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國人大常委會2022年度代表工作計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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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 全國人大常委會2022年度代表工作計劃
2022年4月11日於北京市
(在第十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114次委員長會議上)
發布機關:第十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委員長會議
2023年
(2021年11月29日第十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106次委員長會議原則通過 2021年12月23日第十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107次委員長會議修改 2022年4月11日第十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114次委員長會議修改)
全國人大常委會2022年度代表工作計劃
(2021年11月29日第十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106次委員長會議原則通過 2021年12月23日第十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107次委員長會議修改 2022年4月11日第十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114次委員長會議修改)

2022年是進入全面建設社會主義現代化國家、向第二個百年奮鬥目標進軍新征程的重要一年,我們黨將召開具有重大而深遠意義的第二十次全國代表大會。全國人大代表工作的總體要求是:在以習近平同志為核心的黨中央堅強領導下,高舉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偉大旗幟,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深入學習貫徹習近平法治思想和習近平總書記關于堅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會制度的重要思想,全面貫徹落實黨的十九大和十九屆歷次全會精神,貫徹落實中央人大工作會議精神,弘揚偉大建黨精神,深刻認識「兩個確立」的決定性意義,增強「四個意識」、堅定「四個自信」、做到「兩個維護」,堅持黨的領導、人民當家作主、依法治國有機統一,深化落實《關於加強和改進全國人大代表工作的具體措施》,充分發揮人大代表作用,做到民有所呼、我有所應,加強代表工作能力建設,支持和保障代表更好依法履職,使發揮代表作用成為人民當家作主的重要體現,以實際行動迎接黨的二十大勝利召開。

一、抓緊抓好學習貫徹習近平總書記在中央人大工作會議上的重要講話和會議精神這一重大政治任務[編輯]

1.組織開展代表專題學習培訓,加強代表政治思想建設。將持續深入學習貫徹中央人大工作會議精神特別是習近平總書記重要講話精神作為重大政治任務,切實做到黨中央的決策部署開展到哪裡,學習貫徹就跟進到哪裡。制定組織全國人大代表深入學習貫徹中央人大工作會議精神方案,開展代表專題學習培訓,在2023年換屆前輪訓一遍。通過學習幫助代表站穩政治立場,履行政治責任,做政治上的明白人,自覺把習近平總書記的重要講話精神和黨中央決策部署貫徹落實到依法履職的各方面、各環節、全過程。代表要正確認識代表的角色定位、職責使命和行權方式,對代表身份的認識不能走偏、對肩負職責的定位不能走偏、對履職行權的範圍不能走偏,確保人民賦予的權力用來為人民服務。

2.按照「四個機關」的定位和要求,加強代表工作能力建設。深入學習領會習近平總書記關於各級人大及其常委會「四個機關」的定位和要求,進一步加強全國人大常委會對代表工作的領導,以政治建設為統領,全面加強代表聯絡機構的思想建設、組織建設、作風建設,健全完善代表工作機制,整合加強代表工作力量,為代表更好依法履職提供制度化、系統化、規範化的支持和保障。

二、認真做好十四屆全國人大代表換屆選舉有關工作[編輯]

3.貫徹落實黨中央部署要求,做好關於第十四屆全國人大代表換屆選舉的有關文件準備。依照憲法和選舉法等有關法律規定,貫徹落實黨中央部署安排,研究起草關於第十四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代表名額和選舉問題的決定,以及全國人大代表名額分配方案等選舉工作文件。加強與有關部門和省級人大常委會的聯繫,會同各選舉單位做好選舉工作。依法做好代表資格審查等工作。

4.做好香港、澳門特別行政區第十四屆全國人大代表選舉組織工作。按照香港、澳門特別行政區選舉第十四屆全國人大代表有關辦法的要求做好選舉各項工作,落實好疫情防控要求,確保選舉安全、平穩、有序。

三、做好全國人大代表出席十三屆全國人大五次會議組織服務工作[編輯]

(一)做好大會前各項準備工作[編輯]

5.組織代表深入學習黨的十九屆六中全會精神。通過集中培訓、網絡學習等多種形式組織代表深刻學習理解黨的十九屆六中全會的重大意義,深刻認識黨的百年奮鬥重大成就和歷史經驗,自覺把思想和行動統一到全會精神上來。

6.組織代表開展集中視察。按照全國人大常委會統一安排,各選舉單位組織代表深入基層、深入實際,全面了解本地區統籌推進疫情防控和經濟社會發展,立足新發展階段、貫徹新發展理念、構建新發展格局、推動高質量發展情況,認真聽取原選舉單位和人民群眾的意見建議。

7.組織代表研讀討論擬提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審議的有關法律草案,向代表通報有關情況。會同各選舉單位做好代表研讀討論有關法律草案的組織服務工作,組織好在京代表的研讀討論活動,認真收集並研究採納代表意見建議。舉辦部分全國人大代表情況通報會,向代表通報2021年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情況、財政預算執行情況和全國人大常委會工作情況等。向代表書面通報2021年全國人大常委會代表工作總體情況。通過中國人大網和代表工作信息化平台向全體代表推送相關材料。

8.按照「內容高質量」要求,協助代表醞釀提出高質量議案建議。通過代表工作信息化平台及時將全國人大常委會工作要點和立法、監督、代表工作計劃以及代表議案建議相關工作資料等推送給代表,落實代表提出議案建議前與承辦部門溝通機制,幫助代表提高議案建議質量。支持協助代表利用代表工作信息化平台提交議案建議。

(二)做好代表出席大會的服務保障工作[編輯]

9.做好代表審議各項議案和報告的服務保障工作。認真總結經驗做法,進一步優化技術方案,做好各項組織協調保障工作,增強網絡視頻聽會效果,不斷提高收集處理代表審議意見工作效率。結合常委會工作報告的內容和重點,向代表提供專題材料。通過多種形式聽取代表對常委會工作報告的審議意見和對人大工作的意見建議,認真研究處理代表通過「我向委員長建言」小程序提出的意見建議。加強對代表意見建議的梳理分析,及時轉送有關部門作為改進工作的重要參考。

10.做好代表議案建議處理工作。協助代表把好議案建議的政治關、質量關。正式使用代表工作信息化平台開展代表議案建議全流程處理,進一步完善議案建議分辦協調工作機制,提高分辦的準確性。

11.嚴格落實改進會風會紀各項措施。加強代表會風會紀學習教育,嚴格遵守大會各項紀律和保密規定,嚴格落實疫情防控各項措施。嚴格住會制度和請假制度,確保會議出席率。將代表出席大會、代表團會議、小組會議情況和會風會紀情況記入代表履職檔案。

12.協助支持代表宣講大會精神。為代表在大會閉幕後向本地區本單位本部門宣講大會精神提供服務保障,通報交流代表積極宣講大會精神、帶頭貫徹大會精神的有關情況。

四、加強常委會同代表的聯繫,統籌推進聯繫代表工作[編輯]

13.發揮委員長會議組成人員聯繫代表的示範作用,推進常委會組成人員聯繫代表常態化、機制化。增強常委會組成人員聯繫代表工作的計劃性、協調性,結合常委會組成人員參加會議、立法調研、執法檢查、專題調研等活動,通過多種方式與代表保持經常性聯繫,增強聯繫實效。

14.不斷完善專門委員會、工作委員會聯繫代表工作機制。健全專門委員會、工作委員會聯繫相關領域、具有相關專業知識的全國人大代表的工作機制,做好專門委員會、工作委員會聯繫代表情況收集和報告工作,及時交流通報工作情況和有關做法。

15.繼續實施好列席代表座談機制,持續改進代表列席常委會會議的組織服務工作。緊扣習近平總書記最新指示、黨中央決策部署、常委會中心工作等,統籌謀劃、精心安排全年列席代表座談會的主題。認真聽取代表對人大工作、民主法治建設、經濟社會發展等方面的意見,做好代表意見整理、交辦和研究處理情況反饋等各環節工作。提高邀請代表列席常委會會議的精準度,努力實現本屆基層代表在任期內至少列席一次常委會會議的目標。繼續做好常委會會議前向列席代表通報情況工作,加強代表列席常委會會議審議發言提出意見建議研究處理情況的反饋工作。

16.統籌推動「一府一委兩院」加強和改進聯繫代表工作。推動「一府一委兩院」加強同代表的聯繫,認真聽取代表意見建議。加強對相關工作和活動的統籌協調,增強代表參加活動的計劃性、規範性、實效性。及時處理參加相關活動的代表的意見建議,並向代表反饋。有關部門和單位在活動結束後及時向全國人大常委會辦公廳書面報送情況報告。

五、持續深化代表對常委會、專門委員會、工作委員會工作的參與[編輯]

17.完善代表參與立法工作機制。在立項、起草、審議、通過前評估等環節,邀請代表參加,聽取代表意見;立法調研中,有針對性地聽取提出相關議案、具有相關領域專業背景代表的意見。健全法律草案徵求代表意見制度,以適當形式反饋代表意見研究採納情況。發揮基層立法聯繫點作用,及時收集代表、基層群眾對法律草案和立法工作的意見建議。積極研究採納代表對備案審查工作的意見建議,探索邀請代表參與公民備案審查建議研究等工作。

18.邀請代表參加執法檢查、專題調研。做好代表參加全國人大常委會執法檢查、專題調研以及參加審議國務院專項工作報告調研等活動的統籌安排。執法檢查組赴地方檢查法律實施情況,至少邀請2名全國人大代表參加,相關報告要認真反映代表意見建議,在常委會聽取和審議專項工作報告和開展專題詢問時邀請有關代表列席。圍繞常委會執法檢查、專題調研,組織代表開展相關領域專題調研活動。

19.進一步加強和完善全國人大計劃審查和財經委季度經濟形勢分析聯繫代表工作機制,充分發揮全國人大預算審查、國有資產管理情況監督聯繫代表機製作用。在開展年度計劃初審時,邀請部分代表參加前期調研,並參加財經委的初審會議發表意見。財經委進行季度經濟形勢分析時,邀請部分代表參加前期調研,並參加季度經濟形勢分析會,相關報告要充分反映代表的意見。向預算審查聯繫代表逐一發函徵求意見建議,並逐一反饋採納落實情況。推薦預算審查聯繫代表參加國務院財政部門預算績效評價活動。通過多種方式更好發揮代表在預算審查監督、國有資產管理情況監督和財稅立法等工作中的作用。加強與基層聯繫點代表的溝通和聯繫,邀請相關基層聯繫點代表列席常委會會議。發揮好預算聯網監督系統及手機APP服務代表的積極作用,邀請代表參與國資聯網監督子系統試用。

20.積極拓展代表參與對外工作的廣度和深度。統籌謀劃並有針對性地組織代表參與各層級、各領域、各類型對外交往活動。推動代表成為對外講述「全過程人民民主」重大理念和豐富實踐的國際宣傳員,全方位、多角度呈現人民代表大會制度特點和優越性。

六、組織好閉會期間代表活動,推動代表更加密切聯繫人民群眾[編輯]

21.提高代表專題調研和集中視察實效。聚焦黨中央重大決策部署,聚焦人民群眾所思所盼所願,推動解決制約經濟社會發展的突出矛盾和問題,委託各省(區、市)人大常委會組織代表開展專題調研和集中視察。精心組織香港、澳門、台灣省、解放軍和武警部隊全國人大代表專題調研和視察活動。積極支持、大力推動在京代表回原選舉單位參加調研、視察、代表小組活動,並做好服務保障工作。進一步規範代表跨原選舉單位行政區域考察視察調研的組織協調工作,重點圍繞黨中央重大決策部署和區域發展戰略規劃等,結合地方實際,組織代表跨原選舉單位的行政區域開展考察視察調研。

22.密切代表同人民群眾的聯繫。深入推進代表之家、代表聯絡站等履職平台和基層立法聯繫點、預算工委基層聯繫點建設,使之成為人大代表密切聯繫人民群眾的「民意窗」、「連心橋」,成為人大代表和人民群眾有序政治參與的重要載體。推動全國人大代表主動地、經常地就近參加當地代表小組和代表家站活動,努力做到民有所呼、我有所應。完善代表反映人民群眾意見和訴求的受理、分析、處理、反饋平台和載體,研究探索代表吸納民意、匯集民智的工作機制。認真辦理代表反映或者轉遞群眾意見和具體信訪事項,督促有關單位及時向代表答覆、反饋。

七、提高代表議案建議工作水平[編輯]

23.完善代表議案處理工作機制。完善代表議案提出、審議、處理流程和工作機制,將處理代表議案與研究制定立法工作計劃和監督工作計劃、起草和修改法律結合起來,發揮代表議案推動提高立法質量、增強監督實效的作用。加強與提出議案的代表的聯繫和溝通,深入研究、積極吸納代表提出的意見建議。

24.提高代表建議辦理質量和實效。按照「內容高質量、辦理高質量」,「既要重結果、也要重過程」的要求,推動承辦單位將辦理代表建議作為保持同人民的密切聯繫,傾聽人民意見建議,接受人民監督的重要內容,切實推動解決問題、完善法律制度和政策措施。抓緊抓實2021年代表建議答覆承諾解決事項跟蹤督辦工作,及時向代表反饋工作進展和落實情況。支持和鼓勵承辦單位結合職責和工作重點有針對性地加強研究辦理。

25.做好代表建議交辦、督辦、反饋、分析工作。加強與各承辦單位的溝通協調,進一步提高代表建議交辦的精準性。召開十三屆全國人大五次會議代表建議交辦會,統一交辦代表建議。強化過程管理和跟蹤督辦力度,加強與承辦單位的溝通聯絡,及時了解和掌握工作進展情況,督促辦理工作落實。積極做好代表建議辦理和答覆綜合分析工作,推進代表建議及辦理情況向社會公開。

26.加強與提出議案建議的代表的聯繫溝通。推動承辦單位把加強同代表的聯繫溝通貫穿代表議案建議辦理全過程,通過代表工作信息化平台等多種方式及時向代表反饋議案建議交辦和辦理情況。利用代表工作信息化平台,搭建代表和承辦單位間的聯繫橋梁,為各承辦單位聯繫代表、代表參與議案建議辦理工作提供便利。適時組織代表視察承辦單位建議辦理工作情況。

27.做好重點督辦建議工作。加強與有關專門委員會的溝通協調,圍繞黨中央重大決策部署、常委會重點工作,認真研究提出重點督辦建議選題。全國人大專門委員會通過制定督辦工作方案、召開督辦工作座談會、開展督辦調研等方式,加大督辦工作力度,推動重點督辦建議辦理取得實效。重點督辦建議辦理工作中的重要情況和重大問題,及時向全國人大常委會委員長會議報告。

28.做好閉會期間代表建議交辦和辦理工作。健全閉會期間代表建議處理工作機制,支持和保障代表在閉會期間通過代表信息化工作平台依法提出代表建議。代表建議不論大會期間提出還是閉會期間提出,都依照法律規定同等重視、同樣辦理,支持和協助代表在閉會期間積極提出建議。

八、加強代表自身建設,精心組織代表學習[編輯]

29.進一步完善代表政治學習培訓制度。全面落實《關於加強和改進全國人大代表工作的具體措施》,牢牢把握正確政治方向,黨中央決策部署到哪裡,代表學習就跟進到哪裡。遵循學習培訓規律,做到代表學習培訓需求、對象、內容、形式「四個精準」,不斷增強代表學習培訓的系統性、科學性。2022年是十三屆全國人大代表履職的第五年,組織代表學習培訓要突出政治學習,強化理論武裝,加強代表履職經驗交流和總結,為下一屆代表依法履職提供借鑑。

30.進一步加強全國人大網絡學院建設。以「特色鮮明、內容權威」為目標,充實網上學習資源,創新網絡學習形式,將全國人大網絡學院建設成為代表加強思想理論武裝、提高履職素養的重要學習平台,支持和保障代表更好依法履職。探索人大系統網絡學習互聯互通,為地方人大開展網絡學習提供必要支持。

31.加強代表履職管理監督。代表要珍視代表身份,嚴守政治紀律和政治規矩,模範遵守憲法法律,依法執行代表職務,帶頭踐行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發揮模範表率作用,展現新時代人大代表的風采。推進代表履職檔案規範化建設。

32.做好代表資格審查工作。加強同有關部門和代表原選舉單位的聯繫,及時了解掌握代表資格變動情況,確保代表資格審查委員會依法審查、報告代表資格情況。

九、加強代表工作能力建設,提高代表履職服務保障工作質量和水平[編輯]

33.牢固樹立服務代表意識,推動代表工作提質增效。堅持代表聯絡機構服務代表、保障代表的職責定位,努力打造一支政治堅定、服務意識強、業務水平高的工作隊伍。圍繞代表依法履職的具體需求,為代表提供精準化、精細化服務保障。總結交流常委會辦公廳、專門委員會、工作委員會開展代表聯絡和服務保障工作的經驗,建立健全閉會期間聯繫代表的日常工作機制。

34.加強代表履職和代表工作的宣傳報道。支持媒體在十三屆全國人大五次會議召開前開展過去一年代表履職情況和代表議案建議辦理成效等的宣傳報道。做好十三屆全國人大五次會議期間代表宣傳報道,精心打造大會期間「代表通道」,認真組織代表集中採訪活動,注重安排基層代表參加,突出反映來自基層和一線的代表之聲。支持媒體開展對全國人大常委會加強和改進代表工作的報道,不斷增強人大制度和代表工作的社會影響力。

35.積極協調解決代表履職遇到的困難和問題。加強與全國人大代表選舉單位的溝通,在通知代表參加履職活動時,一併通知代表所在單位,協調代表所在單位尊重代表的權利,依法為代表優先執行代表職務給予時間保障,按正常出勤對待,享受所在單位的工資和其他待遇。認真聽取代表在履職方面提出的需求,為代表解決履職中的實際困難提供幫助。

36.加強對代表活動經費的管理。嚴格執行全國人大代表活動經費使用管理辦法。注重資金日常有效監管,加強資金使用情況的跟蹤檢查和績效評價,深入鞏固審計整改成效。

37.加強與各省級人大代表聯絡工作機構的聯繫。推動各省(區、市)人大代表聯絡機構認真貫徹落實《關於加強和改進全國人大代表工作的具體措施》,共同做好全國人大代表服務工作,並按照要求做好有關情況報告工作。定期開展工作調研、視頻會議、經驗交流、業務培訓等,形成加強和改進全國人大代表工作的合力。

38.推動全國人大代表工作信息化平台正式使用,進一步提高代表工作數字化、信息化水平。按照把全國人大代表工作信息化平台建設成為加強代表思想理論武裝、提高代表履職素養的學習平台,代表依法履行職責的工作平台,代表密切聯繫人民群眾的服務支撐平台的總體要求,加快推進平台建設,確保十三屆全國人大五次會議期間正式使用,為代表提供安全可靠、便捷高效的信息化服務保障。建立健全平台信息服務保障工作機制,強化平台的政治學習功能和信息服務功能。做好向代表徵求意見建議、常委會組成人員聯繫代表、代表列席常委會會議、代表聯繫群眾等履職服務保障工作的信息化支撐。研究制定十四屆全國人大代表使用信息化平台的工作方案。

十、做好全國縣鄉兩級人大換屆選舉工作,加強與地方人大的聯繫和交流[編輯]

39.切實做好全國縣鄉兩級人大換屆選舉各項工作。貫徹落實黨中央決策部署和選舉法,堅持黨的領導、充分發揚民主、嚴格依法辦事,確保縣鄉人大換屆選舉有序推進、風清氣正。認真研究答覆選舉中的法律諮詢和工作詢問,做好縣鄉人大換屆選舉數據統計工作。做好縣鄉兩級人大換屆選舉宣傳工作,全面展示在縣鄉人大換屆選舉中貫徹全過程人民民主的生動實踐。

40.加強同地方人大的聯繫,總結交流推廣地方人大代表工作經驗。繼續加強同地方人大的工作聯繫和交流,密切工作協同,依法進行監督和指導,提升人大工作整體實效。舉辦地方人大常委會負責同志學習班,組織換屆後的地方人大常委會負責同志參加學習。發揮好中國人大「刊網微端」、《人大工作研究》、《聯絡動態》及代表工作信息化平台等的作用,及時宣傳地方各級人大代表密切聯繫人民群眾、更好發揮代表作用的典型事例,總結推廣地方各級人大及其常委會建設的經驗做法。

本作品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法律法規,國家機關的決議、決定、命令和其他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質的文件,及其官方正式譯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第五條,本作品不適用於該法,在中國大陸和其他地區屬於公有領域


註:中文維基文庫社群認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演講,不總是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質的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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