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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國人民代表大會關於《中華人民共和國村民委員會組織法(草案)》的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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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國人民代表大會關於《中華人民共和國村民委員會組織法(草案)》的決定
(1987年4月11日第六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五次會議通過)

  第六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五次會議原則通過《中華人民共和國村民委員會組織法(草案)》,並授權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根據憲法規定的原則,參照大會審議中代表提出的意見,進一步調查研究,總結經驗,審議修改後頒布試行。

本作品來自中華人民共和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的決定、決議。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第五條,本作品不適用於該法,所以屬於公有領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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