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國人大常委會2021年度監督工作計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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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 全國人大常委會2021年度監督工作計劃
2021年4月16日於北京市
(在第十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91次委員長會議上)
發布機關:第十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委員長會議
2022年
2020年11月27日第十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78次委員長會議原則通過 2021年4月16日第十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91次委員長會議修改

全國人大常委會2021年度監督工作計劃

2020年11月27日第十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78次委員長會議原則通過 2021年4月16日第十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91次委員長會議修改

2021年是中國共產黨成立一百周年,是實施「十四五」規劃和2035年遠景目標的開局之年,我們國家將全面建成小康社會,開啟全面建設社會主義現代化國家新征程。全國人大常委會監督工作的總體要求是:在以習近平同志為核心的黨中央堅強領導下,高舉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偉大旗幟,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深入學習貫徹習近平法治思想和習近平總書記關于堅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會制度的重要思想,全面貫徹落實黨的十九大和十九屆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會精神,增強「四個意識」、堅定「四個自信」、做到「兩個維護」,堅持黨的領導、人民當家作主、依法治國有機統一,加強憲法實施和監督,加強對「一府一委兩院」的監督,確保行政權、監察權、審判權、檢察權依法正確行使,為推動高質量發展、推進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全面建設社會主義現代化國家作出新貢獻,以優異成績慶祝建黨一百周年。

一、助力構建新發展格局,促進經濟高質量發展[編輯]

貫徹新發展理念,加強對計劃執行和經濟運行情況的監督,推進建設現代綜合交通運輸體系,助力暢通國內大循環、促進國內國際雙循環,推進完善企業破產制度機制,推進新型農業經營體系建設,統籌兼顧培育新型農業經營主體和扶持小農戶,促進畜牧業轉型升級發展,推動發揮海外僑胞在共建「一帶一路」中的作用,促進經濟高質量發展。

(一)聽取和審議國務院關於今年以來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劃執行情況的報告。聽取和審議的重點是計劃執行和經濟運行的主要情況,主要指標完成情況,存在的主要問題和準備採取的政策措施等。報告擬安排在8月份舉行的全國人大常委會會議上聽取和審議。由財政經濟委員會負責做好相關工作。

(二)聽取和審議國務院關於建設現代綜合交通運輸體系有關工作情況的報告,並結合報告以常委會聯組會議形式開展專題詢問。聽取和審議的重點是推動形成統一開放的交通運輸市場,優化完善綜合交通運輸通道布局,加強高鐵貨運和國際航空貨運能力建設,加快形成內外聯通、安全高效的物流網絡情況等。報告擬安排在6月份舉行的全國人大常委會會議上聽取和審議,專題詢問擬請國務院有關領導同志出席聯組會議聽取意見、回答詢問。由財政經濟委員會負責做好相關工作。

(三)檢查《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破產法》的實施情況。重點檢查法律實施總體情況,企業破產程序啟動和案件受理、審理情況,企業重整制度、破產管理人制度、國有企業破產制度實施情況,金融機構破產實施情況,企業破產中「府院聯動」機制建立、運行情況,職工合法權益維護情況,需要研究解決的問題,對修改完善法律的意見建議等。執法檢查報告擬安排在8月份舉行的全國人大常委會會議上聽取和審議。由財政經濟委員會為主負責組織和實施。

(四)聽取和審議國務院關於加快構建新型農業經營體系推動小農戶和現代農業發展有機銜接情況的報告。聽取和審議的重點是各類新型農業經營主體發展情況,扶持小農戶的政策制定情況,建立完善與小農戶利益聯結體制機制情況,幫助小農戶節本增效、發展現代農業產業、有效對接市場情況,改善小農戶生產設施條件,提升抗風險能力和農業科技運用能力情況等。報告擬安排在12月份舉行的全國人大常委會會議上聽取和審議。由農業與農村委員會負責做好相關工作。

(五)檢查《中華人民共和國畜牧法》的實施情況。重點檢查畜禽遺傳資源保護情況,畜禽品種選育與生產經營情況,畜禽養殖情況,畜禽產品質量安全情況,法律責任落實情況,配套法規規章制訂情況,法律實施中存在的主要問題,進一步推進法律實施的意見建議等。執法檢查報告擬安排在8月份舉行的全國人大常委會會議上聽取和審議。由農業與農村委員會為主負責組織和實施。

(六)圍繞加強種質資源保護和育種創新情況進行專題調研。重點調研農作物種質資源保護措施落實情況,種質資源庫、保護區和保護地建設情況,維護國家種質資源主權情況,推動種業科技創新體系建設,實施育種國家重大科技項目,開展種源「卡脖子」技術攻關,有序推進生物育種產業化應用情況,面臨的主要問題和相關建議等。專題調研報告擬安排在10月份舉行的全國人大常委會會議上聽取和審議。由農業與農村委員會負責組織和實施。

(七)圍繞進一步發揮海外僑胞在共建「一帶一路」中的重要作用進行專題調研。重點調研各地在引導海外僑胞參與共建「一帶一路」,支持國內企業「走出去」,與「一帶一路」沿線國家開展交流合作情況,海外僑胞在共建「一帶一路」中發揮民間外交優勢,推動中外文明交流互鑒,增進各國人民相互了解情況等。專題調研報告計劃在10月底前完成。由華僑委員會負責組織和實施。

二、促進民生社會事業發展,增進民生福祉[編輯]

堅持把實現好、維護好、發展好最廣大人民根本利益作為發展的出發點和落腳點,圍繞中醫藥法實施、教師隊伍建設、文物工作、消防工作、人口較少民族經濟社會發展等開展監督,促進文化事業發展,提高社會建設水平,增進民生福祉。

(一)檢查《中華人民共和國中醫藥法》的實施情況。重點檢查法律職責落實情況,相關重要制度建設情況和保障措施落實情況,中醫藥工作跨部門協調機制建設情況,中醫藥參與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機制建設情況,法律實施中存在的主要問題,推進法律實施的意見建議等。執法檢查報告擬安排在6月份舉行的全國人大常委會會議上聽取和審議。由教育科學文化衛生委員會為主負責組織和實施。

(二)聽取和審議國務院關於教師隊伍建設和教師法實施情況的報告。聽取和審議的重點是教師隊伍建設工作總體情況,師德師風建設、教師綜合管理、培訓教育、待遇保障等方面情況,法制建設進展情況,存在的主要問題及下一步工作安排建議等。報告擬安排在10月份舉行的全國人大常委會會議上聽取和審議。由教育科學文化衛生委員會負責做好相關工作。

(三)聽取和審議國務院關於文物工作和文物保護法實施情況的報告。聽取和審議的重點是黨的十八大以來我國文物工作總體情況,特別是考古工作和歷史研究情況,文物保護、管理和利用情況,打擊文物違法犯罪活動情況,法制建設進展情況,存在的主要問題及下一步工作思路等。報告擬安排在8月份舉行的全國人大常委會會議上聽取和審議。由教育科學文化衛生委員會負責做好相關工作。

(四)檢查《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的實施情況。重點檢查政府履行消防工作職責情況,企事業單位等落實消防安全責任情況,城鄉消防規劃制定落實和公共消防設施建設情況,消防救援機構改革情況,社會消防力量和消防組織建設情況,消防監督管理職責落實情況,滅火和應急救援法定職責履行情況,進一步推進法律實施的意見建議等。執法檢查報告擬安排在12月份舉行的全國人大常委會會議上聽取和審議。由社會建設委員會為主負責組織和實施。

(五)圍繞促進人口較少民族經濟社會發展情況進行專題調研。重點調研人口較少民族聚居地區基礎設施升級完善和公共服務水平提高情況,發展優勢產業、推動鄉村振興情況,保護和傳承優秀民族文化遺產、鑄牢中華民族共同體意識情況,培養選拔使用人口較少民族幹部、加強人才隊伍建設情況,鞏固脫貧攻堅成果、增強內生發展動力情況,面臨的主要困難問題和相關意見建議等。專題調研報告計劃在10月底前完成。由民族委員會負責組織和實施。

三、加強生態環境保護,推動美麗中國建設[編輯]

堅持綠水青山就是金山銀山理念,堅持尊重自然、順應自然、保護自然,推動生態環境保護任務目標落實,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堅戰,推動加強長江流域生態環境保護和修復,推動雄安新區和白洋淀生態保護,推進固體廢物污染環境整治,推進以國家公園為主體的自然保護地體系建設,加大監督力度,依法推動環境質量持續改善,促進人與自然和諧共生。

(一)聽取和審議國務院關於雄安新區和白洋淀生態保護工作情況的報告。聽取和審議的重點是白洋淀和大清河流域防洪排澇相關規劃及設施建設情況,水污染防治情況,水資源保護和利用情況,相關工作中存在的主要問題,推動和改進工作以及推動完善相關立法的意見建議等。報告擬安排在8月份舉行的全國人大常委會會議上聽取和審議。由環境與資源保護委員會負責做好相關工作。

(二)聽取和審議國務院關於2020年度環境狀況和環境保護目標完成情況、研究處理土壤污染防治法執法檢查報告及審議意見情況、依法打好污染防治攻堅戰工作情況的報告。聽取和審議的重點是環境質量狀況,環境保護規劃、環境污染防治、污染排放總量控制等環境保護目標完成情況,研究處理土壤污染防治法執法檢查報告及審議意見情況,依法打好污染防治攻堅戰工作情況等。報告擬安排在4月份舉行的全國人大常委會會議上聽取和審議。由環境與資源保護委員會負責做好相關工作。

(三)聽取和審議國務院關於長江流域生態環境保護工作情況的報告。聽取和審議的重點是長江流域生態環境保護和修復情況,入河排污口整治及監測預警機制建設情況,區域聯動協同保護情況等。報告擬安排在6月份舉行的全國人大常委會會議上聽取和審議。由環境與資源保護委員會負責做好相關工作。

(四)檢查《中華人民共和國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的實施情況,並結合執法檢查報告以常委會聯組會議形式開展專題詢問。重點檢查學習宣傳和實施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的情況,法律責任落實情況,配套法規制定情況,生活垃圾分類制度落實情況,醫療廢物和醫療垃圾處理處置情況,危險廢物處理處置情況,進一步推進法律實施的意見建議等。執法檢查報告擬安排在10月份舉行的全國人大常委會會議上聽取和審議,專題詢問擬請國務院有關領導同志出席聯組會議聽取意見、回答詢問。由環境與資源保護委員會為主負責組織和實施。

(五)圍繞以國家公園為主體的自然保護地體系建設情況進行專題調研。重點調研以國家公園為主體的自然保護地體系建設進展情況,存在的主要問題,進一步推動相關工作以及對相關立法工作的意見建議等。專題調研報告計劃在8月底前完成。由環境與資源保護委員會負責組織和實施。

四、確保行政權、監察權、審判權、檢察權依法正確行使,推進法治中國建設[編輯]

加強對「一府一委兩院」的監督,深入開展法治宣傳教育,圍繞貫徹落實「七五」普法決議、推進監察監督全覆蓋、人民法院知識產權審判、人民檢察院控告申訴檢察工作、公證法實施、維護國家法制統一等開展監督,提高依法行政水平,促進司法公正,推進法治中國建設。

(一)聽取和審議國務院關於「七五」普法決議貫徹落實情況的報告。聽取和審議的重點是學習宣傳憲法和民法典、國家工作人員帶頭學法守法用法、青少年法治教育、推進多層次多領域依法治理、推進法治宣傳教育創新、健全普法責任制等情況,普法工作存在的問題和困難,改進工作的措施和建議等。報告擬安排在6月份舉行的全國人大常委會會議上聽取和審議。由監察和司法委員會負責做好相關工作。

(二)圍繞推進監察監督全覆蓋情況進行專題調研。重點調研落實監察法規定,將所有行使公權力的公職人員納入監督範圍的總體情況,深化派駐機構改革,賦予派駐機構監察權,發揮派駐機構監察監督作用情況,整合力量、重心下移,推動監察監督向基層延伸情況,實現監察全覆蓋、增強監督有效性面臨的主要困難和意見建議等。專題調研報告計劃在12月底前完成。由監察和司法委員會負責組織和實施。

(三)聽取和審議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知識產權審判工作情況的報告。聽取和審議的重點是人民法院服務創新驅動發展戰略實施,強化專利、商標、著作權、商業秘密等知識產權司法保護,依法規制不正當競爭和壟斷行為,完善新經濟新業態新領域知識產權保護規則,深化知識產權審判領域改革,加強知識產權審判隊伍建設情況等,知識產權審判工作存在的問題和困難,改進工作的措施和建議等。報告擬安排在10月份舉行的全國人大常委會會議上聽取和審議。由監察和司法委員會負責做好相關工作。

(四)聽取和審議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人民檢察院開展控告申訴檢察工作情況的報告。聽取和審議的重點是控告申訴檢察工作總體情況,檢察機關化解矛盾糾紛的舉措,加強控告申訴檢察能力建設情況,存在的問題和困難,改進工作的措施和建議等。報告擬安排在10月份舉行的全國人大常委會會議上聽取和審議。由監察和司法委員會負責做好相關工作。

(五)檢查《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證法》的實施情況。重點檢查公證機構設立、公證員隊伍建設、公證職能作用發揮以及對公證執業活動的監督指導情況,公證工作中存在的主要問題,進一步推進法律實施的意見建議等。執法檢查報告擬安排在12月份舉行的全國人大常委會會議上聽取和審議。由監察和司法委員會為主負責組織和實施。

(六)圍繞設區的市地方立法在維護國家法制統一中的作用進行專題調研。重點調研設區的市地方立法在堅持黨的領導、維護國家法制統一、為地方發展提供法治保障中的經驗作用、存在的問題及立法建議等。專題調研報告計劃在6月底前完成。由憲法和法律委員會負責組織和實施。

五、貫徹落實黨中央有關改革部署,加強預決算審查監督和國有資產監督[編輯]

加強對政府全口徑預算決算的審查和監督,繼續推進人大預算審查監督重點拓展改革,不斷完善國務院向全國人大常委會報告國有資產管理情況相關制度,提高報告質量、增強監督實效,進一步加強對審計查出突出問題整改情況的跟蹤監督,健全完善全國人大預算審查聯繫代表機制,加強與基層聯繫點的聯繫,持續推進預算聯網監督工作。

(一)聽取和審議國務院關於2020年中央決算的報告,審查和批准2020年中央決算。

(二)聽取和審議國務院關於2020年度中央預算執行和其他財政收支的審計工作報告。

以上兩項報告請國務院按照預算法、監督法規定和黨中央關於人大預算審查監督重點向支出預算和政策拓展的指導意見等改革舉措要求,重點報告支出預算和政策的執行及其效果情況、存在問題和改進建議,審計查出的主要問題及審計建議等。報告擬安排在6月份舉行的全國人大常委會會議上聽取和審議。由財政經濟委員會和常委會預算工作委員會負責做好相關工作。

(三)聽取和審議國務院關於今年以來預算執行情況的報告。聽取和審議的重點是執行十三屆全國人大四次會議關於批准2021年預算決議的情況,貫徹落實中央經濟工作會議決策部署情況,2021年度1-7月財政收支執行情況和重點支出預算及政策執行情況等。報告擬安排在8月份舉行的全國人大常委會會議上聽取和審議。由財政經濟委員會和常委會預算工作委員會負責做好相關工作。

(四)聽取和審議國務院關於2020年度中央預算執行和其他財政收支審計查出問題整改情況的報告。聽取和審議的重點是2020年度中央預算執行和其他財政收支審計查出突出問題的整改情況,落實全國人大常委會有關2020年中央決算的決議、研究處理關於中央決算和審計工作報告的審議意見情況等。報告擬安排在12月份舉行的全國人大常委會會議上聽取和審議。由財政經濟委員會和常委會預算工作委員會負責做好相關工作。

(五)聽取和審議國務院關於財政交通運輸資金分配和使用情況的報告。聽取和審議的重點是財政交通運輸資金投入、分配、使用和預算管理情況,資金使用績效情況,面臨的困難和問題,進一步支持交通運輸發展、暢通國民經濟循環,以及改進財政預算管理的工作安排及政策建議等。報告擬安排在12月份舉行的全國人大常委會會議上聽取和審議。由常委會預算工作委員會、財政經濟委員會負責做好相關工作。

(六)圍繞財政補貼管理與改革進行專題調研。重點調研財政補貼的類型、規模、結構分布、受益主體、資金流向,財政部門與業務部門相關權責劃分、預算管理、分配機制、資金監管等管理體制機制,財政補貼政策目標的設定以及補貼政策與產業政策、外貿政策的協調配合,財政補貼的績效管理與資金使用績效,財政補貼管理與改革存在的主要問題,進一步優化財政補貼管理體制機制、規範分配和使用、提升資金使用績效的意見建議等。專題調研報告計劃在12月底前完成。由常委會預算工作委員會負責組織和實施。

(七)結合審議國務院關於2020年度國有資產管理情況的綜合報告,聽取和審議國務院關於2020年度國有自然資源資產管理情況的專項報告。聽取和審議的重點是國有自然資源資產實物量、價值量、結構、分布,國有自然資源資產管理體制機制,落實黨中央關於自然資源管理與改革等重大決策部署,優化國土空間開發格局、改善生態環境質量、推進生態文明建設等相關重大制度建設,自然資源保護和利用情況,存在的突出問題和下一步工作安排等。報告擬安排在10月份舉行的全國人大常委會會議上聽取和審議。由常委會預算工作委員會、財政經濟委員會、環境與資源保護委員會負責做好相關工作。

六、加強憲法宣傳教育,做好憲法實施監督相關工作[編輯]

加強憲法宣傳教育,弘揚憲法精神,維護憲法權威。開展國家憲法日活動,組織全國人大及其常委會選舉、決定任命的國家工作人員進行憲法宣誓。健全憲法實施體制機制,落實憲法解釋程序機制,推進合憲性審查工作。持續加強備案審查制度和能力建設,全面實施《法規、司法解釋備案審查工作辦法》。加大主動審查力度。圍繞貫徹落實黨中央重大決策部署和重要法律實施,開展專項審查和清理。做好公民、組織等審查建議的研究、處理和反饋工作。探索使用聽證、論證、委託第三方研究等方式進行審查研究。綜合運用溝通、函詢約談、督促、提醒、撤銷等方式糾正違憲違法的規範性文件。健全備案審查銜接聯動機制,加強協同配合,提高備案審查工作成效。聽取和審議年度備案審查工作情況報告。加大備案審查培訓、宣傳力度,加強備案審查理論研究和對地方人大備案審查工作的指導。拓展備案審查信息平台功能,開展國家法律法規數據庫二期建設,提升備案審查工作信息化水平。

組織實施好2021年度的監督工作,一是要堅持黨的領導。站在黨和國家事業全局的高度,從國家和人民的整體利益、長遠利益出發,寓支持於監督之中,形成加強改進工作的合力。二是要嚴格依法監督。依照法定職責、限於法定範圍、遵守法定程序,督促「一府一委兩院」依法履職盡責。三是要增強監督實效。抓住突出問題,敢於動真碰硬,推動法律有效實施。綜合運用各種監督形式,形成監督合力。各單位、各部門要認真落實監督工作計劃的各項安排,共同完成好2021年度常委會各項監督工作任務。

附件:全國人大常委會2021年度聽取和審議監督方面的報告時間安排表[編輯]

附件

全國人大常委會2021年度聽取和審議監督方面的報告時間安排表
時間 聽取和審議的報告
4月(1項) 國務院關於2020年度環境狀況和環境保護目標完成情況、研究處理土壤污染防治法執法檢查報告及審議意見情況、依法打好污染防治攻堅戰工作情況的報告
6月(6項) 國務院關於2020年中央決算的報告
國務院關於2020年度中央預算執行和其他財政收支的審計工作報告
國務院關於建設現代綜合交通運輸體系有關工作情況的報告
(結合聽取審議報告開展專題詢問)
國務院關於長江流域生態環境保護工作情況的報告
國務院關於「七五」普法決議貫徹落實情況的報告
全國人大常委會執法檢查組關於檢查《中華人民共和國中醫藥法》實施情況的報告
8月(6項) 國務院關於今年以來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劃執行情況的報告
國務院關於今年以來預算執行情況的報告
國務院關於文物工作和文物保護法實施情況的報告
國務院關於雄安新區和白洋淀生態保護工作情況的報告
全國人大常委會執法檢查組關於檢查《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破產法》實施情況的報告
全國人大常委會執法檢查組關於檢查《中華人民共和國畜牧法》實施情況的報告
10月(6項)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知識產權審判工作情況的報告
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人民檢察院開展控告申訴檢察工作情況的報告
國務院關於教師隊伍建設和教師法實施情況的報告
國務院關於2020年度國有資產管理情況的綜合報告和國務院關於2020年度因有自然資源資產管理情況的專項報告
全國人大常委會執法檢查組關於檢查《中華人民共和國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實施情況的報告
(結合聽取審議報告開展專題詢問)
全國人大常委會專題調研組關於加強種質資源保護和育種創新情況的調研報告
12月(5項) 國務院關於2020 年度中央預算執行和其他財政收支審計查出問題整改情況的報告
國務院關於加快構建新型農業經營體系推動小農戶和現代農業發展有機銜接情況的報告
國務院關於財政交通運輸資金分配和使用情況的報告
全國人大常委會執法檢查組關於檢查《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證法》實施情況的報告
全國人大常委會執法檢查組關於檢查《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實施情況的報告

2021年度常委會計劃聽取審議24個監督方面的報告,包括專項工作報告12個、計劃預算監督報告5個、執法檢查報告6個、專題調研報告1個。此外,結合其中2個報告開展2次專題詢問,另有6個專題調研報告視情況提請常委會會議審議。

本作品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法律法規,國家機關的決議、決定、命令和其他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質的文件,及其官方正式譯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第五條,本作品不適用於該法,在中國大陸和其他地區屬於公有領域


註:中文維基文庫社群認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演講,不總是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質的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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