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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國人大常委會2014年監督工作計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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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 全國人大常委會2014年監督工作計劃
2014年4月14日
發布機關:第十二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委員長會議
2015年
(2013年12月16日第十二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四次委員長會議原則通過 2014年4月14日第十二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一次委員長會議修改)
全國人大常委會2014年監督工作計劃
(2013年12月16日第十二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四次委員長會議原則通過 2014年4月14日第十二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一次委員長會議修改)

全國人大常委會2014年的監督工作,要以鄧小平理論、「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科學發展觀為指導,全面貫徹落實黨的十八大、十八屆二中、三中全會和十二屆全國人大二次會議精神以及黨中央一系列重要部署,全面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系列重要講話精神,緊緊圍繞黨和國家工作大局,加強對「一府兩院」的監督,加強對憲法和法律實施的監督;緊緊圍繞推動人民代表大會制度與時俱進,加大監督工作力度,完善詢問、質詢等各項監督工作機制,增強監督實效,推動中央關於全面深化改革重大決策部署貫徹落實,推動發展成果更多更公平惠及全體人民,為全面深化改革、全面建成小康社會、實現中華民族偉大復興的中國夢作出新貢獻。

一、聽取和審議專項工作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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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聽取和審議國務院關於深化行政審批制度改革加快政府職能轉變工作情況的報告。重點報告取消和下放行政審批事項情況,以簡政放權促進經濟穩定增長、推動經濟轉型、釋放就業創業創新活力情況,健全宏觀調控體系情況,創新行政管理方式、提高政府效能和治理能力情況,增強政府公信力和執行力、建設法治政府和服務型政府情況等。報告擬安排在8月份舉行的第十二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次會議上聽取和審議。由法律委員會、財政經濟委員會負責做好相關工作。

(二)聽取和審議國務院關於加強金融監管防範金融風險工作情況的報告。重點報告金融監管和監管協調機制實施情況,健全銀行業審慎監管、化解銀行業不良資產情況,加強證券期貨監管、規範和發展債券市場、風險化解和處置等情況,強化保險償付能力監管、增強保險保障功能、完善資金運用監管等情況,規範「影子銀行」業務、完善系統性金融風險的防範和處理機制、建立存款保險制度的情況,打擊非法集資、非法證券期貨等違法金融活動的情況等。報告擬安排在6月份舉行的第十二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九次會議上聽取和審議。由財政經濟委員會負責做好相關工作。

(三)聽取和審議國務院關於統籌推進城鄉社會保障體系建設工作情況的報告。重點報告建立更加公平可持續的社會保障制度情況,城鄉社會保障體系建設進展情況,存在的突出問題,相關的政策措施等。報告擬安排在10月份舉行的第十二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一次會議上聽取和審議。由財政經濟委員會負責做好相關工作。

(四)聽取和審議國務院關於安全生產工作情況的報告。重點報告近年來安全生產制度體系建設和法律實施進展情況,存在的突出問題、重特大事故處理情況和原因分析,加強和完善安全生產制度體系建設的政策措施等。報告擬安排在12月份舉行的第十二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二次會議上聽取和審議。由財政經濟委員會負責做好相關工作。

(五)聽取和審議國務院關於節能減排工作情況的報告。重點報告控制能源消費總量、加強節能降耗情況,節約集約利用資源、推動資源利用方式根本轉變情況,主要污染物減排指標完成情況,推動落實「十二五」節能減排約束性目標情況等。報告擬安排在4月份舉行的第十二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八次會議上聽取和審議。由環境與資源保護委員會負責做好相關工作。

(六)聽取和審議國務院關於推進新農村建設工作情況的報告。重點報告深入推進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的總體情況,農村人居環境建設規劃、實施、資金投入及工作推進情況,農村基礎設施建設和環境整治情況,全面改善農村生產生活條件情況,推進城鄉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情況等。報告擬安排在12月份舉行的第十二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二次會議上聽取和審議。由農業與農村委員會負責做好相關工作。

(七)聽取和審議國務院關於國家財政水利資金投入和使用工作情況的報告。重點報告近年來財政水利建設資金的投入情況,相關政策措施的制定和落實情況,有關部門和地方政府財政水利資金管理和使用績效情況等。報告擬安排在12月份舉行的第十二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二次會議上聽取和審議。由常委會預算工作委員會負責做好相關工作。

(八)聽取和審議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規範司法行為工作情況的報告。重點報告規範司法公開情況,規範立案、庭審、調解、再審、執行等行使審判權情況,規範司法解釋制定和備案情況,加強司法人員紀律作風建設情況等。報告擬安排在10月份舉行的第十二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一次會議上聽取和審議。由內務司法委員會負責做好相關工作。

(九)聽取和審議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人民檢察院規範司法行為工作情況的報告。重點報告規範司法公開情況,規範立案、偵查、公訴、民行監督、執行監督等行使檢察權情況,規範司法解釋制定和備案情況,加強司法人員紀律作風建設情況等。報告擬安排在10月份舉行的第十二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一次會議上聽取和審議。由內務司法委員會負責做好相關工作。

二、聽取和審議計劃、預算、決算和審計工作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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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聽取和審議國務院關於2013年中央決算的報告,審查和批准2013年中央決算。

(二)聽取和審議國務院關於2013年度中央預算執行和其他財政收支的審計工作報告。

以上兩項報告請國務院除按照監督法規定的內容和要求提出外,決算報告應當重點報告預算執行情況,十二屆全國人大一次會議關於批准2013年預算決議的執行情況等;審計工作報告應當重點報告對預算執行的審計情況。報告擬安排在6月份舉行的第十二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九次會議上聽取和審議。

(三)聽取和審議國務院關於今年以來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劃執行情況的報告。重點報告我國經濟社會發展的總體情況和存在的問題,主要計劃指標的執行情況,全面深化改革的進展情況,調整經濟結構轉變發展方式的進展情況及問題,支持非公有制經濟健康發展情況等。報告擬安排在8月份舉行的第十二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次會議上聽取和審議。

(四)聽取和審議國務院關於今年以來預算執行情況的報告。重點報告執行十二屆全國人大二次會議關於批准2014年預算決議的情況,2014年1—7月份財政收支執行情況等。報告擬安排在8月份舉行的第十二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次會議上聽取和審議。

上述聽取和審議的四個報告,由財政經濟委員會、常委會預算工作委員會負責做好相關工作。

三、檢查法律的實施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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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檢查《中華人民共和國旅遊法》的實施情況。重點檢查完善旅遊綜合協調機制情況,旅遊的市場執法監督、投訴統一受理、安全綜合管理、景區流量控制及門票價格制定等制度的建立和落實情況,旅遊市場的規範情況,尤其是人民群眾反映強烈的「零負團費」、強迫消費、「一日游」等問題的治理情況,旅遊資源的有效保護和合理利用情況,保護旅遊者合法權益情況,完善旅遊公共服務情況等。執法檢查報告擬提請12月份舉行的第十二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二次會議聽取和審議。由財政經濟委員會為主負責組織和實施。

(二)檢查《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的實施情況。重點檢查京津冀、東北地區、長三角、珠三角等重點區域的大氣污染防治情況,污染物排放的綜合治理情況,實行大氣污染物排放的總量控制和許可制度情況,建立大氣污染監測制度、公布大氣環境質量狀況情況,改進城市能源結構、推廣清潔能源、發展清潔生產技術情況等。執法檢查報告擬提請10月份舉行的第十二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一次會議聽取和審議。由環境與資源保護委員會為主負責組織和實施。

(三)檢查《中華人民共和國未成年人保護法》的實施情況。重點檢查依法保護未成年人的人身安全等人身權利情況,依法打擊拐賣、虐待未成年人和對未成年人實施性侵害等違法犯罪情況,在司法活動中保護未成年人合法權益情況等。執法檢查報告擬提請8月份舉行的第十二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次會議聽取和審議。由內務司法委員會為主負責組織和實施。

(四)檢查《中華人民共和國專利法》的實施情況。重點檢查提高專利質量情況,促進專利運用和推廣情況,保護專利權人合法權益、打擊侵權行為情況,推動企業加快技術創新、促進轉型升級和產業結構調整情況等。執法檢查報告擬提請6月份舉行的第十二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九次會議聽取和審議。由教育科學文化衛生委員會為主負責組織和實施。

四、開展專題詢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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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結合聽取和審議國務院關於深化行政審批制度改革加快政府職能轉變工作情況的報告開展專題詢問。

(二)結合聽取和審議國務院關於統籌推進城鄉社會保障體系建設工作情況的報告開展專題詢問。

(三)結合聽取和審議國務院關於推進新農村建設工作情況的報告開展專題詢問。

開展專題詢問,要突出針對性,注重實效性,把經過努力可以解決的突出問題作為詢問重點,推動有關方面改進工作。第一項專題詢問由法律委員會會同財政經濟委員會負責組織實施;第二項專題詢問由財政經濟委員會負責組織實施;第三項專題詢問由農業與農村委員會負責組織實施。常委會辦公廳予以配合。

五、開展專題調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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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圍繞民族地區經濟社會發展情況進行專題調研。重點調研民族區域自治法頒布實施三十年來民族地區在教育、衛生、社會保障等方面經濟社會發展取得的成就,民族區域自治法配套法規建設的情況和問題等。專題調研報告計劃在12月底前完成。由民族委員會負責組織和實施。

(二)圍繞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情況進行專題調研。重點調研建設土地環境質量評估與備案制度情況,加強城市和工礦企業污染場地環境監管情況,土壤污染治理與修復情況,對制定土壤污染防治法律法規的意見建議等。專題調研報告計劃在10月底前完成。由環境與資源保護委員會負責組織和實施。

(三)圍繞部門預算編制管理情況進行專題調研。重點調研部門預算編制管理的現狀、存在的問題及原因,對提高部門預算編制的完整性和編報水平、規範部門預算編制制度提出意見和建議等。專題調研報告計劃在12月底前完成。由常委會預算工作委員會負責組織和實施。

(四)圍繞公務員法實施情況進行專題調研。重點調研公務員法實施的總體情況及存在的主要問題,公務員考錄、考核與培訓情況,基層公務員隊伍建設情況,公務員法配套制度建設情況等。專題調研報告計劃在10月底前完成。由內務司法委員會負責組織和實施。

六、完善規範性文件的備案審查機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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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保證法律的正確實施,維護國家法制統一,不斷完善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律體系,健全行政法規、地方性法規、自治條例和單行條例、經濟特區法規以及司法解釋備案審查制度。加強和改進備案工作信息化、規範化建設。認真研究處理有關國家機關和社會團體、企業事業組織以及公民提出的審查建議;對新制定的行政法規、司法解釋逐件進行主動審查研究;圍繞常委會工作重點和立法工作情況,有重點地開展對地方性法規的主動審查,繼續推動地方建立法律制定或修改後地方性法規的常規清理機制。研究探索備案審查工作中的溝通、反饋等工作機制。結合相關法律的修改工作,研究如何進一步完善規範性文件備案審查制度。

2014年的監督工作,要認真貫徹落實黨的群眾路線精神和中央八項規定有關要求,切實改進作風,增強工作實效。專項工作報告要緊扣各方面工作中存在的突出問題和關係人民群眾切身利益的重點問題。執法檢查要加大力度,在深入上下功夫,增強報告所提意見建議的可操作性和針對性。專題調研報告,可根據實際情況由委員長會議決定提請常委會會議審議。要按照中央的有關部署,進一步探索和完善專題詢問的組織方式和工作機制,增強專題詢問的針對性、互動性、實效性,充分發揮專題詢問對推動工作的建設性、促進性作用。相關專門委員會、工作委員會要加強對各項監督工作報告所提意見建議、對常委會審議意見落實情況的監督,督促「一府兩院」有關部門和單位在適當時限內及時落實、認真改進、作出反饋。加大對監督工作新聞宣傳的力度,依法將有關監督事項及成效向全國人大代表通報、向社會公布。

附:全國人大常委會2014年聽取審議監督方面的報告時間安排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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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間 聽取和審議的報告
4月
(1項)
國務院關於節能減排工作情況的報告
6月
(4項)
國務院關於加強金融監管防範金融風險工作情況的報告
國務院關於2013年中央決算的報告
國務院關於2013年度中央預算執行和其他財政收支的審計工作報告
《中華人民共和國專利法》執法檢查報告
8月
(4項)
國務院關於深化行政審批制度改革加快政府職能轉變工作情況的報告
(結合聽取審議報告開展專題詢問)
國務院關於今年以來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劃執行情況的報告
國務院關於今年以來預算執行情況的報告
《中華人民共和國未成年人保護法》執法檢查報告
10月
(4項)
國務院關於統籌推進城鄉社會保障體系建設工作情況的報告
(結合聽取審議報告開展專題詢問)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規範司法行為工作情況的報告
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人民檢察院規範司法行為工作情況的報告
《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執法檢查報告
12月
(4項)
國務院關於安全生產工作情況的報告
國務院關於推進新農村建設工作情況的報告
(結合聽取審議報告開展專題詢問)
國務院關於國家財政水利資金投人和使用工作情況的報告
《中華人民共和國旅遊法》執法檢查報告

2014年常委會計劃聽取審議17個監督方面的報告,包括專項工作報告9個、計劃預算監督報告4個、執法檢查報告4個,結合聽取審議3個專項工作報告開展專題詢問。

本作品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法律法規,國家機關的決議、決定、命令和其他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質的文件,及其官方正式譯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第五條,本作品不適用於該法,在中國大陸和其他地區屬於公有領域


註:中文維基文庫社群認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演講,不總是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質的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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