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國人大常委會2018年立法工作計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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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 全國人大常委會2018年立法工作計劃
2018年4月17日於北京市
(在第十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2次委員長會議上)
發布機關:第十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委員長會議
2019年
本作品收錄於《中華人民共和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公報/2018年/第三號
(2017年12月14日第十二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105次委員長會議原則通過 2018年4月17日第十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2次委員長會議修改)
全國人大常委會2018年立法工作計劃
(2017年12月14日第十二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105次委員長會議原則通過 2018年4月17日第十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2次委員長會議修改)

2018年是貫徹黨的十九大精神的開局之年,也是十三屆全國人大及其常委會依法履職的第一年。全國人大常委會立法工作的總體要求是:在以習近平同志為核心的黨中央堅強領導下,高舉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偉大旗幟,深入貫徹落實黨的十九大和十九屆二中、三中全會精神,以鄧小平理論、「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科學發展觀、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堅持黨的領導、人民當家作主、依法治國有機統一,牢固樹立「四個意識」,自覺增強「四個自信」,圍繞統籌推進「五位一體」總體布局和協調推進「四個全面」戰略布局,堅定不移貫徹新發展理念,發揮全國人大及其常委會在立法工作中的主導作用,深入推進科學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遵循和把握立法規律,着力提高立法質量,以良法促進發展、保障善治,為決勝全面建成小康社會提供堅實的法治保障作出新的貢獻。

一、貫徹落實黨的十九大精神,科學合理安排相關法律案審議工作[編輯]

按照完善以憲法為核心的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律體系的要求,根據全國人大常委會2018年工作要點的安排,與中央有關方面的工作要點、計劃相銜接,擬對2018年法律案審議工作作如下安排:

(一)繼續審議的法律案(12件)[編輯]

1.監察法 (已通過)
2.人民陪審員法 (4月)
3.英雄烈士保護法 (4月)
4.人民法院組織法(修改) (6月)
5.人民檢察院組織法(修改) (6月)
6.電子商務法 (6月)
7.土壤污染防治法 (8月)
8.國際刑事司法協助法 (8月)
9.農村土地承包法(修改) (10月)
10.基本醫療衛生與健康促進法 (10月)
11.法官法(修改) (12月)
12.檢察官法(修改) (12月)

(二)初次審議的法律案(14件)[編輯]

1.憲法修正案 (已通過)
2.關於實行憲法宣誓制度的決定(修改) (已通過)
3.刑事訴訟法(修改) (4月)
4.專利法(修改) (6月)
5.民法典各分編 (8月)
6.土地管理法(修改) (8月)
7.耕地占用稅法 (8月)
8.車輛購置稅法 (8月)
9.稅收徵收管理法(修改) (10月)
10.社區矯正法 (10月)
11.海上交通安全法(修改) (10月)
12.資源稅法 (12月)
13.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及相關法律(修改) (12月)
14.外國投資法 (12月)

貫徹落實黨的十九大和十九屆二中、三中全會精神,落實黨中央關於全面深化改革、全面推進依法治國的部署要求,對涉及國家機構改革、國防和軍隊改革、監察體制改革等需要制定或修改的其他法律,適時安排審議。

(三)預備審議項目[編輯]

證券法(修改),修改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組織法、公務員法、著作權法、職業教育法、森林法、個人所得稅法、安全生產法、未成年人保護法、檔案法、現役軍官法、兵役法、人民武裝警察法、治安管理處罰法等,制定原子能法、出口管制法、密碼法、期貨法、消費稅法、房地產稅法、契稅法、印花稅法、陸地國界法以及鄉村振興、農村金融等方面的立法項目。這些立法項目由有關方面抓緊調研和起草工作,視情在2018年或者以後年度安排審議。

(四)做好授權決定和改革決定相關工作[編輯]

按照黨中央的決策部署,對立法條件還不成熟、需要先行先試的,依法及時作出授權決定或者改革決定。對正在實施的授權決定和改革決定,實踐證明可行的,由有關方面及時依法提出修改或者制定有關法律的議案,適時安排審議,或者結合相關立法工作統籌考慮。

需在2018年考慮的授權決定和改革決定有10件:

1.關於授權國務院在實施股票發行註冊制改革中調整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有關規定的決定,2018年2月實施期屆滿(2018年2月十二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三十三次會議作出了關於延長授權國務院在實施股票發行註冊制改革中調整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有關規定期限的決定);

2.關於延長人民陪審員制度改革試點期限的決定,2018年4月實施期屆滿,與制定人民陪審員法一併考慮;

3.關於授權國務院在部分地方開展藥品上市許可持有人制度試點和有關問題的決定,2018年11月實施期屆滿;

4.關於授權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在部分地區開展刑事案件認罪認罰從寬制度試點工作的決定,2018年11月實施期屆滿;

5.關於延長授權國務院在北京市大興區等三十三個試點縣(市、區)行政區域暫時調整實施有關法律規定期限的決定,2018年12月實施期屆滿;

6.關於延長授權國務院在北京市大興區等二百三十二個試點縣(市、區)、天津市薊縣等五十九個試點縣(市、區)行政區域分別暫時調整實施有關法律規定期限的決定,2018年12月實施期屆滿;

7.關於授權國務院在河北省邯鄲市等12個試點城市行政區域暫時調整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有關規定的決定,2018年12月實施期屆滿;

8.關於授權國務院在部分地區和部分在京中央機關暫時調整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有關規定的決定,2019年1月實施期屆滿;

9.關於在北京市、山西省、浙江省開展國家監察體制改革試點工作的決定(監察法已通過並施行);

10.關於在全國各地推開國家監察體制改革試點工作的決定(監察法已通過並施行)。

二、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全面加強和改進新形勢下立法工作[編輯]

切實把黨的領導貫徹到立法工作全過程和各方面。堅持黨中央對立法工作的集中統一領導,堅決貫徹落實以習近平同志為核心的黨中央作出的決策部署。堅持立法工作正確政治方向,在政治立場、政治方向、政治原則、政治道路上同以習近平同志為核心的黨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堅持以黨的理論創新成果指導立法實踐,努力做到更加自覺、更加善於通過立法實踐貫徹和體現黨的理論創新成果。堅持將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融入立法。嚴格落實立法工作向黨中央請示報告制度,凡需要黨中央研究的重大立法事項和立法涉及的重大體制、重大政策調整的問題,由全國人大常委會黨組向黨中央請示報告。

做好十三屆立法規劃編制工作。貫徹落實黨的十九大和十九屆二中、三中全會精神,圍繞統籌推進「五位一體」總體布局、協調推進「四個全面」戰略布局,結合全國人大立法工作實際,統籌兼顧、把握重點、科學謀劃,做好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立法規劃編制工作,按程序報請黨中央批准,確保黨中央重大決策部署在立法工作中得到有效貫徹落實。按照黨中央批准的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立法規劃和部署要求,統籌安排未來五年立法工作,提出目標任務、工作要求和落實措施。召開全國人大常委會立法工作會議,部署落實立法規劃,加強實施指導,認真抓好督促工作。

加強憲法宣傳教育和貫徹實施。堅持依法治國首先要堅持依憲治國,堅持依法執政首先要堅持依憲執政。憲法是國家的根本法,是治國安邦的總章程,是全面依法治國的總依據。憲法修改是黨和國家從新時代堅持和發展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全局和戰略高度作出的重大決策,是推進全面依法治國、推進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的重大舉措。深入開展憲法和憲法修正案學習宣傳教育工作,堅定憲法自信,增強憲法自覺,大力弘揚憲法精神,更好發揮憲法在全面依法治國、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中的重大作用。加強憲法實施工作,通過完備的法律推動憲法實施。加強憲法監督工作,推進合憲性審查,通過備案審查制度促進各類規範性文件符合憲法精神,維護憲法權威。做好全國人大憲法和法律委員會工作。

發揮全國人大及其常委會在立法工作中的主導作用。不斷健全人大主導立法工作的體制機制,牢牢把握立項、起草、審議等幾個關鍵環節,加強對立法工作的組織協調,強化協同配合。實施好關於建立健全全國人大專門委員會、常委會工作機構組織起草重要法律草案制度的實施意見,關於立法中涉及的重大利益調整論證諮詢的工作規範,關於爭議較大的重要立法事項引入第三方評估的工作規範等重要改革舉措。對重要立法項目,有關專門委員會和常委會工作機構要主動與起草單位和有關方面溝通協調。健全有關專門委員會、常委會工作機構共同做好法律配套規定督促工作機制。注重發揮人大代表主體作用,把辦理好人大代表依法提出的議案、建議與立法工作緊密結合,繼續邀請相關人大代表參與立法論證、調研、座談、審議、通過前評估等工作。通過中國人大網代表服務專區為人大代表提供更多立法參閱資料,聽取人大代表關於立法工作的意見和建議。

{{i|推進科學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健全立法論證、聽證機制,做好法律案通過前的評估和立法後評估工作,繼續加強法律解釋工作。堅持問題導向,推進科學立項、精準立法。做好國家機構改革等涉及的相關法律修改工作。對改革發展急需的立法項目,要按照有關工作規範,抓緊論證起草,為重大改革提供法律依據;對實踐證明不適應改革需要的法律,及時修改和廢止;對涉及同類或者類似事項、需要一併採取打包方式進行修改的法律,應當積極穩妥、科學論證、切實可行,增強立法的及時性、系統性、針對性和有效性。抓住立法重點,深入開展立法調研。改進調研方式,增強調研實效。細化立法流程,紮實做好公布法律草案徵求意見工作,健全公眾意見採納反饋機制。健全向地方人大徵詢立法意見機制。加強基層立法聯繫點建設,進一步發揮各聯繫點在聽取基層意見、解決立法問題、培養鍛煉幹部等方面的作用。

切實加強備案審查制度和能力建設。加強和改進備案審查工作,保證中央令行禁止,保證憲法法律實施,促進提高行政法規、地方性法規、司法解釋及其他規範性文件制定水平。做好對行政法規、地方性法規、司法解釋主動審查、專項審查和對公民、組織提出的審查建議的研究、處理、反饋工作。進一步加快建立全國統一的備案審查信息平台,鞏固信息平台的工作功能,推動地方人大將信息平台延伸到所有立法主體。積極推進常委會按年度聽取和審議備案審查工作情況報告的制度,健全備案審查銜接聯動機制。加強備案審查理論研究。

切實做好立法宣傳工作。圍繞改革開放40周年,積極宣傳我國法治建設特別是立法工作的巨大成就和寶貴經驗。緊密結合立法工作開展宣傳報道,全面反映立法工作新進展新成效。採取新聞發布會、專題採訪、微信公眾號信息推送等多種形式,講好立法故事。通過電視、報紙、網絡等媒體,做好法律草案起草、審議階段和通過後的宣傳工作,豐富宣傳方式,拓展宣傳渠道,增強宣傳效果。拓寬社會各方參與立法的途徑,使立法過程成為引導社會輿論、凝聚各方共識、普及法律知識的過程。

加強對地方立法工作的指導。加強地方立法能力建設,發揮地方立法在法治建設中的實施性、補充性、探索性作用。與地方人大開展形式多樣的經驗交流和工作探討,加強對地方人大立法工作人員的培訓和指導,建立常態化機制。繼續舉辦覆蓋立項、起草、審議、備案審查等立法全過程的專題培訓班。辦好全國地方立法工作座談會,以黨的十九大精神為引領,推動地方立法工作邁出新步伐。

切實加強立法工作隊伍建設。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武裝頭腦、指導實踐、推動工作。以黨的政治建設為統領,全面加強思想、組織、作風、紀律建設。推進「兩學一做」學習教育常態化、制度化,開展「不忘初心,牢記使命」主題教育。堅持新時期好幹部標準,完善立法人才培養機制,多渠道選拔優秀立法人才,注重培養嚴謹細緻的工匠精神,不斷提高立法專業能力,打造一支政治素質過硬、業務能力過硬、職業操守過硬、道德作風過硬的立法幹部隊伍和人才隊伍。

本作品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法律法規,國家機關的決議、決定、命令和其他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質的文件,及其官方正式譯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第五條,本作品不適用於該法,在中國大陸和其他地區屬於公有領域


註:中文維基文庫社群認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演講,不總是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質的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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