元史/卷1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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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磐
[編輯]王磐字文炳,廣平永年人。世業農,歲得麥萬石,鄉人號萬石王家。父禧,金末入財佐軍興,補進義副尉。國兵破永年,將屠其城,禧復罄家貲以助軍費,眾賴以免。金人遷汴,乃舉家南渡河,居汝之魯山。
磐年方冠,從麻九疇學於郾城,客居貧甚,日作糜一器,畫為朝暮食。年二十六,擢正大四年經義進士第,授歸德府錄事判官,不赴。自是大肆力於經史百氏,文辭宏放,浩無涯涘。及河南被兵,磐避難,轉入淮、襄間,宋荊湖制置司素知其名,辟為議事官。丙申,襄陽兵變,乃北歸,至洛西,會楊惟中被旨招集儒士,得磐,深禮遇之,遂寓河內。東平總管嚴實興學養士,迎磐為師,受業者常數百人,後多為名士。
中統元年,即拜益都等路宣撫副使,居頃之,以疾免。李璮素重磐,以禮延致之,磐亦樂青州風土,乃買田渳河之上,題其居曰鹿菴,有終焉之意。及璮謀不軌,磐覺之,脫身至濟南,得驛馬馳去,入京師,因侍臣以聞。世祖即日召見,嘉其誠節,撫勞甚厚。璮據濟南,大軍討之,帝命磐參議行(臺)〔省〕事。[1]璮平,遂挈妻子至東平。召拜翰林直學士,同脩國史。
出為真定、順德等路宣慰使。(邢)〔衡〕水縣達魯花赤忙兀䚟,[2]貪暴不法,縣民苦之。有趙清者,發其罪,既具伏矣,適初置監司,其妻懼無以滅口,召家人飲酒至醉,以利啗之,使夜殺清,清逃獲免,乃盡殺其父母妻子。清訴諸官,權要蔽忙兀䚟,不為理,又欲反其具獄。磐竟奏置諸法,籍其家貲,以半給清。郡有西域大賈,稱貸取息,有不時償者,輒置獄於家,拘繫榜掠。其人且恃勢干官府,直來坐廳事,指麾自若。磐大怒,叱左右捽下,箠之數十。時府治寓城上,即擠諸城下,幾死,郡人稱快。未幾,蝗起真定,朝廷遣使者督捕,役夫四萬人,以為不足,欲牒鄰道助之。磐曰:「四萬人多矣,何煩他郡!」使者怒,責磐狀,期三日盡捕蝗,磐不為動,親率役夫走田間,設方法督捕之,三日而蝗盡滅,使者驚以為神。
復入翰林為學士,入謁宰相,首言:「方今害民之吏,轉運司為甚,至稅人白骨,宜罷去之,以蘇民力。」由是運司遂罷。阿合馬諷大臣,請合中書、尚書兩省為一,拜右丞相安童為三公,陰欲奪其政柄。有詔會議,磐言:「合兩省為一,而以右丞相總之,實便,不然,則宜仍舊,三公既不預政事,則不宜虛設。」其議遂沮。遷太常少卿,乞致仕,不允。
時宮闕未建,朝儀未立,凡遇稱賀,臣庶雜至帳殿前,執法者患其諠擾,不能禁。磐上疏曰:「按舊制:天子宮門,不應入而入者,謂之闌入。闌入之罪,由第一門至第三門,輕重有差。宜令宣徽院,籍兩省而下百官姓名,各依班序,聽通事舍人傳呼贊引,然後進。其越次者,殿中司糾察定罰,不應入而入者,準闌入罪,庶朝廷之禮,漸可整肅。」於是儀制始定。
曲阜孔子廟,歷代給民百戶,以供灑掃,復其家,至是,尚書省以括戶之故,盡收為民,磐言:「林廟戶百家,歲賦鈔不過六百貫,僅比一六品官終年俸耳。聖朝疆宇萬里,財賦歲億萬計,豈愛一六品官俸,不以待孔子哉?且於府庫所益無多,其損國體甚大。」時論韙之。帝以天下獄囚滋多,敕諸路自死罪以下,縱遣歸家,期秋八月,悉來京師聽決,囚如期至,帝惻然憐之,盡原其罪。他日,命詞臣作詔,戒喻天下,皆不稱旨意,磐獨以縱囚之意命辭,帝喜曰:「此朕所欲言而不能者,卿乃能為朕言之。」嘉奬不已,取酒賜之。
再乞致仕,不允。國子祭酒許衡將告歸,帝遣近臣問磐,磐言:「衡素廉介,意其所以求退者,得非生員數少,坐縻廩祿,有所不安耶?宜增益生員,使之施教,則庶幾人材有成,衡之受祿亦可少安矣。」詔從之。
磐移疾家居,帝遣使存問,賜以名藥。磐嘗於會集議事之際,數言:「前代用人,二十從政,七十致仕,所以資其材力,閔其衰老,養其廉恥之心也。今入仕者不限年,而老病者不能退,彼既不自知恥,朝廷亦不以為非,甚不可也。」至是,以疾,請斷月俸毋給,自秋及春,堅乞致仕。帝遣使慰諭之曰:「卿年雖老,非任劇務,何以辭為?」仍詔祿之終身,併還所斷月俸。磐不得已,復起。
時方伐宋,凡帷幄謀議,有所未決,即遣使問之,磐所敷陳,每稱上意。帝將用兵日本,問以便宜,磐言:「今方伐宋,當用吾全力,庶可一舉取之。若復分力東夷,恐曠日持久,功卒難成。俟宋滅,徐圖之未晚也。」江南既下,磐上疏,大略言:「禁戢軍士,選擇官吏,賞功罰罪,推廣恩信,所以撫安新附,銷弭寇盜。」其言要切,皆見施行。
朝議汰冗官,權近私以按察司不便,欲併省之。磐奏疏曰:「各路州郡,去京師遙遠,貪官污吏,侵害小民,無所控告,惟賴按察司為之申理。若指為冗官,一例罷去,則小民寃死而無所訴矣。若曰京師有御史臺糾察四方之事,是大不然。夫御史臺,糾察朝廷百官、京畿州縣,尚有弗及,況能周徧外路千百城之事乎?若欲併入運司,運司專以營利增課為職,與管民官常分彼此,豈暇顧細民之寃抑哉?」由是按察司得不罷。
朝廷錄平宋功,遷至宰相執政者二十餘人,因議更定官制,磐奏疏曰:「歷代制度,有官品,有爵號,有職位,官爵所以示榮寵,職位所以委事權。臣下有功有勞,隨其大小,酬以官爵,有才有能,稱其所堪,處以職〔位〕,[3]此人君御下之術也。臣以為有功者,宜加遷散官,或賜五等爵號,如漢、唐封侯之制可也,不宜任以職位。」
日本之役,師行有期,磐入諫曰:「日本小夷,海道險遠,勝之則不武,不勝則損威,臣以為勿伐便。」帝震怒,謂非所宜言,且曰:「此在吾國法,言者不赦,汝豈有他心而然耶?」磐對曰:「臣赤心為國,故敢以言,苟有他心,何為從叛亂之地,冒萬死而來歸乎?今臣年已八十,況無子嗣,他心欲何為耶?」明日,帝遣侍臣以溫言慰撫,使無憂懼。後閱內府珍玩,有碧玉寶枕,因出賜之。
磐以年老,累乞骸骨。丞相和禮霍孫為言,詔允其請,進資德大夫,致仕,仍給半俸終身。皇太子聞其去,召入宮,賜食,慰問良久。行之日,公卿百官皆設宴以餞。明日,皇太子賜宴聖安寺,公卿百官出送麗澤門外,縉紳以為榮。磐無子,命其壻著作郎李穉賓為東平判官,以便養。每大臣燕見,帝數問磐起居狀,始終眷顧不衰。
磐資性剛方,閑居不妄言笑,每奏對,必以正,不肯阿意承順,帝嘗以古直稱之,雖權倖側目,弗顧也。阿合馬方得權,致重幣求文於碑,磐拒弗與。所薦宋衜、雷膺、魏初、徐琰、胡祗遹、孟祺、李謙,後皆為名臣。年至九十二,卒之夕,有大星隕正寢之東。贈端貞雅亮佐治功臣、太傅、開府儀同三司,追封洺國公,諡文忠。
王鶚
[編輯]王鶚字百一,曹州東明人。曾祖成,祖立,父琛。鶚始生,有大鳥止於庭,鄉先生張奫曰:「鶚也。是兒其有大名乎!」因名之。幼聰悟,日誦千餘言,長工詞賦。
金正大元年,中進士第一甲第一人出身,授應奉翰林文字。六年,授歸德府判官,行亳州城父令。七年,改同知申州事,行蔡州汝陽令,丁母憂。天興二年,金主遷蔡,詔尚書省移書恆山公武仙進兵,金主覽書,問誰為之,右丞完顏仲德曰:「前翰林應奉王鶚也。」曰:「朕即位時狀元耶?」召見,惜擢用之晚。起復,授尚書省右司都事,陞左右司郎中。三年,蔡陷,將被殺,萬戶張柔聞其名,救之,輦歸,舘於保州。
甲辰冬,世祖在藩邸,訪求遺逸之士,遣使聘鶚。及至,使者數輩迎勞,召對。進講孝經、書、易,及齊家治國之道,古今事物之變,每夜分,乃罷。世祖曰:「我雖未能即行汝言,安知異日不能行之耶!」歲餘,乞還,賜以馬,仍命近侍闊闊、柴禎等五人從之學。[4]繼命徙居大都,賜宅一所。嘗因見,請曰:「天兵克蔡,金主自縊,其奉御絳山焚葬汝水之傍,禮為舊君有服,願往葬祭。」世祖義而許之,至則為河水所沒,設具牲酒,為位而哭。
庚申,世祖即位,建元中統。首授翰林學士承旨,制誥典章,皆所裁定。至元元年,加資善大夫。上奏:「自古帝王得失興廢可考者,以有史在也。我國家以神武定四方,天戈所臨,無不臣服者,皆出太祖皇帝廟謨雄斷所致,若不乘時紀錄,竊恐久而遺亡,宜置局纂就實錄,附修遼、金二史。」又言:「唐太宗始定天下,置弘文舘學士十八人,宋太宗承太祖開創之後,設內外學士院,史冊爛然,號稱文治。堂堂國朝,豈無英才如唐、宋者乎!」皆從之,始立翰林學士院,鶚遂薦李冶、李昶、王磐、徐世隆、高鳴為學士。復奏立十道提舉學校官。
有言事者,謂宰執非其人,詔儒臣廷議可任宰相者。時阿合馬巧佞,欲乘隙取相位,大臣復助之,眾知其非,莫敢言。鶚奮然擲筆曰:「吾以衰老之年,無以報國,即欲舉任此人為相,吾不能插驢尾矣。」振袖而起,奸計為之中止。五年,乞致仕,詔有司歲給廩祿終其身,有大事則遣使就問之。十年,卒,年八十四,諡文康。
鶚性樂易,為文章不事雕飾,嘗曰:「學者當以窮理為先,分章析句,乃經生舉子之業,非為己之學也。」著論語集義一卷,汝南遺事二卷,詩文四十卷,曰應物集。無子,以壻周鐸子之綱承其祀。之綱,官至翰林侍講學士。
高鳴
[編輯]高鳴字雄飛,真定人,少以文學知名。河東元裕上書薦之,不報。諸王旭烈兀將征西域,聞其賢,遣使者三輩召之,鳴乃起,為王陳西征二十餘策,王數稱善,即薦為彰德路總管。
世祖即位,賜誥命金符,已而召為翰林學士,兼太常少卿。至元五年,立御史臺,以鳴為侍御史,風紀條章,多其裁定。尋立四道按察司,選任名士,鳴所薦居多,時論咸稱其知人。天下初定,中書、樞密事多壅滯,言者請置督事官各二人,鳴曰:「官得人,自無滯政,臣職在奉憲,願舉察之,毋為員外置人也。」
七年,議立三省,鳴上封事曰:「臣聞三省,設自近古,其法由中書出政,移門下,議不合,則有駁正,或封還詔書;議合,則還移中書;中書移尚書,尚書乃下六部、郡國。方今天下大於古,而事益繁,取決一省,猶曰有壅,況三省乎!且多置官者,求免失政也,但使賢俊萃於一堂,連署參決,自免失政,豈必別官異坐,而後無失政乎!故曰:政貴得人,不貴多官。不如一省便。」世祖深然之,議遂罷。川、陝盜起,省臣患之,請專戮其尤者以止盜,朝議將從之,鳴諫曰:「制令天下上死囚,必待論報,所以重用刑、惜民生也。今從其請,是開天下擅殺之路,害仁政甚大。」世祖曰︰「善。」令速止之。
鳴每以敢言被上知,嘗入內,值大風雪,帝謂御史大夫塔察兒曰:「高學士年老,後有大政,就問可也。」賜太官酒肉慰勞之,其見敬禮如此。九年,遷吏禮部尚書。十一年,病卒,年六十六,有文集五十卷。
李冶
[編輯]李冶字仁卿,真定欒城人。登金進士第,調高陵簿,未上,辟知鈞州事。歲壬辰,城潰,冶微服北渡,流落忻、崞間,聚書環堵,人所不堪,冶處之裕如也。
世祖在潛邸,聞其賢,遣使召之,且曰:「素聞仁卿學優才贍,潛德不耀,久欲一見,其勿他辭。」既至,問︰「河南居官者孰賢?」對曰:「險夷一節,惟完顏仲德。」又問︰「完顏合答及蒲瓦何如?」對曰:「二人將略短少,任之不疑,此金所以亡也。」又問︰「魏徵、曹彬何如?」對曰:「徵忠言讜論,知無不言,以唐諍臣觀之,徵為第一。彬伐江南,未嘗妄殺一人,儗之方叔、召虎可也。漢之韓、彭、衞、霍,在所不論。」又問︰「今之臣有如魏徵者乎?」對曰:「今以側媚成風,欲求魏徵之賢,實難其人。」又問︰「今之人材賢否?」對曰:「天下未嘗乏材,求則得之,舍則失之,理勢然耳。今儒生有如魏璠、王鶚、李獻卿、蘭光庭、趙復、郝經、王博文輩,皆有用之材,又皆賢王所嘗聘問者,舉而用之,何所不可,但恐用之不盡耳。然四海之廣,豈止此數子哉?王誠能旁求於外,將見集於明廷矣。」
又問︰「天下當何以治之?」對曰:「夫治天下,難則難於登天,易則易於反掌。蓋有法度則治,控名責實則治,進君子退小人則治,如是而治天下,豈不易於反掌乎?無法度則亂,有名無實則亂,進小人退君子則亂,如是而治天下,豈不難於登天乎?且為治之道,不過立法度、正紀綱而已。紀綱者,上下相維持;法度者,賞罰示懲勸。今則大官小吏,下至編氓,皆自縱恣,以私害公,是無法度也。有功者未必得賞,有罪者未必被罰,甚則有功者或反受辱,有罪者或反獲寵,是無法度也。法度廢,紀綱壞,天下不變亂,已為幸矣。」
又問︰「昨地震何如?」對曰:「天裂為陽不足,地震為陰有餘。夫地道,陰也,陰太盛,則變常。今之地震,或姦邪在側,或女謁盛行,或讒慝交至,或刑罰失中,或征伐驟舉,五者必有一於此矣。夫天之愛君,如愛其子,故示此以警之耳。苟能辨姦邪,去女謁,屏讒慝,省刑罰,慎征討,上當天心,下協人意,則可轉咎為休矣。」世祖嘉納之。
冶晚家元氏,買田封龍山下,學徒益眾。及世祖即位,復聘之,欲處以清要,冶以老病,懇求還山。至元二年,再以學士召,就職期月,復以老病辭去,卒於家,年八十八。所著有敬齋文集四十卷,壁書藂削十二卷,泛說四十卷,古今(難)〔黈〕四十卷,[5]測圓(鏡海)〔海鏡〕十二卷,[6]益古衍(疑)〔段〕三十卷。[7]
李昶
[編輯]李昶字士都,東平須城人。父世弼,從外家受孫明復春秋,得其宗旨。金貞祐初,三赴廷試,不第,推恩授彭城簿,志壹鬱不樂,遂復求試。一夕,夢在李彥牓下及第,閱計偕之士,無之,時昶年十六,已能為程文,乃更其名曰彥。興定二年,父子廷試,昶果以春秋中第二甲第二人,世弼第三甲第三人,父子褒貶各異,時人以比向、歆,而世弼遂不復仕,晚乃授東平教授以卒。
昶穎悟過人,讀書如夙習,無故不出戶外,鄰里罕識其面。初從父入科場,儕輩少之,譏議紛紜,監試者遠其次舍,伺察甚嚴。昶肆筆數千言,比午,已脫藳。釋褐,授徵事郎、孟州溫縣丞。正大改元,超授儒林郎、賜緋魚袋、鄭州河陰簿。三年,召試尚書省掾,再調漕運提舉。
國兵下河南,奉親還鄉里。行臺嚴實辟授都事,改行軍萬戶府知事。實卒,子忠濟嗣,陞昶為經歷。居數歲,忠濟怠於政事,貪佞抵隙而進。昶言於忠濟曰:「比年內外裘馬相尚,飲宴無度,庫藏空虛,百姓匱乏,若猶循習故常,恐或生變。惟閤下接納正士,黜遠小人,去浮華,敦樸素,損騎從,省宴遊,雖不能救已然之失,尚可以弭未然之禍。」時朝廷裁抑諸侯,法制寢密,忠濟縱侈自若,昶以親老求解,不許。俄以父憂去官,杜門教授,一時名士,若李謙、馬紹、吳衍輩,皆出其門。
歲己未,世祖伐宋,次濮州,聞昶名,召見,問治國用兵之要。昶上疏:論治國,則以用賢、立法、賞罰、君道、務本、清源為對;論用兵,則以伐罪、救民、不嗜殺為對。世祖嘉納之。明年,世祖即位,召至開平,訪以國事,昶知無不言,眷遇益隆。
時徵需煩重,行中書省科徵稅賦,雖逋戶不貸,昶移書時相,其略曰:「百姓困於弊政久矣,聖上龍飛,首頒明詔,天下之人,如獲更生,拭目傾耳,以徯太平,半年之間,人漸失望,良以渴仰之心太切,興除之政未孚故也。側聞欲據丁巳戶籍,科徵租稅,比之見戶,或加多十六七,止驗見戶,應輸猶恐不逮,復令包補逃故,必致艱難。苟不以撫字安集為心,惟事供億,則諸人皆能之,豈聖上擢賢更化之意哉?」於是省府為蠲逋戶之賦。
中統二年春,內難平,昶上表賀,因進諷諫曰:「患難所以存儆戒,禍亂將以開聖明,伏願日新其德,雖休勿休,戰勝不矜,功成不有,和輯宗親,撫綏將士,增脩庶政,選用百官,儉以足用,寬以養民,安不忘危,治不忘亂,恆以北征宵旰之勤,永為南面逸豫之戒。」世祖稱善久之。世祖嘗燕處,望見昶,輒斂容曰:「李秀才至矣。」其見敬禮如此。會嚴忠濟罷,以其弟忠範代之,忠範表請昶師事之,特授翰林侍講學士,行東平路總管軍民同議官。昶條十二事,剗除宿弊。
至元元年,遷轉之制行,減併路、府、州、縣官員,於是謝事家居。五年,起為吏禮部尚書,品格條式、選舉禮文之事,多所裁定。凡議大政,宰相延置上座,傾聽其說。六年,姦臣阿合馬議陞制國用使司為尚書省,昶請老以歸。七年,詔授南京路總管兼府尹,不赴。八年,授山東東西道提刑按察使,務持大體,不事苛細,未幾致仕。二十二年,昶年已八十(二)〔三〕,[8]復遣使徵之,以老疾辭,賜田千畝。二十六年卒,年八十有七。
昶嘗集春秋諸家之說折中之,曰春秋左氏遺意二十卷。早年讀語、孟,見先儒之失,考訂成編,及得朱氏、張氏解,往往脗合,其書遂不復出。獨取孟子舊說新說矛盾者,參考歸一,附以己見,為孟子權衡遺說五卷。
劉肅
[編輯]劉肅字才卿,威州洺水人。金興定二年詞賦進士。嘗為尚書省令史。時有盜內藏官羅及珠,盜不時得,逮繫貨珠牙儈及藏吏,誣服者十一人。刑部議皆置極刑,肅執之曰:「盜無正贓,殺之寃。」金主怒,有近侍夜見肅,具道其旨,肅曰:「辨析寃獄,我職也,惜一己而戕十一人之命,可乎!」明日,詣省辨愈力。右司郎中張天綱曰:「吾為汝具奏辨析之。」奏入,金主悟,囚得不死。
調新蔡令。先時,縣賦民以牛多寡為差,民匿不耕,肅至,命樹畜繁者不加賦,民遂殷富。瀕淮民有竄入宋境,籍為兵而優其糧,間有歸者,頗艱於衣食,時出怨言曰:「不如渡淮。」告者以謀叛論,肅曰:「淮限宋境,一水耳,果欲叛,不難往也,口雖言而心無實,準律當杖八十。」奏可。繼擢戶部主事。
金亡,依東平嚴實,辟行尚書省左司員外郎,又改行軍萬戶府經歷。東平歲賦絲銀,復輸綿十萬兩、色絹萬匹,民不能堪,肅贊實奏罷之。(庚)〔壬〕子,[9]世祖居潛邸,以肅為邢州安撫使。肅興鐵冶,及行楮幣,公私賴焉。
中統元年,擢真定宣撫使。時中統新鈔行,罷(鈔銀)〔銀鈔〕不用。[10]真定以銀鈔交通於外者,凡八千餘貫,公私囂然,莫知所措。肅建三策:一曰仍用舊鈔,二曰新舊兼用,三曰官以新鈔如數易舊鈔。中書從其第三策,遂降鈔五十萬貫。二年,授左三部尚書,官曹典憲,多所議定。未幾,兼商議中書省事。三年,致仕,給半俸。四年,卒,年七十六。
肅性舒緩,有執守。嘗集諸家易說,曰讀易備忘。後累贈推忠贊治功臣、榮祿大夫、上柱國、大司徒、邢國公,諡文獻。
子憲,禮部侍郎;愻,大名路總管。孫賡,翰林學士承旨。
王思廉
[編輯]王思廉字仲常,真定獲鹿人。幼師太原元好問,既冠,張德耀宣撫河東,辟掌書記,復謝歸。至元十年,董文忠薦之,世祖問文忠曰:「汝何由知王思廉賢?」對曰:「鄉人之善者稱之也。」遂召見,授符寶局掌書。十三年,姚樞舉為昭文舘待制,遷奉訓大夫、符寶局直長。
十四年,改翰林待制。嘗進讀通鑑,至唐太宗有殺魏徵語,及長孫皇后進諫事,帝命內官引至皇后閤,講衍其說,後曰:「是誠有益於宸衷。爾宜擇善言進講,慎勿以瀆辭煩上聽也。」每侍讀,帝命御史大夫玉速帖木兒、太師月赤察兒、御史中丞撒里蠻、翰林學士承旨掇立察等,咸聽受焉。帝嘗御延春閣,大賚羣臣,俾十人為列以進,思廉偶在衞士之列,帝責董文忠曰:「思廉儒臣,豈宜列衞士!」
十八年,進中順大夫、典瑞少監。十九年,帝幸白海。時千戶王著矯殺奸臣阿合馬於大都,辭連樞副密使張易。帝召思廉至行殿,屏左右,問曰:「張易反,若知之乎?」對曰:「未詳也。」帝曰:「反已反已,何未詳也?」思廉徐奏曰:「僭號改元謂之反,亡入他國謂之叛,羣聚山林賊害民物謂之亂,張易之事,臣實不能詳也。」帝曰:「朕自即位以來,如李璮之不臣,豈以我若漢高帝、趙太祖,遽陟帝位者乎?」思廉曰:「陛下神聖天縱,前代之君不足比也。」帝歎曰:「朕往者有問於竇默,其應如響,蓋心口不相違,故不思而得。朕今有問汝,能然乎?且張易所為,張仲謙知之否?」思廉即對曰:「仲謙不知。」帝曰:「何以明之?」對曰:「二人不相安,臣故知其不知也。」
二十年,陞太監。思廉以儒素進,帝眷注優渥。嘗疾,賜御藥,顧問安否;扈蹕,失所乘馬,給內廄馬五匹;盜竊所賜玉帶,更以玉帶賜之。裕宗居東宮,思廉進曰:「殿下府中,宜建學官,俾左右近侍,嘗親正學,必能裨輔明德。」裕宗然之。裕宗嘗欲買甲第賜思廉,思廉固辭。二十三年,改嘉議大夫、同知大都留守,兼少府監事。藩王乃顏叛,帝親征,思廉間謂留守段貞曰:「藩王反側,地大故也,漢鼂錯削地之策,實為良圖,盍為上言之?」貞見帝,遂以聞,帝曰:「汝何能出是言也?」貞以思廉對,帝嘉之。二十九年,遷正議大夫、樞密院判官。
大德元年,成宗即位,[11]遷中奉大夫、翰林學士,仍樞密院判官,以病歸。三年,起為工部尚書,拜征東行省參知政事。七年,總管大名路。八年,召為集賢學士。十一年,授正奉大夫、太子賓客。
仁宗即位,以翰林學士承旨、資善大夫致仕。延祐七年卒,年八十三。贈翰林學士承旨、資德大夫、河南江北等處行中書省右丞、上護軍,追封恆山郡公,諡文恭。
李謙
[編輯]李謙字受益,鄆之東阿人。祖元,以醫著名。父唐佐,性恬退,不喜仕進。
謙幼有成人風,始就學,日記數千言,為賦有聲,與徐世隆、孟祺、閻復齊名,而謙為首。為東平府教授,生徒四集,累官萬戶府經歷,復教授東平。先時,教授無俸,郡斂儒戶銀百兩備束脩,謙辭曰:「家幸非甚貧者,豈可聚貨以自殖乎!」
翰林學士王磐以謙名聞,召為應奉翰林文字,一時制誥,多出其手。至元十五年,陞待制,扈駕至上都,賜以銀壺、藤枕。十八年,陞直學士,為太子左諭德,侍裕宗於東宮。陳十事:曰正心,曰睦親,曰崇儉,曰幾諫,曰戢兵,曰親賢,曰尚文,曰定律,曰正名,曰革弊。裕宗崩,世祖又命傅成宗於潛邸,所至以謙自隨。轉侍讀學士。世祖深加器重,嘗賜坐便殿,飲羣臣酒,世祖曰:「聞卿不飲,然能為朕強飲乎?」因賜蒲萄酒一鍾,曰:「此極醉人,恐汝不勝。」即令三近侍扶掖使出。二十六年,以足疾辭歸。
三十一年,成宗即位,驛召至上都。既見,勞曰:「朕知卿有疾,然京師去家不遠,且多良醫,能愈疾。卿當與謀國政,餘不以勞卿也。」陞學士。元貞初,引疾還家。大德六年,召為翰林承旨,以年七十一,乞致仕。九年,又召。至大元年,給半俸。仁宗為皇太子,徵為太子少傅,謙皆力辭。
仁宗即位,召十六人,謙居其首。乃力疾見帝於行在,疏言九事,其略曰:「正心術以正百官,崇孝治以先天下,選賢能以居輔相之位,廣視聽以通上下之情,恤貧乏以重邦家之本,課農桑以豐衣食之源,興學校以廣人材之路,頒律令使民不犯,練士卒居安慮危。至於振肅紀綱、糾察內外,臺憲之官尤當選素著清望、深明治體、不事苛細者為之。」帝嘉納焉。遷集賢大學士、榮祿大夫,致仕,加賜銀一百五十兩,金織幣及帛各三匹。歸,卒於家,年七十九。
謙文章醇厚有古風,不尚浮巧,學者宗之,號野齋先生。子偘,官至大名路總管。
徐世隆
[編輯]徐世隆字威卿,陳州西華人。弱冠,登金正大四年進士第,辟為縣令。其父戒世隆曰:「汝年少,學未至,毋急仕進,更當讀書,多識往事,以益智識,俟三十入官,未晚也。」世隆遂辭官,益篤於學。
歲壬辰,父歿。癸巳,世隆奉母北渡河,嚴實招致東平幕府,俾掌書記。世隆勸實收養寒素,一時名士多歸之。憲宗即位,以為拘榷燕京路課稅官,世隆固辭。壬子,世祖在潛邸,召見於日月山。時方圖征雲南,以問世隆,對曰:「孟子有言:『不嗜殺人者能一之。』夫君人者,不嗜殺人,天下可定,況蕞爾之西南夷乎!」世祖曰:「誠如卿言,吾事濟矣。」實時得金太常登歌樂,世祖遣使取之觀,世隆典領以行,既見,世祖欲留之,世隆以母老辭。實子忠濟以世隆為東平行臺經歷,於是益贊忠濟興學養士。
中統元年,擢燕京等路宣撫使,世隆以新民善俗為務。中書省檄諸路養禁衞之羸馬,數以萬計,芻秣與其什器,前期戒備。世隆曰:「國馬牧於北方,往年無飼於南者。上新臨天下,京畿根本地,煩擾之事,必不為之。馬將不來。」吏白:「此軍需也,其責勿輕。」世隆曰:「責當我坐。」遂弗為備,馬果不至。清滄鹽課,前政虧不及額,世隆綜覈之,得增羨若干,賜銀三十鋌。二年,移治順天,歲饑,世隆發廩貸之,全活甚眾。三年,宣撫司罷,世隆還東平,請增宮縣大樂、文武二舞,令舊工教習,以備大祀,制可。除世隆太常卿以掌之,兼提舉本路學校事。四年,世祖問堯、舜、禹、湯為君之道,世隆取書所載帝王事以對,帝喜曰:「汝為朕直解進讀,我將聽之。」書成,帝命翰林承旨安藏譯寫以進。
至元元年,遷翰林侍講學士,兼太常卿,朝廷大政諮訪而後行,詔命典冊多出其手。世隆奏:「陛下帝中國,當行中國事。事之大者,首惟祭祀,祭必有廟。」因以圖上,乞敕有司以時興建,從之,踰年而廟成。遂迎祖宗神御,奉安太室,而大饗禮成。帝悅,賞賜優渥。
俄兼戶部侍郎,承詔議立三省,遂定內外官制上之。時朝儀未立,世隆奏曰;「今四海一家,萬國會同,朝廷之禮,不可不肅,宜定百官朝會儀。」從之。七年,遷吏部尚書,世隆以銓選無可守之法,為撰選曹八議。
九年,乞補外,佩虎符,為東昌路總管。至郡,專務以德率下,不事鞭箠,吏不忍欺,民亦化服,期年而政成,郡人頌之。十四年,起為山東提刑按察使。時有妖言獄,所司逮捕凡數百人,世隆剖析詿誤者十八九,悉縱遣之。十五年,移淮東。宋將許瓊家童告瓊匿官庫財,有司繫其妻孥徵之。世隆曰:「瓊所匿者,故宋之物,豈得與今盜官財者同論耶?」同僚不從,世隆獨抗章辯明,行臺是之,釋不問。會征日本,世隆上疏諫止,語頗剴切,當路者不即以聞,已而帝意悟,其事亦寢。十七年,召為翰林學士,又召為集賢學士,皆以疾辭。
世隆儀觀魁梧,襟度宏博,慈祥樂易。人忤之,無慍色。喜賓客,樂施與,明習前代典故,尤精律令,善決疑獄。二十二年,安童再入相,奏世隆雖老,尚可用。遣使召之,仍以老病辭,附奏便宜九事。賜田十頃。時年八十,卒。所著有瀛洲集百卷、文集若干卷。
孟祺
[編輯]孟祺字德卿,宿州符離人。世以財雄鄉里。父仁,業儒,有節行。壬辰,北渡,寓濟州魚臺,州帥石天祿禮之,辟兼詳議府事。
祺幼敏悟,善騎射,早知問學,侍父徙居東平。時嚴實脩學校,招生徒,立考試法,祺就試,登上選,辟掌書記。廉希憲、宋子貞皆器遇之,以聞於朝,擢國史院編脩官。遷從仕郎、應奉翰林文字,兼太常博士。一時典冊,多出其手。至元七年,持節使高麗,還,稱旨,授承事郎、山東東西道勸農副使。
十二年,丞相伯顏將兵伐宋。詔選宿望博學、可贊畫大計者與俱行,遂授祺承直郎、行省諮議。久之,遷郎中,伯顏雅信任之。時軍書填塞,祺酬應剖決,略無凝滯。師駐建康,伯顏以兵事詣闕,政無大小,祺與執政並裁決之。及戰焦山,宋軍下流。祺曰:「不若乘勢速進,以奪彼氣。」如其言,遂大破之。伯顏聞之,喜曰:「不意書生乃能知兵若是!」諸將利虜掠,爭趨臨安,伯顏問計,祺對曰:「宋人之計,惟有竄閩爾。若以兵迫之,彼必速逃,一旦盜起臨安,三百年之積,焚蕩無遺矣。莫若以計安之,令彼不懼,正如取果,稍待時日耳。」伯顏曰:「汝言正合吾意。」乃草書,遣人至臨安,以安慰之,宋乃不復議遷閩。
先是,宋降表稱姪,稱皇帝,屢拒不納。祺自請為使,徵降表。至則會宋相於三省。夜三鼓,議未決,祺正色曰:「國勢至此,夫復何待!」遂定議。書成,宋謝太后內批用寶,攜之以出,復起謝太后於內殿,取國璽十二枚出。伯顏將親封之,祺止之曰:「管鑰自有主者,非所宜親,一有不謹,恐異時姦人妄相染污,終不可明。」遂止。
江南平,伯顏奏祺前後功多,且言祺可任重。有旨褒陞,授少中大夫、嘉興路總管,佩虎符。祺至,首以興學為務,創立規制。在官未久,竟以疾解官,歸東平。至元十八年,擢太中大夫、浙東海右道提刑按察使,疾不赴。卒,年五十一。贈宣忠安遠功臣、中奉大夫、參知政事、護軍、魯郡公,諡文襄。子二人:遵,遹。
閻復
[編輯]閻復字子靖,[12]其先平陽和州人。祖衍,仕金,歿王事。父忠,避兵山東之高唐,遂家焉。
復始生,有奇光照室。性簡重,美丰儀。七歲讀書,穎悟絕人。弱冠入東平學,師事名儒康曄。時嚴實領東平行臺,招諸生肄進士業,迎元好問校試其文,預選者四人,復為首,徐琰、李謙、孟祺次之。
歲己未,始掌書記於行臺,擢御史掾。至元八年,用王磐薦,為翰林應奉,以才選充會同館副使,兼接伴使。扈駕上京,賦應制詩二篇,寓規諷意,世祖顧和禮霍孫曰:「有才如此,何可不用!」十二年,陞翰林修撰。十四年,出僉河北河南道提刑按察司事,階奉訓大夫。十六年,入為翰林直學士,以州郡校官多不職,建議定銓選之法。十九年,陞侍講學士。明年,改集賢侍講學士,同領會同館事。
二十三年,陞翰林學士,帝屢召至榻前,面諭詔旨,具草以進,帝稱善。二十八年,尚書省罷,復立中書省。帝勵精圖治,急於擇相,一日,召入便殿,諭之曰:「朕欲命卿執政,何如?」復屢謝不足勝任,帝謂侍臣曰:「書生識義理,存謙讓,是也,勿強。」御史臺改提刑按察司為肅政廉訪司,首命復為浙西道肅政廉訪使。先是,姦臣桑哥當國,嘗有旨命翰林撰桑哥輔政碑,桑哥既敗,詔有司踣其碑,復等亦坐是免官。
三十一年,成宗即位,以舊臣召入朝,賜重錦、玉環、白金,除集賢學士,階正議大夫。元貞元年,上疏言:「京師宜首建宣聖廟學,定用釋奠雅樂。」從之。又言:「曲阜守塚戶,昨有司併入民籍,宜復之。」其後詔賜孔林灑掃二十八戶、祀田五千畝,皆復之請也。三年,因星變,又上疏言「定律令,頒封贈,增俸給,通調內外官」。且曰:「古者,刑不上大夫,今郡守以徵租受杖,非所以厲廉隅。江南公田租重,宜減,以貸貧民。」後多採用。大德元年,仍遷翰林學士。二年,詔賜楮幣萬貫。四年,帝召至榻前,密諭之曰:「中書庶務繁重,左相難其人,卿為朕舉所知。」復以哈剌哈孫對。帝大喜,即遣使召入,相之;復亦拜翰林學士承旨,階正奉大夫。
十一年春,武宗踐祚,復首陳三事,曰「惜名器,明賞罰,擇人材」,言皆剴切。未幾,進階榮祿大夫,遙授平章政事,餘如故,復力辭,不許。上疏乞骸骨,詔從其請,給半俸終養。時仁宗居東宮,賜以重錦,俾公卿祖道都門外。及即位,遣使召復,復以病辭。皇慶元年三月卒,年七十七,諡文康。有(靖)〔靜〕軒集五十卷。[13]
校勘記
[編輯]- ↑ 參議行(臺)〔省〕事 據元名臣事略卷一二引王磐墓碑改。新元史已校。
- ↑ (邢)〔衡〕水縣 道光本與元名臣事略卷一二引王磐墓碑合,從改。按元無「邢水縣」,衡水縣屬腹裏真定路深州。
- ↑ 處以職〔位〕 原闕一字,從北監本補。
- ↑ 柴禎 疑「禎」當作「楨」。見卷五校勘記[一]。
- ↑ 古今(難)〔黈〕 據元名臣事略卷一三李文忠公改。按此書今存。
- ↑ 測圓(鏡海)〔海鏡〕 據元名臣事略卷一三李文忠公改。按此書今存。新編已校。
- ↑ 益古衍(疑)〔段〕 據元名臣事略卷一三李文忠公改。按此書今存。新編已校。
- ↑ 二十二年昶年已八十(二)〔三〕 從北監本改。按後文有「二十六年卒,年八十有七」,至元二十二年當八十三歲。
- ↑ (庚)〔壬〕子 據元名臣事略卷一0劉文獻公改。按庚子係元太宗十二年,與此處史實無涉。
- ↑ (鈔銀)〔銀鈔〕 據元名臣事略卷一0引商挺劉肅墓碑改。按下文亦作「銀鈔」。蒙史已校。
- ↑ 大德元年成宗即位 按元成宗即位於至元三十一年,大德元年為其在位第四年。此處史文有舛誤。
- ↑ 閻復字子靖 清容集卷二七閻復神道碑「子靖」作「子靜」,新元史從改,疑是。
- ↑ (靖)〔靜〕軒集 據清容集卷二七閻復神道碑改。按此集今存。新元史已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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