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克門案與運送飛機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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克門案與運送飛機案
作者:蔡和森
1923年2月27日
本作品收錄於《嚮導

署名「和森」發表

  美國駐張家口的領事索克賓與資本家克門,爲中國奸商保鏢,強運六萬大洋出口,並用手鎗射擊合法阻攔之中國兵士,克門因中國兵士囘鎗射擊以致斃命,因而惹起中美間嚴重交涉,美國公使向北京政府提出三條最強橫最苛酷的條件。索克賓違法庇奸不上算,美國政府反要求中國高級軍官張錫元都統同區區一個肇事的領事謝罪,此外還要求將張錫元以下的軍官革職永不任用,並要求卹金五萬元,其屈辱中國全體之用意,與貴族主人嚴懲傷害其鷄犬之家奴沒有兩樣!許斯在紐約中美協會演說:「……若對克門案無滿意解決,則美將改變對華政策。」同時駐京美使屢次直接找着張紹曾示威,大有不如其命即將下旗歸國之勢。被外國帝國主義壓迫的同胞們!幸喜美國對華政策還未改變,你們多來領略些「中美親善」的味道罷!

  反過一面,我們看美商運送飛機給吳佩孚的案子有如何下落呢?二月十九日《申報》轉載《字林西報》云:

  「美商施利文氏運送飛機至漢,被美艦查獲扣留一案,經美國駐漢按察使羅平傑氏迭次傳集人證開庭鞫審,業於十三日宣布判決書,以案中並無充分證據,足以證明該項飛機確供軍用,雖據運送該機之船主供稱,曾問華經理李某,有此項飛機運漢,系供吳佩孚軍用之說,然傳李某質審.又復否認此言,且査本案所控各節,係違犯軍火出口律,然『出口』二字意義,似於飛機運到上海後,其行爲即已終了,美國法律固經明定白規,凡自甲國運至乙國,謂之出口,若於同一國內自此口運至彼口,則係轉口,而非出口,故被告行爲自上海運至漢口,不能目爲出口,而謂之違犯軍火出口律……因此宣告被告無罪,並取銷漢口美領事預審時宣告之飛機暫留,聽候美國駐華按察使處分之判決雲。」

  前案的要求,是美國帝國主義者獎勵他們的外交官資本家在中國橫行無忌的與奸商們做違法勾當;後案的判決,是美國帝國主義者獎勵他們政治侵略的別動隊供給中國軍閥們的軍用品。前者是小題大做,是八十年來外國帝國主義在中國獲得種種特權的慣用方法;後者又是從新立了外國帝國主義今後便於供給中國軍閥軍用品的出口律上之新註解。中國人民須從這些地方領略帝國主義者的本領呵!


這部作品在1929年1月1日以前出版,其作者1931年逝世,在美國以及版權期限是作者終身加80年以下的國家以及地區,屬於公有領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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