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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國人大常委會2022年度監督工作計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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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 全國人大常委會2022年度監督工作計劃
2022年4月11日於北京市
(在第十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114次委員長會議上)
發布機關:第十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委員長會議
2023年
本作品收錄於《中華人民共和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公報/2022年/第三號
(2021年11月29日第十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106次委員長會議原則通過 2021年12月23日第十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107次委員長會議修改 2022年4月11日第十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114次委員長會議修改)
全國人大常委會2022年度監督工作計劃
(2021年11月29日第十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106次委員長會議原則通過 2021年12月23日第十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107次委員長會議修改 2022年4月11日第十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114次委員長會議修改)

2022年是進入全面建設社會主義現代化國家新征程的重要一年,我們黨將召開具有重大而深遠意義的第二十次全國代表大會。全國人大常委會監督工作的總體要求是:在以習近平同志為核心的黨中央堅強領導下,高舉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偉大旗幟,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深入學習貫徹習近平法治思想和習近平總書記關于堅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會制度的重要思想,全面貫徹黨的十九大和十九屆歷次全會精神,貫徹落實中央人大工作會議精神,弘揚偉大建黨精神,深刻認識「兩個確立」的決定性意義,增強「四個意識」、堅定「四個自信」、做到「兩個維護」,堅持黨的領導、人民當家作主、依法治國有機統一,不斷發展全過程人民民主,實行正確監督、有效監督、依法監督,加強憲法實施和監督,保證行政權、監察權、審判權、檢察權依法正確行使,堅持穩中求進工作總基調,完整、準確、全面貫徹新發展理念,構建新發展格局,推動高質量發展,推進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以實際行動迎接黨的二十大勝利召開。

一、推動經濟高質量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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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整、準確、全面貫徹新發展理念,圍繞計劃執行和經濟運行情況、鞏固脫貧攻堅成果、促進鄉村振興、數字經濟發展、科學技術普及、外商投資法實施、小農戶和現代農業發展有機銜接、高標準農田建設、地方政府專項債務管理與改革等開展監督,推動經濟高質量發展。

(一)聽取和審議國務院關於今年以來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劃執行情況的報告。聽取和審議的重點是計劃執行和經濟運行的主要情況,主要指標完成情況,存在的主要問題和準備採取的政策措施等。報告擬安排在8月份舉行的全國人大常委會會議上聽取和審議。由財政經濟委員會負責做好相關工作。

(二)聽取和審議國務院關於鞏固拓展脫貧攻堅成果同鄉村振興有效銜接情況的報告。聽取和審議的重點是制定實施銜接過渡期幫扶政策情況,持續鞏固拓展脫貧攻堅成果情況,接續推進脫貧地區鄉村振興情況,加強農村低收入人口常態化幫扶情況,面臨的主要問題,進一步完善政策、改進工作的思路舉措等。報告擬安排在6月份舉行的全國人大常委會會議上聽取和審議。由農業與農村委員會、民族委員會負責做好相關工作。

(三)檢查《中華人民共和國鄉村振興促進法》的實施情況。重點檢查法律實施總體情況,健全鄉村人才工作體制機制、培養新型職業農民情況,傳承優秀傳統文化、保護農業文化遺產和非物質文化遺產情況,加強生態環境保護、促進城鄉融合發展情況,建立鄉村振興目標責任制和考核評價制度情況,地方性法規和配套法規規章制訂情況,法律實施中存在的主要問題,進一步推進法律實施的意見建議等。執法檢查報告擬安排在10月份舉行的全國人大常委會會議上聽取和審議。由農業與農村委員會為主負責組織和實施。

(四)聽取和審議國務院關於數字經濟發展情況的報告。聽取和審議的重點是數字經濟發展的基本情況,制約數字經濟發展的突出矛盾和問題,做強做優做大我國數字經濟的發展舉措等。報告擬安排在10月份舉行的全國人大常委會會議上聽取和審議。由財政經濟委員會負責做好相關工作。

(五)聽取和審議國務院關於金融工作情況的報告。聽取和審議的重點是貨幣政策執行情況,金融業運行情況和監督管理工作情況,金融支持實體經濟情況,金融體系改革和對外開放情況,防範化解金融風險隱患情況等。報告擬安排在10月份舉行的全國人大常委會會議上聽取和審議。由財政經濟委員會負責做好相關工作。

(六)檢查《中華人民共和國科學技術普及法》的實施情況。重點檢查科普工作的領導和組織實施情況,各類主體開展科普工作、履行法定責任情況,科普工作有關保障措施落實情況,社會力量興辦科普事業情況,進一步推進法律實施的意見建議等。執法檢查報告擬安排在8月份舉行的全國人大常委會會議上聽取和審議。由教育科學文化衛生委員會為主負責組織和實施。

(七)檢查《中華人民共和國外商投資法》的實施情況。重點檢查法律實施總體情況,外商投資企業依法平等適用國家支持企業發展的各項政策、依法平等參與標準制定、通過公平競爭參與政府採購活動等情況,地方政府落實投資自由化便利化政策,營造穩定、透明、可預期和公平競爭的市場環境等情況。執法檢查報告擬安排在10月份舉行的全國人大常委會會議上聽取和審議。由財政經濟委員會為主負責組織和實施。

(八)圍繞推動小農戶和現代農業發展有機銜接情況進行專題調研。跟蹤調研全國人大常委會對國務院關於推動小農戶和現代農業發展有機銜接情況報告的審議意見和落實措施貫徹實施情況,重點是新型經營主體帶動小農戶發展、健全社會化服務體系、發揮集體經濟組織服務小農戶作用、完善與小農戶的利益聯結機制、增強金融為農服務能力等情況,存在的主要問題和改進工作的意見建議等。專題調研報告計劃在12月底前完成。由農業與農村委員會負責組織和實施。

(九)圍繞推進高標準農田建設和實施鹽鹼化耕地改良情況進行專題調研。重點調研高標準農田建設情況,農村土地整治情況,鹽鹼化耕地改良情況,面臨的主要問題,進一步完善政策、改進工作的意見建議等。專題調研報告計劃在12月底前完成。由農業與農村委員會負責組織和實施。

(十)圍繞地方政府專項債務管理與改革情況進行專題調研。重點調研地方政府專項債券的額度分配與發行情況,專項債資金的投向、撥付使用情況,資金使用的績效與績效管理情況,專項債發行和使用的監管與監督情況,專項債在發行、使用、管理中存在的問題,更好發揮專項債券作用、改進相關工作、加強人大對地方政府專項債監督的意見建議等。專題調研報告計劃在12月底前完成。由常委會預算工作委員會負責組織和實施。

(十一)圍繞西部陸海新通道重大工程項目建設情況進行專題調研。重點調研項目建設進展情況,存在的主要問題和困難,進一步完善政策、改進工作的意見建議等。專題調研報告計劃在12月底前完成。由財政經濟委員會負責組織和實施。

二、促進保障和改善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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堅持以人民為中心的發展思想,圍繞促進就業、保障和改善兒童健康、義務教育階段學生全面健康發展、加強和推進老齡工作、完善個人所得稅制度、鑄牢中華民族共同體意識等開展監督,實現好、維護好、發展好最廣大人民根本利益,提高社會建設水平,增進民生福祉。

(一)聽取和審議國務院關於就業工作情況的報告。聽取和審議的重點是就業整體情況特別是高校畢業生等青年就業情況,落實就業優先政策、提升就業容量和質量的主要政策措施,特別是就業公共服務體系、多渠道靈活就業保障制度建設情況等。報告擬安排在12月份舉行的全國人大常委會會議上聽取和審議。由社會建設委員會負責做好相關工作。

(二)聽取和審議國務院關於兒童健康促進工作情況的報告。聽取和審議的重點是兒童健康促進工作總體情況,包括醫療服務體系建設、重點疾病防治、近視防控、心理健康促進、學校健康教育、農村兒童營養改善等情況,保障和改善兒童健康的主要舉措,兒童健康面臨的主要問題和下一步工作思路等。報告擬安排在6月份舉行的全國人大常委會會議上聽取和審議。由教育科學文化衛生委員會負責做好相關工作。

(三)聽取和審議國務院關於有效減輕過重作業負擔和校外培訓負擔,促進義務教育階段學生全面健康發展情況的報告。聽取和審議的重點是有效減輕義務教育階段學生過重作業負擔和校外培訓負擔的總體情況,特別是強化學校教育主陣地作用、促進學生全面健康發展,提高教學質量、作業管理水平和課後服務水平,規範校外培訓行為等方面情況,存在的主要困難和下一步工作安排建議等。報告擬安排在10月份舉行的全國人大常委會會議上聽取和審議。由教育科學文化衛生委員會負責做好相關工作。

(四)聽取和審議國務院關於加強和推進老齡工作進展情況的報告,並圍繞實施積極應對人口老齡化國家戰略、推動老齡事業高質量發展進行專題調研。聽取和審議及調研的重點是多層次養老保障體系建設、養老服務體系建設、老年人健康服務體系建設、老齡產業發展、老年友好型社會建設等方面情況,法制建設進展情況,存在的主要問題和下一步工作安排建議等。專項工作報告和專題調研報告擬安排在8月份舉行的全國人大常委會會議上聽取和審議。由社會建設委員會負責做好相關工作。

(五)圍繞進一步完善有利於調節收入分配的個人所得稅制度進行專題調研。重點調研財產所得、資本所得分布情況及個人所得稅徵收管理情況,個人獨資企業、合夥企業和個體工商戶的生產經營所得稅徵收管理情況,個人所得稅收入分配調節功能發揮方面的制約因素和主要問題,進一步優化個人所得稅制度、修改完善個人所得稅法的意見建議等。專題調研報告計劃在10月底前完成。由常委會預算工作委員會負責組織和實施。

(六)圍繞鑄牢中華民族共同體意識進行專題調研。重點調研推進中華民族共有精神家園建設情況,推動各民族共同走向社會主義現代化情況,促進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情況,提升民族事務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水平情況,防範民族領域重大風險隱患情況,面臨的困難問題和相關意見建議等。專題調研報告計劃在12月底前完成。由民族委員會負責組織和實施。

三、加強生態環境保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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堅持綠水青山就是金山銀山理念,圍繞推動生態環境保護任務目標落實、固體廢物污染環境整治、生態環保領域法律制度落實、長江生態環境保護等開展監督,依法推動環境質量持續改善,促進人與自然和諧共生。

(一)聽取和審議國務院關於2021年度環境狀況和環境保護目標完成情況的報告。聽取和審議的重點是環境質量狀況,包括大氣、水、海洋、土壤、聲環境狀況、固體廢物污染防治、核與輻射安全、生態系統狀況、環境風險狀況等,環境保護規劃、環境污染防治、污染排放總量控制等環境保護目標完成情況,存在的主要問題,「十四五」環境保護規劃目標情況,下一步工作安排等。報告擬安排在4月份舉行的全國人大常委會會議上聽取和審議。由環境與資源保護委員會負責做好相關工作。

(二)聽取和審議國務院關於研究處理全國人大常委會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執法檢查報告及審議意見情況的報告。聽取和審議的重點是對照執法檢查報告及審議意見,貫徹實施法律制度情況,提升固體廢物無害化處置能力,加強法律保障措施,破解固體廢物污染防治重點難點問題情況,完善執法監管工作機制情況,完善配套法規標準名錄情況,存在的主要問題和下一步工作安排建議等。報告擬安排在6月份舉行的全國人大常委會會議上聽取和審議。由環境與資源保護委員會負責做好相關工作。

(三)檢查《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的實施情況,並結合執法檢查報告以常委會聯組會議形式開展專題詢問。重點檢查法律學習宣傳情況,法律責任落實情況,配套法規制定情況,主要法律制度落實情況,生態環境保護執法司法情況,存在的主要問題和進一步推進法律實施的意見建議等。執法檢查報告擬安排在8月份舉行的全國人大常委會會議上聽取和審議,專題詢問擬請國務院有關領導同志出席聯組會議聽取意見、回答詢問。由環境與資源保護委員會為主負責組織和實施。

(四)檢查《中華人民共和國長江保護法》的實施情況。重點檢查法律學習宣傳普及情況,法律責任落實情況,配套法規制定情況,主要法律制度落實情況,長江保護執法司法情況,存在的突出問題和進一步推進法律實施的意見和建議等。執法檢查報告擬安排在12月份舉行的全國人大常委會會議上聽取和審議。由環境與資源保護委員會為主負責組織和實施。

四、促進嚴格執法、公正司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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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強對「一府一委兩院」的監督,圍繞深化「三非」外國人治理、監察工作規範化法治化正規化建設、人民法院涉外審判、人民檢察院未成年人檢察等開展監督,確保行政權、監察權、審判權、檢察權依法正確行使,促進依法行政、依法監察、公正司法,確保人民合法權益得到充分尊重保障,建設法治中國。

(一)聽取和審議國務院關於深化非法入境、非法居留、非法就業外國人治理情況的報告。聽取和審議的重點是我國非法入境、非法居留、非法就業外國人(「三非」外國人)治理的基本情況,在來華簽證審查、口岸邊境管控、行業部門管理、違法行為查處、非法移民遣返等方面存在的主要問題以及解決思路,「三非」外國人治理的法律法規建設情況、存在的不足和下一步工作考慮等。報告擬安排在12月份舉行的全國人大常委會會議上聽取和審議。由外事委員會負責做好相關工作。

(二)圍繞監察機關推進監察工作規範化法治化正規化建設情況進行專題調研。重點調研堅持和加強黨對監察工作的統一領導,貫徹落實監察法及其實施條例、推動監察官法穩步實施,正確行使國家監察權的總體情況,以法治思維法治方式推進監察工作情況,細化監察權運行機制情況,健全內部監督、加強外部監督情況,建設高素質專業化監察官隊伍情況,面臨的主要困難和意見建議等。專題調研報告計劃在12月底前完成。由監察和司法委員會負責組織和實施。

(三)聽取和審議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涉外審判工作情況的報告。聽取和審議的重點是人民法院履行涉外審判職能情況,平等保護中外當事人合法權益情況,堅定維護國家主權、安全、發展利益情況,加強國際商事爭端解決機制建設情況,維護海洋權益情況,深化國際司法執法聯動情況,推進涉外審判體系和審判能力現代化情況,涉外審判工作存在的問題和困難,改進工作的措施和建議等。報告擬安排在10月份舉行的全國人大常委會會議上聽取和審議。由監察和司法委員會負責做好相關工作。

(四)聽取和審議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人民檢察院開展未成年人檢察工作情況的報告。聽取和審議的重點是涉未成年人案件總體情況,打擊侵害未成年人犯罪情況,依法懲戒和精準幫教涉罪未成年人情況,未成年人檢察業務統一集中辦理情況,參與未成年人保護社會治理情況,開展未成年人法治宣傳教育情況,推進未成年人檢察專業化規範化社會化建設情況,存在的問題和困難,改進工作的措施和建議等。報告擬安排在10月份舉行的全國人大常委會會議上聽取和審議。由監察和司法委員會負責做好相關工作。

五、加強預算決算審查監督和國有資產管理情況監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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貫徹落實黨中央有關改革部署,加強對政府全口徑預算決算的審查和監督,繼續推進人大預算審查監督重點拓展改革,加強國有資產管理情況監督,不斷完善國務院向全國人大常委會報告國有資產管理情況相關制度,提高報告質量、健全監督機制、增強監督實效,進一步加強對審計查出突出問題整改情況的跟蹤監督,健全完善全國人大預算審查聯繫代表機制,發揮預算工委基層聯繫點作用,持續推進預算聯網監督系統建設和使用工作。

(一)聽取和審議國務院關於2021年中央決算的報告,審查和批准2021年中央決算。

(二)聽取和審議國務院關於2021年度中央預算執行和其他財政收支的審計工作報告。

以上兩項報告請國務院按照預算法、監督法、《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加強中央預算審查監督的決定》規定和黨中央關於人大預算審查監督重點向支出預算和政策拓展的指導意見等改革舉措要求,重點報告支出預算和政策的執行及其效果情況、存在問題和改進建議,審計查出的主要問題及審計建議等。報告擬安排在6月份舉行的全國人大常委會會議上聽取和審議。由財政經濟委員會和常委會預算工作委員會負責做好相關工作。

(三)聽取和審議國務院關於今年以來預算執行情況的報告。聽取和審議的重點是執行十三屆全國人大五次會議關於批准2022年預算決議的情況,貫徹落實中央經濟工作會議決策部署情況,2022年1—7月財政收支執行情況和重點支出預算與政策執行情況等。報告擬安排在8月份舉行的全國人大常委會會議上聽取和審議。由財政經濟委員會和常委會預算工作委員會負責做好相關工作。

(四)聽取和審議國務院關於2021年度中央預算執行和其他財政收支審計查出問題整改情況的報告。聽取和審議的重點是2021年度中央預算執行和其他財政收支審計查出突出問題的整改情況,落實全國人大常委會有關2021年中央決算的決議、研究處理關於中央決算和審計工作報告的審議意見情況等。報告擬安排在12月份舉行的全國人大常委會會議上聽取和審議。由財政經濟委員會和常委會預算工作委員會負責做好相關工作。

(五)聽取和審議國務院關於2021年度國有資產管理情況的綜合報告,並結合報告以常委會聯組會議形式開展專題詢問。聽取和審議的重點是各類國有資產及管理的全面情況,特別是各類國有資產規模、結構、分布、變化等情況,落實黨中央關於國有資產管理和國資國企改革發展方針政策和重大決策部署情況,國有經濟布局和結構、深化國有企業改革、行政事業性國有資產的配置和分布情況、國有自然資源資產稟賦和保護利用情況,國有資產安全和使用效率,加強國有資產管理、防止國有資產流失等情況,國有資產管理中的突出問題和審計查出問題整改問責情況,以及下一步工作安排等。報告擬安排在10月份舉行的全國人大常委會會議上聽取和審議,專題詢問擬請國務院有關領導同志出席聯組會議聽取意見、回答詢問。由常委會預算工作委員會、財政經濟委員會負責做好相關工作。

(六)聽取和審議國務院關於財政社會保障資金分配和使用情況的報告。聽取和審議的重點是財政社會保障資金投入情況,資金分配使用情況,明確政府支出責任、完善資金投入機制、推進社會保險精算平衡、強化預算績效管理、健全資金監管機制、加強支出標準化建設等情況,面臨的困難和問題,進一步支持社會保障事業發展、改進財政資金管理的工作安排及政策建議等。報告擬安排在12月份舉行的全國人大常委會會議上聽取和審議。由常委會預算工作委員會、財政經濟委員會、社會建設委員會負責做好相關工作。

六、加強憲法實施和監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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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面貫徹實施憲法,維護憲法權威和尊嚴。加強憲法宣傳教育,弘揚憲法精神。開展國家憲法日活動,組織全國人大及其常委會選舉、決定任命的國家工作人員進行憲法宣誓。完善憲法相關法律制度,保證憲法確立的制度、原則、規則得到全面實施。加強對憲法法律實施情況的監督檢查,提高合憲性審查、備案審查工作質量,堅決糾正違憲違法行為。進一步完善形式審查、主動審查的機制和方式,加大主動審查力度。圍繞貫徹落實黨中央重大決策部署和重要法律實施,開展專項審查和集中清理。做好公民、組織等審查建議的研究、處理和反饋工作。聽取和審議年度備案審查工作情況報告,推動地方人大常委會建立聽取和審議備案審查工作報告制度。繼續加強備案審查制度建設,建立健全備案審查銜接聯動工作制度,加強同其他備案審查工作機構之間的銜接聯動,提升備案審查工作整體成效。積極發揮備案審查專家委員會作用,加強備案審查理論研究,提高審查工作質量。加大對地方人大常委會備案審查工作的指導,開展培訓和案例交流,提升備案審查工作的能力水平。拓展備案審查信息平台功能和使用範圍,推動各省級人大常委會建設本省(區、市)規範性文件數據庫。

組織實施好2022年度的監督工作,一是要加強黨的全面領導。深入學習貫徹中央人大工作會議精神,人大監督工作要緊緊圍繞黨和國家工作重心,主動跟進、匯聚力量、發揮作用,寓支持於監督之中,形成加強改進工作的合力。二是要嚴格依法監督。依照法定職責、限於法定範圍、遵守法定程序,督促「一府一委兩院」依法履職盡責,落實法律責任。三是要增強監督實效。抓住突出問題,敢於動真碰硬,推動法律全面有效實施。綜合運用各種監督形式,形成監督合力。各單位、各部門要認真落實監督工作計劃的各項安排,各司其職、各負其責,加強協調、密切配合,共同完成好2022年度常委會各項監督工作任務。

附件:全國人大常委會2022年度聽取和審議監督方面的報告時間安排表

附件:全國人大常委會2022年度聽取和審議監督方面的報告時間安排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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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間 聽取和審議的報告
4月
(1項)
國務院關於2021年度環境狀況和環境保護目標完成情況的報告
6月
(5項)
國務院關於2021年中央決算的報告
國務院關於2021年度中央預算執行和其他財政收支的審計工作報告
國務院關於鞏固拓展脫貧攻堅成果同鄉村振興有效銜接情況的報告
國務院關於兒童健康促進工作情況的報告
國務院關於研究處理全國人大常委會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執法檢查報告及審議意見情況的報告
8月
(6項)
國務院關於今年以來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劃執行情況的報告
國務院關於今年以來預算執行情況的報告
國務院關於加強和推進老齡工作進展情況的報告
全國人大常委會專題調研組關於實施積極應對人口老齡化國家戰略、推動老齡事業高質量發展情況的調研報告
全國人大常委會執法檢查組關於檢查《中華人民共和國科學技術普及法》實施情況的報告
全國人大常委會執法檢查組關於檢查《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實施情況的報告
(結合聽取審議報告開展專題詢問)
10月
(8項)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涉外審判工作情況的報告
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人民檢察院開展未成年人檢察工作情況的報告
國務院關於數字經濟發展情況的報告
國務院關於金融工作情況的報告
國務院關於有效減輕過重作業負擔和校外培訓負擔,促進義務教育階段學生全面健康發展情況的報告
國務院關於2021年度國有資產管理情況的綜合報告
(結合聽取審議報告開展專題詢問)
全國人大常委會執法檢查組關於檢查《中華人民共和國鄉村振興促進法》實施情況的報告
全國人大常委會執法檢查組關於檢查《中華人民共和國外商投資法》實施情況的報告
12月
(5項)
國務院關於就業工作情況的報告
國務院關於深化非法入境、非法居留、非法就業外國人治理情況的報告
國務院關於2021年度中央預算執行和其他財政收支審計查出問題整改情況的報告
國務院關於財政社會保障資金分配和使用情況的報告
全國人大常委會執法檢查組關於檢查《中華人民共和國長江保護法》實施情況的報告

2022年度常委會計劃聽取審議25個監督方面的報告,包括專項工作報告14個、計劃預算監督報告5個、執法檢查報告5個、專題調研報告1個。此外,結合其中2個報告開展2次專題詢問,另有7個專題調研報告視情況提請常委會會議審議。

本作品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法律法規,國家機關的決議、決定、命令和其他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質的文件,及其官方正式譯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第五條,本作品不適用於該法,在中國大陸和其他地區屬於公有領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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