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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出國及移民法施行細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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維基文庫,自由的圖書館
入出國及移民法
施行細則
沿革
制定機關:
中華民國內政部命令
中華民國八十八年十月三十日
內政部 (88) 台內移字第 8878641 號令訂定發布全文 66 條;並自發布日起施行
中華民國八十九年十二月十三日
內政部 (89) 台內移字第 8981819 號令修正發布第 27、37 條條文
中華民國九十年一月三日
行政院 (90) 台內移字第 9081603 號令修正發布第 8-1、8-2、26、43、45、62~64 條條文;並刪除第 65 條條文
中華民國九十三年四月一日
內政部台內移字第0930004539號令
修正發布第 42 條條文
中華民國九十七年二月十四日
內政部台內移字第0971026259號令
修正發布第 42 條條文
中華民國九十七年八月五日
內政部台內移字第0971035713號令
修正發布全文 41 條;施行日期,由內政部定之
中華民國九十七年八月五日
內政部台內移字第0971035716號令
發布定自九十七年八月一日施行
中華民國九十七年十一月十四日
內政部台內移字第0971028409號令
修正發布第 16 條條文;並自中華民國九十七年十一月十六日施行
姊妹計劃
:
數據項
本作品來自
中華民國命令
,依據《
著作權法
》第九條,
不得為著作權之標的
。
Public domain
Public doma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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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alse
分類
:
中華民國88年訂定命令
中華民國曾經修正全文1次的命令
中華民國曾經修正6次的命令
中華民國內政部命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