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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百花溪望玉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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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百花溪望玉笥
作者:劉同升 明朝


朝看入雲峰,暮看上玉笥。
朝暮白雲裏,無復人間事。
行行若無蹊,時與飛鳥值。
沿溪欲尋源,偶爾山樵至。
指點削壁間,仙臺藏勝地。
懸猿上攀蘿,履屐聊可置。
山半天雞鳴,鐘聲聞午寺。
不知下界遙,寂歷聽寒吹。
嶮絕得幽敞,劃然茲境異。
亂峰如浪涌,撲面起蒼翠。
山茶晝日開,紅果林間墜。
時時聞勝賞,往往逢奇致。
相招拾翠草,煨芋供晚食。
與子謝塵網,春服裁薜荔。
明朝憶舊溪,已覺跡如寄。
莫令遊興慳,但羨幽人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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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1999年7月12日,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版權局版權管理司關於古籍標點等著作權問題的答覆《權司1999第45號》,認為僅加標點不足以有創作性,但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現由《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取代其地位)的公平和等價有償原則,利用他人的智力勞動,至少應當支付相應的對價。此處民法通則的公平和等價有償原則與著作權是分別的話題。
  3. 中華民國94年(2005年)4月15日,中華民國經濟部智慧財產局智慧財產局解釋令函存檔)也認爲僅對古文加標點不足以取得新著作權。

另請參見:章忠信《著作權筆記·句讀的著作權保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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