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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史/卷17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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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卷一百七十三 元史卷一百七十四
列傳第六十一
卷一百七十五 

姚燧 郭貫 夾谷之奇 劉賡 耶律有尚 郝天挺 張孔孫

姚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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姚燧字端甫,世系見燧伯父樞傳。父格,燧生三歲而孤,育於伯父樞。樞隱居蘇門,謂燧蒙暗,教督之甚急,燧不能堪,楊奐馳書止之曰:「燧,令器也。長自有成爾,何以急為!」且許醮以女。年十三,見許衡於蘇門,十八,始受學於長安。時未嘗為文,視流輩所作,惟見其不如古人,則心弗是也。二十四,始讀韓退之文,試習為之,人謂有作者風。稍就正於衡,衡亦賞其辭,且戒之曰:「弓矢為物,以待盜也;使盜得之,亦將待(之)〔人〕。[1]文章固發聞士子之利器,然先有能一世之名,將何以應人之見役者哉!非其人而與之,與非其人而拒之,鈞罪也,非周身斯世之道也。」

至元七年,[2]衡以國子祭酒教貴冑,奏召舊弟子十二人,燧自太原驛致館下。[3]燧年三十八,始為秦王府文學。未幾,授奉議大夫,兼提舉陝西、四川、中興等路學校。十二年,以秦王命,安輯庸、蜀。明年,漢嘉新附,入諭其民。又奉命招王立於合州。又明年,撫循夔府。凡三使蜀,皆稱職。十七年,除陝西漢中道提刑按察司副使。錄囚延安,逮繫詿誤,皆縱釋之,人服其明決。調山南湖北道。按部澧州,興學賑民,孜孜如弗及。二十三年,自湖北奉旨趨朝。明年,為翰林直學士。二十七年,授大司農丞。

元貞元年,以翰林學士召修世祖實錄。初置檢閱官,究覈故事,燧與侍讀高道凝總裁之,書成。大德五年,授中憲大夫、江東廉訪使,移病太平。九年,拜中奉大夫、江西行省參知政事。

至大元年,仁宗居藩邸,開宮師府,燧年已七十,遣正字呂洙,如漢徵四皓故事,起燧為太子賓客。未幾,除承旨學士,尋拜太子少傅。武宗面諭燧,燧拜辭,謝曰:「昔臣先伯父樞,嘗除是官,尚不敢拜,臣何敢受!」明年,授榮祿大夫、翰林學士承旨、知制誥兼修國史。四年,得告南歸,中書以承旨召;明年,復召。[4]燧以病,俱不赴。卒於家,年七十六。諡曰文。

燧先在蘇門山時,讀通鑑綱目,嘗病國統散於逐年,不能一覽而得其離合之概,至告病江東,著國統離合表若干卷,年經而國緯之,如史記諸表,將附朱熹凡例之後,復取徽、建二本校讎,得三誤焉,序於表首。略曰:「其一,建安二十五年,徽本作『延康元年』。凡例:中歲改元,在興廢存亡之際,以前為正。當從建本,於建安二十五年下,注『改元延康』。其二,章武三年,徽本大書『三年,後主禪建興元年』,建本無『三年』,則昭烈為無終。徽、建皆曰『後主』,於君臣父子之教,所害甚大,是起十四卷、盡十六卷,凡曰後主者,皆失於刊正也。當於三年下注『帝禪建興元年』,明年大書『帝禪建興二年』,庶前後無齟齬也。其三,天寶十五載注『肅宗皇帝至德元載』,明年惟曰『二載』,為無始。當大書『二載』上加『肅宗皇帝至德』,使上同於開元。三者鈞失,而建安之取,至德之去,統固在也。若章武之距建興,纔三年耳,遽有帝父主子之異,豈不於統大有關乎!」詳見序篇。

燧之學,有得於許衡,由窮理致知,反躬實踐,為世名儒。為文閎肆該洽,豪而不宕,剛而不厲,舂容盛大,有西漢風,宋末弊習,為之一變。蓋自延祐以前,文章大匠,莫能先之。或謂世無知燧者,曰:「豈惟知之,讀而能句,句而得其意者,猶寡。」燧曰:「世固有厭空桑而思聞鼓缶者乎,然文章以道輕重,道以文章輕重。彼復有班孟堅者出,表古今人物,九品中必以一等置歐陽子,則為去聖賢也有級而不遠,其文雖無謝、尹之知,不害於行後。豈有一言幾乎古,而不聞之將來乎!」當時孝子順孫,欲發揮其先德,必得燧文,始可傳信;其不得者,每為愧恥。故三十年間,國朝名臣世勳、顯行盛德,皆燧所書。每來謁文,必其行業可嘉,然後許可,辭無溢美。又稍廣置燕樂,燧則為之喜而援筆大書,否則弗易得也。

時高麗瀋陽王父子,連姻帝室,傾貲結朝臣。一日,欲求燧詩文,燧靳不與,至奉旨,乃與之。王贈謝幣帛、金玉、名畫五十篚,盛陳致燧。燧即時分散諸屬官及史胥侍從,止留金銀,付翰林院為公用器皿,燧一無所取。人問之,燧曰:「彼藩邦小國,唯以貨利為重,吾能輕之,使知大朝不以是為意。」其器識豪邁過人類如此。然頗恃才,輕視趙孟頫、元明善輩,故君子以是少之。平生所著,有牧庵文集五十卷行於世。子三:壎,圻,城。

郭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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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貫字安道,保定人。以才行見推擇,為樞密中書掾,調南康路經歷,擢廣西道提刑按察司判官,會例格,授濟南路經歷。至元二十七年,拜監察御史。承詔分江北沿淮草地,劾淮西宣慰使昂吉兒父子專權,久不遷調,蠹政害民。三十年,僉湖南肅政廉訪司事。

大德初,遷湖北道,言「令四省軍馬,以數萬計,征八百媳婦國,深入炎瘴萬里不毛之地,無益於國」。五年,遷江西道,賑恤饑民,有惠政,入為御史臺都事。八年,遷集賢待制,進翰林直學士,奉詔與遼陽行省平章政事別速(合)〔台〕徹里帖木兒往鎮高麗。[5]十一年,召為河東廉訪副使。

至大二年,仁宗至五臺山,貫進見,仁宗因問:「廉訪使滅里吉歹何以有善政?」左右對曰:「皆副使郭貫之教也。」因賜貫瑪瑙數珠、金織文幣,入為吏部考功郎,遂拜治書侍御史。四年,除禮部尚書,帝親書其官階曰嘉議大夫,以授有司。

皇慶元年,擢淮西廉訪使,尋留不遣,改侍御史,俄遷翰林侍講學士。明年,出為淮西廉訪使。建言「宜置常平倉,考校各路農事」。延祐二年,召拜中書參知政事。明年,陞左丞,加集賢大學士。五年,除太子詹事。貫言:「皇太子受金寶已三年,宜行冊禮;又,輔導之官,早宜選置。」從之。六年,加太子賓客,謁告還家。

至治元年,復起為集賢大學士,尋致仕。泰定元年,遷翰林學士承旨,不起。至順二年,以疾卒,年八十有二。贈光祿大夫、河南行省平章政事、柱國,追封蔡國公,諡文憲。貫博學,精於篆籀,當世冊寶碑額,多出其手雲。

夾谷之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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夾谷之奇字士常,其先出女真加古部,後訛為夾谷,由馬紀領撒曷水徙家於滕州。之奇少孤,舅杜氏攜之至東平,因受業於康曄。授濟寧教授,辟中書省掾。大兵南伐宋,授行省左右司都事。時行省官與中書權臣有隙,特遣使覈其財用,而之奇職文書,亦被按問。張弘範率其屬詣使者言:「夾谷都事素公清,若少有侵漁,弘範當與連坐。」會御史臺立,〔擢〕之奇僉江南浙西道提刑按察司事,[6]既而移僉江北淮東。

至元十九年,召為吏部郎中,立陟降澄汰之法,著為令式。歲大旱,有司議平穀價,以遏騰涌之患。之奇言:「莫若省經費,輟土木之役,庶足召和氣,弭災變,而有豐稔之期。」

二十一年,遷左贊善大夫。時裕宗為皇太子,每進見,必賜坐,顧遇甚優。權臣有欲以均輸法益國賦者,慮提刑按察司撓其事,請令與轉運司併為一職,詔集羣臣議之。之奇言:「按察司者,控制諸路,發擿姦伏,責任匪輕。若使理財,則心勞事冗,將彌縫自救之不暇,又安能繩糾他人哉!併之弗便。」事遂寢。又與諭德李謙,條具時政十事,上之皇太子:一曰正心,二曰睦親,三曰崇儉,四曰幾諫,五曰戢兵,六曰親賢,〔七曰革敝〕,八曰尚(友)〔文〕,[7]九曰定律,十曰正名。會皇太子薨,除翰林直學士,改吏部侍郎,遂拜侍御史。二十五年,丁母憂,以吏部尚書起復,屢請終制,不許。明年,卒。

之奇慮識精審,明於大體,而不忽細微,為政卓卓可稱;雖老於吏學者,自以為不及。為文章尤簡嚴有法,多傳於世雲。

劉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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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賡字熙載,洺水人。五世祖逸,以郡吏治獄,有陰德。祖肅,為(右)〔左〕三部尚書。[8]賡幼有文名,師事翰林學士王磐。至元十三年,用薦者授國史院編修官。十六年,遷應奉翰林文字。辟為司徒府長史,仍兼應奉;補外,同知德州事,考滿,擢太廟置丞、太常博士,拜監察御史。是時,御史中丞崔彧,好盛氣待人,他御史拜謁,或平受之,獨見賡,則待以上客。大德二年,陞翰林直學士。六年,奉使宣撫陝西。[9]由侍講學士陞學士。

至大二年,遷禮部尚書,仍兼翰林學士;尋拜侍御史;頃之,還翰林為學士承旨,兼國子祭酒。國學故事,伴讀生以次出補吏,莫不爭先出。時有一生,親老且貧,同捨生有名在前者,因博士以告曰:「我齒頗少,請讓之先。」賡曰:「讓,德之恭也。」從其讓,別為書薦其人,朝廷反先用之。自是六館之士,皆知讓之為美德也。

皇慶元年,遷集賢大學士,仍兼國子祭酒。延祐元年,復為承旨;六年,拜太子賓客;七年,復入集賢為大學士;尋又入翰林為承旨。泰定元年,[10]加光祿大夫。會集議上尊號,賡獨抗言其不可,事遂已。天曆元年卒,年八十一。

賡久典文翰,當時大製作多出其手,以耆年宿德,為朝廷所推重雲。

耶律有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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耶律有尚字伯強,遼(金)〔東〕丹王十世孫。[11]祖父在金世嘗官於東平,因家焉。有尚資識絕人,篤志於學,受業許衡之門,號稱高第弟子。其學邃於性理,而尤以誠為本,儀容辭令,動中規矩,識與不識,莫不服其為有道之君子。

至元八年,衡罷中書左丞,除集賢大學士,兼國子祭酒,以教國人之子弟,乃奏以門人十二人為齋長以伴讀,有尚其一也。十年,衡告免還鄉里,朝廷乃以有尚等為助教,嗣領其學事。居久之,拜監察御史,不赴。除秘書監丞,出知薊州,為政以寬簡得民情。

裕宗在東宮,召為詹事院長史。自有尚既去,而國學事頗廢,廷議以謂非有尚無足以繼衡者,除國子司業。時學館未建,師弟子皆寓居民屋,有尚屢以為言,二十四年,朝廷乃大起學舍,始立國子監,立監官,而增廣弟子員。於是有尚陞國子祭酒,儒風為之丕振。二十七年,以親老,辭職歸。

大德改元,復召為國子祭酒。尋除集賢學士,兼其職。頃之,遷太常卿,又遷集賢學士。八年,葬父還鄉里。已而朝廷思用老儒,以安車召之於家,累辭不允,復起為昭文館大學士,兼國子祭酒,階中奉大夫。

有尚前後五居國學,其立教以義理為本,而省察必真切;以恭敬為先,而踐履必端慤。凡文詞之小技,綴緝雕刻,足以破裂聖人之大道者,皆屏黜之。是以諸生知趨正學,崇正道,以經術為尊,以躬行為務,悉為成德達材之士。大抵其教法一遵衡之舊,而勤謹有加焉。身為學者師表者數十年,海內宗之,猶如昔之宗衡也。有尚既以年老,力請還家,朝廷復頒楮幣七千緡,即其家賜之。卒年八十六,賜諡文正。

郝天挺子佑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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郝天挺字繼先,出於朵魯別族,自曾祖而上,居安肅州,父和上拔都魯,太宗、憲宗之世多著武功,為河東行省五路軍民萬戶。

天挺英爽剛直,有志略,受業於遺山元好問,以勳臣子,世祖召見,嘉其容止,有旨:宜任以政,俾執文字,備宿衛春宮。裕宗遇之甚厚。建省雲南,選官屬,遂除參議雲南行尚書省事,尋陞參知政事,又擢陝西漢中道廉訪使;未幾,入為吏部尚書,尋除陝西行御史臺中丞,又遷四川行省參政及江浙行省左丞,俱不赴。拜中書(右)〔左〕丞,[12]與宰相論事,有不合,輒面斥之。一日,以奏事敷陳明允,特賜黃金百兩,不受。帝曰:「非利汝也,第旌汝肯言耳。」

成宗崩,仁宗以太后命,首定大難,及武宗還自朔方,遂入正大統,定策之際,天挺與有力焉。仁宗臨御,收召故老天挺與少保張閭等十人,共議大政,革尚書省之弊,遂成皇慶之治。又出為江西、河南二省右丞,召拜御史中丞。入見,首陳紀綱之要,以獵為喻曰:「御史職在擊奸,猶鷹揚焉禽之,弱者易獲也,其力大者,必借人力。不然,不惟失其前禽,仍或有傷鷹之患矣。」帝嘉其言,既出,臺臣皆以為賀。風紀大振。又上疏陳七事,曰惜名爵、抑浮費、止括田、久任使、論好事、奬農務本、勵學養士,詔中書省舉行之。尋俾均逸於外,拜河南行省平章政事。時河南王卜憐吉歹為丞相,待以師禮,由是政化大行。

皇慶二年卒,年六十七。贈光祿大夫、中書平章政事、柱國,追封冀國公,諡文定。天挺嘗修雲南實錄五卷,又註唐人鼓吹集一十卷,行於世。

子佑,字君輔,小字朵魯別台。由宿衛補官,仁宗時拜殿中侍御史,以廉直著名,大受知遇。遷陝西行省參知政事,拜陝西行御史臺侍御史。

張孔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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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孔孫字夢符,其先,出遼之烏若部,為金人所並,遂遷隆安。父之純,為東平萬戶府參議,夜夢謁孔子廟,得賜嘉果,已而孔孫生,因丐名於衍聖公,遂名今名。既長,以文學名,辟萬戶府議事官,萬戶嚴忠範之兄為陝西行省平章政事,聘孔孫,以母老不應。

時汴梁既下,太常樂師流寓東平,舊章缺落,止存登歌一章而已。世祖居潛邸,嘗召樂師至日月山觀之,至是,徐世隆奏帝,宜增設宮縣及文、武二舞,以備大典。因詔徐世隆為太常卿,而孔孫以奉禮郎為之副,以董樂師,肄成,獻之京師。廉希憲居政府,辟為掾。及安童為相,尤禮重之,授戶部員外郎,出為南京總管府判官。

時方議下襄樊,朝庭急用兵,孔孫謂:「今以越境私販坐罪者,動以千數,宜開自新之條,俾得效戰贖死。」朝論采之。僉四川道提刑按察司事,尋陞湖北道提刑按察副使。行部巴陵,有囚三百人,因怒龔乙建言興銀利,發其墳墓,而燒其家,燒死者三人,有司以真圖財殺人坐之,孔孫原其情,減罪。遷浙西提刑按察副使,改同知保定路總管府事,俄拜侍御史,行御史臺事。

至元二十二年,安童復入相,言於帝曰:「阿合馬顓政十年,親故迎合者,往往驟進,據顯位;獨劉宣、張孔孫二人,恬守故常,終始如一。」乃除宣吏部尚書,孔孫禮部侍郎。尋陞孔孫禮部尚書,擢燕南提刑按察使。二十八年,提刑按察司改肅政廉訪司,仍為使,蒞治於大名,一以所沒贓糴粟五千斛,賑饑民。拜僉河南江北行中書省事;亡何,除大名路總管,兼府尹,大興學校。有獻故河隄三百餘里於太后者,即上章,謂宜悉還細民,從之。擢淮東道肅政廉訪司使,因讞獄鹽場,民尹執中兄弟誣伏為強盜,平反之。召還,拜集賢大學士、中奉大夫,商議中書省事。丞相完澤卒,孔孫與陳天祥上封事,薦和禮霍孫可為相。

會地震,詔問弭災之道,孔孫條對八事,其略曰:蠻夷諸國,不可窮兵遠討;濫官放譴,不可復加任用;賞善罰惡,不可數賜赦宥;獻鬻寶貨,不可不為禁絕;供佛無益,不可虛費財用;上下豪侈,不可不從儉約;官冗吏繁,不可不為裁減;太廟神主,不可不備祭享。帝悉嘉納之,賜鈔五千貫。又累疏言:「凡七十致仕者,宜加一官;丁憂服闋者,宜待起復;宿衛之冒濫者,必當革;州郡之職,必當遴選,久任達魯花赤,宜量加遷轉;又宜增給官吏俸祿;修建京師廟學,設國子生徒,給賜曲阜孔廟灑掃戶;相位宜參用儒臣,不可專任文吏;故相安童、伯顏、和禮霍孫與廉希憲等,各宜贈諡。」久之,請老還家,拜翰林學士承旨、資善大夫,致仕,集賢大學士如故。大德十一年,卒,年七十有五。

孔孫素以文學名,且善琴,工畫山水竹石,而騎射尤精。及其立廟,讜言嘉論,有可觀者,士論服之。

校勘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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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亦將待(之)〔人〕 據許文正公遺書卷一語錄改。新元史已校。
  2. 至元七年 本書卷七世祖紀至元八年三月乙酉條、卷一五八許衡傳、卷一七四耶律有尚傳皆作八年事。牧庵集附劉致姚燧年譜置於「至元七年庚午」下,本傳從之,實誤。道光本改作「八年」。
  3. 燧自太原驛致館下 考異云:「案姚燧撰白棟墓碣,稱魯齋先生奏召舊弟子散居四方者,以故王梓自汴」,「孫安與高凝、燧、燉自河內」,「獨公自太原,十二人皆驛致館下。蓋燧由河內應召自闕下。所云公者,謂白棟也。傳謂燧自太原者,誤。」
  4. 四年得告南歸中書以承旨召明年復召 牧庵集附劉致姚燧年譜云:至大四年,「中書遣陳檢閱復以承旨召」。皇慶元年,「居廬山」,皇慶二年,「先生七十六歲。是年,復以翰林承旨召」,「九月十有四日薨」。此處脫皇慶元年事,逕於至大四年後書「明年」,則復召之年、卒年皆誤。
  5. 別速(合)〔台〕徹里帖木兒 按別速台為姓氏,即別速氏。「合」訛,今改。
  6. 〔擢〕之奇僉江南浙西道提刑按察司事 原空闕,從北監本補。
  7. 六曰親賢〔七曰革敝〕八曰尚(友)〔文〕 據本書卷一一五裕宗傳、卷一六0李謙傳補、改。
  8. 祖肅為(右)〔左〕三部尚書 本證云:「案肅傳,右當作左。」本書卷一七一劉因傳「右」亦作「左」。據改。
  9. 六年奉使宣撫陝西 本書卷二一成宗紀大德七年三月庚寅條有「詔遣奉使宣撫循行諸道」,「劉賡往河東陝西」。道園學古錄卷十七劉賡神道碑有「六年,加少中大夫。以學士奉使宣撫陝西」。當為六、七二年事連書。傳略去「加少中大夫」,逕雲六年奉使宣撫陝西,實誤。道光本改作「七年」。
  10. 泰定元年 道園學古錄卷一七劉賡神道碑作泰定二年,且記載較詳。疑「元」當作「二」。
  11. 遼(金)〔東〕丹王 道光本與滋溪文稿卷七耶律有尚神道碑合,從改。按此即遼東丹王突欲。
  12. 拜中書(右)〔左〕丞 據本書卷二二武宗紀大德十一年七月辛巳、九月丁丑條、卷一一二宰相年表改。本證已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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