皆以六七日之間者。此也。)其不兩感於寒者。(此承上文而言。循經傳入之證。初非兩感於寒。要其病熱已極。其 治稍疏。亦不能免於死。今則以其不兩感於寒。而病熱輕者言之。)七日巨陽病衰。頭痛少愈。(此言初時巨陽所感之邪。 或熱不甚。不傳入於諸經。即或熱甚漸傳入於諸經。要其未盡傳者。尚在巨陽。至第七日。比之初時之病。其熱必衰。 而頭痛等證。則少愈焉下諸經病衰注仿此。)八日陽明病衰。身熱少愈(愈字傷寒論改作歇字)九日少陽病衰。耳聾微聞。 十日太陰病衰。腹減如故。則思飲食。十一日少陰病衰。渴止。不滿。舌干已而嚏。(少陰脈絡於肺。嚏者。肺熱得泄。 陰陽和暢也。)十二日。厥陰病衰。囊縱。少腹微下。大氣皆去。病日已矣。(大氣。謂大熱之邪氣。至十二日以後。則 皆去而病已。所謂其愈皆在十日以上者此。也所謂熱雖甚不死者。亦此也。)帝曰。治之奈何。(此因上文。有死於失治 者。故問治之之法也。)岐伯曰。治之。各通其藏脈。病日衰已矣。其未滿三日者。可汗而已。其滿三日者。可泄而已。 (此言治之之法也。大抵三日以前。邪必在表。故云可汗。三日以後。邪多入里。故云可泄。此正所以各通其臟腑之經 脈。而衰已其病熱之勢也。愚按傷寒汗下之法。不可拘於日數。王注云。日數雖多。但有表證。脈大浮數。猶宜發汗。 日數雖少。即有里證。脈沉細數。盒飯下之。治傷寒者。須審辯脈證。方得無誤。此篇中文。凡言日數。皆不可拘也。) 帝曰。熱病已愈。時有所遺者。何也。(謂熱未盡去。尚有遺留於臟腑間也。)岐伯曰。諸遺者。熱甚而強食之。故有所 遺也。若此者。皆病已衰。而熱有所藏。(所藏者。即所遺之熱也。)因其谷氣相薄。兩熱相合。故有所遺也。(兩熱者。 謂所藏之熱。與新入谷氣之熱相侵薄。故相交合也。)帝曰。善。治遺奈何。岐伯曰。視其虛實。調其逆從。(逆者正治。 謂以寒治熱也。從者反治。謂以熱治熱也。)可使必已矣。帝曰。病熱當何禁之。岐伯曰。病熱少愈。食肉則復。(謂熱 病復發如故。)多食則遺。(謂初時熱病不能盡去。蓋病遺熱輕。而病復熱重也。)此其禁也。帝曰。其病兩感於寒者。其 脈應與其病形何如。(脈應者。謂三陰。三陽經脈之應也。)岐伯曰。兩感於寒者。病一日。則巨陽與少陰俱病。則頭痛。 (巨陽。)口乾而煩滿。(少陰 按傷寒論雲。口乾煩滿而渴。)二日。則陽明與太陰俱病。則腹滿。(太陰)身熱(陽明) 不欲食(太陰)譫言(陽明)。三日則少陽與厥陰俱病。則耳聾。(少陽)囊縮而厥。(厥陰。)水漿不入。不知人。六日 死。(此則其陰陽經脈之相應。表里俱病之互形。有如此。)帝曰。五臟已傷。六腑不通。營衛不行。如是之後。三日乃 死。何也。(此承上文。帝疑兩感傷寒。非若單傳之病。其死必待六七日之間。而伯言三日之時。病患臟腑營衛。亢熱已 極。此時宜即死矣。如是之後。必又三日乃死者。何也。)岐伯曰。陽明者。十二經脈之長也。其氣血盛。故不知人。三 日其氣乃盡。故死矣。(陽明為十二經之長。以上諸經之氣血盛。則諸經之病熱亦甚。熱甚。故不知人。方其初病三日之 時。諸經之邪熱雖甚。而陽明之元氣未盡。故不即死。又三日。則陽明之元氣盡。不能勝諸經之邪熱。故云。必不免於 死耳。)凡病傷寒而成溫者。先夏至日者。為病溫。後夏至日者。為病暑。暑當與汗皆出。勿止。(凡熱病因時變遷。冬 為寒。春為溫。夏為暑。秋為瘧。各因時氣所傷。分立病名。上言病傷寒。而成溫者。謂熱病發於冬。則為傷寒。如發 於夏至以前。三春之時。時令已溫。故成溫病。如過夏至以後。時令大熱。故成暑病。總之為溫為暑。各有時也。暑病 多汗。勿止汗者。謂不可遽用實表之藥。以止其汗。亦不可反用發表之藥。以泄其汗。乃清暑解肌之法也。治暑法另具 暑門治溫法。見後第十三卷論中)


<目錄>卷之一

<篇名>圖注內經足陰陽六經之脈

屬性:(出靈樞第十篇) 欲讀仲景傷寒。又須識內經經脈。不識經脈。則六經篇傳變之病。無由而起悟也。所以朱奉議着活人書。其第一 卷。先言足六經脈。惜乎手之六經。並未言及。愚今以足經圖注於前。從俗論也。復以手經圖注於後。衍經義也。先軒 岐而後仲景。則知仲景立論。悉本於內經云爾。 膀胱足太陽之脈。起於目內 。上額。交巔。(目之內角為內 。一名大 。髮際前為額。巔。頂也。)其支者。從 巔至耳上角。(支者。如木之有枝。經絡發揮雲支別。此言脈之旁行者。與正經相別也。耳上角。為足少陽經所行之地。 此太陽之支脈。交於少陽之經脈也。)其直者。從巔入絡腦。還出別下項。循肩 內。挾脊抵腰中。入循膂。絡腎。屬膀 胱。(別字疑有誤。此言脈之直行者。乃太陽之正經也。絡。繞也。猶兜也。還。復也。循。巡也。又根據也。沿也。挾。 夾。抵至屬連屬也。腦者。頭中之髓。腦外之後為項。肩後成片大骨謂之肩 。椎骨為脊。尻上橫骨為腰。挾脊為膂。 蓋足太陽正經直行之脈。亦從巔內。入絡於腦。復出下項。卻循肩 內。挾脊兩旁下行。至腰中復入循膂。內絡兩腎。 下而連屬於膀胱也。)其支者。從腰中。下挾脊。貫臀。入 中。(臀尻旁大肉也。膝後曲處為 。此其支脈之別行者。 即接上直行之經。而下行者也。蓋上直行之經。從腰中內入。循膂而絡於腎。此支脈即從腰中接行。下挾脊。貫臀而入 於中也。)其支者。從 內左右。別下貫胛。挾脊內。過髀樞。循髀外。從後廉。下合 中。以下貫 內。出外踝之後。 循京骨。至小指外側。(胛音甲。發揮中改作胂。音申。膂內曰胂。夾脊肉也。髀。股也。一雲。股外為髀。髀之上。捷 骨之下。曰髀樞。廉隅也。邊也。後廉。猶言後邊也。 。 同。一名腓腸。下腿肚也。足跗後兩旁圓骨曰踝。外曰外 踝。京骨。本經穴名。此又言。足太陽一大支之脈。與直行之經。左右相夾而別行者也。其脈亦從肩 內。左右別行下 貫胂。挾脊內。下歷尻臀。過髀。樞循髀外後廉。髀樞之里。下而與前支脈之入 中者。相合。復下行貫入 內。復出 外踝之後。循京骨穴。至足小指外側之端。以交於足少陰經也。) (經穴分寸。詳見銅人資生針灸等書。茲不細述。以後諸經仿此。) \r足太陽經脈之圖\pt68a1.bmp\r \x此系腎膀俞穴。因其正經。必由腰中而入。自內而聯繫腎與膀胱。故圖與經文顛倒。實則兩腎在腰以上。而膀胱 又居於小腹之前也。\x (琥)按足太陽之脈。上下左右分行。共十道。其脈之起。自目內 。上額交於巔上者。二道。此為正經。猶樹之 有根也。其直行者。從巔入絡腦。還出下項。挾脊。抵腰中者。二道。此亦為正經。猶樹之有本也。其別行者。從正經 之巔。至耳上角者。二道。此為第一小支。又從腰中。接正經而下行。貫臀入 者。二道。此為第二大支。又從正經之 內。別下貫胂。挾脊過髀。下合入 之支脈。復下貫 。出外踝之後。至小指外側者。二道。此為第三大支。猶樹之 有枝也。以上皆太陽所行之脈。然其支脈之接合。正經而至足者。即為正經之脈也。前熱論中止雲。頭項痛。腰脊強。 此但言正經之脈。從頭下項挾脊抵腰故也。愚謂太陽受病。凡所過之經。皆當疼痛不利。此為驗證要法。胃足陽明之脈。 起於鼻之交 中。旁約太陽之脈。下循鼻外。入上齒中。還出挾口。環唇下。交承漿。卻循頤後下廉。出大迎。循頰車。 上耳前。過客主人。循髮際。至額顱。(之字疑誤。 鼻梁也。一名山根。承漿。任脈穴名。在唇下陷中。卻退也。頷中 為頤。腮下是也。又腮下骨為下廉。大迎。頰車。本經穴名。客主人足少陽經穴名。髮際。囟門以前也。髮際前為額顱。 此言足陽明之脈。起於鼻之兩旁。左右相交於 中。過足太陽經。睛明穴之分。故云旁約太陽之脈。下循鼻外。入上齒 中。還出挾兩口吻。環繞唇下。左右相交於承漿穴。退循頤後下廉。出本經之大迎穴。循兩頰車。上耳前。過足少陽之 客主人穴。更上而循髮際。至額顱之前也。)其支者。從大迎前。下人迎。循喉嚨。入缺盆。下膈。屬胃。絡脾。(人迎。 缺盆。本經穴名。此言支脈之別行者。即接前大迎穴前之脈。下人迎而行。循喉嚨兩旁。入缺盆穴中。下膈內。當上脘 中脘之分。屬於胃而絡於脾也。)其直者。從缺盆。下乳內廉。下挾臍。入氣街中。(氣街。本經穴名。一名氣沖。此言 經脈之直行者。從缺盆穴。接上支脈下行。由兩乳之內。挾臍而入於氣街穴中。乃陽明正經之脈也。)其支者。起於胃口 下。循腹里。下至氣街中而合。以下髀關。抵伏兔。下膝臏中。下循脛外廉。下足跗。入中指內間。(胃口下發揮中作胃 下口。內間內字當作外。股內為髀。髀前膝上起肉處為伏兔。伏兔後交紋處為髀關。膝蓋為臏。足莖骨為脛。跗。足面 也。此又其支脈之從內而達外者。由屬胃處。起胃下口。循腹之里。下至氣街中。出而與前支脈之入氣街者相合。復下 行而至髀關。伏兔。膝臏。脛外。足跗等處。入中指外間。至足大指次指之端而終也。)其支者。下廉三寸而別。下入中 指外間。(下廉。本經穴名。一名下巨虛。此言支脈之小者。由下廉穴三寸之下。別行循脛踝之外。下入中指外間。而與 前之支脈相合也。滑氏注下廉雲。自膝下三寸。循三里穴之外。別行而下者。非馬玄台靈樞注從之。其誤甚矣。)其支者 別跗上。入大指間出其端。(此又言其支脈之小者。從足跗上別行。入大指間。循大指之下出其端。以交於足太陰經也。) \r足陽明經脈之圖\pt68a2.bmp\r (琥)按足陽明之脈。上下左右分行。共十二道。其脈之起。自鼻交 (云云)。出大迎。還上至額顱者。二道。其 脈屈曲而行。此為正經。乃脈之根也。其別行者。從大迎前。下人迎(云云)。入缺盆。而內連胃與脾者。二道。此由外 而入內之第一大支脈。是雖支脈。其上下實接正經而行者也。其直行者。從缺盆(云云)。下入氣街中者。二道。此為正 經。乃脈之本也。又其別行者。起於胃下口。下合氣街而行於外。復下。而入中指內(當作外)間者。二道。此由內而 發外之第二大支脈。乃脈之枝也。又其支者。從大支之下廉穴。三寸而別。亦入於中指外間者。二道。又其支者。別跗 上。出大指端者。二道。此又二小支脈也。前熱論中雲。身熱目疼。鼻干。不得臥。此亦僅言其略。愚謂凡陽明所過之 經。皆當受病。前雲目疼者。當是繞目作痛。非目中疼也。蓋陽明經絡於目。滑氏以絡字。作繞字解。愚意以陽明經起 於鼻。旁約太陽之脈。繞目而上下行。故云絡於目也。凡經中字義。當活看。 膽足少陽之脈。起於目銳 。上抵頭角。下耳後。循頸。行手少陽之前。至肩上。卻交出手少陽之後。入缺盆。(目 銳。目外角也。一名小 。此言足少陽之脈。起於目外 。上抵頭角。折下而行於耳後。復自耳後。折外上行至兩眉 頭。及目內 之分。復自眉目之分。上行側頭部。下折而循於頸。過手少陽經天牖穴之分。故云行手少陽之前。至肩上。 循肩非本經穴名。手足少陽陽維之會。故云。卻交出手少陽之後。下肩。而入於缺盆穴之外。與前陽明脈之入缺盆者。 實相近而不相合也。按起於目云云。至循頸。發揮中雲。自瞳子 至風池。凡二十穴。作三折而行。學人細考銅人等書。 側頭部。其經自明。)其支者。從耳後。入耳中。出走耳前。至目銳 後。(此其一小支脈之行於頭者)其支者。別銳 。 下大迎。合手少陽。抵於 。下加頰車。下頸合缺盆。以下胸中。貫膈。絡肝。屬膽。循脅里。出氣街。繞毛際。橫入 髀厭中。( 。目下也。手少陽脈下頰至 。故云合手少陽於 。胸中當兩乳之間。膈。膜也。居心肺之下。脅。腋下也。 曲骨兩旁為毛際。捷骨之下為髀厭。即髀樞中也。此又其一大支脈。從目銳 別行。下而與前脈之入缺盆者相合。入內 而聯繫肝膽。復出氣街。而下入髀厭中也。)其直者。從缺盆。下腋。循胸。過季脅。下合髀厭中。以下循髀陽。出膝外 廉。下外輔骨之前。直下抵絕骨之端。下出外踝之前。循足跗上。入小指次指之間。(脅之上際為腋。脅下小肋為季脅。 俗名軟肋是也。髀之外為髀陽。輔骨。膝下內外側大骨也。外髁上尖骨曰絕骨。足面為跗。小指次指。即無名指。足之 第四指也。此言其直行之經脈。即從前入缺盆之脈而起。下行而與前支脈之入髀厭者相合。復下行。而入於足小指次指 之間也。)其支者。別跗上。入大指之間。循大指岐骨內出其端。還貫爪甲。出三毛。(足大指本節後為岐骨。爪甲後為 三毛。此又其一小支脈之行於足者。其脈從跗上別行。循岐骨。出大指之端。還貫入爪甲之後。以交於足厥陰經也。) \r足少陽經脈之圖\pt68a3.bmp\r (琥)按足少陽之脈。上下左右分行。共十道。其脈之起。自目外 。上抵頭角(云云)。循頸至肩上。而下入於缺 盆穴之外者。二道。此其脈行之最屈曲者。乃脈之根也。其別行者。從耳後入耳中(云云)。至目銳 後者。二道。此為 第一小支。又其別行者。從目銳 下大迎(云云)。合缺盆。而下胸貫膈。內連肝膽。復出氣街(云云)。入髀厭中者。 又二道。此為第二大支。是雖支脈。實接正經。而並行者也。其直行者。從缺盆下腋(云云)。下合髀厭中(云云)。復 下而入小指次指之間者。二道。此為正經。乃脈之本也。又其支者。從跗上別行。入大指間(云云)。貫爪甲。出三毛者。 又二道。此為第三小支之脈也。前熱論中雲。胸脅痛而耳聾。此亦僅言其略。醫者當以意會之。 脾足太陰之脈。起於大指之端。循指內側白肉際。過HT 骨後。上內踝前廉。上 內。循脛骨後。交出厥陰之前。 上膝股內前廉。入腹。屬脾。絡胃。(考此處當有其支者三字。)上膈。挾咽。連舌本。散舌下。(HT 骨一作核骨。足大 指本 節後內側圓骨。馬注承滑氏之誤。雲是孤拐骨。謬矣。蓋孤拐即是踝骨。下文又雲。上內踝前廉。豈有重出之理。踝骨 注見前。骨在內。為內踝。 內。脛骨。注並見前。髀內為股。大腿是也。臍上為腹。咽。所以咽物者。居喉之前。舌 本。舌根也。此言足太陰之脈。起於足大指之端。循大指內側白肉際。過大指本節內側核骨之後。上內踝前廉。復上 內。過三陰交。本經穴名。足太陰厥陰少陰之交會。正當足脛骨之內側。腿肚之下。故云循脛骨之後。上行而交出於足 厥陰之前也。復自脛骨之上而行。循膝股內前廉。迤邐入腹。上行至本經之腹哀穴。內行以屬脾絡胃也。蓋足之三陰。 其正經之脈。止從足走腹。下文雲。上膈挾咽至舌者。乃支脈也。愚今考。正其支者。復自腹哀穴上膈。至乳外上側之 周榮穴。由周榮穴外。曲折向下。至大包穴。皆本經穴名。復自大包而內。發揮中作外誤。曲折向上。行人迎之里。挾 咽。連舌本。散舌下而終也。)其支者。復從胃。別上膈。注心中。(此又其支脈之行。復從絡胃處。別正經而上膈。內 注於心之分。以交於手少陰經也。滑氏注云。由腹哀穴別行。再從胃部上膈者非。) \r足太陰經脈之圖\pt68a4.bmp\r (琥)按足太陰之脈。上下左右分行。共六道。其脈之起。自足大指之端(云云)。入腹。屈曲上行。至腹哀穴。內 行而屬脾。絡胃者。二道。此為正經。乃脈之本也。其支者。由腹哀穴。接正經。而上行至膈(云云)。散舌下者。又二 道。此其二大支脈也。內經中系缺文。諸家亦無明注。遂混入正經之中。又其支者。復從胃別上膈。注心中者。二道此 其二小支脈也。前熱論中雲。腹滿而嗌干。此亦僅舉其病熱之略耳。 〔腎〕足少陰之脈。起於小指之下。邪趨足心。出於然谷之下。循內踝之後。別入跟中。以上 內。出 內廉。上 股內後 廉。貫脊。屬腎。絡膀胱。(趨。走也。跟。足跟也。然谷。本經穴名。此言足少陰經之脈。起足小指之下。斜走足心之 湧泉穴。轉出足內踝前。至本經然谷穴之下。循內踝後。別入足跟中。按別入跟中。活人書。竟作別行之一小支脈者非。 還上而循內踝。上出 之內。再上股內後廉。貫脊。會督脈之長強穴。還出於前。循橫骨穴而上。至肓俞之所。皆本 經穴名。內行而分屬兩腎。更下臍。過任脈之關元。中極二穴。而絡於膀胱也。)其直者。從腎上貫肝膈。入肺中。循喉 嚨。挾舌本。(此言其直行之脈。從肓俞穴屬腎處。上行歷諸穴。至本經之通谷穴。入內貫肝與膈。更入肺中。再上而循 喉嚨。並足陽明經之人迎穴。挾舌本而終也。)其支者。從肺出絡心。注胸中。(按心字。當作心包。若系真心。藏肺之 內。烏得雲出絡也。此其支脈之行。即從入肺處。出絡心包。注於膻中。正當心胸之間。以交於手厥陰經也。) \r足少陰經脈之圖\pt68a5.bmp\r (琥)按足少陰之脈。上下左右分行。共六道其脈之起。自足小指之下云云。別入足跟云云。上股內後廉。貫脊。 還前而出於橫骨穴。上至肓俞。內入而屬腎。還下臍。而絡膀胱者。二道。此為正經乃脈之本也。然其行多淺深屈曲之 處。活人書以入跟中者。為另一支別之脈。亦以其屈曲故也。其直者。由屬腎處。接正經而上貫肝膈。云云。終於舌本 者。又二道。此亦正經之脈也。其支者。從肺出絡心。注胸中者。又二道。此其內行之小支脈也。前熱論中雲。口燥舌 干而渴。此亦僅言其病之略耳。又按少陰之脈。上挾舌本而終。內經雲。口燥者。此因舌本病熱而干極。故並口亦燥也。 肝足厥陰之脈。起於大指叢毛之際。上循足跗上廉。去內踝一寸。上踝八寸。交出太陰之後。上 內廉。循股陰。 入毛中。過陰器。抵小腹。挾胃。屬肝。絡膽。上貫膈。布脅肋。循喉嚨之後。上入頏顙。連目系。上出額。與督脈會 於巔。(愚按上貫膈以下文。當是另一大支之脈。蓋足之三陰。從足上走入腹。其與督脈會於巔者。此借諸陽經之氣。其 支脈始得上升於巔也。故屬肝絡膽句下。當增其支者三字。又叢字。當作聚。肋字。當作腋。聚毛。足大指後橫紋處。 陰器。即前陰也。男女通稱為器。臍下為小腹。目內深處為系。頏顙。咽顙也。此言足厥陰之脈。起於足大指後橫紋處。 上循跗。抵本經之中封穴。以其穴遠內踝前一寸。故云去也。上踝。過足太陰經三陰交穴。至中都。本經穴名。在內踝 上七寸 骨中。復上一寸。故云八寸。交出太陰之後。上循 與股內。入陰毛中。左右相交。環繞陰器。至小腹而上。 會任脈之中極。關元諸穴。復外而上循季肋端之章門穴。復上而至期門之所。俱本經穴名直兩乳下。內行而挾胃屬肝。 還下而絡於膽也。其支者。復自期門穴而上貫膈。橫布脅復上腋。此借足少陽之氣也。復上循喉嚨之後。此藉手足陽明。 又手太陽與督脈之氣也。復上入頏顙。此又借足陽明。手太陽之氣也。上行於頭。循足陽明之里。即借陽明之氣。內行 連目。脈深處復上出額。行足少陽之里。又借少陽之氣。上交於巔。與督脈相會於項中之百會穴而終也。百會。督脈穴 名。足太陽脈亦會於此。此可見厥陰支脈之行。必借諸陽經之氣。始得上升於頭者如此。)其支者從目系。下頰里環唇內。 (此言其一小支脈。即從目系處下行。循頰之里而下。左右交環於口唇之內也。)其支者。復從肝別貫膈。上注肺。(此 言交經之支。從期門屬肝處。別上貫膈。注肺中。還下行。至中焦之分。以交於手太陰經也。) \r足厥陰經脈之圖\pt68a6.bmp\r (琥)按足厥陰之脈。上下左右分行。共八道。其脈之起。自足大指聚毛之上云云。過陰器。至小腹循章門穴。復 上至期門穴之里。上而挾胃。下而屬肝絡膽者。二道。此為正經。乃脈之本也。其支者。自期門穴之里。上貫膈云云。 復上而內連目系。上出額。與督脈會於巔者。二道。此其支脈之大者也。(上二道支脈。諸家混注入正經之中。予特分出。 其說見前。)又其支之逆行者。從目系處。下頰里環唇內者。二道。此其支脈之小者也。又其支之交經者。從期門屬肝之 處。 別貫膈。上注於肺者。二道。此由正經發出之支脈。從肺而交於手太陰經者也。前熱論中雲。煩滿而囊縮。此亦僅 言其病之略耳。又按熱論雲。煩滿而囊縮。仲景傷寒論皆宗之。考活人書別引經義雲。肝者筋之合也。筋者。聚於陰器。 而脈絡於舌本。脈弗營。則筋急。筋急。則引舌與卵。故唇青舌卷而卵縮。愚以病熱之人。其唇色不至於青。所以世俗 之醫。相傳診視熱病法。但言舌卷卵縮。或雲舌卷囊縮。為病熱深極之候也。 (琥)總按上內經熱病論中。辯傷寒。止分足六經證。漢張仲景推展內經熱病原文。而着傷寒論雲。從霜降以後。 至春分以前。凡有觸冒霜露。體中寒。即病者。謂之傷寒。此是正傷寒病。寒氣所傷。總不越足之六經。所以自古迄今。 注傷寒者。奚啻數百家。其辯脈證治法。亦但詳足經。不及手經也。試以時令言之。霜降之時。濕土。王也。以後。則 寒水用事矣。春分以前。風木。王也。再推其前。則冬季之濕土用事矣。就六經言之。足太陽少陰。皆水也。三冬時實 主之。足少陽厥陰。皆木也。春分時實主之。足陽明太陰。皆土也。霜降與冬季之時。實主之。劉草 有雲。水木土三 者。皆不勝寒氣所傷。故水遇寒。則涸而冰。木遇寒。則葉落枝枯。土遇寒。則坼而不堅。此所以傷寒之病。在人身止 水木土三髒三腑受邪。其外見證。亦不過足之三陰三陽或以次受邪而為傳病。或傳不以次而為間病。或先後相傳。前病 不去而為並病。或二陽三陽。一同受邪而為合病。或陰陽臟腑。表里受邪而為兩感。凡此者。皆正傷寒之為病也。雖然 名為傷寒。而風濕之氣亦在其中。要之風濕所傷總於足六經證見之。其他如春分以後。霜降以前。則暑熱燥三氣俱多。 其間但有非時之寒氣着人。今醫通謂之傷寒。然其病與冬時之正傷寒大異。其傳變亦不但拘拘於足之六經也。有如四月 屬巳。在天則暑氣用事。在人則手厥陰心包絡。手少陽三焦。二經應之。(以四月天氣論之。人病無傷寒矣。不知天之六 氣。巳與亥相衝。亥本北方水火極。則衝動水氣而生寒。所以四月時。人亦不免有傷寒之病也。)五月屬午。在天則熱氣 用事。在人則手少陰心。手太陽小腸。二經應之。(以五月天氣本熱。人不免有傷寒之病者。午沖子水而生寒也。)六月 屬未。在天則濕氣用事。濕本地氣。土中有水。為熱所蒸。在人則脾與胃應之。(夫脾胃系足經。無煩舉也。人於六月中。 亦不免有傷寒者。以濕土中本有寒氣故也。)七月屬申。八月屬酉。在天則燥氣用事。(天之六氣。申酉相對而沖者。寅 卯木也。寅申本相火。主大熱之氣。木火相煽。故卯亦從酉而成燥。)在人則手太陰肺。手陽明大腸。二經應之。(以七 八月天氣論之。人病無傷寒矣。不知燥金之氣本涼。涼之中。寒氣居多。故人於秋時。亦有傷寒病也。)劉草 又雲。手 經所屬。皆金與火。金與火不畏寒。故金遇寒則愈堅。又火體極熱。寒不能襲。殊不知火正畏水。寒能勝熱。又不知夏 秋。非時之暫寒。終不及冬月之嚴寒。其氣與暑熱並行。夫暑熱同一火氣。火又為金之賊。若然。則是春分以後。霜降 以前。其間有非時之傷寒。其熱邪所傳。有連手經亦受病者。故予前言云。不可但拘拘於足之六經也。明洛陽進士孫應 奎。手集醫方類選。自着傷寒論雲。凡風寒暑濕熱燥。天之六氣。自外而中人五臟六腑。十二經絡者。四時之中。皆得 謂之傷寒。要是言也。即河間劉守真傷寒直格中所云。手足經絡。配天地四時之義。愚以四時之中。六氣傷人。各不相 侔。其初。若不由寒氣而得者。皆不得謂之傷寒。(謂傷風自是傷風。傷暑自是傷暑是也。)其初若由寒氣而得者。皆得 謂之傷寒。(即如夏秋熱燥之時。旦晚間偶着。霧露清涼之氣是也。)大抵傷寒一病。在四時之中。不分何時。皆以寒為 標。熱為本。其人病若標本皆寒者。此系中寒病。非傷寒病也。又正傷寒止傳足經。類傷寒。間有傳手經者。此非予一 人之私說。在昔賢已引其端。但無分經辯證。確然之論耳。據前熱論中雲。三陰三陽。五臟六腑。皆受病。夫五臟六腑。 皆受熱所困而病極矣。則是三陰三陽經者。豈但言足而不言手邪。前人着書。每多引而不發。專待後人啟悟。惜乎今時 之醫。未有明言及手六經病者。子因不得已。而起辟其說。非故欲欺世而盜名也。


<目錄>卷之一

<篇名>歷考昔賢論傷寒兼傳手六經說

屬性:河間劉氏宣明論雲。傷寒傳足經。不傳手經。內經及仲景論中。未詳言耳。且自人身十二經絡。分布上下。手足各 有三陰三陽。稟天地之氣。天樞之上。同天之陽。天樞之下。同地之陰。至真大論雲。身半以上。其氣三矣。天之分也。 天氣主之。身半以下。其氣三矣。地之分也。地氣主之。注云。當陰之分。冷病歸之。當陽之分。熱病歸之。有八節邪 氣所中於人。陽邪為病。傳手經。陰邪為病。傳足經。其邪自何而入。自風池而入。為脊骨兩旁一寸五分。是十二經之 俞穴。春夏應陽。秋冬應陰。又雲。寒暑溫涼。盛衰之用。其在四維。故陽之動。始於溫。盛於暑。陰之動。始於涼。 盛於寒。春夏秋冬。各差其分。易雲。水流濕。火就燥。太陰陽明論雲。陽受風氣。陰受濕氣。又雲。傷於風者。上先 受之。傷於濕者。下先受之。注云。陽氣炎上。故受風。陰氣潤下。故受濕。蓋同氣相合耳。故風熱火為陽。寒濕燥為 陰。熱論雲。熱病者。傷寒之類也。人之傷於寒。則為病熱。刺熱論雲。五臟俱有熱病。肝熱病。左頰先赤。心熱病。 顏先赤。脾熱病。鼻先赤。肺熱病。右頰先赤。腎熱病。腮先赤。甲乙熱論雲。有手足太陰熱病。有手足少陰熱病。有 手足厥陰熱病。熱論又雲。三陰三陽。五臟六腑皆受病。營衛不行。五臟不通。則死矣。未嘗止傳足經。不傳手經。 雲岐子保命集雲。傷寒三陽頭痛。何法刺之。答曰。手之三陽。足之三陽。皆會於頭者。謂諸陽之會。其受邪伏留 而不去。故曰三陽頭痛。視其色脈。知在何經。如脈浮而頭痛。過在手足太陽。刺腕骨。京骨。如脈浮而長。過在手足 陽明。刺合骨。沖陽。如脈浮而弦。過在手足少陽。刺陽池。丘墟。風府。風池。刺頭痛之法也。傷寒邪在三陰。內不 得交通。故為腹痛。手足之經。皆會於腹。如脈弦而腹痛。過在足厥陰肝。手太陰肺。刺太沖。太淵。如脈沉而腹痛。 過在足少陰腎。手厥陰心包。刺太溪。大陵。如脈沉細而腹痛。過在足太陰脾。手少陰心刺太白。神門。三陰交。刺腹 痛之法也。 海藏老人此事難知雲。傷寒傳至五六日間。漸變神昏不語。或睡中獨語一二句。目赤。唇焦舌干。不飲水。稀粥與 之。則咽。終日不與。則不思。六脈細數。而不洪大。心下不痞。腹中不滿。大小便如常。或傳至十日以來。形貌如醉 人。醫見神昏不已。多用承氣湯下之。則誤矣。蓋不知此熱傳手少陰心經也。本太陽經傷風。謂風為陽邪。陽邪傷衛。 陰血自燥。熱蓄膀胱。壬病逆傳於丙。丙丁兄妹。由是傳心。火上迫而熏肺。所以神昏也。宜梔子黃芩黃連湯。若脈在 丙者。導赤散。脈在丁者。瀉心湯。(朱奉議解雲。與食則咽者。邪不在胃也。不與則不思者。以其神昏故也。熱邪既不 在胃。誤與承氣湯下之。其死必矣。) 陶節庵瑣言云。傷寒傳足。不傳手經者。俗醫之謬論也。夫人身之氣。自平旦會於膻中。朝行手太陰肺經。以次分 布諸經。所以一脈愆和。則百脈皆病。理固然也。彼雲傳足不傳手者。何所據乎。蓋傷寒者。乃冬時感寒即病之名也。 冬乃坎水用事。其氣嚴寒凜冽。在時則足太陽少陰。正司其令。觸冒之者。則二經受病。其次則足少陽厥陰。繼冬而司 春令。而亦受傷。何也。蓋風木之令。起於大寒節正當十二月中。至春分後方行溫令。故風寒亦能傷之。足陽明太陰。 中土也。與冬時無預。而亦傷之。何也。紫陽朱子曰。土無定位。無成名。無專氣。寄王於四季。能終始萬物。則四時 寒熱溫涼之氣。皆能傷之也。況表邪傳里。必歸於脾胃。而成燥糞。用承氣湯以除去之。胃氣和矣。手之六經。主於夏 秋。故不傷之。足之六經。蓋受傷之方。分境界也。若言傷足不傷手則可。以為傳足不傳手。則不可也。況風寒之中人。 先入營衛。晝夜循環。無所不至。豈間斷於手經哉。設或不傳。氣逆作喘。何經而來。如謂不然。何仲景桂枝麻黃二湯。 乃心肺藥也。請試思之。 張景岳類經注云。傷寒傳變。止言足經。不言手經其義本出素問熱論篇中。夫人之血氣。營運周身。流注不息。豈 傳遇手經。而邪有不入者哉。且寒之中。人必先皮毛。皮毛者。肺之合。故在外則有寒慄鼻塞等證。謂不傳於肺乎。其 入手少陰厥陰也。則有舌苔。拂郁。神昏。錯亂等證。謂不傳於心主包絡乎。其入手陽明也。則有泄瀉秘結等證。謂不 傳於大腸乎。其入手太陽也。則有癃閉不化等證。謂不傳於小腸乎。其入手少陽也。則有上下不通。五官失職。痞滿燥 實俱全等證。謂不傳於三焦乎。然本經之不言手者。何也。蓋傷寒者。表邪也。欲求外證。但當察於周身。而周身上下 脈絡。惟足六經則盡之矣。手經不能遍也。且手經所至。足經無不至者。故但言足經。則其左右前後陰陽諸證。無不可 按而得。而手經亦在其中。不必言矣。 (琥)總按上諸賢名論。大抵人在四時之中。六氣所傷。則手足十二經皆受病。其正傷寒。則但足六經受病耳。至 其鬱熱流傳。則手經亦在所不免。若夏秋暑熱燥病。其邪宜止傷手經。然亦不免有傷足經者。何也。以其初必受風寒之 氣而病故也。所以今醫總謂之傷寒。然分而言之。在冬月。既名為正傷寒。則在三時。當名為類傷寒也。其類傷寒。如 手之六經。或傷或傳。其證每多。故其經絡之起止。循行。交會。連屬之處。學人所當究心焉。


<目錄>卷之一

<篇名>圖注內經手陰陽六經之脈

屬性:(出靈樞第十篇) 〔小腸〕手太陽之脈。起於小指之端。循手外側。上腕出踝中。直上循臂骨下廉。出肘內側兩筋之間。上循 外後 廉。出肩 解。繞肩胛。交肩上。入缺盆。絡心。循咽。下膈。抵胃。屬小腸。(按筋字。發揮中作骨。極是。試以手按其處。實系 兩骨而無筋也。臂骨盡處為腕。腕下兌骨為踝。即手腕外側高起圓骨是也。肘手臂中節也。肘之上下。皆名為臂。 音 儒。肩 下內側對腋處。高起 白肉也。膂上兩角為肩解。肩胛。即肩 。注見前。此言手太陽之脈。起於小指端。循 手外側。上腕。出手踝中。直上循臂骨下。出肘內側兩骨間。上循 肉外之後廉。出肩解。繞肩胛。此系後肩。會督脈 之大椎穴。左右相交於兩肩之上。此系前肩。入缺盆。向腋下。內行。當膻中之分。絡心。復從絡心處。還出循胃系。 蓋胃系。即咽也。按此當在咽之下。下膈。行任脈之外。過上中下三脘。皆任脈穴名。抵胃。言至胃盡處。正當臍上二 寸之分。而屬於小腸也。)其支者。從缺盆。循頸。上頰。至目銳 。卻入耳中。(此言其支脈之行。從缺盆上行。循頸 頰等處。至目外角。卻行入耳中。抵聽宮而終也。)其支者。別頰。上 。抵鼻。至目內 。斜絡於顴。(此言交經之支。 別從前支脈上頰之處。復上 。抵鼻。至目內 之睛明穴。以交於足太陽經也。發揮中無斜絡於顴四字。滑氏不知交經 之後。其支脈之餘氣。復斜行絡於兩顴。而後止也。) \r手太陽經脈之圖\pt68a7.bmp\r (琥)按手太陽之脈。上下左右分行。共六道。其脈之起。自手小指外側端。上行腕踝臂肘 肉等處。上肩。會大 椎。復交肩。入缺盆。絡心。屬小腸者。二道。此其正經之脈也。其支者。即從前入缺盆處。上行循頸與頰。至目外角。 卻行入耳中者。又二道。此其接正經而上行之。二大支脈也。又其支者。從前支脈上頰之處。別行上 。抵鼻。至目內 。其餘氣。則左右斜絡於顴者。二道。此其交經之二小支脈也。前熱論中雲。項痛脊強。雖不言手太陽經病。然手太 陽之脈。繞肩胛。會大椎。蓋大椎上連於項。下通乎脊。又肩胛。即肩 。足太陽之脈。下項循肩 。可見太陽一經。 有手足兼病者。今醫多昧而不及察也。 東垣雲。仲景用五苓散。以瀉濕熱。乃治太陽病。從標入本之藥。小腸火為本。膀胱水為本。寒毒之氣。從標入本。 邪與手經相合。而下至膀胱。難知中以五苓散主之。 (琥)據上東垣之說。則是傷寒有手太陽經病。可無疑矣。 〔大腸〕手陽明之脈。起於大指次指之端。循指上廉。出合谷兩骨之間。上入兩筋之中。循臂上廉。入肘外廉。上 外前廉。 上肩。出 骨之前廉。上出於柱骨之會上。下入缺盆。絡肺。下膈。屬大腸。(上廉外廉。前廉義同。總臂外之上側也。 人垂兩手。則陽明之經向前。故又雲外前廉。會上二字。疑有脫誤。大指次指。謂手之第二指。名食指也。合谷。本經 穴名。 。音魚。肩端骨也。柱骨。肩胛上際頸骨之根也。此言手陽明之脈。起於食指端。循次指上廉。出合谷兩骨之 間。俗名虎口是也。復上入兩筋之中。此即本經之陽溪穴也。復上循臂骨之上廉。又入肘外廉。及 之外前廉。復上肩。 出肩端兩骨間之前廉。更上出柱骨之上。會於大椎。復下前肩而入缺盆。內絡肺臟。還出循足陽明經脈。下膈。當天樞 之分。天樞。足陽明經穴名。挾臍旁二寸。以屬於大腸腑也。)其支者。從缺盆。上頸。貫頰。入下齒中。還出挾口。交 人中。左之右。右之左。上挾鼻孔。(此言其支脈之行。從前入。缺盆處。上行於頸。貫於頰。入下齒縫中。還出挾兩口 吻。相交於人中之分。人中。督脈穴名。在鼻柱下。左脈往右。右脈往左。上挾鼻孔兩旁。以交於足陽明經也。) \r手陽明經脈之圖\pt68a8.bmp\r (琥)按手陽明之脈。上下左右分行。共四道。其脈之起。自手第二指內側端。上行循指出虎口。復上行。循臂入 肘。上 。及肩。出 骨。復上出天柱骨。會於大椎。下前肩而入缺盆。絡肺。循足陽明經。下膈。挾臍旁二寸。而屬 大腸者。二道。此其正經之脈也。其支者。即從前入。缺盆處。別上頸。貫頰。入下齒縫中。復出挾口吻。左右相交於 人中。復上挾鼻孔之外而終者。二道。此其交經之支脈也。前熱論中雲。身熱鼻干。不得臥。身熱者。身以前熱也。雖 不言手陽明經病。然手陽明下入缺盆。絡肺。下膈。屬大腸者。其脈循足陽明經。亦行於身之前。又其支者。上挾鼻孔。 則是身熱。鼻干。不得臥。謂非手足陽明二經兼病邪。今醫但執足經以求治。是亦昧而不及察也。 東垣答海藏問雲。謂如手陽明。流入足陽明。是上流下也。本非足經病。當於手經中求之。是知治足經者非也。 (琥)據上東垣之說。則是傷寒有手陽明經病。可無疑矣。 三焦手少陽之脈起於小指次指之端。上出兩指之間。循手錶腕。出臂外兩骨之間。上貫肘循 外。上肩而交出足少 陽之後。入缺盆。布膻中。散絡心包。下膈。循屬三焦(兩指之兩當作次。三焦者滑氏發揮雲。上焦在心下。下膈。當 胃上口。其治在膻中。中焦在胃中腕。當臍上四寸。不上不下。其治在臍旁。下焦當膀胱上口。其治在臍下一寸。乃水 谷之道路。氣之所終始也。馬氏注以三焦。為有形之物。雲右腎之下。有脂膜如手大。正與膀胱相對者。非孫東宿着三 焦。評已明證其誤。詳醫旨緒餘中。小指次指。手之第四指也。手錶。手之外也。膻中。任脈穴名。當兩乳之間。循歷 也。循屬。猶言歷。屬也。此言手少陽之脈。起於手第四指端。上出次指間。循手外腕。出臂外兩骨之間。上貫肘。循 外。上肩。過兩肩井。足少陽經穴名。故云出足少陽之後。入缺盆。橫布於膻中之分。散繞心包。乃下膈。當胃上口。 以屬上焦。於中脘。以屬中焦。於陰交。以屬下焦也。陰交。任脈穴名。在臍下一寸。考胃上口。當在膈之上。滑氏雲 下膈者。誤也。)其支者。從膻中。上出缺盆。上項。挾耳後。直上出耳上角。以屈下頰至 (此言支脈之行。從前布膻 中之處。上出缺盆之外。上項。過大椎。復上。挾耳後。直上至耳上角。折行至兩眉頭。及目內 之分。屈曲下頰。還 上而至於 也。)其支者。從耳後。入耳中。出走耳前。過客主人前。交頰。至目銳 (此言交經之一小支脈。即從前支 脈。挾耳後處。入耳中。卻出走耳前。過足少陽經客主人穴之前。下交兩頰。還上而至目銳 。以交於足少陽經也。) \r手少陽經脈之圖\pt68a9.bmp\r (琥)按手少陽之脈。上下左右分行。共六道。其脈之起。自手第四指端。循手腕臂肘 肉之外。上肩。入缺盆。 布膻中之分。散絡心包。下膈而歷屬上中下三焦者。二道。此其正經之脈也。其支者即從前布膻中之處。上出缺盆。上 項。挾耳而行。出耳上角。屈行下頰。還上而至 者。二道。此接正經。而上行之支脈也。又其支者。從耳後。入耳中。 出走耳前。交頰還上。而至目銳 者。二道。此其交經之支脈也。前熱論中雲。胸脅痛而耳聾。世醫但知為足少陽經之 病。殊不知手少陽之脈。亦入耳中。又其正經之脈。布膻中。下膈。非胸之分而何。則是少陽一證。除脅痛之外。凡耳 聾胸痛等候。每多手經受邪者。今醫皆昧而不之察也。 深師療傷寒。已八九日。三焦熱。其脈滑數。昏憒。身體壯熱。沉重拘攣。或時呼。呻。毒已攻內。表猶未解。今 直用解毒湯。則攣急不瘥。直用汗藥。則毒因加劇。而方無表里。療者意思以三黃湯救其內。有所增加以解其外。因用 三黃石膏梔子香豉麻黃湯。(方詳外台秘要中。按上證。系手少陽三焦受病。故無汗下之禁) 王叔和撰次傷寒脈法雲。陰陽相搏。名曰動。陽動。則汗出。陰動。則發熱。形冷惡寒者。此三焦傷也。(成氏注云 三焦者。原氣之別使。主行氣於陽。三焦既傷。則陽氣不通。而致身冷惡寒。夫身冷惡寒明系表證。由是而知。叔和所 雲三焦傷者。乃手少陽經病也。) (琥)據上二家之說。則是傷寒有手少陽經病。可無疑矣。 肺手太陰之脈。起於中焦。下絡大腸。還循胃口。上膈。屬肺。從肺系。橫出腋下。下循 內。行少陰心主之前。 下肘中。循臂內上骨下廉。入寸口。上魚。循魚際。出大指之端。(中焦者。在胃中脘。當臍上四寸之分。胃口。胃下口 也。即小腸上口。名曰幽門。馬氏注以胃口。為胃之上脘。大誤。夫肺經之脈。既下絡於大腸矣。則是還上而過小腸。 循胃口者。非胃下口而何。且也。既循胃口。復上膈。豈有胃之上口。反在膈下之理。肺系喉嚨也。手掌後高骨旁動脈 為關。關前動脈為寸口。曰上魚者。謂掌骨之前。大指本節之後。其肥肉隆起處。形如魚者。統謂之魚。魚際。即其間 之穴名也。此言手太陰之脈起於中焦。下行而絡於大腸。還上而循胃下口。上膈。連屬於肺。即從肺系出外。橫行循胸。 以出腋下。下循 內。行少陰心主二經之前。蓋人垂兩手。則肘臂貼身。大指居前。小指居後。手少陰心經。循小指之 內。手厥陰心主。循小指次指出其端。此經之行。循大指內側。故云行少陰心主之前也。再下而行肘中。循臂內上骨之 下廉。今人臂皆兩骨相合。垂手則上骨居前。曰下廉者。上骨之內側也。入寸口。上魚。循本經之魚際穴。復循大指內 側。而出其端也。)其支者。從腕後。直出次指內廉出其端。(此言其支脈之行。從本經手腕後之列缺穴。直達次指內廉 出其端。以交於手陽明經也。馬注云從列缺穴。已交於手陽明經之合谷穴。即循手陽明經。以達於次指端之商陽穴。又 隨商陽穴而上行者非。蓋此道支脈。行於次指之內。自出指端。交經之後。方行於次指之內側也。) \r手太陰經脈之圖\pt68a10.bmp\r (琥)按手太陰之脈。上下左右分行。共四道。其脈之本。起於中焦。下絡大腸。上屬於肺。從肺系外行。橫出腋 下。下循 肘與臂。入寸口。上魚。出大指之端者。二道。此其正經之脈也。其支者從正經所行手腕之後。別行而出次 指之端者。二道。此其交經之脈也。前熱論中雲。腹滿嗌干。此實系足太陰經受病。殊不知手太陰之脈。下絡大腸。還 循胃口。腸胃實熱。腹必作滿。又太陰脈從肺系。肺之系。即喉嚨也。喉嚨之口。名為嗌。肺氣熱。則嗌必干。由是而 知。腹滿嗌干者。每多手太陰經病熱之證。今醫亦昧而不及察也。 許學士叔微治一舟子病傷寒。發黃。鼻內酸痛。身與目如金。小便赤而數。大便如經。或欲行茵陳五苓。許曰非其 治也。小便和。大便如常。則知病不在臟腑。今眼睛疼。鼻頗痛。是病在清道中。清道者。華蓋。肺之經也。若下大黃。 則必腹脹為逆。因用瓜蒂散。先食水。次搐之。鼻中黃水盡。乃愈。 (琥)據上許學士案。則是傷寒有手太陰經證。可無疑矣。 心手少陰之脈。起於心中。出屬心系。下膈。絡小腸。(心系。滑氏注云有二。一則由肺葉而下。曲折向後。並脊膂。 貫脊髓。與腎相通者。愚以此是腎之系。凡四髒皆繫於心也。一則與肺相通。上入肺兩大葉間者。此方為心之系。蓋心 與肺同一系。而肺之系。實上接於喉也。此言手少陰之脈起於心中。上出屬心之系。外行循任脈之外。下膈。當臍上二 寸之分。以絡於小腸也。)其支者。從心系。上挾咽。系口系。(此言其支脈之行。即從心系而上。由喉之後。挾咽兩旁。 再上而繫於目之內系也。)其直者。復從心系。卻上肺。下出腋下。循 內後廉。行手太陰心主之後。下肘內。循臂內後 廉。抵掌後銳骨之端。入掌內後廉。循小指之內出其端(銳骨之銳。省文作兌。即手踝骨也。此言其直行之經脈。復從 心系。直上至肺之分。出循腋下。由本經之極泉穴。下行循 內後廉。行手太陰心主二經之後。下肘臂內之後廉。至掌 後兌骨之端。入掌內廉。循小指內出其端。以交於手太陽經也) \r手少陰經脈之圖\pt68a11.bmp\r (琥)按手少陰之脈。上下左右分行。共六道。其脈之起。自心中。出屬心系。下膈。絡小腸者。二道。此為脈之 根也。其支者。即從前屬心系處。上挾咽系目系者。二道。此為脈之枝也。其直者。復從心系。卻上肺。出腋下。下循 肘臂掌之內。循小指內出其端者。二道。此為脈之本也。前熱論中雲。口燥舌干而渴。世醫只知。此為足少陰經之病。 殊不知舌乃心之苗。舌干者。手少陰經。必為熱所乘。醫人亦昧而不知察也。 王海藏治一人患傷寒。得汗數日忽身熱。自汗脈弦數。心不得寧。真勞復也。王診之曰勞心之所致神之所舍未復其初。 而又勞傷其神。營衛失度。當補其子。益其脾。解發其勞。庶幾得愈。授以補脾湯。佐以小柴胡湯而解。或者曰。虛則 補其母。今則補其子。何也。王曰。子不知虛勞之異乎。千金雲。心勞甚者。補脾氣以益之。脾王。則感之於心矣。此 與荀子所謂未有子富。而父貧者。同義(按海藏以補脾湯。佐以小柴胡。而解身熱自汗。則知其虛熱仍在經中。故不專 治藏也。) (琥)據上海藏案。則知傷寒有手少陰經病可無疑矣。 心主手厥陰心包絡之脈。起於胸中。出屬心包絡。下膈。歷絡三焦。(心包。一名手心主。滑氏注云。以用而言。手 厥陰相火。代君火行事。故為心之主也。以藏象而言。其藏在心漫脂之外。有細筋膜如絲。與心肺相連。故云心之包絡 也。三焦注見前。此言手厥陰心包絡之脈。起於胸中。出屬心下之包絡。由是下膈。當胃上脘。以絡上焦。於中脘。以 絡中焦。及臍下一寸。以絡下焦。故云歷絡也。考上焦。當在心下膈上。其治在膻中。滑氏注云。當胃上口誤。今改胃 上脘。方與下膈句無背。蓋上脘在膈之下。上焦之用雖在膈上。實通乎膈之下也)其支者。循胸中。出脅。下腋三寸。 上抵腋下。循 內。行太陰少陰之間。入肘中。下臂。行兩筋之間。入掌中。循中指出其端(此言支脈之行。從前屬心 包之處。上循胸。橫出脅下腋三寸。還上行至腋下。循 肉之內。下行以界乎太陰少陰二經之中間。入肘中。下臂行臂 兩筋之間。入掌中。循中指出其端而終也。)其支者。別掌中循小指次指出其端。(此言其交經之支。即從前入掌中處。 別行循小指次指。出其端。以交於手少陽經也。) \r手厥陰經脈之圖\pt68a12.bmp\r (琥)按手厥陰之脈。上下左右分行。共六道。其脈之本。起於胸中。出屬心包。下膈歷絡三焦者。二道(或雲此 止從中一道之脈。要其出屬心包之處。必自左右而分屬也)此為正經之脈也。其支者。循胸。出脅。上腋。下 肘臂掌 之中。循中指出其端者。二道。是雖支脈實接正經。而行於手者也。又其支者。從掌中別行。循小指次指出其端者。二 道。此為交經之二小支脈也。前熱論中雲。煩滿囊縮。夫囊縮。固足厥陰經病矣。其煩與滿。非手厥陰經病邪。蓋手厥 陰之脈。循胸下膈。今煩滿為胸膈間病。乃三焦經絡受傷。醫者皆昧而不及察也。 吳院判雲。傷寒論中。凡瀉心湯共五首。以其湯有冷熱之不同。故云岐子云。非瀉心火之熱。瀉心下之痞也。殊不 知傷寒之痞。皆胸膈熱邪之氣有餘。仲景用瀉心湯者。乃瀉心包之熱也。按五湯之中。熱藥莫過於附子。然以大黃二兩 黃芩黃連各一兩。純是苦寒瀉熱之劑。此不過借附子之辛。以散心包之邪結。且也包絡屬火。附子亦屬火。從治之法。 莫妙於此。 保命集雲。傷寒下後。胸中結痞。過在足。少陰腎手厥陰包絡。刺兩經之井原。以瀉胸中之氣。 (琥)據上二條論。則是傷寒有手厥陰經之病可無疑矣。 (琥)總按上手經共六條。凡四時之中。人傷於寒而病熱者。亦不少。熱傷手經。理宜審證療之。但今治傷寒家。 無不以手六經證。為迂闊而不切於病情者。故遇手三陽證。混於足三陽證而不知。遇手三陰證。又混於足三陰傳經之證。 及混於胃腑實熱之證而不覺。以至方不對證藥多殺人。不亦痛夫。竊考素問中。以傷寒為熱病因着熱病篇。又着刺熱篇。 此篇中全交。凡用針家。不可不察。其略雲心熱病者。刺手少陰太陽。肺熱病者。刺手太陰陽明。又雲。熱病始手臂痛 者。刺手陽明太陰。又雲。熱病甚者。為五十九刺。甲乙經雲所謂五十九刺者。兩手外內側各三。凡十二 。五指間各 一。凡八 。足亦如是。則是刺熱病之法。豈但刺足經。而不及手經者邪。俗醫不講刺法。但求湯藥。因置手經而不論。 殊不知治熱病而不知手經。止用藥之法。每多缺略。烏可以為醫而司人之命。故孫真人習業篇雲。凡欲為太醫必須諳甲 乙素問。黃帝針經。明堂流注。十二經。三部九候精熟。如此方為太醫。不爾猶無目夜遊。動致顛殞。朱奉議亦云。凡 治傷寒先識經絡。不識經絡。觸塗冥行。今夫業醫者。欲知傷寒傳變奇證。總不越手足十二經。五臟六腑。陰陽虛實之 中。盍於此卷書一究心焉。


<目錄>卷之二

<篇名>纂注傷寒例

屬性:(此系仲景原文) 四時八節。二十四氣。七十二候決病法。 立春正月節。斗指艮。(艮者。土木之氣。主濕與風。位居東北。不配臟腑。) 雨水正月中。指寅(寅為少陽相火之氣。主熱。配三焦。此直格中之說。愚謂寅為陽木。主風。配膽。位居於東。 以其中有丙火之氣。故又主熱。) 驚蟄二月節。指甲。(甲屬木。主風配膽。又兼土化。主濕。) 春分二月中。指卯。(卯為陽明燥金之氣。配大腸此亦直格中之說。愚謂卯為陰木。主風配肝。位居正東。因其與酉 金相衝。故例從陽明。兼主燥氣。) 清明三月節。指乙。(乙屬木。主風配肝。又兼金化。主燥。) 穀雨三月中。指辰。(辰為太陽寒水之氣配小腸此亦直格中之說。愚謂辰為陽土。主濕。配胃。以其中兼癸水之氣。 故又主寒。) (琥)按以上春三月人病傷寒。當由風濕熱三氣居多。況乎地之初氣。厥陰風木。雖起於大寒節。至立春雨水驚蟄。 正當其令。其二之氣。少陰君火。又當春釐清明穀雨之時。則是春月之病。雖因於寒。純是風熱其間有病燥者。此系兼 化之氣。人於二三月時。或有之又人於正月初為濕土之交。二月節。遇濕土之化。三月中。當濕土之令。病濕者亦自不 少。可見為風為熱。為燥為濕。多由寒氣中來。豈得但認以為寒而誤治之哉。今夫以一日之間。旦晚每多異氣。如能洞 悉氣宜。則醫之為道。庶不遠矣。 立夏四月節。斗指巽(巽屬木。主風。位居東南。不配臟腑。) 小滿四月中。指巳。(巳為厥陰風木之氣。配包絡此直格中之說。愚謂巳為陽火。主熱。配小腸。位居於南。以其與 亥水相衝。亥中有甲木之氣。故亦主風。) 芒種五月節。指丙(丙屬火。主熱。配小腸。又兼水化。主寒。) 夏至五月中。指午。(午屬火主暑氣配心。) 小暑六月節指丁。(丁屬火。主暑氣。配心。又兼木化。主風。) 大暑六月中指未。(未為太陰濕土之氣。配肺。此亦直格中之說。愚謂未為陰土。主濕配脾。) (琥)按以上夏三月人病傷寒。當由暑熱風濕之氣居多。惟五月節斗指丙。丙從辛化而生寒。其病者終以寒為標。 熱為本。至於地之二氣。少陰君火。終於立夏四月節。其時之病。多風熱。三之氣。太陰濕土。正當小滿芒種夏至小暑 之時。其時之病。多風熱暑濕。四之氣。少陽相火又起於大暑六月中。故其時之病純是濕熱。但以寒為名也。 立秋七月節。斗指坤。(坤屬土。主濕氣。位居西南不配臟腑) 處暑七月中。指申。(申為少陽相火之氣。主大熱配膽。此直格中之說。愚謂申為陽金。主燥配大腸。位居於西。以 其與寅相衝。寅中有丙火之氣。故主大熱。) 白露八月節。指庚(庚屬金。主燥氣。配大腸) 秋分八月中。指酉。(酉為陽明燥金之氣。配胃。此亦直格中之說。愚以酉為陰金。主燥。配肺位居正西。) 寒露九月節。指辛(辛屬金。主燥氣。配肺。又兼水化。主寒。) 霜降九月中。指戌。(戌為太陽寒水之氣。配膀胱。此亦直格中之說。愚以戌為陽土。主濕。配胃。以其與辰相衝。 辰中有癸水之氣。故又主寒。) (琥)按以上秋三月人病傷寒。當由燥熱濕三氣居多。惟九月中寒氣已甚。然其病。亦兼燥氣與濕。至於地之四氣。 少陽相火。正當立秋處暑白露之時。五之氣陽明燥金。又當秋分寒露霜降之令。乃知秋病多燥熱。如認以為寒誤矣。 立冬十月節斗指干(干屬金。主燥氣。位居西北。不配臟腑。) 小雪十月中。指亥(亥為厥陰風木之氣。配肝此直格中之說。愚以亥為陽水。主寒。配膀胱。以其中有甲木之氣。 故又主風。) 大雪十一月節指壬。(壬屬水。主寒氣。配膀胱。又兼木化。主風。) 冬至十一月中。指子(子為少陰君火之氣。主暑配腎。此亦直格中之說。愚以子為陰水。主寒配腎。以其衝動午火。 故又主暑氣。) 小寒十二月節指癸(癸屬水主寒氣配腎又從火化。故主熱。) 大寒十二月中。指丑(丑屬土。主濕氣。配脾。) (琥)按以上冬三月人病傷寒。當由風寒之氣居多。然地之五氣。陽明燥金。終於立冬十月節。其病多燥。燥亦風 熱。從木火也。惟地之終氣。太陽寒水。正當小雪大雪冬至小寒之時。其時為正傷寒。然細推小雪十月中。斗指亥其兼 氣主風。大雪十一月節指壬。其化氣亦主風。冬至十一月中。其沖氣主暑。小寒十二月節。其化氣又主熱。乃知其時之 病。又兼風熱。至大寒十二月中。厥陰風木之氣復起。況斗柄又指丑。丑為濕土。人病風濕。在所不免以是知冬月之正 傷寒。亦不專於寒也。 二十四氣節有十二。中氣有十二。五日為一候。氣亦同合。有七十二候。決病生死。此須洞解之也。(按以上正文。 今仲景全書中。列於陰陽大論云云前。傷寒準繩中。序之於皆當按斗歷占之之下。諸家注傷寒論。遂刪此段正文。殊為 脫略。愚今纂注之於傷寒例首。從全書也。) (琥)總按上時節氣候決病法。此仲景傷寒論一部綱領。以故為例之首。至王叔和反以脈法列於前者。此撰次之僭 也。推前人立法之意以傷寒一證。寒邪之氣。自外而傷於人。則人在氣交之中。同是受寒。當分四時之不同。蓋春之寒。 必兼溫氣而至。夏之寒。必兼暑氣而至。秋之寒。必兼燥氣而至。長夏四季之寒。必兼濕氣而至。惟冬之寒為正寒。正 寒之氣。其時病者。不能即解。寒不解則熱愈深。三時之寒為暴寒。暴寒之氣其時病者易於解散。寒易散。故其熱有重 有輕。 大抵病兼異氣。必因乎時。藥有異宜。亦因乎時。即如一人。於冬月患病。其初傷大寒之氣。既病一二日後。寒氣 忽解。天道大溫。則病患之氣。亦隨時而異。用藥之道。不無少差。所以傷寒之稱。一名時氣。知時知氣。斯醫之為道。 可判然於胸中矣。 陰陽大論雲。春氣溫和。夏氣暑熱。秋氣清涼。冬氣冷冽。此則四時正氣之序也。(按內經有陰陽應象大論。其中無 春夏秋冬四語。想此是仲景自立之論。而叔和又參以己意之辭。內經本論中語云。天有四時五行。以生長收藏以生寒暑 燥濕風。愚以仲景所云溫和者。即是風氣。其令為春而主生。雲暑熱者。即是暑氣。其令為夏而主長。雲清涼者。即是 燥氣。其令為秋而主收。雲冷冽者。即是寒氣。其令為冬而主藏。其不言濕氣者。已具於四季之中。而生長收藏之道備 焉。故云四時正氣之序。此論仲景實本內經之意。所以王氏直序為陰陽大論云云也。) 冬時嚴寒。萬類深藏君子固密。則不傷於寒。觸冒之者。乃名傷寒耳。(此承上文而言。冬氣冷冽而為寒。則其令主 藏。養生君子。亦宜效萬物而深藏固密者。居處周密也。處不周密。則觸冒嚴寒之氣。所以謂之傷寒。) 其傷於四時之氣。皆能為病。(春風夏暑秋燥冬寒。此謂四時之氣。成注以秋氣為濕。誤矣。愚以濕氣。即具於長夏 及四季之中。此言四時之氣。皆能為病不獨冬時之有傷寒也。) 以傷寒為毒者。以其最成殺厲之氣也。(喻嘉言云。入一毒字。便開過端。殊不知傷寒之人。寒盛於外。熱深於內。 發而為斑黃。為吐衄為狐惑。為口舌糜爛。為肺痿嘔膿。為發頤腫潰。非毒而何。最。聚也。殺厲者。寒氣肅殺暴厲。 謂傷寒之毒。純是殺厲之氣聚成也。) 中而即病者。名曰傷寒(病。疾之甚也。言有寒疾而甚者。名曰傷寒。所以仲景辨傷寒。凡六經之證。皆曰病也。 下文雲。不即病者。言有寒疾而不甚也。王安道以不即病者。過時而發於春夏。方其受寒之時。其人不覺有疾。誤矣) 不即病者。寒毒藏於肌膚。至春變為溫病。至夏變為暑病。(內經熱論雲。凡病傷寒而成溫者。先夏至日者為病溫。 後夏至日者為病暑。又生氣通天論。陰陽應象論皆云。冬傷於寒。春必病溫。推內經之意。以寒自傷於冬至春則寒氣轉 而為溫。至夏則溫氣又轉而為暑。所以同是外來之邪。不得仍以正傷寒名之也。且考內經上文雲。春傷於風。邪氣留連。 乃為洞泄。則是冬時所傷寒邪之氣。亦必着人膚腠肌肉之間。留連成疾。積久不愈。至春令大溫。遂變而成溫病。內經 中不言留連者。乃省文也。其雲至夏變為暑病。此與經旨相悖。更考內經下文雲夏傷於暑。秋必 瘧。是瘧者。不即病 之暑。其即病者。乃夏時自傷之暑也。引經斷論。黃帝岐伯皆云暑自夏傷。至仲景獨雲暑由寒變。若雲可變。將秋時之 瘧。亦由冬寒變成。有是理乎。所以方中行起而削之。喻嘉言起而非之也。) 暑病者。熱極。重於溫也。(夏暑之氣。重於春溫若人感其氣而成病。則不論溫暑。各有輕重。不可拘也。) 是以辛苦之人。春夏多溫熱病者。皆由冬時觸寒所致非時行之氣也。(此承上文君子固密不傷於寒而言。是以辛苦之 人。因冬時不能固密。春夏多溫熱病。且言其病非時行之氣。皆由觸寒所致。內經未聞有冬傷於寒。夏必病熱之語。斯 言如出之仲景。為可削矣。) 凡時行者。春時應暖而反大寒。夏時應熱而反大涼。秋時應涼而反大熱。冬時應寒而反大溫。此非其時而有其氣。 是以一歲之中。長幼之病多相似者。此則時行之氣也。(大寒。補亡論作大涼。金克木也。大涼。外台秘要中作大冷水克 火也。秋時大熱。火克金也。冬時大溫。每與濕氣並行。土克水也,凡此者。皆賊邪之氣。故云非其時而有其氣。非時 之氣。感受必同。所以一歲之中。凡四時之病。長幼多相似也。愚謂以上時行之氣。不過是四時熱病。皆傷寒之類。春 時應暖而反大寒。人因其暖。不料其寒。則為春傷寒。既傷之後。暖氣仍回。同溫病也。夏時應熱而反大涼。人因其熱。 不覺其涼。涼中即有寒氣則為夏傷寒。既傷之後。熱氣仍回。同暑病也。秋時應涼而反大熱。人亦因其熱。不御其涼。 則為秋傷寒。既傷之後。涼郁其熱。同燥病也。冬時應寒而反大溫。人又因其溫。反忘其寒。則為冬傷寒。既傷之後。 寒包其溫。非真寒也。巢元方以一歲之中。病無長幼。率多相似。為天行病。且以春溫寒疫之證指之。即天行溫疫病。 俗又從疾。通名瘟疫。昔醫如朱奉議。孫真人。許學士。龐安時常器之輩。皆相承其說。不覺其非。至吳又可始作溫疫 論二卷。言天地間。別有一種異氣觸人。乃名溫疫。又喻嘉言復作尚論篇。詳論溫疫以破大惑。乃知仲景所言。不過四 時所行不正之氣。即內經雲傷寒之類是也。) 夫欲候知四時正氣為病。及時行疫氣之法。皆當按斗歷占之。(四時正氣。即上第三節雲四時之氣也。時行疫氣。即 上節雲時行之氣也。成注既言時行之氣。又言溫與疫者。誤也。溫即冬時應寒而反大溫之溫下文雲冬溫是也。況此節正 文無溫字。若言是春溫。誤之誤矣。疫即三時反寒反涼之氣。下文雲寒疫是也。按此溫疫。並非大瘟大疫。予於上文已 明言之。占測也。候也。成注云占前斗建。審其時候之寒溫。察其邪氣之輕重。言當按斗柄所指之節氣而測候之也之指 下文傷寒冬溫寒疫等證而言。又按成注云占前斗建可見四時八節決病法。當在陰陽大論之前。) 九月霜降節後。宜漸寒向冬大寒。至正月雨水節後。宜解也。所以謂之雨水者。以冰雪解而為雨水故也。至驚蟄二 月節後。氣漸和暖。向夏大熱。至秋便涼。(成注云。此為四時之正氣。) 從霜降以後。至春分以前。凡有觸冒霜露。體中寒即病者。謂之傷寒也。(體中寒傷。寒纘論作體虛中寒甚通夫寒為 冬月之正氣。正氣何能傷人。其為寒中者因其人體氣先虛故也。中字作傷字解。莫認作中寒之中。蓋中寒是冷證。傷寒 是熱證不可混也。) 九月十月。寒氣尚微為病則輕。十一月十二月。寒冽已嚴為病則重。正月二月。寒漸將解。為病亦輕此以冬時不調。 適有傷寒之人。即為病也。(按此節仲景書系正文成氏例改作注。故諸家纂仲景書者屢屢削之。成注云。此為四時正氣。 中而即病者也。) 其冬有非節之暖者。名曰冬溫冬溫之毒與傷寒大異。冬溫復有先後。更相重沓。亦有輕重。為治不同。證如後章。 (成注云此為時行之氣。即前第九節雲冬時應寒而反大溫者是也。冬溫雖與傷寒異。然亦不過是傷寒之類。寒有寒毒。 則溫有溫毒。一句便了。其雲復有先後更相重沓者。明系叔和雜入之語。故喻嘉言注云。此與仲景之文無涉也。喻氏復 雲。證如後章其意蓋指篇後溫瘧風溫溫毒溫疫為言。此無識之最者也。愚因刪去使無增後學之疑。) 從立春節後。其中無暴大寒。又不冰雪。而有人壯熱為病者。此屬春時陽氣。發於外。冬時伏寒變為溫病。(諸家本 皆無外字。覺辭意不貫。今從準繩傷寒例增入。成注云此為溫病也。王宇泰雲。此是外邪喚出內邪。乃冬傷於寒所致。) 從春分以後至秋分節前。天有暴寒者。皆為時行寒疫也。(此亦時行之氣即前第九節雲。春時反寒夏時反涼者是也。 然不曰春寒夏涼病而曰寒疫者。此是外寒之氣。郁其溫熱故也。按前第九節又雲。秋時反熱。此與冬溫病相似。其不曰 秋熱病。而亦曰寒疫者。可見秋時之氣。亦寒郁其熱也。愚以此等病即是傷寒之類。俗雲四時傷寒是也。成注云。此是 疫氣。夫冬溫獨非疫邪。大抵時行之反氣皆是疫。何也。氣與時反。人不及備所以病無長幼。率多相似。如徭役之役。 字從 者。乃省文也。此非若正氣之傷人。必待體虛而後中也。) 三月四月。或有暴寒。其時陽氣尚弱。為寒所折病熱猶輕。五月六月陽氣已盛。為寒所折。病熱則重。七月八月陽 氣已衰。為寒所折病熱亦微。其病與溫。及暑病相似。但治有殊耳。(成注云是數者。以明前斗歷之法。占其隨時氣候。 發病寒熱輕重不同。愚按是數者三字。此總結上文傷寒冬溫溫病寒疫等證之辭。愚又按前第十節雲。按斗歷而占四時正 氣為病則是冬月傷寒春月傷風。夏月傷暑與濕。秋月傷燥。皆正氣也。正氣為病。不但傷寒。茲則但言。傷寒。及時行 之氣。可見仲景之論。非全書矣。又按本節雲寒疫輕重。以三四五六七八月。陽氣盛衰立論。其言亦不可拘。即如十月 為純陰。陽氣已斂。斯時為寒所折其病竟不發熱者邪。倘其人病中寒。或不發熱。若是傷寒吾恐其病熱。比之五六月時 其勢更盛。難言輕矣。王宇泰雲要在辯其病源寒熱溫三者之異則用藥冷熱之品味判然。此指通章之傷寒溫病熱病而言蓋 暑病即熱病也。) 十五日得一氣。於四時之中。一時有六氣四六名為二十四氣也。(成注云節氣十二。中氣十二。共二十四氣。) 然氣候亦有應至而不至。或有未應至而至者。或有。至而太過者皆成病氣也。(成注云疑漏或有至而不去一句。愚以 至而不去即在應至而不至之中。蓋謂新氣應至而舊氣不去也。夫舊氣不去。即是新氣應至而不至。是二言何以相別邪。 當如內經雲氣至而反始明。今即就成注所引金匱中言證之。冬至之後。甲子夜半。少陽起。少陽之時。陽始生。天得溫 和。其言以得甲子。而天未溫和者。此為應至而不至也。其言以未得甲子。天得溫和者。此為未應至而至也。其言以得 甲子。而天溫如盛夏五六月時者。此為至而太過也。其言以得甲子。而天大寒不解者此為至而不去。即至而反是也。金 匱中不言反者。以冬至之交。溫氣尚微寒氣得令。故雖少陽始生。當溫而寒。難以言反。只得以不去二字代之。終不若 反字之義更明。按內經雲。至而不至。來氣不及也。愚謂至而不去。即在來氣不及之中。未至而至。來氣有餘也。愚謂 至而太過。即在來氣有餘之中。又雲至而和。則平。至而甚。即太過則病至而反者病。至而不至者病。未至而至者病。 故曰皆成病氣也。) 但天地動靜。陰陽鼓擊者。各正一氣耳。(天之體主動。為陽。地之形主靜為陰。雖有動靜之分。然陰陽之氣。鼓擊 於四時而不息者。寒熱溫涼。各正一氣也。) 是以彼春之暖。為夏之暑。彼秋之忿。為冬之怒(成注云。春暖為夏暑。從生而至長也。秋忿為冬怒。從肅而至殺 也) 是故冬至之後。一陽爻升。一陰爻降也。夏至之後一陽氣下。一陰氣上也。(冬至十一月中。斗建子。陽生於子。冬 至之後。一陽之氣始生。六陰之氣漸斂。成注云於卦為復。言陰氣已極。陽氣得復也。爻者。交也。乃陰陽之氣相交易 之義。夏至五月中。斗建午陰生於午夏至之後。一陰之氣始生。六陽之氣漸斂。成注云。於卦為 。言陽氣已極。陰氣 得遇也。內經雲。冬至四十五日。陽氣微上。陰氣微下。夏至四十五日。陰氣微上。陽氣微下。成注引以相證極是。愚 按冬至以前為純陰。純陰者。六陰俱升也。然已交子月得中氣。一陽之氣初升。則一陰之氣先降。故不曰六而曰一也午 為一陰。言陰氣至子月而極。故先降。夏至仿此。) 斯則冬夏二至。陰陽合也。春秋二分。陰陽離也。(成注云陽生於子。陰生於午。是陰陽相接。故曰合。陽退於酉。 秋分八月中斗建酉陰退於卯。春分二月中斗建卯是陰陽相背。故曰離。內經曰氣至之謂至。氣分之謂分。至則氣同。分 則氣異即離合之義也。愚按上正文雲。春秋二分。為陰陽離。成注云。是陰陽相背。故曰離。夫陰陽豈有離背之理。但 歷家以冬夏二至。為日至南至北。春秋二分。為日離南離北。日循黃道而行。至春秋分。日行中天。纏於赤道。當黃赤 二道之交。其時晝夜等分。不寒不暑。陰陽和平。二氣相交而各半。言六陰六陽之氣。於地之上下。各分其三。而無偏 也。若然。則是離字之義當作麗。乃陰陽各施其半。兩相附麗之意。此即周子所云陰根陽。陽根陰。五氣布四時行之謂 歟。) 陰陽交易。人變病焉。(天地陰陽之氣。既相交錯。而春夏秋冬。四時於焉更易。斯人氣亦隨之而變遷。苟不得其養。 則諸病生焉。) 此君子春夏養陽。秋冬養陰順天地之剛柔也。(成注引內經雲。春夏養陽。以涼以寒。秋冬養陰以溫以熱。所以然者。 從其根故也。) 小人觸冒。必嬰暴疹。須知毒烈之氣。留在何經。而發何病。詳而取之。(嬰。加也。又觸也。疹與 同。疹者。善 嗜為病可見小人。不若君子之善於調養。既感外來之邪。兼之飲食不節。而成暴病。夫病既曰暴。須知其觸冒四時風寒 暑濕當作燥之氣。必然毒烈。此即四時之傷寒也。其有病不甚暴。邪氣留連。而不愈者。當詳取其毒烈之氣。留在何經。 而發何病也。) 是以春傷於風。夏必飧泄。夏傷於暑。秋必 瘧。秋傷於濕。(濕在夏季之月。與暑氣同行。按此濕字。當作燥。) 冬必咳嗽。冬傷於寒。春必病溫。此必然之道。可不審明之。(春三月風氣用事。春傷於風。風氣通於肝。肝邪有餘。來 侮脾土。留連至夏暑濕之氣相併。當為餐泄之證。餐泄者。水谷不化而完出也。夏三月暑氣用事。夏傷於暑。暑當與汗 皆出。勿止。若夏傷暑而汗不出。留連至秋。清涼之氣。搏其暑熱。當為 瘧之證。 瘧者。寒熱往來之久瘧也。秋三 月燥氣用事。秋傷於燥。燥亦火之餘氣。火乘肺金。留連至冬。復與外寒相觸。當為咳嗽之證。冬三月寒氣用事。冬傷 於寒。寒氣通於腎。腎失閉藏之令。內郁所傷之寒。久而成熱。留連至春。更遇外來之溫氣。引出內郁之熱邪。因而成 溫病也。是則觸冒四時之正氣。留連致疾。勢所必然。醫者所當詳審而責治之也。) 傷寒之病逐日淺深。以施方治。今世人傷寒。或始不早治。或治不對病。或日數久淹困乃告醫醫人又不根據(外台秘 要中作知)次第而治之。則不中病皆宜臨時消息制方。無不效也。今搜采仲景舊論。錄其證候。診脈聲色。對病真方。 有神驗者。擬防世急也。又土地溫涼高下不同。物性剛柔。餐居亦異。是故黃帝與四方之問。岐伯舉四治之能。以訓後 賢。開其未悟者。臨病之工宜須兩審也。(此二節於上下文不相貫。外台秘要中系王叔和之論。外台序諸論傷寒凡八家。 以仲景為第一家。則序陰陽大論云云也。其第二家。則序王叔和曰。傷寒之病逐日淺深云云也。又曰。夫表和里病。下 之而愈。汗之則死。里和表病。汗之而愈下之則死云云。至安危之變。豈可詭哉。此亦序王叔和之論也。愚按唐時王燾 着外台方論。實節取上古諸家之說。其因傷寒例。雜入叔和之語居多。故特序曰王叔和云云也。夫叔和當日。既雲搜采 仲景舊論真方。其於撰次傷寒論時。何不曰。此系仲景論。此為仲景方也。標題不明間附己意。以致玉石難分。深為可 恨。) 凡傷於寒。則為病熱。熱雖甚。不死(此承上文春傷於風之節而言。推仲景之意。以四時之氣。皆能傷人。其留連 不愈者。已為餐泄 瘧咳嗽溫病矣。其有病暴而不留連者。即為四時傷寒之病。故特舉一凡字該之。若但論冬月之傷寒。 則不日凡矣或問於春何以雲寒。殊不知春風中。寒氣偏多。所以仲景辯太陽病先言中風條也。夏月暑氣大行。早晚間時 有雷雨陰濕之寒。所以潔古論中暑。為靜而得之。其證頭疼身熱無汗。亦傷寒也。秋月燥氣固勝。早晚間每多霧露清涼 之氣。五行家以秋屬金。金體本涼而其氣亦同寒也。至冬月寒水用事。不待更解。凡此四時之中。皆有傷寒之病。其實 非寒而皆為熱。成注引內經雲。風寒客於人。使人毫毛畢直。皮膚閉而為熱是傷寒為熱病也。又引針經雲。熱多者易已。 是熱雖甚。不死也。) 若兩感於寒而病者。必死。(兩感病見下文。其義已注前第一卷熱論中。) 尺寸俱浮者太陽受病也當一二日發。以其脈上連風府。故頭項痛腰脊強。尺寸俱長者陽明受病也。當二三日發。以 其脈挾鼻絡於目。故身熱目疼鼻干不得臥。尺寸俱弦者。少陽受病也。當三四日發。以其脈循脅絡於耳。故胸脅痛而耳 聾。 此三經皆受病未入於腑者。可汗而已。尺寸俱沉細者。太陰受病也。當四五日發。以其脈布胃中。絡於嗌。故腹滿 而嗌干。尺寸俱沉者。少陰受病也。當五六日發。以其脈貫腎。絡於肺系舌本。故口燥舌干而渴。尺寸俱微緩者。厥陰 受病也。當六七日發。以其脈循陰器絡於肝。故煩滿而囊縮。 此三經皆受病。已入於腑可下而已。(以上論六經受病。與內經熱論中文。大同小異。熱論雲一日二日。上卻雲一二 日二三日。其論更覺圓活。又熱論雲髒上卻雲腑。熱論無此三經皆受病。已入於腑。可下而已三句。上卻從而補之。非 仲景孰能引經作論。如此其切當邪。第其於每經之首。必先言脈者。此與經旨大悖。夫傷寒以識證為先。而辯脈次之。 識證者何。如病患頭項痛。腰脊強。即知其為太陽病也。目疼鼻干。即知其為陽明病也。胸脅痛耳聾。即知其為少陽病 也既識其證。則某病見某證。當顯某脈。不宜某脈。某脈則吉。某脈則凶。此為最要之訣。今則雲尺寸俱浮者。太陽受 病也。夫浮脈。豈可以定太陽病邪抑太陽病。豈止一浮脈邪。愚即就仲景論浮脈一二條言之。有雲陽明病。脈浮無汗而 嘔。宜發汗則愈。宜麻黃湯。又雲太陰病。脈浮者可發汗宜桂枝湯。又雲少陰中風脈陽微陰浮者為欲愈。厥陰中風。脈 微浮為欲愈。不浮為未愈惟少陽病無浮脈。然其雲三陽合病脈必浮大上關上則少陽亦在其中。以是而知陰陽六經。皆有 浮脈也。更即就仲景論太陽病脈一二條言之。一雲太陽病。發熱汗出惡風。脈緩者為中風。又雲太陽病。或已發熱。或 未發熱。必惡寒體痛嘔逆。脈陰陽俱緊者。名曰傷寒。又雲傷寒一日。太陽受之。脈若靜者為不傳。頗欲吐。若煩躁。 脈數急者。為傳也。又雲太陽病。發熱惡寒。熱多寒少。脈微弱者。此無陽也。不可發汗。又雲太陽病。身黃脈沉結。 少腹硬。小便不利者。為無血也云云。又雲。太陽病下之。其脈促。不結胸者。此為欲解也。又雲脈緊者為咽痛。脈弦 者必兩脅拘急。脈細數者頭痛未止。脈沉者必欲嘔。脈沉滑者協熱利。凡此者。皆太陽之脈也。舉一太陽以概其餘。是 上文言尺寸俱長。俱弦。俱沉細。俱沉。俱微緩。與受病之經。皆不相合。吾恐叔和在當日雖善切脈。苟不問病家所苦。 但據尺寸以測受病之經。不無誤矣。識者謂傷寒例中。凡言脈處。皆叔和所增入。即如以平脈辯脈法。反作第一卷。列 於傷寒例前。亦此意也。近醫程子郊倩。議叔和雲。彼見經文上無有脈法。遂恣意杜撰。不知熱病之脈。經文已於後篇 評熱論。補出脈躁疾三字矣。又雲熱病為陽。其加三陰經以沉微細緩之脈。則是陽病見陰脈者死矣。經文何以雲熱雖甚 不死。此等處關係豈小。且與平脈論自相背謬。喻氏尚論及此。獨置而不言。何其恕也。) 若兩感於寒者。一日太陽受之。即與少陰俱病。則頭痛。口乾煩滿而渴。二日陽明受之。即與太陰俱病。則腹滿身 熱。不欲食譫語。三日少陽受之。即與厥陰俱病。則耳聾囊縮而厥。水漿不入。不知人者六日死。若三陰三陽。五臟六 腑。皆受病。則營衛不行腑臟不通則死矣(成注云。陰陽俱病。表里俱傷者為兩感。故其受病。則陰陽兩證俱見其傳經。 亦陰陽兩經俱傳也。六日死。義詳見前第一卷熱論中。愚按上單傳之病。先太陰而後少陰。此則先少陰而後太陰何也。 王宇泰雲。逆傳之說。猶未盡善。蓋太陽與少陰。陽明與太陰。少陽與厥陰。臟腑相合。陰道從陽,譬之妯娌。但以夫 年為次。不以己齒為序也。) 其不兩感於寒更不傳經不加異氣者至七日。太陽病衰頭痛少愈也。八日陽明病衰。身熱少歇也。九日少陽病衰。耳 聾微聞也。十日。太陰病衰。腹減如故。則思飲食。十一日。少陰病衰。渴止。舌干已而嚏也。十二日厥陰病衰囊縱少 腹微下。大氣皆去病患精神爽慧也。(上注俱見前第一卷熱論中。按內經熱論。無更不傳經。不加異氣二句喻嘉言云。八 字系叔和增入。推叔和之意。欲為下文更感異氣。變為溫瘧風溫溫毒溫疫等證章本。因添此八個字。大亂仲景原論遺旨。 愚因刪之。) 若過十三日以上不間。尺寸陷者。大危(病少瘥。為間。此承上文而言。傷寒過十三日。諸經之病熱。猶然不瘥。 其脈尺寸沉陷者。成注云。正氣內衰。邪氣獨勝。故云大危。此一節乃仲景以證合脈脈證相參之大法也。愚按叔和參論 仲景傷寒處輒以脈驗證。如最前節雲。尺寸俱浮。尺寸俱長。俱弦等脈。而雲此是太陽陽明少陽等病。又如下節雲。脈 陰陽俱盛。重感於寒。變為溫瘧。又雲陽脈浮滑。陰脈濡弱更遇於風變為風溫等四病。反以脈為主。而病由脈定以至後 世之醫。每每自矜神診。專以不問病源為奇。其乖錯可勝道哉。縱使叔和精於診法。不宜作此等論。以誤後之學人。) 若更感異氣變為他病者。當根據後壞證病而治之若脈陰陽俱盛。重感於寒者。變為溫瘧。陽脈浮滑陰脈濡弱者。更遇 於風。變為風溫。陽脈洪數。陰脈實大者。更遇溫熱。變為溫毒。溫毒為病最重也。陽脈濡弱。陰脈弦緊者。更遇溫氣。 變為溫疫。以此冬傷於寒。發為溫病。脈之變證。方治如說。(按仲景言壞病止二條。有太陽病不解之壞病。有本太陽病 不解。轉入少陽之壞病皆以發汗吐下溫針病仍不解。為醫所壞。故云壞病。然仲景於兩條之下。皆云觀其脈證。知犯何 逆。隨證治之。豈有更感異氣。變為溫瘧風溫溫毒溫疫等病。亦與壞病同一治法者邪。況仲景論中。但言治壞病之法。 無治壞病之方。叔和偏以此四種溫病。皆因冬傷於寒所發。且雲脈之變證。方治當如其所言。根據壞病之法而治之。庶起 叔和於今日。而求仲景治壞病之方。彼將何所指也。又按上四種溫病。喻氏尚論篇已辯其妄。且此系叔和杜撰之文。愚 因起而刪之。免致後學於脈上尋此四病。又欲於仲景壞病條。求治溫之方。徒增疑惑耳。) 凡人有疾不時即治隱忍異差。以成痼疾。小兒女子。益以滋甚。時氣不和。盒飯早言。尋其邪由。及在腠理。以時 治之罕有不愈者。患人忍之。數日乃說邪氣入髒則難可制。此為家有患備慮之要。 凡作湯藥不可避晨夜。覺病須臾。即宜便治。不等早晚則易愈矣。若或差遲病即傳變。雖欲除治。必難為力。服藥 不如方法。縱意違師。不須治之。(上二節喻氏雲此巴人下里之音。因從刪例。) 凡傷寒之病多從風寒得之。始表中風寒。入里則不消矣。未有溫覆而當。不消散者。不在證治。(溫覆而當。則在表 之風寒已散。不至傳入於里。不須再議湯藥。故云不在證治。)擬欲攻之。猶當先解表。乃可下之。若表已解。而內不消 非大滿。猶生寒熱則病不除。(上言非大滿。猶生寒熱。是表雖解而未盡解也。若但下之。則病不除。愚意雲。此是大柴 胡湯證。成注云非大滿。是邪未收斂成實。下之。則里虛而邪復不除。猶生寒熱。斯言誤矣。)若表已解。而內不消。大 滿大實堅。有燥屎。自可除下之。雖四五日。不能為禍也。(上言四五日不能為禍。因醫人於四五日之傷寒。每不敢輕用 下藥。要之下證悉具。即用下藥。實無所害非雲證屬可下。復可遲至四五日也。愚意雲。此是大承氣湯證無疑。)若不宜 下。而便攻之。內虛熱入。協熱遂利。煩躁諸變。不可勝數。輕者困篤重者必死矣。(以上系仲景語以下叔和之論居多。) 夫陽盛陰虛(外台秘要中作表和里病)汗之則死。下之則愈。(外台作下之而愈汗之則死。)陽虛陰盛。(又作里和表 病。)汗之則(又作而)愈下之則死。(按此節。外台中系王叔和之論。考其原論雲表里。何等徑捷快暢。表病宜汗里病 宜下。汗下合法者愈相反者死。自改作陰陽虛盛。致令後人。千言萬語。注釋不明。識者雲。此是成無己以表為陽。以 里為陰。改其正文。以見己之善注。然亦無從征也。據坊本雲。陽盛陰虛。此是熱邪郁於里。乃里實之證。非真陰虛也。 若果陰虛。豈可輕言下乎。陽虛陰盛。此是寒邪束於表。乃表實之證。非真陽虛也。若果陽虛。豈可輕言汗乎。又陽盛。 當作熱甚看。里熱甚。故宜下。陰盛。當作寒甚看。表寒甚。故宜汗) 夫如是。則神丹安可以誤發甘遂何可以妄攻。(神丹甘遂想叔和時汗下之藥。世醫之所通用。故遂舉而作汗下之論耳。 按千金方有神丹丸見發汗第六第一方。)虛實(外台作表里。)之治。相背千里。吉凶之機。應若影響。豈容易哉。 況桂枝下咽。陽盛(外台作表和。)則斃。承氣入胃。陰盛(又作里平。)以亡。(此承上文復申言陽盛之病。里熱已 極。如誤投桂枝湯。乃辛熱發表之藥。反濟其里熱之火。其人焉得不斃。然叔和何不曰麻黃下咽。而必曰桂枝也。愚以 仲景論桂枝證。皆系發熱汗出。其陽明胃家實之證。亦身熱汗自出。則是上言陽盛者。乃承氣湯證也。當用承氣。誤投 桂枝。此以陽明汗多實熱之條。錯認作太陽汗出發熱之候。所以承氣桂枝。彼此多。兩相誤服也。若麻黃湯。乃太陽經 無汗之的藥。與陽明 然汗出之證。兩不相侔。不待智者。自能分辯。曷由而致誤也。又陰盛之病。表寒外束。發熱如 火。醫人反認以為里實熱甚。誤投承氣。焉得不亡。成注引金匱雲。不當下而強與下之者。令人開腸洞泄。便溺不禁而 死。是以陰盛為里寒之陰證。誤矣。) 死生之要。在乎須臾。視身之盡。不暇計日。此陰陽(外台作表里。)虛實之交錯。其候至微發汗吐下之相反。其禍 至速。而醫術淺狹。懵然不知病源。為治乃誤使病者殞歿。自謂其分。至今冤魂塞於冥路。死屍盈於曠野。仁者鑒此。 豈不痛歟。 凡兩感病俱作。治有先後。發表攻里。本自不同。而執迷妄意者。乃雲神丹甘遂。合而飲之。且解其表。又除其里。 言巧似是。其理實違。夫智者之舉錯也。常審以慎。愚者之動作也。必果而速。安危之變。豈可詭哉世上之士。但務彼 翕習之榮。而莫見此傾危之敗。惟明者。居然能護其本。近取諸身。夫何遠之有焉。(上二節。辭義冗雜。大半可刪。) 凡發汗溫暖湯藥其方。雖言日三服。若病劇不解。當促其間。可半日中盡三服。若與病相阻。即便有所覺病重者。 一日一夜。當 時觀之。如服一劑。病證猶在。故當復作本湯服之。至有不肯汗出。服三劑乃解。若汗不出者。死病也。 (此一節辭義。仲景已明注在桂枝湯下。不宜於例中言之。) 凡得時氣病。至五六日。而渴欲飲水。飲不能多。不當與也。何者。以腹中熱尚少。不能消之。便更與人作病也。 至七八日。大渴欲飲水者。猶當根據證與之。與之常令不足。勿極意也。言能飲一斗。與五升。若飲而腹滿。小便不利。 若喘若噦。不可與之。忽然大汗出。是為自愈也。凡得病。反能飲水。此為欲愈之病。其不曉病者。但聞病飲水。自愈。 小渴者乃強與飲之。因成其禍不可複數。(按上言時氣病。即四時傷寒。皆是熱病。熱病屬火。仲景用水法者。以水寒能 勝火熱。故也。) 凡得病。厥脈動數。服湯藥更遲。脈浮大減小。初躁後靜。此皆愈證也。(更平聲厥。其也。凡得病之人。其脈動數 者。或浮大者。服湯藥後。其人脈更遲。或減小。又人於初病時。則躁亂。服湯藥後得安靜。凡此者。皆是向愈之證) 凡治溫病。可刺五十九穴。人身之穴。三百六十有五。其三十穴。灸之有害七十九穴。刺之為災。並中髓也。(按上 雲溫病。即內經雲熱病。皆系傷寒之類刺熱病之法。詳素問刺熱論。又靈樞熱病論中。愚以二篇經義。悉心參閱。合成 刺熱病法。在後第十四卷中。凡治傷寒家。不可不知此法。蓋以熱邪之氣。注入經絡。一時湯藥不能取效。非針則無以 泄其熱。況仲景亦有刺風池風府期門等法。學醫者所當究心。上言刺法。略舉其端。令人無可下手處。此必是仲景刺熱 遺論。叔和偶撰入此。) 脈四損。三日死。平人四息。病患脈一至。名曰四損。脈五損。一日死。平人五息。病患脈一至。名曰五損。脈六 損。一時死。平人六息。病患脈一至。名曰六損(愚按傷寒。系熱病。熱病緣何有損脈。此明系叔和增入。刪之可也。) 脈盛身寒。得之傷寒。脈虛身熱得之傷暑。(考素問刺志論雲。氣盛身寒。得之傷寒。氣虛身熱。得之傷暑。推內經 之意。以人形氣盛者。身宜常溫。而今反寒者。蓋得之傷寒也。此傷寒。必是初起之寒。乃太陽病。未發熱之時也。否 則身寒二字。不可為準。抑人形氣虛者。身宜常清。而今反熱者。蓋得之傷暑也。此傷暑。必是受夏月清涼之氣。其人 反無汗而身發熱也。否則身熱二字。亦不可為準。愚按此二句辭義。與上下文不相貫。叔和竟自我作古。以氣字改脈字。 成注亦隨文作解雲。傷寒者。脈盛而身寒。傷暑者。脈虛而身熱。自改脈字後。則撰者注者。遂相習於非。而違經作解。 使後之學人。察脈辯證。每見脈盛者。身未必寒而多熱。脈虛者。身未必熱而反涼。至有以身寒之中寒。為傷寒。身熱 之傷寒。為傷暑。世醫執此二語。其錯誤將無窮矣。況傷寒暑病。仲景於傷寒例前。言之已明。何得更入死脈類中。徒 起疑端耳。) 脈陰陽俱盛。大汗出不解者死。(汗出後宜解。不解者。脈仍盛也。) 脈陰陽俱虛。熱不止者。死。(是為正氣已虛。不勝邪熱故也。) 脈至乍疏乍數者。死(成注云。此天真營衛之氣。斷絕也。) 脈至如轉索者。其日死(成注云。此為緊急而不軟。是中無胃氣。故不出其日而死。) 譫言妄語身微熱。脈浮大。手足溫者。生。逆冷。(身不熱。手足不溫也。)脈沉細者。(不浮大也。)不過一日。死 矣。(是為脈證相反。故死。) 此以前。是傷寒熱病證候也。(此指前七節之脈而言。以其中有不言是何病之脈。故復從而申明之也。或雲。此總結 傷寒例通篇之意。成氏無注。誠為缺義。) (琥)按上仲景傷寒例。其中雜入叔和之論頗多。金時成無己隨文混注。不為分別。至明萬曆間歙人方中行。着傷 寒條辯。以其例非仲景書而削之。近今時有西昌喻嘉言云。此例乃叔和所作。遂從而駁正其失。復有程子郊倩。更起而 罵之。其毀訕前人。失之太過。愚家有宋板傷寒論。其例首。有四時八節氣候決病法。此實出仲景手述。非叔和所能 道及。今讀方喻程三家之書。知尊仲景矣。獨略仲景決病法而不載。何昧昧也。愚以傷寒例。原系仲景之書。其中有與 內經相悖處。大都是叔和所撰。然叔和之言。亦有可采處。學人須悉心體認。則前人之得失迥然。自出。予非故為是毀 譽之端也。所可笑者。今醫活人之技。萬分不及古人。而指摘古人更甚。噫抑何不自量之甚歟。


<目錄>卷之二

<篇名>附昔賢傷寒例

屬性:華元化雲。夫傷寒始得。一日在皮。當摩膏火灸。即愈若不解者。至二日在膚。可法針。服解肌散。發汗。汗出。 即愈。若不解者。至三日。在肌復發汗。則愈。若不解者。止。勿復發汗也。至四日。在胸。宜服藜蘆丸。微吐則愈若 更困。藜蘆丸不能吐者。服小豆瓜蒂散。吐之。則愈。視病。尚未醒。醒者。復一法針之。五日在腹。六日入胃。入胃。 則可下也。若熱毒在胃外。未入於胃。而先下之者。其熱乘虛便入胃。則爛胃也。然熱入胃病。要當復下去之。不得留 於胃中也。胃若實熱。致此為病。三死一生。此輩皆多不愈。胃虛熱入爛胃也。其熱微者。赤斑出。劇者。黑斑出。赤 斑出者。五死一生。黑斑出者。十死一生。病者過日。不以時下之。熱不得泄。亦胃爛斑出。 (琥)按傷寒之邪。自外而着於經絡。入於胃腑。故始得在皮。繼在膚。繼在肌。更進而在胸。在腹以入於胃。入 胃不解。則熱不得泄。胃爛而死者多矣。據元化此論。雖不言陰陽六經。然其意實與仲景例相合。其言在皮膚。在肌者。 此即仲景三陽經。未入於腑之病也。其言在胸腹。與入胃者。此即仲景三陰經。已入於腑之病也。摩膏法。惜今不傳。 針法及吐法。傷寒科又不講。俗醫所議者。止汗下與和解。三法而已汗下。得宜猶可以為上工。至有汗下和解。錯治不 效。輕投溫補。以治中寒法治傷寒。其為害人。不知幾許。盍於上例一致思之。 或問雲。元化摩膏火灸法。此以熱藥治寒證也。子何以傷寒為熱病邪。予答雲。經言發表不遠熱。仲景治太陽病一 二日。用麻黃桂枝二湯以發之。亦甘溫辛熱之劑。至邪已入里。叔和即相戒雲。桂枝下咽。陽盛即斃。明乎此。則治傷 寒之法。可無誤矣。 巢元方雲。傷寒者。起自風寒。入於腠理。與精氣交爭。營衛痞隔。周行不通。病一日至二日。氣在孔竅皮膚之間。 故病者。頭痛惡寒。腰背強重。此邪氣在表。洗浴發汗即愈。病三日以上。氣浮在上部。胸心填塞。故頭痛。胸中滿悶。 當吐之。則愈。病五日以上。氣深。(千金作沉)結在髒。故腹脹身重。骨節煩疼。當下之則愈。(在髒髒字。當作腑字 解。仲景雲已入腑者。可下而已。其義相通。或疑骨節煩疼。當是太陽表證未罷。恐不宜下。殊不知上雲腹脹。此為胃 腑實熱已極。熱氣自內蒸發於外。所以骨節煩疼。巢氏用下法。至當無疑。) (琥)按上巢氏治傷寒。不過用汗吐下三法。乃知其病。總系實熱之證。與仲景汗下例。同出一義劉守真雲。傷寒 表證。當汗而不可下。里證。當下而不可汗。半在表。半在里。則當和解。不可發汗。吐下。在上則通之。在下則泄之。 傷寒無汗。表病里和者。則麻黃湯汗之。或天水散之類。亦佳。表不解。半入於里。半尚在表者。小柴胡湯和解之。或 天水。涼膈散。甚良。表里熱勢俱甚者。大柴胡湯微下之。更甚者。大承氣湯下之。表熱多。里熱少者。天水一。涼膈 半和解之。里熱多。表熱少。未可下者。涼膈天水。一半調之。勢更甚者。小承氣湯下之。表證解。但有里證者。大承 氣湯下之。凡此諸可下者。通宜三一承氣湯下之。發汗不解。下後。前後別無異證者。通宜涼膈散調之。以退其熱。兩 感仿此而已。傷風自汗。表病里和者。桂枝湯解肌。半在表。半在里。白虎湯和解之。病在里者。大承氣湯下之。 (琥)按上守真氏論治傷寒法。所取仲景汗下和解之方。自麻黃桂枝二湯外。不過是大小柴胡。大小承氣。及白虎 湯。又復自製天水散。涼膈散。三一承氣湯。大都是甘寒苦寒辛涼之劑。此以傷寒之病。表里俱熱。以寒治熱。固其宜 也。但上文雲。傷寒表證無汗。用麻黃湯之時。復雲。或天水散之類亦佳。斯言不可為例。夫天水散。乃甘寒之藥。縱 用蔥豉之苦辛。煎湯調服。但能清陽明氣分肌肉間熱。何能散太陽經皮表之寒氣邪。經雲發表不遠熱。麻桂之辛熱。亦 傷寒初起時必用之藥。若謂寒氣所郁。發熱過甚。竟以滑石一味為君。而欲清之。遂謂表病之能愈。吾不信矣。至於邪 已入里。熱勢甚。而用三一承氣。或表里俱熱。而用天水涼膈。斯為治熱病之要法。學人所當參合而用其方也。 張子和雲。凡人冒風時氣溫病傷寒三日以里。頭痛身熱惡寒。可用通聖散。益元散。入生薑豉蔥。煎一大碗。去滓。 稍熱先以多一半投之。良久。用釵子於咽喉中。探引吐了。次用少半。亦稍熱投之。更用蔥醋酸辣湯投之。衣被蓋覆。 汗出則愈矣。如遇世亂。內經曰。歲火太過。炎暑流行。火氣太盛。肺金受邪。上應熒惑。大而明現。用辛涼之劑解之。 則萬舉萬全也。若遇治世人安。可用升麻湯。葛根湯。敗毒散。辛溫之劑解之。亦加蔥根白豆豉。上涌而表汗。內經曰。 因其輕而揚之。揚者。發揚也。謂吐汗。以發揚寒熱之邪也。(世亂者。謂疫氣傳染。人病卒暴而死之時也。治世人安。 謂人病不卒暴而痊安者多。) 又雲。傷寒溫疫。時氣冒風。中暑。俱四時不正之氣也。人若初感之。皆頭痛惡寒身熱。及寒熱往來。腰脊強。是 太陽經受病也。內經曰。可先治內。而後治外。先用生薑蔥白豆豉。煎雙解散。上涌。及汗出則解。如不解者。至五六 日或不大便。喘滿譫語。實熱兩手脈沉。可用調胃大小承氣湯下之。此先治外。而後治內也。(先治內後治外。謂先涌之。 是治內。吐時汗出。即是治外。先治外後治內。謂汗後不解方。用下藥。) 傷寒七八日。發黃有斑。潮熱腹滿者。或痰實作止。雖諸承氣湯下過者。仲景雲。寸口脈浮滑者。可用瓜蒂散吐之。 啟玄子云。上盛不已。吐而奪之是也。 (琥)按上吐汗之法。極是但云。投以蔥醋酸辣湯。不可為。則雖經雲酸者。令人上涌。然其性能收斂。外寒湯中 之醋。不宜用也。又上雲溫疫時氣冒風中暑。總以傷寒貫之。可見熱病所該者。廣其名雖異。而治法頗同矣。 王海藏雲冬傷於寒。春必溫病。蓋因房室勞傷與辛苦之人。腠理開泄。少陰不藏。腎水涸竭。而得之無水。則春木 無以發生。故為溫病。至長夏之時。時強木長。因絕水之源。無以滋化。故為大熱病也。傷寒之源如此。春為溫病。夏 為熱病長夏為大熱病。其變亦隨乎時而已。邪之所感。淺者。其病輕而易治深者。其病重而難治尤深者。其病死而不治。 (琥)按上海藏之論。是三秋時無傷寒矣。蓋古人言不盡意。上文既雲變隨乎時。則秋令多燥熱秋之傷寒。當為燥 熱病。至深秋時。則同正傷寒矣。至於治法。則隨其邪之淺深。熱之輕重。或汗或吐或和解及下。在學人通變用之而已。 陶節 雲。傷寒者冬月寒邪。傷於足太陽經。實時病者。為正傷寒。其證便有頭疼發熱惡寒。脈浮緊而無汗治。宜 發表。自然熱退身涼。若傳陽明經。便有目痛鼻干不眠。脈微洪之證。治宜解肌。若傳至少陽經。便有胸脅痛而耳聾。 寒熱嘔而口苦。脈弦數。之證。治宜和解表里。若表證皆除。傳進三陰。反見怕熱。揭去衣被。燥渴譫語。潮熱斑黃往 亂。大便不通脈沉實而有力。治宜急下。大便通而其熱愈矣。若傷風者。初起頭疼發熱惡寒。脈浮緩。自汗。鼻塞聲重。 此名傷風。亦是太陽病起。若傳至各經。根據前傷寒條下治之。其春夏秋三時。雖有惡寒身熱微頭疼。即為感冒。非時暴 寒之輕。非比冬時正傷寒為重也。 (琥)按上節 論傷寒三陽經證。傳入三陰。大便不通。治宜急下。據仲景法。凡雲急下者。皆用大承氣湯。夫三 陰有太少。厥之不同。而治法總以一湯下之者。何也。蓋仲景雲。三陰證。已入於府者。可下而已。其時病患腸胃實熱 已極。陰經近里。熱氣蒸郁三陰之經。當見腹滿嗌干。口舌燥渴。煩滿囊縮等證。但用承氣湯。下其腸胃中之實。而陰 經之熱自解。所以陰經有三。用藥治之。止一法也。至於仲景論太陽中風。(中與傷同一義)與傷寒無異。但以脈緩自汗 為別。陶氏雲鼻塞聲重。此即丹溪所云傷風屬肺。戴院使雲。新咳嗽者是也。其證飲食如故。大小便如常。乃另是一種 病。烏得入於太陽經例。見證不明。徒遺世誚。 (琥)總按上昔賢論傷寒例。大都宗內經熱病之旨。且其義與仲景傷寒例。互相發明。故其治法。或汗或吐或下或 和解或針刺。無殊療也。讀仲景書者。可不玩索而旁通之。


<目錄>卷之三

<篇名>辯太陽病脈證並治法上

屬性:(此系仲景原文) (王安道雲。仲景之書。叔和所增入者。辯脈平脈。與可汗可下等諸篇而已。其六經篇。非叔和所能讚辭也。緣注 太陽上編。仍遵仲景之舊云爾。) 太陽之為病脈浮。頭項強痛而惡寒。(此言太陽之為病。是總下文中風傷寒而立論也。按黃仲理雲。太陽之為病脈浮。 頭項強痛而惡風寒。寒字上又增一風字。乃知惡寒二字。不但指傷寒而言。連中風之候。亦在其中。太陽之經主表。故 成注云。此是太陽表病。) 太陽病。發熱。汗出。惡風。脈緩者。名為中風(太陽病。即上文雲。脈浮。頭項強痛是也。篇中凡言太陽病。皆 仿此。夫太陽表病。有營衛之分。成注云。風則傷衛。寒則傷營。風為陽邪。故病即發熱。汗出惡風者。人受風邪所傷。 則皮腠疏。氣不能衛固其外故也。方氏條辯雲。風性柔和。故脈見緩。或雲。脈緩。當作浮緩看。浮是太陽病脈。緩是 中風脈。下文雲緊脈。亦當仿此。愚以上言中風。非東垣所云。中腑。中髒。中血脈之謂。蓋中字與傷字同義。仲景論 中不直雲傷風者。恐後學不察。以咳嗽鼻塞聲重之傷風。混同立論。故以中字別之也。) 太陽病。或已發熱或未發熱。必惡寒體痛嘔逆。脈陰陽俱緊者。名曰傷寒。(風傷衛之證。上文已言之矣。此特舉寒 傷營之證而發明之。經雲。人傷於寒。則為病熱。仲景雲。或未發熱者。成注以寒為陰邪。不能即熱。郁而方變熱也。 傷寒惡寒。勢所必至體痛者。寒傷營。營主血。血為寒氣所凝。故作痛嘔逆者。胃口亦受寒氣所郁。而作嘔也。脈經雲。 寸口為陽。尺中為陰。傷寒之脈。尺與寸俱緊者。成注云。寒性勁急故也。愚按此條論。於未發熱下。當增無汗二字。 然雲惡寒體痛。則無汗之意。即在其中。又按體痛。尚論篇誤注作體重。且雲仲景恐人見惡寒體重嘔逆。又未發熱。誤 認為直中陰經之證。故早揭此語於辯證之先。獨不思仲景論太陽病。開口便雲頭項強痛。何至與陰經錯誤。喻氏之言。 何懵懂之至邪。) 傷寒一日。太陽受之。脈若靜者。為不傳。頗欲吐。若躁煩。脈數急者。為傳也。(此言傷寒。乃兼上中風之證而言。 下言二三日。傷寒亦仿此。脈靜者。謂浮緊者不甚緊。浮緩者不甚緩也。以外來風寒之邪。約略言之。則一日太陽。二 日陽明。三日少陽。成注云。陽明胃經受邪。則喜吐。頗欲吐者。言不但乾嘔作逆。直欲大吐。乃病進之兆也。躁煩者。 熱郁之極。脈數者。一息五六至之謂。急疾也。言太陽病。欲傳入陽明。不惟脈緊者。數而急疾。即緩脈。亦變而為數 且疾也。) 傷寒二三日。陽明少陽證不見者。為不傳也。(條辯雲上言不傳。乃是太陽病向愈之候。此言不傳。當兼太陽病不解 之候。成注亦云。知邪不傳。止在太陽經中。此是不解之意。) (附後例)太陽病發熱而渴。不惡寒者。為溫病。(此條是陽明病溫。而亦列於太陽篇者。以初病起。即頭項強痛故 也。然此條既系溫病。不可與風寒同治。因另立治溫法。在後第十三卷中。) 若發汗已。身灼熱者。名曰風溫。風溫為病。脈陰陽俱浮。自汗出。身重。多眠睡。鼻息必鼾語言難出。若彼下者。 小便不利直視。失溲。若被火者。微發黃色。劇則如驚癇。時 。若火熏之。一逆尚引日。再逆促命期。(小便不利四 字。當在若被下者四字之上。否則既雲不利。又曰失溲悖矣。此即上條溫病。誤發其汗。變作風溫是為一逆。復誤下。 或誤火。是為再逆。程氏後條辯雲。凡風溫身重多眠。語言難出。小便不利。直視失溲。發黃驚癇 等。此皆溫病中 之壞病。亦宜入治溫論。正文與注。詳見後第十三卷中。) 病有發熱惡寒者。發於陽也。無熱惡寒者。發於陰也。發於陽者。七日愈。發於陰者。六日愈。以陽數七。陰數六 故也。(凡病有身發熱。而外作惡寒之狀者。此風寒之邪。傷於陽經而發。乃傷寒病也。有身無熱。而外作惡寒之狀者。 此風寒之邪。直中陰經而發。為中寒病也。陽數奇。故愈。約以七日。七者。少陽之數也。陰數偶。故愈。約以六日。 六者。老陰之數也。成注以火成數七。水成數六。為解亦通。愚按條辯雲。無熱惡寒者。乃傷寒或未發熱之時。尚論篇 雲。寒邪初受。未郁成熱。要之此言。終是太陽病。仲景雲一二日發者。烏得雲。病發於陰。若以寒傷營。營為陰作解。 牽強極矣。張氏纘論雲。此條以有熱無熱證。陽病陰病之大端。乃陰陽寒熱關頭。學人所當體認。上論宜入前第二卷傷 寒例中) 太陽病。頭痛。至七日以上。自愈者。以行其經盡故也。若欲作再經者。針足陽明。使經不傳。則愈(欲作再經准 繩作欲再傳經。猶言再傳一經也。太陽者。巨陽也。內經雲。七日巨陽病衰。頭痛少愈。行其經盡者。謂寒邪之行。只 在太陽一經。至七日。則太陽之邪。不外泄。即內入。故曰盡也。凡諸經之邪。必至七日。為行經盡。而自愈之時。如 陽明病身熱。二日受者。八日愈少陽病耳聾。三日受者。九日愈。皆七日以上也。欲作再經者。謂太陽病邪之初。鬱熱 不散。欲再傳經。當是陽明受之。非若成注云。傷寒自一日至六日。傳三陽三陰經盡。至七日。當愈不愈。則太陽之邪。 再傳入陽明也。仲景立此條。是設一截病法雲。太陽病癒。必至七日以上。太陽病傳。止在二三日間醫者。宜及此時。 針足陽明。迎而奪之。以泄其熱。則病邪之氣已衰。縱使有經而不至於傳。則其病自愈。條辯雲奪其傳路而遏之。遏之 之意。猶未善解。針足陽明穴。詳後第十四卷。刺熱法中。愚按成氏此條注謬甚。尚論篇承其謬雲。太陽之邪。傳至厥 陰。六經盡矣。至七日當愈設不愈。則七日再傳太陽。八日再傳陽明。豈非謬中之謬邪。考馬玄台內經注云。自太陽至 厥陰。猶人由戶升堂入室。厥陰復出傳於太陽。奈有少陰太陰少陽陽明以隔之。豈有遽出而傳太陽之理。此斥再傳之非。 實為千載定論。) 太陽病欲解時。從巳至未上。(太陽者。盛陽也。成注云。巳午未。太陽氣王。故乘其時而病解。後條辯雲。太陽病 欲解。必藉令未土。土者。陰陽之沖氣也。緣病之發也。非虛發。必陰陽之乖氣。有乘吾之經氣者。病之解也。不徒解 必陰陽之沖氣。有王吾之經氣者。愚謂四時之氣。如春溫夏熱秋燥冬寒。皆遇土令而後得解。六經之解。各以三時太陽 從巳至未。未。土也。陽明從申至戌。戌。土也。少陽從寅至辰。辰。亦土也。太陰從亥至丑。少陰從子至寅。厥陰從 丑至卯。三陰之解。亦以土也。此為至當不易之理。成注總解雲。陽行速。陰行緩。陽生於晝。陰生於夜。三陽經解時。 從寅至戌。以陽道常饒也。三陰經解時。從亥至卯。以陰道常乏也。按此論亦有理。) 風家。表解而不了了者。十二日愈(成注云。中風家。發汗解後。未全快暢。此即是不了了。必俟十二日。六經行 盡之時。余邪悉去。不治自愈。) 病患身大熱。反欲得近衣者。熱在皮膚。寒在骨髓也。身大寒。反不欲近衣者。寒在皮膚。熱在骨髓也。(身大熱者。 足太陽病已。發熱之時也。欲得近衣。是表惡風寒也。熱在皮膚。是寒郁而肌表蒸熱也。寒在骨髓。是風寒之氣。束人 肌骨間也。凡人病外傷風寒。則遍身骨節入髓疼痛。而作惡寒之狀。捫其皮膚。則大熱烙手。此系太陽表證。故列入太 陽上編。身大寒者。謂病傳三陰。邪已入腑。表無熱也。不欲近衣。是內熱發煩躁也。寒在皮膚。謂內熱亢甚。肌表反 作冷也。熱在骨髓。是為鬱熱在里。深入臟腑間也。凡人病外傷風寒。表之不散。傳入於府。胃腑實熱。久不得泄。揚 手擲足。大作煩躁之狀。捫其肢體間。厥逆冰手。此非太陽病例。仲景舉此對代而言之耳。愚以病患身熱欲得近衣者。 仲景法。宜用麻黃湯以汗之。身寒不欲近衣者。宜用大柴胡湯。或三承氣湯以下之。按成注以皮膚骨髓。有淺深內外表 里之分。後條辯不察其誤。謂病患身大熱。反欲得近衣者。是沉陰內錮。而虛陽外浮。皮膚表熱是假。骨髓里寒是真。 悖謬極矣。身寒不欲近衣。注與上同義。茲不盡述。或雲。此條非仲景論。系叔和所增入者。詳其文義。與陽盛陰虛。 汗之則死云云。又桂枝下咽。陽盛則斃云云。同 此危疑之辭。以驚惑人耳。例宜從刪。) 太陽中風。陽浮而陰弱。陽浮者。熱自發。陰弱者。汗自出嗇嗇惡寒。淅淅惡風。翕翕發熱。鼻鳴乾嘔者。桂枝湯 主之(歷舉上十二條。但論太陽中風傷寒溫病等脈證。此條特舉治法而申言之也。中風脈緩。陽浮陰弱者。脈緩之義也。 診脈之法。有浮中沉三候。浮取之為陽。沉取之為陰。陽以候衛。陰以候營。陽脈浮。則衛氣虛。而皮腠空疏。風易透 之。風性本熱。故不待閉郁而熱自發也。陰脈弱。則營血虛而津液漏泄。熱復蒸之。熱氣迫血。故不待覆蓋而汗自出也。 成注云。嗇嗇者。不足也。惡寒之貌。淅淅者。洒淅也。惡風之貌。蓋人病外感之證。未有惡風而不兼惡寒。惡寒而不 兼惡風者不可拘拘於傷風但惡風也。翕翕者。言如合羽所覆。熱發在表故也。鼻鳴者。肺開竅於鼻。又主皮毛。皮毛失 護。風熱壅而氣喘作聲也。乾嘔者。諸陽受氣於胸中。太陽之真氣不能外布。故胸中逆塞而欲作嘔也。與桂枝湯者。成 注云。和營衛而散風邪也。愚按成氏注太陽中風雲。風並於衛。則衛實而營虛。又引經雲太陽病發熱汗出者。此為營弱 衛強。其言強實者。乃風邪之氣入於衛中。既強且實也。如衛中之氣果系強實。何由而外惡風寒邪。予故於陽脈浮下。 竟注作衛氣虛也。營血果系虛弱矣。然此不過因其自汗出。汗為血液。故曰虛耳。如營中之血果虛。則仲景與桂枝湯後。 不當復雲溫覆。以出其汗矣。大抵外感之病以驅邪為主。風寒之邪入於營衛。營衛中真氣總系虛弱。但一時為邪所入。 必先用發散藥。攻去其邪待邪氣去盡。方可以虛弱立論。成注所言不甚明暢。因多削去。以方喻程三家之注。及鄙意以 補之。)


<目錄>卷之三\辯太陽病脈證並治法上

<篇名>桂枝湯方

屬性:桂枝(三兩去皮) 芍藥(三兩) 甘草(二兩炙) 生薑(三兩切) 大棗(十二枚擘) 上五味。 咀。以水七升。微火煮取三升。去滓。適寒溫。服一升。服已須臾。 熱稀粥一升余。以助藥力。溫覆 令一時許。遍身 微似有汗者。益佳。不可令如水流漓。病必不除。若一服。汗出病瘥。停後服。不必盡劑。若不汗 更服根據前法。又不汗。後服小促 其間。半日許。令三服盡。若病重者。一日一夜服。周時觀之。服一劑盡。病證猶在 者。更作服。若汗不出者。乃服至二三劑。禁生冷。粘滑。肉麵。五辛酒酪臭惡等物。(小促 。言催促煮藥之人也。宋 版作少從容。此系傳寫之誤。) 成氏明理論雲。經曰。桂枝本為解肌。若其人脈浮緊。發熱汗不出者。不可與也云云。蓋桂枝湯本專主太陽中風。 其於腠理緻密。營衛邪實。津液禁固。寒邪所勝者。則桂枝湯不能發散。必也皮膚疏湊。又自汗。風邪干於衛氣者。乃 可投之也。仲景以解肌為輕。以發汗為重。是以發汗吐下後。身疼不休者。津液內耗也。雖有表邪而止。可解肌。故須 桂枝湯少和之也。桂味辛熱。用之為君。桂猶圭也。宣導諸藥。為之先聘。是謂辛甘發散為陽之意。蓋發散風邪。必以 辛為主。故桂枝所以為君也。芍藥味苦酸微寒。甘草味甘平。用以為臣佐者。內經所謂風淫所勝。平以辛佐以苦。以甘 緩之。以酸收之。是以芍藥為臣。而甘草為佐也。生薑味辛溫。大棗味甘溫。二物為使者。內經所謂風淫於內。以甘緩 之。以辛散之。是用以為使也。姜棗之味辛甘。固能發散。而此又不特專於發散。以脾主為胃行其津液。姜棗之用。專 行脾之津液而和營衛者也。麻黃湯不用姜棗者。謂專於發汗。則不待行化而津液得通矣。 琥按上成論如此明暢。則仲景立桂枝湯方。似乎一味不可。增損。宜乎後人用之。無不效矣。予每見今醫執此方。 而准投於冬月太陽病一二日有汗之傷風。及服之。非徒無益。反有害者。何也。愚以太陽傷風證。未必盡人皆真正營弱 者。內台方議雲。使其人稟質素壯。氣血有餘。壯熱不止。脈卻陽浮而陰盛。其外證仍自汗惡風。本方中當用赤芍藥。 以瀉營中之邪實也。世傳仲景桂枝湯方內用白芍藥者。乃補營兼實衛之劑。在病患必體虛不任風寒。其脈浮緩微弱。其 熱翕翕然不甚。其汗時出。無有止時。方可竟投桂枝。否則風邪始盛於表。而用白芍藥之酸以收之。大棗炙甘草之甘溫 以補之。吾恐雖有桂枝之辛熱。生薑之辛溫。其風寒之邪。何能盡由此二味而發散邪。當日仲景設立此方。必為正氣虛 而表邪微者用耳。今之治傷寒者。必欲祖而行之。其誤多矣。 琥又按中風發熱。甚至鼻鳴乾嘔者。此邪熱也。邪熱之氣。不能殺谷。言不能勝谷氣也。仲景於桂枝湯方後雲。服 已。須臾。 熱稀粥一升余。必其人外雖病頭項強痛。發熱自汗惡風寒。內則飲食如故。胸膈未嘗痞滿。故令其 熱稀 粥。且禁其勿食肉麵等物也。予每見今人病風寒。必先挾食者多。故非惟不敢 熱稀粥。並不敢投桂枝湯。恐炙甘草大 棗之甘溫。反作脹滿故也。後學如讀書不明理。見證審脈不親切。執一桂枝湯方。以治太陽中風證。差錯不少。慎之慎 之。琥又按仲景於桂枝湯方下雲。溫覆令微汗若一服汗出。不必盡劑。若不汗。更作服。又不汗。服至汗出。則此是發 汗藥也。成氏明理論又引經雲。桂枝本為解肌。若脈浮緊。發熱汗不出者。不可與之。又似止汗之藥。何也。愚謂太陽 傷風。乃表虛為風寒所襲。其自汗必有時而出。有時又止。出不能透。所以發熱不休。仲景用桂枝湯者。以辛甘發散肌 表之風邪。使邪去則表密而汗自止。熱自休。乃發中有止之義。 太陽病頭痛發熱汗出惡風者。桂枝湯主之。(此言太陽病同是頭痛發熱。只要認其證。必汗出惡風。乃為中風。方可 投桂枝湯也。) 太陽病項背強KT KT 反汗出惡風者。桂枝加葛根湯主之。(KT 音殊。KT KT 者。鳥飛羽短伸頸之貌。太陽 病項背 強矣。復KT KT 然頸不得舒。頸之經屬陽明。項背與頸KT KT 然其狀當無汗矣。今反汗出惡風。仲景法。太陽 病汗出惡風者。桂枝湯主之。今因其KT KT 然。故加葛根於桂枝湯中。以兼祛陽明經之風也。成氏不解此義。而雲 藥味與桂枝湯同。且疑其有麻黃。為誤甚矣。愚按此條。當是太陽陽明中風證。上桂枝句云云。當作桂枝湯加葛根主之。 其義始明。)


<目錄>卷之三\辯太陽病脈證並治法上

<篇名>桂枝加葛根湯方

屬性:(此方自原論中第十卷采附於此) 葛根(四兩) 芍藥(二兩) 甘草(二兩炙) 生薑(三兩切) 大棗(十二枚擘) 桂枝(二兩去皮) 上六味。以水一斗。先煮葛根減二升。去上沫。內諸藥。煮取三升。去滓。溫服一升。覆取微似汗。不須 粥。余 如桂枝湯法。 琥按上方。乃桂枝湯中。加葛根一味藥也。夫桂枝湯。仲景用以治太陽中風。汗出惡風之證。今者項背強。 又復KT KT 然而頸拘縮。夫KT KT 者。本為寒甚。寒甚者。當無汗。今則反汗出而惡風。此系太陽傷風證。因 多KT KT 然拘縮之狀。故於桂枝湯中。加葛根為君。以祛風邪。解肌表。 太陽病。下之後。其氣上沖者。可與桂枝湯方。用前法。若不上沖者。不可與之。(此條是誤下。未至大壞之證。成 注云太陽屬表。而反下之。則虛其里。陽邪乘虛入里。氣當下陷。今者雖下而不至大壞。里氣未虛。仍然上沖。是猶之 前條桂枝湯證。風壅氣逆。欲作乾嘔之狀也。故云可與桂枝湯方。用前法。若不上沖者。里氣虛餒。陽邪入里。不復在 表。故云不可與桂枝湯方也。按條辯及尚論篇注云。可與桂枝湯方。用前下藥法。合表里而兩解之。如桂枝加大黃湯之 類是也。此言於義未合。學人宜從成注為是。) (附後例)太陽病。三日。已發汗。若吐。若下。若溫針。仍不解者。此為壞病。桂枝不中與也。觀其脈證。知犯 何逆。隨證治之。(此條是壞病。正文與注。見後第十二卷救逆論中。仲景論於此條之下。接桂枝本為解肌云云。愚考桂 枝證有雜入太陽中篇。麻黃青龍湯內者。因采附於下。以便學人記習。要於仲景原文。不敢前後倒亂也。) (附例)太陽病。外證未解。脈浮弱者當以汗解。宜桂枝湯(外證未解。謂頭痛項強惡寒等證猶在也。脈浮弱者。 即陽浮陰弱之謂。辯證據脈。則不論日久。猶當以微汗解肌。故云宜桂枝湯也。) 太陽病下之微喘者。表未解故也。桂枝加厚朴杏人湯主之。(下後氣奪於下。呼吸不續而喘者。是為虛喘。今曰微喘。 此雖因誤下。里氣未奪。反上逆。而與表邪交錯於胸中。故與桂枝湯以解表。加厚朴杏人。以下胸中之逆氣也。尚論篇 以喘為真氣虧乏。復加厚朴杏人。以泄氣利喘。誤矣。杏人之人。與仁同。外台千金皆從人。) 太陽病。外證未解者。不可下也。下之為逆。欲解外者。宜桂枝湯主之。(外證未解者。謂表證未全解也。王宇泰雲。 但有一毫頭痛惡寒。即為在表。表證未解。雖有可下之證。不可下也。下之為逆。逆者。為病在外。而反攻其內。於治 法為不順也。若下之而外證仍未解者。仍當解外。故云宜桂枝湯主之也。) 太陽病先發汗不解。而復下之。脈浮者不愈。浮為在外。而反下之。故令不愈今脈浮。故知在外。當須解外。則愈 宜桂枝湯主之。(先發汗不解而復下之。是粗工死守汗下之法。不知脈理故也。汗後脈浮者。為不愈以脈浮為邪在外。醫 人反下其內故令病不愈也。今止據脈浮知邪在外。不論既汗且下。須當以桂枝湯解其外邪。則自愈。愚按上文雲先發汗 當是太陽病脈浮緊無汗。先用麻黃湯以發之。緊脈去而浮脈存。汗雖出而表不解。所以不論誤下。但據脈浮。當須改用 桂枝湯以解其肌也。) 病常自汗出者。此為營氣和。營氣和者。外不諧。以衛氣不共。營氣和諧故爾。以營行脈中。衛行脈外。復發其汗。 營衛和。則愈。宜桂枝湯。(此明中風病。所以衛受風邪。營反汗出之理。病常自汗出者。謂時時汗自出也。傷寒無汗為 營氣傷。今既有汗。則營氣無傷而得和矣。營氣雖和於內。而外不與衛氣相諧。以衛中有客邪之氣。所以不共營氣和諧 故爾。營行脈中。為衛之守。衛行脈外。為營之護。未有衛病而營不病者。故汗亦營中之液。非但衛疏而後出也。病雖 常汗。治當復發其汗。使衛中客邪之氣去。斯營與衛自相和諧。則愈故云宜桂枝湯。) 病患藏無他病時發熱。自汗出而不愈者。此衛氣不和也。先其時發汗則愈。宜桂枝湯主之。(藏無他病者。謂里和能 食。二便如常也。時發熱。自汗出者。謂有時發熱。有時不甚熱。有時汗出。有時汗不出也。衛氣不和。即前條雲。不 共營氣和諧之意。故自汗時出。而久不得愈先其時者。謂及其發熱自汗之時。用桂枝湯以透發其汗。則愈。苟失其時。 則風邪入里。病熱必深。桂枝湯非所宜矣。) 傷寒不大便。六七日。頭痛有熱者。與承氣湯。其小便清者。知不在里。仍在表也。當鬚髮汗。若頭痛者。必衄。 宜桂枝湯。(六七日不大便。明系在里有熱。故雖頭痛。必是陽明熱蒸。此可與承氣湯。若其人小便清者。知熱不在里。 仍在表也。雖不大便六七日。當鬚髮其汗。以解其在表之熱。若頭痛不已者。為風寒之邪上壅。熱甚於經。勢必至衄。 須乘其未衄之時。宜用桂枝湯以汗解之。或問此條。乃傷寒頭痛有熱。當鬚髮汗。何以不用麻黃湯。予曰。若麻黃湯證。 當見身疼痛矣。且也。麻黃湯證。表熱顯然。雖不大便六七日。何至欲與承氣湯。大抵桂枝證。有與承氣證相似者。故 仲景雲。桂枝下咽。陽盛則斃。承氣入胃陰盛以亡也。二藥錯誤。立至死亡。所以驗小便實為仲景妙法。) 傷寒發汗解半日許。復煩。脈浮數者。可更發汗宜桂枝湯主之。(傷寒發汗者。謂太陽傷寒。服麻黃湯。發汗。身涼 為已解。至半日許。復煩者。身復發煩熱也。脈浮數者。脈轉浮數也。尚論篇雲。此明系汗後表疏。邪風襲入所致。雖 仲景法。脈浮而數者。可發汗宜麻黃湯。然此條病。已曾用過麻黃湯發汗矣。故當更方以發其汗。宜桂枝湯以主之也。) 太陽病發熱汗出者。此為營弱衛強。故使汗出。欲救邪風者。宜桂枝湯主之。(營弱衛強者。即前太陽中風桂枝湯說 注云。衛實而營虛之意。後條辯雲。何以雲弱。正氣奪則虛。故云弱也。何以雲強。邪氣盛則實。故云強也。營中之陰 既正虛而不守。衛外之陽復邪實而失護。故使汗出而發熱也。欲救衛間之邪風者。成注云。與桂枝湯。以解散風邪調和 營衛。) 桂枝本為解肌。若其人脈浮緊。發熱。汗不出者。不可與也。常須識此。勿令誤也。(肌者。膚肉之間也。風邪傷衛。 衛行脈外。正當膚肉之間。方用桂枝湯以救解之。若其人脈浮而緊。發熱汗不出者。此系太陽傷寒。寒傷營。乃麻黃湯 證。桂枝湯中有芍藥。收斂寒邪。是藥與病相反。不可與也。醫者常須識認此證。勿令病家錯誤服之。) 若酒客病。不可與桂枝湯。得湯則嘔。以酒客不喜甘故也。(成注云。酒客內熱。其於無病時。熱氣熏蒸膚腠間。固 多汗矣。及其病風寒之邪。脈必浮緩。而汗出可知。醫人不可據脈驗證。執一桂枝湯與之。其得湯。必作嘔而吐出。何 也。以酒客既傷於酒。又挾外邪胸中。必滿而逆。若食甘則愈滿。故不喜也。即一酒客病。則凡太陽中風而挾食者。桂 枝亦在所當禁可類推矣。) 喘家作桂枝湯。加厚朴杏子佳。(佳坊本作仁此雲喘家者。乃太陽中風證。自汗而增喘也。喘為風甚氣壅。故作桂枝 湯。必加厚朴杏人。以泄利逆氣。) 凡服桂枝湯吐者。其後必吐膿血也。(桂枝之性本熱。服湯之人。如系酒客之類。得之而吐者。以其人胸膈中素有濕 熱。更服桂枝湯。則兩熱相搏。鬱蒸既久。津液銷敗而為膿血。此為肺胃受傷。蓋風寒之來。先傷肺。服湯之誤。復敗 胃故也。愚按此條證。仲景無治法。補亡論常器之雲。可服類要芍藥地黃湯。郭白云云。見膿血而後可服。) 太陽病發汗。遂漏不止。其人惡風。小便難。四肢微急。難以屈伸者。桂枝加附子湯主之。(此條乃風寒之邪。始從 太陽。直中少陰其人肌表空疏。衛外之陽本虛。無熱可郁。誤投麻黃湯。大發其汗。成注云。亡陽脫液。系真寒之證。 正文與注並湯詳見中寒論中。) 太陽病下之後。脈促胸滿者。桂枝去芍藥湯主之。若微惡寒者。去芍藥方中。加附子湯主之。(此條太陽病。與上條 太陽病。同是真寒之證。醫人不察。漫以桂枝加大黃湯。或以調胃承氣湯下之後。成注云陽氣已虛。故見脈促胸滿。微 惡寒。此亦真寒證。正文與注並湯詳見中寒論中) 太陽病得之八九日。如瘧狀。發熱惡寒。熱多寒少。其人不嘔。清便欲自可。一日二三度發。脈微緩者。為欲愈也。 脈微而惡寒者。此陰陽俱虛。不可更發汗。更下。更吐也。面色反有熱色者。未欲解也。以其不能得小汗出。身必癢。 宜桂枝麻黃各半湯。(太陽病。得之八九日者。蓋言太陽經頭項強痛。發熱惡寒之證。雖日久而猶在也。但其時熱多寒少。 漸漸變亂。故云如瘧狀也。趙嗣真雲。此是首一節。為自初至今之證。下文皆擬病防變之辭。當分作三截看。其人不嘔。 清便欲自可者。言風寒之邪。不傳於里。里氣和而不作熱也。一日二三度發者。言寒熱如瘧之來而頻數。邪氣淺而欲衰。 脈亦微緩。此是向愈之證。不須治也。若其人脈氣微矣。則知里熱不甚。又復惡寒。此惡寒者。乃四肢及肌表間微覺怕 冷。蓋病已八九日。非比初時發熱惡寒之甚。則知表邪亦微。此為陰陽俱虛。表里無證。故知不可更發汗。及更吐下也。 此段論。仲景本無方治。活人釋疑雲。宜溫之。纘論雲。宜小建中湯。加黃 不在溫經之例。若其人面反有熱色者。乃 陽邪之氣外薄。故面作赤色。雖八九日而表證尚在。未欲解也。陰寒之邪。束其陽熱。以故不得小汗。營衛不和。身必 作癢。成注云。與桂枝麻黃各半湯。小發其汗以除表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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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名>桂枝麻黃各半湯方

屬性:(此方自原論中第十卷采附於此) 桂枝(一兩十六銖去皮) 芍藥 生薑(切) 甘草(炙) 麻黃(各一兩去節) 大棗(四枚擘) 杏人(二十 四個湯浸去皮尖及雙人者) 上七味。以水五升。先煮麻黃一二沸。去上沫。內諸藥。煮取一升八合。去滓。溫服六合。 琥按上方。乃治太陽病得之八九日。而病仍在太陽。因作如瘧等狀。內台方議雲。如瘧狀者。乃先發表不盡。風 寒之邪。留滯於經。不能即出。故面反有熱色。身必作癢。用麻黃桂枝之複方減其劑。以取小汗。是總風寒而兩解之也。 或問傷寒八九日如瘧狀。發熱惡寒。熱多寒少。其人不嘔。則是病患前已作嘔過矣。方其嘔時。焉知非少陽柴胡證。 縱其人尚有太陽頭項強痛之候。焉知其不與少陽合病邪。若然則吾子於何證辯之。予曰於寒熱時辯之。少陽之寒熱。必 先寒而後熱。或熱已而復寒。方其寒之來也。必手足厥冷。面色青白。背上粟起。大作戰慄。及其熱之來也。必頭面手 足四肢胸背蒸蒸然無處非熱。或微汗出。甚則欲揭去衣被。熱來則寒往。熱往則寒又來。此方是少陽經病。今則於發熱 之時隨則惡寒。又熱多於寒。其寒不甚。其人面上於惡寒時。反作赤熱之色。故知其為太陽病無疑。尚論篇以寒熱往來 作注。大謬之極。醫人倘遇此證。於方藥中宜權變取用。亦不可拘拘然但執一麻桂各半湯以投之也。 (附後例)太陽病。初服桂枝湯反煩不解者。先刺風池風府卻與桂枝湯則愈(服桂枝湯。反增煩熱。此系風邪甚。 而湯藥之力不能以即解也。故宜另用刺法。刺法與穴圖俱見後第十四卷中。) 服桂枝湯。大汗出。脈洪大者。與桂枝湯如前法。若形如瘧。日再發者。汗出必解。宜桂枝二麻黃一湯。(服桂枝湯 汗大出者。此出汗不得其法。所以中風之脈。本浮緩而反得洪大。可見病不除而風熱愈盛。必再與桂枝湯如前法服之。 溫覆令一時許。遍身 。微似有汗。則病自瘥也。若其人病不瘥。其形如瘧者。大都是熱多寒少之證。以其脈見洪大 故也。日再發者。邪氣淺而欲散之候。愚按此條。是外寒束其風熱。乃營衛俱傷之證。但風邪多而寒氣少耳。法當微發 其汗。汗出必解。故成注云。與桂枝二麻黃一湯。以解散營衛之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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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名>桂枝二麻黃一湯

屬性:(此方自原論中第十卷采附於此。與前方藥味相同。但分兩各別耳) 桂枝(一兩十七銖去皮) 芍藥(一兩六銖) 麻黃(十六銖去節) 生薑(一兩六銖切) 杏人(十六個去皮尖) 甘草(一兩二銖炙) 大棗(五枚擘) 上七味以水五升。先煮麻黃一二沸。去上沫。內諸藥。煮取二升。去滓。溫服一升。日再。 琥按上方。乃治太陽病服桂枝湯大汗出後。其形如瘧之證。內台方議雲。是原發汗不盡。余邪在經所致。然既大 汗出。矣。何以猶有餘邪。蓋取汗之法。不可令如水流漓。是不惟中風之候不除。更襲以外寒之氣。故以桂枝湯為主。 略加麻黃杏人。以散輕寒也。 服桂枝湯。大汗出後。大煩渴不解。脈洪大者。白虎加人參湯主之。(桂枝湯從今從俗。成注云。大汗出脈洪大不渴 邪氣猶在表也。可更與桂枝湯。茲則更增。大煩渴不解。是為風寒之邪。盡郁而為燥熱。熱邪傳里。表里皆熱。故改用 白虎湯。以解表里之煩熱。更加人參以生津止渴也。方見後第六卷陽明篇中。愚按此條。當是太陽證罷。轉屬陽明之證。 因上條大汗出後。脈洪大。雖與桂枝湯。已有傳入陽明之勢。此增煩渴。的系白虎證。而非太陽病矣。其不入陽明篇者。 以其服桂枝湯後之變證。且與上條脈證相同。但加煩渴。用藥霄壤。前賢着書。欲使後學悉心體認。即此二條中。一為 詳辯。則用藥制方之道。實非苟焉而已。) 太陽病發熱惡寒。熱多寒少脈微弱者。此無陽也。不可發汗宜桂枝二越婢一湯(發汗之發一作更。太陽病發熱惡寒。 熱多寒少。前已註明。但前用麻黃桂枝各半湯。以面有熱色。身必發癢。脈猶微緩而未弱也。故云宜小汗之。此則微而 更加弱焉。故云。不可發汗此無陽也句。成注缺解。尚論篇雲。無陽二字。乃仲景亡津液之通稱。蓋無當作亡。惟亡陽。 故脈微弱而不可發汗。然病猶在太陽。發熱惡寒之證不除。仍當取桂枝之二以散風邪。越婢之一以治鬱熱。越婢雲者。 取石膏之辛涼。以化胃家之鬱熱。則熱化津生而脾氣發越。得以行其胃液。故外台方以婢改名脾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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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名>桂枝二越婢一湯方

屬性:桂枝(去皮) 芍藥 甘草(各十八銖) 生薑(一兩三錢切) 大棗(四枚擘) 麻黃(十八銖去節) 石膏(二 十四銖碎綿裹) 上七味。 咀。以水五升。先煮麻黃一二沸。去上沫。內諸藥。煮取二升。去滓。溫服一升。本方當裁為越婢湯。 桂枝湯合飲一升。今合為一方。桂枝二。越婢一。 成注云。胃為十二經之主。脾治水谷為卑藏。若婢。內經曰。脾主為胃行其津液是湯。所以謂之越婢者。以發越脾 氣。通行津液。外台方一名越脾湯。即此義也。 內台方議問雲。湯名越婢。其義何取。答曰。婢。即脾也。歲久傳寫之誤。經注雖雲脾為卑藏。卑者若婢。此非成 無己之語。乃後人穿鑿強注之耳。所謂越婢湯者。以石膏麻黃甘草。發越脾之正氣。以通行津液。且散虛邪之留。滯於 經而不去者。此因脈微弱無陽。而不敢大汗者之所設也。琥按上條論既雲。此無陽也。不可發汗。而湯中復用麻黃。殊 覺不解。又按內台方議雲。此方即上麻黃桂枝之合方。減杏人加石膏。謂杏人能發汗。石膏能去虛熱。愚謂彼議石膏之 去熱。故加之猶可。議杏人之發汗故去之。則非夫麻黃之發汗。豈不更甚於杏人。而獨留之乎。吾恐即用二分之桂枝。 終是發汗之劑。若雲和解。吾不信矣。或雲石膏解肌。又能制麻黃而發越脾氣。且不使之汗出。亦非正解。愚反覆思之。 而知不可發汗四字。當是不可大發汗。因其人脈微弱無陽。而津液少耳。此方比上小發汗之方更輕。 服桂枝湯。或下之。仍頭項強痛翕翕發熱無汗。心下滿微痛。小便不利者。桂枝去桂。加茯苓白朮湯主之。(頭痛項 強。發熱無汗此因誤服桂枝。而在表之寒。猶未解也。心下滿痛。小便不利。此復因誤下。而寒邪入里。水停心下。不 可認作結胸證也。斯時而欲發表。則表無寒邪可發。故不惟不用麻黃湯。止用桂枝湯。而亦去桂也。斯時而欲下里。則 里無實熱可下。故不用陷胸承氣。止加茯苓白朮。以利小便燥停飲也。成注云。與桂枝湯以解外。夫桂枝湯既去桂矣。 復雲。解外。誤甚誤甚。愚以或下之三字。當在發熱無汗之下。既下之後。則頭痛發熱之候。必去表而入於里矣。此條 病愚於初時觀之。滿擬再汗再下。及細思之。心下滿微痛。小便不利。此為停飲之證無疑。故張兼善雲。此非桂枝證。 乃屬飲家也。夫頭項強痛。既經汗下而不解。心下滿而微痛。小便不利。此為水飲內蓄。邪不在表。故云去桂枝。加茯 苓白朮。若得小便利。水飲行。腹滿減而熱自除。則頭項強痛悉愈矣。內台方議問雲。心下滿微痛。此乃結胸欲成。何 緣作停飲治之。答曰余證皆似結胸。但取小便不利者。知非結胸。乃停飲也。故此條證。仲景止作停飲治之。)


<目錄>卷之三\辯太陽病脈證並治法上

<篇名>桂枝去桂加茯苓白朮湯方

屬性:(此方自原論中第十卷采附於此) 於桂枝湯方內去桂枝。加茯苓白朮(各三兩)余根據前法煎服。小便利。則愈。 琥按上湯後雲。小便利。則愈。乃知其為停飲之證無疑。 傷寒脈浮。自汗出小便數。心煩微惡寒。腳攣急。反與桂枝湯。欲攻其表。此誤也。得之便厥。咽中干。煩躁。吐 逆者。作甘草乾薑湯與之。以復其陽。若厥愈足溫者。更作芍藥甘草湯與之。其腳即伸。若胃氣不和譫語者。少與調胃 承氣湯。若重發汗復加燒針者。四逆湯主之。(此條系真寒證。誤與桂枝湯。攻其表而損其陽。陰陽氣血俱虛。故作甘草 乾薑湯。以復其陽氣。更作芍藥甘草湯。以益其陰血。少與調胃承氣湯者。此反治法也。以四逆湯主之。此為正治之法。 正文與注見中寒論中。) 甘草乾薑湯方 芍藥甘草湯方(俱見中寒論中) 調胃承氣方(見後第六卷陽明篇中) 四逆湯方(見中寒論中) 問曰。證象陽旦。按法治之。而增劇厥逆。咽中干。兩脛拘急而譫語。師曰言夜半。手足當溫。兩腳當伸。後如師 言。何以知此。答曰。寸口脈浮而大。浮則為風。大則為虛。風則生微熱。虛則兩脛攣。病證象桂枝。因加附子參其間。 增桂。令汗出。附子溫經。亡陽故也。厥逆。咽中干。煩躁。陽明內結。譫語煩亂。更飲甘草乾薑湯。夜半。陽氣還。 兩足當熱。脛尚微拘急。重與芍藥甘草湯。爾乃脛伸。以承氣湯微溏。則止其譫語。故知病可愈。(此條亦系真寒證。以 其證。似陽旦。故誤與桂枝湯。陽旦者。即桂枝湯之別名也。咽中干。煩躁譫語煩亂。乃陰極似陽之證。故以附子乾薑 等湯劑治之。正文與注俱見中寒論中。)


<目錄>卷之四

<篇名>辯太陽病脈證並治法中

屬性:(此系仲景原文) 太陽病項背強KT KT 無汗惡風。葛根湯主之。(太陽病項背強。KT KT 前於反汗出條下已註明。今則無汗惡 風。此原系太陽中風表實之證。欲傳入陽明也。內台方議雲。項背強。KT KT 然惡風。乃有風在表而不得散。只因無 汗是兼有寒邪。故於桂枝加葛根湯方中。更加麻黃。而改名曰葛根湯方也。)


<目錄>卷之四\辯太陽病脈證並治法中

<篇名>葛根湯方

屬性:葛根(四兩) 麻黃(三兩去節) 桂枝(二兩去皮) 芍藥(二兩切) 甘草(二兩炙) 生薑(三兩切) 大 棗(十二枚擘) 上七味。 咀。以水一斗。先煮麻黃葛根。減二升。去沫。內諸藥。煮取三升。去滓。溫服一升。覆取微似汗。不 須粥。余如桂枝法將息及禁忌。 (成注云。本草言輕可去實。麻黃葛根之屬是也。此以中風表實。故加二物於桂枝湯中也。愚謂傷風惡風。此亦太 陽傷風證。因無汗故加麻黃。因KT KT 然拘強。故用葛根為君。) 或問予仲景法太陽病無汗者。為傷寒表實。何以不竟用麻黃湯。愚謂傷寒表實。必惡寒而喘。此則不喘。知非麻黃 證。故湯中不用杏人。且仲景雲。KT KT 無汗惡風。明系是中風表實證。故於桂枝湯中加麻黃葛根也。 或又問雲。同是太陽無汗。何以別其為中風表實。且傷寒亦有惡風者。不必拘拘於傷風始惡風也。愚意以傷寒表實。 是絕無汗。故惡寒發熱而加喘。中風表實是欲汗出而不得。故項背強KT KT 然而惡風。以是而別。其為中風表實也。 太陽與陽明合病者。必自下利。葛根湯主之。(傷寒有合病。有並病。成注云。本太陽病不解。並於陽明者。謂之並 病。其合病者。喻氏尚論篇雲。兩經之證。各見一半。如日月之合朔。故云。合也。太陽與陽明合病者。太陽惡寒發熱 頭項強痛等證。與陽明熱渴目疼鼻乾等證。同時均發。無有先後也。陽邪之氣交合。而病甚於表。表邪既甚。則里氣決 不相和。太陽之里為膀胱。其腑主水。陽明之里為胃。其腑主谷。二腑之氣不和。則水谷雖運化而不釐清。所以必自下 利也。治法與葛根湯。以發散二經中合病之表邪。而利自止。按成注云。里氣不和。下而不上者。當病利。仲景法。用 葛根湯者。乃發中有升舉之義。又按成注云。寒邪氣甚。客於二陽。二陽方外實而不主里。則里氣虛。故必下利。愚以 里氣虛即為不和。不可作真虛看。內台方議雲。此條病用此方。乃內外均解之劑。葛根性甘平。能祛風。行於陽明之經。 用之為君。麻黃為臣。輔之發汗。解太陽之表。桂枝芍藥為佐。通行於營衛之間。甘草大棗之甘。生薑之辛。以通脾胃 之津液。為使。是為內外均解。愚以芍藥。雖為今醫治下利之藥。得桂枝既外行於營。甘草雖能和中。姜棗雖健脾胃。 行津液。要之於此湯中用之。不過是辛甘發散之劑。初非治下利之藥也。或問成注云。寒邪氣甚。客於二陽。內台方又 雲葛根性甘平。能祛風行於陽明之經。究竟此條合病。是風是寒。愚以此條病。系風寒兩傷之證。尚論篇以此條病主寒。 下條病主風。且以上葛根湯。即桂枝湯內加葛根。不用麻黃者。是為大失仲景之旨。內台方疑問雲。經雲。下利不可發 汗發汗則脹滿。今此下利。又發汗者。何也。答曰。少陰病下利清谷者。為里虛。若更發汗。則脾虛而脹。今此太陽證 未罷。或有頭痛惡風寒。證尚在表。其脈尚帶浮。便傳入陽明。有口渴身熱等證。必自下利也。必須此方微發汗而散表 邪。中有葛根。以除陽明之邪也。若是諸證發熱。兼有里而脈浮者。此方最善。愚按上雲傳入陽明。此與並病無異。內 台為合病作解。其言亦誤。) 太陽與陽明合病。不下利。但嘔者。葛根加半夏湯主之。(此條合病。亦風寒兩傷之證。風寒之邪交合。而病甚於表。 表病。則里氣亦不和。成注云。里氣上逆而不下者。但嘔而不下利。愚以其人胸中必有停飲故也。仲景法。與葛根湯。 以發散二經之邪。加半夏以下氣散飲。按條辯雲。此條病以見太陽陽明中風之不同。與上條傷寒下利之證。互相發明。 寒為陰。陰氣主下降。故下利。風為陽陽氣主上逆。故作嘔殊不知傷寒之證。鬱熱於里。胸中兀兀欲吐而作嘔者甚多。 非比中寒之證而雲必自下利也。又中風之證。木來侮土。胃氣下注。腸鳴而作利者亦不少。未必皆風氣上壅。而作嘔逆 也。蓋上條乃病患腸中有食積。故下利其不治。下利者以風寒方甚於表也。此條乃病患胸中有停飲。故作嘔其兼治作嘔 者。以半夏同一辛散。且無礙於風寒。故加之也。)


<目錄>卷之四\辯太陽病脈證並治法中

<篇名>葛根加半夏湯方

屬性:葛根(四兩) 麻黃(三兩去節湯泡去黃汁焙乾秤) 生薑(三兩切) 甘草(二兩炙) 芍藥(二兩) 桂枝(二 兩去皮) 大棗(十二枚擘) 半夏(半升洗) 上八味。以水一斗。先煮葛根麻黃。減二升。去白沫。內諸藥。煮取三升。去滓。溫服一升。覆取微似汗。 琥按上條病證與治法。諸家之注。亦不過隨文作解。活人書但制小其劑。而於湯中藥味不敢增損。愚以上條病。 既雲嘔矣。其人胸中能免滿逆之證乎。湯中半夏固宜加矣。而甘草大棗之甘。能不相礙乎。愚注仲景書。發明仲景方。 究不敢執之以治病者。正為此耳。或雲。方中止甘草二兩。大棗十二枚。已有生薑三兩。復加半夏半升。於嘔家又何礙。 斯言實合仲景用藥之旨。 太陽病。桂枝證。醫反下之。利遂不止。脈促者。表未解也。喘而汗出者。葛根黃連黃芩湯主之。(本太陽桂枝證。 醫人不投桂枝湯。反用藥下之。成注云。虛其腸胃。為熱所乘。遂利不止。按此亦非腸胃真虛證。乃胃有邪熱。下通於 腸而作泄也。脈促者脈經雲。脈來數時。一止復來曰促。此為陽獨盛之脈也。脈促見陽。知表未解。但此言表。乃陽明 經病。非猶太陽桂枝之表證也。喘而汗出者。亦陽明胃腑。里熱氣逆所致。此非太陽風甚氣壅之喘。亦非桂枝湯證之汗 出也。故與葛根黃連黃芩湯。以解陽明表邪。清胃腑里熱。)


<目錄>卷之四\辯太陽病脈證並治法中

<篇名>葛根黃芩黃連湯方

屬性:葛根(半斤) 甘草(二兩炙) 黃芩(二兩) 黃連(三兩) 上四味。以水八升。先煮葛根。減二升。內諸藥。煮取二升。去滓。分溫再服。 琥按成注引經雲。甘發散為陽。表未解者。散以葛根甘草之甘。愚以葛根味甘而帶辛。成氏不言辛者。乃缺義也。 又雲。苦以堅里。里氣弱者。堅以黃芩黃連之苦。愚以腸胃協熱。陽邪亢盛則陰氣自弱。芩連雖非補藥。其力能抑陽而 扶陰。陰氣得扶。則利自止。喘自息。成氏雲。苦以堅里者。乃固其人腸胃中陰氣之謂也。 琥又按內台方議此湯雲。用葛根為君。以通陽明之津而散表邪。黃連為臣黃芩為佐。以通里氣之熱。降火清金而下 逆氣。此即解成注云。喘而汗出者。乃因喘而汗出。即里熱氣逆所致故也。又雲甘草為使。以緩其中而調和諸藥。總而 論之。此方亦能治陽明大熱下利者。又能治嗜酒之人熱喘者。取用無窮也。 琥按上方。乃治陽明病內外挾熱。表里均解之劑。其入太陽篇者。是因桂枝證誤下之所致也。或問利既不止。何以 不用五苓等藥。愚以下焦蓄水。小便不利。此太陽府病也。方可用五苓等利水之藥。今陽明病。腸胃協熱而利。大腸為 手陽明。胃為足陽明。陽明本燥化。燥金之性。喜寒惡熱。故湯中用芩連。不過順其性以救腸胃之熱。故尚論篇亦云。 不治利而利自止也。 太陽病。頭痛發熱。身疼腰痛。骨節疼痛。惡風。無汗而喘者。麻黃湯主之。(此太陽傷寒也。成注云。寒則傷營。 頭痛身疼腰痛。以致牽連骨節疼痛者。太陽經營血不利也。內經曰風寒客於人。使人毫毛畢直。皮膚閉而為熱者。寒在 表也。愚以寒邪在表。皮膚閉而為熱。則其人當無汗。而惡風寒。今但言惡風者。乃缺文也。喘者。氣逆也。肺屬氣。 外主皮毛。今者毫毛傷寒。氣而畢直。皮表發熱。汗不得泄。則肺葉必張。舉而作喘。仲景用麻黃湯者。專以發太陽經 無汗之傷寒也。)


<目錄>卷之四\辯太陽病脈證並治法中

<篇名>麻黃湯方

屬性:麻黃(三兩去節) 桂枝(二兩去皮) 甘草(一兩炙) 杏人(七十個泡去皮尖) 上四味。以水九升。先煮麻黃減二升。去上沫。內諸藥。煮取二升半。去滓。溫服八合。覆取微似汗。不須 粥。 余如桂枝法將息。 成氏明理論雲。本草言輕可去實。即麻黃葛根之屬。實為寒邪在表。皮腠堅實。聖濟經曰。汗不出而腠密。邪氣 勝而表實。輕劑所以揚之。麻黃味甘苦。用以為君者。以麻黃為輕劑。而專主發散也。桂枝為臣者。以風邪在表。而膚 理疏者。必以桂枝解其肌。今寒邪在經。表實而腠密。非桂枝所能獨散。必專麻黃以發汗。而桂枝所以為臣也。內經曰。 寒淫於內。治以甘熱。佐以辛苦者。茲是類歟。甘草味甘平。杏仁味甘苦溫。用以為佐使者。內經曰。肝苦急。急食甘 以緩之。肝者。營之主也。傷寒營勝衛固。血脈不流。必用味甘之物以緩之。故以甘草杏人為之佐使。且桂枝湯主中風。 風則傷衛。風邪並於衛。則衛實而營弱。仲景所謂汗出惡風者。此為營弱衛強。故桂枝湯佐以芍藥。用和營也。麻黃湯 主傷寒。寒則傷營。寒邪並於營。則營實而衛虛。內經所謂氣之所並為血虛。血之所並為氣虛者是矣。故麻黃湯佐以杏 人。用利氣也。 琥按上成氏論雲。寒邪並於營。則營實而衛虛。若然。則是仲景所云。無汗惡風者。推其意蓋雲。營實故無汗。衛 虛故惡風。但不知中風之證。為衛實矣。何由而仲景桂枝湯證。仍然惡風而復惡寒邪。由是而知成注言實者。乃邪氣之 實也。 或問雲。成注言實。皆由邪氣之實。則是成注言虛。當是正氣之虛。即其引內經之言以證寒傷營雲。血之所並為氣 虛。其說非真虛邪。余曰。不然。傷寒無汗。營中之邪固實。雖雲。惡風。要之衛中之氣。亦不可以言虛。如果系真虛。 豈堪麻桂之發散乎。學人讀仲景書至此。須當以意會之。或又問。仲景法無汗不可。服桂枝。今麻黃湯內復用桂枝者。 何也。余答雲。按仲景法。無汗不得服桂枝湯。以其中有芍藥姜棗也。夫傷寒無汗為表實。表實者。津液內固而不外泄。 故禁用芍藥以收斂津液。且使寒邪不得外散。津液既不得泄。更用姜棗以升生脾胃中之津液。尤為無為。其用生薑固無 害。若大棗則過於溫補。恐非表實之證所宜。今麻黃湯內用桂枝者。以寒傷營。桂枝亦營中藥。能通血脈而發散寒邪。 兼佐麻黃而瀉營衛中之邪實。蓋風寒在表。營衛俱實。肌膚燎熱。頭疼項強。腰脊痛。骨節不利。惡寒無汗者必須用之。 其湯中用杏人者。以利喘也。用甘草者。和營衛也。且以邪之所湊。其氣必虛炙甘草有補虛之義。大抵古人用疏利之藥。 必少兼補藥。有如調胃承氣湯中。亦用炙甘草。即此意也。仲景此方。乃冬月正傷寒。太陽經發表的藥。後學如辯證精 切。何難遵而用之。 琥按方後雲。不須 粥成注無解。條辯雲。麻黃髮汗有專功之能。故不須 粥之助。愚以寒傷於外。熱郁於內。邪 熱氣逆而發喘。其人本不能食。若強以稀粥與之。纘論所云。反增其劇也。斯仲景不須 粥之意歟。 太陽與陽明合病喘而胸滿者。不可下。宜麻黃湯主之。(此條合病。乃太陽傷寒之證全具。止胸滿一候屬陽明也。非 此前葛根湯之合病。為陽明病全具之證。胸乃陽明之部分。以陽明之支脈下膈。其直者下乳內。其經皆由於胸故也。成 注云。心下滿。腹滿。皆為實。當下之。此為胸滿。非里實。故不可下。仲景法。止從太陽例。無汗而喘之證治之。故 雲。宜麻黃湯也。或問陽明病已見胸滿之候。何以不兼治陽明。余曰。病因喘而致胸滿。胸前者。雖為陽明之部分其實 乃肺之室也。喘而胸滿。則肺氣必實而脹。所以李東璧本草雲。麻黃湯雖太陽發汗重劑。實為發散肺經火郁之藥。彼蓋 以喘而胸滿為肺有火邪實熱之證。湯中有麻黃杏人。專於泄肺利氣。肺氣泄利。則喘逆自平。又何有於陽明之胸滿邪。 此論實發成氏未發之意。) 太陽病十日以去脈浮細而嗜臥者。外已解也。設胸滿脅痛者。與小柴胡湯。脈但浮者。與麻黃湯。(成注云。十日以 去向解之時也。脈雖浮而細。是脈已靜矣。嗜臥者邪退神恬而欲臥。故知表已解也。設不盡解。而其人胸滿脅痛。此胸 滿。非比前陽明合病之胸滿。蓋少陽之支脈。下胸中循脅。其直者。又循胸過季脅。則是此脈浮細。邪又在半表半里。 其嗜臥為膽熱而神昏。另宜與小柴胡湯。以和解之。若脈但浮而不細者。雖過十日。邪還在表。謂太陽頭痛發熱無汗等 證猶在也。仲景法。仍與麻黃湯以發其汗。可見傷寒發汗。不可拘拘於一二日間也。小柴胡湯見後第七卷少陽篇中) (附例)太陽病脈浮緊。無汗發熱。身疼痛。八九日不解表證仍在。此當發其汗服藥已。微除。其人發煩目瞑。劇 者。必衄衄乃解。所以然者。陽氣重故也。麻黃湯主之。(自此以下四條俱從大小青龍湯後移附於此。成注云。脈浮緊無 汗。發熱身疼痛。此太陽傷寒也。雖至八九日。從未服發汗藥。則病不解。太陽表證仍在。尚當發其汗。其服發汗藥已。 而微除者。此必因醫人不敢用麻黃湯。藥力輕而不能勝太陽經之寒邪也。經雲。傷寒者熱病之類。病至八九日後。寒邪 不能盡除。其人必作鬱熱而發。煩目瞑也。發煩者。為肺熱。皮毛髮熱。汗不得泄。肺氣忿郁而發煩也。目瞑者。為肝 熱。寒邪變熱。營血為熱所搏。肝失藏血之令。故目瞑也。劇者。鬱熱甚而病劇也。熱甚氣蒸。載血妄行。而上出於鼻 曰衄。得衄則邪熱之氣。亦隨經而解散。俗名紅汗者是也。其所以致衄者。以陽經熱邪之氣重故也。此陽氣當兼陽明之 氣而言。陽明多氣多血。太陽病不解。其熱氣併入陽明之經。必致衄而解也。如其人不作衄。為太陽表證仍在。故云。 麻黃湯主之。非謂已。致衄而猶宜用麻黃湯也。按張兼善雲。麻黃湯主之五字。合當用於當發其汗之下。) 太陽病脈浮緊。發熱。身無汗自衄者愈(此太陽傷寒。不因服藥而衄血自來。其病比上條稍輕。得衄。則鬱熱隨經 解散。寒邪之氣。不為少留。故云。病癒。蓋汗者。血之液衄猶汗也。所以此條病。不更主以麻黃湯也。) 脈浮者。病在表。可發汗宜麻黃湯(觀上二條證。若似乎麻黃湯之用。必待緊脈而後宜矣。亦知太陽無汗證具。但 見浮脈。則病猶在表也。乘其在表。為可發汗之時。故云宜麻黃湯。) 脈浮而數者。可發汗宜麻黃湯。(又太陽無汗證具。即見脈浮而數者。亦可發汗蓋數為鬱熱已甚。乃太陽病欲傳里之 時也。以其尚有浮脈。邪不離表。乘其未傳。猶為可發汗之時。故亦云。宜麻黃湯也。) 傷寒脈浮緊。不發汗因致衄者。麻黃湯主之。(成注云。傷寒脈浮緊。邪在表也。當與麻黃湯發汗。若不發汗則邪無 從出。鬱熱壅甚於經。因而致衄。仲景法。仍用麻黃湯主之。愚按此條致衄。必點滴而不成流。故雖衄。而太陽傷寒之 表證。必仍然不解。所以用麻黃湯主之也。活人書雲。衄後脈浮者。宜麻黃湯。衄後脈已微者。不可行麻黃湯。宜黃芩 芍藥湯。蓋衄後脈浮者。表未解也。衄後脈微者。表已解也。於此可見仲景用麻黃湯於衄後之大旨。) 太陽中風。脈浮緊。發熱惡寒。身疼痛。不汗出而煩躁者。大青龍湯主之。若脈微弱。汗出惡風者。不可服。服之。 則厥逆。筋惕。肉 。此為逆也。大青龍湯主之(坊本有此一句今從刪。成注云。此中風見寒脈也。發熱惡寒者。太陽 表病也。脈浮緊。身疼痛。為傷寒。不汗出為中風。蓋不汗出者。是汗欲出而不得出。非其人直無汗也。風寒兩傷。則 鬱熱愈甚。所以汗不出。而加煩擾躁悶也。仲景法。用大青龍湯主之。大青龍者。桂枝麻黃之合方也。以不汗出。故去 芍藥。恐其味酸而收斂津液也。因煩躁。故加石膏。取其甘寒而清解鬱熱也。要之此湯。亦有不可輕用之戒。若病患脈 微弱。而非浮緊。汗出惡風。而非不汗出者。切不可服。服之。則其人必見四肢厥逆。其筋則惕惕然而跳。肉必 然 而動。以病本汗出。復大發其汗。汗多亡陽。津液枯少。故見厥逆筋惕肉 也。如此者。乃為大逆之候。愚按末後大青 龍湯主之句。黃仲理改作真武湯。方喻二氏皆宗之。大誤。蓋此條病。仲景本無救逆之法。末後六字。乃復語也。今從 準繩例削去。使無增後學之疑。)


<目錄>卷之四\辯太陽病脈證並治法中

<篇名>大青龍湯方

屬性:麻黃(六兩去節) 桂枝(二兩去皮) 甘草(二兩炙) 杏人(四十個去皮尖) 生薑(三兩切) 大棗(十二 枚擘) 石膏(如雞子大碎) 上七味。以水九升。先煮麻黃。減二升。去上沫。內諸藥。煮取三升。去滓溫服一升。取微似汗。汗出多者。溫粉 粉之。一服汗者。停後服。汗多亡陽。遂(一作逆)虛惡風。煩躁不得眠也。 成氏明理論雲。青龍。東方甲乙木神也。應春而主肝。專發生之令。為敷榮之主。萬物出甲。開甲則有兩岐。肝 有兩葉以應之。謂之青龍者。以發散營衛兩傷之邪。是應肝木之體耳。桂枝湯主中風。麻黃湯主傷寒。發散之純者也。 及乎大青龍湯雖為發汗之劑。而所主又不一。必也中風脈浮緊。為中風見寒脈。傷寒脈浮緩。為傷寒見風脈。是風寒兩 傷也。風兼寒。寒兼風。雖欲與桂枝湯解肌以祛風。而不能已其寒。或欲以麻黃湯發汗以散寒。而不能去其風。茲仲景 所以特處大青龍湯以兩解之也。麻黃味甘溫。桂枝味辛熱。寒則傷營。必以甘發之。風則傷衛。必以辛散之。此風寒兩 傷。營衛俱病。故以甘辛相合而為發散之劑。表虛膚腠疏者。則以桂枝為主。此為表實腠理密。則以麻黃為主。是先麻 黃為君。後桂枝為臣也。甘草味甘平。杏仁味甘苦。苦甘為助。佐麻黃以發表。大棗味甘溫。生薑味辛溫辛甘相合。佐 桂枝以解肌。風陽邪也寒。陰邪也風則傷陽。寒則傷陰。營衛陰陽為風寒兩傷。則非輕劑所能獨散也。必須輕重之劑以 同散之。乃得陰陽之邪俱已。營衛之氣俱和。是以石膏為使。味甘辛微寒。質重而又專達肌表者也。大青龍湯發汗之重 劑。用之稍過。則有亡陽之失。經曰。若脈微弱。汗出惡風者。不可服。服之。則厥逆筋惕肉 。此為逆也。又曰。一 服汗者。停後服若復服。汗多亡陽。遂虛惡風煩躁不得眠也。用者宜詳審之。 琥按上成氏論雲。風陽邪也。寒。陰邪也。風則傷陽。寒則傷陰。此陰陽即指人身營衛而言。非謂傷風。是陽熱之 證。傷寒是陰寒之證也。恐後學不明。特為析辯。 琥又按上大青龍證。既雲。脈浮。緊。發熱惡寒。身疼痛。又不汗出。仍是太陽傷寒。但加煩躁耳。何以謂之中風。 及讀金鏡內台方。見黃伯榮曾議雲。此一證中。全在不汗出一不字內藏機。且此不字。是微有汗而不能得出因生煩躁。 非若傷寒之全無汗也。以此不字。方是傷風。此乃古人智深議妙之處。 或問雲。仲景制此方。以治傷風傷寒二證合病。其不用芍藥者何也。愚以其證汗不得出。且兼煩躁。故方中去芍藥。 加石膏。以石膏之味辛涼。能解肌療煩若用芍藥。恐過於收斂。風寒之邪不散。仲景以風寒兩傷之病。即以桂枝麻黃二 湯。合為一方而獨減芍藥者。此制方之妙用也。或又問成氏雲。大青龍湯發汗之重劑。病患同是服此湯而汗多亡陽。一 則厥逆筋惕肉 。一則惡風煩躁不得眠。二者之寒熱迥然不同。何也。余答雲。一則病患脈微弱。汗出惡風。是陽氣本 虛也。故服之。則厥逆而虛冷之證生焉。一則病患脈浮緊。發熱汗不出而煩躁。是邪熱本甚也。故服之。則正氣雖虛而 邪熱未除。且也。厥逆之逆為重。以其人本不當服而誤服之也。煩躁不得眠為猶輕。以其人本當服而過服之也。明乎此。 乃知仲景此湯。必欲審證而投之矣。 方氏條辯註解大青龍湯義雲。青乃木色。龍乃木神。木主春。春熱而煩躁。雷雨解而致和焉。人之汗以天地之雨名 之。龍與雲。雨至發煩躁之汗。而營衛以和。龍之所以為湯。神湯之用也。愚按此言。實發成氏未發之義。 吳院判雲。仲景用此湯。以發煩躁之汗。譬若亢熱已極。一雨而涼。其理可見。若不曉此理。見其躁熱。投以寒涼 之藥。其害豈勝言哉。 節 陶氏議用大青龍湯法雲。熱盛而煩。手足自溫。脈浮而緊。此傷風見寒脈也。不煩少熱。四肢微厥。脈浮而緩。 此傷寒見風脈也。二者為營衛俱病。法宜大青龍湯。但此湯險峻。須風寒俱甚。又加煩躁。乃可與之。不如桂枝麻黃各 半湯為穩。尤不若九味羌活湯。加石膏知母枳殼也。琥按上陶氏雲。大青龍。不若桂枝麻黃各半湯為穩。此論實本許學 士之說。猶為近理。其雲。尤不若以九味羌活湯。加石膏知母枳殼。此論悖謬之極。蓋此湯不分經絡。錯雜異常。且知 母過於苦寒。恐非風寒初入所宜加也。陶氏一生之誤。不過一用藥雜亂。不對證耳。殺車槌方。焉可宗乎。 傷寒脈浮緩。身不疼。但重。乍有輕時無少陰證者。大青龍湯發之。(成注云。此傷寒見風脈也。傷寒者身疼。此以 風勝。故身不疼。中寒者身重。此以兼風。故乍有輕時。無少陰證者。以身重一候。似少陰欲寐之證。今則身但重而不 欲寐。忽然又有身輕轉動之時。故知其無少陰證。仍然病在太陽。而風寒之邪甚於表也。故仲景法。宜大青龍湯。以發 之。按內台方疑問雲。何為傷寒見風脈。如無汗惡寒。乃傷寒證。脈當浮緊。今反浮緩者。乃傷風脈也。故曰傷寒見風 脈。若然則是上文雲。傷寒。可見無汗惡寒之義。已該括其中。又問雲。風寒二證皆見。若不煩躁者。此大青龍湯可用 乎。答雲。既無煩躁。可除石膏勿用也。若然。則是上證無煩躁。湯中可除石膏。學人毋拘拘於仲景原方。而雲。一味 不可增損也。) 傷寒表不解。心下有水氣。乾嘔發熱而咳。或渴。或利。或噎。或小便不利。少腹滿。或喘者。小青龍湯主之。(表 不解者。謂太陽病在表之風寒正盛也。心下有水氣。謂水飲停積心胸之間。因病氣逆不得寧也。水與風寒之邪。相搏而 病。氣不得寧。故曰乾嘔者。水犯於胃。氣逆而作嘔也。又乾嘔為太陽病桂枝湯之常候。曰發熱而咳者。上雲。表不解 則發熱。咳則水犯於肺。氣逆而作聲也。以上云云。系小青龍湯之主證。其兼證。則或為渴。成注云。渴者。水蓄則津 液不行。氣燥而渴也。或為利者。成注云。水下行。漬入腸間。則為利也。或噎者。成注引經雲。水得寒氣。冷必相搏 其人即KT KT 。與噎同猶言咽也。此亦胃中水寒而氣作逆也。或小便不利。少腹滿者成注云。水蓄下焦不行。故小 便不利形腫而少腹滿也。或喘者。愚以喘為太陽病麻黃湯之常候。此則內更挾水。斯氣上逆於肺。因作喘也。與小青龍 湯者。成注云。發汗兼散水也。水氣內漬。則所傳不一。故尚論篇雲。或上。或下。或中。或熱。或冷。但有一二證。 即水逆之應也。仲景法。總以小青龍湯為主。宜隨證增損以解化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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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名>小青龍湯方

屬性:麻黃(三兩去節) 芍藥(三兩) 五味子(半升) 乾薑(三兩) 甘草(三兩炙) 細辛(三兩) 桂枝(三 兩去皮) 半夏(半升湯洗) 上八味。以水一斗。先煮麻黃減二升。去上沫。內諸藥。煮取三升。去滓。溫服一升。 成氏明理論雲。青龍象肝木之兩岐。而主風寒兩傷之疾。固已。傷寒表不解。則麻黃湯可以發。中風表不解。則 桂枝湯可以散。惟其表不解。而又加之心下有水氣。則非二湯所能發散。乃須小青龍湯。始可祛除表里之邪氣爾。麻黃 味甘辛溫。為發散之主。表不解應發散之。則以麻黃為君。桂枝味辛熱甘草味甘平。甘辛為陽。佐麻黃表散之用。二者 所以為臣。芍藥味酸微寒。五味子味酸溫。二者所以為佐者。寒傷肺。咳逆而喘。則肺氣逆內經曰。肺欲收急食酸以收 之。故用芍藥五味子為佐。以收逆氣。乾薑細辛味辛熱。半夏味辛微溫。三者所以為使者。心下有水。津液不行。則腎 氣燥。內經曰。腎苦燥。急食。辛以潤之。是以乾薑細辛半夏為使。以散寒水而潤腎燥。逆氣收。寒水散。津液通行。 汗出而解矣。 琥按成氏引內經雲。腎苦燥一段。殊非緊要語。條辯中因削之雲。水寒之相搏。乾薑細辛半夏。所以散之。反覺其 注簡而易明。 琥又按內台方議雲。小青龍者。以其能發越風寒。分利水氣。猶龍之超越乎天地之間。是亦妙解。條辯中以小青龍 湯散水寒。猶龍之翻波逐浪而歸海。不比大青龍湯之發汗。猶龍之興雲。致雨而升天。日大曰小。古人命名之義。截然 曉暢。 加減法 若微利者。去麻黃。加蕘花如雞子。熬令赤色。(成注云。下利者不可攻其表。汗出必脹滿。麻黃專為表散。非下利 所宜。故去之。蕘花味苦寒。下十二水。水去利則止。故加之。)若渴者。去半夏。加栝蔞根三兩。(成注云半夏味辛溫。 燥津液者也。去之。則津液易復。栝蔞根味苦微寒。潤枯燥者也。加之。則津液通行。為渴所宜。)若噎者。去麻黃。加 附子一枚。炮(成注云。病患有寒。復發汗胃中冷。必吐蛔。噎為胃氣虛冷。麻黃髮汗非胃氣虛冷所宜故去之。附子辛 熱。熱則溫其氣。辛則散其寒。而噎者。為當祛散冷寒之氣也。)若小便不利。少腹滿。去麻黃。加茯苓四兩。(成注云。 凡邪客於體。在外者可汗之在下者可泄之。水蓄下焦。滲泄可也。發汗則非所當。故去麻黃而茯苓味甘淡。專行津液。 內經曰。熱淫於內。以淡滲之。滲溺行水。甘淡所宜。故加茯苓。)若喘者。去麻黃。加杏人半升。去皮尖。(成注云。 喘為氣逆。麻黃髮陽。去之則氣易順。杏人味甘苦溫。加之以泄逆氣。金匱要略曰。其人形腫者。故不內。麻黃。乃內 杏子人。以麻黃髮其陽故也。喘逆形腫。水氣標本之疾。) 琥按上小青龍湯證雲。傷寒表不解。是兼中風而言。夫乾嘔發熱。謂非太陽中風證邪。其為咳。為渴。為噎。為 利。為小便不利少腹滿。此誠水氣內漬所傳之證不一也。然其中冷熱之候頓殊。加減藥味。不可少差。恐殺人亦甚速耳。 其或為喘者。喘為太陽傷寒表不解發熱之急候。何以反去麻黃。蓋麻黃能發風寒外甚之喘。此則水飲上侵於肺。而氣壅 作逆。故易以杏人。味苦甘而氣溫。能泄利肺氣。兼散水飲。有專功也。內台方議雲。其人脈浮者不去麻黃。但脈沉者。 宜去麻黃。以是知以上加減法亦不可執。 琥又按上條雲。傷寒表不解發熱。其人風寒之邪正盛。止因咳嘔氣逆。而湯中既用芍藥之酸以收之。復用五味子半 升以斂之。今醫稍知藥性者。例不敢用。仲景於當日獨用之者。何也。或雲。五味子宜用南產黃色者。取其味辛多而酸 少也。斯言亦近乎理。 或問雲。心下有水氣矣。何以不直曰嘔。而曰乾嘔。余答雲。水者有形之物。其性趨下。其上升者。但氣耳。故曰 乾嘔。曰咳。曰噎。曰喘者。皆上升之氣也然其水。仍下流而或為利。或為小便不利少腹滿矣。又或渴者為熱水之證。 或噎者。為寒水之證。要之傷寒發噎。亦有胃中水熱氣逆而作者。不可但信以為寒也。仲景法。加炮附子。其論又不可 拘。 傷寒心下有水氣。咳而微喘。發熱不渴。服湯已。渴者。此寒去欲解也。小青龍湯主之。(小青龍湯主之句。補亡論 移在發熱不渴句下。考成注中已明。但正文未校正。此條傷寒。比上條證。風寒稍輕。故但咳而不至乾嘔。雖喘而氣亦 微也。發熱不渴者。表證未罷。內雖挾水。津液未至凝塞。氣不甚燥。故不渴也。與小青龍湯以發表散水。服湯已而渴 者。此水與風寒之邪俱去。而津液亡。故作渴。乃傷寒病欲解之時也。尚論篇雲。仍用小青龍湯。以助其欲解之勢。誤 矣。愚按上條雲渴。是未服湯而渴。乃津液不行而作渴也。此條雲。渴。是服湯已。而渴。乃津液既亡而作渴也。渴既 不同豈可仍用上藥。纘論亦云。水去而渴。與水逆而渴不同。是雖渴而不必服藥。但當靜俟津回。可也。) (重出例)太陽病外證未解脈浮弱者當以汗解宜桂枝湯。 太陽病下之微喘者表未解。故也桂枝加厚朴杏人湯主之。 太陽病外證未解者。不可下也。下之為逆。欲解外者宜桂枝湯主之。 太陽病先發汗不解。而復下之脈浮者。不愈(云云至)。當須解外則愈。宜桂枝湯主之。 以上四條證(正文與注見前桂枝湯方下) 太陽病脈浮緊。無汗發熱身疼痛八九日不解(云云至)。陽氣重。故也麻黃湯主之。 太陽病脈浮緊發熱身無汗自衄者。愈。 以上二條證(正文與注見前麻黃湯方下) 二陽並病。太陽初得病時。發其汗。汗先出不徹。因轉屬陽明。續自微汗出。不惡寒。若太陽病證不罷者。不可下。 下之為逆。如此。可小發汗。設面色緣緣正赤者。陽氣怫鬱在表。當解之熏之。若發汗不徹。不足言陽氣怫鬱。不得越。 當汗不汗。其人躁煩。不知痛處。乍在腹中。乍在四肢。按之不可得。其人短氣。但坐。以汗出不徹故也。更發汗則愈。 何以知汗出不徹。以脈澀故知也。(風寒之邪。始入一經復傳一經。兩經相併而同病者。謂之並病。今者太陽與陽明並病。 太陽經初得病之時。發其汗。汗先出不徹。不徹者。不透也。惟不徹因轉屬陽明而成並病。續自微汗出。不惡寒。若似 乎太陽經證已罷。傳入陽明之府。為可下矣。殊不知汗出尚微。雖不惡寒。太陽之邪猶未盡解。故云若太陽病證不罷者。 不可下。下之為逆。謂下之不以理也。如此者。可小發其汗。謂先解其表也。設其人面色緣緣正赤者。成注云。陽明之 經循面。面正赤。則陽明之邪亦在於經。二陽相併。其氣怫鬱。邪甚於表也。此不但小發汗。當用熏解之法。以大發之。 況此發汗不徹之證。其人陽氣怫鬱。不得宣越。不足言也。不足言者。猶言勢所必至。不須說也。直是當汗不汗。成注 所云。邪無從出。壅甚於經。其人不但面赤。內作鬱熱而且躁且煩也。邪循經行。痛無常處。故乍在腹中。乍在四肢按 之不可得也。短氣者。邪熱壅而氣促急也。但坐者不得臥也。此系太陽陽明二經之汗不徹故也。更發汗則愈者。謂太陽 初得病時。發汗之方。不宜再用。當更方以兼發陽明經汗。則愈蓋此條病。始終是一汗出不徹之證。何以知之。以脈澀 故知之也。夫汗出不徹營氣不得條達。則脹澀。條辯以澀脈作血虛解。大誤。愚按此條。雖系二陽並病。其實太陽證居 多。始則太陽經汗先出不徹。因轉屬陽明。成並病。此作首一段看雖。續得微汗不惡寒。然太陽證不因微汗而罷。故仍 可小發汗此又作一段看。設其人面色緣緣正赤。此兼陽明邪熱郁甚於表。當解之熏之。此又作一段看有此者。終是初得 病時。發汗不徹之誤。以至因循而當汗不汗其人陽氣怫鬱而面赤猶不足言也。當見躁煩短氣渾身上下痛無定着。此雖與 陽明並病。而太陽之邪不少衰也。故云更發汗則愈。此又作一段看。夫此等病醫人遇之。大都不知其人系汗出不徹之證。 何也。蓋始焉發其汗汗已先出。何以知其不徹。所以末後又雲脈澀。以決其汗不徹。而當更發汗也。夫曰可小發汗。 曰當解之熏之法。則云然。實則未曾用發汗藥者也。若曾用藥發其汗則無面赤躁煩等變證矣。惟初得病時發其汗與末後 更發汗。此是用藥以發其汗。然仲景不言湯者。其湯顯而易見故不言也。龐安時雲。宜麻黃湯。愚以太陽初得病時固宜 用也。但曾汗出而不徹。麻黃湯不宜用也。尚論篇於此條。更桂枝加葛根湯。甚合仲景之法。) 脈浮數者。法當汗出而愈。若下之。身重心悸者。不可發汗當自汗出乃解。所以然者。尺中脈微此里虛。須表里實。 津液自和。便自汗出愈。(成注引經曰諸脈浮數。當發熱而洒淅惡寒。言邪氣在表也。法當汗出而愈無疑矣。若誤下之。 則身重心悸。身重者。後條辯雲。下後。則津液下奪。而機關不利。故身重也。津液下奪不能上奉。則心悸而動。尚論 篇雲。縱脈仍浮數。不可復發其汗但宜靜調。俟其自汗出乃解耳。所以然者。以脈雖浮數而尺中則微。夫脈浮數。為表 實。尺中微為里虛。里虛者。下後津液不足而陰虛也。須待其津液回。斯里氣實。為表里俱實。雖不用藥以發其汗。便 當自汗出而愈矣。) 脈浮緊者。法當身疼痛。宜以汗解之。假令尺中遲者。不可發汗。何以知其然以營氣不足。血少故也。(脈浮緊身疼 痛。是太陽傷寒。法當以麻黃湯汗之。設其人尺中脈遲。則知寒邪雖盛。營血自虛。便不可發汗矣。夫汗者。血之液。 而營氣主之。尺遲不可發汗者。條辯雲。嫌奪血也。按此條論。仲景無治法。補亡論郭白云云。宜小建中湯。次則柴胡 桂枝湯。愚以此二湯。實祖活人書之意。蓋小建中者。即桂枝湯加飴糖一味。以甘能生血而先建其中也。但仲景法。無 汗者。不得服桂枝。今脈浮緊。為無汗雖尺中遲。恐不宜用此湯。又柴胡桂枝湯。即小柴胡湯加桂枝。藥不對證。更屬 不解。) (重出例)脈浮者。病在表可發汗。宜麻黃湯。脈浮而數者可發汗。宜麻黃湯。 上二條證。(正文與注見前麻黃湯方下) 病常自汗出者。此為營氣和(云云至)營衛和則愈。宜桂枝湯。 病患藏無他病(云云至)先其時發汗則愈。宜桂枝湯主之。 上二條證(正文與注見前桂枝湯方下。) 傷寒脈浮緊不發汗因致衄者。麻黃湯主之。 上條證(正文與注見前麻黃湯方下) 傷寒不大便六七日(云云至)。若頭痛者必衄。宜桂枝湯。 傷寒發汗解半日許(云云至)。可更發汗。宜桂枝湯主之。 上二條證。(正文與注見前桂枝湯方下) 凡病若發汗。若吐。若下。若亡津液。陰陽自和者。必自愈(曰凡病者。言不僅傷寒然也。凡病若發汗。若吐之下 之太過。以致亡津液者。雖其人汗吐下證。仍在。不可復行汗吐下之法。姑慢服藥。俟其陰陽自和。則氣血回復。病必 自愈然此亦是當汗而汗。當吐下而吐下。故有陰陽和而自愈之日。非誤用汗吐下藥者。所能比也。凡病且然。而況於傷 寒乎。按此條論。因發汗而並及吐下之法。然既雲。發汗必是太陽病居多。故亦附於太陽篇中。) 大下之後。復發汗小便不利者。亡津液故也。勿治之。得小便利。必自愈(先汗後下。治傷寒之正法也。今病未曾 發汗而先大下之。既下之後。復發其汗。是為汗下相反。津液重亡。亡者。無也。膀胱為津液之府。津液既亡。則小便 少而不利。勿治之者。謂不當用五苓散等藥。以利其小便也。姑俟其津液回。則小便利。而表里之證。必皆自愈。按此 條論。必病患表里證悉具。以故汗下相反。但小便不利。無他變也。設使無里證而先下。無表證而復汗。則病患變證蜂 起。豈但小便之不利哉。勿治之。得小便利。必自愈。此即上條雲。陰陽自和之義。) 下之後。復發汗。必振寒。脈微細。所以然者。以內外俱虛故也。(成注云。發汗則表虛而亡陽。下之則里虛而亡陰。 振寒者。陽氣微也。脈微細者。陰血弱也。陰主內陽主外。是為內外俱虛。按此條論。仲景無治法。補亡論常器之雲。 素無熱人。可與芍藥附子湯。有熱人。可與黃 建中湯。其言尚未盡理。夫寒傷於人。則為病熱。豈論其人之平素無熱 與有熱邪。縱其人平素無熱。當其時已犯熱證。理宜汗下。但今汗下相反。又且過劑。故不惟小便不利。甚至于振寒。 脈微細。而內外兩虛。愚以上證。邪熱雖去只宜溫補。不可用大熱之藥。故黃 建中湯。服之為穩。芍藥附子湯。用之 害人。或問下條論。亦下後復發汗所致。在仲景竟用乾薑附子湯。是邪非邪。余答雲。下條證。乃醫人不識中寒病。因 誤用汗下法。故仲景急以乾薑附子湯救之。此條證。系傷寒病。故雖既下且汗。外作振寒。內無寒證。常雲。芍藥附子 湯。決不可用。學醫者宜慎之。) 下之後。復發汗。晝日煩躁。不得眠。夜而安靜。不嘔不渴。無表證。脈沉微身無大熱者。乾薑附子湯主之。(此條 系真寒證。復誤用汗下之法。故見晝煩夜靜。脈沉微。表里無熱。此為陰寒獨勝。陽氣大虛也。正文與注並。) 乾薑附子湯方(俱見中寒論中) 發汗後。身疼痛。脈沉遲者。桂枝加芍藥生薑各一兩。人參三兩。新加湯主之。(發汗後身疼痛。脈沉遲者。成注云。 邪氣未盡。營血不足也。經曰。其脈沉者營氣微又曰。脈遲者營中寒。營主血營中血少。兼有留邪。故脈沉遲而身疼痛。 此必是太陽傷寒。用麻黃湯發汗之後。寒邪已去八九。其人身雖疼痛。醫者止宜據其脈。以血少治之。若其人寒邪不因 汗解。而身疼痛。則其脈當見浮緊矣。所以仲景法。用桂枝湯加芍藥生薑。以益營血而解余寒。復大加人參者。以甘能 生血有備其不足也。湯名新加者。以桂枝驅邪。人參補正。舊例無有加人參於桂枝湯中者。神而明之。謂非仲景用藥之 新法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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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名>桂枝新加湯方

屬性:(此方自原論中第十卷采附於此) 桂枝(三兩去皮) 芍藥(四兩) 甘草(二兩炙) 人參(三兩) 生薑(四兩切) 大棗(十二枚擘) 上六味。以水一斗二升。微火煮取三升。去滓。分溫服。余根據桂枝湯法。 琥按上湯。乃仲景新加補藥法。以治傷寒發汗之後。身疼痛而脈沉遲者。夫脈沉遲為血虛有寒。惟有寒。故用桂 枝湯加生薑以散寒。惟血虛。故桂枝湯中加芍藥。更加人參三兩以益血。內台方議以芍藥為益血之藥。若人參生薑。止 不過益其正氣。散其餘邪。殊不知仲景治血虛。妙在以人參補之。其後李東垣始悟其義雲。血難驟補。加人參者。陽生 陰長。甘能益血也。要之仲景此湯。既加人參。則補正之力多。驅邪之功少。如病患寒邪盛而身疼痛。醫用此湯。何異 操刀。張兼善雲。寒邪盛則身疼。營血虛。則身亦疼。其脈浮緊者。邪盛也。沉微者。血虛也。證雖相同脈則大異。 或問脈沉遲。身疼痛。焉知非中寒證。余答雲。中寒身疼痛如被杖。脈亦沉遲。與此證。略同。然此證自太陽傷寒 發汗後。身疼不止。脈變沉遲非中寒比也。即如病患在前。醫工能悉心診視。則寒熱虛實。無不瞭然。如徒於書中認證 認脈。此等疑義實多。難盡述也。 發汗後。不可更行桂枝湯。汗出而喘。無大熱者。可與麻黃杏人甘草石膏湯主之。(本太陽傷寒。用桂枝湯以發其汗。 汗後不解。不可更行桂枝湯。以汗雖出而喘益甚。是麻黃湯證仍在也。無大熱者。謂里無大熱。寒邪猶郁於表也。法宜 仍與麻黃湯。今則麻黃湯中減去桂枝。增石膏者。何也。以桂枝性辛熱。寒傷營。營中已受辛熱所傷。而強逼成汗故增 石膏之甘寒。以泄營中之熱。而散其邪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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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名>麻黃杏人甘草石膏湯方

屬性:麻黃(四兩去節) 杏人(五十個去皮尖) 甘草(二兩炙) 石膏(半斤碎綿裹) 上四味。以水七升。先煮麻黃減二升。去上沫。內諸藥。煮取二升。去滓。溫服一升。本雲黃耳 (想系置水器也。) 成注引內經曰。肝苦急。急食甘以緩之。風氣通於肝。風邪外甚。故以純甘之劑發之。則是成氏以此條病。為太陽 中風。桂枝湯未嘗誤用。大謬之極。又上四味藥。麻黃石膏俱帶辛杏人帶苦。若雲純甘又非定論。 琥按上湯。即麻黃湯小變其制仲景法。傷風證汗出而喘。當作桂枝湯加厚朴杏人。今雖汗出。原系傷寒無汗證。醫 人誤用桂枝湯以強發其汗。汗出後。依然氣逆而喘。所以還當用麻黃湯其去桂枝者。謂前湯中。已受其辛熱之誤。而喘 愈甚。故易以石膏之甘寒。徹其邪而下其喘也。內台方議雲。不可以汗出為傷風證。再用。桂枝湯。只宜麻黃湯中除桂 枝。加石膏。以散余邪。後條辯雲。誤服桂枝湯而汗出。究竟傷寒之汗未嘗出也。故用石膏止桂枝之汗。用麻黃出未出 之汗。去其桂枝。則湯中辛涼之功勝。清肅在肺。而喘熱自平矣。 (附例)下後。不可更行桂枝湯。若汗出而喘無大熱者。可與麻黃杏子甘草石膏湯。(此即上條證。醫人誤用桂枝湯 汗出而喘不解。復認以為陽明府證。而誤下之。下後汗出。而喘依然。細診其人。里無大熱者。方知其下之之誤。以寒 邪猶郁於表而發熱也。知其在表。不可更行桂枝湯。可與麻黃杏子甘草石膏湯。發其寒邪。下其喘熱。蓋下雖復誤。成 注云。邪氣所傳既同。遂用一法治之。後條辯評雲。下在用桂枝湯後。是從更字上看出。) 發汗過多。其人叉手自冒心。心下悸。欲得按者。桂枝甘草湯主之。(汗者心之液。發汗過多。則陽亡而心液虛耗。 心虛則動惕而悸。故其人叉手自冒心胸之間而欲得按也。冒字作覆字解。發汗過多。必是多服麻黃湯之故。所以仲景法。 用桂枝者。以固表而守其陽。用甘草者。以益氣而緩其悸也。要之陽氣得守。則津液歸復。漸長於心胸之分。復何悸之 有焉。成注云。汗多亡陽。陽受氣於胸中。即同此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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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名>桂枝甘草湯方

屬性:桂枝(四兩去皮) 甘草(二兩炙) 上二味。以水三升。煮取一升。去滓。頓服。 琥按成注云。桂枝之辛走肺而益氣。夫桂枝雖系護表助陽之藥。然其 味大辛反能散氣。又雲甘草之甘。入脾而緩中。意即千金所云心勞甚者。補脾氣以益之。之謂歟。愚以此等注。不甚曉 暢。刪之可也。 發汗後。其人臍下悸者。欲作奔豚。茯苓桂枝甘草大棗湯主之。(發汗後者。即發汗過多之後也。臍下悸者。條辯雲。 腎乘心。汗後液虛。欲上陵心而克之。故動惕見於臍下也。奔豚。難經雲。腎之積名。發於少腹。上至心下。若豚狀。 此言奔豚。乃腎氣發動。如欲作奔豚之狀。非真臍下有積如豚也。後條辯雲。腎氣發動。水邪不安其位。急主之以茯苓 桂枝甘草大棗湯。以益心氣。伐腎邪。安中補土。水不得肆。而汗後之陽虛。可漸復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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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名>茯苓桂枝甘草大棗湯方

屬性:茯苓(半斤) 桂枝(四兩去皮) 甘草(二兩炙) 大棗(十五枚擘) 上四味。以甘瀾水一斗。先煮茯苓減二升。內諸藥。煮取三升。去滓。溫服一升。日三服。作甘瀾水法。取水二斗。 置大盆內。以杓揚之。水上有珠子五六千顆相逐。取用之。 琥按上湯。用茯苓為君。以其能伐腎邪而利水道。桂枝為臣。外能固表。下能泄奔豚之氣。甘草為佐。能益氣。 補汗後之虛陽。大棗為使。以和中補土而制水。煎用甘瀾水者。揚之無力。取其不助腎邪也。 或問此條論。並未言是水氣。而諸家之注。皆言是水。何也。余答雲。仲景言臍下悸。欲作奔豚。明系是腎邪干心。 腎本北方水。腎邪盛者。水克火也。湯中用茯苓為君。謂非走陰。泄水氣之藥歟。若桂枝之性。本上行而達表。其能伐 腎而御奔豚者。得茯苓引用故也。蓋上條病。但心下悸。故用桂枝甘草湯。此條病。至臍下悸。故用前湯中加茯苓以引 桂。加大棗以輔甘草。表里兼主。上下咸宜。乃仲景用藥的。當處。 發汗後。腹脹滿者。厚朴生薑甘草半夏人參湯主之。(發汗後者。謂外邪已解也。成注云。外已解而腹脹滿。由脾胃 津液不足。氣澀不通。壅而為滿。與此湯。以和補脾胃。而通泄滯氣。按成注云。吐下後。腹脹滿。皆為實。言邪氣乘 虛入里故也。此必是外邪未解。而早吐早下所致。否則既吐且下。腹中之物已盡。焉知非氣虛作脹邪。上雲發汗後而腹 脹滿。假使其人先傷食而復傷寒。吾恐外邪雖解。腹中之物未消。亦系實證。難言虛也。此條病。乃汗後氣虛腹脹滿。 其人必內雖作脹。外無脈形。故湯中用人參炙甘草等。甘溫補藥無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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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名>厚朴生薑甘草半夏人參湯方

屬性:厚朴(半斤去皮) 生薑(半斤切) 半夏(半升洗) 人參(一兩) 甘草(二兩炙) 上五味。以水一斗。煮取三升。去滓。溫服一升。日三服。 成注引內經曰。脾欲緩。急食甘以緩之。用苦泄之。厚朴之苦。以泄腹滿。人參甘草之甘。以益脾胃。半夏生薑之 辛。以散滯氣。內台方議雲。此系汗後亡津液。脾氣虛而燥澀。故作脹。所以湯中用人參之甘。以生津液補不足。炙甘 草之甘。以緩其中。寬其脹也。夫脹非苦不泄。故用厚朴。非辛不散。故用半夏生薑。條辯以蠲飲作解。殊不合仲景之 意。 傷寒若吐。若下後。心下逆滿。氣上沖胸。起則頭眩。脈沉緊。發汗則動經。身為振振搖者。茯苓桂枝白朮甘草湯 主之。 (傷寒吐下之後。里虛氣逆。心下作滿。且上沖於胸膈之間。更上逆於頭。起則作眩。蓋里愈虛而氣愈逆也。脈沉 緊者。寒邪由經而入里也。仲景法。脈浮緊者。可發汗今脈沉緊。誤發其汗成注云。發汗則外動經絡。損傷陽氣。陽氣 外虛。不能主持諸脈。身為振振然而搖動也。與此湯以和經散寒。益陽補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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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名>茯苓桂枝白朮甘草湯方

屬性:茯苓(四兩) 桂枝(三兩去皮) 白朮(二兩) 甘草(二兩炙) 上四味。以水六升。煮取三升。去滓。分溫三服。 琥按成注云。陽不足者補之以甘茯苓白朮。生津液而益陽也。里氣逆者。散之以辛桂枝甘草。行陽散氣。夫桂枝 走表。非散里氣逆之藥。蓋里虛氣逆。以甘補之。即以甘緩之。故用茯苓白朮炙甘草。表虛動經。以辛和之。復以甘助 之。故用桂枝炙甘草。上方乃和營益氣。表里兼主之劑。條辯以方中白朮。刪去白字。謂本草經止名術。乃是蒼朮。考 之仲景時。無所謂白朮者。故以茯苓與術。為勝濕導飲之藥。竟以此條病。為飲氣上逆證。大失仲景論中之意。尚論篇 不改其非。為誤極矣。 發汗病不解。反惡寒者虛故也。芍藥甘草附子湯主之。(此條系真寒證。病惡寒。誤發其汗。病因不解。惡寒證反甚。 醫人不可認以為傷寒證。正文與注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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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名>芍藥甘草附子湯方

屬性:(俱見中寒論中) 發汗若下之。病仍不解。煩躁者。茯苓四逆湯主之。(此條亦系真寒證。既誤汗之。復誤下之。病仍不解。反作煩躁。 乃陰寒病。誤服涼藥之所致也。醫人不可因其煩躁。認以為傳經熱證。正文與注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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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名>茯苓四逆湯方

屬性:(俱見中寒論中) (附後例)發汗後惡寒者。虛故也。不惡寒。但熱者實也。當和胃氣。與調胃承氣湯。(此條系陽明實熱入府之證。 正文與注並湯方俱詳後第六卷陽明篇中) 太陽病。發汗後。大汗出胃中干。煩躁。不得眠。欲得飲水者。少少與飲之。令胃氣和則愈。若脈浮小便不利。微 熱消渴者。與五苓散主之。(太陽病。用麻黃湯以發其汗。汗因大出。則胃中津液干。干則煩躁不得眠。即內經曰。胃不 和。則臥不安者是也。欲得飲水者。人身津液為水之類。汗大出而津液亡。內水耗竭。欲得外水以自救也。法宜少少與 之。但令胃得水而不干。斯氣潤而和。其病則愈。若發汗後。而脈尚浮者。表未盡解也。欲得飲水而小便不利。此是寒 飲蕩其胃中之熱。下流而入於膀胱。膀胱熱結。故不利也。微熱消渴者。其人外則微熱而表不解。內又消渴而飲水多。 是太陽之經與府俱病也。與五苓散以和表里。下水熱。愚按此條論。當作兩截看。太陽病發汗後云云。至胃氣和則愈。 此系胃中干煩躁作渴。止須飲水以和胃氣。非五苓散證也。若脈浮。小便不利。微熱消渴。此系水熱結於膀胱而渴。乃 為五苓散證。前賢不察。皆一直看下。大失仲景之旨。愚又按上雲。太陽病。乃合中風傷寒而言之也。中風不可誤發其 汗。傷寒亦不可過發其汗。汗出太多。則胃中干。勢所必至。成注混同作解甚妙。條辯及尚論篇。列入中風條下。何其 執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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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名>五苓散方

屬性:豬苓(十八銖去皮) 澤瀉(一兩六銖半) 茯苓(十八銖) 桂(半兩去皮) 白朮(十八銖) 上五味。為末。以白飲和服方寸匕日三服。多飲暖水。汗出愈。 成氏明理論雲。苓。令也。號令之令。通行津液。克伐腎邪。專為號令者。苓之功也。五苓之中。茯苓為主。故曰 五苓散。茯苓豬苓。味俱甘平。甘雖甘也。終歸於淡。甘歸於淡。如人多食甘。則口反淡。是也。內經曰。淡味滲泄為 陽。利大便曰攻下。利小便曰滲泄。水飲內蓄。須當滲泄之必以甘淡為主。是以茯苓為君。豬苓為臣。白朮味甘溫。脾 惡濕。水飲內蓄。則脾氣不治。益脾勝濕。必以甘為助。故以白朮為佐。澤瀉味咸寒。內經曰鹹味下泄為陰。泄陰導溺。 必以咸為助。故以澤瀉為使。桂枝味辛熱。腎惡燥。水蓄不行。則腎氣燥。內經曰。腎惡燥。急食辛以潤之。散濕潤燥。 故以桂枝為使。多飲暖水。令汗出愈者。以辛散水氣外泄。是以汗潤而解也。 琥按原方中。止用桂。而成注又雲。桂枝。且雲。其味辛能散濕潤燥。作兩可之論。其義何居。內台方議雲。桂與 桂枝。可以兩用。若兼表邪者。用桂枝。若專利水飲者。卻用桂也。若然。則上方中當用桂枝無疑。 琥又按方後雲。多服暖水。令汗出愈。此即桂枝湯方下。 熱稀粥一升余。以助藥力之義。建安許氏雲。五苓散。 乃汗後一解表藥。於此可見。 發汗已。脈浮數。煩渴者。五苓散主之。(發汗已者。謂太陽病。已發過汗也。脈浮數者。成注云。表邪未盡。不因 汗而解也。煩渴者。此系膀胱熱結。小便不利。熱氣不得下泄。因反上逆。熏於胸膈。肺胃受傷而作煩渴也。脈浮數為 太陽經病。煩渴乃太陽府病。故亦宜五苓散。以解表邪。泄里熱。或問五苓散。治膀胱熱結之藥。何以反用肉桂。余曰 不然。膀胱熱結。誠當去桂。但此條病用桂。乃是桂枝。為脈浮數而設。非肉桂也。若其人飲水多。小便不利。無表證 者。方中竟可用肉桂也。或又問五苓散中用術。昔賢如朱奉議。孫真人許學士等。皆用白朮近醫方中行。喻嘉言改作蒼 術。何也。余答雲改用蒼朮。雖未合義。然使其人里實熱結。小便不利。雖用蒼朮。不為害也。若其人發汗過多。亡津 液。胃虛燥渴。欲飲水而小便不利者。則蒼朮過於燥烈。斷不可用。不若白朮之甘平滋膩。能補津液而潤燥。為可用也。 方喻二氏所可怪者。凡仲景用術之方。皆云。此是蒼朮。倘後學起而宗之。不論其人虛實燥濕之證。凡方中類用蒼朮。 不其大害者邪。縱使仲景時無白朮。於今業已有之。在醫人亦可權宜取用。如死執古方以療今病。斷斷不可行也。) (附例)中風發熱。六七日不解。而煩有表里證。渴欲飲水。水入則吐者。名曰水逆。五苓散主之。(成注云。中風 發熱至六七日則當解。若不解而煩者。邪在表也。渴欲飲水者。邪傳里也。太陽之里為膀胱府。府病。則里熱氣結。而 小便不利。內不得出。外亦不得入。所以飲水。反上行而作吐也。若此者。名曰水逆。用五苓散者。以表能散邪。里能 消水也。或問上證。既煩且渴。何以不用白虎。余答雲。白虎湯治煩渴。乃上焦肺胃熱也。其人必小便利今者小便不利。 知其熱在下焦。乃膀胱府病也。經雲。膀胱者。州都之官。津液藏焉。氣化則能出矣。上病用五苓散者。以利小便。使 氣化得輸。則津液流通。煩與渴不治而自愈矣。) 本以下之。故心下痞。與瀉心湯。痞不解。其人渴而口燥煩。小便不利者。五苓散主之。(本以太陽病發汗後不解。 因復下之。故心下成痞。痞者。不通泰也。仲景法。當與瀉心湯除之。若服之痞不解。其人渴而口中燥煩。小便不利者。 此為水飲內蓄膀胱。熱結津液不行。故口燥煩渴。氣不輸化。因反上逆。故心下痞。要其病。實非在心下也。與五苓散 以分消表里之水邪。不治痞而痞自愈矣。) 太陽病寸緩。關浮尺弱。其人發熱汗出復惡寒。不嘔。但心下痞者。此以醫下之也。如其不下者。病患不惡寒而渴 者。此轉屬陽明也。小便數者大便必硬。不更衣十日無所苦也。渴欲飲水。少少與之。但以法救之渴者宜五苓散。(渴欲 飲水至救之十三字當在小便數者之前。不惡寒而渴者者字可刪。太陽病其脈寸緩關浮尺弱。其證發熱汗出。復惡寒。此 系風邪正盛於表也。不嘔者。里氣和也。里氣既和。緣何而至心下痞。其痞者。此以醫下之早。邪氣乘虛而入。留於心 下。故致痞也。如其不因誤下者。則陽邪必漸傳經。在病患已無惡寒等證。邪熱傳里。必變而作渴。此太陽病轉屬陽明 也。陽明者。胃也。胃中熱渴。無有不欲飲水。第飲水時。當少少與之。不可不與。亦不可多與。但以法救其渴可耳。 如飲水之後。而小便數者。大便必硬。此因津液偏滲於膀胱。小水既多。則胃中邪熱。亦隨溺而泄出。雖不更衣十日。 胃中無滿實之苦也。更衣者。古人於大便時。必更衣而後入廁。故相傳以大便為更衣也。若飲水之後。渴終不解者。其 人飲水必不合法而多。故云。宜五苓散。以導其停水也。尚論篇於此條證。注五苓散雲。能消熱而回津。夫津液偏滲於 小便者。用五苓散以利之。小水利。則邪熱消。而津回渴止。大便得潤而自行。正內經通因通用之法也。愚以上論殊為 穿鑿。病如小便數而少者。法宜用五苓散以利之。此為通因通用之法。今者小便數而至大便硬。則此小便不可為不多矣。 小便既多。則津液必耗。復用五苓散以利之。是愈燥其津液也。喻氏反以回津作解。大謬之極。或問小便數。大便硬仲 景論中。何以無治法。余答雲。此是仲景不須用藥處。俟其陰陽自和。則小便漸少。大便必自出也。如欲用藥。少與麻 仁丸以潤其大便。庶幾猶可。) 傷寒汗出而渴者。五苓散主之。不渴者。茯苓甘草湯主之。(傷寒汗出者。服發汗藥。而太陽經之邪未盡。故汗出也。 渴者。太陽之邪傳里。膀胱府病。水氣上逆而作渴也。故宜五苓散。以表里兼主之。若汗出不渴者。此為邪氣傳里未甚。 水氣不至上逆。故不作渴也。所以五苓散中。止用茯苓以主里。而泄水氣。更留桂枝。加生薑甘草。以解表而固衛虛。 更其名為茯苓甘草湯方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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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名>茯苓甘草湯方

屬性:茯苓(二兩) 桂枝(二兩去皮) 生薑(三兩切) 甘草(一兩炙) 上四味。以水四升。煮取三升。去滓。分溫三服。 琥按成注云。茯苓甘草之甘。益津液而和衛。桂枝生薑之辛。助陽氣而解表。彼以薑桂味辛走表。能助陽氣。注甚 明切。若茯苓味甘而淡。乃泄水之物。何以能益津液。蓋膀胱之邪水利。則氣化得以流通。津液即由此而回復。所以五 苓散。散邪消水。為最燥之藥。成注反雲潤燥者。亦此義也。至其雲。和衛。乃甘草之力。與茯苓何與焉。成氏以上病。 止汗出而不渴。為邪氣不傳里。但在表而表虛。故以上湯為解表和衛之劑。從不雲茯苓之主里。此為論與方兩失其義。 琥又按五苓散。茯苓甘草湯。二方皆太陽標本齊病。表里兼主之劑。何謂標太陽之經是也。何謂本。膀胱府是也。 經在表。本在里。五苓散證。邪已入府。表證實微。故方中止用桂枝一味以主表。其餘四味。皆主里之藥也。茯苓甘草 湯證。邪猶在經。里證尚少。故方中止用茯苓一味。以主里。其餘三味。皆主表之藥也。學人能於仲景書反覆玩索。其 中意味自見。 (重出例)中風發熱六七日不解(云云至)名曰水逆五苓散主之(已見前) 未持脈時。病患手叉自冒心。師因教試令咳。而不咳者。此必兩耳聾無聞也。所以然者。以重發汗虛故如此。(此仲 景示人以診病法也。醫師診病。必先持脈。今者未持脈時。是師欲持其手切脈也。而病患反以手叉自冒其心。其時病者。 精神不與醫師相對。師因行教試法也。手叉叉手義同。注已見前。教令咳而不咳者。耳聾也。所以然者。以發汗過多。 陽亡。胸中之氣餒而不充。故手叉自冒心。重複發汗精氣更虛。不得上通於耳。故耳聾無聞也。尚論篇雲。此耳聾。與 少陽傳經邪盛之耳聾迥別。按成注云。陽氣虛。精氣不足。夫陽氣精氣。非二物也。人身之陽為氣。氣積久而成精。氣 為精之母精為氣之子。氣者肺主之。心胸即其分也。精者腎主之。兩耳其開竅也。又按此條病。仲景無治法。補亡論常 器之雲。素無熱人。可與芍藥附子湯。素有熱人。可與黃 建中湯。愚以重發汗而致虛。黃 建中湯。固宜用也。夫精 氣虛。非火虛。芍藥附子湯。不宜用也。至於病患之平素有熱無熱。此常氏診病最可笑之法。) 發汗後。飲水多。必喘。以水灌之亦喘(喘。肺病也。經曰。形寒飲冷則傷肺。發汗後。其人亡津液而燥渴。內飲 水多。水氣上逆。必作喘。外以水灌。冷氣侵膚。與內邪相搏。亦作喘也。按此條論。仲景無治法。補亡論常器之雲。 可與麻黃杏子甘草石膏湯主之。愚以發汗後。以水灌之。其人汗孔。仍受水寒所閉。上湯固宜用也。然不若仍用麻黃湯 以發之。若發汗後。飲水多。其人汗孔或疏。上湯不宜用也。宜改用茯苓桂枝生薑甘草湯。喘甚者。加厚朴杏子人。) 發汗後。水藥不得入口。為逆。若更發汗。必吐下不止。(發汗後。水藥不得入口者。此是過服麻黃湯以發其汗。汗 多亡陽。胃中元氣虛。不能消水。此治之之逆。謂治不以理也。醫人不知用藥之過。更服前湯以發其汗。則胃中元氣大 虛。所入之藥。不惟吐出。而且下利不止。是為大逆。此仲景所以深致謹戒之意。按此條論。仲景無救逆之法。補亡論 常器之雲。可與半夏茯苓湯。) 發汗吐下後。虛煩。不得眠。若劇者。必反覆顛倒。心中懊 。梔子豉湯主之。(發汗吐下後者。謂雖經汗吐且下。 而傷寒之邪熱。猶未解也。邪熱未解。必乘其人之虛。而客於胸中。胸中鬱熱。因生煩躁。陽氣擾亂。不得眠也。劇者。 煩極也。煩極。則知其人鬱熱愈甚。故不惟不眠。而且反覆顛倒而不安。心中懊 。鬱郁然不舒暢而憒悶也。成注引內 經曰。其高者因而越之。與梔子豉湯。以吐胸中之邪。按成注云。心惡熱。熱甚。必神昏。是以反覆顛倒。殊不知反覆 顛倒。非神昏也。乃心胸中鬱熱煩悶。懊懊 。欲作吐之狀耳。所以內台方議雲。此非結胸痞證之比。而可下。當用 梔子豉湯。吐而散之也。或問雲。虛煩證。奚堪再吐。余答雲。虛者正氣之虛。煩者。邪氣之實。邪熱郁於胸中。是為 吐證仍在。理宜更用吐法。猶之汗下之證仍在。可再行汗下法也。愚以虛煩二字。不可作真虛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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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名>梔子豉湯方

屬性:梔子(十四枚擘) 香豉(四合綿裹) 上二味。以水四升。先煮梔子。得二升半。內豉。煮取一升半。去滓。分為二服。溫進一服。得吐者。止後服。 成氏明理論雲。傷寒邪氣自表而傳里。留於胸中。為邪在高分。則可吐之。是越之之法也。所吐之證。亦自不同。 如不經汗下。邪氣蘊郁於膈。則謂之膈實。應以瓜蒂散吐之。瓜蒂散。吐胸中實邪者也。若發汗吐下後。邪氣乘虛。留 於胸中。則謂之虛煩。應以梔子豉湯吐之。梔子豉湯。吐胸中虛煩者也。梔子味苦寒。內經曰。酸苦涌泄為陰。涌者。 吐之也。涌吐虛煩。必以苦為主。是以梔子為君。煩為熱勝也。涌熱者。必以苦。勝熱者必以寒。香豉味苦寒。助梔子 以吐虛煩。是以香豉為臣也。 琥按方中梔子十四枚。當是四十枚。否則香豉四合。分兩多寡。不相稱矣。 琥按梔子豉湯。仲景雖用以吐虛煩之藥。余曾調此湯。與病患服之。未必能吐。何也。蓋梔子之性苦寒。能清胃火。 潤燥。豉性苦寒微甘。能瀉熱。而兼下氣調中。所以其苦未必能使人吐也。醫工必欲升散火郁。當於病患喉中。探之使 吐可耳。又用豉法。須陳腐極臭者能使人吐。方中雲香豉。恐醫工用豉。反取新制而氣不臭者。無怪乎其不能使人吐也。 若少氣者。梔子甘草豉湯主之。若嘔者。梔子生薑豉湯主之。(此承上文而言。發汗吐下後。已見虛煩不眠證矣。若 其人兼少氣者。成注云。熱傷氣也。故加甘草以益之。若兼嘔者。熱煩而氣逆也。故加生薑以散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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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名>梔子甘草豉湯方

屬性:(此方自原論中第十卷采附於此) 於梔子豉湯內加入。甘草(二兩) 余根據前法。得吐。止後服。 內台方議雲。心煩懊 等證。屬梔子豉湯。已主之矣。若其人少氣者。為元氣虛乏。熱搏不能固也。加甘草之甘。 以緩其中而補其氣。愚以少氣者。乃熱傷氣而氣促急。非真氣虛乏也。加甘草者。以甘緩之之義。服湯後。宜徐徐吐之。 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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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名>梔子生薑豉湯方

屬性:(此方自原論中第十卷采附於此) 於梔子豉湯方內加 生薑(五兩) 余根據前法。得吐。止後服。 內台方議雲。心煩懊 等證。與梔子豉湯吐之則已也。若又嘔者。為熱氣搏逆不散。加生薑之辛以散其氣。而止 其嘔也。 發汗若下之。而煩熱。胸中窒者。梔子豉湯主之。(窒塞也。汗下後。邪熱未解。客於胸中。胸中窒塞。故生煩熱。 與梔子豉湯者。以吐胸中之邪熱也。愚以胸中窒者。內有物也。或問內有物。何以下之而不出。以其物在膈上。故宜用 吐法也。尚論篇以此條論為實煩證。非是故歟。) 傷寒五六日。大下之後。身熱不去。心中結痛者。未欲解也。梔子豉湯主之。(傷寒五六日。若似乎可下矣。然此終 是太陽表證仍在。為不可下之時。所以大下之後。身熱不去者。表受邪也。心中結痛者。邪客於胸也。成注云。若大下 後。身熱去。心胸空者。為欲解。今者身熱不去。心中結痛。是未欲解。與梔子豉湯。以吐胸中之邪熱。蓋吐中有發散 之義。故身熱亦從此而去。按成注云。大下後。身熱去心中結痛者。結胸也。身熱不去。心中結痛者。虛煩也。彼以仲 景梔子豉湯第一條證。心中懊 者。為虛煩。故以此條用梔子豉湯。亦云虛煩證也。殊不知心中結痛。比上條胸中窒更 甚。當是實煩之證。但身熱不去。此為熱氣未盡。收斂於內。比結胸證。為少輕耳。用藥雖同證則迥異。) (附例)下利後。更煩按之心下濡者。為虛煩也。宜梔子豉湯(濡當作軟。此條自厥陰篇移附於此。下利後更煩者。 此非用藥下後而發煩。乃自利之後而更煩也。蓋陽經下利。本發煩熱。但既下之後。則煩當減而邪欲解矣。若其煩比前 更加。及按之。心下卻軟而不硬不痛者。是為虛煩。成注云。此邪氣乘虛。客於胸中也。與梔子豉湯。吐之則愈。或問 邪傳三陰。則下利。子何得以厥陰下利之證。而移之太陽篇也。余答雲。如厥陰病熱下利。則不但煩而當見消渴證矣。 若謂陽經無下利之證。則是仲景葛根湯證。非太陽陽明合病之自下利乎。學人當以理格之。) 傷寒下後。心煩腹滿臥起不安者。梔子厚朴湯主之。(本太陽傷寒。表邪未解而誤下之。以致心煩腹滿。心煩者。邪 入而壅於高分也。邪熱壅於高分。則心以下之氣不能宣越。因而腹滿。既煩且滿。故令臥起不安成注云。與梔子厚朴湯。 以吐煩泄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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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名>梔子厚朴湯方

屬性:梔子(十四枚擘) 厚朴(四兩姜炙) 枳實(四枚去穣炒) 以上三味。以水三升半。煮取一升半。去滓。分二服。溫進一服。得吐者。止後服。 琥按成注云。酸苦涌泄。梔子之苦以涌虛煩。厚朴枳實之苦以泄腹滿。以吐中即具發泄之義故耳。 琥又按成注以腹滿為里實證。蓋上吐下泄。乃醫家瀉實滿之法也。故用厚朴枳實於大黃中則其滿從下而泄。用厚朴 枳實於梔子中。則其滿即從上而涌也。要之上藥。亦非吐劑或於服湯後。探之使吐可耳。 內台方議雲。下後但腹滿而不心煩。即邪氣入里。若心煩而不腹滿。即邪氣在胸中。屬梔子豉湯。今既煩而且腹滿。 乃邪氣在胸腹之間也。煩則不能臥。滿則不能坐。故臥起皆不安。故用梔子為君。以吐其煩。厚朴為臣。枳實為佐使。 二者之苦以瀉腹滿也。按上議。實本成注之義。 傷寒醫以丸藥大下之。身熱不雲。微煩者。梔子乾薑湯主之。(太陽傷寒。醫誤以丸藥大下之。徒傷中氣。邪熱不除。 所以身熱不去。邪氣乘虛客於胸中。而作微煩也。與梔子乾薑湯吐之。以散邪熱。扶中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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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名>梔子乾薑湯方

屬性:梔子(十四枚擘) 乾薑(二兩切) 上二味。以水三升半。煮取一升半。去滓。分二服。溫進一服得吐者。止後服。 琥按成注云。苦以涌之。梔子之苦以吐煩。辛以潤之。乾薑之辛以益氣。夫辛味本散。其益氣者乃姜氣之溫耳。 仲景立此湯。本吐煩之劑方中用乾薑者。因醫以丸藥大下之後。其人必中氣受傷。專賴乾薑之辛溫。以扶助中氣。謂雖 吐而不致有妨於胃。所以外台方議雲。安中正氣。乾薑有臣佐之力者。即此義也。 凡用梔子湯。病患舊微溏者不可與服之。(凡用梔子湯。謂凡上數湯中皆有梔子。故總上文而言之也。梔子之性太苦 而寒。若病患平素腸胃虛寒。而大便微溏者。不可與服。如誤用之。恐不能上涌。反致下泄。為害甚矣。醫者。可不以 此為戒。按成注引內經曰。先泄而後生他病者。治其本。必先調之。後乃治其他病。況梔子湯。仲景皆用於誤下之後。 胸中煩熱不解者。若病患舊微溏。又病傷寒而誤下之。吾恐胸中雖煩。未必儘是鬱熱。故云。不可與梔子湯也。後條辯 或問雲。本草不言梔子為吐劑。仲景用之攻吐。何也。答雲。梔子本非吐藥。茲因胸煩。為邪氣在上。拒而不納。故煮 湯投之。則自吐。邪氣因得以出內經注云。此因其邪之本高。而後用藥越之。為甚易耳。則是吐藥。奚必盡投以瓜蒂散 邪。) 太陽病發汗。汗出不解。其人仍發熱心下悸。頭眩。身 動。振振欲擗地者。真武湯主之。(此條雖太陽病。強發汗 亡陽。以致里虛。實系真寒陰證。正文與注並湯俱見中寒論中) 咽喉乾燥者。不可發汗(以下數條。皆言不可發汗。尚論篇序於麻黃湯之後。亦有理。茲從舊例作解。不須更易。 此承上數條發汗及吐下之誤。因言不可發汗之候多端。醫工不可以不知也。有如咽喉乾燥者。成注云。津液不足也。以 發汗則重奪其津液。故不可也。後條辯雲。凡醫家欲行汗法。必當顧慮夫上焦之津液。有如此者。) 淋家不可發汗。發汗必便血。(淋者。膀胱里熱。氣化不行。小水淋瀝而時出也。淋家。津液已虛。更發其汗。則水 府告匱。徒逼其血從小便出耳。後條辯雲。凡醫家欲行汗法。必當顧慮。夫下焦之津液。有如此者。) 瘡家雖身疼痛不可發汗。發汗則 。(成注云。表虛聚熱則生瘡。瘡家雖身疼如傷寒。不可發汗。發汗則表氣愈。虛 熱勢愈甚。津液枯燥。不能榮養筋脈。因而變 。後條辯雲。凡醫家欲行汗法。盒飯顧慮夫周身之津液。有如此者。) 衄家。不可發汗。汗出。必額上陷。脈急緊。直視。不能 。不得眠。(汗為血液。衄血之人。血凌清道。陽經受傷。 若更發汗重亡其陽。復奪其陰。則額上必陷。乃上焦津液枯竭之應也。脈急緊者。諸脈皆屬於目。目得血而能視。筋脈 無血以養。則緊急而不能牽引其目。故目直視而不 。 。瞬同。目搖動也。不得眠者。衛氣夜行於陰。則眠。今者衛 無營主。僅能行於陽不能行於陰。故不得眠。即成注云。陰氣虛者是也。後條辯雲。凡醫家欲行汗法。復不可罔顧慮。 夫陽經之營血。有如此者。) 亡血家。不可發汗。發汗則寒慄而振。(血屬陰。亡血即亡陰也。陰亡。則陽無以附。更發其汗。陽從外脫。其人必 寒慄而振搖。成注所云。陰陽俱虛者。是也。後條辯雲。凡醫家欲行汗法。復不可罔顧慮。夫陰經之營血。有如此者。) 汗家。重發汗。必恍惚心亂。小便已。陰疼。與禹餘糧丸。(闕。心主血。汗者。心之液。平素多汗之家。心虛血少 可知。重發其汗。必恍惚心亂。乃心液亡。而神氣浮越也。小便已。陰疼者。小腸為心之府。心藏虛。而府中津液亦告 竭也。後條辯雲。凡醫家欲行汗法。更不可罔顧慮。夫表氣之疏密。營室之衰旺。有如此者。仲景法。與禹餘糧丸。大 都是益血鎮固之劑。惜乎原方已闕不可考也。補亡論。常器之雲。禹餘糧一味。火 散服。亦可。郭白云云。用禹餘糧。 不用石。石乃殼也。愚以其言。未必盡合仲景原方之義。今姑存之以備參考。按以上數條證。補亡論皆有方。治咽喉干 燥者。常器之雲。可與小柴胡湯。其言於義未合。石頑雲。宜小建中湯。其言猶近乎理。淋家。常雲。宜豬苓湯。然用 於汗後。小便血者。亦嫌其過於滲利也。石頑雲。未汗宜黃 建中湯。蓋此湯。用於瘡家身疼痛者。甚妙。若淋家猶未 盡善。瘡家。常雲。誤汗成 。桂枝加葛根湯。其言雖為可取。要不若王日休雲。小建中湯。加歸 更妙衄家。常雲。 可與犀角地黃湯。此不過治衄之常劑。許叔微雲。黃 建中湯。奪汗動血。加犀角。夫衄家系陽明經熱。上湯恐非陽明 藥也。呂滄州雲。小建中湯加蔥豉。誤汗直視者。不可治。大抵衄家具汗證。蔥豉專豁陽明經鬱熱。為對證之的藥亡血 家。常雲。可與芍藥地黃湯。夫亡血家。亦有陰虛發熱者。上湯固宜用也。石頑雲。黃 建中湯。誤汗振栗。苓桂術甘 湯。加當歸。據成注云。亡血發汗。則陰陽俱虛。愚以上二湯。皆亡血家汗後之劑。) 病患有寒。復發汗胃中冷。必吐蛔(此條系真寒證。正文與注見中寒論中) 本發汗而復下之。此為逆也。若先發汗。治不為逆。本先下之。而反汗之。為逆。若先下之。治不為逆。(成注云。 病在表者。汗之為宜。下之為逆。病在里者。下之為宜。汗之為逆。大約治傷寒之法。表證急者。即宜汗。里證急者。 即宜下。不可拘拘於先汗而後下也。汗下得宜。治不為逆。) 傷寒醫下之。續得下利清谷不止。身疼痛者。急當救里。後身疼痛。清便自調者。急當救表。救里宜四逆湯。救表。 宜桂枝湯。(此條系太陽傷寒。醫家誤行下法。因下利清谷不止。雖身疼痛。急當溫救其里。至其救表之藥。仍用桂枝湯 者。以其人胃氣本實。不為誤下所害故也。正文與注詳見中寒論中) 病發熱頭痛脈反沉。若不瘥。身體疼痛。當救其里宜四逆湯(此條系中寒病。其發熱頭痛者。以寒中少陰。必由太 陽直入。故頭痛而反發熱。脈沉身體疼痛。乃陰寒之氣。由內而徹於外也。其為中寒病無疑。正文與注詳見中寒論中) 太陽病先下之而不愈。因復發汗。以此表里俱虛。其人因致冒。冒家汗出自愈。所以然者。汗出表和故也。得里未 和然後復下之。(冒之為言覆也。謂寒邪怫鬱。如以物蒙覆其頭目也。太陽病先下之。復發汗是為汗下皆逆。) 徒虛其表里之氣。邪終不解因而致冒。金匱要略雲。冒家欲解。必大汗出。故云。自愈。其所以自愈者。非汗自出 而愈。乃用藥使之汗出。斯表氣得和故也。汗出表和。則不必復下。故云。必得里未和者。然後用藥復下之。可見表里 兩虛之人。雖其汗下之證。醫人不敢輕用汗下之藥。有如此者。按此條論。仲景無治法。補亡論常器之雲。和表。用小 柴胡湯。然此湯。非太陽病當用之藥。愚以表宜桂枝湯。或小建中湯。黃 建中湯。選而用之。常氏又雲。復下。用調 胃承氣湯。恐此湯。又非里虛所宜。愚以下宜桂枝加大黃湯。又按條辯注得里未和里字。指大小便言其說甚誤。尚論篇 亦云。下里藥無過大柴胡湯。五苓散。誤之誤矣。竊思正文中既雲。然後復下之。此專指大便而言。若兼利小便。則不 言下矣。斯其義。可不辯而自明。 太陽病。未解。脈陰陽俱停。必先振栗。汗出而解。但陽脈微者。先汗出(脈經作之)而解。但陰脈微者。下之而 解。若欲下之。宜調胃承氣湯主之。(太陽病未解。其邪所着不在於表。即入於里。表里之病。於陰陽二脈驗之。脈經曰 寸為陽。關以前是也。尺為陰。關以後是也。今者。寸關尺三處脈。皆和平。是為陰陽俱停。乃正氣將復邪氣欲去之兆 也。然猶必先振栗。乃得汗出而後解。由其人病久。元氣虛。正與邪爭故也。其不為振汗。邪無從出者。但陽脈微即為 表邪盛也。法當汗之而解。但陰脈微即為里邪實也。法當下之而解。蓋此為太陽病。已入於府。胃中鬱熱。不能自消。 故云。若欲下之宜調胃承氣湯。按成注引陽虛陰盛。陽盛陰虛。為陰陽脈微。汗下作解。其義晦而不明。尚論篇注陰陽 脈微為病後之脈。與初病不同。蓋初病皆邪氣勝則實之脈。病後皆正氣奪則虛之脈。所以最虛之處。便是容邪之處。故 陽脈微者。邪乘其陽。汗之而解。陰脈微者。邪乘其陰。下之而解。斯言實發成氏之未發。然愚以邪氣既乘之後。恐其 脈未必盡出於微。若脈既微。必無用承氣湯下之之理。大抵脈微二字當活看。此非微弱之微。乃邪滯而脈道細伏之義。 邪滯於經。則表氣不得條達。故陽脈微邪滯於府。則里氣不能通暢。故陰脈微。又按上論雲。先汗出而解。仲景無方。 千金雲。宜桂枝湯。謂胃承氣湯方見後第六卷陽明篇中。) (重出例)太陽病發熱汗出者。此為營弱衛強。故使汗出欲救邪風者。宜桂枝湯。(正文與注見前桂枝湯方下) (附後例)傷寒五六日。中風。往來寒熱胸脅苦滿。(云云至)身有微熱或咳者。與小柴胡湯主之。(此條系風寒之 邪。在半表半里。乃少陽經證。不當入太陽篇。正文與注並。) 小柴胡湯方及加減法。(俱見後第七卷少陽篇中) 血弱氣盡腠理開邪氣因入。(云云至)故使嘔也。小柴胡湯主之。 服柴胡湯已。渴者屬陽明也。以法治之。得病六七日。脈遲浮弱。(云云至)柴胡湯不中與也。食谷者噦。 傷寒四五日。身熱惡風頸項強。脅下滿。手足溫而渴者。小柴胡湯主之。傷寒陽脈澀陰脈弦。法當腹中急痛者。先 與小建中湯。不瘥者。與小柴胡湯主之。 上五條證。(俱見後少陽篇中)小建中湯方(見後第三條證下) 傷寒中風有柴胡證。但見一證便是。不必悉具。凡柴胡湯病證而下之。若柴胡證不罷者。復與柴胡湯。必蒸蒸而振。 卻發熱汗出而解。 上二條證。(俱見後少陽篇中) 傷寒二三日。心中悸而煩者。小建中湯主之。(傷寒二三日。邪當傳里之時。今則別無他證。但心中悸而煩者。此外 邪已微而不傳。正氣驟虛。不能自持也。蓋陽氣內虛。則心悸。陰氣內虛。則心煩。故與小建中湯。以建其里氣之虛。 愚以此條病。必是太陽傷寒發汗之後所變。故建中湯。即桂枝湯小變其制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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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名>小建中湯方

屬性:桂枝(三兩去皮) 甘草(三兩炙) 大棗(十二枚擘) 芍藥(六兩) 生薑(二兩切) 膠飴(一升) 上六味。以水七升。煮取三升。去滓。內膠飴。更上微火。消解。溫服一升。日三服。嘔家不可用建中湯。以甜故 也。(嘔家必胃有邪熱。而胸中作滿。中滿者。勿食甘。若用建中湯之甜。是助其滿。內經雲實實者。是也。) (成氏明理論雲。脾者。土也。應中央。處四藏之中。為中州。治中焦。生育營衛。通行津液。一有不調。則營衛 失所育。津液失所行。必以此。湯溫建中。藏是以建中名焉。膠飴味甘溫。甘草味甘平。脾欲緩。急食甘以緩之。建脾 者。必以甘為主。故以膠飴為君。甘草為臣。桂味辛熱。辛散也。潤也。營衛不足。潤而散之。芍藥味酸。微寒。酸。 收也。泄也。津液不逮。收而行之。是以桂枝芍藥。為佐。生薑味辛溫。大棗味甘溫。胃者衛之源。脾者營之本。黃帝 針經曰營出中焦。衛出上焦是矣。衛為陽。不足者。益之必以辛營為陰。不足者補之必以甘。辛甘相合。脾胃健而營衛 通。是以姜棗為使。琥按小建中湯。補中有發散之義。大抵中氣虛寒者宜用之。倘傷寒家有水氣衝心而悸。熱邪壅膈而 煩者。上湯不宜輕用也。內台方議或問曰。建中湯方。與桂枝湯同。只多膠飴。所主之病。全然不同。何也。答曰。桂 枝湯中。桂枝芍藥等分。以芍藥佐桂枝而治衛氣也。建中湯中。芍藥多半。而桂枝減少。以桂枝佐芍藥。而益其營氣也。 是以大有不同愚以上言。猶為未盡其義。蓋桂枝湯中。以芍藥佐桂枝。則辛甘相合。散而助表。建中湯中。以桂枝佐芍 藥。則酸甘相合。斂而補中。能達此義。斯仲景制方之意無餘蘊矣。) (附後例)太陽病過經十餘日。反二三下之。後四五日。柴胡證仍在者。先與小柴胡湯。嘔不止(云云至)與大柴 胡湯下之。則愈。(按此條證雲。太陽病過經十餘日。其時已傳少陽。為柴胡證矣。故以下之為反。先與小柴胡湯也。正 文與注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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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名>大柴胡湯方

屬性:(俱見後第七卷少陽篇中) 傷寒十三日不解。胸脅滿而嘔。(云云至)先宜小柴胡湯以解外。後以柴胡加芒硝湯主之。(此條亦系少陽病。正文 與注並湯。俱見後少陽篇中。) 傷寒十三日不解。過經。譫語者。以有熱也。當以湯下之。(云云至)此為內實也。調胃承氣湯主之。(按此條證。 系陽明府病。正文與注並湯。俱見後第六卷陽明篇中。) 太陽病不解。熱結膀胱。其人如狂血自下。下者愈。其外不解者。尚未可攻。當先解外。外解已。但少腹急結者。 乃可攻之。宜桃核承氣湯。(太陽病邪熱不解。隨經入府。結於膀胱。太陽為多血之經。府有結熱。則經中之血。與熱相 搏。蓄於下焦。其人如狂。如狂者。乃邪熱之氣。上熏於心。以故妄亂。與狂相似也。血自下者。邪熱隨血而出。故云。 愈也。若其人外不解。外即表也。表邪不解。里雖蓄血。尚未可攻。謂當先解其外。外得解已。但少腹急結者。此可驗 膀胱熱結。下焦蓄血也。乃可竟用藥以攻之。成注云。與桃核承氣湯以下熱散血。愚以下熱散血。當作下血散熱。夫血 乃有形之物。可下而不可散。熱乃無形之氣。可散而不可下。) 成注字義。亦欠斟酌。又按熱結膀胱。膀胱乃小腹中之物。膀胱熱結。其氣蒸於少腹。則血不流利。故作急結之形。 為下焦蓄血之證諦也。所以桃核承氣湯。乃攻下焦蓄血。治少腹急結之藥。實非通膀胱熱結之藥也。條辯注云。少腹指 膀胱,急結者,有形之血蓄積也。尚論篇注云。少腹急結。為膀胱之血。蓄而不行。若似乎血在膀胱以內。則是服桃核 承氣湯後。蓄血當從小便中出矣。二家所言殊欠分析。又按此條論雲。外不解者。尚未可攻。仲景當日。獨缺解外藥。 補亡論郭白雲。采千金方雲。宜桂枝湯。及考內台方議雲。若其外證不解。或脈帶浮。或惡寒。或身痛等證。尚未可攻。 且與葛根湯。以解其外。上二湯。皆太陽病解外之藥。學人宜臨證消息用之。


<目錄>卷之四\辯太陽病脈證並治法中

<篇名>桃核承氣湯方

屬性:桃仁(五十個去皮尖) 桂枝(二兩去皮) 大黃(四兩) 芒硝(二兩) 甘草(二兩炙) 上五味。以水七升。煮取二升半。去滓。內芒硝。更上火。微沸。下火先食。溫服五合。日三服。當微利。 琥按成注云。甘以緩之。辛以散之。少腹急結。緩以桃仁之甘。夫緩不言甘草。而反言桃仁。殊為不解又雲。下 焦蓄血。散以桂枝之辛。夫桂枝非散蓄血之藥。上湯中用之者。以其邪自太陽經傳來故也。愚以上湯。即調胃承氣湯中。 加桃仁桂枝。蓋下焦蓄血。無關於胃。故用調胃承氣湯。緩。緩下之即上方後雲。當微利者是也。成注復雲。大熱之氣。 寒以取之。熱甚搏血。故用大黃芒硝。加桃仁者。破血結也。加桂枝者解外邪也。用甘草者。緩腹急也。 或問桃仁承氣湯中。用桂枝之義。余答雲。喻嘉言有雲。太陽隨經之餘邪。非桂枝不解。所以仲景用桃仁。增入承 氣以達血所。仍加桂枝分解外邪。正恐其邪少有未解。則壅熱愈甚。血愈蓄積。不能即下。故桃仁承氣湯中。用桂枝解 外。與大柴胡湯中。用柴胡解外。其義實相仿也。 (附後例)傷寒八九日下之。胸滿煩驚。(云云至)不可轉側者。柴胡加龍骨牡蠣湯主之。(此條系少陽傷寒誤下之 證。正文與。注並) 柴胡加龍骨牡蠣湯方。(俱見後第七卷少陽篇中) 傷寒腹滿譫語。(云云至)此肝乘脾也。名曰縱。刺期門。 傷寒發熱。嗇嗇惡寒。(云云至)此肝乘肺也。名曰橫刺期門。 上二條證(正文與注並穴圖。俱見後第十四卷刺熱論中) 太陽病二日反躁。凡(當作反)熨其背而大汗出。(云云至)谷氣下流故也。太陽病中風以火劫發汗(云云至)小便 利者。其人可治。傷寒脈浮。醫以火迫劫之(云云至)起臥不安者。桂枝去芍藥。加蜀漆龍骨牡蠣救逆湯主之。 桂枝去芍藥。加蜀漆龍骨牡蠣救逆湯方。 形作傷寒。(云云至)被火者必譫語。(云云至)當汗出愈。太陽病以火熏之。(云云至)名為火邪。脈浮熱甚。反灸 之(云云至)必咽燥唾血。 微數之脈。慎不可灸。(云云至)焦骨傷筋。血難復也脈浮。宜以汗解。用火灸之。(云云至)名火逆也。欲自解者。 必當先煩。(云云至)故知汗出解也。 燒針令其汗(云云至)與桂枝加桂湯。更加桂二兩火逆。下之。因燒針煩躁者。桂枝甘草龍骨牡蠣湯主之。 桂枝甘草龍骨牡蠣湯方 太陽傷寒者。加溫針。必驚也。 以上火逆證十一條。方二首。(正文與注。俱見後第十二卷救逆法中) 琥按傷寒一病。內經中只有刺熱法。無用火之法。蓋傷寒本系熱證。復用火以灸之。是以火濟火也。所以仲景於 上文雲。煩躁譫語。衄血唾血清血。發黃驚狂。身體枯燥。手足躁擾。腰重而痹。口乾咽爛。焦骨傷筋等。皆為火逆之 證。垂戒諄諄。後醫不可不以此為鑑。然此但為傷寒者說若中寒。不以用火為禁也。 太陽病當惡寒發熱。今自汗出。不惡寒發熱。關上脈細數者。(云云至)以醫吐之所致也。此為小逆。(上條證。乃 不當吐而醫誤吐之。為逆。正文與注。見後第十二卷救逆法中。) 太陽病吐之。但太陽病當惡寒。今反不惡寒。不欲近衣。此為吐之內煩也。(此條證。雖不宜吐。然吐之亦不為逆。 太陽病吐之者。必病患胸膈之中。挾痰或食也。吐之後。反不惡寒者。即誤吐中。亦有發散之義。故不惡寒也。不欲近 衣。此因吐後胃中空虛。邪熱乘之。內作煩熱。故不欲近衣也。按此條論。仲景無治法。補亡論常器之雲。可與竹葉石 膏湯。愚以吐後。胃中虛熱而煩者。庶幾近之。若吐後。胸中鬱熱未盡而煩者。宜梔子豉湯。) 病患脈數。數為熱當消谷引食。而反吐者。此以發汗令陽氣微膈氣虛。脈乃數也。數為客熱。不能消谷以胃中虛冷。 故吐也。(脈數者。一息六七至是也。數為胃氣本熱。胃氣熱。當消谷引食。引。進也。今病反吐者。此以發汗太過。令 陽氣外微。陽氣受於胸中。故膈中之氣亦虛。膈中氣虛。則邪熱入胃。脈乃數也。數為客熱。客熱者。即邪熱也。邪熱 之氣。不能消谷。以病患胃中有邪熱。則正氣必虛。故不能引食而吐也。愚按氣本屬陽。虛甚則冷。然此胃中既有邪熱。 則正氣雖虛。未至於冷。正文中冷字。宜從刪。按此條論。仲景雖不明言是太陽。然此當是太陽傷寒。發汗太過。而脈 變量。條辯以脈數為溫病。誤發其汗。因而致吐者。非又按此條論。仲景無治法。補亡論常器之雲。可與小半夏湯。此 湯雖系止吐之藥。但發汗後。津液必亡。尚宜斟酌用之。又雲宜小溫中湯。此常氏以吐為胃中虛冷。忘其脈數之為客熱 也。倘後學宗之。焉得無誤。) (附後例)太陽病過經十餘日。心下溫溫欲吐。而胸中痛。(云云至)與調胃承氣湯。(云云至)以嘔。故知極吐下 也。(按此條太陽病。過經十餘日。病已不在太陽欲吐。胸中痛。此當是邪傳陽明。已入於府。故與調胃承氣湯。正文與 注。見後第六卷陽明篇中) 太陽病六七日。表證仍在。脈微而沉。反不結胸。其人發狂者。以熱在下焦。少腹當硬滿。小便自利者下血乃愈。 所以然者。以太陽隨經瘀熱在里故也。抵當湯主之。(太陽病六七日。邪氣正當傳里之時。縱表證仍在。而脈微沉。是徒 有表證。已無表脈也。又脈微沉。為邪氣在里。乃結胸之脈。今則反不結胸。知邪不在上焦。其人發狂者。比前桃核承 氣湯。如狂證較甚。此熱在下焦。而為膀胱府病。無疑矣。 。與硬同。少腹硬滿。則其病又甚於急結。小便自利。則 知其熱。不結於下焦之氣分。而結於下焦之血分也。前如狂證。蓄血輕。故自下而愈。此發狂證。蓄血重。必用藥以下 其血。乃愈。所以然者。謂所以少腹硬滿之故。以太陽邪熱不解。隨經入膀胱之府。膀胱熱結。血瘀於小腹之里故也。 成注云。與抵當湯。以下蓄血。尚論篇雲。此條證。較前條桃核承氣證。更重。且六七日表證仍在。曷為不先解其外邪。 又曷為攻藥中不兼加桂枝邪。夫蓄血而至於發狂。則熱勢攻心。桃核承氣不足以動其血。桂枝不足以散其邪。非用單刀 直入之將。必不能斬關取勝。故名其湯為抵當。抵者。至也。乃至當不易之良法也。邪結於胸。則用陷胸以滌飲。邪結 少腹。則用抵當以逐血。設非此一法。少腹中所結之血。既不附氣而行。更有何藥可攻其堅壘哉。所以一峻攻。斯血去。 而邪不留。並無藉桂枝分解之力耳。愚以看病之法。須分表里。假若表里之證兼見。須分輕重而直取其邪。上雲。六七 日表證仍在。則表邪已衰。非比一二日之盛矣。況其下文雲。脈微而沉。其人發狂。少腹硬滿。明系太陽隨經瘀熱在里。 里證已急。焉得不用峻攻之劑。醫人於此。若猶顧慮。夫在表之餘邪。是為不知證之輕重。治之緩急。斯時人命。不幾 同兒戲邪。噫。今醫有以抵當湯丸。為猛厲而不敢下者。其小心適足以害人。而病家反以為把穩。有寧甘就死而不肯服 者。亦大可傷也。)


<目錄>卷之四\辯太陽病脈證並治法中

<篇名>抵當湯方

屬性:水蛭(三十個熬) 虻蟲(三十個熬去翅足) 桃仁(二十個去皮尖) 大黃(三兩酒浸) 上四味。銼如麻豆。以水五升。煮取三升。去滓。溫服一升。不下。再服。 成氏明理論雲。人之所有者。氣與血也。氣為陽。氣留而不行者。則易散。以陽病易治故也。血為陰。血蓄而不 行者。則難散。以陰病難治故也。血蓄於下。非大毒駛劑。則不能抵當其甚邪。故治蓄血。曰抵當湯。水蛭味咸苦微寒。 內經曰。咸勝血。血蓄於下。勝血者。必以咸為主。故以水蛭為君。虻蟲味苦微寒。苦走血。血結不行。破血者必以苦 為助。是以虻蟲為臣。桃仁味苦甘平。肝者血之源。血聚則肝氣燥。肝苦急。急食甘以緩之散血緩急。是以桃仁為佐。 大黃味苦寒。濕氣在下。以苦泄之。血亦濕類也。蕩血逐熱。是以大黃為使。四物相合而方劑成。病與藥對。藥與病宜。 雖苛毒重疾。必獲全濟之功矣。 太陽病身黃脈沉結。少腹硬。小便不利者。為無血也。小便自利。其人如狂者。血證諦也。抵當湯主之。(太陽病身 黃者。膀胱熱結。濕氣不行。土主濕而色黃。濕熱相搏。故身發黃也。脈沉為里證。結者。脈來緩時。一止復來之名也。 脈緩為濕。所以里濕之脈。當見沉結。少腹硬。則濕熱之形。已蓄於下焦可知。上三證者。猶不分溺之與血。以血亦濕 潤之物也。故當於小便驗之。如小便不利者。為溺蓄於膀胱之內。而無血也。若小便自利。其人如狂者。乃血蓄於膀胱 以外為甚諦。諦者。審也。猶言精審。而無差也。仲景法。與抵當湯以下蓄血。按上文雲。小便不利者。仲景不言治法。 成注云。可與茵陳湯。補亡論雲。與五苓散。後條辯雲。屬茵陳五苓散。愚以三方可選而用之。) 傷寒有熱少腹滿。應小便不利。今反利者。為有血也。當下之。不可余藥。宜抵當丸。(傷寒有熱者。謂里有熱。熱 入下焦。故少腹作滿形也。夫曰滿。比急結稍甚。比硬稍輕。欲審其蓄血之證。亦須於小便驗之。據病患小腹滿。應當 小便不利。今反利者。為有蓄血也。當下之。然下之。不可用其餘湯藥。蓋以桃核承氣則太輕。抵當湯又太峻。成注云。 此無身黃髮狂等證。是未至於甚。可與抵當丸小可下之。蓋藥味雖同。杵分為丸。一以緩其性。一以小其制也。)


<目錄>卷之四\辯太陽病脈證並治法中

<篇名>抵當丸方

屬性:水蛭(二十個) 虻蟲(二十五個) 桃仁(二十個去皮尖) 大黃(三兩) 上四味。杵分為四丸。以水一升。煮一丸。取七合。服之。 時當下血。若不下者。更服。( 時。周時也。) 太陽病小便利者。以飲水多。必心下悸。小便少者。必苦裡急也。(太陽病小便利者。是膀胱之府無邪熱也。若其人 飲水多。此熱在上焦。心火亢甚。小便雖利。然渴飲水多。則水來犯火。必心下悸。若其人飲水多而小便少。此熱在下 焦。為太陽邪熱隨經入府。水積不行。膀胱之里。必苦急也。尚論篇謂飲水多。小便少。乃邪熱足以消水。故以里急二 字。為里證已急作解。大誤之極。按此條論。仲景無治法。補亡論常器之雲。可茯苓甘草桂薑湯。又豬苓湯。推常氏之 意。以太陽病小便利者。為表證多。里證少。故用茯苓甘草桂薑湯。小便少者。為表證少。里證多。故用豬苓湯也。)


<目錄>卷之五

<篇名>辯太陽病脈證並治法下

屬性:(此系仲景原文) 問曰。病有結胸。有藏結其狀何如。答曰。按之痛寸脈浮。關脈沉。名曰結胸也。何謂藏結。答曰。如結胸狀。飲 食如故。時時下利。寸脈浮。關脈小細沉緊。名曰藏結。舌上白苔滑者難治。(此言結胸病狀。與藏結雖相似而各別。故 仲景設為問答以辯之。夫結胸藏結。何以雲。太陽病。以二者皆太陽病誤下所致也。蓋結胸病。始因誤下。而傷其上焦 之陽。陽氣既傷。則風寒之邪。乘虛而入。上結於胸。按之則痛者。胸中實也。寸浮關沉者。風與寒氣相結。而為實之 診也。若藏結病。則不然。其始亦因誤下。而傷其中焦之陰。陰血既傷。則風寒之邪。亦乘虛而入。內結於藏。狀如結 胸者。以藏氣不平。逆於心下故也。飲食如故者。胸無邪阻而胃中空也。時時下利者。藏虛邪結。不能運化。胃中之水 谷。不泌別。不釐清。因偏滲於大腸而作利也。寸浮關沉者。結胸脈也。今診關脈。兼得小細緊者。則是藏虛。而風寒 之邪。內結可知。舌上白苔者。經雲。丹田有熱。胸中有寒。今者苔滑。則是舌濕潤而冷也。此系誤下太過。而變成藏 寒之證。故難治也。愚按結胸證。其人本胃中挾食。下之太早。則食不能去。外邪反入。結於胸中。以故按之則痛。不 能飲食。藏結證。其人胃中本無食。下之太過。則藏虛邪入。冷積於腸。所以狀如結胸。按之不痛。能飲食。時下利。 舌上苔滑。此非真寒證。乃過下之誤也。結胸證。治見下。藏結證。仲景無治法。補亡論常器之雲。可刺關元穴。愚以 若用刺。不若用艾灸之。) 藏結無陽證。不往來寒熱。其人反靜。舌上苔滑者。不可攻也。(此承上文申明藏結病。所以難治之故。夫藏結雖系 太陽病誤下所致然既下之後。已無惡寒發熱之證。是無太陽表熱也。不往來寒熱。是無少陽半表半里之熱也。其人反靜。 是無陽明里熱也。舌上苔滑。是胸中寒。而丹田並無熱也。惟其無熱。故不若結胸證之可攻而難治也。愚以藏結本無可 下之證。成注云。於法當下者誤。補亡論郭白云云。藏結無陽證。不可攻者。宜刺關元穴。愚以藏結病。表里皆寒。無 熱可泄。若用刺法。是為認證不明。謬矣。故宜用艾灸之。) (附例)病脅下素有痞。連在臍旁。痛引少腹。入陰筋者。此名藏結。死此條乃藏結死證。醫人不可不知也。素有 痞。謂其人平素先有痞積。伏於脅下。又因新得傷寒。誤行攻下。成注所云。邪氣入里。與宿積相合。使藏真之氣。結 而不通。致連在臍旁。痛引少腹。入陰筋。此為死證。 病發於陽。而反下之。熱入因作結胸。病發於陰。而反下之。因作痞。所以成結胸者。以下之太早故也。(此推原結 胸病。並及於痞病之因也。仲景雲。太陽病當一二日發。太陰病當四五日發。此病發於陽。與發於陰之謂。病發於陽。 邪猶在經。為不可下。反下之。則陽經邪熱。入於胸中。因作結胸。病發於陰。邪未入府。亦不可下。反下之。則陰經 邪熱。入於心下。因而作痞。痞者。氣塞而不通泰也。尚論篇雲。二證皆由下早。皆是熱入。其不言痞者。省文以見意 也。愚以痞非太陽證。然其邪。亦由太陽而傳於太陰。復因誤下而作痞。故併入太陽篇中。) 結胸者。項亦強。如柔 狀。下之則和。宜大陷胸丸。(此先就結胸之最劇者。議其治也。夫結胸證。至項強。則其 邪緊結於胸。胸中滿實。其勢常昂。有似反張之狀。故云。如柔 也。下之則和者。言邪實去。則胸中和而項自舒之意。 成注云。與大陷胸丸下結泄滿。愚按 有剛柔二證。皆頸項強急。今則結胸證。如其狀。故曰亦也。或問項強。何以不 雲如剛 。余答雲。剛 無汗。柔 有汗。結胸證。既項強矣。若不雲如柔 。恐醫人認以為太陽經風寒之邪未解。反 疑其當用發汗之藥。殊不知項雖強。表證已解。里證甚急。治法宜下。曰如柔 狀者。蓋言有汗而非外邪之項強也。)


<目錄>卷之五\辯太陽病脈證並治法下

<篇名>大陷胸丸方

屬性:大黃(半斤) 葶藶(半升熬) 芒硝(半升) 杏仁(半升去皮尖熬黑) 上四味。搗篩二味。內杏人芒硝。合研如脂。和散。取如彈丸一枚。別搗甘遂末一錢匕。白蜜二合。水二升。煮取 一升。溫頓服之。一宿乃下。如不下。更服。取下為效。禁如藥法。 成注云。大黃芒硝之苦咸。所以下。熱。葶藶杏人之苦甘。所以泄滿。甘遂取其直達。白蜜取其潤利。皆以下泄 實滿之物也。 琥按大陷胸湯。止硝黃甘遂三物。茲方中更加葶藶杏人白蜜。是名雖為丸。比湯倍有力焉。大抵結胸證。水逆於肺。 喘脹胸滿者。宜用之。陷胸名義詳下湯方中。 結胸證。其脈浮大者不可下。下之則死。(結胸證。寸脈雖浮。關脈必沉。為邪熱結里。里實。所以可下。今者其脈 浮大。浮為在表。大為虛。是在表之邪猶未盡。胸中之結猶未實。下之是重虛其里。表邪盡入。所以主死。醫人不可不 以此為戒也。按此條證。仲景既雲不可下。則是當用何藥。補亡論常器之雲。可與增損理中丸。如未效。用黃連巴豆搗 如泥。封臍上。灼艾灸熱漸效。愚以上證。雖未全結。終是里實之證。理中丸太補。不可用也。又灼艾法。亦未妥。) 結胸證悉具。煩躁者亦死(成注云。結胸證悉具。邪結已深也。煩躁者。正氣散亂也。邪氣勝。正氣虛。即不下。 亦主死也。或雲煩躁者。里證急也。下之。庶有可生之理。尚論篇雲。煩躁為津液已竭。胃氣垂絕之徵。醫人於此。寧 莫投藥。可免病家之咎。) 太陽病。脈浮而動數。浮則為風。數則為熱。動則為痛。數則為虛。頭痛發熱。微盜汗出。而反。惡寒者。表未解 也。醫反下之。動數變遲。膈內拒痛。胃中空虛。客氣動膈。短氣躁煩。心中懊 。陽氣內陷。心下因硬。則為結胸。 大陷胸湯主之。若不結胸。但頭汗出。余處無汗。劑頸而還。小便不利。身必發黃也。(太陽中風之脈本浮。其兼動數者。 動為痛。數為熱為虛也。風熱外盛。則頭痛發熱。衛氣虛。膚腠空疏。故睡則盜汗微出也。脈動數而汗出。似乎表解。 邪欲傳里。故以惡寒為反也。醫人不知表未解。反誤下之。動數之脈變遲。脈遲。則表邪乘虛入里。已結於胸膈間矣。 膈內拒痛者。膈中之氣。與邪氣相拒而作痛也。胃中空虛者。胃家之真氣。因誤下而致虛也。客氣者。邪氣也。短氣者。 真氣短促也。陽氣者。即客氣之別名也。胃家真氣既虛而短。則客邪之氣方盛。內動於膈。因發躁煩而熱。必中懊 不 寧。此為陽邪內陷。熱蒸成濕。濕熱相結而堅實。以故心下硬。成結胸也。治法。宜大陷胸湯以下結熱。夫曰膈內。曰 心中。曰心下。皆胸之分也。名曰結胸。其邪實陷於胃。胃中真氣虛。斯陽邪從而陷入於胸。作結硬之形也。其有邪雖 入胃。而胸不至結者。胃中邪熱不能外泄。此為熱不得越。但上升於頭而汗出。余處無汗。劑頸而還。劑者。分也。言 至頸。則汗分而還。於身則無汗也。小便不利者。胃中邪熱。氣蒸濕積而成水。思欲下泄而不得也。胃屬土。其色黃。 濕熱不得下泄。郁於內。必見於外。故至發黃也。補亡論常器之雲。發黃者。與茵陳蒿湯。煎茵陳濃汁。調五苓散。亦 可。)


<目錄>卷之五\辯太陽病脈證並治法下

<篇名>大陷胸湯方

屬性:大黃(六兩去皮) 芒硝(一升) 甘遂(一錢) 上三味。以水六升。先煮大黃取二升。去滓。內芒硝煮一兩沸。內甘遂末。溫服一升。得快利。止後服。 成氏明理論雲。結胸由邪在胸中。處身之高分。邪結於是。宜若可汗。然所謂結者。若綁定之結。不能分解者也。 諸陽受氣於胸中。邪氣與陽氣相結。不能分解。氣不通。壅於心下。為硬為痛。是邪正固結於胸中。非虛煩膈實之所同。 是須攻下之物可理。低者舉之。高者陷之。以平為止。結胸為高邪陷下以平之。故治結胸曰陷胸湯。甘遂味苦寒。苦性 泄。寒勝熱。雖曰泄熱。而甘遂又若夫間之遂。直達之氣。陷胸破結。非直達者不能透。是以甘遂為君。芒硝味咸寒。 內經曰鹹味下泄為陰。又曰咸以軟之。氣堅者以咸軟之。熱勝者。以寒消之。是以芒硝為臣。大黃味苦寒。將軍也。蕩 滌邪寇。除去不平。將軍之功也。陷胸滌熱。是以大黃為使。利藥之中。此為駛劑。傷寒錯惡。結胸為甚。非此湯則不 能通利。大而數少。取其迅疾。分解結邪。此奇方之制也。 琥按上成氏雲。甘遂若夫間之遂。考周禮。凡治野。夫間有遂。注云。自一夫至千夫之田。為遂溝洫澮。所以通水 於川。遂者。通水之道也。廣深各三尺曰遂。則是甘遂乃通水之要藥。陷胸湯中以之為君。乃知結胸證。非但實熱。此 系水邪結於心下故也。或問水邪從何而來。余答雲。足太陽本寒水之經。其邪正盛於表。醫人反誤下之。邪因內陷。斯 時水氣。即隨經而入。況邪熱郁於胸中。其上蒸之氣。亦可成水。所以陷胸湯丸用甘遂葶藶。非究心醫道者。不能識其 奧義也。 傷寒六七日。結胸熱實。脈沉而緊。心下痛按之石硬者。大陷胸湯主之。(此言結胸證。亦有不因誤下而成者。如傷 寒六七日。邪熱傳里。填實胸中。脈沉而緊。緊固為傷寒之脈。然其脈不浮。則知緊非外來之寒矣。夫沉為在里。緊為 痛為實。今心下痛。按之其硬如石。故脈沉而緊也。成注云。與大陷胸湯以下結熱。或問脈沉緊。焉知非寒實結胸。余 答雲。胸中者。陽氣之所聚也。邪熱當胸而結。直至心下。石硬且痛。則脈道不但沉緊。甚至有伏而不見者。醫人烏可 以脈沉緊為非熱也。大抵辯結胸之法。但當證書。最為有準。) (附後例)傷寒十餘日。熱結在里。復往來寒熱者。(云云至)此為水結在胸脅也。但頭微汗出者。大陷胸湯主之。 (此條系少陽證。後雖用大陷胸湯。要其人水結胸脅。胸脅者。少陽部分也。正文與注俱見後第七卷少陽篇中) 太陽病。重發汗。而復下之。不大便五六日。舌上燥而渴。日晡所小有潮熱。從心下至少腹。硬滿而痛。不可近者。 大陷胸湯主之。(日晡所句內台方議作日晡所發義甚通。重發汗。謂大發汗也。晡。日加申時也。太陽病重發汗。而復下 之。內外津液俱亡。邪熱里結。以故不大便五六日。舌上燥渴。日晡潮熱。少腹硬滿。全是陽明府實之證。止日晡時。 所有潮熱甚小。且從心胸之間。下至少腹。手不可近而痛。乃知其病為太陽結胸。兼陽明里實證。成注所云。一腹之中。 上下邪氣皆盛是也。故與大陷胸湯以下其邪。) 小結胸病。正在心下。按之則痛。脈浮滑者。小陷胸湯主之。(此言結胸證。有大小之分也。小結胸。結在心下。不 比大結胸之高在心間。且下至少腹也。按之則痛。比大結胸之不按亦痛較輕也。大結胸雖有浮脈。必兼沉緊。此則脈浮 而但滑。成注云。知熱未深結也。故與小陷胸湯。以滌胸中結熱。)


<目錄>卷之五\辯太陽病脈證並治法下

<篇名>小陷胸湯方

屬性:黃連(一兩) 半夏(半升洗) 栝蔞實(大者一個) 上三味。以水六升。先煮栝蔞取三升。雲滓。內諸藥。煮取二升。去滓。分溫三服。 琥按成注云。苦以泄之。辛以散之。黃連栝蔞實之苦寒以泄熱。半夏之辛以散結。三物性味雖平。尚論篇稱其泄 熱散結。亦能突圍而入。所以名為小陷胸湯也。大抵此湯。病患痰熱內結者。正宜用之。 太陽病二三日。不能臥。但欲起。心下必結。脈微弱者。此本有寒分也。反下之。若利止。必作結胸。未止者。四 日復下之。此作協熱利也。(協協同合也。太陽病二三日。此為表邪正盛之時不能臥。但欲起者。此邪傳於胸。心下熱結。 氣上壅。故不臥欲起也。心下熱結。似乎可下。然脈微弱者。此其人本有寒分。寒分者。痰飲也。以痰飲本寒。故曰寒 分。有痰飲。則心下雖結。熱未全實。如反下之。則邪熱乘虛。必盡入里而利。若利止。隨作結胸。如下之而利不止者。 醫工不識。猶以為邪結未盡。至四日復下之。則邪熱不能上結。下陷於腸胃之間。因協熱而作利也。愚按若利止作結胸。 仲景自有陷胸湯主之。其脈微弱者。本有寒分。補亡論常器之雲。可增損理中丸。以其人平素有寒痰故也。殊不知有寒 痰而復結邪熱。理中丸猶為妥。復下之作協熱利。常氏又雲。宜白頭翁湯。) 太陽病下之。其脈促。不結胸者。此為欲解也。脈浮者。必結胸也。脈緊者。必咽痛。脈弦者。必兩脅拘急。脈細 數者。頭痛未止。脈沉緊者。必欲嘔。脈沉滑者。協熱利。脈浮滑者。必下血(病在太陽。總無可下之理。如誤下之。 則脈證之變。有不可以一經拘者。如下後脈促。為陽邪上盛。不作結胸。其邪反得超越而解散矣。脈浮為陽邪壅實。必 上結於胸可知。脈緊為邪傳少陰。成注云。少陰病脈緊。邪客於少陰之絡。令人嗌痛不可內食。故云。必咽痛也。脈弦 者。邪傳少陽。成注云。尺寸俱弦者。少陽受病。少陽之脈循脅。故云。必兩脅拘急也。脈細數者。邪氣因循而欲傳。 故太陽之頭痛猶未止也。脈沉緊者。邪已結實而傳里。陽明氣逆上沖。故必欲嘔也。脈沉滑者。為陽邪陷於陰分。故協 熱利。脈浮滑者。為熱氣克爍其血。故必下血。可見太陽經。為四通八達之衢。一誤下之。其變亂有如此者。醫人不可 不知戒也。王日休雲。太陽下之以後八證。其脈促不結胸者。為欲解。不必用藥。脈浮者。必結胸。桂枝去芍藥湯。愚 以此湯。仲景治太陽病下之後。脈促胸滿者。今者脈浮必帶促。未成結胸。故宜用之。脈緊者。必咽痛。甘草湯。愚以 與桔梗湯更妙。脈弦者。兩脅拘急。小柴胡湯加桂枝。脈細數者。頭痛未止。當歸四逆湯。愚以此湯太辛熱。非脈數頭 痛所宜。補亡論常器之雲。可蔥須湯。然此亦是陽明經頭痛之藥。脈沉緊者。必欲嘔。甘草乾薑湯。愚以嘔為太陽經邪 熱入胃。其脈沉緊。與結胸證熱實之脈同也。上湯恐不宜用。常器之雲。可七物黃連湯。脈沉滑者。協熱利。白頭翁湯。 脈浮滑者。必下血。芍藥甘草湯加秦皮。常氏又雲。可與類要柏皮湯。愚以臨證用藥。亦當活變。古方不宜執也。) 病在陽。應以汗解之。反以冷水 之。若灌之。其熱被劫。(內台方作卻。卻。止也。)不得去。彌更益煩。肉上粟 起。意欲飲水。反不渴者。服文蛤散。若不瘥者。與五苓散。寒實結胸。無熱證者。與三物小陷胸湯。白散亦可服。(病 在陽者。為邪熱在表也。法當。汗解之。醫反以冷水 之。 者。口含水噴也。若灌之。灌。澆也。灌則更甚於 矣。 表熱被水止劫。則不得去。不得去者。陽邪無出路也。邪無從出。其煩熱。必更甚於未用水之前矣。彌更益者。猶言甚 之極也。水寒之氣。客於皮膚。則汗孔閉。故肉上起粒如粟也。意欲飲水不渴者。邪熱雖甚。反為水寒所制也。意欲飲 水者。先與文蛤散。以解其彌甚之煩熱。若不瘥者。水寒與熱相搏。下傳太陽之府。與五苓散內以消之。外以散之。乃 表里兩解之法也。其不下傳於府者。必上結於胸。為寒實結胸。以水體本寒。故曰寒也。究竟水寒之氣。與邪熱相搏而 結實於胸。非真寒結胸中也。無熱證者。成注云。在外無熱。言其熱悉收斂於里也。故與黃連半夏栝蔞實三物小陷胸湯。 以泄熱散結。白散亦可服者。此言熱結甚。用小陷胸湯。如熱不甚而結飲多。即可用白散之辛溫。以開其結。下其水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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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名>文蛤散方

屬性:文蛤(五兩) 上一味。為散。以沸湯和一錢匕服湯用五合。 琥按成注云。文蛤散以散表中寒水之氣。夫文蛤咸寒。豈能散表寒。又注云。咸走腎。可以勝水。斯言實為定論。 夫腎與膀胱為表里。其能走腎者。即能入膀胱以勝水熱也。大抵文蛤散。能解煩導水勝熱。盡其用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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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名>白散方

屬性:桔梗(三分) 巴豆(一分去皮心熬黑研如脂) 貝母(三分) 上件二味。為末。內巴豆。更於臼中杵之。以白飲和服。強人半錢匕。羸者減之。病在膈上。必吐在膈下。必利。 不利。進熱粥一杯。利過不止。進冷粥一杯。身熱。皮粟不解。欲引衣自覆者。若以水 之。洗之。益令熱卻。不得出。 當汗而不汗。則煩。假令汗出已。腹中痛。與芍藥三兩。如上法。 琥按成注云。辛散而苦泄。桔梗貝母之苦辛。用以下氣。巴豆之辛。用以散實。夫巴豆乃熱毒之藥。腸胃中有水 寒結積。宜用此以蕩滌之。若上方後雲。身熱不解。引衣自覆。及以水 洗。益令熱卻。當汗不汗而煩者。尚宜用五苓 散。以兩解之也。汗出已者。非白散能出汗。乃承上文而言。不瘥者。用五苓散。得汗後。胸中水結不散。腹中痛。故 與白散復加芍藥也。 琥又按上方後雲。不利進熱粥。利不止進冷粥者。以熱能助藥力。冷能解藥力也。但今人病結胸。挾食者多。不敢 進粥。每以沸湯。並涼飲代之。 (附後例)太陽與少陽並病。頭項強痛。或眩冒。(云云至)當刺大椎第一間。肺俞。肝俞。慎不可發汗(云云至) 譫語不止。當刺期門。 婦人中風。發熱惡寒。經水適來。(云云至)此為熱入血室也。當刺期門。隨其實而瀉之。上二條證。(正文與注俱 見後第十四卷刺熱論中) (附後例)婦人中風。七八日。續得寒熱。發作有時。(云云至)故使如瘧狀。發作有時。小柴胡湯主之。 婦人傷寒。發熱。經水適來。(云云至)無犯胃氣。及上二焦。必自愈。 傷寒六七日。發熱。微惡寒。(云云至)外證未去者。柴胡加桂枝湯主之。 傷寒五六日。已發汗。而復下之。胸脅滿。(云云至)此為未解也。柴胡桂枝幹薑湯主之。 柴胡桂枝幹薑湯方 傷寒五六日。頭汗出。微惡寒。(云云至)可與小柴胡湯。設不了了者。得屎而解。 上五條證並湯方。(俱見後第七卷少陽篇中)傷寒五六日。嘔而發熱者。柴胡湯證具。(云云至)此雖已下之。不為 逆。(云云至)若心下滿而硬痛者。此為結胸也。大陷胸湯主之。但滿而不痛者。此為痞。柴胡不中與之。宜半夏瀉心湯。 (此條證。乃少陽病。復兼太陰。所以柴胡證具。而以他藥下之。不為逆。其成結胸者。乃少陽病誤下之所致。與太陽 病實無與也。其成痞者。以病兼太陰。早下之故成痞也。正文與注並) 半夏瀉心湯方(俱見後第七卷少陽篇中) 太陽少陽並病而反下之。成結胸。心下硬。下利不止。水漿不下。其人心煩(並病義。見前第四卷太陽中篇太陽病 在經者。不可下。少陽病下之。亦所當禁。故以下之為反也。下之則陽邪乘虛。上結於胸。則心下硬。下入於腸。則利 不止。中傷其胃。則水漿不入。其人心煩者。正氣已虛。邪熱躁極也。條辯雲。心下煩。疑有脫簡。大抵其候為不治之 證。仲景雲。結胸證悉具。煩躁者亦死。況兼下利。水漿不下者邪。其為不治之證宜矣。愚按此條。可見少陽病。亦有 結胸證也。) 脈浮而緊。而復下之。緊反入里。則作痞。按之自濡。但氣痞耳。(濡上演切音輕 同柔與。脈浮而緊。若似乎太陽 傷寒也。復。反也。復下之。緊反入里。是脈變為沉緊也。脈變沉緊。何以不成結胸而作痞。蓋此條緊脈。系少陰病。 以其病自太陽經傳來。故略帶浮也。仲景法。少陰病未入於府者。不可下。若反下之。則少陰之邪。乘虛入里。因而作 痞。按之自濡者。言不比結胸之硬。但寒氣鬱而成熱。遂痞塞於心下耳。此可見少陰病。亦有誤下而成痞證者。或問緊 脈在少陰。未必是傳經之邪。余答雲。少陰受太陽寒邪之氣。未入於府者。脈陰陽俱緊。既入於府而後脈沉數也。愚按 此條病。應入少陰篇。因其浮緊之脈。與太陽相似。緣從舊例以發明之。又按此條論。仲景無治法。補亡論常器之雲。 可小陷胸湯。生薑瀉心湯。郭白云云。宜半夏瀉心湯。枳實理中丸。愚以痞證按之自濡。陷胸湯不宜用也。若理中丸。 得毋以緊脈屬少陰。疑其為寒證邪。恐用之則太熱而補也。惟瀉心湯此本仲景治痞之藥。然亦宜加減用之。) 太陽中風。下利。嘔逆。表解者。乃可攻之。其人 汗出。發作有時。頭痛心下痞硬。滿引脅下痛。乾嘔。短氣。 汗出不惡寒者。此表解。里未和也。十棗湯主之。(頭痛二字當在發作有時之上。太陽中風者。表未解也。下利嘔逆。此 腸胃中已責其有水濕之邪。必待其表解。乃可攻之。若其人 汗出。 者。汗出之貌也。頭痛發作有時。言有時頭 痛。有時又止。明系濕邪挾熱。上升於頭而作痛也。心下痞塞堅硬。又且脹滿。牽引脅下亦痛。則是濕熱成飲。已填塞 於胸脅間矣。乾嘔短氣者。里未和也。汗出不惡寒者。表已解也。故與十棗湯。以下熱逐飲。愚按此條。直是結胸證。 因心下痞硬。用一痞字。實非痞證比也。或問直是結胸證。何以不用大陷胸湯。余答雲。結胸證熱邪實而水氣少。故用 陷胸湯以平之。此證熱不甚而水氣實。故用下湯以攻之也。又按尚論篇雲。結胸證邪結於胸。其位高。此證邪在心下及 脅。其位卑。斯言亦非確論。不觀最前條結胸證雲。陽氣內陷。心下因硬。又雲。脈沉而緊。心下痛。是兩言。謂非與 此條證。心下痞硬。實相合者邪。但此條證。不因誤下。陽邪未曾陷入。故無躁煩等候。且其人本有水氣充實乎里。故 必待表解。而後以十棗湯攻之。可無疑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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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名>十棗湯方

屬性:芫花(熬) 甘遂 大戟 大棗(十枚擘) 以上三味。等分。各別搗為散。以水一升半。先煮大棗肥者十枚。取八合。去滓。內藥末。強人服一錢匕。羸人服 半錢。溫服之。平旦服。若下少。病不除者。明日更服。加半錢得快下。利後。糜粥自養。 成注云。辛以散之。芫花之辛。以散飲。苦以泄之。甘遂大戟之苦。以泄水。水者。腎所主也。甘者。脾之味也。 大棗之甘。益土而勝水。 琥按李東壁雲。十棗湯驅逐里邪。使水氣自大小便而泄。乃內經所謂潔淨府。去陳 法也。芫花大戟甘遂之性。逐 水泄濕。能直達水飲窠囊隱僻之處。但可徐徐用之。取效因捷。不可過劑。泄人真元也。陳無擇三因方。以十棗湯藥為 末。用棗肉和丸。以治水氣喘急浮腫之證。蓋善變通者也。語云。傷寒方可用以治雜證者。其以湯改丸之義歟。 琥又按補亡論郭白云云。十棗湯太峻。後人未易用。當以檳榔湯代之。蓋見證未的。此等湯。世醫寧莫輕投。郭雲。 以檳榔湯代之極是。 太陽病。醫發汗。遂發熱惡寒。因復下之。心下痞。表里俱虛。陰陽氣並竭。無陽則陰獨。復加燒針。因胸煩。面 色青黃。膚 者。難治。今色微黃。手足溫者。易愈。(太陽病發汗。不宜發熱惡寒矣。其仍發熱惡寒者。此必是中 風證誤用 麻黃湯。徒傷太陽之經而虛其表。因復下之。更傷太陰之藏而虛其里。以故心下作痞。虛其里者。陰氣竭也。虛其表者。 陽氣竭也。是為表里俱虛。陰陽並竭。無陽則陰獨者。謂痞證為天氣不降。地氣不升。氣屬陽。二氣不能交通故曰無陽。 中州之土閉塞。猶之孟冬之月。則純陰用事。故曰陰獨也。醫人復加燒針以強助其陽。病者虛不勝火。火氣內攻。故致 胸煩也。面色青黃者。脾受克賊之色也。人身肌膚。脾藏主之。肌膚 動而不寧。則太陰之真氣欲脫。故難治也。今則 面色微黃。是無克賊之色。手足溫者。脾主四肢。溫則藏真之氣可回。故曰易愈也。按此條論。仲景無方。補亡論郭白 云云。此為難治之證。須臨時更詳輕重。痞甚。先瀉心湯。發熱。惡寒甚。則先小柴胡。火逆甚。則先救逆湯。從所重 治之。愚以小柴胡不宜用。發熱惡寒甚。乃太陽表證在也。仲景法。宜更用桂枝湯以解肌。又治痞法。即詳下二條證中。) 心下痞。按之濡。其脈關上浮者。大黃黃連瀉心湯主之。(此申言痞病非陰寒。並言脈以出其治也。脈關上浮者。諸 陽之脈皆浮也。以手按其痞處雖濡。純是邪熱壅聚。故用大黃黃連瀉心湯。以導其熱而下其邪也。按成注云。虛熱者誤。 夫中氣雖虛。邪熱則聚。故仲景以實熱治之。若系虛熱。則不用大黃黃連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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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名>大黃黃連瀉心湯方

屬性:大黃(二兩) 黃連(一兩) 上二味。以麻沸湯二升。漬之。須臾。絞去滓。分溫再服。 成注引內經曰。火熱受邪。心病生焉。苦入心。寒除熱大黃黃連之苦寒。以導瀉心下之虛熱。但以麻沸湯漬服者。 取其氣薄而泄虛熱。 琥按麻沸湯者。熟湯也。湯將熟時。其面沸泡如麻。以故云麻。痞病者。邪熱聚於心下。不比結胸之大實大堅。故 用沸湯。漬絞大黃黃連之汁。溫服。取其氣味皆薄。則性緩戀膈。能泄心下痞熱之氣。此為邪熱稍輕之證。大抵非虛熱 也。 (附例)傷寒大下後復發汗。心下痞。惡寒者。表未解也。不可攻痞。當先解表。表解。乃可攻痞。解表。宜桂枝 湯。攻痞。宜大黃黃連瀉心湯。(傷寒大下後。復發汗。是為汗下顛倒。下之。徒傷太陰之里。邪熱陷於心下。故成痞。 汗之。徒虛太陽之經。風寒着於腠理。故惡寒。是為表里之邪。俱不解也。但其時惡寒甚。不可攻痞。當先與桂枝湯以 解表邪。表解。乃與大黃黃連瀉心湯。以攻里熱。可見表里之治。有緩急先後之分。不可紊也。) 心下痞而復惡寒。汗出者。附子瀉心湯主之。(心下痞者。邪熱壅聚也。惡寒汗出者。表未解也。仲景法。宜用桂枝 湯以解散之。今者心下痞。則陽盛於里。桂枝不宜用也。因以三黃湯。瀉其心下之痞。加附子以散在表之邪。以附子同 一辛熱。即經雲。發表不遠熱之義也。且也。心下熱痞。純用苦寒藥以瀉之。其氣反凝聚而不散。加附子。其辛熱之性。 兼能行三黃之滯。令痞氣豁然。此湯非神於醫者。不敢用也。或問前條心下痞。惡寒。當先解表。宜桂枝湯。茲則同是 心下痞。而復惡寒。何以不先用桂枝湯。余答雲。前條以惡寒甚。故雖心下痞。不得驟服瀉心湯。因先用桂枝湯以解表。 此條以心下痞甚。故雖惡寒。不得仍服桂枝湯。只得用三黃瀉心湯。加附子。以兩解之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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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名>附子瀉心湯方

屬性:(此方自原論中第十卷采附於此) 大黃(二兩) 黃連 黃芩(各一兩) 附子(一枚泡去皮破別煮取汁) 上四味。切三味。以麻沸湯二升。漬之。須臾。絞去滓。內附子汁。分溫再服。 內台方議雲。心下痞者。虛熱內伏也。又加惡寒汗出者。本為表未解。當用桂枝湯。若脈微弱者加附子。今此有 痞證。故用大黃黃連瀉心湯中。加附子去痞以固陽也。 琥按上議。實本成注之意。成注以惡寒汗出。為陽氣外虛。故加附子以固陽。要之內伏之熱。乃實熱。非虛熱也。 在表之寒。乃風寒。非真寒也。上湯中加附子者。乃熱因熱用。從治之法也。 琥又按內台方。附子瀉心湯中無黃芩。反雲今世本中有黃芩者。乃後人不詳其理。而誤添之。殊不知附子瀉心湯。 本系攻熱痞之劑。只因惡寒汗出不得已。而加附子。後人恐其辛熱僭上。妙在復添黃芩。使上下之熱。得以通徹。則是 附子得黃芩之佐。實相制而和表助里。以成莫大之功。雖起仲景於今日。亦應首肯其加藥之精。而議方者反以為非。一 何不思之甚歟。 (重出例)本以下之。故心下痞。(云云至)小便不利者。五苓散主之。(正文與注見前第四卷五苓散方下) 傷寒汗出。解之後。胃中不和。心下痞硬。干噫食臭。脅下有水氣。腹中雷鳴下利者。生薑瀉心湯主之。(寒傷於表。 表病以汗出而得解者。胃中以汗出而欠和。夫胃為津液之主。汗後。則津液亡故也。胃不和。則脾氣困而不運。以故心 下痞硬。痞硬者。濕與熱結也。噫飽食息也。食臭。噯餿酸也。傷寒初解。脾胃尚弱。飲食不化。以故干噎食臭也。脅 下有水氣者。中州土虛。不能滲濕散熱。以故成水。而旁滲於脅下也。腹中雷鳴者。脾為陰。胃為陽。陰陽不和。因搏 擊有聲也。夫陰陽不和。則清濁亦不分。濕熱下注而為利也。故與瀉心湯。以開痞清濕熱。兼益脾胃之氣。可見痞證。 不皆由誤下而成。有汗後津液干。脾胃氣虛。陰陽不能升降。而成痞者。醫人不可以不察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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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名>生薑瀉心湯方

屬性:(此方自原論中第十卷采附於此) 生薑(四兩切) 甘草(三兩炙) 人參(三兩) 乾薑(一兩) 黃芩(三兩) 半夏(半升洗) 黃連(一兩) 大棗(十二枚擘) 上八味。以水一斗。煮取六升。去滓。再煎取三升。溫服一升。日三服。 琥按上方。即半夏瀉心湯中。減乾薑二兩。加生薑四兩是也。成無己明理論。於此方無注。已於半夏瀉心湯方內 言之。余因采其論附此。以發明上方之義。 成氏明理論雲。陷胸者。攻結也。瀉心者。攻痞也。氣結而不散。壅而不通。為結胸。陷胸湯為直達之劑。塞而不 通。痞而不分。為痞。瀉心湯為分解之劑。所以謂之瀉心者。謂瀉心下之邪也。痞與結胸。有高下焉。結胸者。邪結在 胸中。故治結胸。曰陷胸湯。痞者。邪留在心下。故治痞曰瀉心湯。黃連黃芩味苦寒。內經曰。苦先入心。以苦泄之瀉 心者。必以苦為主。是以黃連為君。黃芩為臣。以降陽而升陰也。半夏味辛溫乾薑味辛熱。內經曰。辛走氣。辛以散之。 散痞者。必以辛為助。故以半夏乾薑為佐。以分陰而行陽也。甘草味甘平。人參大棗味甘溫。陰陽不交曰痞。上下不通 為滿。欲通上下。交陰陽。必和其中。所謂中者。脾胃是也。脾不足者。以甘補之。故用人參甘草大棗為使。以補脾而 和中。中氣得和。上下得通。陰陽得位。水升火降。則痞消熱已。而大汗解矣。 琥又按仲景用半夏瀉心湯治傷寒。五六日嘔而發熱。乃少陽經有半表半里之邪。誤下成痞。故用此湯之苦以泄之。 辛以散之。甘以和之。如上成注云。痞消熱已。而汗解者。正此謂也。若生薑瀉心湯。乃傷寒汗解之後。胃中不和。心 下痞之藥。其品味雖相同。而治證則大異。成氏不另作注誠缺文也。 或問半夏瀉心湯證。為少陽經半表半里之邪未解。何以不用生薑。而反用乾薑。生薑瀉心湯證。為太陽經在表之邪 已解。何以既留乾薑而反加生薑。余答雲。用乾薑者。取其辛熱之性能助芩連。挾半夏。從中焦以開痞熱。使痞熱消。 則表自和。解表之用。即在其中也。加生薑者。取其辛溫之性。亦能助芩連。挾半夏。上以和胃。中以開痞。橫以散脅 下水氣。下以平濕熱之利。更能同大棗。合參草。內以補脾。且為胃行其津液也。方氏條辯注云。生薑大棗。益胃而健 脾。黃芩黃連。清上而堅下。半夏乾薑。蠲飲以散痞人參甘草。益氣。而和中。此即上成注云。中氣得和。上下得通。 水升火降。則痞消熱已。而噎臭下利等證自平。斯言誠可以補成注之缺略雲。 傷寒中風醫反下之。其人下利。日數十行。谷不化腹中雷鳴。心下痞硬而滿。乾嘔心煩。不得安。醫見心下痞。謂 病不盡。復下之其痞益甚。此非結熱。但以胃中虛。客氣上逆。故使硬也。甘草瀉心湯主之。 傷寒中風者。是互言以見二證之皆不可下也。成注云。邪氣在表。醫反下之。虛其腸胃。則邪氣內陷。其人下利。 日十數行。谷不化。腹中雷鳴。腸胃裡虛可知。心下痞硬而滿。乾嘔。心煩不安。邪熱之氣。內陷可知。此條痞證硬滿。 乃下後中氣受傷。而作虛硬虛滿。醫人不識。猶以為熱邪未盡。復誤下之。氣愈傷。則痞益甚。此非比結胸之實熱。但 以胃中虛。內陷之客氣上逆。客邪之氣聚。亦能使心下硬也。由是見腹中雷鳴。總是虛氣。非若前條之有水氣也。嘔煩 不安。雖有客熱。亦是虛煩。非若前條之干噎食臭也。故與瀉心湯。以泄痞熱。加甘草。以去虛邪。或問心下痞。且硬 且滿。何以知是胃中虛。客邪氣逆。余答雲。其人下利。日數十行。則胃中之物已盡。何由而不為虛。況醫復下之而痞 益甚。愈可知其非實證矣。若猶是實證。則仲景。當日。必曰硬而痛。不曰硬而滿矣。止此滿字。而虛實之證瞭然。


<目錄>卷之五\辯太陽病脈證並治法下

<篇名>甘草瀉心湯方

屬性:(此方自原論中第十卷采附於此) 甘草(四兩) 黃芩(三兩) 乾薑(三兩) 半夏(半升洗) 大棗(十二枚擘) 黃連(一兩) 上六味。以水一斗。煮取六升。去滓。再煎。取三升。溫服一升。日三服。 琥按上湯。即生薑瀉心湯內。去生薑人參。倍甘草乾薑也。傷寒中風。至一再下之。胃中既虛。脾藏亦受傷矣。 若多用生薑散之。徒耗其中州之元氣。驟以人參補之。反助其上逆之客邪。故用炙甘草大棗之甘溫。以和中補虛。緩逆 氣。黃芩黃連之苦寒。以清中泄熱。止嘔煩。乾薑半夏之辛溫。以守中。散痞滿。要之痞滿散。而硬亦消矣。又合而言 之。凡辛甘溫之藥。皆助陽也。陽氣復。則能下交於陰。苦寒之藥。皆助陰也。陰氣復。則能上交於陽。陰陽相交。升 降如常。痞乃成泰。復何病之有哉。 內台方議問曰瀉心湯中。一加生薑。一加甘草各立其名。何邪。答曰。發汗後。胃虛。外傷陽氣。致成痞者。故加 生薑以益陽。太下後。胃虛。內損。陰氣。致成痞者。故加甘草以益陰。而緩其中也。愚按上論實本成注之義。 琥又按仲景瀉心湯有五。方中皆用黃連。成注云。苦以瀉心者。非也。乃瀉心下之痞也。海藏老人云。瀉心者其實 瀉脾。實則瀉其子也。所以潔古丹溪皆云。黃連去中焦濕熱。夫中焦者。即為中州。足太陰經脾藏主之。仲景雲。心下 痞。謂非中焦病邪。所以瀉心湯內用黃連。有同大黃共劑者。瀉實熱之痞。成注云。瀉虛熱者誤也。有同大黃黃芩。復 加附子共劑者。瀉寒熱交結之痞。內台方議雲。瀉虛寒者誤也。有同黃芩半夏。干生薑大棗人參甘草共劑者。瀉濕熱不 調。虛實相半之痞也。可見傷寒痞證。與結胸相類而稍輕。皆是實熱。無所謂虛寒也。 傷寒服湯藥。下利不止。心下痞硬。服瀉心湯已。復以他藥下之。利不止。醫以理中與之。利益甚。理中者。理中 焦。此利在下焦。赤石脂禹餘糧湯主之。複利不止者。當利其小便。(湯藥者。下藥也。傷寒誤服下藥。下利不止。心下 痞硬。此與上條之證略同。服瀉心湯已。則心下之痞硬既除。其於中焦脾胃之氣。已豁然矣。醫復以他藥下之。其藥直 走大腸。大腸滑而氣脫。利復不止。醫以理中丸與之者。彼以下藥。皆苦寒。大傷脾胃之劑。故用甘溫以補之也。利雖 益甚。治不為逆。蓋理中者。但理中焦脾胃虛寒。此利在下焦。乃大腸滑脫。聖濟經雲。滑則氣脫。欲其收也。赤石脂 禹餘糧湯為澀劑。正所以收之。若服澀劑。複利不止。難經雲。下焦者。當膀胱上口。主分別清濁。下利者。水谷不分 也。當利小便以釐清之。則利無餘治。而愈可必矣。按此條論雲。利其小便。仲景無方。補亡論常器之雲。可五苓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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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名>赤石脂禹餘糧湯方

屬性:赤石脂(一斤碎) 禹餘糧(一斤碎) 以上二味。以水六升。煮取二升。去滓。三服。 成注引本草雲。澀可去脫。石脂之澀。以收斂之。重可去怯。餘糧之重。以鎮固之。 或問重可以去怯之義。余答雲。怯為大腸氣餒。餒則不固。故利不止。餘糧石脂。皆重劑。一則重而兼能收澀。一 則重而專於鎮固。收澀鎮固。此亦治利之一法也。 傷寒吐下後。發汗虛煩。脈甚微八九日。心下痞硬脅下痛氣上沖咽喉。眩冒。經脈動惕者。久而成痿。 成注云。傷寒吐下後。發汗。則表里之氣俱虛。以故內生煩熱。脈甚微者。正氣內虛也。至八九日。正氣當復。 邪氣當罷。今者。心下痞硬。是太陽之邪。乘虛而入於中焦也。脅下痛者。邪侵少陽之里也。氣上沖咽喉。目眩而頭冒。 皆正氣內虛。邪氣上逆所致。經脈動惕者。此因發汗之故。表氣虛。不能充養於身故也。若此者。久而成痿。痿者。四 肢緩弱而不舉也。愚按此條論。仲景雲。痿者。當是肉痿之病。推其病因。由吐下而心下痞硬。既傷其中州之陰。復發 其汗。經脈動惕。更泄其肌表之陽。脾胃者。中州土也。其主為肌肉。其用在四肢。今者。陰陽衰虛。土失其資生之氣。 脾胃邪熱壅結。其始也。邪熱之氣。上沖於頭。則眩冒。其繼也。邪熱之氣。下還於經。則痿弱也。尚論篇以痿為兩足 先廢。此即邪熱之氣下還於足太陽經之義。又按此條論。仲景無治法。補亡論常器之雲。可茯苓甘草白朮生薑湯。郭白 云云。當作茯苓桂枝白朮甘草湯。成痿者。振痿湯。 傷寒發汗若吐。若下。解後。心下痞硬噫氣不除者。旋復代赭石湯主之。(傷寒發汗吐下。大邪解後。而心下痞硬。 此與前數條。瀉心湯之痞證不同。成注云。胃氣弱而未和。虛氣上逆。故心下痞硬。噫氣不除。然此噫氣。比前生薑瀉 心湯之干噫不同。是雖噫而不至食臭。故知其為中氣虛也。與旋復代赭石湯。以補虛。散痞。下逆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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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名>旋復代赭石湯方

屬性:旋復花(三兩) 人參(二兩) 生薑(五兩切) 代赭石(一兩) 大棗(十二枚擘) 甘草(三兩炙) 半夏 (半升洗) 上七味。以水一斗。煮取六升。去滓。再煎取三升。溫服一升。日三服。 成注云。硬則氣堅。鹹味可以軟之。旋復之咸。以軟痞硬。怯則氣浮。重劑可以鎮之。代赭之重。以鎮虛逆。辛 者散也。生薑半夏之辛。以散虛痞。甘者。緩也。人參甘草大棗之甘。以補胃弱。 琥按上方。仲景未嘗雲。治水氣。成注但云。胃弱虛氣上逆。獨方氏條辯注云。伏飲為逆。何也。推方氏之意。 以本草經雲。旋復花能治結氣除水。故以此條之噫氣不除。為伏飲為逆耳。殊不知仲景此方。專以人參甘草姜棗半夏等。 為補虛散逆氣之劑。其用旋復者。雖雲。軟堅實以下氣也。用赭石者。以鎮逆也。 或問前生薑瀉心湯證。及甘草瀉心湯證。皆心下痞硬。二湯中不聞用軟堅之藥。今者。傷寒解後。心下痞硬。不 過是虛氣作痞而硬。反用旋復花之咸以軟之。何也。余答雲。成注云。咸以軟堅。非正解也。夫旋復花味辛氣溫。乃散 氣開痞之藥。痞氣開散。則心下之硬自消。前二條證。瀉心湯內有芩連。以瀉心下之痞硬。此湯中藥味。與瀉心湯藥味 相同。因無芩連。故以旋復為君也。且也。傷寒解後。心下已無邪熱。所以不用芩連。又噫氣不除。純系虛氣上逆。尚 論篇雲。胃氣全不下行。有升無降。故用代赭領人參下行。以鎮安其逆氣。因名為旋復代赭石湯也。 (重出例)下後不可更行。桂枝湯。若汗出而喘。無大熱者可與麻黃杏子甘草石膏湯(正文與注並湯。見前第四卷 太陽篇中) 太陽病外證未除。而數下之。遂協熱而利。利下不止。心下痞硬。表里不解者。桂枝人參湯主之。(太陽中風外證未 除。而數下之。數下者。下非一次也。數下則虛其里。里虛則邪熱乘虛而入。遂協熱利協。合也。猶言同也。里虛協合 外熱。故作利也。利下不止。知其利非閉塞。幾成洞泄之候矣。心下雖痞硬。此系虛痞虛硬可知。不與實熱之證同也。 表不解。是在外之風邪不解。里不解。是在內之虛寒不解。故成注云。與桂枝人參湯。以和里解表。愚按此條論。協熱 利。心下痞硬。雖雲。數下里虛。然邪熱業已乘虛而入。則是仲景雲。里不解。恐系邪熱未解。乃實熱之證。非虛寒也。 桂枝人參湯。大都是叔和撰次時傳寫之誤。愚於上注。雖隨文勉強作解。誠恐有誤後人。因以其湯表而出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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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名>桂枝人參湯方

屬性:桂枝(四兩去皮) 甘草(四兩炙) 白朮(三兩) 人參(三兩) 乾薑(三兩) 上五味。以水九升。先煮四味。取五升。肉桂。更煮取三升。去滓。溫服一升。日再服。夜一服。 成注云。表未解者。辛以散之。里不足者。甘以緩之。此以里氣大虛。表里不解。故加桂枝甘草於理中湯中也。 琥按上條證。用上湯。病者十不得一。倘虛證少有未確。服之必至殺人。蓋太陽病。外證未除。而用桂枝。此必是 風邪在表。下之早。多成結胸。只因數下之故。不能成結胸。熱移於大腸之間。邪結於胸膈以下。表不解。是外有風邪。 合用桂枝。里不解。恐內有實熱。不當投理中也。況仲景法。心下痞硬者。皆用芩連大黃。協熱利。復有白頭翁湯。學 者宜臨證詳審虛實寒熱。而相參用之可也。 (重出例)傷寒大下後。復發汗心下痞(云云至)。攻痞宜大黃黃連瀉心湯(正文與注。見前大黃黃連瀉心湯方下) (附後例)傷寒發熱。汗出不解。心下痞硬。嘔吐而下利者。大柴胡湯主之。(此條證正文與注並湯。見後第七卷少 陽篇中) 病如桂枝證。頭不痛項不強。寸脈微浮。胸中痞。硬氣上沖咽喉。不得息者。此為胸有寒也。當吐之宜瓜蒂散。(此 條證。乃仲景議吐法也。成注云。病如桂枝證。為發熱汗出惡風。此與太陽病中風無異也。若頭不痛。項不強。則邪又 不在太陽經中矣。寸脈微浮者。脈經雲。寸主射上焦。為上部。主候從胸以上至頭。今者寸脈微浮。則風邪當見於上。 而頭又不痛。知其邪在胸中矣。此所以胸中痞硬。不由誤下而成。但因邪蘊於胸。其氣必上沖咽喉。喘促而不能自布其 鼻息。此為胸有寒也。胸有寒者。乃風寒之邪。蘊蓄於膈間也。仲景法。當吐之。宜瓜蒂散。以吐胸中之邪。後條辯雲。 痞硬一證。因吐下者為虛。不因吐下者為實。實邪填塞心胸。中下二焦為之阻絕。自不得不從上焦為出路。所謂在上者。 因而越之是也。愚按傷寒一病。吐法不可不講。華元化雲。傷寒至四日在胸。宜吐之。巢元方雲。傷寒病三日以上。氣 浮在上部。胸心填塞滿悶當吐之。則愈。仲景以此條論。特出之太陽下編者。以吐不宜遲,與太陽汗證相等。當於兩三 日間。審其證而用其法也。條辯以胸有寒為痰。亦通。蓋胸有風寒。則其人平素飲食之積。必郁而成熱。變而為痰。所 以瓜蒂散。亦涌痰熱之藥也。尚論篇以此條證。竟列入痰病中。誤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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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名>瓜蒂散方

屬性:瓜蒂(一分熬黃) 赤小豆(一分) 上二味。各別搗。篩為散。已合治之。取一錢匕。以香豉一合。用熱(一作熟)湯七合。煮作稀糜。去滓。取汁和 散。溫頓服之。不吐者。少少加。得快吐乃止。諸亡血虛家。不可與瓜蒂散。 成氏明理論雲。華陀曰。四日在胸。則可吐之。此迎而奪之之法也。千金方曰。氣浮上部。填塞心胸。胸中滿者。 吐之則愈。此隨證治之之法也。大約傷寒四五日。邪氣客於胸中之時也。加之。胸中煩滿。氣上沖咽喉。不得息者。則 為吐證具。乃可投諸吐藥。而萬全之功有之矣。瓜蒂味苦寒。內經曰。濕氣在上。以苦吐之。寒濕之氣。留於胸中。以 苦為主。是以瓜蒂為君。赤小豆味酸溫。內經曰。酸苦涌泄為陰。分涌膈實。必以酸為佐。是以赤小豆為臣。香豉味苦 寒。苦以涌泄。寒以勝熱。去上膈之熱。必以苦寒為輔。是以香豉為使。酸苦相合。則胸中痰熱。涌吐而出矣。其於亡 血虛家。所以不可與者。以瓜蒂散為駛劑。重亡津液之藥。亡血虛家。補養則可。更亡津液。必不可全。用藥君子。必 偕究焉。 琥按上方後雲。煮作稀糜糜。粥也。又爛也。言以湯七合。煮香豉如糜粥之爛也。方氏條辯以稀糜為另是稀粥。乃 承載瓜蒂赤小豆香豉三物者之舟航。大謬之極。夫胸中痞硬。煩滿邪實。反煮糜粥以調藥。吾恐必無是理。方氏又雲。 用稀糜。為吐虛風虛寒之對藥。殊不知仲景法。虛家不可與瓜蒂散。於上方後。言之已明。未嘗言虛家用瓜蒂散。當另 煮稀糜粥以調藥也。或問雲。虛家倘犯上條證。不可與瓜蒂散。當用何藥。余答雲。仲景方。若梔子豉湯。可以待之。 (重出例)病患脅下素有痞(云云至)入陰筋者。此名藏結死(注見前藏結論下) (附後例)傷寒病。若吐若下後。七八日不解。熱結在里。(云云至)欲飲水數升者。白虎加人參湯主之。 傷寒無大熱。口燥渴。心煩。背微惡寒者。白虎加人參湯主之。 傷寒脈浮。發熱無汗。其表不解者。不可與白虎湯。渴欲飲水。無表證者。白虎加人參湯主之。 上三條證。(正文與注並湯。俱見後第六卷陽明篇中)太陽少陽並病心下硬。頸項強而眩者。當刺大椎。肺俞。肝俞。 慎勿下之。 上條證。(正文與注。見後第十四卷刺熱論中) 太陽與少陽合病。自下利者。與黃芩湯。若嘔者。黃芩加半夏生薑湯主之。(此條證。邪在半表半里。雖系太陽病。 實與表無涉也。黃芩湯。亦和解半表半里之藥。正文與注並) 黃芩湯方(俱見後第七卷少陽篇中) 傷寒胸中有熱。胃中有邪氣。腹中痛。欲嘔吐者。黃連湯主之。(病屬傷寒。表不熱而胸中有熱。此系寒邪之氣。已 傳入於里也。胸為陽。為上焦。故易作鬱熱。胃附乎脾。脾為陰。為中焦。以其人胃氣素虛。故其中雖有寒邪之氣。不 能作鬱熱也。腹中痛者。胃有寒也。欲嘔吐者。胸有熱也。成注云。此傷寒邪氣傳里。而為下寒上熱也。與黃連湯以升 降陰陽之氣。又按成注云。陰陽不交。陰不得升而獨治於下。為下寒。陽不得降而獨治於上。為胸中熱。此陰陽者。為 人身真陰真陽之氣。陰陽之氣不能升降。而獨治於上下。斯其中。方挾外來寒熱之邪矣。腹中痛。欲嘔吐者。此正陰陽 不和。寒熱相拒之證。驗也。條辯尚論篇。皆以風寒二邪。分陰陽寒熱。殊不知風之初來。未必非寒。寒之既入。亦能 成熱。不可拘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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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名>黃連湯方

屬性:黃連 甘草(炙) 乾薑 桂枝(去皮各三兩) 人參(二兩) 半夏(半升洗) 大棗(十二枚擘) 上七味。以水一斗。煮取六升。去滓。溫服一升。日三服。夜二服。 成注云。上熱者。泄之以苦。黃連之苦以降陽。下寒者。散之以辛。桂姜半夏之辛以升陰。脾欲緩。急食甘以緩 之。人參甘草大棗之甘。以益胃。按上雲。益胃。則知其人胃氣素虛。故其中雖有寒邪之氣。不能作鬱熱也。 琥按上方。乃半夏瀉心湯內。去黃芩。加桂枝也。內台方議雲。加桂枝者。升降陰陽之氣也。為下寒腹中痛。故去 黃芩。推許氏議方之意。以湯中既有黃連。以清上熱。故不須用黃芩。蓋黃芩之苦寒。能走大腸。為有礙於寒。腹痛也。 加桂枝而雲。升降陰陽之氣。不足以盡其用。夫病本太陽傷寒。邪傳入里。胃中有寒邪之氣。故於麻黃湯中。止取桂枝 甘草二味。辛甘相合。以散其寒也。邪之所湊。其氣必虛。故用人參大棗以益胃。用半夏者。以其能挾黃連。清胸中熱。 止嘔吐也。用乾薑者。以其能挾桂枝。散胃中寒。除腹中痛也。且也。藥分寒熱。甘草復有調和相協之義。要之此湯。 病患涉虛者宜用之。否則勿輕投也。 傷寒八九日。風濕相搏。身體疼煩。不能自轉側。 不嘔不渴。脈浮虛而澀者。桂枝附子湯主之。(此條雲。傷寒。乃是中寒病。寒氣與風濕相搏。至八九日。經中不作 鬱熱。故不嘔不渴。知其非熱病也。正文與注見中寒論中) 若其人大便硬。小便自利者。去桂枝。加白朮湯主之。(此即上條病。復分其候。而出其治也。故即以桂枝附子湯。 加減主之。) 桂枝附子湯方(正文與注俱見中寒論中) 風濕相搏。骨節煩疼掣痛。不得屈伸。近之則痛劇。汗出短氣。小便不利。惡風。不欲去衣。或身微腫者。甘草附 子湯主之。(此條病。名為風濕。實系真寒之證也。正文與注並) 甘草附子湯方(俱見中寒論中) (附後例)傷寒脈浮滑。此表有熱。里有寒。白虎湯主之。(此條系陽明病。正文與注並) 白虎湯方(俱見後第六卷陽明篇中) 傷寒脈結代。心動悸。炙甘草湯主之。(結代脈名義。詳見下文。大抵傷寒之病。見此等脈。成注所云。氣血虛衰。 不能相續也。悸。心動也。心中動悸。則知營血內虛。真氣已餒。而藏神不自寧也。與炙甘草湯。以補血氣。而散微邪。 愚按此條傷寒。必系發汗過劑。汗多亡陽。陽亡則氣餒。又汗為血液。汗多則血虛。血虛氣餒。以故心動悸。而脈結代 也。夫結者。邪氣之結代者。正氣之虛。所以炙甘草湯。成注雖雲。益虛。而散邪之義。即在其中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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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名>炙甘草湯方

屬性:甘草(四兩炙) 生薑(三兩切) 桂枝(三兩去皮) 人參(二兩) 生地黃(一斤) 阿膠(二兩) 麥門冬 (半斤去心) 麻子仁(半升) 大棗(十二枚擘) 上九味。以清酒七升。水八升。先煮八味。取三升去滓。內膠。烊消盡。溫服一升。日三服。一名復脈湯。 成注云補可以去弱。人參甘草大棗之甘。以補不足之氣。桂枝生薑之辛。以益正氣。聖濟經曰。津液耗散為枯。 五臟痿弱。營衛涸流。濕劑所以潤之。麻仁阿膠麥門冬地黃之甘。潤經益血。復脈通心也。 琥按上注云。桂枝生薑之辛。以益正氣。夫薑桂之辛。力能散邪。成氏反雲。益氣。誤矣。又其引聖濟經雲。津液 耗散為枯。夫津液者。氣血之所凝聚也。今者。傷寒至脈結代。心動悸。則血耗氣散。故云。津液枯。炙甘草湯。本甘 溫濕潤之劑。用之以滋補枯竭。則氣血充溢。而結代之脈自復。故一名復脈湯也。方中入清酒者。內台方雲。以之為引。 為能通血助氣。以復脈。故必欲用之。以煮藥也。 脈按之來緩。而時一止。復來者。名曰結。又脈來動而中止。更來小數。中有還者。反動。名曰結。陰也。脈來動 而中止。不能自還。因而復動。名曰代陰也。得此脈者必難治。(此申明上文結代脈之狀也。脈以指按之。來來者。滑伯 仁雲。自骨肉之分。而出於皮膚之際。氣之升者。是也。脈來緩時一止。即復來者。名曰結。成注云。此為邪氣留結也。 脈來動而中止。更來時。脈小數。中。有一二至反動者。此即其既止而還來之脈。名曰結陰者是也。是為邪氣留結更甚。 故不比前結脈之緩。其脈來時既動且數。乃真氣卒不相續。而脈見止結也。又脈來動而中止。不能自還。不能自還者。 言既止之後不能即至。故云。若不能還。因而復動者。言既還之時。脈乃復動。是名曰代陰之脈。滑氏雲。尋之良久乃 復強起。此善於形容代脈之狀者也。成注以代脈為真氣衰極。夫真氣衰極。亦因邪氣久留所致。叔和脈經雲。脈結者生。 代者死。故云。難治。或問雲。仲景既雲。難治。何以復立炙甘草湯。余答雲。代之與結。不甚懸絕。夫代者。結之甚。 結者。代之漸也。仲景言傷寒得此等脈為難治。非雲。不治。因立炙甘草湯以救之。叔和言結脈生。代脈死者。以此等 止歇之脈。漸減。則邪氣退。故生。漸增。則真氣亡。故死。又仲景是專指傷寒之脈。叔和是兼指雜證之脈不可一例而 論) (琥)按以上太陽病脈證並治法。仲景分上中下三篇。王叔和撰次傷寒論。以上編附傷寒例後。為第二卷。中篇為 第三卷。下編為第四卷。其第一卷。乃平脈辯脈法也。愚今以傷寒論。特取六經篇而辯注之。以故先述太陽篇例。學人 誠能取此書而讀之。當知。仲景立法之備。制方之精有是證後用是藥。無不效也。後醫用其方藥而不盡效者。必其見證 有未明也。且也。病家脈證。 未必條條與仲景立法之意相合。則用仲景方者。即可以方中藥味分兩。加減出入。神而明之。不惟冬月之正傷寒。 用其方而大效。即三時之類傷寒。用其方。亦無不效也。粗工臨證草率。不知通變。死執仲景之方。用以治三時之類傷 寒不見效。即用以治冬月之正傷寒。亦未見效也。列傳中。稱仲景為醫中之聖。其書為諸方之祖。古今治傷寒者。未有 能出其外者也。粗工用其方而少效。遂棄其書而不讀。所以王宇泰輯傷寒準繩。竊笑世之醫。有終身目不識仲景書者。 而猶自負雲。我傷寒科也。善於治傷寒。是為欺世而盜虛名。殺人以養其身。噫抑何昧心之極至歟。


<目錄>卷之五

<篇名>附昔賢治太陽病方論變法

屬性:(變法者。言其與仲景之法不同。方論中各有權變也。) 葛稚川雲。傷寒有數種。庸人不能分別。今取一藥兼療者。若初覺頭痛肉熱。脈洪起。一二日便作此蔥豉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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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名>(肘後)蔥豉湯方

屬性:蔥白(一虎口) 豉(一升綿裹) 上二味。以水三升。煮取一升。頓服。取汗。若汗不出。更作。加葛根三兩一方。更加升麻三兩。水五升。煮取二 升。分溫再服。徐徐服亦得。必得汗即瘥。若不得汗更作。加麻黃三兩。去節煮服。取汗出為效。 琥按上論雲。傷寒有數種。則知其病。不但冬時觸冒嚴寒之氣。方謂之傷寒。推而廣之。凡三時感寒。皆得謂之傷 寒也。又雲。初覺頭痛肉熱。脈洪起。則知其外寒不甚。純是鬱熱。可見傷寒皆熱病也。上方雖出太陽例。實手足陽明。 又手太陰經藥也。加麻黃。始為太陽發汗之的藥。學人宜通變用之。若上湯者。可代仲景論。太陽中篇。葛根湯方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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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名>又療傷寒汗出不歇已三四日胸中惡欲令吐者方

屬性:豉(三升綿裹) 鹽(一兩) 上二味。以水七升。煮取二升半。去滓。內蜜一升。又煮三沸。頓服一升。安臥。當吐。如不吐。更服一升。取吐 為效。 琥按上論雲。汗出不歇。不歇者。邪未解也。言傷寒已三四日。曾發汗。汗出後。邪猶未解。胸中惡者。心胸懊 而煩悶也。上方即仲景梔子豉湯。稍變其制而用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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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名>又方

屬性:苦參(三分) 甘草(炙一分) 瓜蒂 赤小豆(各二七枚) 上四味。以水一升。煮取半升。一服之。當吐。吐不止者。作蔥豉粥解之。必息。 琥按上方。即仲景瓜蒂散。用加減法也。 孫真人治傷寒溫病。千金方有解肌葛根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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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名>(千金)葛根湯方

屬性:葛根(四兩) 麻黃(三兩) 黃芩 芍藥 甘草(各二兩) 大棗(十二枚) 上六味。 咀。以水一斗。煮取三升。飲一升。日三服。三四日不解。脈浮者。宜重服。發汗脈沉實者。以 豉丸 下之。 琥按上主治雲。傷寒溫病。可見溫病。亦傷寒之類。且也。溫病為熱傷寒。亦非寒也。其證當壯熱不解。而無汗 方可投此湯。為辛甘發散之劑。湯中用黃芩者。以苦寒泄其熱也。用芍藥者。以酸寒斂其陰也。溫熱病為陽氣過旺。陰 氣已微。不用芍藥黃芩。勢必至熱甚。煩冤。而重陽將狂矣。大抵此方。專主肺胃二經大熱藥也。若胃府實者。宜去甘 草大棗。故上方後雲。發汗脈沉實者。宜以 豉丸下之。脈沉實者。邪傳里而胃家實也。又按上方即仲景葛根湯方。去 薑桂而加黃芩也。以薑桂性辛熱。惟冬月正傷寒宜用。故去之。黃芩性苦寒。大能除四時溫熱。故加之。 又治時氣。三四日不解。有解肌升麻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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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名>(千金)升麻湯方

屬性:升麻 芍藥 石膏 麻黃 甘草(各一兩) 杏仁(三十枚) 貝齒(三枚。一作貝母十八銖) 上七味。 咀。以水三升。煮取一升。盡服。溫覆發汗。便愈。 琥按上主治雲。時氣三四日不解。此即仲景所云。時行之氣。四時傷寒者是也。上方又即仲景大青龍湯。去桂枝 姜棗。加升麻芍藥貝齒三味藥。此必是太陽陽明合病。欲汗出不得。反加煩躁。故用上方以主之。又按貝齒。乃海中貝 子。氣味咸寒本草雲。解肌。散結熱千金用之。良有以夫。 又治傷寒三四日不瘥。身體煩毒而熱。有葛根龍膽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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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名>(千金)葛根龍膽湯方

屬性:葛根(八兩) 龍膽 大青(各半兩) 升麻 石膏 葳蕤(各一兩) 甘草 桂心(當是桂枝。去外薄皮。故云 桂心。考外台秘要中。凡引仲景方。用桂枝者。皆云。桂心。亦是此義。若認以為肉桂。去外粗皮。誤矣。) 芍藥 黃 芩麻黃(各二兩) 生薑(三兩) 上十二味。 咀。以水一斗。煮葛根。取八升。內余藥。煮取三升。分四服。日三。夜一。 琥按上方。即仲景葛根湯。又大青龍湯。二方去大棗杏仁。加龍膽大青升麻葳蕤黃芩。五味藥也。上主療雲。身 體煩毒而熱。故加此苦寒辛甘之味。以發泄之。又按大青。李氏綱目雲。處處有之。高二三尺。莖圓。葉長三四寸。面 青背淡。對節而生。採得陰乾。莖葉皆用。專治時氣頭痛大熱。時行毒熱。溫疫寒熱。諸家本草。功用相同。今方家罕 知之。良可慨也。又葳蕤。本草經名女葳。主治中風暴熱。不能動搖。甄秘書用以治時疾寒熱。今傷寒科罕用。惟療虛 勞方用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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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名>又雪煎

屬性:治傷寒方 麻黃(十斤) 大黃(一斤十二兩金色者) 杏人(三斗四升) 上三味。 咀。以雪水五斛。漬麻黃於東向灶釜中。三宿。內大黃。攪令調。炊以桑薪。煮得二斛汁。去滓。復內 釜中。搗杏人。內汁中。復炊之。可餘六七斗汁。絞去滓。置銅器中。又以雪水三斗。合煎之。攪令調。得二斗四升。 藥成可丸。冷凝。丸如彈丸。有病者。以三沸白湯五合。研一丸入湯中。適寒溫服之。立汗出。若不愈者。復服一丸。 密盛藥。勿令泄氣。 琥按上方。乃治太陽經病。兼挾陽明府實。為汗下兼施之劑。猶之少陽陽明證。而用大柴胡湯。同一理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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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名>又豉丸

屬性:治傷寒留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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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名>宿食不消方

屬性:豆豉(一升) 巴豆(去油三百枚今用二百枚) 杏人(六十枚) 黃芩 黃連 大黃 麻黃(各四兩) 芒硝 甘 遂(各三兩) 上九味。為末。以蜜和丸。如大豆。服二丸。不得下者。增之。 琥按上方。與前方相似。但攻下之力多。發汗之力少。然亦過於迅厲。宜量人虛實而後用之。琥總按上二方。雖治 太陽表邪未盡。實則陽明府實藥也。 陳延之療傷寒。一二日不解。短劇方有白薇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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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名>(短劇)詔書發汗白薇散方

屬性:(千金方亦集此散) 白薇(二兩) 麻黃(七分去節) 杏人(去皮尖熬) 貝母(各三分) 上四味。搗散。酒服方寸匕。濃覆臥。汗出愈。 琥按上陳氏雲。療傷寒。一二日不解。據內經雲。傷寒一日。巨陽受之。二日。陽明受之。則是上方。當是太陽陽 明二經之藥。即仲景麻黃葛根二湯之變劑也。又手太陰肺經。風盛熱壅者。亦宜斟酌用之。又按白薇。李氏綱目雲。古 人多用後世罕能知之。其根類牛膝而短。其性苦寒。乃陽明經藥也。神農本經。主治暴中風。身熱肢滿忽忽不知人。及 溫瘧洗洗髮作有時。故活人書治風溫發汗後。身灼熱。多眠。葳蕤湯中亦用之。乃知白薇取根。本草無毒而能利人。何 俗醫不知用邪。 又療冬溫。及春月中風傷寒。則發熱。頭眩痛。喉咽干。舌強胸內疼。心胸痞。結滿。腰背強。短劇有葳蕤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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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名>(短劇)葳蕤湯方

屬性:葳蕤(二兩) 石膏(三分末綿裹) 白薇(二兩) 麻黃(二兩去節) 獨活(二兩) 芎 (二兩) 杏人(二 兩去皮尖兩人) 甘草(二兩炙) 青木香(二兩如無可用麝香一分代之) 上九味。切。以水八升。煮取三升。分三服。取汗。若一寒一熱者。加朴硝一分。及大黃一二兩。下之一方。有葛 根二兩。 琥按上主療雲。春月中風傷寒。則知傷寒。不但指冬月嚴寒之時矣。曰頭眩痛。腰背強。此太陽病也。曰胸內疼。 心胸痞。結滿。此兼陽明病也。曰喉咽干。舌強。此兼太陰少陰病也。凡此者。皆由風寒之邪。郁於肌表。邪熱不散。 內傳陰經。未入於府。猶為可汗之時。故用上湯。分三服以取汗。若一寒一熱者。乃表寒未除。里熱已極也。加硝黃以 下之。與仲景用大柴胡湯同義。又按青木香。李氏綱目雲。南木香。即今廣木香也。斯言大謬之極。愚用青木香。乃另 是一種草根。形如烏藥。其色微青。味苦辛而氣清涼。最能發散風熱。想梁時陶隱居。所云。青木香者。即此一種藥也。 陳氏不察。而雲如無。以麝香代之。恐非溫熱之證所宜。若用麝香。是大失制方之義。 朱奉議雲。桂枝湯。自西北二方。居人四時行之。無不應驗。江淮間。惟冬及春。可行之。自春末。及夏至以前。 桂枝證。加黃芩一分。謂之陽旦湯。夏至後。有桂枝證。可加知母半兩。石膏一兩。或加升麻一分。若病患素虛寒者。 正用古方。不在加減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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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名>(活人)陽旦湯

屬性:治中風傷寒脈浮。發熱。往來汗出惡風項強。鼻鳴乾嘔方。 桂枝 芍藥(各三兩) 甘草(炙) 黃芩(各二兩) 上銼。如麻豆大。每服鈔五錢匕。水一盞半。棗子一枚。生薑三片。煎至一盞。去滓。取八分。清汁溫服。若脈浮 緊。發熱無汗者。不可與也。 琥按上論雲。桂枝湯。西北二方居人。四時行之。無不應驗。此必是極北極西之地。其氣寒涼。故宜行此湯爾。余 居東南。地氣溫暖。雖冬月遇中風證。桂枝湯。亦有不輕用者。況於春末及夏至以後邪。奉議加黃芩知母等藥。可為發 仲景未發之義矣。 又雲。傷寒熱病。藥性須涼。不可太溫。夏至後。用麻黃湯。須加知母半兩。石膏一兩。黃芩一分。蓋麻黃湯性熱。 夏月服之。有發黃斑出之失。惟冬及春。與病患素虛寒者。乃用正方。不在加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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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名>(活人)麻黃湯方

屬性:與仲景原方藥味同(分兩減半) 琥按上論雲。夏至後用麻黃湯。須加知母石膏黃芩。奉議此言。可為深得用藥之旨。且也。活人書。取用麻黃湯。 自有通變之法。本方中加蒼朮。治寒濕。去桂枝。加薏苡仁。治風濕。去桂枝杏仁。加石膏山茵陳蒼朮。治濕熱。皆太 陽經之藥也。仲景當日制麻黃湯。後之人。若雲。一味不可增損。吾不信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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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名>(活人)麻黃葛根湯

屬性:治傷寒一日。至二日。頭項及腰脊。拘急疼痛。渾身煩熱。惡寒方。 芍藥(三兩) 豆豉(一合) 干葛(四分) 麻黃(三兩去節湯泡一二沸焙乾秤) 上銼。如麻豆大。每服四錢。蔥白七根。水一盞半。煮至八分。去滓。溫服。以濃衣蓋覆。如人行四五裡間。再服。 良久。如未得汗。更煮蔥粥。少少與之熱。投以助藥力。取汗即愈。 琥按上方。乃仲景葛根湯之變方也。此湯能治太陽病項背強KT KT 無汗惡風者。又能治太陽陽明合病。自下 利者。但仲景葛根湯方後雲。不須 粥。此雲。如未得汗更煮蔥粥。少少與之。熱投以助藥力。此可見前聖后賢。取汗 之法。各不相同。醫者當臨證起悟云爾。 許學士雲。病患發熱惡寒。脈浮而緊者。傷寒之候也。如病患發熱頭疼。脈浮數而尺中遲弱者。宜先服黃 建中湯。 加當歸。以補血。卻與麻黃桂枝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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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名>(本事)黃建中加當歸湯方

屬性:黃 當歸(各一兩半) 白芍藥 桂枝 甘草(各一兩) 上 咀。每服五錢。姜三片。棗一枚。水煎。日三。夜二服。如脈尚沉遲。再進一服。 琥按上方。即仲景桂枝湯中。加黃 當歸也。大抵稟質素虛之人。外傷風寒。須以補養為主。兼行發散之法。所 以桂枝湯已屬補虛之劑。因病患尺中遲弱。復益以黃 當歸。許氏雖雲。補血實。則氣血兼補。此惟病患營衛俱弱。傷 風有汗者。宜用之。否則勿輕投也。 韓祗和雲。病患兩手脈浮數。或緊。或緩。寸脈短。反力小於關尺脈者。此名陰盛陽虛也。素問雲陰氣有餘。為多 汗身寒。即可投消陰助陽表劑以治之。若立春以後。清明以前。宜六物麻黃湯主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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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名>(微旨)六物麻黃湯方

屬性:麻黃(去節一兩) 葛根 蒼朮(各七錢半) 人參 甘草(炙各半兩) 上 咀。每服五錢。水一盞。棗二枚。煎七分。熱服。如三五服後。汗未止。惡風者。加荊芥七錢。猶汗者。加丁 香皮半兩 琥按上方。即仲景葛根湯中。去薑桂芍藥。加蒼朮人參也。大抵氣虛人。病太陽陽明二經傷寒KT KT 無汗者。 宜服此湯。有汗者。勿輕用也。上論雲。陰盛陽虛。當是陰寒之邪。乘其表虛而客於營衛之間。病患周身陽氣。不能外 達。法宜用助陽之劑以發表。使汗出表和。則陽氣回復而陰邪消退。故上湯中。用麻黃葛根蒼朮之辛溫。以透表而消陰。 因病患關前之脈短小。乃肺脾真氣不足。復用人參炙甘草。甘溫之品。以補中而助陽。此制方之變而周者也。蓋前方治 虛人傷風。此方治虛人傷寒。同出一揆。誰謂傷寒無補法哉。 琥又按上論。引素問雲。陰氣有餘為多汗。身寒此是真陽虛脫。陰寒直中之證。醫人急投以參 熟附。猶恐陽亡而 未及。況敢用麻黃葛根等。重發其汗之藥乎。且韓氏原論中復雲。自汗出惡風。是邪氣在表。為陰氣有餘。分三時用藥。 連上共三方。方中皆有麻黃。彼獨不知仲景法有汗不可服麻黃湯之義邪。可見韓氏方論。自相矛盾。至今微旨一書。世 無全本。蓋其書之不傳。由其言之無當也。又其方後雲。汗未止。惡風。不去麻黃。而反加荊芥。又雲。猶汗者。加丁 香皮。吾恐丁香皮辛溫。雖與桂枝相似。不若竟加桂枝之為妙矣。韓氏因時和解法。大都莫解。故止摘上方。以見虛人 傷寒。自有宜用之藥。學人僅取其方。毋泥其論可也。 劉河間治傷寒。表實無汗頭項痛。腰脊強。身熱惡寒。肩背拘急。手足指末微厥。脈浮數而緊者。為邪熱在表。此 仲景麻黃湯證也。當以清解散。加天水散汗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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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名>(河間)清解散

屬性:治一切感冒方。 蒼朮(炒) 荊芥(各二兩) 甘草(一兩) 麻黃(一兩半) 上四味。 咀。每服一兩。水二鍾。生薑三片。蔥白一莖。同煎七分。去滓。微熱服。以被蓋覆。取汗為度。 琥按上方。乃仲景麻黃湯之變方也。麻黃湯專入太陽而治風寒。此湯兼入太陰而治風寒與濕。學人當隨證用之。 又按河間此方。傷寒準繩中載之。余曾細閱宣明病機直格等書。無所謂清解散者。想準繩必有所本而載之也。其天水散 方。傷寒直格心要中兩見之。今錄於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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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名>(河間)天水散

屬性:(直格名益元散。一名太白散。心要名六一散。合防風通聖。名雙解散。) 滑石(六兩白膩好者) 甘草(一兩) 上為細末。每服三錢。蜜多許。溫水調下。暑月。冷水亦可。解利傷寒。發汗。每服水一盞。蔥白五寸。 豆豉五十粒。煮取汁七分。調。並三四服。以效為度。加薄荷尤妙。 琥按上方。乃陽明經解肌藥也。與太陽病毫不相涉。惟合上清解散。能治太陽經風寒邪熱。郁甚於表。汗不出而 煩躁者。與仲景大青龍湯。實相仿也。方名清解。必二方交合。始稱其名耳。 又治傷風。表虛自汗。頭項強痛。肢節煩疼。鼻鳴乾嘔。惡風。手足溫脈浮緩者。此仲景桂枝湯證也。當以通解散。 或天水散解之。或表虛。或表實。但口乾煩渴者。悉宜雙解散汗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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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名>(河間)雙解散

屬性:(一名通氣防風散。一名通解散。) \x通聖散\x 防風 芍藥 川芎 大黃 當歸 薄荷葉 麻黃 石膏 連翹 黃芩 芒硝(以上 各半兩) 桔梗(各一兩) 荊芥 滑石(三兩) 白朮 甘草(二兩) 梔子(各二錢半) 上散(七兩) 天 水散(七兩) 上二藥。合一處。相和。名為雙解散。攪勻。每服五六錢。水一大盞半。入蔥白五寸。生薑三片。煎一盞。濾汁。 去滓。溫服無時。日三四服。以效為度。常服三錢。水一中盞。煎六分。絞汁。溫服不拘時。 戴人張子和雲。劉河間自製通聖散。加益元散。名雙解散。千古之下。得仲景之旨者。一人而已。今之議者。以 為雙解不可攻里。起謗紛紜。誠可憾也。豈知雙解散。煎以蔥須豆豉。涌而汗之。一劑立雪所苦。縱不全瘥。亦可小瘳。 俟六經傳畢。微下而已。 琥按上方。氣血兼走。汗下齊行。乃太陽陽明。表里合病之藥也。若雲。治太陽傷風。大誤之極。戴人雖稱此方。 為劉氏獨得仲景之旨。要之用藥雜亂。此方實為大變仲景之法。不足取也。都梁鎦氏雲。通聖散中。大黃芒硝麻黃三味。 須對證旋入。自利。去大黃芒硝。自汗去麻黃。後學能如此加減。則庶乎其與病相合矣。 張潔古雲。經言有汗。不得服麻黃。無汗不得服桂枝。然春夏汗孔疏。雖有汗不當用桂枝。宜黃 湯以和(準繩作 和解。)之。秋冬汗孔閉。雖無汗。不當用麻黃宜。川芎湯以和(又作和解)之。春夏有汗。脈微而弱。惡風惡寒者。乃 太陽證秋冬之脈也。亦宜黃 湯。無汗。亦宜川芎湯。秋冬有汗。脈盛而浮。發熱惡熱者。乃陽明證春夏之脈也。亦宜 黃湯。無汗。亦宜川芎湯。大抵有汗皆可黃 湯。無汗皆可川芎湯。 琥按上論雲。春夏汗孔疏。雖有汗不當用桂枝。以時當春夏。人本有汗。故雖遇有汗證。亦病之常。不當輕用桂 枝湯。夫桂枝湯者。本甘溫辛熱之劑。乃秋冬藥也。又雲。秋冬汗孔閉。雖無汗不當用麻黃。以時值秋冬。人本無汗。 故雖遇無汗證。亦病之常。不當輕用麻黃湯。夫麻黃湯者。亦甘溫辛熱之劑。潔古雲秋冬不當用。更於何時可用麻黃湯 邪。又春之初時猶冬也。秋之初時猶夏也。此皆上論之不可執看者也。 琥又按上論雲。春夏脈微弱。猶秋冬之脈。秋冬脈盛浮。猶春夏之脈。闡發四時脈證。誠為切當。但其雲陽明證。 發熱惡熱。有汗者。亦宜黃 湯。臨證不無少誤。學人宜活變觀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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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名>(難知)黃湯方

屬性:有汗。則能止之。 黃 白朮 防風(各等分) 上 咀。水煎五七錢。飲清溫。若汗多惡風甚者。加桂枝一二錢匕。 琥按上方。乃潔古用之。以代桂枝湯方者也。仲景用桂枝湯。雖雲。主營弱衛強。要之風邪。並於衛而稱強者。 是邪氣之強。即衛氣之弱也。所以成注亦云。自汗出。則皮膚緩。腠理疏。故見惡風惡寒之證。則是桂枝湯之用。雖主 營弱。實則治衛虛自汗。不任風寒之方也。內經曰。辛甘發散為陽。桂枝湯與上黃 湯。皆辛甘之劑。但桂枝湯辛甘而 熱。黃 湯辛甘而溫。惟其熱。故惟冬月宜用。惟其溫。故兼三時皆可用也。 或問桂枝湯。以桂枝為主。所以走太陽。今黃 湯中。以何藥走太陽。余答雲。防風治風。通用雖卒伍卑賤之職。 善能走太陽。療周身百節苦疼。故上湯以之等分不可少也。要之此方。必正氣虛而表邪微者。乃可用之。否則白朮一味 過於溫補。亦猶桂枝湯中之有大棗炙甘草。不輕用也。醫者宜審證投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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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名>又川芎湯方

屬性:無汗則能發之。 川芎 羌活 制蒼朮(各等分) 上 咀。水煎五七錢。飲清熱。若汗少(準繩作無汗。) 惡寒甚者。加麻黃一二錢匕。 琥按上方。乃潔古用以代麻黃湯方者也。仲景制麻黃湯。用以治太陽傷寒之的劑。傷寒無汗。麻黃湯以麻黃為君。 專入太陽。發皮膚之汗也。上湯中有羌活。亦能入太陽。透發皮膚之汗。又寒傷營。麻黃湯中有桂枝。以和營。上湯中 有川芎。亦營中藥也。大抵上湯之用。辛甘苦平。不若麻桂之甘溫辛熱。但宜於冬月者也。所以潔古雲。凡四時無汗證。 皆可用之。 琥又按上湯中有蒼朮。此與麻黃湯中之杏人。則大相反。術性燥烈。杏人苦潤。所以潔古用川芎湯。傷寒惟挾濕邪 者宜之。倘春夏之時。有病發熱無汗燥喘者。如用川芎湯。須減蒼朮加杏人為妥矣。醫人撿取古方。當臨證活變用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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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名>又通解四時傷寒大神術湯方

屬性:蒼朮(四兩制) 羌活 防風 川芎(各一兩) 黃芩 枳殼(一作枳實) 甘草(各半兩) 白芷(一兩半) 石 膏(二兩) 細辛(三錢) 知母(七錢) 上 咀。石膏為細末。入藥。水煎。欲汗之。熱服湯投。(言於湯中投石膏。末而熱服之也。)春。倍防風羌活。夏。 倍黃芩知母。季夏淫雨。倍術白芷。秋加桂五錢。冬加至一兩。亦可以意消息。隨證增損。非發熱而渴。不可用石膏知 母。非里實。心下痞。不可用枳實也。 琥按上主療雲。通解四時傷寒。則凡四時之中。皆有寒氣傷人。皆得謂之傷寒矣。上方乃太陽陽明。太陰少陰兼 入厥陰之劑。止無關於少陽。所以方後雲。宜以意消息隨證增損也。 琥又按上方後雲。秋加桂五錢。此系秋深時。故與冬令同治。若秋初濕熱。或行燥令。醫者亦當以意消息隨證增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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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名>九味羌活湯

屬性:易老解利法。經雲。有汗不得服麻黃。無汗不得服桂枝。若差服。則其變不可勝言。故立此法。 使不犯三陽禁忌。解表神方。(此亦潔古方也。張潔古諱元素。易水人。故又稱易老。) 羌活(一兩半治太陽肢節痛。君主之藥也。然非無為主也。乃撥亂反正之主。故大無不通。小無不入。關節痛。非 此不除。) 防風(一兩半治一身盡痛。乃卒伍卑下之職。一聽君命將令而行。隨所使所引而至。) 蒼朮(一兩半。別 有雄壯上行之氣。能除濕。下安太陰。使邪氣不內傳於足太陰脾) 細辛(半兩治足少陰腎苦頭痛。) 川芎(一兩。治 厥陰頭痛在腦。) 白芷(一兩治陽明頭痛在額。) 生地黃(一兩。治少陰心熱在內。) 黃芩(一兩治太陰肺熱在胸。) 甘草(一兩。能緩里急調和諸藥。故有國老之稱。) 以上九味。雖為一方。然亦不可執。當視其經絡前後左右之不同。從其多少大小輕重之不一。增損用之。其效如神。 咀。水煎服。若急汗(準繩作急欲汗)熱服以羹粥投之。(準繩作以熱湯助之。)若緩汗。溫服。而不用湯投之也。 脈浮而不解者。先急後緩脈沉而不解者。先緩後急。此湯。不獨解利傷寒。治雜病亦神。 琥按上湯。即前大神術湯。去枳殼知母石膏。而加生地黃也。陶氏殺車槌改名羌活沖和湯。用之以代桂枝麻黃青 龍各半等湯。雲春可治溫。夏可治熱。秋可治濕。此太陽經之神藥。要之此湯用藥。氣味不齊。陰陽諸經皆走。只無礙 於少陽。所以方後雲。當視其經絡。增損用之。其效始如神也。陶氏不明斯義。竟以此湯治太陽傷寒。又即以此湯減蒼 術細辛。加白朮黃 。治太陽中風。更不幫助潔古當日所以制方之義。使後學宗之。以至六經不明。亂投藥劑。其為害 可勝道邪。吾恐醫工用此湯。以治病增減若差。其變亦猶麻桂之不可勝言。若雲。不犯三陽禁忌。竟為解表亂服之方。 誤之甚矣。 李東垣雲。夫傷寒者。始自風寒得之。故風則傷衛。寒則傷營。風寒併入。營衛俱傷。仲景所以處桂枝麻黃大青龍 湯。此三者。皆發表之要藥也。然用之當則隨手而愈。用之不當則非徒無益。而又害之也。故仲景有此三者之戒。使後 人不敢輕用也。今採擇諸方之中發表之藥。可以代此者。如升麻湯敗毒散。羌活解肌湯。柴胡散。葛根湯。五積散之類 是也。可選而用之。 琥按上論雲。發表之藥。如升麻湯。敗毒散。柴胡散。葛根湯。是兼主陽明少陽之劑。又五積散。乃發表散寒積 之雜方。治法舉要中皆不載。惟載沖和湯一方。今錄於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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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名>(舉要)沖和湯方

屬性:桂枝麻黃類。用者莫輕易。我有一神方。不犯三陽忌。羌防芍細芷。芩草二術地。粗末。米水煎。風寒俱解利。 羌活 防風 芍藥 細辛 白芷 黃芩 蒼朮 白朮 生地黃 甘草 上件一十味。等分 咀。每服米一撮。水一大盞。煎三沸。去滓。溫服。滓再煎。汗已出。則止汗不以多少為效。 (上雲。汗已出。則止汗乃知是方。實發汗藥也。愚以當有汗未出。則發汗二句。或傳寫時脫簡耳。) 琥按此方。即易老九味羌活湯。去川芎。加白朮芍藥也。所入經絡。亦與九味羌活湯同。但蒼白二術。宜照有無 汗用。又芍藥之用。以調營也。愚以有汗者。宜用芍藥。無汗者。不如用川芎為穩。 一內證。或內外通身上下。並關節痛者。宜用芎黃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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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名>(舉要)芎黃湯方

屬性:川芎 甘草 麻黃 南枳殼 上件等分。每服三錢或五錢。生薑三片。煎三沸。熱服最妙。其痛立止。 琥按上主療雲。內證內字。當是外字之誤。縱兼內證。不過胸中。略覺煩悶耳。所以是方。即仲景麻黃湯之變方。 其治內證。止枳殼一味藥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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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名>海藏神術湯

屬性:治內傷冷凍飲料。外感寒邪。無汗者方。(方見古本東垣。十書陰證略例中) 蒼朮(制) 防風(各二兩) 甘草(一兩炙) 上 咀。加蔥白三寸。生薑一塊。水煎服。 如太陽證。發熱惡寒。脈浮而緊者。加羌活。如太陽證。脈浮緊中帶弦數者。是兼少陽也。加柴胡。如太陽證。脈 浮緊中帶洪者。是兼陽明也。加黃芩。(愚意雲。何不加葛根。)以上三證。約量每服。加二錢匕不論三陽。婦人服者。 加當歸。治吹奶。煎成。調六一散三五錢。如神。 琥按上方。即潔古川芎湯變其制也。潔古為東垣師。而海藏復師於東垣。故下文所用白朮湯。又即潔古黃 湯。 稍變其制。大抵師弟子之相傳。前後同一轍耳。 神術湯六氣加減法 太陽寒水司天。加桂枝羌活。(婁全善雲。余歲非時變寒。亦加冬亦加。) 陽明燥金司天。加白芷升麻。(婁雲。余歲非時變涼濕。亦加。秋亦加。愚意雲。涼則燥濕。則或寒或熱。大抵秋行 燥令居多。若但燥而不濕。白芷不宜加也。以葛根代之甚穩。) 少陽相火司天。加黃芩地黃。(婁雲。余歲非時變雨濕。亦加。夏亦加。愚意雲。司天之氣。有常有變。變氣誠不可 定。但既變雨濕。又用上藥。與病不合。) 太陰濕土司天。加白朮 本。(婁雲。余歲非時變熱濕。亦加。夏末秋初。亦加。愚意雲。非時變熱濕。則上所用 藥。但治濕耳。與熱無與。當更加黃芩等藥。) 少陰君火司天。加細辛獨活。(婁雲。余歲非時變熱。亦加春末夏初亦加愚意雲。上藥亦不合司天。及時令之氣也。) 厥陰風木司天。加川芎防風(婁雲。余歲非時變溫和。亦加。春亦加。) 以上神術湯六氣加減法。非止為司天之氣設也。至於歲之主氣。與月建日時同前應見者。皆當隨所見。根據上例而加 減之。 琥按內經中運氣之說。有常有變。常氣者。即上海藏雲。司天之氣是也。變氣者。即上婁氏雲。非時之氣是也。 要之氣至無定。故上文又雲。用藥法。皆當隨歲月日時。所見之氣而加減之。蓋天之氣。隨時而來。人之病。因氣而變。 所以傷寒之病。俗名為時氣也。上論實與仲景四時八節二十四氣決病法。互相發明。學人能參合觀之。則因時制宜。用 藥治病之法。庶乎其近之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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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名>又白朮湯

屬性:治內傷冷物。外感風邪。有汗者方。 白朮(三兩) 防風(二兩) 甘草(一兩炙) 上 咀。每服秤三錢。水一盞。生薑三片。同煎至七分。去滓。溫服無時。一日止一二服。待二三日。漸漸汗少為 解。 婁全善雲。海藏用神術湯。白朮湯。發散外寒。此皆和解之意。不使真氣散失。猶之丹溪治傷寒表證。用東垣補中 益氣湯。其意實相同也。愚以前潔古所制黃 湯。川芎湯。亦同此意。 琥按此方。海藏用以代桂枝湯。前方即用以代麻黃湯者也。仲景桂枝麻黃湯。惟冬月宜用。是二方者。則四時皆 可用之。何也。夫四時分屬五行。寒熱溫涼。各一其氣。惟土氣化濕。寄王於四時之季。故凡時氣之傷人。必兼濕氣而 至。所以春病多溫濕。夏病多熱濕。秋病多涼濕。冬病多寒濕。觀上二湯。皆以術為主。專入陽明太陰二經以治濕。又 海藏複製蒼白朮湯。以治傷寒。而雲。上解三陽。下安太陰。即此義也。夫四時之氣。從外而來者。即八方之風也。風 從外來。故二方中皆佐以防風。用甘草生薑者。乃辛甘發散之義。至於邪氣入於諸經。各隨經絡。合以歲時。照上方加 減例而用藥。斯其效自如神耳。 丹溪治第四女。冒風冷。發熱醫案中有麻黃人參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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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名>(醫案)麻黃人參四味湯方

屬性:(婁氏綱目亦集此方) 麻黃 人參(各五分) 蒼朮(一錢) 甘草(少許) 上 咀。水煎熱服。 琥按上方。即仲景麻黃湯變其制也。與前韓祗和六物麻黃湯。其意相仿。大抵體虛人。病風寒無汗者宜服之。有汗 者禁服。 戴院使治傷寒。初得病時。頭疼體痛屬太陽經。證治要訣有和解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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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名>(證治)和解散方

屬性:(此散本和劑局方。制小其服也。) 蒼朮(二錢去皮) 厚朴(薑汁炙) 陳皮 甘草 本 桔梗(各一錢) 上為粗末。水一盞半。姜三片。棗二個。煎七分。不拘時熱服。溫覆取汗。 琥按上主療雲。太陽經傷寒。而方中有 本者。乃手太陽引經藥也。此可見傷寒不專病足經矣。余藥兼走足陽明 太陰二經。乃寬中解表散寒濕之劑。 王宇泰治一刻字工人。新婚。冬月冒寒。表證悉具。令以人參 紫蘇莖葉(各一兩) 煎湯。飲之汗出而愈(上按 見準繩傷寒發熱例中) 琥按上主療雲。冬月冒寒。表證悉具。則知病家必頭疼惡寒。身發熱而無汗。據其時其證。可謂正傷寒矣。仲景 法。當以麻黃湯汗之。然王以刻字匠。乃工苦之人。又系新婚。若發汗過劑。恐陽亡。而津液不堪重耗。因用紫蘇莖葉 之辛溫。以代麻。桂杏仁。復用人參之甘溫。以代炙甘草。乃護虛發表之輕劑也。後學如徒讀仲景書。用仲景法。恐其 誤亦不少。 繆仲淳雲。太陽病。其證發熱。惡寒惡風。頭痛項強。腰脊強。遍身骨痛。脈浮洪。宜先發汗。以解表邪。其藥以 羌活湯為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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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名>(廣筆記)羌活湯方

屬性:羌活(三錢) 前胡(二錢) 甘草(八分) 葛根(二錢) 生薑(三片) 大棗(二枚) 杏人(九粒去皮尖 研爛) 水煎服。 秋深。冬月。應用此方。亦可量加紫蘇蔥白。如冬月天氣嚴寒。感邪即病服此藥。不得汗。本方加麻黃一錢。生薑 四片。共前七片。得汗。勿再服。 琥按上論雲。脈浮而洪。則知太陽病。當兼陽明經矣。所以上湯中用葛根。加蔥白也。 琥又按此方。乃仲景麻黃葛根二湯。稍變其制。而湯中既用前胡。復加紫蘇者。兼入手太陰經。而散風寒。下逆 氣也。誰謂寒邪。不兼傷手經者邪。學人當由是而起悟。則用藥治病。庶幾可十全矣。 (琥)總按上古今諸名家。治太陽病方論。雖各不同。要皆輔翼仲景者也。愚以治傷寒者。不讀仲景論。則所學不 精。讀矣。復恐其泥於古方也。所以不讀諸家書。則所見又不廣。惟能合而讀之。於其方論各別之處。必曉暮參究。斯 一旦豁然貫通。知醫道之源。實後先祖述。其論雖異。而皆相通。其方雖殊。百而皆可用者也。余東南人也。竊見東南 時醫。不解仲景之論。不識諸家之方。徒執陶氏書。以治傷寒。夫傷寒者。大病也。彼陶氏一家之說。豈足以盡其變邪。 是為虛竊濟生之名。實以害人之生。猶之鄉愿亂德。婁氏所云。醫之賊也。暗損陰 。神明不佑。可不謹哉。


<目錄>卷之六

<篇名>辯陽明病脈證並治法

屬性:(此系仲景原文) 問曰。病有太陽陽明。有正陽陽明。有少陽陽明。何謂也。答曰。太陽陽明者。脾約是也。(此一節。連下二節。乃 仲景設為問答。以見三陽經皆有入府之證也。陽明者。胃府也。成注云。邪自太陽經傳入於府者。謂之太陽陽明邪自陽 明經傳入於府者。謂之正陽陽明。邪自少陽經傳入於府者。謂之少陽陽明經雲。此三經受病。已入於府者。可下而已。 即此謂也。太陽陽明者。龐安時雲。本太陽病。若發汗若下若利小便。此亡津液。胃中乾燥。因轉屬陽明。而成脾約之 證。愚以胃中乾燥。則脾氣亢熱。其人於未病時。胃中所受水谷。雖變為糟粕而下入於大腸。要之脾既亢熱。則水之精 氣不能四布。腸中無水氣以滋之。若為之圍繞束縛。所以大便欲出而甚難。則是腸之約。實脾氣亢熱而為之約也。愚按 此條論。仲景自有麻仁丸主之。成注又引小承氣湯。殊出不解。蓋成注所以引太陽病。若吐若下若發汗後。微煩。小便 數。大便因硬者。此未成脾約證。故與小承氣湯。若雲。即是脾約證。誤矣。) 正陽陽明者。胃家實是也。(方氏條辯雲。正謂本經也。以病到本經。遂入胃而成胃實是也。龐安時雲。病患本風盛 氣實。津液消鑠。或始惡寒。汗出後。惡寒既罷。而反發熱。或始得病。便發熱狂言者。名曰正陽陽明。乃知其入府之 由。有兩道焉。惡寒者。自太陽經傳來。便發熱者。由本經入府也。武林陳亮斯亦云。有從陽明經自受病。而入胃府者。 如素問雲。中於面。則下陽明是也。有從他經傳入陽明。而後入府者。如後文轉屬陽明之類是也。蓋太陽既轉屬陽明。 亦是正陽陽明。而非太陽陽明矣。此不可不辯也。愚以少陽陽明入府之由。亦仿此。或問前條證。龐氏引後節。何緣得 陽明病之文而雲。太陽病若發汗云云。因轉屬陽明。為太陽陽明病。今陳氏於此條。又引其文而雲。太陽既轉屬陽明。 此亦是正陽陽明病。二者孰是孰非。余答雲。二者之言皆是學人須臨證辯之。轉屬陽明而猶帶太陽表證。或頭項強痛。 或惡寒者。此即是太陽陽明。若頭不痛。項不強。太陽表證毫無者。此即是正陽陽明也。少陽陽明亦然。以寒熱往來等 候之有無辯之。) 少陽陽明者。發汗。利小便已。胃中燥煩。實。大便難是也。(少陽陽明者。本少陽經病。少陽不可發汗。及利小便。 如誤發其汗。則津液既亡於表。誤利其小便。則津液復奪於前。津液既去。因傳入陽明之府。則胃中燥煩且實。而大便 難。蓋胃無津液故燥。燥則生煩熱也。夫仲景雖雲胃中實。愚以其雲實者。本兼大腸之府而言。惟大腸府實。以故大便 難況大腸亦屬陽明之府也。龐安時雲。本傳到少陽。因發汗利小便。胃中燥。大便難者。名曰少陽陽明。按成注於前條 胃家實之證。引陽明病脈遲云云。大承氣湯以主之。於此條大便難。獨無治法。後之人。有以三承氣湯。分治上三條證 者。愚以其說亦非切當。大抵太陽陽明證。宜桂枝加大黃湯。正陽陽明證。宜三承氣湯選用。少陽陽明證。宜大柴胡湯。 此為不易之法。) 陽明之為病。胃家實也。(武林陳氏注云。此節承上三節而言。三陽明之為病。其入胃之塗。雖有不同。而邪在胃家。 其實則一而已故正陽陽明。固為胃家實矣。而太陽之脾約。少陽之大便難。又何嘗非胃家實乎。以其均入陽明。均為胃 實。故總結之曰。陽明之為病。胃家實也。條辯雲。實者。大便結。為硬滿而不得出也。愚按此言。則是仲景雲。胃家 實。當兼大腸府實合看。以腸與胃。上下實相通也。所以海藏辯胃中有燥屎五六枚雲。此非在胃中也。通言陽明也。言 胃。是連及大腸也。今者。大便結為硬滿。則大腸火燥之氣。逆而上行。故名曰胃中實。要之胃中非有物也。據海藏此 言。實與上文胃家實之義。互相發明。學人細玩其說。斯義自見。) 問曰。何緣得陽明病。答曰。太陽病若發汗。若下若利小便。此亡津液。胃中乾燥。因轉屬陽明。不更衣。內實。 大便難者。此名陽明也。(此一節。乃設為問答。以明陽明府病也。問曰。何由而得陽明府病。答曰。由太陽病。若發汗。 若下。若利小便。治之不當。徒亡津液。津液者。胃中之所聚也。津液既亡。則胃中乾燥。太陽之邪不解。因轉屬陽明 之府。不更衣者。不大便也。注已。見前太陽中篇。成注云。不更衣。則胃中物不得泄。故為內實。內實者。大腸以內 堅結也。腸內堅結。以故大便難若此者。乃陽明府實之病也。愚按此條論。雖由太陽病不解。轉屬陽明之府。然曰不更 衣。內實。大便難毫無太陽經病。所以尚論篇雲。此屬正陽陽明。為可下之證。或問太陽病若下矣。則胃中之物已去。 縱亡津液。胃中乾燥。未必復成內實。余答雲。方其太陽初病時。下之不當。徒亡汗液。胃中之物。依然不泄。必轉屬 陽明而成燥糞。故成內實之證。此條仲景但示人以認證。以故不及治法。)問曰。陽明病。外證云何。答曰。身熱。汗自 出。不惡寒。反惡熱也。(上言陽明病系胃家內實。其外見證。從未言及。故此條又設為問答雲。陽明入府之病。其外證 云何。答曰陽明外證。則身熱。身熱者。身以前熱也。夫身熱與發熱異。以其熱在肌肉之分。非若發熱之翕翕然。僅在 皮膚以外也。汗自出者。府中實熱。則津液受其蒸迫。故其汗則自出也。又此條汗自出。與太陽中風汗自出亦有異。太 陽病。則汗雖出而不能透。故其出亦甚少。此條病。則汗由內熱蒸出。其出必多而不能止也。不惡寒者。邪不在表也。 反惡熱者。明其熱在里也。傷寒當惡寒。故以惡熱為反。然邪既入胃寒化為熱。夫惡熱雖在內之證。愚以其狀必見於外。 或揚手擲足。迸去覆蓋。勢所必至。因外以證內。其為陽明府實證無疑矣。尚論篇以此條病。辯陽明中風證兼太陽。若 以其邪猶在於經。大誤之極。大抵此條病。乃承氣湯證。) 問曰。病有得之一日。不發熱而惡寒者。何也。答曰。雖得之一日。惡寒將自罷。即自汗出而惡熱也(此節連下節。 申言陽明病亦有惡寒之證。故復設為問答以明之。問曰。陽明病皆身熱不惡寒。今病有始得之一日。身不發熱而惡寒。 此惡寒者。非比太陽病之惡寒。夫太陽為寒水之經。其表寒必甚。此為陽明病惡寒。陽明為燥金之經。其表寒自微。惟 其微。故答雲。雖得之一日。惡寒將自罷。自罷者。從未發表而寒自已。即自汗出而惡熱。自汗出惡熱。乃陽明病入府 之外證。注已見前。按成注云。不發熱惡寒。即邪未全入府。尚帶表邪。此表邪者。乃陽明經在表之邪。其人必外病頭 額痛而惡寒。內病胃府實。隨即自汗出而惡熱。後條辯評雲。初得陽明。表氣被阻。故亦有不發熱而惡寒證。須臾即化 熱矣。邪不關表故也。斯言深得仲景立論之意。) 問曰。惡寒何故自罷。答曰。陽明居中土也。萬物所歸。無所復傳。始雖惡寒。二日自止。此為陽明病也。 (此承上文發明惡寒自罷之故。其所以自罷者。以陽明胃府。居人身之中。主養四旁。成注云。凡四旁有病。皆能 傳入於胃。胃屬土。土為萬物所歸。萬物歸於土中。則其化衰息。無復變動。故云。無所復傳。始雖惡寒。二日自止者。 譬之冬寒已極。一遇土王。則寒化衰息。是即止之義也。此為正陽陽明。乃可下之證。後條辯注萬物所歸。無所復。傳 二句雲。陽明以下法為正。必五臟六腑之邪。皆歸結於此。別無去路。方是下證之陽明。等閒莫教錯了。) 本太陽初得病時。發其汗。汗先出不徹。因轉屬陽明也。(此條系太陽病。轉屬陽明經之證。按前第五節雲。太陽病。 若發汗。亡津液。胃中乾燥。因轉屬陽明。此為發汗太過。邪已離表。乃陽明府病也。今此太陽初得病之時。發汗不徹。 轉屬陽明。此為發汗不及。邪還在表。愚故云。此系陽明經病。若議用藥。仲景法。當以葛根湯主之。汗出不徹義。注 見前太陽中篇。) 傷寒發熱。無汗。嘔不能食。而反汗出 然者。是轉屬陽明也。(發熱無汗。嘔不能食。此傷寒自太陽經起也。太 陽傷寒。其人本不能食。所以仲景於麻黃湯後雲。不須 粥。其義可以相推。然嘔已見陽明府實證。傷寒當無汗。今反 汗出 然。 者。汗出凝聚之貌。外既汗出。則陽明胃府實熱內蒸可知。此太陽經病。轉而屬於陽明之府也。) 傷寒三日。陽明脈大(脈大者。指下洪長也。成注引經雲。陽明受病。當二三日發。傷寒至三日。乃邪傳陽明之時。 陽明氣血居多。氣血為熱所搏。以故脈大。愚以陽明脈大有二義。邪並於經。則脈大。邪入於府。亦脈大。成注言經而 不言府。猶為未盡其義。大抵脈大而浮者。邪並於經也。脈大而實者。邪入於府也。脈不單行。須於兼至之脈。辯其在 經在府之證。) 傷寒脈浮而緩。手足自溫者。是為系在太陰。太陰者。身當發黃。若小便自利者。不能發黃。至七八日。大便硬者。 為陽明病也。(此條言太陰病。亦有轉屬陽明之證。既雲傷寒。則脈當浮而緊。今則雲。浮而緩者。何也。寒邪之氣。透 三陽經而入於太陰。則其來既遲。不若太陽之邪急而脈緊。且以緩為脾家之本脈也。寒入太陰。而其脈仍浮者。何也。 以其邪猶在經也。脾主四末。太陰之寒氣。將化而為熱。故手足自溫。是為系在太陰。 。系同。此系太陰傷寒之證。 可無疑矣。太陰為濕土之經。寒濕相搏。鬱蒸成熱。身當發黃。黃者。土郁之色也。若其人小便自利。則脾濕去而熱不 內郁。不能發黃。至八九日。則小便所利既多。而胃中燥熱已極。胃燥則腸干。大便必硬。此為轉屬陽明病。乃府實之 證也。愚按此條證。與脾約無異。但初起時。系太陰傷寒耳。若論治法。亦宜仲景麻仁丸。) 傷寒轉系陽明者。其人 然微汗出也。(此承上文而申言之。上言傷寒系在太陰。要之既轉而繫於陽明。其人外證。 不但小便利。當 然微汗出。蓋熱蒸於內。汗潤於外。汗雖微。而府實之證的矣。愚按太陰轉系陽明。若非汗出。恐太 陰經證未罷。雖小便利。大便硬。何敢輕用下藥。) 陽明中風。口苦咽干。腹滿微喘。發熱惡寒。脈浮而緊。若下之。則腹滿。小便難也。(此條陽明病。乃風寒之邪。 猶在於經。兼太陽表證而言。既雲。陽明中風。則但當發熱。不當惡寒。而脈浮緊矣。其發熱惡寒。脈浮而緊者。乃太 陽之寒邪。猶未盡也。陽明之脈。挾口。然口苦者。為膽汁上溢。此陽明邪熱。侵入少陽之經也。又陽明之脈。循喉嚨。 惟太陰之脈。始挾咽。今咽干者。為脾熱亢甚。此陽明邪熱。復侵入太陰之經也。陽明之脈。復循腹里。風寒之邪。中 於陽明。經中鬱熱。則腹滿。熱盛氣壅。則肺氣上逆。而作微喘也。陽明之風熱。兼挾太陽之寒邪。純是表證兼挾表脈。 雖雲。腹滿此非大實腹滿。為可下之證也。若誤下之。則內亡津液。外邪乘虛。盡入於里。故腹滿不減。而小便復難此 為胃與膀胱齊病。後條辯雲。病在陽明太陽之經者。累及太陽陽明之府。醫人不可不知謹也。愚按此條論。仲景無治法。 補亡論常器之雲。可桂枝麻黃各半湯。又小柴胡湯。推常氏之意。以陽明中風證。得太陽傷寒脈。此比仲景大青龍證。 只少煩躁耳。以故用麻桂各半湯也。愚以仲景法。還宜用葛根湯。又推常氏之意以口苦。用小柴胡湯。愚以兼見之證。 若口苦。若咽干。總宜以葛根湯為主。加黃芩等涼藥以治之。至其既下之後。另宜隨證用湯藥。或下其腹滿。或利其小 便可耳。) 陽明病若能食。名中風。不能食。名中寒。(此言陽明病。乃風寒之邪在經。其人必身熱。目疼。鼻干。不得臥者。 是也。陽明主水谷。成注云。風為陽邪。陽邪殺谷。故中風者。能食。寒為陰邪。陰邪不能殺谷。故傷寒者不能食。愚 按仲景雲。中寒者。與傷寒同義。非真寒證也。若系真中寒。是胃家虛冷藥。宜用五積散。理中湯之類。今者不能食。 是胃氣實。但邪未入府。不作鬱熱耳。因名中寒。實與傷寒無異。又按成注云。陽邪殺谷。陰邪不殺谷。此風寒之邪。 未全入胃。猶在於經。故以能食不能食。辯中風與傷寒耳。若邪全入胃。胃府鬱熱。必大實大滿雖能食者。亦盡歸於不 能食矣。 由是而知。能食者俗名火嘈。非胃中虛。切莫與食。大抵陽明受病。總不食為主。此為最妙之法。又按此條言陽明 病。乃陽明經自中之風寒。非自太陽經傳來者。以故風自為風寒。自為寒也。若自太陽經傳來者。則在太陽雖有風寒之 辯。傳至陽明經已莫能別矣。且也。太陽經中風。服桂枝湯已。須 熱稀粥一升余。乃知太陽病。亦以能食為中風也。 又太陽經傷寒。服麻黃湯後。不須 粥。乃知太陽病。亦以不能食為傷寒也。所以風寒之邪。初入陽明。亦以能食不能 食。為中風傷寒之別。) 陽明病若中寒。不能食小便不利。手足 然汗出。此欲作固瘕。必大便初硬後溏。所以然者。以胃中冷。水谷不別。 故也。(此系胃中冷實之證。陽明中寒者。謂寒邪初入於經。未全入胃。不作鬱熱也。胃為陽。主氣。胃中陽氣勝。則能 營運水谷。使出入不失其常度。今者。胃中寒。遏其陽氣。以故谷不能入。水不能出。所以不能食。而小便亦不利也。 手足 然汗出者。四肢為諸陽之本。又陽明胃府。復主四肢胃府之陽。既為寒氣所遏。不得內發。鬱蒸於外。以故手足 然而汗出也。固瘕者。寒氣固結。猶如瘕聚而不散。故云。此欲作固瘕。非真欲成瘕聚也。其人大便。雖初硬而後必 溏。蓋手足 然汗出者。其人必大便硬。其所以初硬後溏者。以胃中所入之寒氣。已固結而成冷。中焦陽氣不運。不能 泌別水谷。以故小便不利。而大便必溏也。按此條論。仲景無治法。補亡論常器之雲。可理中湯。愚以寒氣固瘕。水谷 不別。此為冷實之證。理中湯太補。不宜用也。又雲。豬苓湯。推常氏之意。以小便不利。故用此湯。但仲景既雲胃中 冷。水谷不別。以致小便不利。復用豬苓澤瀉滑石等寒藥何也。蓋胃中雖冷而實。胃實必作鬱熱。故常氏用豬苓湯。以 利其小便。俟小便利則大便自硬。然後議用承氣等下藥。) 陽明病初欲食。小便反不利。大便自調。其人骨節疼。翕翕如有熱狀。奄然發狂。 然汗出而解者。此水不勝谷氣。 與汗共並。脈緊則愈(此系陽明經熱未全入府之證。陽明病欲食者。謂風邪初傳入胃。胃氣本強。不為病奪也。胃強。 則能游溢精氣。通調水道。是小便宜利矣。今反不利者。以胃氣挾邪熱而過強。水氣升發於表。勢欲作汗。故不下而為 溺也。大便自調。知非水谷不別。胃中冷實之證可比。其人骨節疼。翕翕如有熱狀者。風邪郁於陽明之表也。但此骨節 疼。非比太陽傷寒。寒氣拘急而疼。乃陽明中風。熱氣蒸發而疼。以故熱伏於肌肉之間。在表則但翕翕然如有熱。而又 若無熱之狀也奄忽也。奄然發狂者。乃邪熱初入於胃。胃氣強。不受熱邪所困。正與邪爭。邪氣還表。以故發狂汗出而 解也。 然義注已見前。水以小便言。谷氣以欲食言胃能食。則谷氣勝。水氣不勝谷氣。必相與作汗而共並於表。則前 此未汗而脈緊者。至此則緊脈去。而陽明經病必自愈。按脈緊則愈。補亡論闕疑常器之雲。一本作脈去則愈。郭白云云。 千金作堅者。則愈無脈字。是誤以脈緊為去為堅者。或漏脈字。或漏者字。當雲。脈緊者則愈愚今校正。當雲脈緊去則 愈。或雲脈緊宜用麻黃湯。愚以仲景法。太陽病脈緊者。宜麻黃湯。此條系陽明病。當改用葛根湯也。況上正文雲。汗 出而解。以故不及治法。) 陽明病欲解時從申至戌上。(注已見前第三卷太陽上編) 陽明病不能食。攻其熱必噦。所以然者。胃中虛冷故也。以其人本虛。故攻其熱必噦。(寒中陽明。胃中虛冷。無熱 可攻。成注云。熱去寒起。竟認作有熱之證。其誤甚矣。其人雖不能食。以胃氣本虛。故不食。非胃中實而食不下也。 此條系真寒證。正文與注俱見中寒論中。) 陽明病脈遲。食難用飽。飽則微煩。頭眩。必小便難。此欲作谷疸。雖下之腹滿如故。所以然者。脈遲故也。(此系 陽明中風。初入於胃。里未全實之證。脈遲者為陰。主里。陽明病。至脈遲。則邪已離經。漸入於府。但府中鬱熱未甚。 故其脈尚遲。食難用飽者。以中風證。其初本能食。至此。則邪已入胃。勢必于于難用飽矣。飽則谷氣與熱邪相搏。郁 蒸成濕濕熱之氣。上攻則微煩而頭眩。小便必難者。濕熱上攻。則水道必不下順也。濕熱郁於中焦。上不得越。下不得 泄。此其勢又必至蒸發於外。欲作谷疸之證。疸黃病也。以此證。本因陽明中風。不能禁其食。故成谷疸。而身發黃色 也。濕熱內積而成谷疸。則其人腹滿可知。腹滿者。下之則愈。今下之而腹滿如故。何也。所以然者。以脈遲。則表邪 未全入里。熱氣尚未斂實。故其病不因下而少衰。成注引經雲。脈遲尚未可攻。正此謂也。按此條論。仲景無治法。補 亡論常器之雲。宜豬苓湯。五苓散。愚以上二方未成谷疸時加減出入。可隨證選用。郭白云云。已發黃者。茵陳蒿湯。 此為不可易之劑。) 陽明病法多汗。反無汗其身如蟲行皮中狀者。此以久虛故也。(此系陽明經有寒邪。鬱熱不能透發。可見陽明之為病。 亦以無汗為傷寒也。陽明多氣多血。寒中陽明熱郁肌肉法當多汗。今反無汗者。此以經中陽氣虛。不能升發於表。以故 皮中如蟲行之狀也。如蟲行者。癢也。皮中者。肌肉之間。汗欲出而不得。以故肌肉作癢。如蟲行皮中狀。猶之太陽病。 得之八九日。以其不得小汗出。身必癢。當用桂枝麻黃各半湯。以小發其汗。故尚論篇雲。言久虛者。此明汗所以不能 透出於肌表之故。非謂當用補也。按此條論。仲景無治法。補亡論。常器之雲。可桂枝。加黃 湯。郭白云云。以無汗 故如蟲行皮中狀。須小汗乃解。宜桂枝麻黃各半湯。以此湯解身癢。能小汗故也。愚以上二湯。皆太陽經藥。今系陽明 無汗證。仲景法。還當用葛根湯主之。) 陽明病反無汗而小便利。二三日嘔而咳。手足厥者必苦頭痛若不咳不嘔。手足不厥者頭不痛。(此亦陽明經傷寒也。小便 利者邪不在里也。此為陽明經初得之病至二三日。經中鬱熱不得外泄。漸入於胃則嘔而咳。或以咳為肺病。然肺之系。 與胃口相附。胃熱既上沖而作嘔。則肺氣亦上逆而為咳也。四肢者。諸陽之本。陽明受寒邪所傷。經中陽氣不能外達肌 膚而為汗。焉能橫走手足而溫其四肢邪。厥逆也冷也。逆冷既甚。則鬱熱愈深。熱氣上攻。必苦頭痛若不咳。不嘔。不 厥者。經中鬱熱。尚未深也。故頭不痛蓋諸陽之經。皆上頭。即頭痛一候。可見手足厥之為熱厥。而非真寒證矣。按此 條論仲景無治法。補亡論常器之雲。類要用小建中湯。誤矣。可小柴胡湯。推常氏之意。以嘔而咳。建中為嘔家。所禁 故改用小柴胡。殊不知此系陽明病胃口鬱熱作嘔。氣逆作咳。與柴胡證之喜嘔。或咳者。實無與。郭白云云。手足厥者。 宜小建中湯。要之此證。非中氣虛寒而發厥。乃表寒郁其經中陽熱之氣而發厥也。愚以仲景法。還當用葛根湯加減。以 發其汗。) 陽明病但頭眩不惡寒。故能食而咳。其人必咽痛。若不咳者咽不痛(此系陽明經中風也。風主動搖故頭眩。眩者。 頭旋而目運也。風為陽邪。故不惡寒能食而咳。其義見前。凡風寒之邪。皆能鬱熱而作咳。風比寒邪其熱尤甚。故其人 必咽痛。咽門者。胃之系也。咳甚。則咽傷而痛。若不咳。則咽不傷。故不痛或問雲。咳出於肺。其人當病喉痛。何以 傷咽。余答雲。經雲。臟腑皆令人咳。今者。陽明病當是胃有風熱而咳。故云。必咽痛也。按此條論。仲景無治法。補 亡論常器之雲。可服茯苓甘草白朮生薑湯。愚以頭眩而咳。純是風熱。反用茯苓白朮等補氣之藥。其誤甚矣。又雲。咽 痛者。宜桔梗湯。此本少陰病咽痛之藥。蓋少陰之脈。循喉嚨。咽痛者胃熱。甚侵及少陰之經。上湯可相借用之。) 陽明病無汗。小便不利。心中懊 者身心發黃(此系陽明經有鬱熱兼入於府之證。無汗而小便不利。則熱郁濕停。 濕熱內積其氣上熏。則心中懊 。此為土郁之證可知。身必發黃者。蓋言濕熱鬱蒸勢所必至也。) 陽明病被火。額上微汗。出小便不利者必發黃(此條病與上條大同小異陽明無汗。因以火強迫其汗。熱邪被火。周身之 氣燥極。而熱不外越。但上攻於額而微汗出。此與太陽病。但頭汗出同義。經中邪熱。既不得外越又不得下泄。而小便 不利。此為濕熱交蒸。身亦必至發黃也。按上二條論。仲景無治法。補亡論常器之皆云。可與茵陳蒿湯。調下五苓散。 愚以茵陳蒿湯固宜用。但五苓散。乃太陽經利小便。兼解表之藥。今陽明經無汗。 若用五苓。宜去桂枝。加葛根為妥。又白朮一味。當改用蒼朮。緣上二條證。皆濕勝發黃濕熱內盛故也。) 陽明病脈浮而緊者。必潮熱。發作有時。但浮者。必盜汗出(此系太陽風寒之邪。傳入陽明之證。陽明病當見目 疼鼻干。不得臥矣。其脈浮而緊者。仍見太陽傷寒之脈也。陰寒之邪。束其經中之陽氣。陽氣被郁。不得發。故乘其經 氣王時。必潮熱發作也。若其脈但浮者。此是太陽經風邪。傳於陽明。其人必盜汗出盜汗者。睡而汗出也。陽邪入於陰 分。以故睡則汗出。愚按此條論當分作兩截看。脈浮緊。潮熱。此是陽明傷寒。仲景法。宜葛根湯主之。脈浮。盜汗出。 此是陽明中風。仲景法。宜桂枝加葛根湯主之。補亡論與柴胡桂枝湯誤矣。)陽明病口燥。但欲漱水。不欲咽者。此必衄 (此系陽明經燥熱之證成注云。陽明之脈起於鼻絡於口。陽明里熱。則渴欲飲水。此口燥。但欲飲水。不欲咽者。是熱 在經。而里無熱也。陽明氣血俱多經中熱甚。迫血妄行。必作衄也。按此條論。仲景無治法。補亡論常器之雲。可黃芩 芍藥地黃湯。一雲當作黃芩芍藥甘草湯。愚以此二湯。乃衄後之藥於未衄時還宜用葛根等湯。加減主之。) 陽明病。本自汗出。醫更重發汗。病已瘥尚微煩不了了者。此大便必硬故也。以亡津液胃中乾燥。故令大便硬。當 問其小便日幾行。若本小便日三四行。今日再行。故知大便不久出。今為小便數少。以津液當還入胃中。故知不久必。 大便也。(當還二字。作還當其義乃順。此條病。可見陽明府實大便硬之證。亦有不必下 者。醫人不可以不知也。陽明病。本自汗出者。表中風也。醫更重發汗。謂過用葛根湯。以大發其汗。陽明經表病 已瘥。瘥者。病小愈也。病雖小愈。必尚微煩。煩者里有熱也。病已瘥而尚煩。是即謂不了了。若此者。大便必硬。其 所以大便硬之故。以重發汗亡津液。津液者。為胃所主。胃亡津液而乾燥。則大腸無以滋養。故令大便硬也。大便雖硬。 其人但微煩。而無躁渴譫語狂亂等急證。故無可下之法。當問其小便之多少。以候其津液之自回。若其人於自汗出之日。 小便本三四行。今於微煩之日。小便止再行。知大便不久將出。何也。蓋汗與小便皆津液所化。汗雖重發而津液亡矣。 今者小便藥。之次數。得少於前。其時津液。不偏滲於膀胱。胃中得以少留。故云。還當入胃。非雲。既滲於膀胱以內。 當還而入於胃中也。胃有津液。則大腸得以充潤。故知不久。必大便下也。愚按此條陽明病。當兼手足而言。蓋大便硬。 不盡屬胃。實出之大腸府也。病家如欲用藥宜少與麻仁丸。) 傷寒嘔多。雖有陽明證。不可攻之。(此承上文而言。不可攻之證。復有數條。醫人不可以不知也。此條傷寒。當是 太陽證。嘔多者。風寒之邪方盛於表。胸中陽氣。為寒所郁。於是上逆而作嘔。故云雖有陽明胃家實。不大便之證。不 可攻之。成注云。嘔者。熱在上焦。未全入府。故不可下。按此條論。仲景無治法。補亡論常器之雲。小柴胡湯。愚以 嘔而口苦者。為少陽經證方。宜用小柴胡湯。今者太陽傷寒未罷。嘔多。兼有陽明證。仲景法。還宜用葛根加半夏湯也。) 陽明病。心下硬滿者。不可攻之。攻之利。遂不止者死。利止者愈。(陽明病心下硬滿。心下者。胸膈之間也。此為 邪氣初聚。府未全實慎不可攻。攻之。則腸胃中真氣受傷。利遂不止。成注云。正氣脫而死者此也。利止者。成注云邪 氣去正氣安則愈。或問雲。同是誤攻。何以其利。有止與不止之分。愚答雲。其不止者。必其人腸胃素虛。或醫反用大 承氣。故利不止而死。其止者。必其人腸胃素實。或醫止用小承氣。故利止而愈。或又問雲。結胸證同是心下硬滿。又 屬可下。何也。余答雲。結胸當是虛硬虛滿。與半夏瀉心湯證。心下痞滿略同故云不可攻也。補亡論常器之雲。未攻者。 可與生薑瀉心湯即是此意。又雲。利不止者。四逆湯愚意雲。止須以理中湯救之。) 陽明病面合赤色。不可攻之。攻之必發熱。色黃小便不利也。(此條言陽明病。必胃家實。不大便之證。合。通也。 成注云。陽明病。面色通赤者。風熱之邪。猶在經也。如誤下之。則表邪不解。胃氣徒虛。津液大耗。表不解。故其發 熱。必愈盛。胃氣虛。以故面色赤者。轉而為黃。此系燥熱。但致面色微黃。非若濕熱之通身發黃也。津液燥。以故小 便不利。此系水竭而不利。非水瘀而不利也。後條辯雲。一誤攻之。截熱於外。耗液於里。胃氣燥而成黃者。此之謂歟。 按此條論。仲景無治法。補亡論郭白云云。既不可攻。但茵陳蒿湯。調五苓散服之。推郭氏之意。以發熱為里熱。小便 不利為停濕。竟認作濕熱發黃。大謬之極。況此發熱色黃。小便不利。系誤攻以後變證。方其面合赤色之時。未必先有 是證也。愚意以面合赤色。與二陽並病。面色緣緣正赤相同。此為陽氣怫鬱於表。可小發汗。仲景法。還宜桂枝加葛根 湯。以微汗之。) 陽明病。不吐不下心煩者。可與調胃承氣湯(此條言陽明病。亦胃家實之證。不吐不下者。謂熱邪上不得越下不得 泄也。熱郁胃府之中。其氣必上熏於膈。則心煩。煩悶而熱也。陽明病。但心煩。為下證未全具。故以調胃承氣湯。下 其實熱。和其胃氣。)


<目錄>卷之六\辯陽明病脈證並治法

<篇名>調胃承氣湯方

屬性:(此方自原論中第二卷移附於此) 大黃(四兩去皮。清酒浸) 甘草(二兩炙) 芒硝(半升) 上三味。 咀。以水三升。煮取一升。去滓。內芒硝。更上火。微煮令沸。少少溫服之。 成注引內經曰。熱淫於內。治以咸寒。佐以苦甘。芒硝咸寒以除熱。大黃苦寒以蕩實。甘草甘平。助二物推陳而緩 中。承氣湯方義。注見後湯方下。 王海藏雲。大黃泄實芒硝軟堅。甘草和中。上湯必燥實堅三證全者。可用。愚按和中二字。即是調胃之意。 內台方議問曰諸下泄方中。皆不用甘草。獨此湯中。復用甘草何也。答曰。諸下泄方。乃下大實大熱之證。速如星 火。甘草能緩諸藥。是以去也。獨此方中。乃調和胃氣。故用甘草以緩其中也。或問雲。胃喜溫暖。故凡溫暖之藥。可 稱調胃。上方中用硝黃咸苦大寒。止炙甘草一味溫暖。反少用之。何也。余答雲。胃以溫暖。為適中。所以胃犯大熱之 氣。則太過而不調。犯大寒之氣。則不及而亦不調。今者。胃有鬱熱而煩。是太過也。故方中專藉甘草。引硝黃瀉胃中。 有餘之熱。調和其氣而使之平。調胃之名。正以此也。今醫於上方中。甘草多用生者。此亦是瀉有餘之義。 (附例)發汗後惡寒者。虛故也。不惡寒但熱者。實也。當和胃氣。與調胃承氣湯。(此條病。系太陽傷寒發汗之後。 惡寒之證當解。其不解者。乃汗多亡陽。表氣虛故也。汗後不惡寒而但熱者。此為邪已離表。盡入於里。胃氣燥熱。乃 里實之證也。成注引經雲。汗出不惡寒者。此表解里未和。與調胃承氣湯。以和胃氣。按此條論言虛證。補亡論郭白雲 雲。宜芍藥甘草附子湯。此因原論中。前條。有發汗病不解。反惡寒者。為營衛俱虛。乃陰寒之證。誤發其汗所致。仲 景法。用芍藥甘草附子湯主之。今者發汗惡寒。證雖相同。未必是真寒證。此湯恐不宜用。當以黃 建中湯主之。) 傷寒十三日不解。過經譫語者。以有熱也。當以湯下之。若小便利者。大盒飯硬。而反下利。脈調和者。知醫以丸 藥下之。非其治也。若自下利者。脈當微厥。今反和者。此為內實也。調胃承氣湯主之。(此條病本系太陽傷寒。延至十 三日不解是為過經。過經者謂六經傳。盡病已過而不愈也。有如太陽病。一日受者。六日當解。傳至厥陰。六日受病。 當十二日解。所以傷寒家。相傳十三日不解者。不論病自何經而起。曾傳變六經與否。統謂之過經也。成注云。再傳經 盡。謂之過經。余於太陽上編。已辯其非。譫語者。自言也。寒邪郁里。胃中有熱。熱氣熏膈。則神昏而自言也。譫語 有熱。法當以湯蕩滌之。若小便利者。津液偏滲。大盒飯堅硬而不出。今反下利。及診其脈。又調和而非自利之脈。知 醫非其治。而以丸藥下之也。若其人不因誤下而自利者。其脈當微而手足見厥。此為內虛。不可下也。今脈反和。反和 者。言其脈與陽明府證不相背之意。若脈果調和。則無病矣。此為內實。故見譫語下利等證。與調胃承氣湯者。以下胃 中之實熱也。或問既下利矣。則大便未必燥堅。何以湯中復用芒硝。余答雲。譫語有熱。是有燥屎。醫用丸藥。下之太 緩。腸中堅實之物不能去。所下者。旁流溏垢耳。據仲景法。下利譫語者。有燥屎也。宜小承氣湯。今改用調胃者。以 醫誤下之故。內實不去。胃氣徒傷。故於小承氣湯。去厚朴枳實。而加甘草。以調和之也。因大便堅實。以故復加芒硝。) 太陽病過經十餘日。心下溫溫欲吐。而胸中痛。大便反溏。腹微滿。鬱郁微煩。先此時自極吐下者。與調胃承氣湯。 若不爾者。不可與。但欲嘔胸中痛。微溏者。此非柴胡證。以嘔故知極吐下也。(此條病。亦系太陽傷寒。至十餘日。病 為過經。心下溫溫欲吐。溫溫者熱氣泛沃之狀。欲吐而不能吐。則其為乾嘔。可知矣。胸中痛者。膈以內實也。胸痛當 責邪熱。結於胃中。而大便應硬。今則反溏。大便溏。則氣下泄。腹不應滿。今則微滿。鬱郁微煩者。腹滿熱聚而沖於 膈也。以上見證。殆有故焉。必先其時極吐極下所致。極吐。則胃脘受傷。故胸中痛。極下。則直腸不禁。故大便溏。 既吐且下。而心中溫溫然。仍欲吐。腹仍微滿。鬱郁然生煩。此為胃氣雖傷。邪熱結實。不因吐下而去也。法宜與調胃 承氣湯下之。若不因極吐下者。則欲吐胸痛等候。邪猶在經。承氣湯不可與也。要之病邪在經。此亦非柴胡湯證。以柴 胡證之嘔。必口苦。此不口苦。是太陽風氣上壅也。柴胡證之胸痛。必連脅。此不脅痛。是陽明鬱熱留經也。其微溏而 下利者。乃太陽陽明合病。當是葛根湯證。其非柴胡證明矣。今以嘔甚。故知胃中實熱。自極吐下而作嘔。其當與調胃 承氣。的確無疑。按上雲。此非柴胡證。則是但嘔胸痛微溏者。仲景法還宜用葛根加半夏湯也。補亡論郭白云云。宜大 半夏加橘皮湯。或問雲。極吐。則胃氣受傷。固宜用調胃承氣矣。極下而大便溏。何以不去芒硝。余答雲。極吐。則胃 中水去而津液亡。大便溏。則旁流之物已盡。腸中燥屎愈堅。焉得不用芒硝。所以調胃承氣。為不可易之劑。上三條證 自太陽中篇移附於此。) 太陽病三日。發汗不解蒸蒸發熱者屬胃也。調胃承氣湯主之。(上數條言太陽病。皆過經不解而後下之。此條言太陽 病。不可拘以日數。但見屬胃之證。即可下也。有如太陽病方三日。曾發過汗矣。其不解者。非表邪不解。乃病熱不能 解也。太陽病止翕翕發熱。明知其熱在外。今變而為蒸蒸發熱。蒸者。熏也。炊也。火氣上升之貌。條辯雲。其熱自內。 騰達於外。如蒸炊然。此系太陽之邪。轉屬於胃。經雲。已入於府者。可下而已與調胃承氣湯者。以下證。未全具。故 大承氣中止用硝黃。復加甘草。以調其中而下其實熱也。或問太陽病暫三日。胃中何由而實。大便何由而硬。余答雲。 尚論篇雲。其熱蒸蒸。勢必至其汗 。汗出過多。則胃中燥實。大便必硬。但下證未急。故用調胃承氣湯。緩以攻之 也。) 傷寒吐後。腹脹滿者。與調胃承氣湯。(此條承上文而言。傷寒雖不指何經。大都是太陽病。既吐之後。則胸中熱邪 得越。表證亦隨之而解。以吐中有發散之義故也。今者。既吐之後。腹復脹滿。是邪熱不因吐解。留結於胃。而為里實 之證。無疑矣。與調胃承氣湯者。以吐後胃氣受傷。不得不調之。以緩下其實也。或問治脹滿。莫如厚朴枳實。何以不 用大小承氣。今者。調胃承氣中去枳朴。反加甘草。經雲。中滿者。勿食甘。其湯不與病相左邪。余曰。不然。傷寒既 經吐後。則胸中之實已去。其腹脹滿者。實熱在胃之下脘也。若用枳朴。與病無與。徒傷其上焦之陽氣。且甘草雖能作 滿。亦能引瀉滿之藥。直至脹滿之所。以導去其實熱。所以調胃承氣湯中用甘草者。其佐硝黃。而瀉滿之功更神。非俗 醫所能擬議也。上二條證自本篇麻仁丸後移附於。此總按上五條證。皆系太陽病。今入陽明篇者。以其病自太陽經起。 轉屬陽明。胃府實熱。乃太陽陽明也。故俱入陽明篇中。) 陽明病脈遲。雖汗出。不惡寒者。其身必重。短氣。腹滿而喘。有潮熱者。此外欲解。可攻里也。手足 然而汗出 者。此大便已硬也。大承氣湯主之。若汗多。微發熱惡寒者。外未解也。其熱不潮。未可與承氣湯。若腹大滿不通者。 可與小承氣湯。微和胃氣。勿令大泄下。(陽明病脈當大。或長。今則脈遲。脈遲義。注見前。脈遲。雖汗出。惟不惡寒 者。此為外欲解。蓋汗出。與下汗多相照應。汗出為表已解。然汗出多。亦有表未解者。故云。雖汗出。必以不惡寒為 表證罷也。身必重者。陽明主肌肉。邪在表之陽。則身輕易以轉側。入里之陰。則身重也。短氣者。氣實促急也。腹滿 而喘。此因滿而致喘。皆里實可攻之證。然亦必有潮熱者。為外證確乎欲解。里證確乎可攻。否則雖汗出身重。短氣。 腹滿而喘。據脈遲而言。恐非實熱之證。不可攻也。其熱既潮。手足又 然而汗出。手足汗出者。胃中鬱熱亢甚。蒸發 於四肢之間。汗去則津液燥。此大便已硬也。成注云。與大承氣湯。以下胃熱。若其人汗出多。肌表間微發熱而惡寒者。 外未解也。不可攻里。即不惡寒而熱不潮者。胃未全實。大便未硬。雖可攻里。未可與大承氣湯。若其人腹大滿。大便 不通者。止可與小承氣湯。微和胃氣。而使之平。勿令大泄下者。蓋言病有緩急。治有輕重。醫者當知通變之法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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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名>大承氣湯方

屬性:大黃(四兩酒洗) 厚朴(半斤炙去皮) 枳實(五枚炙) 芒硝(三合) 上四味。以水一斗。先煮二物。取五升。去滓。內大黃。煮取二升。去滓。內芒硝。更上火。微一兩沸。分溫再服。 得下余勿服。 成氏明理論雲。承。順也。傷寒邪氣入胃者。謂之入府。府之為言聚也。胃為水谷之海。營衛之源。水谷會聚於胃。 變化而為營衛。邪氣入於胃也。胃氣鬱滯。糟粕秘結。壅而為實。是正氣不得舒順也。本草曰。通可去滯。泄可去閉。 塞而不利。閉而不通。以湯蕩滌。使塞者。利而閉者通。正氣得以舒順。是以承氣名之。王冰曰。宣下必以苦。宜補必 以酸。言酸收而苦泄也。枳實味苦寒。潰堅破結。苦寒為主。是以枳實為君。厚朴味苦溫。內經曰。燥淫於內。治以苦 溫。泄滿除燥。苦溫為輔。是以厚朴為臣。芒硝味咸寒。內經曰。熱淫於內。治以咸寒。人傷於寒。則為病熱。熱氣聚 於胃。則謂之實。咸寒之物。以除消熱實。故以芒硝為佐。大黃味苦寒。內經曰。燥淫所勝。以苦下之。熱氣內勝。則 津液消而腸胃燥。苦寒之物。以蕩滌其燥熱。故以大黃為使。是以大黃有將軍之號也。承氣湯。下藥也。用之尤宜審焉。 審知大滿大實堅。有燥屎。乃可投之。如非大滿。猶生寒熱則病不除。況無滿實者。而結胸痞氣之屬。由是而生矣。是 以脈經有云。傷寒有承氣之戒。古人亦特謹之。 王海藏雲。厚朴去痞。枳實泄滿。芒硝軟堅。大黃泄實。必痞滿燥實四證全者。方可用之。 內台方議雲。中滿者瀉之於內。此方通瀉之劑也。傷寒之邪。自表傳里。若至陽明。則為內實之盛也。如譫言。有 燥屎。大熱便秘。腹滿不得通。煩熱。脈沉實。陽明汗多。少陰口燥。厥陰囊縮。非此大下泄之劑。不能已也。輕者。 小承氣湯。重者。大承氣湯。小承氣。少厚朴。而無芒硝。以芒硝性寒。而能潤堅。厚朴能破大實。病未至盛。以此減 之。大承氣多厚朴而加芒硝。以其病之盛而大滿大實。非此不能除也。仲景所用大承氣者。二十五證。雖曰各異。然即 下泄之法也。其法雖多。不出大滿大實大熱。其脈沉實滑者之所當用也。 或問大承氣湯。乃陽邪入府。大實痞滿且堅者。方可用之。今內台方議雲。少陰口燥。厥陰囊縮。非此大下泄之劑。 不能已。何也。余答雲。仲景法。三陰熱證。總系胃府邪實。陰經近里。府實則經壅熱。所以熱傷太陰。則嗌干腹滿。 傷少陰。則口燥咽干。傷厥陰。則煩滿囊縮。此為入府可下。均宜用大承氣湯主之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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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名>小承氣湯方

屬性:大黃(四兩酒洗) 厚朴(二兩炙去皮) 枳實(三枚大者炙) 上三味。以水四升。煮取一升二合。去滓。分溫二服。初服湯當更衣。不爾者盡飲之。若更衣者。勿再服。 成注云。大熱結實者。與大承氣湯。小熱微結者。與小承氣湯。以熱不大甚。故於大承氣湯。去芒硝。又以結不 至堅。故少減厚朴枳實也。 王海藏雲。大黃泄實。厚朴去痞。必痞實全者。可用。琥按厚朴。乃泄脹滿之藥。其去痞者。當是枳實一味也。 吳院判雲。或問承氣湯。仲景有大小調胃之名。何也。然傷寒邪熱。傳變入里。謂之入府。府者。聚也。蓋邪熱與 糟粕。蘊而為實也。實則潮熱譫語。手足 汗出者。此燥屎所為也。如人壯大熱大實者。宜大承氣湯下之。小熱小實 者。與小承氣湯下之。又熱結不堅滿者。減去厚朴枳實。加甘草而和緩之。故曰調胃承氣也。若病大而以小承氣攻之。 則邪氣不伏。病小而以大承氣攻之。則過傷正氣。且不及。還可再攻。過則不能復救。可不謹哉。凡用攻法。必須妙算 料量合宜。則應手而效。若不料量。孟浪攻之。必至殺人。 武陵陳氏雲。方名承氣。殆即亢則害。承乃制之義乎。亢極反兼勝已之化。承者以下承上也。夫天地一理。萬物一 氣。故寒極生熱。熱極生寒。物窮則變。未有亢極而不變者。傷寒邪熱入胃。津液耗。真陰虛。陽勝陰病。所謂陽盛陰 虛。汗之則死。下之則愈。急以苦寒勝熱之劑。救將絕之陰。瀉亢甚之陽。承氣湯所以有挽回造化之功也。然不言承亢。 而言承氣。何哉。夫寒熱流轉。不過一氣之變遷而已。用藥制方。彼氣機之不可變者。力難矯之。亦第就氣機之必變者。 而一承之耳。設其氣有陽無陰。一亢而不可復。則為脈澀。直視喘滿者死。何則。以其氣機已絕。更無可承之氣也。由 是言之。聖人雖盡人工之妙。止合乎天運之常耳。不雲。承氣而云何。 陽明病潮熱。大便微硬者。可與大承氣湯。不硬者。不可與之。若不大便六七日。恐有燥屎。欲知之法。少與小承 氣湯。湯入腹中。轉失氣者。此有燥屎。乃可攻之。若不轉失氣者。此但初頭硬。後必溏。不可攻之。攻之。必脹滿不 能食也。欲飲水者。與水則噦。其後發熱者。必大便復硬。而少也。以小承氣湯和之。不轉失氣者。慎不可攻也。(此條 陽明病。以潮熱失氣。示人以可下之法也。陽明病潮熱。雖屬可攻。然亦必以大便之微硬不硬。以定大承氣湯之與不與。 微硬者。猶言略硬也。若潮熱不大便。已六七日。恐其腹中有燥屎。欲知之法。須少與小承氣湯探之。湯入腹中。轉失 氣者。可攻。不轉失氣者。不可攻。轉失氣者。成注云轉氣下失也。轉失氣。則知其人大便已硬。腸胃中燥。熱亢甚。 故其氣時轉而下。俗謂之屁氣是也。不轉失氣。則腸胃中雖有熱而未至於燥。猶挾水濕此但初頭硬。後必溏薄也。故雖 六七日不大便。不可以大承氣湯攻之。攻之。則其人腸胃受傷。必至脹滿不能食也。欲飲水者。津液去。思欲得水以自 救也。與水則噦者。胃虛不能消水。以故氣逆而作噦也。設其人於誤攻之後。復發潮熱。則雖有脹滿不能食等證。不可 為虛。其大便。必當復硬。但溏者。既去則所留者。雖硬而甚少耳。止須復以小承氣湯和之。足矣。和之者。以腸胃中 小熱小實。用小承氣湯下之。則實熱去而胃氣自和。然亦必轉失氣者。乃可攻之。若仍不失氣。並小承氣不可攻之。蓋 慎之至也。) 夫實則譫語。虛則鄭聲。鄭聲重語也。(重平聲。此一節辯鄭聲譫語之不同。以為下文諸節譫語之綱領。譫語者自言 也。注已見前鄭聲者。語聲轉而重複。故仲景以重語作鄭聲註腳也。夫譫語與鄭聲。有虛實之辯。成注引經雲。邪氣盛 則實。精氣奪則虛。譫語由邪氣盛。而神識昏。鄭聲由精氣奪。而聲不全。愚以神識昏。則妄。見妄聞其語誕妄。其聲 高碩。而不以次。故謂之實邪。實則胃實。所以下文用大小承氣。皆譫語證也。愚以聲不全。則無妄。見妄聞之狀。其 語倒亂。其聲低微不正。故謂之虛。仲景恐人以譫語認作鄭聲。而以實證作虛證治。故其於鄭聲別無證治之條。可見傷 寒無虛證明矣。究竟鄭聲一候。亦由邪實而正虛。不可認以為真虛也。後人有以鄭聲為虛證。無邪可攻。而以溫補法治 之者。大半皆死。可不審之。) 直視。譫語喘滿者死。下利者亦死。(此先言譫語之死證也。經雲。五臟六腑之氣。皆上注於目。而為之精。直視者。 邪干於藏精。不榮於目也。夫譫語非死證。加之直視。則危矣。更加喘滿者。及下利者成注云。喘滿為氣上脫。下利為 氣下脫。是皆主死。為不治之證。) 發汗多。若重發汗者。亡其陽。譫語。脈短者死。脈自和者不死。(此系太陽病轉屬陽明譫語之證。本太陽經得病時。 發汗多。轉屬陽明。重發其汗汗多亡陽。汗本血之液。陽亡則陰亦虧。津血耗竭。胃中燥實而譫語。譫語者。脈當弦實。 或洪滑。為自和。自和者。言脈與病不相背也。是病雖甚。不死。若譫語脈短者。為邪熱盛。正氣衰。乃陽證。見陰脈 也。以故主死。或以陽亡為脫陽。脫陽者。見鬼故譫語。擬欲以四逆湯急回其陽。大訣之極。殊不知仲景雲。亡陽者。 乃亡津液之通稱。津液亡。而反用附桂等辛熱之劑。吾恐脈雖和。亦必至死。條辯雲。此疑太陽篇錯簡。) 傷寒若吐。若下後不解。不大便五六日。上至十餘日。日晡所發潮熱。不惡寒。獨語如見鬼狀。若劇者。發則不識 人。循衣摸床。惕而不安微喘。直視脈弦者生。澀者死。微者但發熱。譫語者。大承氣湯主之。若一服利。止後服。(此 條舉譫語之勢重者而言。傷寒若吐若下後。津液亡而邪未盡去是為不解。邪熱內結。不大便五六日。上至十餘日。此為 可下之時。日晡所發潮熱者。府實燥甚。故當其經氣王時。發潮熱也。不惡寒者。表證罷也。獨語者。即譫語也。字釋 雲。病患自言為譫。則是獨語如見鬼狀。乃陽明府實而妄見妄聞。病劇。則不識人。劇者甚也。成注云熱氣甚大。昏冒 正氣。故不識人。循衣摸床者。陽熱偏勝而躁動於手也。惕而不安者。胃熱沖膈。心神為之不寧也。又胃熱甚而氣上逆。 則喘。今者喘雖微而直視。直視。則邪干藏矣。故其死生之機。須於脈候決之。後條辯雲。以上見證。莫非陽亢陰絕。 孤陽無根據而擾亂之象。弦澀皆陰脈。脈弦者為陰未絕。猶帶長養。故可生。脈澀者為陰絕。已成涸竭。以故云。死。其 熱邪微而未至於劇者。但發潮熱譫語。宜以大承氣湯。下胃中實熱。通腸中燥結。一服利。止後服者。蓋大承氣雖能抑 陽通陰。若利而再服。恐下多反亡其陰。必至危殆。可不禁之。) 陽明病其人多汗以津液外出胃中燥。大便必硬。硬則譫語。小承氣湯主之。若一服譫語止。更莫復服。(此條病並下 條。乃譫語宜用小承氣湯之證。陽明病。指胃家實而言。其人多汗者。乃自汗出而多也。汗多。則津液外泄。胃亡津液。 則燥。腸與胃相通。胃中燥。則大便必硬。硬則熱。邪不得下泄。陽明府實。因作譫語。治法。止須與小承氣湯。下其 實熱。若一服。實熱得下。胃中稍空。則譫語止。更莫復服者。以亡津液。不堪過下故也。或問芒硝能潤燥軟堅。今者 胃中燥大便硬。何以不用大承氣湯。余答雲。武陵陳氏雲。大承氣湯證。必如前條不大便五六日。或至十餘日之久。漸 漸搏實。而後用之。今則汗多。燥硬而譫語。其機甚速。此亡津液之故。而非漸漸搏實雖堅而不大滿。故止當用小承氣 主之。且津液不足。非大承氣所宜服藥後。譫語雖止。即未大便。亦莫盡劑。恐過傷元氣耳。斯言實得仲景之旨。) 陽明病譫語。發潮熱。脈滑而疾者。小承氣湯主之。因與承氣湯一升。腹中轉失氣者。更服一升。若不轉失氣。勿 更與之。明日不大便。脈反微澀者。里虛也。為難治。不可更與承氣湯也。(陽明病至譫語發潮熱。下證亦已審矣。本當 用大承氣以攻之。只因脈滑而疾。滑者。往來流利。加之急疾。雖主有宿食內熱。然成注云。脈未沉實者為里熱。未實。 不可攻也。止須以小承氣湯主之。然亦未敢多用。先與承氣湯一升。視其失氣與否。以為用藥進退之法。設明日不大便。 前脈滑疾者。今反變而為微澀。乃正氣內衰之診。故曰里虛。此為難治。熱邪雖盛。不可更與承氣湯也。按後條辯雲。 譫語潮熱。脈反微澀。為里氣大虛。並前此之脈滑疾。亦屬虛陽泛上之假象。其言似是而非。愚以譫語潮熱。脈滑疾者。 乃陽證見陽脈。其人邪氣盛。而正氣未衰也。故云可與承氣湯。脈反微澀者。是陽證見陰脈。其人邪氣盛。正氣衰。故 雲不可更與承氣湯也。不轉失氣。並不大便。非腸中空虛而無物。乃胃家正氣既衰。雖得湯藥內助。其惡濁之物。仍然 不能下泄。故云。難治。後之人。議用補虛回陽之法。是與仲景初時用承氣湯之意相反。補亡論常器之雲。可用黃 人 參建中湯。亦與證不合。大抵此條病。但云難治。其非不治之證明矣。如欲用藥。還宜補瀉兼施之劑。) 陽明病。譫語。有潮熱。反不能食者。胃中必有燥屎五六枚也。若能食者。但硬 。宜大承氣湯下之。( 與爾同自 此以下二條。乃譫語宜用大承氣湯之證。譫語潮熱。下證已具也。不能食。為腸胃皆實。故其屎既燥且硬。若能食為腸 實胃虛。故其屎但硬耳。俱宜大承氣湯下之。尚論篇雲。同一譫語潮熱。故同一治法。至於藥劑之大小。必有分矣。愚 按補亡論。宜大承氣湯下之句。在若能食者之前。蓋能食既異。治法必不相同。仲景法。宜另以調胃承氣湯主之也。) (附後例)陽明病。下血譫語者。此為熱入血室。但頭汗出者。刺期門。隨其實而瀉之。 然汗出。則愈(此條系 刺法。正文與注並穴圖。詳見後第十四卷刺熱論中) 汗出譫語者。以其有燥屎在胃中。此為風也。須下者。過經乃可下之。下之若早。語言必亂。以表虛里實故也。下 之則愈。宜大承氣湯。(此條系太陽陽明證。汗出者。本太陽經有風邪也。然汗出既多。則胃中燥實。必至譫語。所以汗 出之時。譫語者。主有燥屎在胃中。夫燥屎非胃中之物。要之胃實而至譫語。則腸中之屎必燥。此為風勝。故至燥也。 須下之者。然亦必邪過太陽經。至八九日之時。成注云。無表證。乃可下之。若下之早。則表邪乘虛。盡入於里。將向 之譫語者。至此必邪熱更甚。而語言必亂。何也。以經中之邪雖罷。而表因虛。在府之熱愈結。而里則實故也。皆須下 之則愈宜大承氣湯。蓋過經可下者。固宜用是湯。下早里實者。亦宜用是湯也。尚論篇雲。必再一大下。庶大腸空。而 風邪得以並出。故自愈。此是下早里實。宜再下之義。補亡論以末二句。移之過經乃可下之句下。誤矣。) 傷寒四五日。脈沉而喘滿。沉為在里。而反發其汗。津液越出。大便為難表虛里實。久則譫語。(此條亦系太陽陽明 證。本太陽傷寒。至四五日。表邪入里。已非發汗之時。兼之脈沉而喘滿。此喘非麻黃湯證之喘。乃胃府實熱。胸膈滿 而作喘。據脈沉而論。又為在里之證。醫反發其汗致津液越出。越出者其出不順。言津液由內而越於外也。津液既亡。 則胃中乾燥。大便必難表虛里實義。注已見前條中。惟里實。故久則譫語。病至譫語。則下證已急。雖不出方。此承上 文之意。亦宜用大承氣湯主之。以表虛里實既同。故同一治法也。補亡論用調胃承氣湯。殊出不解。或問大便為難。何 至用大承氣。余答雲。既久而至譫語之時。則大便不惟難。而且硬。仲景法。還宜用大承氣湯。的當無疑。) (附例)二陽並病太陽證罷。但發潮熱。手足 汗出大便難而譫語者。下之則愈。宜大承氣湯(此條系並病譫語 之證。二陽並病者。乃太陽陽明。二經相併而病也。經病無可下之理。今者。太陽證。罷。已無惡寒頭痛。在表之邪矣。 但發潮熱。手足 汗出。大便難而譫語。是為陽明入府之證。故云下之則愈亦宜用大承氣湯也。) 陽明病下之。心中懊 而煩。胃中有燥屎者。可攻。腹微滿。初頭硬。後必溏。不可攻之。若有燥屎者。宜大承氣 湯(此條言陽明病下後。當再攻之證。陽明病既下之後。心中懊 而煩。似為虛煩。成注云。當與梔子豉湯。若胃中有 燥屎者。宜攻而不宜涌也。何以知之。下節雲繞臍痛云云。此為辯燥屎之法。如病患腹微滿而不痛。乃初硬後溏。不可 攻之。若有燥屎可攻者。還宜用大承氣湯也。或問陽明病既下之矣。何以胃中猶有燥屎。余答雲。病患痞滿燥實證俱全。 本當用大承氣。醫人或止用小承氣。為下之未盡。此即是上條證。) 病患不大便。五六日。繞臍痛。煩躁。發作有時者此有燥屎。故使不大便也。(此節承上文而辯有燥屎之法。陽明病 下之後。若病患不大便。又五六日繞臍痛。繞臍痛者。邪已入下脘。及腸中也。燥實。氣不得通。則痛。煩躁者。邪熱 內盛也。發作有時者。邪乘未申之時。陽明經氣王。故當其時。則煩躁發作。此是有燥屎之徵。故使不大便也。愚按仲 景用大承氣湯證。必辯其有燥屎。則是前言潮熱譫語。手足汗出轉失氣。其法可謂備矣。此條復雲。繞臍痛。可見證候 多端。醫者所當通變而延醫之也。)病患煩熱。汗出則解。又如瘧狀。日晡所發熱者。屬陽明也。脈實者。宜下之。脈浮 虛者。宜發汗下之。與大承氣湯。發汗宜桂枝湯。(此條系太陽陽明證。病患煩熱者。此太陽經風邪猶未盡也。汗出者。 自汗出也。自汗出。則其熱暫解。至明日又煩。故云。有如瘧狀。乃表證仍在也。日晡所發熱者。熱傳陽明。邪已入府 而發潮熱。乃里證已具也。然亦當審其脈。如脈實者。里證已的。宜下之。故云與大承氣湯。如脈虛浮者。為表證未解。 雖日晡發熱。不過是煩熱而非潮熱。其邪未全入府。猶在於經。故云宜桂枝湯以透發其汗俟。表證罷。然後斟酌下藥。 或問病如瘧狀。則脈實者。何以不用大柴胡湯。余答雲。上雲。如瘧狀者。乃煩熱時。得汗則解。有如瘧。非雲。寒熱 如瘧也。但脈虛浮者。宜發汗。愚以此必是太陽陽明經證。仲景法。還宜用桂枝加葛根湯方也。) 大下後。六七日。不大便。煩不解。腹滿痛者。此有燥屎也。所以然者。本有宿食故也。宜大承氣湯。(此條乃大下 後。府實未盡。更當大下之證。不大便煩滿腹痛者。下證具也。因有下證。故大下之。今者。大下之後。又六七日。不 大便。煩仍不解。腹中滿而作痛者。此有燥屎也。夫既經大下。何以里實如是。所以然者。以其人本有宿食。故下之而 猶未盡也。成注云。與大承氣湯以下除之。或問大下後。六七日不大便。此是下證否。余答雲。大下之後。胃中虛。新 谷未入。雖六七日不大便。亦非下證。惟煩不解。腹滿痛。此是有燥屎之徵。故宜復與大承氣湯。下除之也。) 病患小便不利。大便乍難乍易。時有微熱。喘冒不能臥者。有燥屎也。宜大承氣湯。(此條病。未經下而有燥屎。乃 醫人不易識之證。成注云。小便利。則大便硬此有燥屎。乃理之常。今者。病患小便不利。大便乍難乍易。何以知其有 燥屎邪。蓋大實大滿之證。則前後便皆不通。大便為燥屎壅塞。其未堅結者。或有時而並出。故乍易。其極堅結者。終 着於大腸之中。故乍難。燥屎結積於下。濁氣攻沖於上。以故時有微熱。微熱者熱伏於內。不得發泄。此比潮熱。則更 深矣。後條辯雲。濁氣乘於心肺。故既冒且喘。不得臥者。胃家為燥熱所擾。即經雲。胃不和。則臥不安也。凡此者。 皆是有燥屎之徵。故云。宜大承氣湯。陳亮斯雲。此為識燥屎之變法。醫人不可以不知也。) 太陽病若吐。若下。若發汗微煩。小便數。大便因硬者。與小承氣湯和之。愈(此條系太陽陽明證。太陽病既經汗 吐下。其邪為已減矣。所未解者內入於胃。胃府實熱。必不大甚。故曰微煩。微煩者。大便未必能硬。其硬者。只因小 便數故也。此非大滿大實之證。故云與小承氣湯。和之則愈。愚按此條病。乃汗吐下不解。非誤汗吐下之比。故成注止 雲。損津液。而非亡津液也。大便因硬。乃大便略覺硬。非大便堅結而難出。成注以脾約作解。大誤之極。) 得病二三日。脈弱無太陽柴胡證。煩躁心下硬。至四五日。雖能食。以小承氣湯。少少與。微和之。令小安。至六 日。與承氣湯一升。若不大便六七日。小便少者。雖不能食。但初頭硬。後必溏。未定成硬。攻之必溏。須小便利。屎 定硬。乃可攻之。宜大承氣湯。(此條乃申言大小承氣。不可多用。及驟用之。意得病二三日。不言傷寒與中風者。乃風 寒之邪皆有。不須分辯之病也。脈弱者。謂無浮緊等在表之脈也。無太陽柴胡證。謂無惡寒發熱。或往來寒熱。在表及 半表半里之證也。煩躁。心下硬者。全是陽明府熱邪實。至四五日。則足陽明胃府實熱者。下而傳於手陽明。當大腸之 府實熱也。經雲。腸實則胃虛。故能食。能食者。其人不痞不滿。為下證未急。非陽明胃強。發狂能食比也。故云雖能 食。止須以小承氣湯。少少與。微和之。因其人煩躁。必不大便。欲令其小安也。至六日。仍煩躁不安。而不大便者。 前用小承氣湯。可加至一升。使得大便而止。此言小承氣湯。不可多用之意。若不大便句。承上文煩躁心下硬而言。至 六七日不大便。為可下之時。但小便少。乃小水不利。此系胃中之水谷不釐清。故不能食。非譫語潮熱。有燥屎之不能 食也。故云。雖不能食。但初頭硬。後必溏。未定成硬而攻之。並硬者。必化而為溏矣。須待小便利。屎定成硬。乃可 用大承氣湯攻之。此言大承氣。亦不可驟用之意。條辯雲。太陽不言藥。以有桂枝麻黃之不同也。柴胡不言證。以專少 陽也。此等文。皆是互相發明之義。後條辯雲。能食者。結在腸間而胃火自盛。故煩躁。不能食者。胃弱不能布水。水 漬胸中。以故脈弱。愚以心下硬此是二三日之見證。至四五日。六七日之時。其硬當更下矣。或問脈弱。則胃氣亦弱。 何以用大承氣。余答雲。大承氣湯中有芒硝。直走大腸。攻其硬屎。斯邪去而胃不傷。如未定成硬。而遽攻之。斯邪不 能去。徒傷胃氣耳。醫人不可不知。)傷寒六七日。目中不了了。睛不和。無表里證。大便難身微熱者。此為實也。急下 之宜大承氣湯。(無表里證。里字當是傳寫錯誤。宜從刪。此條系邪熱侵藏。急當下之之證。傷寒至六七日。為邪氣入里 之時。目中不了了。不了了者。病患之目。視物不明了也。睛不和者。乃醫者視病患之睛光。或昏暗。或散亂。是為不 和。為陽明熱邪亢盛。土來乘水。腎水將絕。瞳子不能照物故也。當其時已無表證。但大便難者。里實也。身微熱者。 里熱也。里實熱盛。故於身外候之。亦微熱。非在表發熱也。此為里實。當下。兼之目睛不和。此為里實熱盛。當急下。 宜大承氣湯。以瀉土之郁。救水之涸。不可遲也。按此條系陽明府病。條辯以陽明經脈絡目作解。大謬之極。) 陽明病發熱。汗多者。急下之。宜大承氣湯。(此條病。亦當急下。以救胃涸之證。邪熱入府。里熱盛而蒸發於外。 故云發熱汗多。成注云。熱迫津液將竭。急與大承氣湯。以下其府熱。存其津液也。) 發汗不解。腹滿痛者。急下之。宜大承氣湯(此條病。乃正陽陽明。宜急下之證。發汗不解者。此發陽明經中之汗。 表證罷而邪不解也。不解。則邪熱傳入於府。府中大實。腹滿而痛。成注云。傳之迅者也。惟傳之迅。故宜大承氣湯急 下之。以通其在里之實熱。) 腹滿不減。減不足言。當下之。宜大承氣湯(此承上條而申言之。腹中滿痛。急用大承氣湯下之後。腹滿不減。言 脹滿之形。不因下之而減。成注云。邪氣仍實也。減不足言者。言下之後。縱減一二分尚論篇雲。不足以殺其勢也。故 雲。當復下之。宜大承氣湯。) 陽明少陽合病必下利其脈不負者。順也。負者失也。互相剋賊。名為負也。脈滑而數者。有宿食也。當下之。宜大 承氣湯。(此條系合病。然亦必俟少陽之邪。總歸陽明。故為當下之證。條辯雲。陽明屬土其主水谷。少陽屬木。其主風。 風主飧泄。以故二陽合病。必至下利也。陽明脈大。少陽脈弦。其脈不負者。謂陽明大脈。與少陽弦脈相敵。乃為順候 也。若少陽脈勝而弦。陽明脈負而不大。乃陽明之正氣。失而其候不順也。木為土之賊。土受木克。其名為負。此下利 不治之證也。若其脈滑而數者。滑主食數主熱。乃有宿食也。此為少陽之邪。盡歸陽明之府。而成府實證。成注云。與 大承氣湯以下除之。以上十三條證。即從本篇之後移附於此) 下利譫語者。有燥屎也。宜小承氣湯。(此條自厥陰篇移附於此。下利者。腸胃之疾也。若譫語則胃家實。與厥陰無 與。主腸中有燥屎。不得下也。治宜小承氣湯者。此半利半結。止須緩以攻之也。或問既下利矣。則熱氣得以下泄。何 由而致譫語有燥屎也。余答雲。此系陽明府實。大熱之證。胃中糟粕。為熱邪所壅。留着於內。其未成硬者。或時得下 其已成硬者。終不得出。則此燥屎者。為下利之根也。燥屎不得出。則邪熱上乘於心。以故譫語。要之此證。須以手按 臍腹。當必堅痛。此為有燥屎之徵。) 三陽合病。腹滿。身重。難以轉側。口不仁而面垢。譫語。遺尿。發汗則譫語。下之。則額上生汗手足逆冷。若自 汗出者。白虎湯主之。(此條雖系合病。實則陽明經與府氣分熱極之證。三陽合病者陽證多熱。病合三陽。其熱甚矣。熱 甚。則肢體倦怠而神昏。以故身重。難以轉側。口不仁而譫語。不仁者。不正也。條辯雲。飲食不利。便無口之知覺也。 凡此者。皆是陽明主證。經雲。少陽病甚。則面微塵。垢亦塵也。面垢者。少陽熱而青黯之色不澤也。遺尿者。太陽熱 而膀胱之府不約也。成注云。三者以陽明證多。故出陽明篇中。三陽合病為表里有邪。醫因身重而誤發其汗。則邪並陽 明胃中燥熱。故譫語益甚。復因譫語而誤下之。則腸胃之陰受傷。陽無根據而上越。故額上生汗。手足逆冷者。胃虛熱極 而見厥。乃熱深厥亦深也。若不因發汗。而自汗出者。成注雖雲。三陽熱甚。終是陽明氣分燥熱。以故肌肉之間。自汗 時出也。成注復雲。與白虎湯以解內外之熱。此是合經與府俱治之義。或問白虎湯何以能解三陽之熱。余答雲。病至自 汗出。則太少之邪。總歸陽明矣。安得不從陽明而專治之。或又問雲。既從陽明而治之。何以下之而不愈。余又答雲。 腹滿譫語。似乎可下。要之陽明胃府氣分燥熱亢極者。亦致譫語。其腹滿者氣滯也。身重者。氣困也。口不仁者。氣不 和也。面垢者。氣不舒也。遺屎者。氣不攝也。自汗出者。氣不斂也。凡此者。皆氣分燥熱所致也。氣燥熱而反用大小 承氣等血藥以攻之。故見頭汗手足冷等變證也。白虎湯能清陽明氣分熱。滋腸胃中之燥。故為上證必用之藥。)


<目錄>卷之六\辯陽明病脈證並治法

<篇名>白虎湯方

屬性:(此方自原論中第四卷太陽下編移附於此) 知母(六兩) 石膏(一斤碎) 甘草(二兩) 粳米(六合) 上四味。以水一斗。煮米熟。湯成。去滓。溫服一升。日三服。 成氏明理論雲。白虎西方金神也。應秋而歸肺熱甚於內者。以寒下之熱甚於外者。以涼解之。其有中外俱熱。內 不得泄。外不得發者。非此湯則不能解也。夏熱秋涼。暑 之氣。得秋而止。秋之令曰處暑。是湯以白虎名之。謂能止 熱也。知母味苦寒。內經曰。熱淫所勝。佐以苦甘。又曰。熱淫於內以苦發之。欲徹表熱。必以苦為主。故以知母為君。 石膏味甘微寒。熱則傷氣。寒以勝之。甘以緩之。熱勝其氣。必以甘寒為助。是以石膏為臣。甘草粳米味甘平。脾欲緩。 急食甘以緩之。熱氣內余。消爍津液。則脾氣燥。必以甘平之物緩其中。故以甘草粳米為使。是太陽中 。得此湯則頓 除。即熱見白虎而盡矣。立秋後不可服白虎。為大寒劑。秋王之時。若不能食。服之而為噦逆。成虛羸者多矣。徐春沂 雲。立秋後云云。疑是後人所加。 李東垣雲。身以前胃之經也。胸胃肺之室也。邪在陽明。肺受火制。故用辛寒以清肺。所以號為白虎湯也。 琥按白虎湯。大都是甘寒。清肺胃之劑。成注云。緩脾燥者。以胃熱得清。而脾自不燥也。成注又雲。太陽中 。 得此湯則頓除。此不過暫假以為用耳。至仲景雲。三陽合病。用白虎湯。能兼主少陽經熱。殊為不解。況上文雲。面垢。 愚以面垢者。亦陽明經病。蓋陽明經之脈。實循面而行故也。細審上條。全是陽明經中 證。曰腹滿者。陽明之脈。循 腹里也。曰身重者。陽明脈行身之前。身以前熱甚。故困極而重也。曰口不仁而面垢。及額上生汗者。陽明之脈挾口。 循兩頰。上行於面而至額顱也。經雲。因於暑。汗煩則喘渴。靜則多言。上證雖未至喘渴。然既譫語自汗出矣。則胃中 燥熱。已具喘渴之勢。復何疑而不用白虎湯也。尚論篇雲。此證。夏月最多。斯言甚是有理。張兼善雲。活人書謂白虎 湯治中 。並汗後一解表藥耳。非正傷寒藥也。夫白虎湯。具載仲景之書。證治昭然明白。何為而言非正傷寒之藥也。 況傷寒論言無表證者。可與白虎湯。今雲汗後一解表藥耳。於法既無表證。何解之有。 琥按白虎湯。活人書謂汗後一解表之藥。不為誤也。陽明病汗多表熱不解。用之。與太陽病用桂枝湯解表之義相同。 張氏不明此義。引傷寒論言無表證者。可與白虎湯主之。殊不知仲景雲無表證者。乃表無惡寒無汗等證也。今既有汗而 大熱不解。其邪仍在肌肉之間斯時而用白虎。謂非仍是解表藥邪。即如仲景大青龍湯中用石膏。且能治汗不出而煩躁。 則是石膏之解肌表。愈可信矣。 張兼善又雲。活人書謂夏月陰氣在內。白虎尤宜戒之。而明理論又雲。立秋後不可服白虎。夫傷寒之法。有是證則 投是藥。安可拘於時而為治哉。假如秋冬之間。患傷寒。身無表證而大煩渴。於法合用白虎湯。苟拘其時。何以措手。 若以白虎為大寒。其承氣又何行於冬令乎。夏既宜戒。秋後又不可行。然則宜於何時也。 琥又按白虎湯。張氏雲。於法合用。不可拘於時令。實為有理。故內台方議亦云。古人一方對一證。若嚴冬之時。 果有白虎湯證。安得不用石膏斯言實與張氏之論相合。但張氏雲。傷寒身無表證。後用白虎湯。竟認白虎湯非解表熱之 藥此與仲景之論又相反矣。內台方議又雲。發汗後。大熱不解。多汗出。不惡寒。大渴能飲水者。用白虎湯。乃知無表 證者。但謂無惡寒汗不出證也。若陽明汗出。肌表間大熱不解。仍為必用之藥。 琥又按白虎湯。病患於夏秋熱燥時。大宜用熱邪傷氣。此湯乃解陽明經與府氣分燥熱之藥也。冬寒時所當慎用。此 為不易之論。 琥又按白虎湯。古無下走大腸之說。余曾治一人傷寒。六七日不大便。熱渴。多汗譫語。飲水不解。醫曾以小承氣 試之。雖大便。亦不多。而病依然。醫復欲以大承氣下之。余往診其脈。得洪大而長。此熱傷陽明氣分也。因以白虎湯 去粳米加陳皮蘆根。一服後。得大便而病悉愈乃悟石膏一味。不但外解肌表之熱。其性沉寒。兼能內入大腸而下氣分熱 秘。此誠千古未發之義。 (附例)傷寒脈浮滑。此表有熱。里有寒。白虎湯主之。(此條自太陽下編移附於此。傷寒脈浮滑者。滑為里熱。浮 滑為表兼風。而亦主熱。此太陽風寒之邪。已傳入陽明。而經與府齊病熱也。今則雲。表有熱。里有寒。補亡論校正雲。 傷寒脈浮滑。此表里有熱。斯言乃為定論。條辯雲。里有寒者。以傷寒之熱。本寒因也。實則表里俱熱。故用白虎湯以 內外兩解之也。) 傷寒脈滑而厥者。里有熱也。白虎湯主之。(此條病自厥陰篇移附於此。傷寒本熱病。熱傷陽明。則脈滑。脈滑者。 脈經雲。往來流利。乃熱盛氣壅之診也。脈雖滑而外證見厥。厥者。手足逆冷也。叔和因其手足逆冷。遂撰入厥陰篇。 以厥陰者。陰之盡。邪傷其經。不分冷熱。而外證見厥者多。殊不知足陽明胃府屬土。土主四末。府熱亢極。則氣壅而 血不流通。以故四肢之末見厥。在里則燥熱實盛。乃熱深者厥亦深也。故宜用白虎湯以解其里熱。) 金鏡內台方議雲。仲景所用白虎湯三證。然有大小不同處。亦皆古人載之經典。復詳味之。若果用白虎湯。無差誤 矣。必須多汗飲水也。所以白虎湯戒曰。白虎乃大寒之劑。若非大熱多汗渴飲水者。不可服也。又古賦曰。無汗喜渴。 而脈單浮者。勿投白虎。學人須明識此。則用湯自無差錯矣。 (重出例)二陽並病太陽證罷。但發潮熱(云云至)宜大承氣湯(注已見前) 陽明病。脈浮而緊。咽燥。口苦腹滿而喘。發熱汗出不惡寒。反惡熱。身重。若發汗則躁。心憒憒。反譫語。若加 燒針。必怵惕煩躁不得眠。若下之。則胃中空虛。客氣動膈。心中懊 。舌上苔者。梔子豉湯主之。(此條連下條。乃陽 明病宜吐之證也。陽明病見浮緊之脈。其風寒之邪。當自太陽經傳來也。陽明之脈挾口。太陰之脈挾咽。二經表里相合。 陽明病熱。故口苦而並咽亦燥也。然膽熱則口苦。咽又為膽之使。故口苦也。腹滿者。熱入陽明之府也。但發熱而喘。 此是太陽經風寒未盡。風寒未盡者。當惡寒不惡熱。今者。汗出不惡寒。反惡熱而身重。身重者陽明主肌肉濕土重着也。 蓋此條病。表里之證兩未全具。不可誤汗誤下。若加燒針。則更誤矣。醫人不識而發其汗。則津液傷而邪愈熾。當見心 躁極而憒亂。及譫語而病劇矣。若加燒針。則火熱犯心。當見怵惕煩躁不眠等變證矣。怵惕者。恐懼之貌也。若誤下之。 則邪未內實。徒傷胃氣。將客邪之氣。乘虛而入於膈中。多變動等證矣。心中懊 。注已見前太陽篇中。既懊 而舌上 又生苔者。此為寒邪鬱熱於胸之驗也。成注云。與梔子豉湯以吐胸中之邪。可見陽明病。亦有宜吐之證也。愚按舌上苔。 仲景不言何色。成注云。舌上苔白。知熱氣客於胸中。胸中者胃口也。若熱聚胃中。當見苔黃。熱結大腸。當見苔黑矣。 若然。則是仲景雲。舌苔。當是白苔無疑。陳亮斯雲。按本文汗下燒針。獨詳言誤下治法者。以陽明一篇。所重在下。 故辯之獨深悉焉。梔子豉湯方見前第四卷太陽中篇) (附例)陽明病下之。其外有熱。手足溫。不結胸。心中懊 。飢不能食。但頭汗出者。梔子豉湯主之。(此亦陽明 病誤下之變證。陽明誤下。邪熱雖應內陷。不比太陽病誤下之深。故其身外猶有餘熱。手足溫。不結胸。手足溫者。征 其表和而無大邪。不結胸者。征其里和而無大邪。表里已無大邪。其邪但在胸膈之間。以故心中懊 。飢不能食者。言 懊之甚。則似飢非飢。嘈雜不能食也。但頭汗出者。成注云。熱自胸中。熏蒸於上。故但頭汗出而身無汗也。與梔子 豉湯。以吐胸中之邪熱此條即從後移附於此) 若渴欲飲水。口乾舌燥者。白虎加人參湯主之。(此條本在前條梔子豉湯證之下。成注云。此下後之見證。愚意雲。 此條不但誤下。兼之誤汗所致誤下。則胃中虛。誤汗。則胃中不惟虛。而且燥熱極矣。渴欲飲水。口乾舌燥者。此熱邪 傷氣耗液之徵也。故用白虎加人參湯。以清熱補氣。潤津液。或問。舌者心之苗。白虎加人參湯。但治胃虛燥熱。何為 而兼主心也。余答雲胃居中州。胃熱則脾困。心肺亦受其熏蒸。以故口乾者。口為脾之竅也。湯名白虎。專能清肺。心 肺相連。以故兼治舌燥。一氣可相通也。然亦必心肺脾氣分燥熱者。宜用之。若熱在血分。又當改用瀉心湯方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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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名>白虎加人參湯方

屬性:(此方自原論中第十卷采附於此) 於白虎湯內加 人參(三兩) 余根據白虎湯法 內台方議雲。白虎湯證。前已議之。加人參者。取其生津止渴之義也。 琥按白虎湯加人參。雖雲取其生津液。止渴。然亦必汗下後。胃氣大虛。更兼汗多。熱渴不解者。方可議加人參。 否則勿輕加也。 (附例)傷寒病。若吐。若下後。七八日不解。熱結在里。表里俱熱。時時惡風大渴。舌上乾燥而煩。欲飲水數升 者。白虎加人參湯主之。(自此以下其三條。皆自太陽下編移附於此。此條傷寒病。雖自太陽經傳來。要之既吐且下。而 其邪不解。至七八日之時。寒郁為熱。已入陽明之府。而邪熱更甚矣。里者。府也。表者。經也。熱結在里者。謂府熱 甚於經也。表里俱熱者。表熱。則陽明經肌肉間熱。時時惡風者。乃熱極汗多。不能收攝。腠理疏。以故時時惡風也。 里熱。則胃府中燥熱。以故大渴。舌上乾燥而煩。欲飲水數升。此因吐下之後。胃氣虛。內亡津液以故燥渴甚極也。與 白虎湯加人參。扶正氣以分解內外之邪熱。要之此湯。惟正氣虛而邪氣微者宜之。若邪氣甚者。不敢輕加人參也。) 傷寒無大熱。口燥渴。心煩。背微惡寒者。白虎加人參湯主之。(傷寒當身有熱。今者身無大熱。此太陽之表證已解 也。口燥渴。心煩是陽明之里證方盛也。背微惡寒。此非太陽經有餘邪。乃病患燥渴心煩之極。內蒸熱而表必多汗。以 故惡寒。與上條惡風之義相同。系肌表虛極也。與白虎湯以解里熱。加人參以固表虛。愚按此條傷寒。當即是上條病。 於吐下之後。胃氣亦虛。故敢加人參也。) 傷寒脈浮。發熱無汗。其表不解者。不可與白虎湯。渴欲飲水。無表證者。白虎加人參湯主之。(傷寒脈浮。此兼有 風也。發熱無汗。乃太陽在表風寒之邪未除也。白虎湯。但能解肌表之熱。不能解皮表之寒。故云。不可與也。若渴欲 飲水。無太陽在表之證。府燥熱極。有汗者。方可與白虎湯。成注疑其不可加人參。因雲。臨病之工。大宜精別愚以人 參一味。誠不宜輕加也。) 若脈浮。發熱。渴欲飲水。小便不利者。豬苓湯主之。(此條病本接前第一條白虎加人參湯證。而申言之也。成注云。 此亦下後邪熱客於下焦之證。陽明病誤下。胃中空虛。上焦受傷。與下焦何與。蓋下後則胃中津液亡。而燥渴欲飲水。 但渴未甚而與之水。水不能消。積於下焦。小便因而不利。其脈浮者。非風邪在表之脈浮。乃熱邪傷氣之脈浮也。夫熱 傷陽明血分。則潮熱。熱傷陽明氣分。仍發熱。故與豬苓湯以專清里熱。利小便。而脈浮發熱自愈。此又陽明病。利小 便之一法也。或問渴欲飲水。與白虎湯證相同。且也。白虎湯證。亦未嘗雲小便利。茲何以因其小便不利。即改用豬苓 湯也。余答雲。白虎湯證。即或有小便不利者。但病患汗出多。水氣得以外泄。今觀下條雲。汗出多。不可與豬苓湯乃 知此證。其汗亦少。汗與溺俱無。則所飲之水。安得不停。故用豬苓湯。上以潤燥渴。下以利濕熱也。或又問雲。病患 既停水濕。何以猶見燥渴。余又答雲。今人病熱。大渴引飲。飲愈多。則渴愈甚。所飲之水既多。一時小便豈能盡去。 況人既病熱。則氣必偏勝。水自趨下。火自炎上。此即是水濕停而燥渴之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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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名>豬苓湯方

屬性:豬苓(去皮) 茯苓 阿膠 滑石(碎) 澤瀉(各一兩) 上五味。以水四升。先煮四味。取二升。去滓。內下阿膠。烊消。溫服七合。日三服。 成注云。甘甚而反淡。淡味滲泄為陽。豬苓茯苓之甘。以行小便。鹹味涌泄為陰。澤瀉之咸。以泄伏水。滑利竅。 阿膠滑石之滑以利水道。 琥按上成注云。甘甚而反淡。以二苓之味。雖雲甘而實淡故也。豬苓湯專於利水。則是上文雲脈浮發熱。非關表證 明矣。 後條辯雲。豬苓湯之治。與太陽五苓散頗同。在太陽為寒水氣化。不避桂術者。從寒也。在陽明為燥金氣化。改桂 術為滑石阿膠者。從燥也。同是小便不利。而在太陽則從寒。在陽明則從燥。病機之際。各有氣宜。醫者可漫焉施。治 乎哉。 或問小便不利。其水亦蓄在膀胱中否。余答雲。不然。太陽病小便不利。其水當蓄在膀胱之中。以膀胱為太陽之府 也。五苓散中有桂枝之熱以通之。以桂枝為太陽經藥也。茲者陽明病。小便不利。其水當積在胃下脘。以胃為陽明之府 也。故豬苓散中有滑石之寒以利之。以滑石為陽明經藥也。 或又問雲。水既積在胃。成注何以雲。熱客下焦也。余又答雲胃中之水。雖有停積。終當入於小腸。但其水至闌門 分水之處。遂阻絕不行。不能滲入膀胱。以故小便不利。闌門分水之處。謂非下焦主之邪。乃今而知豬苓湯證之小便不 利。為腸胃中之水。不入膀胱而不利。非若五苓散證之小便不利。為膀胱中有水。氣化不出而不利也。醫者。能達是理。 則用藥之道自明。 陽明病。汗出多而渴者。不可與豬苓湯。以汗多。胃中燥。豬苓湯複利其小便故也。(此承上文而言豬苓湯之禁。渴 欲飲水。小便不利者豬苓湯證也。然其證汗必不多。若汗出多。雖小便不利。不可與豬苓湯。何也。汗出既多。則胃中 水液外輸。隨飲隨燥。津液少。以故作渴。復用豬苓湯以利小便。是重亡其津液。故示戒也。) 脈浮而遲。表熱里寒。下利清谷者。四逆湯主之。(此條系真寒證。表熱是假裡寒是真。故與四逆湯主之。正文與注 見中寒論中) 若胃中虛冷。不能食者。飲水則噦。(此亦真寒之證。正文與注見中寒論中) 脈浮發熱口乾鼻燥。能食者。則衄(脈浮發熱。此陽明經有風也。甚至口乾鼻燥。經中之熱熾矣。能食者。成注云。 里和也。仲景法。陽明病能食者。名中風。風熱壅甚於經又不傳里。勢必致鼻衄也。按此條論。仲景無治法。補亡論常 器之雲。可黃芩湯。愚意雲。宜犀角地黃湯。) (重出例)陽明病下之其外有熱。(云云至)但頭汗出者。梔子豉湯主之。(正文與注已見前) (附後例)陽明病。發潮熱。大便溏。小便自可。胸脅滿不去者。小柴胡湯主之。 陽明病脅下硬滿不大便而嘔。舌上白苔者。可與小柴胡湯。(云云至)身 然而汗出解也。(上二條證。雖雲陽明病 實少陽經病居多。故皆與小柴胡湯。正文與注見後第七卷少陽篇中) 陽明中風。脈弦浮大而短氣。腹部滿。脅下及心痛。(云云至)耳前後腫(云云至)與小柴胡湯。脈但浮。無餘證者。 與麻黃湯。若不尿。腹滿加噦者。不治。(此條陽明病。亦少陽證居多。至末後脈但浮云云。雖略兼太陽。終非主證。其 主證雲。脈弦。脅下痛。耳前後腫。可見少陽經病偏重。故與小柴胡湯。正文與注見後第七卷少陽篇中) 陽明病。自汗出。若發汗小便自利者。此為津液內竭。雖硬不可攻之。當須自欲大便。宜蜜煎導而通之。若土瓜根。 及與大豬膽汁皆可為導(此條乃詳言導法。以佐下法之窮也。陽明病自汗出者。不可發汗。若發其汗兼之小便自利者。 此為津液內竭。內指腸胃而言。汗泄於外。溺去於下。皆內耗其津液。故云竭也。津液既竭。則大便硬。不問而可知矣。 大便雖硬成注云。此非結熱。不可攻之。當待其自欲大便時。遂因其勢而行導之之法。如蜜煎土瓜根大豬膽。皆可用也。 或問小便自利。大便硬。何以不用麻仁丸。余答雲麻仁丸治胃熱。屎結於迴腸以內。茲者胃無熱。 證屎已近肛門之上。直腸之中。故云。因其勢而導之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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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名>蜜煎導方

屬性:蜜七合。一味內。銅器中。微火煎之。稍凝似飴狀攪之。勿令焦着欲可丸。並手捻作挺。令頭銳。大如指。長二寸 許。當熱時急作。冷則硬。以內谷道中。以手急抱。欲大便時乃去之。(內台方用蜜五合。煎。凝時。加皂角末五錢。蘸 捻作挺。以豬膽汁或油潤。谷道內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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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名>豬膽汁方

屬性:大豬膽一枚。瀉汁和醋少許。以灌谷道中。如一食頃。當大便出。(內台方不用醋。以小竹管插入膽口。留一頭。用 油潤內入谷道中。以手將膽捻之。其汁自入內。此法。用之甚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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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名>土瓜根方(缺)

屬性:(琥按土瓜。即王瓜。月令。四月王瓜生。即此也。王瓜。系蔓草類。李氏綱目雲。其根作土氣。其實似瓜。故名 土瓜。根似栝蔞根而小。氣味苦寒。肘後方。治大便不通。采根搗汁。筒吹入肛門內。取通。此與上豬膽汁方同義。內 台方用土瓜根。削如挺。內入谷道中。誤矣。蓋蜜挺入谷道。能烊化而潤大便。土瓜根不能烊化。如削挺用之。恐失仲 景制方之義。)陽明病脈遲。汗出多微惡寒者。表未解也。可發汗宜桂枝湯(此條言陽明病。非胃家實之證。乃太陽病初 傳陽明。經中有風邪也。脈遲者。太陽中風緩脈之所變。傳至陽明邪將入里。故脈變遲。汗出多者。陽明熱而肌腠疏也。 微惡寒者。太陽在表之風邪未盡解也。治宜桂枝湯以解肌發汗。以其病從太陽經來。故仍從太陽經例治之。愚以上條證。 雖從太陽例治。但既雲。陽明病。仲景法。還宜用桂枝加葛根湯方也。) 陽明病脈浮。無汗而喘者。發汗則愈宜麻黃湯。(此條言陽明病。亦非胃家實之證。乃太陽病初傳陽明經中有寒邪也。 脈浮無汗而喘者。此太陽傷寒之證仍在也。但脈浮而不緊。為其邪傳入陽明。脈雖變。而麻黃湯證不變。故仍用麻黃湯。 以發其汗則愈。或問無汗而喘。但脈浮不緊何以定其為陽明證。余答雲。病患必見目疼鼻干。故云陽明證也。以其病從 太陽經來。故從太陽麻黃湯例。要之既雲。陽明病。仲景法。還宜用葛根湯方也。) 陽明病發熱汗出。此為熱越。不能發黃也。但頭汗出。身無汗劑頸而還。小便不利。渴引水漿者。此為瘀熱在里。 身必發黃。茵陳蒿湯主之。(此條乃陽明濕熱發黃之證。陽明病發熱汗出。則熱氣得以散越。故不發黃。今但頭汗出。身 無汗劑頸而還。此為熱不得越也。劑頸而還義。注已見前太陽下編。熱不得越於外。庶幾小便利。則熱氣得以下泄。亦 不至於發黃。茲者。小便又不利。則熱氣內郁。鬱熱愈深。則發渴愈盛。其所引飲必多。此為瘀熱在里。里者。陽明之 府胃也。胃屬土。其色黃胃實熱甚。兼有水濕瘀積。則蒸其色而發出於外。其身必黃。用茵陳蒿湯者。以清濕熱。下里 實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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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名>茵陳蒿湯方

屬性:茵陳蒿(六兩) 梔子(十四枚擘) 大黃(二兩去皮) 上三味。以水一斗二升。先煮茵陳減六升。內二味。煮取三升。去滓。分溫三服。小盒飯利尿如皂角汁狀。色正赤。 一宿腹減。黃從小便去也。 成氏明理論雲。王冰曰。小熱之氣。涼以和之。大熱之氣。寒以取之。發黃者。熱之極也。非大寒之劑。則不能 散其熱。茵陳蒿味苦寒。酸苦涌泄為陰。酸以涌之。苦以泄之。泄甚熱者。必以苦為主。故以茵陳蒿為君。心法南方火 而主熱。梔子味苦寒。苦入心而寒勝熱。大熱之氣。必以苦寒之物勝之。故以梔子為臣。大黃味苦寒。宜補必以酸。宜 下必以苦。推除邪熱。必假將軍攻之。故以大黃為使。苦寒相合。雖甚熱。大毒必祛除分泄。前後復得利而解矣。 琥按上茵陳蒿湯。乃前後通泄之藥。所以上方後雲。黃從小便去。未足以盡其義。成注復雲前後得利而解。斯為至 當之論。 (附例)傷寒七八日。身黃如橘子色。小便不利。腹微滿者。茵陳蒿湯主之。(此條亦濕熱發黃之證。傷寒七八日。 成注云。正當熱甚之時。熱甚於內。黃髮於外。身黃如橘子色者。其黃鮮明而且潤澤。乃濕熱俱盛之候也。小便不利。 腹微滿者。濕熱之氣。不能施化。陽明胃府實。故外作脹滿之形也。與茵陳蒿湯。以清濕熱。下胃實。此條即從本篇之 後。移附於此。) 陽明證其人喜忘者。必有蓄血。所以然者。本有久瘀血。故令喜忘屎雖硬。大便反易。其色必黑。宜抵當湯下之(此 條乃陽明胃府血分實熱之證。陽明證其人喜忘者。好忘前言往事也。條辯雲。志傷則好忘。心之所之謂志。心又為血之 主。血為熱壅。蓄積於胃。其瘀既久。必上干於心。故令喜忘。屎雖硬非承氣湯證。須驗其大便易而色黑。此為瘀血欲 下之證。治宜抵當湯以下瘀血。乃通因通用之法也。或問屎既雲。硬。何以大便反易。余答雲。大便中所下黑物。乃敗 血而非屎也。陽明本多血。故雖不至如太陽發狂之甚。亦當以抵當湯下之。又仲景法。辯太陽蓄血證。必驗其小便利。 辯陽明蓄血證。必驗其大便易。亦各從其府而言之。抵當湯方見前第四卷太陽中篇) (附例)病患無表里證。發熱七八日。雖脈浮數者可下之假令已下。脈數不解。合熱。則消谷善飢。至六七日不大 便者。有瘀血。宜抵當湯。(此條乃陽明大腸府血分實熱之證。病患者。陽明病之人也。陽明表證。當身熱目疼。鼻干不 得臥。陽明里證。當痞滿燥實譫語。今則兩證俱無。但內發熱。是里證未全具也。脈浮而數。是表證。未全具也。數為 里熱。然脈浮者。猶帶表。為不可下。其可下者。止因七八日之久。陽明邪熱已深。故脈雖浮數。而可下之。既下之後。 則邪熱去而浮數之脈。皆當解矣。假令已下。浮脈去而數脈不解。則外來風邪之熱。與胃中真火之熱相合。故云合熱。 夫人胃中有真火。則能消化水谷今則複合邪熱。故不惟消谷而且善飢。善之為言易也。穀食既能消而易飢。則後必時常 大便。今至六七日不大便者。此下焦有瘀血並絕其大便之道路也。何也。蓋陽明多氣多血。成注云。熱客於氣。則脈浮。 熱客於血則脈數。數脈見於既下之後。則胃中空虛。邪熱併合。迫血下行。蓄積於大腸之間。以故並大便。亦不得下。 成注云。與抵當湯以下去之。或問此條雲。瘀血。與上條蓄血。有以異否余答雲。蓄血者。血但蓄積而可流通。以故大 便反易。瘀血者。其血瘀積。甚至阻塞。以故大便不行。又按成注云。可下之。與大承氣湯。以承氣湯為清滌陽明。里 熱之藥。故也。尚論篇注云。可下之。如大柴胡湯之類誤矣。) 若脈數不解。而下不止。必協熱而便膿血也。(此承上文脈數不解而言。下不止者。成注云。下利不止。為熱得下泄。 則血不致瘀。必協熱而便膿血。協合也。猶迫協也。腸胃之氣。為熱邪所迫協。故便膿血也。按此條論。仲景無治法。 補亡論常器之雲。可白頭翁湯。上二條證即從本篇之後移附於此) (重出例)陽明病下之。心中懊 而煩(云云)。若有燥屎者。宜大承氣湯。 病患不大便五六日。(云云)此有燥屎。故使不大便也。 病患煩熱汗出則解。又如瘧狀(云云。)下之與大承氣湯。發汗宜桂枝湯。 大下後六七日不大便(云云)本有宿食故也。宜大承氣湯。 病患小便不利。大便乍難乍易(云云)有燥屎也。宜大承氣湯。 上五條證。(俱見前大承氣湯方下) 食谷欲嘔者。屬陽明也。吳茱萸湯主之。得湯反劇者。屬上焦也。(此條系胃家虛寒證。正文與注並)


<目錄>卷之六\辯陽明病脈證並治法

<篇名>吳茱萸湯方

屬性:(俱見中寒論中) (重出例)太陽病寸緩關浮尺弱(云云至)渴者。宜五苓散(上條證見前第三卷五苓散方之下) 脈陽微而汗出少者。為自和也。汗出多者。為太過(此條系陽明經自汗出之證。脈陽微者。寸關以前之脈。微而無 力也。陽明病。原當有汗。今者汗出少。成注云脈陽微者。邪氣少。汗出亦少。為適當。故自和。汗出多者。反損正氣。 是為太過。脈經雲。脈陽微者。當自汗出。愚以其汗出少。而自和者。邪由汗解也。其汗出多者。邪不因汗而解。且失 於救治。故為太過也。) 陽脈實因發其汗。出多者亦為太過。太過為陽絕於里。亡津液。大便因硬也。(此承上文而言。陽明病陽脈不微而實。 實者。按之搏指而有力也。陽脈既實。則邪實。雖有汗當更發其汗。汗出多者。因用藥過劑。以故汗出多。亦為太過。 凡汗出太過者。皆為陽絕於里。陽絕者。成注即雲。亡陽。陽亡。則津液外泄。仲景雲。陽絕於里者。即津液絕於里也。 津液既亡。則腸胃乾燥。大便因硬。按此條論。仲景無治法。愚意雲。總於後條。用麻仁丸以主之。補亡論議用小柴胡 湯。又柴胡桂枝湯。以通津液。如大便益堅。議用承氣等湯。大誤之極。) 脈浮而芤。浮為陽。芤為陰。浮芤相搏。胃氣生熱。其陽則絕。(此又承上文而申言陽絕之脈也。浮為陽之陽。言陽 邪。其陽之陽。言人身真陽之氣。真陽氣積於里。即成津液。今者。脈輕取之則浮。浮為陽邪獨盛於外。重按之則芤。 芤為津液已亡於中。陽邪乘津液之亡而相搏。則胃中之氣。皆郁而變熱。熱則津液愈竭。其真陽之氣因絕。而不能復生 津液也。所謂陽絕於里者。有如此。) 趺陽脈浮而澀。浮則胃氣強。澀則小便數。浮澀相搏。大便則難。其脾為約。麻仁丸主之(此條病系脾約。乃麻仁 丸正治之證。趺陽者。胃脈也。在足趺上五寸骨間。去陷谷三寸。即足陽明經沖陽二穴。按之。其脈應指而起。蓋古人 切脈。必通身診視。如人迎脈之出於結喉兩旁。可以類推。浮為陽盛。故主胃強。澀為陰虛。故小便數。二脈既相搏擊。 則水愈虧。火愈熾。腸胃燥結。因大便難。而成脾約之證。脾約義。已見前與麻仁丸者。以通腸胃。而潤燥結也。按成 注以胃強脾弱。為脾約作解。推其意。以胃中之邪熱盛為陽強。故見脈浮。脾家之津液少為陰弱。故見脈澀。仲景用麻 仁丸者。以瀉胃之陽。而扶脾之陰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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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名>麻仁丸方

屬性:(明理論即名脾約丸) 麻子仁(二升) 芍藥(半斤) 枳實(半斤炙) 大黃(一斤去皮) 厚朴(一尺去皮炙) 杏人(一升去皮尖 熬別作脂) 上六味。為末。煉蜜為丸。桐子大。飲服十丸。日三服。漸加。以知為度。(成氏明理論雲。約者。結約之約。又約 束之約也。內經曰。飲入於胃游溢精氣。上輸於脾。脾氣散精。上歸於肺。通調水道。下輸膀胱。水精四布。五經並行。 是脾主為胃行其津液者也。今胃強脾弱。約束津液。不得四布。但輸膀胱。致小便數而大便硬。故曰其脾為約。麻仁味 甘平。杏仁味甘溫。內經曰。脾欲緩。急食甘以緩之。麻仁杏仁潤物也。本草曰潤可去枯。脾胃乾燥。必以甘潤之物為 之主。是以麻仁為君。杏仁為臣枳實味苦寒。厚朴味苦溫。潤燥者。必以甘甘以潤之。破結者必以苦。苦以泄之。枳實 厚朴為佐。以散脾之結約。芍藥味酸微寒。大黃味苦寒。酸苦涌泄為陰。芍藥大黃為使。以下脾之結燥。腸潤結化。津 液還入胃中。則大便可。小便少而愈矣。) 琥按上成氏注云。酸苦涌泄為陰。芍藥大黃為使。以下脾之結燥。愚以散結自有厚朴枳實。潤燥自有麻子杏人。 至於下泄便難。莫如大黃之苦寒。與芍藥何與焉。據傷寒論中原注云。芍藥之酸以斂津液。此為正解。脾約證。津液不 足以故小便數而大便難。津液不足。以酸收之。芍藥味酸而能走陰。氣平而能補津液。麻仁丸雖泄胃強之藥。要之泄者 自泄。補者自補道並行而不相悖耳。 (重出例)太陽病三日。發汗不解蒸蒸發熱者屬胃也。調胃承氣湯主之 傷寒吐後腹脹滿者。與調胃承氣湯。 上二條證(已見前調胃承氣湯方下) 太陽病若吐若下(云云)大便因硬者。與小承氣湯和之愈。 得病二三日。脈弱無太陽柴胡證。(云云至)屎定硬乃可攻之。宜大承氣湯 傷寒六七日。目中不了了(云云)急下之宜大承氣湯。 陽明病發熱汗多者。急下之宜大承氣湯。 發汗不解腹滿痛者。急下之宜大承氣湯。 腹滿不減。減不足言。當下之宜大承氣湯。 陽明少陽合病必下利(云云至)有宿食也。當下之宜大承氣湯。 上七條證(俱見前大小承氣湯方下) 病患無表里證。發熱七八日(云云至)。六七日不大便者。有瘀血宜抵當湯 若脈數不解而下不止必協熱而便膿血也。 上二條證。(已見前抵當湯方下) 傷寒發汗已。身目為黃。所以然者。以寒濕在里不解故也。以為不可下也。於寒濕中求之。(傷寒寒濕在里。此內傷 生冷之寒也。內傷生冷之寒。則表之不解。徒致發黃。下之不可。以無鬱熱。愚意雲。此海藏老人所云。陰黃者是也。 於寒濕中求之。則知非熱證矣。正文與注詳見中寒論中。) (重出例)傷寒七八日身黃如橘子色(云云至)茵陳蒿湯主之。(此條證已見前茵陳蒿湯方下) 傷寒身黃髮熱者。梔子柏皮湯主之。(此條系陽明發黃證。陽明傷寒而病身黃者。陽明居中屬土。其色黃茲者。身黃 發熱。則濕熱已從里而發出。非若茵陳蒿湯證之里熱腹滿。為可下也。王太僕雲。小熱之氣。涼以和之。故用梔子柏皮 湯。以清解鬱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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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名>梔子柏皮湯方

屬性:梔子(一十五個擘) 甘草(一兩炙) 黃柏(二兩) 上三味。以水四升。煮取一升半。去滓。分溫再服。(內台方議雲。傷寒身黃髮熱者。為表里有熱。其熱未實。不可 汗下。故以梔子為君。能瀉相火。去胃熱。利小便。黃柏為臣。能去郁滯之熱。甘草為佐。使能緩其中。以瀉經中之熱 也。武林陳氏雲。發熱。表證也。何不兼用麻黃桂枝葛根等發表之劑乎。答曰。身黃兼發熱者。乃黃證中之發熱。而非 麻黃桂枝證之發熱也。熱既郁而為黃。雖表而非純乎表證。但當清其郁。以退其黃。則發熱自愈) 或問下條發黃證。何以又用麻黃。余答雲。下條言身必發黃者。乃瘀熱在經絡之里。黃欲發而尚未發出。故用麻黃 連軺赤小豆湯。若既發黃。則麻黃在所不用矣。 傷寒瘀熱在里。身必發黃麻黃連軺赤小豆湯主之。(此條系陽明濕熱。在半表半里之證。成注云。濕熱相交。民多病 癉癉黃也。今者。傷寒瘀熱在里夫寒邪自外而來。則必挾濕。濕瘀於經絡之中。則郁而變熱。濕熱既盛。其人遍身必將 發黃。與麻黃連軺赤小豆湯者。以濕熱方盛於在表之里。治宜仍從表。以散其濕而除其熱也。)


<目錄>卷之六\辯陽明病脈證並治法

<篇名>麻黃連軺赤小豆湯方

屬性:麻黃(二兩去節) 赤小豆(一升) 連軺(二兩連翹根也) 杏人(四十個去皮尖) 大棗(十二枚擘) 生梓 白皮(一斤) 生薑(二兩切) 甘草(二兩炙) 上八味。以潦水一斗。先煮麻黃。再沸。去上沫。內諸藥。煮取三升。分溫。三服。半日服盡。 成注引內經曰。濕上甚而熱。治以苦溫。佐以甘辛。以汗為故正。此之謂也。又煎用潦水者。亦取其水味薄。則不 助濕氣。故字疑有誤當從刪。 或問瘀熱在里。身必發黃。仲景法。當用茵陳蒿湯。今不用大黃。以下里熱。反用麻黃湯。加減。以發其汗何也。 余答雲。此條病。當是太陽經傳來者。太陽傷寒。理宜用麻黃湯。止因邪傳陽明。熱郁於里。里非胃府。以陽明經居太 陽之里。即尚論篇所云。軀殼之里是也。惟其里熱。所以上方中用麻黃湯。而去桂枝之辛熱。更加赤小豆姜棗之甘辛。 以祛散在表之寒濕。復加連軺生梓白皮之苦寒。以清解肌里之瘀熱。內台方議雲。傷寒汗不盡。則陽明經為瘀熱所凝。 身必發黃。其脈當浮。取此湯以微汗之。此即成注所云以汗為正同一義也。 (琥)按以上陽明病脈證並治法。仲景原論中止一篇。列之第五卷。然其方亦不可盡執。須合昔賢方論。通變而行。 則醫之為道。庶乎其近之矣。


<目錄>卷之六\附昔賢治陽明病方論變法

<篇名>深師療傷寒一日至三日應汗者作此湯方

屬性:葛根(半斤) 烏梅(十四枚) 蔥白(一握) 豉(一升綿裹) 上四味。切。以水九升。煮取三升。分為三服。初一服。便濃覆取汗。汗出粉傅之。(崔氏取名葛根湯。方中無烏梅。 琥按上主療雲。傷寒一日至三日。是初起即入陽明。至三日為應汗之時。故以葛根蔥白之甘辛。以解肌發汗。豆豉之苦 甘。以泄熱除煩。乃陽明經發表之神劑。但方中烏梅一味。味酸收斂為不可用也。) 又石膏湯。療傷寒病已八九日。三焦熱。其脈滑數。昏憒。身體壯熱。沉重拘攣。或時呼呻。而已攻內。體猶沉重 拘攣由表未解。今直用解毒湯。則攣急不瘥。直用汗藥。則毒因加劇。而方無表里。療者意思以三黃湯以救其內。有所 增加以解其外。故名石膏湯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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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名>石膏湯方

屬性:石膏 黃連 黃柏 黃芩(各二兩) 香豉(一升綿裹) 梔子(十枚擘) 麻黃(三兩去節) 上七味。切。以水一斗。煮取三升。分為三服。一日並服。出汗。初服一劑。小汗其後。更合一劑。分兩日服。常 令微汗出。拘攣煩憒即瘥。得數行利心開。令語毒折也。 琥按上方。即三黃石膏湯也。雖雲療三焦熱。實則陽明經府齊熱。但表邪尚在。里未結實。故不可下。此方為清解 最重之劑。愚意以方中梔子太少。麻黃太多。石膏宜倍用。其效更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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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名>孫真人治疫氣傷寒三日以前不解者方

屬性:好豉(一升綿裹) 蔥白(一升切) 童尿(三升) 上三味。先熬豉蔥。令相得。則投童尿。煮取二升。分再服。徐徐服之。覆令汗神驗。 琥按上主治雲。疫氣傷寒。則知此疫氣。非大瘟大疫。即四時反涼反熱之氣。人不及備。而病者率多相似。以故云。 疫。乃四時傷寒也。蔥豉辛涼。以散腸胃之郁。童尿針寒。以降陽明之熱。熱郁去。而病自解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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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名>又治傷寒四五日頭痛壯熱四肢煩疼不飲食方

屬性:梔子仁 黃連 黃柏 大黃(各半兩) 好豉(一升) 蔥白(七莖) 上 咀。以水八升。煮上四物六七沸。內蔥豉。煮三升。頓服一升。日三。服湯訖。溫覆令汗出不得汗者。復服重 發。此藥無忌。特宜老小神良。 琥按上方。乃治陽明經府齊熱。又療三焦實熱之劑。頭痛壯熱。四肢煩疼。經中熱也。不能飲食。府中實也。解 除實熱。此湯最神。 又治夏月傷寒四肢煩疼。發熱。其人喜煩嘔逆支滿。劇如禍祟。寒熱相搏。故令喜煩。宜七物黃連湯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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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名>七物黃連湯方

屬性:黃連 茯苓 黃芩(各十八銖) 芍藥 葛根(各一兩) 甘草(一兩六銖) 小麥(三合) 上 咀。以水七升。煮取三升。分三服。不能一升者。可稍稍服。之湯勢安乃臥藥主毒氣。服湯之後。胸中熱。及 咽喉痛。皆瘥。其明日。復煮一劑。如法服之。此湯無毒但除熱。下氣安病患。小兒服者。取三分之一。以水四升。煮 得二升。稍稍服。 琥按上方。乃清解陽明風熱之劑。其用小麥者。猶仲景白虎湯中加粳米也。 又治時氣病。煩熱如火。狂言欲走宜水導散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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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名>水導散方

屬性:甘遂(半兩) 白芷(二兩) 大黃(四兩) 厚朴(八兩) 枳實(五枚) 芒硝(二合) 上六味。 咀。以水一斗。先煮厚朴枳實。取五升去滓。內大黃。煎取二升。去滓。下芒硝。更煎一兩沸。分再服。 得快利止。 琥按上方乃治陽明經府。內外實熱之劑。 又治傷寒有熱。虛羸少氣。心下滿。胃中有宿食大便不利。宜生地黃湯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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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名>生地黃湯方

屬性:生地黃(三斤) 大黃(四兩) 甘草(四兩) 芒硝(二合) 大棗(二十枚) 上五味。合搗爛。蒸五升米下。熟絞取汁。分再服 琥按上方。乃治陽明燥結。腸胃實熱之劑。陰虛人大宜服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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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名>張文仲療傷寒已四五日頭疼體痛肉熱如火病入腸胃宜利瀉之方

屬性:生麥門冬(一升去心) 生地黃(一斤) 知母(二兩) 生薑(五兩半) 芒硝(二兩半) 上五味。以水八升。煮取二升半。內芒硝。煎五沸。分五服。取利為度。 琥按上主療雲肉熱如火者。陽明主肌肉也。陽明府熱。腸胃燥結。熱氣上攻。則頭疼。熱氣外蒸則體痛。故用麥門 冬生地黃之甘寒。以降火。知母之苦寒以除熱。生薑之辛涼以散邪。芒硝之咸寒以潤燥軟堅。堅燥通。而頭疼體痛肉熱 等證。自除矣。此方治病患大便不通。但燥堅而不痞滿者。宜用之又陰虛人具下證者。亦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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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名>又若十餘日不大便者服承氣丸方

屬性:大黃 杏人(去皮尖各二兩) 枳實(一兩炙) 芒硝(一合) 上五味。搗下篩。蜜和為丸。如彈子。以生薑湯六七合。研一丸服之。須臾即通。不通更服一丸。取通為度。 琥按上方。即仲景承氣湯與麻仁丸。變其制而用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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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名>(活人)升麻湯方

屬性:治傷寒中風。頭痛。憎寒壯熱。肢體痛發熱畏寒。鼻干不得睡。兼治寒暄不時。人多疾疫。乍暖。脫着衣巾。及暴 熱之次。忽變陰寒。身體疼痛頭重如石者。 升麻 白芍藥 甘草(炙) 干葛(各等分) 上銼如麻豆大。每服五錢。以水一盞半。煎至八分。去滓。若大假寒。即熱服。若熱。即溫服。服藥已身涼。止藥。 琥按上主療雲。傷寒中風頭痛云云。發熱畏寒。鼻干不得睡。是陽明經受病也。方中用升麻葛根甘草。乃辛甘發 散風寒之義。但其中白芍藥一味。惟發熱有汗者。宜用之。如畏寒無汗者。不宜用也。愚意雲。須以赤芍藥代之為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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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名>又葛根蔥白湯方

屬性:治頭痛不止。 葛根 芍藥 知母(各半兩) 蔥白(一把) 川芎 生薑(各一兩) 上銼。如麻豆大。以水三升。煎取一升半。去滓。熱分二服。 琥按上方。乃治陽明風熱燥極頭痛之劑。 韓祗和治傷寒病。以脈為先。證為後。如病患兩手脈浮數而緊者。名曰傷寒。若寸脈力小。尺脈力大雖不惡風。不 自汗出。此乃陰氣已盛。先見於脈也。若不投藥和之。後必惡風。及自汗出。若立春以後。至清明以前。宜調脈湯主之。 (既曰傷寒。則證當惡寒無汗今則雲後必惡風。及自汗出。於證不合。恐有錯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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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名>(微旨)調脈湯方

屬性:葛根(一兩) 前胡(去苗) 防風(各七錢半) 甘草(炙半兩) 上為粗末。每服五錢。水一盞。生薑一塊。如小指大。劈破。煎七分。去滓。溫服。如寸脈根據前力小。加棗三枚。 同煎。 (按上方。乃陽明經發汗之的劑。又手太陰經感冒風寒。亦宜用之。) 又如病患兩手脈浮數而緩。名曰中風。若寸脈力小。(云云文同前)宜薄荷湯主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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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名>(微旨)薄荷湯方

屬性:薄荷(一兩) 葛根 人參 甘草(炙各半兩) 防風(去蘆二兩) 上 咀。每服五錢。水一盞。煎至七分。去滓。熱服。如三五服。寸脈力尚小。加薄荷二分。 琥按上方。亦足陽明手太陰發表之的劑。氣虛人病風寒者。乃可服之。否則人參一味。勿輕用也。又前方後雲。 寸脈力小加棗。此方則加薄荷者。何也。蓋前方中辛藥居多。故用大棗之甘以助之。此方中有人參。力大於棗。且辛藥 又少。故又加薄荷二分。使辛甘相合。而成發散之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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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名>(宣明)涼膈散

屬性:(一名連翹飲子)治傷寒表不解。半入於里。下證未全。下後燥熱。怫結於內。煩心懊 。不得眠。臟腑積熱。頭 昏唇焦。咽燥喉閉。目赤。煩渴。口舌生瘡。咳唾稠粘。譫語狂妄。腸胃燥澀。便溺秘結。風熱壅滯等證。 連翹(一兩) 山梔子 大黃 薄荷葉 黃芩(各半兩) 甘草(一兩半) 芒硝(一分) 上為末。每服二三錢。水一盞。蜜少許。(直格雲。或無蜜亦可。舊用竹葉。或亦不須。)煎至七分。去滓。溫服。 準繩雲。加黃連五錢。名清心湯。 琥按上方。乃治內外三焦氣血實熱之劑。散名涼膈者。以胃居於膈。實清滌胃府風熱壅滯之方也。又上主療雲。 表不解。乃表之而邪熱不解。非表證仍在也。學人宜以意會之。


<目錄>卷之六\附昔賢治陽明病方論變法

<篇名>(宣明)三一承氣湯

屬性:治傷寒雜病。內外所傷日數遠近腹滿咽干。煩渴譫妄。心下按之硬痛。小便赤澀。大便結滯。熱甚喘咳悶亂驚狂等 證。脈數沉實者。並皆治之。 大黃(錦文者) 芒硝 厚朴(去皮) 枳實(各半兩) 甘草(一兩準繩方中甘草止五錢。四味皆一兩) 上銼。如麻豆大。水一盞半。生薑三片。煎至七分。內硝煎一二沸。去滓。溫服。 王宇泰雲。此湯治傷寒大承氣湯證。腹滿實痛。調胃承氣證。譫語下利。小承氣湯證。內熱不便三者合而為一。 此下劑也。 琥按雲。岐子保命集雲。凡治傷寒。發表有淺深。攻里有微甚。承氣攻里。立法有三。大承氣者。厚朴苦溫去痞。 枳實苦寒泄滿。芒硝咸寒而能軟堅。大黃苦寒。能泄實。痞滿燥實四證全。則可用。故曰大承氣湯。小承氣者。大黃苦 寒泄實。厚朴苦溫去痞。痞實兩全。可用也。故曰小承氣湯。按此段。少枳實泄滿句。調胃承氣者。大黃苦寒泄實。芒 硝咸寒而能軟堅。潤燥。甘草甘平和其中。燥實堅三證全者。可用。故曰調胃承氣湯。攻里之不同若此。又按王海藏。 此事難知雲。假令調胃承氣證。用大承氣下之。則愈後元氣不復。以其氣藥犯之也。大承氣證。用調胃承氣下之。則愈 後神痴不清。以其氣藥無之也。小承氣證。若用芒硝下之。則或下利不止。變而成虛矣。三湯之不可亂投又若此。今宣 明方合而為一。猶曰此俱系瀉陽明胃府實熱之藥。只須學人臨證增損用之。不致大誤。至陶氏殺車槌方。復加柴胡黃芩 芍藥。改名六一順氣湯。而雲用此以代三承氣。及大柴胡。大陷胸等湯之神藥。以致後醫罔顧病患上中下三焦氣血虛實。 一概合用。其流禍至今更甚。不亦悲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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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名>(陶氏)黃龍湯

屬性:治有患心下硬痛。下利純清水。譫語。發渴。身熱。庸醫不識此證。但見下利。便呼為漏底傷寒。而用熱藥止之。 就如抱薪救火。誤人死者多矣。殊不知此因熱邪傳里。胃中燥屎結實。此利非內寒而利。乃日逐自飲湯藥而利也。直急 下之。名曰結熱利證。身有熱者。宜用此方。 大黃 芒硝 枳實 厚朴 甘草 人參 當歸 年老氣血虛者。去芒硝。 水二鍾。姜三片。棗子二枚。煎之後再加桔梗。一沸。熱服為度。 琥按上方。即前三一承氣湯中。加人參當歸也。以病患氣血虛。故加此二味藥。方後再加桔梗者。以其能引大黃 等藥。上至胸中至高之分而成功。此潔古法也。雖然。愚曾細評此方。為不可用之劑。及見今醫用之。而病患無一效者。 何也。夫人身之中。一陰陽耳。陰陽之分。一氣血耳病熱之人。皆陽有餘。而陰不足。乃知其氣。必實。其血必虛。所 以病機氣宜中。有當歸承氣湯方者。用之以補血而益陰也。若加人參。則徒助有餘之陽氣。而邪熱愈盛。故少則無濟於 病。多則必致殺人。問或有用之而效者。必參少而諸瀉藥之力也。俗醫不曉此義。至有用此湯。而人參加至一二兩者。 此正所云抱薪投火。誤人於必死也。 或問氣虛人。豈無患熱病者。余答雲。氣虛者。陽虛也。陽虛之人。多病中寒。其病傷寒者。皆精血少而水虛。是 為陰虛。故不勝傷寒之邪熱耳。據上主療雲。譫語發渴身熱。胃中燥屎結實。此數者。皆陽有餘而陰不足之證。陶氏猶 以為氣虛而用人參。抑何不明理。而自相矛盾歟。 (琥)總按上古今諸名家。治陽明病方論。雖與仲景之法。互相變通。然亦不可執用。須臨證。參合加減施之。則 庶乎其不瘥矣。


<目錄>卷之七

<篇名>辯少陽病脈證並治法

屬性:(此系仲景原文) 少陽之為病。口苦咽干目眩也。(此少陽經病熱之綱也。少陽者。膽經也。其脈起於目銳 。靈樞經雲。足少陽之正 上挾咽。出頤頷中。又曰。是動。則病口苦。苦者。膽之味。苦味從火化。咽又為膽之使。故膽熱則口苦。而並咽亦干 也。眩者。目旋暈也。少陽屬木。為風。風主動搖。故其經病熱。則目眩也。愚按上三證。不足以盡少陽病。故云。此 僅舉其病熱之大綱耳。) 少陽中風。兩耳無所聞。目赤胸中滿而煩者。不可吐下。吐下則悸而驚。(此節。辯少陽中風證。成注云少陽之脈。 起於目銳 。走於耳中。其支者。下胸中。貫膈。風傷氣。風則為熱。少陽中風。氣壅而熱。故耳聾目赤。胸滿而煩。 邪在少陽。有吐下之禁。止因煩滿。故誤行吐下之法。成注又雲。吐則傷氣。氣虛者。悸。下則亡血。血虛者。驚。愚 以驚悸皆主於心。胸滿而煩者。邪已離表。未全入里。為半在表半在里之證。乃上焦病也。上焦與心相近。誤吐且下。 則氣血衰耗。而神明無主。以故忪然而悸。惕然而驚也。按此條論。仲景無治法。補亡論龐安時雲。可小柴胡湯。吐下 悸而煩者。郭白云云。當服柴胡加龍骨牡蠣湯。) 傷寒脈弦細。頭痛發熱者屬少陽。少陽不可發汗。發汗則譫語。此屬胃。胃和則愈。胃不和。則煩而悸。(此節辯少 陽傷寒證。少陽屬木。其脈當弦。脈細者成注云。邪漸傳里也。少陽之脈。上抵頭角。故曰頭痛。寒郁則發熱。此屬少 陽傷寒證無疑矣。邪在少陽。發汗又所當禁。且其經多氣少血。誤發其汗譫語者。條辯雲。奪其血液而胃干。以故心慌 而言亂也。此少陽之邪。已轉屬胃。胃和則愈者。言當用藥以下胃中之熱。而使之和平也。不下則胃不和。不但譫語。 更加煩擾忪悸。此言胃熱亢極。而上犯於心肺。故藏神不自寧也。按此條論。仲景無和胃之藥。成注云。與調胃承氣湯。 此言少陽之邪已入胃。故可下也。愚以邪自少陽經傳來。還須用大柴胡湯下之為妥。) 本太陽病。不解。轉入少陽者。脅下硬滿。乾嘔。不能食。往來寒熱。尚未吐下。脈沉緊者。與小柴胡湯。(此條言 太陽病轉入少陽之證。本太陽病不解。轉入少陽。此但言邪所從來之路。醫者止就少陽經議證可耳。足少陽之脈。循脅 里。邪入少陽。故脅下硬滿。膽熱氣上逆而犯胃。以故乾嘔不能食。往來寒熱者。邪在半表半里。明理論雲。邪之客於 表者為寒邪與陽相爭。則為寒。邪之入於里者。為熱邪與陰相爭。則為熱。邪居表里之間。或出或入。以故寒熱且往且 來也。尚未吐下者。治猶未誤也。少陽之脈當弦。曰沉緊者。邪將傳里。陳亮斯雲。邪入膽府。故脈沉緊而不弦。此是 少陽經與府齊病也。膽府清淨。無地容邪。故其邪仍結於經。而脅下硬滿。止宜與小柴胡以和解之。)


<目錄>卷之七\辯少陽病脈證並治法

<篇名>小柴胡湯方

屬性:(此方自原論中第三卷移附於此) 柴胡(半斤) 黃芩 人參 甘草(各三兩) 半夏(半升洗) 生薑(三兩切) 大棗(十二枚擘) 上七味。以水一斗二升。煮取六升。去滓。再煎取三升。溫服一升。日三服。 成氏明理論雲。傷寒邪氣在表者。必漬形以為汗。邪氣在里者。必蕩滌以為利。其於不外不內。半表半里。既非 發汗之所宜。又非吐下之所對。是當和解則可矣。小柴胡為和解表里之劑也。柴胡味苦平微寒。黃芩味苦寒。內經曰。 熱淫於內。以苦發之。邪在半表半里。則半成熱矣。熱氣內傳變不可測。須迎而奪之。必先散熱。是以苦寒為主。故以 柴胡為君。黃芩為臣。以成徹熱發表之劑。人參味甘溫。甘草味甘平。邪氣傳里。則里氣不治。甘以緩之。是以甘物為 之助。故用人參甘草為佐。以扶正氣而復之也。半夏味辛微溫。邪初入里。則里氣逆。辛以散之。是以辛物為之助。故 用半夏為佐。以順逆氣而散邪也。里氣平正。則邪氣不得深入。是以三味佐柴胡以和里。生薑味辛溫。大棗味甘溫。內 經曰辛甘發散為陽。表邪未已。迤邐內傳。既未作實。宜當兩解。其在外者。必以辛甘之物發散。故生薑大棗為使。輔 柴胡以和表。七物相合。兩解之劑當矣。 後加減法(明理論又雲。邪氣自表。未斂為實乘虛而湊。則所傳不一。故有增損以御之。) 若胸中煩而不嘔。去半夏人參。加栝蔞實一枚。(煩者。熱也。嘔者。氣逆也。胸中煩而不嘔。則熱聚而氣不逆。邪 氣欲漸成實也。人參味甘為補劑。去之使不助熱也。半夏味辛為散劑。去之以無逆氣也。栝蔞實味苦寒。除熱必以寒。 泄熱必以苦。加栝蔞實以通胸中鬱熱。)若渴者。去半夏。加人參合前成四兩半。栝蔞根四兩。(津液不足則渴。半夏味 辛性燥。滲津液物也。去之則津液易復。人參味甘而潤栝蔞根。味苦而堅。堅潤相合。津液生而渴自已。愚以胃實熱甚 而渴者。人參恐不宜用。加藥法不可執也。) 若腹中痛者。去黃芩。加芍藥。三兩(宜通而塞為痛。邪氣入里。里氣不足。寒氣壅之。則腹中痛。黃芩味苦寒性 堅而寒中。去之則中氣易和。芍藥味酸苦微寒。酸性泄而利中。加之則塞氣得通而痛自已。愚以此必是里寒血滯。而腹 中痛。以故去黃芩。加芍藥。若邪熱實結而腹中痛。恐黃芩不宜去。芍藥不宜加也。又上雲芍藥性泄而利中。亦非正解。) 若脅下痞硬。去大棗。加牡蠣四兩(內經曰。甘者令人中滿。大棗味甘溫去之則痞者。消。咸以軟之。牡蠣味酸咸寒。 加之而硬者軟。)若心下悸。小便不利者。去黃芩。加茯苓四兩。(心下悸。小便不利。水蓄而不行也。內經曰。腎欲堅。 急食苦以堅之。堅腎則水益。黃芩味苦寒。去之則蓄水浸行。內經曰。淡味滲泄為陽。茯苓味甘淡。加之則津液通流。 愚以津液通流。則蓄水自行矣。)若不渴。外有微熱者。去人參。加桂三兩。溫覆取微汗愈(不渴則津液足。去人參。以 人參為主內之物也。外有微熱。則表證多。加桂以取汗。發散表邪也。愚以此邪必自太陽經傳來者。)若咳者。去人參大 棗生薑。加五味子半升。乾薑二兩(肺氣逆則咳。甘補中。則肺氣愈逆。故去人參大棗之甘。五味子。酸溫。肺欲收。 急食酸以收之。氣逆不收。故加五味子之酸。生薑乾薑一物也。生者。溫而干者熱。寒氣內淫。則散以辛熱。蓋諸咳皆 本於寒。故去生薑。加乾薑。是相假以正溫熱之功。愚以如肺有邪熱而作咳。恐五味子太斂。乾薑又太熱不宜加也。成 氏又雲。識諸此者。小小變通。觸類而長。則知以上加減法。不可拘也。) 琥按上柴胡湯方。專治少陽經往來寒熱。頭角痛。耳聾口苦。脅痛脈弦者。倘其病初傷本經。或初自太陽陽明二經 傳來。邪氣方盛。人參一味斷不可用。若其病過經不解。或本經中有留邪未盡。正氣已虛。人參一味。方可加之也。 琥又按加減法。不但原方後所傳云云。外有師傳加減者。內台金鏡雲。如發熱小便不利者。和五苓散。嘔惡者。加 橘紅。胸中痞結者。加枳實。咳逆而發熱者。加丁香柿蒂。嘔吐者。加竹茹。據上師傳加減法雲。咳逆發熱。咳逆當是 呃逆。呃逆候。未必盡由於胃寒。其加丁香。不無所誤。 (附例)傷寒五六日中風。往來寒熱。胸脅苦滿。默默不欲飲食。心煩喜嘔。或胸中煩而不嘔。或渴。或腹中痛。 或脅下痞硬。或心下悸。小便不利。或不渴身有微熱。或咳者。小柴胡湯主之。(此條系太陽風寒傳入少陽之證。既曰傷 寒。復曰中風者。成注引玉函雲。中風五六日。傷寒往來寒熱。此即是或中風。或傷寒。於五六日時。太陽風寒之邪。 傳於少陽。皆有此往來寒熱之證。非是既傷於寒。復中於風也。胸脅者。少陽經所行之部分。邪傳少陽之經。則胸脅苦 滿也。胸脅既滿。則胃中之水谷亦不消。以故默默不欲飲食也。默默者。尚論篇雲。即昏昏之意。邪熱甚而神思不清也。 邪在胸膈。上逼於心。則煩。犯於胃。則嘔心煩喜嘔者。成注云。邪在表。方傳里也。邪初入里。未有定處。則所傳不 一。故有或渴或痞等證。總以小柴胡湯加減主之。或胸中煩云云。注已見上加減法中。茲不復贅。) 血弱氣盡。腠理開。邪氣因入。與正氣相搏。結於脅下。正邪分爭。往來寒熱。休作有時。默默不欲飲食。臟腑相 連。其痛必下。邪高痛下故使嘔也。小柴胡湯主之。(此條病。乃承上條中風。所以往來寒熱之故。而申言之也。少陽本 少血之經故云。血弱。中風者。風傷氣至五六日之時。則正氣漸消。故云。氣盡。血弱氣盡。則營中之陰既虛。衛外之 陽不固。以故腠理開疏。風邪之氣。因入於里。與正氣相搏擊而結於脅下。正當少陽之部分也。正邪分爭者。正氣與邪 氣互相併爭。是以往來寒熱也。休作有時者。此發明往來之意。蓋言寒休則熱作。熱休則寒作。往來有時而不能止也。 默默不欲飲食。注見上條。五臟惟肝與膽府相連。位近於下。此即脈經雲腎肝居沉之義。故其痛亦必在脅之下。也痛雖 在下。而病邪之氣。必挾肝膽之火。上而犯胃。故使嘔也。高字作上字解。臟腑相連。髒從腑治。故與小柴胡湯。以和 解半表半里之邪。愚以湯中人參宜加用。以此條病。本血弱氣盡故也。) 服柴胡湯已。渴者。屬陽明也。以法治之。(未服柴胡湯而渴。渴亦柴胡湯兼主之候。今者。服湯已而渴。則邪傳陽 明。熱已入胃。以法治之者。蓋言白虎承氣。各隨其宜而用之耳。) 得病六七日。脈遲浮弱。惡風寒。手足溫。醫二三下之。不能食而脅下滿痛。面目及身黃。頸項強。小便難者。與 柴胡湯。後必下重。本渴而飲水。嘔者。柴胡湯不中與也。食谷者。噦。(此條系太陽陽明證居多。醫人不可以其脅下滿 痛而嘔。全以為少陽之證。而輕用柴胡湯也。得病六七日。而脈遲者。當是陽明受病手足溫者。系在太陰。故醫家認以 為可下之證。殊不知脈雖遲而兼浮弱。手足雖溫而惡風寒。縱六七日。其邪猶在太陽之經。未入於府。為不可下。醫反 二三下之為誤也。誤下之則損其胃氣。故不能食。熱邪傳里。搏於少陽。故脅下滿痛。面目及身黃者。胃氣損。為熱所 蒸。故發黃色也。頸項強者。太陽陽明之證猶在也。小便難者。內亡津液。膀胱之氣燥熱。故小水澀也。若此者。醫人 不可以其脅下滿痛。而與小柴胡湯。以柴胡湯中有半夏。乃解肌兼燥津液之劑。如誤與之。則大便後。必燥。澀而下重 也。本渴而飲水嘔者。水停心下也。此非少陽證喜嘔之比。故云。柴胡不中與也。食谷而噦者亦然。噦者。食入氣逆而 嘔也。凡此者。皆輕用柴胡湯之所當禁也。愚按此條論。本太陽中篇移附於此。曰脈浮弱曰惡風寒。曰項強。皆系太陽 病。醫人不識。以六七日。為可下而誤下之。邪入少陽。又不專在少陽。故柴胡在所當禁。本渴飲水而嘔者。補亡論常 器之雲。宜五苓散。愚以身黃未退者。加茵陳頸項強者。還宜以葛根湯加減增入用之。) 傷寒四五日。身熱惡風。頸項強脅下滿。手足溫而渴者。小柴胡湯主之。(此條系三陽經齊病。當是少陽之邪居多。 太陽傷寒。已至四五日之時。不曰發熱惡風。止曰身熱者。此太陽之邪漸衰也。其兼陽明證。不曰鼻干不得臥。而止曰 頸項強者。此陽明之邪亦將衰也。惟脅下滿。為少陽經之專證。況兼手足溫而又渴。此為邪將傳里之機。成注云。手足 溫者。知邪在表里之間也。故與小柴胡湯。以和解表里之邪。尚論篇雲。此用小柴胡湯。當從加減法。去半夏。加栝蔞 根為是。) 傷寒陽脈澀。陰脈弦。法當腹中急痛者。先與小建中湯。不瘥者。與小柴胡湯。(此條乃。少陽病兼挾里虛之證。傷 寒脈弦者。弦本少陽之脈。宜與小柴胡湯。茲但陰脈弦。而陽脈則澀。此陰陽以浮沉言。脈浮。取之則澀。而不流利。 沉取之又弦而不和緩。澀主氣血虛少弦又主痛。法當腹中急痛。與建中湯者以溫中補虛。緩其痛而兼散其邪也。先溫補 矣。而弦脈不除。痛猶未止者。為不瘥。此為少陽經有留邪也。後與小柴胡湯。去黃芩。加芍藥以和解之。蓋腹中痛。 亦柴胡證中之一候也。愚以先補後解。乃仲景神妙之法。然亦必少陽經氣虛無鬱熱者宜之。小建中湯方見前第四卷太陽 篇中) 傷寒中風。有柴胡證。但見一證便是不必悉具(傷寒中風者。謂或傷寒。或中風不必拘也。柴胡證者。謂邪入少陽。 在半表半里之間也。但見一證。謂或口苦。或咽干目眩。或耳聾無聞。或脅下硬滿。或嘔不能食。往來寒熱等。便宜與 柴胡湯治之。不必待其證候全具也。愚按此條系用柴胡湯之法。兼總上文以申明之。) 凡柴胡湯病證而下之。若柴胡證不罷者。復與柴胡湯。必蒸蒸而振。卻發熱汗出而解。(凡柴胡湯病證而下之者。誤 下之也。若柴胡證不罷。以無變證。故其病猶在也。當復與柴胡湯。以和解之。得湯必蒸蒸而振。振者。戰也。戰而後 發熱。故云。蒸蒸互辭以見義也。正氣與邪氣相爭。正氣勝。則邪氣還表。故汗出而解。愚以柴胡非發汗之藥。然邪氣 不因下而陷入於里。原因在里之正氣勝。藉藥力而祛邪欲出之表。故必自汗出而解也。上八條證俱自太陽中篇移附於此) 婦人中風。七八日。續得寒熱。發作有時。經水適斷者。此為熱入血室。其血必結。故使如瘧狀。發作有時。小柴 胡湯主之。(婦人中風與男子同。惟熱入血室之證。必從少陽主治。故於此條復附及之成注云。中風七八日。乃邪氣傳里 之時。發作有時者。此言往來之狀也。以其初無寒熱。故云。續得寒熱。經水適斷者。此值經水正來。適遇邪熱。壅其 經而不行。故云。斷也。此其病名為熱入血室。其血必結以下文。此申明經斷所以寒熱之義。與小柴胡湯。以解邪熱。 則所結之血。必自行而愈矣。愚按血室者。即血海。人身中沖脈是也。經雲。沖脈者。經脈之海。言受納諸經之灌注。 營血於。此而蓄藏。故謂之海。亦謂之室也。或問雲。經雲。沖脈者。為十二經之海。當是血脈之所會聚。男子婦人皆 有之。何以熱入血室之證。仲景但指婦人。不指男子也。余答雲。然。男女皆有此沖脈也。但婦人陰類。血亦屬陰。經 脈流通。惟婦人易盈。盈則必聚於沖脈之中。故有熱入血室之證。乃邪熱內入。與血相結。瘀而不行。此為血有餘而邪 實也。其治以小柴胡湯者。保命集雲。婦人天癸既行。皆從厥陰。厥陰與少陽相為表里。故下條治法雲。無犯胃氣。及 上二焦。以膽經有三禁。故止宜用小柴胡湯也。又刺法。熱入血室者。當刺期門。隨其實而瀉之。期門者。肝之募。厥 陰之經也。其不用小柴胡湯。即刺期門者。二經可相通而治故也。) 婦人傷寒發熱。經水適來。晝日明了。暮則譫語如見鬼狀者。此為熱入血室。無犯胃氣。及上二焦。必自愈。(此條 言婦人傷寒者。可見風寒之邪。皆有熱入血室證也。發熱者。寒郁而成熱也。經水適來者。蓋言經水適當其時而來。過 多不止。則血室空虛。邪熱乘虛而入也。晝日明了云云者。晝屬陽。陽主氣。暮屬陰。陰主血。今則熱邪入血室而為病。 以故晝日明了。而病輕。暮則譫語。如見鬼狀。而病劇也。譫語者。系胃家實。醫人用下藥者多。此非胃家實。故云。 無犯胃氣。言不可下也。上二焦者。營衛之所出也。汗傷營血。吐傷衛氣。此言三法。皆不可用也。必也。與小柴胡湯 以和解邪熱。斯不調其經。而經血調譫語等證。可不治而自愈。按此條論。仲景不言用小柴胡。補亡論郭白雲。雲如不 愈者。服小柴胡湯。則知其湯與證甚相對。可無疑矣。) 傷寒五六日。頭汗出微惡寒。手足冷。心下滿口不欲食。大便硬。脈細者。此為陽微結必有表。復有里也。脈沉。 亦在里也。汗出為陽微。假令純陰結。不得復有外證。悉入在里。此為半在里半在外也。脈雖沉緊。不得為少陰病所以 然者。陰不得有汗今頭汗出。故知非少陰也。可與小柴胡湯。設不了了者。得屎而解。(此條系太陽病傳入少陽之證。但 其脈似少陰。醫人所當審也。傷寒五六日。成注云。邪當傳里之時。頭汗出。微惡寒。手足冷者。此在表之邪未解也。 心下滿。口不能食。此在里之邪方結也。大便硬者。此本陽明府證。只因脈細。有似乎陰邪入結於里。故云大便硬而脈 細者。此為陽邪微結。成注云。大便硬為陽結。此邪熱雖傳於里。然以外帶表邪。則熱結猶淺。故曰陽微結必有表。指 頭汗出云云言。復有里。指心下滿云云言。故言有表復有里也。又脈不細而沉者。亦為陽邪微結於里。何也。以頭汗出。 故云陽微結。蓋諸陽之經。皆上於頭也。假令純陰結。純者。真也。諸陰之經皆至頸胸中而還。不得復有頭汗出之外證。 其真陰之邪。悉當入於里矣。此為陽微結。邪當在半表半里。間也。又脈雖沉而且緊者。終不得為少陰寒證。所以然者。 云云。是重言以申明。頭汗出為陽微之義。可與小柴胡湯者。乃和解半表半里之邪也。設不了了者。言服湯後而病。猶 未愈也。得屎而解者。言少陽之表邪既除。大便仍硬。須用藥以微利之。則愈按此條論。仲景於小柴胡湯之外。別無利 大便之藥。補亡論郭白云云。實者大柴胡虛者蜜煎導之。其說甚是。上三條證俱自太陽下編移附於此) 陽明病發潮熱。大便溏。小便自可。胸脅滿。不去者。小柴胡湯主之。(此條系陽明病傳入少陽之證。陽明病發潮熱。 若似乎胃家實矣。但胃實者。大便必硬。小便赤澀。今則大便溏。小便自可。是熱雖潮。邪猶在經。非入府之證也。更 加胸脅滿不去者。已傳入少陽也。故與小柴胡湯。以和解半表半里之邪。) 陽明病脅下硬滿。不大便而嘔。舌上白苔者。可與小柴胡湯。上焦得通。津液得下。胃氣因和。身 然而汗出解也。 (此條陽明病實少陽之證居多。故從少陽例治。脅下硬滿而嘔者。此皆少陽證也。惟不大便。為陽明病。兼之舌上白苔。 成注云。為邪未入府。在表里之間。故與小柴胡湯以和解之。上焦得通者。硬滿去而嘔止也。津液得下者。大便自行也。 胃氣和。則陰陽升降而里邪平。身汗出。則內外通達而表邪散。故云。解也。) 陽明中風。脈弦浮大而短氣。腹部滿脅下及心痛。久按之。氣不通。鼻干不得汗嗜臥。一身及面目悉黃。小便難。 有潮熱時時噦。耳前後腫。刺之小瘥。外不解。病過十日。脈續浮者。與小柴胡湯。脈但浮。無餘證者。與麻黃湯。若 不尿。腹滿加噦者。不治。(此條病。雖雲陽明中風。觀其脈弦。脅下痛。時時噦。耳前後腫。少陽之證偏重。故從柴胡 例治。其用麻黃湯者。雖除太陽之邪而非專證也。少陽脈弦。太陽脈浮。陽明脈大。三陽之脈齊見。而先曰弦者。少陽 之邪居多也。短氣者風熱甚而氣壅逆也。氣逆壅甚。故雖以手按抑之。而氣愈不能通也。腹滿鼻干嗜臥。一身及面目悉 黃潮熱者。陽明風熱甚也。惟小便難為太陽府證。脅下及心痛者。以本脅痛。而連及於心胸之分。此為少陽經主病。兼 之時時噦者。噦即氣逆而嘔。嘔亦少陽之兼證。耳前後腫者。少陽之脈上耳後。其支者。從耳後。人耳中。出走耳前。 當其既腫之時。愚以縱有陽明風熱。已傳入少陽之經矣。條辯注耳前後腫。為三陽見證。殊不知太陽當腦後腫。陽明當 面腫。此耳前後腫。當是少陽經證無疑。刺之小瘥者。謂以針刺其腫處。而腫少愈也。外不解者。謂短氣脅痛等證未除 也。邪傳少陽。浮脈當去。今者病過十日而脈續浮。脈續浮者。謂弦脈本在而仍得浮脈也。脈雖續浮。以過十日。則邪 不在表。當從少陽例治。故與小柴胡湯。以和解表里之邪。若脈但浮無餘證者。謂脈不弦而但浮。且無短氣脅痛等證。 此邪氣欲出而還於表也。故與麻黃湯以汗之。否則少陽證不可汗。豈有更用麻黃湯之理。若不尿云云。是承上短氣脅痛 等證而言。不尿則比之小便難更甚。腹滿加噦。則比之腹部滿時時噦。亦更甚矣。真氣已衰。邪氣又盛。謂非不治之證 而何。或雲。不尿者。宜五苓散。腹滿者。宜大柴胡湯。獨不思經雲。病深者其聲噦。雖治之復何益哉。上三條證俱自 陽明篇移附於此) 嘔而發熱者。小柴胡湯主之。(成注引經雲。嘔而發熱者。柴胡證具愚以其嘔。必兼口苦也。此條病自厥陰篇移附於 此)(見後例)若已吐下。發汗溫針。譫語。柴胡湯證罷。此為壞病。知犯何逆。以法治之。(少陽病有三禁。醫若不知 而妄行吐。下發汗更加溫針。損耗津液胃中乾燥。以故譫語成注云。此木邪干胃也。最前條雲。若柴胡證不罷者。復與 柴胡湯。今柴胡證罷。此為壞病。正文與注見後第十二卷救逆法中) 三陽合病脈浮大。上關上。但欲眠睡。目合則汗(此條雖系合病。實則少陽之邪居多。故從少陽篇例。成注云。關 脈以候少陽之氣。太陽之脈浮。陽明之脈大。脈浮大上關上。則知太陽陽明之邪。將並歸於少陽經矣。經熱。則膽亦熱。 故多眠睡。目合則汗者月合目。則欲寐。寐屬陰。寐則衛氣行於里。邪在半表半里。故目暫合。而汗即出也。按此條論。 仲景無治法。補亡論常器之雲。可柴胡桂枝湯。龐安時雲。脈不言弦者。隱於浮大也。) 傷寒六七日。無大熱。其人躁煩者。此為陽去入陰故也。(此條病。乃少陽之邪欲傳入陰經也。傷寒六七日。為邪退 正復之時。其人身無熱而安靜者。此為欲愈也。今者。身無大熱。是熱未盡退也。反加躁。擾煩亂。以邪去陽經而入於 陰。故躁煩也。成注云。表為陽。里為陰。少陽之邪。居半表半里之間。邪去少陽。則入三陰經矣。醫者可不於六七日 之間。而預為調治。以截其入陰之路乎。) 傷寒三日。三陽為盡。三陰當受邪。其人反能食而不嘔。此為三陰不受邪也。(此承上條之病而言。乃少陽之邪自解。 不傳入於陰經也。傷寒三日者。即素問相傳日數。上條言六七日。此止言三日可見日數不可拘也。邪在少陽。原嘔而不 能食。今反能食而不嘔。可征里氣之和。而少陽之邪自解也。既里和而少陽邪解。則其不傳三陰。斷斷可必。故云。三 陰不受邪也。此條注本。武陵陳亮斯語) 傷寒三日。少陽脈小者。欲已也。(此條以脈辯少陽病。欲已之法也。少陽傷寒。以脈弦大為病進。今者。脈不弦而 且小。乃邪氣已退。正氣將復也。故云其病欲已。已。止也。) 少陽病欲解時。從寅至辰上。(注已見前第三卷太陽病欲解注中。) (附例)太陽病。過經十餘日。反二三下之後。四五日柴胡證仍在者。先與小柴胡湯。嘔不止。心下急鬱郁微煩者。 為未解也。與大柴胡湯下之。則愈。(此條系太陽病。傳入少陽。復入於胃之證。太陽病過經十餘日。知其時已傳入少陽 矣。故以二三下之為反也。下之而四五日後。更無他變。前此之柴胡證仍在者。其時縱有可下之證。須先與小柴胡湯。 以和解半表半里之邪。如和解之。而嘔止者。表里氣和。為已解也。若嘔不止。兼之心下急。鬱郁微煩。心下者。正當 胃府之中。急則滿悶已極。郁煩為熱結於里。此為未解也。後與大柴胡湯。以下其里熱。則愈。上條證並下湯自太陽中 篇移附於此)


<目錄>卷之七\辯少陽病脈證並治法

<篇名>大柴胡湯方

屬性:柴胡(半斤) 黃芩(三兩) 芍藥(三兩) 半夏(半升洗) 生薑(五兩切) 枳實(四枚炙) 大棗(十二 枚擘) 上七味。以水一斗二升。煮取六升。去滓。再煎。溫服一升。日三服。一方用大黃二兩。若不加大黃。恐不為大柴 胡湯也。(許叔微雲。若不加大黃。恐不為大柴胡。此系王叔和語。又大黃須酒洗。生用有力。) 成氏明理論雲。虛者。補之。實者。瀉之。此言所共知。至如方有峻緩輕重。又當臨時消息焉。大滿大實。堅有 燥屎。非駛劑則不能泄。是以有大小承氣湯之峻也。如不至大堅滿。邪熱甚。而須攻下者。又非承氣湯之可投。必也。 輕緩之劑攻之。大柴胡湯用以逐邪熱。為下劑之緩者也。柴胡味苦平微寒。傷寒至於可下。則為熱氣有餘。熱應火而歸 心。苦先入心。折熱必以苦為主。故以柴胡為君。黃芩味苦寒。王冰曰大熱之氣。寒以取之。推除邪熱。必以寒為助。 故以黃芩為臣。芍藥味酸苦微寒。枳實味苦寒。內經曰。酸苦涌泄為陰。泄實折熱。必以酸苦。故以枳實芍藥為佐。半 夏生薑味辛溫。大棗味甘。溫辛者。散也。散逆氣者。必以辛甘者。緩也。緩正氣者。必以甘。故用半夏生薑大棗為之 使也。一方加大黃。以大黃有將軍之號。而功專於蕩滌。不加大黃。恐難攻下。必應以大黃。為使也。用湯者審而行之。 十全之功可得矣。 王海藏雲。大柴胡湯。治表里內外俱熱之證。治有表者。或脈浮。或頭痛。或惡風。或惡寒四證中。或有一二尚在 者。乃十三日過經不解是也。治有里者。或譫語。或妄語。或擲手揚視。此皆里之急者也。若欲汗之。則里證已急。欲 下之。則表證。尚在。通宜大柴胡湯主之。 琥按上海藏言裡證已急。表證尚在。用大柴胡湯極是。但表證雲。脈浮頭痛惡風寒。大抵系太陽經表邪居多。吾 恐大柴胡非對證之藥。必也。脈浮弦。頭角痛或往來寒熱。此方是大柴胡湯之表證也。 婁全善雲。傷寒至十餘日。外用小柴胡。不愈者。若大便硬。看證可下。則用大柴胡下之。以過經其人稍虛。當下 者。用大柴胡湯。則穩當。恐承氣太緊。病患不禁也。 琥按婁氏之意。因論大柴胡證。偶及承氣耳。俗醫不察。竟有畏承氣之太緊。輒不敢用。以大柴胡湯為穩當。而代 之者。噫。是又失仲景之旨矣。 或問大柴胡湯。仲景用以治過經不解。下證具。而病患稍涉虛者宜之。故大柴胡湯。即小柴胡加減。何為乎不留人 參也。余答雲。小柴胡湯中用人參者。乃輔正氣以除邪氣也。大柴胡湯證。為邪實而正未虛。雲。稍涉虛者。後人之私 議也。故去人參而加大黃枳實。並甘草。亦恐其滿中而不用。其留大棗者。和諸藥之性也。其加芍藥者。非酸以涌泄之 意。取其和營而助陰也。況病熱之人。止虞陰虛勿慮陽損。所以劉河間有當歸承氣湯方。即仲景於此湯中用芍藥之意也。 陶節 制黃龍湯。而以人參加入承氣湯中。此與仲景之意。不大相悖謬歟。 傷寒十餘日。熱結在里。復往來寒熱者。與大柴胡湯。但結胸無大熱者。此為水結在胸脅也。但頭微汗出者。大陷 胸湯主之。(此條傷寒乃柴胡證與陷胸證並舉。太陽之邪已傳少陽。故併入少陽篇例傷寒十餘日。熱結在里。里者胃府以 內也。結胸證邪結於胸。未全入里。此則熱結於里。為可下矣。復往來寒熱者。太陽之邪。猶留於少陽半表半里之分也。 止可與大柴胡湯以內下其實。外解其邪。曰但結胸者。言結不在里也。無大熱者。言表里不甚熱也熱不甚。故知是水結 胸脅。此太陽之邪。連及少陽經也。但頭汗出。乃水氣上蒸使然。故與大陷胸湯以逐其水。並下其微熱。此條證自原論 中第四卷太陽下編移附於。此大陷胸湯方見前第五卷太陽篇中) 傷寒發熱。汗出不解心下痞硬。嘔吐而下利者。大柴胡湯主之。(此條亦太陽病傳於少陽兼入胃府之證。傷寒發熱者。 寒已成熱也。汗出不解。其邪已進於表。當在半表之間心下痞硬。嘔吐下利。其邪又進。而入於腸胃之里矣。成注云。 吐利心腹軟。軟為里虛。今者心下痞硬。是里實也。與大柴胡湯以外解其半表之邪。內攻其在里之實。上條證自太陽下 篇移附於此。) 傷寒十三日不解。胸脅滿而嘔。日晡所發潮熱已而微利。此本柴胡證。下之而不得利。今反利者。知醫以丸藥下之。 非其治也。潮熱者。實也。先宜小柴胡湯以解外。後以柴胡加芒硝湯主之。(此條本系太陽傷寒。過經不解。邪留少陽。 兼入於胃之證。傷寒十三日。邪當解矣。而不解。胸脅滿而嘔者。少陽之邪正盛也。日晡所發潮熱者。胃府之熱方結也。 邪熱方結。何為熱已而即微利。蓋此病本大柴胡兩解之證。當其未熱時。已經下之而不得利。今潮熱後。反得利者。知 醫以丸藥下之。丸藥性緩。以故利偏遲也。況丸藥大都熱毒之物。以熱攻熱。故其利不通暢而甚微。此非善治之法也。 夫潮熱者。胃府熱結而實也。然胸脅之邪未已。故先宜小柴胡湯。以解少陽之表邪。後即以小柴胡加芒硝湯。以下胃府 之熱結。或問醫以丸藥下之。雖非其治。然下之後。大柴胡證。仍在。何以不用大柴胡湯。余答雲。醫用丸藥。此是許 學士所云。巴豆小丸子藥。強迫溏糞而下。夫巴豆辛烈。大傷胃氣。若仍用大柴胡。則枳實大黃之峻。胃中之氣。已不 堪受其削矣。故易以小柴胡加芒硝湯。用人參甘草以扶胃氣。且微利之後。溏者既去。燥者自留。加芒硝者。能勝熱攻 堅。又其性速下而無礙胃氣。乃一舉而兩得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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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名>柴胡加芒硝湯方

屬性:(此方自原論中第十卷采附於此) 小柴胡湯內。加芒硝六兩。余根據前法。服不解。更服。 內台方議問曰。潮熱者。實也。即實且熱。何不用大柴胡。大小承氣湯下之。卻用芒硝。何也。答曰潮熱雖實。 奈何先以丸藥。傷動臟腑。再用大黃下之。則脾氣傷而復成壞證。只得用芒硝以浸潤之而取利也。 傷寒八九日下之。胸滿煩驚。小便不利譫語。一身盡重。不可轉側者。柴胡加龍骨牡蠣湯主之。 此條乃太陽病並於少陽。兼入胃府之證。傷寒八九日。若似乎可下矣。既下之後。而胸滿云云者此下之不得其宜。 陽熱乘虛入里。而客於胸中。故煩滿也。驚者。心惡熱而神不安也。小便不利者。膀胱約而水不行也。惟煩滿。故熱入 於胃而譫語。惟小便不利。故濕漬於脾。脾困。則四肢不健運。而身重不可轉側。與柴胡加龍骨牡蠣湯者。外以解熱邪。 內以除水濕。兼鎮浮越之氣而補其中州之虛也。上二條證並下方自太陽中篇移附於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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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名>柴胡加龍骨牡蠣湯方

屬性:半夏(二合洗) 大棗(六枚) 柴胡(四兩) 生薑 人參 龍骨 鉛丹 桂枝(去皮) 茯苓(各一兩半) 大 黃(二兩) 牡蠣(一兩半熬) 上十一味。以水八升。煮取四升。內大黃。切如棋子。更煮一二沸。去滓。溫服一升。 琥按上方用柴胡為君。專走少陽。以解胸膈之煩滿。用人參半夏姜棗茯苓為臣。以健脾利小便而療身重。用龍骨牡 蠣鉛丹為佐。以鎮心除驚熱。輔以大黃者。乃滌胃實而止譫語也。使以桂枝者。兼入太陽而外行肢體也。要是方也。表 里齊走補瀉兼施。通澀並用。恐非仲景之舊。或系叔和采輯時有差錯者。若臨是證而用是藥。吾不敢也。何也。倘謂胸 滿譫語。是實證。則當用大黃者。不當用人參。倘謂驚煩小便不利身重是虛證。則當用人參大棗茯苓龍骨等藥者。不當 用大黃。況龍骨牡蠣鉛丹。皆系重墜收澀陰毒之品。恐非小便不利身重所宜。尚論篇稱此方有安內攘外。補天浴日之功。 余實愚蒙。不敢信以為是也。 傷寒六七日發熱。微惡寒。支節煩疼。微嘔。心下支結。外證未去者。柴胡桂枝湯主之。(此條系太陽病傳入少陽之 證。少陽邪多。太陽邪少。故從少陽篇例。傷寒六七日。邪氣傳里之時。成注云支者。散也。謂邪氣之結。雖起於心下。 而散於脅旁。後條辯以支字。解作撐。若有物支撐在胸脅間。其義甚明。兼之微嘔者。此系少陽之邪正盛也。外證未去。 此指上文發熱惡寒支節煩疼而言。夫寒熱而曰微。支節疼而曰煩。此可征太陽之表邪已輕。其勢漸趨於里矣。故以柴胡 合桂枝湯以兩解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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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名>柴胡桂枝湯方

屬性:(此方自原論中第十卷采附於此) 柴胡(四兩) 桂枝(去皮) 黃芩 人參(各一兩半) 甘草(一兩炙) 半夏(二合半洗) 芍藥(一兩半) 大 棗(六枚擘) 生薑(一兩半切) 上九味。以水七升。煮取三升。去滓。溫服。 琥按上方乃柴胡合桂枝湯兩方相合之複方。其不曰桂枝柴胡湯者。以柴胡為君也。益可見少陽邪甚。太陽邪微矣。 傷寒五六日。已發汗而復下之。胸脅滿。微結。小便不利渴而不嘔。但頭汗出。往來寒熱心煩者。此為未解也。柴 胡桂枝幹薑湯主之。(此條亦太陽病傳入少陽之證。傷寒五六日。已發汗矣。而復下之不無少誤。惟誤下。以故胸脅滿微 結。微結者。言其邪不甚。未入於府。正當表里之間也。小便不利者。此因汗下之後。而津液少也。惟津液少而非停飲。 以故渴而不嘔。但頭汗出者。此熱郁於經不得外越。故但升於頭而汗出也。心煩者。即胸煩往來。寒熱胸煩者。此為少 陽之邪未解也。故與柴胡桂枝幹薑湯。以專解其半表之邪。兼散其半里之結也。上二條證並下湯方俱自太陽下編移附於 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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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名>柴胡桂枝幹薑湯方

屬性:柴胡(半斤) 桂枝(三兩去皮) 乾薑(二兩) 栝蔞根(四兩) 黃芩(三兩) 牡蠣(二兩熬) 甘草(二兩炙) 上七味。以水一斗二升。煮取六升。去滓。再煎取三升。溫服一升。日三服。初服微煩復服。汗出便愈。 成注引內經曰。熱淫於內。以苦發之。柴胡黃芩之苦。以解傳里之邪。辛甘發散為陽。桂枝甘草之辛甘。以散在 表之邪咸以軟之。牡蠣之咸。以消胸脅之滿。辛以潤之。乾薑之辛以固陽虛之汗津液不足而為渴。苦以堅之。栝蔞之苦。 以生津液。 琥按上成注云。乾薑之辛。以固陽虛之汗。其說甚誤。夫頭汗出者。乃陽郁於表。非陽虛於上也。如系陽虛。不堪 再汗。豈有方後雲。復服使汗出之理。況乾薑亦辛熱之品。助以桂枝。能散太陽未盡之表邪。若雲固汗。吾不信矣。 琥按上方。即小柴胡湯加減方也。據原方加減法雲。胸中煩而不嘔者。去半夏人參。加栝蔞實。若渴者。去半夏。 茲者。心煩渴而不嘔。故去人參半夏。加栝蔞根四兩。若脅下痞硬。去大棗。加牡蠣。茲者。胸脅滿微結。即痞硬也。 故去大棗。加牡蠣二兩。若心悸。小便不利者。去黃芩。加茯苓。茲者。小便不利。心不悸而但煩。是為津液少而躁熱。 非水蓄也。故留黃芩。不加茯苓。又雲若咳者去人參大棗生薑。加五味子乾薑。茲不因咳而以乾薑易生薑者。何也。蓋 乾薑味辛而氣熱。其用有二。一以辛散胸脅之微結。一以熱濟黃芩栝蔞根之苦寒。使陰陽和而寒熱已焉。 傷寒五六日。嘔而發熱者。柴胡證具。而以他藥下之。柴胡證仍在者。復與柴胡湯。此雖已下之不為逆。必蒸蒸而 振。卻發熱汗出而解。若心下滿而硬痛者。此為結胸也。大陷胸湯主之。但滿而不痛者。此為痞。柴胡不中與之宜半夏 瀉心湯。(此條系少陽病誤下。而成痞結之證。成注云傷寒五六日。邪在半表半里之時。嘔而發熱邪在半表半里之證。柴 胡證具云云。至汗出而解。注已見前小柴胡湯附例之下。心下滿云云。乃復言下後之變以出其治。然心下滿。須有陰陽 之分。若下後邪氣傳里。陷於胸中。成注云胸中為陽受氣之分。邪結雖高。而硬痛必下。此為結胸證也。與大陷胸湯以 下其結。若下後邪氣傳里。留於心下。成注云心下為陰受氣之分。痞塞雖下而氣逆則高。此為痞證也。宜半夏瀉心湯以 通其痞柴胡不中與之者。此言結胸痞氣。皆系柴胡證罷。故宜另與陷胸等湯也。愚按此條。可見少陽病誤下之。亦有痞 結之證。前第五卷太陽下編雲。太陽病誤下之。因作結胸太陰病誤下之。因作痞氣。茲者。少陽病誤下。邪在半表半里。 居陰陽之間。故亦有痞結證也。夫人身腹陰。而背陽。少陽行身之側。居陰陽之間。為半表里。然人身膈以下屬陰。膈 以上屬陽。少陽居清道。而協乎膈之間。亦為半表里。此可征少陽病誤下。邪氣乘虛入里。而結胸痞氣所由分矣。大陷 胸湯已見前第五卷太陽下編)


<目錄>卷之七\辯少陽病脈證並治法

<篇名>半夏瀉心湯方

屬性:半夏(半升洗) 黃芩 乾薑 甘草(炙) 人參(以上各三兩) 黃連(一兩) 大棗(十二枚擘) 上七味。以水一斗。煮取六升。去滓。再煮取三升。溫服一升。日三服。 成注云。辛入肺而散氣。半夏乾薑之辛。以散結氣。苦入心而泄熱。黃連黃芩之苦。以泄痞熱。脾欲緩。急食甘 以緩之。人參甘草大棗之甘。以緩之。愚以結胸挾實。痞氣挾虛。故用人參甘草大棗之甘緩以補之也。 內台方議曰。病在半表半里。本屬柴胡湯。反以他藥下之。虛其腸胃。邪無所歸。故結於心下。重者成結胸。心下 滿而硬痛也。輕者為痞。滿而不痛也。若此痞結不散。故以黃連為君。苦入心以泄之。黃芩為臣。降陽而升陰也。半夏 乾薑之辛溫為使。辛能散其結也。人參甘草大棗之甘。以緩其中。而益其腸胃之不足。使氣得平。上下升降。陰陽得和。 其邪之留結者。散而已矣。經曰。辛入肺而散氣。苦入心而泄熱。甘以緩之。三者是矣。 太陽與少陽合病。自下利者。與黃芩湯。若嘔者。黃芩加半夏生薑湯主之。(此條雖系太少合病。實則少陽之證居多。 故從少陽篇例。成注云太陽陽明合病。自下利為在表。宜發汗陽明少陽合病。自下利。為在里宜下之。此太陽少陽合病。 自下利。為在半表半里。非汗下所宜。故與黃芩湯。以和解半表半里之邪。嘔者。胃氣逆也。加半夏生薑以散逆氣。愚 意以此必是胃中有停飲而作嘔。故宜加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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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名>黃芩湯方

屬性:黃芩(三兩) 甘草(二兩炙) 芍藥(二兩) 大棗(十二枚擘) 上四味。以水一斗。煮取三升。去滓。溫服一升。日再。夜一服。若嘔者。加半夏半升。生薑三兩。(原論中第十卷 方。用生薑止一兩半) 成注云。虛而不實者。苦以堅之。酸以收之。黃芩芍藥之苦酸。以堅斂腸胃之氣。弱而不足者。甘以補之。甘草 大棗之甘。以補固腸胃之弱。 琥按上黃芩湯成氏既雲。和解半表半里之邪。及其注方中藥味。止雲。堅斂補固腸胃之氣弱。而不及解表。何也。 蓋太少合病。而至自利。則在表之寒邪。悉郁而為里熱矣。里熱不實。故與黃芩湯以清熱益陰。使里熱清。而陰氣得復。 斯在表之陽熱自解。所以此條病若太陽桂枝。在所當禁。並少陽柴胡。亦不須用也。內台方議雲。上方用黃芩。為君以 解少陽之里熱。此言與成注之意相合。又雲用芍藥為臣。以解太陽之表熱。而行營氣。吾恐芍藥無桂枝。不能走表。若 雲解太陽之熱。而行營氣。牽強鈕合。殊悖於理。上二條證並湯俱。自原論中第四卷太陽下編移附於此。 (琥)按上少陽病脈證並治法仲景原論中止十條。列之第五卷陽明篇後。其餘方論雜入太陽篇者居多。愚因采附本 篇複合下昔賢方論。共為一卷斯醫人臨證揀方。始為備而可據耳。


<目錄>卷之七

<篇名>附昔賢治少陽病方論變法

屬性:深師療傷寒六七日。發汗不解。嘔逆下利。小便不利。胸脅痞滿。微熱而煩。有黃芩湯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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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名>黃芩湯方

屬性:黃芩 桂心(各三兩) 茯苓(四兩) 前胡(八兩) 半夏(半升洗) 上五味。切。以水一斗二升。煮取六升。分為六服。日三服。夜三服。間食生薑粥。投取小便利為瘥。 琥按上主療雲。發汗不解。邪入胸脅痞滿者。少陽病也。其曰嘔逆。曰小便不利。曰微熱而煩。當是小柴胡加減 之證。但其曰下利。又當是太少合病。此方名黃芩湯。與仲景黃芩湯大不相同。然亦各盡其妙。方中用黃芩前胡者。治 胸脅煩熱而痞滿也。用半夏茯苓者。止嘔逆而利小便也。小便利。而利自止矣。其用桂心有二義焉。一以佐前胡而散在 表不解之寒邪。一以導茯苓。而通膀胱不利之水濕。要之是方也。亦不可執。倘里熱而陽盛。宜去桂也。愚以嘔逆甚者。 加橘紅。痞滿甚者。加枳實。煩甚。加栝蔞實。下利腹痛。加白芍藥。臨證加減。全在以意會之而已。 姚氏集驗療傷寒七八日不解。默默煩悶腹中有干糞譫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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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名>大柴胡湯方

屬性:柴胡 半夏(湯洗各八兩) 生薑(四兩) 知母 芍藥 大黃 葳蕤(各二兩) 甘草(炙) 一方加 枳實(四兩) 黃芩(二兩) 上十味。切以水一斗。煮取三升。去滓。溫服一升。日三服。 琥按上方。即仲景大柴胡湯。少變其制仲景方。有大棗。無甘草。要之甘草與大棗。同一甘溫也。又按上主療雲。 默默煩悶。當即是仲景大柴胡湯證中雲。鬱郁微煩義同。但煩悶者。其熱已極。甚於微煩。所以大柴胡湯中。復加知母 葳蕤之苦寒甘潤。以清解之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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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名>(千金)療傷寒頭痛壯熱百節疼痛湯方

屬性:柴胡 芍藥 梔子仁 知母(各四兩) 香豉(一升綿裹) 石膏(八兩碎) 黃芩 大青 升麻 杏人(去雙人 皮尖各三兩) 上十味。切。以水九升。煮取二升七合。分三服。若熱盛者。加大黃四兩。 琥按上方。乃療少陽陽明經中有鬱熱。兼清肺胃燥熱之劑。其曰頭痛。乃火熱上攻而痛。非寒邪中於經也。曰百 節疼痛。乃熱蒸骨節而疼痛。亦非寒邪束於表也。據上方後雲。若熱盛者。加大黃。則知經中之熱盡入於胃矣。此方與 仲景大柴胡湯同義。但大柴胡治里實濕熱。此湯治里實燥熱為少異耳。 崔尚書療傷寒六七日不解。寒熱往來。胸脅苦滿。默默不欲飲食。心煩喜嘔。寒疝腹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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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名>小前胡湯方

屬性:前胡(八兩) 半夏(半升洗) 生薑(五兩) 黃芩 人參 甘草(炙各三兩) 干棗(十二枚擘) 上七味。以水一斗。煮取三升。分四服。 琥按上方。即仲景小柴胡湯。去柴胡而易前胡也。陶弘景雲。前胡與柴胡同功。愚以治證雖同。然柴胡純陽而能 上升。此則陽中之陰。其功長於下氣耳。據上主療云云。皆系少陽經病。但其雲。寒疝腹痛。病屬厥陰。恐非上湯所能 兼療也。 又療傷寒八九日不解。心腹堅滿。身體疼痛。內外有熱。煩嘔不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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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名>大前胡湯方

屬性:前胡(半斤) 半夏(半升) 生薑(五兩) 枳實(八片當是八枚炙) 芍藥(四兩) 黃芩(三兩) 干棗(十 二枚擘) 上七味。以水一斗。煮取三升。分四服。日三。夜一。 琥按上方。又即仲景大柴胡湯方。去柴胡而易前胡也。仲景原方中本無大黃。王叔和雲。若不加大黃。恐不名大 柴胡湯。今崔氏名大前胡。恐亦當加大黃二兩也。況上主療雲。心腹堅滿。煩嘔不安。此即大柴胡湯證雲。心下急。痞 硬。嘔不止。鬱郁微煩同也。表既不解。里證又急。其當加大黃無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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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名>張文仲療晚發傷寒三月至年末為晚發方

屬性:生地黃(一斤打碎) 梔子(二十枚擘) 升麻(三兩) 柴胡 石膏(各五兩) 上五味。以水八升。煮取三升。分五服。頻頻服。若不解。更服。若頭面赤。去石膏。用干葛四兩。無地黃。用豉 一升。煮取三升。分三服。 琥按上主療雲。三月至年末為晚發。乃知四時皆有傷寒病也。然年末系冬。為正傷寒。不得雲晚發。則晚發當自 秋止矣。上方乃治少陽陽明二經燥熱之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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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名>(活人)柴胡半夏湯方

屬性:治痰熱頭疼。利膈。除煩悶。手足煩熱營衛不調。肢節拘倦。身體疼痛嗜臥少力飲食無味。兼治五飲。消痰癖。 柴胡(八兩) 半夏(二兩半洗) 白朮 甘草(炙) 人參 黃芩 麥門冬(去心各三兩) 上銼如麻豆大。每服鈔五錢匕。水一盞半。生薑五片。棗子一枚。煮至八分。去滓溫服。 琥按上方。即仲景小柴胡 湯中。加白朮麥門冬也。推制方之意。以白朮能燥脾。而治痰之本。麥冬能清肺而防熱所傷。愚以痰熱雖甚。方中既有 黃芩。則麥冬亦可以不用。況濕熱之痰。非麥冬所能清也。據上主療雲。頭疼體痛。膈間煩悶。當是風寒外來。熱郁於 少陽之經而生痰。恐未必驟至於虛耳。方中若人參白朮宜審用之。或者病已久。嗜臥少力。能飲食而無味。是為實證成 虛。如人參白朮。不妨加用。然亦須以枳實陳皮等。相佐服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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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名>(宣明)柴胡飲子

屬性:治傷寒發汗不解。寒熱往來。或中外諸邪熱。口乾煩渴。或下後熱未愈。汗後勞復等證。 柴胡 人參 黃芩 甘草 大黃 當歸 芍藥(各半兩) 上為末。每服鈔三錢。水一盞。生薑三片。煎至七分。溫服。日三。病熱甚者。加減之。 琥按上方。即仲景大柴胡湯。去半夏枳實大棗。加人參當歸也。以口乾煩渴。故去半夏。復去大棗者。因煩渴一候。 必邪熱甚而氣上逆。恐大棗之甘。能壅氣也。又以胃府但熱而不實。故去枳實。或問熱而不實。何以不去大黃。殊不知 方中用大黃者。止以除里熱。又恐有傷陰。分之血。所以方中用芍藥。復加當歸也。愚又以方中惟人參一味。不宜與大 黃並用。有如中外邪熱。或下後熱未愈。則宜用大黃者。不宜加人參。恐人參甘溫。反能助邪熱也。又如汗後勞復。則 宜加人參者。不宜用大黃。以大黃苦寒。徒以致里虛也。且方後原雲。病熱甚者。加減之。夫熱甚必實。寒甚必虛。若 熱甚。還當加大黃。減人參也。後人不原制方之意。不知加減。一概並用。譬之陶氏黃龍湯。流禍至今而未已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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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名>(難知)小柴胡湯方

屬性:療傷寒少陽證。胸脅。痛往來寒熱而嘔。或咳而耳聾。脈尺寸俱弦。忌發汗。忌利小便。忌過大便。止宜和解。故 名三禁湯。 即仲景小柴胡湯七味。分兩減半。其原方加減法 同。復有添加加減法。茲錄於後。 如寒熱往來。經水不調者。去半夏。加秦艽。芍藥。當歸知母。地骨皮。丹皮。川芎。白朮。茯苓。婦人虛勞發熱。 加蛤蚧。赤茯苓。如小柴胡湯。與四物湯各半。名調經湯。(愚以婦人傷寒。或中風。經水適來適斷。寒熱發作如瘧者。 宜用此湯也。)無孕嘔者。加半夏。無汗者。加柴胡。惡寒者。加桂。有汗者。加地骨皮。嗽者加紫菀。通經者。加京三 棱廣茂。勞者加鱉甲。(按上加藥法。系治婦人雜證法也。) 琥按上湯名三禁。而以利小便為一禁。其說蓋自雲。岐子保命集始。保命集雲治少陽有三禁。不可汗。不可下。 不可利小便。此為三禁。獨不觀仲景辯少陽中風。首雲。不可吐下。辯少陽傷寒。又雲。不可發汗成無己明理論亦云。 少陽病邪在半表半里。既非發汗所宜。又非吐下所對。止宜和解。故云。三禁。若然。則是汗下之禁雖同。利小便與吐 大異先聖后賢其說。孰是孰非。愚曾細思之。而以仲景之言為是。若利小便。不在所禁也。據少陽篇壞病雲。若已吐下。 發汗溫針。譫語者。柴胡證罷。此為壞病。未聞雲利小便而至壞也。又據柴胡湯後加減法雲。若心下悸。小便不利者。 去黃芩。加茯苓。又內台方加藥法雲。如發熱。小便不利者。和五苓散。益可見利小便。在所不禁矣。或雲膽有上竅。 宜吐。木性曲直。風寒郁其經。則屈而不升。故宜用吐。以升發之。所以可吐篇雲。大法。春宜吐。膽屬少陽。而時應 乎春是。吐在所不禁。禁利小便者。以膽無下竅。且逆其性而導之也。其說近是。其理則非。斷不可從。戒之慎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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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名>(寶鑑)小柴胡加地黃湯方

屬性:治婦人室女傷寒發熱。經水適來適斷。晝日明了。夜則譫語。如見鬼狀。亦治產後惡露方來。忽然斷絕欲死。 柴胡(一兩二錢半) 人參 半夏(湯泡七次) 黃芩 甘草(炙) 生地黃(酒洗各七錢)雲岐子方用牡丹皮二 兩無生地黃 上六味。 咀。每服五錢。水二盞。生薑三片。棗子一個。煎至一盞。去渣。溫服不拘時。 琥按上方。即仲景小柴胡湯。加生地黃也。婦人熱入血室。系血虛且瘀者。宜此方。必經水既來而適斷也。若欲 來而忽斷者。為熱入而血實證。還宜加當歸。赤芍。桃仁紅花等藥。若熱入而經水過多者。為血虛而不瘀。又宜加川芎。 白芍。發灰等藥。此雲岐子法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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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名>(陶氏)柴胡雙解飲

屬性:治少陽膽經受證。耳聾脅痛。寒熱嘔而口苦。脈來弦數。屬半表半里。宜和解。此經膽無出入。有三禁。不可汗下 吐也。止有小柴胡一湯隨病加減。再無別湯。 柴胡 黃芩 半夏 甘草 人參 陳皮 芍藥(近本上七味。無分兩) 水二鍾。姜一片。棗二枚。槌法。入生艾汁三匙。煎之溫服。 琥按上方。即仲景小柴胡湯內。加陳皮芍藥也。方後入生艾汁三匙者。以生艾氣溫味苦辛。肘後方用以治時氣溫 疫。頭痛壯熱。脈盛。故陶氏加之耳。若雲。加入上湯中。如殺車槌之有力。此亦甚形其功。吾不信也。 附陶氏加減法 本經證小便不利者。加茯苓。本經嘔者。入薑汁。竹茹。脅痛。加青皮。痰多。加瓜蔞仁貝母(愚以貝母力緩。不 如改用枳實。)寒熱往來似瘧者。加桂枝。渴者加天花粉。知母。去半夏。齒燥無津液。加石膏。嗽者。加五味。金沸草。 (愚以五味宜用南產黃色者。) 壞證。加鱉甲。本經證心下飽悶。未經下者。非結胸。乃表邪傳至胸中。未入於府證。雖滿悶。尚為在表。只須小 柴胡。加枳桔。未效。就以本方對小陷胸加枳桔。一服豁然。其妙如神。虛煩。類傷寒證。本方加竹葉。炒粳米。(愚以 方中。無石膏粳米。不須加也。) 本經與陽明合病。本方加葛根。芍藥如拾芥。(言不須多用也。)婦人熱入血室。加當歸。紅花。男子熱入血室。加 生地黃(愚按血室義。已見前小柴胡附例之後。即血海也。男子婦人皆有之。但男子之血。不能充於血室。血不充。則 不盈。不盈。亦不去也。不去則血無所虧。無所虧。則熱亦不能入。所以在男子。從無熱入血室之證。今陶氏不讀書。 不明理。止知男子之身。亦有血室。因取巧而造立病名。令人噴飯。) 老弱人傷寒無表證。其熱勝者。本方加大黃甚者。加芒硝。 (琥)總按上古今諸名家。治少陽病方論。實與仲景之旨互相參合者。醫人不可以不知也。


<目錄>卷之八

<篇名>辯太陰病脈證並治法

屬性:(此系仲景原文) 太陰之為病。腹滿而吐。食不下。自利益甚。時腹自痛若下之。必胸下結硬。(此條言太陰病。乃陽邪傳里之證也。 太陰之脈。入腹屬脾絡胃。邪熱壅甚。則為腹滿。邪迫於上。則吐而食不下。邪迫於下。則利甚而腹時痛。成注云。陰 寒在內。則腹中常痛。此陽邪干里。故雖痛而不常。但時時腹自痛。言有時而痛。有時則又止也。邪雖干里。既痛且利。 則此腹痛之候。宜和而不宜下矣。若誤下之。必胸下結硬。此即前第五卷太陽下編雲。病發於陰而反下之。因作痞者。 此之謂也。或問此條病。在未下之先。仲景法。當用何藥。余答雲太陰受病。當四五日發。以其脈布胃中。絡於嗌。故 腹滿嗌干。龐安時以大承氣湯下之。今者。腹雖滿而嗌不干。是病熱不甚。既吐且利。其邪未實。故不可下。愚以仲景 法。還宜以桂枝加芍藥湯主之。要之此湯。本太陽病誤下。腹滿時痛。轉屬太陰之藥。若未經誤下。而病已屬太陰者。 則此湯中桂枝。另宜以升麻或葛根代之。) 太陰中風四肢煩疼。陽微陰澀而長者。為欲愈(此條系太陰中風證。一言太陰。當見腹滿等候矣。兼之四肢煩疼者。 太陰之經屬脾。脾主四肢成注云。風淫末疾是也。夫煩疼一候。似兼表邪。今者陽脈既微。表邪少也。陰脈則澀。里未 和也。條辯雲。血凝氣滯則脈澀。此非向愈之徵。其欲愈者。乃脈長故也。尚論篇雲。微澀之中。更察其脈之長。此為 邪氣已退。正氣欲復。故其病為欲自愈也。) 太陰病欲解時從亥至丑上。(注已見前第三卷太陽上編) 太陰病脈浮者。可發汗宜桂枝湯。(此條太陰病。當是太陽經傳來者。夫曰太陰病。當見腹滿等候。診其脈不沉細而 浮。則知太陽經風邪猶未解也。故宜桂枝湯以汗解之。湯見前第三卷太陽篇中。) 自利不渴者屬太陰。以其藏有寒故也。當溫之宜四逆輩。(此條系真寒病。正文與注並湯見中寒論中) 傷寒脈浮而緩。手足自溫者。系在太陰。太陰當發身黃。若小便自利者。不能發黃。至七八日。雖暴煩下利日十餘 行。必自止。以脾家實。腐穢當去故也。(此條系太陰傷寒。自利慾解之證。前陽明篇中。傷寒脈浮而緩云云。至八九日。 大便硬者。此為轉屬陽明。今者以脾家實。故雖暴煩要之腐穢。當自利而去何也。蓋太陰病。必腹滿。腹滿者。胃中有 物也。胃中水谷之積。既變而為腐穢。則邪應從大小便出。其暴煩者。邪欲泄而正氣與之爭也。成注云下利煩躁者死。 此為先利而後煩。是正氣脫而邪氣擾也。茲則先煩後利。是脾家之正氣實。故不受邪而與之爭。因暴發煩熱也。下利日 十餘行者。邪氣隨腐穢而得下泄也。以故腐穢去盡。利必自止。而病亦愈。) 本太陽病。醫反下之。因爾腹滿時痛者。屬太陰也。桂枝加芍藥湯主之。(此條系太陽病。傳入太陰之證。太陽病。 何以驟傳入太陰。成注云。表邪未罷。醫下之。邪因乘虛。傳於太陰。里氣不和。故腹滿時痛。此陽邪陷入於陰分也。 故仍用桂枝湯。以解太陽未盡之表邪。加芍藥。以和太陰里虛之腹痛。)


<目錄>卷之八\辯太陰病脈證並治法

<篇名>桂枝加芍藥湯方

屬性:(此方自原論中第十卷采附於此) 於桂枝湯方內更加芍藥三兩。通前共六兩。余根據桂枝湯法。 琥按上方。乃治太陽表邪未盡。太陰里氣虛熱。而腹痛者也。武陵陳氏雲。上證原從誤治。引太陽之邪入里。其邪 未盡離乎太陽。未全歸於太陰。自表而入。還欲其自表而出。故仍用桂枝湯。驅太陽未盡之邪。況桂枝辛溫。建中亦可 溫中而救。誤下之害其加芍藥者。專主腹痛。腹痛宜和。凡屬寒之痛。宜姜附之熱以和之。而芍藥在所不用。屬熱之痛。 宜芍藥之寒以和之。而姜附又非所宜。此陽經之邪。侵入太陰作痛者。故當以芍藥和之。芍藥性寒。寒能御熱而瀉侵脾 之熱邪。芍藥味酸。酸能收斂脾氣。使不受外邪所侵。此其所以用桂枝湯而加芍藥也。後世不論寒痛熱痛。而概用芍藥 者。豈不謬哉。 大實痛者。桂枝加大黃湯主之。(此承上文而言。如腹滿痛甚。又為大實之證。其用桂枝湯。不可加芍藥以治之。何 也。以其人胃家本實。雖因太陽病誤下。熱邪傳入太陰之經。然太陰之邪。已歸陽明而入於府。此非里虛痛。乃里實痛 也。成注云。大實大滿。自可下除之。故加大黃以下里實。其仍用桂枝湯者。以太陽之邪。猶未盡故也。)


<目錄>卷之八\辯太陰病脈證並治法

<篇名>桂枝加大黃湯方

屬性:(此方自原論中第十卷采附於此) 桂枝(三兩去皮) 大黃(一兩) 芍藥(六兩) 生薑(三兩切) 甘草(二兩炙) 大棗(十二枚擘) 上六味。以水七升。煮取三升。去滓溫服一升。日三服。 琥按上方仲景既雲。加大黃。則不當加芍藥矣。而方中用芍藥至六兩。所以條辯雲。此皆後人之苟用者。當斟酌 也。內台於上方。止用赤芍藥一兩。雖變仲景之法。實得用藥之旨。 內台方議曰。表邪未罷。若便下之。則虛其中。邪氣反入里。若脈虛弱。因而腹滿時痛者。乃脾虛也。不可再下急 與桂枝加芍藥湯。以止其痛。若脈沉實。大實而痛。以手按之不止者。乃脾實也。 即胃實急宜再下。與桂枝湯以和表。加芍藥大黃。以攻其里。且赤芍藥性涼而能瀉中。大黃苦寒而能除其實。瀉其 脾也。 內台方疑問曰。桂枝加芍藥湯用白芍藥。加大黃湯用赤芍藥。二證皆同。何得有異答曰。白芍藥能補脾止痛。赤芍 藥能瀉脾利痛。前證加芍藥湯。乃治虛邪。後證加大黃湯。乃治實邪。以此虛實之不同。故補瀉之有異。非明智者孰能 辯之。 琥又按上桂枝加大黃湯。仲景雖入太陰經例實則治太陽陽明之藥也。與大柴胡湯治少陽陽明證義同。 太陰為病脈弱。其人續自便利。設當行大黃芍藥者宜減之。以其人胃氣弱。易動故也。(此承上兩節而言。太陰病者。 腹滿時痛是也。但腹滿痛者。其脈未必盡弱。今者太陰之脈既弱。其人腸胃之氣。必不能固。其大便必接續。自利而通。 設於未利之先。當行大黃芍藥者。方中宜減用之。以其人脈弱。則胃氣亦弱。大便易於動利故也。診其髒脈。可以知腑。 醫人用藥。可不詳慎。以保其中州之氣乎。或問大黃能傷胃氣。故宜減芍藥能扶脾陰。何以減之。余答雲。脈弱而胃氣 弱者。弱則氣餒不充。仲景以甘溫之藥能生氣。芍藥之味酸寒。雖不若大黃之峻。要非氣弱者所宜多用。以故減之亦宜。) (琥)按以上方論。乃仲景治太陰病法也。要之人病太陰傷寒。其脈證實不止此。學人須於昔賢方論。參合用之。


<目錄>卷之八

<篇名>附昔賢治太陰病方論變法

屬性:龐安時雲。尺寸俱沉細者。太陰受病也。當四五日。發其經布胃中。絡於嗌。故腹滿而嗌干。宜大承氣湯下之。(郭 河南雲。此即仲景辯太陰之說也。當詳證而後可下。) 琥按上條論。仲景於序例中不言湯藥。龐氏以腹滿嗌干。的系太陰熱證。故云。宜大承氣湯。郭氏雲。未可遽下 者。以其脈沉細。恐胃中未結實。琥又按傷寒例雲。太陰受病。脈尺寸俱沉細。少陰受病。脈尺寸俱沉。厥陰受病。脈 尺寸俱微緩。凡言脈處。大都系叔和補入。兼之傳寫時。不無所誤。以理論之。三陰經居里。脈皆當沉。豈有太陰少陰 脈既見沉。而厥陰更居於里。其脈反不言沉之理。今校正尺寸俱微緩者。當是太陰受病。尺寸俱沉細者。當是厥陰受病。 細字。乃弦字傳寫之誤。尺寸俱沉。是少陰受病。無煩議耳。凡三陰證。宜用承氣湯者。於沉脈中。必數而有力。惟太 陰脈微帶緩。此為辯證最妙之法。 又雲。傷寒脈浮緩。手足自溫者。系在太陰云云。以脾家實腐穢當去故也。橘皮湯主之。


<目錄>卷之八\附昔賢治太陰病方論變法

<篇名>(總論)橘皮湯方

屬性:橘皮(一兩) 生薑(二兩) 細銼。水一升半。煎七合。去滓。分二服。稍熱呷。未瘥。再作服。 琥按上主療云云。即仲景原論也。仲景雲。腐穢當自去。故無方治。今龐氏用橘皮湯者。內安太陰。去穢惡。扶 助正氣故也。


<目錄>卷之八\附昔賢治太陰病方論變法

<篇名>(活人)桔梗半夏湯方。

屬性:治傷寒冷熱不和。心腹痞滿。時發疼痛。順陰陽消痞滿。 桔梗(微炒細銼) 半夏(生薑汁制) 陳橘皮(各一兩) 枳實(半兩麩炒赤色) 上銼。如麻豆大。每服鈔五錢匕。水一盞半。生薑三片。同煎七分。去滓。溫服。 琥按上主療雲。心腹痞滿。時發 疼痛。此太陰病也。故上藥入足太陰。兼走手太陰。足陽明。為散邪泄實之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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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名>(宣明)檳榔散方

屬性:治傷寒陰病。下之太早。成痞。心下痞滿而不痛。按之軟虛也。 檳榔 枳殼(等分) 上為末。每服三錢。煎黃連湯調下。不計時候。溫服。 琥按上主療雲。心下痞滿。乃腹滿也。腹滿。為太陰經病。仲景雲。太陰為病。脈弱。設當行大黃芍藥者。宜減之。 今者。傷寒陰病當是太陰病。誤下之而成痞。按之不痛。比大實之證略虛。非真虛也。上方乃手足太陰。兼入陽明之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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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名>(陶氏)桂枝大黃湯方。

屬性:治足太陰脾經受證。腹滿而痛。咽干而渴。手足溫。脈來沉而有力。此因邪熱從陽經傳入陰經也。 桂枝 赤芍藥 甘草 大黃 枳實 柴胡(此味可刪) 水二鍾。姜一片。棗二枚。煎之臨服槌法。入檳榔磨水三匙。熱服。本經腹滿。不惡寒而喘者。加大腹皮。去甘草。 琥按上方。即仲景桂枝加大黃湯也。其用赤芍藥者。此本許氏內台方之議。加枳實檳榔者。此合河間宣明散方而 用之也。據上主療云云。與少陽證毫無與其用柴胡殊悖於理。又加減法雲。腹滿者。去甘草。愚以海藏法。若滿者。並 不加大棗也。 (琥)按仲景雲。太陰為病脈弱。其人續自便利。設當行大黃芍藥者。宜減之。或問雲。二藥既所當減。另有他藥 以代之否。余答雲。太陰病。當行大黃芍藥者。乃腹滿實熱作痛。此陽邪陷於陰分也。熱痛者。不可減芍藥自利者。法 當去大黃。宜以黃芩芍藥湯代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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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名>(添加)黃芩芍藥湯方

屬性:黃芩 芍藥(俱酒炒) 生薑(各一兩) 水二升。煎八合。去滓。熱服。不愈。再作服。 (上方乃手足太陰泄熱散邪之劑。兼入手足陽明。仲景雖雲。脈弱。要之脈弦數。而腹痛者。更宜用此方也。) (琥)總按上方論乃治太陰病活變之法也。可以佐仲景方論之未備者。要之人病多端。並上方論亦不足以盡其變。 在學人推展而通之耳。


<目錄>卷之九

<篇名>辯少陰病脈證並治法

屬性:(此系仲景原文) 少陰之為病脈微細。但欲寐也。(此少陰病熱困極之狀也。少陰者。腎經也。腎為水藏。主寒。其脈當沉。今曰脈微 細者。與沉相類之脈也。邪在三陽。脈皆洪大。傳入少陰。則變微細者。此熱邪深而脈內伏也。成注云。邪傳少陰。則 氣行於陰而不行於陽。故但欲寐。愚以此非真寐。乃熱極而神志昏憒。若欲寐然。條辯謬以欲寐為靜。若果靜。則邪去 而無病矣。此與仲景立論之意大悖。愚按少陰病但欲寐。此僅舉病熱之端。以故不及治法。) 少陰病欲吐不吐。心煩。但欲寐。五六日。自利而渴者。屬少陰也。虛故引水自救。若小便色白者。少陰病形悉具。 小便白者。以下焦虛。有寒。不能制水。故令色白也。(此條少陰病。非自三陽經傳來者。乃少陰經自中之寒氣已深。內 迫於髒故見以上等證。正文與注俱見中寒論中) 病患脈陰陽俱緊。反汗出者。亡陽也。此屬少陰法當咽痛。而復吐利。(此亦少陰真寒證也。注見中寒論中) (見後例)少陰病咳。而下利譫語者。被火氣劫故也小便必難以強責少陰汗也。(此火逆證也。正文與注見第十二卷 救逆論中) 少陰病。脈細沉數。病為在里。不可發汗。(此條乃陽邪傳入少陰之證。夫曰少陰病者。此承首條但欲寐。而申言治 法之不可誤也。診其脈於細沉之中帶數。可見熱邪雖伏而終不可掩。乃熱入於里之徵也。里指胃府而言。仲景雲三陰經 受病。已入於府者。可下而已。病熱在里。正當議下。故云不可發汗。) 少陰病脈微不可發汗亡陽故也。陽已虛。尺脈弱澀者。復不可下之。(此條少陰病。乃寒邪直中之陰證。故不可汗而 並無可下之理。正文與注見中寒論中) 少陰病脈緊至七八日。自下利。脈暴微手足反溫。脈緊反去者。為欲解也。雖煩。下利必自愈(此條病。亦寒邪直 中少陰之證。脈暴微。為陽氣得回故為欲解。可見脈微不但指陰證而言。則是首條雲。脈微細。為陽熱傳陰之證。無疑 矣。正文與注見中寒論中) 少陰病下利若利自止惡寒而 臥手足溫者。可治少陰病惡寒而 時自煩。欲去衣被者。可治。 上二條皆真寒證。(正文與注見中寒論中) 少陰中風脈陽微陰浮者。為欲愈(此條言少陰中風。雖不明指其證。要之辯其脈。可以知其證之輕矣。少陰中風。 風為陽邪。其初必自太陽經傳來者。但邪在太陽。脈本陽浮陰弱。傳至少陰。又自有微細之本脈。曰微細者。其脈於尺 寸之間。浮沉取之俱微而細。乃陰陽皆微細也。夫微細之脈。為表邪已緩。里邪深伏。茲者。陽脈雖不細而見微。此在 表之風邪已解也。陰脈不微細而反浮。此在里之正氣自和也。尚論篇雲。陽微則外邪不復內入。陰浮。則內邪盡從外出。 故為欲愈。) 少陰病欲解時從子至寅上(注已見前第三卷太陽上編) 少陰病。吐利。手足不逆冷反發熱者。不死。脈不至者。灸少陰七壯。(此條系真寒證。故宜用艾灸法。正文與注見 中寒論中) 少陰病八九日。一身手足盡熱者。以熱在膀胱。必便血也。(此條乃少陰經邪熱。傳入太陽府證也。少陰腎經也。與 太陽膀胱經為表里。少陰病八九日。寒邪郁而變熱。熱勢已極。有不入陽明胃府而入本經之府者。故云熱在膀胱也。一 身手足盡熱者。言其熱自內達外。與表熱不同。膀胱為多血之經。腎又開竅於二陰。熱在膀胱。則下焦之血受傷故從前 後便而出也。按此條論。仲景無治法。補亡論常器之雲。可桃仁承氣湯。芍藥地黃湯。愚以桃仁承氣湯。仲景用以治太 陽病不解。熱結膀胱。下焦有蓄血者。此條證。成注云。血散下行。上湯斷難借用。如欲用藥。還宜芍藥地黃湯。郭白 云云。未見方。愚意雲。想即是芍藥地黃二味藥。煎湯服也。) 少陰病但厥無汗而強發之。必動其血。未知從何道出。或從口鼻。或從目出。是名下厥上竭。為難治。(此條少陰病 乃傳經熱證。厥冷也。熱深者。厥亦深。熱邪深入。表雖發厥而無汗。成注所云。熱行於里者是也。醫人不知。不攻其 里。而反用麻桂等藥。以強發其汗。汗不得出。則在內燥熱已極。必擊動。少陰之血而出於上竅。錯經妄行。故從口鼻。 或目中出也。條辯雲下厥者。以少陰居下而熱深也。上竭者。以血妄逆而幾盡也。汗與血一而已。得汗固非易治。得血 其治尤難。此為最逆之候。愚按此條論。仲景但云。難治其非必死之證明矣。補亡論常器之雲。可芍藥地黃湯。) 少陰病惡寒。身 而利手足逆者。不治。少陰病吐利躁煩。四逆者死。 少陰病下利止而頭眩。時時自冒者死。 少陰病四逆惡寒。而身 脈不至不煩而躁者死。 以上四條皆中寒死證(正文與注俱見中寒論中) 少陰病六七日。息高者死。(少陰病至六七日。傳經之熱已深。少陰屬水。水生氣。成注云。腎為呼吸之門。息高。 則邪熱甚而水將涸。腎虛不能納氣歸源。其鼻息但呼出。而聲甚高。故主死也。或雲。此亦中寒死證。殊不知少陰經中 寒者。乃命門火衰而陽虛也。陽虛則氣餒。而鼻不能報息矣。今雲息高。明系熱證無疑。) 少陰病脈微細沉。但欲臥。汗出不煩自欲吐。至五六日。自利復煩躁不得臥寐者。死。 少陰病始得之。反發熱脈沉者麻黃附子細辛湯主之。 麻黃附子細辛湯方 少陰病得之二三日。麻黃附子甘草湯。微發汗以二三日無證。故微發汗也。 麻黃附子甘草湯方 以上證三條方二首(俱見中寒論中) 少陰病得之二三日以上。心中煩。不得臥。黃連阿膠湯主之。(此條少陰病雖得之二三日。當是三陽經傳來者。少陰 之脈。出絡心。注胸中。腎經邪熱。上凌於心。故發煩也。第少陰病熱。當但欲寐茲則不得臥者。何也。蓋熱微則昏沉 而欲寐熱甚則反擾亂而不得臥也。成注云。與黃連阿膠湯以扶陰散熱。或問雲。心中煩。不得臥。非少陰獨有之證。何 以知其為少陰病邪。余答雲。此條少陰病。必口燥舌本干而渴者。否則心煩不得臥。幾與陽明病無別矣。學人臨證。宜 細診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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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名>黃連阿膠湯方

屬性:黃連(四兩) 黃芩(一兩) 芍藥(二兩) 雞子黃(二枚) 阿膠(三兩) 上五味。以水五升。先煮三物。取二升。去滓。內膠烊盡。小冷。內雞子黃。擾令相得。溫服七合。日三服。 成注云。陽有餘。以苦除之。黃芩黃連之苦以除熱。陰不足。以甘補之。雞子黃阿膠之甘。以補血。酸。收也。 泄也。芍藥之酸。收陰氣而泄邪熱。 琥按上方。乃治足少陰腎水不足。手少陰心火有餘。火有餘者。陽熱內盛也。陽熱盛。必以苦泄之。以寒勝之。故 用黃連為君。黃芩佐之。水不足者。陰血下虛也。陰血虛。必以甘溫補之。酸平收之。故以阿膠雞子黃為君。白芍藥為 使也。且也。白芍藥能斂陰益血。成注反雲其泄邪熱。殊非善解。 琥又按此方。凡系好色之徒。精血內虛而病邪熱者。宜用之。或問好色之徒。復病風寒。此系陰證傷寒。須急投附 子四逆輩。猶恐未及。若用上藥。是以寒治陰。不幾速其死邪。余答雲。人身一陰陽耳。而陰陽之根蒂。皆本於腎。好 色之徒。兩腎受傷陰虛者多。陽虛者少。陽虛者。命門火衰也。陰虛者。腎中水竭也。凡人入房過度。則精多所遺。所 遺之精。皆為水而屬陰。況其作強之時。心火先熾。火熾則水流。水愈流則火愈熾。五內燥熱。外復傷寒而病邪熱。兩 熱相夾。腎水必枯,其人發煩躁。而舌黑生芒。則就死矣。語云。傷寒偏打下虛人者。正此謂也。又今人有耽於淫樂。 精泄不止而死者。世俗不雲走陰。而反雲。走陽何謬之極邪。或又問雲。誠如吾子所言。則是人病傷寒。無所謂陰證矣。 余答雲。有之陰證者。中寒也。其病乃是陽虛陽虛之人。命門火衰。其平日必言語低微。飲食不化。四肢無力。腰以下 冷前陰不舉。小便清白。此為真氣不足。復為外寒所襲。表里四末皆冷。是為真陰之證。然亦不全因入房所致即小兒亦 有病陰證者。以胃中陽氣虛。不能作鬱熱故也。其證詳中寒論中。 少陰病得之一二日。口中和。其背惡寒者。當灸之附子湯主之。 \x附子湯方\x 少陰病身體痛。手足寒骨節痛。脈沉者。附子湯主之。 上二條證並湯方(俱見中寒論中) 少陰病。下利便膿血者。桃花湯主之。 \x桃花湯方\x 少陰病二三日至四五日腹痛。小便不利。下利不止。便膿血者。桃花湯主之。 上二條證。並湯方(俱見中寒論中) 少陰下利。便膿血者可刺。(此條即上條桃花湯證。愚意雲可刺者。當是可灸之訛。正文與注並灸法俱見中寒論中) 少陰病吐利手足厥冷。煩躁欲死者。吳茱萸湯主之。(此條病亦真陰證。正文與注並湯俱見中寒論中) 少陰病下利。咽痛胸滿心煩者。豬膚湯主之。(此條少陰病。亦自三陽經傳來者。熱邪傳入少陰。少陰之經氣虛。故 下利。其咽痛胸滿心煩者。以其經之脈循喉嚨。其支者從肺出。絡心注胸中。尚論篇雲。少陰邪熱。充斥上下中間。無 所不到故也。成注云。與豬膚湯以調陰散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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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名>豬膚湯方

屬性:豬膚(一斤) 上一味。以水一斗。煮取五升。去滓。加白蜜一升。白粉五合。熬香。和令相得。溫分六服。 成注云。豬。水畜也。其氣先入腎。少陰客熱。以豬膚解之。加白蜜以潤燥除煩。白粉以益氣斷利。琥按上湯。 治少陰客熱。虛燥下利之藥也。豬膚甘寒。白蜜。甘涼。白粉甘平。三物皆能清熱潤燥補虛。熱清則煩滿除。燥潤則咽 痛解。虛補則利自止矣。 或問下利一候。乃水來侮土。今者少陰經有熱邪。當是濕熱利。何為而雲。有燥熱也。余答雲。下利既多。則亡陰 致虛而津液去。故燥咽痛心胸煩滿。此是燥熱之徵無疑。 少陰病二三日。咽痛者。可與甘草湯。不瘥者。與桔梗湯。(此條少陰病。亦陽邪入於陰經之證。經中客熱。故咽痛。 用甘草湯者。甘以發其熱。緩其痛也。服湯後不瘥者。與桔梗湯。即於甘草湯內加桔梗。以開提其邪。邪散。則少陰之 氣自和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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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名>甘草湯方

屬性:甘草(二兩) 上一味。以水三升。煮取一升半。去滓。溫服七合。日二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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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名>桔梗湯方

屬性:桔梗(一兩) 甘草(二兩) 上二味。以水三升。煮取一升半。去滓分溫再服。(成注云。桔梗辛溫以散寒。甘草甘平以除熱。甘梗相合。以調寒 熱。或問仲景於甘桔二湯證。無所謂寒熱者。成注云。甘梗相合。以調寒熱。何也。余答雲。少陰為寒水之藏。今者熱 客其經。故成注又雲。寒熱相搏。則為咽痛。乃熱邪與經中之寒氣相搏。故宜用甘梗相合以調和之也。) 武陵陳亮斯雲。咽痛既屬熱邪。何不兼用寒涼之味。不知少陰病真藏氣寒。得熱證。猶為易治。若純寒。則已濱 於死。故雖屬熱證。不敢輕用寒涼。以其熱非極熱。而驟用寒涼。勢必變極寒之證。其去死不遠矣。此豬膚湯治熱痛熱 利。亦止用粉蜜。豬膚不用苦寒。兢兢防正氣之虛寒而熱證之易變為寒證。同一意耳。學人不可不識此意。 少陰病。咽中傷生瘡不能語言。聲不出者。苦酒湯主之。(此條少陰病。亦系陽邪所傳入者。邪熱客於經絡。甚至咽 傷生瘡。比之上條咽痛。則更劇矣。不能語言聲不出者。以少陰之脈。入肺循喉嚨肺屬金。主聲金空則鳴。肺受熱邪所 實故喉嚨為之窒塞也。或問仲景言咽痛。咽以咽物。於喉何。與而雲。語聲不出邪。余答雲。喉與咽相附。仲景言少陰 病熱咽痛。而喉嚨即在其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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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名>苦酒湯方

屬性:半夏(洗破如棗核大十四枚) 雞子(一枚去黃內。上苦酒着雞子殼中) 上二味。內半夏着苦酒中。以雞子殼置刀環中。安火上。令三沸。去滓。少少含咽之。不瘥更作三劑(考內台方第 一味用苦酒。上共三味。今此方第一味半夏。第二味雞子。則是內上苦酒上字。無着落矣。宜校正之。) 成注云。辛以散之。半夏之辛以發音聲。甘以緩之。雞子之甘。以緩咽痛。酸。以收之。苦酒之酸。以斂咽瘡。 或問成注云熱傷於絡。則經絡乾燥。使咽中傷。生瘡。既燥熱矣。何以方中猶有半夏。余答雲。咽中生瘡。乃濕 熱也。此證之始。由三陽經有寒邪。傳入少陰。郁而變熱。又寒之中濕氣居多。鬱熱之內。豈無留濕。濕熱相搏。咽中 生瘡。語聲不出。成注云燥熱者。誤也。故上方用半夏以去濕散邪。雞子白以清熱降火。苦酒之用。一以斂半夏之太辛。 一以消瘡腫而療咽傷也。此方乃清燥兼施之劑。 少陰病咽中痛。半夏散及湯主之。(此條少陰病。乃自太陽經傳來者。風寒入於少陰之經。鬱熱未甚。亦作咽痛。用 半夏散者。取辛甘發散之義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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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名>半夏散及湯方

屬性:半夏(洗) 桂枝(去皮) 甘草(炙以上各等分) 以上三味。各別搗篩已。合治之。白飲和服方寸匕日三服。若不能散服者以水一升。煎七沸內散兩方寸匕。更煎三 沸下火。令小冷。少少咽之。(成注引內經曰寒淫所勝。平以辛熱。佐以甘苦。半夏桂枝之辛以散經寒。甘草之甘。以緩 正氣。琥按上湯中用甘草。當是助正氣發風邪。緩咽痛成注但云緩正氣。恐有遺義。) 或問仲景半夏散。雲治客寒咽痛。條辯獨雲。風熱。何也。余答雲。半夏散中有桂枝。本治太陽中風藥。仲景止雲 寒者。風亦自寒中來也。風寒傷太陽之表。傳入少陰之里。未有不郁而成熱者。但有熱甚不甚之分耳。半夏散雖非治熱 之藥。然以辛甘發散其風寒之邪。而熱自解。成注但云。客寒。亦未盡其義。 少陰病下利。白通湯主之。白通湯方。 少陰病。下利脈微者與白通湯利不止。厥逆無脈。乾嘔煩者。白通加豬膽汁湯主之。服湯脈暴出者死。微續者生。 白通加豬膽汁湯方。 少陰病二三日不已。至四五日。腹痛(云云至)或下利或嘔者。真武湯主之。 真武湯方加減法 少陰病。下利清谷里寒外熱。(云云至)脈不出者。通脈四逆湯主之。 通脈四逆湯方 加減法 以上四條證並四湯方(俱見中寒論中) 少陰病四逆。其人或咳。或悸。或小便不利。或腹中痛。或泄利下重者。四逆散主之。(此條少陰病。乃傷寒邪在少 陽。傳入少陰之證。四逆者。四肢不和順也。成注云。傷寒傳至少陰。則邪熱漸深。故四肢逆而不溫。此非寒厥之宜溫 補。亦非熱厥之宜寒瀉矣。止宜用四逆散。以解其熱。而散其邪也。其或咳。或悸等證。此里熱之候。尤當析辯。加藥 法。不可誤也。)


<目錄>卷之九\辯少陰病脈證並治法

<篇名>四逆散方

屬性:甘草(炙) 枳實(破水漬炙干) 柴胡 芍藥 上四味。各十分。搗篩。白飲和服方寸匕。日三服。(成注引內經曰。熱淫於內。佐以甘苦。以酸收之。以苦發之。 枳實甘草之苦甘。以泄里熱。芍藥之酸。以收陰氣。柴胡之苦。以發表熱。琥按上方。雖雲。治少陰。實陽明少陽藥也。) 內台方議曰。四逆者手足不溫也。四厥者。寒冷之甚也。四厥為陰寒之邪。四逆為傳經之邪。乃陽熱已退。邪氣 不散。將欲傳陰而未入也。此只屬陽。故與涼劑以治之。用甘草為君。以和其中而行四末。以枳實為臣。而行結滯。以 芍藥為佐。而行營氣。以柴胡為使。而通散表里之邪也。琥按上雲。陽熱已退。言陽經之邪熱。斂而退入於里。以故外 不熱而四逆。仲景用四逆散者。乃和解邪熱。兼消里實之劑。 後加減法 咳者。加五味子乾薑各五分。並主下利。(成注云。肺寒氣逆則咳。五味子之酸。收逆氣。乾薑之辛散肺寒。並主下 利者。肺與大腸為表里。上咳下利。治則頗同。愚意雲。亦有肺熱而咳者不可拘也。下利亦然。)悸者。加桂枝。五分。 (內台方注云。氣虛不能通行於心。則心下築築而動悸也。桂枝入心。故加之。愚意雲。亦有邪熱乘於心包而動悸者。 不可以氣虛例。治之。)小便不利者。加茯苓五分。(條辯雲。茯苓味淡滲而利竅。故宜加之。)腹中痛者。加附子一枚。 炮令拆。(成注云。里虛遇邪則痛。加附子以補虛。愚按前成注於方後雲。熱淫於內云云。枳實甘草之苦甘。以泄里熱。 蓋里熱宜泄。雖腹痛。未必是虛。若用炮附子。必致大害條辯順文作解。其誤甚矣。建安許氏雲。古金鏡方中倍加芍藥 五分。以其能止痛也。後人改作附子。此豈從治之法邪。)泄利下重者。先以水五升。煮薤白三升。煮取三升去滓。以散 三方寸七。內湯。中煮取一升半。分溫再服。(成注云泄利下重者。下焦氣滯也。加薤白以泄氣滯。) 少陰病下利六七日。咳而嘔。渴心煩。不得眠者。豬苓湯主之。(此治少陰熱利分理之法也。成注云。下利不渴者。 里寒也。此以下利而渴。知非里寒。至六七日。正當熱邪傳里之時。經雲足。少陰之脈。其直者入肺中。其支者。從肺 出絡心。注胸中。下利本有水漬。經中之熱。與水搏結。侵於肺。則咳逆於胸。則嘔。凌於心。則煩。少陰之病本欲寐。 今者反不得眠。其為熱甚而躁動。明矣。與豬苓湯以清降邪熱。通調水道。斯利止而嘔渴等候自平矣。 或問下利咳而嘔渴。心煩不得眠。焉知非少陽陽明病。余答雲。少陽陽明。若見此證為里實。其脈必弦大而長。此 條病。脈必微細。故知其為少陰下利之證無疑。豬苓湯方見前第六卷陽明篇中。) 內台方議曰。少陰下利不渴者。為寒。今此下利渴。又咳而嘔。心煩不得眠。知非里寒。乃里熱者。故用豬苓為 君。茯苓為臣輕淡之味。而理虛煩。行水道。澤瀉為佐而泄伏水。阿膠滑石為使。鎮下而利水道者也。 琥按阿膠之用。不但利水。其氣平而味甘微咸。上以益肺氣而清化源。則咳止。下以滋腎陰而除經熱則利平。此成 氏未悉之義。學人不可不知。 琥又按上方。乃治陽明病。熱渴引飲。小便不利之劑。上條病亦借用之。何也。蓋陽明病。發熱。渴欲飲水。小便 不利者。乃水熱相結而不行。茲則少陰病。下利咳而嘔渴。心煩不得眠者。亦水熱搏結而不行也。病名雖異。而病源則 同。故仲景法。同用豬苓湯主之。不過是清熱利水。兼潤燥滋陰之義。 少陰病得之二三日。口燥咽干者。急下之宜大承氣湯。(此條系邪傳少陰。熱入於府之證。少陰病得之二三日者。非 才得病二三日。即口燥咽干。謂少陰口燥咽干之病。已得之二三日也。少陰之脈。循喉嚨挾舌本邪熱傳於經。以故口燥 咽干。成注云邪熱已甚。腎水將干。急與大承氣湯下之。以全腎也。湯見前第六卷陽明篇中。或問大承氣湯。乃下胃府 實熱之藥。與少陰病熱。腎水干之證無與。成注云與。大承氣湯。急下之以全腎。何也。余答雲。仲景於論例中原雲。 三陰經受病。已入於府者。可下而已。則是上條少陰病乃入府證也。少陰邪熱。已入於府。胃府實熱。以故口燥咽干。 用大承氣湯以泄府實。而經中之邪熱自除。且少陰之藏本腎屬水。胃府屬土。瀉土所以救水。故成注云然也。) 少陰病。自利清水。色純青心下必痛。口乾燥者急下之。宜大承氣湯。(此條少陰病。亦熱邪入府。所當急下之證。 少陰之藏本水。經中熱極。則迫其水液下流。而腎燥。腎愈燥。則腸中之物愈堅。以故下利。止清水耳。色純青者。腎 將竭而肝木反來侮之。故色青也。心下痛為實。口乾燥為熱。故與大承氣湯。以下實熱之邪。) 少陰病六七日腹脹不大便者。急下之。宜大承氣湯。(此條病。雖系少陰。實則陽明。實熱證之顯見者也。少陰邪熱。 傳入陽明胃府。成注云。陽明內熱壅甚。腹滿不大便。陽明病土勝腎水則干。急與大承氣湯。以救腎水。或問少陰之邪。 既傳陽明而見腹脹等證。何以不入陽明篇中。余答雲。此條病實承上二條。口燥咽干之證而言。以故系之為少陰病。否 則與陽明病。實無以別矣。學人宜細診之。) (附例)少陰負趺陽者。為順也。(此條自厥陰篇移附於此。愚意雲。少陰病可下者。亦當於脈候決之。少陰者。兩 手尺中之脈也。趺陽者。兩足跗上高骨間動脈也。少陰主腎水。趺陽主胃土。茲者。少陰脈弱。趺陽脈強。是為負於趺 陽。則腎水已虧。胃土太旺。故宜用大承氣湯。以瀉土救水。雖下之。亦為順候也。) 琥按趺陽脈。圖經原名沖陽。脈在足跗中指端。上行五寸。去陷谷穴三寸。足陽明脈之所過也。為原。故一名會原。 診法。病重者。切此以決死生。傷寒。以胃氣為本。趺陽之脈不衰。知胃氣尚在病雖危。猶可治也。 少陰病。脈沉者。急溫之。宜四逆湯。少陰病。飲食入口則吐。心中溫溫欲吐。(云云至)乾嘔者。不可吐也。急溫 之宜四逆湯。 上二條證並湯方(俱見中寒論中) 少陰病。下利。脈微澀。嘔而汗出。必數。更衣。反少者。當溫其上。灸之。(此條系真陰證之宜用灸法者。正文與 注詳中寒論中) (琥)按以上方論。乃仲景治少陰病法也。少陰之經有真寒。有熱病。今止就少陰熱病。從陽經傳來者。一十七條 悉為解說於前。又考昔賢治少陰熱病法。與仲景論稍有異旨者。復為詳辯於後。務使學人臨證施方。略知通變雲耳。


<目錄>卷之九

<篇名>附昔賢治少陰病方論變法

屬性:龐安時雲。尺寸俱沉者。少陰受病也。當五六日。發以其經。貫腎。絡於肺系舌本。故口燥舌干而渴也。宜大承氣 湯下之。補亡論常器之雲。未可下也。更詳余證。可下則下之。 琥按上龐氏云云。即仲景論例中語也。其用大承氣湯者。又即仲景雲。少陰病得之二三日。口燥咽干者。急下之。 宜大承氣湯。其說同也。但一雲。五六日。一雲。二三日。若論傳經之時。不止二三日矣。此必是口燥咽干之證。已得 之二三日。故云宜急下也。 琥又按常器之雲。未可下者。以脈沉故也。殊不知少陰熱病。可下之脈沉。必沉脈中兼數疾。或有力。此的系可 下之脈。昔人言不盡意。在學人以意會之而已。又少陰病。邪氣傳經之脈本微細。邪氣入府之脈必沉實。愚嘗診之。最 為有準。 雲岐子云。少陰經病。口燥舌干而渴者。胃中實熱而有痛。脈沉而疾者。宜大承氣湯。少陰經病。口乾燥而渴。自 利清水。心下痛胃實也。脈沉而疾者。宜大承氣湯。少陰經病貫腎。絡於肺系舌本。故口乾燥而渴。飲水。大便難者。 胃實也。脈沉而疾者。宜大承氣湯。 琥按上雲岐子云雲。即仲景少陰病。所當急下之三證也。仲景原論中不言脈。而此獨言脈。更覺詳悉。 海藏老人云。少陰證口燥舌干而渴。脈尺寸俱沉。沉疾。則大承氣湯。疾而無力者。不可下。如大熱。而脈反細小。 不可下。宜瀉心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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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名>(難知)一物黃連瀉心湯

屬性:(此方出古本東垣書第九卷此事難知中) 黃連無分兩並無用水煎法 易老隨證加減例附後 煩者。加梔子。(煩心煩也。仲景少陰熱病。有心煩一條。) 燥者加香豉。(燥。即口燥是也。加香豉者。火郁則發之也。)嘔者。加半夏。(嘔者。胸有飲也。加半夏以滌飲。) 滿者。加甘草。(滿。胸滿也。加生甘草。引黃連一味。直至滿所。以泄實熱。)腹痛。加芍藥。(少陰熱病。有腹中痛一 條仲景加炮附子者。誤也。今加芍藥。以能和營血。止腹痛。)脈遲。加附子。下焦寒。加乾薑。(此二條。與制湯本義 相反。今從刪。)大便硬者。加酒浸大黃。此比之大承氣為少緩耳。雖下之與脈細小無害。 琥按上方。乃海藏治少陰傳經熱證。口燥舌干而渴。止因尺寸脈細小。不敢用大承氣。而以此湯代之者也。觀乎 此。而知昔賢讀仲景書。不輕用仲景方。蓋慎之至耳。今醫。治傷寒。但知證書。而不細察夫脈者。不其大害矣夫。 琥又按仲景辯少陰證。相傳為足經。主腎。今海藏反用黃連一味。為瀉心湯者。乃知手少陰亦有傷寒病也。 又雲。少陰渴逆者。失下也。陰消將盡。陽逆上行。使陰不納也。或舌攣。言語不正。反昏冒。與咽痛者。少陰也。 速下之。大承氣湯。若陽極。脈微將盡者。不宜下。宜瀉心湯。涼膈散。去硝清肺亦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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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名>(難知)涼膈去硝散方

屬性:(此方本治上焦熱甚。氣中之血藥也。今借用之。以治少陰渴逆之證。) 山梔子仁(一兩) 連翹 黃芩 薄荷(各一兩半) 大黃(半兩) 上為粗末。每服一兩。水二盞。同竹葉七片。煎至一盞。去滓。入蜜少許。食後服。 琥按上主療雲。少陰渴逆。腎熱也。然至舌攣。言語不正。昏冒。咽痛。雖為腎熱。實則陰不納陽。陽熱已極。 逆而上行。上干於心矣。脈微者。乃陰氣微而將盡也。此為脈中無神。故不可用下藥。以大泄其熱。止須用涼膈散。又 去硝以清肺。蓋金為水母。肺清。則腎經之熱。亦隨之而解矣。此讀仲景書。而神於通變。不執死方者歟。 又雲。少陰心驚悸。邪熱入陰。腎水乘心。是以心悸。是水犯火也。不當治水與火。治在於木。故仲景用四逆散調 之。(此即甘草枳實柴胡芍藥四味藥也。方已見前。) 琥按上主療雲。治木者。乃腎熱極。反調其肝。實則瀉其子也。又仲景於四逆散方後雲。悸者。加桂枝五分。茲 則專主悸。而不加桂。可見用藥之法。不可執也。 (琥)按仲景治少陰病。用大承氣湯者。共三證。一則口燥咽干。一則自利純青水。心下痛。口乾燥。一則腹脹不 大便。乃火土過極。水將涸矣。故用大承氣湯瀉土。即所以救水。土為水之賊也。然病患之脈。必兩尺沉數。有力者。 宜下之。無力者。不宜下也。宜滋陰瀉熱。玄黃膏主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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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名>(添加)玄黃膏方

屬性:玄參 生地黃(各四兩) 大黃(酒浸一兩) 上三味。蒸一伏時。合搗。令相得。如膏。每用取兩許。投百沸湯中。熱絞取汁一升。作一服。腹脹者。加厚朴枳 實各五錢。 上方。乃入手足。少陰兼走陽明之藥也。陰虛人及老人血少者。大宜服之。 (琥)總按以上方論。乃治少陰經熱病。通變之法也。少陰熱病所急者。止一下證。所難者。亦止一下證耳。學人 苟能臨證切脈。神而明之。則舊論新方。何一非濟人之良法哉。


<目錄>卷之十

<篇名>辯厥陰病脈證並治法

屬性:(此系仲景原文) 厥陰之為病。消渴。氣上撞心。心中疼熱。飢而不欲食。食則吐蛔。下之利不止。(此條厥陰病。乃總言病熱之大綱 也。成注云。邪傳厥陰。則熱已深而成消渴。消渴者。飲水多而小便少也。厥陰屬木。肝木過旺。則腎水不足以滋之。 故水易消。而渴不止。氣上撞心。心中疼熱者。火生於木。氣即是火。火性急速。以故上逆之勢如撞。肝相火也。心君 火也。以火犯火。火熱亢極。心中則疼。飢不欲食者。胃屬土。火熱。則土偏燥。故飢。木強。則土受制。故不欲食也。 食則吐蛔者。蛔胃中長蟲也。蛔居胃中。因人不食。則飢而上膈。故一聞食臭。即上逆而吐出也。厥陰經邪熱。橫逆於 臟腑之間。故見以上諸證。實則胃中空虛。無物可下。若漫下之。則木乘所勝。利遂不止。而成土崩之勢矣。愚按此條 論。乃仲景約言病熱之大綱。以故不及治法。設誤下之而利不止者。宜以理中湯救之。) 厥陰中風脈微浮。為欲愈不浮。為未愈(未言傷寒。而先言中風者。亦猶太陽病例。先出中風條也。論例中原雲。 厥陰受病。尺寸脈俱微緩。愚已校正當是沉弦之誤。蓋寒為沉。而風為弦也。茲者風已傳入。脈見微浮。成注云。此邪 氣還表向汗之時。故云。欲愈。不浮則邪氣深入。正多變證。故云。未愈也。或問仲景但云。脈微浮。不言中風形證。 何以知。為厥陰病。余答雲。病患必見消渴。或氣上撞心。心中疼熱一二證。而後謂之厥陰病也。王宇泰雲。仲景立法。 凡曰厥陰病者。皆氣上撞。心痛吐蛔也。言雖如此。亦不可拘。) 厥陰病欲解時從丑至卯上。(注已見前第三卷太陽上編) 厥陰病。渴欲飲水者。少少與之愈(厥陰病渴。傳經之邪熱已深。欲飲水。則邪熱有向外之機。蓋木火亢盛。得水 濟之。則陰陽氣和。而病自愈。或問厥陰原有消渴一候。不言自愈。此條渴。何以與之水即愈也。余答雲武陵陳氏雲。 消渴者。熱甚而津液消爍。雖飲水。不能勝其燥烈。乃邪氣深入。未愈之徵也。此渴欲飲水。其熱非消渴之比。乃邪氣 向外。欲解之象也。兩者自是不同。) 諸四逆厥者。不可下之。虛家亦然(此言厥陰逆厥之端也。成注云。四逆者。四肢不溫。厥者。手足冷也。邪傳厥 陰陽氣內陷。陰氣已微陽氣內陷。則外不與四肢相接。故逆而厥。陰氣已微。則內不能守於臟腑。故不可下。若輕下之。 則內陷之陽熱未去。將幾微之真陰。反隨之而亡矣。在仲景於後條。雖雲熱厥者應下之。然方其逆厥之時。下之一法。 不輕試也。諸字。是該下文諸厥之條而言。虛家亦然者。言人於未病之前。氣血本虛家。雖病熱厥。亦不可下。成注引 金匱雲。虛者十補。勿一瀉之。此是言其平日。若病傷寒。不可取以為例也。愚按此條論。仲景無治法。補亡論常器之 雲可當歸四逆湯誤矣。當先以四逆散調之。) 傷寒先厥後發熱而利者。必自止。見厥複利。(先厥後熱。乃陰寒也。發熱。是陽氣自復。故利止。見厥是陰氣還勝。 故複利。此條病。名為傷寒。而實中寒證。正文與注見中寒論中。) 傷寒始發熱六日。厥反九日而利。凡厥利者。當不能食。今反能食者。恐為除中。食以索餅不發熱者。知胃氣尚在。 必愈。恐暴熱來。出而復去也。後三日脈之。其熱續在者。期之旦日夜半愈。所以然者。本發熱六日。厥反九日。復發 熱三日。並前六日。亦為九日。與厥相應。故期之旦日夜半愈後三日脈之。而脈數其熱不罷者。此為熱氣有餘。必發癰 膿也。(索蘇故切當作素。此條病。先發熱而後厥。乃傷寒傳經邪熱伏匿之證也。始發熱者。邪自三陽經起也。熱至六日。 邪傳厥陰。陽氣內陷。因而見厥。協熱下利反九日之久者。邪熱伏於里。不能還於表也。凡厥利者。多胃氣下陷。當不 能食。今反能食者。恐是除中之證。除中者。胃中之真氣。所余無幾。將欲盡除。求救於食。如燈將滅。而復明之意。 當以索餅試與食之。以觀其發熱與否。其不驟發熱者。此非除中。知胃中真氣尚在。其厥與利。必漸自愈。其發熱者。 是為暴熱。恐其驟來。則能食。出即來也。既來而復驟去者。此胃中真氣。得食而盡泄於外。即名除中而必死矣。若然。 則是厥利之人。食以索餅。但慮其熱之暴耳。使其於九日之後。其熱悠悠。又三日脈之。而熱續在者。此言診之。而前 已發熱六日矣。茲則復熱三日。故云續也。此其人。內陷之陽氣漸還。而復於四肢之間。可期之於旦日前。夜半後。病 當向愈蓋自丑至卯。為厥陰欲解之時也。所以然者。以熱與厥期。無太過不及而相應。故當愈也。如愈後。又三日。脈 之。而脈數仍不罷。此為邪熱之氣。尚有餘留。條辯雲。厥陰主血。血熱持久。則壅瘀腐化而為癰膿。所不免耳。愚按 此條論。仲景無治法。補亡論郭白云云。可服千金漏蘆湯。蓋此湯即漏蘆連翹湯也。治時行熱毒。變作赤色癰疽者。若 未發癰膿之前。厥利發熱。還宜以白頭翁湯主之。) 傷寒脈遲。六七日而反與黃芩湯徹其熱。(云云至)腹中應冷。當不能食。今反能食。此名除中。必死。(此條病。 雖名傷寒。實則中寒證也。上條除中是熱邪。此條是寒邪。正文與注見中寒論中。) 傷寒先厥後發熱。下利必自止。而反汗出。咽中痛者。其喉為痹。(云云至)便膿血者。其喉不痹。(此條傷寒亦中 寒之證。蓋先厥後熱為真寒。但寒極亦能變熱。熱氣上行。則為喉痹。熱氣下行。則便膿血。後條辯雲。此得毋辛溫過 劑所致。亦猶熱病過用涼藥而變成寒證也。愚以既變之後。雖從中寒例。當以治雜病法治之。注詳中寒論中。) 傷寒一二日。至四五日而厥者。必發熱。前熱者。後必厥厥深者。熱亦深。厥微者。熱亦微。厥應下之。而反發汗 者必口傷爛赤。(此條乃傳經邪熱。陽極似陰之證。傷寒一二日。至四五日而厥者。言傷寒在一二日之時。本發熱。至四 五日後而厥者。乃邪傳厥陰之候也。必發熱者。言病患四肢及肌表雖厥。而軀殼以內。必發熱也。前熱者。後必厥。乃 申明一二日為前。四五日為後。以見熱極必發厥也。成注云。此為陽氣內陷。厥深熱深。厥微熱微。隨陽氣內陷之深淺 也。陽邪深伏。應須以苦寒之藥。下去其熱。使陰氣得伸。則陰陽平四肢和順而不厥矣。粗工見厥。認以為寒。而反用 辛溫之藥。以強發其汗。辛溫皆升。引熱上行。必口傷爛赤。以厥陰之脈循頰里。環唇內故也。補亡論郭白云云。仲景 言厥應下之者。謂有當下之厥而誤汗。非謂厥皆可下也。故仲景又曰。諸四逆厥者。不可下。或問厥證應下。當用何藥。 余答雲。尚論篇舉厥陰篇末下利譫語條。而用小承氣湯。因本篇中別無下藥故耳。殊不知此條系陽明篇錯簡。若審證用 藥。厥時四肢冰冷。過乎肘膝。甚至有肌表皆涼。脈伏匿者。用四逆散。熱回脈沉數。大便難者。方宜小承氣。如脈沉 實。大便不通者。還宜大承氣湯下之。口傷爛赤者。宜黃連解毒湯。) 傷寒病。厥五日。熱亦五日。設六日。當復厥。不厥者。(云云至)故知自愈(此條傷寒。先厥後熱。是亦中寒證也。 正文與注見中寒論中) 凡厥者。陰陽氣不相順接。便為厥厥者。手足逆冷是也。(以上數條。皆言厥證。而未詳其厥之義。故於此節特申明 之。成注云。手之三陰三陽。相接於手十指。足之三陰三陽。相接於足十指。陽氣內陷。不與陰氣相順接。故手足為之 厥冷也。愚以人之肢體。皆屬陰。氣附則溫而生。氣離則冷而死。陽氣主外。陰氣主內。成注云。陽氣內陷而厥。乃陰 氣已微。陽熱用事。當是熱厥。若寒厥。則陰寒用事。陽氣將外脫矣。何由而反內陷邪。學人。其試思之。) 傷寒脈微而厥。至七八日膚冷(云云至)此為藏厥。非為蛔厥也。蛔厥者。其人當吐蛔。令病者靜。而復時煩。此 為藏寒。蛔上入膈。(云云至)烏梅丸主之。又主久利方。(按上條傷寒曰藏厥。曰蛔厥。藏厥固系無陽證。即蛔厥。亦 為藏寒。此非首條厥陰病。心中疼熱吐蛔比也。正文與注並。)


<目錄>卷之十\辯厥陰病脈證並治法

<篇名>烏梅丸方

屬性:(並詳中寒論中) 傷寒熱少厥。微指頭寒。默默不欲食。煩躁。數日。小便利色白者。此熱除也。欲得食。其病為愈。若厥而嘔。胸 脅煩滿者。其後必便血。(此條傷寒。乃先熱後厥。亦為熱厥之證。熱少厥微。陽氣內陷之淺者也。惟厥微故但手足指頭 寒。惟熱少。故雖煩躁。止默默不欲食也。條辯雲。厥陰之脈挾胃。故不欲食。過數日。小便色白。欲得食。此邪熱除 而胃氣復。其病不治而自愈矣。若厥而嘔。加之胸脅煩滿者。厥陰脈不但挾胃。兼貫膈布脅肋。乃厥深而熱亦深也。成 注云。厥陰屬肝。主血。其後數日。內熱不去。迫血下行。必從大便中出也。按此條論。仲景無治法。補亡論郭白云云。 熱不除而便血。可犀角地黃湯。) 病者手足厥冷。言我不結胸小腹滿。按之痛者。此冷結在膀胱關元也。(此條系真寒證。正文與注見中寒論中。) 傷寒發熱四日。厥反三日。復熱四日。厥少熱多。其病當愈。四日至七日。熱不除者。其後必便膿血。(此條傷寒。 先發熱。後見厥。亦熱厥也。厥後復熱。此為真陰氣復。陽邪還表。故以厥日少。熱日多。為陰陽順接。其病當愈之徵。 然熱不除。為陽邪過勝。成注云。內搏厥陰之血。其後必大便膿血。按此條論。仲景。無治法。補亡論常器之雲。可桃 花湯。誤矣。愚以仲景黃芩湯。可借用之。) 傷寒厥四日。熱反三日。復厥五日。其病為進。寒多熱少。陽氣退。故為進也。(此條證。與上條相反。乃真寒厥也。 正文與注詳中寒論中) 傷寒六七日。脈微手足厥冷。煩躁。灸厥陰。厥不還者。死。(此條傷寒。乃中寒也。脈微厥冷。為真寒。煩躁。是 假熱。灸法詳中寒論中。) 傷寒發熱下利。厥逆。躁不得臥者死。(此條及下條。皆厥逆死證也。傷寒發熱。則不當下利而厥逆矣。今者。既發 熱又利而厥。加之躁。不得臥。為陽氣擾亂。陰氣亦隨之而絕矣。陰陽交絕。故主死也。) 傷寒發熱。下利至甚。厥不止者死(此承上文而言。傷寒發熱。縱未至於躁不得臥。但利而厥不止。亦是死證。成 注引金匱雲。六府氣絕於外者。手足寒。五臟氣絕於內者。利下不禁。臟腑氣絕。故主死也。) 傷寒六七日不利。便發熱而利。其人汗出不止者。死有陰無陽故也。(此條乃真陽氣脫之證。正文與注詳中寒論中。) 傷寒五六日。不結胸。腹濡脈虛。復厥者。不可下。此為亡血。下之死。(濡上演切與軟同。此條病。系邪傳厥陰。 熱厥中不可下之證也。傷寒五六日。邪氣傳里。當作里實之時。不結胸。腹濡者。邪不實也。脈虛者。血自虧也。厥陰 之脈。挾胃貫膈。使其邪果實。則其胸必結。而其腹必不濡。厥陰藏血。使其血不虧。則其脈亦不至於虛矣。茲者。胸 不結。腹又濡。脈又虛。而其人復厥冷者。不可下。此為陰血素虧。血為陰。無陰。則陽無以附。故發厥也。若誤下之。 重亡其陰。必主死也。愚按此條證。本系先發熱而後發厥。故云復厥。且其厥亦不甚。故云不可下也。若熱深仲景應下 之矣。又按補亡論常器之雲。可當歸四逆湯誤矣。復雲。人參湯。愚意雲。湯中宜更加涼藥。以清補之。) 發熱而厥。七日。下利者。為難治。(發熱而厥。陽邪傳里也。至七日。則陷內之陽。當回復於外而厥止。在里之陰 氣。亦當伸而熱除矣。今則不惟不止。反加下利。則陰氣消亡。故為難治。成注云。邪氣勝。里氣虛。愚以邪氣勝者。 陽邪之氣勝也。里氣虛者。真陰之氣虛也。諸家注認以為真陽氣虛。大誤之極。) 傷寒脈促。手足厥逆者可灸之。(此系真寒證。故宜火灸。正文與注見中寒論中) (重出例)傷寒脈滑而厥者。里有熱也。白虎湯主之。(注已見前第六卷陽明篇中) 手足厥寒。脈細欲絕者。當歸四逆湯主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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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名>當歸四逆湯方

屬性:若其人內有久寒者。宜當歸四逆。加吳茱萸生薑湯主之。 上二條皆真寒證。(正文與注並湯見中寒論中。) 大汗出。熱不去內拘急四肢疼。又下利厥逆而惡寒者。四逆湯主之。 大汗若大下利而厥冷者。四逆湯主之。上二條皆真寒證。(系誤發其汗而亡陽者。正文與注並湯。俱見中寒論中) 病患手足厥冷。脈乍緊者。邪結在胸中。心下滿而煩。飢不能食者。病在胸中。當須吐之。宜瓜蒂散。(此條證。乃 厥陰病用吐之法也。病患者。厥陰病之人也。言病則氣上撞心痛之義。已該其中。厥冷而但云手足。乃厥之微者也。厥 則陽邪內陷。脈不當緊。今則脈乍緊者。知邪氣僅結於胸。未入於胃。邪結。故脈緊也。邪在胸中。故心下滿而煩。胃 無邪。故飢。不能食者。胸邪窒塞。於食有礙。故雖飢而不能食也。仲景法。邪在胸中者。宜吐之故與瓜蒂散。以吐胸 中之邪。瓜蒂散方已見前第五卷太陽下編。) 傷寒厥而心下悸者。宜先治水。當服茯苓甘草湯。卻治其厥。不爾。水漬入胃必作利也。(此條乃厥陰病熱。消渴以 後之變證也。成注引金匱雲。水停心下則悸。茲則厥而心下悸者。明系消渴。飲水多。寒飲留於心下。胸中之陽。不能 四布。故見厥。此非外來之寒比也。故仲景之法。宜先治水。須與茯苓甘草湯。而治厥之法。卻在其中。蓋水去。則厥 自除也。不爾者。謂不治其水也。不治其水。水漬而下入於胃。必作濕熱利也。諸家注。皆以陰寒為厥。謂仲景另有治 厥法。誤矣。至補亡論郭白雲以四逆湯治厥。大誤之極。茯苓甘草湯。見前第四卷太陽篇中。或問曰吾子既雲。厥陰病 熱。消渴。飲水多。水停心下而厥。則是心下者。即胃脘之分也。仲景又雲。不爾水漬入胃。若是乎寒挾水濕。又從外 而入。豈消渴所飲之水。不在胃以內邪。余曰不然。仲景言胃中者。即腸中也。據陽明篇云云。胃中有燥屎五六枚。則 此胃中者。非腸中邪若然。則是仲景言心下者。果系胃脘。言入胃者。即胃以下而接於腸中也。水停心下。浸漬而下入 於腸。故作利也。或又問茯苓甘草湯。仲景用以治太陽府有停水。兼主經中風邪未盡之藥。與上證若不相涉。何為而借 用之也。余答雲。仲景法。有一方而治兩經之證者。茯苓甘草湯。兼治厥而心下悸。實防水漬入胃之藥。胃土也。補土 所以勝水。故用茯苓甘草。又生薑辛溫。亦能助胃。桂枝雖走太陽之藥。其辛溫之性。亦能藉以助胃而散水。又胃。陽 也。水陰也。胃有積水。則陽氣不能四布。薑桂之性。用以行胃陽。而外達於四肢之間。卻治厥也。譬之熱證多服寒藥。 當以辛熱之味縱。治同一理耳。) 傷寒六七日。大下後寸脈沉而遲。手足厥逆下部脈不至。咽喉不利。唾膿血。泄利不止者。為難治麻黃升麻湯主之。 (此條病系熱厥下後之危證。成注云。傷寒六七日。邪傳厥陰之時。大下後寸脈沉而遲者。肺脾陽氣下陷也。下部脈不 至。則肝家之陰。亦復衰竭。陰陽不相順接。以故手足為之厥逆也。厥陰之脈貫膈。上注肺。循喉嚨之後。下後。因亡 津液。遂成肺痿。咽喉不利而唾膿血也。成注引金匱雲。肺痿之病從何得之。被快藥下利。重亡津液。故得之復泄利不 止者。陽氣下陷於陰分。陰氣衰竭。故難治也。與麻黃升麻湯。用以昇陽和陰。潤肺補脾調肝。而成萬一之功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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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名>麻黃升麻湯方

屬性:麻黃(二兩半去節) 升麻(一兩一分) 當歸(一兩一分) 知母 黃芩 葳蕤(各十八銖) 石膏(碎綿裹) 白 術乾薑 芍藥 天門冬(去心) 桂枝 茯苓 甘草(炙各六銖) 上十四味。以水一斗。先煮麻黃一兩沸。去上沫。內諸藥。煮取三升。去滓。分溫三服。相去如炊三斗米頃。令盡。 汗出愈。 成注引玉函曰。大熱之氣。寒以取之。甚熱之氣。以汗發之。麻黃升麻之甘。以發浮熱。正氣虛者。以辛潤之。當 歸桂姜之辛以散寒。上熱者。以苦泄之。知母黃芩之苦。涼心去熱。津液少者。以甘潤之。茯苓白朮之甘。緩脾生津。 肺燥氣熱。以酸收之。以甘緩之芍藥之酸。以斂逆氣。葳蕤天門冬石膏甘草之甘。潤肺除熱。 琥按上仲景方。既系錯雜。成氏注。又多差誤。況系厥陰難治之證。醫人何以措手。 琥又按上湯。乃肺脾之藥而兼走肝。麻黃升麻升肺脾之陽也。知母黃芩石膏葳蕤天門冬。能清肺家之燥熱。以下後。 則津液重亡。兼之唾膿血。則肺愈燥。而熱故也。白朮茯苓炙甘草。溫補脾虛兼主泄利。下多亡陰。故以芍藥當歸和補 中下二焦之陰。肝與脾兼受其益也。用乾薑者。溫中氣以濟知芩石膏之寒也。用桂枝者。調營衛而兼昇陽之用也。服藥 令盡。使汗出愈者。非用上藥以發汗。此以見陰陽和。則汗微出。而厥逆等候自除之意。 傷寒四五日。腹中痛。若轉氣下趨少腹者。此欲自利也。(此條乃言厥陰腹痛。將欲自利之證也。傷寒四五日。邪氣 傳里之時。腹中痛者。凡三陰之經皆走腹。若腹中更有轉氣。下趨少腹。此為厥陰經腹痛明矣。里氣虛而遇邪熱。故不 上結於胸。遂下移於腸。欲作自利之證。按此條論。仲景無治法。愚意雲。未利者。宜四逆散。已利者。宜白頭翁湯。 補亡論常器之雲。宜四逆湯散。愚以湯散寒熱相反。何得誤用。) 傷寒本自寒下。醫復吐下之。寒格。更逆吐下。若食入口即吐。乾薑黃連黃芩人參湯主之。(此條乃言厥陰傷寒過於 吐下之變證也。本自寒下者。謂病患平日。胃氣本自虛寒而下利也。厥陰病邪結胸中。心下煩滿者。固當吐。前熱後厥 者。應宜下。醫人倘罔顧其寒熱虛實。而吐之下之。凡吐下之藥。又皆苦寒。寒格者。兩寒格拒其熱。為上寒下熱。故 其人更逆吐下。謂病上吐下利。為更逆而甚也。食入口即吐者。此形其逆之至也。用乾薑芩連人參湯者。以開寒格。清 中下二焦熱。而兼補里虛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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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名>乾薑黃連黃芩人參湯方

屬性:乾薑 黃連 黃芩 人參(各三兩) 上四味。以水六升。煮取二升。去滓。分溫再服。(成注云。辛以散之。甘以緩之。乾薑人參之甘辛。以補正氣。苦 以泄之。黃連黃芩之苦。以通寒格。) 琥按上成注云。芩連。寒格。其言大謬條辯雲。其反佐。更謬之極。愚以上方用乾薑之辛熱。通寒格而止吐逆也。 芩連之苦寒。泄伏熱而堅下利也。人參之甘溫。助胃虛而益正氣也。且也。乾薑人參以調陽。黃連黃芩以和陰。陰陽和 平。而格逆吐下自除矣。 下利。有微熱而渴脈弱者。令自愈(此傳經熱利自愈之證也。陽邪傳里而至下利。則熱當少衰。故以微熱為邪退。 渴則知其非寒利矣。且下利。則津液亡。故渴。凡下利脈宜微小而弱。茲則脈弱。知熱邪已退。正氣將復之象。故云。 令自愈也。) 下利脈數。有微熱。汗出令自愈。設復緊。為未解。(此傳經熱利。有愈有未解之證也。熱利脈數。與脈弱相反。未 可言愈。所喜者。熱微汗出。則陽邪還表。胃家之真氣復。故令自愈。設脈復緊者。始則寒邪在表而脈緊。茲已傳里。 寒化為熱。其脈復緊。當是實邪壅塞胸膈而作痛之診。故為利未解也。) 下利。手足厥冷。無脈者。灸之不溫。若脈不還反微喘者。死(此條系真寒證。正文與注見中寒論中) (重出例)少陰負趺陽者。為順也。(此條證。已見前少陰篇中) 下利寸脈反浮數。尺中自澀者。必清膿血。(此條乃下利變膿血之候也。熱利而得數脈。非反也。得浮脈。則為反矣。 茲者。寸反浮數。此在里之邪熱不少斂也。尺中澀者。陰虛也。陽邪乘陰分之虛。則其血必瘀而為膿血。清。圊同廁也。 言如廁。則所下者。皆膿血也。按此條論。仲景無治法。補亡論常器之雲。宜桃花湯。誤矣愚意雲。宜以仲景黃芩湯代 之)下利清谷。不可攻表。汗出必脹滿。(此條系真寒直中於里。當是太陰經錯簡。正文與注詳中寒論中。) 下利脈沉弦者。下重也。脈大者。為未止。脈微弱數者。為欲自止。雖發熱。不死。(此辯熱利之脈也。脈沉弦者。 沉主里。弦主急。故為里急後重。如滯下之證也。脈大者。邪熱甚也。脈經雲。大則病進。故為利未止也。脈微弱數者。 此陽邪之熱已退。真陰之氣將復。故為利自止也。下利一候。大忌發熱。茲者。脈微弱而帶數。所存邪氣有限。故雖發 熱。不至死耳。按成注云。脈微弱數。為邪氣微而陽氣復。發熱由陽勝。此以熱利作寒利解。大謬之極。) (附例)熱利下重者。白頭翁湯主之。(條辯雲。此申上條而出其治。下重者。厥陰經邪熱。下入於大腸之間。肝性 急速。邪熱甚。則氣滯壅塞。其惡濁之物。急欲出而不得。故下重也。主以白頭翁湯者。以泄熱而濃腸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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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名>白頭翁湯方

屬性:白頭翁(二兩) 黃連 黃柏 秦皮(各三兩) 上四味。以水七升。煮取二升。去滓。溫服一升。不愈。更服一升。 成注引內經曰。腎欲堅。急食苦。以堅之。利則下焦虛。是以純苦之劑堅之。 琥按成注云。腎欲堅。急食苦以堅之。以腎開竅於二陰故也。 琥又按下焦者。腎肝所主。肝主疏泄。而反下重者邪熱壅瘀。氣滯而不行也。條辯雲。白頭翁逐血以療 。秦皮洗 肝而散熱。黃連調胃而濃腸。黃柏除熱而止泄。成注云。四味皆苦寒。愚以白頭翁獨帶辛溫。故泄熱之中。而兼散邪之 力也。 下利慾飲水者。以有熱故也。白頭翁湯主之。(此條雖無下重之證。然熱利。內亡津液。故欲飲水。白頭翁湯。不但 堅下焦。兼能清中熱。以湯中有黃連故也。熱清。則津液回。飲水止而利自除矣。上二條證並湯。即從本篇之後移附於 此。) 下利脈沉而遲。其人面少赤。身有微熱。下利清谷者。(云云至)其面戴陽。下虛故也。(此條系真寒證。正文與注 見中寒論中) 下利脈數而渴者。令自愈。設不瘥。必清膿血。以有熱故也。(此條亦熱利變膿血之證。下利而渴者。熱也。脈數。 為熱未解。曰自愈者。其脈必數中帶虛。而其渴為未甚也。設脈數渴甚。為不瘥。必清膿血。以在里有鬱熱故也。按此 條論。仲景無治法。補亡論常器之雲。可黃芩湯。) 下利後。脈絕。手足厥冷。 時脈還。手足溫者。生脈不還者死。(此條系真陰證。然亦有熱利過用涼藥。而變成是 證者。醫人不可以不察也。正文與注見中寒論中) 傷寒下利日十餘。行脈反實者。死。(此條乃熱利必死之脈證也。始由傷寒。繼則下利。乃熱邪傳入於陰經也。然利 至一日十餘行。則熱邪之勢宜少減。脈當虛弱而帶數矣。今則脈反實者。邪氣勝也。故主死。) 下利清谷。里寒外熱。汗出而厥者。通脈四逆湯主之。(此條系真寒證。正文與注見中寒論中) (重出例)熱利下重者白頭翁湯主之。(已見前) 下利腹脹滿。身體疼痛者。先溫其里。乃攻其表溫里。宜四逆湯。攻表。宜桂枝湯。(此條系真寒證。正文與注見中 寒論中) (重出例)下利慾飲水者以有熱故也。白頭翁湯主之(已見前) 下利譫語者有燥屎也。宜小承氣湯。(已見前第六卷陽明病小承氣湯方下) 下利後更煩。按之心下濡者為虛煩也。宜梔子豉湯(上條證。已見前第四卷太陽病梔子湯方下) 嘔家有癰膿者。不可治嘔膿盡。自愈(此條當是陽明經錯簡) 成注云。胃脘有癰。則嘔而吐膿。不可治嘔者。以治嘔之藥。皆辛溫也。得膿盡。嘔即自愈。或問胃脘癰。於何得 之。 余答雲。始由風寒之邪蘊於經絡。繼則入於胃府。變而為熱。熱甚。則氣瘀血積而為癰。癰者。壅也。言熱毒壅聚 而成膿也。 嘔而脈弱。小便複利。身有微熱見厥者。難治四逆湯主之。 乾嘔。吐涎沫。頭痛者。吳茱萸湯主之。 上二條系真陰證。(正文與注見中寒論中) (重出例)嘔而發熱者小柴胡湯主之。(已見前第七卷少陽篇小柴胡湯方下。) 傷寒大吐。大下之。極虛復極汗出者。以其人外氣怫鬱。復與之水。以發其汗。因得噦。所以然者。胃中寒冷故也。 (此條傷寒。乃熱傳厥陰。誤治之變證也。厥陰證。雖有吐下之方。而無大吐下之法。如瓜蒂散。承氣湯。仲景不過暫 假之以吐胸中之邪。下里熱之厥耳。茲則大吐下之者。醫人必過用瓜蒂散。及大承氣湯。故至胃氣虛極也。復於吐下之 後。復極發其汗者。何也。以其人外氣怫鬱。怫鬱者。言其人面上之氣。恰如外來之邪。怫鬱於表也。此系陽明胃府虛 極。浮熱之氣上升於面。醫人認以為邪熱胃燥過極。不得汗復與之水。以助其發汗因而得噦。噦者。千金方謂之噦逆。 俗雲冷呃是也。所以然者。胃中虛極。又繼之以冷水。虛寒相搏。故成噦也。愚按此條。本系傳經熱病。既服涼藥。復 飲冷水。涼冷過勝。故成胃寒之證。諸家注。皆以吳茱萸湯主之者。不過暫用之以補胃虛。散寒飲也。愚以理中湯。亦 可借用之。) 傷寒噦而腹滿。視其前後。知何部不利利之則愈。(此條傷寒。乃邪傳厥陰。熱郁於里。而成實噦之證也。厥陰之經 抵少腹。挾胃。上入頏顙。凡噦呃之氣。必從少腹而起。由胃而上升於咽顙故也。噦而腹滿者。必其人前後便不利。水 火之氣不得通泄。氣不通泄。反逆於上而作噦也。須大小便通利。而噦自愈。按此條論。仲景無治法。補亡論常器之雲。 前部不利。豬苓湯。後部不利。調胃承氣。湯愚以湯名調胃。而芒硝太峻。恐厥陰無大下之法。須以小承氣湯微利之。) (琥)按以上方論乃仲景治厥陰病法也。厥陰病有真寒。有熱病。今止摘傳經熱病三十餘條。一一為之解說。使後 學治厥陰一經。切毋誤溫。亦毋大下。其因證制宜。自有一定之良法。寓於圓機活變之中耳。


<目錄>卷之十

<篇名>附昔賢治厥陰病方論變法

屬性:龐安時雲。尺寸俱微緩者。厥陰受病也。當六七日發。以其脈循陰器。絡於肝。故煩滿而囊縮。微緩者。囊必不縮。 若尺寸俱沉短者。囊必縮。宜承氣湯下之。 琥按上龐氏云云即仲景論例中語也。其言微緩者。囊必不縮。此以見論例中。凡言脈處。皆不可拘也。其言沉短者。 囊必縮。宜承氣湯下之。愚以沉短囊縮。恐非是下證。若論脈。當沉中帶弦。或帶數疾。按之有力。斯為下證悉具。當 以小承氣湯微利之。 王海藏雲。厥陰證。煩滿囊縮。大小便不通。發熱引飲。腹滿。脈尺寸俱微緩。又雲。脈沉疾。按之有力者。為陽。 陽則當下。宜大承氣湯。 琥按王氏雲。厥陰證煩滿囊縮。大小便不通。發熱引飲。腹滿。則脈不當微緩矣。其曰尺寸俱微緩者。此仲景論 例中語也。其曰脈沉疾。按之有力。是為脈證相符。決當議下。但其用大承氣。亦太峻厲。蓋熱傳厥陰。陽邪久郁。真 陰內消。若用峻厲之藥。則陽邪雖得外泄。而幾微之陰氣。亦隨之而脫矣。故余立議雲。若用下藥。止須以小承氣湯微 利之。 活人書問手足逆冷。而大便秘。小便赤。或大便黑色。脈沉而滑。答曰。此名陽證似陰也。重陽必陰。重陰必陽。 寒暑之變也。假令前證。其脈沉而滑者。皆陽證也。輕者。白虎湯。甚者。承氣湯。傷寒失下。血氣不通。令四肢逆冷。 此是伏熱深。故厥亦深。速用大承氣。加分劑下之。汗出立瘥。(仲景所謂熱厥應下之者此也。) 琥按上朱氏論。因仲景雲。熱厥應下。傷寒論有法無方。故采仲景之方而補之也。其言輕者。白虎湯此是仲景雲。 傷寒脈滑而厥者。里有熱也。宜白虎湯主之。愚以此條當是陽明篇錯簡。蓋白虎湯。乃解肌散熱之藥。熱病服之。有汗 出而解者。獨不聞仲景雲。熱厥應下。不可反發汗邪。茲用白虎湯。雖非辛熱發散之比。據上朱氏雲。加分劑下之。汗 出立瘥。則是熱厥不但應下。並宜使出汗矣。倘後學觀之。更用他藥。反發其汗。豈不大誤。故余於仲景熱厥應下之條 雲。厥深者。用小承氣緩下。厥微者。宜四逆散調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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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名>(活人)五味子湯方

屬性:治傷寒喘促脈伏而厥。 人參 麥門冬(去心) 杏仁(去皮尖) 橘皮(去白各二錢半) 五味子(半兩) 生薑(二錢半) 棗子(三 枚破) 上銼如麻豆大。水二大白盞。煮至一盞。去滓。分作二服。 琥按上主療雲喘促。脈伏而厥。當是手厥陰心包相火。兼挾邪熱。怫鬱於內而發厥也。故上湯大能清心。其兼潤 肺者。以火盛防爍金也。第湯中用姜棗人參。嫌其太補。此當是傷寒後。邪氣已微。真陰虛。內熱不解。而外發厥者。 方宜用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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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名>又李根湯方

屬性:治氣上沖正在心端。 半夏(湯洗半兩) 當歸 芍藥 茯苓(各一分) 桂枝(一兩) 黃芩 甘草(炙各一分) 甘李根白皮(二合) 上銼如麻豆大。每服鈔五錢匕。生薑四片。水一盞半。煎至八分。去滓溫服。 琥按上主療雲治氣上沖。正在心端。此為厥陰經病。蓋沖字即撞字之義也。仲景於厥陰篇。首條言證。皆無方治。 故朱氏采此方。治上證。李根甘寒微酸。得木之正氣。大能走厥陰。治消渴。止心煩逆氣。故以之為君也。諸藥劑皆滋 陰降火。清導逆氣。惟半夏桂姜。為辛溫之劑。意者氣上衝心。與水停心下而悸相仿。或者。消渴所飲之水未行可。用 也。否則寧勿服之。 劉河間雲。蓄熱內甚。陽厥極深。以陽氣怫鬱。不能營運於身表四肢。以致通身清冷。痛甚不堪。項背拘急。目青 睛疼。(青睛屬肝。肝熱甚。則疼。青睛疼者。其人目脈當赤。若以目色青作解誤矣。)昏眩恍惚咽干。或痛躁渴。虛汗 嘔吐。下利腹滿實痛。煩冤悶亂。喘急。鄭聲。脈雖疾數。以其蓄熱極深。而脈道不利。反致沉細而欲絕。或始得之陽 熱暴甚。而便有此證候者。或兩感熱勢甚者。通宜解毒湯。加大承氣下之。熱不退者。宜再下之。古人云三下之而熱未 退。即死矣。然亦有按法以下三五次。熱方退而得活者。免致不下退其熱。而必死也。下後熱少退而未愈者。黃連解毒 湯調之。或失下熱極。以致身冷。脈微。而昏冒將死者。若急下之。殘陰暴絕而死。(陽熱亢極。則所余之。陰氣無幾。 故云殘陰)蓋陽氣後竭而然也。然不下亦死。宜涼膈散。或黃連解毒湯。或二藥合服。或白虎合涼膈散。養陰退陽。積 熱漸以宣散。則心胸溫暖。脈漸以生。至於脈復有力。方可三一承氣湯下之。或解毒加六一散調之。愈後尚宜服退熱之 藥。里熱。脈滑而厥者宜白虎湯。熱極厥深。諸藥下畢。竟不能利者。不救必死。黃連解毒湯。更加甘遂末一錢匕。下 之(諸湯散俱見前第六卷陽明篇中。六一散見前第五卷太陽篇後。惟解毒湯附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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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名>(直格)黃連解毒湯方

屬性:黃連(去須) 黃柏 黃芩 大梔子(各半兩) 上銼如麻豆大。每服五錢。水一盞。煎至四分。絞取汁。溫服無時。日三四服。以效為度。 琥按上劉氏論熱厥一條。可為暢發仲景之旨。無餘蘊矣。但其用藥有治氣分。熱而發厥者。有治血分熱而發厥者。 學人所宜分別。有如解毒湯。承氣湯。此治血。分熱之藥也。白虎湯。六一散。此治氣分熱之藥也。又涼膈散。及解毒 湯。加甘遂末。此氣血兼走之藥也。倘一概混用。不無有誤。余以邪傳厥陰。病熱已久。其人真陰之氣有限。若大承氣 三一承氣湯中芒硝。宜審用之。 婁全善雲。熱厥者。國中病。必身熱頭痛。外別有陽證。二三日。至四五日。方發厥。兼熱厥者。厥至半日。卻身 熱。蓋熱氣深。方能發厥。須在二三日後也。若微厥。卻發熱者。熱淺故也。其脈雖伏。按之而滑者。為里熱。其人或 畏熱。或飲水。或揚手擲足。煩躁不得眠。大便秘。小便赤。外證多昏憒者。知其熱厥也。白虎承氣湯。隨證用之。 琥按上婁氏論。及所用之藥。與朱奉議所言熱厥之義相仿。至其辯二三日。四五日。又言國中病。必身熱頭痛。 方能發厥。此皆闡揚仲景極切要處。 或問厥陰病。消渴。氣上撞心。心中疼熱飢不欲食。食則吐蛔。此熱郁於胃而吐長蟲也。諸家皆以仲景治蛔厥證。 烏梅丸主之。是邪非邪。余答雲。烏梅丸治胃中虛冷而蛔厥。乃厥陰直中之寒證也。今者邪傳厥陰。胃中實熱火氣上逆。 故暴飢欲食。復不能食而吐蛔也。烏梅丸中。如桂附細辛辛熱之劑太甚。何可用邪。陶尚文秘方。有理中安蛔散。方中 用參術為主。余復嫌其太補。緣立清中安蛔湯以主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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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名>(添加)清中安蛔湯方

屬性:治胃實熱。嘔吐長蟲。 黃連(薑汁炒三錢) 黃柏(酒炒錢半) 枳實(麩炒二錢) 烏梅(三個) 川椒(去目炒去汗三十粒) 上五味。共劑。水二鍾。加生薑三大片。煎八分。細口服。 (琥)於上方。用黃連生薑者。以清中而止嘔也。復加黃柏烏梅川椒者。蛔得苦則安。得酸則止。得辛則頭伏也。 用枳實者。泄胃實也。如病患胃中虛熱而嘔者。去枳實。加人參一錢五分。 (琥)總按以上方論。乃治厥陰熱病通變之活法也。厥陰所難治者。惟發厥一證。據仲景論中。真寒之厥。十居其 七。鬱熱之厥。十止二三。以故今醫治厥。每以熱證作寒治者。其誤良多。殊不知寒厥證。仲景治法雖多。而病者十不 得一。熱厥證。仲景治法雖少。而病者十居其九。愚因集昔賢續論。附於仲景原論之後。學人誠能通變觀之。則庶乎其 不瘥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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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名>辯陰陽易瘥後勞復病脈證並治法

屬性:此系仲景原文琥按仲景論。叔和所增入者。王安道雲。乃第一卷辯脈平脈法。又第七八九卷汗吐下諸篇而已。至 若六經篇以前。則有痙濕 三證。六經篇以後。則有霍亂一證。此亦仲景原文。非叔和所能讚辭。愚今不為辯注者。蓋 以上四證。本非傷寒。仲景當日偶比類言之也。然其實。則各有不同。有如痙證。當見頭搖。口噤。背反張。濕證。則 皆小便不利。大便反快。 證。大都口開。前板齒燥霍亂。亦必揮霍撩亂。嘔利齊作。此其與傷寒不同處。所以喻嘉言 着尚論篇以四證為雜病。而不列之傷寒中也。其他如陰陽易。瘥後等證。此即傷寒病之未愈者。故特辯注之如下。 傷寒陰陽易之為病。其人身體重。少氣。少腹里急。或引陰中拘攣。熱上沖胸。頭重不欲舉。眼中生花。膝脛拘急 者。燒 散主之。(此言瘥後諸病。而先以陰陽易冠其首也。陰陽易之為病。成注言之已明。易者。以無病患清正之氣。 與病後人交合。換得濁邪之氣。故曰易也。身體重少氣者。我之正氣脫也。少腹里急云云者。我受彼之邪氣上逆也。後 條辯雲。三焦相混。一皆穢濁之邪。布塞於經絡之中。故見以上諸證。用燒 散者。以導引其濁邪之氣。男女各由溺而 出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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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名>燒散方

屬性:上取婦人中 。近隱處。剪燒灰。以水和服方寸匕。日三服。小便即利。陰頭微腫則愈。婦人病取男子 當燒灰。 (當即襠也。) 內台方議曰。大病新瘥。血氣未復。餘熱未盡。強合陰陽。故曰易也。易者。如換易也。故與 中隱處燒灰服之。 以復其氣也。男病用女。女病用男者。此以陰陽復易之義也。 琥按上議。即本成注之義。其雲。回復其所易之氣。此實發成注之未發。與仲景制方之旨。為甚相合。 琥又按燒 散。成注不言氣味。仲景但云。小便即利。陰頭微腫。則愈。此是言男子病。故曰陰頭微腫。若婦人病。 止利小便而已。條辯雲。 當近隱處。陰陽二氣之所聚也。尚論篇雲。服之小便得利。陰頭微腫者。陰毒仍從陰竅出也。 此陰毒。當是陰中所受之毒。非陰寒之毒也。 琥又按所受之毒。有不盡從陰竅而得者。戴院使雲。男子之病。穢氣出於口。女子之病。穢氣出於陰。然方其強合 之時。即女子口中。未必無穢氣出者。及其施泄之後。即男子陰中亦未必無穢氣下者。此皆不可拘也。全在醫者。以意 會之。 大病瘥後。勞復者。枳實梔子湯主之。若有宿食者。加大黃。如博棋子大五六枚。(成注云。病有勞復。有食復。傷 寒新瘥。血氣未平。餘熱未盡。早作勞動病者。名曰勞復。病熱少愈。而強食之。熱有所藏。因其谷氣留搏。兩陽相合 而病者。名曰食復。勞復則熱氣浮越。與枳實梔子豉湯以解之。食復則胃有宿積。加大黃以下之。愚按兩陽相合而病。 以病熱本屬陽。而食入於陰。經又雲長氣於陽。故云兩陽相合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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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名>枳實梔子豉湯方

屬性:枳實(三枚炙) 梔子(十四枚擘) 豉(一升綿裹) 上三味。以清漿水七升。空煮取四升。內枳實梔子。煮取二升。下豉。更煮五六沸。去滓。溫分再服。覆令微似汗。 成注云。枳實梔子豉湯。則應吐劑。此雲覆令。微似汗出者。以其熱聚於上。苦則吐之。熱散於表者。苦則發之。 內經曰。火淫所勝。以苦發之。此之謂也。 琥按仲景雲勞復證。以勞則氣上。熱氣浮越於胸中也。故用枳實為君。以寬中下氣。梔子為臣。以除虛煩。香豉為 佐。以解勞熱。煮以清漿水者。以瘥後復病。宜助胃氣也。胃氣升。則勞復之熱降矣。覆令微似汗者。胃家之氣既升。 則遍身得以和暢。故云微似汗也。成注云。熱聚於表。苦則發之誤矣。又方氏條辯。注勞復之勞為房勞。尚論篇已斥其 非。 傷寒瘥以後。更發熱者。小柴胡湯主之。脈浮者。以汗解之脈沉實者。以下解之。(瘥以後。不因勞食而更發熱者。 此半表半里之間有留邪也。故用小柴胡湯。湯中有人參以扶正氣。去余邪。乃和解法也。若診其人而脈浮。是熱發在表。 脈沉實。是熱發在里。表里有邪。另當斟酌汗下之法。條辯雲脈浮是有重感。脈沉實是飲食失節。其說極是。小柴胡湯 方已見前第七卷少陽篇中) 大病瘥後。從腰以下有水氣者。牡蠣澤瀉散主之。(成注云。大病瘥後。脾胃氣虛。不能制約腎水。水溢下焦。腰以 下為腫也。金匱要略雲腰以下腫。當利小便。與牡蠣澤瀉散。利小便而散水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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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名>牡蠣澤瀉散方

屬性:牡蠣(熬) 澤瀉 栝蔞根 蜀漆(洗去腥) 葶藶(熬) 商陸根(熬) 海藻(洗去咸以上各等分) 上七味。異搗。下篩為散。更入臼中治之。白飲和服方寸匕。小便利。止後服。日三。 成注云。鹹味涌泄。牡蠣澤瀉海藻之咸。以泄水氣。內經曰。濕淫於內平以苦。佐以酸辛以苦泄之。蜀漆葶藶栝 蔞商陸之酸辛與苦以導腫濕。 琥按上成注。猶混雜不明。牡蠣澤瀉海藻三味之咸。固能入腎而導水。若蜀漆葶藶商陸根之苦辛。乃苦以泄其水。 辛以散其邪也。又商陸兼酸。酸與苦皆能涌泄。至於栝蔞根。非泄水之物。條辯雲。苦能徹熱。乃蜀漆之使。大都上方。 用以治下焦水熱病最宜。或問大病瘥後。成注既雲脾胃氣虛。何不竟用補脾之劑。使脾胃氣壯。腎水不將有以制約邪余 曰然。尚論篇亦云。脾土告困。不能攝水。疑者以為罔顧其虛。而反用牡蠣澤瀉散峻攻。殊不知此正因水勢未犯身半以 上。急驅其水。所全甚大。設用輕劑則陰水必襲入陽界。驅之恐無及矣。愚以言雖如此。使脾土果虛。如仲景五苓散方 亦可借用。但方中藥宜去桂。加牡蠣海藻。投之甚穩。蓋此條系下焦水熱證。故不宜加桂也。 大病瘥後。喜唾。久不了了者胃上有寒當以丸藥溫之宜理中丸。(大病瘥後。何為而胃上有寒。此必是病熱之時。過 用涼藥所致條辯雲唾者。口中液也。寒以飲言。胸中有寒飲。故喜唾也。不了了。言病了而不了。無已時也。與理中丸 以溫脾胃之氣。其不用湯而用丸者。以病瘥之後。不可驟補故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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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名>理中丸方

屬性:(此方自原論中第七卷采附於此) 人參 甘草(炙) 白朮 乾薑(以上各三兩) 上四味。搗篩為末。蜜和丸。如雞子黃大。以沸湯數合。和一丸研碎。溫服之。日三服。夜二服。 成氏明理論雲。心肺在膈上為陽。腎肝在膈下為陰。此上下藏也。脾胃應土。處在中州。在五臟曰孤髒。屬三焦 曰中焦。自三焦獨治在中。一有不調。此丸專治。故名曰理中丸。人參味甘溫內經曰。脾欲緩。急食甘以緩之。緩中益 脾。必以甘為主。是以人參為君。白朮味甘溫。內經曰脾惡濕。甘勝濕。溫中勝濕。必以甘為助。是以白朮為臣。甘草 味甘平。內經曰。五味所入。甘先入脾。脾不足者。以甘補之。補中助脾。必先甘劑。是以甘草為佐。乾薑味辛熱。喜 溫而惡寒者。胃也。胃寒。則中焦不治。內經曰。寒淫所勝。平以辛熱。散寒溫胃。必先辛劑。是以乾薑為使云云。內 經曰。熱者寒之寒者熱之。此之謂也。 琥按上成氏注理中丸。乃治脾胃虛寒藥也。使脾胃虛而不至於寒。則乾薑在所當減。況敢加桂附等藥乎。使脾胃寒 而不至於虛。則參術又在所當減矣。醫者不可不知。又上證言喜唾得。乃吐涎沫也。倘其人噁心欲作嘔吐之狀。方中宜 去甘草。又用乾薑。不若多用生薑之為妥矣。 傷寒解後。虛羸少氣。氣逆欲吐者。竹葉石膏湯主之。(傷寒本是熱病。熱邪所耗。則精液銷爍。元氣虧損。故其人 必虛羸少氣。氣逆欲吐者。氣虛不能消飲。胸中停蓄。故上逆而欲作吐也。與竹葉石膏湯。以調胃氣。散熱逆。愚按前 條是胃中虛寒證。此條是胃中虛熱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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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名>竹葉石膏湯方

屬性:竹葉(二把) 石膏(一斤) 半夏(半升洗) 麥門冬(一升去心) 人參(三兩) 甘草(二兩炙) 粳米(半 升) 上七味。以水一斗。煮取六升。去滓。內粳米。煮米熟。湯成。去米。溫服一升。日三服。 成注云。辛甘發散而除熱。竹葉石膏甘草之甘辛。以發散餘熱。甘緩脾而益氣。麥門冬人參粳米之甘。以補不足。 辛者散也。氣逆者欲其散。半夏之辛以散氣逆。 琥按上方。乃和解肺胃虛熱。兼消停飲之劑。成注云辛甘發散。誤矣。至若胃無大熱。石膏在所當去胃無停飲。半 夏又非所宜。臨證制方。不宜執也。 病患脈已解。而日暮微煩。以病新瘥人。強與谷。脾胃氣尚弱。不能消谷。故令微煩損谷。則愈。(病患脈已解者。 謂脈不浮。又不沉實。表里之邪為盡除也。煩熱也。日暮猶微熱者。成注云。日暮為陽明王時。以病熱新瘥之人。強與 穀食。食谷既多。脾胃氣尚虛弱。一時不能消化。故令生煩熱也。然其熱甚微。止須減損其谷而病自愈。愚按此條。乃 不須服藥證。故仲景止設一損谷之法。成注云。當小下之。是與前條食復證無別矣。誤極誤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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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名>附昔賢治瘥後病方論變法

屬性:孫真人云。病新瘥後。但得食糜粥。寧少食。令飢。慎勿飽。不得他有所食。雖思之。勿與之也。引日轉久。可漸 食羊肉白糜。若羹汁。雉兔鹿肉。不可食豬狗肉也。 琥按上孫氏雲。宜食羊雉兔鹿等肉。夫雉屬火而性溫有毒。又羊鹿雖補。其性大熱。恐病後不宜食也。倘少食羹 汁。亦無害。惟兔屬金而性涼。為可食耳。 新瘥後。當靜臥。慎勿早起。梳洗。亦不可多言語。用心使意勞煩凡此皆令人勞復。故督郵顧子獻得病已瘥未健詣 華敷視脈。敷曰。雖瘥尚虛。未得復。陽氣不足。慎勿勞事。余勞尚可。女勞(外台作御內)則死當吐舌數寸其婦聞其 夫瘥。從百餘里來省之。經宿交接中間三日。發熱口噤。舌出數寸而死。(按此段巢氏病源雲出之范汪方中也。)病新瘥。 未滿百日。氣力未平復。而以房室者。略無不死。有士蓋正者。疾愈後。六十日。已能行射獵。以房室。即吐涎而死。 及熱病房室。名為陰陽易之病皆難治。多死。近者。有一士大夫小得傷寒。瘥已十餘日。能乘馬行來。自謂平復。以房 室。即小腹急痛。手足拘攣而死。 琥按上孫氏云云。皆女勞復也。外台秘要中引作陰陽易病。以致俗醫妄談雲。陰陽易之病。有舌出數寸而死者。 殊不知陰陽易病。猶屬可生。女勞復病大率多死。故千金但有治勞復之方。而無女勞復之藥也。慎疾君子。其自謹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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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名>(千金)補大病後不足虛勞方

屬性:(萬病虛勞同用) 取七歲以下。五歲以上。黃牛新生者。乳一升。以水四升。煎取一升。如人體溫。稍稍飲之。不得過多。十日服。 不絕為佳。 琥按黃牛屬土。其乳色白。又屬金。味甘氣溫。大能補氣。養營。潤燥除虛熱。解勞乏。病後肺脾氣虛。大腸枯 燥者。大宜服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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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名>又治傷寒溫病後勞復或食或飲或動作方

屬性:梔子仁(三七枚) 石膏(五兩) 香豉(一升) 鼠屎(尖頭大者二十枚) 上四味。 咀。以水七升。煮取三升。分三服。 琥按上主治雲。勞復。或食飲。或動作。夫兩者之復。不無少異。蓋飲食之復。宜消導。動作之復。宜調補。在 仲景既以枳實梔子豉湯兩用之。上方之用。即祖仲景之意也。大抵此方專治勞復熱渴證。故以石膏鼠糞。二者之甘寒。 以涼解之。愚以石膏一味太寒重。莫若以知母。或栝蔞根代之。千金又一方。治食大飽不消。勞復脈實者。即上方中去 石膏加大黃。此又仲景法雲。有宿食者。加大黃如博棋子大五六枚是也。愚謂以上等方。治食復。固效。治勞復。尚宜 斟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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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名>又治重病新瘥早起勞及飲食多致發欲死方

屬性:燒鱉甲末飲服方寸匕 琥按上方。乃治少陰厥陰勞復。寒熱間作之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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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名>又麥門冬湯

屬性:治勞復氣欲絕。起死人方。 麥門冬(去心一兩) 甘草(二兩) 京棗(二十枚) 竹葉(切一升) 上四味。 咀。以水七升。煮粳米一升。令熟。去米。內諸藥。煎取三升。分三服。不能服者。綿滴湯。內口中。 用之有效。(據原方中。麥冬止一兩。太少。可增至三兩。) 琥按上方。乃治肺脾勞乏之劑。即仲景竹葉石膏湯之變也。王海藏治勞復。亦用此方。去京棗復雲。加人參大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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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名>又治傷寒瘥後一年心下停水不能食者方

屬性:生地黃(一斤) 白朮(一斤) 好面(二斤) 上三味。合搗。令相得。曝干。下篩。酒服方寸匕。日三。加至二匕。 琥按上主治雲。心下停水。當是脾氣虛熱而不和也。故上方用生地以涼之。白朮以補之。好面以和之。 或問心下停水。而反用地黃。得毋泥膈邪。余答雲。生地之性宣通。不比熟地之泥膈。況助以白朮好面。則中焦 之濕熱清。而土氣得益。水自不停。食自能下矣。仲景法。大病瘥後。從腰以下有水氣者。牡蠣澤瀉散主之。其藥甚厲。 此雲。心下停水。而其藥又甚平。可見先聖后賢。其因證制方。各臻其妙。豈粗工所能仿佛乎哉。 又曰。婦人溫病雖瘥。若未平復。血脈未和。尚有熱毒。而與之交接。得病者。名為陰易之病。其人身體重。熱上 沖胸。頭重不能舉。眼中生眵 。(一作膜 。)四肢(一雲膝脛)拘急。小腹絞痛。手足拳。皆即死。其亦有不即死者。 病苦小腹里急。熱上沖胸。頭重不欲舉。百節解離。經脈緩弱。血氣虛。骨髓竭。便噓噓吸吸。氣力轉少着床不能動搖。 起止仰人。或引歲月。方死。醫者。張苗。說有婢得瘥後。數日。有六人奸之皆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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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名>治交接後陰卵腫縮腹中絞痛便欲死方

屬性:取所交接婦人衣服。以覆男子。立愈。又一方取女人手足爪二十枚。女人中衣帶(中衣。裡衣也。外台方作衣中裳。) 一尺。燒以酒。若米飲汁服之。 琥按上二方。即仲景燒 散之遺意也。男病取女。女病取男。如法服之。 深師療婦人得溫病雖瘥。平復未滿一百日。不可與交合。交合為陰易之病。病必拘急手足拳皆死。丈夫病以易婦人。 名為陽易。速當療之。可瘥滿四日不可療也。宜令服此藥方。 乾薑(四兩) 上一味。搗末。湯和。一頓服。溫覆汗出。得解止。手足伸遂愈。 琥按仲景雲。陰陽易。乃傷寒病瘥後之證。至深師與孫真人。皆指為溫病瘥後之證。何也。此猶之太陽病中風傷 寒。其初雖異而其傳變則一也。溫病後。是感得溫熱之餘氣。而反用乾薑一味者。何也。此必是男女因交接之時。走脫 陽氣。令不病者。反得病。故用乾薑之辛熱。使頓服之也。病候多端。制方不一。今姑存之。以備採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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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名>又療勞復大青湯方

屬性:大青(四兩) 甘草(二兩炙) 阿膠(二兩炒) 香豉(二兩) 上四味。切以水一斗。煮取三升。去滓。溫服一升。日五六欲盡。復作常使有湯。渴便飲。無毒除熱止吐下。傷寒 一二日。上至十數日。困篤發汗熱不解。吐下後。熱不除。止下痢甚良。先煮大青甘草。取四升。去滓。內膠豉。膠消 盡。便漉去。勿令豉壞。當預漬膠令釋也。 琥按上方。乃治肺胃煩熱之劑。蓋勞則氣耗。而生煩熱故也。今方家惟大青一味不見用。綱目雲。其莖葉深青。 其性大寒其味苦甘。乃草藥中之無毒者。醫人不可以不知也。 又療傷寒瘥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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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名>勞復葵子湯方

屬性:葵子(二升) 粱米(一升) 上二味。合煮作薄粥。飲之。多多為佳。取汗立瘥。 琥按上方。乃滑利腸胃兼和中氣之劑。蓋用葵子之甘寒以利竅。粱米之甘涼以養胃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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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名>范汪鼠糞湯

屬性:療傷寒病後男子陰易方。 薤(一大把。肘後方作藍。即板藍根也。葉可作靛。今處處種之。) 鼠糞(十四枚。 音加。雄鼠也。其糞兩頭 尖者是。) 上二味。以水五升。煮取二升。盡飲之溫臥。汗出便愈。亦理勞復。 琥按薤味辛溫。藍味苦寒。亦各因其證而用之。(又療交接勞復卵腫。腹中絞痛。便絕死。竹皮湯方此方又療傷寒 病瘥。語言書疏。坐起行步勞復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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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名>刮青竹皮

屬性:(一升) 上一味。以水三升。煮五六沸。絞去滓。頓服。立愈。 琥按上主療雲。交接勞復。乃女勞復。而非陰陽易也。勞復之證。有陰虛生內熱者。此方可選而用之。 又療陰陽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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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名>栝蔞湯方

屬性:栝蔞根(二兩) 上一味。以水五升。煮取一升。分二服。先以青淡竹瀝一升。合水二升。煮好銀二兩。減半。去銀。先與病患飲之 訖。須臾。乃服湯。小便利即瘥。栝蔞湯。銀汁。須冷服。 琥按栝蔞湯苦寒清中。銀汁甘寒墜下。病患熱毒上攻。神氣浮越者宜用之。 龐安時雲。病新瘥後。氣血津液虛耗。慎勿為諸勞動事。凡言語思慮勞神。梳浴澡 (音誨洗面也。)勞力。勞則生 熱。而復病如初也。又新瘥後精髓枯燥。切不可為房事。犯房事勞復必死。故督郵顧子獻。病瘥後。華敷囑之。慎勿房 事。余勞尚可。女勞即死。此是女勞復。非陰陽易也。又素問曰病熱而有所遺者。是新瘥後腸胃尚弱。若多食。則難消 化。而復病如初也。此是食復新瘥。強人足兩月虛弱人足百日則無復病矣。 (總論)療天行勞復頭痛四肢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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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名>蔥豉湯方

屬性:蔥白 豉(各半升) 水二升半。煎蔥爛。去滓。入雄鼠矢三七枚。末之。和勻。分再服。未瘥。更作。 又療天行勞復作熱。旦至晚則腰背痛。頭項強重葛根姜豉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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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名>葛根姜豉湯

屬性:芍藥 生薑(各一兩半) 豉 蔥白(各一合半) 葛根(二兩) 咀。水三升。煎二升。下豉。煎一升半。去滓。溫飲一盞。 又療天行瘥後。勞復發熱。嘔吐食不下。蘆根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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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名>蘆根湯

屬性:蘆根(半升) 生薑(二兩) 橘皮 枇杷葉(各一兩) 以水三升。煮一升半。去滓。溫飲一盞。心煩躁。加石膏二兩。加水一升。煮二升。 琥按上三方。皆云。療天行病。其因自巢氏病源始。病源就仲景之論。而曰傷寒。曰時氣。曰熱病。曰溫病傷寒 者。觸冒冬時之寒。乃正氣病也。時氣者。四時反寒反熱之氣也。熱病者。病重於溫。經雲五臟皆有也。溫病者。冬傷 於寒。至春所變也。四種病。皆分一日二日。至八九日。及傳變之候。並與傷寒同也。四者之中。惟時氣一候。病無長 少。率多相似。故外台方。以天行名之。今龐氏作總病論。列之傷寒證中。愚意雲。此即四時傷寒病也。上三方皆治陽 明勞復之藥。獨葛根姜豉湯雲。療腰背痛。頭項強重。當是太陽經病。傳寫時。得毋誤邪。姑並采之。以備參考。 又療病未平復。後勞動。致熱氣攻胸。手足拘急。搐搦如中風狀。宜栝蔞竹茹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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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名>栝蔞竹茹湯

屬性:琥按此即是前范汪竹皮湯。又栝蔞根湯。二方合用之複方也。但所治略殊耳。 又療男子房勞成復者。宜鼠矢薤根湯兼治陰陽易神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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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名>鼠矢薤根湯

屬性:琥按此方。即前范汪 鼠糞湯也。治療亦同。 又雲男子房勞復發熱口噤。臨死。舌出數寸。又始得病百節痛。如被杖。渾身沉重。恍惚失措、脈促而絕。不可治。 或有吐涎不止。或有譫妄煩亂者皆不可治。 又療婦人病。未平復因夫所動。少腹篡中。(音算。篡內深處為下極。大便前。小便後。兩陰之間也。)急痛腰胯四 肢。不任舉動。無熱證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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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名>附子黃湯

屬性:白朮 當歸 桂枝 附子 甘草 芍藥 人參(各半兩) 黃 (三分) 生薑(一兩半) 咀。水四升。煮至一升半。去滓。通口服一盞。食久再服。溫覆取小汗。 琥按上龐氏所云。則是婦人亦有房勞而病復者。此補千金方之未備。上方太溫熱。猶之深師用乾薑一味。治陰陽 易病。在投之得其宜耳。 又雲陰陽易病者。陰陽相感動。其毒氣着人。如換易也。然女犯男。得病鮮有死者。男犯女。得病救稍緩。則十無 一人得生者。又若女犯男。男自發勞復。則女不病男犯女。女自發勞復。則男亦得病。但略輕。富貴之家。雖知其事。 後生輕於自恣。犯之多致不救。田野之家。蒙蒙昧昧。只知傷寒能殺人。因此病死者。又十有三四。皆不知其所犯之由。 深可傷也。宜服手足甲。 灰散。可灸毛際橫骨上。中央。曲骨一穴。百壯。若陰卵縮。未下。灸大敦二穴。(在足大指 端。去爪甲角如韭葉。)小炷七壯。(手足甲。 灰散。已見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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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名>又療傷寒口乾喜唾方

屬性:大棗(四十枚煮去皮核) 烏梅(肥者十個去核為末) 上以棗肉和為丸。含化自然汁。 琥按仲景雲。大病瘥後。喜唾。宜理中丸。以胃上有寒也。上主療雲。口乾。則非胃寒。乃胃家虛。而津液敗矣。 故用大棗之甘溫以補之。烏梅之酸平以斂之。 朱奉議雲。傷寒病新瘥。陰陽氣未和。因合房室。則令人陰腫。入腹絞痛。婦人。則里急。腰胯連腹內痛。名為陰 陽易也。(云云)宜燒 散。(即仲景原方) 鼠糞湯(已見前。但范汪方用薤。此用韭根尤妙。)竹皮湯。乾薑湯。(並 見前)青竹茹湯。(內有栝蔞根。即前栝蔞竹茹湯也。)當歸白朮湯。(見下)可選用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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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名>(活人)當歸白朮湯

屬性:治婦人病未平復。因有所動。小腹急痛。腰胯疼。四肢不任。舉動無力熱發方。 白朮(一分) 當歸(一兩) 桂枝(去皮) 甘草(炙) 芍藥 附子(生去皮破半片) 人參 黃 (各一分) 生薑(半兩) 上銼如麻豆大。以水三升。煮取一升半。去滓。通口服一盞。食頃。再服一盞。溫覆微汗。便瘥。 琥按上主療雲。婦人病未平復。當是勞復之證。其名陰易者誤也。上方乃溫甘辛熱。大補氣血之劑。又陽虛畏寒 者。宜用。陰虛發熱者。審用之。 劉河間雲。汗下後。勞復。柴胡飲子。(見前第七卷少陽篇中)飲酒復劇。黃連解毒湯。(見前第十卷厥陰篇中)或 雙解散。加黃連。(見前第五卷太陽篇中)在里者。三乙承氣湯(見前第六卷陽明篇中)在表者。益元散。(即天水散亦 見前太陽篇中)或雙解散。半表半里。大小柴胡湯。(即仲景原方)涼膈散。(亦見前陽明篇中)解毒湯。隨證用之。食 復。三乙承氣湯。 琥按上劉氏用藥。各有所宜。有如少陽勞復。宜小柴胡湯。食復。宜大柴胡湯。虛而食復者。宜柴胡飲子。飲酒 復。三焦皆熱者。宜黃連解毒湯。陽明食復。大熱大實者。宜涼膈散。三乙承氣湯。勞復。陽明氣分大熱者。宜益元散 至若雙解散。藥味雜亂。徒傷元氣。非瘥後復病。所宜用也。 王海藏治一人。患傷寒得汗數日。忽身熱自汗。脈弦數。心不得寧。真勞復也。王診之曰。勞心之所致。神之所舍。 未復其初。而又勞傷其神。營衛失度。當補其子。益其脾。解其勞。庶幾得愈。授以補脾湯。佐以小柴胡湯而解。云云。 (全文已見前第一卷手經篇中。上論出名醫類案準繩雲。學士許叔微記不知何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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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名>補脾湯

屬性:治傷寒得汗。瘥後脾胃傷冷物。胸膈不快及尋常血氣不和者。 人參 白朮 甘草 橘皮(去白) 青皮(去瓤) 乾薑(各等分) 上為末。每服三錢。水一盞。煎數沸。熱服。入鹽點。亦得。 琥按上方。乃溫補中氣之劑。其用青皮者。瀉木。所以扶土。木為土之賊也。 海藏又雲。大抵勞者。動也。動非一種。有內外血氣之異焉。若勞乎氣。無力與精神者。法宜微舉之。若勞乎血與 筋骨者。以四物之類補之。若勞在脾。內為中州。調中可已。此為有形病也。但見外證。則謂之復病。非為勞也。如再 感風寒是已。 琥按上論云云。以病後內傷為勞。外感為復。此發仲景未發之旨。又其治有形病。以四物湯之類。其治無形病。 有微舉法。又調中之法。未及論方。愚意雲。大約是東垣補中益氣之類耳。方不盡錄。全在醫者。以意取之。 雲岐子云。大病瘥後。真氣未全。強行房事。勞損督任二經。故少腹里急。或引陰中急痛。拘急。熱氣上沖胸。頭 重不能舉。目中生花。脛拘急。兩足 脈督任四經病。可易取男子婦人 。燒之服。名燒 散。 琥按上論。當是男女勞復證。亦取 燒散者。乃相假而合治之法也。 琥又按陰陽易病。仲景不言何經。茲雲督任受傷。陰陽 脈。四經合病。可謂暢發病情。又易老用燒 散。分寒熱 而治。病在三陰。煎附子四逆等湯調下。如有熱者。以鼠屎竹茹湯之類送下。可見古方。亦不可執也。 張兼善雲。假如婦人病。新瘥。未平復而男子與之交。因感外邪而卒病。實非余邪相染。醫見病速。謂之陰易於法。 何以別乎。夫易病者。有上條所見之證存焉。其與外所感。豈相侔哉。設若風寒外傷當有表證。安有少腹里急引陰中拘 攣者。乎。或又雲假如男子病新瘥。未平復。強合陰陽而自病。仍小腹里急。引陰中。拘攣。證同易病。求其理。何故 不染易他人。而自復。未審其證治。可同何法也。病雖自復理與易同。亦用燒 散。以誘安其正氣。夫易病之為合陰陽。 感動余邪。而其人正氣本虛。故能染着。不然。安得受其邪哉。今病自復。緣正氣尚虛。而余邪因動。悉非外感。故與 易同。亦用燒 散。以安正氣。正氣安。余邪自平矣。 琥按上張氏論。反覆圓活。可謂發仲景之未發。要之既病易。復挾外感者。未必無之。此亦不可執也。 琥又按仲景止言陰陽易。而千金復增女勞復證。昔賢相傳。陰陽易猶可生。若女勞復。必死者何也。愚以復病。由 病後正氣大虛。余邪不能傳易於人。因而自病。則多死。以其人不堪再病。故也。易病由病患正氣稍復。不病之人。正 氣反虛余邪遂至傳易因而忽病。然猶可生。以其人病尚初發也。倘兩人正氣皆不虛。雖合陰陽。復者不復。易者。亦不 易矣。兩人正氣皆虛強合陰陽復者。自復。易者。自易。有同時而病者矣。巢氏病源雲。易者。陰陽相感動。其毒度着 如人之換易也。若二男二女並不相易。愚又以二女。或不能易。若二男。亦有強相合者。焉知其不易也。古人着書。言 不盡意全在後學。以意會之。 琥又按燒 散一方。海藏雲。若果得陰脈。各隨三陰經。用四逆等湯調送下。此熱因寒用也。吳仁齋以竹皮湯合主 之。此寒因熱用也。婁全善煎人參湯調服。此虛者補之也。信哉。用藥炎不可執也。 醫林雲離經脈見。多主死。太過曰至。一呼三至曰至。不及曰損。一呼一至曰損二脈。惟陰陽易病有之。 琥按脈一呼三至由可不死。余脈皆死。 (琥)總按傷寒陰陽易並瘥後病。仲景止引其端至諸家方論。各有變通。是皆彼此祖述。互相發明者也。至於瘥後 病。愚曾細閱病源千金外台等書證。非一候治亦多方。茲不能盡采附焉。


<目錄>卷之十二

<篇名>辯誤汗吐下火灸溫針逆病脈證並治法

屬性:(此系仲景原文。散見太陽少陽少陰等篇。今集於此) 太陽病。三日。已發汗若吐。若下。若溫針仍不解者。此為壞病。桂枝不中與也。觀其脈證。知犯何逆。隨證治之。 (中去聲。成注云。太陽病三日中。曾經發汗吐下溫針。虛其正氣。病仍不解者。謂之壞病。言治不對證。為醫所壞也。 桂枝不中與者。以其初。本系太陽。中風乃桂枝湯證。至此則其病已壞。桂枝湯不中與也。更當審其脈證。知犯何逆。 隨其逆而救之。愚按此條論。仲景無救逆之法。補亡論亦不言及。惟準繩雲。逆者謂汗下皆不順於理也。隨證治之者。 即仲景原論中雲汗後病不解。及發汗若下之病仍不解。某湯主之類是也。後條辯又雲有如汗後亡陽動經渴躁譫語。下後 虛煩結胸痞氣。吐後內煩腹脹滿。溫針後吐衄驚狂之類。變證多端。治非一法。仲景恐人以桂枝湯證誤治。仍執定一桂 枝湯。故令醫人舍湯辯脈。另尋一看證之活法耳。學人須以意會之。) 太陽病二日。反躁。反熨其背而大汗出。火熱入胃。胃中水竭。躁煩。必發譫語。十餘日。振栗。自下利者。此為 欲解也。故其汗從腰以下不得汗欲小便不得。反嘔。欲失溲。足下惡風。大便硬。小盒飯數而反不數。及不多。大便已。 頭卓然而痛。其人足心必熱。谷氣下流故也。(此為欲解也。也字當在故字之下。太陽病止二日。邪猶在表。不當躁而反 躁者。此必是大青龍湯證。故無汗成注云。躁者。熱氣行於里也。醫人不知。反用火熨其背。強發其汗使之大出。火熱 之邪。因而入胃。胃中之水告竭。陰不勝陽。其發躁煩譫語之證必矣。至十餘日。正氣漸復。陰與陽爭。故作振戰悚栗 之候。自下利者。火邪由大腸而得泄。此為欲自解也。其有不自解者。必在前所熨之汗從腰以下未出。成注云。此為津 液虛。不得下通。故欲小便並不得也。津液既虛。火邪上逆。其勢不惟躁煩而反增嘔。欲失溲者。此是形容不得小便之 狀。足下惡風者。腰以下無汗風邪猶郁於下部。故惡風也。大便硬者。胃中水竭之故。此非津液偏滲。故小盒飯數。而 反不數。及不多也。凡此者。實由大便硬。不自下利。皆未解證也。法宜用藥以通其大便。大便已則火邪自泄。陰氣得 復而上升。頭必卓然而反空痛。陽氣得伸而下降。足不惡風而其心必熱。此是谷氣下流故也。谷氣者。食氣也。食氣下 流。則胃中輸轉。火邪皆去而病即愈。按此條論。仲景無治法。補亡論常器之雲。可與白虎加人參湯。五苓散。調胃承 氣湯郭白云云。推常氏之意。謂火氣入胃。胃中枯燥。故用白虎加人參湯解之。然須無表證。渴飲水者。可服。小便不 利者。固當用五苓散。然亦必渴飲水者。宜服。其大便硬者。用調胃承氣湯。亦必小便不利。譫語仍在者。然後可服。 又雲。此條論。於諸證未生時。必須先去火邪。宜救逆湯。愚以人參白虎湯猶可用。五苓散斷不可用。此系胃中水竭。 津液燥。故欲小便不得。非小便不行也。大便硬。雖小便不數亦系火熱燥證。其用調胃承氣湯。不若以麻仁丸代之至於 救逆湯。與上條證不合。不必用也。) 太陽病中風。以火劫發汗邪風被火熱。血氣流溢。失其常度。兩陽相熏灼。其身發黃。陽盛則欲衄。陰虛則小便難。 陰陽俱虛竭。身體則枯燥。但頭汗出。劑頸而還。腹滿微喘。口乾。咽爛。或不大便。久則譫語。甚者。至噦手足躁擾。 捻衣摸床。小便利者。其人可治。(太陽中風。此必是桂枝湯證。醫人誤以火劫強發其汗。邪風加以火熱。以致血氣流溢。 失其常行之度。風陽也。火亦陽也。兩陽相熏灼。邪熱搏於外。則肌肉受傷。脾主肌肉而屬土。故身發黃邪熱搏於陽明 之經。為陽盛。陽盛則火升。故欲衄。邪熱搏於太陽之府。為陰虛。陰虛則水涸。故小便難。水火者。人身之陰陽。實 則氣與血也。偏勝者。勢必至於交病。故云陰陽俱虛竭也。陰陽俱虛。則前之流溢者。至此而衰耗。身體焉得不枯燥也。 成注云。三陽經絡至頸。三陰至胸中而還。劑。分也。但頭汗出。劑頸而還者。邪熱炎上。搏陽而不搏於陰也。腹滿微 喘者。邪熱內郁也。口乾咽爛者。邪熱上熏也。或不大便者。邪熱耗其津液也。久則胃中燥熱。必發譫語。甚者。至噦。 則邪熱氣逆。為病更深矣。四肢者。諸陽之本。邪熱亢盛則手足擾亂。甚至捻衣而摸床矣。後條辯雲。以上諸證。無非 邪風火熱。逆亂其氣血。一至於此。乃真陰立亡之象。此際欲治風。則火勢蒸騰。欲治火。則風勢壅遏。惟有利小便一 法。使小便利。庶幾火邪得泄。津液得通。其人病猶可治也。諸家注皆言小便自利。夫上文既雲。小便難豈有病劇而反 自利之理。必須用藥以探之。其人小便利。猶為可治之證。如其不利。雖治之恐無效矣。此實仲景言外之意。按此條論。 仲景無治法。愚意雲。但當利其小便。宜豬苓湯。初亡論雲。與五苓散。恐太燥津液。不宜用也。又雲救逆。可桂枝去 芍藥加蜀漆牡蠣龍骨湯。亦非對證之藥。又雲。發黃者宜茵陳蒿湯。愚以此非胃實。有瘀濕。乃干黃也。上藥非所宜用。 又雲。不大便。宜大承氣湯。愚以此非。胃實譫語乃燥熱神志昏亂。故手足為之躁擾也。上藥更非所宜。但當從小便中 導去其熱。而諸證悉平。) 傷寒脈浮。醫以火迫劫之。亡陽。必驚狂。起臥不安者。桂枝。去芍藥。加蜀漆牡蠣龍骨救逆湯主之。(傷寒脈浮者。 是傷寒見風脈也。風脈既見。其為表虛可知。醫人誤以火迫劫之。汗乃大出而亡其陽。成注云。汗者。心之液。亡陽。 則心氣虛。心惡熱。火邪內迫則心神浮越。故驚狂起臥不安。湯名救逆者。以驚狂不安。皆逆證也。)


<目錄>卷之十二\辯誤汗吐下火灸溫針逆病脈證並治法

<篇名>桂枝去芍藥加蜀漆龍骨牡蠣救逆湯方

屬性:桂枝(三兩去皮) 甘草(二兩炙) 生薑(三兩切) 牡蠣(五兩熬) 龍骨(四兩) 大棗(十二枚擘) 蜀 漆(三兩洗去腥) 上為末。以水一斗二升。先煮蜀漆減二升。內諸藥煮取三升。去滓。溫服一升。 成注云。與桂枝湯以解未盡之表邪。去芍藥。以芍藥益陰非亡陽所宜也。火邪錯逆。加蜀漆之辛以散之。陽氣亡 脫。加龍骨牡蠣之澀以固之。本草雲。澀可去脫。龍骨牡蠣之屬是也。 琥按成注。猶未盡仲景制方之義。夫亡陽者。汗必多。汗為血液。何不用芍藥以和營。以方中已有牡蠣之咸寒。龍 骨之收澀。而芍藥可不用也。且也。牡蠣龍骨。兼能勝火熱之氣而鎮驚狂。其加蜀漆者。必病患素有痰熱結於胸膈。至 此復挾火邪錯逆。故用蜀漆之辛以散之也。否則亡陽證。而用此暴悍之劑。大非所宜。又桂枝湯中生薑一味。亦太辛散。 雖有寒邪。宜稍減用之。 形作傷寒。其脈不弦緊而弱。弱者。必渴被火者必譫語。弱者。發熱脈浮解之當汗出愈(愚疑以發熱二字。當在渴 字之前。形作傷寒。言病患之形。似太陽傷寒。頭項強痛。惡寒而無汗矣。及診其脈。不弦緊而反弱。弱者。風脈也。 風為陽。其人必發熱而渴。誤被火劫汗雖不出風火相合。熱搏於胃。胃中躁煩。必至譫語。然此譫語者。非胃實。不可 下也。還診其脈。而弱中帶浮。邪乃在表。解之之法。當用藥使汗出而愈。按此條論。仲景無治法。補亡論輒用救逆湯。 誤矣。愚意雲。宜大青龍湯。更加涼藥主之。) 太陽病以火熏之。不得汗其人必躁。到經不解。必清血。名為火邪。(清同圊廁也。成注云。此為火邪迫血而下行者 也。太陽病。本無汗。此麻黃湯證也。醫人誤以火熏迫之。究不得汗。則熱無從出。火邪入胃。以故發躁而不寧也。寒 傷營而汗又為血液。到經不解者。太陽到六七日。為傳經已盡。邪仍不解。則胃中所鬱火熱之邪。將迫血下行而如圊矣。 此名為火邪者。是申明圊血之故。實由火邪所迫而然也。按此條論。仲景無治法。補亡論常器之雲。可根據前救逆湯。黃 芩芍藥湯。愚以黃芩芍藥湯。庶幾猶可救逆湯。還宜加減用之。) 脈浮熱甚。反灸之。此為實。實以虛治。因而火動。必咽燥唾血。(成注云。此火邪迫血。而上行者也。脈浮熱甚。 乃風邪盛於表。此為表實。灸法多補。病惟虛寒者。宜之。今者表有風熱而反灸。是以實作虛治也。邪因火動。內搏於 胃。故咽燥而唾血。此條論。仲景無治法。補亡論常器之雲。可根據前救逆湯。誤矣。愚意雲宜犀角地黃湯。) 微數之脈。慎不可灸。因火為邪則為煩逆。追虛逐實。血散脈中。火氣雖微。內攻有力。焦骨傷筋。血難復也。(脈 微而數。此必是風寒之後。陰虛而熱未除也。虛寒可灸。虛熱慎不可灸。若反灸之。則熱因火入。相搏為邪。上攻則為 煩為逆。且陰本虛也。更追以火。使虛者愈虛。熱本實也。更逐以火。使實者愈實。陰主營血而行於脈中。當追逐之餘。 脈中已無血聚。故曰散也。艾火之氣雖微。其內攻之力能焦骨傷筋。所以然者。蓋由血散而難復故也。此條論。仲景無 治法。補亡論常器之雲。可根據前救逆湯。其有汗者。宜桂枝柴胡湯愚以二湯俱與病未合。另宜斟酌用藥。) 脈浮。宜以汗解。用火灸之。邪無從出因火而盛。病從腰以下必重而痹。名火逆也。(脈浮者。邪居於表。故宜以汗 解之。醫人誤以火灸之。邪因火迫。無外出之路而愈盛。邪盛。則病從腰以下。必重而痹。何也。蓋汗者。濕熱之氣也。 今者。邪因火迫。汗不出而熱甚劇。則濕氣下流而成痹矣。此名火逆者。言此亦由火氣所逆而使然也。此條論。仲景無 治法。補亡論郭白云云。宜少與救逆湯。愚意雲。雖宜救逆。亦宜兼痹治之。) 欲自解者。必當先煩。乃有汗而解。何以知之。脈浮。故知汗出解也。(此承上文脈浮而言。成注云。煩熱也。邪氣 還表。則為煩熱。汗出而解。以脈浮。故為邪還表也。愚按此條。是言未灸之先。有不用藥。汗自出而解者。則知上條 病。為汗已將出。用火遏其出路。故致濕熱之氣下流。而成重痹之候。又按補亡論。以此條與上條合為一條甚通。) 燒針令其汗針處被寒。核起而赤者。必發奔豚。氣從少腹上衝心者。灸其核上各一壯。與桂枝加桂湯。更加桂二兩。 (病至用燒針發汗。此必是太陽傷寒證也。仲景法。宜用麻黃湯以汗之。今醫誤用燒針。以令其汗。太陽初得病。為寒 氣在表。故其寒邪。即從針孔處。反入於里。在外。則肉腫起如核而色赤。在內必發奔豚。其氣從少腹直上衝心也。蓋 太陽為寒水之經。腎即為寒水之藏。臟腑相合。經病用針。故引寒邪之氣。內入於藏也。成注云先灸核上以散其寒。與 桂枝加桂湯。以泄奔豚之氣。)


<目錄>卷之十二\辯誤汗吐下火灸溫針逆病脈證並治法

<篇名>桂枝湯

屬性:(已見前第三卷太陽上編)更加桂(二兩)金匱方共成(五兩) 琥按桂枝湯。雖系解肌之劑。今者寒邪之氣。內入腎藏而上沖於心。此水來犯火之證。條辯議所加者。當是桂而 非枝。此深合仲景之旨。 或問傷寒本系熱病。復加燒針。則上沖之氣。宜從火治。議者不當加桂。余答雲。子言甚合鄙意。然此證。須知是 太陽病未發熱之時。誤用燒針開泄腠理。以引寒氣入藏。故與中寒同治。若內有鬱熱。則必見煩躁等證矣。設見煩躁等 證。理宜從子言。以活法治之。 又按成注云。燒針發汗則內損陰血。而驚動心氣。愚意以若損陰血而驚動心氣。是為陽盛陰虛。非寒證比矣。此與 仲景加桂之意不合。誤極誤極。 火逆下之。因燒針煩躁者。桂枝甘草龍骨牡蠣湯主之。(火逆下之者。此必是太陽病。誤以火熨其背或以火劫其汗。 病患更加譫語腹滿。起臥不安等證。醫認以為里實而下之。里氣重虛。又加以燒針之大熱。火邪內迫則生煩躁。條辯雲。 此條病逆而又逆。但未變重。故與桂枝甘草龍骨牡蠣湯。以散解火邪。)


<目錄>卷之十二\辯誤汗吐下火灸溫針逆病脈證並治法

<篇名>桂枝甘草龍骨牡蠣湯方

屬性:桂枝(一兩) 甘草(二兩) 牡蠣(二兩熬) 龍骨(二兩) 上為末。以水五升。煮取二升半。去滓。溫服八合。日三服。 成注云。辛甘發散。桂枝甘草之辛甘。以發散經中之火邪。澀可去脫龍骨牡蠣之澀。以收斂浮越之正氣。 琥按上方。即前桂枝去芍藥。加蜀漆龍蠣救逆湯。制小其劑而用之也。火邪迫內。則生煩躁。故用龍骨牡蠣之咸寒 甘平。以勝火熱而收斂浮越之氣。蓋煩躁不比驚狂之甚。而其氣亦浮越也。愚以煩躁雖帶表邪。不宜散以桂枝之辛熱。 又火逆既經下之。此陰血受傷。較之救逆湯。宜增芍藥。仲景之方不可執也。 太陽傷寒者。加溫針。必驚也。(太陽傷寒。宜用麻黃湯以發汗。醫人誤加溫針。以攻其寒。殊不知寒盛於外。熱郁 於內。針用火溫。營血得之。反增其熱。熱氣湊心。必見驚證。驚者。神不寧而時作聳動故也。按此條論。仲景無治法。 補亡論常器之雲可根據前救逆湯。愚以救逆湯。宜加減用之。) 太陽病當惡寒發熱。今自汗出。不惡寒發熱關上脈細數者。以醫吐之過也。一二日吐之者。腹中飢口不能食。三四 日吐之者。不喜糜粥。欲食冷食。朝食暮吐。以醫吐之所致也。此為小逆。(太陽病當惡寒發熱。今者自汗出。不惡寒但 發熱。是轉陽明證矣。及切其脈。又非陽明之脈。乃細數。見於關上。關主中焦。為脾胃之分。細則為虛。數則為熱。 以醫誤吐之為過也。尚論篇雲。吐中亦有發散之義。故得自汗出。不惡寒。一二日太陽之邪氣尚淺。吐之者。胃不盡傷。 吐後胃虛。故腹中飢。胃口受傷。故欲食而不能也。三四日。陽明之邪氣漸深吐之者。胃氣全傷。吐後。胃虛大熱。故 不喜糜粥之熱。欲食冷食。及冷食朝食。暮則吐出緣陽明之氣。由吐而逆。不能下行。此醫誤吐之所致胃傷而脾亦受傷 也。成注云。胃氣尚在。故云。小逆。言此實由誤吐。一時氣逆使然。非關格大逆之候比也。按此條論。仲景無治法。 補亡論常器之雲。可與小半夏湯。小治中湯。亦可。與半夏乾薑湯。出金匱方。郭白雲。雲。活人書大小半夏加茯苓湯。 半夏生薑湯。皆可選用。愚以上方如治中湯。半夏乾薑湯。斷不可用。蓋此證。系胃中虛熱。而非虛寒。成氏原注云。 表寒傳於胃中。胃中虛寒者。大誤。若胃中果系虛寒。則不當見數脈矣。) 以上太陽逆證共一十四條(自原論中第三卷集入於此)若已吐下。發汗溫針。譫語。柴胡湯證罷。此為壞病。知犯 何逆。以法治之。(按此條。原論上文雲。本太陽病不解。轉入少陽者。脅下硬滿。乾嘔不能食。往來寒熱。尚未吐下。 脈沉緊者。與小柴胡湯。此承上文尚未吐下而言。若已吐下發汗溫針不惟犯少陽三禁。更加溫針。以迫劫之。成注云。 損耗津液。胃中乾燥。木邪干胃。必發譫語。柴胡證罷者。謂無脅下硬滿。乾嘔不能食。往來寒熱等證也。此為壞病。 知犯何逆。以法治之。謂不當尚認為少陽證。小柴胡湯之外。另宜以活法治之也。愚按此條論仲景無救逆之法。補亡論 龐安時雲。犯何逆者。犯四種溫病壞候也。郭白云云。溫針譫語。亦宜桂枝甘草龍骨牡蠣湯。愚以上二家之言。皆以臆 見輕擬前聖之旨。蓋仲景雲。知犯何逆者。與太陽病壞證云云略同。謂汗吐下溫針四者之治。各有逆證。而醫人犯之。 非謂四者齊犯也。偶出譫語一條。亦不當強劃溫針所致。強執一方以治之。況在當日。仲景必有少陽壞病之條。及救逆 之方。今皆亡之耳。學人。設遇少陽壞病。只須證書。以活法治之。) 以上少陽逆證一條。(自原論中第五卷集入於此) 少陰病。咳而下利。譫語者。被火氣劫故也。小便必難。以強責少陰汗也。(此條乃熱邪傳入少陰。誤用火劫而致逆 之證。夫曰少陰病。則知其脈微細而但欲寐矣。醫人不知。誤認以為虛寒。妄加火氣劫之。少陰之支脈別出肺。今以火 氣強劫其汗。尚論篇雲。熱邪挾火氣。上攻必為咳。下攻必為利。內攻必譫語。此以里。有伏熱。外被火氣逼迫。兩熱 相併。勢必致神亂而譫語。小便。必難者。火氣迫其津液。外泄而為汗。內泄而為利。水道枯澀。以故小便難且腎開竅 於二陰。少陰水藏被火所迫。以致前陰之水。從後陰而並出。救逆之法。可無方乎。按此條論。仲景無治法。補亡論常 器之雲。宜桂枝去芍藥。加蜀漆龍骨牡蠣救逆湯。以救火逆。豬苓湯。五苓散。以通小便。愚以常氏治火逆。不論何經。 皆用救逆湯。焉能與病相合。至其用豬苓湯以通小便。庶幾猶可若五苓散。太辛燥。恐非火逆所宜。) 以上少陰逆證一條(自原論中第六卷集入於此)


<目錄>卷之十二

<篇名>附昔賢治逆病方論變法

屬性:孫真人云。病形不可攻。不可灸。因火為邪。血散脈中。傷脈尚可。傷髒。則劇。井 益腫。黃汁出。經合外爛。 肉腐為癰膿。此為火疽。醫所傷也。夫脈數者不可灸。因火為邪。即為煩。因虛逐實。血走脈中。火氣雖微。內攻有力。 焦骨傷筋。血難復也。應在瀉心。宜瀉心湯(即仲景半夏瀉心湯方也。見前第七卷少陽篇中) 琥按上論。即仲景火逆證。而借用仲景瀉心之法也。推千金之意。以心屬火。火逆。應在瀉心。愚以原方中有芩 連。固為火逆所宜。若干姜一味。恐太辛熱。不宜用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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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名>張文仲療傷寒八九日不瘥名為敗傷寒諸藥不能消者方

屬性:(活人書雲壞傷寒。) 鱉甲(炙) 蜀升麻 前胡 烏梅 枳實(炒) 犀角(磅因) 黃芩(各二兩) 生地黃 甘草(一兩) 上九味。切以水七升。煮取二升半。分五服日三服。夜二服。(外台雲此出支太醫方) 琥按仲景雲太陽病三日。已發汗若吐若下若溫針。仍不解者。此為壞病。少陽經病亦然。此雲八九日。諸藥不能 消。則知汗吐下諸法。皆誤用之而至逆矣。上藥專走陽明兼入厥陰。為清熱滋燥之劑。 龐安時總病論雲。火邪證。謂醫。以火於臥床下。或周身用火迫劫汗。或焚或誤灸。皆屬火邪也。又雲。論曰灸久 燒針後。證似火劫者。並宜火劫治之。(證似火劫者。謂驚狂煩躁之候見也。) 又雲。煩躁驚及狂。用六石風引湯尤良。柴胡加龍骨牡蠣湯。亦通用。病患因火劫。至十五六日。身黃下利。狂欲 走。師脈之。言當下清血。如豚肝。乃愈。後如師言。何以知之。師曰。寸口脈。陽浮而陰濡弱。陽浮為風。濡弱為虛 浮。虛受風少血發熱。惡寒洒淅項強頭眩。醫以火熏郁。令汗出惡寒遂甚。客熱因火。而發怫鬱。蒸於肌膚。身目為黃。 小便微難短氣。鼻中出血。而復下之。胃無津液。利遂不止。熱瘀在膀胱。蓄結成積。狀如豚肝。當下未下。必亂迷憒。 狂走赴水。不能自制蓄血若去。目明心了。此皆醫所為輕者得愈。極者不治。 琥按上論。皆因火而致逆之證。仲景治火逆驚狂。有桂枝去芍藥。加蜀漆牡蠣龍骨湯。治火逆煩躁證。有桂枝甘 草龍骨牡蠣湯。今龐氏用六石風引湯。又柴胡加龍骨牡蠣湯。可見證非一候。方不可執。此又變通乎。仲景之法者也。 柴胡加龍骨牡蠣湯。見前第七卷少陽篇中。六石風引湯。總論不載。今採金匱方。附之於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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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名>風引湯

屬性:本除熱癱癇 大黃 乾薑 龍骨(各四兩) 桂枝(三兩) 甘草 牡蠣(各二兩) 寒水石 滑石 赤石脂 白石英 紫石英 石 膏(各六兩) 上十二味。杵粗篩。以韋囊盛之。取三指。撮。井萃水三升。煮三沸。溫服一升。 琥按上方。內有六石。想即是龐氏所用湯也。愚以六石中。止寒水滑石石膏可用。余石皆溫。澀不可用。得毋以 本草十劑雲。濕可以去枯紫白石英之屬是邪。蓋火逆雖系枯燥之證。恐多用石藥。更加乾薑桂枝等。反增其燥。上湯之 用。不可執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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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名>(活人)黑奴丸

屬性:治時行熱病。六七日未得汗。脈洪大或數。面赤。目瞪。身體大熱。煩躁。狂言欲走。大渴甚。又五六日以上不解。 熱在胸中。口噤不能言。為壞病。傷寒醫所不治。棄為死人。或人精魂已竭。心下才暖。撥開其口。灌藥下咽即活。兼 治陽毒及發斑。 黃芩(一兩) 釜底煤(即百草霜研入一兩) 大黃(一兩一分或作二兩) 芒硝(一兩) 灶突墨(一兩研入) 梁 上塵(一兩) 小麥奴(小麥未成熟時叢中不成麥捻之成黑勃是也無此亦得。龐安時雲。如無即以小麥炒黑。攤地上出 火毒用之一兩) 麻黃(去節泡一二沸焙乾秤三兩) 上件。搗羅為極細末。爍蜜為丸。如彈子大。以新汲水三合。研下一丸。渴者。但與冷水。盡足飲之。須臾。當寒 寒竟。汗出便瘥。若日移五尺。不汗。根據前法。再服一丸。瘥即止。須微利也。此藥。須是病患大渴倍常。躁盛者。乃 可與之。若小渴者。強與之。翻為禍耳。 琥按上方。即千金麥奴丸也。本止治傷寒五六日以上不解云云。為壞病。活人兼治時行熱病及陽毒發斑耳。愚以此 方。用以治火逆證。煩躁驚狂。渴欲飲水。譫語。大便秘而內外實熱者最神。蓋火逆是受火之餘毒。故以釜底煤灶突墨 等藥。以從治之也。 準繩載是齋方雲。傷寒陰陽二證不明。或投藥錯誤。致患人困重。垂死。七日以後。皆可服。傳者雲。千不失一用。 好人參(一兩去蘆薄切) 水(一大升) 於銀石器內。煎至一盞。以新水沉之。令冷。一服而盡。汗不自他出。只在鼻梁尖上。涓涓如水。是其應也。妙甚。 蘇韜光雲。侍郎方丈。嘗以救數十人。王使君宰清流。日 車。申屠行父之子婦。產後病。時疫。一十餘日。已成壞病。 偶見問因。勸其服人參一味。遂安。是時未知有此方。偶然暗合耳。 琥按上是齋方。是治壞病中之誤汗吐下。真氣脫而致虛者。服之自神。 (琥)又按傷寒汗吐下針灸等法。關係非輕。今醫止知汗下。而吐法與針灸之道。久已不講。然因汗下而致逆者。 亦不少。諸逆之中。惟火為甚。以傷寒本系熱病。復加以火。其逆可知。所以仲景當日。特設救逆湯以治之。其他諸逆。 雖有治法。不雲救逆也。至於後賢立論。亦以火逆。諄諄垂訓良有以夫。


<目錄>卷之十三

<篇名>辯溫病脈證並治法

屬性:(此系仲景原文自太陽上編移集於此) 溫病非傷寒也。而餘一並及之。何也。經雲。冬傷於寒。春必病溫。以其病由傷寒而致也。暑病亦由傷寒而致。 而不及之。何也。經雲夏傷於暑。秋必 瘧。以傷暑自是夏時病。且溫病有一二日至八九日。六經傳變之候。而暑病則 無是也。秋瘧亦有六經傳變之候。又何為而不及之也。金匱序雲。仲景着傷寒雜病論。合十六卷。今世但傳傷寒十卷。 而雜病未見其書。王翰林於蠹簡中。得其書三卷。中論雜病而瘧疾亦與焉。茲故不復及也。且也。瘧疾而有六經傳變者。 此即是秋時。傷寒。否則仲景豈不明經絡。何為而未詳言也。又如傷暑亦系雜病。金匱中即是中 之證。若傷暑而有六 經傳變者。此又是夏時傷寒。其初必由寒氣而得也。外如霍亂病。亦系雜證。傷寒論列之六經篇後者。必仲景原論中。 既言傷寒。即言雜病也。惜乎其十六卷書。已大半亡失。即今世所傳傷寒論十卷。其辯脈平脈可汗可下諸篇。悉系叔和 所增入者。則知雜病所亡為甚多也。明趙以德着金匱衍義。既知痙濕 百合狐惑瘧疾等證。非傷寒矣。獨不能撿出霍亂 一候。此又余之所不解也。茲因論溫病而並議及此。倘有志斯道者。必以余言為不謬也。 太陽病發熱而渴。不惡寒者。為溫病(此言溫病之與傷寒異也。夫曰太陽病者。正以見同是太陽經頭項強痛之證。 彼傷寒由寒氣而得。則惡寒。此溫病由溫氣而得。故不惡寒。初起便即發熱而渴也。愚以不惡寒發熱而渴。此是陽明溫 病。但頭項強痛之證。兼屬太陽。故系之為太陽病。愚又以四時之氣。在春為溫。正氣傷人。實時可以致病。未必盡由 冬傷於寒所致。故其治法亦不與傷寒同也。) 若發汗已。身灼熱者。名曰風溫。風溫為病。脈陰陽俱浮。自汗出。身重。多眠睡。鼻息必鼾語。言難出。若被下 者。小便不利。直視失溲。若被火者。微發黃色。劇則如驚癇時。 。若火熏之。一逆。尚引日。再逆促命期。(疑此 條有錯簡。小便不利四字當在若被下者之前。此承上文而言溫病。誤治之逆證也。溫病之初。是溫氣襲人經絡。不可誤 發其汗。醫人不知。只認以為太陽證。妄投麻桂等湯。以發其汗溫襲經絡。又亡津液。陽氣亢極。故身熱如灼。此為風 溫。要此風溫者。即溫病。蓋春時多風。溫氣即從風中而來。故又名風溫也。風溫誤汗之證。其脈陰陽俱浮。陰陽俱浮 者。以溫病本熱。又發其汗。則周身陽氣盡越於外。故其脈尺寸俱浮。自汗出者。成注云。衛氣受傷也。身重多眠。鼻 息鼾。語 言難者。條辯雲風壅則氣昏。熱甚則氣鬱也。小便不利者。汗出多而津液耗也。被下而直視失溲者。此本太陽病而誤 汗及下所致條辯雲。太陽之支脈。為目上綱。誤汗則經氣絕。故目不轉睛而上竄也。又膀胱為太陽之府。津液藏焉。既 汗且下。重亡津液。故溲。溺遺失也。若誤以火灸者。輕則火熱土燥。其色外奪而發黃。重則火甚。熱極而生風。故其 神志如驚癇之狀。其手足則鈎曲而時 也。若火熏之者。謂發黃驚癇等證。不惟火灸則然。如以火熏之。而變證亦然 也。愚按火熏者。劫汗之法。醫人不知發汗之誤。以身灼熱不止。猶以為發汗不透。而用火熏。此誤治之常耳。風溫證 發汗是一逆。汗之而病不除。復被下。及被火。是再逆焉。望命期之不促。而欲尚引時日乎哉。或問身重。小便不利。 焉知非濕痹證。余答雲。濕痹身重。此固小便不利。若得汗出。則濕氣隨之而散矣。今者自汗出而身反重。謂非風溫之 證而何。按此條論。仲景無治法。補亡論常器之雲。轉下火熏。皆為逆也。可白虎加人參湯。桂枝柴胡各半湯。桂枝去 芍藥加蜀漆龍骨牡蠣湯。郭白雲複議用柴胡桂枝幹薑湯。柴胡加龍骨牡蠣湯。愚以上條無少陽經證。諸湯中凡有柴胡者。 皆非對證之藥。凡有薑桂者。又非溫熱之證。所宜。其白虎加人參湯。復與太陽病發熱而渴者不相涉。考之千金方有葳 蕤湯。此實補仲景治法之未備。方載後昔賢治溫病法中。) 或問太陽病發熱而渴。不惡寒。其於未發汗之前。當用何藥。余答雲。若仲景論中如葛根湯。葛根黃芩黃連湯。兩 方可參合加減用之。


<目錄>卷之十三\辯溫病脈證並治法

<篇名>(添加)葛根黃芩湯方

屬性:(即傷寒論中葛根湯。去桂枝大棗。又葛根芩連湯中。去黃連。二方相合之複方也。) 葛根(一兩) 黃芩 麻黃(各五錢去節) 芍藥(四錢) 甘草(一錢) 生薑(五大片) 上六味。以水四升。先煮葛根麻黃減一升。內諸藥。煮取二升。去滓。分溫再服。覆取微似汗。 琥按上湯。乃治太陽病發熱而渴。不惡寒者。成注云。發熱而渴。不惡寒。陽明也。病兼陽明。故以上湯合二經 溫熱而去之。若自汗出。則此湯又在所當禁用。


<目錄>卷之十三\附昔賢治溫病方論變法

<篇名>(千金)葳蕤湯

屬性:治風溫之病。脈陰陽俱浮。汗出體重。其息必喘。其形狀不仁。嘿嘿但欲眠。下之者。則小便難發其汗者。必譫語。 加燒針者。則耳聾。難言。但吐下之。則遺失便利如此疾者。宜服之方。 葳蕤 白薇 麻黃 獨活 杏人 芎 甘草 青木香(各二兩) 石膏(三兩) 上九味。 咀。以水八升。煮取三升。去滓。分三服。取汗。若一寒一熱。加朴硝一分。及大黃三兩下之。(活人書 用大羌活。不用獨活。加葛根) 琥按上方。乃太陽陽明藥也。兼入少陰之劑。其雲治風溫者。以仲景有風溫之病而無方。故特製此湯以補仲景之 未備。但汗。下。被火之後。其變證與仲景則有異。即如發汗後。仲景雲。語言難出。此則反雲。譫語。又是胃實證。 故方後。復加硝黃也。設加燒針而耳聾者。又不敢下。至於汗後。本方中麻黃。又不宜用。全在醫者。因證出入。庶乎 其無誤矣。此方已見前第五卷太陽篇後止。分兩略殊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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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名>(短劇)茅根湯

屬性:療溫病有熱。飲水暴冷噦者方。茅根 葛根(各切半升) 上二味。以水四升。煮取二升。稍溫飲之。 止。則停。(噦。一名冷 。俗雲。冷呃是也。)古今錄驗去茅根。加 枇杷葉。又一方。加橘皮桂心。 琥按上方。乃治陽明病溫之劑。一方加橘皮桂心者。此必是胸中有停飲。故用橘皮之辛溫以利之。桂心之辛熱以 散之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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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名>(古今錄驗)知母解肌湯

屬性:療溫熱病。頭痛。骨肉煩疼。口燥心悶者。或者夏月。天行毒。外寒內熱者。或已下之。餘熱未盡者。或熱病自得 利。有虛熱。煩渴者方。 麻黃(二兩去節) 知母 葛根 石膏(各三兩) 甘草(二兩炙) 上五味。切以水七升。煮取三升。分為三服。若已下。及自得下。虛熱未歇者。除麻黃。加知母葛根。病熱未除。 因夢泄者。可除麻黃。加白薇人參。各二兩則止。 琥按上方。乃治太陽陽明病溫熱之藥也。 (刪繁)療肺府藏熱暴氣發斑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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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名>香豉湯方

屬性:香豉(一升綿裹) 蔥須(切四兩) 石膏(八兩) 梔子仁(三兩) 生薑(八兩) 大青(二兩) 升麻(三 兩) 芒硝(三兩) 上八味。切以水六升。煮七味。取二升五合。去滓。然後下芒硝。分三服。 琥按上湯。雖雲。療肺府藏熱。實則清解陽明胃府鬱熱之神方也。 溫病發斑。赤者五死一生。黑者。九死一生。龐安時雲。大疫難救。麥奴丸主之。(即活人書黑奴丸。見前第十二卷 中)又古今錄驗有一物黃連湯。愚以加犀角。其效更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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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名>(總論)雞子湯

屬性:治熱盛狂語欲死。 生雞子(七枚) 芒硝(一兩) 井萃水一大升。同攪千遍。去沫。頓服快利為度。 琥按上湯。乃治手足陽明燥熱之劑。 (琥)又按溫病。狂熱飲水發斑之證最多。愚故集以上諸方特治之。 活人書四十三問。夏至以前發熱惡寒。頭疼。身體痛。其脈浮緊。答曰。此名溫病也。春月傷寒。謂之溫病冬傷於 寒。輕者。夏至以前發為溫病。蓋因春溫暖之氣而發也。(云云) 琥按仲景言溫病不惡寒而渴。上條雲。溫病惡寒。不言渴。脈又浮緊。此直是春月傷寒。何得雲冬傷於寒。至春 始發為溫病邪。其言不順。故於下四十五問。又出風溫一條。而用葳蕤知母干葛栝蔞根等湯。且雲。風溫不可發汗也。 殊不知仲景當日言風溫者。即太陽溫病。發汗已身灼熱者。名曰風溫。此實一病而偶分兩條。奉議不解書旨。分為二病。 其誤多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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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名>(活人)栝蔞根湯

屬性:治風溫加渴甚者。 石膏(一兩) 栝蔞根(三分) 人參 防風 甘草(炙各半兩) 葛根(一兩半生用干者只三錢) 上銼如麻豆大每服。鈔五錢匕。用水一盞半。煮至一中盞。去滓。溫服。一方。加知母。 琥按上方。乃治陽明病溫。氣分熱渴藥也。 保命集雲。溫病。冬傷於寒所得也。至春變為溫病。傷寒。汗下不愈而過經。其證尚在而不除者。亦溫病也。(云云。) 琥按內經雲。冬傷於寒。春必病溫。又雲。精者。身之本也。藏於精者。春不病溫。故東垣雲。房室勞傷。辛苦 之人。陽氣泄於外。腎水虧於內。當春之月。時強木長。無以滋生化之源。故為溫病耳。今雲岐子云。傷寒汗下不愈。 過經而其證不除者。亦為溫病。愚以仲景六經中。自有過經不愈之證。與溫病毫不相涉何得扭合作溫病邪。噫。是又大 失仲景之旨矣。 或問陽明病溫極多。其初起兼太陽病者有之。故以上等方。皆二經藥也。敢問少陽之經。亦有病溫證乎。余答雲。 有之。然亦必陽明病居多。而少陽為雜見之證。如準繩中用柴胡升麻湯是也。今采其方。附錄於後。


<目錄>卷之十三\附昔賢治溫病方論變法

<篇名>(準繩)柴胡升麻湯

屬性:治時行瘟疫。壯熱惡風。頭痛體疼。鼻塞咽干。咳嗽。涕唾稠粘。 柴胡(去苗) 干葛 荊芥(去梗) 赤芍藥 石膏(各一錢半) 前胡(去苗) 升麻 桑白皮 黃芩(各一錢) 上作一服。水二鍾。生薑三片。豆豉二十粒。煎至一鍾。不拘時服。 琥按上方。乃治少陽陽明病溫。兼散手太陰風熱之劑。 或問。趙氏醫貫治溫病。謂溫病不惡寒。則知其表無寒邪矣。曰渴。則知其腎水乾枯矣蓋緣其人素有火者。冬時寒 氣雖傷。不能深入。藏於肌膚歷時既久。火為寒郁於中。將腎水熬煎枯竭甲。陽木也。藉癸水而生。腎水既枯。至春。 時強木旺。無以為發生之本。故發熱而渴。余以六味地黃丸滋其水。以柴胡辛涼之藥。舒其木郁。隨手而應。其說是邪。 非邪。余答雲。此其說雖發明溫病之源。實推展李東垣之意。然六味地黃丸料煎湯。豈治溫病之藥邪。此為鄉愿亂德。 其說似是而非者也。或又問雲。然則治溫病之方。將何藥以滋腎水邪。余又答雲。腎水枯當急救肺金。金清。則水自滋。 溫為春令。春木勝。則病溫。金清則旺。而風木之邪自平。以上諸方中藥。如葳蕤白薇石膏知母茅根栝蔞根。謂非色白 入肺。清涼助金之藥乎。況溫病發熱而渴。火郁之氣盛也。火盛。必先爍金。所以古方治陽明病溫。實清肺之藥居多。 清肺金者。滋腎水也。且熱渴已極。先治其標。趙氏反用六味丸料。以益水之源。是為迂。而不切於病情者也。猶雲活 人甚眾。吾不信矣。 或問。龐安時論溫病。有四時自受乖氣。而成腑臟陰陽溫毒者。則春有青筋牽。夏有赤脈KT 秋。有白氣狸。(音 郁與郁同)冬有黑骨溫。四季有黃肉隨證別。五臟各有方治。其說然歟。余答雲。素問但言冬傷於寒。春必病溫。又仲 景傷寒例雲。其冬有非節之暖者。名曰冬溫。其於夏秋二時。未聞有所謂溫病也。今龐氏於四時之月。創造五色奇證。 以駭人心目。近今以來。未見有人得此等病者。所以花溪虞氏特起而議之。至今總論一書。亦漸淹沒而不傳也。 (琥)總按上溫病方論一卷。乃春時感溫氣而成病。即內經所云。先夏至為病溫者是也。病源千金外台等書。皆以 溫病為溫疫。雲此病因歲時不和。溫涼失節。人感乖戾之氣而生病。病氣轉相染易。乃至滅門。延及外人。無收視者。 此系大瘟大疫。如東垣用普濟飲子。治大頭傷寒者是。非仲景論中所云溫病也。溫病間或。相染。不至滅門絕戶。恐俗 醫不知而互相錯認。故於卷後並及之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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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名>附方劑分兩說

屬性:仲景方劑。並按古法錙銖分兩。與今不同。(所附千金外台等方亦然。)謂如 咀者。即今之銼如麻豆大是也。雲一 升者。即今之大白盞也。雲銖者。六銖為一分。(即二錢半也。)二十四銖。為一兩也。雲三兩者。 即今之一兩。雲二兩。即今之六錢半也。料例大者只合三分之一。足矣。


<目錄>卷之十四

<篇名>辯風池風府期門等穴針刺法

屬性:(並附圖。此系仲景原文) 資生經雲。凡治傷寒。惟陰證可灸。余皆當針。陰證者。中寒也。其餘傷寒。皆熱病之類。熱病宜刺。刺者。以 針泄其熱也。前篇用燒針。是反助其熱。因而致逆。針用火燒。針猶灸也。大抵灸者。補多而瀉少。針者。瀉多而補少。 明乎針灸之道。則治病其庶幾乎。 太陽病初服桂枝湯。反煩。不解者。先刺風池。風府卻。與桂枝湯。則愈。(此條太陽病。當是中風。發熱。汗出。 惡風。脈緩者。是為桂枝湯證也。成注云。煩者。熱也。初服桂枝湯後。當汗出而身涼和。若反煩不解者。風甚而未能 散也。先刺風池風府。以通太陽之經。而泄風氣。卻與桂枝湯。解散則愈。)


<目錄>卷之十四\辯風池風府期門等穴針刺法

<篇名>風池風府穴圖

屬性:\r風池風府穴圖\pt68a13.bmp\r 風池二穴。圖經雲在顳 後。髮際陷中。(活人書雲在項後。當是項側後。蓋顳 穴。本挾玉枕骨下。陷中。此二穴。 又在顳 之後。後之為言下也。)足少陽陽維之會。宜刺三分。肌肉濃者。可五分。留七呼。禁灸。 琥按圖經原雲。針入七分。今止刺三分者。從甲乙經之說也。留七呼。言留針於穴中。至七呼氣之久。以泄其風 熱之邪。 風府一穴。圖經雲。一名舌本。在項髮際上一寸。大筋內宛宛中。(活人書雲。在項後。入髮際一寸。疾言。其肉立 起。言休。立下。)督脈陽維之會。宜刺。止三分。肌肉薄者。針入二分。候病患呼氣。即出針。禁不可灸。使人失喑。 或問風池。風府本屬足少陽經。及督脈所行之部分。與太陽經無與。而仲景刺之。何也。余答雲。風池穴。在偃 伏頭部第三行。風府穴。在中行。其第二行穴。即太陽經所行之地。則是風池風府。實挾太陽經而行者也。況二穴。皆 為陽維之會。陽維者。諸陽之總也。諸陽之氣得泄。何患太陽之風熱不去哉。 以上太陽可刺病一條。(自原論中第二卷太陽治法上集入於此) 傷寒腹滿。譫語。寸口脈浮而緊。此肝乘脾也。名曰縱刺期門。(傷寒腹滿。譫語者。以其人病初起。本太陽傷寒。 其後見證。又得腹滿譫語。夫腹滿為邪傳脾。譫語為邪傳胃。若寸口脈見浮緊。此非太陽之邪傳里矣。診法。脈浮而緊 者。為弦。兩關之前脈弦。乃知此腹滿譫語證。為肝經風熱之邪。自旺而乘脾也。脾病見肝脈。為木行乘土。木乘所勝。 名曰縱。縱者。直也。言木本克土。其乘。則甚直也。期門者。肝之募。成注云。刺之以瀉肝經之盛氣。) 或問太陽傷寒。脈本浮緊。此條證寸口脈浮而緊。仲景獨雲肝乘脾。成注又雲肝經氣盛。醫者何以別之。余答雲。 太陽傷寒。脈尺寸俱浮緊。以人兩尺主膀胱。為太陽寒水之經。浮緊者。風寒之氣特盛也。茲則但言寸而不言尺。知非 膀胱經氣盛矣。且也。仲景脈法。言尺寸。則關在其中。左關主肝。右關主脾。寸口脈浮而緊。則兩關以前之脈皆弦。 謂非肝乘脾之診邪。斯時欲用瀉脾之藥。則土受木賊。已不勝其攻克。理宜瀉肝以去其風熱。斯議藥不如議針之神速矣。


<目錄>卷之十四\辯風池風府期門等穴針刺法

<篇名>期門穴圖

屬性:\r期門穴圖\pt68a14.bmp\r 期門二穴。圖經雲。在不容旁。一寸五分。上直乳。第二肋端。肝之募也。足厥陰。太陰。陰維之會可刺。入四分。 不可灸。凡針期門。必瀉勿補。活人書雲。可肥人二寸。瘦人寸半。又雲。凡婦人病。法當針期門。不可行子午法。恐 纏藏膜。引氣上。但下針。令病患吸五吸。停針良久。徐徐出針。此是平瀉法也。龐安時又雲。刺期門法。須得脈弦或 浮緊。刺之必愈宜針入一寸。 琥按上圖經雲。不容在幽門旁。一寸五分。幽門又在巨闕旁五分。巨闕在臆前蔽骨下。一寸五分。蓋巨闕。系腹 部中行。期門系腹部第四行穴也。細量左右上下分寸。其穴自明。活人書雲。穴在乳直下。肋骨近腹處是也。則是第二 肋。當從下數起。恰在軟肋之兩端是穴。刺法。肥人一寸。瘦人半寸不肥不瘦。中而取之。 傷寒發熱。嗇嗇惡寒。大渴。欲飲水。其腹必滿。自汗出。小便利。其病欲解。此肝乘肺也。名曰橫刺期門。(自汗 出云云至病欲解三句。當在刺期門三字之下。傷寒發熱。嗇嗇惡寒者。此太陽之風邪。尚未除也。然肺主皮毛。邪在手 太陰肺經亦然。大渴欲飲水者。成注引玉函雲。作大渴欲飲酢漿。是知肝氣勝也。肝來乘肺。肺受邪熱。則渴欲飲水。 飲水既多。其腹必滿。肺屬金。金本制木。而反受木乘。其事不直。故曰橫法。宜刺期門。以瀉肝經之盛氣。成注云。 肝肺氣平。水散而津液得通。外作自汗出。內為小便利而解也。或問此條病。既雲發熱。嗇嗇惡寒。又雲。大渴欲飲水。 焉知非太陽陽明證。余答雲。若果系陽明胃熱。大渴欲飲。則熱能消水。未必腹滿。熱邪既傳陽明。雖太陽經中之邪。 或不盡除。又未必嗇嗇惡寒。故成注云。大渴欲飲水。為肝氣勝也。) 以上太陽可刺病二條(自原論中第三卷。太陽治法中集入於此) 婦人中風。發熱惡寒經水適來。得之七八日。熱除而脈遲。身涼胸脅下滿。如結胸狀譫語者。此為熱入血室也。當 刺期門。隨其實而瀉之。(發熱惡寒者。表未解也。本系婦人中風。風熱甚。迫血妄行。故經水適來。正當七八日。為邪 將傳里之時。邪氣乘虛而入於血室。熱除脈遲身涼者。成注云。邪氣內陷而表證罷也。脅下滿。如結胸狀。譫語者。條 辯雲。血室為營血停留之所。經脈集會之處。即沖脈。所謂血海是也。其脈起於氣街。並少陰之經。夾臍上行。至胸中 而散。故熱入而病作。其證則如是也。法當刺期門者。以期門為肝之募。肝主血。血熱則瘀熱入血室。而瘀積必歸於肝。 故隨其經之實。而用刺法以瀉之也。成注反雲。審看何經氣實。更隨其實而瀉之。殊出不解。愚按此條病。仲景雖出太 陽治法之下。實則少陽之邪。傳入厥陰。血分實熱。故作譫語等證。仲景恐醫人。認為陽明府實證。輕用三承氣湯以伐 胃氣。故特出一刺期門法以療之。愚又按仲景雲。如結胸狀。必病患脅下滿。雖如結胸。及按之必不痛。故知其非胃實。 且也。脅下雖痛。而痛不在胸。此其邪。止在肝膽之分。仲景當日。特用刺法。何其神哉。) 以上太陽可刺病一條(自原論中第四卷太陽治法下集入於此) 陽明病。下血譫語者。此為熱入血室。但頭汗出者。刺期門。隨其實而瀉之。 然汗出。則愈。(按此條。當亦是婦 人病。邪熱郁於陽明之經。陽明多氣多血。邪熱甚。則迫血從下而行。血下。則經脈空虛。熱得乘虛而入其室。亦作譫 語。後條辯雲。血室雖沖脈所屬。而心君實血室之主。室被熱擾。其主必昏故也。但頭汗出者。血下奪。則無汗。熱上 擾。則汗蒸也。刺期門。以瀉經中之實。則邪熱得除。而津液回復。遂 然汗出而解矣。或問此條病。仲景不言是婦人。 所以尚論諸家。直指為男子。今吾子偏以婦人論之。何也。余答雲。血室雖不分男女皆有。而熱入血室之證。則惟婦人 始有之。余於前第七卷少陽篇後。言之已明。況仲景於太陽篇中。一則曰婦人中風云云。經水適來。此為熱入血室。再 則曰婦人中風云云。經水適斷。此為熱入血室。三則曰婦人傷寒。云云。經水適來。此為熱入血室。則是熱入血室。明 系婦人之證。至此。實不待言而可知矣。且也。此條言下血。當是經水及期。而交錯妄行。以故血室有虧。而邪熱得以 乘之。故成熱入血室之證。考之靈樞海論雲。沖脈為十二經之海。注云。此即血海也。沖脈起於胞中。其前行者。並足 少陰之經。挾臍上行。至胸中而散。又考素問天真論雲。女子二七而天癸至。任脈通。太沖脈盛。月事以時下。夫少陰 也。任也。沖也。其經脈皆行於腹。故其血必由前陰而下。斯血室有虧。邪熱方得而入。則是仲景雲。下血。乃經水交 錯妄行。又不問而自明矣。此其理。非讀書明理之君子。其孰能知之。) 以上陽明可刺病一條(自原論中第五卷陽明治法集入於此)太陽與少陽並病。頭項強痛。或眩冒。時如結胸心下痞 硬者。當刺大椎第一間。肺俞。肝俞。慎不可發汗。發汗則譫語。脈弦。五六日。譫語不止。當刺期門(間去聲。太少 並病者。本太陽之表邪不衰。併入少陽而交病。故謂之並病。並者。猶秦並六國。並則其勢大矣。太陽之脈。絡頭下項。 故頭項強痛。少陽之脈。循胸絡脅。故如結胸。心下痞硬。二陽之脈。皆起於目而行於頭。故目眩而頭冒也。當刺大椎 第一間者。謂當刺大椎一穴。在第一椎之間。為背部中行穴。乃手足三陽督脈之會。先刺之。以瀉太少並病之邪。不已。 更刺兩肺俞。蓋肺主氣。尚論篇雲。刺肺俞以通其氣。斯膀胱之氣化行。而邪自不留。復刺肝俞。以瀉少陽之邪。以肝 與膽兩經相合。為表里也。慎不可發汗者。以太陽之邪。既並少陽。則發汗在所當禁。倘誤發其汗。則胃中津液干。木 邪乘之。必發譫語而脈弦。至五六日。邪當解而譫語不止。成注云。此為少陽邪熱甚也。刺期門以瀉肝膽之氣。或問此 條病於發汗後。譫語不止。又見心下痞硬。何以不用下藥。余答雲。仲景雲。時如結胸。則是心下雖痞硬。必按之不痛。 非真結胸。且也。心下痞硬。而脈又見弦。乃肝木旺而乘胃土。少陽經證。居多雖欲下之。敢輕下邪。)


<目錄>卷之十四\辯風池風府期門等穴針刺法

<篇名>大椎肺俞肝俞穴圖

屬性:\r大椎肺俞肝俞穴圖\pt68a15.bmp\r 大椎(本作 )一穴。圖經雲。在第一椎上。陷中。手足三陽督脈之會。可刺入五分。留三呼。瀉五吸。 琥按仲景雲。刺大椎第一間。當是此穴。成注不明。而條辯尚論等書。皆不言及。此不知仲景刺大椎法。與太陽 病刺風府之義。實相同耳。故余於上圖補出。以備後學參考。 琥又按仲景刺大椎一穴者。此並太少之邪而合瀉之也。合瀉之。而病邪不已。則分瀉之。故又刺肺俞與肝俞焉。 肺俞二穴。圖經雲。在第三椎下。兩旁相去各一寸五分。足太陽脈氣所發。可刺入三分。留七呼。得氣即瀉。肥人。 可刺入五分。不可灸。 肝俞二穴。圖經雲在第九椎下。兩旁相去各一寸五分。可刺入三分。留六呼。不可灸。 琥按上四穴。非禁灸。但灸非熱病所宜耳。 太陽少陽並病心下硬。頸項強而眩者。當刺大椎。肺俞。肝俞。慎勿下之。(此條與上條之證相同。上條雲慎不可發 汗。此條雲。慎勿下之。正以下為少陽所。禁且太陽病。邪猶在經。亦不可下。愚於前注。已明言不可下之義。大抵以 上兩條證。乃互文以見意也。愚按成注云。刺大椎肺俞。以瀉太陽之邪。刺肝俞。以瀉少陽之邪。則是成氏終不知大椎 一穴。實合太少而齊瀉。諸家注皆不明用針之理。竟置大椎而不論。大誤之極。) 以上太少相併可刺病二條(自原論中第四卷太陽治法下集附於此) (重出例)太陽病。頭痛。至七日以上。(云云)若欲作再經者。針足陽明。使經不傳。則愈。(此條病注已見前第 三卷太陽上編但仲景雲。針足陽明成注未明指其穴。考之龐氏總病論雲。補足陽明上三里穴。推龐氏之意。以足三里 穴得補。則經氣實而不傳。殊不知成注云。針足陽明為迎而奪之。以泄其經中之熱。使熱邪得泄。不至再傳他經。故云。 愈也。龐氏不明用針之理。竟以瀉為補。誤極誤極。又考張氏纘論雲。刺沖陽穴。按沖陽。即仲景所謂趺陽脈也。在足 跗上五寸。高骨間動脈。愚以仲景有診趺陽法。而不言刺。張氏之言。實本史氏傷寒論注。不足法也。今止就足三里穴。 附圖於後。)


<目錄>卷之十四\辯風池風府期門等穴針刺法

<篇名>附足三里穴圖

屬性:\r附足三里穴圖\pt68a16.bmp\r 三里二穴。圖經雲。土也。在膝下三寸。 骨外廉。兩筋間當舉足取之。類經雲。坐而豎膝低跗取之。足陽明之所 入。為合。可刺五分。留七呼。此穴主瀉胃中之熱。天星秘訣雲。兼期門。治傷寒過經。不出汗增治法雲。治熱病汗不 出。喜嘔。口乾並宜針。不宜灸。 以上太陽病傳入陽明經可刺證一條。(自原論中第二卷太陽治法上集附於此)


<目錄>卷之十四

<篇名>附昔賢刺風池風府期門等穴瀉熱病法

屬性:資生經雲風池治傷寒頭痛。又主煩滿汗不出又主溫病汗不出。目眩。苦頭疼。 琥按上主療云云。此必是太陽頭痛也。仲景雲。太陽病。初服桂枝湯。反煩不解者。先刺兩風池。又主溫病汗不 出。愚以春氣多溫。此即是春時傷寒也。又主目眩苦頭疼。此必是太少合病。以足太陽之脈。起目內 。少陽之脈。起 目銳 故也。 千金方雲。江南諸師。秘仲景要方不傳。灸法。初得病。或先頭痛。身寒熱。或澀澀。欲守火或腰背強直。面目如 飲酒狀。此傷寒一二日。但烈火灸兩風池。又肝俞百壯。 琥按上灸法。大誤之極。彼孫氏豈以澀。澀守火為真寒證邪。夫曰頭痛。面目如飲酒狀。其為熱病無疑矣。熱病 用灸法。是以火濟火。此與仲景法。大相背謬而千金錄之。其害多矣。 類經雲風府主傷風頭痛。項急。不得回顧。目眩。反視。一雲。主瀉胸中之熱。又雲。陽明二日尋風府。 琥按上主療雲。傷風頭痛。當即是仲景雲。太陽中風證也。太陽者。經名巨陽。巨陽者。諸陽之屬也。其脈連於 風府。故云。治項急等證。又雲。主瀉胸中之熱。胸中者。胃之部分。故云陽明二日。尋風府也。仲景但云太陽病。服 桂枝湯後。反煩不解。刺風池風府。今則兼主陽明。以瀉胸中之熱。謂非發仲景未發之旨邪。 資生經雲。期門治婦人傷寒。過經不解。當針期門使經不傳。 琥按仲景法。刺期門。但治婦人熱入血室。茲則兼治婦人傷寒。過經不解。此為善用仲景之法者矣。 許學士治一婦人患傷寒。熱入血室。醫者不識。用補血調氣藥。治之數日。遂成血結胸。許公曰。小柴胡已遲。不 可行也。無已。刺期門穴。予不能針請善針者針之。如言而愈。或問熱入血室。何為而成結胸也。許曰。邪氣傳入經絡。 與正氣相搏。上下流行。遇經水適來適斷。邪氣乘虛。入於血室。血為邪所迫。上入肝經。肝受邪。則譫語而見鬼。復 入膻中。則血結於胸矣。婦人平居血養肝。猶水養木。方未受孕。則下行之為月水。既孕則中蓄之以養胎。及已產。則 上壅之以為乳。皆血也。今邪逐血並歸於肝經。聚於膻中。結於乳下。故手觸之則痛。非藥可及。故當刺期門也。 琥按上許氏云云。實發仲景未發之義。仲景論婦人熱入血室證。但云胸脅下滿。如結胸狀。此則直雲。聚於膻中。 結於乳下。以手觸之則痛。遂成血結胸。學人試為思之。此與仲景用大小陷胸湯之結胸。其狀何別。余曾細審其證。仲 景雲。結胸者。乃邪熱乘虛而入於府。故以手按之。其痛在胃脘之中。許氏雲血結胸。乃邪熱乘虛而入於經脈。其痛止 在兩乳之下。是以別也。且仲景言婦人中風。熱入血室。第二條證雲。其血必結。此是血尚未結也。法當用小柴胡主之。 今者許氏所云即仲景言婦人中風。熱入血室。第一條證。為血既結。故云小柴胡已遲。當刺期門。此非深探仲景論中之 理。其孰能知之。 資生經雲。大椎。主傷寒熱盛煩嘔類經一雲。能瀉胸中之熱。 琥按仲景雲。刺大椎。治頭項強痛。眩冒。時如結胸。心下痞硬。此則雲。熱盛煩嘔。又能瀉胸中之熱。大都是 太陽邪熱未盡。欲傳陽明。故胸中熱作煩嘔。刺大椎者。謂能泄太陽之邪熱。使不傳陽明。病可自愈故也。 千金方雲。諸煩熱時氣溫病。灸大椎百壯。刺三分瀉之。 (按先灸後刺。是引熱氣入經絡矣。豈不大誤。) 類經雲肺俞。肝俞。俱主瀉五臟之熱。 琥按經雲刺中肺。三日死。中肝。五日死。二穴寧勿刺之。若虛寒病。用灸法。則甚穩。


<目錄>卷之十四\附昔賢刺風池風府期門等穴瀉熱病法

<篇名>附刺溫熱病五十九穴考正

屬性:仲景雲。凡治溫病。可刺五十九穴。(正文已見前第二卷傷寒論例中。成注云。五十九刺者。以瀉諸經之溫熱。針經 雲。熱病。取之諸陽五十九穴。刺以瀉其熱。而出其汗。實其陰而補其不足。所謂五十九刺。兩手外內側各三。凡十二 。五指間各一。凡八 。足亦如是頭入髮際一寸旁三分。各三。凡六 。更入發三寸邊五。凡十 。耳前後。口下者 各一。項中一。凡六 。巔上一。囟會一。髮際一。廉泉一。風池二。天柱二。以上云云。見靈樞熱病第二十三。又內 經曰。熱俞五十九。頭上五行。行五者。以瀉諸陽之熱逆也。大杼。膺俞。缺盆背俞。此八者。以瀉胸中之熱也。氣沖。 三里。巨虛。上下廉。此八者。以瀉胃中之熱也。雲門。 骨。委中。髓空。此八者。以瀉四肢之熱也。五臟俞旁五。 此十者。以瀉五臟之熱也。凡此五十九者。皆熱之左右也。以上云云。見素問水熱穴論篇第六十一) 琥按仲景雲五十九穴。而成注兩引內經。其穴各有不同。使用針家。何所適從。蓋嘗考之甲乙經雲。按上靈樞素問 二經之言。雖有不同。皆刺熱之要穴也。資生經但云。溫病。可針刺五十九穴。而不明言其處。以江南諸師。秘仲景要 方而不傳故也。馬玄台注靈樞。特辯成氏注傷寒兩入之誤。且雲。水熱論中五十九穴。與靈樞刺熱病五十九穴不同者。 以彼則刺水病。此則刺熱病。病有不同。穴因以異。既治傷寒。當從靈樞。不宜入。以治水之穴矣。或問水熱穴論。水 俞凡五十七穴。前半篇已詳言之。末後言熱病五十九俞。乃治傷寒之法也。何為而獨不從之乎。余答雲。末後言治熱病 五十九俞。乃人病風水。水寒之氣鬱於內。則變而為熱。故刺五十九俞。以瀉表里臟腑之熱。其理譬之人傷於寒。寒盛 則生熱。非直雲。傷寒病也。馬氏所言。實為不易之論。余因就靈樞中文。辯注其穴於後。 靈樞所謂五十九刺者。兩手外內側各三。凡十二 。(手太陽少澤穴。在手小指外側端。去爪甲下一分陷中。可刺入 一分。手陽明商陽穴。在手大指次指內側。去爪甲角如韭葉。可刺入一分。留一呼。手少陽關沖穴。在手小指次指之端。 去爪甲角如韭葉。可刺入一分。手太陰少商穴。在手大指端內側。去爪甲角如韭葉。以三棱針刺之。微出血。手少陰少 沖穴。在手小指內廉之端。去爪甲角如韭葉。可刺入一分。手厥陰中沖穴。在手中指端去爪甲如韭葉陷中。可刺入一分。 計六井穴。左右手共十二 。 者。刺瘡也。有刺必有瘢。故即以 為數。) 五指間各一。凡八 。(手太陽後溪穴。在手小指外側。本節後陷中。可刺入一分。手陽明三間穴。在手大指次指本 節之後。內側陷中。可刺入三分。留三呼。手少陽中渚穴。在手小指次指本節後間陷中。可刺入二分。手少陰少府穴。 在手小指本節後陷中。可刺入二分。手之六經。厥陰本節後無穴。太陰本節後有魚際穴。其脈實散腕中。而不在指間。 計四經左右。共八 也。) 足亦如是。(足太陽束骨穴。在足小指本節後陷中。可刺入三分。足陽明陷谷穴。在足大指次指之間。本節後陷中。 可刺入三分。留七呼。足少陽臨泣穴。在足小指次指本節後間陷中。可刺入二分。足太陰大都穴。在足大指本節後陷中。 可刺入三分。足之六經。少陰脈不行於指。厥陰本節後上二寸。有太沖脈。而其穴亦不在指間。計四經左右。亦八 也。) 頭入發一寸旁三分。各三。凡六 。(頭入發一寸旁。即督脈上星穴之次。其旁之穴。分而為三。則足太陽之五處穴。在 上星旁一寸五分。可刺三分。留七呼。承光穴。在五處後一寸五分。可刺入三分。通天穴。在承光後一寸三分。可刺入 三分。留七呼。左右各三穴。故凡六 。此偃伏頭部。第二行穴也。穴皆由前髮際。上而至後。)更入發三寸邊五。凡十 。(更入發者。自上星之次向後也。三寸邊五者。去中行三寸許。兩邊各五也。即足少陽之臨泣穴。在目上直入髮際五 分陷中。可刺入三分。留七呼。得氣。即瀉目窗穴。在臨泣後一寸。可刺入三分。正營穴。在目窗後一寸。可刺入三分。 承靈穴。在正營後一寸五分。可刺入三分。一雲禁針。腦空穴。在承靈後一寸。五分。挾玉枕骨下陷中。可刺四分。得 氣。即瀉。左右共凡十 。乃偃伏頭部第三行穴也。)耳前後。口下者。各一。項中一。凡六 (耳前者聽會穴也。在耳 前陷中。開口有空。可刺入七分。留三呼。得氣即瀉。乃側面部穴也。耳後者。完骨穴也。在耳後入髮際四分。可刺三 分。留七呼。乃側頭部穴也。俱屬足少陽經。左右各一。凡四穴。口下者。任脈之承漿穴也。在唇下宛宛中。可刺入三 分。得氣即瀉。在面部中行。止一穴。項中者。督脈之啞門也。在項中央。入髮際。五分宛宛中。可刺入二分。不可深。 在偃伏頭部中行。止一穴。共凡六 。)巔上一。(百會穴也。在前頂後一寸五分。頂中央旋毛中。可容豆。督脈足太陽 交會於巔上。手足少陽。足厥陰。俱會於此。可刺入二分。得氣即瀉。)囟會一。(囟會督脈穴名。在上星後一寸。陷中。 可容豆。可刺二分。留三呼。得氣即瀉)髮際一。(前髮際謂神庭穴。在鼻直上入髮際五分。發高者。髮際是穴。發低者。 加二三分。督脈足太陽陽明三脈之會。銅人等書皆云。禁不可針。針即發狂。甲乙經雲。令人癲疾。目失精。馬氏靈樞 注引之。欲足五十九穴之數。誤矣。後髮際謂風府穴。已見前。以上四穴。俱在偃伏頭部中行。)廉泉一。(廉泉任脈穴 名。在頷下。結喉上中央。舌本下。仰而取之。陰維任脈之會。可刺三分。得氣即瀉。乃正面部中行穴也。)風池二(穴 與刺法已見前)天柱二。(天柱。足太陽經穴名挾項後髮際。大筋外廉陷中。可刺五分。得氣即瀉。乃偃伏頭部第二行穴 也。) (琥)按上五十九穴。皆可刺。惟前髮際神庭一穴。禁不可刺。則是可刺之穴。實止五十八矣。或雲髮際止一穴。 而廉泉有二穴。當是舌根下之左右泉脈。為足少陰之會。斯言出類經圖翼。姑訂入之。以備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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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名>附刺熱病針圖

屬性:或問雲。刺熱病。當用何針。余答雲。當用 針。 (音低)針。鋒針。員利針。此四者。為刺熱病之針也。 靈樞熱病篇雲。熱病。先膚痛窒鼻充面。取之皮。以第一。針五十九(云云。)熱病。先身澀。倚而熱。煩 干唇。 口嗌。取之脈。以第一。針五十九。(云云。)(第一針者即九針論所云 針也。) \r 針之圖\pt68a17.bmp\r (其頭大。其末銳。取法干巾針。去末寸半。漸銳之。長一寸六分。主熱在頭身用之。令無得深入而使陽氣出。) 熱病頭痛顳 目HT 。脈痛。善衄。厥熱病也。取之以第三針(云云。第三針者。即九針論所云。 針也。) \r 針之圖\pt68a18.bmp\r 其身大。其末圓。取法於黍粟之銳。長三寸半。主按脈取氣。令邪氣出。 熱病面青。腦痛手足躁。取之筋間。以第四針(云云。)熱病數驚 而狂。取之脈。以第四針(云云。)熱病。身 重。骨痛。耳聾而好瞑取之骨。以第四針五十九(云云。)熱病體重腸中熱取之以第四針(云云)熱病挾臍急痛。胸脅滿 (云云。)取以第四針。(第四針者。即九針論所云鋒針是也。) \r鋒針之圖\pt68a19.bmp\r (筒其身。鋒其末。取法於絮。針長一寸六分。令可以瀉熱出血。九針十二原篇曰。刃三隅。以發痼疾。前五十九 刺中。取少商穴以三棱針刺之。微出血。即用此針也。) 熱病嗌干多飲善驚臥不能起。取之膚肉。以第六針五十九(云云。第六針者。即九針論所云員利針也。) \r圓利針圖\pt68a20.bmp\r 尖如 。且圓且銳。微大其末。反小其身。取法於 針。長一寸六分。以取暴氣。 (琥)按以上(云云。)乃熱病用針之大略也。欲觀全文須於內經中細考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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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名>附同身寸說

屬性:或問針穴分寸。當根據。何法。余答雲。相傳用同身寸。同身寸者。謂即以其身之寸。同其人之身也。銅人經謂之周 身寸。其法如屈指量。則以中指中節。倒邊兩紋之尖。相去為一寸。如伸指量。則以中指上節下之橫紋。量至中節下之 中紋。為一寸。此古法也。至於一人之身。在頭或獨大獨尖。面或獨長獨闊。腰或獨細獨粗。四肢或不相等。上下三停 或不相齊。即可用中指節之寸。周身自有活法。以較量之。故又名為周身寸也。有如師欲刺頭上穴。根據明堂訣式。頭圍 該二尺六寸。頂去額長四寸。額下去頤。(頷中為頤。)長一尺。頂去項髮際。長七寸五分。項發下至大椎。長三寸五分。 頂去腦角四寸。耳後當完骨。(完骨者。耳後髮際高骨也。)廣九寸。耳前當耳門。廣二寸。兩顴之間。廣九寸五分。(兩 顴相去實止七寸。曰九寸五分者。連兩顴骨高處。皆量在內)以上分寸。與中指寸相計少有不合。可用活法較量於其間 即得真正尺寸。且師更以手摩摸其骨空之處即得真正穴道。所謂頭必因於頭。腹必因於腹背必因於背。手足必因於手足。 總其長短大小而折衷之。則庶乎其合法矣。 以上傷寒書共一十四卷。此先摘仲景所云熱病附以後賢方論。而推展發明者也。其仲景所云。真寒陰證。復作中寒 論。上中下三卷雜以後賢方論。合為十七卷務使傷寒中寒判然有別。斯醫人自無誤治之證雲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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