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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國人大常委會2018年監督工作計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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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 全國人大常委會2018年監督工作計劃
2018年4月17日
發布機關:第十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委員長會議
2019年
本作品收錄於《中華人民共和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公報/2018年/第三號

(2017年12月14日第十二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105次委員長會議原則通過 2018年4月17日第十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2次委員長會議修改)

全國人大常委會2018年監督工作計劃
(2017年12月14日第十二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105次委員長會議原則通過 2018年4月17日第十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2次委員長會議修改)

2018年是全面貫徹落實黨的十九大精神的第一年,也是十三屆全國人大及其常委會依法履職的第一年。全國人大常委會的監督工作要在以習近平同志為核心的黨中央堅強領導下,高舉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偉大旗幟,深入貫徹落實黨的十九大和十九屆一中、二中、三中全會精神,以鄧小平理論、「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科學發展觀、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圍繞統籌推進「五位一體」總體布局和協調推進「四個全面」戰略布局,堅定不移貫徹新發展理念,助力打贏防範化解重大風險、精準脫貧、污染防治三大攻堅戰,實行正確監督、有效監督,加強憲法實施和監督,維護憲法權威和法制統一,完善監督工作機制,增強監督實效,為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監督工作開好局、起好步,為決勝全面建成小康社會、奪取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偉大勝利、實現中華民族偉大復興的中國夢、實現人民對美好生活的嚮往作出貢獻。

一、聽取和審議專項工作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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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聽取和審議國務院關於2017年度環境狀況和環境保護目標完成情況的報告。重點報告我國環境質量狀況,環境保護規劃、環境污染防治、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等環境保護目標完成情況。報告擬安排在4月份舉行的第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二次會議上聽取和審議。由環境與資源保護委員會負責做好相關工作。

(二)聽取和審議國務院關於構建現代農業體系深化農業供給側結構性改革工作情況的報告。重點報告推進種植業、畜牧業、漁業結構調整情況,鞏固提升糧食產能情況,重要農產品價格形成機制及儲備制度改革情況,財政支農投入及農業補貼制度的完善情況,發展優勢特色產業及農產品質量安全情況,農業供給側結構性改革遇到的問題及今後工作的思路等。報告擬安排在4月份舉行的第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二次會議上聽取和審議。由農業與農村委員會負責做好相關工作。

(三)聽取和審議國務院關於華僑權益保護工作情況的報告。重點報告華僑在政治、經濟、社會保障、慈善捐贈、子女教育等方面正當權益的保護情況,華僑回國創新創業的情況,各地方華僑權益保護立法進展情況以及對華僑權益保護立法的意見和建議等。報告擬安排在4月份舉行的第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二次會議上聽取和審議。由華僑委員會負責做好相關工作。

(四)聽取和審議國務院關于堅持創新驅動發展深入推進國家科技重大專項工作情況的報告。重點報告國家科技重大專項完成進度和實施成效情況,國家科技重大專項工作和相關法律實施中存在的主要問題,進一步推動國家科技重大專項工作實施的措施和意見建議等。報告擬安排在6月份舉行的第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三次會議上聽取和審議。由教育科學文化衛生委員會負責做好相關工作。

(五)聽取和審議國務院關於研究處理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執法檢查報告及審議意見情況的報告。重點報告對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執法檢查報告反映問題的整改落實情況,對全國人大常委會分組會議和聯組會議專題詢問審議意見的研究處理情況等。報告擬安排在6月份舉行的第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三次會議上聽取和審議。由環境與資源保護委員會負責做好相關工作。

(六)聽取和審議國務院關於推動城鄉義務教育一體化發展提高農村義務教育水平工作情況的報告。重點報告農村義務教育經費保障情況,農村義務教育學校建設及布局調整情況,農村義務教育教師隊伍建設情況,農村義務教育控輟保學情況等。報告擬安排在8月份舉行的第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四次會議上聽取和審議。由教育科學文化衛生委員會負責做好相關工作。

(七)聽取和審議國務院關於加強國有資產管理情況的報告。在綜合報告各類國有資產管理情況的同時,聚焦防範金融風險,重點報告金融類企業國有資產管理情況,包括全口徑金融類企業國有資產的總體資產負債、國有資本投向、布局與風險控制、境外投資形成的國有資產,國有資產監管和保值增值,國有資產處置和分配,國有資產收益管理,推動國有資本做強做優做大等情況,針對突出問題和不足提出的下一步工作安排建議等。報告擬安排在10月份舉行的第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五次會議上聽取和審議。由常委會預算工作委員會、財政經濟委員會負責做好相關工作。

(八)聽取和審議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解決「執行難」工作情況的報告。重點報告人民法院建立綜合治理「執行難」機制,深化執行體制改革,開展執行專項行動,完善執行工作規範,推進執行信息化建設,加強執行隊伍建設等方面情況,並客觀分析形成「執行難」的原因和執行工作中存在的問題,提出進一步解決「執行難」的措施和建議等。報告擬安排在10月份舉行的第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五次會議上聽取和審議。由監察和司法委員會負責做好相關工作。

(九)聽取和審議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人民檢察院加強對民事訴訟和執行活動法律監督工作情況的報告。重點報告人民檢察院對審判活動中違法行為監督,對裁判結果監督,對虛假訴訟案件監督,對執行活動監督,以及完善法律監督機制,加強隊伍建設等方面情況,並對民事訴訟和執行活動法律監督工作中存在的問題進行客觀分析,提出進一步加強和改進工作的措施和建議等。報告擬安排在10月份舉行的第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五次會議上聽取和審議。由監察和司法委員會負責做好相關工作。

(十)聽取和審議國務院關於財政醫療衛生資金分配和使用情況的報告。重點報告財政醫療衛生資金總體規模和結構,醫藥衛生體制改革的財政補償機制建設,醫療衛生領域財政資金的財政預算管理制度建設等情況,存在的問題和不足,以及下一步工作安排等。報告擬安排在12月份舉行的第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六次會議上聽取和審議。由常委會預算工作委員會和財政經濟委員會、教育科學文化衛生委員會負責做好相關工作。

(十一)聽取和審議國務院關於發展海洋經濟加快建設海洋強國工作情況的報告。重點報告海洋經濟發展工作進展情況,面臨的形勢、挑戰和突出問題,加快海洋經濟發展、建設海洋強國的政策措施等。報告擬安排在12月份舉行的第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六次會議上聽取和審議。由財政經濟委員會負責做好相關工作。

二、聽取和審議計劃、預決算監督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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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聽取和審議國務院關於2017年中央決算的報告,審查和批准2017年中央決算。

(二)聽取和審議國務院關於2017年度中央預算執行和其他財政收支的審計工作報告。

以上兩項報告請國務院按照預算法、監督法規定的內容和要求報告。報告擬安排在6月份舉行的第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三次會議上聽取和審議。

(三)聽取和審議國務院關於今年以來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劃執行情況的報告。重點報告計劃執行和經濟運行的主要情況,存在的主要問題和準備採取的政策措施等。報告擬安排在8月份舉行的第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四次會議上聽取和審議。

(四)聽取和審議國務院關於今年以來預算執行情況的報告。重點報告執行十三屆全國人大一次會議關於批准2018年預算決議的情況,2018年度1-7月份財政收支執行情況,以及預算法、監督法規定的報告內容。報告擬安排在8月份舉行的第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四次會議上聽取和審議。

(五)聽取和審議國務院關於《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第十三個五年規劃綱要》實施中期評估報告。重點報告《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第十三個五年規劃綱要》實施的總體情況和主要指標的完成情況、存在的主要問題、強化綱要實施的措施等。報告擬安排在12月份舉行的第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六次會議上聽取和審議。

(六)聽取和審議國務院關於2017年度中央預算執行和其他財政收支審計查出問題整改情況的報告。重點報告2017年度中央預算執行和其他財政收支審計查出突出問題的整改情況。報告擬安排在12月份舉行的第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六次會議上聽取和審議。

上述六個報告,由財政經濟委員會、常委會預算工作委員會負責做好相關工作。

三、檢查法律的實施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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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檢查《中華人民共和國統計法》的實施情況。重點檢查統計法實施情況,有關方面貫徹實施統計法的主要措施,法律實施中所面臨的主要問題及原因,研究解決問題的意見和建議等。執法檢查報告擬提請6月份舉行的第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三次會議聽取和審議。由財政經濟委員會為主負責組織和實施。

(二)檢查《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的實施情況。重點檢查傳染病防治法律法規體系的建設情況,傳染病防治知識的宣傳教育情況,基層傳染病防治體系建設情況,傳染病防治工作機制和部門協作機制的建設情況,基層疾控人員隊伍建設情況,防治經費的持續保障情況,應急處置反應和能力的情況等。執法檢查報告擬提請8月份舉行的第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四次會議聽取和審議。由教育科學文化衛生委員會為主負責組織和實施。

(三)檢查《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的實施情況。重點檢查各地各部門宣傳貫徹實施大氣污染防治法的基本情況,燃煤、工業、機動車船、揚塵污染治理和秸稈焚燒等農業污染防治情況,排污許可、重點區域聯防聯控、重污染天氣預警應對等主要法律制度落實情況,研究提出進一步推進實施大氣污染防治法的措施和建議等。執法檢查報告擬提請8月份舉行的第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四次會議聽取和審議。由環境與資源保護委員會為主負責組織和實施。

(四)檢查《中華人民共和國防震減災法》的實施情況。重點檢查各級政府落實防震減災責任制,制定具體辦法促進法律實施的情況,地震監測台網規劃、建設和運行情況,建設工程特別是學校、醫院和農村民居的抗震設防情況,搶險救災、避難場所規劃建設情況及震後恢復重建情況,加強防震減災方面科學研究和新技術開發、運用的情況等。執法檢查報告擬提請10月份舉行的第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五次會議聽取和審議。由教育科學文化衛生委員會和社會建設委員會為主負責組織和實施。

(五)檢查《中華人民共和國農產品質量安全法》的實施情況。重點檢查建立健全農產品質量安全標準體系,加強農產品基地建設,防止農產品產地污染,建立農產品生產記錄,建立農產品質量安全管理制度,執行農產品質量安全監測制度情況,以及法律實施中存在的問題及建議等。執法檢查報告擬提請10月份舉行的第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五次會議聽取和審議。由農業與農村委員會為主負責組織和實施。

(六)檢查《中華人民共和國海洋環境保護法》的實施情況。重點檢查各地各部門貫徹實施海洋環境保護法的基本情況,防治陸源污染、船舶污染,加強海洋環境監督管理和海洋生態保護情況,重點海域排污總量控制、海域生態保護紅線、海洋生態保護補償制度等主要法律制度落實情況,海洋生態保護配套法規政策制定情況,法律實施中的問題和建議等。執法檢查報告擬提請12月份舉行的第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六次會議聽取和審議。由環境與資源保護委員會為主負責組織和實施。

四、開展專題詢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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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結合聽取和審議全國人大常委會大氣污染防治法執法檢查報告,以常委會聯組會議形式開展專題詢問。

(二)結合聽取和審議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解決「執行難」工作情況的報告、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人民檢察院加強對民事訴訟和執行活動法律監督工作情況的報告,以常委會聯組會議形式開展專題詢問。

(三)結合聽取和審議國務院關於財政醫療衛生資金分配和使用情況的報告,以常委會聯組會議形式開展專題詢問。

請「一府兩院」有關領導同志出席聯組會議聽取意見、回答詢問。進一步改進完善專題詢問,突出針對性,注重實效性,增強互動性,堅持問題導向,充分發揮專題詢問對推動改進工作的建設性、促進性作用。專題詢問分別由負責有關報告的專門委員會、常委會工作委員會組織和實施,常委會辦公廳予以配合。

五、開展專題調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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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圍繞「七五」普法決議執行情況進行專題調研。重點調研國家機關建立重大決策審查機制、實行法律顧問制度、工作人員帶頭學法守法要求落實情況,「誰執法誰普法」普法責任制落實,特別是治安管理、勞動就業、環境保護、食品藥品安全、道路交通安全、消防安全等民生領域法律宣傳普及情況,動員社會力量參與法治實踐,開展多層次依法治理情況,創新法治宣傳教育形式,推進法治宣傳教育隊伍、陣地建設情況等。專題調研報告計劃在8月底前完成。由監察和司法委員會負責組織和實施。

(二)圍繞促進民族教育發展工作情況進行專題調研。重點調研關於促進民族教育發展的法規、規章及政策措施制定情況,培育踐行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和民族團結教育開展情況,推動民族地區改善辦學條件、提高教育教學質量的工作情況,推進雙語教育工作情況,民族教育的教師培養培訓工作情況,少數民族職業教育和人才就業創業指導工作情況,民族教育經費投入和組織保障工作情況等。專題調研報告計劃在10月底前完成。由民族委員會負責組織和實施。

(三)圍繞鄉村振興戰略實施情況進行專題調研。重點調研提升農業發展質量,推進鄉村綠色發展,繁榮興盛農村文化,加強農村基層基礎工作,提高農村民生保障水平,強化鄉村制度性供給,強化鄉村振興人才支撐和投入保障的情況,實施鄉村振興戰略面臨的問題及工作建議等。專題調研報告計劃在12月底前完成。由農業與農村委員會負責組織和實施。

(四)圍繞地方政府債務情況進行專題調研。重點調研各級人大、政府貫徹實施預算法關於地方政府債務審查監督和管理規定的情況,通過融資平台公司等國有企業、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PPP)、政府投資基金、政府購買服務等形式違法違規變相舉債的情況,地方政府債務管理存在的主要困難與問題,提出化解累積的地方政府債務風險、規範地方政府舉債融資、嚴格政府債務管理、加強人大對政府債務審查監督的意見建議等。專題調研報告計劃在12月底前完成。由常委會預算工作委員會負責組織和實施。

(五)圍繞脫貧攻堅工作情況進行專題調研。重點調研加大對貧困地區財政投入,基層整合利用脫貧資金,金融精準扶貧情況,加強產業扶貧情況,解決致貧返貧突出問題,繼續加大教育脫貧、醫療保險和醫療救助脫貧、異地搬遷脫貧、轉移就業脫貧等精準扶貧措施的落實情況,激發貧困地區和貧困群眾內生動力,注重扶貧與扶志、扶智相結合,提高貧困戶自我發展能力情況,深度貧困地區精準扶貧工作機制健全和落實情況,推進深度貧困地區基礎設施建設和基本公共服務保障情況,深度貧困地區發展特色產業情況,深度貧困地區脫貧攻堅組織領導和檢查督查工作情況,脫貧攻堅遇到的問題和建議等。專題調研報告擬提請2019年2月份舉行的第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七次會議聽取和審議。由農業與農村委員會和民族委員會負責組織和實施。

六、做好憲法實施監督的相關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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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入貫徹落實全國人大常委會關於設立國家憲法日的決定和關於實行憲法宣誓制度的決定,認真開展國家憲法日活動,加強憲法宣傳教育,弘揚憲法精神,依法組織全國人大及其常委會選舉、決定任命的國家工作人員進行憲法宣誓。切實加強常委會備案審查工作,維護法制統一,保證憲法法律實施。加強對備案行政法規、地方性法規、司法解釋的審查工作,做好對國家機關和社會團體、企業事業組織以及公民提出的審查建議的研究、處理、反饋工作。進一步加快建立全國統一的備案審查信息平台,鞏固信息平台的工作功能,推動各級地方人大建設信息平台。積極探索和推進向常委會會議報告備案審查工作情況。

組織實施好2018年的監督工作,要繼續深入貫徹落實「兩學一做」學習教育和中央八項規定精神有關要求,切實改進作風,着重增強針對性和實效性。要加強與人大代表、人民群眾和地方人大的聯繫,廣泛聽取意見,深入基層、深入實際開展調查研究。要貫徹落實黨中央關於加強人大預算決算審查監督改革的部署,做好預算審查前聽取人大代表和社會各界意見建議的相關工作,持續推進預算聯網監督工作。要認真做好執法檢查選題、搞好組織工作、全面準確報告執法檢查情況、認真進行審議、推動改進實際工作、向常委會報告落實情況等六個環節工作,形成完整工作體系,進一步完善執法檢查工作機制。要綜合運用專題詢問、專題調研、跟蹤監督等方式方法,探索完善質詢機制,視情況適時推動質詢工作開展,形成監督合力。要不斷拓展監督工作新聞宣傳的深度和廣度,牢牢把握正確輿論導向,大力宣傳人大監督工作的重點內容、重要意義和作用,依法及時將有關監督事項向全國人大代表通報、向社會公布。各單位、各部門要認真落實監督工作計劃的各項安排,各司其職、各負其責,加強協調、密切配合,共同完成好2018年常委會各項監督工作任務。

附:全國人大常委會2018年聽取審議監督方面的報告時間安排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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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間 聽取和審議的報告
4月
(3項)
國務院關於2017年度環境狀況和環境保護目標完成情況的報告
國務院關於構建現代農業體系深化農業供給側結構性改革工作情況的報告
國務院關於華僑權益保護工作情況的報告
6月
(5項)
國務院關於2017年中央決算的報告
國務院關於2017年度中央預算執行和其他財政收支的審計工作報告
國務院關于堅持創新驅動發展深入推進國家科技重大專項工作情況的報告
國務院關於研究處理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執法檢查報告及審議意見情況的報告
《中華人民共和國統計法》執法檢查報告
8月
(5項)
國務院關於今年以來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劃執行情況的報告
國務院關於今年以來預算執行情況的報告
國務院關於推動城鄉義務教育一體化發展提高農村義務教育水平工作情況的報告
《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執法檢查報告
《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執法檢查報告
(結合聽取審議報告開展專題詢問)
10月
(5項)
國務院關於加強國有資產管理情況的報告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解決「執行難」工作情況的報告
(結合聽取審議報告開展專題詢問)
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人民檢察院加強對民事訴訟和執行活動法律監督工作情況的報告
(結合聽取審議報告開展專題詢問)
《中華人民共和國防震減災法》執法檢查報告
《中華人民共和國農產品質量安全法》執法檢查報告
12月
(5項)
國務院關於《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第十三個五年規劃綱要》實施中期評估報告
國務院關於2017年度中央預算執行和其他財政收支審計查出問題整改情況的報告
國務院關於財政醫療衛生資金分配和使用情況的報告
(結合聽取審議報告開展專題詢問)
國務院關於發展海洋經濟加快建設海洋強國工作情況的報告
《中華人民共和國海洋環境保護法》執法檢查報告
2019年2月
(1項)
脫貧攻堅工作情況專題調研報告

2018年常委會計劃聽取審議24個監督方面的報告,包括專項工作報告11個、計劃預算監督報告6個、執法檢查報告6個、專題調研報告1個。此外,結合其中4個報告開展3次專題詢問,另有4個專題調研報告視情況提交審議。

本作品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法律法規,國家機關的決議、決定、命令和其他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質的文件,及其官方正式譯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第五條,本作品不適用於該法,在中國大陸和其他地區屬於公有領域


註:中文維基文庫社群認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演講,不總是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質的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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